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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当前革命老区群体性事件的特点_成因及对策

论当前革命老区群体性事件的特点_成因及对策
论当前革命老区群体性事件的特点_成因及对策

中外企业家

2011年第10期(下)总第383期

社会视点·Socia l Perspective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全国各族人民乘改革开放东风,艰苦奋斗,顽强拼搏,开拓前进,社会主义的各项事业都有长足的进步,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明显提高,彰显了国泰民安的繁荣昌盛景象。革命老区———

河池市的农村经济得到了长足的发展,然而,农村的改革开放还在探索阶段,各种配套措施尚待完善,农民的旧思想意识,价值观念已被打破,新的意识观念尚在建立之中。由于农民思想意识的不同,认识上的差别,农民矛盾时有发生,甚至对党和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理解不透,有的甚至公然与党和政府对抗,抵触法律,严重危害了社会治安稳定和政治稳定。为此,

认真研究和遏制新形势下的群体性事件,维护农村的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迫切而重要的课题。

一、当前群体性事件的基本情况、特性

(一)基本情况

群体性事件又称群体性治安事件,一般是指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为达到特定目的,采用扩大事态,加剧冲突、滥施暴力等手段,造成具有一定规模,严重危害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事件。目前,河池市发生群体性治安事件的频率较高,严重影响和干扰了革命老区的正常生产、

工作和社会秩序,危害了社会的稳定。(二)群体性事件的特征

1.危害性。(1)严重危及社会公共秩序。当事人在现场往往会因为人多势众产生一种谁也惹不起的情绪错觉,责任感随之消失或淡化,个人不敢做的事情也就在瞬间胆大妄为,对社会公共秩序容易造成危害。(2)危及人民财产安全。群体性事件极为放纵,事件一旦发生,引发或大或小的骚动,发生哄抢、毁坏公私财物。(3)损害政府威信。当社会规范或法律秩序被破坏,社会便会面临大量的不服众问题,有些群体事件的目标是向政府和现状挑战的,政府的威信就会受到威胁。

2.复杂性。群体性事件涉及人数较多,涉及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故在处置时,具有复杂的一面,而且群体里面有违法犯罪嫌疑人,有附加者,也有围观者,处置方法,途径不能简单、粗暴、搞“一刀切”,否则,易引起群众公愤,将事态扩大,强化了对立情绪,给处置工作带来难度。

3.多变性。因为群体性事件不是制度化的行为,一旦行动起来,往往不受现行的社会法律规范的约束,其发展也非常迅速,虽然它的发生是偶然的、

短期的,但也不排除必然性,结果也是难以预测到的。因此,群体性事件是常见的非常现象,极具多变性。

二、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主要成因

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因素十分复杂,除客观上是历史遗留、政策变更的问题外,大都是主观上思想不够重视,工作不深入,处理不及时或久拖不解决造成的。当然群体性事件的原因多方面,一般可分为基本因素和直接原因[2]。

(一)基本因素

1.政治因素。敌对分子和各种犯罪分子利用我们在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暂时困难和问题,打着各种幌子,在人民内部制造矛盾挑起事端,国际敌对势力推行和平演变、霸权战略,利用我们的一些突发性事件,制造混乱,企图瓦解社会主义制度。

2.经济因素。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社会原有的利益格局被打破,呈现出利益主体多元化、利益结构复杂化、利益冲突明显化的态势,这是新旧经济体制交替和碰撞导致所产生,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3.社会问题因素。如人口过剩、就业、人员分流、社会教育、自然环境恶化等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热点问题增多,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人民群众对有效解决这些问题,维护切身利益的期望很高,对这些热点问题的关注程度与实际解决程度的失衡,造成群众的思想被动和心理失衡,诱发了事件的发生。

4.社会管理因素。社会管理环节上某些过程、组织部分发生障碍和失调,如基层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弱化及干部作风仍存在有漂浮、办事责任心的不强和某些腐败现象的积累,催化了人民内部矛盾,对社会的控制减弱,矛盾就会蔓延、扩大,各因素则增多。

(二)直接原因

上述四个基本因素是一般原因,给发生群体性事件提供可能性,唯有直接原因的具体作用才会引发事件,一般来说直接原因有下述几个方面:

1.市场经济负效应是新形势下群体性事件的社会根源。市

收稿日期:2011-09-18

作者简介:陆孟兰(1966-),女(仫佬族),广西宜州人,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主任兼党委宣传部部长,讲师,研究生,从事法学理论研究。

论当前革命老区群体性事件的特点、成因及对策

陆孟兰

(广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广西河池547000)

摘要:群体性事件又称群体性治安事件,它是人民内部矛盾激化表现形式[1]。正确认识新形势下群体性事件,遏制和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势在必行。本文试以河池市为例,就群体性事件的特点、成因及对策,谈本人的粗浅看法。

关键词:群体性事件;特点;成因;对策中图分类号:D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1)20-024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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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经济由此产生的经济效益的差距,导致一些企业和单位只注重经济效益,忽视社会效益,一些人在潜移默化中逐渐形成了一种自我价值的人际关系,自我感觉稍有吃亏便与他人、社会产生严重对立,大量的经济纠纷引发矛盾。

2.精神文明建设失衡及思想道德和法制观念的淡薄是新形势下群体性事件发生的思想根源。具体表现在:一是有些地方、单位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二张皮”现象还存在,二是农村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还比较薄弱,普法工作某些地方流于形式,没有真正取得实效。

3.不同阶层收入差距的日益悬殊是诱发群体性事件的深层次原因。国有企业不景气、集体经济发展困难以及农民负担加重,居民负担加重,收入增长缓慢,部分下岗人员生活困难,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等等,都是诱发新形势下的群体性事件的深层次原因。

4.违法犯罪分子故意制造。一些违法犯罪分子为了发泄不满情绪,或为了个人私利,或其他流氓动机,故意扰乱社会秩序,妄图把水搅混,达到其他犯罪的目的,也有本来就有犯罪行为,为了逃避处罚制造借口,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闹事,以转移视线,蒙骗群众。

5.个人或群体合理要求未得到满足而引发。一些人由于个人主义恶性膨胀,不顾国家和大局的利益,希望通过闹的方法以满足其私欲或不合理要求。他们抱有“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的观点,纠集一些唯利是图的人,煸动不明真相的群众,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施压,或制造影响大的事端,以达到目的。

6.工作失职引起群众不满而发生。由于领导、干部官僚主义严重,工作责任心不强,决策失误,导致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在群众中形成一种积怨,积少成多,激起群愤,引发矛盾,群起群愤。

7.民间纠纷激化而引发。当前民间纠纷的人民内部矛盾在农村特别突出,如山林、工地、水利、坟墓等,往往夹杂着封建家族关系和地方保护主义,为了各自的利益妄图通过武力夺取震慑对方而获取非法利益,造成影响大的事件。

