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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华东政法学院民商法学考研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03年华东政法学院民商法学考研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03年华东政法学院民商法学考研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03年华东政法学院民商法学考研真题及详解

一、简述题(每题10分,共40分)

1.简述债务与责任。

[参考答案]债务是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当事人当为的行为,而责任是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国家强制债务人继续履行或承担其他负担的表现。债务并不包括对任何债务人的强制,在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强制其履行或赔偿损害,这属于民事责任问题。债务与责任有着密切的联系,如责任是以债务的存在为前提,无债务则无责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才发生责任。但责任本身并非债务,两者有如下区别:第一,债务只是依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债务人应当履行的行为,而责任则是为确保债务的履行而设置的措施,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并保障债权人的债权为宗旨。第二,债务虽对当事人有一定的拘束力,但并不直接体现为国家的强制力,也不包括对人格债务人的强制;而责任则直接体现为国家的强制性,是国家强制债务人履行债务或承担法律责任。第三,存在债务并不一定存在责任。如果债务人适当履行了债务,即不会发生法律责任。

[参考资料] 彭万林主编:《民法学》(修订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马俊驹、余延满著:《民法原论》(下),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2.你认为对胎儿未来利益应如何保护,为什么?

[参考答案]按照传统民法理论,自然人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因此胎儿并非法律主体,亦无可能享有权利。但是由于胎儿是一个正在形成的生命或者说是正在形成中的法律主体,如果在很多问题上如继承权等都无视胎儿利益之存在,会造成不公平、不合理的后果,使胎儿应获得的利益受到损害。因此我认为应从以下方面对胎儿的利益进行保

护:第一,是关于继承权的问题,我国《继承法》已经规定了为胎儿保留遗产份额,如果胎儿出生时为死体,则再按照法定继承分配此遗产。第二,关于胎儿的损害赔偿权。现实生活中存在着大量的针对正处于妊娠期间的母亲发生的侵害行为,该侵害行为可能会给胎儿带来终身难以愈合或难以矫正的伤害,如果因为胎儿没有权利能力而不予以赔偿,将是极不公平的,因此,法律也应当确立胎儿在特定情形下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第三,法律还应当对胎儿利益的保护予

以概括性的规定,以防社会发展带来新的问题。如《瑞典民法典》就规定,胎儿以将来非死产为限,关于其个人利益的保护,视为既已出生。

[参考资料]彭万林主编:《民法学》(修订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马俊驹、余延满著:《民法原论》(上),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3.意思表示与意思通知的区别。

[参考答案] 意思表示是行为能力适格者发表其自由形成的私法效果目的的行为。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的核心要素,法律行为依意思表示的内容发生法律效力。意思通知是指关于特点意思的告知,如我国《合同法》规定的请求承认之催告,还有选择权行使之催告、契约承担同意之催告、报明债权之催告等。公司法上还有召集公司股东会之请求、要约之拒绝、承认之拒绝等,都属于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与意思通知的最本质区别在于:意思表示的法律效果规定于当事人自由意思之中,意思表示的真实与法律行为的效力息息相关,从而使法律行为成为实现意思自治的重要工具和根本手段。而同屑表示行为的“意思通知”虽也表示了一定的意思,其效果却并非取决于意思,而是取决于法律的规定。所以,意思通知不足以成为意思表示。此外,意思表示皆由当事人自由创设,而意思通知的类型和内容都须按照法律的规定来确定。

[参考资料] 彭万林主编:《民法学》(修订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4.简述保险利益。

[参考答案]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刚保险事故的发生以致保险标的的不安全而受到损害或者因保险事故的不发生而免受损害所具有的利害关系。保险利益在财产保险的场合,体现为经济上的利益,即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现有利益、冈保险标的的现有利益而产生的期待利益、责任利益;在人身保险的场合,体现为人身依附或者信赖关系。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成立的条件,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没有保险利益,所订立的保险合同无效。

财产保险中,保险利益须具有适法性、确定性、计算性和公益性。所谓适法性是指保险利益应当能够构成符合法律要求的利益,并为法律所承认和受法律的保护,合法的利益可因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可因当事人的约定而产生,但当事人取得的利益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确定性是指投保人或者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利害关系,已经确定或者可以确定的,才能构成具有保险利益。计算性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现有利益、期待利益和责任利益,唯独具有金钱价值并可以加以计算的,才能构成保险利益。公益性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有保险利益,为社会公益所追求。

人身保险中,除了投保人对自己的身体或者寿命具有保险利益是没有疑问的之外,确认投保人对他人的身体或者寿命有无保险利益,须根据一定的法律原则,或根据利益原则,或根据同意原则,或根据利益和同意兼顾的原则。我国的保险立法和实务基本实行利益和同意兼顾的原则,即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相互间有经济上的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相互间没有利害关系,但是征得被保险

人同意订立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一般存在以下几种情形:本人;家庭成员,但是,除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的利益而订立保险合同以外,投保人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而订立的保险合同,未经被保险人的书面同意和认可保险金额的,无效;同意,不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相互间有无利害关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订立人身保险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有其他利害关系的人,主要限于投保人的债务人、投保人的财产或者事务的管理人、投保人的雇员等。

[参考资料] 王保树主编:《中国商事法》(新编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

二、论述题(每题30分,共60分)

1.试论德国法的物权抽象原则及其对我国民商立法的影响。

[参考答案]物权抽象原则是指物权行为理论。物权行为是指民事主体以物权的设立、变更、终止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是物权行为理论的组成部分,该理论为德国学者萨维尼所创立。他认为,交付中的意思表示是独立的意思表示,因而交付是一个独立的契约。当事人承担义务的法律行为与其完成物权变更的行为是两个法律行为,前者为债权行为,后者为物权行为,二者相分离。由此更进一步则推出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即物权行为在原则上不依赖其原因行为(债权行为)而独立存在,或者说物的履行行为的效力和结果在原则上独立于债务关系的效力和结果。当原因行为被撤销时,依此原因行为所为的履行行为却不能当然失效,因为当事人之间的物的合意并未失效,物的取得人因而取得的物权不能随之撤销,已为物的交付的当事人只可以向物的取得人提起不当得利的返还之诉。这就是物权行为的无因性理论,其经典表述即为“一个源于错误的交付也是完全有效的”。

《德国民法典》采纳了这一理论,根据其法律规定,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是两种不同

的法律行为,债权行为的效力仅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一定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能发生物权的变动。要发生物权的变动,除债权行为以外,还需要有直接使物权变动的物权行为。动产物权的变动,依当事人的合意及交付而生效,不动产物权的变动依当事人的合意及登记的生效,对第三人具有当然的约束力。

