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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笔录制作的要点、策略方法、常见问题

现场检查笔录制作的要点、策略方法、常见问题
现场检查笔录制作的要点、策略方法、常见问题

现场检查笔录制作的要点、策略方法

1、违法行为当事人发案的来龙去脉或当事人与被检查场所的关系;

2、场所的概况。情况复杂的场所应交代方位,必要时绘图说明;

3、与违法行为有关的物品、工具、设施的名称、规格、数量、状况、摆放位置、使用情况及相关的书证、物证;

4、与违法行为有关的旁证人员的情况,包括当事人及其无利害关系人对此事了解情况;

5、执法人员检查的活动及结果;

6、当事人在执法活动中的异常表现及其行为;

7、现场询问当事人、旁证人员,现场照片、录像、绘图,当事人主动提交的证据的情况;

8、交代取证、强制措施的情况。情况复杂、规模较大的,可以按照分工,由检查人员按照各自的检查任务,分别制作笔录,但最后应制作汇总笔录,总领整个笔录情况。

9、《现场检查笔录》应在现场检查时当场制作,不能今天检查,第二天才完成笔录。

10、笔录写好后要交给当事人阅读或向其宣读,并由当事人签章(逐页)。当事人拒绝签名或不能签名的应当注明原因,并且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在笔录上签字。有其他人在场时,可由其他人签名。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现场检查笔录的制作形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1、客观实录,不加评论。追求客观真实,是制作笔录的真谛,应该用纪实、叙述的写作手法来记录检查的情况,切忌在笔录中作评论、推断。现场笔录应该是执法人员在现场所看、所听的实录,而不应是询问笔录。

12、贴近案情,详略得当。可以采取“由大到小”、“由粗到细”的方法,首先简要描述大环境、方位地点,再收缩到具体需要重点检查的位置;从具体数量、现场痕迹等等作好记录。对与具体案情关联不大的内容,可以简写,而对于与案情关联紧密的人员情况、工具、检查过程,甚至能证明案件事实的地面、物品、痕迹、损毁物的状况都应详记,并尽可能地加以固定、提取。

13、抓住重点,讲究技艺。现场检查中,往往可以意外地发现一些对定案十分关键的证据,要注意策略,可以采取以虚掩实、迂回反抄的方法将这些证据予以固定、提取。

制作现场检查笔录

现场检查笔录是我们城市执法管理机关对涉嫌违法当事人或涉嫌违法的物件依法进行检查时,对检查情况制作的书面记录,它是一种法定的证据形式,是一种十分规范的法律文书。但是有些执法人员在制作现场检查时候,不仅现场检查笔录有空项,而且往往容易出现以下问题,从而造成现场检查笔录证据效力降低或者无效。

(1)现场检查笔录有空项;

(2)不记载出示执法证件,表明执法身份的执法程序。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执法人员在对涉嫌违法当事人的物品或者现场进行检查时候,必须向当事人出示能够证明执法身份的行政执法证件,才能依法实施检查。现场检查记录误作为行政处罚记录。现场检查记录是证据的一种法定形式,只有和其他证据材料相互配合使用,才能判断当事人是否构成违法。否则形成程序违法导致证据无效。

(3)不记载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所以现场检查笔录应当对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被采取措施物品的种类、数量以及法律文书是否当场送达当事人进行详细记载,以反应现场检查的全过程。

(4)现场检查笔录没有当事人“以上情况属实”签字确认。

现场检查笔录常见问题

记录的词语主观性较强有些执法人员未能把握住现场检查笔录的即时性、现场性和真实性的要求,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包含的主观性因素太多。

表现在:1、对物品数量不能作出精确描述。使用“大约”、“大概”、“估计有”等模糊词语,或“多”、“余”、“左右”等不定词语,这是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的一大禁忌。

2、现场进行主观认定。先入为主,使用“违法”、“非法”、“擅自”等词语,或者像制作处罚文书一样,直接在现场检查笔录中叙述违法情形。

记录的主体性内容不全面有的执法人员不能全面记录检查的内容、方法、结果和相关人员的行为等情况。所记的主体性内容不全面。表现在:1、只记录实施现场检查的结果而未记录执法检查活动的过程。如未记录执法检查过程中的拍照、录像,收集、提取其他证据,邀请其他人员到场等情况。其实,对这些情况应一并记录,以相互印证,形成证据链。2、只记录执法人员的执法检查行为而未记录当事人的活动状况。如未记录检查过程中现场工人是否正在作业,当事人是否按要求配合检查等。对这些情况,也应一并记录,从而体现现场检查笔录作为一种动态笔录的性质。3、只记录实施执法检查的内容而未记录采取相关措施的情况。如未记录在执法检查过程中,依据现场情况而作出的先行登记保存、扣留等程序措施。按有关要求,采取相关程序措施也是现场检查笔录应记载的内容。4、只记录发现物品而未记录其数据来源和获取途径(举报等等)。5、未注明其不签名的原因。实践中,许多执法人员往往忽视对当事人未签名原因的记载,这样的笔录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当事人拒绝签名或不能签名的,应当注明原因”的规定,必须予以纠正。

填写的辅佐性项目不完整有的执法人员对现场检查笔录中辅佐性项目填写不完整,甚至漏填。表现在:1、执法检查时间填写不精确。有的只填写现场检查的日期,而不填写精确的起止时间;2、检查地点填写不清楚。只写到街道,而未写清门牌号,或通过选择参照物

的方式确定具体地点。3、当事人身份填写太简单。不少现场检查笔录只填写当事人的姓名,不填写其年龄、性别、身份证号码、住址等其他基本情况。4、执法证号码填写不齐。有的只填写记录人员的执法证号码,而漏填执法人员的执法证号码。