8.自然灾害事故的原因。水灾、旱灾、火灾、地震等到自然灾害在短时间内会引发社会震动,由此引起的社会变化和出现一系列问题。

9.其他随机原因。除上述几个方面原因之外,还有许多其它随机原因也会直接引发矛盾,如封建迷信,联家祭祖,非正常死亡等等。

三、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对策

公安机关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主力军,要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把处置工作置于党委、政府的直接领导下,主动加强与有关主管部门和社会其它力量的相互配合,协调一致,共同做好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3],维护稳定工作具体对策如下:1.从政治的高度认识解决群体性事件的重要性。我们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把化解处理好各种人民内部矛盾作为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认识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的艰巨性、复杂性,把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抓紧抓好,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保驾护航[3]。

2.坚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与各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统一处置。公安机关必须坚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统一行动,共同配合,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同时积极配合有关责任部门做好说服教育矛盾化解工作,力求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形成更大事端。

3.加强思想教育,提高公民的思想觉悟。一是进行社会主义教育,旗帜鲜明地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和极端无政府主义;二是进行法制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制观念,积极主动控制自己的社会行为;三是进行法律教育,提高公民遵守组织纪律的自觉性,防止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四是加强道德教育,提高公民道德水平。

4.化解民事纠纷,防止矛盾扩大和激化。及时将山场、土地、水利、坟墓等各类民事纠纷化解好,切忌推诿、拖拉,要分清主次,对症下药,讲究方法,可用行政办法、调解协商、司法裁判等途径解决,避免矛盾恶化。

5.加强宏观控制,消除引发矛盾的潜在因素。一是健全和加强国家行政管理机构的建设,切实克服组织涣散的状况;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发展生产,克服社会主义分配不公导致腐败现象;三是提高领导、干部的管理水平,密切与群众关系,消除各类矛盾的潜在因素。

6.关心群众疾苦,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深入基层,体察民情,关心他们的疾苦,为他们排扰解难,提高政府办事透明度,当好人民的公仆,密切党群干部关系,只有这样,才能依靠群众控制和缓解各种矛盾,防止别有用心之人利用党群之间的不正常关系制造事端。

7.及时掌握情报信息,将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中。通过调查研究、基层组织提供等渠道及时掌握群体性事件的信息,经过综合分析,去伪存真,将主要情报即时汇报当地党委政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教育疏导化解矛盾工作,将问题解决于萌芽中,解决于基层。

8.及时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取得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及时处理和依法打击群体性事件中的一些违法犯罪分子。起到教育和震慑的作用,使他们充分认识到自己行为是不是国家法律允许的,是不是社会舆论所谴责的。只有这样,才能博得群众的广泛支持,有效遏制矛盾激化造成影响的事件发生。

9.搞好专门培训,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处置队伍。公安机关要经过专门培训、实地训练等方法,提高各级领导和处置队伍的整体素质,提高参战民警的大局意识、法律意识、战术意识、证据意识和群众观念,这样才能保证在处置过程中临阵不乱,处变不惊,出色完成任务。

10.努力做好善后工作。每起群体性事件均有其起因,在平息事态后,还要积极做好各方面的善后工作,要适时查找原因和失误,进一步加强各项管理工作,做到吃一堑长一智,杜绝各种隐患,避免同样的原因再引起纠纷和群体性事件。

处理好群体性事件还必须动员全社会力量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才能从根本上做好预防和处置工作[4]。只有各级党委、政府及各主管部门真正把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作为维护政治稳定和社会稳定的大事来抓,齐心协力,群体性事件才能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理,才能确保革命老区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人民才能安居乐业,积极推进以富裕河池、文化河池、生态河池、平安河池为主要内容的和谐河池建设步伐,从而与全区全国人民同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参考文献:

[1]鲍宗豪,李振.社会预警与社会稳定关系的深化[J].浙江社会

科学,2008,(4).

[2]唐蓝星,等.犯罪心理学[Z].2007年广西公安管理干部学院教材.

[3]江泽民.1998年关于全国开展严打整冶斗争的重要讲话[Z].

[4]罗瑞卿.论人民公安工作[Z],1994.(责任编辑:周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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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群体性事件处置方面的方法集锦

浅谈群体性事件处置的三四五工作法 一、要坚持三个原则,确保群体性事件妥善有效处置 在处置群体性事件中,要始终坚持党委政府领导、区别对待和依法处置三个原则: (一)是要坚持党委、政府领导。近些年来发生的群体性事件主要由企业破产改制、劳资纠纷、土地纠纷等问题引发,涉及经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处置难度大,稍有不慎,就可能酿成大的事端。公安机关要想有效预防、妥善处置好群体性事件,必须做到既要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又要严格按照法定的权限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决不“包打天下”,切实为党委、政府当好参谋、助手。只有坚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有关部门,才能最终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二)是要坚持不同情况区别对待。根据群体性事件发生的情况,可以分为三种情况:诉求正当但方法不当、意愿善良但理由不当、既无合理诉求又无理取闹,对这三种情况,在处置时应加以区别对待。工作中,对一般参与者,要积极引导他们通过正当渠道解决诉求问题,敦促其离开现场或散开;对少数对抗心理严重、有煽动表现或进行幕后策划的人员,则进行重点管控、重点打击,从而提高处置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三)是要坚持依法冷静处置。公安机关在处置群体性事件过程中,不管是在事前、事中环节,还是在事后、善后阶段,都应当注意冷静、理智,依法办事。要严格依法进行调查取证、维持秩序,依法实施相关强制措施等法律赋予公安机关的各项权力,确保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有理、有据、有节,确保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步入法制化轨道。 二、要注重四个方法,牢牢掌握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主动权 总结各地公安机关以往处置群体性事件的一些好的范例会发现,公安机关在处置工作中是否牢牢掌握了主动权,决定着公安机关是否可以有效、妥善地开展处置工作。从有效掌控处置工作的主动权这一点着眼,在处置工作可以选择运用四个方法: (一)是领导牵头,靠前指挥。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极为复杂,处置力量比较分散,坚持领导牵头、靠前指挥是统一协调指挥处置群体性事件的保证。特别是在处置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时,公安机关领导人亲临现场,坚守一线指挥协调现场警力,既可以使现场的各种突发状况第一时间得到现场领导的指示,从而确保快速处置,又可以营造领导亲为、形成合力的工作氛围,提高参战民警的工作信心和工作热情。 (二)是全警动员,全员参战。群体性事件突发性强,集中优势警力快速处置十分重要。尤其是在处置一些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时,公安机关更要注意调动充足警力,配备充足装备,迅速控制现场局势。 (三)是主动出击,掌握先机。公安机关应当重视把握使用警力的时机,根据群体性事件的行动方式、事件所处的阶段和发展的趋势等具体情况适时出动警力,力求最好效果。特别是在做好群体性事件跟踪调查、掌握事件发展动态的基础上,对可能发生事件的时间、部位及时进行重点布控,有效避免群体性事件形成规模、扩大蔓延,最终化解可能形成的较大规模群体性事件苗头。 (四)是宣传教育,晓之以理。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思想疏导,是特殊状态下做好群众工作的必要手段。公安机关要将宣传教育作为采取强制措施前的必要程序,在处置过程中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疏导工作,对参与者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政策、法律及规定,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告知以害,讲清群体性事件的性质和危害,阐明党委、政府的立场和态度,以瓦解闹事人群的斗志,孤立挑头闹事的骨干分子,争取绝大多数群众。 三、要把握五个步骤,全面提升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能力和水平 为确保群体性事件预防到位、处置得当,公安机关应当在工作中注意把握五个步骤,全方位提升处置工作水平。 (一)是信息靠前。公安机关应坚持定期调查与重点调查相结合、日常排查与重点排查

