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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P专享]2015年度湖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申报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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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厅原厅长程艺卸任感言:回科大校园当平民

安徽省教育厅原厅长程艺卸任感言:回科大校园当平民 同志们: 刚才刘志宏同志宣布了省委对张岳峰、李和平同志和我职务任免决定,我坚决拥护。衷心祝愿岳峰同志,和平同志在新的岗位上工作顺利,事业有成。衷心感谢省委对我自愿选择重返校园、离开行政岗位的关心、理解和尊重。衷心感谢母校对我返校后作出的妥善安排。特别是今天省委副书记信长星同志,副省长谢广祥同志亲自出席会议,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主要领导职务调整的高度重视。长星同志对我所做的工作给予了肯定,既让我感到惭愧,更让我感到温暖。请省委省政府放心,作为一名中共党员,我会在任何时候始终保持忠诚干净担当。作为一名“退役老兵”,我会在任何地方始终做到尽心尽职尽责。临别之时,其他感谢的话就不多说了,因为真实的感激永远只存在于内心。也不做自我总结,世界是个大舞台,人人有登台的时候,也有谢幕的时候。与教育事业相比,个人的任何贡献都是微不足道的。社会更多地是关注今后的剧情,今后教育事业的发展。没有必要在下台之时,去自我总结或点评过往的剧情和所扮演的角色。更不想表达希望和遗憾。人的一生中任何一段工作经历,甚至整个人生都是始于希望、终于遗憾。但社会进步、事业发展却始终充满希望。因为一代人留下的遗憾

很快被另一代人带来的希望所替代。相信后任会以更加出色的业绩,回报人民期望和组织重托。 十多年前,省委建议我接任教育工委书记、教育厅厅长一职。“世界这么大,可以去看看”,于是我选择了走出校园。这一看就是十一年。我看到了安徽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看到了遍及城乡的大中小学学校、幼儿园发生的巨大变化,看到了一批又一批青少年儿童在安徽大地上茁壮成长。我感受到社会各界对教育更多期待,感受到肩上责任“亚历山大”,感受到做好教育的无比艰辛。我收获了能为安徽教育事业发展尽一份责任、作一份贡献的自豪感和成就感。为在安徽教育的历史进程中留下自己的足迹感到欣慰。这十一年,丰富了人生,开阔了视野,锻炼了才干。 三十年前,当我在海外完成学业,我选择了回国。没有“谢绝高薪聘请”的虚荣心态,也没有“报效祖国”的豪言壮语,我收获了美满的家庭,顺畅的学术生涯,使自己逐步成为一名能为高等教育和科学研究尽一份绵薄之力的学者。 四十年前,原本可以等待文革后期时局变化,我却踏上了上山下乡的末班车。农村一年,让我接触到中国社会基层的农民,收获了一场原汁原味的体验式教育,为一个青年人生观的形成奠定了基础。今天,我选择“弃官从教”,我会收获一份自由和宁静,收获培养莘莘学子的那份满足感和充实感。从制度上看,我任现职已经超过了时限,必须交流轮岗,组

中共湖北省委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高

中共湖北省委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高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施意见》的通 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鄂高工委[2014]6号 【发布部门】中共湖北省委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湖北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4.04.09 【实施日期】2014.04.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湖北省委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高校培育和践行社会 主义核心价值观实施意见》的通知 (鄂高工委〔2014〕6号) 各高等学校: 现将《湖北高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校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湖北省委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 湖北省教育厅 2014年4月9日