至于我国民法是否肯认物权行为理论及其无因性理论,学者的观点不尽一致。我认为我国法律采取的时意思主义与交付主义相结合的原则,承认物权行为的存在,但并没有明确承认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首先,我国《民法通则》仿效了1964年的《苏俄民法典》的立法模式。该法典采取了意思主义与交付主义相结合的原则,规定按合同取得财产所有权,如果法律或者合同没有其他规定,自财物交付时起产生,如果关于转让物的合同需要登记,则所有权自登记时起产生。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与公示公信原则相联系,可知我国法律承认物权行为独立于债权行为而存在。但另一方面,我国《民法通则》又规定财产所有权的取得,不得违反法律规定,《银行结算办法》规定,签发商业汇票必须以合法的商品交易为基础,禁止签发无商品交易的汇票,由此种种可知我国法律非常强调法律行为的合法性、真实性。

我认为物权行为的无因性理论,可使法律关系明晰化,有助于法律适用,并具有保障交易安全的作用,与贸易往来、经济流转的要求是相适应的,而且与民法体系中的公示公信原则、善意取得制度等都有紧密联系。此外从逻辑上来说,承认物权行为的独立性确实会引致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的认识,我国学界在分析很多实际问题时也都有意无意地运用这一理论,所以我认为我国立法不应回避这个问题,应切实地清理各种法律制度之间的关系,肯认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但是不能将它绝对化,而要使之具有一定的灵活性。

[参考资料] 马俊驹、余延满著:《民法原论》(上),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2.论现代公司机关权力的构架。(注:可围绕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人等权力分配机制论述)

[参考答案]现以股份有限公司为例阐述现代公司机关权力的构架。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在公司运营中,由各机构分别行使不同的权力,同时又对其他机构有一定的牵制,从而保证公司正常运作和合理分配利益。

股东大会是股份有限公司必设的非常设的权力机关。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负责召集,董事长主持会议。股东大会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最高意思决定机关,依据公司法规定的职权,可以就公司运营的重大事项作出决议。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应由股东大会决议的事项可分为两类,一是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监事会的报告、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二是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

董事会是股份有限公司必设而又常设的业务执行和经营意思决定机构,应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同时,董事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和行政事务有管理、决定的权利。对照股东大会的职权可知,公司成立后,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股东大会有更换董事的职权,因此,股东大会可作出将董事解任的决议,但是,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董事职务。董事会的决议,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依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董事会决议违法,可以采取下列救济措施:董事会决议违法,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的诉讼;董事会决议违法并侵犯股东的权利和合法利益,被侵害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该侵害行为的诉讼;董事会决议违法,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

华东政法大学法硕考研难度大不大

华东政法大学法硕考研难度大不大, 跨专业的人考上的多不多? 2015年华东政法大学法律(非法学)硕士专业招生人数为220人,法律(法学)硕士专业招生人数为230人,专业招生量较多,相对于其他院校来说,华东政法大学的复试分数线较低,综合来讲考研难度不大。据凯程从华东政法大学法学院统计数据得知,95%以上都是跨专业的考生,而且法硕也是跨专业考研最多的专业。 只要能有计划地进行针对性的复习,多听取过来人的考研经验,考上法硕也不难,在考研复试的时候,老师更看重跨专业学生自身的能力,而不是本科背景。其次,跨专业考研,华东政法大学本身对本科的要求没那么高,且复试本身知识点难度并不大,跨专业的学生完全能够学得懂。在凯程辅导班里很多这样三跨考生,都考的不错,而且每年还有很多二本院校的成功录取的学员,主要是看你努力与否。所以记住重要的不是你之前学得如何,而是从决定考研起就要抓紧时间完成自己的计划,一丝都不能懈怠,法硕也并不是想象中的那么难。 华东政法大学法硕考研难度分析 本文系统介绍华东政法大学法硕考研难度,华东政法大学法硕就业,华东政法大学法硕学费,华东政法大学法硕考研参考书,华东政法大学法硕考研初试经验五大方面的问题,凯程华东政法大学法硕老师给大家详细讲解。特别申明,以下信息绝对准确,凯程就是王牌的华东政法大学考研机构! 一、华东政法大学法硕考研难度大不大,跨专业的人考上的多不多? 2015年华东政法大学法律(非法学)硕士专业招生人数为220人,法律(法学)硕士专业招生人数为230人,专业招生量较多,相对于其他院校来说,华东政法大学的复试分数线较低,综合来讲考研难度不大。据凯程从华东政法大学法学院统计数据得知,95%以上都是跨专业的考生,而且法硕也是跨专业考研最多的专业。 只要能有计划地进行针对性的复习,多听取过来人的考研经验,考上法硕也不难,在考研复试的时候,老师更看重跨专业学生自身的能力,而不是本科背景。其次,跨专业考研,华东政法大学本身对本科的要求没那么高,且复试本身知识点难度并不大,跨专业的学生完全能够学得懂。在凯程辅导班里很多这样三跨考生,都考的不错,而且每年还有很多二本院校的成功录取的学员,主要是看你努力与否。所以记住重要的不是你之前学得如何,而是从决定考研起就要抓紧时间完成自己的计划,一丝都不能懈怠,法硕也并不是想象中的那么难。 二、华东政法大学法硕就业怎么样? 华东政法大学法学院本身的学术氛围好、师资力量强、人脉资源广,华东政法大学法硕在全国的知名度是响当当的,华东政法大学在社会上地位也不容小觑,自然就业就没有问题。现今法律专业毕业生的就业方向主要从事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和企业管理等实际工作,工作单位当然可以是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公证处,也可以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亦可以从事原有专业与法律结合的管理工作等等。 凯程考研常年从事法硕考研辅导,根据多年经验,认为法硕就业前景不错。但由于研究生的常年扩招,还需要好的工作还需要学生提高自身的各方面素质,才能在就业大潮中占有一席 1

华东政法刑法考研心得

华东政法刑法考研心得 考研心得体会1 经过一年多的备考,现在付出的汗水终于有了收获了,我考上厦大的研究生了。 一路走来受到很多人的支持、鼓励和帮助,真的非常非常感谢他们! 我觉得我是幸运的。首先,一路上我有两个好队友一直陪伴左右,一直互相鼓励支持。再次,20xx这一年考研,数学比较简单,而数学恰好是我的弱项,所以我也是幸运的。再者,复试时,我笔试不理想,最后还能过复试,这也是幸运的。最后,虽然没能选到想要的导师,但是那个导师给我推荐了一位非常nice 的导师,这是幸运的。 通过考研,我觉得我收获的不仅仅是拿到了录取通知书,还收获了一段非常珍贵的友情。南神是我的考研队友,是两个队友里面跟我最要好的一个。他在大一时跟我同班,但是后来转了专业,本来在班上就没什么交流,他转了专业之后几乎就没联系过,连面都没见过几次。大三那时,要准备考研了,却突然遇见了,一番寒暄后,知道都是考研的。我当时是在实验室学习,一个人也是觉得挺孤单的,另外他还是大神,所以就邀请他到实验室学习,大神愉快的答应了。在实验室学习了一段时间,由于实验室要给毕业生做毕设,所以后面也就搬到自习室学习了。在实

