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桥梁安全及养护管理规定

桥梁安全及养护管理规定

桥梁安全及养护管理规定
桥梁安全及养护管理规定

桥梁安全及养护管理规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桥梁安全及养护管理制度为加强金城江公路管理局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保持桥梁处于完好工作状态并延长其试用寿命,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设置专职桥梁养护工程师(或技术员)一人,保持桥梁养护技术人员的相对稳定,认真执行《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H-2004)中桥梁检查、养护的标准和规定,切实掌握桥梁的技术状况,保障桥梁正常使用。

第二条桥梁养护工程师(或技术员)职责:

1.主持辖段桥梁(涵、隧道)的经常检查,并详尽记录检查结果。

2.根据经常检查结果,负责向上一级桥梁养护工程师和本机构主管领导报告三类以上桥梁的病害状况。

3.负责主持辖区内桥梁(涵、隧道)小修保养和抗灾抢险工作,考核桥梁养护质量,及时上报辖区内桥梁(涵、隧道)受自然灾害和其他因素损坏的情况。并根据上级审定的超重车辆通过桥梁方案,组织和指导超重车辆通过,其后详细检查有无破损,同时记录在案。

4.提出辖区内桥梁(涵、隧道)小修保养年(月)度工作计划。

5.参与辖区内桥梁养护大、中修、改善工程的竣工验收。

6.组织养护技术管理人员对辖区内桥梁作定期检查。

7.主持桥梁安全及日常养护检查工作,每季度检查一次,汛期加强检查,并详细记录检查结果,负责向上一级部门报告桥梁病害情况和处理意见。

8.桥梁养护技术管理人员应及时指导所属公路桥梁养护管理人员,进行桥梁安全和日常养护检查工作,每检月至少查一次,特别加强雨季和汛期及灾后的巡查,对病害要做好记录,建立档案。

第三条对一般评定划定的各类桥梁,分别采取不同的养护措施:

一类桥梁进行正常保养;二类桥梁需进行小修;三类桥梁进行中修,酌情进行交通管制;四类桥梁需进行大修或改造,及时进行交通管制,如限载、限速通过,当缺损严重时应关闭交通;五类桥梁需进行改建或重建,及时关闭交通。

第四条桥梁检查分为经常检查、定期捡查和特殊检查。

经常检查:主要指对桥面设施、上部结构、下部结构及附属构造物的技术状况进行检查。

1.检查方式:采用目测为主,结合简单工具测量;

2.检查周期:根据桥梁技术状况而定,一般每月不得少于一次,汛期加强不定期检查。

3.主要工作:当场填写“桥梁经常检查记录表”,现场要登记所检查项目的缺损类型,估计缺损范围及养护工作量,提出相应的小修保养措施,为编制辖区内的桥梁养护(小修保养)计划提供依据。

4.检查内容:执行《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

第五条定期检查:为评定桥梁使用功能,制定管理养护计划提供基本数据,对桥梁主体结构及其附属构造物的技术状况进行的全面检查,它为桥梁养护管理系统收集结构技术状态数据。

1.检查方式:以目测观察结合仪器观测进行,必须接近各部件仔细检查其缺损情况;

2.检查周期:根据技术状况确定,最长不得超过三年,新建桥梁交付使用一年后,进行第一次全面检查,在经常检查中发现重要部(构)件的缺损明显达到三、四、五类技术状况时,应立即安排一次定期检查。

3.检查准备:桥梁养护工程师在每次实施定期检查前。要认真查阅所检查桥梁的技术资料以及上次定期检查报告,以便有充分的准备和做对比分析。

4.主要工作:

4.1现场校核桥梁基本数据。

4.2当场填写“桥梁定期检查记录表”,记录各部件缺损状况并做出技术评分。

4.3实地判断缺损原因,确定维修范围及方式。

4.4对难以判断缺损原因和程度的部件,提出特殊检查(专门检查)的要求。

4.5对损坏严重、危及安全运行的危桥,提出限制交通或改建的建议。

4.6根据桥梁的技术状况,确定下次检查时间。

4.7对特大型、大型桥梁的控制检测按《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

5.检查内容:执行《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

6.病害标识:检查发现的各种缺损均应在现场用油漆等将其范围及日期标记清楚,发现三类以上桥梁及有严重缺损和难以判明损坏原因和程度的桥梁,应作影像记录,并附病害状况说明;

7.提交检查文件:执行《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

第六条特殊检查:是查清桥梁的病害原因、破损程度、承载能力、抗灾能力,确定桥梁技术状况的工作,其分为专门检查(根据经常检查或定期检查结果,对需要进一步判明损坏原因、缺损程度或使用能力的桥梁,针对病害进行专门的现场试验检测、验算与分析等鉴定工作。)和应急检查(当桥梁受到灾害性损伤后,为了查明破损状况,采取应急措施,组织恢复交通,对结构进行详细检查和鉴定工作)。特殊检查执行《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H11-2004)第3.4条款。

第七条桥梁评定:执行《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H11-2004)第3.5条款

第八条桥梁养护工程师应将桥梁技术状况评定结果报送本管理机构主管领导和区高速公路管理局总工程师及其授权的桥梁养护主管工程师。

第九条对适应性不能满足的桥梁,应采取提高承载力、加宽、加长、基础防护等改造措施。若整个路段有多座桥梁的适应性不能满足,应结合路线改造进行方案比较和决策。

第十条对经检查确认为危桥的桥梁,应及时向上级桥梁养护工程师报告,尽快进行维修加固或改造。对暂时无法维修加固或改造的危桥、险桥,要通过发布通告,设立限速、限载、绕行标志等措施,提前向司乘人员发出警告;并要派专人昼夜看护,严防发生桥垮人亡的恶性事故。

