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某团体会员入会和管理办法

某团体会员入会和管理办法

某团体会员入会和管理办法
某团体会员入会和管理办法

团体会员入会和管理办法

为了更好地体现协会为会员单位服务的宗旨,充分发挥桥梁作用。根据协会章程,特制定会员入会和管理办法。

一、会员入会

1、凡承认拥护协会章程,江苏省内的网站以及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均可申请参加本协会。

2、入会由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从网站下载入会申请表和协会章程。

3、申请单位在认真阅读协会章程并填写申请表后加盖公章,连同网站简介递交协会秘书处。

4、经理事会讨论通过,提出审核批准意见后,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颁发会员证并收取费用。

二、会员收费

1、协会原则上每年在第一季度向会员收取会费,标准如下:

◆理事常务单位团体会员会费 10000元

◆理事单位团体会员会费 5000元

◆团体会员会费 2000元

◆个人会员会费 100元

2、会员单位确有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交付或减免会费,向协会提出书面申请后由理事会授权机构审批。

三、会员服务

1、协会在每年第一季度向会员单位进行服务需求调查,以会员的需求作为改进工作的目标,并保证会员单位获得直接或间接的服务。

2、协会会员在参加由协会组织、承办或与其他有关部门合办的各类活动时,享有优先参与权,并依照活动内容减免活动费用。

3、协会尽可能为会员提供帮助,为会员单位搭建互动平台,每年定期或按会员需求不定期走访会员单位。

为了更好地体现协会为会员单位服务的宗旨,充分发挥桥梁作用。根据协会章程,特制定会员入会和管理办法。

四、会员履行的义务:

1、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2、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

3、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4、按规定交纳会费;

5、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五、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六、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协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中国武术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中国武术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武术协的组织建设,强化项目管理,维护会员利益,保障武术事业健康有序的发展,依据民政部《社会团体管理条例》和《中国武术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武术协会会员制的宗旨是:建立规范科学的会员组织网络,增强协会的凝聚力,团结全国的武术工作者和爱好者踊跃参与武术活动,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进一步推动武术武术运动在我国的普及和开展。 第二章会员 第三条中国武术协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荣誉会员。 第四条单位会员按工作性质分为区域性、专业性两类。区域性单位会员包括在一定地域辖区内具有管理、协调、指导职能的区域性武术机构和组织;专业性单位会员包括各种在武术教学训练、武术技术技能和理论培训、武术研究与传播等方面具有专项武术机构和组织。 单位会员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基层单位会员。 (一)一级单位会员 指受国家及各省级体育主管部门直接领导或委托,承担武术管理和培养高水平武术人才任务的区域性或专业性武术机构与组织。 1、一级区域性单位会员 在省级辖区内具有管理、协调、指导职能的武术机构和组织,均可申请成为中国武术协会的一级区域性单位会员。这类会员组织主要包括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武术协会和组织。 2、一级专业性单位会员 下述专业武术协会和组织,均可申请成为中国武术协会的一级专业性单位会员。(1)各行业体协的武术协会和组织; (2)中国人民解放军(含武装警察部队)的武术协会和组织; (3)设有武术专业的高等院校武术协会和组织。 (二)二级单位会员 1、二级区域性单位会员 凡受地市级体育主管部门直接领导或委托,在本辖区内具有管理、协调、指导职能的武术机构和组织,均可申请成为中国武术协会的二级区域性单位会员。这类会员组织主要包括各地市级的武术协会和组织。 2、二级专业性单位会员 经省级行政管理部门或武术协会批准成立的专业武术机构、组织和普通高校武术协会均可申请成为中国武术协会的二级专业性单位会员。这类会员组织主要包括: (1)省级武术协会下属的单项拳种研究会等武术组织(要求注册人员在100人以上); (2)经省级民政部门登记的各武术社团(要求注册人数在1000人以上);(3)普通高等院校的武术协会(要求注册人数在100人以上); (4)经省级体育行政管理部门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武术院、馆、校、俱乐部、培训中心等武术组织(要求常训人员在200人以上);

会员管理办法

会员管理与服务办法 河北省家政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经河北省民政厅登记注册设立的行业管理组织,成立于2012年,是由河北省行政区域内大、中型家政企业、职业培训机构、专家学者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协会的宗旨是:维护会员单位合法权益;开展对家政行业发展方向的研究;组织行业经验交流;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发挥联系政府和企业的桥梁、纽带作用;促进全省家政行业健康、协调发展。 总则 会员是协会开展工作的基础,也是衡量协会影响力的重要标志。为使协会会员发展和管理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根据协会《章程》和办会指导思想,协会在新一届领导的统筹规划下,决定调整工作重心,提高协会的专业化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会员工作的管理,进一步增强协会的凝聚力、吸引力和影响力。经过征询现有会员企业和行业内企业意见,在集思广益的基础上,提出了《会员管理与服务办法》供参照执行。 第一章会员管理办法 为了做好会员的组织和发展管理工作,根据协会《章程》,对申请加入协会会员的企业,要按照入会条件和《会员管理与服务办法》有关条款办理手续并遵照执行,会员管理办法介绍如下:

