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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八大场所的安全距离

与八大场所的安全距离
与八大场所的安全距离

(1)居民区、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口密集区域;

①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年版)规定:

储量≤5吨和>5吨的甲类物品库房与民用建筑的距离分别为30米和40米;

储气罐或罐区与民用建筑间的距离为25米~40米;

汽车加油机、地下油罐与民用建筑距离为25米等。

② 根据《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92)规定:

石油化工企业与居住区、公共福利设施、村庄的防火间距,液化烃罐组120米,甲、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100米。

③ 根据《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02)规定:

石油库与居住区及公共建筑物的安全距离分别为:一级油库100米;二级油库90米;三级油库80米;四级油库70米;五级油库50米。

(2)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

① 以上公共设施均可归类为民用建筑居住区,对于民用建筑与危化

品储存设施之间的距离,均可采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等标准;

② 国家对某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规定的防护距离仍可适用以上公共设施;

③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BGZ1-2002)第4、14条规定:“严重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恶臭、粉尘、噪声且目前尚无有效控制技术的工业企业,不得在居住区、学校、医院和其他人口密集的被保护区域内建设。”

(3)供水水源、水厂及水源保护区;

①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第4、1、5规定:“排放工业废水的工业企业严禁在饮用水源的上游建厂”;

② 应符合《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1989年7月10日发布)。

(4)车站、码头(按照国家规定,经批准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除外)、机场以及公路、铁路、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及出入口;

① 以上建筑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列为民用建筑和其他建筑,均有不同的距离要求。

②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中对石油化工企业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包括居住区、国家铁路线、厂外企业铁路线、厂外公路、通航江、河、海岸边等,均列出了距离规定。

(5)基本农田保护区、畜牧区、渔业水域和种子、种畜、水产苗种生产基地;

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第二十一条到二十九条规定: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禁止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禁止将含有汞、镉、砷、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向水体排放含热废水,应当采取措施,防止热污染危害。

② 向农田灌溉渠道排放工业废水和城市污水,应当保证其下游最近的灌溉取水点的水质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85),也就是说企业的排污及重大危险源泄漏均不能影响农田灌溉、畜牧区、渔业区。

(6)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

①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在国务院、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的工业生产设施;建设其他设施,其污染排放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

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对生活饮用水源地、风景名胜区水体、重要渔业水体和其他具有特殊经济文化价值的水体,划定保护区。第十九条规定,在生活饮用水源地、风景名胜区水体、重要渔业水体和其他具有特殊经济文化价值的水体保护区内,不得新建排污口。

(7)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划定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确定,根据军事设施的要求,军区和省人民政府在共同划定陆地军事禁区范围的同时,必要时可以在禁区外共同划定安全控制范围。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保护的其他区域。

与八大场所的具体距离没有明确的要求呀,但是近期有个一二三类重大危险源分类中明确与八大场所的距离分为150、200、250,你要明确你的项目是否构成重大危险源,构成几类重大危险源,如果明确这

些就可以对应相应的距离,如果不构成重大危险源,那就无距离上的要求,直接下个明确结论就好了

制度上墙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管理制度

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管理制度 基础管理 1、具有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应符合本提示要求。不符合本提示的现有企业,要限期整改,到期仍不符合的,要停产整顿。 2、企业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将预防粉尘爆炸工作列为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粉尘防爆管理体系,强化安全和防火防爆机构。 3、企业是本单位各类危险源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4、企业必须定期对本单位的危险程度进行危险识别,定期进行评估。 5、企业必须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6、企业必须依法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奖惩要求,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 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六个层面: (1)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2)领导班子其他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3)中层部门(各管理科室、车间、分公司等)和部门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4)班组和班组长的安全生产责任; (5)具体岗位和做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6)各类专项工作负责部门和人员的专项安全生产责任。7、企业应当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安全生产档案、原始记录和台账应按规定如实填写,按期限保存备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当包括;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3)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4)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修制度; (5)具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制度;(6)粉尘检测、监控管理制度; (7)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8)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9)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和管理制度; (10)安全生产逐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11)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 (1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13)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4)岗位标准化操作制度; (15)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1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完整版)化学品生产单位八大特殊作业安全-规范考试题