第十一条对技术档案资料不齐全,难以评价的桥梁,或在桥梁检查中,认为适应性评定达不到要求时,应组织具有桥梁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承载能力、通行能力、抗洪能力等项目检测,针对检测结果,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

第十二条加强对公路桥梁伸缩缝、桥头路面、防撞墙(或栏杆)的养护和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病害要及时处理,避免因养护不当而引发安全事故。

第十三条要确保事故信息上报渠道畅通。凡出现桥梁垮塌或断通事故的,各级部门要在事故发生2小时内,将有关情况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对安全事故隐瞒不报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桥梁养护工程师的责任。

第十四条建立专门的桥梁技术档案,内容包括:

1.桥梁基本状况卡片;

2.历次桥梁大、中修工程施工原始记录和竣工图表以及验收报告;

3.历次桥梁经常检查表。

第十五条配备和使用交通部“中国公路桥梁管理系统”(2008版)软件,并定期收集,录入数据,实行桥梁技术状况动态管理,逐步达到数据共享、使用方便。

第十六条桥梁管理系统应配备专用电脑并实行专人管理,桥梁管理系统所用数据及资料应及时另行备份。

第十七条桥梁养护工程师每月至少运行2次桥梁管理系统,检查桥梁管理系统运行情况,认真收集系统缺陷及问题,及时反馈至上一级桥梁养护工程师。

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

桥梁养护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太佳高速公路东段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确保高速公路畅通和桥梁安全运行,依据《山西省高速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结合太佳高速东段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速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应贯彻“预防为主,安全至上”的工作方针,努力提高桥梁结构的耐久性和安全性。 第三条各养护单位(养护工区)应高度重视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桥梁养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采取科学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技术措施,对所管辖的高速公路桥梁及时组织实施检查、检测和养护维修等,确保高速公路畅通和桥梁安全运行。 第四条各桥梁养护管理有关技术人员应按照《公路桥涵养护规范》的要求和规定,及时、全面掌握桥梁技术状况,保障桥梁安全运行。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太佳高速公路东段的桥梁养护管理工作。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六条高速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事权一致,责任清晰”的原则。 (一)省高管局是全省高速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的监管单位,

负责对全省高速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行业监管责任。 (二)建设管理处是高速公路桥梁(含主线桥、匝道桥、跨线桥等)养护管理工作的管养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所管辖高速公路的桥梁养护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 (三)养护工区是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的派出机构,负责按照《公路桥涵养护规范》具体组织所管辖高速公路的桥梁养护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七条建管处第一行政负责人同时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的行政负责人,对高速公路桥梁养护管理负总责;分管养护工程副处长为桥梁养护工程师,对高速公路桥梁养护管理负技术管理责任。 第八条桥梁养护工程师实行定期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制度。具体事项按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或山西省交通运输厅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建管处桥梁养护工程师主要职责: (一)主持所管辖桥梁的经常检查与评定,负责组织桥梁定期检查与评定。并根据检查结果编制、上报养护维修建议计划,提出须进行特殊检查的桥梁的申请报告,组织编制桥梁养护、维修、改建方案和对策措施。 (二)主持所管辖桥梁的小修保养和抗灾抢险工作,考核桥梁养护质量,并及时上报辖区桥梁受自然灾害和其他因素损坏的情

桥梁安全及养护管理制度

桥梁安全及养护管理制度 为加强金城江公路管理局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保持桥梁处于完好工作状态并延长其试用寿命,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设置专职桥梁养护工程师(或技术员)一人,保持桥梁养护技术人员的相对稳定,认真执行《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H-2004)中桥梁检查、养护的标准和规定,切实掌握桥梁的技术 状况,保障桥梁正常使用。 第二条桥梁养护工程师(或技术员)职责: 1.主持辖段桥梁(涵、隧道)的经常检查,并详尽记录检查结果。 2.根据经常检查结果,负责向上一级桥梁养护工程师和本机构主管领导报告三类以上桥梁的病 害状况。 3.负责主持辖区内桥梁(涵、隧道)小修保养和抗灾抢险工作,考核桥梁养护质量,及时上报辖区内桥梁(涵、隧道)受自然灾害和其他因素损坏的情况。并根据上级审定的超重车辆通过桥梁方案,组织和指导超重车辆通过,其后详细检查有无破损,同时记录在案。 4.提出辖区内桥梁(涵、隧道)小修保养年(月)度工作计划。 5.参与辖区内桥梁养护大、中修、改善工程的竣工验收。 6.组织养护技术管理人员对辖区内桥梁作定期检查。 7.主持桥梁安全及日常养护检查工作,每季度检查一次,汛期加强检查,并详细记录检查结果,负责向上一级部门报告桥梁病害情况和处理意见。