一、申请会员条件与申报程序 (一)申请会员条件: 1、会员单位:凡承认和拥护协会《章程》并自愿履行会员权力和义务,按时缴纳会费,在河北省辖区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注册登记的法人企业、社团、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均可申请成为我会会员。 2、理事单位:在家政行业内有一定经济实力和影响力的企业、社团、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上,成立时间在3年以上的,可申请成为理事单位。 3、常务理事单位:入会满3年,并且注册资本在300万元以上,成立时间在5年以上,在所在地市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企业,经会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可申请成为常务理事单位。 4、副会长单位:入会满5年,并且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上,成立时间在5年以上,在所在地市为龙头企业或标杆企业,经会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可申请成为副会长单位。 (二)申请加入会员程序: 1、按要求填写《河北省家政行业协会入会申请表》3份,并 加盖单位公章;提供单位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复印件1份,公司简介1份,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并加盖公章。 2、副会长单位需要提交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4份、负责人 身份证复印件1张、社会各类荣誉证书复印件1份。 3、申请入会的单位可以登陆“河北家政网”下载相关表格,

联谊会会员管理办法

中国和田玉联谊会 会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和田玉联谊会(以下简称“本会”)的会员管理,更好地开展会员活动,向广大会员提供有效的服务,根据《中国和田玉联谊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凡承认本会章程,在本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从事和田玉原料勘探开采、加工、批发、零售、收藏、教学科研,检测鉴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申请成为本会会员。 第三条会员组成 本会会员分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名誉会员: (一)单位会员:凡具有法人资格,承认本会章程,在本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从事和田玉原料勘探开采、加工、批发、零售、收藏、检测鉴定企、事业单位均可申请入会。 (二)个人会员:凡承认本会章程,从事和田玉原料开采、加工、收藏、批发、零售的个人及工艺美术大师均可申请入会。 (三)名誉会员:凡对本协会有重要贡献,有声誉的国内外单位、专家、学者,经会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可授予名誉会员或名誉单位会员称号。 第四条会员入会程序: (一)通过 www.和田玉交易中心.com网站进行会员注册,或通过深圳市亚克西和田玉交易中心客户服务部注册,如实填写备案资料,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本会进行情况核实。 (三)由理事会讨论通过。

(四)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牌)。 (五)被接纳入会的会员,在接到入会通知书的十五天内,缴纳本年度的会费600元。 (六)本会秘书处向被接纳的会员颁发统一编号的VIP会员卡。 第五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本会内的选举权、被选举权与表决权。 (二)获得本会提供的活动信息、参与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三)获得在深圳市亚克西和田玉交易中心进行原料销售和采购权。 (四)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五)对本会工作的建议、批评和监督权。 (六)自由退会权 第六条会员履行以下义务 (一)自学遵守国家法律; (二)遵守本会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服从联谊会的相关管理; (三)执行本会的决定; (四)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维护本会的形象; (五)不得以本会会员身份从事任何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六)按时交纳会费。 第七条会籍管理 (一)本会会员会籍统一由秘书处(深圳市亚克西和田玉交易中心客户服务部)管理。 (二)会员的发展工作随时进行。

会员管理制度

黑龙江省小微企业商会 商会会员管理制度 《黑龙江省小微企业商会商会管理制度》包含《会员登记管理制度》、《会员身份识别制度》、《会员准入管理制度》。 一、会员登记管理制度 1、为了加强商会会员入会资格审查,提高会员信息的可靠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全面性,特制定此制度; 2、所有入会单位及个人,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并盖章、签字确认报送商会,经商会会议研究、审查后同意,方可进入领导批准环节,经批准的会员即为本商会注册正式会员; 3、正式会员身份确认后,必须进行建档备案,已备以后检查; 4、会员登记时用《会员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商会备案,一份返回会员单位,以证实其会员的有效身份; 5、会员申请完成后要填写《会员登记表》,其信息必须真实,并进行统一集中的记入《会员单位登记表》里,进行统一造册管理,以方便对会员在册数量和行业分布、在职人数、注册资本金及会员单位名称的简要信息的了解; 6、申请加入会员的资格初审时要认真、客观、细心,以控制不符合要求的会员入会,影响商会声誉和形象; 7、会员登记信息一年一更新,以便商会能够了解到会

员更新的信息; 8、商会工作人员要对会员登记信息进行保密,不得泄露会员单位的商业机密; 9、商会对会员单位实行“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退会的会员登记信息另建档管理一年; 10、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为行政后勤部,从2014年*月*日开始执行。 二、会员身份识别制度 一、为了加强商会会员身份识别与监督管理,特制定此制度; 二、《商会会员身份识别制度》是商会对会员身份识别并进行管理的制度,只适应用于本届商会全体会员; 三、商会对申请会员单位的相关企业审查后,批准其为本商会会员,任期一年并发放《会员证》以便对其会员身份进行识别; 四、《商会会员证》使用须知: 1、《商会会员证》简称《会员证》; 2、本商会《会员证》只作为商会会员身份证明,不作它用; 3、商会任何会员不得用《会员证》身份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商会声誉的活动;

