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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兑汇票背书不清晰情况说明

承兑汇票背书不清晰情况说明

情况说明

招行XXXX路支行:

兹有贵行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壹张,票面要素如下:

银行承兑汇票号码:XXXXXXXX XXXXXXXX

出票日期:贰零壹叁年零壹月贰拾肆日

到期日期:贰零壹叁年零柒月贰拾肆日

出票人:XX设备有限公司

收款人:XX进出口有限公司

出票金额:RMB伍万元整

我公司将此汇票背书给XX公司时,在背书财务章与私章不清晰,特此证明,若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纠纷及法律责任由我公司承担!

财务章私章公章

XXXXX有限公司

2013年4月1日

银行承兑汇票管理流程

银行承兑汇票管理流程 为加强对银行承兑汇票的管理,规范承兑运作,防范票据风险及资金风险,特制定本流程,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银行承兑汇票的定义及特点 (一)定义 银行承兑汇票(以下简称:承兑汇票)是由银行担任承兑人的一种可流通票据,本管理流程所指承兑汇票仅指银行承兑汇票,不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公司不收取商业承兑汇票。 (二)特点 1.银行担任承兑人。 2.承兑汇票到期日无条件向收款人支付汇票金额。 3.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即银行承兑汇票票据所记载从"出票日期"起至"汇票到期日"止,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二、承兑汇票票面记载的七大主要要素 (一)确定的大、小写支付金额。 (二)付款人名称、账号、开户行。 (三)收款人名称、账号、开户行。 (四)承兑协议编号、付款行行号、地址。 (五)承兑(付款)银行经办人私章。 (六)大写出票日期、大写到期日期。 (七)出票人签章、承兑(付款)银行盖章。 三、承兑汇票管理人员配置及职责 (一)出纳负责具体负责本单位承兑汇票的收、付业务与安全管理。负责承兑汇票的台账登记;负责承兑汇票收据的返回、粘贴及通报;负责承兑汇票的盘点;负责承兑汇票的背书等。 (二)财务负责人负责安排本单位承兑汇票支付、贴现、安全管理、保管及背书;负责风险票据的法律联系及维权工作等。 四、银行承兑汇票的交接登记管理 各单位在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收、付业务中,应建立银行承兑汇票台账(附

件1)将收票日期、出票人、收款人、付款行、票号、票面额、出票日期、到期日、付款单位等信息登记在承兑汇票台账上做好签收记录,使公司从收票、入账、保管、支付、签收、再入账等每个环节都能予以追溯,达到防范资金风险的目的。 五、承兑汇票收、付管理细则 (一)承兑汇票的收取 1.承兑汇票核实主体 ⑴各单位出纳是承兑汇票管理的首要核查人员与责任主体,按承兑汇票的要素与要求对收到的承兑汇票进行严格审核,减少公司的资金风险和损失。 ⑵各单位财务负责人是承兑汇票核查人员,在出纳核实的基础上进一步进行专业核查与判别,按承兑汇票的要素与要求对收到的承兑汇票进行严格审核,减少公司的资金风险和损失。 2.承兑汇票收取的范围 为降低银行承兑汇票风险,对无长期往来,对方资质与偿还债务能力有限、风险较大的单位背书的承兑汇票不得收取。在确保风险可控与锁定,特别是与公司有长期业务往来、具有偿债能力并能进行追述的单位背书的承兑汇票可以收取。若因市场原因,销售部门要求收取的,由销售单位提出申请,报经集团财务总监和总经理签批同意后,方可收取。具体收取注意事项如下: ⑴银行承兑汇票收取的前提条件是销售合同签订时必须注明可以承兑结算,合同中不注明的不能收取。 ⑵银行承兑汇票票面及粘单需清晰完整,不能破损、水渍、油渍等,粘单中背书印章需连续清晰,外资银行出具的承兑不能收取,本地银行无法托收。 ⑶银行承兑汇票票面要素要完整无误。出票日期1月、2月要加零,10日、20日、30日要加零,其他均不可加零,出票日期至到期日一般为6个月(特殊短期票2个月、3个月可咨询出票银行),出票人及出票银行均需加盖印章,缺一不可,注意核对出票人和收款人信息与加盖的章是否一致,必须完全相符,出票金额大小写需相符。 ⑷银行承兑汇票后背书需连续,不能有回头背书,即包括出票人在内的所有单位不能重复出现,只能有一次,被背书人处或书写或盖章,必须清晰,书