化学品生产单位八大特殊作业安全规范试题 部门:姓名:分数: 单选题:(每题1分,共100分) 1.下列作业中不需要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的是(A): A.化验室中的电炉加热作业; B.乙炔气柜附近使用砂轮作业; C.氨合成装置区内进行气割作业; D.汽油罐区进行焊接作业。 2.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动火分析的合格标准是: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A)。 A.0.5%(体积百分数); B.0.2%(体积百分数); C.2%(体积百分数); D. 5%(体积百分数)。 3.在500m3的甲醇储罐内中上部位进行动火作业,应对( D )进行监测分析。 A.上部; B.中部; C.下部; D.以上所有部位均需分析。 4.(B)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 A. 四级风以上(含四级); B. 五级风以上(含五级); C. 六级风以上(含六级); D.七级风以上(含七级)。 5.5月25日,某地六级大风,该地一企业甲醇精馏装置区域内冷凝器循环冷却水管线破裂,需要动火,以下说法正确的是(B)。 A.有监护人在就可以动火; B.可以动火,但应升级管理; C.只要车间主任签字即可动火; D.环境化验分析合格即可动火。 6.作业中断时间超过( C ),应重新分析,每日动火前均应进行动火分析;特殊动火作业期间应随时进行监测; A.30min; B.45min; C. 60min; D.无限制。 7.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进行的动火作业,是(A)。 A.特殊动火作业; B.一级动火作业; C.二级动火作业; D.三级动火作业。 8.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等于4%时,动火分析的合格标准是: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B)。 A.0.5%(体积百分数); B.0.2%(体积百分数); C.2%(体积百分数); D.5%(体积百分数)。 9.动火过程中,监护人确需离开现场时,监护人可做以下处理(A): A.收回作业证,暂停动火; B.指派作业人员进行监护; C.交待安全须知后离开; D.继续动火作业。 10.在设备外部动火,应在不小于动火点(C)范围内进行动火分析。

gb30871-2019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化学: 化学(chemistry)是自然科学的一种,主要在分子、原子层面,研究物质的组成、性质、结构与变化规律,创造新物质(实质是自然界中原来不存在的分子)。 不同于研究尺度更小的粒子物理学与核物理学,化学研究的原子~ 分子~ 离子(团)的物质结构和化学键、分子间作用力等相互作用,其所在的尺度是微观世界中最接近宏观的,因而它们的自然规律也与人类生存的宏观世界中物质和材料的物理、化学性质最为息息相关。作为沟通微观与宏观物质世界的重要桥梁,化学则是人类认识和改造物质世界的主要方法和手段之一。 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太原市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及医药企业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发布背景: 太原市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及医药企业 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深刻吸取近年来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及医药企业,在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等特殊作业环节发生事故的惨重教训,市安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

开展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及医药企业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治理。 文件内容: 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不断强化三类企业从业人员安全风险意识,提高特殊作业操作技能,规范特殊作业安全管理,提升三类企业特殊作业安全管理水平,通过专项治理,预防、杜绝三类企业特殊作业事故。 专项治理重点内容 全面治理违反《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的作业行为,重点治理以下内容: 1.未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符合《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的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 2.未对主要负责人、各级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岗位员工进行特殊作业培训的; 3.特殊作业涉及的焊接与热切割、电工、吊装等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作业的; 4.未配备完好可靠的可燃、有毒气体(物质)检测报警仪、氧含量分析仪器、消防器材、照明器具、应急救援器材等设备设施的; 5.未配置符合规定数量且合格有效的空气呼吸器等个人防护用品或员工不能熟练、正确佩戴的; 6.未在特殊作业前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的风险进行辨识或未制定、落实并按规定确认各项防范措施的;

重点危险场所安全管理办法(新编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重点危险场所安全管理办法(新 编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重点危险场所安全管理办法(新编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为加强对重点危险场所安全管理,杜绝群体伤害事故的发生,根据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和重点危险场所安全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作业区对所辖范围内重点危险场所(区域)的控制和管理。 第三条术语、定义 重点危险场所:指在长期的安全管理实践中,公认属于高风险的场所(区域或设施)。作业时人员众多,发生事故的潜在的危险性较大并较难控制。这些设施或场所一旦管理不善易导致伤亡或多人伤害的事故。主要包括: 1、可能存在爆炸危险的场所。 2、可能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导致多人伤害的场所;