商会会员管理办法

***商会会员及会费管理办法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商会(以下简称本商会)会员管理,强化商会组织建设,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社会团体管理 条例》和《内蒙古河北商会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商会实行会员制管理。会员制的目标是:及时宣传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会员搭建凝聚乡情、共同发展的平 台,建立规范科学的会员组织网络和高效快捷的信息传递系 统,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提高商会的服 务质量和水平,促进蒙冀两地经济建设繁荣发展。 第三条本商会秘书处负责会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会员 第四条凡拥护本商会章程,执行本商会决议,自愿履行会员义务的河北籍企业及个人,均可申请加入本商会。 第五条本商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个人会员。 (一)单位会员:具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和良好业绩,具有独 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个人会员:在所从事的行业及领域内具有一定成就和影响 力的企业家、个体工商户或个人。

第六条单位会员入会程序: (一)申请单位向商会提出申请; (二)填写《内蒙古河北商会单位会员入会申请表》; (三)企业提供当地工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企业简介; (四)单位会员入会须通过常务副会长以上会议审核通过后可入会。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后颁发会员证书。 第七条个人会员入会程序: (一)个人向商会提出申请; (二)填写《***商会会员管理办法入会申请表》; (三)提供近期正面免冠照片(一寸或二寸)二张; (四)副会长以下人员入会须经分管组织与队伍建设的常务副会长审核批准后可以入会;副会长及以上人员入会,须 通过常务副会长以上会议审核通过,进行为期七日的公 示后方可会; (五)获得入会资格并交纳会费后颁发会员证书。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批准入会: (一)被剥夺政治权利,刑罚执行未终了的个人;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三)处于破产整顿期间的企业;

联盟会员管理办法

有色金属工业环境保护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联盟会员管理办法 为加强有色金属工业环境保护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简称“联盟”)会员单位的管理,加强联盟组织建设,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政策和《有色金属工业环境保护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章程》,结合本行业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联盟实行会员制管理。会员制的宗旨是:建立规范科学的会员组织网络,通过及时宣传贯彻有关的法律、法规,快速传递行业信息,提高联盟会员单位在行业中的地位,增强相互间的凝聚力,推动和保障我国有色金属工业环境保护产业的发展。 第二条会员单位分为:理事长单位、理事单位。 第三条联盟秘书处负责联盟会员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凡拥护联盟章程,执行联盟决议,自愿履行会员单位的义务,从事有色金属工业环境保护行业及及相关领域的、并在本行业、本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的企业、高校和研究院所,均可申请加入联盟。 第五条联盟会员入会的基本条件: 1、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和研究院所等; 2、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和良好业绩; 3、相关单位应在本领域中有一定的代表性。 第六条加入联盟程序:

1、拟入会的单位向联盟提出申请; 2、填写《有色金属工业环境保护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会员登记表》; 3、提供本单位的简介; 4、秘书处审核后报联盟理事会通过; 5、经批准后颁发会员证书。 第七条会员单位的权利: 1、有选举权、表决权和被选举权; 2、有权参与联盟的管理; 3、对协会工作有建议权、监督权和批评权; 4、有联名提案权; 5、参加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优先享用联盟提供的各项咨询服务; 6、有申请退会的自由; 7、其他按章程应享有的权利; 8、一般情况下不接纳个人会员。 第八条联盟会员单位的义务: 1、遵守联盟章程,执行本联盟决议,维护行业的共同利益; 2、积极支持并参加联盟组织的各项活动,完成联盟委托的工作和任务,按要求及时提供联盟所需的各类信息、资料、报表; 3、对本行业的发展和联盟工作提供合理化建议; 4、按规定缴纳联盟会费; 5、其他按章程应履行的义务。

工会会员会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会会员会籍管理工作,增强会员意识,保障会员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会会员会籍是指工会会员资格,是职工履行入会 手续后工会组织确认其为工会会员的依据。 第三条工会会员会籍管理,随劳动(工作)关系流动而变动,会员劳动(工作)关系在哪里,会籍就在哪里,实行一次入会、动态接转。 第二章会籍取得与管理 第四条凡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或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承认《中国工会章程》,都可以加入工会为会员。 第五条职工加入工会,由其本人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及通 过互联网等渠道提出申请,填写《中华全国总工会入会申请书》和《工会会员登记表》,经基层工会审核批准,即为中华全国总工会会员,发给《中华全国总工会会员证》(以下简称“会员证”),享有会员权利,履行会员义务。工会会员卡(以下简称“会员卡”)也可以作为会员身份凭证。

第六条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职工,按照属地和行业就近原则,可以向上级工会提出入会申请,在上级工会的帮助指导下加入工会。用人单位建立工会后,应及时办理会员会籍接转手续。 第七条非全日制等形式灵活就业的职工,可以申请加入所在单位工会,也可以申请加入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村(社区)工会和区域(行业)工会联合会等。会员会籍由上述工会管理。 第八条农民工输出地工会开展入会宣传,启发农民工入会意识;输入地工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广泛吸收农民工加入工会。农民工会员变更用人单位时,应及时办理会员会籍接转手续,不需重复入会。 第九条劳务派遣工可以在劳务派遣单位加入工会,也可以在用工单位加入工会。劳务派遣单位没有建立工会的,劳务派遣工在用工单位加入工会。在劳务派遣工会员接受派遣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工会可以与用工单位工会签订委托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对会员组织活动、权益维护等方面的责任与义务。加入劳务派遣单位工会(含委托用工单位管理)的会员,其会籍由劳务派遣单位工会管理。加入用工单位工会的会员会籍由用工单位工会管理。 第十条基层工会可以通过举行入会仪式、集体发放会员证或会员卡等形式,增强会员意识。 第十一条基层工会应建立会员档案,实行会员实名制,动态管理会员信息,保障会员信息安全。