新时期群体性事件的成因与对策

新时期群体性事件的成因与对策 所谓群体性事件就是指群众性矛盾纠纷事件,它的参加人数少则十几人,多则成百上千人,这类事件具有很强的对抗性和社会复杂性,如果处理不当就会产生极其严重的后果。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群体性纠纷不断涌现。深入研究分析新时期下群体性事件的特点和成因,寻找妥善处理的办法,已成为当前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要求。 一、新时期群体性事件的主要表现及其特点 新时期下群体性事件可分为城市群体性事件和农村群体性事件,城市群体性事件主要表现在职工利益受到侵害,企业改制时,职工利益得不到维护、社会保障得不到落实和居民对自己在市政建设中拆迁安臵补偿不满而造成的群体性矛盾。农村群体性事件主要表现在由于乱收费使农民负但过重,乡村基层干部工作作风不实损害群众利益,征地中存在政策不透明、补偿标准偏低、补偿费用没有如期兑付或没有全部兑付到户而损害了被征地农民的利益,山林、土地权属不清等原因引发的矛盾。其主要特点是:一是聚众性。群体性事件一般是触动相当部分人员的利益而引发,如企业改制、征地拆迁、山林土地纠纷都涉及相当多的人员,一旦他们的利益受损,即使部分人不愿上访闹事,但在其他人的煽动下也随大流,参与上访闹事,因此这些事件都表现人多势众的“聚众性”。二是多元性。群体性事件涉及面比较广,常引发多种利益的矛盾纠合在一起。一般来说都有人操纵,有的是泄私愤,有的是图报复,不明真相的群众受少数人鼓动跟着起哄,有的甚至是在群众中集资形成上访“专业户”,还有的是集资请“代言

人”,使这些纠纷形成多元化。三是突发性。一些纠纷起初是涉及一小部分人的利益,在处理过程中极易触动一个地段利益,特别是在信息网络不够健全的地区由于信息不灵,群众纠纷起来后,思想准备不足,感到突然性。四是反复性。群体性纠纷错综复杂,要经过调查,经过研究才能慎重处理。而群众往往等不得,要求当即表态,当即解决问题,以“到市里、省里甚至中央上访”为由进行要挟,重复上访。聚众闹事的方法事实上确实促使一些问题得到了解决与落实,难免在一定程度上强化部分群众“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心理。而一些问题久拖不决,甚至造成长期积压,也是造成群体性事件反复发生,为同一事件反复上访、闹事的重要原因。如近年来二次入伍退伍士兵因对退伍后的待遇不满,曾多次到玉林市、自治区上访。五是针对性和对抗性。当前,群体性事件往往把矛头直接指向党委和政府,以达到向党委政府施加压力,按照自己的心理预期解决问题的目的。而群体性事件与一般的个别信访案件不同,参与者情绪激动,带有激烈的对抗性质,稍有处理不当,就会引发更加严重的矛盾和冲突。 二、新时期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分析 造成新时期群体性事件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直接原因,也有间接原因,既有表面原因,也有深层次的社会原因。只有认真探究新时期群性事件的成因,才能对症下药,有针对性采取措施,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根据本人在基层工作实践经验,新时期群性事件的成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不依法行政,是引发突发群体性事件的内在因素。“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单就个案而言,也许行政执法部门并未存在执法过错,但仍然引发了群体性事件。其根源在于:长期以来,行政执法部门部分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滋生的有法不依、

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原因及解决途径

群体性事件是指由某些社会矛盾引发,特定群体或不特定多数人聚合临时形成的偶合群体,以人民内部矛盾的形式,通过没有合法依据的规模性聚集、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群体活动、发生多数人语言行为或肢体行为上的冲突等群体行为的方式,或表达诉求和主张,或直接争取和维护自身利益,或发泄不满、制造影响,因而对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各种事件。 一、基本定义 在国外,一些学者将称之为“集群行为”或“集合行为”等,认为它是“在集体共同的推动和影响下发生的个人行为,是一种情绪冲动”。有的学者认为,“集群行为是自发产生的,相对来说是没有组织的,甚至是不可预测的,它依赖于参与者的相互刺激。”通俗地讲,“群体性事件”可以理解为由同类个体组成的整体,因为共同的要求,对社会造成的不平常影响的事情。 在我国,由于受不同时期的政治环境和经济、社会因素的影响,对群体性事件的认识也不尽相同。在建国初期称之为“群众闹事”、“聚众闹事”;80年代称之为“治安事件”、“群众性治安事件”;90年代称之为“突发事件”、“治安突发事件”、“治安紧急事件”、“突发性治安事件”;在21世纪初期称之为“群体性治安事件”。 目前,我国对群体性事件的界定有争议,但一般认为是指具有某些共同利益的群体,为了实现某一目的,采取静坐、冲击、游行、集合等方式向党政机关施加压力,出现破坏公私财物,危害人身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的事件。 二、产生原因 群体性事件的频繁发生,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变革过程中各种矛盾和问题的综合反映,群体事件的发生既有深刻的社会政治经济背景,也有现实的具体原因。具体原因大致如下:国企改革中的下岗职工再就业难,收入减少,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征地拆迁及补偿安置费用不合理,政府出台的一些整治措施严重危害部分群众的利益;企业拖欠工资、医药费、退休金,如农民工的工资拖欠;部分干部违法乱纪、财务不明、贪污腐败;某些政府机关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严重;由于历史原因,自然资源、遗留资产的归属问题等;社会治安、民间纠纷、行政执法等问题处理不好也极易引发群体事件。 群体性事件的频发最根本的原因是社会矛盾的凸显,中国99%的群体事件是由老百姓的利益受侵害引起。不平等现象的普遍存在:收入分配不平等,财产分布不平等,教育机会和教育资源不平等,就业和工资报酬不平等,公共卫生和健康不平等,社会保障不平等,税收和财政收支不平等………不平等的两端是强弱的二元对立。一端是底层的弱势群体,另一端是强权们的的合谋。社会公平正义长期得不到落实和伸张。 (一) 二元对立的形成和强势群体对社会的绝对主导 1、强弱二元对立的形成 20世纪80年代市场转型的争论,在今天似乎看出了些结果,如今的市场经济分层机制在很大程度上是从计划经济时代的再分配权力转变过来的,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拥有再分配权力的人将权力转化为社会网络资源:政府官员在长期的权力结构中的经营已使其建立了庞大的权力网络和社会网络,形成了强势的“场域”,权力拥有者同时拥有强大的社会资本。由于缺乏科学有效的市场经济管理和调节控制机制,政治权力对社会财富的控制导致了各种寻租现象,拥有或收买政治权力成了暴富的必要条件。这种社会政治条件培养了新的利益集团和社会阶层,政治与资本的合谋构成了社会的强势群体。他们掌握着较多的社会资源在社会中处于主导地位,支配着社会的资源配置,主导着社会的主流话语,全力维护者自身的利益。

