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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所需证据材料及收集

离婚纠纷所需证据材料及收集
离婚纠纷所需证据材料及收集

离婚纠纷所需证据材料及收集

一、婚姻当事人应当提供以下几个方面的证据:

(一)、当事人自然情况的证据。

1、提供婚姻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明,如结婚证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婚证等。

2、离婚证、人民法院判决、调解书。

3、劳改、劳教单位的证明信

4、有代理人的,其代理人身份的证明和代理事项、权限、期限、形式的委托书。

(二)提供证明婚姻基础及婚后感情的证据。

1、婚前相识、相恋经过的自述及介绍人的证言

2、有关物品、信件

3、包办、买卖婚姻的证人证言

4、分居时间和原因的证明

5、婚后情况自述、邻居证言

(三)提供引起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的证据。因生理有缺陷或精神病且难以治愈导致双方感情破裂的,应提供专业鉴定机构或医院证明等,对婚外第三者引起的双方感情破裂的,应提供第三者介入事实的证明材料。

(四)提供有无和好可能的证据。诉讼前双方是分居还是共同生活,双方关系的现状等证明材料。

(五)提供双方现有财产性质及清单。

1、提供双方收入状况及生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有固定收入的,提供工资条或单位出具的工资清单。

2、双方各自财产的来源证据,财产取得时有关证人证言

3、共同生活期间取得财产的证据。

4、子女各自财产的证明

5、住房的证据材料。如购房发票、购房合同,产权证书、租赁合同、产权单位对租赁关系的意见;抵押贷款购买的房屋应提供贷款及抵押合同、还贷款证明;本人或对方有无其他房屋证据;单位或房产对离婚后公有住房使用的意见等房屋产权的证明、合资建房的证据、证人证言;

6、夫妻共同债权、债务或个人债权债务的证明,如原始借条,债权、债务具体数额及债务债权人的姓名、住址等。

其中,有争议的财产应提供财产的来源和取得时间的证据材料、财产清单中应注明存放的地点及方式。

(六)提供子女的基本情况和抚养状况的证明材料

1、子女是否为婚生

2、子女与父母的关系

3、夫妻双方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条件

4、双方教育水平的证明和生活环境优劣的证明

5、确定抚养费的参考资料

(七)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八)要求对方给予离婚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证据。

二、人民法院的离婚判决,包括准予离婚和不准予离婚两种情况,其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

已破裂。一审判决下达后,有15天的上诉期,超过15天不上诉的,则判决生效。

三、无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有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离婚案件证据收集

一、当事人证明感情破裂有无和好可能的证据有:

(一)证明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证明力较大的有:

1、“保证书”、“道歉书”等,婚外情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的表示悔改的书面证据

2、嫖娼事件被查处等,通常有警方介入,有警方的笔录

3、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有时会对其生活作风问题做出的处理,会有一些处理材料

4、双方往来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电脑博客日记、QQ聊天记录等,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电脑博客日记、QQ聊天记录等均应先做一公正,再提交法院为宜,条件不允许也应该尽量自己固定保寸起来、手机短信可以连手机一起用数码相机拍下来,电脑和网络资料可以截取全屏保存;

5、捉奸在床,收集这类证据难度大,可以通过拍照摄像取得,但要注意不能侵犯隐私权

6、人民法院对一方的重婚认定法律文书

7、证人证言

8、夫妻双方就婚外遇相关情况交涉的录音资料、婚姻一方与第三者在公共场所出双入对、携手拥抱或进出房间等行为的录像和照片等。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证明家庭暴力的证据有:

1、遭受家庭暴力后,一方的悔过书,其中承认自己有家庭暴力的行为

2、向妇联等机构投诉的证据、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进行调解的证据

3、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或询问笔录,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伤检介绍信

4、遭受家庭暴力后,要及时到医院就诊,严重的要进行伤情、伤残鉴定,并保存好诊断证

明书、验伤报告及伤残鉴定书

5、有家人、邻居等目击证人的,可以劝说证人出庭作证或提取证人证言,最好协同证人到

公证处进行证据公证

6、无过错方事发时留下视听资料,如照片、录像等

证明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有:

1、遭受虐待、遗弃后的报警记录或询问笔录

2、妇联或居委会进行调解的调解笔录

3、虐待或者遗弃导致疾病或者伤残而又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验伤报告以及伤残鉴定书

4、对一方或双方有虐待对方亲属的事实,邻居有关人员的证言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1、亲属、朋友、邻居等证人证言或证明

2、所在单位、村委会或居委会对赌博或吸毒等行为的教育证明,如证人或证言

3、公安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或劳动教养委员会作出的劳动教养决定书

4、司法机关作出的有罪判决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1、分居后另行租房的租房协议

2、当地居委会的证明

3、所住小区物业管理处的证明

4、知道了解分居事实的房东或邻居亲自作证或由其出具的证言

5、双方的书信往来、录音等证据,需要注意的是录音谈话要涉及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只要对方也承认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要和其他证据形成证据链。

6、分居期间一方在外地打工而办理的暂住证等。

另外,如一方当事人提出二人曾在分居期间过夜,分居时效已经中断的主张,对此事实,其应承担举证责任。

(五)一方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

1、公安机关对一方失踪的证明

2、人民法院对一方失踪的判决书

(六)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1、县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患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的诊断书

2、患有精神病且久治不愈的医院证明

3、草率结婚的当时人自述及有关知情人证言、婚后仍无感情的陈述

4、一方因犯罪被判刑的判决书或被判长期徒刑的判决书等。

离婚诉讼要准备哪些材料

离婚诉讼要准备哪些材料 1、离婚起诉状。 2、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 3、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4、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证据。 5、也是最重要的就是子女的抚养问题。 离婚损害赔偿离婚需要带什么证件起诉离婚协议离婚 离婚起诉书离婚纠纷婚姻法 在离婚诉讼中,证据材料的提供是必不可少的。但由于很多人在这方面都不是很清楚,因此在起诉之前最好先了解清楚,离婚诉讼要准备哪些材料,毕竟这与最终的判决结果还是有关系的。下面,就让小编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离婚诉讼要准备哪些材料 一般说来,离婚当事人应当向法院提供下列证据: (一)结婚证书和个人身份证; (二)有关婚前基本情况的证据材料; (三)有关婚后感情状况的证据材料;

