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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干部教育在线-安徽省公务员“学法用法”能力测试试卷(十六)测试答案

安徽干部教育在线-安徽省公务员“学法用法”能力测试试卷(十六)测试答案
安徽干部教育在线-安徽省公务员“学法用法”能力测试试卷(十六)测试答案

安徽省公务员“学法用法”能力测试试卷(十六)

一、单项选择题(本部分共包括40题,每题1分,共计40分。)

1.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A.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B.人民主体地位

C.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

D.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答案】A

【考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

【解析】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深刻领会这一重要论断,始终坚持党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领导,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2.要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

A.专项工作计划中

B.职业发展规划

C.政绩考核指标体系

D.执政能力评价

【答案】C

【考点】《决定》第七部分第三点,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

【解析】见《决定》,“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

3.我国宪法规定的解释宪法的机关是:()

A.全国人大

B.全国人大常委会

C.国务院

D.最高人民法院

【答案】B

【考点】全国人大常委会职权

【解析】宪法第67条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宪法第62条规定全国人大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所以只有B项是正确的。

4.中国共产党经过不懈地奋斗,带领中国人民推翻“三座大山”的压迫,建立起了社会主义政权。建国之初,针对当时的斗争和维护稳定的需要,及时废除了“六法全书”,并制定了起到临时宪法作用的()

A.1954年《宪法》

B.惩治反革命条例

C.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同纲领

D.以上都不是

【答案】C

【考点】社会主义法治的实践发展

【解析】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经历了一个长期而曲折的过程,1949年,全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同纲领》在当时起到了临时宪法的作用。

5.对公务员处分的解除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A.解除公务员处分的机关只能是作出该处分决定的机关.

B.在处分期内公务员调离作出处分的机关,解除处分仍由原作出处分决定的机关解除处分

C.在公务员的处分期间,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机关可以解除处分.

D解除处分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答案】C

【考点】解除处分的条件、机关和后果

【解析】《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机关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6.行政法是规范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规范,调整行政机关与行政管理相对人之间因行政管理活动而发生的法律关系。以下不属于行政法范畴的是()

A.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答案】D

【考点】行政法的范畴

【解析】行政法调整的是行政机关与行政管理相对人之间因行政管理活动而发生的法律关系。而题干中,《婚姻法》是调整民事领域的平等主体之间婚姻关系的法律规范,故不在行政法范畴之列。

7.公安机关在侦查一起盗窃案件时,发现丁某有作案嫌疑,遂将其拘留,在下列公安机关所采取的几种行为中,错误的是()

A.在24 小时内,通知丁的家属丁已被拘留

B.在48小时内对丁进行讯问

C.发现丁并无作案嫌疑,将其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

D.在拘留后3日内,提请同级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答案】B

【考点】拘留后的处理

【解析】刑诉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根据该条规定,A项正确。第八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 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据此,选项B说法错误,C说法正确。第八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所以选项D 也是正确的做法,不当选。故答案是B。

8.不属于公安机关刑事侦查措施的是()

A.盘问

B.勘验

C.检查

D.搜查

【答案】A

【考点】侦查措施

【解析】根据刑诉法第二编第六章的规定,公安机关的侦查措施包括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书证、鉴定、技术侦察措施、通缉等。故答案为A。

9.关于我国民事仲裁与民事诉讼的区别,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判决书都具有执行力,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裁决书没有执行力

B.诉讼中当事人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在仲裁中不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C.仲裁不需对案件进行开庭审理,诉讼原则上要对案件进行开庭审理

D.仲裁机构是民间组织,法院是国家机关

【答案】D

【考点】民事仲裁与民事诉讼的区别

【解析】选项A错误。《仲裁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据此可知,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裁决书也具有执行力。

选项B错误。《仲裁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仲裁委

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交人民法院。据此可知,在仲裁中,也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选项C错误。《仲裁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据此可知,仲裁原则上也是应当开庭审理。

选项D正确。仲裁机构是民间机构,而法院是司法审判机构,是国家机关。

10.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关于中级法院,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既可受理一审涉外案件,也可受理一审非涉外案件

B.审理案件组成合议庭时,均不可邀请陪审员参加

C.审理案件均须以开庭审理的方式进行

D.对案件所作出的判决均为生效判决

【答案】A

【考点】中院审理案件的相关规定

【解析】选项A正确。《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据此可知,中院既可受理一审涉外案件,也可以受理一审非涉外案件。

选项B错误。《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据此可知,中院在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时,合议庭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或者由审判员组成。

选项C错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和调查,询问当事人,在事实核对清楚后,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径行判决、裁定。若中级法院审理的案件是一审案件则只有上述几类案件应当不公开或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不公开;若中级法院审理的案件是二审案件,则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在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情况下,也可以径行判决、裁定。

选项D错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中院并非仅审理上诉案件,也可以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其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时所作出的判决不是生效判决,是可以上诉的。

1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重要的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合营各方可在章程中约定不按出资比例分配利润

B.合营企业设立董事会并作为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

C.合营者如欲转让其在合营企业中的股份,需经审批机构批准

D.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答案】A

【考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解析】选项A表述错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8条第1款规定,合营企业获得的毛利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规定缴纳合营企业所得税后,扣除合营企业章程规定的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净利润根据合营各方注册资本的比例进行分配。据此可知,合营各方只能按出资比例分配利润。

选项B表述正确。《合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30条规定,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

选项C表述正确。《合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20条第1款规定,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的,须经合营他方同意,并报审批机构批准,向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据此可知,合营者如欲转让其在合营企业中的股份,需经审批机构批准。

选项D表述正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4条第1款规定,合营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12.华北科技(上市公司)因披露虚假年度财务报告,导致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蒙受重大损失。关于对此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主体,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该上市公司的监事

B.该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C.该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刊登媒体

D.该上市公司的证券承销商

【答案】C

【考点】上市公司披露虚假信息的责任主体

【解析】《证券法》第69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以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据此可知,上市公司披露虚假信息的责任主体包括:第一,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第二,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第三,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此,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刊登媒体并不包括在内。

13.甲公司开具一张金额50万元的汇票,收款人为乙公司,付款人为丙银行。乙公司收到后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乙公司将票据背书转让给丁公司后即退出票据关系

B.丁公司的票据债务人包括乙公司和丙银行,但不包括甲公司

C.乙公司背书转让时不得附加任何条件

D.如甲公司在出票时于汇票上记载有“不得转让”字样,则乙公司的背书转让行为依然有效,但持票人不得向甲行使追索权

【答案】C

【考点】票据上的法律关系、票据行为

【解析】选项A错误。票据关系是指票据当事人基于票据行为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其中,票据的持有人(持票人)享有票据权利,对在票据上签章的人可以主张行使票据法规定的一切权利;在票据上签章的票据债务人承担票据义务,即依自己在票据上的签章按照票据上记载的文义,承担相应的义务。本题中,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了丁公司,乙公司在背书转让时要在票据上签章,之后乙公司要依自己在票据上的签章按照票据上记载的文义,承担相应的票据义务。因此,乙公司并没有退出票据关系。

选项B错误。《票据法》第四条第三款规定,其他票据债务人在票据上签章的,按照票据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据此可知,持票人以外的,在票据上签章的人都属于票据债务人,按照票据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本题中,丁公司的票据债务人不仅包括乙公司和丙公司,也包括出票人甲公司。

选项C正确。《票据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据此可知,乙公司在背书转让时不得附有条件,即便是实际上附有了条件,所附条件也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选项D错误。《票据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据此可知,若出票人甲公司出票时在汇票上记载了“不得转让”字样,则乙公司不能再背书转让,若乙公司背书转让了,该转让无效。

14.甲乙丙丁戊五人共同组建建安有限公司。出资协议约定甲以现金十万元出资,甲已缴纳六万元出资,尚有四万元未缴纳。某次公司股东会上,甲请求免除其四万元的出资义务。股东会五名股东,其中四名表示同意,投反对票的股东丙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该股东会决议无效。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该决议无效,甲的债务未免除

B.该决议有效,甲的债务已经免除

C.该决议需经全体股东同意才能有效

D.该决议属于可撤销,除甲以外的任一股东均享有撤销权

【答案】A

【考点】股东出资、股东会决议

【解析】《公司法》第28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第22条第1款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据此可知,甲应向公司足额缴纳,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而股东会对于免除甲四万元出资义务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应为无效决议。

15.发布()警报,宣布进入预警期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即将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等措施

A.二级、三级、

B.三级、四级

C.一级、二级

D.三级

【答案】C

【考点】预警级别与应对措施

【解析】《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四十五条

16.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自收到监察决定或者监察建议之日起()内将执行监察决定或者采纳监察建议的情况通报监察机关。

A.15日

B.30日

C.45日

D.60日

【答案】B

【考点】监察建议的报送

【解析】参见《行政监察法》第三十七条

17.哪项职能超出了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职能范围()