验室的这段时间里,我们总有一种相见恨晚,惺惺相惜的感觉,觉得之前大一时,怎么就没有好好交流呢,真是太浪费!那时我就觉得如果那时早点跟大神交流了解的话,我可能就会跟着大神转专业了。 接下来的复习时间里,我们虽然不是考同一个专业,没有在一个教室复习,没有朝夕相伴,但是每次在路上碰巧遇到时,彼此都有说不完的话。印象最深的是政治这门课,我们都是用石磊的教材和视频,所以可以找到许多共同的话题。记得大神有一次看完思修时,特意来找我说,石磊的思修讲的很好,你看了没。我说没有,然后大神就开始给我讲他从中学到的东西,说石磊讲的哪些真的好有收获,是一次真正意义上的思修云云。 到现在印象还是很清晰,晚上十二点多了,我们一起走在校道上,一起谈论马克思,一起谈论资本论,吐槽资本来到世间,每个毛孔都留着血和肮脏的东西,一起谈论考研的意义,以后要做的事。 这是我考研过程中最最宝贵而美好的一段回忆! 考研心得体会2 复习时间系统安排 在暑假期间,大家首先要这段时间将教材过一遍,将大纲规定的知识点弄清楚。这个阶段的工作很细碎,但很重要,一定要细致地做好。可以报一个考研辅导班,并利用假期时间消化。通过老师辅导可以将前一阶段的知识串起来,提高自己解综合题的

上财经济法

本帖最后由北风007007007 于2011-4-22 11:44 编辑 本人今年上财经济法已经被录取,写了自己的点经验,希望对大家有用! 初试 参考书目 上财去年改革,不指定书目,但是给了个大纲。 建议书目:专业课是杨紫煊和李昌麒的经济法,因为李昌麒教授是法学院单飞跃和刘水林的博导,所以,建议大家关注下,但是杨紫煊的那本王全兴老师参编,所以大家还是以杨的为主吧。 至于专业综合,我用的是王利明的民法,建议大家买最新版的,因为添加了最新的侵权责任法,今年案例的出了侵犯肖像权,虽然很简单,但是觉得明年出题应该偏重这块吧。民诉是常怡的,这本书一般吧,其实民诉大概就这么些东西,大家找本看就好了。法理建议大家把沈宗灵的和张文显的结合起来看吧。沈的那本体系太神经,但是有上财的李清伟参编,大家一定要重视这本,特别是依法治国这块,是出题的高发区,一定要把握住。虽然很难看,哈哈,忍住啊! 复习计划 我是去年四月中旬的决定考上财,同时准备的司法考试,我把我的流程说说吧! 三月开始上自习,主要是找感觉,看英语单词,看司考的东西 四月中旬,决定考上财,买书,联系学姐,讨教经验,开始复习 五月底,经济法看了四分之一,民法一大半,法理看完了,民诉没动。四五月英语看了三四套真题,做的很慢,一晚上一篇吧,主要是查单词,翻译,一篇大概做五遍以上吧。 六月开始了,准备六级(第二次考,汗!),还有期末考试,司考那会也很紧张了,反正这段时间是没怎么看考研的东西,但是英语单词还是每天都看吧。 七月到司考完,结束期末考,开始司考的冲刺,考研的东西都抛了,单词基本就是几天看一次,但是建议大家还是每天坚持看看单词。 九月司考完了,回家待了一周,收起心大概就十月国庆完了,这这个阶段复习时间很紧张了 详细说下这个阶段的复习计划吧 先说专业课 由于参加了司考了,所以民法和民诉都进行的很快,十月底就看完第一遍了,慢的主要是经济法,但是大概十月底知道大纲了,那会觉得自己解脱了,那么多的东西不用看了,其实考试的时候肠子都悔青了。那是后话。 十一月,第二遍开始,主要是整理经济法大纲上的东西,上面的东西很多都没听过,整天在图书馆和机房里泡着,中旬的时候差不多就整理的八九不离十了。这个时候法综合主要是看第二遍书,主要是法理,那会真是很纠结,恨死沈那本书了。但是还是忍住把东西整理一遍。 十一月下旬-到十二月:开始背的环节了,第一遍用了大概快半个月吧,第二遍用了十天,第三遍就快了,大概就是一周吧,反正到十二月中旬,紧张巴巴的背了三遍书。 十二月下旬,发现背书效率很低,主要是法综的东西太多,背不进去了,于是我就开始列大纲的方式在本子上把课本的结构和主要的大题列了个大纲,用了差不多十几天吧,但是感觉效率很高。 进入一月,时间就很紧张了,主要是那会人心很浮躁,于是我就开始把之前些的提纲拿着,在外面开始背,那会图书馆自习室外面气氛很好啊,大家背的热火朝天的,哈哈,在

2020年度华东政法大学考验参考书目

附: 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及参考书目 院系所、专业代码、名称及研究方向学习方式 拟招生人 数/推免 生 考试科目 参考书目第一单元 政治理论 第二单元 外国语 第三单元 业务课1 第四单元 业务课2 001法律学院315/120 030101法学理论01法学理论 02法律语言学03法律方法论全日制32 ①101思想 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或203日语 ③611法学理 论 ④801法学综 合 611法学理论:《西方法律思想史》,徐爱国、李 桂林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6月第2版; 《法理学导论》,马长山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4年版;《法理学专论》,徐永康主编,北京大 学出版社2008年版。 801法学综合(含法理、法律史、宪法、刑法、 民法、诉讼法、经济法)。 030102法律史 01中国法制史 02中国法律文化03外国法制史 04西方经济法制史全日制25 ①101思想 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或202俄语或 203日语或 240德语 ③612法律史 (中国法制 史、外国法制 史) ④801法学综 合 612法律史:《中国法制史》王立民主编,上海 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中国法律制度史》丁凌 华主编,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外国法制史》 (第六版)何勤华主编,法律出版社2016年版; 《外国法制史》(第三版)何勤华、李秀清主编, 复旦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801法学综合(含法理、法律史、宪法、刑法、 民法、诉讼法、经济法)。 030103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全日制35 ①101思想 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或203日语 ③613宪法学 与行政法学 ④801法学综 合 613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宪法学基础》朱应平 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17年9月;《行政法与 1

