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农标办[2012]1号
关于组织第一批县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
申报工作的通知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业标准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有关部门:
根据《凤台县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管理办法》(凤政[2010]150号)文件精神,现就组织2012年农业标准化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示范区有确定的区域范围,有较好的交通运输、通讯等外部条件,农业基础设施配套齐全。
2、示范区应有明确的承担单位、保证单位和参加单位。示范区承担单位是指承担示范区建设的企业、行业(产业)协会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保证单位是指保证示范区建设实施的乡(镇)
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参加单位是指参加示范区具体任务的县质量技术监督、农业、林业、等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大专院校及科研单位。
3、示范区原则上要地域连片,具有一定的生产规模、品种优势和市场覆盖面的种、养殖业,具备较强的辐射和示范作用。
4、示范区有较完善的经营管理架构,对示范区建设有总体规划安排、具体目标要求、相应的措施和经费保证,有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
5、示范区建设承担单位对农业标准化有较高的认识,有专门的标准化机构,配备专(兼)职标准化工作人员,有较好的农业标准化工作基础。
二、申报要求
1、申报示范区项目时,需提交《凤台县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任务书》一式三份及相关的说明材料。
2、项目受理时间截止到6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受理单位
县农业标准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股)。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陶敏 0554-*******
附件:《凤台县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任务书》
二○一二年六月十三日
凤台县农业标准化示范区
任
务
书
示范区项目名称:
承担单位:
保证单位:
起止年月:
凤台县农业标准化领导小组
年月
填写说明
1、示范区项目名称用:“县级X X (农产品名称)标准化示范区”表达。
2、管理单位是指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单位是指示范区建设的企业、行业(产业)协会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保证单位是指保证示范区建设实施的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或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参加单位是指参加示范区具体任务的县质量技术监督、农业、林业、水产等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大专院校及科研单位。
3、任务书为项目验收的依据,其各项内容应尽可能详细填写,篇幅较长者可另加纸。
4、经费的使用应严格按有关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5、每个项目主要参加人员一般不超过10人,同时考虑年龄结构,项目第一负责人年龄要求在55岁以下。
6、本任务书要求用A4纸,一式三份。
一、目的、意义及必要性
二、目前现状及项目条件
三、预期目标
四、主要内容、技术路线、组织措施
(包括示范区建设的主要内容、重点推广和实施的技术,以及围绕生产和技术推广工作建立的标准体系,日常管理的组织措施等)
五、起止年限、计划进度、阶段目标和考核验收时间
1、起止年限
2、计划进度及阶段目标
3、考核验收时间
六、项目承担单位、参加单位和主要参加人员
项目承 担单位
项目参 加单位
主 要 参 加 人 员
姓名 单位 专 业
联系电话
七、项目经费预算及用款计划
八、主要承担单位意见
(盖章)
年月日九、参加单位意见
(盖章)
年月日十、保证单位意见
(盖章)
年月日十一、管理单位意见
(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