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精心整理 嘉禾县志愿者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 第四条(一)参加本协会提供的培训; (二)参加协会组织的志愿服务,以及协会组织的其它活动; (三)要求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志愿者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可以请求志愿者组织的帮助解决;

(四)享有本会内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五)优先获得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服务; (六)对本协会的所有工作享有监督、建议、批评的权利;(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五条 (八)开展志愿服务时应当按要求统一着装或佩戴统一的标志; 注册与管理 第六条??入会条件

(一)年龄在18-60周岁; (二)遵纪守法,认同协会理念,遵守协会的规章制度,有爱心,并乐于奉献,热心公益事业,自愿参加社会公益服务并有意长期为公益事业服务; (三)具备相应的志愿者知识和志愿服务技能。 第七条 (二),第八条 (二)会费主要用于协会内部联谊交流活动、日常管理工作、志愿者统一标识的制作等;(三)会费由协会财务管理部门具体管理; (四)志愿者退会,会费不退。 第九条??工作牌、会服与会徽

(一)所有正式注册志愿者均可领取会服、志愿者工作牌、会徽,均不需另外交纳费用,从会费中开支; (二)工作牌、会服与会徽是志愿者身份的象征,由志愿者在从事志愿服务时佩戴,非志愿服务时间建议不得穿戴; (三)会员退会,工作牌(经协会盖章注销)、会服、会徽经本人申请可由本人保存留 “活动记录表 (二)1分, (四)协会管理人员,会长、秘书长、理事长、理事及其它由协会安排的管理工作人员日常管理工作不另行加分; (五)活动项目策划及筹备工作,按策划、筹备时间长短及活动难度大小,一次性记2-10分,由理事会商讨决定;

2019民建入会申请(附最版会员简历表)

入会申请书 敬爱的中国民主建国会: 我志愿加入中国民主建国会,愿意为实现中国民主建国会的政治纲领和任务做出自己最大的贡献。 通过对民建会章、会史的学习,我认识到,中国民主建国会是主要由经济界人士组成的、具有政治联盟特点的、致力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政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的参政党。1945年12月16日,民建在重庆成立,成员主要是爱国的民族工商业者和有联系的知识分子,发起人有黄炎培、胡厥文、章乃器、施复亮、孙起孟等。民建成立后,积极参加新民主主义革命斗争。1948年,民建响应中国共产党5月1 日关于召开政治协商会议、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的号召,派代表赴解放区参加筹备工作。1949年9月民建代表出席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参与制订《共同纲领》,选举中央人民政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作出了贡献。新中国成立后,民建确定了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路线,参加人民政权和人民政协工作,为巩固人民民主专政,恢复和发展经济,特别是实现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转变,积极配合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确立社会主义制度,发

挥了重要的作用。进入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新的时期以来,民建各级组织和广大成员努力弘扬民主、团结、创新、奉献的精神,坚定不移地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坚持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积极履行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职能,在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过程中,发挥了越来越显著的作用。 在长期实践中,民建形成了坚持爱国主义,致力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坚持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与中国共产党亲密合作;坚持遵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认真履行参政党职能;坚持与经济界的紧密联系,努力发挥会的特色;坚持与时俱进,在自我教育中不断提高会的素质等优良传统。 60多年的实践证明,民建是与中国共产党风雨同舟、荣辱与共的亲密友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重要力量。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新时期,民建一定会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为社会主义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作为一名企业管理者,我非常希望加入中国民主建国会,成

团体会员入会和管理办法

团体会员入会和管理办法【大】【中】【小】【关闭窗口】2009-3-3 发布日期: 为了更好地体现协会为会员单位服务的宗旨,充分发挥桥梁作用。根据协会章程,特制定会员入会和管理办法。 一、会员入会 1、凡承认拥护协会章程,江苏省内的网站以及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均可申请参加本协会。 2、入会由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从网站下载入会申请表和协会章程。 3、申请单位在认真阅读协会章程并填写申请表后加盖公章,连同网站简介递交协会秘书处。 4、经理事会讨论通过,提出审核批准意见后,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颁发会员证并收取费用。 二、会员收费 1、协会原则上每年在第一季度向会员收取会费,标准如下: ◆理事常务单位团体会员会费 10000元 ◆理事单位团体会员会费 5000元 ◆团体会员会费 2000元 ◆个人会员会费 100元 2、会员单位确有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交付或减免会费,向协会提出书面申请后由理事会授权机构审批。 三、会员服务 1、协会在每年第一季度向会员单位进行服务需求调查,以会员的需求作为改进工作的目标,并保证会员单位获得直接或间接的服务。 2、协会会员在参加由协会组织、承办或与其他有关部门合办的各类活动时,享有优先参与权,并依照活动内容减免活动费用。 3、协会尽可能为会员提供帮助,为会员单位搭建互动平台,每年定期或按会员需求不定期走访会员单位。 为了更好地体现协会为会员单位服务的宗旨,充分发挥桥梁作用。根据协会章程,特制定会员入会和管理办法。 四、会员履行的义务: 1、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2、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 3、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4、按规定交纳会费; 、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5 五、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六、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协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团体会员管理办法

