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共和理解

共和理解

共和理解
共和理解

“共和”的古典义是“相与和而共政事”,指贵族分享国家管理权。我国从孔夫子到孙中山所追求的“天下为公”、“世界大同”的理想,可以归入“共和”思想范畴。而马克思所追求的建立“自由人的联合体”,实现全人类的彻底解放,才称得上是“共和”主义的最高境界。共和有两个层面意思:一是,指的是不同的政治机构间的各安其分、和谐共处,它包括政治体系的立法、行政和司法等主要部门;二是,指的是不同政治群体和政治力量,如政党、区域、民族,乃至国家之间在宪法、法律和国际法基础上各安其分的过程和状态。共和主张的是合众、和谐与平衡,强调宪政和法治。共和精神则要求保护少数,人人平等,反对“多数专制”。共和,原是西周的一个年号,又是“共和行政”的简称。“共和”一词,也有类似的演化史。汪荣宝、叶澜编《新尔雅》称“共和”为“公和”,文曰:“立宪政体又别之为民主立宪,君主立宪。由人民之愿望,建立公和国家,举大统领以为代表,而主权属人民者,谓之民主立宪政体。”这反映了20世纪初中国人对共和制的认识。这种政治制度在近代法、美两国得到较完整的实行。由法、美两国实践的共和主义传入清末中国,成为与君主立宪相并列的供中国人选择的近代政体模式。而共和主义为力主君主立宪的改良派所拒绝,却被孙中山为首的革命派所接受。孙中山1894年11月在《檀香山兴中会盟书》中即明示“创立合众政府”,并称兴中会会长为“伯理玺天德”,即英语president(总统)的汉语音译,显示了建立共和政体的明确意向。

从光复时起,中国社会党、中华民国联合会、共和国民会、共和建设会、商界共和团、共和统一会、国民协会、女子参政会等政党、社团先后在上海出现,他们都宣言赞成共和,但实际上主张各不相同。暴力革命是真正空前的思想解放与民族的新觉悟。于是“民主共和”的社会发展理论成为这个新时代的标识。特别以暴力革命为手段“倾覆朝廷”并最终实现“民主共和”的伟大理想为其鲜明特色。而革命宗旨正是“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创立民国,平均地权”,1912年,孙中山在受任大总统的典礼上宣读誓词说:“颠覆满清专制政府,巩固中华民国,图谋民生幸福,此国民之公意,文实遵之,以忠于国,为众服务等”。他还颁布了《临时大总统宣言书》和《告全国同胞书》,宣言提出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的任务是:“尽扫专制之流毒,确定共和,以达革命之宗旨。”并规定对内方针是:“民族之统一”、“领土之统一”、“军政之统一”、“内治之统一”、“财政之统一”。孙中山先生将革命宗旨总结为三民主义,成为指导革命的政治纲领。作为三民主义核心内容的民权主义,其主要任务便是建立资产阶级共和国,永远结束专制政体,这正是“民主共和”社会发展理论中的最富时代意义的理论表述,是旧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最进步的救国方案,列宁评之曰“孙中山纲领的每一行都渗透了战斗的、真诚的民主主义。它充分认识到种族革命的不足,丝毫没有对政治表示冷淡,甚至丝毫没有忽视政治自由或容许中国专制制度与中国社会改革、中国立宪改革等等并存的思想。这是带有建立共和制度要求的完整的民主主义。另一方面,孙中山又将暴力革命作为推翻专制、建立共和的根本手段,事实上这成为“民主共和”社会发展理论的最重要基点。无论从历史的经验,还是从中国现实出发,暴力革命都成为中国近代民主革命运动在这一历史时期最本质的要求,惟如此,改造中国社会的“民主共和”社会发展理论才可能实现,这乃是历史的必由之路。于是革命派以无畏的牺牲精神对旧制度施以坚决的“武器的批判”,终于推翻帝制、建立共和。这是“批判的武器”与“武器的批判”在近代化运动中最成功的一次结合,并在“民主共和”这一新的革命的社会发展理论指导下,将中国的近代化提到一个前所未有的新高度并引向深入。“民主共和”成为一面旗帜,之后的五四运动、新文化运动以及新民主主义运动,都是民主共和社会发展理论的继续和深入。

辛亥革命是一场具有政治转型意蕴的社会运动。它是在清王朝日益腐朽、帝国主义侵略进一步加深、中国民族资本主义初步成长的基础上发生的。其目的是推翻清朝的专制统治,挽救民族危亡,争取国家的独立、民主和富强。这次革命结束了中国长达两千年之久的君主专制制度,是一次伟大的革命运动。辛亥革命是近代中国比较完全意义上的资产阶级民主革

命。它在政治上、思想上给中国人民带来了不可低估的解放作用。革命使民主共和的观念深入人心。反帝反封建斗争,以辛亥革命为新的起点,更加深入、更加大规模地开展起来。伴随传统政治理念解构、现代政治理念建立,这场社会运动也造成政治话语系统的深刻变更,其间最重要、最典型的是“共和”这个中坚概念从古典义向现代义转换。“共和”一词的情形相类似,至辛亥以后,“五族共和”已不绝于书报、口谈,天下人耳熟能详。“共和”的“公”(共和政体是公平、公正政体)、“共”(国权是公民共有事业)、“和”(以和平方式参与政事)三义真正为国人所认识并付诸实施,则有一个漫长的过程。辛亥革命后,主张复辟帝制的劳乃宣曾于《民是报》刊发《共和正解》,赞扬君主政体,攻击共和政体,其立论的根据,便是中国古典义的“共和”本来即是君主制内部的一种修正方案,而并非独立的政体。

他们认为,“民主政体和共和政体的两大区别是:第一,后者的政府委托给由其余公民选举出来的少数公民;第二,后者所管辖的公民较多,国土范围也较大。”“在民主政体下,人民会结合在一起,亲自管理政府;在共和政府下,他们通过代表和代理人组织和管理政府。”他们把共和制等同于联邦制,他们所反对的民主政体是指那种小城邦民众大会的直接民主,而把代议制等同于共和制。他们还否定多数专制的“集权民主制”。他们认为,“在共和国里极其重要的是,不仅要保护社会防止统治者的压迫,而且要保护一部分社会反对另一部分的不公。在不同阶级的公民中必然存在着不同的利益。如果多数人由一种共同的利益联合起来,少数人的权利就没有保障。”

