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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宗教财产权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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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宗教财产权问题探讨

刘子平佛山中院民五庭

关键词: 宗教/财产权/所有权/民法典/立法

内容提要: 现行我国宗教财产权的法律和政策规定存在着缺陷,宗教财产的归属不明,不利于宗教事业发展和理顺政教关系。宗教财产权既是政治问题,也是法律问题,应在法治轨道上解决,重构宗教财产权制度。宗教财产应视不同情形,分别合理确定归属于宗教法人、国家和私人所有。鉴于宗教财产权为一项重要民事权利,建议在中国民法典中予以立法规定

一、引言

中国是个多宗教的国家,实行的是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建立起了符合中国国情的政教关系。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党和国家及时纠正了“文化大革命”的错误路线,恢复和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开放宗教活动场所,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宗教事业在中国得到了迅速恢复和健康发展,但是,“要在较深层次理顺政教关系,首先得理顺地方政府、企业、僧团等主体对以宗教为内容的资产的产权关系。” [1]不容讳言的是,“在敏感的宗教财产尤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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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房产的归属问题上,我国实践中的政策和做法相当混乱,对这些财产的法律关系的认识及保护措施相当缺乏。” [2]现行法律没有明确宗教财产的归属,事实上,长期以来,宗教财产的归属问题主要依据党和国家的政策予以调整,法律反而为处于辅助、次要的地位,不符合现代法治原则。同时,中国正在快速推进各项社会经济建设,宗教建筑和其他财产因城市建设、旧城改造拆迁、商业化利用,出现了不少新问题;在广大城乡滥建寺观、佛像、侵占耕地等问题也相当突出。总之,有关宗教财产的新旧社会问题、法律问题,不容忽视,亟待在法治轨道上予以正确解决。

在以往,因宗教财产问题一方面属于敏感的政治问题,另一方面又属于法律与宗教的交叉课题,理论界对其鲜有展开论述。宗教财产的归属是解决宗教团体自养和宗教教职人员经济生活问题的物质基础,涉及党和国家宗教政策和民族团结,它既是政治问题,也是法律问题,确切地说主要为民法财产权问题。目前中国正在编纂制定自己的民法典,而《物权法草案》已通过了第四次审议,有望在近期表决通过,但是对于宗教财产的归属仍是付之阙如。对宗教财产权是否应在民法典中加以规定,各方认识尚未统一。鉴于中国正在全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意义重大。本文试图对有关宗教财产权存在的问题及立法问题进行探讨。

二、现行中国宗教财产权的法律政策及存在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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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宗教财产权的基本政策

党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一系列拨乱反正政策,从而使中国的法制建设进入了重建和迅速发展的新的历史时期。从1980年开始,党和国家重新制定和落实新时期下的宗教财产权的一系列基本政策,使宗教财产得到了政策上的保障。1980年7月16日,国务院国发[1980]188号文明确,外国教会房地产应明确为中国教会所有;佛教和道教的庙观及所属房产为社会所有(僧道有使用和出租权),带家庙性质的小尼庵为私人所有;伊斯兰教的清真寺及所属房屋则为信教群众集体所有,其性质也与资本主义所有制不同。正式提出如何处理宗教团体的财产,不是一个简单的经济问题,而是一个政治问题,是一项重要的政策,要从政治着眼、作为特殊问题处理。具体而言,对宗教团体财产问题应采取以下办法解决:将宗教团体房屋的产权全部退给宗教团体,无法退的应折价付款;文化大革命以来停付的宗教房产包(定)租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实事求是地结算;文化大革命期间被占用的教堂、寺庙、道观及其附属房屋,属于宗教工作需要继续开放者,应退还各教使用,如宗教团体不需收回自用者,由占用单位或个人自占用之日起付给租金,房屋被改建或拆建者,应折价付款;文化大革命期间各宗教团体被冻结的存款由当地财政部门予以退还,被其他单位挪用者应当偿还。 [3]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1981年1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国务院宗教事务局明确寺庙、道观不论当前是否进行宗教活动,其房屋大都是由群众捐献而建造。因此除个别确系私人出资修建或购置的小庙,仍可归私人所有外,其它房屋的性质均应属公共财产,其产权归当地宗教团体佛教协会与道教协会所有。僧、尼、道士一般有使用权,但均无权出卖、抵押或相互赠送。任何使用、占用单位或其他机关团体都不能任意改变宗教房产所有权,产权归还各宗教团体。 [4]

1981年12月26日,国务院批转了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制定的《关于汉族地区佛道教寺观管理试行办法》,明确了佛道教寺观归由佛道宗教团体和僧道管理使用。1982年3月,中共中央书记处发布《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重申中国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指出合理安排开放宗教活动场所,保护宗教财产,是落实党的宗教政策,使宗教活动正常化的重要物质条件。 [5]1983年4月9日,国务院确定142座佛教寺院和21座道教宫观作为全国重点寺观,予以开放作为佛道教活动场所。重点寺观包括所属碑、塔、墓以及附属园林等,一般以“文化大革命”前的范围为界限,归由佛道教组织和僧道管理、使用,其产权属社会公有(即国家所有)。[6]1984年8月4日,国务院宗教事务局答复有关宗教团体房屋产权问题,明确宗教团体房屋是指解放后人民政府正式承认的各宗教团体房产;在“大跃进”中,各地宗教团体迫于当时的形势曾“献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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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庙”,不能作为产权转移的依据,其产权原则上仍应属于宗教团体;“文化大革命”期间占用的寺观、教堂及其附属房屋,不论其是否已办转交手续,应在彻底否定文化大革命的前提下一律退还宗教团体。 [7]至此,新时期下的宗教财产政策得到了较完整的确立,各地寺庙、宫观、教堂陆续修复和开放,宗教财产的合法权益有了政策保障。

(二)我国现行宗教财产权的立法状况

新时期下的宗教财产政策确立后,需要及时地将有关党和国家的宗教财产政策转化为法律,用法律形式明确宗教财产关系,予以法律上的保障。现行宗教财产权立法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1、民事立法中宗教财产权的规定

宗教财产虽带有宗教甚至政治色彩,但宗教财产权本质上为一种民事权利,故其首先应在民事立法上得到确认和规定。在20世纪80年代制定中国民法典的条件并不成熟。在此历史条件下,中国只能先行制定一部较粗糙的民法通则,用以规范社会经济生活。当其时,人们已经清楚地认识到:“宗教团体是社会团体的一种,保护它们的合法财产权,是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合法权利的一项重要内容,有利于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 [8]故在《民法通则》第77条规定:“社会团体包括宗教团体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这是宗教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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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上第一次得到确认规定。至此,宗教财产权被正式确认为一种民事权利,开始与政策出现分野。

2、宗教特别法中宗教财产权的规定

在现代法治国家,宗教事务理所当然应纳入法治轨道,在一个多宗教的国家里,宗教的法制建设更是不可或缺的。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中国从中央和地方都进行了宗教立法的探索与实践。1994年,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大大促进了宗教事业的稳定与发展。在《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中,涉及不少宗教财产的具体规定,明确了宗教活动场所的财产和收入由该场所的管理组织管理和使用,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有或者无偿调用;侵犯宗教活动场所合法权益的,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 [9]在此前后,有关地方性宗教事务立法得到迅速开展,如不少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城市,纷纷制定有关宗教事务条例,这些地方性法规或多或少地规定了相关“宗教财产”内容。