承兑汇票背书证明

承兑汇票背书证明 证明 xxx营业部: 兹有贵行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x张,票号为:xxx,票面要素如下: 出票日:xxx年x月x日 到期日:xxx年x月x日 出票人全称:xxx 出票人账号:xxx 收款人全称:xxx 收款人账号:xxx 票面金额:xxx 我公司在背书过程中,由于财务人员操作不慎,在盖骑缝章和被背书人章时,印鉴章盖得模糊不清楚,情况属实,由此产生的经济纠纷由我公司承担,请

贵行给予办理,谢谢! 特此证明 xxx xxx年x月x日 承兑汇票背书证明xx承兑行: 我公司持有贵行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票据号码为xxxxx,金额为xxxxx 元,该票据流转情况如下:xxx---xxx---xxx---我公司。 因我公司工作人员疏忽,在背书写错字,误将x字错为x字,特此说明,请贵行到期付款,由此造成纠纷由我公司承担。 公司预留银行全印鉴 xxx公司 年月日 最好联系出票行因为写错字每个银行要求出的证明不一样 xxxx行: 兹有贵行签发银行承兑汇票一张,票号xxxxxxxxx;票面金 额:xxxx万元整;出票日期:xxxx

年xx月xxx日;到期日期:xxxx年xx月xxx日;出票人:xxxxxxxxx;付款行全称:xxxxxxx;收款人:xxxxxxxx。 我公司将该票据背书转让xxxxxxxxxx时,由于财务人员疏忽,被背书人栏书写时误将“x”字写成“x”字,特此证明,并由此引起的纠纷由我公司承担,望贵行到期解付为盼。 您公司名称 xxxx年xx月xxx日 有张承兑快到期时,到银行办理,不小心把背书人写错,本应填写第个1背书人的位置,不小心写了第2个被书人,我刮了后,重新填写的,但是到期的时候,付款行将票给退了回来!该怎么办啊?是不是找我写错那两家背书人给予证明啊?如果他们拒绝给证明怎么办啊?? 答: 首先问承兑银行是不是写错名称的单位的前一家出证明.证明按以下格式xx银行xx支行:

承兑汇票背书样本及培训

银行承兑汇票: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出票,向开户银行申请并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保证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签章一致性: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和银行承兑人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该银行现行规定使用的专用章并加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经办人的名章,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上述规定的,票据无效。 背书及要求: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票据凭证不能满足背书人记载事项的需要,可以加附粘贴单,粘附于票据凭证上。粘贴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汇票和粘贴单的粘接处签章。粘单的第一背书人就是票面的收款人,单位名称要完全一致。粘单必须是两栏式,三栏式的粘单已取消使用。 记名背书:要求出票时明确记载收款人名称后,该收款人作为最初的持票人,无论是作转让背书还是非转让背书,都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 面额及期限:我国的银行承兑汇票每张票面金额最高为1000万元(含)。承兑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为防止市场上假冒、变造、“克隆”的银行承兑汇票流入,各单位在收取银行承兑汇票时,必须严格审查,按一查、二听、三摸、四比、五照、六查询的方式进行,谨防收取到伪造票据,造成资金风险。

汇票样本 银行承兑汇票分为正面和反面。 正面 1、银行承兑汇票一式三联,用于流通的是第二联,一联交给出票人、一联交银行留底,在柜台查询时银行人员核对的就是二、三联。 2、票据上的要素:出票人、出票人账号、收款人、收款人账号、出票日期、到期日、出票银行等。

背面 1、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 2、票据凭证不能满足背书人记载事项的需要,可以加附粘贴单,粘附于票据凭证上。

承兑被背书人盖章错误怎么办

遇到保险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wendangku.net/doc/a715915224.html, 承兑被背书人盖章错误怎么办 承兑就是把支票这些给实现的方式,这个是要严谨的,不然的话可能会造成非常大的麻烦,要是背书人在盖章的时候,章都盖错了的,那么应该如何进行处理呢。赢了网小编通过你的问题带来了以下的法律知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承兑被背书人盖章错误怎么办 银行承兑汇票被背书人章盖错了需要写证明,用线划掉,但最好先咨