总统制、议会制、内阁制、共和制

民主制、总统制、议会制、内阁制、共和制 1. 民主制是指在一定的阶级范围内,按照平等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来共同管理国家事务的国家制度。民主制是相对于集权制而言的,区别在于:权力的行使必须体现大多数人的意志和利益。 2. 共和制泛指国家元首和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定期由选举产生并有一定任期的政权组织形式。而共和制是相对于君主制而言的,区别在于:国家的权力机关和国家元首是由选举产生还是世袭 3. 总统制资产阶级共和国以总统为政府首脑的政权组织形式。 4. 议会制资本主义国家以议会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政府对议会负责的政治制度。 5. 内阁制又称“责任内阁制”。资本主义国家由内阁总揽最高行政权力并对议会负责的一种政权组织形式。 议会制共和制与总统制共和制的比较: (1)不同点:第一,元首产生办法不同。在议会制共和制下,国家元首由议会选举产生;在总统制共和制下,总统由选民选举产生。第二,元首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同。第三,元首、议会、政府(内阁)三者之间的关系不同。在议会制共和制下,政府(内阁)由占议会多数席位的政党或政党联盟来组织,政府及其阁员对议会负责,当议会通过对政府的不信任案时,政府就得辞职或呈请国家元首解散议会,重新选举。如果新议会仍然通过对政府的不信任案,政府必须总辞职。在总统制共和制下,政府由当选的总统组织,政府及其阁员对总统负责,不对议会负责。总统不向议会负责,也不能解散议会,议会也不能以不信任案迫使总统辞职,只能在总统或政府成员有违法行为时提出弹劾。 (2)共同点:第一,两者都是资本主义民主共和制。第二,两者的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元首,都是由选举产生并有一定任期。

法国民主共和政体的形成

法国民主共和政体的形成 一、法国大革命 1.背景 ⑴波旁王朝的专制统治阻碍资本主义发展(根本原因)——专制王权和封建等级制度 ⑵启蒙运动为法国大革命做了充分的思想动员——伏尔泰、孟德斯鸠、卢梭 ⑶路易十六的统治使社会矛盾十分尖锐 ⑷三级会议的召开——导火线(1789、5) 2过程(1789、7——1794、7) ⑴爆发:攻占巴士底狱1789、7、14 ⑵第一阶段:君主立宪派掌权(1789、7——1792、8) ①代表:大资产阶级和自由派贵族 ②权力机构:制宪议会到立法议会 ③改造措施:A、废除封建特权的法令八月法令 B、《人权宣言》的内容与评价【重点看书复习】 C、1791年宪法 关于《人权宣言》:体现了资本主义社会最根本的立国原则——人权、自由、法治思想基础——“自然法”、“社会契约论” 基本原则——天赋人权、自由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私有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主权在民等 ⑶第二阶段:吉伦特派当政(1792、8——1793、5) ①代表:工商业资产阶级 ②权力机构:立法议会到国民公会 ③改造措施:A瓦尔密战役1792、9;B国民公会开幕(取代立法议会) C法兰西第一共和国的成立;D处死路易十六1793、1 ⑷第三阶段:雅各宾派统治(1793、6——1794、7) ①代表:中小资产阶级(资产阶级民主派) ②权力机构:国民公会 ③措施:恐怖政策 (5)热月政变(1794、7) 热月党人——代表大资产阶级利益 措施:结束恐怖,建立正常的政治和经济秩序 维护共和制,建立督政府 二、拿破仑的崛起与法兰西第一帝国 1、督政府的软弱统治 2、雾月政变与军事独裁的形成——1799年建立执政府 3、法兰西第一帝国(1804—1814)的建立与巩固政权的措施 性质:资产阶级军事帝国 措施:对内:颁布《民法典》 对外:与反法同盟(拿破仑战争)【前期:保卫革命成果后期:侵略扩张】 4、第一帝国的垮台:1814年 三、从复辟的波旁王朝到法兰西第二帝国 1、复辟的波旁王朝(1814——1830)路易十八的和查理十世 2、1830年革命与七月王朝 ⑴1830年革命:七月革命,推翻波旁王朝

浅论国际法上的不干涉内政原则

浅论国际法上的不干涉内政原则 摘要:不干涉内政原则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它源于主权原则,指国家相互交往中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直接或间接地干涉在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的事务。本文首先简述了不干涉内政原则的产生与发展,继而界定其范围及其在全球化时代遭遇的挑战。 关键词:不干涉含义挑战 不干涉内政原则(principle of non intervention of internal affairs)是从国家主权原则中引申出来的一项国际法基本原则,该原则指国家相互交往中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直接或间接地干涉在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的事务,也不得以任何手段强迫他国接受自己的意志、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该原则也包含国际组织不得干涉成员国国内管辖事务之义。 一、不干涉内政原则的产生 不干涉内政原则源于主权原则,主权原则是现代国际法的基石,主权是国家固有的权利,是国家最重要的属性。国家主权,是指国家独立自主地处理其对内对外事务的权力,其内涵包括对内具有最高统治权和对外具有独立权两个方面。一个国家根据其主权,享有独立自主地处理其对内对外事务的权力,不受他国的干涉,这样,一国主权范围之内不受他国干涉的内部事务就是内政。 国家主权概念的形成经历了一个较长的演进过程。主权最早是一个宪法学(国内法)上的概念,法国著名古典法学家、哲学家、政治思想家让·博丹于1577 年在其名著《论共和国》一书中第一次比较系统地阐述了“国家主权学说”。其后,洛克和卢梭等思想家分别提出“议会主权”和“人民主权”概念,但他们所强调的主权还只是国内法范畴,没有涉及到国际法的问题。 1648 年欧洲各国为结束三十年战争而签订的《威斯特伐利亚和约》标志着近代主权国家的诞生。它第一次以多边条约的形式确认了所有与会国的独立与法律上的平等,主权概念正式应用到国际法领域中。18 - 19 世纪,在反对欧洲封建统治和反对他国干涉的斗争中,欧美国家学者的著述和政府文件都强调了国家主权的原则。20 世纪,国家主权在反对武装干涉、维护民族自决和促进国际友好合作中发展为国际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主要表现在1919 年《国际联盟盟约》和1945 年《联合国宪章》对国家主权原则的确认和强化,该原则确认各国有权决定其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制度,保证各国处理其国内外事务的独立自主,禁止外来的侵略和干涉,尊重各国政治独立、领土完整和经济权益。 二、不干涉内政原则的含义