2004年11月30日,国务院通过了《宗教事务条例》,并从2005年3月1日起施行。《宗教事务条例》是党和国家有关宗教政策的制度化、法律化,是中国推进依法治国,在宗教法制建设上的一个里程碑。《宗教事务条例》第5章为“宗教财产”的专章规定,充分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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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家对宗教财产权的尊重。在该章,宗教财产权得到了详尽、集中的规定,主要内容有: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财产、收益,受法律保护。用于宗教活动的房屋、构筑物及其附属的宗教教职人员生活用房不得转让、抵押或者作为实物投资;因城市规划或者重点工程建设需要拆迁宗教不动产的,拆迁人应当与宗教团体或者宗教活动场所协商解决;宗教财产应用于与其宗旨相符的活动,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管,按照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享受税收减免优惠。 [10]

3、其他法律、法规中宗教财产权的规定

除了上述民法和宗教特别法上对宗教财产权有较集中的规定外,在诸如《文物保护法》)、税法及《城市房屋拆迁条例》等法律、法规亦涉及一些关于宗教财产的分散规定。被认定为历史文物的宗教财产受《文物保护法》的调整保护。其中《文物保护法》直接规定石窟寺属于国家所有,国家指定保护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石刻、壁画、近代现代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中的宗教财产,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属于国家所有。 [11]宗教财产在国家税法中主要是一些享受税收减免优惠的规定。因为宗教房产不但具有历史文物价值,还直接涉及公民正常宗教活动的开展、宗教感情、民族感情等诸多敏感的政治和社会因素,故在城市建设和拆迁中应加强特别保护。如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对此作相应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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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现行宗教财产权法律政策存在的缺陷

如上述,中国在结束“文化大革命”后,及时地制定和落实一系列的宗教财产政策,并开展了相关立法工作,使宗教财产、宗教事务以及正常宗教信仰自由得到法律和政策的保障。但是客观而言,现行宗教财产权法律政策由于历史原因的影响,尚存在着一些不足,不完全符合现代法治的要求。

(1)现行宗教财产权规定仍体现为政策为主、法律为辅的特点。在法律不发达的时期以政策调整宗教财产权是必需的,也是可行的;但是,在“实行依法治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里,应更注重以法律手段调整宗教财产权,将成熟可行的政策制度化、法律化。

(2)现行宗教财产所有权缺乏民法的明确规定。宗教财产的所有权、使用权以及其他权利,在本质上均为民事权利,故宗教财产权理应在民法得到明确规定。《民法通则》第77条是我国民法关于宗教财产立法规定,但该条款对宗教财产所有权等问题没有规定,存在着明显的缺陷。

(3)现行宗教财产政策规定存在着不协调、不完全符合法理之处,实践中做法比较混乱,有待作进一步明确统一。从现行政策看,宗教财产,表述为中国教会所有,社会所有、社会公有,国家所有,地方宗教协会所有,集体所有,令人茫然不知所措。实践中,在进行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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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登记时,既有登记在当地的宗教协会名下,又有登记在政府房管、文化、园林等部门名下,还有一部分登记在僧道或私人名下;同时,现实中还存在相当部分宗教财产没有任何登记备案,尤其在广大城乡、农村的寺庙。可见现行宗教财产权政策规定和实践,不完全符合法理和法律精神,有必要予以适当的检讨与重构。

三、中国宗教财产权制度的重构

(一)应合理确定宗教财产所有权的归属

宗教财产所有权系指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支配宗教财产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权能。探讨宗教财产所有权,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应以何种标准、方法认定或者划分宗教财产的归属。这是一个重要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必须先予以明确。

现行宗教财产政策,对落实对宗教财产的保护和管理使用曾起过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将宗教财产定性为“中国教会所有”、“社会所有”、“国家所有”、“集体所有”、“宗教协会所有”存在法律上的缺陷和欠妥当性:(1)“社会所有”的缺陷在于:“社会”一词只能代表不确定的人群,而不能形成明确的、肯定的法律关系主体;把宗教财产规定为社会所有,实际上是把宗教财产当作无主财产,给社会各界侵犯宗教财产提供了依据或可乘之机。所以“社会所有”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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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有违法治精神,受到宗教界人士的一致反对。(2)“集体所有”的缺陷在于:一是信教群众捐赠给宗教的财产,信教群众主观上不愿,也不能成为其所有人;二是信教群众从来没有形成为一个成员稳定的集体,也没有明确的组织形态,故难以成为所有权主体;三是在某些宗教中,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之间没有明确的区分,而且信教群众和捐献出的财产之间从未形成过成员与团体的法律上的身份关系。(3)“国家所有”的缺陷在于:国家如果接管了宗教财产,那么国家势必要负责宗教财产的养护工作,甚至还要安排组织宗教活动,这样就可能形成我国国体不允许存在的“政教合一”、“官办宗教”的局面。(4)“宗教协会所有”的缺陷在于:一是它违背了信教群众捐献财产的心愿,因为信教群众捐献的财产是给予他们心中神明,而非捐给僧众道徒所组成的宗教协会;二是宗教财产定为宗教协会所有,有违宗教教规信条,因为各宗教信条皆规定僧众道徒等不能成为宗教财产的所有人;三是我国各地的宗教协会按地区划分为许多层次级别,把宗教财产划归哪一级别也是个难以解决的问题。 [12]宗教财产归“中国教会所有”亦存在类似问题。另外,因为有些教会的宗教财产,在中国已没有相应的教会组织,如犹太教,其房产实际由地方政府宗教工作部门或房管部门作为公产管理,认定归中国教会所有不现实。

1949年后,中国大陆实际工作中决策部门和执行政策单位,都自觉或不自觉地把宗教财产的资金来源,当成了确定宗教财产归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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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一标准。资金来源于国家的,财产即定为国家所有;群众集资的,群众所有;个人出资的,个人所有;集资来源众多而难以明确的,则定为社会所有。孙宪忠教授指出,这种以财产来源作为确定宗教财产归属的标准是欠妥的,因为,在宗教财产的形成、建立过程中,不论是国家的拨款还是信教群众的奉献,都属于捐助行为,即赠与或遗赠行为;出赠人对赠出的财产依法不能享有任何性质的财产权利,包括财产所有权,这是由捐助行为的性质决定的。因此,在确定宗教财产的归属问题上,首先应放弃以财产来源确定所有权的观念。 [13]笔者认为,确定宗教财产的归属应遵循以下标准和方法:其一,应按照财产的自身社会属性予以认定,不能妨碍宗教财产使用目的和宗教信仰自由。具体而言,宗教财产为神圣化的财产,专用于宗教活动,具有浓厚的神化色彩,故宗教财产主要应归属于各宗教团体、寺庙、教堂。其二,应与国家的宪政政策、立法体例相适应,不能与现行法律体系相违。中国实行宗教信仰自由和政教分离的基本宪政方针政策,故宗教财产除特殊情形如国家文物之外,不宜认定归属于国家所有。其三,尊重宗教信徒捐助财产的意愿。宗教财产主要来源于信徒的捐助积聚,而信徒捐助财产主要是出于对某特定寺庙所敬奉的神明的敬畏而捐赠,故宗教财产不宜认定为社会所有、国家所有或私人所有。其四,尊重标的物的历史传统。寺庙和其他宗教财产一般具有悠久的历史传统,长期以来其在人们的心目中形成为神的财产。当然在溯及历史传统的同时,也应尊重社会现实情况,故认定宗教财产的归属还应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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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历史时期的限制。其五,尊重各宗教的清规戒律。如佛教经律规定寺产“体通十方”,为佛所有,僧尼“不事生计”、“不蓄私财”,不能起“贪妄之心”;其他宗教亦有类似的戒条。故宗教财产不能认定归僧道等教职人员所有。

自改革开放以来,经过20余年的法制建设,中国的法律体系不断得到完善。我们认为,依据中国法律体系和民法原理,宗教财产的产权归属应予以适当的重构,摒弃有关社会公有、社会所有、教会所有和集体所有概念,根据实际情况划分为国家所有权、宗教法人所有权和私人所有权,而其核心为宗教法人所有权。