深圳市龙岗区义务工作者联合会 团体会员管理办法 (试行) 为了进一步发展基层义工组织,加强对基层团体会员服务组织的规范化管理,根据《深圳市义工服务条例》及《深圳市龙岗区义务工联合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一、团体会员条件 1、区义工联团体会员,是指拥有30名以上本单位员工志愿参与义工工作、承认本会章程、履行申请登记手续、经区义工联秘书处考察审核同意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区群众组织。 2、团体会员中的成员,是指年龄在14周岁以上,志愿从事义务工作,承认义工联合会章程,履行入会手续,并接受入会辅导者。 二、团体会员入会登记手续 团体会员入会登记手续分为团体会员单位入会登记手续和团体会员中的个人入会登记手续。 (一)团体会员单位入会登记手续 1、申请登记团体会员的单位,应填写区义工联秘书处统一印制的《深圳市龙岗区义务工作者联合会团体会员登记表》(以下简称“团体会员登记表”)一式两份。 2、《团体会员登记表》需申请单位的领导签字同意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上报给所申请注册的义工组织。 3、根据本单位的工作性质、特色,结合计划开展义工服务项目向所注册的义工组织递交具有本单位特色的团队发展规划。 4、相应的各级义工组织对申请单位进行考察。考察程序为:区义工联团体会员部工作人员与申请单位领导座谈,听取申请单位的近期义工服务工作计划。经考察后,符合本会章程和本管理办法规定的,由区义工联秘书处予以批准。 5、经区义工联秘书处批准成立的团体会员,其《团体会员登记表》一份留存本单位,一份交区义工联秘书处存档。 (二)团体会员的个人成员入会登记手续。 1、团体会员的个人成员入会,也须先在龙岗义工网上进行注册登记,其申请注册办法与个人义工申请办法相同,

团体会员管理办法.doc

团体会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根据《河南省企业联合会、河南省企业家协会章程》规定,为加强团体会员的发展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团体会员分为协会团体会员、企业团体会员两种。 协会团体会员是指各全省性企业团体,省辖市和县企业团体、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及其它从事企业管理研究、传播、推广的有关经济团体; 企业团体会员是指各种所有制类型的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三条申请成为协会团体会员,需提供以下有关材料: 一、入会书面申请; 二、各级民政部门颁发的社团登记证书复印件; 三、填写河南省企联"团体会员登记表"一式两份。 第四条申请成为企业团体会员,需提交以下有关材料: 一、入会书面申请; 二、推荐单位意见(推荐单位是指已成为河南省企联团体会员的单位及河南省企联各部门);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填写河南省企联"企业团体会员登记表"一式两份。 第五条团体会员入会或退会审批程序: 一、会长办公会议委托河南省企联会员管理职能部门负责日常审批工作。 二、报会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各项工作报批工作,由会员工作部负责办理。 第六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会员权利: 一、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会员有权通过各级企业团体反映意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会员可以优先优惠参加河南省企联组织的各种活动、国内外会议以及赴国外考察访问; 四、会员可以免费获得或通过网络接收河南省企联的各种信息资料。 会员义务: 一、会员应积极参加河南省企联组织的活动和会议; 二、会员应认真履行河南省企联决议,承担委托的工作; 三、会员应按期交纳会费,连续两年未交会费者,按自动退会处理。 第七条会费 团体会员交纳会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有关团体会员管理的日常工作由会员工作部统一负责。 第九条本办法自二○○一年八月七日起执行。 第十条本办法由河南省企业联合会、河南省企业家协会负责解释。

会员管理办法

会员管理制度和服务范围 会员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会员资格 第三章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会员变更及资格终止 第五章会员的监督管理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广东省贵金属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平台上会员的规范化管理,保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易中心相关交易规则、业务规定和管理制度(以下统称“规则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交易中心实行会员制,以会员和客户为主体在交易中心平台上开展贵金属现货交易及贵金属现货电子交易业务(以下统称“贵金属交易业务”)。 本办法所称会员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交易中心的有关规定,经交易中心批准授予会员资格,在交易中心平台上开展贵金属交易业务或提供相关服务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第三条交易中心有权对会员实施监督管理。会员应当建立和完善管理体制,加强自律管理,防范业务风险。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会员及其从业人员。 第二章会员资格 第五条交易中心会员按职责功能划分,分别为综合类会员、经纪类会员、结算类会员、产业类会员及服务类会员。

(一)综合类会员,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交易中心的有关规定,经交易中心批准授予会员资格,可以在交易中心平台上从事或参与贵金属交易业务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二)经纪类会员,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交易中心的有关规定,经交易中心批准授予会员资格,可以在交易中心平台上开展与贵金属交易业务相关的受托经纪业务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三)结算类会员,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交易中心的有关规定,经交易中心批准授予会员资格,可以在贵金属交易业务中按照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则,接受所有与其签约的综合类会员、产业类会员的所有交易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四)产业类会员,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交易中心的有关规定,经交易中心批准授予会员资格,可以在交易中心平台上从事与综合类会员进行贵金属现货的交割、销售和回购业务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产业类会员可与结算类会员进行套期保值交易,并可在交易中心平台上从事贵金属交易业务相关的受托经纪业务。 (五)服务类会员,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交易中心的有关规定,经交易中心批准授予会员资格,在交易中心平台上为会员或客户提供专业服务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服务类型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咨询服务、事务代理服务、融资担保服务、质量品牌服务、信息