美国代议制共和制

强?大有?力,不专制的中央政府;有?一定?自治权的地?方政府 ?长期?矛盾:北美东部地区英国殖民地,【较?大?自治倾向】VS【被压迫奴役】 激化:法英七年战争→英国出台对北美税收法令(but议会?里没有北美代表,?人们不愉悦)→?矛盾激化 会议:以上导致→第?一届?大陆会议召开 背景1775——莱克星顿战役——第?二届?大陆会议+组建?大陆军1776.7.4——美国诞?生(《独?立宣?言》受启蒙思想影响) 1781——独?立战争胜利 1783——美国独?立 过程北美独?立战争 邦联:独?立之初,13个州的松散邦联 ?自治传统:?自治+独?立宣?言中的启蒙思想传统 邦联体制弊端:经济——各州互设关卡→商品流通不畅(社会:各地发?生骚乱,社会动荡); ——没有统?一关税,国际贸易不利 ?矛盾:【国家?无权】——【各州权?力?大】 如何解决?矛盾:【强?大中央政府解决各州?无?力解决的危机】VS【?自治传统】 背景《联邦宪法》——华盛顿尽了很?大?一份?力?气 联邦权利(国家?大权:政治经济军事外交)>>各州权利(?一定?自治权,不违宪时可?自制法律) 意义:有效国家政府→稳定社会; 创?立新型国家制度; 有利于美国资本主义发展 国家体制:联邦制?立法——国会(参,众议院) ?行政——总统(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对宪法负责。 可以否决国会通过的法律,但复议2/3通过即为有效。 总统提名政府?高级官员。 总统有权与外国缔交条约,国会批准?生效。 司法——最?高法院对法律有最?高司法解释权 权?力关系:三个权利独?立平等,相互制约。有效防?止专制 对联邦权利的划分:原则——三权分?立意义:第?一部较完整资产阶级宪法。 加强国家权?力。 突出“分权制衡”原则&民主精神 不?足和修正:没有规定?人民的民主权利;允许奴?隶制度,种族歧视,性别歧视。 1791年修正案 细节1789——第?一任总统选举——华盛顿——之后国会选举联邦制共和制整体确?立的标志美国1787年宪法美国民主政治建?立美国代议制共和制

论奥古斯丁的国家观_张圆

论奥古斯丁的国家观 张 圆1 (泸州职业技术学院四川泸州646005) 摘要 奥古斯丁的国家观是同他的基督教神学思想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关于国家的起源、定义以及国家的作用,在奥古斯丁的阐释中,都紧密地围绕基督教教义的阐发。他认为,国家起源于人性的堕落和对复归上帝的向往,世俗的国家是通往上帝之城的途径,因此国家的作用也必然 是为了向上帝的回归服务的,不论是惩罚违背上帝意志行为,还是引导人们服从教会,净化心灵都是国家的具体作用,终归的目的在于进入上帝之城,重新实现与上帝的合一。 关键词奥古斯丁;国家;上帝之城 奥古斯丁作为为基督教神学作论证的“教父”,其著作主要是阐发和论证基督教神学教义的合理性与真理性,以巩固教会在神学和社会生活中的精神领袖地位。他的著作《上帝之城》一直被视为他政治观和国家观的集中体现,围绕此书以及其他相关著作的研究也非常丰富。西方理论家对他政治思想的研究和阐释也多集中于此,甚至还就他的政治观、国家观是积极的还是消极的产生了较大的分歧。但是,无论从哪个方面来研究,不可否认的是,奥古斯丁的政治思想都是基督教神学意义上的,他关于国家的论述也是为基督教教义作论证的,在他繁复甚至有些散乱的论辩中,无时无刻不闪现出基督教所尊崇的神权思想。因此,在探究奥古斯丁国家观的时候,我们不能脱离基督教神学来进行现代解读,而要结合其具体的知识背景来加以分析,才能整合起奥古斯丁关于国家起源、国家主权、国家的作用及其政治观等原本分散零落的国家观。 《上帝之城》一书,以宗教辩护为目的,全面系统地展现了奥古斯丁的哲学思想,论述了上帝之城与地上之城的起源、发展与结果。但由于其中心思想是赞美弘扬上帝之城的幸福与完善,因此,奥古斯丁几乎没有对地上之城有详细的论述,更 遑论对其政治体系有系统的设想或构建。不过, 我们仍能从只言片语或语焉不详的语句中,看出奥古斯丁对古希腊和罗马政治思想的传承和发展,尽管这些思想被深埋在其对上帝之城的无限敬仰和赞美之下。 一、国家的起源 奥古斯丁从人性的角度来看待现世国家的起源。根据学界的解释,奥古斯丁认为,国家起源于人性对上帝的背离。人类之堕落是由于自由意志对上帝至善的背离,是人对自由意志的误用,“当意志忠于公共的不变的善,便会得到属人的最大、最重要的善,尽管意志本身只是中等之善。但若意志从共同不变之善转回到它自己的私善,或外在的或低下的事物,它就犯罪了。它想作自己的主,便会转向自己的私善;热衷于别人的事或与己无关的事,便会转向外物;以身体快乐为乐,便会转向低下的事。”因此,当自由意志从忠于上帝转向了其他可变的善,它就是被误用了,就犯罪了。正是因为人的自由意志与全知全能全善的上帝背离,人于是获罪,获罪之后的人有了现世的家庭生活。奥古斯丁认为这种家庭生活是符合人性本身的,因为上帝造人,创造男女结合繁衍,便是使人享有家庭生活的。 作者简介:张圆(1982-),女,四川江安人,泸州职业技术学院讲师,南京大学哲学系09级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 现代西方社会哲学、 法哲学研究。

共和制

共和制 共和制或称共和民主制、民主国或民国,是人类社会的一种政体(和这样统治的国家),与神权政治及君主制在政权正当性取得和政体形式不同,该政体下国家的最高执政者不是君主,[1][2]施行共和制的国家通常称作“共和国”。[3][4] 欧洲语言中这个词起源自拉丁文res publica,意思是“人民的公共事务”[5]。相对于帝国及王国,共和的特色是国家元首并非世袭的皇权,若元首的产生方式是以民主选举方式选出,则是民主政体。 共和制与政体 在实践上,民主的概念未必是共和制所包括的。宣称采用共和制政府形式也可能会有独裁或极权政权的情形。 共和制一般可以分为总统制、议会制、委员会制和半总统制。一般来说共和制就是国家各种不同的阶级结合起来共同谈和,协商和共同管理国家的一种管理国家的方法制度。 前现代最早的共和政体可以追溯到西亚的阿卡德。最著名的古代共和国,则是前509年建立的罗马共和国。在现代民主制度出现之前,还有国家如城邦采用共和政体,比如说中世纪的威尼斯共和国。共和政体和王国的最大差别在于元首的产生方式。 在古代,虽然共和名义上是所有公民共享的制度——这还不包括没有公民权的奴隶,但实际上则多是贵族共和。在这些共和国里,只有贵族才有参政的权力。罗马共和国就是这样一个例子。 亚里士多德认为国家的制度可以由两个维度而确定,第一个维度为统治者的数量,以此可以分为“一人统治”,“少数人统治”,“多数人(或全体)统治”;第二个维度为国家机器的服务对象,可以分为“为全体服务”和“为部分人服务”。 将两种维度映射起来就形成了六种国家: 1.君主制(一人统治为全体服务)国家; 2.僭主制(一人统治为部分服务)国家; 3.贵族制(少数统治为全体服务)国家; 4.寡头制(少数统治为部分服务)国家; 5.民主制(多数人统治为全体服务)国家; 6.平民制或暴民制(多数人统治为部分服务)国家。 亚里士多德认为将以上六种国家中的1、3、5三种即君主制、贵族制与民主制三种制度三体合一,形成的制度是共和制,这种制度是最优秀的制度。具体的运作方式是依靠分封制度来形成的:即国王保护整个国家的土地,作为回报贵族需要向国王上贡;贵族保护民众的土地,作为回报,民众需要缴税。不同的人有不同的事情做,互相依存又互不干涉。这就是早期的共和制的由来。 共和制既可以保证公民的民主与积极性,又可以防止平民针对少数人的暴政。 现代 以政府体制区分共和制和君主制,主要是以国家元首的头衔及产生方式做区分,未必和民主程度相关。如加拿大及澳洲等大英国协国家都是民主国家,但其元首仍是英国女王,而像澳洲的共和主义运动(Australian Republican Movement),就是倡议要修改宪法,废除女王成立共和。 现代国家从神权迈向民主化过程中,有共和制与君主立宪制的两种选项。中文“虚君共和”为梁启超在清朝支持君主立宪制时所造,主要原因是要和当时革命党支持的共和制竞争公共性:

浅析西塞罗的法律思想

本科生论文 中文标题:浅析西塞罗的法律思想 外文标题: The analysis of Cicero’s thoughts of law 届别:2009级 系别:法律系 专业与方向:法学 姓名:危洪涛 学号:20098125 指导教师:姜小蕾 完成时间: 2011年 6 月

浅析西塞罗的法律思想 【摘要】西塞罗是古代罗马著名的法学家。他对罗马法发展的最大贡献在于他把源于古希腊的自然法思想引入罗马法, 从而极大地推动了罗马法的发展。西塞罗在自然法方面的基本观点为, 自然法是实在法的制定原则;是正义的天平;是万民法的理论源泉;是实在法批判的依据。这些观点不仅在历史上产生过深远影响,对今天法治的建设也有很大的借鉴意义。 【关键字】西塞罗、自然法、理性、政体理论 整个古代罗马帝国的法律思想是博大精深的,法律制度之精密完备让今天的我们不禁叹为观止。而在古罗马的法学家中有一个一直被大家广为称颂的人物,它的自然法思想一直都是法学界研究的热点,他对罗马法发展的最大贡献在于把源于古希腊的自然法思想引入罗马法, 从而极大地推动了罗马法的发展,他就是古罗马著名的法学思想家西塞罗。 西塞罗出生于奴隶主骑士家庭,他除了对法学领域的贡献外,对文学、修辞学和辩证法也造诣颇深,他一生涉足多个领域,但毕生的著作大多集中在政治法律领域,典型的代表作有《论共和国》、《论法律》等。西塞罗最为后人所称赞应该是他伟大的法律思想,尤其是他在自然法领域的一些思想,不仅对当时的罗马帝国产生了重大影响,对后世也是意义深远的。西塞罗的法律思想可谓博大精深,他的自然法思想往往是通过他对当时古罗马政治生活状况的剖析解读来展现的,也就是说,西塞罗并不仅仅空谈法律,而是通过对现有政治制度的剖析,从法律的角度去看待一些社会政治问题才产生了他独到的自然法思想。因此,当我们在研究他的法律思想的时就必须把他的政体理论、自然法理论和实在法理论一并探讨。 西塞罗在《论共和国》中对国家的定义、国家的起源、国家的目的、整体类型以及理想政体等问题进行了论述。在他看来,“国家乃人民之事业,但人民不是人们某种随意集合体,而是许多人基于法的一致和利益的共同而结合起来的集

美国民主共和制

美国——联邦制下的总统制民主共和制 一.政体的确立—总统共和制(通过《联邦宪法》即1787年宪法,它是美国的根本大法) 1.背景:⑴邦联制的弊端使其迫切希望建立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府。(对内:不能稳定统治秩序;对外:不能维护国家主权和利益。) ⑵在地域辽阔的大国防止出现专制帝制(古罗马),确保共和,以维护资产阶级的利益。补充:其他的有利条件。 ①前提:通过独立战争赢得民族独立(民族革命);启蒙思想的影响(三权分立)。 ②美国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拥有一定的民主基础,封建思想不浓厚。 2.确立——《联邦宪法》三权分立、三大原则 ⑴联邦制原则:(中央集权制) ①建立强有力的联邦政府,拥有一系列主权权利。包括最高行政长官,即总统;国会掌管联邦财政;建立权力在各州司法体系之上的联邦司法体系。联邦法律是全国最高法律。联邦政府有权强制各州实施联邦法律。 ②联邦政府只拥有在宪法中列举的有限权利,而其余未列明的权利属于各州人民。各州保留较大自主权,为后来对抗中央提供可能 作用:加强了联邦政府的权力,巩固了国家政权。 ⑵分权制衡原则: 立法权归于国会(并掌管统一的联邦财政),行政权归于总统(拥有最高行政权以及指挥全部军事力量的权力),司法权归于联邦法院。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离,互相制约。(详见课本三权分立的图示) 作用:维护共和,防止联邦权力过于集中而导致专制。 ⑶民主原则:总统和国会议员都由选举产生。(州议员由各州选民直接选出,参 议员由各州议会选出。总统由各州先选出选举人,再由选举人选出。总统和议员均实行任期制。) 二.国体的确立——联邦制(也是通过《联邦宪法》确立的) 1.概念(特征):中央与州分权,国家主权属于联邦,联邦法律是最高法律。 2.考验:1861—1865年南北战争(林肯最大的贡献在于维护联邦的统一) 实质:是州权至上还是联邦至上,是国家分裂还是维护统一的较量。 3.完善:宪法第13.14条修正案规定废除奴隶制,肯定了联邦法律的至上性,维护了国家的统一。 ☆对美国1787年宪法的评价: 积极:⑴政治:1787年宪法是近代世界第一部成文宪法,奠定了美国政治制度的法 律基础;根据这部宪法,美国成为一个实行联邦制的总统制民主共和国,既确保了资 产阶级民主共和又加强了中央集权,巩固了国家统一,推动了美国民主政治的发展。 地方自治权与中央政权形成和谐统一的关系,维护国家主权的同时,有利于地方的积 极性的调动和创造性的发挥。⑵经济:推动了美国资本主义经济的稳定发展。 ⑶世界:开创了资本主义世界民主政治的新模式,为其他资本主义国家所借鉴。 局限:没有真正解决人权问题,在印第安人、黑人问题上种族歧视明显(一开始保留黑人奴隶制),妇女地位低下。后来宪法不断在这些方面进行修改完善。 三.政党政治——两党制 1.形成:1789年华盛顿为美国第一任总统。此后,美国总统选举受到政党控制,国会也形成两党对垒的局面。 2.基础:美国的两党有其截然不同的历史传统和基本群众。19世纪中期,民主党主