A.组织公务员法律法规的实施工作

B. 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起草拟定地方公务员管理的法规,规章

C. 对违反公务员管理法律法规的现象进行纠正和处理

D. 制定公务员管理法律

【答案】D

【考点】公务员管理机构

【解析】《公务员法》第十条

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公务员管理工作。D项主要牵涉到公务员制度的立法,不是主管部门的职能。

18.按()分,行政程序可以分为外部行政程序与内部行政程序:

A. 行为方式

B. 参与对象

C.受法律约束程度

D.外在形式

【答案】 B

【考点】行政程序的分类

【解析】外部行政程序与内部行政程序的划分是由行政程序参与对象决定的

19.某县技术监督局委托该县农业推广站对贩卖假种子的单位和个人行使处罚权,技术推广站应当以谁的名义行使处罚权?()

A.县技术监督局

B.农业技术推广站

C.农业技术推广站执法队

D.县人民政府

【答案】A

【考点】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解析】行政机关委托组织,是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一定行政职权的非国家机关组织。本题委托行政机关为县技术监督局。依《行政处罚法》第18条第3款规定,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是故,农业技术推广站应以县技术监督局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

20.《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适用于()。

7 N6 g0 t5 K0 N& t8 @2 NA.全国 ! V* L( ^5 O2 d

B.香港特别行政区q4 P! N3 d! Y8 Z

C.澳门特别行政区 " W2

D.两个特区均可适用

8 q$ ^; C( g7 E3 t3 P【答案】A-

【考点】法的适用范围o0 s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适用于全国。

21.根据行政强制法律制度的规定,有权设定查封场所、设施,扣押财物的行政强制措施的是()。

A.地方性法规

B.国务院决定

C.部门规章

D.地方政府规章

【答案】A

【考点】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权- W8 j4 p; A8 N

【解析】有权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而对于查封场所、设施,扣押财物的行政强制措施,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均有权设定。

22.非典时期对可能携带病毒的人进行隔离,体现了()。

A.行政合法性原则

B.行政合理性原则

C.行政应急性原则

D.行政相当性原则

【答案】C

【考点】应急性原则

【解析】应急性原则,是指在特殊的紧急清况下,处于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没有明确法律依据的或与通常状态下的法律规定相抵触的措施.

23.1995年1月10日出身的李某,于2010年10月绑架一名小学生并向其家长勒索50万,后李某发觉其家人报警,将小孩杀死。2013年12月,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根据刑法李某的行为()。

A.不负刑事责任

B.不构成犯罪

C.不能判处死刑

D.不宣判

【答案】C

【考点】刑事责任年龄,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

【解析】刑法第十七条一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第二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承担刑事责任范围问题的答复意见》规定,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绑架人质后杀害被绑架人、拐卖妇女、儿童而故意造成被拐卖妇女、儿童重伤或死亡的行为,依据刑法是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本题中李某犯罪时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故答案为C。

24.刘某以赵某对其犯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因赵某妹妹曾拒绝本案主审法官王某的求爱,故王某在明知证据不足、指控犯罪不能成立的情况下,毁灭赵某无罪证据,认定赵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并宣告免予刑罚处罚。对王某的定性,下列选项是正确的是()

A.徇私枉法罪

B.滥用职权罪

C.玩忽职守罪

D.帮助毁灭证据罪

【答案】A

【考点】徇私枉法罪

【解析】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故王某构成徇私枉法罪。所以答案选A。

25.李某交通肇事后,其单位领导张某指使李某逃逸,致使受害人因得不到及时救助而死亡,李某、张某的行为()

A.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同犯罪

B.各自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C.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共同犯罪

D.李某构成交通肇事罪,张某构成故意杀人罪

【答案】C

【考点】交通肇事罪的共犯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故答案为C。

26.诱使不满14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其行为构成()

A.奸淫幼女罪

B.强迫幼女卖淫罪

C.强迫卖淫罪

D.引诱幼女卖淫罪

【答案】D

【考点】引诱幼女卖淫罪

【解析】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故答案为D。

27.关于非法持有毒品罪,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非法持有毒品的,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B.持有毒品不限于本人持有,包括通过他人持有

C.持有毒品者而非所有者时,必须知道谁是所有者

D.因贩卖而持有毒品的,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答案】B

【考点】非法持有毒品罪

【解析】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明知是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其他毒品,而非法持有且数量较大的行为。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只有生产、管理、运输、使用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的单位才有权利控制毒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掌握、控制毒品都属于非法。A、C不正确。贩卖持有不数罪并罚,D错误。所以答案选B。

28.李某为防盗在果园周围架设电网致某小学学生因触电一死三伤,李某构成()。

A.过失致人死亡罪

B.故意杀人罪

C.故意伤害罪

D.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答案】D

【解析】本题容易误选B。区分故意杀人罪和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关键是是否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生命,如果不是,就是前者,如果是,就是后者,题干所述私设电网是后者。故答案为D。

29.甲公司传真告知乙公司:有上等红富士苹果25吨,每公斤3元,其他条款如旧例,请于5日内答复我方。乙公司当日即发出信函(邮戳日为当日):完全同意你方提出的条件。但因邮局投递原因,该信函比规定时间晚到3日,于第6日到达甲公司。甲公司未表态。后履行期届至,甲公司不履行义务。则()

A.甲公司有权不履行,因合同尚未成立;

B.甲公司若不履行,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C.乙公司的传真为新要约;

D.乙公司的承诺已生效。

【答案】D

【考点】承诺的生效时间

【解析】本题涉及承诺的生效时间问题。依《合同法》第29条规定,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故本题选项为D。

30.私营企业主王某办公用的一台电脑损坏,遂嘱秘书张某扔到垃圾站。张某将电脑搬到垃圾站后想,与其扔了不如拿回家给儿子用,便将电脑搬回家,经修理后又能正常使用。王某得知电脑能够正常使用后,要求张某返还。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张某违反委托合同,不能取得电脑的所有权

B.张某基于先占取得电脑的所有权

C.王某有权要回电脑,但应当向张某予以补偿

D.因抛弃行为尚未完成,王某可以撤回其意思表示,收回对电脑的所有权

【答案】B

【考点】无主物所有权的取得

【解析】所谓先占是指占有人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无主动产而取得其所有权的法律事实。其构成要件有三个:(1)先占的标的物须为无主物。该无主物指现在不属于任何人所有的物,至于以前是否为人所有则在所不问,经原物主抛弃的物也可成为先占的标的物。但是,从土地中挖掘的动产,曾为人所有且当前可以推断出其所有人或继承人的,则为埋藏物,而非无主物;(2)先占的标的物须为动产。作为不动产的土地及其定着物一般不承认可以根据先占而取得所有权,而只能归国家所有。该动产也非指一切动产,而仅限定于一定范围内的动产,以下三类动产不得为先占的标的物:①是法律禁止适用先占之物,如,《国家文物保护法》和《珍稀野生动植物保护法》所明文规定保护的文物和野生动植物,以及禁止流通物和地下矿藏等。②他人享有独占权利之物,如依《渔业法》对特定水面取得渔业权的人,即对该水面内的水产动物享有独占的采捕权,该特定水面内的水产品不得为先占的标的物。③是人的尸体,尸体在不与善良风俗相违背的前提下得为死者亲属所有,不得为先占的标的物。(3)占有人须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无主动产,即占有人具有将占有的动产归于自己管领支配的意思。先占属于事实行为,先占人并不以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为限,其取得在性质上属于动产所有权的原始取得。先占取得只适用于法律对无主财产的归属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形,法律如有特别规定就不能先占取得,如无人继承的遗产应适用法律的特别规定。我国现行法律没有规定先占制度,但实际生活中,先占关系为法律所承认和保护,如拾垃圾者和以取得抛弃物的所有权。综上所述,B为正确答案。

31.下列社会关系中,由民法调整的是()

A.甲与乙之间的恋爱关系

B.丙与丁之间的租赁关系

C.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税收关系

D.房地产公司与其销售部门之间的管理关系

【答案】B

【考点】民法的调整对象

【解析】本题的考核知识点是民法的调整对象。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关于民法的调整对象,一是要正确理解平等主体的含义(即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地位平等的当事人);二是要认真把握民法只调整社会关系中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像行政关系、管理关系、道德关系并不由民法来调整。

32.养牛专业户申某将一头患重病的奶牛弃于野外。途经此地的岳某将病牛牵回家,请兽医治愈。申某得知后,向岳某索要奶牛。则申某()

A.有权要求返还奶牛,因为岳某占有奶牛构成不当得利

B.有权要求返还奶牛,但应补偿岳某所支出的费用

C.无权要求返还奶牛,因为其抛弃行为使其丧失所有权

D.无权要求返还奶牛,但可请求岳某给予适当补偿

【答案】C

【考点】所有权的丧失及取得制度

【解析】此题考查所有权的丧失及取得制度。所有人自己主动放弃所有权的属于单方法律行为,可引起所有权的消灭的法律后果,岳某基于先占取得所有权。故选C。

33.下列客体中,不能作为物权客体的是()

A.一幢房屋

B.一份买卖合同

C.一辆汽车

D.一台电视机

【答案】B

【考点】物权客体的特征

【解析】此题考查的是物权客体的特征。即客观物质性、可支配性、可使用性。故选B。

34.无因管理之债属于()