(二)宗教法人对宗教财产的所有权

宗教财产,应归属宗教法人所有。以往宗教财产政策,以及《民法通则》第77条规定均将宗教财产权利人等同于“宗教团体”,这是不正确的。因为,仅以“宗教团体”作为权利人,无法涵盖宗教活动场所的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等非宗教团体拥有合法财产,并且与社会实际情况大不相符。国家在进行《宗教事务条例》立法时注意到此问题,并已予以修正,将“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并列规定作为宗教财产的权利人。这在确定宗教财产所有权的权利主体上,是一个明显的进步。我们认为,正确的宗教财产所有权的权利主体应是宗教法人。依据近现代民法原理,宗教法人应划分财团法人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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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法人两种类型:一是各宗教的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等宗教财产的聚合体,即宗教财团法人;二是各宗教职业者的聚合体,即宗教社团法人,相当于现在所称的“宗教团体”或“宗教组织”,这以各宗教各级协会为代表。根据现行宗教政策及《民法通则》第77条规定,可以依法认定宗教社团法人(宗教团体)享有宗教财产所有权。事实上,中国理论界通说观点已认为,“宗教团体作为社会团体的一种,依法享有财产所有权。” [14]可见宗教社团法人(宗教团体)作宗教财产所有人,已不存在理论障碍问题。但关键是,宗教财产自身能否认定具有法人人格,即归属于宗教财团法人所有。

所谓财团法人,系指财产的聚合体,即在一定独立财产基础上形成的、能独立参加法律关系的法人团体。各国的财团法人,主要有各种基金会、宗教机构如寺庙及其他慈善团体等等。 [15]由于受历史因素影响,现行中国民法立法和法学研究在规范和研究法人制度时,基本上只照顾了社团法人的特征;在规范和研究财产所有权制度时,基本上忽视了财团法人及其财产所有权的存在。这样,有关财团法人的财产所有权在中国的民法立法及法学研究就出现了明显的欠缺。应该说,财团法人是最典型的法人形态,因为它是在捐赠财产基础上形成的法人。财团法人的财产所有权具有如下特征:(1)财团法人的财产所有权,是形成法人的独立财产自己对本身享有的所有权。在财团法人的独立人格中,没有任何成员因素的介入,只有独立存在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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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人格的财产作为主体参与民事关系,承担民事责任。(2)财团法人财产所有权的客体,来源于不受限制的捐助。财产的捐助人的人数与身份皆不受限制,可以是国家、法人和自然人,甚至可为外国人和外国政府,或向社会广泛募集;同时,捐助的财产种类亦不受限制,可以为实物或货币,可以为动产或不动产,不一而足。(3)财团法人财产所有权的客体,基本上为非生产资料的物质财富,主要表现为从事事业活动必需的房屋、场所和各种用品;同时也不排除可拥有少量生产经营性资产。(4)财团法人的财产所有权,需要委托给专门的管理人行使。财团法人须设置专门的管理人,既对财团法人的财产运营状况负责,又代表法人行使财产所有权及其他权利;管理人可以为某一组织,也可以为某个人。 [16]

从宗教财产的实际情况看,它完全符合财团法人财产所有权的特征,因为“宗教财产在民法上是经捐助形成的独立财产,此财产已脱离了原捐助人的控制,与捐助人已无关系。在此基础上,宗教财产能独立参加民事活动,是一财团法人。” [17]“除确应属于个人家用的小庙以外,其他宗教财产只能依法确定为财团法人的寺院宫观所有。” [18]“妥当的做法是一切宗教财产,包括房产在内,都属于作为财团法人的寺庙宫观所有。” [19]其具体理由如下:(1)宗教财产是完全依靠捐助财产建立起来的。无论是佛教、道教、伊斯兰教,还是天主教、基督教或其他教派,也不论财产是来自于国家、民间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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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国外,宗教财产都是在捐助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甚至某些敕建的寺院宫观,也是以“奉献”名义捐给宗教的。而且,千百年来这些寺院宫观也接受了难以计量的民间捐助。因此,宗教财产不能依来源确定其归属。(2)宗教财产独立参与民事活动,形成了事实上的法人人格。各寺院宫观成立后,它们即在从事宗教活动时,独立地参与法律所允许的民事活动。在宗教活动中,各寺院宫观独立核算,独立参与权利义务关系,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所以它们已经取得了事实上的法人人格。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家的宗教政策得到落实,正常的宗教活动得到了恢复。据调查,大多数财产独立的寺院宫观仍然坚持了独立核算和独立参加民事关系,这给认定它们的财团法人资格提供了基础。(3)将宗教财产的所有权依法赋予宗教财团法人——财产独立的寺院宫观,既符合财产捐助人的主观意愿,也符合各种宗教的教规教律。同时现在各寺院宫观都有管理委员会,为确认宗教财团法人财产所有权提供出现实条件。(4)我国法律允许宗教财团法人享有财产所有权。《宪法》第36条规定宗教信仰自由,《民法通则》第77条规定宗教团体享有其财产权利。根据学理,具有独立财产、独立参与民事活动的寺院宫观只能是财团法人,它们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的权利是财产所有权,而且是法人所有权。 [20]

此外,认定宗教财产归宗教财团法人所有,符合中外宗教传统习惯和一般社会观念。依中国历史传统,在财产关系上,寺庙可以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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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的财产,包括土地、房产、佛像、殿堂、法器、经卷、布施、捐赠、奴婢、牲畜。这些财产主要来源于信众的捐献与寺院经营所得。而中国其他宗教教团亦都拥有自己的财产。 [21]寺产不属于任何个人,同时也不许以家族形式继承,寺院财产世代属寺院所有。 [22]从世界范围看,早在公元313年基督教成为罗马帝国的官方宗教的时候,或者更早,“教会和修道院已被列入社团名单,这些社团有能力接受赠与和遗赠,拥有一般的财产权和契约权,也有权作为法人通过代表而从事法律行为。” [23]可见,宗教财产应归宗教财团所有,在人们的思想中早已根深蒂固,乃为一般社会观念。

综上,我们认为,宗教财产归属于宗教财团法人所有的理由无懈可击,宗教财团法人所有权,应是宗教法人财产所有权的主体部分。在法治昌明、法学理论发达的今天,承认财团法人地位已成为共识;同时承认并保护宗教财团法人财产所有权有着重要意义,对此我们应及时更新观念,尽快立法确认宗教财团法人所有权。当然,不能因确认宗教财团法人所有权而忽视宗教社团法人(宗教团体)财产所有权,后者的存在也是有必要。因为目前不少宗教财产,由于受缺乏管理人,或者不再独立参与民事活动,或者财产额较小等因素影响,未能形成财团法人人格,不适宜登记为财团法人的,仍可归属宗教团体所有。因此,宗教财产应归宗教法人所有,包括财团法人与社团法人(宗教团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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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家对宗教财产(文物)的所有权

根据现行立法例,国家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对宗教财产享有所有权。宗教财产为国家所有的,在数量比例上虽然为少数,但其多属于重要的宗教财产,主要是指那些属于历史文物和国家征收的宗教财产。《文物保护法》规定,中国境内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古墓葬、石窟寺属于国家所有;国家指定保护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石刻、壁画、近代现代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属于国家所有;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以及其他国家机关、部队和国有企业、事业组织等收藏、保管的,国家征集、购买的,以及中国境内出土的可移动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并且特别规定,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改变而