8.桥梁养护技术管理人员应及时指导所属公路桥梁养护管理人员,进行桥梁安全和日常养护检查工作,每检月至少查一次,特别加强雨季和汛期及灾后的巡查,对病害要做好记录,建立档案。 第三条对一般评定划定的各类桥梁,分别采取不同的养护措施: 一类桥梁进行正常保养;二类桥梁需进行小修;三类桥梁进行中修,酌情进行交通管制;四类桥梁需进行大修或改造,及时进行交通管制,如限载、限速通过,当缺损严重时应关闭交通;五类桥梁需进行改建或重建,及时关闭交通。 第四条桥梁检查分为经常检查、定期捡查和特殊检查。 经常检查:主要指对桥面设施、上部结构、下部结构及附属构造物的技术状况进行检查。 1.检查方式:采用目测为主,结合简单工具测量; 2.检查周期:根据桥梁技术状况而定,一般每月不得少于一次,汛期加强不定期检查。 3.主要工作:当场填写“桥梁经常检查记录表”,现场要登记所检查项目的缺损类型,估计缺损范围及养护工作量,提出相应的小修保养措施,为编制辖区内的桥梁养护(小修保养)计划提供依据。 4.检查内容:执行《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 第五条定期检查:为评定桥梁使用功能,制定管理养护计划提供基本数据,对桥梁主体结构及其附属构造物的技术状况进行的全面检查,它为桥梁养护管理系统收集结构技术状态数据。

4-《山东省高速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

山东省高速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高速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保证高速公路畅通和桥梁运行安全,依据交通部《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山东省交通厅公路局(以下简称省厅公路局)管养高速公路的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参(控)股公司参照执行。 第三条桥梁养护管理应贯彻“预防为主,安全至上”的工作方针,努力提高桥梁结构的耐久性和安全性。 第四条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应高度重视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桥梁养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采取科学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技术措施,对所管养公路桥梁及时组织实施检查、检测和养护维修,确保公路畅通和桥梁安全。 第二章职责划分 第五条高速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各级公路管理机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确定的职责,负责所管养公路桥梁的养护管理工作。上级公路管理机构对下级

公路管理机构具有监管职能。 第六条高速公路管理处对管养公路桥梁主要履行以下养护管理工作职责: 1、负责桥梁日常巡查,及时处置桥梁突发事件,保障桥梁运营安全。 2、负责桥梁经常检查工作,及时上报桥梁受自然灾害和其他因素损坏的情况。 3、负责桥梁的小修保养工作。上报桥梁养护工程建议计划。 4、负责桥梁技术档案的补充、完善和保密工作,以及桥梁养护管理信息数据的更新和维护工作。 5、负责桥梁养护人员的业务培训、考核工作。 第七条市公路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公路局)对辖区内桥梁主要履行以下养护管理工作职责: 1、制定本辖区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监督、考核高速公路管理处桥梁养护管理工作。 2、负责桥梁突发应急事件的处置工作。 3、负责桥梁定期检查与技术状况评定工作。组织实施桥梁特殊检查工作。 4、负责上报桥梁养护工程专项建议计划,组织实施桥梁中修、大修、改建工程。 5、负责超重车辆通过桥梁的有关工作。

关于印发《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的通知

关于印发《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的通知关于印发《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的通知 交公路发[2007]3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局、委),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 为适应公路桥梁养护发展需要,规范和加强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公路桥梁养护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部对1991年颁布的《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1991年颁布的《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章) 二○○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保证公路畅通和桥梁运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道(含国家高速公路网,下同)、省道的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其他公路桥梁的养护管理参照执行。 第三条桥梁养护管理应贯彻“预防为主,安全至上”的工作方针,努力提高桥梁结构的耐久性和安全性。 第四条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含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指定的高速公路行业管理机构,下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高度重视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严格执

行桥梁养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采取科学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技术措施,对所管辖的公路桥梁及时组织实施检查、检测和养护维修,确保公路畅通和桥梁安全。 第五条桥梁养护管理的技术工作实行桥梁养护工程师制度。 桥梁养护工程师和有关技术人员应按照《公路桥涵养护规范》的要求和规定,及时、全面掌握桥梁技术状况,保障桥梁安全运行。 第六条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的行业管理与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据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对国道和省道的管理职责,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的具体组织工作。 收费公路的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保证桥梁安全运营。 国道、省道的桥梁养护管理经费在公路养路费中列支,其中收费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经费在车辆通行费中列支。县道及其他公路上的桥梁养护管理经费筹集渠道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明确规定。 第二章管理责任划分 第八条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应根据“事权一致、责任清晰”的原则,明确本辖区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的管养单位和监管单位,并合理确定各自的工作职责。 第九条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的管养单位是指具体承担公路桥梁养护管理任务的有关公路管理机构、专门的桥梁养护管理单位或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 第十条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监管单位是指依照有关规定,主管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的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及受其委托承担监管职责的公路管理机构。 第十一条公路桥梁管养单位疏于养护管理,不按相关规定准确掌握桥梁技术状况,或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而导致的桥梁安全事故,由管养单位承担主要责任,监管单位承担监管责任。

桥梁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桥梁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前言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结合广大铁路土建04标工程项目部管段所属工程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桥梁工程基础及下部构造、桥梁上部工程的安全施工保障措施,望桥梁施工队及各作业班组认真学习和严格执行。

第一章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和目标 一、安全生产管理方针 根据铁道部、滇西铁路工程指挥部、地方政府安全生产有关要求,广大铁路土建04标工程项目部桥梁施工的安全管理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加强培训,提高素质,杜绝违章;健全机制,落实责任,严格管理。” 二、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广大铁路土建04标工程项目部桥梁施工的安全目标是: 1、控制一般责任事故,杜绝重伤及死亡事故。 2、杜绝重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和机械设备重大事故。 3、杜绝一般C类及以上铁路交通事故。 4、无重大火灾事故,杜绝爆炸事故。 5、杜绝毁坏铁路行车设备事故。 6、杜绝铁路既有线行车险性及以上事故。