A.意定之债

B.法定之债

C.准合同之债

D.合同之债

【答案】B

【考点】债的分类

【解析】本题的考核知识点是债的分类。无因管理之债与当事人约定无关,故不属于意定之债和合同之债。故AD均为错误选项。而准合同之债在法律理论上无此说法,故C不当选。

35.甲市居民陈某在乙市出差期间被乙市公安局误认为盲流收容遣送至丙市。乙市地方性法规规定,对收容遣送不服提起诉讼的人须先申请行政复议。陈某决定向甲市法院起诉,甲市法院应按下列哪个选项处理()

A.受理此案

B.裁定不予受理并告知陈某先向乙市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C.移送乙市法院管辖

D.移送丙市法院管辖

【答案】A

【考点】地域管辖

【解析】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8条的规定,确定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被告所在地乙市法院或者原告所在地甲市法院,从而排除D项;关于行政复议前置问题,由于该规定系出自乙市地方性法规,而陈某在有管辖权的甲市法院起诉,甲市法院不应适用乙市地方性法规,故不存在复议前置,因此否定B项;而C项因不存在复议前置,也就没有任何需要移送的理由,可因此排除。

36.郭某对当地工商所行政处罚不服,提出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经审理,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但处罚偏重,改变了原处罚数额。但郭某仍不服,欲将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A.当地工商所

B.行政复议机关

C.当地政府

D.作出行政处罚的执法人员

【答案】B

【考点】行政诉讼的被告

【解析】参见《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37.刘某(15周岁,中学生)因参与打架斗殴被甲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被乙检察院批准逮捕,后被丙法院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宣告无罪。为此对刘某应。()

A.甲公安机关赔偿

B.乙检察院赔偿

C.丙法院赔偿

D.不予赔偿

【答案】D

【考点】国家不承担刑事赔偿责任的情形

【解析】国家不承担刑事赔偿责任的情形包括:因不满16周岁而不予刑事处罚的犯罪人已被羁押的,以及患有精神病的无行为能力的人已被羁押的。此案刘某有犯罪事实,只不过因为不满刑事责任年龄被免于处罚,所以国家不承担刑事赔偿责任。

38.针对以下案例,说法正确的是()。

(1)某区教育局为整顿全区中小学教育设施混乱的状态,经局党委讨论同意设立一个综合设备处,授权该处以该处的名义独立负责各学校的教育设备的管理、维修和日常维护,某学校认为该处行为其实是以管理之名义行索贿之便利,遂将该处告上法庭。

(2)某乡镇企业在县政府的企业规划整改中,被县政府勒令与另一企业合并,由乡政府署名下发文件并负责实施,企业职工们不服,联名将县政府告上法庭。

(3)某沿海开放城市市政府依据外经贸部下发的部门规章内设外资管理办公室,该办公室越权实施行政行为导致市政府被诉。

A.(1)中被告应该是教育局和该综合处

B.(2)中被告应该是县政府

C.(3)中被告不应该是外资管理办公室的看法是正确的

D.(3)中如果该办公室设立的依据不是部门规章而是市政府的决议,则被告应该是市政府【答案】D

【考点】行政诉讼的被告

【解析】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当事人不服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的具体行政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在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上署名的机关为被告。”第20条:“行政机关组建并赋予行政管理职能但不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能力的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组建该机构的行政机关为被告。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或者派出机构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超出法定授权范围实施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实施该行为的机构或者组织为被告。”第21条:“行政机关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情况下,授权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行使行政职权的,应当视为委托。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在本题中,(1)适用第20条第1款的规定,(2)适用第19条的规定,(3)适用第20条第3款的规定,至于答案D适用第20条第2款和第21条的规定。

39.在行政诉讼中,第二审法院审理不服第一审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的上诉案件,如认为一审裁定有错误,()

A.应当判决撤销一审裁定

B.应当裁定撤销原审人民法院的裁定,指令原审人民法院依法立案受理或者继续审理

C.应决定撤销一审裁定

D.可以查清事实后改判,当事人对此可以再次上诉

【答案】B

【考点】行政诉讼二审判决

【解析】参见《行政诉讼法解释》第68条: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裁定确有错误,且起诉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审人民法院的裁定,指令原审人民法院依法立案受理或者继续审理。

40.李某从田某处购得一辆轿车,但未办理过户手续。在一次查验过程中,某市公安局认定该车系走私车,予以没收。李某不服,向省公安厅申请复议,后者维持了没收决定。李某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省公安厅为本案的被告

B.田某不能成为本案的第三人

C.市公安局所在地的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D.省公安厅所在地的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答案】C

【考点】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和管辖

【解析】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本题中,李某不服某市公安局没收决定,向省公安厅申请复议,而省公安厅维持了某市公安局的没收决定,因此某市公安局是被告。A项错误。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本题中,李某从田某处购得一辆汽车,但未办理过户手续,因此,田某仍然是车辆的所有人,某市公安局认定该车是私车,予以没收,侵犯了田某的所有权,田某与某市公安局作出的没收决定存有利害关系,因此田某可以成本案的第三人。B项错误。依据《行政诉讼法》第17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题中经过复议后,省公安厅维持了某市公安局的没收决定,而不是改变了某市公安局的没收决定,因此某市公安局所在地的法院有管辖权。可知C项正确;D项错误。

二、多项选择题(本部分共包括10题,每题4分,共计40分。)

1.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战斗堡垒作

用,。

( )

A.增强基层干部法治观念

B.法治为民的意识

C.提高依法办事能力

D.服务群众意识

【答案】ABC

【考点】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

【解析】见《决定》第七部分第四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增强基层干部法治观念、法治为民的意识,提高依法办事能力。”

2.下列关于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决定,正确的表述是( ) 。

A.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B.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C.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领导作用

D.高举民族大团结旗帜,依法妥善处置涉及民族、宗教等因素的社会问题,促进民族关系、宗教关系和谐。

【答案】ABD

【考点】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

【解析】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第五部分第二点,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所以A项表述正确。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所以B项表述正确。高举民族大团结旗帜,依法妥善处置涉及民族、宗教等因素的社会问题,促进民族关系、宗教关系和谐,所以D项表述正确。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所以C 项表述错误。因此本题ABD项。

3.下列有关我国选举制度基本原则的论述不正确的是()

A.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要求我国公民只要年满18周岁,都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B.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要求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都是相等的

C.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原则表明我国各级人大代表并非都是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

D.秘密投票原则要求如果选民是文盲就不能参加投票,因为其如果委托别人代写,就违背了秘密投票原则

【答案】ABD

【考点】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解析】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原则和秘密投票原则。

在选项A项中,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并不表明公民只要年满18周岁就当然地享有选举权利,因为若其被剥夺政治权利,则不享有选举权利。故A不正确。

在选项B项中,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并不意味着各级人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都是相等的,比如根据《选举法》第12~14条以及第16条的规定,农村代表和城市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是不同的。故B不正确。

在选项C项中,在间接选举时,人大代表就不是由选民直接选举,所以该项正确。在选项D 项中,选民是文盲的,可以委托其信任的人代写选票,这是变通规定,有利于选民选举权的保障,没有违背秘密投票原则。故D不正确。

4.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必须()

A.科学立法

B.民主立法

C.加强重点领域立法

D.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

【答案】CD

【考点】党的十八大报告

【解析】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必须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

5.与刑事案件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应当回避。

A.侦查人员

B.检察人员

C.鉴定人员

D.翻译人员

【答案】ABCD

【考点】回避

【解析】刑诉法第二十八条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适用回避的人员为六种人,即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故答案为ABCD。

6.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规定,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主要有()等。

A.合法行政

B.高效便民

C.程序正当

D.诚实守信

【答案】ABCD

【考点】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

【解析】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是: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和权责一致。故ABCD均当选。

7.下列关于行政处罚基本原则的表述正确的有()。

A.行政处罚法定原则要求行政处罚依据、种类、主体、程序、形式、职权职责均为法定

B.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这体现了处罚公开原则

C.行政处罚要遵循一事不二罚原则,即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

D.作出罚款决定的机关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立,体现了职能分离原则

【答案】ABD

【考点】行政处罚的原则]- W

【解析】《行政处罚法》第24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具体来讲,一事不二罚是指对违法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同一依据给予两个(次)以上的同类(罚款)处罚,并不是不得给予两次以上不同种类的行政处罚。故C项错误。

8.在我国,哪些国家机关能够制定地方性法规?()

A.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B. 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C. 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D. 经国务院批准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答案】ACD

【考点】地方性法规的制定机关

【解析】本题考的是我国立法权限划分中地方性法规的制定机关。地方性法规的制定机关就是ACD中提到的三种,而且惟此三种,考生务必牢记,因为这没有含糊之处,此外,对于我国中央和地方立法权限的划分及其有权的制定机关,考生都应记住。

9.许某于14周岁生日那天因庆祝生日产生矛盾,在大众广庭之下用绳子勒住另一小孩,路人万某看见后不予制止,眼睁睁看着许某将小孩勒死。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本案中万某属不作为犯

B.许某与万某构成共同犯罪

C.许某不负刑事责任,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

D.万某不构成犯罪

【答案】CD

【考点】刑事责任年龄

【解析】许某十四岁生日当天是不满14周岁,许某属绝对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不构成任何犯罪。故B错误。万某没有作为的义务,故A错误。所以答案为CD。

10.某造纸厂长期向临近的青梅村的池塘排放所用废水,致使该村的井水无法饮用。青梅村村委会向正义县环保局提出申请,要求造纸厂停止排放废水,并赔偿损失。正义县环保局不予理睬,青梅村村委会又向市环保局申请复议。在1999年3月16日,市环保局作出立即停止排放废水、罚款3万元、赔偿青梅村损失1万元的决定。造纸厂未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市环保局的决定。在1999年10月1日之前,有关行政机关一直没有采取进一步的措施使造纸厂履行市环保局的决定。在此情形下,青梅村村委会可以采取什么措施?