湖北高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中办发〔2013〕24号)精神,在全省高校大力推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学校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全过程。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努力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为实现湖北“建成支点、走在前列”提供精神动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证。 2、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师生主体地位,关注师生利益诉求和价值愿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坚持以理想信念为核心,抓住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打牢师生共同的思想基础;坚持联系实际,分类指导,做到贴近性、对象化、接地气;坚持改进创新,运用师生喜闻乐见的方式,搭建平台,开辟渠道,增强吸引力、感染力和针对性、有效性。 二、实施要点 (一)加强思想理论武装 3、加强课堂主阵地建设。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纳入教材建设和思政课讲授内容,积极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三进”工作。实施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方法改革“择优推广计划”,提高教学质量。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专业课教学,着力向学生传授正确的认识论和科学的方法论。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重申中小学教材和教辅资料征订发行有关规定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重申中小学教材和教辅资料征订发行有关规定的通知 (鄂教基[2006]18号) 各市、州、县及神农架林区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集团: 近年来,个别地区教育书刊发行部门违反省里关于中小学教材、教辅资料征订发行规定,擅自征订发行未经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的教辅资料,在全省造成较坏的影响。为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材、教辅资料的编写、审查、准入、选用、发行制度,规范中小学教学用书秩序,健全相关法规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商业贿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体改办、国家计委、教育部、新闻出版署《关于降低中小学教材价格深化教材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01〕34号)、《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材和“两业”选用与管理工作的通知》(鄂教基〔2005〕7号)精神,现就中小学教材、教辅资料的征订、发行有关规定重申如下: 一、建立教材、教辅资料审查制度。在我省正式编写、出版、发行,供省内中小学用于课堂教学的地方课程教材,受教育部授权委托的国家课程教材及必要的教学辅助材料,都必须经过省级以上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 二、实行用书市场准入制度。我省中小学教学用书都必须经过国家和湖北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并由我厅编入《湖北省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方可进入中小学校征订范围。其他任何教学用书和教辅资料,任何学校均不得以任何形式统一组织征订。 三、实行教学用书选用制度。市州教育局成立国家课程教材选用委员会,学校成立地方课程教材选用委员会,委员会由教育行政、专家、教师、家长、纪检监察等方面代表组成,教材选用采取委员会投票制度,原则上按得票多少来决定各学科选用的教材。 四、实行教学用书发行渠道归口管理制度。在国家实行教材发行招投标之前,中小学教科书由新华书店负责发行;《课堂作业》、《寒(暑)假作业》按照“学校自主、学生自愿”的原则,由教育书刊发行部门负责发行,市(州)、县(市、区)监督。 五、建立教辅资料跟踪评价制度。省教育厅定期组织对我省流通的中小学教辅资料的内容质量、编校质量、印刷质量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在媒体上公示,引导学校、学生和学生家长选用。对违规非法出版和质量低劣的教辅资料,勒令停止使用,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落实“收支两条线”的财务管理制度。中小学根据物价和财政部门规定代收的教材、教辅资料的征订、发行经费,要一律纳入学校的大财务管理,按照多退少不补的原则执行。学校在教材、教辅资料征订、发行中所得回扣要明折入帐,要让利给学生或者资助贫困生。教材、教辅资料征订、发行中所得回扣未列入学校财务预算管理直接用于发放教职工奖金和劳

陕西省教育厅副厅长吕明凯在汇报会上的讲话

陕西省教育厅副厅长吕明凯在汇报会上的讲话 参加了这个挂牌仪式,我感到很受教育。两位何先生关心祖国西部开发、西部教育事业发展的义举和很多感人事迹,使我作为一个教育工作者的心灵受到很大震撼。袁省长、朱副省长、管司长和其他有关领导出席挂牌仪式,这充分反映了省政府、教育部及各有关方面对我省教育事业,特别是基础教育事业的高度重视。 陕西师范大学长期关心和支持我省基础教育,在基础教育课改、教师培养培训、重大课题、支持贫困地区教育事业的发展以及远程教育的工程运行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由于我分管此项工作,故而感触很深。 杨希文厅长对此事十分重视。由于在京开会,未能及时出席,所以专门电话委托我代表教育厅向袁省长、朱副省长、管司长河师大的领导、老师、同学们表示感谢。 在刚才的挂牌仪式上,何崇源先生特别提到了远程教育和资源中心建设对贫困地区教育发展的重要意义。这是非常有针对性、也是非常专业的认识。近年来,袁省长对我省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给予了特别的关注和支持。他在省委工作的时候,就曾先后数次开会研究“农远建设”如何为农村的发展改革服务,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朱副省长直接领导我省“农远工程”的建设和运行。我省“农远工程”先后五次在教育部会议上介绍经验,为全国之少见。“农远工程”的作用和影响在目前的教育实践中不断得到凸显。但是资源问题依然是突出问题,特别是优质资源严重不足,省上领导对此问题也有敏感的觉察。朱副省长在2006年就曾率领省政府办公厅、教育厅和陕西师范大学的相关领导去广东省调研,并召开专门会议,对陕西省的基础教育专网建设和资源建设进行部署。 最近,专网建设即将启动。现在,陕西师范大学基础教育研究中心的建成,必将为我省远程教育工程应用再上新台阶奠定非常重要的物质基础。 刚才,我们参观了资源中心。其设备设施,研发团队都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作为教育行政部门,我们的职责就是要为此中心的高起点运行、高质量研发、高水平产出,提供积极的协调、支持和服务。 我们相信,有省政府领导的持续关注和支持、有两位何先生精神的感召、有陕西师范大学领导和老师们的辛勤工作,我省的基础教育资源研发中心就一定能够落实袁省长在视察过程中提出的“集优、集合、创新”的指示精神,为我省的基础教育资源建设、为我省的基础教育发展和改革做出新的贡献。