第二章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保证体系 一、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为保证本项目桥梁施工安全有序的开展,实现广大铁路土建04标工程安全生产控制目标。决定成立中铁十二局集团广大铁路土建04标段项目部桥梁施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张隽 副组长:李峰、李广伟、张明友、赵光武、王军 成员:蒙家庚、唐春宇、赵杰、徐加飞、周军、殷刘伟、 李兵、沈晓勇、刘海先、陈海生、黄义平、肖彪、 薛慧君、倪维庆、刘承泉、何明浩、殷耀垒、杨富、 马振锋、杜江龙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项目部安全质量部。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铁道部、滇西铁路工程指挥部和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标准规范和要求;建立完善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主体的各项管理制度,检查考核项目部工区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分析项目安全生产形势,总结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研究安全生产奖罚事宜,参与或配合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各工区配备专职安全员,并在安全生产工作小组的领导下具体组织开展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工作。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见下图:

桥梁工程安全管理制度.docx

桥梁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1、本文所有内容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作者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 作者协议授权不得转载、转贴、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布发表。已经作者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违者作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2、转载或引用本文内容必须是以新闻性或资料性公共免费信息为使用目的的合理、善意 引用,不得对本文内容原意进行曲解、修改。 3、个人付费下载本文后依法享有使用权和二次创作权,但禁止擅自同意他人继续转载、 引用本文内容。 ⑴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建立安全管理小组,坚持上岗前安全教育制度,坚持每 周进行一次安全教育活动,组织学习安全措施操作规程及有关劳保条例。 ⑵安全技术交底制度。主办工程师必须拟定各工序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技术交底同时 交付给施工人员。 ⑶劳保护具。所需劳保护具必须提出计划,由安全员检查施工作业人员安全使用护具,如 有违章应及时纠正处理。 ⑷事故预防。施工现场应配制各种安全标志,建立有效的事故防范体系,配备充足的人身 安全及用电、防火等安全措施和用品。 ⑸现场文明施工。各种机具、设备、材料摆放整齐平整,施工现场及生活区保持清洁、卫生、有序,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整个施工现场均设有明显的标志,场地平整,道路通畅。 ⑹机具设备管理。使用者必须掌握机具安全操作规程,实行专人专机,对机具性能及安全 操作规程不熟悉者不得操作,各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⑺临时用电安全措施 ①用电安全措施:现场采用三相五线制,配电箱集中隔离开关(胶盖闸),漏电保护器做 总负荷开关,分开关采用胶盖闸及二级保护,漏电保护器,照明与保护接零分开使用,坚 持按安全操作规程办事。 ②电气防火措施:电闸箱采用防雨铁箱,外壳由铜螺丝安保护接地。由电工值班人员上岗 检查,开关采用胶盖闸、漏电保护器。 ③现场电工岗位责任制:对施工现场供电系统安全运行负责。

桥梁安全及养护管理制度

郊区段桥梁安全管理责任制为加强我段桥梁安全管理工作,保持桥梁处于安全完好工作状态并延长其使用寿命,实行养护单位负责人、桥梁养护工程师、路政监管责任人、养护责任人四级桥梁安全管理责任制,切实加强桥梁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设置专职桥梁养护工程师(或技术员)一人,保持桥梁养护技术人员的相对稳定,认真执行《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 H—2004)中桥梁检查、养护的标准和规定,切实掌握桥梁的技术状况,保障桥梁正常使用。 第二条桥梁养护工程师(或技术员)职责: 1.主持辖段桥梁(涵)的经常检查,并详尽记录检查结果。 2.根据经常检查结果,负责向上一级桥梁养护工程师和本机构主管领导报告三类以上桥梁的病害状况。 3.负责主持辖区内桥梁(涵)小修保养和抗灾抢险工作,考核桥梁养护质量,及时上报辖区内桥梁(涵)受自然灾害和其他因素损坏的情况。并根据上级审定的超重车辆通过桥梁方案,组织和指导超重车辆通过,其后详细检查有无破损,同时记录在案。 4.提出辖区内桥梁(涵)小修保养年(月)度工作计划。 5.参与辖区内桥梁养护大、中修、改善工程的竣工验收。 6.组织养护技术管理人员对辖区内桥梁作定期检查。 7.主持桥梁安全及日常养护检查工作,每季度检查一次,汛期加强检查,并详细记录检查结果,负责向上一级部门报告桥梁病害情况和处理意见。 8.桥梁养护技术管理人员应及时指导所属公路桥梁养护管理人员,进行桥梁安全和日常养护检查工作,每检月至少查一次,特别加强雨季和汛期及灾后的巡查,对病害要做好记录,建立档案。 第三条对一般评定划定的各类桥梁,分别采取不同的养护措施: 一类桥梁进行正常保养;二类桥梁需进行小修;三类桥梁进行中修,酌

桥梁施工安全管理规定(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桥梁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4903-21 桥梁施工安全管理规定(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结合宁德宁武高速公路A4桥梁工程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桥梁工程基础及下部构造、桥梁上部工程的安全施工保障措施,望桥桥梁施工队及各作业班组认真学习和严格执行。 第一章、桥梁工程基础及下部构造的安全施工保障措施 一、施工现场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 2、施工现场的生产、生活房屋,发电机房,临时油库等均应符合防火、防洪、防风、防爆、防震要求,并配备消防器材; 3、施工现场应设置醒目的安全生产标志牌;