现场检查笔录经典范例

现场检查笔录的制作要领 一、提高现场检查笔录证明力的“四要素” 现场检查笔录是行政执法重要的证据形式之一,所记录的内容是否客观、真实,直接涉及到笔录的证明力。但是,如何保证现场检查笔录所记录内容的客观、真实?全面把握抓住以下“四要素”是核心和关健, 1、必须注意查验和记载在场人员的身份、职务等情况。 在实施现场检查时,由于被检查方陪同人员的职务分工不同,客观上造成了对一些情况的了解和对一些问题的认知不同。因此,弄清现场陪同检查人员的姓名、身份、职务及所负责的工作十分重要和必要。 2、必须注意、记载现场检查的过程。 记载过程应注意: (1)应客观描述实施检查的方式、方法和步骤。 要记录实施检查人员组成情况及其分工情况,特别是要注明陪同检查的证人、被检查方人员参与检查过程的情况。要注意如实、准确地记录哪些人实施了某一具体检查活动。 (2)需要抽样检验的,一定要记录抽样的方式,方法和步骤,包括抽样方案的制定及实施过程、抽样实施人、产品批量/生产日期及规格型号、抽样器具、样品数量及封存形式、抽样单编号等信息。(3)要注意,对生产过程、原料、包装物及检查现场等情况的记载。(对检查现场情况作描述,有利于从空间角度对事实予以证实)。

3、必须注意记载涉案物品价格、数量的获取途径、方式。 涉案物品的数量、价格多少,是行政法律赋予的自由裁量权的依据。因此,应注重对涉案物品价格、数量的采集及相关证据的记录。(1)要记明物品的放置场所、码放位置、码放方式; (2)有包装的要记明包装形式和包装标注内容等情况; (3)要记明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批号; (4)要记明获取相关数据的途径、方式。相对人口述的,要写明据什么人介绍;现场清点的,要证明清点方式、参与人;查看帐册、单据的,要记明查看的什么帐册或什么单据并记明编号,必要时制作复制件; (5)散装物品的计量,要记明使用的计量器具的状态及计量过程;(6)数据一定要确切,不能出现“大约”、“等”之类的字眼,计件的一定要精确到个位数,不能估算。 4、必须注意对相关证据、活动、文书制作等情况进行相应的记载。 现场检查笔录作为证据,应与其他证据相互关联和相互印证;因此,在现场检查笔录上有必要记明对书证、物证的采集、抽样过程、封存过程及其文书的制作等情况。如涉及封存(扣押)或登记保存的,应记明封存(扣押)或登记保存决定书、封条的编号,相对人和执法人员应同时在封条上签字。采集的物证、书证一定要由相对人签字确认,在现场检查笔录上也要作相应的记录。对票据、帐册复印时,要由相对人确认票据、帐册复印件与原件相符(核对无误)并签字。

施工现场各类安全事故控制要点

施工现场各类安全事故控制要点 一、施工现场各类违章操作控制要点 1.积极参加安全培训,掌握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各工种操作人员应热爱本职工作,努力学习,增强政治觉悟,提高业务水平和操作技能,积极参加安全生产的各种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搞好安全生产。 3.遵守劳动纪律,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工作时集中思想,坚守岗位,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非本工种作业,严禁酒后上班,不得到禁止烟火的地方吸烟、动火。 4.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进行违章作业,要随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 5.积极参加安全生产各种活动,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爱护和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工具及个人防护用品。 6.施工过程做到自己不伤害自己、自己不伤害他人、自己不被他人所伤害,确保施工安全和施工现场安全。 7.在施工现场行走要注意安全,不得攀登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和随吊盘上下。 8.能掌握防止高处坠落、物体打击,以及机械、电气等常见事故杀害的一样技术措施。 9.积极参加突发事故应急演练,能应付常见事故的现场应急处理。

10.了解各类安全设施的功能和操作要点,能使用常用的灭火器材设备。 11.能掌握安全“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的正确使用方法,按照作业要求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必须系好安全带,高处作业不得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不得往下投掷物料,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 12.能在施工过程对所使用的工具、设备及工作环境和其他劳动用品穿戴情况进行自查。 13.参加相关培训,,能正确使用工种、岗位所涉及的工具和设备。 14.能注意劳逸结合,搞好自身的劳动保护。 15.爱护和保护各类防护装置和防护设施,对各种防护装置、防护设施和警告、安全标志等不得随意拆除和随意挪动。 二、施工现场防止触电伤害的控制要点 1.禁止在电线上挂晒物料。 2.搬迁或移动电气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 3.搬运钢筋、钢管及其他金属物时,严禁触碰到电线。 4.非电工严禁拆接电气线路、插头、插座、电气设备、电灯等。 5.禁止使用照明器烘烧、取暖,禁止擅自使用电炉和其他电加热器。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执法中现场检查笔录的常见问题及制作要点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执法中《现场检查笔录》的常见问题和对策 现场检查笔录是行政执法人员在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或者案件调查过程中对现场进行实地检查时所做的客观记录,是一种法定的证据形式,是实施行政处罚的重要证据,具有较强的证明效力。但在实际工作中,许多基层执法人员对其重要性认识不足,在制作现场检查笔录时不认真,造成笔录质量不高,证据效力降低或者无效。 一、二师卫生监督系统现场检查笔录常见的问题 (一)程序违反规定 1、不记载出示执法证件,表明执法身份的程序。国家局制定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文书现场检查笔录中没有预设填制执法人员姓名和执法证号的空白处,在书写笔录时很容易将出示执法证件情况和执法人员姓名及执法证号记录下来。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执法人员在进行现场检查时,必须向当事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才能依法实施检查,未记载出示执法证件、表明执法身份就无法证明遵守了法定程序。 2、现场检查笔录终了处无2名以上执法人员签名。有的笔录只有1名执法人员签名,有的笔录只有当事人签名而执法人员忘记签名,这就无法证明现场检查时执法人员是2人以上。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在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 (二)用语不规范

1、使用模糊性语言。对物品数量描述时使用“大约”、“大概”、“估计”等模糊词语,或“多”、“少”、“余”、“左右”等不定词语,用“卫生一般”、“垃圾遍地”、“冰箱里乱放东西”、“制度不健全”等抽象的词语代替具体的描写,这是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的一大禁忌。 2、使用简略语甚至写错别字。使用含义不清,容易发生歧义的简略语,如“无证经营”、“无证上岗”、“无三防设施”等。这种简略语不能准确具体的描写出违法行为,还容易产生歧义,无法根据检查笔录对事实进行定性。笔录中更不能出现错别字,错别字不但影响笔录的制作质量,也容易产生不良后果,特别是被检查人的名称要写对,这既是对被检查人的尊重,也可减少以后可能发生诉讼时的麻烦。 3、使用推定性质的结论性语言。如有的笔录将现场未见餐饮服务许可证记录为无餐饮服务许可证,将检查时未发现购进票据记录为无购进票据等,有的笔录进行主观认定,先入为主,使用“违法”、“非法”、“擅自”等词语,或者直接在笔录中叙述当事人违反的法律条款。笔录应只记载现场实况,不作评价和结论。 4、与询问笔录、告知书等混淆。有的现场检查笔录出现“当事人陈述”购进物品的数量、价格等内容,使现场检查笔录变成了询问笔录。有的现场笔录中包含事先告知的内容,这类现场检查笔录混淆了与询问笔录、行政告知文书的不同内涵和功能,没有发挥现场笔录证明违法事实客观存在的特有功能。 (三)内容不全面