询下银行柜台,需要付款行提供修正方法才好操作。 以下为证明材料: 证明 **行**支行: 我公司收到贵行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壹张,票号********/********,出票日:贰零**年零**月**日 到期日:贰零**年**月**日 出票人:**有限公司 出票人账号:********** 收款人:**公司 收款人账号:********

金额:**元整(¥*****.00) 因我司财务人员失误,将此承兑汇票背书转让时,将被背书人错盖成***,正确的应该是***,由此引起的经济纠纷由我司承担,请贵行到期解付,特此证明! 财务章法人章公章 **公司 2015年**月**日 承兑即承诺兑付,是付款人在汇票上签章表示承诺将来在汇票到期时承担付款义务的一种行为。承兑行为只发生在远期汇票的有关活动中。承兑行为是针对汇票而言的,并且只是远期汇票才可能承兑。本票,支票和即期汇票都不可能发生承兑。远期票据规定承兑的,在付款前,必须由持票人向付款人要求承兑,即付款人在票据前面批注承兑字样,后加签名承兑日期及一些注解等。承兑的两种形式:①普通承兑:承兑人对出票人的指示不加限制的同意确认。②限制承兑:指承兑时,用明白的措辞改变汇票的承兑后的效果。 承兑分类

承兑汇票证明标准格式范本模板

承兑汇票证明标准格式范本模板 承兑汇票是需要开证明的,那你知道承兑汇票怎么开证明吗?下面给大家分享的承兑汇票证明模板,希望能帮到你! XX承兑行: 我公司持有贵行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票据号码为XXXXX,金额为XXXXX元,该票据流转情况如下:XXX---XXX---XXX---我公司。 因我公司工作人员疏忽,在背书写错字,误将X字错为X字,特此说明,请贵行到期付款,由此造成纠纷由我公司承担。 公司预留银行全印鉴 XXX公司(公章) 年月日 致:XX银行 兹有我公司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汇票号为xxx,金额:xxx(人民币大写)。出票日期:200x年x月x日,到期日:200x年x 月x日,出票人:xxx。收款人:xxx。 由于贵行工作人员的疏忽,在签发承兑汇票时,不慎造成 xxxx(结果),致使背书不规范。 特此证明,请贵行在票据到期时予以解付。我单位同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 XXX公司 200X年X月X日 (另附上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及法人印鉴)

**银行: 兹有贵行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壹张,票号:********,出票日:********,出票人:********,票面金额:********,收款人:********,收款人开户行:********,到期日:********。我单位是第*手背书人,由于我公司财务人员失误,骑缝章处盖的不够清楚(或其他银行承兑汇票瑕疵原因)。由此引起的经济纠纷由我公司承担。正确的印章为:(把骑缝处该盖的章盖清楚一点)(或其他银行承兑汇票瑕疵原因 的正确描述方式)。 落款:****公司(公章法人章) **年**月**日 ↓↓↓↓↓点击下页还有更多承兑汇票证明模板↓↓↓↓↓