()

A.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市环保局的决定

B.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市环保局关于化工厂赔偿1万元的决定

C.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市环保局履行法定职责

D.直接要求市环保局履行法定职责

【答案】BCD

【考点】

【解析】针对市环保局作出的处罚决定和赔偿决定,法定期间内造纸厂不复议也不起诉的,为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如有关机关不履行决定内容的话,当事人可以直接要求市环保局履行法定职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不作为诉讼,要求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针对决定内容中的赔偿决定,涉及到该村的权利,属于行政裁决的内容,权利人在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期限届满后90天内申请执行。但对其处罚决定和内容则只能通过诉讼要求履行予以监督,而不能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三、判断题(正确的划“√”,错误的划“×”,本部分共包括20题,每题2分,共计40分。)

1.党员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 )

【答案】√

【考点】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

【解析】见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党员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

2.强化官兵法治理念和法治素养,可以把法律知识学习纳入军队院校教育体系、干部理论学习和部队教育训练体系,列为军队院校学员选修课和部队官兵必学必训内

容。()

【答案】×

【考点】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

【解析】强化官兵法治理念和法治素养,把法律知识学习纳入军队院校教育体系、干部理论学习和部队教育训练体系,列为军队院校学员必修课和部队官兵必学必训内容。

3.倡导法治就是要严格执行法律,只对法律负责。因此,党的政策遵守与否不重要。

()

【答案】×

【考点】法治问题

【解析】倡导法治要求严格执行法律,对法律负责。同时,因为党的政策与法律之间存在的紧密联系,党的政策也需要遵守。

4.2004年第四次修改宪法,将“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写入宪法。()【答案】×

【考点】宪法的修改

【解析】将“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写入宪法是在1993年的第二次修宪活动中完成的。

(完整版)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方法

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方法 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方法多种多样,但经常被采用的则是笔试法、口试法、模拟操作法以及心理测试法这四种形式。 一、笔试法 笔试法是让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运用文字解答试卷中预先拟好的试题,然后通过试卷评判来测试学生掌握基本知识和专业知识的程度、写作能力、阅读理解能力、对于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以及逻辑思维能力的一种较为普遍的测试方法。其特点是题量大、内容分布范围广、评分客观公正、考试的可信度也较高,因而经常被人们所采用。但是,笔试也有一些缺陷或不足,主要表现为对于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以及实际工作能力等方面的情况很难测定,而且,考生有时还可以任意作答、猜测、作弊等不正当的手段都会对考试成绩产生影响,因而不能准确地反映出考生掌握知识的程度。 笔试法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论文式笔试法,也叫主观性笔试法。这种测试法采用应试者依据题目写论文的形式进行答题,阐述自己对于某一问题的主张和见解。其优点在于能够较真实地反映出应试者的文字水平和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以及材料整理分析能力等。但是,这种测试方法的命题内容的分布面较窄、选择程度较低,而且评分标准也不易统一,主动性较大,容易受各种外界因素的干扰和影响。另一类是短答式笔试法,也叫客观性笔试法。其做法是让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填空、选择和判断等方式,用简明的文字或符号来回答很多问题。它具有试题量大、测试范围较宽、评分标准明确以及选择性强等特点,可以比较全面地检验考生对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而且能够确保试卷评分客观、公允。不足之处在于过分强调机械记忆,不适用于深层次运用知识能力的考察。 二、口试法 口试法是指考生以口述方式当面回答主考人所提出的问题,主考人通过对考生的观察以及考生回答问题的准确程度来考察应试者的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以及思维的敏捷度等多方面的情况。其优点是测试范围较广、内容丰富而灵活、形式也较直观、能够准确地了解考生掌握和运用知识的能力与程度以及应变、语言表达等方面的能力。此外,它还可以对考生的性格、工作态度等作出评价。可是,它的缺陷也非常明显,主要是规模有限,不能大规模地进行考试,而且耗费时间较长,效率低下,主考人员在评分过程中的主观随意性较大,从而导致考试的可信度不高。此外,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往往会产生较大的心理压力,从而使自己正常水平的发挥受到影响。 口试法可以依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如依据参试者的人数,可分为个别口试和集体口试两种,而按照问题的结构则可分为结构式口试与非结构式口试。后面的内容将会有所涉及,在此不再一一赘述。 三、模拟操作法 模拟操作法是指根据职位的具体要求,主考人为考生设计一种模拟真实工作环境的情景,如起草公文、主持会议、发表演讲,或进行实际调查等,让考生进行实际处理的演示,主考人通过对考生行为的观察来评考生的口头表达能力、领导组织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等有关职位所必需具备的素质。模拟操作法将考试与实际应用有机地结合起来,能够较为客观、科学地考查出应试者是否具备拟任职位工作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它特别适应于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特殊职位任职人员的选拔。只是其组织和设计工作较为复杂,费时费力,因而难以大规模进行。 四、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是指通过科学的心理测试手段,对考生的智能、气质、性格、情感等个性特征进行测量。运用心理测试方法,可以考察考生是否具备拟任工作所需具备的智力水平和人格素质,主要包括记忆力、反应速度、注意力以及逻辑推理能力等内容。个性倾向测试与能力倾向测试是常被采用的两种方法.近年来,我国一些地区和部门尝试着将心理测试方法运用到干部录用考试的面试中来,并且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安徽省公务员录用考试申论(B卷)真题及解析

安徽省公务员录用考试申论(B卷)真题及解析 一、注意事项 1.申论考试是对应考者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的测试。 2.作答参考时限:阅读资料30分钟,作答90分钟。 3.仔细阅读给定资料,然后根据后面提出的“作答要求”依次作答。 二、给定资料 【给定资料一】 零负团费是旅游商“发明”的一种经营方式,近年来却快速在我国旅游市场蔓延。1988年,我国首批开放公民自费前往新马泰港澳旅游;而在1995年左右,泰国游便开始出现零负团费,并很快波及到了新马两国;为杜绝“零团费”这一不正常的旅游市场现象,2000年中国、马来西亚、新加坡、泰国在昆明举行了四国联合的治理地区旅游市场部长级会议,就维护我国旅游者的合法权益达成了相关协议。 2004年9月,欧洲游向我国开放,首发团就有旅行社采取了零负团费的做法,例如导游“自费”50%,个人往返欧洲机票的费用作为“买团”的人头费。海南大量出现零负团费始于2003年下半年;到2004年底,云南游已发展到1700元可以“北京-昆明大理丽江6日双飞”的程度;2005年,华东五市游、九寨沟成都游也频繁出现了这一模式。所谓零负团费接团,就是旅行社在接外地组团社的游客团队时,分文不赚只收成本价,甚至低于成本价收客。“零负团费”的本质是欺诈游客,非法牟利。在“零团费”运行模式下,客源地组团社不付给目的地地接社任何资金,只输送客源。在这种模式中,游客的基本旅游消费,以及地接社的折旧费、利润、税金、导游服务费等都来自于导游所交的“高人头费”和旅游服务供应商的“签单”;地接社的运营费用以购物和自费活动佣金为主,导游人头费为辅;地接社和导游的“回扣”项目多。 在“负团费”运行模式下,目的地地接社不仅不向组团社收取任何接待费用,反而向组团社“买团”。地接社的运营费用以导游人头费为主,购物和自费活动佣金为辅;游客必须花费一定数额的指定消费项目费用。风味餐馆、偏僻宾馆、观光缆车、上岛游船、出租车司机、低劣景点、购物商店、特种演艺厅等自费场所的旅游服务供应商为了保证