中国群体性事件原因与对策

一、群体性事件的特点 1、群体性和并发性。参与的人员复杂,涉及部门行业多主体 成分多元化。有各种职业各种身份各个阶层的人,例如国企下岗失业职工、房屋被拆迁居民、下岗军转干部、清洁工、出租车司机等等,人民内部矛盾已经泛化到社会的各个领域、各个层次。因而会发生一系列的并发性的群体性治安事件,例如有因企业的改制、倒闭、兼并、破产引起的群体性事件,有因城市拆建改造、土地征用、水库移民引起的群体性事件,等等。 2、极大的破坏性。当前群体性事件常常对国家的法制秩序、 治安秩序、交通秩序产生冲击和破坏,影响社会安宁,扰乱了社会的正常的工作、生产、生活秩序,严重影响了局部地区的社会稳定。 3、具有组织性,且组织程度高。当前的群体性事件已由自发 松散型向组织型方向发展,尤其是一些参与人数多、持续时间长、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往往事先经过周密策划,目的明确、行动统一,组织程度明显提高,甚至出现跨地区、跨行业的串联活动。 4、具有明确的目的性。群体性事件的共性都是与权益相关, 有经济利益有民主权利也有自身权益,当这些得不到有效保护和解决时,他们就会在基本上同意偏差思想的支配下聚集在一块并通过偏激的行为来解决,保护其合法权益。 5、具有仿效性和反复性。一些群体性事件始初都只是限于少 数人和小区域,随着事态发展和影响扩大,就会引起周边区域个别与其利益相关或类似的人群的仿效,使事态更加严重。由于群体性事件反映的问题错综复杂,涉及社会生活领域的方方面面,不同的原因动机、历史纠纷和现实矛盾相互交织、相互作用,由此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处置难度大,所以经常反复。 6、事件发展有可预见性和可防性。一般群体性时间都是人民 内部矛盾引发的,都是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由小变大的渐进过程,只要是坚持抓早抓小的原则,加强防范,超前工作,就会把事件扼杀在萌芽中。 二、群体性事件的原因 群体性事件的频繁发生,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变革过程中各种矛盾和问题的综合反映,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深层次社会原因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贫富差距拉大。对分配不公,对不正当致富,社会心理及社 会舆论表现出强烈不满情绪。贫富差距过大损坏了社会公正原则,引起社会摩擦。那么不满和对抗情绪往往以群体性事件的形式表 现出来。 2.社会转型中群体利益的损失。深化改革和经济发展必然会 触及特定群体的利益,美国政治思想家亨廷顿说过:“现代性产生稳定性,而现代化却产生不稳定性。”体制的转换引起利益的重新分配而触及一些人的既得利益,在一定条件下这种利益冲突激化便导致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3.人们的思想意识和价值观念日趋多元化、复杂化。改革开放 以来,人们的工作方式、生活方式、思维方式、社会利益和价值观念由单一趋于多元。一些人政治观念经济化、宗旨观念利己化、纪律观念自由化,对党和政府不信任。一些人法制观念淡薄,在遇到矛盾纠纷时,不善于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往往采取一些极端手段。还有一些人,缺乏社会主义荣辱观,只要权利不愿尽义务,采取闹事的方式来实现过分要求。 4.群众心里存在着“小事化大,大事闹事”的造势心理。认为闹 事是唯一解决问题、获取实际利益的办法,故意扩大事态,聚众上访。当出现利益磨擦或纠纷时,个别人错误地认为聚众闹事可以引起政府机关的关注和领导的重视,能尽快解决问题,便聚集起来寻求解决的方法,使本来能在法律程序中得到解决的矛盾演化成突发性群体事件。 5.官僚主义作风和腐败现象造成干群关系紧张。有些地方和 部门的领导干部不倾听群众呼声,不关心群众疾苦,群众遇到的问题和困难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使小矛盾酿成大矛盾,最后酿成群体性事件。一部分干部蜕化变质,贪污腐化,违法乱纪,严重损害了共产党的公正形象,引起人民群众的不满。 6.群众日益增长的民主意识和社会管理方式不相适应。我国 的经济体制、经济运行方式、社会组织形式、群众生产生活方式等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单位人”向“社会人”、“社区人”转变,群众的民主意识和参政意识也日益增长,而我们不少党政部门和干部却仍在沿用计划经济体制下那一套管理方式和工作方法进行社会控制与管理,比较习惯用行政命令的手段去推动工作,有时甚至强迫命令、违法施政,导致矛盾激化。 7.弱势群体利益表达渠道存在问题。弱势群体由于缺乏有效 的利益表达手段,他们在利益诉求和利益表达中处于弱势地位。在社会弱势利益群体由于资源有限,合法渠道又不畅通,利益被损害的时候,他们不得不采用施压性集体行动来宣泄利益诉求。 中国群体性事件原因与对策 梁云鹏李建波(山东警察学院) 摘要:群体性事件是我国社会冲突的主要表现形式,参与的人员复杂,涉及部门行业多主体成分多元化。有各种职业各种身份各个阶层的人,无论是客观数据还是主观感知,都显示中国已经处于一个社会冲突事件的高发期,具有极大的破坏性。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的转型期,各种矛盾日益复杂,突发性群体事件不断增多,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公安机关作为维护社会政治、治安稳定的主力军,必须正确认识当前突发性群体事件的特征,分析其产生的原因,尽快建立健全预防和调控突发性群体事件的运行机制,探索正确处理突发性群体事件的策略和方法。 关键词:群体性事件社会冲突冲突性质 (下转第25页) 政治 法制经纬23--