(四)引起离婚主要原因的证据材料; (五)家庭财产清单,并附上该财产是夫妻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有财产的证据材料; (六)双方经济收入情况及生活现状的证据材料; (七)住房、子女情况的证明材料; (八)其他证明材料。 其中,第一项证据是提起离婚诉讼的前提。没有结婚登记的证据材料,法院可能将这种离婚纠纷作为离婚案件处理。第二、三、四项证据是提起离婚的基础。没有这些证据,法院只会在当事人之间进行调解而不会作出实质性的判决。第五、六、七项证据则是离婚案件争执的焦点。 对于离婚当事人而言,由于维护权利的侧重点有所不同,可以有所侧重地收集有利于自己的证据,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自行收集有关证据确有困难,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由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这里要说明的是,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仅限于以下三种情况: (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如何收集离婚证据对自己有利

如何收集离婚证据对自己有利 收集一下证据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利于争取子女抚养权的证据,利于证明财产归属的证据,证明有房产的,应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 诉讼离婚证据是关键,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其实离婚证据的收集又是一个复杂又富有技巧的过程。证据分为很多种,比如用来证明当原告、被告诉讼主体资格的离婚证据、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离婚证据和证明有一方抚养子女为宜的离婚证据。那具体来说,收集离婚证据对自己有利呢?下文是具体介绍。 一、怎样收集离婚证据——基本情况的证据或证明 1、证明原告、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书、户口簿以及身份证。 2、如涉及构成事实婚姻的,应提交居委会或街道办出具的证明。 3、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交被告住所或经常居住地公安机关的证明。

二、怎样收集离婚证据——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 1、如涉及家庭暴力,应提交法医鉴定,提出证人。 2、如涉及吸毒、赌博行为的,应提交居委会或街道办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涉及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 3、如涉及有重婚行为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应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居住证明、相片或居委会、街道办、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引起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三、怎样收集离婚证据——利于争取孩子抚养权的证据 1、证明一方经济状况良好的,应提交工资单或其他合法收入的证明,或提交有关居住情况的证据。 2、如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亲或母亲生活的相关证据。 四、怎样收集离婚证据——关于财产归属的证据 1、证明有房产的,应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

离婚案件中对“不忠证据”的认定(二)

离婚案件中对“不忠证据”的认定(二) 案例三:与婚外异性举止亲密不等于“不忠” 唐女士和何先生从外地来湖南打工,经营一家小吃店,收入可观。唐女士发现店铺账目不对,细问服务员才知是被丈夫支走了。她暗自跟踪丈夫,发现丈夫暗自与婚外异性约会,在XX商场附近消费,她用相机拍摄了大量两人在商场、餐厅搭肩、搂抱等照片,并在法庭上出示,据此认为何先生出轨,要求离婚并多分夫妻财产。 司法实践中,从取证方式来看,唐女士在公共场所拍摄两人的活动照片是合法的,但从照片内容来看,只能证明何先生与婚外异性关系亲密,交往中行为不适当,但根据照片不能直接认定何先生是背叛婚姻的过错方,因此法官在法庭上对何先生的行为进行了批评,双方都同意离婚,夫妻财产最终平分。 案例四:出轨一方对“不忠”事实的自认 裴女士和丈夫江某结婚后感情一般,江某后认识某婚外异性后,并交往过密,两人经常通过QQ聊天,江某将聊天记录拷贝在电脑上,后被裴女士获取,这些聊天记录对两人的交往细节和不正当关系都有记载。庭审中,江某承认该QQ聊天记录是事实。 司法实践中的认定:相对于案例二中的录像,QQ聊天记录

从证据分类上属于传来证据和间接证据,证明力弱于原始证据和直接证据。但由于江某承认该聊天记录内容的事实,所以法院认为,根据该聊天记录可以认定江某与婚外异性发生并一直保持不正当关系的事实。由此判决离婚,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上照顾无过错方,对裴女士酌情进行了多分。 案例五:长时间与固定婚外异性同居可认定“不忠” 秦女士是一位记者,大部分时间都在外地工作,其丈夫黄某与一女子发生婚外情,两人经常在一起,发展到后来黄某索性搬到该女子的住处,一住就是几个月。秦女士回家后向该女子所住小区停车场的管理员和电梯管理员取证证实,两人几乎每天都一起出门一起回“家”,其行为举止在外人看来就是夫妻。秦女士提出离婚,并向过错方黄某提出了精神损害赔偿。 司法实践中,根据停车场和电梯管理员的证人证言,可以认定黄某的行为构成了《婚姻法》第46条第2款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判决二人离婚,且过错方黄某向无过错方秦女士支付离婚精神损害赔偿6万元。 三、对夫妻感情破裂的认定 (一)夫妻感情破裂的定义 夫妻感情是指结婚后所培养的感情,是婚姻赖以存续的基础。一般来说,婚前夫妻两人是有感情基础才会登记结婚,当然也不排除婚前没有感情基础,婚后培养感情。夫妻感情破裂是指婚姻存续期间,双方不再互相履行夫妻间义务,如共同生