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要点

施工现场安全监理检查要点

一、施工现场用电安全监理检查要点 1、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要求;开关箱标准、有门、有锁、有防雨设施。 2、配电箱内多路配电标记清晰。 3、开关箱安装漏电保护器,电箱内设隔离开关。 4、“一机一闸、一箱一漏”原则,熔丝规格符合标准。 5、照明线、动力线架设高度符合要求、穿过通道穿管埋地。 6、临时敷设电线路没有挂在钢筋、模板、脚手架上;电动机具、电源线不随地拖拉;停止使用的电器设备、电源线开关及时拆除。 7、照明专用回路漏电保护。 8、室内线路及灯具安装高度不低于2.4m,室外灯具距地面不低于3m。 9、潮湿作业或隧道开挖及衬砌台车作业使用36V以下安全电压。 10、7.5千瓦以上电机采用减压启动方式,且加过载保护装置;在建工程与临近高压线的距离不小于规定。 11、检修电器设备时执行停电作业、开关把柄上挂“有人操作,严禁合闸”警示牌。 12、现场手持作业灯使用36V及以下电源供电;电压电线路不使用裸导线。 13、电压器设防护,门加锁,并悬挂“高压危险,切勿接近”警示牌;有专用灭火器及高压安全用具。 14、专用保护零线设置符合要求,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不混接。 15、配电线路不老化,无破皮,线路过道防护。

16、用电设备在5台以上或总容量在50千瓦以上的工地,有专项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有地极阻值遥测记录,电工巡视维修记录真实。 二、施工现场脚手架监理检查要点 1、脚手架搭设有施工方案且能指导施工;现场实际施工与批准的方案一致。 2、脚手架高度不超过规范规定,有设计计算书并经审批。 3、脚手架高度在7米以上,架体与建筑结构拉结。 4、按规定设置剪刀撑,脚手板铺满,无探头板。 5、脚手架搭设前交底,搭设完毕办理验收手续。 6、脚手架载荷不超过规定,施工载荷堆放均匀,有积雪、杂物及时清理。 7、作业层下有措施防护;防护严密;杆件直径、型钢规格及材质符合要求。 8、安装脚手架单位资质符合要求;安装脚手架人员经专业培训。 三、模板施工安全监理检查要点 1、模板工程施工方案经审批。 2、根据混凝土输送方法定制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 3、现浇混凝土模板的支撑系统有设计计算。 4、模板上施工载荷不超过规定,模板上堆料均匀。 5、各种模板存放符合安全要求。 6、高2米以上作业处所有可靠立足点、周道垫板稳固。 7、模板拆除有专项安全技术交底,并交底至作业层。 8、模板拆除前经拆模批准、模板拆除前有混凝土强度报告、拆除区域设置警戒线且有专人监护、留有未拆除的悬空模板及模

现场检查笔录常见问题

《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凡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证、……、现场检查笔录等,为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3条也规定:“(2)鉴定结论、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档案材料以及经过公证或者登记的书证优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由此可见,现场检查笔录证明效力大于证人证言、又可作为定案依据,是药品监管部门发现案源、立案调查、查办案件、实施行政处罚的重要证据之一,其所记录的内容是否客观真实,直接关系到笔录的证明力。这就要求制作现场检查笔录要做到客观、真实、全面、准确、规范。但在实际操作中,许多基层执法人员对其重要性认识不够,做记录时马马虎虎,造成现场检查笔录质量不高,影响办案效率。 现场检查笔录常见问题 一、用语的主观性。有的药监执法人员在制作现场检查笔录时加入主观内容。主要有:一是对物品数量描述不准确。使用“大约”、“大概”、“估计有”等模糊词语,或“多”、“余”、“左右”等不定词语。如“医用脱脂棉重约200克”,“土霉素片240片左右”等等。二是现场进行主观认定。使用“违法”、“非法”、“擅自”等词语。如:××卫生室违法使用过期失效的药品等。三是现场检查笔录与调查笔录混淆不清。如有的现场检查笔录以“据当事人口述”、“×××讲(交待)”的形式来确认当事人购进、售出物品的数量、价格等。 二、记录不全面。有的执法人员不能全面记录检查的内容、方法、结果和相关人员的行为等情况。所记的主体性内容不够全面。主要有:一是只重视记现场检查的结果而不记录检查活动的相关环境。如“注射用头孢哌酮钠舒巴坦钠”外包装标示[贮藏]:“密闭、在冷处保存”,该卫生室放在常温下保存,而未记录当天常温温度是多少度。二是只记录执法人员的检查行为而未记录被检查人的活动状况。如被检查人是在售药,还是在配合查找有关票据等。三是只记录发现药品的数量而未记录其数据来源和获取途径。如未记录在检查过程中确定的药品、器械数量是通过盘点、称重,还是查票据获得的。五是只记录当事人未签名的事实而未注明其不签名的真正原因。 三、记录的内容前后不一致。对现场检查药品、器械需要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或查封扣押措施的,未在现场检查笔录中记载。有的还出现查封扣押(先行登记保存)的物品清单上注明的药品、器械的名称、计量单位、规格、批号、效期、生产日期、生产厂家、数量,与现场检查笔录记录的同类品名不一致。出现证据之间不能相互印证。 四、不重视辅助性项目填写,记录不完整。有的执法人员对现场检查笔录中辅助性项目填写不完整,甚至漏填。主要有:检查时间填写不准确,页码漏填。有的只填写现场检查的日期和开始时间,结束时间忘记填,页码漏填;检查地点填写不准确。大多按被检查单位《许可证》正本上地址填写,也有的地址在《许可证》副本上已变更,但其正本未变,这样地址填写就不真实。如卫生院,检查地点是药房、药库、还是哪个职能科室表达不清;单位名称不写全称,被检查人身份填写不准确。如村卫生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注明的法定负责人,大多是村主任,而不是该卫生室负责人或从业人员,这样在现场检查笔录上只填写法定代表人的姓名,不填写卫生室真正的负责人;也有的卫生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注明的法定代表人是前任,没有填写现任负责人姓名等相关内容。被检查人如果是个人,没有填写其身份证号码。