4、生产生活用水要符合国家标准,并采取措施防止水质污染。 二、施工用电安全生产 1、电气设备明显部位应设“严禁靠近,以防触电”的标志; 2、配电室和现场的开关箱、开关柜应加锁; 3、用电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严禁非电工拆装电气设备,严禁乱接电源; 5、照明灯具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6、照明线路应布线整齐、相对固定,不得接触潮湿地面,并不得接近热源和直接绑挂在金属物架上; 7、照明灯具与易燃物之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8、电焊工必须持证上岗; 9、电焊时,应佩戴防护眼镜,雨天不得在露天电焊; 10、移动电焊机时,应切断电源,不得用拖动电缆的方法移动电焊机;

公路养护管理制度

养护维护工程管理办法(草稿) 总则 为了加强公路养护管理,提高公路养护质量“建、养”并重,强化管理,深化改革,调整结构;依靠科技,提高质量;依法治路,保障畅通,保证公路路基、路面、桥涵构造物以及交通工程附属设施和绿化工程经常处于完好状态,逐步实施公路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和精细化的养护管理,确保公路“畅、安、舒、美”科学有效的行使公路行业管理和监督职的职能,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1. 1公路养护领导岗位职责 (1)遵守执行《公路小修保养工作制度》、《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坚持科学养护与规范化管理,提高公路养护质量,改善公路服务水平。 (2)组织养护职工认真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公路养护工作任务。 (3)做好每月路况自查自评工作,对公路养护应做到勤保养、勤检查,发现问题及向养护科及监理汇报,确保公路畅通无阻。 (4)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注意防火、防盗,搞好治安保卫工作。 (5)严格执行机械管理制度,做好养护机械的选型配套,提高机械车辆的完

好率和使用率。 (6)积极推广公路养护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改善养护手段,提高养护水平和质量。 (7)协助执法部门保护辖区内公路路产,维护公路路权。 1.1.2安全管理员岗位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安全生产分级管理的规章制度。 (2)实施班组安全建设达标活动,检查、监督班组执行道路安全施工的有关规定。 (3)组织安全生产检查,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措施,及时纠正违章作业行为。 1. 1. 3 质量检查员岗位职责 (1)认真检查、验收生产材料和做好每月公路养护作业质量查评工作(2)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1.1.4巡查抢修管理制度 (1)养护单位负责每天按要求频率对公路进行巡查,必要时,养护科也可要求增加巡查路况次数,并建立巡查登记制度。巡查到位,其他发现公路险情的,要及时报告养护科、监理,施工单位及时组织人员对险情进行处理和排除。(2)每天巡查公路后,由巡查人员按照《公路日常巡查》表,记录当天巡查人员或发生路障的时间、地点和清理险情。 (3)遇大雨、雷暴雨、暴风雪等恶劣天气,增加公路巡查次数,雨(雪)停无论是白天还是黑夜都要求全面巡查一次,加强值班制度。巡查要注意观察公路绿化、水沟和危险路段,发现险情要及时向养护科、监理报告,施工单位同

公路养护桥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公路养护桥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第一条为有效防范桥梁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桥梁使用安全和公路畅通,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公路桥涵养护规范》、《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等,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桥梁安全事故指辖区内的桥梁因监管单位、责任单位管理不到位或责任人失职,造成桥梁垮塌的事故。 第三条公路管理机构桥梁养护工程师应当严格执行《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对辖区内的桥梁实行养护管理,保障桥梁使用安全,积极防范桥梁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桥梁加固和改造工程的从业单位应严格执行《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有关设计规范等,严把质量关,有效防范桥梁安全事故,保障桥梁施工安全和使用安全。 第五条公路管理机构及其主管领导、桥梁养护工程师、桥梁加固和改造工程的从业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对桥梁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本制度追究相关单位及相关人员的监管责任、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人员责任。 第六条公路总段应当针对桥梁安全状况召开防范桥梁安全事故专题会议,由单位主管领导或委托分管领导召集有关人员参加,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地区防范桥梁安全事故的工作。会议应作出决定并形成纪要,会议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必须严格实施。 第七条公路总段、桥梁加固和改造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

明确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对辖区内的危桥、加固和改造桥梁安全事故进行防范。 第八条公路总段、公路段应对辖区桥梁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发现安全隐患的,应立即米取措施,确保交通安全。 第九条公路段应确保辖区内桥梁安全,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未履行相应职责,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1、公路段桥梁养护工程师没有对辖区内的桥梁进行经常性检查,没有检查记录。 2、公路段桥梁养护工程师对桥梁突然出现的较严重病害或明显加剧的病害没有及时发现,或没有及时上报公路段主管领导。 3、公路段对桥梁养护工程师上报的情形未组织人员到现场进一步调查、观测。 4、公路段未将有安全隐患的桥梁上报公路总段。 5、公路段未对四、五类桥梁按相关规定设置限载、限速标志 6、经过公路管理机构审批同意上路行驶的超重车辆通过桥梁时,公路段未按要求安排桥梁养护工程师到现场跟踪观测,或主管领导安排后桥梁养护工程师未到现场跟踪观测。 桥梁安全事故发生后,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公路段主管领导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公路段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按有关规定,对公路总段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桥梁养护工程师,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监管连带责任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道路、桥梁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中国交建道路、桥梁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交建道路、桥梁工程安全管理,依照国家及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交建及所属各企业、各事业部、各区域总部、总承包公司、各直属项目部(以下简称各单位)。 受中交集团委托,由中国交建代管的存续企业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三条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实地考察,了解掌握现场情况,结合现场特点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