婚外情离婚要求赔偿 婚外情证据如何收集

不少婚姻纠纷中的女性总是渴望抓住对方有婚外情的证据,甚至不惜动用大量人力物力聘请私家侦探。最主要是基于两个目的:一是为了查明真相,在亲戚朋友中讨个说法,离婚也得离个明明白白;另一个目的则是希望于抓住对方的婚外情证据,要求婚姻过错赔偿,让对方搞婚外情要付出惨重的代价。那么婚外情离婚可以要求赔偿吗?如果可以婚外情的证据又该如何收集呢? 一、婚外情离婚可以要求赔偿吗 法定的离婚赔偿中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都属于婚外情的情况。所以,并不是所有的婚外情都可以要求离婚赔偿。也就是说只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才可以要求离婚赔偿,像那些一夜情、通奸、嫖娼等偶尔的出轨行为,并不能申请离婚赔偿。那么,什么是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呢? 1、重婚是指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行为,具体有两种情况:一是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这为法律上的重婚;二是虽未经结婚登记,但又与他人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居住。这也是婚外情最多的表现形式。 二、婚外情证据如何收集

通常婚外情的证据,分为三大类: 第一种是一般婚外情相关证据。包括一般的婚外性行为、婚外恋; 第二种是《婚姻法》说的“有配偶者与其它异性同居”的婚外情证据。 第三类最为严重,是涉及到重婚罪的婚外情证据。 1、离婚婚外情证据之电子邮件、聊天记录对方与第三者之间的往来的信件、邮件或者是聊天记录。 2、这类婚外情证据一般很难被法院采信,因为当事人提供的此类证据很难保证是没有经过改动的。另外,在提取电子邮件或者聊天记录的过程时要经过公证处公证,在起诉离婚时自己单独提取的电子邮件或者聊天记录等外遇证据是很难被法院采信的。 3、离婚婚外情证据之保证书或悔过书 4、白纸黑字难否认,在婚外情被另一方发现之初,一些人会写下保证书或悔过书表明自己今后决不再犯的决心。那么这份对方亲口承认的白纸黑字能否作为配偶有外遇的证据呢?王辉主任认为是可以的。在离婚诉讼时,一方出示了保证书后,对方有可能会说:保证书是她逼我这样写的,上面的都不是实情!但是如果对方没有足够的证据能证

离婚证据收集

离婚诉讼需要准备什么,离婚证据如何 搜集? 一、离婚诉讼需要准备什么 (一)一旦出现婚姻麻烦,并已产生离婚的念头,一定尽早到婚姻专职律师处进行一个详细的全面的咨询,这些咨询包括双方婚姻状况、财产情况、债务情况、子女情况,律师的咨询会给你的思路进行一个总括性的指导意见,便于当事人的后期操作。 (二)注意保存或取得与婚姻诉讼有关的证据:这些证据包括针对夫妻感情确实破裂的,包括夫妻共同财产或债务的,包括对子女抚养监护权的方方面面,例如有的女性遭受了家庭暴力,未及时报警并就医,造成了证据的灭失,再比如夫妻曾签署过书面的离婚协议书又丢失了。婚姻诉讼不同于其它民事经济案件的诉讼,证据的取得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当事人在日常生活中的收集和积累,这对婚姻关系中的一方就提出了更高的法律自我保护意识的要求。因此,建议当事人在证据取得方面,在律师的指导下,尽早着手准备。 (三)保持冷静,抓住有利时机进行离婚的谈判或调解工作:许多婚姻纠纷不一定需要对簿公堂才能解决,通过亲友的介入或律师的介入,在双方中间进行调解,有时也能促成双方和气的解除婚姻关系。因此王律师在接手婚姻委托案件时,总是先分析有无调解结案的可能,这样可以避免委托人耗时耗财,又能避免双方互相攻击和伤害。 (四)一旦条件成熟,立即着手准备起诉的材料,包括确定法院的管辖权,书写民事起诉书、授权委托书,准备结婚证、身份证、大宗财产凭证及诉讼费,同时要提起财产保全的,还应当书写“财产保全申请书”,请求人民法院主动调查搜集证据的,还应当准备“调查申请书”,另外所有的相关证据材料都应当全部备份。 二、离婚证据如何搜集 夫妻之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会涉及到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共同财产,为了防止一些人在决定离婚前转移婚后共同财产,在夫妻离婚时如果双方未达成一致,应搜集离婚证据,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那么离婚证据如何搜集?看以下几方面: (一)股票交易及基金账户的调查 (二)银行存款的调查 调查的途径大致有以下几点: 1、对方留在家中的存折及银行卡,对这些材料进行复印或抄录即可; 2、对方留在家中的银行刷卡凭证;

2018年起诉离婚所需证据清单实用版

2019年起诉离婚所需证据清单实用版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不成的,就要通过诉讼离婚来解除婚姻关系。诉讼离婚说白了就是陈述事实和证据给法官,法官根据现行法律法规,作出是否准予离婚的决定。所以证据对于诉讼离婚来说,有着很重要的作用!本文就诉讼离婚中,不同的诉讼请求,罗列了常用的证据清单。 一、证明原被告符合主体资格的证据 1、证明原、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书、户口簿以及身份证。 2、如涉及构成事实婚姻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等各项相关证据。 3、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交公安机关、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居委会(或村委会)的证明、登报资料等证据。

4、一方或双方为现役军人的,提供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 二、证明夫妻关系确已破裂的证据 1、如涉及家庭暴力,应提交法医鉴定、报警记录、证人等相关证据。 2、如涉及吸毒、赌博行为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涉及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等。 3、如涉及有重婚行为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应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居住证明、相片、居委会(或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 三、证明有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 1、证明有房产的,应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

2、证明有银行存款,应提交开户银行名称、银行帐号、存折等;证明有股票,应提交开户券商名称及股东代码、资金帐号、股票资金对帐单等;证明有车辆的,应提交行驶证、车牌号等。 3、证明对方在公司拥有股权的,应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出资的证明等。 4、证明一方有债权债务的,除提交借据以外,必须有相关的证据佐证。 5、证明夫妻双方财产有约定的,必须提交协议书等相关的证据。 四、证明自己更适合抚养子女的证据 1、子女户口、出生证明、身份证。 2、证明一方经济状况良好的,应提交工资单(或其它合法收入的证明)、有关居住情况等证据。 3、如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