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理控制要点

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理控制要点 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理工作随着国家各种建筑工程法律、规章及地方建筑工程法规的陆续出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大力监管、工程监理制的推行、普及,以及各建筑工程施工单位整体素质的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意识已是深入人心,工程项目的总体施工质量有了相当大的提高。与之不相适应的是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工作却未能与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同步提高,恶性安全事故频发。客观上,加强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势必增加各种人力、财力、物力的投入,从而导致成本的增加,而安全生产方面的投资是不能直接产生经济效益的,因此施工单位从自身经济利益的角度出发,往往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积极性不高。但主要的原因,还是部分施工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未能提高到应有的高度,工程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往往只注重了质量、成本及工期的控制,而忽略了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同样,目前的建筑工程监理单位或多或少在施工安全的监理工作上也存在一定的误区,往往偏重于对工程质量、进度方面的监理,而不能充分认识到安全监理工作的重要性。这一方面与长期形成的管理意识有关,另一方面,现场监理人员安全监理工作相关业务知识的缺乏也制约了他们更好地完成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理工作。针对以上情况,作为监理单位从业人员,必须首先从思想上加强安全管理意识,加强安全监理工作业务知识和经验的积累,才能更好地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及时发现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实现安全监理目标。在此,本人想从目前安全事故多发的模板承重架、外脚手架、施工机械及施工临时用电方面,对施工现场安全监理工作的内容、要求谈一些自己的经验和看法,以期与监理同行互相交流,共同提高监理水平。 一、模板承重架 近两年来,省、市发生的支模架坍塌事故不在少数,而支模架因其承重结构的特殊性,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往往造成群死群伤的恶性事故,而对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的处罚也是最严厉的,因此,对此方面的安全监理工作,应特别引起施工现场监理人员的重视。 模板承重架倒塌事故的主要原因基本可以归结为以下几点: 1.方案方面问题:无专项方案或方案抄袭套用,无针对性;计算错误(如将梁底中间立杆与梁两侧面的立杆按平均受力进行计算)或没有考虑材料的质量因素;方案中没有支模架的搭设构造要求的内容。 2.材料方面问题:钢管、扣件不合格。这种现象在目前建筑市场上相当普遍。 3.搭设方面问题:主要表现为未按方案要求进行搭设,如立杆间距偏大、不设扫地杆和水平杆或扫地杆和水平杆只单向设置(由材料力学原理计算得出,立杆不设扫地杆只有设扫地杆承载力的27%)、立杆上部搭接不符要求、垂直和水平剪刀撑不到位等等。这里要特别指出一点,发生安全事故的支模架,往往不是由专业架子工搭设,而是由工地木工根据个人经验进行搭设的,而这种现象在许多工地普遍存在,实在是相当大的事故隐患。 针对以上情况,监理工程师对模板承重架的管理应重点从施工方案的审批、支模架所用钢管、扣件的进场检查及现场搭设质量三方面进行。 施工方案审查主要应对支模架系统的承载力计算及稳定性验算、构造能否满足系统刚度及稳定性要求,安装和拆除的施工程序、作业条件以及运输、堆放的要求等。对于模板和支撑系统的材料规格、接头方法、构造大样及剪刀撑、水平杆均应详细注明并绘制施工详图。立杆底部支撑结构必须具有支撑上层荷载的能力,同时,由于模板立杆承受的施工荷载往往大于楼板的设计荷载,因此常需要保持两层或多层立柱(应计算确定)。为合理传递荷载,立柱底部应设置木垫板,禁止使用砖及脆性材料铺垫。为保证立柱的整体稳定,应在安装立柱的同时,加设水平支撑和剪刀撑。立杆高度大于2m时,应设两道水平支撑;满堂模板立杆的水平支撑必须纵横双向设置,其支架立杆四边及中间每隔四跨立杆设置一道纵向剪刀撑。立杆每伸高1.5-2m时,除再增加一道水平支撑外,尚应每隔2步设置一道水平剪刀撑。立柱的间距应经计算确定,当使用Φ48钢管时间距不应大于1m。 另外,当支模架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或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 KN/M时,严禁使用扣件式钢管支撑体系,应采用钢柱、钢托架或钢管门型架的组合支撑体系,以保证其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 搭设模板承重架所用的钢管、扣件进场后应按要求进行抽样复试,如测试结果不合格,必须根据测试强度对原方案进行调整和加固。 现场搭设质量控制首先应对搭设操作人员的资质进行审查,其次应检查搭设是否按批准的方案

安全生产执法过程中常见问题

安全生产执法过程中常见问题 肖承雄 在实际执法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影响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规范运行。 一、先调查后立案。按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对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及有关人员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应当予以立案,填写统一的立案审批表,并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收集有关证据。这一条是行政机关依法启动行政处罚程序的重要环节,是对案件进行深入调查取证的前提。立案必须填写立案审批表,同时附上相关的材料(举报材料、上级交办或者有关部门移交的材料等),由分管领导批准,指定两人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处理。但是在实践中,执法人员常常是发现案件后即对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待案件事实清楚、取证结束后才填写立案审批表,这就导致虽然有立案,但此时的立案是在案件调查取证后进行的,违背了法律设定“立案”程序的本意,使“立案”失去了法律意义,这种做法是不符合法律程序要求的。 二、询问笔录不规范,内容表述不清。行政案件调查询问笔录,是办案人员为了查清案件事实而对当事人和其他相关人员进行询问调查时制作的书面记录,是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重要证