清华法学院考研法理必需_西方法律思想史超级完整笔记

西方法律思想史笔记 绪论 一、研究对象及其范围 研究对象是西方历史上各种法律思想、观点、理论和学说以及它们的产生、发展的历史和沿革的规律。有鲜明的阶级性、实践性和科学性。属于理论法学范畴,有批判借鉴作用,加深对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理解。扩大知识面。 二、体系安排 公元前10世纪前后希腊进入奴隶制社会,探讨西方法律思想史从雅典和斯巴达城市国家形成和发展时期开端。公元前五世纪到四世纪希腊出现了智者。他们认为遵守国家法律是否违反自然的,因为他不代表正义。与智者对立的是苏格拉底一派,他主张国家制定的法律是符合人类幸福标准的。知识就是美德,遵守法律也是一种美德的要求。柏拉图主张有哲学家出来担任国王,用法律去约束统治者。亚里士多德认为,通过法律进行统治是最好的政体,主张实行法治。 古希腊城市国家进入危机时期的法律思想,是伊壁鸠鲁和斯多葛学派为代表。伊壁鸠鲁参经研究过德谟克利特的哲学,并将创办雅典学园,宣传唯物主义和无神论的思想。伊壁鸠鲁的伦理,无神论和契约说,对于古代希腊、罗马的法律思想的发展起过促进的作用。 在古代的罗马,西塞罗在继承和发展古希腊法律思想的同时,发展了希腊哲学中关于自然法的理论;它从人类理性出发,提出关于解释奴隶的政治主张。公元前五世纪《12铜表法》到公元6世纪中叶查士丁尼《法典汇编》的罗马法,是西方法律思想史中一份珍贵的文化遗产。在罗马法的形成和发展中,罗马五大法学家作出过重要贡献。从奥古斯都开始罗马帝国对于五大法学家的法律解释和法学著作赋予法律效力 在西欧中世纪法律思想同神学世界观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神学又处于支配地位的。基督教神学最早表现形式上是教父学,代表人物圣奥古斯丁。中世纪后期,阿奎那的自然法观点同政治宗教结合了起来。为了君主王权,国家主权概念应运而生。标志着君主专制国家的形成。近代主权学说也产生,代表人物马基雅弗利和布丹。 资产阶级革命时期,资产阶级以自然法理论为思想武器,反对封建,夺取政权,建立资产阶级国家与法律。与古代自然法内容不同,古代希腊单纯从哲学方面却探讨,认为在成文法律之上,自然法是一种普遍的法则,它体现人类的理性。中世纪的自然法则又被披上一件神学的外衣,宗教色彩浓厚。近代自然法是从资产阶级人道主义出发,假设一种自然状态作为理论的前提。古代和中世纪的自然法是从国家立场出发,强调道德在生活中的作用;近代自然法则是从个人立场出发 强调利己主义。资产阶级自然法代表人物格老秀斯、霍布斯为代表,拥护君主专制,主张君权至上;一洛克、卢梭和杰弗逊为代表,坚持资产阶级共和制度,主张主权在民;孟德斯鸠为代表,拥护君主立宪。 19世纪的德国,历史法学、唯心主义法学占统治地位。在19世纪的英国,功利主义法学和分析法学以赤裸裸的自私自利原则来替代17、18世纪启蒙学者自然法学思想。以边沁为代表的功利主义法学认为痛苦和快乐是人类行为的两大主宰,把批判的锋芒指向传统的自然法学。以奥斯丁为代表的分析法学,强调法律是命令,是强制,是义务的。 20世纪欧美各国的法律思想有了新的发展,主要流派有:社会学法学,包括奥地利埃利希的法律社会学和自由法学、法国狄骥的社会连带主义法学、美国庞德的社会学法学、弗兰克的现实主义法学以及斯堪的纳维亚现实主义法学;新分析法学,包括凯尔森规范法学,也称为纯粹法学。哈特的新分析法学;新自然法学,马里旦新托马斯主义法学和富勒、罗尔斯、德沃金的新自然法学;新康德主义法学;新黑格尔主义法学。他们的共同特点是:宣扬阶级调和和阶级合作,维护社会秩序强调法律社会化,自由主义和保守主义两种思潮同时并存。 三、西方法律思想史内容上的几个特点: 第一,自古迄今,自然法则思想和观点几乎贯穿在整个剥削阶级社会的发展时期,在法律思想中具有鲜明的标记。 第二,在理性,正义与法律关系中,剥削阶级政治思想家和法学家对法律定义的论述,往往同理性、正义等同起来,从而掩盖了法律的阶级性,为一定的统治阶级利益服务。 第三、18世纪以前道德与法律是联系在一起的,反对加以区分。18世纪以后,则试图把法律和道德分开。 第四,不同阶级的思想家,总是把统治阶级内部的平等说成是全民的平等。抹煞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之间的不平等关系。 第五,统治阶级都强调自由必须服从法律,只有在法律许可的范围之内实行自由。 第一篇古代西方法律思想 第一章古希腊的法律思想