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

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 点击登入>>>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最新入口 2017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职位选择五大步骤 第一步:收集基础信息——寻找现实冷门 1、职位条件设置。包括身体条件及执行的体检标准、专业及学制、执业职格证书、语种、政治面貌、基层工作经验、服务期限、加分政策等,这些信息能反应后期的资格审查、体检、体能测试、政审所面临风险,当然,风险高机遇也大,高风险职位容易爆出冷门。 2、考生数量信息。包括区域内毕业生总数和应届毕业生数。可以预测区域职位招考冷热程度,对不限定考试区域的考生在区域选择上有帮助。 3、各专业职位数量和考生数量信息。可以预测各专业职位本次招考的冷热程度,对具有多学历层次、多学位的考生选择报名有帮助。 4、区位优势及基础状况。包括交通、经济水平、人口状况等,可预测区域职位冷热程度,对不限报考地区的考生有帮助。 5、历史招考记录。往年地区招考中职位调整情况、开考比例、录用人员笔试成绩水平等,可以反映区域职位受重视程度。 第二步:洞察考生心理——避免心理冷门 1、主导整个报名趋势正常心理:“回家”心理,即回原籍或者结婚所在地工作。“求稳”心理,根据自身实力作一定的保守估计,倾向招录人数多的职位。“上进”心理,即能力强考生会选条件好的职

位。 2、爆出冷门的几种非正常心理:担心条件苛刻的职位有猫腻,担心条件好的职位人多竞争大,“刷人数”来吓退观望者(此行为违法),观望考试部门发布的报名人数统计信息最后同时报名。 第三步:确定选择原则——避免拥堵 1、专业选“专”不选“泛”。由于高校设置的专业太多,很多考生参加人事考试时专业不对口,最终被迫选择不限专业或允许相关专业的职位,使不限专业的职位几乎没有冷门,考生如果有符合专业的职位,可以考虑走专业道路; 2、学历层次选“高”不选“低”。由于中高等教育结构呈“金”字塔型,学历层次越高符合条件的考生必然越少,特别是要求学位的职位,非全日制的考生即使有学历也可能被拒之门外; 3、优选要求工作经历、资格证书、政治面貌等苛刻且自身条件符合的职位; 4、在同专业职位较多情形下,淡化拟录用人数多少。招录人数少的职位考生总量少,遭遇高手的可能性会小些,而且这种职位可能出大热门和冷门。而招录人数多的职位几乎没有冷门出现,而且这里面遭遇考试“高手”的可能性大,对成绩不拔尖的考生难有偶然的机会。 5、淡化区位优势。区位优势差距明显的职位常有大冷门和热门出现。但条件好的地区总有信心足的优秀考生报名,冷门不冷;而条件差的地区即使出现大热门,但考生的竞争实力往往差距不会很大,考生应该根据自身实力来选择。 第四步:参考官方报名人数统计——及时调整职位

安徽省考行测试题和答案打印版

2008年安徽省公务员录用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真题 第一部分数量关系 (共15题,参考时限15分钟) 一、数字推理:共5题。 12357() A 8 B 9 C 11D12 212142038() A 46 B 38 C 64D92 3678131521()36() A 27 B 28 C 31D35 4743818104()() A 2 B 1 C 4 D 3 5111212811328()4215()() A 1555 B 1460 C 1455D1560 二、数学运算: 6有a、b、c三个数,已知a×b=24,a×c=36,b×c=54,求a+b+c=() A 23 B 21 C 19D17 7一个袋子里放着各种颜色的小球,其中红球占14,后来又往袋子里放了10个红球,这时红球占总数的23,问原来袋子里有多少个球?() A 8 B 12 C 16D20 8某单位职工24人中,有女性11人,已婚的有16人。已婚的16人中有女性6人。问这个单位的未婚男性有多少人?() A 1 B 3 C 9D12 9某旅游景点商场销售可乐,每买3瓶可凭空瓶获赠1瓶可口可乐,某旅游团购买19瓶,结果每人都喝到了一瓶可乐,该旅游团有多少人?() A 19 B 24 C 27D28 10从装满1000克浓度为50%的酒精瓶中倒出200克酒精,再倒入蒸馏水将瓶加满。这样反复三次后,瓶中的酒精浓度是多少?() A 22.5% B 24.4% C 25.6%D27.5% 11三位采购员定期去某市场采购,小王每隔9天去一次,大刘每隔6天去一次,老杨每隔7天去一次,三人星期二第一次在这里碰面,下次相会将在星期几?() A星期一B星期五C星期二D星期四 12某日小李发现日历有好几天没有翻,就一次翻了6张,这6天的日期加起来的数字和是141,他翻的第一页是几号?() A 18 B 21 C 23D24 13足球比赛的记分规则为: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一个队打了14场,负5场,共得19分,那么这个队胜了几场?() A 3 B 4 C 5 D 6 14用两根同样长度的铁丝分别圈成圆形和正方形,圆形面积大约是正方形面积的几倍?() A3πB4πC5πD6π 15某企业有甲、乙、丙三个仓库,且都在一条直线上,之间分别相距1千米、3千米,三个仓库里面分别存放货物5吨、4吨、2吨。如果把所有的货物集中到一个仓库,

广东省公务员录用考试《行测》真题乡镇

1.干部走进基层,在实践中增长(),是锻炼干部、培养人才的重要途径。 A才学 B才华 C才干 D才智 2.农村电网()升级,事关广大农村地区的长远发展。 A改造 B改线 C改变 D改良 3.个人成长进步靠什么?有人说靠组织培养,有人说靠自身努力。实际上,二者并不()。在现实生活中,绝大多数人的成长进步既离不开组织培养,也离不开自身努力。 A相关 B统一

C重复 D矛盾 4.如果仅仅将农村示范点建设当成供人参观、应对检查的门面工程来打造,则与示范点建设的初衷()。 A大相径庭 B不谋而合 C南辕北辙 D不约而同 5.随着国际反腐合作深化,外逃腐败分子难逃()的命运。 A害群之马 B瓮中之鳖 C井底之蛙 D涸辙之鲋 6.政府部门应该在社区治理中鼓励社区自治。假如政府部门在这过程中(),没有处理好社区自治和政府管理的关系,那么,最终所作出的决策就很可能会引发社会矛盾。

A李代桃僵 B萧规曹随 C越俎代庖 D广纳良言 7.乡镇政府作为国家最基层的一级政府,()的工作十分繁杂,()的压力十分巨大。 A承担承载 B承担承受 C承接承受 D承接承载 8.创新的目的不是发论文,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才能()科技的真功夫。让创新更紧密地面向经济社会发展,把创新实实在在地()为新产品、新项目、新产业,是创新的要义所在。 A发挥转变 B凸显催化 C反映转换

D彰显转化 9.在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今天,我们应将明礼知耻()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践中。同时,应()古今中外礼仪礼教之精华,把明礼提升到一个新高度、新水平。 A贯彻融合 B落实吸取 C贯穿融汇 D实行继承 10.()农业教育、()新型职业农民、()农技推广服务等一系列举措,将促进农民科学素质的提高、农村科技队伍的壮大。 A发展培育强化 B加强培训建立 C创立培养加强 D发展培训加强 11.扶贫工作组下村了解扶贫工作时,某贫困户感慨道:“扶贫,光给钱不行,关键是得给条致富的路。” 以下不符合该贫困户的原意的是()。

公务员录用考试面试常见20个问题及解答

公务员录用考试面试常见20个问题及解答 2009-05-19 14:13:06来源:人民网(北京)跟贴 0 条手机看新闻编者按:公务员录用考试面试是进入公务员行列的关键一环,本篇就公务员录用考试面试最常见的20个问题进行了总结归纳,供广大考生参考! 问:公务员考试面试有哪些特点?与企业面试有哪些不同? 答:公务员考试面试是一种通过精心设计,以交流和观察为主要手段,来了解考生的综合素质及相关信息为目的的测试方式。在面试过程中,考官可以根据考生当场对所提问题的回答,考察他综合分析问题的能力、求职动机、人际交往能力、应变能力、自我情绪控制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以及举止仪表和气质修养。 公务员面试测评与笔试考试共同构成科学、实用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人才测评体系。 与企业招聘面试相比,公务员面试以其独特的职业背景和能力要求。其独特性集中体现于以下几点: (一)弱专业性 (二)强综合性 (三)含主观性 (四)重规范性 (五)有重复性 (六)有限互动性 (七)具科学性 问:面试要走哪些程序?事先了解下,心里好有个底。 答:面试的具体流程基本分为以下9个步骤: 一、确定为面试对象 公务员面试是在笔试之后进行,笔试合格者才能进入面试。笔试结束后,由人事考试机构统一划定笔试专业科目合格分数线和公共科目最低录用控制分数线,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在上线人员中根据各招考职位报考者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职位考录计划的面试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资格确定方法为: (一)确定笔试分数线 由人事考试机构按照面试比例,参照调剂因素、资格复核淘汰因