会员单位入会管理办法

会员单位入会管理办法 一、入会资格 1、具备合法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企业证照齐全; 2、具备省市级以上相关经营资质; 3、品牌经营意识强,有年度品牌宣传推广计划,并乐于将本会相关资源 列为本企业推广首选平台; 4、接受本会入会前参观考察。 二、入会流程 提出口头申请→填申请表准备资料→递交申请表和相关资料→考察→研究批复→ 颁发证书→会员资料入档→接受通知参加各项活动。 三、提供资料 1、入会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2、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单位基本情况及介绍; 4、建筑部品企业要提供“省市级以上单位质检单位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会员义务与责任 1、遵守本会章程及会员条例; 2、执行理事会决议,完成本会委托工作; 3、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形式的交流活动,并交纳相对应的费用; 4、保障产品质量过硬,若在项目应用中发现该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立即取消其会 员资格,并在会员内部通报; 5、在《爱家》刊物刊登广告,广告宣传内容需合法,无侵权违法行为; 如发现问题立即取消发布资格; 6、依照规定按时交纳会费; 7、维护本会名誉,支持本会的工作。 五、会费缴纳标准与办法 中国基本建设优化研究会房地产与物业委员会(xxx技术联盟)是全国性行 业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经费来源主要依靠会员单位费缴纳的会费。根据民政部“关于调整 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结合本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会费用途 会员缴纳的会费,全部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开展相关政策研究、支付协会秘书处办公费用。 (二)会费标准 1、副理事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6万元; 2、常务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2万元; 3、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万元; 4、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5000元。 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属于行政机关、地方协会的,可按上述标准减半缴纳。 所有会员单位在《爱家》杂志版权页对应栏内体现LOGO及单位名称;所有会员单位颁发一牌一证,指定个人会员颁发会员证书。 (三)缴纳会费期限与办法 1、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理事单位原则上按届一次性缴纳四年会费(根据企业情况); 2、会员单位每年3月31日前缴纳当年会费; 3、新会员自批准入会当月起缴纳当年会费; 4、会员单位如确有困难不能缴纳当年会费时,应提出书面申请,经本会秘书处研究并 报经秘书长批准后,方可减免或延期缴纳; 5、所有会费统一由本会秘书处收取、管理(会费指定收款单位:xxxx)。 六、联系方式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邮箱:

商会会员管理制度

商会会员管理制度 为加强商会的管理,提高商会会员单位的整体素质水平,增强商会在政府与浙商企业之间的桥梁与沟通作用,更好的为驻潍浙商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员准入 (一)凡浙江籍各类经济、服务组织和个体工商企业承认本会章程,向本会秘书处提出申请,经审核并报常务会长会批准,均可成为本会的会员。 (二)本会会员分为企业会员和个人会员。企业会员是指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组织或企业;个人会员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和有一定的知名度并有一定的经济条件的个人。 (三)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本会章程 2.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3.在所从事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实力,对推动本会的工作有一 定的能力。 4.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在三年内无不良的社会影响 或未被工商行政及税务主管部门吊销过证照的。 5.在加入本会前没有参加过党和国家明令禁止或取缔的社团组 织。

6.自觉遵守本会各项规章制度,自愿为本会热情服务,积极参加本会活动,维护本会的团结和声誉。 二、会员权利和义务 (一)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享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参加本会各种活动权;获得本会各种服务的优先权;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享有本会编辑的报刊、信息等资料; (二)会员应尽以下义务 执行本会的决议;维护本会合法权益;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按规定交纳会费;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信息资料。 三、入会程序 (一)申请入会者向商会组织部提出申请,提交书面入会申请并同时出具企业工商登记、税务登记、个人身份证件等资信证明,并盖章、签字确认。由组织部向申请人介绍商会基本情况,提供《潍坊市浙江商会章程》、《潍坊市浙江商会会员管理制度》和《潍坊市浙江商会会员入会申请表》及其它相关文件。 (二)填写《潍坊市浙江商会会员入会申请表》,并向商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一寸照片两张。申请者必须为所填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三)经商会常务会长会讨论通过。所有入会成员必须经会长签

社会组织入会管理办法

社会组织会员入会、退会、奖惩管理办法 一、会员入会管理制度 1、热爱本会,用户本会的章程,自觉遵守《本会章程》和相关规定; 2、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二、本会会员退会管理制度 1、会员主动申请退会 根据本会章程关于会员权利义务的有关规定,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会员因个人和单位等其它原因主动提出退会的,应当向本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向本会秘书处办理好各项有关事项的交接后退出本会。 2、会员因下列行为退会 1)会员未提出申请自动退会的; 2)不按规定缴纳会费被劝退本会的; 3)因严重违反本会规章制度,给本会造成严重后果和损失被劝退本会; 4)有违法犯罪行为,被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被劝退本会; 5)其它不良行为已不适应继续在本会任职退会的; 6)会员有以上1、2项行为导致被劝退本会的,再次申请入会的,须经秘书处进行严格审查考核,并报理事会讨论,由会长决定是否同意入会;会员有以上3、4、5项行为导致被劝退本会的,5年内不得