工程师审查同意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一)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 (二)滑坡和高边坡处理; (三)桩基础、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 (四)桥梁工程中的梁、拱、柱等构件施工等; (五)水上工程中的打桩船作业、施工船作业、外海孤岛作业、边通航边施工作业等; (六)水下工程中的水下焊接、混凝土浇注、爆破工程等; (七)爆破工程; (八)大型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与拆除;桥梁的加固与拆除; (九)脚手架工程; (十)预应力工程; (十一)工挖扩孔桩工程; (十二)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必要时,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审查。 第五条结构复杂、技术要求高的分部分项工程应进行典型施工,及时总结,修改完善方案。 第六条应按有关要求组织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并根据风险评估结论,完善施工组织设计和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对项目施工过程实施预警预控。 第七条项目部应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足额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安全生产分级责任, 分解安全生产责任目标,严格考核。 第八条项目部应建立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机制,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项会议,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 第九条项目部应严格执行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作业人员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前,项目技术人员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留档。 第十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项目部应制定特种作

公路桥梁管理工作制度

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保证公路畅通和桥梁运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前锋站省道的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其他公路桥梁的养护管理参照执行。 第三条桥梁养护管理应贯彻“预防为主,安全至上”的工作方针,努力提高桥梁结构的耐久性和安全性。 第四条公路管养单位应高度重视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桥梁养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采取科学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技术措施,对所管辖的公路桥梁及时组织实施检查、检测和养护维修,确保公路畅通和桥梁安全。 第五条桥梁养护管理的技术工作实行桥梁养护工程师制度。 桥梁养护工程师和有关技术人员应按照《公路桥涵养护规范》的要求和规定,及时、全面掌握桥梁技术状况,保障桥梁安全运行。 第六条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管养单位负责本辖区域内的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的具体组织工作。

第七条每年应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保证桥梁安全运营。 第二章管理责任划分 第八条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应根据“事权一致、责任清晰”的原则,明确本辖区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的管养单位和监管单位,并合理确定各自的工作职责。 第九条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的管养单位是指具体承担公路桥梁养护管理任务的有关公路管理机构、专门的桥梁养护管理单位或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 第十条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监管单位是指依照有关规定,主管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的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及受其委托承担监管职责的公路管理机构。 第十一条公路桥梁管养单位疏于养护管理,不按相关规定准确掌握桥梁技术状况,或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而导致的桥梁安全事故,由管养单位承担主要责任,监管单位承担监管责任。 负责公路桥梁养护经费的投资决策单位未根据桥梁技术状况和管养要求安排相应投资而造成的桥梁安全事故,由投资决策单位和具体管养单位共同承担主要责任,监管单位承担监管责任。 第十二条公路桥梁管养单位和监管单位必须明确负责

山东省国省干线公路病险桥梁养护管理办法

山东省国省干线公路病险桥梁养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国省干线公路病险桥梁养护管理,保障公路设施运营安全,依据交通运输部、省有关制度、规范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以下简称省厅公路局)管养国道、省道公路(含高速公路)病险桥梁(病险隧道参照管理)的养护管理工作。参(控)股公司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病险桥梁,是指桥梁存在严重病害,影响桥梁正常运营,技术状况等级为三、四、五类的桥梁。 第二章应急处置 第四条桥梁巡查人员工作中应携带红色旗帜、锥形标志等物品,发现桥梁出现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况时,要立即进行现场布控,防止事态进一步发展,同时向上级报告。 第五条县公路局、高速公路管理处在接到桥梁运营异常情况报告,或在检查中发现桥梁重要部(构)件明显达到三、四、五类技术状况时,应立即、果断采取有效措施,安排对桥梁进行现场处置,确保桥梁及行车安全,同时向上级报告。 第六条市公路(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公路局)在接到桥梁出现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报告时,应立即查明实际情况,根据需要安排技术人员或委托专业机构对桥梁进行定期检查,进一步完善桥梁现场应急处置措施;必要时启动应急预案,并向上级报告。

第三章复核 第七条桥梁经定期检查被评定为三、四、五类技术状况时,市公路局应及时组织专家工作组进行论证复核,并依据专家意见形成《病险桥梁复核报告》。 《病险桥梁复核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桥梁概况,病害描述及分析,对交通安全造成的影响,桥梁技术状况等级评定意见,桥梁现场处置措施,后续工程处治或桥梁特殊检查建议,并附桥梁定期检查数据、专家意见等资料。 第八条经市公路局复核评定为四、五类的中桥、大桥及特大桥,以及需要安排进行特殊检查的桥梁,其《病险桥梁复核报告》应报备省厅公路局。省厅公路局应及时组织提出最终复核意见。 第四章动态监管 第九条对三、四、五类技术状况的桥梁,自发现之日起至维修改造完毕、技术状况恢复至一、二类开放交通期间,实行全过程动态监管。动态监管情况,应每周一次逐级上报。 第十条桥梁经复核被评定为三、四、五类技术状况时,市公路局必须完善桥梁现场安全保障措施,确保桥梁运营不出现安全事故。 对三类技术状况桥梁,现场要设置醒目的限载、限速标志和必要的减速、限行设施。 对四类技术状况桥梁要严格进行交通管制,禁止大型、重型车辆通行,制定应急交通组织方案,并要加强值守,必要时及时封闭交通。 对未实施交通封闭的三、四类桥梁,应根据桥梁复核意见设置限载、限速等标志或设施。 对五类技术状况桥梁要坚决封闭交通,并立即安排工程改造,同时组织做好道路绕行和向社会发布通告等工作。

