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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鉴定告知书

医疗损害鉴定告知书
医疗损害鉴定告知书

泰州市医学会

关于医疗损害鉴定告知书

1.组织实施医疗损害鉴定,实行专家合议制。鉴定组专家由医学会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医学会在备选的鉴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鉴定结论由鉴定专家独立形成,任何单位或个人无权改动。医学会只负责组织鉴定工作,不参与鉴定意见,不负责处理医患纠纷,如有需要,可以申请审理案件的法官列席鉴定会。医学会根据人民法院的委托事项组织鉴定,当事人有责任向人民法院说明需要鉴定的内容及具体问题,如确有困难无法明确指出的,由鉴定专家具体根据案情、患者的损害后果等进行鉴定。

2.《医疗损害鉴定书》文稿由专家鉴定组组长签发医疗损害鉴定书经全体鉴定专家署名并盖医疗损害鉴定专用章后送达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审核后送达医患双方。

3、关于鉴定材料由人民法院提供,人民法院在委托鉴定前,须对与提交鉴定有关的证据材料组织质证。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移送的证据材料有异议,医学会认为确有必要的,可要求人民法院再次确认。药品和医疗器械真假或是否合格的认定不属于医疗损害鉴定的范畴,应由人民法院委托相关有资质的单位进行鉴定。

4、鉴定会现场纪律鉴定会现场不得录音、录像,不得喧闹,如拒不执行,将终止医疗损害鉴定,后果由不遵守者承担。

5、其他鉴定结论分为直接因素、主要因素、同等因素、次要因素、轻微因素及无因果关系,此结论由鉴定专家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临床经验等得出,可能会与患方所持有的某些观点及所希望的结果不一致,故请当事人在申请鉴定之前一定要慎重考虑。

医患各方在了解告知内容后,若无异议请在医患各方签字处签字。

患方签名:医方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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