离婚诉讼证据如何搜集

离婚诉讼证据如何搜集 1.银行存款调查 离婚财产分割中涉及的银行存款问题,应注意两个问题:一是法院判决分割的是现有的银行存款余额;二是在诉讼过程中或起诉以前对方转移的存款应为赔偿之诉。为此,在调取对方的银行存款情况时,要调查两个方面的内容,即存款余额及一定期限内的存取款明细。 一般情况下,对方的银行存款情况当事人或律师均无法直接到银行申请查询,只能由律师向法院申请调查令或直接申请法院至银行调取。而法院接受申请的前提是,必须提供对方的具体开户银行名称及银行账号。为此,当事人及律师要做的是,查询到对方的银行账号。搜集途径为:(1)对方留在家中的存折及银行卡,对这些材料进行复印或抄录即可;(2)对方留在家中的银行卡刷卡消费凭证;(3)对方的银行存、取款凭证;(4)对方记录在笔记本上的备忘银行账号。 有的时候,可能只知道银行账号,但是不知道在哪个银行及具体的储蓄所开立的。此时,可根据银行账号向各银行的客服咨询热线查询。有聪明的当事人,还能猜到对方的银行密码,那么在电话中就能查询到对方的银行存款余额。当事人可根据这些信息,决定是否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及明确要保全的金额。 2.股票交易及资金账户信息调查 一般来说,股票账户内的资金由两部分构成:一为股票的当前市场价值。一为股票资金账户内的余额。实践中常出现争议的是,由于股票的市场价值波动性较大,既可能增值,也可能出现贬损的情况,此时该以何种价格标准进行分割就需要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法院会取一个时间点(一定期限内的平均值)确定股票的价格,判由持有股票的一方支付一半的对价给另一方。 对于股票交易信息的查询,若能举出具体的证券开户公司最好,法院可依申请直接到该证券公司调取对方的开户信息。若不能给出具体的证券开户公司,则必须凭对方的身份证号至中国证券上海结算公司或中国证券深圳结算公司调查,但手续上会烦琐得多。 由于股票交易的特殊性,现如今的股票交易都会委托第三方银行进行资金托管,即股票的资金均由第三方银行转入或转出。为此,申请法院调查的内容亦有两部分,一为股票交易对账单;一为账户资金对账单。 3.房产信息查询 房产情况是如今离婚争议中最主要的财产分割内容。配偶在多数情况下知道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有多少套住房,但仍有不少粗心的妻子,若家庭中购买有多套住房的时候,只知道小区名称,具体在哪单元几层几号就不知道了,有的甚至只知道大致的方位。使得调查起来增添不少的麻烦。当然,也不排除有的配偶故意隐瞒房产的购置情况,相关的查询可参照本书第三章的对应内容进行维权。 实务中常遇到的问题,知道在具体的小区内,不知道具体的房间号,笔者遇到的情况一般可凭律师调查介绍信根据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找物业公司查询。物业公司常会配合。查询到具体的位置后,再向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询房屋产权登记情况。需要注意的是,房屋的所在地址并不一定是房屋产权登记证上的地址名称,有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发现名称不符,便不会提供查询,即便产权人的名称是一致的。为此,一定要向物业公司询问清楚,产权登记证上的地址描述是怎样的。遇有物业公司不予配合的,律师可向法院申请出具调查令或由法院直接调查对方在该小区购买房屋的具体地址。 一般情况下,律师凭调查介绍信向房屋管理部门提供了详细的地址及产权人的名称,能

律师与离婚案件中的证据

离婚诉讼中证据的收集 审理离婚案件主要是围绕案件争议的焦点进行举证、质证,所以在离婚案件中,不管是原告还是被告,都要针对争议的焦点提供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普通离婚诉讼中的争议焦点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孩子归谁抚养、财产的分割以及一方有无过错责任等。这几方面的证据如何收集? 一、夫妻感情破裂证据的收集 离婚案件中,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相对于其他方面的证据而言是比较难收集的,尤其是涉及婚外情、第三者等一方存在过错的情形。我国《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的五种应该判决离婚的情形,这五种情况是当事人只要有证据证实存在,那么法院在调解无果的前提下,一般判离的情况。如果不具备以上这几种情形,法院判离的希望就不大。所以存在上述情况的当事人非常关注,希望自己能收集相关证据,尽快走出围城。面对这几种情形,如何取得证据? 我们对这五种情况进行一下总结就是,夫妻中任何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遗弃、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并屡教不改的以及夫妻已经恶意分居两年的,都属于法定判离的情节。那么,夫妻双方是否真的属于存在上述情况当事人,法院要看双方出示证据而定。 离婚案件中,有关重婚、同居、婚外情等情感过错的证据最难收集。一般存在这种情形的当事人会很隐蔽,轻易不会暴露自己。尤

其是一些有身份地位的当事人,如果第三人又特别配合这个过错当事人的话,给我们的取证就带来更大的难度。实践中许多受害方当事人就很无奈的放弃取证的想法。那么,在实践中这部分需要取些什么证据呢?在传统的证据来说,一般能够证明过错一方存在上述情况的,就需要有过错当事人与第三人经常居住地的邻居、朋友、街道或居委会的证明,用以证实他们在一起居住的事实。而现实中邻居、朋友一般不会轻易出面作证,所以目前取证难的问题在这个问题上面得到了体现。 但随着网络信息的发展,网络已成为人们生活和工作中不可少的一部分,与此同时,因网络引起的民事纠纷和计算机犯罪也不断增加。电子证据的证据形式也随之进入司法领域,对我国传统的证据体系提出了新的挑战。像手机短信、MSN、QQ、邮件、录音录像等在一定条件下都可以作证据适用,那么,如何让这些信息作为证据使用呢? 1、手机短信 手机短信作为证据适用,已经逐渐被司法实践所认可。因为手机短信具备证据的三性,即客观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因为每个手机用户的手机号码和入网证号都是惟一的,短信发出后,接受者手机又能显示对方的手机号码。这样就可以确定发送者是谁,起到证实案件事实的作用。目前,手机短信不仅在民事案件中起着证明事实的作用,在侦破刑事案件上也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可见,手机短信的频繁适用,不仅给当事人日常沟通交流带来方便,也给人们留下了可以保留的记录。