再申请加入本会组织。 三、本会会员的奖励处罚 1、会员的奖励 优秀会员单位。一年评选一次,本会年会时表彰。评选对象:理事单位、副会长单位、常务副会长单位、会长单位,年度表现特别优异的普通会员单位等。 2、本会会员的处罚细则 1)通报批评 会员有违反本会各项规章制度,不经本会批准,以本会的名义实施宣传传播、洽谈商务、项目合作、举办活动等各种行为的,给本会造成一定影响和损失的行为,经会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给予本会通报批评。以书面文件通知到每一个会员。 2)记过 会员有严重违反本会各项规章制度,未经本会批准,以本会的名义开展商务活动、项目合作、商务洽谈、文化交流、信息传播等开展各类商务活动的行为,给本会造成较为严重的社会影响和严重后果,并造成损失的。经理事会研究通过,给予记过处分,并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会员资格降级处理。 3)取消会员资格 会员有严重违反本会各项规章制度,未经本会批准,以本会名义开展各类有损本会形象,给本会造成严重后果和损失的不良行为,视其情节轻重,经本会理事会研究通过,取消其会员资格。情节特别严

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z会会员管理,维护会员权利,充分发挥z会会员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z会法》、《中国z会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z会会员入会的基本条件,会员的基本权利、义务等,依据《中国z会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z会会员发展和管理工作由会员所在地z会具体负责。 第二章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z会法》、承认《中国z会章程》的,可以申请加入z会,经z会批准即为z会会员。 第五条z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

公民以个人身份加入z会的为个人会员,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以单位身份加入z会的为团体会员。 会员按照履行义务和交纳会费的多少分为普通会员、特别会员、永久会员。 第六条会员的权利 (一)参加z会的有关活动、会议及专业培训; (二)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对z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四)佩戴z标志; (五)有退会的自由。 团体会员的权利由该单位法定代表人行使。 第七条会员的义务

(一)学习、宣传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z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z标志使用办法》;传播国际人道法和z运动的基本知识; (二)遵守《中国z会章程》; (三)按期交纳会费; (四)完成z会交办的任务; (五)维护z会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会员的入会程序 第八条会员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个人入会由所在地基层z会批准,单位入会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z会批准。县级以上z会可直接批准申请人为本级z会会员。 申请加入z会的个人,可到所在地(乡镇、街道、企业、事业单位和学校)基层z会领取并填写《中国z会个人会员入会申请登记表》,附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报所在地基层z会审批。 申请加入z会的学校、医院、机关、企业、事业、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单位,可到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z会领取并填写《中国z会团体会员入会申请登记表》,附经过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团法人登记证书副本的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等材料报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z会审批。

协会会员管理制度

协会会员管理制度一、商会会员入会管理制度1、热爱商会,拥护本商会的章程,自觉遵守《商会章程》和相关规定; 2、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二、商会会员退会管理制度 (一)会员主动申请退会 1、根据商会章程关于会员权利义务的有关规定,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会员因个人和单位等其它原因主动提出退会的,应当向商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向商会秘书处办理好各项有关事项的交接后退出商会。 (二)会员因下列行为退会 1、会员未提出申请自动退会的; 2、不按规定缴纳会费被劝退商会的; 3、因严重违反商会规章制度,给商会造成严重后果和损失被劝退商会; 4、有违法犯罪行为,被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被劝退商会; ; 、其它不良行为已不适应继续在商会任职退会的5. 6、会员有以上1、2项行为导致被劝退商会的,再次申请入会的,须经秘书处进行严格审查考核,并报理事会讨论,由会长决定是否同意入会;会员有以上3、4、5项行为导致被劝

退商会的,5年内不得再申请加入商会组织。 三、商会会员的奖励处罚 (一)会员的奖励 1、优秀会员单位。一年评选一次,商会年会时表彰。评选对象:理事单位,副会长单位,常务副会长单位,会长单位,年度表现特别优异的普通会员单位等。 (二)商会会员的处罚细则 1、通报批评 会员有违反商会各项规章制度,不经商会批准,以商会的名义实施宣传传播、洽谈商务、项目合作、举办活动等各种行为的,给商会造成一定影响和损失的行为,经会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给予商会通报批评。以书面文件通知到每一个会员。 2、记过 会员有严重违反商会各项规章制度,未经商会批准,以商会的名义开展商务活动、项目合作、商务洽谈、文化交流、信息传播等开展各类商务活动的行为,给商会造成较为严重的社会影响和严重后果,并造成损失的。经理事 会研究通过,给予记过处分,并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会员资格降级处理。 3、取消会员资格 会员有严重违反商会各项规章制度,未经商会批准,以商会名义开展各类有损商会形象,给商会造成严重后果和损失的