如何规范银行承兑汇票背书

大家都知道我国在金融方面是有很严格的规定的,不管是做有关金融的什么事都是有它一定的程序和条件的,不然就会引起金融市场的混乱,从而影响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具体到银行承兑汇票背书,究竟该怎样规范银行承兑汇票背书。 银行承兑汇票出错的原因 (一)背书不规范。1、名称与印鉴不一致。例如,A企业转让给B企业,而在后手签章处却盖了C的企业印鉴;背书的前手与后手签章缺字或多字。常见的是背书的前后手签章缺字或多字。例如,A企业转让给B企业,B企业全称为“XX有限公司”,印鉴部分却变成了“XX股份有限公司”,或者B企业为“XX有限公司”,印鉴部分却多了“股份”两字。2、印鉴不清,汇票连续性无法辨认。3、背书骑缝章盖得不规范或不盖骑缝章。 (二)委托收款错误。1、多处委托收款。表现为银行承兑汇票的多手背书中,有两处以上的背书都注有“委托收款”字样。2、委托收款行与结算凭证的委托收款行不符。例如,委托收款行为A银行,而结算凭证上却盖着B银行的结算章。3、委托收款凭证填写不正确。具体表现为付款人名称填写不正确,收款人与开户行填写不规范。 (三)背书转让给个人。《支付结算办法》第二章第七十四条明确规定:在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必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才能使用商业汇票。 解决办法 (一)背书不连续。根据《票据法》第三十三条:“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票据权利。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票据的,依法举证,证明其票据权利。”由此可见,当名称与印鉴完全不符时,可通过法律形式证明其合法性,以此来保证其连续性。如前文述及的背书不致的问题,事实是A企业背书给了B企业,B企业又转让给C企业,但B企业背书转让给C企业时,在原本属于自己企业盖章的地方没有盖章,C企业经办人员对承兑汇票的背书也不了解,故出现了以上错误。处理时可以通过三家企业的书面材料进行依法举证,证明C企业的票据权利,而承兑行应在证据充足的情况下,给予解付。如果不能满足以上证明,可依法行使追索权,要求更换承兑汇票或退票。对印章不清等问题,可以加强与企业财务人员的交流沟通,让其了解银行业务运作流程,避免一些影响承兑汇票解付的主观因素。 (二)委托收款错误。属于如委托收款行与结算凭证的委托收款行不符和委托收款凭证填写不正确等结算凭证错误,可说明情况,重新填写正确凭证,承兑行应该给予解付。但属于因不懂银行承兑汇票背书填写而造成多处委托收款背书时,则逐个要求其合法取得承兑汇票背书的前手证明背书的连续性,以此依法举证,承兑银行也应给予解付。

规范银行承兑汇票背书

规范银行承兑汇票背书 背书是一种票据行为,是票据权利转移的重要方式。 背书从按目的可以分为两类:一是转让背书,即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的背书,二是非转让背书,即以设立委托收款或票据质押为目的的背书。 商业汇票均可以背书转让,背书人以背书转让汇票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付款的责任。背书人在汇票得不到付款时,应当向持票人清偿: (一)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 (二)汇票金额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 (三)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背书是一种要式形为,背书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被背书人名称; (二)背书人签章。 未记载上述事项之一的,背书无效。 背书时应当记载背书日期,未记载背书日期的,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 背书记载"委托收款"字样,被背书人有权利代背书人行使被委托的汇票权利。但是,被背书人不得再以背书转让汇票权利。 汇票可以设定质押。质押时应当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被背书人依法实现其质权时,可以行使汇票权利。

票据出票人在票据正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票据不得转让(丧失流通性)。其直接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出票人对其直接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被背书人提示付款或委托收款的票据,银行不予以受理。 票据背书人在票据背书人栏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背书人对其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银行本票仅限于在其票据交换区域内背书转让。 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将汇票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背书无效。 汇票被拒绝付款或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不得再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票据责任。 背书应当记载在票据的背面或者粘单上,而不得记载在票据的正面。背书栏不敷背书的,可以使用统一格式的粘单,粘附于票据凭证上规定的粘接处。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票据和粘单粘贴处签章。如果背书记载在票据的正面,背书无效。因为背书记载在票据正面,将无法确定背书人的签章究竟是背书行为,还是承兑行为,还是保证行为,因而也不能确认该签章的效力。 银行承兑汇票的保证 银行承兑汇票的债务可以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必须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的具体流程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的具体流程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的具体流程? 1、什么是电子承兑汇票 电子承兑汇票是电子商业汇票的子分类。所谓电子商业汇票是由出票人以数据电文形式制作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通过采用电子签名和可靠的安全认证机制,能够保证其唯一性、完整性和安全性,降低了票据被克隆、变造、伪造以及丢失、损毁等各种风险;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保证、承兑、交付、背书、质押、贴现、转贴现、再贴现等一切票据行为均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上进行,可大大提升票据流转效率,降低人力及财务成本,有效提升金融和商务效率。 2、什么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背书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是指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背书人依法将电子票据交付被背书人的行为。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背书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1)背书人名称; (2)被背书人名称; (3)背书日期; (4)背书人签章。