起诉离婚要提交哪些证据范本

合同订立原则 平等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的规定,平等原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在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 思表示的前提下订立合同的原则。这一原则包括三方面内容: ①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不论所有制性质,也不问单位大小和经济实力的强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②合同中的权利义 务对等。当事人所取得财产、劳务或工作成果与其履行的义务大体相当;要求一方不得无偿占 有另一方的财产,侵犯他人权益;要求禁止平调和无偿调拨。③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 分协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订合同。 自愿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的规定,民事活动除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外,由当事人自愿约定。包括:第一,订不订立合同自愿;第二,与谁订合同自愿,;第三,合同内容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 况下自愿约定;第四,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变更有关内容;第五,双方也可以协议解除合同;第六,可以自由约定违约责任,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解决争议的方式。 公平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具体包括:第一,在订 立合同时,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根据公平原则确定风险的合理分配;第三,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诚实信用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全过程中,都要诚实,讲信用,不得有 欺诈或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 善良风俗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规定,“遵守法律、行 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指的就是善良风俗原则。包括以下内涵:第一,合同的内容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精神和原则。第二,合同的内 容要符合社会上被普遍认可的道德行为准则。

离婚纠纷证据目录(原告方)

证据目录 (原告提供) 第一组证据:1、2009年12月18日《结婚证》一份; 2、2011年9月3日《常住人口登记表》、被告身份证 复印件各一份; 3、2019年5月5日,中原区法院《民事判决书》一份。证明内容: 1、原被告于2009年12月18日在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民政局登记结婚,系合法婚姻关系。被告户籍地为郑州市中原区XXXXXXXXX,中原区法院具有本案管辖权。 2、2018年,原告已经向中原区法院起诉,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本次系二次起诉,属于双方感情已经彻底破裂的法定离婚情形,依法应判决离婚。 第二组证据:1、郑州市房产《租房合同》、被告《情况说明》、开发商负责人录音各一份; 2、广州市增城区《房产证》一份。 证明内容: 1、被告在2008年出资购买郑州高新区房产一套,情况说明证明购房款所借3万元,婚后已由原被告偿还,该房产交付后,一直有双方共同出租。2016年被告及家人未经原告同意,将租户赶走,另行出租后一直收取租金。被告有收入来源。

另,2019年4月13日,被告隐瞒原告,擅自将郑州房产过户至其姐XX名下,存在恶意转移财产行为,严重违法。 2、原被告于2013年在广州市增城区购置一套房产,为婚后财产,并登记在原告名下,根据公平原则,广州市增城区房产应当归原告所有,郑州市高新区房产归被告所有。 第三组证据:1、2011年7月22日,XXX《出生医学证明》一份; 2、2017年6月21日《户口本》、XXX身份证各一份; 3、2017年9月12日XXX《社保登记卡》一份; 4、2017年9月1日XXX《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一份; 5、2018年7月18日,新塘镇群星小学白江分校《证 明》一份; 6、2018年7月18日,广州市增城区明日之星幼儿园 《证明》一份; 7、2018年8月3日,广州市逸起动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证明》、缴费凭证、毕业证书各1份; 8、原告劳动合同及收入证明各一份; 9、XXX、XXX《证言》、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 证明内容: 1、原被告育有一名婚生子XXX,其自幼跟随原告携带抚养,自幼儿园至目前就读小学均在广州市增城区,原告为儿子XXX报了课外补习班,且原告有稳定工作和收入,具有抚养能力,为了儿子XXX更好生活学习,其依法应当由原告抚养。

如何收集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如何收集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本文主要介绍夫妻感情破裂证据的收集。审理离婚案件主要是围绕案件争议的焦点进行举证、质证,所以在离婚案件中,不管是原告还是被告,都要针对争议的焦点提供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普通离婚诉讼中的争议焦点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孩子归谁抚养、财产的分割以及一方有无过错责任等。 随着网络信息的发展,网络已成为人们生活和工作中不可少的一部分,与此同时,因网络引起的民事纠纷和计算机犯罪也不断增加。电子证据的证据形式也随之进入司法领域,对我国传统的证据体系提出了新的挑战。像手机短信、MSN、QQ、邮件、录音录像等在一定条件下都可以作证据适用,那么,如何让这些信息作为证据使用呢? 1、手机短信 手机短信作为证据适用,已经逐渐被司法实践所认可。因为手机短信具备证据的三性,即客观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因为每个手机用户的手机号码和入网证号都是惟一的,短信发出后,接受者手机又能显示对方的手机号码。这样就可以确定发送者是谁,起到证实案件事实的作用。目前,手机短信不仅在民事案件中起着证明事实的作用,在侦破刑事案件上也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可见,手机短信的频繁适用,不仅给当事人日常沟通交流带来方便,也给人们留下了可以保留的记录。 在离婚案件中,短信已经被越来越多的当事人作为收集对方存有过错的证据。比如,一方当事人与第三者的暧昧短

信、第三者给您的短信等,在收集该类证据时,可以采取以下方法:一是在接受信息者未将短信删除的情况下,直接将此信息予以储存,并将手机封存。然后,最好到公证处进行书面公证,经过公证的证据效力比较高,一般会被法官采纳。二是在与案件有关的短信被删除情况下,可以通过手机短信运行商来调取短信内容。在收集时,可以通过运行商的储存信息将对应的手机短信的发送时间、双方手机号及内容打印出来,并由在场的工作人员签字盖章证实出处,以供审判中使用。 2、电子邮件 目前,电子邮件作为证据使用在民事诉讼中已经得到确认,如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的书面形式包括电子数据邮件形式。 收集时您要先了解电子邮件的特征,电子邮件和其他形式电子证据不同,它的特点是每个电子邮件使用者必有一个电子信箱,而每个电子信箱其用户名、帐户名以及密码都是惟一的,且电子邮件的首部都带有收发件人、网址及收发时间。但是,如果这些信息被别人掌握,别人就可以利用您的邮箱进行收发或删除邮件。当然,对于一般人来说,直接在收件箱中修改文件并不是容易的事,因为收件箱中的文件为只读文件,拒绝修改。即使将其另存,也只改变其位臵,并不能改变其属性。 尽管如此,在实际审理案件中,仍有当事人对其真实性提出质疑,所以我建议当事人如果要提交电子邮件作为证据