据。询问笔录制作的质量好坏,将直接关系到案件的调查和处理,也是日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重要证据。可以说,询问笔录在案件的查处过程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在制作询问笔录的过程中往往存在以下问题: (1)案前准备工作不充分,没有拟好询问调查提纲。有的执法人员认为做调查提纲麻烦,摸着石头过河,导致心中没有数,不知道先问什么后问什么,该问什么不该问什么,该记什么,不该记什么,有时候很简单的违法事实,却询问的前言不搭后语,甚至一件小事情多次找当事人也询问不清,没有目的性,孰不知,我们面对的当事人是十分复杂的,询问笔录一次不清楚,下次再问,有可能什么也得不到,或者得到相反的结果,也有可能错过调查机会。因此好的调查提纲,能使执法人员对整个案件的调查脉络清楚,因此,在调查询问笔录制作前,执法人员应先熟悉案情,分清主次,掌握笔录重点所在,对要解决的问题做到心中有数,拟好提纲,这样调查时才能有的放矢,也不会被被调查人漫无边际的话语搞乱方向,到时候记录有用的信息,舍弃无的信息,既简明扼要又做到事实清楚; (2)询问当事人的时候不表明身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也就是说,执法人员在对有关场所进行检查、询问当事人和相关人员之前必须向相对人表明身份,这是法律所规定的不可

现场检查笔录(核查涉嫌公共场所无证经营的正文制作模板)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 现场检查笔录 第页共页 被检查人:×××美容店 地址:扬中市××镇(社区/街道)×××××街(路、村)××号 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业主):王某职务经营者电话88588888 其他/ 检查机关:扬中市卫生局 检查时间:2011年5月1日10时10分至11时10分 检查地点:扬中市××镇(社区/街道)×××××街(路、村)××号该单位经营场所内 检查记录: 扬中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员秦某、郭某、表明身份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后,在该单位经营者王某的陪 同下,对正在营业中的×××美容店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情况如下: 模板一:1、该单位现场未能出示《卫生许可证》或者经现场核实,该单位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2、该单位的生产经营情况:是否正在开业(如开店门经营);店内外招牌和宣传广告; 有无顾客正在接受服务;顾客接受何种服务;主要的卫生设施设备或者经营用操作设施设备; 从业人员是否正在操作;现场有无发现经营账册或者消费单等经营记录;(可以选择性书写) 3、现场拍摄照片共计…张,制作《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份。(以下空白) 模板二:1、该单位现场出示的《卫生许可证》,登记的项目如下:证件编号为:……;单位名称: ……;负责人:……;单位地址:……;许可项目:……;发证日期:……。 2、根据现场核查,该单位的实际经营情况为……,与“卫生许可证”登记内容不符; 3、该单位的生产经营情况:该店是否正在开业(如开店门经营);店内外招牌和宣传广告;有无顾客正在接受服务;顾客接受何种服务;主要的卫生设施设备或者经营用操作设施设备;从业人员是否正在操作;现场有无发现经营账册或者消费单等经营记录;(可以选择性书写) 4、现场拍摄照片共计……张。制作《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份。(以下空白) 模板三:1、该单位现场出示的《卫生许可证》,登记注册的项目如下:证件编号为:……;单位名称: ……;负责人:……;单位地址:……;许可项目:……;发证日期:……。经核实,截止到检查当日,该“卫生许可证”已经超过四年有效期限; 2、该单位的生产经营情况:该店是否正在开业(如开店门经营);店内外招牌和宣传广告;有无顾客正在接受服务;顾客接受何种服务;主要的卫生设施设备或者经营用操作设施设备;从业人员是否正在操作;现场有无发现经营账册或者消费单等经营记录;(可以选择性书写) 3、现场拍摄照片共计……张。制作《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份。(以下空白) 模板四: 1、该单位现场出示的《卫生许可证》,登记注册的项目如下:证件编号为:……;单位名称: ……;负责人:……;单位地址:……;许可项目:……;发证日期:……。 2、经核实,截止到检查当日,该“卫生许可证”未办理两年一次的复核手续; 3、该单位的生产经营情况:该店是否正在开业(如开店门经营);店内外招牌和宣传广告;有无顾客正在接受服务;顾客接受何种服务;主要的卫生设施设备或者经营用操作设施设备;从业人员是否正在操作;现场有无发现经营账册或者消费单等经营记录;(可以选择性书写) 4、现场拍摄照片共计……张。(以下空白)

食药执法现场检查笔录制作技巧

食药执法现场检查笔录制作技巧现场检查是执法办案人员为了查明案件的事实、确认违法事实,对案件发生的现场进行实地检查的执法活动。食品药品执法现场检查笔录是指办案人员依法对涉嫌食品药品违法活动的现场及相关物品进行实地检查时或对管理相对人进行日常检查所做的笔录。作为行政执法重要的证据之一,食品药品执法现场检查笔录的制作要把握合法性、记实性、准确性、客观真实性这四个原则。食品药品执法现场检查笔录分为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首部系检查对象及检查人员、时间、地点等基本情况,应逐项完整填写;正文,是检查活动的实质性内容,是食品药品执法现场检查笔录的主要部分;尾部系各方确认签名。该文书一式两联,对当事人和行政部门均具有法律意义,在行政处罚和行政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具有较强的证明效力。其用语要客观,记录应全面、真实地反映客观事实地。食品药品执法现场检查记录简单化是行政执法中的一个通病,往往记录不全可能造成证据未不能有效固定。 ?食品药品执法现场检查笔录制作中常见问题一是记录的首部内容不完整。有的执法人员对食品药品执法现场检查笔录中首部项目填写不完整,甚至漏填。 二是记录的正文部分内容不全面。有的执法人员不能全 面记录检查的内容、方法、结果和相关人员的行为等情况 所记的主体性内容不全面。

三是记录的词语主观性较强。一些药监执法人员未能把 握住食品药品执法现场检查笔录的即时性、现场性和真实性的要求,制作的食品药品执法现场检查笔录包含的主观性因素太多。 四是尾部的记录不规范。尾部主要是被检查人意见表示,也是检查笔录效力体现的关键点。被检查人意见不表示或者不规范记载的笔录证明根本就没有效力可言。 五是代签名。在现场检查中,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如果不在场,通常是由从业人员签字,但有的签字不是签自己的名字,而是签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名字,这种代签名字的做法是绝对不容许的。现场检查的时候,如果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不在场,可以在检查记录中注明,签字时则只能是陪同检查的从业人员签名。 ?食品药品执法现场检查笔录制作要点一是检查活动参加主体的情况,包括执法人员身份、行为,当事人在被检查场所开展经营活动或当事人与被检查场所的关系,如果有第三方见证也应注明等; 二是组织检查的原因和理由,比如日常监管还是举报;三是场所的概况,情况复杂的场所应交代方位;四是与违法行为有关的物品、工具、设施的名称、规格、数量、状况、摆放位 置、使用情况及相关的书证、物证;五是当事人在检查活动中的异常表现及其行为;六是交代现场摄影、录像,当事人主动提交的证据的情况; 七是交代抽样取证、强制措施的情况。 ?提高食品药品执法现场检查笔录制作质量方法一是客观真