厦门大学考研民商法历年试题(附赠某师兄厦大民商法考研的经历总结)

https://www.wendangku.net/doc/a216124285.html,/list-23这个网址有些免费资料 2003年 一、名词解释(3分一题) 意思能力消灭时效物上请求权缔约过失转继承商合伙绝对商行为公司公基金、票据追索权人寿保险 二、简答题。(8分一题) 表件代理的构成要件极其效力 简述合同法规定的法定解除权的条件 简述占有与所有权的区别 简述票据权利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简述公司债与股份的异同点 三、论述题目(15分一题) 论述禁止权利滥用原则论述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的联系与区别 论述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区别与其他类型公司的法律特征 四、法条评析15分 票据法第10条第一款 五、案例分析。 很简单,所以没打。 综合卷 一。名词解释(4分一题) 人文主义法学派公理性原则形式正义立法监督法的秩序性辩论原则 诉讼权利能力财产保全司法协助 二。简搭题(10分一题) 简述法律调整利益的基本途径 如何理解法不禁止即自由 简述法制统一性 简述除权判决的概念及其法律效力 简述执行根据的概念及其种类 三论述题(20分一题) 论法治和法律工作的职业性论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 四。案例分析(略) 厦门大学2004年民商法专业试题(综合卷+专业卷) ———法理学与民事诉讼法学 一,名词解释 当事人恒定辩论原则法典编撰责任能力集团诉讼财产保全 二、简答题 简述当事人陈述制度简述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区别 建树法制统一性简论“恶法亦法” 三、论述题 论民事再审制度完善 论权利和权利 四,案例分析题(略)

———民法学与商法学 一、名词解释 公司章程法定资本制亲权和监护自助行为债务承担邻接权 二、简答题 简述合伙法律特征 简述无过错责任原则法律特征 简述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 简述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在继承法上体现 三、论述题 论民法适用原则 论人格及其保护 四、法条分析 《公司法》第11条(具体内容可以自己去查找) 五、案例分析(主要考担保法,担保法很有现实意义,后来者应该多看看) 案例一: 甲、乙、丙、丁四个人 甲向乙借钱10万快,将自己的家用电器作为抵押,并与乙订了抵押合同,但没有登记 之后,甲又向丙借钱10万快,将已经作为抵押了的家用电器转移丙战友,作为质押 后来甲经营失利,无力偿债。其间,丙把家用电器损坏,交由丁修理,修理费用2万块,丙没有支付2万块修理费,丁留置该家用电器,请问: 1)、甲、乙之间抵押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甲、丙之间质押是否有效?为什么? 3)、丁能否留置该家用电器?为什么? 4)、乙、丙、丁之间如何就该家用电器受清偿?为什么? 案例二、 甲、乙、丙三人,牛1、牛2、牛3三头牛原来是甲所有的。甲将三头牛卖给乙,共1万块,乙 向甲支付了3000块钱的定金,余额1年之内还清,同时甲保留对三头牛的所有权,直到乙全 部清偿1万块为止。甲把牛1转移给乙占有,同时,甲告知乙,牛2、牛3已经租给丙使用,丙 的租期为一年, 甲同意。后来,乙在使用牛1一个月后,牛1被雷丁劈死,请问: 1)、牛1损失有谁承担? 2)、如何认识甲、丙之间的租赁合同与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租赁给丙的租金归谁 所有?为什么? 3)甲、乙之间的定金条款效力如何? 考研总结 计划了很久,还是写写吧。

华政历年经济法真题

1999 经济法卷 一、概念比较。(简述概念并简单比较,每题6分,共30分) 1、劳动合同、集体合同 2、破产财产、破产债权 3、企业质量体系认证、产品质量认证 4、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国有资产评估 5、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污染与破坏报告制度 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30分) 1、简述股份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简述我国股票上市的条件。 3、根据我国竞争法简述对倾销行为的认定。 三、论述题。(每题20分,共40分) 1、保护弱者原则在市场经济中的意义及在经济法中的体现。 2、结合我国实际阐述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工具及其作用。 民商示基础卷 一、区别下列各组概念。(每题5分,共20分) 1、要物行为(又称实践行为)与民事法律事实构成 2、非法占有与不当得利 3、非法人团体与合伙 4、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 二、简答题。(每题8分,共32分) 1、简述定金的概念与特征。 2、试比较代理与无因管理的异同。 3、简述建筑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4、简述名誉权与隐私权的异同。 三、论述题。(每题15分,共30分) 1、为什么说物权是支配权? 2、试论滥用代理权的法律后果。 2000 经济法卷 一、解释下列名词,并指出相互联系或区别。(每题5分,共30分) 1、历史学派与社会市场经济理论 2、垄断与限制竞争 3、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责任法 4、劳动关系和民事关系 5、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 6、社会保障制度和社会保险制度 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40分) 1、简要分析我国证券法中对“证券业和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企业经营、企业管理。证券公司与银行、信托、保险机构分别设立”的规定。 2、在市场竞争中制作、散发与竞争者基本雷同但不完全相同的广告宣传资料的推销自己同类产品或服务的行为,是否适用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关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