离婚案件中的证据材料

离婚案件中的证据材料 2014-10-08 来源:法务之家作者:参与人数:244人 一、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在提起诉讼或答辩时,必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工作证或户口簿)等。 2、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授权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代理权限。 3、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事实、证据和证据来源以及证人的姓名、单位、住所等。 4、如果是涉外诉讼,当事人要提供其外国国籍的身份证明,外文起诉状(答辩状)应提供中文译本,委托书要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认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5、港澳台同胞本人起诉或答辩的,应出示所在地居民身份证、回乡证或其他能证实其身份的证明。函寄给法院的起诉状、答辩状、委托书等,须经我国司法机关指定的香港律师或有关社团证明有效,证明文件必须是原件。 6、居住国外的华侨本人起诉或答辩的,应出示我国驻外使领馆发给的本人护照。函寄给法院的起诉状、答辩状、委托书等,须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证明,我国没有驻该国使领馆的,由当地华侨团体证明。 7、现役军人离婚的,应有其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 离婚案件在提起诉讼时,必须向法庭提供的证据证据是离婚诉讼的核心问题。在诉讼过程中,只有拿出足够的证据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才能胜诉。 二、我国民诉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离婚案件当事人除了请求法院解除婚姻关系外,还常常涉及共同财产分割、债务清偿、子女抚养等问题。由此可见,离婚当事人起诉,应向人民法院提供以下几方面的证据: 1、提供婚姻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明。 2、证明婚后感情的证据。婚后感情好坏或一般的事例证明,分居时间和原因的证明。 3、提供子女的基本情况和抚养状况的证明材料。是否婚生、收养、继子女。成年子女经济是否独立、子女与父母的关系、夫妻双方对未成年子女抚养的条件。 4、引起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的证据材料。 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是什么?

如何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如何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去本辖区基层法院领取文书底稿,起草起诉状。准备相关证据材料。等待法院通知被告方应诉。开庭前做好离婚、子女安排、财产分割计划的心理准备。开庭。被判决、或者调解离婚的,婚姻关系即行解除。 一方因为一些原因直接向人民法院请求解除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的,就属于诉讼离婚。但对于很多人来讲,这都是第一次起诉离婚,因此也就不清楚到底应该如何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对此,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如何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案件的起诉必须符合四个条件。离婚案件也属于民事案件,因此起诉也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的条件并具有自己的特色: 1、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即要求离婚的一方,必须向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只有具备以上四个条件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 离婚案件起诉时,起诉者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和副本。诉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及现住址; 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案件,诉讼离婚程序也随即开始。

二、离婚诉讼前应该做的准备工作 离婚诉讼前应该做的准备工作如下: (一)一定尽早到婚姻专职律师处进行一个详细的全面的咨询,这些咨询包括双方婚姻状况、财产情况、债务情况、子女情况,律师的咨询会给你的思路进行一个总括性的指导意见,便于当事人的后期操作。 (二)注意保存或取得与婚姻诉讼有关的证据:这些证据包括针对夫妻感情确实破裂的,包括夫妻共同财产或债务的,包括对子女抚养监护权的方方面面,例如有的女性遭受了家庭暴力,未及时报警并就医,造成了证据的灭失,再比如夫妻曾签署过书面的离婚协议书又丢失了。婚姻诉讼不同于其它民事经济案件的诉讼,证据的取得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当事人在日常生活中的收集和积累,这对婚姻关系中的一方就提出了更高的法律自我保护意识的要求。因此,建议当事人在证据取得方面,在律师的指导下,尽早着手准备。 (三)保持冷静,抓住有利时机进行离婚的谈判或调解工作:许多婚姻纠纷不一定需要对簿公堂才能解决,通过亲友的介入或律师的介入,在双方中间进行调解,有时也能促成双方和气的解除婚姻关系。

起诉离婚证据目录是怎样

一、起诉离婚证据目录是怎样 1、诉讼主体资格证据 证明当事人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应提交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遗失的,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 涉及构成事实婚姻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或公安机关的证明。 2、证明夫妻关系破裂的证据 家庭暴力,应提交法医鉴定,提出证人。 吸毒、赌博行为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 重婚行为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应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居住证明、相片或居委会、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等证据。 3、争取扶子女的证据 证明一方经济状况良好的,提交工资单或其他合法收入的证明。 或提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意随父亲或母亲生活的相关证据。 4、共同财产证据清单 房产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出资证明。 存款证明:开户行名称和银行帐户。 债务证明:借据、相关的证据佐证。 二、离婚证据是如何收集的