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晋升工资档次的实施办法

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晋升工资档次的实施办 法 【法规类别】人事工资 【发布部门】湖北省人事厅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计划委员会 【发布日期】1995.10.01 【实施日期】1995.10.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晋升工资档次的实施办法 (1995年5月1日经国务院批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晋升工资档次从1995 年10月1日起实施) 为积极稳妥地做好这项工作,国家人事部、财政部、国家计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晋升工资档次办法的通知》(人薪发[1995]150号文),现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关于正常晋升工资档次的范围对象问题 1、机关、事业单位1995年9月底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中,凡1993年10月1日后, 两年考核成绩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的人员,可从1995年10月1日起在本职务(技术等级)所对应的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体育运动员晋升一档体育基础津贴)。 2、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时,参照执行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并由人事部门管理

工资基金的单位中的上述工作人员,也可列入正常晋升工资档次的范围。 3、机关、事业单位中,因工作需要,且经组织批准外派工作和脱产学习而没有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也可列入正常晋升工资档次的范围。但必须由本单位提出申请,并暂时提出考核等次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批;其中,各级党委管理的干部报同级党委组织部审批。 4、1995年9月底在册的内退人员,也可列入正常晋升工资档次的范围,其增加的工资额,可计入本人档案工资。 二、关于考核年限的计算问题 1、1994年10月1日至1995年9月30日晋升职务(含技术等级,下同)的人员,如晋升职务增加的职务工资已超过按原职务工资正常晋升工资档次增加工资的数额,其考核年限要从晋升职务之时起重新计算,在连续两年考核称职(合格)后的10月1日晋升一个职务工资档次。例如李××,1994年12月由讲师晋升为副教授,其职务工资由讲师225元就近晋升到副教授职务工资275元,月增加职务工资50元,超过了讲师职务工资一人档次,其考核年限应从1994年12月起重新计算,若该员1995年和1996年年度考核称职(合格)以上的,可从1997年10月1日起增加一个

湖北省人事厅、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表彰湖北省优秀教师和湖北省优秀

湖北省人事厅、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表彰湖北省优秀教师和湖 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决定 【法规类别】院校与教职员工 【发文字号】鄂人公奖[2007]45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人事厅湖北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07.09.05 【实施日期】2007.09.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北省人事厅、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表彰湖北省优秀教师和湖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决定 (鄂人公奖[2007]45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事局、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集团,各有关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省直有关单位: 党的十六大以来,全省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涌现出了一批先进模范人物。他们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是我省教育战线上的优秀代表。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在逐级评选推荐的基础上,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研究决定:授予武汉市硚口区东方红小学叶红等91名同志“湖北省优秀教师”荣誉称号;授予华中科技大学张诚坚等10名同志“湖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同志继续发扬成绩,谦虚谨慎,再接再厉,开拓创新,取得新的更大成绩。同时希望我省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向受表彰的全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学习,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构建和谐湖北,实现湖北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而努力奋斗。 附件:1、湖北省优秀教师名单 2、湖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名单 二00七年九月五日附件1: 湖北省优秀教师名单(91人) 武汉市(13人) 叶红武汉市硚口区东方红小学 崔麟艳武汉市常青第一学校 黄群芳武汉市第三初级中学 谭东林武汉市江夏区第一中学 周静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中学 王少华武汉市第一中学 段银枝武汉市第四十八中学 刘建华武汉市新洲区第三高级中学 裴冀男武汉市常青第一中学 范文峻武汉市第六中学