改变,国家所有的可移动文物的所有权不因其保管、收藏单位的终止或者变更而改变。国有文物所有权受法律保护,不容侵犯。 [24]因此,石窟寺、寺庙、宫观等宗教不动产,以及各宗教使用的法物、器皿、经籍文献等宗教动产,只要被认定为文物或者被国家征集、购买的或者国家机关和国有单位收藏、保管的,原则上均属于国家所有。事实上,一些著名的佛道寺观因其具有重大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这些“寺观包括所属碑、塔、墓以及附属园林等(一般以“文化大革命”前的范围为界限),应在当地政府宗教事务部门领导下,由佛道教组织和僧道管理、使用,其产权属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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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公有(即国家所有)。” [25]另外,由于各种社会政治运动,造成不少宗教活动场所传承关系的断流,出现一些宗教活动场所或相关财产成为无主财产被政府接收,成为国家公产。

根据《宪法》、《民法通则》等法律规定,国家对国有财产在法律上赋予特别的保护。故应该肯定,将具有重大文物价值的宗教寺观建筑、法器、典籍等宗教财产定为国家所有,赋予特别意义的法律保护和保护措施,对防止侵占和破坏宗教财产和文物具有其现实意义,特别是在社会动荡、普通法人和公民财产权不受重视的历史时期。但是,“构成国家与宗教相互关系的核心原理是宗教自由与政教分离原则”, [26]在社会承平、法治日趋完善的今天,更应该按照政教分离的宪政原则和宗教财产属性确定其所有权。学者认为,宗教财产“国家所有”是有缺陷的,因为国家如果接管了宗教财产,可能形成“政教合一”、“官办宗教”的局面,这与中国国体不符。依《文物保护法》,文物可以是国家所有,也可以是集体所有或个人所有,对于尚在进行宗教活动的财产,虽属文物,也不必一定要交由国家所有。

[27]该意见很值得我们重视。正如《马泰福音》所言:“凯撒之物当归给凯撒,上帝之物当归给上帝。”笔者赞同,对于那些作为重要宗教活动场所的宗教房产及其他财产,虽属文物,也可由国家所有转归为宗教财团法人所有;至于已退出宗教活动的宗教文物,如山西云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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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窟寺、甘肃敦煌莫高窟等,现仅作为纯历史文化遗产的,则应维持国家所有。

在此,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在新中国成立后,根据中央人民政府的政令,各地政府登记接管外国教会所控制的教会财产,这是中国依法行使国家主权的具体体现,目的是中国的宗教事务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使中国宗教走上“独立自主自办”的道路,与宗教财产国家所有无关。事实上,党和国家的宗教政策明确规定,对教会财产应随着宗教界爱国运动的发展,逐渐转移为中国教会所有。根据法治建设和实际情况需要,天主教、基督教、东正教、犹太教等教会财产,应依法确认为宗教财团法人所有和宗教团体所有。

另外,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等公共机关动用地方财政投资建设形成的宗教建筑、佛像等宗教财产的所有权归属亦值得关注。宪法学者针对该现象认为,由国家机关直接参与、操办宗教建设工程,违背宪法精神,于法无据。 [28]国家参与宗教建筑工程投资、兴建,使宗教场所的物权关系,变得更为复杂。如依宗教财产的资金来源确定宗教财产归属的标准,则这些宗教不动产为国家所有。但是,将这些宗教不动产定为国家所有,势不可行,其根本原因是违背了“政教分离”的中国宪政国策,会造一系列的不良影响。“除作为历史文化遗产的宗教建筑和财产属于国家所有外,其余尽归宗教团体集体所有,地方政府和企业不应享有宗教建筑物的所有权。” [29]故只要是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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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为宗教建筑或宗教造像的,都应认定为宗教法人所有,无论国家财政投入多少,都只能作为一种国家捐助行为,概不能要求回收,更不能将相关宗教建筑或宗教造像确定为国家所有。

(四)私人对宗教财产的所有权

宗教财产除归宗教法人所有和国家所有之外,不排除某些特定宗教财产应确认归私人所有。 [30]在这里,私人所有应包括僧道等自然人、个别家庭甚至家族对宗教财产的所有权。中国是多宗教信仰的国度,在过去,由自然人、个别家庭或者家族出资修建的家庙、佛堂,购置相关宗教什物,以方便宗教活动,无论在城市,还是在广大农村,均很普遍,并由此形成了为数不少的宗教财产。在土地改革和房屋改革时,我党根据实际情况有区别地处理寺庙等宗教财产的产权问题,于20世纪50年代初期就确定了“如确系私人出资修建或购置的小庙,仍可归私有所有”。 [31]20世纪80年代初,国家重新制定和落实宗教财产政策,再次明确,佛道两教的寺观及所属房产为社会所有,“带家庙性质的小尼庵”、“确系私人出资修建或购置的小庙”仍归私人所有。 [32]根据国家法律政策,私人对自行修建或购置的并用于宗教活动的家庙等房产,享有所有权;除了家庙等宗教不动产之外,私人对自行购置、敬奉的小佛像、观音像、天尊像、法物、器皿和经书典籍等宗教动产亦享有所有权。

中国的四大宗教要点

中国的四大宗教要点 1.中国四大宗教的主要宗派: (1)佛教:A:汉族地区佛教(大乘佛教):三论宗、天台宗、华严宗(贤首宗)、法相宗(慈 恩宗)、律宗、净土宗、禅宗、密宗(真言宗)、[八宗口诀:三天华法,律净 禅密]; B:小乘佛教:云南少数民族地区 C:藏传佛教:宁玛派、萨迦派、噶举派、格鲁派; (2)道教:全真道,正一道; (3)伊斯兰教:逊尼派、十叶派; (4)基督教:天文教、新教、东正教; 2、中国四大宗教的主要经典: (1)佛教:北传佛教:《大藏经》(《三藏经》); 南传佛教:《大藏经》; 藏传佛教:《甘珠尔》、《丹珠尔》; 西汉哀帝元寿元年(公元前2年)传入中国内地 (2)道教:《道藏》; (3)伊斯兰教:《圣训》、《古兰经》;唐永徽二年(公元651年) (4)基督教:《圣经》;唐贞观九年(公元635年),时称景教 3、中国四大宗教的标志及传入中国的时间: (1)佛教: (2)道教:太极八卦图; (3)伊斯兰教:新月; (4)基督教:十字架; 4、汉族宗教信仰的两个明显特点: (1)采取兼容并蓄的态度。 (2)任何外来宗教都必须地方化、民族化,才能存在和发展。 5、中国云南省有哪几个少数民族信仰上座部佛教? 傣族、德昂族、阿昌族、布朗族、佤族(可用口诀联想这些民族的全称:傣德阿布佤)。6教创始于何时何地?创始人是谁? 佛教约创立于公元前6世纪的古印度。创始人名悉达多,姓乔答摩,佛徒尊称其为“释迦牟尼”(意即“释迦族的圣人”)。 7、佛教发展的四个时期: (1)原始佛教时期:公元6世纪中叶至公元4世纪中叶 (2)部派佛教时期:上座部佛教(小乘佛教);大众部佛教(大乘佛教)。 (3)大乘和小乘佛教时期: (4)密乘佛教时期。