1、电子邮件。目前,电子邮件作为证据使用在民事诉讼中已经得到确认,如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的书面形式包括电子数据邮件形式。但在实际诉讼中,仍有当事人对其真实性提出质疑,因为电子邮件只能显示收发方的邮箱地址,不能直接证明是由谁发出的。 2、手机短信。手机短信作为证据使用,实践中已经逐渐得到了认可。在离婚案件中,短信被越来越多的当事人作为对方存有过错的证据。 3、MSN、QQ聊天记录。网络聊天是目前比较受欢迎的一种沟通方式,发生在离婚案件中沟通方式主要有两种:QQ聊天和MSN聊天,而这两种证据的收集相对而言难度更大。在收集网络聊天证据时要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聊天内容证据,即聊天对话的内容,还有聊天者个人的信息(昵称),而这些信息一般是虚假的,须借助收集到的上网IP地址及上网使用的网络进行佐证;二是电脑系统正常运营的证据,用以辅助证明网络聊天证据是安全可靠的;三是其他附属信息,如IP地址、上网账号等。根据以上几个方面,可以将聊天者与当事人对应起来。 4、录音录像。在离婚案件中,一方当事人经常采取录音录像的方式进行取证,那么,这些证据在法庭上能否作为证据使用?比如,偷拍偷录违反法律的一般禁止性规定,擅自将窃听器安装到他人住处进行窃听获取的证据,还有擅自闯入别人家进行偷拍偷录,这些举动都是不可取的,取证不成还可能导致自己被诉侵权,甚至涉嫌违法。如果确有需要,当事人可以采取一些合法途径,比如对双方交涉情况进行录音,拍摄另一方在公共场所的举动,只要是在不违法的前提下,拍录内容连贯的材料就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5、传真。传真件必须和其他证据相互印证,才能起到证明作用。

离婚取证视频录音

离婚取证视频录音 Document number:BGCG-0857-BTDO-0089-2022

一、什么是离婚证据的视听资料 据中视听资料的定性和范围视听资料:从证据学上讲,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光盘、电影胶片等反映的图像和声音,以及电脑储存的资料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随着时代的发展,以及当事人举证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视听资料证据被当事人采用。比如,手机录音,MP3录音,录音笔录音等。 二、视听资料有什么特点 此类证据的特点是: (1)证明材料的直观性。不论是录像还是录音,一般都是当事人或其他相关直接的表述,特别对于案件中当事人的自述,往往可以认定为自认,一旦反应在录音资料或录像材料上,当事人若想****,须另行举出反证。形象性、直观性更能反映出客观事实,因此,此类证据证明力较强。 (2)取证时间的阶段性。一般只能在提起诉讼或与对方正式谈离婚之前,才能取此类证据。并且,绝大多数视听材料证据都是围绕着对方当事人收集的。当另一方当事人心有警备戒心时,此类证据基本不能获得。 (3)取证时间的不确定性。在婚姻案件中,取类似证据往往不能使得取证对象知晓,或一般只能采取秘密手段,因此,当事人一方往往说了半个小时或更多时间,也不能将要取证的内容表述出来。 (4)“偷拍偷录”不合法证据与“私自拍录”合法证据的易混淆性。 根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以侵害他人合法权

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评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因此,证据收集是滞合法,限制在是否侵犯了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上。 比如,在什么场合:为了调取中忠证据,而侵入第三住宅,是侵权行为,当然取得的证据不具备合法性。但如果在自己家取证,不存在此种问题。但是,如果取证目的已达到,却又另行对第三人的人身或精神进行侮辱,则又构成了侵权行为。 再如,安放录音设备是在自己家里,不构成侵权。但如果是安放在第三人办公室,则就不具备合法性。再如,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在第三人居室内的两人亲昵的照片就不具备合法性,但如果是在公共场合获取的两人亲昵的照片,就具有合法性。再如,通过法律禁止出售的窃听设备获得的证据就不具备合法性,因为收集证据的手段就不合法,等等。

如何打赢离婚官司

如何打赢离婚官司|离婚诉讼证据调查取证大全(强烈推荐)离婚案件虽然涉及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子女抚养以及财产分割等诸多方面,但当事人在举证过程中,往往感到力不从心,离婚证据不好调查收集,或不知从何下手进行离婚调查取证。但民事诉讼的审理原则却是“谁主张、谁举证”,当事人一方不能在举证期限内举出对自己有利的离婚证据,往往要承担不利的后果,或自己的诉讼请求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因此,如何在离婚案件中收集证据及运用,就成为当事人甚至是律师尤为注重的问题。 一、离婚案件中可以提交的证据种类及其总体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民事诉讼证据有以下几种: 1、书证; 2、物证; 3、视听资料; 4、证人证言;、 5、当事人的陈述; 6、鉴定结论; 7、勘验笔录。 应该说,婚姻案件的处理过程中,以上几类证据是大量被运用的。但是,当事人对于证据的收集及其运用往往存在误区。这是由于,当事人一般在离婚诉讼之前,对于法律不

甚了解,往往是马上面临了上法庭了,才匆匆忙忙看一下《婚姻法》等相关法律,或咨询相关婚姻律师或有经验的朋友。并且,当事人在对于法律条文的理解上,往往是断章取义,只记得对自己有利的那一个条款,而忽视了上下文的相关联系,理解片面。 另外一个特点,是受社会各种流传的错误说法的影响,做了很多无用功。比如,社会上流传着“谁先起诉谁吃亏”、“带孩子财产会多分”、“如果对方不同意,第一次打官司法院一定不会判离”、“只要找出对方有第三者的证据,一定能得到赔偿”等瑕疵观点,使得自己在取证方向上有所偏差,甚至“花冤枉钱、办冤枉事”的现象普遍存在。比如: (一)如果过错方不存在《婚姻法》四十六条规定的几种情况,不存在重婚、同居行为,当事人花过多的精力和金钱去调查另一方的婚外情是大可不必的 在离婚案件中,由于第三者原因导致离婚的案件,在我们受理的案件中的比例占到了1/2以上。在处理离婚案件过程中,无过错方往往掌握不了过错方的确凿证据,但又不甘心就此罢手,因此,往往耗尽心机去调取另一方有过错的证据,甚至不惜血本,请人或请“私家侦探公司”调查,而忽视了对于共同财产的调查取证及保全工作。 因此,我们认为,如果过错方不存在《婚姻法》四十六条规定的几种情况,不存在重婚、同居行为,当事人花过多