素、体检、政审淘汰因素等,确定一个基本的分数线。[NextPage](二)成绩排名 上线考生的笔试成绩按照各个职位从高到低的原则排名,总分并列的,比较《行测》和《申论》合计分数,分数高者优先。名次并列情况重复计算。 (三)名单公示 按照规定,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和成绩排名情况应在网站上予以公布,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公示时间一般为5天,公示未结束不得举行面试考试,在公示期间如有考生被检举违纪,经查实后该考生将被取消面试资格,由后续考生顺序替补。 二、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须进行资格复核。考生一般会接到电话通知,复核地点在当地公布的指定地点。资格复核需要带齐下列手续:(一)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身份证、原户籍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二)社会其他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按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审核。 报考者不参加资格审核或提供的证件不全及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个人网上填报内容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因此出现的空缺,在报考该职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面试前3天,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如果放弃参加面试,并向报考机关同级组织、人事部门书面确定的,将在报考该职位未进入面试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报考公安警察、森林警察的,在资格复审时,同时进行体能测评。 (三)发放通知 经过以上几个环节后,人事考试机构将确定最终正式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考生将得到正式的面试通知书或考试证件,并得到面试的地点、时间和注意事项的通知。 三、面试报到抽签 一般需要提前10—3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报到,考试工作人员核对考生身份证件和面试通知书等相关证件。之后,考生抽签确定分组和进场

公务员录用考试面试成绩的评定

1、面试成绩的评价方法 有了面试测评标准和评分表后,经过培训的面试考官即可进行评分了。基本思路就是通过应考者在面试中的言语和行为表现与体现职位的要求的测评指标相比较,并对二者相一致的程度给出一个数量化的描述。这个思路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因为科学、准确的评分是与考官的品格、素质和业务能力密切相关的。作为面试考官,除了要了解与岗位相关的具体业务知识和能力外,还应掌握人才测评方面的有关理论和方法,特别是与面试直接相关的面试设计思想、命题原理、提问技巧、倾听技巧和观察技巧,这些都是正确评分的基础。此外,就评分工作本身来说,还有以下几点要把握: (1)面试前,考官们应在一起研究岗位要求,了解应考者总体情况,研究面试题本,对题本中的问题深入理解并形成追问的思路,统一评分标准,有条件时还可以进行评分的模拟练习。 (2)面试的评分是分要素进行的,或者说是以要素评分为主,要点评分为辅。只有极少量的知识性问题才涉及具体的评分要点,但应考者间的差异最终还是体现为其要素得分的差异。 (3)面试评分以综合评分为主,即在应考者回答所有的面试问题后,为其按要素综合打分,切忌一题一打分的做法。 (4)面试进行过程中,考官可以用铅笔对应考者就不同要素进行试评分,在面试结束时,再将最终分数用钢笔打出,产生法定效用。这样既比较慎重,又减轻考官记忆负担,便于操作。 2、面试总成绩的确定 在由多个考官分要素地同时评价同一位应考者后,如何确定应考者的面试总成绩,既是一个测评理论问题,也是一个实际操作问题。理论上讲用几个考官的实际评分尽可能合理地估计应考者的真实水平(即“应得分”,这个“应得分”是无法实际得到的,只能通过应考者的各项“实得分”来估计它);技术上讲是如何利用各个考官分别评分,计算或统计出一个相对更有代表性和更少误差的分数;而从操作上讲,则是如何使最后分数的取得更简便易行、更易使应考者和社会所接受。目前,面试总成绩的确定主要有两种方式:协议法和统计法。 (1)协议法。主要适用于采用分级量表评分时面试总成绩的确定,如5分制、7分制等。面试结束后,考官组成员坐在一起,比较各自的给分并陈述理由,讨论分歧点;讨论之后,考官各自重新打分以反映讨论的结果。因此,这种方法有时也被称作二次评分法。若重新打分后,仍然不一致,则再进行讨论。这个过程可以持续重复,直到达到一致为止。这种方式可以弥补现场评分时间紧迫和个别考官水平不高带来的误差因素,有利于深化对应考者的分析,提高评价的准确性和一致性。在英国等公务员考录制度较成熟的国家,这是被普遍采用的方法。然而,这种方法也有缺点,就是要求考官的整体水平较高,考官组内要有良好的民

安徽省考真题及答案

精心整理2007年安徽省公务员录用考试 《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真题 第一部分数量关系 (共15题参考时限15分钟) 1.3 A 2. A 2 3. 3 4.2 A 5.8,16,22,24,() A.18B.22 C.26D.28 二、数学运算:共lO题。你可以在草稿纸上运算,遇到难题你可以跳过不做。待你有时间再返回来做。 请开始答题:

6.72007的个位数加上32007的个位数的和是()。 A.5B.8 C.10D.13 7.口、△、○分别代表三个数字,如果口÷△=○,则下列哪一个结论不正确?() A.口=△×○B.△=口×○C.△=口÷○D.口=○×△ 8.一个最简分数,分子和分母的和是50,如果分子、分母都减去5,得到的最简分 A 9 A 10 A 11 12.l页 () A.62 B.66 C.78 D.84 13.6个空瓶可以换一瓶汽水,某班同学喝了157瓶汽水,其中有一些是用喝剩下来的空瓶换的,那么他们至少要买多少瓶汽水?() A.131 B.130 C.128 D.127 14.有一列车从甲地到乙地,如果是每小时行100千米,上午11点到达,如果每小

时行80千米是下午一点到达,则该车的出发时间是() A.上午7点 B.上午6点 C.凌晨4点 D.凌晨3点 15.将半径分别为4厘米和3厘米的两个半圆如图放置,则阴影部分的周长是() ※※※第一部分结束,请继续做第二部分!※※※ 第二部分言语理解与表达 16 A C 17 A B C D 18.下面没有语病的句子是()。 A.以轻松平等取代毕恭毕敬,在自然真诚中显现彼此友好,这不能不说是“朋友” 一词的魅力所在 B.从某种意义上说,教师是一根拐杖,我们的目的是让学生脱离老师,自己独立走路,以达到叶圣陶先生所要求的———“教是为了不教”

中国公务员录用考试制度的问题

中国公务员录用考试制度的问题,原因,以及对策分析

国家公务员录取制度,就是关于国家录用公务员的各种规范和准则的总称。目前,世界各国录取公务员的方式主要有考试录用、选举录用、考核录用、选聘录用、直接任命等。其中考试录用是公务员录用的基本形式。实行科学的国家公务员录取制度,是我国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的突破口。 国家公务员录取制度是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基础,是公务员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国家公务员的录取制度是整个公务员管理制度的首要环节,是从源头上把好公务员素质关、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的重要工作。古语有云:“为政之要,首在择人”。录取什么样的人来担任国家公务员职务,实质上是由什么样的人来掌握各级政权。建立并完善公务员录取制度是整个公务员制度的基础和首要环节。推进国家公务员的录取制度有着极其重大的意义。随着我国公务员考录的超常规发展,考录工作暴露出越来越多的矛盾和问题,如干部队伍笼统庞杂、管理权限过于集中、管理方式陈旧单一、管理制度很不健全、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法制化和现代化进程。为了改变这样一种局面,1993年8月14日,《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出台,标志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初步形成。这项制度的建立在决策领域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那么,这些具体的问题都是什么呢? (一)录取制度的统一性不足 我国没有统一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中央和国家机关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试时间不统一,考试成绩也不能互相承认。国家公务员考试一般在每年的11月举行,地方机关单位的公务员考试可自行确定招考时间。例如,天津市公务员考试在3月份举行,河北省公务员考试在9月份举行,两者考试时间不同,而公务员资格又不能互相承认。许多考生在各地不停奔波,这使得公务员考试的招考成本很高,资源耗费巨大。 (二)考核环节流于形式 “凡进必考”,核心在考。从公务员考录制度来理解,应当包含两方面的含义,一方面是考试,另一方面是考核。公务员考试只是一个能力倾向的测查,只能说明一个人在某一领域存在成功的可能性,但对于是否具备职业要求的全部素养以及具体职位的任职能力都是无法进行量化测查的,而这就需要我们对其进行科学有效的考核。但在目前,“凡进必考”中存在重考试轻考核的问题,考核工作有做,但仅仅是满足于说明报考者是否有品行方面和违法违纪方面的问题,这种考核方式和内容无法考察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现有制度下的考核成了一个可有可无的环节,尤其缺少对录用后人员的职业素养的监测和评估。这使得刚刚进入公务员队伍的年轻人犹如进入了一只保险箱,只要迈入这个门槛,便可高枕无忧,而手里捧着的铁饭碗、铁保障无疑又成为对门槛之外人们最具吸引力的东西,如此恶性循环,严重违背公务员招考应考时的最初宗旨。 (三)录取制度的科学性不足 考试内容、考试科目设置不够科学。考试的科学性是考试录用制度的“生命线”,是择优录用、保障考录工作公正的基本前提。但目前这方面还存在着较突出的问题。一是考试手段比较单一,录用考试的主要手段是笔试和面试,对国外普遍采用的情景模拟、心理测验、笔迹辨析等辅助方法缺乏研究和应用,因而无法全方位地对考生进行准确考察。二是考试科目设置不科学。在国家公务员考试科目的设置上没有充分考虑职位分类的需要和教育制度衔接的需要。职位分类对工作的要求没有得到科学体现,从职位的专业构成去寻找学校专业的“对口”资格条件也做得不够,不利于教育制度导向。三是考试内容不科学。公务员考试的基本出发点是“为用而考”,这就决定了考试必须紧紧围绕基本素质和职位要求进行测评。虽然人事部公务员考录司于2000年开始,在招考中央机关公务员时增加了考察考生阅读、分析、写作能力的考试成分,但命题内容与报考职位工作内容相关性较差,重知识、轻能力