3、可能发生大量有毒有害介质产生及泄漏的生产单元、设施或场所。 4、其它可能造成多人伤害的生产单元、设备设施或场所。 第二章重点危险场所的确定 第三条重点危险场所由公司安全环保处提出,会同相关作业区和管理科室评审确定,安全环保处备案,列入该办法《重点危险场所明细表》。 第四条由于重大隐患得到整改或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采用后消除的重点危险场所,分公司要及时申报删减,安全环保处修改制度。 第五条由于工艺改变、新增设备及岗位出现新的重点危险场所,分公司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报安全环保处备案,纳入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三章重点危险场所的通用管理要求与标准 第十一条安全环保处应定期组织对重点危险场所受控情况进行安全评价,监督、检查重点危险场所所在作业区对重点危险场所的管理情况;组织审定公司重点控制的危险场所并更新《重点危险场

某区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长效机制(正式版)

某区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某区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第一章安全生产基本条件 第一条主要行政许可 (一)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二)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意见、消防验收合格意见或备案证明; (三)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 (四)特种设备及仪器仪表定期检测合格证; 第二条从业人员条件 (一)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取得安全资(合)格证书。 (二)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后上岗作业。其它从业人员按规定须经相关培训、持证上岗作业的, 必须持证上岗。 (三)新职工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并考核合格。从业人员在本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前, 应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教育并考核合格。企业在实施新工艺、

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 应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教育并考核合格。 第三条现场设施设备 (一)企业的总平面布局、厂区内设施设备布局等, 应符合《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等标准要求(由于标准修订引起的安全距离不足, 能够整改的, 整改到位;不能整改的, 应制定防范措施, 加强管理)。 (二)电气设备、照明等均为粉尘防爆型。 (三)关键设备安装防爆泄压装置。 第四条安全生产管理 (一)相关行业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达标并运行。 (二)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责任共担制度, 对直接责任人、监护人、班组长、工段长、车间主任、安全科室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实行责任追究。 (三)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四)建立并落实安全工资制度, 粉尘岗位安全生产工资不得低于工资总额的30%。 第二章安全生产保障措施 第五条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警戒带、危险信息告知、安全须知、

重点危险场所安全管理办法

重点危险场所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为加强对重点危险场所安全管理,杜绝群体伤害事故得发生,根据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与重点危险场所安全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作业区对所辖范围内重点危险场所(区域)得控制与管理。 第三条术语、定义 重点危险场所:指在长期得安全管理实践中,公认属于高风险得场所(区域或设施)。作业时人员众多,发生事故得潜在得危险性较大并较难控制。这些设施或场所一旦管理不善易导致伤亡或多人伤害得事故。主要包括: 1、可能存在爆炸危险得场所。 2、可能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导致多人伤害得场所; 3、可能发生大量有毒有害介质产生及泄漏得生产单元、设施或场所。 4、其它可能造成多人伤害得生产单元、设备设施或场所。 第二章重点危险场所得确定 第三条重点危险场所由公司安全环保处提出,会同相关作业区与管理科室评审确定,安全环保处备案,列入该办法《重点危险场所明细表》。 第四条由于重大隐患得到整改或新技术、新工艺、新材

料得采用后消除得重点危险场所,分公司要及时申报删减,安全环保处修改制度。 第五条由于工艺改变、新增设备及岗位出现新得重点危险场所,分公司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报安全环保处备案,纳入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三章重点危险场所得通用管理要求与标准 第十一条安全环保处应定期组织对重点危险场所受控情况进行安全评价,监督、检查重点危险场所所在作业区对重点危险场所得管理情况;组织审定公司重点控制得危险场所并更新《重点危险场所明细表》;监督重点危险场所重大隐患按要求整改。各作业区确定本单位其它需重点控制得危险场所单独建立台账,制定作业区对危险场所得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生产设备处及时论证危险场所重大安全隐患治理项目得立项并组织实施,持续改善危险场所得安全生产条件。 第十三条人事企管处组织危险场所作业人员相关资质得培训取证。 第十三条相关专业科室按照“安全第一,生产第二”得原则组织生产、设备、能源等专业管理制度得落实,及时组织设备消缺,按规定组织特种设备、防雷设施得检测检验。 第十三条重点危险场所所在作业区就是安全管理得责任主体,负责办法得贯彻落实及相关方得安全告知;按照相关制