在电子银行承兑出票人或背书人汇票上记载了“不得转让”事项的,电子商业汇票不得继续背书。票据在提示付款期后,不得进行转让背书。 电子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的具体流程: 1、电子银行承兑汇票通过电子化的手段完成票据流转,背书人通过网上银行、银行柜台或其他电子终端登录,录入背书申请信息,使用背书人的数字证书加盖电子签名; 2、开户行审核背书人的电子签名,核验通过后组成背书业务申请报文,使用开户行的数字证书加盖电子签名,并发给人民银行的电子商业汇票系统; 3、人民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完成开户行电子签名是否准确有效、背书人是否是票据的持有人等检查后,将申请报文转发至被背书人开户行的接入系统; 4、被背书人开户行的接入系统核验报文的有效性后,将该申请信息通知或展示给被背书人,被背书人可以签收或者驳回该背书申请,并加盖自己的电子签名; 5、被背书人开户行的接入系统核验被背书人电子签名的有效性,核验通过后组成回复报文并加盖开户行的电子签名,将回复报文发往人民银行的电子商业汇票系统; 6、人民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核验签收报文的有效性后,如果为同意签收的回复报文,那么将票据所有人修改为被背书人并通知背书人;如果为驳回的回复报文,那么将驳回回复通知背书人。

银行承兑汇票背书的相关事由及转让的一些问题

银行承兑汇票背书的相关事由及转让的一些问题 随着银行承兑汇票流通的日益增多,银行承兑汇票的背书转让与委托收款带来的问题也越来越多。由于人们对银行承兑汇票的规定不了解或印鉴上的问题,使银行承兑汇票的解付变得困难起来;许多银行承兑汇票因背书或委托收款出错导致了票据的不能解付。最后,只能通过法律途径得到解决。可见,规范解决银行承兑汇票背书出错的解决办法势在必行。 银行承兑汇票背书错误的原因 1、背书不连续。背书不连续是银行承兑汇票最常见的错误。目前共有2种不连续的方式。 (1)名称与印鉴完全不符。背书的前手和后手的签章没有任何相同的地方。例如:A转让给B,而在后手签章处却盖了D的印鉴,B 与D明显不是一个单位。 (2)背书名称与印鉴有部分不符。背书的前手与后手的签章缺字或多字或印鉴不清。例如,A转让给XX有限公司,而印鉴部分却是XX股份有限公司,印鉴多“股份”二字。或者A转让给XX有限公司,而印鉴部分是XX股份有限公司,印鉴多“股份”二字。A转让给B,B的印鉴盖的不清,致使无法辨认。这样,连续性无法辨认,影响了解付。 (3)背书骑缝章盖得不规范或不盖骑缝章。 2、委托收款错误。 (1)多处委托收款。表现为银行承兑汇票的几手背书中,有两

处以上的背书都注有“委托收款”字样。 (2)委托收款行与结算凭证的委托收款行不符。具体表现为银行承兑汇票的委托行为XX农行,而结算凭证上却盖着XX工行的结算章。 (3)委托收款凭证填写不正确。具体表现为付款人名称填写不正确,收款人与开户行填写不规范。 3、背书转让给个人。 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第二章第七十四条:在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必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才能使用商业汇票。以上条款从法律上规定了银行承兑汇票不能转让给个人。 作为承兑银行,接到持票人开户行寄来的委托收款凭证及汇票,排除假银行承兑汇票的可能,主要审查: 1、是否作成委托收款背书,背书转让的汇票其背书是否连续,签章是否符合规定,背书使用粘单的是否按规定在粘单处签章。 2、委托收款凭证的记载事项是否与汇票记载的事项相符。但银行承兑汇票背书的出错,直接导致了承兑的不能解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支付结算会计核算手续》及相关法律,与读者商榷下列解决办法: 1、背书不连续。根据《票据法》第三十三条:“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票据权利。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票据的,依法举证,证明其票据权

银行承兑汇票背书九条需要注意的事项

银行承兑汇票背书九条需要注意的事项 1、所有转让银行承兑汇票在背书转让过程中的签章,不能重叠,并且字迹清晰、完整。 2、银行承兑汇票粘单应使用人民银行样式粘单,大小与人民银行规定的要求相仿。 3、票据背书转让使用日期应按先后顺序,不可颠倒。 4、银行承兑汇票背书应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书写。 5、在银行承兑汇票的背书过程中,不应出现重复背书(前后连续两手背书、被背书完全一样),否则视为无效背书。 6、更改银行承兑汇票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必须符合票据法和支付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既要符合法定手续,又要由具有法定更改权限的人在原更改处签章证明,才能更改票据上法定允许更改的记载事项。 7、更改银行承兑汇票上的记载事项,必须是票据法规定可以更改的事项。《票据法》第九条规定,票据金额、出票日期和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这些银行承兑汇票上的记载事项的,该票据无效。除此三项不得更改的记载事项外,票据上的其他记载事项,都是可以依法由原记载人更改。