陕西省教育厅厅长杨希文

陕西省教育厅厅长杨希文:2012年新年贺辞今天是2012年元旦,值此辞旧迎新之际,我谨代表陕西省教育厅,向全省教育系统广大师生员工、向关心支持教育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问候!恭祝大家在2012年身体健康,工作顺利,阖家幸福,一切都好! 回首2011年,我们倍感欣慰。2010年12月19日,陕西省委、省政府隆重召开新世纪第一次全省教育工作会议,全面部署未来10年教育工作,开启了建设教育强省的新征程。2011年是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年。一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正确领导下,全省教育系统广大干部师生按照全教会的安排部署,着力解决教育发展中的突出问题,推动我省教育创新发展、突破发展、科学发展,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教育事业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全省教育工作会议之后,各地、各部门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学习、集中宣传全教会精神,对优先发展教育的认识不断提高。4月1日,省委、省政府召开了贯彻落实全教会精神的推进会,逐条细化分解,进一步夯实了各级政府、各部门发展教育的职责和任务。省委、省政府领导多次赴学校调研视察,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安排部署教育工作。各市、县都先后召开了教育工作会议,一些地方大胆改革、先行先试,竞相发展教育的氛围更加浓厚。国家和省级16个教育改革试点项目全面启动,有的已初见成效。 ——教育投入得到前所未有的增加。省财政新增教育投入24.8亿元,同比提高48.2%,经费总额和增长幅度均创历史新高。将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提高到小学500元、初中700元、特殊教育学校800元,实现了城乡一体。将省属高校生均拨款由4620元提高到9000元,从根本上扭转了多年来高校基本保障低水平运转的状况。资助147.9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7.2亿元,实施“蛋奶工程”惠及农村中小学生220.7万,发放学生基本生活补贴1.73亿元,健全了各类困难群体接受教育的帮扶机制。 ——学前教育得到前所未有的发展。按照公益性和普惠性的原则,努力构建“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服务体系。制定了三年行动计划,率先启动学前教育建设工程,投入27.2亿元,新建、改扩建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441所;实施“一免一补”,为33.7万名大班、学前班幼儿免除了保教费,向6.7万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残疾幼儿和孤儿每天发放3元的生活补助;开展幼儿教师全员培训,补充教师4440名,培训

湖北省直事业单位考试写作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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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教育厅关于明确义务教育学校收费政策的通知