《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之欧阳家百创编

《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 欧阳家百(2021.03.07)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危险等级划分 第三章危险场所的技术安全 第四章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 第五章罚则 第六章附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局、总公司: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现颁发《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请认真贯彻实施,注意总结经验,并将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告我部。 附:一、爆炸危险场所等级划分原则(略) 二、爆炸危险场所等级划分表(略) 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爆炸危险场所是指存在由于爆炸性混合物出现造成爆炸事故危险而必须对其生产、使用、储存和装卸采取预防措施的场所。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有爆炸危险场所的企业。 个体经济组织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爆炸危险场所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危险等级划分 第五条爆炸危险场所划分为特别危险场所、高度危险场所和一般危险场所三个等级(划分原则见附件一)。 第六条特别危险场所是指物质的性质特别危险,储存的数量特别大,工艺条件特殊,一旦发生爆炸事故将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严重的人员伤亡,危害极大的危险场所。 第七条高度危险场所是指物质的危险性较大,储存的数量较大,工艺条件较为特殊,一旦发生爆炸事故将会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较为严重的人员伤亡,具有一定危害的危险场所。 第八条一般危险场所是指物质的危险性较小,储存的数量较少,工艺条件一般,即使发生爆炸事故,所造成的危害较小的场所。 第九条在划分危险场所等级时,对周围环境条件较差或发生过重大事故的危险场所应提高一个危险等级。 第十条爆炸危险场所等级的划分,由企业(依照附件二的各项内容)划定等级后,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报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危险场所的技术安全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安全管理要点提示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安全管理要点提示 本提示适用于具有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企业,包括粮食加工及储运、饲料加工、木材加工、轻金属粉末加工、煤炭储运、煤粉加工及使用、纺织、硫磺制粉、粉末静电喷涂等企业,不包括矿山、烟花爆竹和火药制造企业。 基础管理 1、具有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应符合本提示要求。不符合本提示的现有企业,要限期整改,到期仍不符合的,要停产整顿。 2、企业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将预防粉尘爆炸工作列为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粉尘防爆管理体系,强化安全和防火防爆机构。 3、企业是本单位各类危险源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4、企业必须定期对本单位的危险程度进行危险识别,定期进行评估。 5、企业必须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6、企业必须依法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奖惩要求,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 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六个层面: (1)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2)领导班子其他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3)中层部门(各管理科室、车间、分公司等)和部门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4)班组和班组长的安全生产责任; (5)具体岗位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6)各类专项工作负责部门和人员的专项安全生产责任。 7、企业应当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安全生产档案、原始记录和台账应按规定如实填写,按期限保存备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当包括: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3)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4)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修制度; (5)具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制度;(6)粉尘检测、监控管理制度; (7)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8)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八大特殊作业标准考试试卷

八大特殊作业标准考试试 卷 Prepared on 24 November 2020

湖北吉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八大特殊作业培训考试试题 考试时间:姓名:分数: 一、填空题(共计50分,每空2分) 1、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分钟,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分钟,应重新取样分析。特殊动火作业期间还应随时进行监测。 2、应对检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各种工器具进行检查;、电气工器具应配有。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 3、在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必要时作业人员应拴带。 4、在受限空间内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作业或进行 作业时,应配备漏电保护器。在潮湿容器中,作业人员应站在上,同时保证金属容器接地可靠。 5、按照《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2-2008)规定:、、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6、吊装质量大于等于t的重物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 7、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m,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 8、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m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9、设备检修前,设备使用单位应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

10、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应按规定正确穿戴,安全管理部门应该进行现场、。 11、受限空间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电压应小于等于V。 12、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时,作业人员应、工作鞋;距作业地点30m内不得有动火作业。 13、生产车间(分厂)应预先绘制,对盲板进行,并设专人负责监护。 14、难度大、劳动强度大、时间长的受限空间作业应采取作业。 二、判断题(共计20分,每题2分) 1、杆塔施工中可以用临时拉线过夜。() 2、作业前,必须将作业的受限空间与其他空间、管道等进行可靠隔离。并视空间情况进行清理、清洗、置换、通风等,可能存在有机物的受限空间,必须检测硫化氢、甲烷、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气体浓度。() 3、受限空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操作票使用管理规定》。作业前,工作负责人必须进行危害识别,根据危害程度,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并在开工前对全部工作人员交底,检查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后,方可开工。() 4、视工作需要,可以在同一管道上同时进行两处盲板抽堵作业() 5、高处作业时,安全带应低挂高用,系安全带后应检查扣环是否扣牢。() 6、根据动土作业施工现场工作实际需要,指挥人员可以在坑、槽、井、沟上端边沿上站立、行走。()