华东政法大学法硕考研参考书目一览

华东政法大学法硕考研参考书目一览 本文系统介绍华东政法大学法硕考研难度,华东政法大学法硕就业,华东政法大学法硕学费,华东政法大学法硕考研参考书,华东政法大学法硕考研初试经验五大方面的问题,凯程华东政法大学法硕老师给大家详细讲解。特别申明,以下信息绝对准确,凯程就是王牌的华东政法大学考研机构! 五、华东政法大学法硕考研参考书是什么? 法硕是全国联考,考试科目如下: ①思想政治理论 ②英语/俄语/日语 ③法硕联考专业基础 ④法硕联考综合 华东政法大学法硕考研参考书很多人都不清楚,凯程老师给大家整理出来了的专业课的参考书: 《法硕联考考试指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初期什么都不会时看看挺好,等有一定基础时就可以忽略了。最有用的是刑法分则部分。其他都以分析为准。凯程老师会详细讲解每个知识点,非常专业,非常应试。 《法硕(非法学)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分析》教育部考试中心高等教育出版社,这个没什么好说的,看好理解好背诵好就一切都好了。凯程要求学生最后考前两天时几乎是整本书都在脑子里。 《法硕联考考试大纲配套练习》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这是很好的练习巩固资料。从前期到后期一直很有用。凯程学员是扎扎实实做过的。 《法硕联考重要法条释解》,凯程建议找本自己看起来顺眼,查阅方便的。多翻多看。尤其是民法,宪法,非常重要并且非常有效,看了就有感觉。 真题——版本无所谓,例如《法硕联考大纲变化解读及历年试题汇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真题非常重要。一定要好好利用。凯程会专门开设真题讲解课程。 以上参考书比较多,实际复习的时候,请按照凯程老师指导的重点进行复习,有些内容是不考的,帮助你减轻复习压力,提高复习效率。 四、华东政法大学法硕考研辅导班有哪些? 华东政法大学法硕考研辅导班,业内最有名气的就是凯程。很多辅导班说自己辅导对华东政法大学法硕,您直接问一句,华东政法大学法硕参考书有哪些,大多数机构都不能立即回答,或者推脱说他们有专门的专业课老师给学生推荐参考书,为什么当场答不上来,因为他们根本就没有辅导过华东政法大学法律会计硕士考研,更谈不上华东政法大学法硕考研的考研辅导资料,有考上华东政法大学法硕的学生了。在业内,凯程的华东政法大学法硕考研非常权威,基本上考华东政法大学法硕考研的同学们都了解凯程。凯程有系统的《华东政法大学法硕讲义》《华东政法大学法硕题库》《华东政法大学法硕凯程一本通》,也有系统的考研辅导班,及对华东政法大学法硕深入的理解,在华东政法大学有深厚的人脉及时的考研信息。不妨同学们实地考察一下。并且,在凯程网站有成功学员的经验视频,其他机构一个都没有。所以,凯程有实力能帮助广大学子考上华东政法大学法硕。 三、华东政法大学法硕考研学费是多少? 华东政法大学专业硕士法律(法学)研究生的学费2.25万/年,学制两年,专业硕士法

财经类试卷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经济法基础会计法律制度模拟试卷7及答案与解析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经济法基础(会计法律制度)模拟 试卷 7 及答案与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本类题共25小题,每小题1分,共25分。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1下列对外来原始凭证错误更正的做法中,不违背《会计法》的是 ()。 (A)外来原始凭证记载内容有错误的,由原出具凭证的单位重开 (B)外来原始凭证金额错误的,由原出具凭证的单位划线更正并加盖单位公章 (C)外来原始凭证中,接受凭证单位名称错误的,接受凭证单位可自行更正并加盖单位公章 (D)外来原始凭证金额出现错误的,接受凭证单位可按正确的金额改正并加盖单位公章 2在采购办公用品过程中,办公室主任李某指使采购员张某伪造购物发票,多 报销1000 元。对该行为,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可以对李某进行的处罚是()。 (A)通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B)通报,3000 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C)通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D)5000 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3单位在审核原始凭证时,发现外来原始凭证的金额有错误,应由 ()。 (A)接受凭证单位更正并加盖公章 (B)原出具凭证单位更正并加盖公章

)原出具凭证单位重开C(. (D)经办人员更正并报领导审批 4中国现代会计学之父潘序伦先生倡导:“信以立志,信以守身,信以处事,信以待人,毋忘‘立信',当必有成。”这句话体现的会计职业道德内容是() (A)坚持准则 (B)客观公正 (C)诚实守信 (D)廉洁自律 5下列关于会计凭证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结账的业务,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 (B)更正错误,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 (C)一张原始凭证所列的支出需要由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负担时,应当由保存 该原始凭证的单位将该原始凭证的复印件给其他应负担的单位 (D)原始凭证上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 6《会计法》规定: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对有关单位的()实施监督检查。 (A)会计工作 (B)会计行为 (C)会计资料 (D)会计处理方法 。()关于会计人员的任职资格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是7 (A)从事会计工作应当具备所需要的专业能力,遵守职业道德

华东政法大学刑法学总论期末考试范围

单项选择 1、刑法适用范围注意属地属人主义 1) 中国人在外国:应当依照我国法律。若是经过外国审判的,可以依照我国法律。 2) 外国人在外国:《刑法》第8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外对中国或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2、犯罪故意形态问题 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犯罪既遂。 3、刑法溯及力问题,如法律改变对已经裁决案件影响 所有都依照从旧兼从轻原则。 法律改变对已经裁决的案件没有影响。 4、刑事责任能力中年龄问题(计算)以及醉酒问题 1) 刑事责任年龄: 已满16周岁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强奸、放火、贩卖毒品、爆炸、投毒,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应当从轻或减轻。 不满16周岁的,不予刑事处罚。 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可以从轻或减轻;过失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 2) 精神状态: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造成危害结果,不负刑事责任。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可以从轻或者减轻。 3) 醉酒:应当负刑事责任 5、共同犯罪中主犯、从犯、教唆犯已经过失犯罪的处罚 1)主犯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犯罪集团的全部罪行处罚 2)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3)教唆犯 教唆他人犯罪,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重处罚 若被教唆人没有犯被教唆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6、单位犯罪:两罚制 7、死刑的控制P303-306 8、追诉期限(小本子P24)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5年

2017华东政法法学考研真题及参考答案:简答题第3题

2017华东政法法学考研真题及参考答案:简答题第3题 下面是为你收集的2017华东政法法学考研简答题第3题真题及答案,欢迎浏览。 科目代码:801 考试科目:法学综合 考试日期:2017年12月25日下午 一、简答题(每小题8分,共56分) 3.简述国家权力配置遵循的宪法原则。 【参考答案】 答:(1)权力分配与制约平衡原则(2分) 这是近现代西方宪法普遍遵循的一条配管国家权力的原则,主要适用于国家权力的横向配置。西方宪法都遵循了权力分立制约平衡原则。其中美国宪法是贯彻三权分立、制约平衡的典型。 权力分立与制约平衡原则中是包含着一些合理的和进步的因素的,社会主义国家并不一般地否定这个原则。社会主义所坚决反对的,只是不顾本国基本情况,照抄照搬三权分立那一套的主张。我国现行宪法在权力配置方面贯彻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和权力不过分集中原则,实际上已经吸收了权力分立原则中的合理成分。 (2)民主集中制原则以及不允许权力过分集中原则(2分) 民主集中制原则是直接规范我国国家权力横向和纵向配置的最主要宪法原则。我国《宪法》第3条的规定调整了人民和国家机关的关系、人民代表机关与同级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规范了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不过,在国家权力纵向配置方面,中央与普通行政区域的相互关系模式是基本模式,中央与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相互关系模式是基本模式的一种修正型,而实行“一国两制”的特别行政区制度的出现则在我国横向和纵向配置国家权力两方面都构成对基本模式的一种例外和必要补充。 作为民主集中制原则的一个必要补充,不允许权力过分集中原则也是我国现行宪法遵循的一条重要原则。权力不宜过分集中。权力过分集中,妨碍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和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实行。因此,我们国家可以而且必须由人民代表大会统一地行使国家权力;同时在这个前提下,对于国家的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和武装力量的领导权,也都有明确的划分,使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审判、检察机关等其他国家机关能够协调一致地工作。