群体性事件调研报告

群体性事件调研报告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城市建设规模的扩大,企业改制的不断深入,个私企业劳动用工的日益普遍等等,各种社会矛盾越来越突出,也越来越显现出其不可调和的一面,有些矛盾甚至表现得异常激烈,如果不能妥善加以解决,随时会导致群体性事件。近年来群体性事件有所增多,既影响社会的稳定,又破坏了党和政府与群众的鱼水关系。因此,认真分析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原因,积极寻找遏制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办法,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之中,防止和减少群体性事件发生,既是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需要,更是巩固党和政府执政地位的需要。 一、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原因 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大多数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则反映出我们基层组织的凝聚力较弱,基层干部的执政水平较低,地方干群关系对立较为严重等方面存在的事实。从近年来了解到的我市和外地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原因看,最突出的是以下四个方面。 腐败问题是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导火线。从多起群体事件产生的直接原因来看,腐败问题是其导火线。特别是在企业改制中,职工群众反映强烈的国有集体资产流失问题;职工群众有关待遇不能兑现而企业领导吃喝玩乐,大肆挥霍公款的问题;企业干部以权谋私,用国有集体财产经商办私人公司为自己寻找发财之路的问题等等。应该说,职工群众反映的这些问题在不同改制企业都程度不同地存在着,如果企业在厂务公开上做得不够,解释不及时,更增强了群众的猜疑,再加上职工群众突然面临着下岗失业,对未来生存缺乏信心。如果少数人趁机以反腐败为借口,造谣煽动,进行组织串连,很容易挑起群众与政府的对立情绪,进而形成群体性事件。 决策失误是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定时炸弹。当前,一些地方党委政府有经济发展成就是干部政绩的片面认识,或个别领导干部求功心切,在城市建设、工业园区建设、企业改制等工作决策中,事前没有进行认真细致的调查摸底,分析研究;没有广泛征求专家意见,进行充分的论证;没有召开一定范围的群众座谈会,认真征求意见,而是盲目决策,仓促决策。这种决策缺乏民主性,缺乏科学性,必然是违背客观规律的,必然会导致决策失误,严重地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同时,在工作不断推进中还会矛盾迭出,并不断积聚,但矛盾无法得到有效地化解时,就必然会产生群体性事件。 执法水平不高是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启爆器。在一些基层党员干部中,由于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放松了马列主义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教育,缺乏公仆意识、宗旨意识,相反特权意识却相当严重,说话办事唯我独尊,甚至为所欲为。这种意识的存在,在机关往往表现为官僚主义、衙门作风;在执法中表现为态度粗暴,徇私枉法,自以为是,肆意用法律作为自己谋私的工具;不依法办事,随心所欲使用处罚权;知法犯法,使用法律所明令禁止的执法手段执法等等,这就必然会引起被执法对象的不满,造成执法者与被执法者的对立。执法不公往往会因很小的事情,也会产生群体性事件,既严重地损害执法部门形象,又破坏了社会大局的稳定。 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弱化是群体性事件产生的肥沃土壤。应该说,当前在基层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较为普遍。一些党员干部一心一意谋经济发展,但忽视了对发展中产生矛盾的解决,忽视或放弃了做细致认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甚至认为市场经济时代一切问题的解决都依赖于金钱,而不去疏导、化解群众的心里埋怨不满情绪。同时普法宣传、法律知识教育仅仅流于形式,如上报纸,上电视等。这不仅淡化了干部与群众的感情,也导致群众缺少理想信念,缺少理解宽容,缺少友情关爱,因此很多人都显得心浮气躁。在经济社会生活中,有时是一件很平常的小事,政府及有关部门稍微认识不到位,处理不及时,都能迅速引起群体性事件。 二、群体性事件带来的危害

网络群体性事件

网络群体性事件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速发展,网络消弭了时间和空间的隔阂,重新建构了我们的生活,人类从此进入了互联网时代。在这样一个时代,网络也深刻影响了我们的政治生活,成为我们接收政治信息、表达政治见解的平台。政府则可以通过网络舆论及时了解民情民意,便捷、快速地与公众进行政治沟通。但是,由于我国处于转型期,社会结构发生巨大变化,不同利益群体之间容易引发冲突,这些冲突必然会在网络有所折射,受网络信息的传播机制及其本身的非理性因素影响,很容易迅速聚集大批网民,导致百万级点击率,最终形成网络群体性事件。网络群体性事件是网络社会政府经常遭遇的一种危机,其后果在于能在很短时间,让大量群众对政府的看法发生根本性的改变。如果处置失当,可能形成现实社会中的群体性事件,给政府和社会带来冲击,造成社会不和谐。如何对其进行治理,将是网络时代政府治理的一项重要任务,也考验了新时期政府的管理能力。 一、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内涵及其特性 (一)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内涵 网络群体性事件是网络社会政府经常遭遇的一种新形式的危机。但是,学术界对此进行研究非常有限,对其概念解释也不是很明确,在此,笔者尝试从其定义开始进行阐释。 要理解网上群体性事件,首先有必要解释一下什么是群体性事件。所谓群体性事件是指某一利益群体因某种共同利益关系聚集起来,以各种方式反映利益群体的共同愿望,以期引起政府和社会的关注,从而获得或保障其共同利益的事件。对于网络群体性事件这种新型的群体性事件而言,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来理解: 一是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场域———网络公共领域。公共领域是对公共意见形成过程的一个理论抽象,意指介于国家和社会之间的,通过聚会、社团、媒体等形式进行自由对话、公共交往、公开表达意见的场域及机制。网络信息技术的发明和应用为人们的自由交流和平等沟通提供了崭新的技术支撑,也为公共领域的重建和结构再造提供了技术基础,进而促进网络公共领域的形成。网络公共领域为建构虚拟空间中的民主意向提供了强大的动力,人们在这个空间中自由地发言、讨论,使我国网络公共领域出现了超越现实的民主热情和讨论精神。但是,由于缺少了叙事和传播过程中的权威审查机制,网络叙事本身也就变成消费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叙事主体因不断发泄非理性的情感而得到了娱乐,在这种较少体现责任的精神讨论语境中,非理性的精神极易膨胀。所以说,网络公共领域虽因理性的讨论和批判才得以成立,但它本身却无法避免非理性因素的纠结。可见,我国网络公共领域仍处于形成阶段,仍然是一个纠结在理性和非理性、现实和虚拟的矛盾状态中的综合体。