2017年安徽省公务员录用考试《申论》(B类)真题及标准答案

2017年安徽省公务员录用考试 《申论》(A卷)真题 一、注意事项 1.本题本由给定资料与申论要求两部分构成。考试时限为150分钟。满分100分。 2.监考人员宣布考试开始时,你才可以开始答题。 3.请在答题卡指定位置填写自己的姓名,填涂(写)准考证号。 4.所有题目一律使用现代汉语,在答题卡指定位置作答。未按要求作答的,不得分。 5.监考人员宣布考试结束时,考生应立即停止作答,将题本、答题卡、草稿纸翻过来留在桌上,待监考人员确认数量无误、允许离开后,方可离开。 严禁折叠答题卡! 二、给定材料 材料1: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在度假方式上,开始追求一种闲适的节奏;或是在家陪陪家人、或在田园放松心灵、或做点自己感兴趣的事……而这种观念也正是社会更加成熟自信、文明进步的一种表现。 A市位于我国西部地区,具有丰富的旅游文化资源,是一座以旅游立市的小型城市。近年来,该市以休闲生活为旅游新卖点,提出“在这里正大光明地浪费光阴”“没有任何一件事是必须做的,只需随心往下,随性闲游!”等旅游消费主张来吸引游客,受到游客们的青睐。 2016年,A市新市长上任后,为了把旅游立市推进到一个新高度,市里成立了一个工作专班。明确这个专班的职责就是通过“调查研究”、“咨询论证”、“规划建议”三个步骤给市委、市政府当好参谋。专班经过调查研究,系统提出了“打造休闲生活旅游城市,提高居民生活幸福感”的构想,重点围绕本地旅游资源,加强规划建设,将现代化理念与传统生活方式相结合,进一步打造“四季如春、休闲养生”的旅游生活城市,使游客和本地市民在这里不仅可以享受现代化带来的各种便利,更可以过上一种健康闲适的幸福生活。这一构想的提出得到了市民的支持。 在黄金周假期前两天,传来了“高速免费”“景点降价”的消息。A市市民汪先生因担心人满为患,临时取消了长途出游的安排。当换种度假方式时,他很快便开始享受这种新的节奏了。汪先生携妻儿开车来到郊区一个水库,在青山绿水间垂钓,中午就地野餐,傍晚则将一天的收获带回家做成美味鱼汤。汪先生告诉记者说:“尽管只钓到七八条小鱼,但一家人在一起的亲近感让我觉得惬意,这种生活正是我向往的。”28岁的胡女士则在黄金周期间选择宅在家里做卫生、看书、喝茶……她说:“刚工作时遇到假期不是在各家亲戚间奔波,就是在人山人海的景点抢镜头,不然就觉得虚度了。现在我宁愿做什么事都无需紧赶慢赶,享受悠闲的生活。最好的景致就在自己心里。” 材料2: 当下社会,一切都和速度直接挂钩:飞机当天往返,火车夕发朝至,教育要趁早,就业要抢先,毕业就买房,爱情变速配。新世纪以来社会变革加快,利益结构调整,人们的经济地位被重新洗牌,对未来前景的不确定,使很多人心浮气躁,这与转型期带来的阵痛密切相关。 以往,只要是名牌大学毕业,就不愁找不到称心的工作;现在,城市化进程的不平衡性导致大城市人口拥挤,选择“好”职业的难度加大,即便是名校硕士、博士,找到的工作也不一定合意。为了在竞争激烈的就业市场占得先机,大学生纷纷成为“考证族”。王某是一名法律系在读研究生,刚刚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拿到了法律职业资格证。研究生还没毕业,为什么现在就急着参加司法考试?王某说,有了证,马上就能在律师事务所实习,就业时就能抢先一步。 在互联网时代,每天遇到海量信息,面对各种诱惑,身处不断的比较中,很多人担心被时代落下,害怕被别人超越。赵某是某IT公司软件工程师,最近刚跳槽到另一家规模更大的公司。大学毕业不到5年,他已经换了3份工作。“房价涨,收入低,晋级慢,在网上看到别的公司待遇更好,就想通过不断跳槽寻找新机会。”赵某说。 大城市居不易,单是房价就已经透支了很多人大半辈子的财富,再加上高昂的教育费、医疗费等,一个人不拼命工作还真不行。某微博用户晒出一张图片:“山东某知名IT公司要求员工申请自愿放弃年休假,实行6×12小时工作制:每天工作12个小时、每周工作6天,春节、国庆等长假期间也要随叫随到。”面对如此苛刻的要求,却有

安徽干部教育在线学习宪法知识测试题参考答案

安徽干部教育在线学习宪法知识测试题满分参考答案 一、单选题(为答案) 1. 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报告:“一府两院”应当在常委会举行会议的二十日前,将专项工作报告送交本级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 (征求意见) 2. 铜陵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如应选代表二十名,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规定哪个是正确的。 (二十四至三十名) 3. 主任会议或者()以上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局面联名,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由全体会议决定。 (五分之一) 4. 下列属于地方性法规的是。 (某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某省人才市场管理暂行条例》。) 5. 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 (重要组成部分) 6. 有关机关、组织应当认真研究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并自交办之日起(三)个月内答复,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大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自交办之日起六个月内答复。

(三) 7. ()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 8. 下列选项中表述正确的是。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 9. 按照我国宪法的规定:国务院有权“()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批示和规章。” (改变或撤销) 10. 我国公民有受教育的。 (权利和义务) 11. 宪法以()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法律) 12. 代表法规定:“代表应当采取多种方式经常听取人民群众对代表履职的意见,回答原各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对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的,协助本级人世间政府推行工作。” (询问) 13. 全国法制宣传日是每年的()。也就是现行宪法颁施行纪念日。 (12 月 4 日)

面试考试是公务员录用考试的关键环节

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是我国政府部门选拔任用优秀人才的一个重要手段。与其他各类考试相比,它着重突出了对应试者综合素质与工作能力的要求。《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第16条规定:“国家公务员的录用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测试应试者的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水平,以及其他适应职位要求的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 面试是测评应试者能力素质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也是目前我国公务员录用考试测评应试者能力素质的一个主要方法。因此,面试是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中一个至为重要的环节,要想成功地被录用为国家公务员,应试者就必须在面试中取得好成绩。 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采用面试方法,一方面是公开选拔考试发展的内在要求,另一方面是面试方法在测评考生某些能力素质方面具有巨大优势。同时,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的实践不断推动着面试工作的发展,使面试工作不断完善。 一、采用面试方法是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发展的内在要求 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与学业考试、升学考试、资格考试完全不同,它是一种选拔性考试,主要测评考生对未来职位的适应性;它是一种面向未来的考试,这种考试不单纯强调考生的知识素质或某种能力素质,而是强调考生要全面发展自己的知识、能力、技能和个性品质;另一方面,虽然这种考试也检验考生已经取得的成绩和已经达到的水平,但更强调考生之间的优劣差异的比较,更着眼于考生的领导能力、基本能力、技能和潜力。而对这些素质的测量是笔试方法难以实现的,仅靠笔试一种形式无法有效地测查考生的素质和能力,所以必须借助面试方法才能更好地完成对考生素质的全面综合的测量,以及对考生能力素质的重点测量。 二、面试方法在测评考生某些能力素质方面具有巨大优势 面试不仅是笔试的补充,而且是更直观、真实地测评考生素质的方法。 面试方法在测评考生素质方面具有以下优势: 一是面试可以全面了解考生的知识、能力、心理以及自然素质; 二是面试能比较真实地了解考生的能力素质,弥补笔试的不足,有效地避免高分低能; 三是面试比较灵活,可以根据考生回答问题的情况,深入地、有针对性地进行提问,以便考官及时了解考生的某方面素质; 四是面试可以直接了解到考生的个性、爱好、兴趣、体质、精力、愿望动机等方面内容,为用人部门合理使用人才提供依据; 五是面试以考官的主观测评为主,可以充分发挥面试考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发挥其选人识才的经验,提高面试效果。 在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中采用面试方法只有几年的时间,经过几年的尝试和实践,面试工作有了长足的进步,面试方法不断改进,面试技术迅速完善,现在人们越来越认识到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离不开面试,面试已成为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的一个极其重要的环节,并在有关文件中确定下来。随着国家公务员录用工作的深入发展,面试工作会越来越

2018年安徽省公务员招录考试申论真题(A卷)