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与规范

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与规范(经2012年3月5日第4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华政办[2012]218号) 为倡导良好的学风,规范研究生的学术行为,严肃研究生学术纪律,提高研究生学术道德素养,保证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等规范性文件,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一章学术道德 第一条学术研究要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遵守社会公德,弘扬科学精神,恪守学术道德,尊重和保护他人劳动成果和知识产权。 第二条学术研究要遵循科研规律,致力于创造对科学和社会有较大贡献的原创性学术成果。 第三条学术研究要遵守学术研究和学术活动的基本规范,执行学术刊物引文规范和学位论文规范,杜绝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现象,维护学校学术声誉。 第四条研究生要正确对待学术研究和学术活动中的名利与收益,反对急功近利、粗制滥造现象,严禁沽名钓誉、损人利已行为。 第五条学术研究要具有集体观念和团队协作精神,诚实守信,甘于奉献。 第六条学术研究要体现实事求是的精神,学风严谨,材料真实,

数据可靠。 第七条研究生要敢于同不良的学术风气作斗争,勇于劝阻、制止和举报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维护优良的学术氛围。 第二章学术规范 第八条全面系统掌握专业知识,在作业、考试、征文和实践作品等研究生培养过程中拒绝作弊和抄袭等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 第九条学术研究与活动中,应规范地设计调查过程,保证调研数据、调查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完整性。 第十条论文写作(含发表学术论文、撰写学位论文)不得侵占、抄袭他人劳动成果。引用他人成果须注明出处,引文不能构成个人学术成果的主要部分和实质内容。从他人学术成果中转引第三人的成果,须作出说明。凡引用他人已发表或未发表的研究成果如理论、原理、观点、方法、数据、图表等,必须明确说明并列出有关文献的名称、作者、年份等信息。 第十一条学术成果的发表、发布应通过正常渠道。应经过而未经过同行质(论)证的重大科研成果,不应向媒体发布。 第十二条凡署名“华东政法大学”或本人导师(不论署名位次)所发表的学术成果,必须征得导师同意。原始稿件必须经导师审核,投稿前由导师签字同意并留存备查。发表与学位论文有关的研究成果,应把“华东政法大学”作为第一作者单位。 第十三条研究生所发表的学术论文标注为“华东政法大学”承担或设立的资金项目资助时,必须经项目负责人书面授权。

华东政法大学法硕考研分数线

华东政法大学法硕考研分数线 2019年法律硕士考研的备考已经进入白热化阶段,随着19考研时间的公布,这也意外着预报名和正式报名马上来临,在法律硕士择校中大家最关心的问题当属分数线了。凯程法硕老师为大家收集整理了华东政法大学2016年-2018年法律硕士考研分数线,备考法律硕士考研的学子可以依此结合自己的复习情况作为参考。 一、华东政法大学法学院介绍 1952年6月,华东政法学院建校,设立法律系。2003年5月,学校以原有的法律系为基础,建立法律学院。法律学院是华东政法大学的传统、主干法学院,是第一批“上海市高校法学教育高地”,是我校第一个“教育部应用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培育基地”建设单位,是我校唯一一个“教育部中西部基层卓越法律人才培育基地”建设单位。曾荣获上海市模范集体(2015)、上海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2009)、

上海市教卫党委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2012)、上海市总工会“模范教工小家”等荣誉称号。 法律学院设立民商法、刑法、法制史、法理、宪法、行政法、民诉法、刑诉法、立法学、法律文书等10个教研室作为本科教学的组织机构。根据章程,由全院专业教师选举设立学院教学事务委员会,作为本科教学重大事项的决策咨询机构。法律学院现有法理学、法律史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等6个法学二级学科博士点和硕士点。其中,法律史学为国家级重点学科,刑法学为上海市重点学科,民法与知识产权学科为上海市教委重点学科,法学理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诉讼法学学科为校级重点学科。设立了法律史研究中心、外国法与比较法研究院等24个科研机构。其中,外国法与比较法研究院为“上海市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刘宪权法律服务创新工作室获得上海 市总工会命名劳模工作室,上海市教育系统首批劳模工作室。 法律学院承担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2012年)》中列明的法学专业16门核心课程的前8门课程教学任务。这八门课程都是国家或上海市精品课程,包括1门国家精品课程(中国法制史-2007),7门上海市精品课程(刑法学-2004,法理学-2005,刑事诉讼法-2007,民法学-2007,民事 诉讼法学-2016,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2016,宪法学-2016)。法律学院合计有 2门国家级精品课程,11门上海市精品课程。

华政民商法真题00-09及答案

民商法历年真题(2000-2009) 民商法学00年专业卷 一、区别题(请解释名词并说明其主要区别或区别意义。每题6分,共30分) 1.直接占有与间接占有 2.有因行为与无因行为 3.职务作品与法人作品 4.期待权与既得权 5.过失相抵与损益同销 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30分) 1.列举三种不得附条件的法律行业,并说明不得附条件的理由。 2.简述附随义务的特征与意义。 3.债权、不动产能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为什么? 三、试论中国民法法典的基本思路。 四、案例题(20分) A市甲公司从B市乙公司购买电脑100台;由乙于20日后送货上门。甲欠同市丙公司债款,久久不还。当此批电脑运至A市时,被丙所派人员以欺骗手段截留以抵债款。甲因未收到电脑,请求乙继续履行,并赔偿相关损失。而乙则认为已依约履行完毕,双方发生争议。经查,乙的司机在未认真核实收货人身份的前提下即予交货。 请根据民法原理评析本案,并阐明理由。 民商法学01年专业卷 一、区别题(每题6分,共30分) 1.合成物与聚合物 2.独立行为与辅助行为 3.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 4.要约撤销与要约撤回 5.委托作品与职务作品 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30分) 1.证券债权质与普通债权质的异同。 2.请求权在民事权利体系中的地位。 3.试述隐名代理。 三、论述题(20分) 依物权法理论谈我国物权立法应有的宗旨。 四、案例题(20分) 甲、乙两人系某高校硕士生,同住一个寝室,合用电脑一台。甲向美国某大学申请留美奖学金,并将此事告知乙,美方向甲发出电子邮个,邀请甲赴美国留学,恰巧甲不在,乙出于忌妒擅自拒绝了美方的邀请。数日后,甲发电子邮件向美国询问,美方告知甲知其申请美方美发函邀请并遭拒绝,故不再考虑。由此,甲、乙之间发生争执。 请根据民法原理分析本案。 民商法学02年专业卷(民法部分) 一、区别题(解释名词并说明其主要区别或区别意义,每题6分,共30分) 1.不安抗辩与检索抗辩