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

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 (1995年1月22日颁布、实施劳部发〔1995〕56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爆炸危险场所是指存在由于爆炸性混合物出现造成爆炸事故危险而必须对其生产、使用、储存和装卸采取预防措施的场所。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有爆炸危险场所的企业。 个体经济组织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爆炸危险场所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危险等级划分 第五条爆炸危险场所划分为特别危险场所、高度危险场所和一般危险场所三个等级(划分原则见附件一)。 第六条特别危险场所是指物质的性质特别危险,储存的数量特别大,工艺条件特殊,一旦发生爆炸事故将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严重的人员伤亡,危害极大的危险场所。 第七条高度危险场所是指物质的危险性较大,储存的数量较多,工艺条件较为特殊,一旦发生爆炸事故将会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较为严重的人员伤亡,具有一定危害的危险场所。 第八条一般危险场所是指物质的危险性较小,储存的数量较少,工艺条件一般,即使发生爆炸事故,所造成的危害较小的场所。 第九条在划分危险场等级时,对周围环境条件较差或发生过重大事故的危险场所应提高一个危险等级。 第十条di 爆炸危险场所等级的划分,由企业(依照附件二的各项内容)划定等级后,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报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危险场所的技术安全 第十一条有爆炸危险的生产过程,应选择物质危险性较小、工艺较缓和、较为成熟的工艺路线。 第十二条生产装置应有完善的生产工艺控制手段,设置具有可靠的温度、压力、流量、液面等工艺参数的控制仪表,对工艺参数控制要求严格的应设双系列控制仪表,并尽可能提高其自动化程度;在工艺布置时应尽量避免或缩短操作人员处于危险场所内的操作时间;对特殊生产工艺应有特殊的工艺控制手段。 第十三条生产厂房、设备、储罐、仓库、装卸设施应远离各种引爆源和生活、办公区;应布置在全年最小频率风的上风向;厂房的朝向应有利于爆炸危险气体的散发;厂房应有足够的泄压面积和必要的安全通道;对散发比空气重的有爆炸危险气体的场所地面应有不引爆措施;设备、设施的安全间距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生产厂房内的爆炸危险物料必须限量,储罐、仓库的储存量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生产过程必须有可靠的供电、供气(汽)、供水等公用工程系统。对特别危险场所应设置双电源供电或备用电源,对重要的控制仪表应设置不间断电源(UPS)。特别危险场所和高度危险场所应设置排除险情的装置。 第十五条生产设备、储罐和管道的材质、压力等级、制造工艺、焊接质量、检验要求必须执行国家有关规程;其安装必须有良好的密闭性能。对压力管线要有防止高低压窜气、窜液措施。 第十六条爆炸危险场所必须有良好的通风设施,以防止有爆炸危险气体的积聚。生产装置尽可能采用

动火动土等八大特殊操作安全作业票证管理制度

动火、动土等八大特殊操作安全作业 (票)证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特殊操作安全管理工作,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文件及标准要求,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情况,特制订《动火、动土等八大特殊操作安全作业(票)证管理规定》。 动火作业安全规定 一、动火作业基本定义 在“禁烟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的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二、动火作业级别划分 凡在“禁烟区”进行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证”。动火作业分为特级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 特级动火作业 ㈠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槽、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级动火作业管理。(如:带有可燃物动火、煤气装置上动火、焦油储槽、焦油管道上动火、

粗苯储槽、粗苯管道上动火、洗脱苯单元动火等) 一级动火作业 ㈠煤气净化车间冷鼓工段、粗苯工段、油库区、硫铵、 脱硫工段和机电动力车间锅炉房。 ㈡厂区所有煤气管道和煤气设备区域 ㈢炼焦车间焦炉地下室和交换机区域 ㈣35 KV变电站、10KV变电站及周围区域 二级动火作业 禁烟区域内除上述规定特级、一级动火区和固定动火区外,其它均为二级动火区域 三、“动火证”申办程序 ㈠特级动火审批除按一级动火办理手续外,还需要由动火单位提出施工方案及安全保障措施,经生产技术部、机电部、安全环保部会审方案,报总经理批准,签发动火证后方可作业。 ㈡一级动火证由动火单位指定专人提出申请,经被动 火单位领导审核,生产部、机电部、安全环保部复核, 总经理批准签发(特殊情况下,总经理可授权生产生 产副总批准签发)。 ㈢二级动火证由生产车间工段长提出申请,车间主任 审核,生产副总经理批准签发(特殊情况下,生产副