艰难的法兰西共和之路

艰难地法兰西共和之路 从年建立地法兰西第一共和国开始,到年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地颁布结束,法国人民走过了一条艰难地建立共和之路,其间更有两次帝制地倒退.现在,就让我们踏着这条荆棘路,去感受一下那段艰辛地历史吧. 世纪时,法国还是一个封建君主专制地王国,王室一向以奢华地生活著称:宏大雄伟地凡尔赛宫、奢靡富丽地贵妇沙龙都在向世人炫耀着王族地尊崇与华贵.不过,随着“太阳王”路易十四地驾崩,法兰西王国地盛世繁华也成为了过眼云烟,王室日益庞大地财政支出已然变成了国家沉重地负担,至波旁王朝地路易十六统治时期,政府只有通过不断提高税收来维持现状.可是尽管如此,国家依然无法躲过财政危机地冲击.严重地危机使得路易十六亲自出马,他召开了相当于国家议会地三级会议,企图再次通过增加税收地法案.此举遭到了代表农民、工人、城市平民和资产阶级地第三等级代表地强烈反对,他们组建了制宪会议,准备制订宪法约束王权.目空一切地法王得知消息后迅速调遣军队,打算使用武力令其屈服.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年月日,怒火冲天地巴黎人民发动起义,攻占了巴士底狱,法国大革命就此爆发.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革命爆发后,代表大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利益地君主立宪派掌握了政权,他们主张保留君主制,实行像英国那样地君主立宪政体.不过,对君主地幻想最终使他们付出了代价:年,法国国内爆发了严重地经济危机,普鲁士与奥地利趁机组成联军对法宣战.此时,被软禁地法国国王路易十六为了恢复统治,暗中与普王、奥皇勾结,表示愿意帮助普奥联军攻占巴黎.巴黎人民察觉到了国王地阴谋,于是于同年月再度发动起义,攻占王宫,逮捕国王并推翻了君主立宪派地统治.法国政权落入到了代表工商业资产阶级地吉伦特派手中.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年,吉伦特派组建国民公会以代替制宪会议.月,国民公会召开并通过了废除君主制、成立共和国地决议,法兰西第一共和国顺利诞生.正当法国大革命如火如荼地进行之时,欧洲大陆上其他封建国家地君主们却在变本加厉地加强着专制王权地反动统治.大革命传播地“自由、民主、博爱”地思想令他们恨之入骨,年月路易十六被送上断头台更使得这些君王们寝食难安.就在法国处死国王后不久,英国、普鲁士、奥地利、荷兰、西班牙、那不勒斯、撒丁等国组成第一次反法同盟,入侵法兰西.此时地法国由于常年战争、政局动荡以及大资产阶级在金融领域地投机活动、哄抬物价,致使国内粮价疯涨.吉伦特派对外作战接连失利,对内无力应对经济危机,人民处于水深火热地生活之中.巴黎人民忍无可忍,遂于年月再度发动起义,将无能地吉伦特派“请下”了政坛.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继吉伦特派之后执掌政权地是代表中小资产阶级利益地雅各宾派,其领导人物是罗伯斯庇尔.上台伊始,罗伯斯庇尔推行了一系列卓有成效地革命措施,既对内稳定了物价,又在对外战争中击败了干涉法国大革命地第一次反法同盟军.一时之间,雅各宾派地声威大振,罗伯斯庇尔地支持率与人民满意度也呈几何级数暴涨.不过,名望地增长并未必对任何人都是件好事,它带给罗伯斯庇尔地就只有权力欲地过度膨胀.借着镇压反革命地机会,罗伯斯庇尔大肆排斥反对势力、铲除异己,他甚至将自己曾经地战友、雅各宾派核心人物之一地丹东与埃贝尔也送上了断头台.断头台斩断了反对者地头颅,同时也斩断了雅各宾派统治地根基.恐怖政策在法国国内掀起了阵阵血雨腥风,也使得罗伯斯庇尔成为了反人民地“暴君”,其结局可想而知.年月,国民公会中反对罗伯斯庇尔地势力发动热月政变,将这位“暴君”斩首示众.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雅各宾派地倒台宣告了法国大革命地终结,在热月政变中结成联盟地各派势力联合组成了热月党.年,国民公会通过了“共和三年宪法”,宣布成立由五名督政官组成地督政府,执掌行政大权;成立由人院和元老院组成地立法团行使立法大权并正式解散了国民公会,共和国进入了督政府统治时期.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外交学概论

第一章外交的起源与外交的历史演变 第二章古希腊的外交 公元前600年前后,古希腊地区城邦林立,相互交往以图发展,相互结盟以御外敌,外交活动频繁。形成了一些公认的外交原则(通过仲裁解决争端,不宣战不能开战,使者不可侵犯,在寺庙中避难者不得杀害,战俘可以交换或赎回,战场上死者不论敌友一律掩埋)。 由于彼此间存在一些共同的利益和目的,因而结合,设有同盟会议,每国平等通过投票解决重大问题。形成了一个区域性的国际社会,受共同法律制约。 希波战争和伯罗奔尼撒战争推动古希腊外交的发展。 公元前五世纪,希腊的外交方式和外交原则发展为地中海沿岸国家公认的制度,前三世纪,这个外交制度形成了希腊化的地中海体系,从而形成了统一的区域性国际社会。 古希腊人提出的一些概念、确立的一些原则对后世外交有重要影响。 古罗马外交 共和国时期: 元老院总揽大权(立法、行政、外交、军事、财政、司法),对外宣战、媾和、缔结军事同盟,由元老院决定,民众大会通过。签订友好条约、续订旧约、派遣使节、接见使节由其全权处理。 使节不可侵犯成为公认的外交惯例。 帝国时期: 皇帝掌握一切对外事务。 20个祭司专门分管对外关系。依据所谓的祭司法。 罗马帝国是以军事手段政府其他民族建立起来的,因此对外关系主要是对境内外国人的问题。除大使被认为是不可侵犯的,其他人是否受法律保护依据该国是否与罗马有友好条约。 由于罗马的外国人多,因而产生了规定外国人与罗马公民关系的一整套法律体系,即所谓《万国法》。 对于战争与和平,罗马人也有一套法律制度。 开战的正当理由: 1对罗马领地侵犯 2对大使侵犯 3违反条约 4在战争中先前友好的国家对帝国的援助。 派使节前往该国提出要求,要求被拒绝战争才正当。 战争的终止: 1双方缔结合约终止战争 2敌人投降终止战争,敌人的生命财产可以保全 3征服帝国终止战争,可以有处理敌人的生命财产。 罗马人给后世创立了一个国家在对外关系上有法律规范的典范。后人对罗马法的释义发展了法学,为国际法的萌芽。 二、中世纪封建国家外交的发展及其特点 欧洲中世纪的开端及其初期的外交特点: 欧洲中世纪的开端: 395年罗马帝国由于宗教、文化、政治、经济的原因分裂。 496年西罗马帝国灭亡,欧洲进入中世纪时期。 外交特点: ①外交权掌握在国王手中 ②外交依旧从属于军事,是军事手段的补充 ③出现领主外交和私人外交 ④外交具有欺骗、狡诈的风格

美国总统共和制

美国联邦政府的建立 1、美国独立战争 (1)1776年,英属北美13个殖民地宣布独立,美国诞生 (2)1781年美国在约克镇打败英国军队,1783年英国承认美国独立 (1620年102名英国清教徒登上了“五月花”号小船,在经历了66天的狂风巨浪后,在北美新大陆登岸,在登岸之前船上的41名成年男子签署了《五月花号公约》,这份公约开创了一个先例:人民通过自己的意愿决定集体的行动,以自治的方式决定自己的生活;行使统治必须经过民众的同意,人民通过契约建立秩序。它对《独立宣言》和宪法影响深远,被看成是美国精神的先驱。 这群移民度过第一个冬天,死伤过半,在印第安人的帮助下取得了秋天的丰收,在11月底他们和印第安人共同庆祝,这就是北美感恩节的起源,1789年11月26日华盛顿总统发布了一个感恩节公告,小罗斯福总统在1939年将11月的第四个星期四定位感恩节,1941年国会立法确定。感恩节在全世界只有美国和加拿大人民过,不同于圣诞节。 随后来自欧洲各地区的人陆续在大西洋沿岸建立了13块殖民地,美利坚民族逐渐形成。1763年英国刚结束英法7年战争,欠下了1.3亿英镑的巨债,英王乔治三世决定对北美地区加税,这被殖民地人民视为暴政。1773年一群爱国者把停留在波斯顿港商船的英国茶叶给倒进海里,这被看成是北美独立战争的导火线。从此北美走上了独立之路,1775年弗吉尼亚州行政长官亨利发表演讲:“难道生命如此珍贵?难道和平如此甜蜜?以至于非要用镣铐和奴役换取它们?我不知道别人何去何从,我的选择是:不自由,毋宁死!我镣铐的锁链声已经响彻平原,战争不可阻挡---让它来吧!”随后在列克星敦英国军队与北美民兵爆发激战,史称列克星顿的枪声,它成为北美独立战争的标志。1776年7月4日大陆会议发表《独立宣言》:“我们认为下属真理是不言而喻的:所有人在被创造出来时是平等的,造物主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自由和对幸福的追求。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类才在他们之间建立政府……当任何形式的政府对这些目标具有破坏作用时,人民便有权利改变或废除它。”马克思评价它为人类的“第一个人权宣言”。所以,每年7月4日成为美国的国庆节。 华盛顿出任美国大陆军的总司令,带领一群民兵同英国正规军抗衡,最困难的时候大陆军被困在山里,没有足够的食物、弹药、药品和棉被,损失惨重,但是正是因为华盛顿将军伟大的人格魅力和北美人民对自由的渴望坚持下来,同时德国的冯·斯图伊本男爵,法国的拉法伊特侯爵来到北美帮助大陆军整顿军纪,提供武器和训练,在1777取得年萨拉托加大捷,1781年取得约克镇的胜利。) 2、邦联制下的美国 (1)独立后的美国是一个邦联制国家