笔录及现场检查笔录的制作事项

1、违法行为当事人发案的来龙去脉或当事人与被检查场所的关系; 2、场所的概况。情况复杂的场所应交代方位,必要时绘图说明 3、与违法行为有关的物品、工具、设施的名称、规格、数量、状况、摆放位置、使用情况及相关的书证、物证; 4、与违法行为有关的旁证人员的情况,包括当事人及其无利害关系人对此事了解情况; 5、执法人员检查的活动及结果; 6、当事人在执法活动中的异常表现及其行为; 7、现场询问当事人、旁证人员,现场照片、录像、绘图,当事人主动提交的证据的情况; 8、交代取证、强制措施的情况。情况复杂、规模较大的,可以按照分工,由检查人员按照各自的检查任务,分别制作笔录,但最后应制作汇总笔录,总领整个笔录情况。 9、《现场检查笔录》应在现场检查时当场制作,不能今天检查,第二天才完成笔录。 10、笔录写好后要交给当事人阅读或向其宣读,并由当事人签章(逐页)。当事人拒绝签名或不能签名的应当注明原因,并且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在笔录上签字。有其他人在场时,可由其他人签名。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现场检查笔录的制作形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1、客观实录,不加评论。追求客观真实,是制作笔录的真谛,应该用纪实、叙述的写作手法来记录检查的情况,切忌在笔录中作评论、推断。现场笔录应该是执法人员在现场所看、所听的实录,而不应是询问笔录。 12、贴近案情,详略得当。可以采取“由大到小”、“由粗到细”的方法,首先简要描述大环境、方位地点,再收缩到具体需要重点检查的位置;从具体数量、现场痕迹等等作好记录。对与具体案情关联不大的内容,可以简写,而对于与案情关联紧密的人员情况、工具、检查过程,甚至能证明案件事实的地面、物品、痕迹、损毁物的状况都应详记,并尽可能地加以固定、提取。 13、抓住重点,讲究技艺。现场检查中,往往可以意外地发现一些对定案十分关键的证据,要注意策略,可以采取以虚掩实、迂回反抄的方法将这些证据予以固定、提取。 制作现场检查笔录 现场检查笔录是我们烟草执法机关对涉嫌违法当事人或涉嫌违法的卷烟依法进行检查时,对检查情况制作的书面记录,它是一种法定的证据形式,是一种十分规范的法律文书。但是有些执法人员在制作现场检查时候,不仅现场检查笔录有空项,而且往往容易出现以下问题,从而造成现场检查笔录证据效力降低或者无效。 (1)现场检查笔录有空项;

安全文明施工监理控制要点

安全文明施工监理控制要点 1安全施工监理控制要点 1)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进行检查审核,并督促其建立完善。对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制定的各项安全措施进行检查、审核,并对其具体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理。 2)依照安全生产的法规、规定、标准及监理合同要求,督促协调施工单位从管理入手,在施工中执行各种规范,对可能发生的事故,采取预防措施,实施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及时制止和纠正各种违章作业,及时发现各种隐患,督促其整改。对其重大隐患和问题有权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 3)对施工单位施工机械设备的数量、性能等进行审核、监督,确保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转,消除不安全隐患。 4)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现场平面布置;督促施工单位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用电,机械设备,临边防护、消防安全等。 5)每日巡视,并作好安全监理日记,每周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用电、防护设施、消防器材的设置及防火、防事故措施的落实情况应进行一次综合性的检查。每月应书面向建设单位工程项目管理组反馈安全监理情况,重大信息及时汇报。 6)检查施工单位特殊工种的上岗操作证。6级风以上严禁高空作业,有关设备或设施应装设防雷装置,以防雷击。 7)检查开孔未浇筑或浇筑完成的桩位是否用木板或竹夹板等覆盖。 8)检查泥浆池、桩孔周边是否安装警示灯,挂警示带,设安全标志。 9) 严格控制用电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并做到一机、一闸、一箱、一漏电保护。 2文明施工监理控制要点 1)检查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做好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之间分隔围栏的设置。 2)检查本工地的临时排水设施,保证其畅通。。 3)检查督促对公用管线的保护措施和其它应急设施(包括防污设施)的落实。 4)检查督促施工单位保持施工沿线单位居民的出入口和道路的畅通、整洁,凡在施工道路的交叉口要按规定设置交通标志牌,夜间设警示灯,防止事故发生。 5)检查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落实各类材料及土方的堆放,做到整齐有序。 6)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在施工中防止渣土洒落,泥浆废水流溢和乱排现象,粉尘飞扬,减少施工对周边环境和绿化的污染;严格控制施工噪声。 7)检查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做好施工现场管理,建立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卫生包干责任制,搞好施工区域和生活区域的环境卫生。 8)工程竣工后,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现场的清场工作。