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

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 1995年1月22日劳动部以劳部发[1995]56号文颁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爆炸危险场所是指存在由于爆炸性混合物出现造成爆炸事故危险而必须对其生产、使用、储存和装卸采取预防措施的场所。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有爆炸危险场所的企业。 个体经济组织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爆炸危险场所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危险等级划分 第五条爆炸危险场所划分为特别危险场所、高度危险场所和一般危险场所三个等级(划分原则见附件一)。 第六条特别危险场所是指物质的性质特别危险,储存的数量特别大,工艺条件特殊,一旦发生爆炸事故将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严重的人员伤亡,危害极大的危险场所。 第七条高度危险场所是指物质的危险性较大,储存的数量较大,工艺条件较为特殊,一旦发生爆炸事故将会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较为严重的人员伤亡,具有一定危害的危险场所。 第八条一般危险场所是指物质的危险性较小,储存的数量较少,工艺条件一般,即使发生爆炸事故,所造成的危害较小的场所。 第九条在划分危险场所等级时,对周围环境条件较差或发生过重大事故的危险场所应提高一个危险等级。 第十条爆炸危险场所等级的划分,由企业(依照附件二的各项内容)划定等级后,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报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危险场所的技术安全 第十一条有爆炸危险的生产过程,应选择物质危险性较小、工艺较缓和、较为成熟的工艺路线。 第十二条生产装置应有完善的生产工艺控制手段,设置具有可靠的温度、压力、流量、

《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

《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危险等级划分 第三章危险场所的技术安全 第四章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 第五章罚则 第六章附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局、总公司: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现颁发《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请认真贯彻实施,注意总结经验,并将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告我部。 附:一、爆炸危险场所等级划分原则(略) 二、爆炸危险场所等级划分表(略) 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爆炸危险场所是指存在由于爆炸性混合物出现造成爆炸事故危险而必须对其生产、使用、储存和装卸采取预防措施的场所。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有爆炸危险场所的企业。 个体经济组织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爆炸危险场所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危险等级划分 第五条爆炸危险场所划分为特别危险场所、高度危险场所和一般危险场所三个等级(划分原则见附件一)。 第六条特别危险场所是指物质的性质特别危险,储存的数量特别大,工艺条件特殊,一旦发生爆炸事故将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严重的人员伤亡,危害极大的危险场所。 第七条高度危险场所是指物质的危险性较大,储存的数量较大,工艺条件较为特殊,一旦发生爆炸事故将会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较为严重的人员伤亡,具有一定危害的危险场所。 第八条一般危险场所是指物质的危险性较小,储存的数量较少,工艺条件一般,即使发生爆炸事故,所造成的危害较小的场所。 第九条在划分危险场所等级时,对周围环境条件较差或发生过重大事故的危险场所应提高一个危险等级。 第十条爆炸危险场所等级的划分,由企业(依照附件二的各项内容)划定等级后,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报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危险场所的技术安全 第十一条有爆炸危险的生产过程,应选择物质危险性较小、工艺较缓和、较为成熟的工艺路线。 第十二条生产装置应有完善的生产工艺控制手段,设置具有可靠的温度、压力、流量、液面等工艺参数的控制仪表,对工艺参数控制要求严格的应设双系列控制仪表,并尽可能提高其自动化程度;在工艺布置时应尽量避免或缩短操作人员处于危险场所内的操作时间;对特殊生产工艺应有特殊的工艺控制手段。 第十三条生产厂房、设备、储罐、仓库、装卸设施应远离各种引爆源和生活、办公区;应布置在全年最小频率风的上风向;厂房的朝向应有利于爆炸危险气体的散发;厂房应有足够的泄压面积和必要的安全通道;对散发比空气重的有爆炸危险气体的场所地面应有不引爆措施;设备、设施的安全间距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生产厂房内的爆炸危险物料必须限量,储罐、仓库的储存量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罚则