论共和国论法律读书笔记

《世界古代史》(一)作业 《论共和国论法律》读书笔记 河南师范大学 XXX 前言: 在过去的几个星期里,我在课余时间拜读了古罗马著名政治家、演说家、散文家、法哲学家西塞罗的著作《论共和国》、《论法律》。在此之前,我先行查阅了西塞罗在写书之前的背景,在公元前一世纪50年代罗马政治环境复杂,社会混乱,罗马共和国处于岌岌可危之地,政坛夺权激烈,在这场争夺中,西塞罗处于十分为难的地位,他的共和信仰使他站在元老院这边,但在他返回罗马的事情中庞培又有恩于他,他又想得到凯撒的支持,所以他不得不与三巨头同盟周旋。政治上的混乱、共和国的岌岌可危再加上个人处境的不得已促使他在公元前50年代不得不在自己的庄园里就演说术和国家问题进行思考,总结自己的从政经验,抒发自己的政治理想,从而写成了《论共和国》、《论法律》这两本书。 正文 “当全部事务的最高权力为一人掌握时,我们称这样的国家体制为王政。当全部事务的最高权力为一些选举出来的人掌握时,我们称这样的城邦由贵族意志掌握。人民的城邦即其一切权力归人民, 并认为“第四种国家体制特别值得称赞,它由我前面谈到的哪三种国家体制适当地混合而成。” 由此我可以概括出西塞罗的理想政体是融合国王、贵族和人民三因素的共和政体。他渴望并致力于维护共和制度,他亲身经历了罗马共和制社会,深切的明白共和制的优势所在。西塞罗对与这种政体倾注了极大的感情,从而将个人的全部奋斗付之于国家的进程所在。就单一而言,君主制、贵族制以及民主制都有不可避免的缺点所在,只有将他们融合起来,取长补短,才能制定出一种最为适合管理国家的体制。其实就我国而言,鉴于当今社会发展的趋势、国际环境的变化形式以及我国历史的传统,我国就采建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民主集中制为原则,两个特点就是民主与专制。

国家的概念

国家的概念 故论其本始,国家不过以为战争之一手段,无战争固无国家也。 --朱执信:《朱执信集?上集》,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255页。 天尊地卑乾坤定,卑高以成上下位,有君即有臣,有臣即有民。民积民成国,国积国成天下。 --《唐才常集》,中华书局,1980年6月版,第92页。 国家是维护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的统治的工具。 --《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4年9月版,第110页。 我们认为国家是一种高度发达的政治制度,是具有合法管理权力的特殊政治组织。--周永坤、范忠信:《法理学》,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6月版,第199页。 一般讲,国家在形式上应具有一定的领土与居民等。从本质上看,国家与阶级、阶级斗争有直接联系,在阶级对立的社会中,它是阶级统治的工具,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与社会秩序。 --沈宗灵主编:《法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7月版,第155页。 在现代,“国家”一词有两种基本的意义:一种含义是指社会上一部分人对另一部分人进行统治的工具;另一种含义是指政治地理意义上的国家,例如俄罗斯、美国、法国、日本等等。对后一种含义应称为“国度”。 --王勇飞、王启富主编:《中国法理纵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8月版,第75页。 到了现代,“国家”是指政治地理意义上的国家,如美国、中国、日本等。 --阎铁力、沈火林:《政治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出版社,1996年12月版,第130页。 根据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国家的定义应为国家是统治阶级的组织,是经济上占统

治地位的阶级为维护其阶级利益对社会实行统治的机关;国家是人口、领土、主观三者的总合体。 --阎铁力、沈火林:《政治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出版社,1996年12月版,第132页。 国家是历史的产物,其实质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暴力工具,是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表现。 --王仲田主编:《政治学导论》,中共中央学校出版社,1997年6月版,第87页。 国家一词指称国家政权和行使政权的国家机构体系。例如,列宁曾把国家比做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暴力机器,这个机器是由军队、警察、法庭、监狱和官僚集团所组成的一套机构,是来自于社会又凌驾于社会之上的特殊公共权力。 --张文显主编:《法理学》,法律出版社,1997年10月版,第419页。 国家是一个有政治组织的社会。 --王世杰、钱端升:《比较宪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12月版,第25页。 国家是伦理理念的观点--是作为显示出来的、自知的实体性意志的伦理精神,这种伦理精神思考自身和知道自身,并完成一切它所知道的,而且只是完成它所知道的。 --[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中译本),范杨、张企泰等译,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253页。 国家是绝对自在自为的理性东西,因为它是实体性意志的现实,它在被提升到普遍性的特殊自我意识中具有这种现实性。 --[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中译本),范杨、张企泰等译,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253页。 国家是具体自由的现实;但具体自由在于,个人的单一性及其特殊利益不但获得它们的完全发展,以及它们的权利获得明白承认(如在家庭和市民社会的领域中那样),