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教育厅关于明确义务 教育学校收费政策的通知 各市、州、县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25号)精神,从2008年秋季学期开始,我省城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将免收学杂费。为了进一步明确全省义务教育学校收费政策,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加强学校收费管理,坚决治理乱收费,现就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有关收费政策通知如下: 一、城市公办学校收费政策 (一)从2008年秋季学期起,全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的杂费(含信息技术教育费)。实施范围包括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特教学校、完全中学的初中部分等。免除学生杂费后,学校不得再以其他名目向学生收取涉及杂费的任何费用。学校继续按《关于我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全面推行“一费制”收费的通知》(鄂价费〔2006〕126号)规定代收课本费、作业本费;向寄宿生收取住宿费;向自愿在学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借读生借读费收费标准仍按《关于核定全省义务教育阶段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费〔2003〕221号)和《关于2003年教育收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鄂价费〔2003〕249号)文件规定执行。农村中小学不允许收取借读生借读费。 (二)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保障政策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课本费。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进入指定的城市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其收费与城市居民子女执行同一政策,不收借读费。 (三)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收费项目(代收费)及标准,具体为: 1、课本费:指国家课程教材费和地方课程教材费用。城市学校课本费收费标准统一按鄂价费〔2006〕126号文件规定执行,即: 大中城市:初中135元/生·学期,小学1—2年级50元/生·学期,小学3—6年级70元/生·学期。 县级市城区:初中130元/生·学期,小学1—2年级45元/生·学期,小学3—6年级70元/生·学期。 2、作业本费。作业本费收费标准统一按鄂价费〔2006〕126号文件规定执行,即:初中35元/生·学期,小学25元/生·学期。 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实行“多退少不补”的管理办法,各校不得突破。每学期末学校应根据实际购买课本和作业本的开支情况与学生进行结算,若有结余,要如数退还学生。 3、住宿费。寄宿生住宿费标准仍按现行标准执行,确需调整的,由各市州物价、财政、教育部门共同制定,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备案后执行。 4、伙食费。学校可以向自愿在学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不得强制集中就餐。 二、农村公办学校收费政策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只允许收取住宿费和伙食费两项代收费。其中: 1、住宿费。学校可以向自愿在校住宿的学生收取住宿费,但不得强迫学生住宿并收取费用。住宿费具体标准由市、州物价、财政、教育部门共同从严制定,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备案。从2009年春季开始全部取消住宿费。 2、伙食费。学校可以向自愿在学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不得强制集中就餐。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免费发放的教科书包括国家课程教科书以及与国家课程教科书相关的教育资源。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使用的课堂作业本(小学含语文、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决定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决定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伟大创造,是对人类健康和世界文明的伟大贡献,是中国特色医药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湖北是神农故里、李时珍的家乡,中医药历史悠久,中药材资源丰富,发展中医药事业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对于传承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中医药服务需求,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具有重大意义。改革开放以来,我省中医药事业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服务体系不健全,基础设施落后,中医药人才不足,特色优势不突出,中医中药发展不够协调,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不强等问题依然存在,必须引起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为了推进我省中医药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特作出如下决定。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中西医并重,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不断推动中医药发展。保持和发扬中医药特色与优势,弘扬中医药文化,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实施“名医、名科、名院”和“名药、名店、名厂”战略为重点,建立和完善中医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医药产业体系、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中医药创新体系,全面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能力,促进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一体化全面发展,为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服务,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服务。 (二)主要目标。用5年左右时间,完成县及县级以上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下同)房屋改造和设备配置;全省综合医院、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科、中药房达到国家标准,中医医疗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防治重大疾病和预防保健能力明显增强;中医药产业产值步入全国先进行列,中医药人才队伍壮大、结构优化,中医药自主创新能力明显增强。建成10所全国重点中医医院和40个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培养一批全国优秀中医临床研修人才和知名中医,建立炎帝神农和李时珍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立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基地和生产研发体系,打造一批知名中药企业和产品,构建比较完整的中药产业链,中医药产业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率显著增加。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把我省建设成为全国重要的中医药科研教育基地、中药生产基地、中医临床基地和中药材交易中心,逐步建成中医药强省。 二、加快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 (三)建立和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各地要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配置好中医药服务资源,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基本医疗领域的重要作用。形成以省、市、县级中医医院为龙头,以综合医院中医科室为重要力量,以乡村和社区中医服务网点为基础,以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为补充,涵盖预防、保健、医疗、康复等功能的中医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要继续抓好政府主办的中医医疗机构建设,原则上,每

辽宁省教育厅厅长张德祥在我院更名揭牌仪式上的讲话

辽宁省教育厅厅长张德祥在我院更名揭牌仪式上的讲话 各位领导、各位老师、同志们,亲爱的同学们: 本文由【中文word文档库】https://www.wendangku.net/doc/a315951910.html,搜集整理。中文word文档库免费提供海量教学资料、行业资料、范文模板、应用文书、考试学习和社会经济等word文档 今天,锦州医学院更名为辽宁医学院揭牌仪式在这里隆重举行,这是辽宁医学院的一件大事、喜事,也是全省高等教育的一件大事和喜事。首先,受鲁昕副省长委托,我谨代表辽宁省人民政府,也代表省教育厅向辽宁医学院的全院师生员工致以最衷心的祝贺,也向全院师生员工致以亲切的问候和崇高的敬意。借此机会,向多年来对辽宁医学院改革、建设和发展给予大力支持和关心的锦州市委、市政府和省内各有关部门表示最衷心的感谢。 辽宁医学院的发展是我省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的一个缩影。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的教育工作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努力促进各级各类教育的协调发展,我们坚持教育、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努力为老工业基地的全面振兴,提供人才和智力的支撑;我们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近些年来,省政府下发了关于教育的四个专门的重要文件,这四个文件是“辽宁省农村教育跨越式发展计划”、“辽宁省职业教育振兴计划”、“辽宁省教育为老工业基地振兴服务行动计划”和“辽宁省高水平高质量发展城区基础教育推进计划”。我们落实贯彻这四个计划,加大教育投入,创新发展思路,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近年来各级各类教育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就高等教育来说,在十五期间,辽宁省的高等教育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人数已经有九五末期的31万达到2005年的72万;高等学校已经发展为77所,其中本科院校达到40所,在全国排第4位;研究生已经从九五末期的1.5万人发展到5.2万人,研究生的招生数量在全国排第二位;国家级重点学科已经由九五末期的9个发展到28个;博士后流动站新