八大特殊作业管理制度

河北纵横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下发有关作业票证制度的通知 (暂行) 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范我公司从业人员的安全行为,实现企业本质安全,根据上级安监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创建安全标准化的需要,制定了《吊装作业》、《动土作业》、《设备检修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火作业》、《高处作业》、《盲板抽堵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八大作业票证的制度,并对其进行分类管理,要求各单位认真执行。 一、由作业单位(作业区或工段)设备管理人员负责填写执行,厂和公司设备管理人员负责监察的作业票证管理制度有: 1、《吊装作业》票证管理制度 2、《动土作业》票证管理制度 3、《设备检修作业》票证管理制度 4、《临时用电作业》票证管理制度 二、由作业单位(作业区或工段)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填写执行,厂和公司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监察的作业票证管理制度有: 1、《动火作业》票证管理制度 2、《高处作业》票证管理制度 3、《盲板抽堵作业》票证管理制度 4、《有限空间作业》票证管理制度 河北纵横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28日

八大作业票管理制度 (一)吊装作业

1制定目的 为规范吊装管理,减少和避免吊装作业引起的作业伤害,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公司内的检维修及日常吊装作业(日常生产检修等频繁作业除外) 3吊装作业 在检维修过程中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4吊装作业的基本要求 4.1吊装机具 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吊装机具进行日检、月检、年检。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吊装机具,应进行检修处理,并保存检修档案。检查应符合GB 6067。 4.2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 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 4.3起吊重物 室外吊装重量大于20吨的物体或吊装高度高于5米以及危险区域的一般吊装作业必须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许可证》。许可证格式见附表一。厂房内吊物不足40吨重,对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作业条件特殊等情况下,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规定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许可证》。 4.4 风险管理 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经作业单位相关负责人审查,报公司生产安全部审核、工程设备部审批后方可实施,《吊装作业许可证》报工程设备部存档备查。 4.5起吊负荷 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5作业前的安全检查 5.1选择作业人员 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资质确认。 5.2落实安全措施 相关部门进行有关安全事项的研究和讨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 5.3检查作业器具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起重吊装机械和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使用汽车吊装机械,要确认安装有汽车防火罩。 5.4检查作业环境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警戒区域及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安全警戒标志应符合规定。 5.5确认天气状况 实施室外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在施工现场核实天气情况。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禁止安排吊装作业。 6作业中的安全检查 6.1确认人员职责 6.1.1吊装作业时应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应佩戴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GB2811的规定。 6.1.2应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GB 5082起重吊运指挥信号》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

易燃易爆场所安全管理规定(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易燃易爆场所安全管理规 定(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2447-22 易燃易爆场所安全管理规定(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 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 目的 为明确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的类别,加强防火防爆管理,确保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适用于海油碧路(南通)生物能源蛋白饲料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所属生产、使用和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 3 定义 3.1 火灾 指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 3.2 火灾危险场所 指在生产、使用、加工或储存过程中有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环境,或有固体可燃物质,并在可燃物质的数量上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场所。

3.3 爆炸危险场所 指在生产、使用、储存过程中有易燃易爆物质,并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且有爆炸危险的场所。 3.4 易燃易爆物品 以燃烧爆炸为主要特征的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固体和遇湿易燃物品以及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剂、毒害品、腐蚀品中的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 3.5 闪点 指可燃性液体表面上的蒸汽和空气的混合物与火接触而初次发生闪光时的温度。 3.6 爆炸极限 当可燃性气体、可燃液体或可燃性粉尘与空气混合并达到一定浓度时,遇到火源就会发生爆炸。这些可燃物质与空气所形成的爆炸混合物能够发生爆炸的浓度范围,叫做爆炸极限。通常用可燃物质在爆炸混合物中的体积百分比来表示,有时也用每立方米或每升混合物中含有可燃物质多少克来表示。

粉尘爆炸危险区管理制度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5081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粉尘爆炸危险区管理制度 详细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粉尘爆炸危险区管理制度详细版 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作业场所粉尘爆炸危险区的安全管理,预防粉尘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员工和财产的安全,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依据《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作业场所粉尘爆炸危险区的粉尘防爆安全管理。 3.职责 3.1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制定、修订、解释,安全主任审核,公司主要负责人核准、签

发。 3.2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依规范要求设置粉尘作业场所,保证本制度规定的安全投入,以及组织粉尘火灾爆炸事故应急救援,并向政府部门如实报告事故。 3.3安全主任负责组织编写,并监督本制度的落实,指导粉尘车间火灾爆炸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3.4车间主管负责落实本制度中相关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处置粉尘火灾爆炸事故。 3.5公司生产部负责依本制度规定和引用的相关规范,正确安装粉尘车间设备,敷设电气线路等,对相关安全设施及时检修,对规定的相关检测项目实施检测。 3.6粉尘作业岗位人员应遵守本岗位安全操作规