君主立宪制和民主共和制

君主立宪制和民主共和制:以英国和法国为例 1.最近一次英国大选结束,保守党领袖卡梅伦在下议院选举中获胜。此后,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二世在白金汉宫召见卡梅伦,任命其为首相,并邀其组建内阁。以上事实表明,在英国A.国王是国家政治生活的实际领导者 B.下院是行政权力的最高来源 C.内阁要向首相负责 D.内阁成员无法对首相进行制约 2.如何与总统相处是历任法国总理面对的最大挑战。这是因为 ①总统掌握大政方针,总理负责具体行政②总统占主导地位,总理听命于总统 ③总理对议会负责,总统对选民负责④总统拥有外交权,总理负责内政经济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3.某国议会众议院通过了对政府的不信任案,这意味着该国总理领导的保守党政府成为该国历史上首个因藐视议会而下台的政府。这表明该国() ①实行的应该是责任内阁制的资本主义国家②总理可以宣布解散议会重新进行议会选举 ③政府以议会为基础产生对议会负责并受议会监督 ④议会权力与行政权力出现了此消彼长的变化趋势 A. ①③ B. ①② C. ③④ D. ②④ 4.比较英法两国的政体,以下叙述正确的是 A.两国都出现了行政权力萎缩、议会权力加强的趋势 B.两国政体存在的弊端都可以通过自身的调节加以解决 C.两国同为代议制,但议会的地位和作用不能相提并论 D.法国的政体比英国民主,源于两国政党的性质有异 5.2012年5月6日,社会党候选人奥朗德以51.8%的得票率击败现任总统、人民运动联盟候选人萨科齐,当选新一任法国总统。下列对法国总统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①总统是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②总统是权力中心,总统可以任命总理 ③总统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对选民负责④总统不对议会负责,也无权解散议会 A.①② B.②③C.①④ D.③④ 6.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二世在位60多年间,根据内阁安排,曾出访海外300多次,访问英国各地2.5万多次;尽管每周一次与首相讨论国家事务,但她不从试图影响英国政治,也不会在公开场合发表任何未经政府认可的政治观点。伊丽莎白女皇就是“不安全的世界中一个代表团结的符号”。由此可以看出 ①英国保留了—个没有实力又可发挥多种政治和社会功能的国王 ②君主的权力受到许多法律和惯例的限制,与官员任免、升迁无关 ③国王不会影响英国政治,是一个仅有象征性地位的“虚位元首 ④国王几乎所有的政务活动都要听从内阁的建议 A.①④ B.③④ C.②③D.①② 7.“影子内阁”是指某些议会内阁制国家的在野党,为准备上台执政而设的预备内阁班子,它往往由下议院中最大的反对党领袖物色有影响的同党议员,按内阁形式组建而成。由此可见,“影子内阁” A. 是当任内阁的影子,为其执政提供必要的支持 B. 与当任内阁相对立,其阶级性质有本质的差别 C. 往往使资本主义国家内阁频繁更迭和主权危机 D. 为资本主义国家政党间轮流执政提供机制保障 8.英国议会享有立法权,是英国最高立法机关,这“可能使人以为法律是由议会‘制定’的,但是,这些表面现象都是欺骗”。事实上,议会并不起草法案,法案的修正权也主要由政府行使。这说明 A.英国政府实际上行使最高立法权B.英国议会都是根据内阁的意旨进行立法 C.英国议会是政府主导下的专门立法机关D.议会的实际权力萎缩,内阁的权力越来越大9.2013年1月20日,法国总统奥朗德表示,法国要在马里保持长期军事存在,直到彻底铲除那里的恐怖组织。下列对法国总统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①总统是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②总统是权力中心,总统可以任命总理 ③总统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对选民负责④总统不对议会负责,也无权解散议会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10.2012年几乎是“世界选举年”,法国和美国也在这一年举行了总统选举。两位当选者奥德朗和奥巴马的政治生活有以下区别

王天成:论共和国——重申一个伟大的传统

王天成:论共和国——重申一个伟大的传统 一、导言 十九世纪中叶以降,随着民主主义越来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谈论共和主义的人似乎不多了。从这个意义上说,共和主义已被淡忘。在早已实现政治现代化的国家,谈论共和主义的人并不多,或许一个重要原因在于,什么是共和政府对于人们已是常识,并且,宪法已经保障了共和政府,研究宪政科学也就包含了研究共和。但在尚未实现政治现代化的国家,却不可作如是观,人们既没有共和主义的常识,更没有共和政府。鉴于共和主义在现代政制中的重要地位,以及正确认识共和与民主、自由、法治的关系的重要性,政治落后国家的启蒙工作不能不从零开始申述共和主义。不仅要有人研究民主、自由、法治、宪政,还要有人研究共和,否则启蒙将是有缺陷的。自由、共和、民主、法治、宪政不可混为一谈,必须一一正本清源。不申述共和主义,就不能给民主在现代政制中一个恰如其分的定位,从而不能透彻阐明通向自由之路。本文试图深入到历史的长河,初步构勒共和主义的纲领。 二、古典共和主义 共和思想源远流长,共和实践古已有之。古希腊的斯巴达、雅典等城邦,古罗马,还有中世纪意大利的威尼斯、佛罗伦萨、热那亚等城市国家,都曾是著名的共和国。其中备受古代思想家称赞的,有斯巴达、罗马和威尼斯。从古希腊到英国革命,思想家眼中最理想的政体系“混合均衡政体”(mixedconstitution,balancedconstitution)。在有的思想家如马基雅弗利那里,“混合均衡政体”是共和政体的代名词;斯巴达、古罗马及中世纪的威尼斯共和国被思想家们视为“混合均衡政体”的典范。所以,要把握共和主义的精髓,不能不从混合均衡政体、从混合均衡政体思想入手。 “混合均衡政体”是社会几个基本成份共同组成政府、彼此制衡的一种政体。斯巴达有两个国王,有由28名60岁以上的贵族组成的元老院及全体成年男性参加的“公民大会”。国王主持城邦的会议和祭礼,负责对外战争;元老院是决策立法中心,并有权监督国王;“公民大会”选举官员,批准元老院提案。罗马共和国的主要政府机构有元老院、执政官和民众大会。元老院是最高决策机关;执政官是国王的替代物,行使军事、行政、司法权;民众大会选举执政官等官员,其中的平民大会后来还取得了通过与元老院决义效力相等的议案的权力。此外,还有专门的保民官,可以否决执政官侵犯平民利益的政令。但是,无论斯巴达还是罗马,都是贵族共和国,大权控制在贵族手中。罗马共和国到了后期,由于平民在与贵族的斗争中取胜,加强了民主成份比例。 尽管斯巴达、罗马等是贵族共和国,它们毕竟有正式的制度措施试图平衡各方面利益,因而比君主制、寡头制更合乎正义。古代社会的突出特点是等级制,所以贵族性混和均衡政体显然也适宜于当时的社会情况。此外贵族比较珍惜荣誉、讲究德行;贵族有充分的闲暇和条件投身钻研公共事务,更容易在管理上表现出高度的智慧水准。就管理的智慧水准而言,正如密尔在《代议制政府》中所说,“历史上凡是在管理事务中以持续的智力和魄力著称的政府一般都是贵族制”,而“通过许多世代显示出高度统治才能,并按照确定的政策原则行动的贵族政体,只有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