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及对策研究

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及对策研究 内容摘要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社会转型造成了社会结构、社会规范和价值观的变化,使现实社会中各种矛盾不断激化。由各种社会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频发,成为影响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如果政府不建立行之有效的应对群体性事件的措施机构,势必会影响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进程,势必会影响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正确认识我国当前群体性事件的类型、特征及成因,提出更为合理的地方政府应对当前去提醒事件的策略和措施,对于吧我国建设成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该领域的研究成为当今我国学术界一项崭新而又紧迫的课题。 目前,国内外的一些学者、专家对群体性事件的根源、特征、规律和对策等都做过大量的分析和研究。本文通过对群体性事件的成因研究,研究我国地方政府应对群体性事件中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就如何完善地方政府应对措施,从经济、法制、政府建设等方面提出一些意见与建议。 关键词:群体性事件地方政府对策研究 1.群体性事件概述 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现阶段我国社会发展的一个战略目标。和谐社会的建设包括方方面面,其中社会稳定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而当前我国群体性事件频发,已成为建设和谐社会的一个严重制约因素。如何构建利益协调机制,预防和消解群体性事件,已成为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亟待解决的问题。 2003年,我国的人均GDP首次突破1000美元大关,进入到学界公认的社会转型期。根据国际社会的发展经验,处于转型期的国家,社会容易动荡不稳,出现群体性事件的概率大大增加。群体性事件在中国发生发展的10余年来,中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迅速增加。1993年全国共发生8709宗,此后一直保持快速上升趋势,1999年总数超过32000宗,2003年60000宗,2004年74000宗,2005年87000宗,上升了近10倍。而从2006年到现在,群体性事件的数量又增加了l倍。2010年,群体性事件的数量有增无减,且参与人数、规模和对抗形式等均有不同程度的提升。 群体性事件作为社会综合矛盾的反映,是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 1.1群体性事件的概念 群体性事件是指由某些社会矛盾引发,特定群体或不特定多数人聚合临时形成的偶合群体,以人民内部矛盾的形式,通过没有合法依据的规模性聚集、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群体活动、发生多数人语言行为或肢体行为上的冲突等群体行为的方式,或表达诉求和主张,或直接争取和维护自身利益,或发泄不满、制造影响,因而对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各种事件。 还有一点需说明,所谓“群体性事件”,必须是3人以上参与,才称之为“群体

群体性事件处置方案

群体性事件 应急处置方案 为了及时有效处置好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政治大局稳定,根 据上级政府的规定,结合我居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和维护安定团结政治局面的要求,积极稳妥 处置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正确把握群体性事件的基 本概念、等级和处置原则,规范处置群体性组织指挥机构、力量调度、装备配置、现场处置行为。力争做到对群体性事件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切实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确保社会政治大局稳定。 二、群体性事件的基本概念 群体性事件是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根源是利益矛盾问题, 表达的是利益诉求,表现为聚众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形式。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是指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扰乱社会治安秩序,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群体性行为。主要包括10个方面的行为:①聚 众冲击、围堵党政军机关、要害部门、重要场所的;②聚众堵塞国家 干线公路及重要交通枢纽的;③聚众阻挠国家重点工程建设施工的; ④聚众哄抢国家仓库、重点工程及经营场所物资的; ⑤违法聚众上访、请愿,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引起跨地区、跨行业连锁反应的; ⑥影响社会稳定的非法宗教活动;⑦严重影响民族团结的大规模事件;

⑧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械斗及打、砸、抢、烧事件; ⑨敌对势力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策划的大规模非法聚集活动;⑩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活动或行为。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成立黎明居委会群体性事件处置领导小组:由支部书记任组长,主任任副组长,其他居工作人员为成员。综治主任为处置应急小组长,处置应急组长负责现场疏导工作,在处置过程中,及时向上级领导反馈信息,掌握第一手资料,按现场情况有针对性地处置。 四、处置方法 接到群体性事件报告,处置领导小组要迅速安排相关负责人快速赶赴现场,要正确把握“四不”,即不懂政策没有经验的人不要派;导致群众情绪激化的话不要说;不符合政策、法律的态不要表;通过努力不能兑现的“空头支票”不要开,防止造成工作被动。 1、征用土地和农民负担等方面而引发的重大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的处置。 根据掌握的信息,排出中间主要人,然后通组织干部单个做思想工作,必要时请上级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对造成损失的违法人员,在现场注意观察其动向,一方面让其慑于法律的威严,另一方面为打击、处理提供依据。 2、针对非正常死亡或医疗事故等引发的闹丧和冲砸事件的处置。

网络群体性事件中的网民心理及行为

网络群体性事件中的网民心理及行为 中文 近几年,由于网络技术的普及与发展,中国网民群体的力量不断壮大,一些网络热点通过网民的发帖和跟帖迅速发展为网络群体性事件,网民在各种心理的驱使下参与到事件中,并最终对事件的发展和结果产生重大影响。网民的参与一方面有利于事件的解决,另一方面由于一些极端行为的存在,给事件相关人员带来了极大的伤害,甚至会引发现实中的暴力事件。因此,对事件中网民的心理和行为进行研究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论文总共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绪论和综述,主要包括选题的缘由、研究的意义以及论文研究方法,并对议题的研究现状和文献进行了陈述和总结。第二部分通过对03年至今的网络群体性事件的梳理,对事件的发生场域、网民的参与形式以及参与者的基本特征等要素进行了分析。第三部分结合具体案例,对事件中网民的心理特征及一般心理过程的发展变化进行了探究,第四部分主要分析了网民在事件中的一些极端行为表现,并探索了行为背后的心理动因。第五部分在前面分析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关于建立社会心理预防及疏导机制的几点建议。本论文以网络群体性事件中的网民为研究对象,采用文献综述、案例分析以及理论探讨的方法,对其心理及行为进行了探究,具有一定的创新性。论文的主要结论性的观点包括三个方面:一、网络群体性事件主要发生在虚拟社区,参与的网民主要为18-30岁的男性,参与形式主要为发帖、跟帖以及新闻、视频评论。在各类网络事件中,社会类的事件最能引起网民关注,形成网络https://www.wendangku.net/doc/a116534396.html,群体性事件。二、在网络群体性事件中,网民表现出猎奇、无聊、从众等个体和群体心理特征,这些心理特征在不同网民间存在着差异化。另外,事件可分为酝酿、爆发和消退三个阶段,每个阶段的变化同网民的相对剥夺感和易受暗示性密切相关。三、在网络群体性事件中,网民存在着极端行为,以言语暴力和人肉搜索为主,言语暴力源于敌意、宣泄心理,人肉搜索则是源于英雄主义和利他主义。因此,减少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发生,需建立完善的社会心理预警、发泄和疏导机制,其重点在于网民不良情绪的疏导和心理健康教育的加强。本论文对课题进行了充分的研究和详细的论述,具有一定的现实与学术意义,但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 译文 In recent years, due to the populariz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internet technology, the forces of netizens in china have seen significant growth. This has led to an increasing number of internet group events highlighted by the posts of netizens who, driven by a variety of motives, may exert a major impact on the development and outcome of the event. The participation of netizens is conducive to the solution of the event on the one hand while on the other, their possible extreme behaviors may do great harm to the persons involved and even lead to violence in the real world. So,