新编法学通论(华政插班生)简答题终极版

马克思主义法学与以往的原则性区别: 1、科学的揭示了法的物质制约性。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但这种意志并不是凭空产生的,归根结柢是由这一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由这一社会的经济基础决定并反过来为经济基础服务的。 2、科学的揭示了法的阶级性。法是由掌握国家权力的阶级制定、为一定阶级服务的,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3、科学的揭示了法的历史性。法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会永恒存在,法的产生发展和消亡是一个历史过程。 法的基本特征 1、国家创制性。法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它是由国家制定、认可的。制定、认可是统治阶级把本阶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的两种途径,也是国家创制法的两种基本方式。法律有国家制定或认可,表明法律来源于国家。这一特征还表明,法与国家权力之间有着内在的、不可分割的联系,没有国家权力的支撑,任何法律规范都将无从产生、更无从颁布实施,所以法律规范具有极大的权威性,任何其他社会规范都不得与之相抵触。任何违法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追究。【制定认可--来源于国家--与国家权力有关--有权威性】 2、普遍适用性。法的普遍适用性是指法作为一个整体在国家主权范围内或法所规定的界限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即任何合法行为都无一例外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违法行为都无一例外受到法律的追究。它的适用对象是一般的人抽象的人,而不是具体的人特定的人。法并不是为特别保护个别人的利益而制定,也不是为特别约束个别人的行为而设立。法的普遍性是把法作为一个整体而言,并不意味着每一部特定的法律在一国全部领域内对所有的人生效。 3、特殊规范性。法是由法律规范、法律概念、法律原则构成的。法律规范为人们的行为提供模式指引方向,是法的主要内容。每一法律规范都由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两部分构成。法律后果分为两类:肯定性后果和否定性后果。前者包括承认保护和奖励,后者包括否定撤销和制裁。【三要素--构成--分类】 4、国家强制性。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所谓国家强制力是由国家的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组织的国家暴力。在正常情况下国家强制力隐而不发,只有当法律运行受到破坏即有人做出违法行为的时候,国家强制力才显现出来,对违法者进行法律强制。【强制保证--隐而不发--对法律的追求】 法产生的原因 1、社会分工、商品交换和私有制是法律产生的经济原因。【经济产生利益--冲突需要法律】 2、阶级与阶级斗争是法律产生的社会根源【阶级冲突--新阶级产生--需要法律维护利益】 3、不同价值观念的冲突是法律产生的文化根源【对行为准则产生不同理解--需要法律提供模式】 法律产生的标志 1、国家的产生国家的产生使私有制和奴隶制获得了社会的普遍承认,并得到国家强制力的保证,从而使那些与新的社会结构相一致的行为规范具有了物质后盾。【制定认可--普遍使用--强制保证--物质基础】 2、权利和义务的分离。【多权少务--有差别--利益冲突--需要规范】 3、诉讼和审判的出现。对日益趋于尖锐化和复杂化的社会冲突,审判成为解决社会冲突最主要、最有权威的法定形式。 法治国家的基本构造和要素 1、政治民主。【民主与法治,专制与人治的关系】为了保证政治权利、政治信息等政治资源在不同主体之间进行公正、合理和有序的分配,他要求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只有在民主政治模式,才是可以容纳依据法治精神而形成的涉及重大关系的理性化制度的确立和运行的合理形式。 2、法律至上。【至上--平等--法治,否则有人有专权--专制--人治】 3、司法独立。司法独立式体现法治国家实现法律设定的权利、自由、平等价值目标所依据的精神,并保证法律被独立、平等、公正适用的原则。司法独立意味着:司法权由司法机关独立行使,不受立法机关、行政机关的干涉;法官独立审判案件,只服从法律;一个法院的审判活动不受另一个法院的干涉,上级法院只能以上诉程序变更下级法院的判决;法院对法官地位以特殊保护,从而保证其独立行使审判权。在立法公正的情况下,司法独立就有可能取得司法公正的结果。 4、普遍的法律信仰。国家强制力并不是实现法治的唯一的、决定性的因素,法律最高的效力和至上的权威乃是人们从内心崇敬法律。人们追求法律、服从法律的根本原因在于对法的公平、正义的信任,只有当人们对法律产生了一种发自内心的信任和崇敬,才会对法律的权威有一种认同感,才能把法律的要求内化为自己从事一切社会活动的动

华东政法大学 刑法学考研参考书目

华东政法大学 刑法学考研参考书目 614刑法学: 《刑法学》刘宪权主编,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 《犯罪构成原论》,杨兴培著,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其补充修改规定;研究生入学考试时六 个月以前的有关司法解释。 804法学综合(含法理学、法律史、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诉 讼法学、经济法学)。 法理学部分: 《法理学导论》徐永康主编、顾亚璐副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年版,第一、四、六、七、十、十二、十七章。 法律史部分: 《中国法制史》王立民主编,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二章第 一、二 、三节,第七章第二、三、四节,第十三章第一、二、三节; 《外国法制史》(第四版)何勤华主编,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 四章、第九章。 宪法学部分: 、管路敷设技术通过管线不仅可以解决吊顶层配置不规范高中资料试卷问题,而且可保障各类管路习题到位。在管路敷设过程中,要加强看护关于管路高中资料试卷连接管口处理高中资料试卷弯扁度固定盒位置保护层防腐跨接地线弯曲半径标等,要求技术交底。管线敷设技术中包含线槽、管架等多项方式,为解决高中语文电气课件中管壁薄、接口不严等问题,合理利用管线敷设技术。线缆敷设原则:在分线盒处,当不同电压回路交叉时,应采用金属隔板进行隔开处理;同一线槽内强电回路须同时切断习题电源,线缆敷设完毕,要进行检查和检测处理。、电气课件中调试对全部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在安装过程中以及安装结束后进行 高中资料试卷调整试验;通电检查所有设备高中资料试卷相互作用与相互关系,根据生产工艺高中资料试卷要求,对电气设备进行空载与带负荷下高中资料试卷调控试验;对设备进行调整使其在正常工况下与过度工作下都可以正常工作;对于继电保护进行整核对定值,审核与校对图纸,编写复杂设备与装置高中资料试卷调试方案,编写重要设备高中资料试卷试验方案以及系统启动方案;对整套启动过程中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进行调试工作并且进行过关运行高中资料试卷技术指导。对于调试过程中高中资料试卷技术问题,作为调试人员,需要在事前掌握图纸资料、设备制造厂家出具高中资料试卷试验报告与相关技术资料,并且了解现场设备高中资料试卷布置情况与有关高中资料试卷电气系统接线等情况 ,然后根据规范与规程规定,制定设备调试高中资料试卷方案。 、电气设备调试高中资料试卷技术电力保护装置调试技术,电力保护高中资料试卷配置技术是指机组在进行继电保护高中资料试卷总体配置时,需要在最大限度内来确保机组高中资料试卷安全,并且尽可能地缩小故障高中资料试卷破坏范围,或者对某些异常高中资料试卷工况进行自动处理,尤其要避免错误高中资料试卷保护装置动作,并且拒绝动作,来避免不必要高中资料试卷突然停机。因此,电力高中资料试卷保护装置调试技术,要求电力保护装置做到准确灵活。对于差动保护装置高中资料试卷调试技术是指发电机一变压器组在发生内部故障时,需要进行外部电源高中资料试卷切除从而采用高中资料试卷主要保护装置。