结合当前的国际国内局势谈谈我对中国民族宗教政策的认识

我对中国民族宗教政策的认识 2011级国贸夏君 摘要:当今世界几乎所有热点问题都与民族宗教有关,民族和宗教有区别但又有密不可分关系。我国民族宗教政策已经过了60多年的发展,明显具有中国化特色。通过学习我国的民族宗教政策加深对我国民族宗教政策的认识,同时得到一些启示。 关键词:民族中国化民族宗教政策政策认识启示 民族宗教问题是当前我国乃至当今世界范围内的一个极其重要敏感的问题。从世界范围看,当今世界几乎所有热点问题都与民族宗教有关,在很多问题上,宗教往往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从国内情况来看,民族问题的复杂性、敏感性和长期性的特点与宗教的群众性、民族性、国际性和复杂性的特点,决定了“民族、宗教无小事”。 民族和宗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具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在共同文化特点的共同心理素质的人们共同体。宗教是一种意识形态,属于上层建筑范畴。恩格斯说:“一切宗教都不过是支配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虚幻反映”。但二者又有密切联系,分不开的。各民族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状况对意识形态的宗教有决定作用,作为上层建筑的宗教,宗教又对社会存在起反作用,对社会各方面产生影响。宗教社会学开创者杜尔凯姆早就指出:一种宗教就是一个统一的体系,它把与神圣事物相关的信念与实践统一起来了。宗教社会学家英格尔强调:宗教可以定义为一种信念与实践的体系,是某个群体用来与人类生活中的那些终极问题相拼搏的。 大于致来说,世界上有2000多个大大小小的民族,分布在200多个国家和地区,尚未发现哪个民族和国家是没有宗教现象的。宗教因素是弥漫于并影响着所有民族、国家和地区的,特别是在那么多数人口信教的民族、国家,其宗教氛围十分浓厚。宗教因素的社会影响或文化功能尤为不可忽视,如“基督教世界”和“伊斯兰世界” 在世界上人们比较关注的巴以冲突久经不息的主要症结在于领土问题,特别是耶路撒冷归属问题。但更为复杂的是,这是一场在宗教背景下发生并持续的领土之战,绝大数巴勒斯坦是穆斯林,以色列几乎全是犹太教徒,而耶路撒冷双方心中都不可丧失的圣地。如亨廷顿所言:冲突一旦聚焦于宗教问题,就往往造成一方之所得必为另一方之所失;耶路撒冷的圣殿山要么由犹太人控制,要么由穆斯林控制。在《文明的冲突和世界秩序的重建》中,他认为冷战后的世界是由七个或八个主要文明构成的,其中伊斯兰文明和东正教文明就是根据宗教来命名的,可见宗教对世界文明的影响。 新中国成立60年来,党和国家对民族宗教问题的处理是民族、宗教工作的一部分,为新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整体进程所制约。其间既有工作的辉煌,也经历

民族宗教问题

浅析我国民族宗教问题及其对策 内容摘要: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多宗教的国家,尊重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是我国民族政策的重要内容。其中,少数民族宗教问题是我国民族问题的重要组成部分,正确认识妥善处理好这个问题,对于加强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最大限度地调动少数民族信教群众和宗教人士参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积极性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民族宗教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民族团结对策 正文: 一、新中国成立以来少数民族宗教的概况(以西藏为例)及其发展 (一)新中国成立之初西藏宗教的概况 新中国成立之初的西藏宗教状况是,总人口120万人,几乎是清一色的藏族,基本上都信仰藏传佛教。僧尼多大达12万人,占西藏人口的2670座①。可以说,在西藏,无处不见庙,无家无僧尼。当时西藏仍实行着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达赖喇嘛既是最高的宗教领袖,又是地方政府首脑,上层僧和农奴主、贵族组成了统治旧西藏的三大领主,各级行政机构的头人也大都由僧官担任。寺庙不仅掌管着全部宗教权力,而且有很大的政治力,可以随意干预政府与社会事务。在经济上,寺庙也占有大量土地和财富。同时寺庙还是西藏最大的高利贷者,建国初,寺院债务约占西藏放债总和的百分之八十。西藏地方政府全年的财政收入约有一半是用来供养寺庙和僧人的。寺庙在政治上对农奴和其他劳动人民实行残酷压迫,在其所辖领地内,设有法庭监狱,对农奴有生杀予夺之权。在文化和日常生活方面,处处渗透着宗教的影响,寺庙和僧尼垄断了西藏的全部文化②。 (二)从新中国成立到1956年,是中国民族宗教工作第一个黄金时期,理论与政策是英明的,实践成果是辉煌的 中国革命成功是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结果。中国共产党在革命年代确立的民族平等和尊重、保护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新中国成立之后不仅继承下来,而且加以发扬。尤其在和平解放西藏、进军新疆、实现全国统一的过程中,解放军和党的干部忠实执行民族宗教政策,起了关键作用。由于民族宗教政策符合马克思主义和中国国情,特别是对藏传佛教和伊斯兰教做了正确处理,在短时间内,中国顺利实现了统一大业(台湾除外),结束了历史上由于帝国主义插手和旧中国政府腐败无能而长期存在的新疆、西藏等民族地区的不稳定、多动乱,民族感情达到空前融洽程度,建设事业发展很快③。 (三)1957年到1965年,民族宗教工作在理论上实践上既有开拓也有失误,是在曲折中前进 从1957年反右斗争起,经过1958年大跃进,到1962年起开展的“四清”运动,“左倾”思潮逐渐抬头,民族宗教领域不断受到冲击。1958年藏传佛教和伊斯兰教实行民主改革运动。1962年班禅大师有七万言上书,对工作中失误提出中肯批评,遭到打击迫害。1963、1964年开展对时任中央统战部部长李维汉的批判,指责他犯了右倾投降主义路线的错误。这些重大失误造成极大的思想混乱,民族宗教工作被引向歧路。 (四)1966年到1976年“文化大革命”时期,领导人错误地贯彻“以阶级斗争为纲”的路线,林彪集团和“四人帮”加以疯狂利用 马克思主义民族宗教观及基本政策被彻底践踏,民族宗教工作遭到全面破坏,宗教活动停止,宗教场所和文物被大量毁坏,宗教人士作为“牛鬼蛇神”遭到横扫和迫害。这是中华民族的 ①《西藏革命史》西藏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9页 ②原思明《中国共产党西藏工作50年》中国藏学研究中心印第33页 ③马虎成《当代中国民族宗教问题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年6月第51页

对当代中国新兴宗教的思考

对当代中国新兴宗教的思考 一般认识上来讲,在中国只有五大宗教(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基督教、天主教)具有合法地位。因此,长期以来,中国社会只承认此五大宗教的信仰。近年来,由于国外新兴宗教快速发展并向中国蔓延,一些新兴宗教教派在中国的影响日益扩大。同时,“邪教”事件在世界范围内频频爆发。人们对“新兴宗教”的关注也逐渐深入,有关探讨和研究更是层出不穷。 2010年12月16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主办在北京召开了新兴宗教发展趋势研讨会,巴哈伊教、摩门教、天帝教、真空教等新兴宗教的领袖出席了该会议。会议对新兴宗教的发展历史、对中国社会的影响、发展趋势等问题开展了探讨。《宗教蓝皮书:中国宗教报告(2011)》中指出[1],长期以来,中国社会的信仰领域形成了除“五大宗教“之外别无其他宗教的假象。如今,新兴宗教和新兴宗教现象升温,中国社会应正视除“五大宗教”之外的其他新兴宗教。 一、新兴宗教的界定和认识 新兴宗教是区别于传统宗教而形成的概念,目前大部分学者认为“新兴宗教”是泛指19世纪下半叶以后形成的一些教义、组织形式、行为规范等方面与传统宗教有明显区别的宗教团体[2]。由此观之,新兴宗教实际上是中性,但人们提起他就常常会产生贬义的错觉,将其与“邪教”、“迷信”、“伪似宗教”等概念混淆。 二、新兴宗教的产生 事实上,中国的新兴宗教运动已有400年的历史。新中国成立以后的历次政治运动的打击与文化大革命将其扫荡,此后中国基本上已不存在任何新兴宗教。随着中国的改革开放的进程,新兴宗教开始在中国出现。当代中国的快速发展和社会变革为其提供了产生和扩展的空间[3]。 首先经济转型,计划经济逐步让位于市场经济。出现了贫富悬殊与普遍腐败等社会问题,由此引起了部分民众的迷失,因此,各种信仰和宗教(包括新兴宗教)就可能成为宣泄的途径。 其次,思想领域摆脱了过去几十年的一统局面,出现了多元的倾向。这种多元倾向,不仅为各种新思潮、新观念创造了相对广阔的空间,而且也释放了过去被行政手段禁锢的信仰与观念。