用矛盾的观点的分析当前我国群体性事件频发的原因与对策

定义:群体性事件是指由某些社会矛盾引发,特定群体或不特定多数人聚 合临时形成的偶合群体,以人民内部矛盾的形式,通过没有合法依据的规模性聚集、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群体活动、发生多数人语言行为或肢体行为上的冲突等群体行为的方式,或表达诉求和主张,或直接争取和维护自身利益,或发泄不满、制造影响,因而对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各种事件。 面对群体性事件,堵不如疏 数量增多规模扩大:2000年以来,中国频繁发生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上访、集会、请愿、游行、示威、罢工等群体性事件,数量多、人数多、规模大,从1993年到2003年间,中国群体性事件数量已由1万起增加到6万起,参与人数也由约73万人增加到约307万人(2005年中国《社会蓝皮书》统计数据)。 涉及的部门行业多主体成分多元化参与的人员复杂,有各种职业、不同社会身份的人参加:有国有企业的下岗失业职工,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权益受损职工,失地农民,农民工,房屋被拆迁居民,库区移民,下岗的军转干部,出租车司机,环境污染受害者,等等。 城乡群体性事件的指向对象不同维权内容不同农民以基层政府和官员为主要抗争对象;工人以企业管理者为主要抗争对象。农民抗争以要求补偿受损利益和实现村民自治为主要内容,失地或受环境污染的农民要求维护权益成了中心议题;工人抗争以维护经济权利和要求管理企业事务为主要内容,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雇佣工人要求发放足额工资和改善工作条件,农民工要求发放欠发的工资,下岗工人要求工作,改制国企的工人要求保护国家财产不能流失等。 表现方式激烈内部矛盾逐渐对抗化群体性事件大多采取较为平和的表现方式,从本质上看是人民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矛盾,但暴力性、破坏性群体性事件逐渐增长,出现激化现象,对抗程度加剧。 组织程度高经济矛盾趋向政治化有相当数量的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是有组织的,而且开始出现跨区域、跨行业串联声援的倾向。尤其是那些参加人数多、持续时间长、规模较大、反复性强的群体性事件事先都经过周密策划,目标明确,行动统一。 事例2005年06月安徽池州发生群体性事件 2007年01月四川达州发生群体性事件 2007年06月广东河源发生群体性事件

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及处置对策

课题名称: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及处置对策 目录 内容摘要 (1) 一、群体性事件的概述 (2) (一)对群体性事件定义的不同理解 (2) (二)科学界定群体性事件的重要意义 (2) (三)群体性违法事件的特点 (3) 二、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社会根源分析 (4) (一)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主要原因 (4) (二)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社会根源分析 (5) 三、预防及应对群体性事件的对策 (7) (一)发展经济,加快和深化改革,从根本上预防群体性事件 (7) (二)完善收入分配调节机制,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先富与共富的关系 (8) (三)建立健全全社会保障机制,加强社会保障力度 (8) (四)因势利导,积极采取措施为社会不满情况提供必要的宣泄渠道 (8) (五)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把矛盾化解纳入法制化轨道,是从制度上拆解群体性时间的重要保障。 (9) (六)转变政府职能,形成社会管理合力,有效缓解和消除社会矛盾 (9) (七)建立群体性事件处置中的权力监督和权利救济机制 (10) 参考文献 (10)

内容摘要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和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利益格局发生了调整,由此不断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大主要因素。本文首先通过群体性事件的概述,其次对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主要原因及其社会根源进行了分析,最后提出了预防及应对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对策,即发展经济,加快和深化改革,从根本上预防群体性时间;完善收入分配调节机制,加强社会保障力度;因势利导,积极采取措施为社会不满情况提供必要的宣泄渠道;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把矛盾化解纳入法制化轨道,是从制度上拆解群体性事件的重要保障;转变政府职能,形成社会管理合力,有效缓解和清除社会矛盾;建立群体性事件处置中的权力监督和权利救济机制 关键词:群体性事件性质界定成因和对策

大学生网络群体事件

大学生网络群体事件

而其中的一些负面“网上群体性事件”,可以在很短时间内损害百万群众心中的party政机关形象。对此,许多地方party政干部还缺乏足够明确的认识,对网民回应不足、不及时、不充分的现象普遍存在。多位受访专家建议,应提高干部对“两个舆论场”的敏感度,认真回应多形式的群众诉求。 网上“一呼百万应”现象 “在网络上,一个普通人就可能做到‘一呼百万应’”,安徽省互联网宣传管理办公室主任车敦安说。 如2008年11月的“干部出国旅游清单”事件,本刊记者2009年2月在网上搜索,仅“温州赴美考察团”一项,相关网页就高达八万多个。某网一条相关新闻的网页,网民评论就高达8098

条。 “这一事件的网上点击数至少是在百万人次以上”。中国科学技术大学party委宣传部部长蒋家平说。在相关部门对事件涉及干部作出免职等处分后,这一网上群体性事件才告一段落。 近期“百万级点击率”的“网上群体性事件”屡见不鲜。如“南京天价烟房产局长事件”、“张家港官太太团出国事件”、“贫困县县委书记戴52万元名表事件”、“云南躲猫猫事件”,等等。 同样,另一情形“网上群体性事件”也同样是“一呼百万应”,比如汶川特大地震中,网民对参与救援干部的好评铺天盖地;中国向索马里派出护航舰队等事件中,在网上均引起了“百万级的点击”。

记者发现,公权力大、公益性强、公众关注度高的“三公部门”和其中的公职人员,极容易成为网络热点新闻炒作的焦点。 例如以“史上最牛”、“天价”等词搜索,就会发现“史上最牛的中部地区处级官员别墅群”、“史上最牛的官腔”、“史上最牛的官员语录”、“史上最牛服务通知”、“史上最牛公章”、“天价烟局长”、“天价薪酬高管”、“天价表县委书记”、“天价公款账单”等话题,无一例外都是网上热点。而且总是呈现为“滚动散发型”,过一段时间总能出现类似的一个帖子引发网民热议。 曾任上海市go-vern-ment新闻办网络新闻管理处处长的张晓宇说,“史上最牛”加“三公部门”型的网络事件,溯其本源其实就是公共部门和公职人员“涉腐”、“涉富”、“涉权”等三类事件。在当前社会处于转型期背景下,人们对于公权力如何参与社会利益的调整非常敏感,因此才会对