湖北省全民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试行办法

湖北省全民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规范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保障用人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人事部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民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参照此规定执行。 第三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要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紧密结合,贯彻“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精神,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职务岗位设置 第四条专业技术职务是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的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并具备一定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方能担负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职务实行总量控制、结构比例控制和最高职务档次控制。 第五条各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应有合理的结构比例。确定结构比例,应根据层级、知识与技术密集度、规模及承担的任务大小分别确定,并适当考虑实际需要。 第六条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评聘工作,按其单位经费来源实行分类管理: 1、自收自支、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在结构比例控制下,可自主设置专业技术职务。

2、财政全额拨款和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实行结构比例和职务(岗位)数额控制。 第七条事业单位要根据省级人事职改部门规定的结构比例指导意见,制订适合本单位特点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方案,并在科学设岗的基础上,具体制订本单位各类、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和管理办法。 第三章任职资格管理 第八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专业技术人员聘任职务的必备条件,是专业技术人员学识、技术水平和能力的标志。其任职资格依照法律或政策规定的程序取得: 1、任职资格的认定。国家教委承认的正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不含“五大”毕业生),见习期满,考核等次在称职以上,可初定专业技术起点职务: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聘任“员”级职务;大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或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聘任“助理”级职务;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或博士研究生毕业,可聘任中级职务。初定起点专业技术职务须填写《初定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经单位考核,由政府人事(职改)部门办理认定手续。 2、任职资格的评定。经市县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任职资格,由市县政府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后下达任职资格

教育厅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社科类)申请书

教育厅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社科 类)申请书 教育厅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社科类)申请书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申报单位 AAAA 学院申报时间 2019 年 11 月 22 日 课题负责人承诺: 承诺对本申请书填写的各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且选题没有同时申报过其他类别的项目。如获准立项,本人承诺以本申请书为有法律约束力的立项协议,遵守《AA 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按计划认真开展研究工作,取得预期研究成果。AA 省教育厅有使用本申请书所有数据和资料的权利。若填报失实、违反规定,本人将承担全部责任。 填表说明一、申请书封面栏目由申请人用中文填写,学科分类按以下所列填写。 1、马哲和政治学(马列、科社、党建、哲学、政治学); 2、经济学(理论经济、应用经济、统计学); 3、社会学; 4、法学; 5、历史学(中国历史、世界历史、考古学); 6、文学语言(中国文学、外国文学、语言学、新闻学与传播学); 7、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 8、管理学; 9、教育学心理学; 10、美术学音乐学; 11、体育学; 12、其它(人口学、民族问题研究、国际问题研究、闽台关系研究) 二、申报单位指项目负责人所在高校,须按单位公章填写全称。三、>申请书采用 A4 幅面。各栏空格不够时,请自行加页。

一、基本数据表项目名称关键词一级学科研究方向研究类型 A.基础研究 B.应用研究 C.综合研究负责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年月日行政职务专业职务研究专长最后学历最后学位担任导师工作单位联系电话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是否台湾籍(是/否)项目负责人所依托的高校科研创新平台和创新团队的名称主要参加者姓名出生年月专业职称学位工作单位研究专长本人签字第一推荐人专业职称工作单位 第二推荐人专业职称工作单位预期成果 A.专著 B.译著 C.论文 D.研究报告 E.工具书 F.其它字数(单位:千字)计划完成时间年月日二、项目设计论证本表参照以下提纲撰写,要求逻辑清晰,主题突出,层次分明,内容翔实,排版清晰。 1. [选题依据] 国内外相关研究的学术史梳理及研究动态;本课题相对于已有研究的独到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等。 2. [研究内容] 本课题的研究对象、总体框架、重点难点、主要目标等。 3.[思路方法] 本课题研究的基本思路、具体研究方法、研究计划及其可行性等。 4.[创新之处] 在学术思想、学术观点、研究方法等方面的特色和创新。 5.[预期成果] 成果形式、使用去向及预期社会效益等。 6.[参考文献] 开展本课题研究的主要中外参考文献。 (控制 3000 字以内,如需要可另行加页。)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全省义务教育学校作息时间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全省义务教育学校作息时间的通知 【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 【发文字号】鄂教基[2006]5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06.01.19 【实施日期】2006.01.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全省义务教育学校作息时间的通知 (鄂教基[2006]5号) 各市、州、县及神农架林区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 近年来,全省各地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教育厅关于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的有关文件精神,在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近段时间以来,学生负担问题又有所反弹。少数地方少数学校随意增加学生在校活动总量,随意延长教学时间;有的学校疏于管理,甚至酿成安全事故,严重影响了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为进一步巩固“减负”成果,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省教育厅决定统一规范全省义务教育学校学生作息时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学活动时间安排