中国的四大宗教(内部使用,禁止外传)

中国的四大宗教 1.中国四大宗教的主要宗派: (1)佛教: A:大乘佛教:三论宗、天台宗、华严宗(贤首宗)、法相宗(慈恩宗)、律宗、净土宗、禅宗、密宗(真言宗)、[八宗口诀:三天华法,律净禅密]; B:小乘佛教 C:藏传佛教:宁玛派、萨迦派、噶举派、格鲁派; (2)道教:全真道,正一道; (3)伊斯兰教:逊尼派、十叶派; (4)基督教:天文教、新教、东正教; 2、中国四大宗教的主要经典: (1)佛教:北传佛教:《大藏经》(《三藏经》); 南传佛教:《大藏经》; 藏传佛教:《甘珠尔》、《丹珠尔》; (2)道教:《道藏》; (3)伊斯兰教:《圣训》、《古兰经》; (4)基督教:《圣经》;

3、中国四大宗教的标志: (1)佛教:**; (2)道教:太极八卦图; (3)伊斯兰教:新月; (4)基督教:十字架; 4、汉族宗教信仰的两个明显特点: (1)采取兼容并蓄的态度。 (2)任何外来宗教都必须地方化、民族化,才能存在和发展。 5、中国有哪10个少数民族信仰伊斯兰教? 回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柯尔克孜族、塔吉克放、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东乡族、撒拉族、保安族(可用口诀联想这些民族的全称:回维哈柯,塔乌塔,东撒保)。 6、中国有哪几个少数民族信仰藏传佛教? 藏蒙裕(固)纳(西)。 7、中国云南省有哪几个少数民族信仰上座部佛教? 傣族、德昂族、阿昌族、布朗族、佤族(可用口诀联想这些民族的全称:傣德阿布佤)。 8、佛教创始于何时何地?创始人是谁?

佛教约创立于公元前6世纪的古印度。创始人名悉达多,姓乔答摩,佛徒尊称其为“释迦牟尼”(意即“释迦族的圣人”)。 9、印度佛教发展的四个时期: 要点提示:3个600年 (1)初600年(公元前6世纪——公元1世纪中叶):原始佛教时期(200年);部派佛教时期(400年):上座部佛教(小乘佛教);大众部佛教(大乘佛教)。 (2)中600年(公元1世纪中叶——7世纪):大乘佛教时期; (3)后600年(公元7世纪——12世纪):密乘佛教时期。 10、佛教在世界传播的路线及教派: (1)以教义划分:大乘佛教(为主)、小乘佛教。

导游基础知识—中国的四大宗教

1.中国四大宗教的主要宗派: (1)佛教: a:大乘佛教:三论宗、天台宗、华严宗(贤首宗)、法相宗(慈恩宗)、律宗、净土宗、禅宗、密宗(真言宗)、[八宗口诀:三天华法,律净禅密]; b:小乘佛教 c:藏传佛教:宁玛派、萨迦派、噶举派、格鲁派; (2)道教:全真道,正一道; (3)伊斯兰教:逊尼派、十叶派; (4)基督教:天文教、新教、东正教; 2、中国四大宗教的主要经典: (1)佛教: 北传佛教:《大藏经》(《三藏经》); 南传佛教:《大藏经》; 藏传佛教:《甘珠尔》、《丹珠尔》; (2)道教:《道藏》; (3)伊斯兰教:《圣训》、《古兰经》; (4)基督教:《圣经》; 3、中国四大宗教的标志: (1)佛教:**; (2)道教:太极八卦图; (3)伊斯兰教:新月; (4)基督教:十字架; 4、汉族宗教信仰的两个明显特点: (1)采取兼容并蓄的态度。 (2)任何外来宗教都必须地方化、民族化,才能存在和发展。 5、中国有哪10个少数民族信仰伊斯兰教? 回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柯尔克孜族、塔吉克放、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东乡族、撒拉族、保安族(可用口诀联想这些民族的全称:回维哈柯,塔乌塔,东撒保)。 6、中国有哪几个少数民族信仰藏传佛教? 藏蒙裕(固)纳(西)。 7、中国云南省有哪几个少数民族信仰上座部佛教? 傣族、德昂族、阿昌族、布朗族、佤族(可用口诀联想这些民族的全称:傣德阿布佤)。 8、佛教创始于何时何地?创始人是谁? 佛教约创立于公元前6世纪的古印度。创始人名悉达多,姓乔答摩,佛徒尊称其为“释迦牟尼”(意即“释迦族的圣人”)。 9、印度佛教发展的四个时期: 要点提示:3个600年 (1)初600年(公元前6世纪公元1世纪中叶):原始佛教时期(200年);部派佛教时期(400年):上座部佛教(小乘佛教);大众部佛教(大乘佛教)。 (2)中600年(公元1世纪中叶7世纪):大乘佛教时期; (3)后600年(公元7世纪12世纪):密乘佛教时期。

当代世界民族宗教问题与世界和平

当代世界民族宗教问题与世界和平 民族宗教问题是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一个长期存在的社会历史现象,也是目前全球性的重大政治问题。当今世界国际争端和地区性冲突,大多与民族矛盾和宗教纷争相关联。本论文的特色就在于把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放在国际关系的历史背景和现实政治发展的过程中,着力分析国际关系的发展和世界政治格局的演变对民族宗教问题的影响,以及冷战后新的民族宗教问题的发展及其对国际关系与世界和平的影响。本论文以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为指导,以历史分析、实证分析、比较分析以及跨学科研究分析的方法,从探讨当今世界“和平与发展”的时代主题所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为切入点,阐述了民族、宗教及其相关理论,全面描述了民族问题与宗教问题的产生和演变的历史过程,深入分析了当代世界民族问题热点和宗教问题热点对世界和平进程的影响,并提出解决世界民族宗教问题的见解和主张。论文还针对国际学术界诸如“文明冲突论”等一些有争议的民族宗教问题理论进行了辨证分析。本篇论文的创新之处就体现在这些论述中。本论文内容共分四章:第一章:着重研究影响世界和平与发展进程的主要因素,包括传统安全因素与非传统安全因素,民族宗教问题属于非传统安全因素。指出随着世界全球化的发展,非传统安全因素中的民族宗教因素对世界和平的影响越来越突出。民族宗教问题具有复杂性、突发性、持续性等特点,民族宗教纽带不仅能在短时间内聚集众多追随者,而且也会在瞬间摧毁为地区安全和国家稳定所作的长期努力。民族宗教问题中的极端化势力民族分裂主义和宗教极端主义又往往与恐怖主义势力相互勾结,被并称为世界和平的“三大公害”。第二章:首先阐述民族和民族问题理论,