8、银行承兑汇票更改者必须具有更改权,否则更改的票据无效。《票据法》规定,票据上记载事项的原记载人有权进行更改。一般来说,原记载人的更改,分为两种情况:其一是在票据作成后、交付之前,出票行为的原记载人可以自行更改自己所作的记载事项;其二是在票据作成并交付之后,所有在票据上签章的人,都会变成票据行为中的原记载人,也就可以依法更改自己填写的某些可以更改的记载事项。但怎样更改,能否反复更改原记载事项,票据法并未明确规定。 9、银行承兑汇票更改时必须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 收取银行承兑汇票时应主要注意以下事项: 一、银行承兑汇票票面整洁,字迹无涂改,票面无破损。 银行承兑汇票出票日期、到期日期及银行承兑汇票大小写金额书写规范。银行承兑汇票出票人的印鉴章(财务章、法人章)中字迹清晰。 二、银行承兑汇票正确的盖章方式是在背书框中央空白处加盖印鉴章。印鉴章要清晰,印章内字迹不得缺损。 三、银行承兑汇票如因印鉴章模糊,需续盖的,原则上续盖章仍需盖在框内空白处,若因框内空白处盖不下第二枚章,印鉴章超出框外,则印鉴章需与背书框的下框线相交,背书人印鉴章不得悬于框外。

银行承兑汇票要求

通知 为规范公司业务员收款,现提出以下要求: 业务员收承兑时,必须要求客户在银行承兑背书处加盖背书,加盖财务章,法人章(背书的最后一手应是与我公司签订合同的客户,不能将上家的汇票不经背书直接给我公司,这样的汇票是不合法的,且不能背书。) 银行承兑汇票检查要点 一、手数要求:背书手数越多,判断越困难,如果其中一手背书或签章出现问题,需要补办的手续越多; 一、汇票票面要求整洁,无破损、污点,粘单与汇票大小一致,粘贴紧密; 二、票面正面检查: 1.票面整洁、无涂改现象, 2.年月日书写规范:如2011年2月10日,正确书写为贰零壹壹年零贰月零壹拾日,不能简略(1、2、10月前 加零;1-10、20、30日前加零), 3.出票金额大写必须与小写金额一致,两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出票金额不得更改,更改的汇票无效。 4.出票银行(付款)印章加盖清楚,特别是行号清晰,且无断口、重影、模糊等情况, 5.核对收款人名称与出票人签章是否一致, 6.核对收款人名称与第一背书签章加盖是否一致, 7.出票人加盖印章要清晰,且无断口、重影、模糊等情况, 8.如直接收款人为我公司,应核对名称、开户行及帐号是否正确。 三、背书检查: 1.背书是否连续,如:A-—B——C,不能A——C, 2.盖章规范:法人章、财务专用章,应在背书人签章规定的规定的方框 内,日期可不填写, 3.盖章加盖要清晰,且无断口、重影、模糊等情况, 4.被背书人填写要清楚,书写要规范(如没有填写可以), 5.背书的最后一手应是与我公司签订合同的客户,不能将上家的汇票不经背书直接给我公司,这样的汇票是不合 法的,且不能背书。 四、背书粘贴要求: 1.粘贴要规范,一般一个粘贴单只能背书二手,如超过2 手需要再做粘贴单,大小需要与汇票一致; 2.粘贴单上要有“粘单”二字; 3.粘单与汇票、粘单与粘单之间粘贴要紧密,且需要骑缝章(法人章和财务专用章); 4.骑缝章加盖:清晰、无重影、模糊、分裂等现象; 五、说明的检查和要求: 针对以上检查情况,凡不符合要求的地方,均需要补文字说明,票面基本内容:票号、出票日期、金额等,并注明原因,主要一点是“愿对以上产生的结果承担一切经济责任”。 加盖印章:公司公章、法人章、财务专用章,盖章同样要清晰、且无断口、重影、模糊等情况。 天津元华友汇包装有限公司 2014年6月16日