1、每学年上课时间35周;学校机动时间2周,由学校视具体情况自行安排,如艺术节、运动会等;复习考试时间2周(九年级第二学期毕业复习时间增加2周)。 2、义务教育学校实行五天工作制。周学时和在校周活动总量,全省统一为:小学一、二年级在校学习时间每周26课时,每天课外活动时间1课时,在校周活动总量31课时;小学三至六年级学生在校学习时间每周30课时,每天课外活动时间1课时,在校周活动总量35课时;初中学生在校学习时间每周34课时,每天课外活动时间1课时,周活动总量39课时。边远山(湖、库)区的非寄宿制中小学,还应根据实际适当减少学生在校周活动总量。 二、走读制学生到校、

湖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湖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 (公开征求意见稿) 目录 序言 第一章建设教育强省 (一)指导思想 (二)工作方针 (三)战略目标 (四)战略主题 第二章加快普及学前教育 (五)明确政府职责 (六)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 第三章优质均衡发展义务教育 (七)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八)提高义务教育质量 (九)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 第四章优化发展高中阶段教育 (十)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十一)提高普通高中办学水平 (十二)推进普通高中特色发展 第五章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十三)加强职业教育统筹 (十四)深入推进校企合作 (十五)着力提高职业教育质量

(十六)大力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十七)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 第六章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 (十八)优化结构办出特色 (十九)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十)提升科学研究水平 (二十一)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第七章构建终身教育体系 (二十二)建立健全终身教育体制机制(二十三)构建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第八章重视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 (二十四)促进特殊教育发展 (二十五)支持发展民族教育 第九章深化教育体制改革 (二十六)加快人才培养体制改革 (二十七)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二十八)建设现代学校制度 (二十九)推进办学体制改革 (三十)推进民办教育改革 (三十一)深化管理体制改革 第十章扩大教育对外开放 (三十二)提高教育对外交流合作水平(三十三)引进优质教育资源 (三十四)增强湖北教育国际影响力 第十一章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 (三十五)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三十六)提高教师业务水平 (三十七)提高教师地位待遇 (三十八)完善教师管理制度 (三十九)加强教育教学专家培养 第十二章优先保障教育投入 (四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四十一)拓宽教育经费筹措渠道 (四十二)完善教育经费投入机制 (四十三)加强教育经费使用管理 第十三章加快教育信息化进程 (四十四)推进基础设施建设 (四十五)开发特色教育资源 (四十六)构建教育管理信息系统 第十四章推进依法治教 (四十七)完善教育法规规章 (四十八)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四十九)大力推进依法治校 (五十)切实加强教育督导 第十五章加强组织领导 (五十一)加强和改善对教育工作的领导(五十二)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党的建设(五十三)切实维护教育系统的和谐稳定实施

《湖北省人事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有关问题的通知》-精品合集

机关事业单位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审批 一、政策法规依据 1、湖北省人事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死亡之后有关问题的 通知》(鄂人险[1997]109号) 2、湖北省人事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 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鄂人[2002]30号) 二、核准对象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离休、退休、退职人员) 三、审批程序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实行年度复审制度。首次办理,由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对象提出 局面申请,由死亡职工的所在单位填写《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审批通知单》一式三份,由主管部门审查后连同死者的《死亡证明书》(因公去世者需附有关证明)、补助对象的身份证、年龄证明(复印件)报人事局工资福利科审批;复审的带上 上年度审批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通知单》原件报人事局工资福利科审批。 四、办事时限 材料齐全,随到随办。 五、收费标准:免费 《湖北省人事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有关问题的通知》 鄂人险[1997]109号 1997年7月9日 各地、市、州、县(市)人事局、财政局,省直各单位,各大型事业单位: 近几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在职人员的工资普遍进行了调整, 离退休人员也相继增加了离退休费,但由于物价上涨等因素,造成了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 死亡抚恤待遇偏低。为适当解决职工遗属的生活困难,保障其基本生活,现对机关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含离休、退休、退职人员)死亡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丧葬费 1、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丧葬费不分职务级别,一律按1500元发给其家属包干使用,结余归已,超支不补;由单位负责安葬的亦在包干经费中按此标准开支。 2、丧葬费主要用于死者服装制做、整容、遗像放大、遗体运送存放、火化、购买骨 灰盒及其安放等殡葬开支。 二、一次性抚恤金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湖北高校省级实习实训基地名单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湖北高校省级实习实训基地名单的通 知 【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 【发文字号】鄂教高函[2012]47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2.12.17 【实施日期】2012.12.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湖北高校省级实习实训基地名单的通知 (鄂教高函〔2012〕47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高教强省提升高校创新与服务能力的意见》(鄂政发〔2012〕77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的意见》(鄂政办发〔2012〕69号),经高校与企业(单位)联合申报,并经省教育厅与相关部门、单位审核认定,省人民政府同意授予武汉理工大学与东风汽车公司合作共建的“东风汽车实习实训基地”等10个基地为“湖北高校省级示范实习实训基地”(见附件1),授予华中科技大学与武汉重型机床集团有限公司合作共建的“武重集团实习实训基地”等50个基地为“湖北高校省级实习实训基地”(见附件2)。