论述20世纪三次世界民族主义浪潮的兴起,21世纪全球化给世界民族问题带来的新的挑战,对世界民族问题的演变进行历史的考察。并在此基础上重点阐述国际性民族问题热点、地区性民族问题热点及某些多民族国家内部民族问题热点的成因、具体表现、问题的解决途径及后果,来研究和揭示不同类型的民族问题的深层因素及其对世界和平构成的不同的危害。第三章:该章贯穿始终的是宗教矛盾及其引发的冲突和对抗给世界和平带来的巨大威胁这条主线。首先阐明宗教的概念,介绍世界宗教概况,进而论述宗教问题的历史发展。重点阐述当代世界政治中的宗教因素,就世界上突出的宗教矛盾和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和研究,其中主要论述当今世界最引人关注的伊斯兰极端主义势力、“文明冲突论”背景下的基督教与伊斯兰教、披着宗教外衣的邪教的危害等。通过对典型问题的研究,寻找总体问题的规律性,来阐释宗教问题对世界和平的威胁。第四章:通过前面的研究,认识到当今世界的民族冲突和宗教纷争虽然还只是局部现象,但它的危害性极大。世界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都有其独特的和深厚的文化内涵,要化解和消除这些己经生成和正在生成的矛盾冲突,需要经过一个较长的过程,不是短期内就能快速处理好的问题。真正的世界和平就是建立在宽容和谅解的基础上,建立在世界人民共同发展进步的基础上,建立在民族宗教的和睦共处上。因此,在这里不仅探讨以联合国为主的国际组织的作用,还试图寻找合理解决世界民族宗教问题的国际合作框架。认为只有国际社会通力合作,建立全球范围内的公正、平等、合理、稳定的国际新秩序,才能遏制国际恐怖主义赖以生存的途径,也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世界民族宗教问题。论文的最后,得出对我国民族宗教工作具有警示性作用

中国民族宗教理论与政策课程论文

中国民族宗教理论与政策课程论文 题目:当代大学生宗教信仰现状与对策研究 学院机械工程学院 专业班级机械13103班 姓名张兆新 学号 40613319

当代大学生宗教信仰现状与对策研究 摘要:文章梳理了近年来学者对大学生宗教信仰的研究成果,结合访谈阐述了影响大学生宗教信仰的因素,提出了对策,为高校进一步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提供建议。 关键词:大学生;宗教;信仰;对策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转型,宗教信仰已成为人们多元化信仰选择之一,这在大学生中也得到了反映。 一、当代大学生宗教信仰的现状与特点 近年来学术界对在校大学生宗教信仰问题的研究主要是通过抽样调查进行研究,结合学者们的研究成果,笔者对一些信仰宗教的同学进行了访谈,可以看出,当代大学生宗教信仰有以下特点。 (一)信教基数虽小,但呈逐年上升趋势。2005年合肥学院调研报告显示,信仰宗教的学生比例为8.1%;2009年《松江大学城大学生宗教信仰状况调查报告》显示,信仰宗教的学生占12.3%;2006年学者对吉首大学张家界校区进行调研,调查显示在校大学生对宗教感兴趣的人数逐年递增。可以看出,在宗教现代化的背景下,求知欲旺盛的大学生从各方面受到宗教文化冲击,信教基数虽小,但比例却是逐年上升。 (二)宗教信仰途径多样化。宗教信仰除传统的教义典籍、人际传播等途径外,它还借助于网络等现代科技手段对大学生产生影响。调查显示,有41%的人是通过选修相关课程、阅读相关宗教书籍了解宗教知识;有23%的人是通过网络和收听境外福音广播电台了解宗教知识;有20%的人是通过与教会以及教职人员的接触了解宗教知识;有16%的人是通过私人聚会散发的小册子、传单了解宗教知识。而这些途径恰恰成了部分大学生宗教信仰的途径。

中国的四大宗教

第五章中国的四大宗教 一、单选 1、唐代扬州的鉴真和尚东渡日本,在日本生活了10年,按照中国的营造方式在奈良建( )。 A.招提寺 8.大钟寺 C.昭觉寺 D.大昭寺 2、天王殿是佛寺中的基本殿堂,大殿正面多供奉的是( )。 A.千手观音像 B.释迦牟尼佛像 C.大肚弥勒佛像 D.药师佛像 3、“谛听”是一种类似狮子的怪兽,据说它神通广大,能够照鉴善恶,察听贤愚,它是( )的坐骑。 A.大势至菩萨 B.观世音菩萨 C.地藏菩萨 D.文殊菩萨 4、在理论和实践的基础体系上仍接近于原始佛教的上座部佛教又被称为。 A.大乘佛教 B.小乘佛教 C.密宗D.禅宗 5、以口念“南无阿弥陀佛”为修行方式,以望升西方极乐世界为宗旨,在民间影响最大的佛教宗派是( )。 A.禅宗 B.净土宗 C.华严宗D.天台宗 6、在明清两朝的册封扶持下,成为藏传佛教中执掌地方政权的势力最大的教派是( ) 。 A.宁玛派 B.萨迦派 C.噶举派D.格鲁派 7、普贤菩萨手持如意棒,身骑六牙白象,人称大行菩萨,相传其道场在( )。 A.山西五台山 B.四川峨眉山 C.浙江普陀山D.安徽九华山 8、东汉熹平年间,张角奉《太平清领书》为主要经典,以符水治病,号召和组织群众,所创教派为( )。 A.龙门派 B.全真道 C.正一道D.太平道 9、在元代,王重阳七大弟子分别开创全真道七个支派,其中以龙门派最为隆盛,其开创者是( ). A-马钰 B.谭处端 C.丘处机D.王处一 10、亲自为《道德经》作注,诏令天下读书人人手一册,并把男女道士均当作皇族宗室对待的皇帝是( )。 A·唐玄宗 B.唐高宗 C.宋真宗D.宋徽宗 11、魁星典型形象为一赤发蓝面鬼,一足立于鳌头之上,一手捧斗,一手执笔,“魁星点斗,独占鳌头”被视为( )。 A.驱邪祛病的象征 B.发达富贵的象征 C.读书人应试得中功名的象征D.喜得贵子的象征 12、伊斯兰教的标记为( )。 A.太阳 B.新月 C.满月 D.十字 13、按照仙鹤形布局,又称“仙鹤寺”的清真寺是。 A.扬州礼拜寺 B.杭州真教寺 C.泉州清净寺 D.北京牛街礼拜寺 14、基督教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基督教是指其中的( )。 A.罗马公教 B.新教 C.东正教 D.正教 15、斋醮是指( )设坛祭祀的一种仪式,也称“法事”。 A.佛教B.道教C.基督教D.伊斯兰教 16、我国现存最古老的典型的阿拉伯式清真寺是( )。 A.广州怀圣寺B.扬州仙鹤寺C.杭州真教寺D.泉州清净寺 17、在基督教的节日中,每年春分月圆后第一个星期日是( )。

四大宗教对中国的影响

四大宗教对中国的影响 机电1009班 林硕 10222044 [在此处键入文档的摘要。摘要通常是对文档内容的简短总结。在此处键入文档的摘要。摘要通常是对文档内容的简短总结。]