银行承兑汇票证明模板

中信银行济南分行会计部: 兹有我公司通过背书方式取得承兑汇票壹张,该票据具体资料如下:票号:30200053/226091xx 出票日期:2012年12月11日 出票人全称:山东XX冶金材料制造有限公司 出票人账号:73720101826002148XX 付款行全称:中信银行济南分行会计部 汇票金额:(人民币)伍万元整 汇票到期日:2013年06月11日 收款人全称:山东XX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收款人帐号:16170102090249538XX 收款人开户行:工行莱芜分行 由于我公司财务人员疏忽,在背书是财务章和法人章加盖不清楚。现我公司郑重声明:由此产生的经济纠纷由我公司负责,请贵行给予解付为谢! 特此证明 我公司印章如下: 鞍山XX冶金矿山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南京银行无锡分行: 兹有我公司通过背书方式取得承兑汇票壹张,该票据具体资料如下:票号:31300051/253708XX 出票日期:2012年09月26日 出票人全称:江阴市XX钢管有限公司 出票人账号:040101200300005XX 付款行全称:南京银行无锡分行 汇票金额:(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汇票到期日:2013年03月26日 收款人全称:江阴市金属制管厂 收款人帐号:6406010400049XX 收款人开户行:农行江阴市夏港支行 由于我公司财务人员疏忽,在被背书人时骑缝财务章和法人章加盖不清楚,我公司郑重申明:由此产生的经济纠纷由我公司负责,请贵行给予解付为谢! 特此证明 我公司印章如下: 佳木斯中化XX化工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会计清算部: 兹有我公司通过背书方式取得承兑汇票壹张,该票据具体资料如下:票号:30200053/22442811 出票日期:2013年02月18日 出票人全称:四川XXXX有限公司 出票人账号:741101018240001XXXX 付款行全称:中信银行成都分行会计清算部 汇票金额:(人民币)贰万伍仟零贰元陆角肆分 汇票到期日:2013年08月18日 收款人全称:绥芬河市XXX有限责任公司 收款人帐号:650101283000XX 收款人开户行:民生银行沈阳分行营业部 由于我公司财务人员疏忽,在背书时被背书人栏书写不规范(书写错误),正确的被背书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我公司郑重申明:由此产生的经济纠纷由我公司负责,请贵行给予解付为谢! 特此证明 我公司印章如下: XXXX化工有限公司

银行承兑汇票怎么背书转让

银行承兑汇票怎么背书转让? 来源:承兑汇票 https://www.wendangku.net/doc/a715915224.html,/ 银行承兑汇票通常在票据的背面,都事先印制好若干背书栏的位置,载明表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被背书人的文句,而留出背书人及被背书人的空白,供背书人进行背书时填写。票据法一般并不限制进行背书的次数,在背书栏或票据背面写满时,可以在票据上粘贴“粘单”进行背书。 银行承兑汇票在流通中转让时,以背书的方式进行。背书应当由背书人在银行承兑汇票背面或粘单之“背书人签章”栏内签章(企业财务章和法人章)并记载背书日期,前一手被背书人应为后一手背书人,前一手被背书人企业名称必须与后一手背书人财务章相符合。如果未记载背书日期,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而且背书也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 背书转让的法律效力 (1)背书转让无须经票债务人同意。在票据背书转让时,行为人无须向票据债务人发出通知或经其承诺。只要持票人完成背书行为,就构成有效的票据权利转让。 (2)背书转让的转让人不退出票据关系。背书转让后,转让人并不退出票据关系,而是由先前的票据权利人转变为票据义务人,并承担但保承兑和担保付款的责任。 (3)背书转让具有更强的转让效力。通过背书的方式转让票据权利,能够使受让人得到更充分的保护。票据法设计了一系列特别的制度来保障票据受让人的权利,首先,受让人只需以背书连续的票据,就可以证明自己的合法权利人身份,而无须提供其他证明。其次,受让人可以对票据债务人主张前手对人抗辩的切断,从而使其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受票据债务人与

前手背书人之间抗辩事由的影响;再次,受让人可以主张善意取得。 转让限制 (1)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其后手在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2)汇票须完整转让,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2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3)背书不得附有条件,票据法规定,背书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4)背书记载“委托收款”字样的,被背书人有权代背书人行使被委托的汇票权利。 (5)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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