易燃易爆场所安全管理规定

行业资料:________ 易燃易爆场所安全管理规定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1 页共11 页

易燃易爆场所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明确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的类别,加强防火防爆管理,确保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海油碧路(南通)生物能源蛋白饲料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所属生产、使用和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 3定义 3.1火灾 指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 3.2火灾危险场所 指在生产、使用、加工或储存过程中有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环境,或有固体可燃物质,并在可燃物质的数量上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场所。 3.3爆炸危险场所 指在生产、使用、储存过程中有易燃易爆物质,并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且有爆炸危险的场所。 3.4易燃易爆物品 以燃烧爆炸为主要特征的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固体和遇湿易燃物品以及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剂、毒害品、腐蚀品中的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 3.5闪点 指可燃性液体表面上的蒸汽和空气的混合物与火接触而初次发生 第 2 页共 11 页

闪光时的温度。 3.6爆炸极限 当可燃性气体、可燃液体或可燃性粉尘与空气混合并达到一定浓度时,遇到火源就会发生爆炸。这些可燃物质与空气所形成的爆炸混合物能够发生爆炸的浓度范围,叫做爆炸极限。通常用可燃物质在爆炸混合物中的体积百分比来表示,有时也用每立方米或每升混合物中含有可燃物质多少克来表示。 4职责 4.1涉及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的管理部门,应制定防范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4.2区域管理部门负责对员工防火防爆知识的培训。 4.3HSE部负责监督检查制度执行情况,查处违章违规行为。 5管理要求 5.1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 5.1.1分类原则 根据公司生产区域火灾爆炸危险的严重程度,将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化分为甲、乙、丙三个区域等级。 5.1.1.1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 1)甲类区域:对连续或长期装有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闪点低于或等于场所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的露天封闭工艺装置、开敞及局部开敞建筑物在离设备外壳3m(垂直和水平)以内的空间或外缘3m(垂直或水平)以内的空间。 2)乙类区域:在生产、使用、储存的正常情况下一般不能形成,但在异常情况下有可能形成爆炸混合物的场所或出现危险性介质的环 第 3 页共 11 页

特殊作业安全规范(八大危险作业)

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八大危险作业) 课程简介: 特殊作业安全规范是对生产企业在设备设施检、维修过程中涉及的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作业、临时用电、动土作业、断路作业等八项特殊作业的总称。它虽然以《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为制定依据,但其内容适用于所有企业和行业的安全管理。 本课程通过案例警示、事故分析等方式,重点对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的安全操作要领、特殊作业审批流程等内容进行深入浅出地详细解读,旨在提升参培人员对特殊作业的规范管理水平。 通过对企业风险管理隐患排查专题培训,进一步解读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的基本要求、现场隐患排查治理要点、安全生产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通过理论知识与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方式,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通过本次培训,可以进一步加强企业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对深入开展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不断提高企业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提升企业本质安全生产水平,对减少和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课程大纲: 第零章:课程简介 ——前言 ——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 ——案例 第一章:动火作业 第一节:动火计划的制定和批准 ——动火作业名词解释 ——动火作业相关程序 ——动火作业安全职责 ——工业动火安全管理标准 ——工业动火安全管理原则 ——工业动火等级划分

——动火计划的制定和批准 ——审批程序及权限 ——工业动火机具安全管理要求 ——动火作业隔离要求 ——动火作业气体测试要求 ——受限空间动火作业要求 ——高处动火作业要求 ——动火作业要求 ——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第二节:动火作业安全职责 ——设备及人员的要求和检查 ——电焊机要求 ——氧气瓶使用方法 ——乙炔瓶使用方法 第三节:现场标准化管理 ——隔离管理 ——应急管理 第四节:动火作业和工具离场 ——动火作业和工具离场 第二章:受限空间作业 第一节:背景案例介绍 ——有限空间作业事故案例 第二节:相关情况介绍 ——什么是有限空间? ——常见的有限空间有哪些? ——工贸企业的有限空间有哪些?——有限空间有哪些危害? ——典型有限空间作业危险有害因素分析——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职责 第三节:有限空间管理 ——企业应该怎么做? ——制度管理 ——作业管理 ——审批与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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