加强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提高高校实践教学水平,是提高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环节,深入实践是大学生成长成才的必由之路。建设湖北高校省级实习实训基地,是加强高等院校与企事业单位合作育人,推动实践教学改革与创新,促进优质实践教学资源整合、优化与共享,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服务产业发展能力的重要举措。各高校和相关共建单位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省级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加强协调,明确责任,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推进大学生实习实训工作的标准化、制度化建设,切实提高大学生实习实训质量,确保省级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取得成效。 湖北省教育厅 2012年12月17日 附件1: “湖北高校省级示范实习实训基地”名单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事业单位分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事 业单位分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鄂办发[2013]30号 【发布部门】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3.10.15 【实施日期】2013.10.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事业单位分类的实施意见》的 通知 (鄂办发〔2013〕30号) 各市、州、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军区党委,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 《关于事业单位分类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0月15日

关于事业单位分类的实施意见 分类是事业单位改革的基础和重要内容。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国办发〔2011〕37号)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鄂发〔2013〕11号)精神,现就我省事业单位分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政事分开、事企分开,以促进公益事业发展为目的,以社会功能为依据,合理划分事业单位类别;坚持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情况,细分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掌握标准,不以机构名称、经费来源、人员管理方式等作为分类依据,防止公益类向行政类挤、经营类向公益类靠;坚持精简、统一、效能原则,优化事业机构编制资源配置,提高事业单位整体效能;坚持统筹谋划、分级组织、分步实施,积极稳妥地推进事业单位分类工作;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对不同类别事业单位实施不同的改革和管理办法。 二、分类范围 按照机构编制管理规定审批设立的各级党委、政府直属和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各级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群众团体机关等所属事业单位纳入分类范围。 使用事业编制的社会团体,不纳入分类范围。 三、类别划分 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

安徽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安徽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安徽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推动我省高校科研事业的科学发展,根据省政府印发的《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徽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以下简称省教育厅科研项目)旨在引导和支持高校开展科学研究,产出一批高质量成果,解决区域发展的重要难题,培育更高级别的科研项目,培养具有创新能力和较高水平的科研、教学队伍,充分发挥高校科研工作在创新人才培养中的基础性作用,增强高校自主创新能力,提高高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质量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第三条省教育厅科研项目按照学科分为自然科学研究项目、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按照类别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委托项目。 第四条重大项目选题必须围绕省教育厅批准的科研平台建设目标设计。省教育厅科研平台包括:重点实验室、协同创新中心、产业共性技术研究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科研创新团队、高校智库。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 第五条省教育厅科研管理部门是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的组织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项目管理制度; (二)对高校提出的重大项目参考指南进行审核,并向全省高校发布重大项目申报指南; (三)发布项目申报和立项通知; (四)对高校组织申报、评审、推荐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五)对高校评审推荐的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进行审核并确认立项; (六)对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高校是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的直接责任主体,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二)根据省教育厅科研平台建设目标,提出年度重大项目参考指南,报教育厅审核; (二)组织申报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审核申报材料,组织项目评审工作,并对评审推荐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省教育厅推荐; (三)将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经费列入预算,并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管理监督; (四)对本校承担的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的实施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五)负责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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