现场检查笔录的制作

现场检查笔录的制作
发布日期:2008/3/19 15:41:24 阅读次数:877
概念
现场检查笔录是指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对卫生案件有关的地点和物证场所进行检查,或 在日常卫生监督过程中依法对管理相对人的生产、经营等公共场所的卫生情况进行监督监测时所制作的客 观文字记录。它属于证据类文书。我国法律只规定了特定的笔录属于证据之列,行政诉讼法中(行政诉讼 法 31 条)规定的证据有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笔录主要形式是文字记录,但是也包括绘图、照相、录音和 录像等方式。在司法实践中,以音像方式记录勘验、检查或现场执法活动的过程和结果,越来越称为普遍 的做法,因此,把这种证据形式改为“记录”或执法记录似乎更准确。 现场笔录以文字形式固定现场状况,它与现场照相、录象以及现场提取的物证互为补充,互相印证,能全 面客观地反映与案件有关的地点和物证现场状况、有关生产经营场所卫生状况,是直接证明案件现场状况 的书面凭证,是查明违法行为、收集违法证据、直接取得第一手材料的重要方法,是重要的直接证据。现 场检查笔录经查证属实以后,可作为定案的根据。
作用
1、通过笔录中的文字内容,可以再现现场客观存在的状况,使没有到过现场的人对现场的卫生状况以及生 产经营者存在的违法事实有一个比较全面的了解。 2、是进行卫生行政处罚和行政诉讼的重要原始依据之一。 3、是了解管理相对人的生产经营状况,进行卫生学评价的重要依据,也是制作立案报告的依据之一。 适用范围:现场检查笔录适用于查清案件违法事实、收集现场证据时使用。
制作原则
现场检查笔录是一种证据类文书,现场检查及记录的过程,也就是调查取证的过程。因此,书写现场检查 笔录时应遵循下列原则: (1)客观性、真实性原则。现场检查笔录是对现场状况的客观记录,因此,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必须遵循客 观性、真实性原则。客观实录,不妄加评论。追求客观真实,是制作笔录的真谛,应该用纪实、叙述的写 作手法来记录检查的情况,切忌在笔录中作评论、推断。现场笔录应该是执法人员在现场所看、所听的实 录,而不应是询问笔录。即要记录客观存在的违法事实和违法行为,而且这种违法行为和事实是卫生行政 执法人员在现场观察到的。 只有记录下现场客观存在的违法事实和违法行为的笔录才能起到直接证据作用, 才符合证据客观性原则。因此,没有亲眼看到的不能记;分析判断的不能记;群众举报的不能记;管理相

现场检查、现场检查笔录的制做与技巧教案资料

现场检查、现场检查笔录的制做与技巧 办案的根本就是办证据。在理论上,所有的案件都有可能受到司法审查,也就是行政诉讼。我们常常说要办铁案,经得起诉讼的才是铁案。而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根据法律规定,行政机关进入诉讼程序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再去收集证据,所以所有的证据都必须在办案过程加以取得。 当前工商机关在办案中收集证据主要在现场检查和制作询问笔录中完成。在办案过程中我们应争取做到“四清”“五会”,即“依据清、程序清、事实清、思路清”;“会发现案源,会询问,会固定证据,会做思想工作,会协调内外关系”。现就现场检查笔录的制作过程中应该注意那些细节作些粗浅探讨。 一、现场检查 (一)现场检查的要素 现场检查,是指工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涉嫌与违法经营活动有关的财物及场所进行查看、清理的执法活动。 1、现场检查要素: 一要细致观察现场情况:假设执法人员到一家店铺进行现场检查,现在这家店涉嫌违法,至于具体是无照经营,还是卖假冒伪劣、甚至不正当竞争,就要看检查的发现了。请不要急着进去,我们先看看这家店的门面。上面所有的文字

及图形都可能是潜在的证据。一般店门上有商标、服务内容的介绍、店的名称、招聘告示等内容。如在店名里发现有连锁等字样,要记住进去后应该要求店主出示相关文件。发现有招聘告示的,请留意它的内容特别是与时间有关的,这可能关系到店主无照经营的时间长短。走进店铺,首先应该观察里面有多少人,是什么身份,在做什么,再看货架上的商品陈列,有没有价格标签,对检查发现的情景尽量当场都要摄影取证,防止违法当事人抵赖,比如有的无照经营者会抵赖自己没有从事经营或者最近几个月已经不再经营了,这时就可以用顾客选购情景的照片来驳斥谎言。另外,经销商品的生产日期、商品的价格标签等等都要在检查过程中留意,这些细节可能会成为决定当事人是否违法的关键。 二要精心收集书证:突击性的现场检查,往往能发现比较多的书面证据。尤其是账册,甚至是简单的流水帐都不能放过,记载有经营日期、收入情况的账册都是极为有力的证据。一般这些账册大都放置在抽屉内。我们不管抽屉是否加锁,都不要未经当事人同意去打开。否则就可能演变成搜查,而我们工商机关是没有搜查权的。而且这种行为极易引起当事人的不满、甚至抵触情绪,这就可能会给后续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切记“检查是和平的”。同时,还要注意发现各类发票,有的是当事人所开具,有的是其他经营单位开给当事人,包括进销货发票、税费发票、水电费发票等等,这

制作规范的现场检查笔录

制作规范的现场检查笔录 行政执法文书是行政机关按照法定的执法程序制作和发布的法律文件。行政执法文书不仅反映了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而且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过程中,是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主要依据。因此,正确理解执法文书的适用情形,准确掌握执法文书的制作要点,是规范执法行为,保证办案质量的客观要求。 一、实施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时,执法人员应有两人以上,并表明身份,说明来意,至少要向经营者说一句“文化市场执法检查”,同时出示执法证件,并向当事人交待其权利和义务。制作的笔录、依法提取的证据需经当事人签字确认,扣留财物应出具有关手续,抽样取证应由当事人签字确认。做到文明执法,说话不要又横又硬,动作不能简单粗暴,更不能口带污言秽语等等。只有依法检查,才能确保检查工作及提取的证据合法、有效。 首先,实施检查之前,要让每位办案人员明确检查目标,进入现场后的任务,谁作检查笔录,谁控制现场,谁负责对当事人进行教育谈话,谁负责扣留财物等都要进行明确分工。要有应变方案,情况复杂或夜间检查应请公安部门协助或多去几个执法人员,如两三个人夜查市场,要考虑到安全问题。 执法人员进入现场后,要做到有分工有协作,集中精力,抓紧时间,首先控制现场人、财、物不走失,然后分头检查取证,指

挥人员要充分掌握现场情况,灵活调动人员,控制工作进度,尽量做到速战速决。 由于现场检查中所取得的证据可靠程度高,因此执法人员要重点抓好证据收集。检查时,要通过询问、察看、清理,细心收集和控制现场证据,并善于用已发现的证据再发现新证据及涉案财物,并做好现场检查笔录,以固定现场违法事实,还要做好涉案财物的扣留封存。总之,现场检查是收集证据的重要措施,办案人员必须抓住这一机会把该取得的证据尽量取到手。 其次,做好当事人的思想教育工作。 执法人员一旦进入现场实施检查,就应当由专人负责接触当事人,耐心做好工作,尽量消除当事人的抵触情绪,尤其要避免其别有用心的人煽动不明真相的人围攻检查人员。要针对现场,依据法规,指出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要求其知错改过,配合检查,提供情况和证据。 二、现场检查记录的规范制作 记录是行政执法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定程序如实地记录行政执法活动的文书。在行政执法实践中,它是法定的证据之一,又是制作各种文书的重要依据,具有法律效力。 (一)笔录制作的一般要求 1、客观性 笔录的内容必须客观真实,不加主观评论,要真实地反映执法活动的实际情况。它必须全面、完整、准确、及时地记录执法活