甘肃省公路桥梁隧道养护管理办法(最终)4

甘肃省国省干线公路桥梁、隧道养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省公路桥隧养护管理工作,保障桥隧安全与公路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公路桥涵养护规范》、《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及《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的若干意见》等规定,结合我省公路桥梁隧道养护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高速公路、普通干线公路桥梁(含涵洞、渡槽)和隧道(含棚洞)的养护管理工作。其他公路桥隧养护管理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公路桥隧养护管理贯彻“预防为主,安全至上”的工作方针,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事权一致,责任清晰”的原则,努力提高桥隧结构的耐久性和安全性。 省公路管理局按照行业管理职责履行全省公路桥隧养护、加固维修改造的监管工作。 省属公路管理局具体负责辖区内国省干线公路桥隧养护管理、加固维修改造的管理及实施工作。

第四条省属公路管理局及其所属公路管理段(高养中心)、承担养护任务的养护公司(下称“养护公司”)应高度重视桥隧养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桥隧养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采取科学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技术措施,对所辖公路桥梁和隧道及时组织检查、检测和养护维修,确保公路畅通和桥隧安全。 第二章养护工程师制度与分级管理职责 第五条公路桥隧养护技术工作实行专职养护工程师制度。 公路桥梁养护工程师和有关技术人员应认真执行《公路桥涵养护规范》和《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及时掌握桥隧的技术状况,保障桥隧正常运行。 第六条省公路管理局设置2名专职桥梁工程师。省属公路管理局及公路管理段(养护中心)、养护公司应分别配置1-2名专职桥梁养护工程师,并保持相对稳定。 第七条省公路管理局桥梁养护工程师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省桥隧养护管理的技术工作,监督检查养护管理单位桥梁养护工程师职责履行情况。 (二)组织制定桥隧养护管理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按规定负责复核四、五类桥梁和A类隧道的评定结果,并审定养护管理技术措施及特殊检查报告。 2

桥梁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

目录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0 二、“平安工地”建设制度 (2) 三、人员管理制度 (6) 四、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10) 五、安全物资管理制度 (14) 六、安全会议制度 (16) 七、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9) 八、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23) 九、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管理制度 (27) 十、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29) 十一、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34) 十二、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37) 十三、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 (39) 十四、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42) 十五、安全生产条件检查制度 (45) 十六、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制度 (47) 十七、季节性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50) 十八、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53) 十九、施工场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57) 二十、风险源辨识监控管理制度 (58) 二十一、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制度 (62) 二十二、安全检查和整改制度 (66) 二十三、安全考核和奖惩制度 (69) 二十四、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78) 二十五、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81)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规范安全管理行为,落实项目安全管理责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公路工程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标准》(2016版)、《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责任清单》(交质安〔2016〕2号)、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局《公路工程建设现场安全管理标准化指南》,结合本项目施工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连申线(海安段)桥梁二期工程LSXQLSG1标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项目部”)建立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制订安全生产责任制等相关工作。 第三条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 项目经理在进场后7日内组织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组织机构按项目负责人、各科室、作业队三个层次设置。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副总工任副组长,各科室、施工队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为成员;项目经理组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成员编制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第四条制订项目各科室(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项目经理在进场后7日内,组织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参照《公路工程建设现场安全管理标准化技术指南》、《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责任清单》(交质安〔2016〕2号)结合项目岗位设置实际情况,制定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规范项目经理、副经理、项目总工、各科室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施工处负责人、施工队长、生产工人等岗位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在工程开工前3日,安全科组织已进场各级人员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实行一级对一级负责的管理模式,按三个层级签订,即公司负责人与项目经理,项目经理与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各科室、施工处负责人签订,各科室、施工队负责人与成员签订,开工后进场人员根据进场时间、

(完整版)桥梁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宁德宁武高速公路A4标项目部桥梁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编制: 审核: 批准: 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宁德宁武高速公路A4标项目部

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宁德宁武高速公路A4标项目部 桥梁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结合宁德宁武高速公路A4桥梁工程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桥梁工程基础及下部构造、桥梁上部工程的安全施工保障措施,望桥桥梁施工队及各作业班组认真学习和严格执行。 第一章、桥梁工程基础及下部构造的安全施工保障措施 一、施工现场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 2、施工现场的生产、生活房屋,发电机房,临时油库等均应符合防火、防洪、防风、防爆、防震要求,并配备消防器材; 3、施工现场应设置醒目的安全生产标志牌; 4、生产生活用水要符合国家标准,并采取措施防止水质污染。 二、施工用电安全生产 1、电气设备明显部位应设“严禁靠近,以防触电”的标志; 2、配电室和现场的开关箱、开关柜应加锁; 3、用电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严禁非电工拆装电气设备,严禁乱接电源; 5、照明灯具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6、照明线路应布线整齐、相对固定,不得接触潮湿地面,并不得接近热源和直接绑挂在金属物架上;