从我的22年生涯浅看四大宗教对中国的影响 当一个宗教能对整个国家产生巨大影响的甚至左右了国家的许多方面的时候。我认为,这是一件不幸的事情。所以,我更宁愿相信,至少在中国来说,宗教影响的只是一小部分的群体。很多专家学者认为,中国是个没有宗教信仰的国家。我想,这仅仅是因为,没有哪个宗教在中国是产生过深远影响,并独占鳌头,所以才有此一说。 本来就是个理工科的学生。如果硬要和一些专家们争论,那实在是不自量力了。所以,我想就我活过的这22年,我所遇到的一些人,我所去过的一些地方,我所亲身做过的一些关于宗教有关的事情。以此,来谈谈,宗教是如何影响了中国的一些百姓们。 在小时候,我是没有所谓宗教的概念。家里人所进行的宗教的活动,那时是不能理解的。我家位于福建的一个平凡的农村。当地的居民不同程度上都有点迷信。举得例子来说,在过去,若是某家小孩发烧了。叫大夫来家里看病,打了退烧针却还反复发烧。这时候,迷信的村民就会找一只干净的袜子或者别的能用于过滤水的容器,把一张符烧了之后的灰装在容器里。接着泡在一杯热水里。拿这杯水给家里发烧的小孩喝了,孩子就会“药到病除”。(有些时候还真“灵验”了。据说,有专家做过研究,发现灰里面含有某些物质竟然还对治感冒有点效果。真是造化。)我曾今也喝过的。 佛教与道教,着实有点分辨不清。对此,做了一番搜查。比较容易分辨的就是看人们拜的都是什么样的神佛。 比如人们比较常见的,如来佛祖,罗汉,菩萨,以及深入人心的济公等。至于神将关羽,我想不懂的人会理所当然的认为是道教的。其实,关公是迦蓝佛,属于佛教的。道教所拜的,大多只是三清,即玉清元始天尊,上清灵宝天尊,太清道德天尊,此所说的三清是后来定型的,众家说辞不一,在此不细说了。至于,土地公,龙王,石敢当,妈祖等,都属于民间的天神。 在此一整,算是对于道教佛教有些分辨力。 佛是有诞辰的。每当到了某位佛的诞辰,一些寺庙就会大张筵席。邀请周围的信佛者来为佛主们祝寿。饭菜是一年比一年丰盛,人也一年年的增多。特别是到了观音菩萨的诞辰,我奶奶那是都会去的。 佛教是我从小到大接触最多的一个宗教。我所去过的寺庙大小不一,或豪华破败不一,或香火鼎盛门可罗雀不一。印象较深的是,佛降寺,不知道始建于何年何月,不过从我能记事起,它就一直建设到现在。坐落在农村通往县城的马路边上。过去什么样子已不甚清楚,但如今已隐隐有一股恢弘的气势。香火鼎盛那自然是不用说的了。因为每次路过都会看一眼,虽然22年从没进去过,但是印象却是最深的。 接下来便是去年暑假去山西五台山的那次。与佛教最亲密的一次接触。4人一起徒步爬上了北台的顶峰。高原风光自然是美不甚收,相比南方的秀气山水,我更喜欢大气的草原或者大海。路途中,除了碰到一位同样是徒步去北台的来自台湾的大师,基本就没别的人了。还有牛马羊,当真是一片祥和。有缘的是,大师祖籍竟然也是连江。哦,我是福建连江的。给人一种冥冥之中一切皆注定的感觉。通过这位大师的引荐,我们有幸接受了北台顶上另外一位大师的讲课。据说那位大师是要当主持的,他的师父当时则是云游去了。像是台湾的大师一样四处寻访。 接着在台怀镇,我逛了大大小小的寺庙。在爬黛螺顶的路上,很多朝拜者都是一路跪拜的爬上顶的。有位僧人,衣着破旧,挎着一个破包,亦是如此。当时内心震撼,回去之后,这一幕幕,难以忘怀。 在寺庙里人们做的最多的便是上香与跪拜。人们敬神佛,敬天地。但是,五台山上那大师说,我们首先要拜的应该是生自己养自己的父母。这句话,我永远忘不了。 佛教的目的是成佛,最基本的教义就是诸恶莫作,众善奉行。善恶的标准是十善业十恶

当代中国的宗教现状考试答案

《当代中国的宗教现状》 单选题: (下列每题的选项中,有一项是最符合题意的。请在最佳答案前点击选择。) 1.从时间上来说,最早产生的宗教是?正确答案是:(A) A 佛教 B 伊斯兰教 C 天主教 D 道教 2.我国信众最多的宗教是?正确答案是:(A) A 佛教 B 伊斯兰教 C 天主教 D 道教 3.关于我国目前信众结构的说法有误的是?正确答案是:(B) A 年龄上年轻化 B 男信众比女信众多 C 文化程度高的信众增多 D 信众的身份多元化 4.南传佛教主要的传播范围是?正确答案是:(B) A 湖南 B 云南 C 岭南 D 海南 多选题: (下列每题的选项中,至少有一项是符合题意的。请在答案前点击选择。少选、多选、错选,该题均为不通过。) 1.我国的宗教存在哪些问题?正确答案是:(A,B,C)

A 教职人员素质堪忧,人才缺乏。 B 汉传佛教过度商业化、神圣性缺失。 C 藏传佛教政治化,有“藏独”倾向。 D 伊斯兰教围绕自选自圣主教的展开斗争、渗透。 2.我国宗教的信众结构出现了哪些变化?正确答案是:(A,B,C,D) A 年龄上年轻化 B 男信众所占比例开始增加 C 文化程度高的信众增多 D 信众的身份多元化 是非题: 1.全国共有各级宗教团体近5500个,其中全国性宗教团体主要有7个。正确答案是:(A) A 是 B 否 2.传统来说,道教和天主教、基督教主要在汉族地区传播。正确答案是:(A) A 是 B 否 3.中国大陆宗教的传统格局从教种上来说,五大宗教共存、民间信仰和少数民族原始信仰大量存在。正确答案是:(A) A 是 B 否 4.古兰经是伊斯兰教典籍。正确答案是:(A) A 是 B 否

导游基础知识--中国的四大宗教

导游基础知识--中国的四大宗教 1. 中国四大宗教的主要宗派: (1)佛教: a:大乘佛教:三论宗、天台宗、华严宗(贤首宗)、法相宗(慈恩 宗)、律宗、净土宗、禅宗、密宗(真言宗)、[八宗口诀:三 天华法,律净禅密]; b:小乘佛教 c:藏传佛教:宁玛派、萨迦派、噶举派、格鲁派; (2)道教:全真道,正一道; (3)伊斯兰教:逊尼派、十叶派; (4)基督教:天文教、新教、东正教; 2、中国四大宗教的主要经典: (1)佛教: 北传佛教:《大藏经》(《三藏经》); 南传佛教:《大藏经》; 藏传佛教:《甘珠尔》、《丹珠尔》; (2)道教:《道藏》; (3)伊斯兰教:《圣训》、《古兰经》; (4)基督教:《圣经》; 3、中国四大宗教的标志: (1)佛教:**; (2)道教:太极八卦图; (3)伊斯兰教:新月; (4)基督教:十字架; 4、汉族宗教信仰的两个明显特点: (1)采取兼容并蓄的态度。 (2)任何外来宗教都必须地方化、民族化,才能存在和发展。

5、中国有哪10个少数民族信仰伊斯兰教? 回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柯尔克孜族、塔吉克放、乌孜别克 族、塔塔尔族、东乡族、撒拉族、保安族(可用口诀联想这些民 族的全称:回维哈柯,塔乌塔,东撒保)。 6、中国有哪几个少数民族信仰藏传佛教? 藏蒙裕(固)纳(西)。 7、中国云南省有哪几个少数民族信仰上座部佛教? 傣族、德昂族、阿昌族、布朗族、佤族(可用口诀联想这些民族 的全称:傣德阿布佤)。 8、佛教创始于何时何地?创始人是谁? 佛教约创立于公元前6世纪的古印度。创始人名悉达多,姓乔答 摩,佛徒尊称其为“释迦牟尼”(意即“释迦族的圣人”)。 9、印度佛教发展的四个时期: 要点提示:3个600年 (1)初600年(公元前6世纪——公元1世纪中叶):原始佛教时 期(200年);部派佛教时期(400年):上座部佛教(小乘佛 教);大众部佛教(大乘佛教)。 (2)中600年(公元1世纪中叶——7世纪):大乘佛教时期; (3)后600年(公元7世纪——12世纪):密乘佛教时期。10、佛教在世界传播的路线及教派: (1)以教义划分:大乘佛教(为主)、小乘佛教(为主)、密乘佛教(为主); (2)以传播路线划分:北传佛教、南传佛教、藏传佛教; (3)以经典语言划分:汉语系佛教、巴利语系佛教、藏语系佛教;(4)传播国家或地区: a、大乘佛教、小乘佛教、密乘佛教主要在中国、朝鲜、日本、越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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