华东政法大学考研模拟题法综卷(一)

华东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法综模拟试题(一) 一、简答题(每题8分,共56分) 1.西方国家法治的生成条件有哪些? 2.简述普通法系的特点。 3.简述我国政党制度建设的基本内容。 4.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区别。 5.简述民法上的财产应当具备的条件。 6.简述监视居住的适用情形。 7.价格监督检查的类型有哪些? 二、辨析题(每题10分,共40分) 1.“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是西周立法和司法的重要原则,指的是礼不适用于庶人,而刑不适用于大夫以上的贵族。试辨析正误并说明理由。 2.有人说,人权就是公民的基本权利。请评析这种观点并说明理由。 3.某甲至某超市,将超市内一箱方便面的包装打开,取出一盒方便面,并将超市出售的手机一部放入其中,然后带着该箱“方便面”带至收银台付款,声称购买“一箱方便面”。超市收银员检查后未发现异样,某甲付款后迅速离开,在超市门口被观看监控的保安抓住,扭送至公安机关。经侦查,公安机关认为某甲构成盗窃罪。试辨析此观点并说明理由。

4.在上海工作的莆田人甲回乡探亲,同事乙托其代为采购龙眼100斤,馈赠亲友。甲回乡后,恰遇朋友龙眼种植大户丙请求代为开拓龙眼销路,甲答应代为销售100斤。但甲在家乡突遇车祸,卧病在床,与丙之事不了了之,故委托同乡丁代为采购龙眼100斤,于丁至上海办事时交付于乙。请辨析甲通过丙采购,与甲通过丁采购,两种情形是否符合我国民法规定,并说明理由。 三、案例分析题(每题12分,共24分) 1.郜某因与马某赌博欠马某赌资1万元,马某经多次催讨郜某均不愿偿还。某日郜某假借偿还欠款,将马某约至河边,乘马某不注意捂住其口鼻致马某昏迷。郜某以为马某已经死亡,将其“尸体”负重投入河流中。其后,郜某打电话给马某妻子,谎称马某被绑架,让其拿20万元至某大桥下赎人,如报警则将马某杀死。马某妻子不敢报警,秘密将筹得的20万元送至大桥下,郜某蒙面接受,声称其会在1天内释放马某。一天后,马某尸体在河中被渔民发现,经鉴定系溺水身亡,郜某亦在某小旅馆被抓获。请问: 1)郜某致马某死亡的事实,在刑法理论上称为什么?你认为应当如何处理? 2)郜某向马某之妻索要20万元的行为是什么性质?为什么? 2. A公司从事印刷机采购与销售贸易,向B银行贷款2000万元用于前期采购,采购所得印刷机存储于C仓库中。A公司到期未偿还B银行贷款,B银行诉至法院取得胜诉判决,但因A公司资金流转困难而未能执行到位。后因经营不善,A公司无法支付仓储费,C仓库

2016华政考研经济法复习计划和资料推荐

华政经济法考研资料推荐和方法推荐 先讲真题: 研究生考试,始于真题,也落脚于真题,得真题者得高分。 功底好者不一定答得高分,会做题者往往更容易获取高分。 该真题解析包含最近5年真题的详细解析,5年真题解析就有将近90页,相当详细。 内容上,真题解析告诉你的不仅仅是答案,更是解题技巧和答题方法。 体例上,由于2010年之前华政经济法出题模式和现在不同,故解析主要以之后为主。 本真题适合于配套经济法笔记使用,两者结合,相得益彰。 2015年考试真题我们会于10月、11月左右以增补的形式分享给大家! 华政经济法考研真题、笔记配套使用方法? 考华政经济法,如用本笔记和真题,只需遵循如下复习节奏: (1)前期阶段,先略看一两年震川学长编写的真题解析,把握大致的出题模式和考研套路,并体会真题解析中学长给大家的建议;再对着震川学长的经济法笔记看一遍指定教材(三本),吴弘老师的证券法不建议看。 (2)中期阶段,主攻震川学长的经济法笔记,指定教材仅作参考。研究真题,并尝试不看笔记做做真题。 (3)后期阶段,专注震川学长的经济法笔记,教材基本可以不看了,关注部分热点问题。研究真题,并尝试不看笔记做真题和模拟题。 (4)冲刺阶段,一个字,背,一遍又一遍地背,直到考前一天。在全面看过背会的基础上,适当地、适度地押题。 Ps:至于何时为前期、中期、后期阶段,根据个人基础不同学习习惯不同请自行把握和区分。 良好的复习节奏+正确的复习资料=更大可能的考研成功机会。学长把这句话概括为:考研=坚持+方法。送给大家~~~ 华政经济法考研精讲笔记 如果你想考华政经济法学研究生,就以本笔记作为主。 亲身实践告诉你:本编写组在编写笔记之前和之中没有特意参考过历年真题,我们秉着尽量不遗漏知识点的同时为研友减负的理念编辑此笔记,等我们编完初稿继续编写历年真题的时候,我们同样震惊于本笔记对于真题的覆盖率,可以说每年95%左右的真题都能从本教材中找到答案,而且都被列入重点标示。当然,作为选拔性考试,每年也都会有一至两题偏、怪、难,没有任何人敢说有能力全部覆盖。我们一直以来坚持的就是两项:精简和全面。希望我们的工作能为您的考研之路提供帮助! 经过近六个月的努力,《华政经济法考研精讲笔记》终于完成了最后一稿的修订,本教材作为华政经济法考研的辅导教材自编写伊始就以高质量高标准为目标,现教材编写已毕,笔者可以负责任的告诉大家,本教材实现了最初的目标:不满足!不满足于市面上其他教材的粗制滥造!不满足于年复一年不系统的复习模式!本教材具有以下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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