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要点

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要点 Document serial number【UU89WT-UU98YT-UU8CB-UUUT-UUT108】

施工现场安全监理检查要点 一、施工现场用电安全监理检查要点 1、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要求;开关箱标准、有门、有锁、有防雨设施。 2、配电箱内多路配电标记清晰。 3、开关箱安装漏电保护器,电箱内设隔离开关。 4、“一机一闸、一箱一漏”原则,熔丝规格符合标准。 5、照明线、动力线架设高度符合要求、穿过通道穿管埋地。 6、临时敷设电线路没有挂在钢筋、模板、脚手架上;电动机具、电源线不随地拖拉;停止使用的电器设备、电源线开关及时拆除。 7、照明专用回路漏电保护。 8、室内线路及灯具安装高度不低于,室外灯具距地面不低于3m。 9、潮湿作业或隧道开挖及衬砌台车作业使用36V以下安全电压。 10、千瓦以上电机采用减压启动方式,且加过载保护装置;在建工程与临近高压线的距离不小于规定。 11、检修电器设备时执行停电作业、开关把柄上挂“有人操作,严禁合闸”警示牌。 12、现场手持作业灯使用36V及以下电源供电;电压电线路不使用裸导线。 13、电压器设防护,门加锁,并悬挂“高压危险,切勿接近”警示牌;有专用灭火器及高压安全用具。 14、专用保护零线设置符合要求,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不混接。 15、配电线路不老化,无破皮,线路过道防护。 16、用电设备在5台以上或总容量在50千瓦以上的工地,有专项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有地极阻值遥测记录,电工巡视维修记录真实。 二、施工现场脚手架监理检查要点

1、脚手架搭设有施工方案且能指导施工;现场实际施工与批准的方案一致。 2、脚手架高度不超过规范规定,有设计计算书并经审批。 3、脚手架高度在7米以上,架体与建筑结构拉结。 4、按规定设置剪刀撑,脚手板铺满,无探头板。 5、脚手架搭设前交底,搭设完毕办理验收手续。 6、脚手架载荷不超过规定,施工载荷堆放均匀,有积雪、杂物及时清理。 7、作业层下有措施防护;防护严密;杆件直径、型钢规格及材质符合要求。 8、安装脚手架单位资质符合要求;安装脚手架人员经专业培训。 三、模板施工安全监理检查要点 1、模板工程施工方案经审批。 2、根据混凝土输送方法定制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 3、现浇混凝土模板的支撑系统有设计计算。 4、模板上施工载荷不超过规定,模板上堆料均匀。 5、各种模板存放符合安全要求。 6、高2米以上作业处所有可靠立足点、周道垫板稳固。 7、模板拆除有专项安全技术交底,并交底至作业层。 8、模板拆除前经拆模批准、模板拆除前有混凝土强度报告、拆除区域设置警戒线且有专人监护、留有未拆除的悬空模板及模板工程经过验收手续。 四、起重机吊装施工安全监理检查要点 1、起重机吊装作业经上级批准。 2、起重机取得准用证,安装后检验合格;塔吊要经过有资质检测机构检测并出具合格检测报告,地方备案。 3、起重扒杆设计计算经审批。 4、缆风绳安全系数不小于倍。

《现场检查笔录经典范例》

现场检査笔录的制作要领 一、提高现场检査笔录证明力的“四要素” 现场检査笔录是行政执法重要的证据形式之一,所记录的内容是否客观、真实,直接涉及到笔录的证明力。但是,如何保证现场检査笔录所记录内容的客观、真实?全而把握抓住以下“四要索” 是核心和关健, 1、必须注意査验和记载在场人员的身份、职务等情况。 在实施现场检査吋,由于被检査方陪同人员的职务分工不同,客观上造成了对一些情况的了解和对一些问题的汄知不同。因此,弄清现场陪同检査人员的姓名、身份、职务及所负责的工作十分重要和必要。 2、必须注意、记载现场检査的过程。 记载过程应注意: (1)应客观描述实施检査的方式、方法和步骤。 要记录实施检査人员组成情况及其分工情况,特别是要注明陪同 检査的证人、被检査方人员参与检査过程的情况。要注意如实、准确地记录哪些人实施了某一具体检査活动。 (2)需要抽样检验的,一定要记录抽样的方式,方法和步骤,包括抽样方案的制定及实施过程、抽样实施人、产品批景/生产日期及规格型号、抽样器具、样品数景及封存形式、抽样单编号等信息。 (3)要注意,对生产过程、原料、包装物及检査现场等情况的记载。

(对检査现场情况作描述,有利于从空间角度对事实予以证实)。 3、必须注意记载涉案物品价格、数量的获取途径、方式。 涉案物品的数景、价格多少,是行政法律赋予的自由裁景权的依据。因此,应注重对涉案物品价格、数景的采集及相关证据的记录。 (1)要记明物品的放置场所、码放位置、码放方式; (2)有包装的要记明包装形式和包装标注内容等情况; (3)要记明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批号; (4)要记明获取相关数据的途径、方式。相对人口述的,要写明据什么人介绍;现场清点的,要证明清点方式、参与人;査看帐册、单据的,要记明査看的什么帐册或什么单据并记明编号,必要吋制作复制件; (5)散装物品的计景,要记明使用的计景器具的状态及计景过程; (6)数据一定要确切,不能出现“大约”、“等”之类的字眼,计 件的一定要精确到个位数,不能估算。 4、必须注意对相关证据、活动、文书制作等情况进行相应的记载。 现场检査笔录作为证据,应与其他证据相互关联和相互印证;因此,在现场检査笔录上有必要记明对书证、物证的采集、抽样过程、封存过程及其文书的制作等情况。如涉及封存(扣押)或登记保存的,应记明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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