2018年安徽省公务员招录考试申论真题(A卷) (文档中每个字后面都有一个空格,去除每个字后面空格的方法:按快捷键Ctrl+H弹出查找与替换对 话框,然后设置查找内容为一个空格,替换内容不动,点击全部替换) 注意事项 作答参考时限:阅读资料 4 0 分钟,作答 1 1 0 分钟。 1.仔细阅读给定资料,按照后面提出的“作答要求”作答。 2.必须使用现代汉语作答;不得透漏个人相关信息。 3.给定材料 材料 1 如今在中国常看到这样的场景:出门上班前,通过打车软件叫一辆车;坐在车上,通过手机浏览最新最火的帖子;下班回家太累不想做饭,通过A P P 请一位厨艺达人到家做饭;消费者在支付终端前摇晃手机或通过扫描二维码完成交易…… 调查显示,中国消费者是全球最倾心于移动支付系统的。 2 0 1 6 年,中国移动支付的金额是美国的 5 0 倍以上。同时,随着收入增加,消费者既注重产品质量,又强调服务,这也为新经济模式提供了进一步发展的动力。预计未来五年,中国市场以互联网为依托的新经济年均增长速度将在4 0 % 左右,到 2 0 2 0 年其规模占 G D P 的比重将达到 1 0 % 以上。美国媒体称,互联网时代协同消费模式在中国比在其他任何地方看起来都拥有更加光明的未来。这意味着全球互联网经济行业中的很多创新都将在中国诞生,而不是美国的硅谷。中国将成为教会全世界该如何分享的老师,中国人民不断证明他们不缺创新或创业精神。 互联网的风起云涌,不仅从根本上颠覆了许多传统行业,同时也创造了新的行业和机遇。 2 1 世纪初,有学者提出了互联网时代协同消费的理念和发展模式,并将其分为若干阶段。最初是代码共享,即通过互联网向用户提供信息,但信息流是单向的,用户不能参与其中进行评论和交流。当互联网进入 W e b 2 . 0 时代,用户开始通过网络平台向陌生人分享信息、表达观点,但其分享局限于内容或信息,不涉及实物交易,一般也不存在金钱报酬,仅仅是内容共享。 随着物物相联时代到来,网络平台公司通过互联网重新整合社会闲散资源和富余劳动力,然后再按需精准配置,实现物尽其用,社会分配从专业化向社会化转变,真正实现了离线资源的共享,即线上的分享协作渗透和延伸至线下,并由此改变了我们的文化和经济世界。如今,需求方不但可以享受到低价与个性化服务

安徽干部教育在线专题答案2020

第1题(单选题) [10分]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之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A)。 A.全部同时废止 B.全部继续施行 C.部分废止 D.部分继续施行 正确答案: A 第2题(单选题) [10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的原则不包括(D )。 A.自愿原则 B.公平原则

C.诚信原则 D.公序良俗原则 正确答案: D 第3题(单选题) [10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A )起施行。 A.2021年1月1日 B.2021年7月1日 C.2022年1月1日 D.2021年12月1日 正确答案: A 第4题(单选题) [10分] 以下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表述中错误的是(C )。 A.系统整合了新中国70多年来长期实践形成的民事法律规范 B.汲取了中华民族5000多年优秀法律文化

C.没有借鉴人类法治文明建设的有益成果 D.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顺应时代发展要求 正确答案: C 第5题(单选题) [10分] 在民法典顺利编纂完成的先决条件中,决定性的先决条件是(A )。 A.有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B.国家和民族有较高程度的凝聚价值共识的能力 C.国家和民族有足够丰富的民商事法律实践 D.有相对比较充分的理论准备 正确答案: A 第6题(判断题) [10分] 没有足够丰富的民商事法律实践是不可能完成《民法典》的编纂的,就算完成了,完成的《民法典》一定也会被束之高阁,不会发生什么实际的作用。(对)

如何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

为政之要,首在择人,更在以制举人。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必须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努力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把优秀人才集聚到党和国家的各项事业中来,以建立健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为重点,以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为目标,改革和完善干部人事制度,健全公务员制度”。当前公务员制度建设的 重点之一是要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 扩大公务员选拔录用视野,彻底打破身份、地域的限制。公务员录用考试是一种公平竞争的形式,每一个符合条件的社会成员都可参与考试竞争,不能因为种族、性别、出身、职业、财产等差别而排斥其中的一部分成员。只有当每一个社会成员都有权参与时,竞争才有公平可言。在我国公平竞争的一个现实障碍是公民身份对竞争的限制,农村户口与城市户口、干部与工人、全民所有制工人与集体所有制工人、正式工与临时工,其身份不同,直接导致竞争权利的不平等,竞争者地位的不平等。改变这种状况,就要废除身份制和地域制。要坚持“规则面前人人平等、机会均等,使竞争的胜负主要不取决于出身、民族、肤色、信仰、性别,而主要取决于各人的德才和努力程度,以扩大选拔录用视野,实现公开、公正、公平竞争,选拔更多优秀人才。 着眼于改革发展稳定和整个国民收入分配体系的大局,逐步建立起一套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具有激励作用、科学规范的职务职级相结合的工资福利制度,鼓励优秀公务员长期为国家服务。根据我国的情况,借鉴外国的经验,我国公务员工资水平应实行与企业职工工资水平进行平衡比较的办法,使公务员的工资水平与国有企业相当人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大体持平。同时,合理确定行政机关内部不同职务、不同级别公务员的工资水平,适当扩大不同级别工资之间的平均差距,尽量避免公务员工资低水平平均主义现象,增强政府机关对人才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坚持“凡进必考”,不断扩大公务员考试录用范围。目前,按照有关规定,考任制主要适用于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除了考试录用以外,初任公务员还可以通过调任和聘任等方式进入公务员队伍,公务员考试录用的范围还比较狭窄,再加上各种照顾,使得

公务员考试录用流程

录用流程 https://www.wendangku.net/doc/ab16005338.html, 2009-07-22 14:44:30 国家公务员网 【字体: 大中小】 公务员录用考试的基本程序 公务员录用考试的程序,包括录用考试的准备、笔试面试的操作、笔试面试的评判等。本节侧重从国家行政机关(即用人单位)角度阐述公务员录用考试的基本程序,以让应试者“知彼知己”。让应试者“见树又见林”,明确面试在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所处的位置,进一步加深对公务员面试的认识。 一、公务员录用考试的准备工作 公务员录用考试的准备工作是公务员录用考试得以进 行的前提,包括编制录用计划、发布空缺公告、考试公告、审查报考者资格等。 1 编制录用计划 公务员的录用计划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根据实际工作需 要计划录用的公务员人数、专业、所需资格条件、招考范围等。编制录用计划的程序是由各用人部门向同级政府人事部门申报计划,然后由政府人事部门综合平衡后,编制本年度的录用计划,然后逐级报录用考试主管机关批准后实行。

目前,我国公务员录用计划的主要内容是:录用公务员的 总数、不同职位人数的分布、所需公务员的文化程度及数量等。编制公务员录用计划的前提:一是国家核定的机构的编制不满;二是国家批准有增干指标。编制录用计划是在国 家编制管理、综合平衡的前提下进行的,是录用考试的有效前提。 2 发布职位空缺公告 国家行政机关出现职位空缺,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批准纳入录用计划后,由公务员考试机构将所空缺的职位的单位、职位、数额等向社会公布,以便有资格者准备或应试。空 缺公告又叫招考公告,是公务员录用考试面向社会的第一步,一般都详细、具体、明确地列出录用机构、录用职位、所需文化程度、所需工作经历、工资待遇等等。空缺公告一般 都通过新闻媒介(报纸、电台、电视等)向社会发布。 3 发布考试公告 政府人事部门在实施公务员录用考试时,成立的临时或常设考试委员会,决定办理考试的具体事项,如:排定考试日程、确定考试地点、拟定考试公告等等。 考试公告是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的第二个公告,一般根据具体情况,不定期地发布,其内容一般包括:考试种类、考试科目;报名条件;报考的职位与数额;职务的待遇;

安徽干部教育在线专题答案2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解读】测试答案(2020年安徽干部教育在线必修课) 第1题(单选题) [10分]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之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 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A)。 ? A.全部同时废止 ? B.全部继续施行 ? C.部分废止 ? D.部分继续施行 正确答案 : A 第2题(单选题) [10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的原则不包括(D)。? A.自愿原则 ? B.公平原则 ? C.诚信原则 ? D.公序良俗原则 正确答案 : D 第3题(单选题) [10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A)起施行。 ? A.2021年1月1日 ? B.2021年7月1日 ? C.2022年1月1日

正确答案 : A 第4题(单选题) [10分] 以下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表述中错误的是(C)。 ? A.系统整合了新中国70多年来长期实践形成的民事法律规范 ? B.汲取了中华民族5000多年优秀法律文化 ? C.没有借鉴人类法治文明建设的有益成果 ? D.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顺应时代发展要求 正确答案 : C 第5题(单选题) [10分] 在民法典顺利编纂完成的先决条件中,决定性的先决条件是(A)。 ? A.有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 B.国家和民族有较高程度的凝聚价值共识的能力 ? C.国家和民族有足够丰富的民商事法律实践 ? D.有相对比较充分的理论准备 正确答案 : A 第6题(判断题) [10分] 没有足够丰富的民商事法律实践是不可能完成《民法典》的编纂的,就算完成了,完成的《民法典》一定也会被束之高阁,不会发生什么实际的作用。(对) ?√ ?× 正确答案: √ 第7题(判断题)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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