离婚官司证据收集技巧

离婚官司证据收集技巧更多挽回爱情、挽救婚姻、婚外情处理的方法和成功案例搜索续缘婚恋诊疗中心 通常,在离婚官司的纠纷中的核心问题是孩子的抚养权、财产划分、夫妻情感破裂程度、对方是否有责任过错等,不论被告还是原告,都必须对问题的核心收集对己方有利的证据,如何收集官司证据是重点,现在续缘婚恋诊疗中心为您提供以下技巧。 一般来说,相对于其他方面的证据,夫妻情感破裂的证据收集困难较大,尤其是关于第三者、婚外情等情形,依据我国《婚姻法》的第32条规定,如果案情符合规定的五种情况,并且有确凿证据,那么法院就可以判离婚,反之,不符合情况,且没有证据,离婚的希望就比较小。鉴于此,如果婚姻当事人存在以上情况,就要十分重视收集相关证据,早日走出情感围城。 为方便读者简单明了的了解法规,我们对五种情况进行简单归纳。婚姻中任何一方存在于他人同居、遗弃、重婚、赌博、家庭暴力、吸毒等恶习且不知悔改的,或者夫妻双方已经分居两年或两年以上的,都在法律离婚范畴内。如果夫妻双方出现以上婚姻问题,并且一方收集到确凿证据的,就可以通过官司来解决。 随着网络信息的飞速发展,微信、QQ、短信、电子邮件、微博、录音录像等,都能为离婚证据收集提供有力的帮助。 1、重视收集手机短信 收集短信具有三个重要特性,即相关性、合法性、真实性,能够最大程度被法院接受,因为每个用户的手机号码与入网证号码是唯一的,一旦对方发送信息接受者也能显示对方信息,作为案件证据十分

有效。 一方如果与第三者有暧昧信息,或者第三者给您发短信,您都要高度惊醒,不要误删,直接将信息保存,最好再进行备份,然后到公证处进行文字公证,确保证据有效。如果短信被恶意删除,则需要立即通过短信运营商来调取短信内容,并打印出来,由在场工作人员盖章并保存。 2、收集QQ,微信聊天证据 以QQ为例,对于聊天内容,我们可以通过对方电脑记录进行收集,并将其拷贝打印出来,如果内容已经被删除,你可以通过网络服务商或者专业人员进行恢复,目前有一些技术手段虽然实行起来复杂,但也是可以实现证据收集的。如果是收集手机QQ信息,则立马手机截屏,把截屏的信息内容发送出来,并打印保存。 3、视频监控录像 以视频监控录像作为证据是十分直观和有效的,但是很多人在进行视频取证时走入的一个致命的误区,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68条表明,违反法律规定的证据,以及以侵害他人合法权利的途径收集的证据,不可以作为离婚证据,法院不予理会。鉴于此,续缘婚恋诊疗中心的专家提醒读者,收集证据一定要采取合法的途径,切不可竹篮打水一场空,类似于安装窃听器、偷拍等行为都是不可取的,极可能导致取证不成反而被对方告以侵权。我们可以通过调取小区楼道监控录像,以及在自己家进行录像等,可以以为了解孩子独自在家的安全为理由,安装监控和录音,以合法正当

离婚案件中常见造假证据

离婚案件中常见造假证据 “假”证据一般体现在财产分割方面,对于子女抚养及感情过错方面,当事人一般不会造假,无非是说说“假”话而已。因为财产分割涉及当事人的经济利益,因此,在财产分割中,“假”的证据较为常见。 1、涉嫌假造债务的认定及处理 涉嫌“债务作假”很多体现在房产上。因为其他方面的生活开销较少,即使作假,数额也不会太大。而购房资金在大城市少则几十万,多则上百万,经济利益牵涉巨大,因此,当事人造假的现象较多。 当事人在房产争议上涉嫌造假主要体现在房款来源上,即声称在购房时,向父母或其他亲属朋友借款。有的涉嫌造假者还有“欠条”或“协议”佐证。比如,我们在2002年曾代理一起案件。男女离婚时,男方在法庭上声称,两年前,夫妻购房款40万元中的30万元,是向其父母借的款,并且有向父母打的借条,还有父亲的证言以及还款协议。因此,男方要求女方连带承担向父母的借款30万元。而女方则声称,其从δ听男方说过购房款中有向男方父母借钱的情况,也不承认购房款中有向男方父母借款的事实,认为这些钱款都是夫妻共同生活中赚来的。而男方则辩称,双方结婚不到3年,根据双方的收人情况,不可能有30万元的存款,而只有另10万元房款的存款,以此印证借款事实。那?,如何处理该案系争房屋中的借款呢? 首先,本案审理的是一起离婚案件,涉及离婚、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分割三部分的内容,但对于涉及第三人的借款法律关系,法院是不好在一个离婚案件中做出认定和处理的。因为一般的离婚案件,当事人只有原、被告双方,而无法列债务、债权人为第三人。如果法院对该债务是否属实进行了处理,可能会侵犯第三人的利益。比如说,认定债务不成立,那?第三人即刚才所述案件中的男方父母连上诉的权利都?有,无疑会大大影响其诉权的行使,导致对其权利的侵害。因此,法院在双方各执一词的情况下,一般不会在一个离婚案件中,处理涉及第三人权益的争议。如果男方认为债务关系存在,可由其父母另案提出一个债务诉讼,由法院处理。 其次,即使男方父母另案起诉,δ必胜券在握。为什?呢?因为如果男方父母另案提出了欠款纠纷的诉讼,那?借款事实是否存在就是案件争议的最大焦点。从本案实际来看,鉴于男方与男方父母的特殊利害关系,仅凭欠条可能还不能完全印证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如果女方有异议,还要看该“欠条”记载的借款时间等内容,是否能经得起司法鉴定。不仅如此,还要看男方父母30万元是如何而来,分几次以怎样的形式汇入或交人男方处的,相关的银行材料单据有哪些可以印证?如果仅仅有一张欠条,而无任何其他证据佐证,法院认定30万元债务存在的可能性也不会太大。 另外,如果本案根本不存在借款关系,而是男方及其父母伙同α造证据起诉,不仅要承担民事风险,而且还可能会导致刑事责任。因此,如果债务为假,巨大的心理压力通常也会使很多想造假者望而却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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