群体性事件处置

一、概念辨析 群体性事件是指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群众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害,通过非法聚集、围 堵等方式,向有关机关或单位表达意愿,提出要求等事件及其酝酿、形成过程中的串联、聚集等活动。 1.群体性事件与治安事件 治安事件是指聚众共同实施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社会事件)。 (1)区别:治安事件的概念体现了其行为类型属于破坏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事件的参与者应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客观表现是多层次的社会危害性。这一概念更强调了事件对社会治安秩序的破坏,具有危害后果,比较而言有“有罪推定”、“污名化”之嫌,由此相关部门采取的处置措施可能也以打击为主。而群体性事件的概念更为中性,强调了事件是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中群体行为的表现方式一般是逐步发展的,常常是在和平、合法的行为方式不能奏效的情况下,行为主体才通过直接侵害法益的方式以期引起有关方面的重视和社会的同情,从而实现自己的目的。从群体性事件概念出发,采取的手段和措施更为科学。 (2)联系:治安事件和群体性事件有交叉重叠的部分(群体性暴力事件)。一些群体性事件发展变化过程中可能演变为治安事件,对社会治安造成危害。 2.群体性事件与骚乱 骚乱是指“混乱不安”。西方学者认为骚乱是贱民(社会底层人士)所为,且为制度的产物,因此不太适合于中国语境。相对于骚乱事件的贬义性和负面性,群体性事件是中性、理性的,强调了“人民内部矛盾”,对于群体性事件应通过疏导与教育的方法和法律手段加以解决。 3.群体性事件与突发事件 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1)区别:《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准确、及时发布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而在群体性事件处置过程中,对于报道是有所控制的,避免破坏社会稳定。 (2)联系:①突发事件分为四大类: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其中社会安全事件中的群体性暴力事件也是群体性事件的一种,二者有交叉重叠部分。②突发事件如事故灾害等处置得不得当,有可能引发次生事件,成为群体性事件的直接诱因。 4.群体性事件与公共安全危机 公共安全危机,是指危及国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威胁公民生命财产安全,需要各级应急管理机构立即作出联合反应的事件或情境。将群体性事件理解为“危机”,有过度解读之嫌,易引发过度的处置应对措施。 5.群体性事件与集群行为 集群(合、体)行为是指在人群聚集的场合下,不受现有社会规范的控制,通常是无明确目的和行动计划的众多人的行为。群体性事件具体表现形式的群体行为中有一部分是集体行为,但集体行为的范围更广,不特指民众的抗争行为,群众性的生产、生活均在其列。

群体性事件的性质和成因分析_王红

群体性事件的性质和成因分析 王红 1 (山西大学,山西太原030006) 1摘要2群体性事件是人类社会矛盾运动的产物,是人民内部矛盾的极端表现形式。改革中经济格局的变化和利益调整的失衡是群体性事件产生的经济根源;广大群众较为严重的政治依赖性和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滞后是群体性事件产生的政治根源;公民开放意识、权利意识的增强与不适当膨胀是群体性事件产生的思想根源。 1关键词2群体性事件,性质,成因,社会矛盾 1中图分类号2D6691文献标识码2A1文章编号21004-4175(2005)05-0018-02 邓小平曾经指出:/中国的问题,压倒一切的是需要稳定,没有稳定的社会环境,什么也搞不成,已经取得的成果也会失掉。0当前随着我国转型期社会矛盾的日益复杂化,群体性事件频繁发生,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突出问题。 一、群体性事件的性质界定 群体性事件是指因人民内部矛盾而引发,以经济利益为主要内容,由部分公众参与,并形成一定组织和规模的集体上访、集会、游行、非暴力对抗乃至暴乱等群体行为。 (一)群体性事件是人类社会矛盾运动的产物。矛盾构成了世界,世界充满着矛盾。群体性事件作为一种社会矛盾,是人类社会矛盾运动的产物,是社会诸多矛盾的综合反映,是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当代冲突理论认为,没有一个社会系统是整合得十分完美的,包括群体性事件在内的社会系统中的冲突是普遍存在的。历史上,无论是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在现代化进程中都走过了一条曲折、复杂、饱经困苦的道路。正如亨廷顿在5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6中指出的:/现代性孕育着稳定,现代化过程却孕育着不稳定0,现代化过程实际上是/一个克服社会动荡的历史阶段。0群体性事件是社会转型期的一种符合进化规律的现象,是社会结构调整过程中的正常状态。 我国正处在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社会正经历着一场急剧的变革,矛盾大量积聚,人们面临的问题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严重复杂。群体性事件的产生是各种复杂因素聚合的产物,是社会转型不可避免的阵痛。它包含着制度创新过程中社会矛盾合理释放的诸多因子,因此,从根本上杜绝这种事件的发生比较困难。但是,我们应采取积极的态度预防和疏导改革中的矛盾,尽量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二)群体性事件是人民内部矛盾的极端表现。毛泽东指出,在社会主义社会,/有两类社会矛盾,这就是敌我之间的矛盾和人民内部的矛盾。这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两类矛盾。0112敌我矛盾是人民同各种敌对分子在根本利益对立基础上的矛盾,是对抗性的矛盾。人民内部矛盾是人民范围内的各阶级、阶层、社会团体内部以及它们相互之间的矛盾。一般来说,是在人民利益根本一致基础上的矛盾,是非对抗性的。首先,群体性事件在其本质上属于人民内部矛盾的范畴,是非对抗性的矛盾。群体性事件尽管表面有激化的特征,存在偏激的群体言论及行动,但是它们的矛头指向不是国家,不是政府,而是社会上的种种不公行为。绝大多数群体性事件都是为了解决某些实际而具体的问题,而不是蓄意反对共产党的领导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这一点是不容置疑的。其次,群体性事件是人民内部矛盾相对激化的表现。群体性事件虽然属于人民内部矛盾,但它是一种在表现形式上带有对抗性色彩的人民内部矛盾,它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社会利益整合及社会秩序状况。目前群体性事件大多采取聚众闹事、围攻、静坐等过激方式和过火行为冲击党政机关,甚至破坏社会公共财物、危害干群人身安全、扰乱社会秩序,带有明显的/压力0性质。其表现形式趋于激烈,造成的社会后果和影响也越来越大。 二、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分析 (一)改革中经济格局的变化和利益调整的失衡是群体性事件产生的经济根源。利益冲突是人类社会一切冲突的最终根源,也是所有冲突的实质所在。任何一个社会都不可能完全消除社会冲突,因为任何一个社会都存在着社会利益矛盾和利益冲突。马克思曾经说过:/人们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0122,恩格斯也指出:/每一个社会的经济关系首先是作为利益表现出来0132,/-思想.一旦离开-利 # 18 #5理论探索62005年第5期(总第155期) 11收稿日期22005-07-05 1作者简介2王红(1978-),女,山西临县人,山西大学哲学社会学学院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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