会员管理制度

重庆市青年助学志愿者协会 会员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重庆市青年助学志愿者协会的管理,完善重庆市青年助学志愿者协会组织的建设,使重庆市青年助学志愿者协会各项工作能够顺利开展,也为了规范志愿者活动,增强重庆市青年助学志愿者协会内部成员的纪律,提高各成员的工作质量与效率,使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特拟定如下管理制度:·VB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协会定名为重庆市青年助学志愿者协会,隶属于重庆市团市委志工部,接受团市委的领导。 第二条本协会是一个致力于改善三峡库区农村儿童生活状况,让他们享受公平教育权利,帮扶城市弱势群体,让他们得到尊重和关怀的一个非营利性民间公益组织。 第三条本协会的远景:倡导社会责任感,整合社会管理,完善资助体系,促进公民平等公正和谐社会;本协会的使命:建设成为具有公信力、专业、战略、可持续性发展的优秀公益组织。 第四条本协会会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以协会的名义进行任何违法犯罪活动,也不得以协会的名义及协会志愿者身份从事或发表任何涉及政治与宗教的活动与言论。第五条不得以协会志愿者的身份从事任何违背协会理念与宗旨的活动;不做有损于协会声誉的事情;不参加任何对协会造成危害的组织或活动。 第六条认同协会的理念、宗旨与运作方式,遵守协会的各项规则,工作中严格遵守各项志愿工作的规定、制度,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办事。 第二章任务 第七条关心社会弱势群体,使更多的弱势群体树立起生活的自信心。 第八条规划、组织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推动个人、

高校、企业单位等志愿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第九条开展与会员组织和团队的交流,组织会员间的有关活动。 第三章会员管理 第十条本协会实行注册会员,会员资料档案实行保密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会员的基本条件 1、个人会员条件:凡年龄在14周岁以上,志愿从事志愿服务工作,承认本会章程,遵守本协会组织纪律和管理制度,履行入会手续,均可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2、团体会员条件:凡机关、团体、公司、企业等单位10人以上的志愿组织,承认本会章程,遵守本协会组织纪律和管理制度,履行入会手续,均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十二条会员入会手续 1、个人会员手续 由申请人亲自在重庆志愿服务网注册以及挂靠本协会,并在本协会官方微店或淘宝店交取会费(除学生会费50元/年,其他均为100元/年),等待审核成功之后,便成为个人会员。 2、团体会员手续 由团体代表到重庆志愿服务网注册以及挂靠本协会,并在本协会官方微店或淘宝店交取会费(团体会费1000元/年),等待审核成功之后,便成为团体会员。 第十三条会员的权利 1、自愿加入或退出本协会; 2、参加本协会开展的各项志愿服务活动; 3、请求本协会帮助解决志愿服务期间遇到的实际困难; 4、对本协会提出建议、批评与投诉监督; 5、有本协会内部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6、有权了解本协会经费来源去向以及财务状况。 第十四条会员的义务 1、遵守本协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章程;

中国红十字会会员管理办法

中国红十字会会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红十字会会员管理,维护会员权利,充分发挥红十字会会员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红十字会会员入会的基本条件,会员的基本权利、义务 等,依据《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红十字会会员发展和管理工作由会员所在地红十字会具体负责。 第二章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 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承认《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的,可以申请加入红十字会,经红十字会批准即为红十字会会员。第五条红十字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 公民以个人身份加入红十字会的为个人会员,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以单位身份加入红十字会的为团体会员。 会员按照履行义务和交纳会费的多少分为普通会员、特别会员、永久会员。 第六条会员的权利: (一)参加红十字会的有关活动、会议及专业培训; (二)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对红十字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四)佩戴红十字标志; (五)有退会的自由。 团体会员的权利由该单位法定代表人行使。 第七条会员的义务: (一)学习、宣传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传播国际人道法和红十字运动的基本知识; (二)遵守《中国红十字会章程》; (三)按期交纳会费; (四)完成红十字会交办的任务;

(五)维护红十字会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会员的入会程序 第八条会员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个人入会由所在地基层红十字会批准,单位入会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红十字会批准。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可直接批准申请人为本级红十字会会员。 申请加入红十字会的个人,可到所在地(乡镇、街道、企业、事业单位和学校)基层红十字会领取并填写《中国红十字会个人会员入会申请登记表》,附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报所在地基层红十字会审批。 申请加入红十字会的学校、医院、机关、企业、事业、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单位,可到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红十字会领取并填写《中国红十字会团体会员入会申请登记表》,附经过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团法人登记证书副本的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等材料报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审批。 第九条基层红十字会对个人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确定接纳申请人为红十字会会员的,发给红十字会会员证和会员徽章,报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备案。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对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有关团体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确定接纳申请单位为红十字会团体会员的,发给红十字会团体会员证书和标牌。红十字会会员证和会员徽章由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统一制作。团体会员证书和标牌由批准单位按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统一样式制作。 第十条对红十字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中外人士(或单位),可以授予荣誉会员称号。荣誉会员由县级以上红十字会认定和批准,并授予同级红十字会荣誉会员称号,颁发中国红十字会统一制作的奖章(奖牌)和证书。 第四章会员的会费交纳 第十一条申请人(单位)自获得入会批准之日起,即获得红十字会会员资格,享有会员权利,履行会员义务,并按照《中国红十字会会费管理办法》,按期交纳会费。 第十二条会费按年度进行交纳,入会时间不足1年的,按1年交纳。 个人普通会员的年度会费不低于10元;个人特别会员需一次性交纳会费1000元以上或连续交纳会费达10年,并能履行会员义务;个人永久会员需一次性交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