7、照明灯具与易燃物之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8、电焊工必须持证上岗; 9、电焊时,应佩戴防护眼镜,雨天不得在露天电焊; 10、移动电焊机时,应切断电源,不得用拖动电缆的方法移动电焊机; 11、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不准焊割。 三、机械设备施工安全 1、搅拌机的停放位置应选择平整坚实的场地,安装在牢固的台座上。搅拌机的操作台,应使操作人员能看到各部的工作情况。 2、插入式振动器的电动机电源上,应安装漏电保护装置,电缆线应满足操作所需的长度,作业时应穿戴绝缘胶鞋和绝缘手套。 3、切割较长的钢筋时,应有专人帮扶,作业时应佩戴防护眼镜。 4、电动葫芦使用前应检查有无漏电,设置缓冲器,严禁超载起吊,起吊构件应捆扎牢固。作业完毕后,应停放在指定位置,构件升起,并切断电源。 5、挖掘机作业和行走应平整坚实。作业时,挖掘机应保持水平位置,严禁人员出现在挖掘机作业区范围内。 6、电动凿岩机启动前,应检查机构各部位,确认正常后,方可通电,电缆线不得敷设在水中或金属管道上通过。 7、自卸汽车卸料前,车厢上方应无电线或障碍物,四周应无人来往。 四、桥梁工程基础及下部构造施工安全措施 一)、基坑支护及开挖 1)、现场施工区域应有安全标志和维护设施; 2)、基坑施工期间应指定专人负责基坑周围地面变化情况的巡查;

桥梁安全养护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桥梁安全养护管理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81920桥梁安全养护管理制度 Bridge safety maintenance management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为加强金城江公路管理局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保持桥梁处于完好工作状态并延长其试用寿命,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设置专职桥梁养护工程师(或技术员)一人,保持桥梁养护技术人员的相对稳定,认真执行《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H-2004)中桥梁检查、养护的标准和规定,切实掌握桥梁的技术状况,保障桥梁正常使用。 第二条桥梁养护工程师(或技术员)职责: 1.主持辖段桥梁(涵、隧道)的经常检查,并详尽记录检查结果。 2.根据经常检查结果,负责向上一级桥梁养护工程师和本机构主管领导报告三类以上桥梁的病害状况。 3.负责主持辖区内桥梁(涵、隧道)小修保养和抗灾抢险工作,考核桥梁养护质量,及时上报辖区内桥梁(涵、隧道)

受自然灾害和其他因素损坏的情况。并根据上级审定的超重车辆通过桥梁方案,组织和指导超重车辆通过,其后详细检查有无破损,同时记录在案。 4.提出辖区内桥梁(涵、隧道)小修保养年(月)度工作计划。 5.参与辖区内桥梁养护大、中修、改善工程的竣工验收。 6.组织养护技术管理人员对辖区内桥梁作定期检查。 7.主持桥梁安全及日常养护检查工作,每季度检查一次,汛期加强检查,并详细记录检查结果,负责向上一级部门报告桥梁病害情况和处理意见。 8.桥梁养护技术管理人员应及时指导所属公路桥梁养护管理人员,进行桥梁安全和日常养护检查工作,每检月至少查一次,特别加强雨季和汛期及灾后的巡查,对病害要做好记录,建立档案。 第三条对一般评定划定的各类桥梁,分别采取不同的养护措施: 一类桥梁进行正常保养;二类桥梁需进行小修;三类桥梁进行中修,酌情进行交通管制;四类桥梁需进行大修或改

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办法

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办法 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保证公路畅通和桥梁运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交通部《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管理办法只适用的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第三条桥梁养护管理应贯彻“预防为主,安全至上”的工作方针,努力提高桥梁结构的耐久性和安全性。第四条桥梁养护管理的技术工作实行桥梁养护工程师制度。桥梁养护工程师和有关技术人员应按照《公路桥涵养护规范》的要求和规定,及时、全面掌握桥梁技术状况,保障桥梁安全运行。第二章管理责任划分第五条公司主管部门应根据“事权一致、责任清晰”的原则,明确了本条高速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的管理单位和养护单位,并合理确定各自的工作职责。第六条线桥梁养护单位是养护中心十处和桥养护工程有限公司。第七条桥梁管理单位。第八条桥梁养护单位疏于养护管理,不按相关规定准确掌握桥梁技术状况,或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而导致的桥梁安全事故,由养护单位承担主要责任,管理单位承担监管责任。第九条桥梁养护单位和管理单位必须明确负责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的分管行政领导和具体技术人员,保证桥梁养护管理的各项职责得以贯彻落实。第三章桥梁养护工程师制度第十条线的桥梁管理单位和桥梁养护单位,应设臵专职的桥梁养护工程师,桥

梁管理单位的桥梁养护工程师为孙汝胶,桥梁养护单位的桥梁养护工程师是吴亚超和白银霞。第十一条桥梁养护单位的桥梁养护工程师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主持桥梁的经常检查性检查工作。并根据检查结果编制并上报养护维修建议计划,提出须进行特殊检查的桥梁的申请报告,组织编制桥梁养护、维修、改建方案和对策措施。(二)主持桥梁的小修保养和抗灾抢险工作,考核桥梁养护质量,并及时上报辖区的桥梁受自然灾害和其他因素损坏的情况。(三)监督桥梁养护大、中修和改建工程;协助做好桥梁大、中修和改建工程的中间检查和交(竣)工验收。(四)协助做好桥梁定期检查机特殊检查与评定工作。第十二条桥梁养护管理单位的桥梁养护工程师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负责辖区内桥梁养护管理的技术工作,监督检查养护单位桥梁养护工程师职责履行情况。(二)组织制定辖区内桥梁养护管理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三)按规定负责复核四、五类技术状况桥梁的评定工作。(四)制定重要桥梁的大、中修和改建工程技术方案和对策措施,并组织审验其科学合理性。(五)监督、组织桥梁养护大、中修和改建工程;组织并参与桥梁大、中修和改建工程的中间检查和交(竣)工验收。(六)负责所管辖桥梁技术档案的补充、完善和保密工作,定期对辖区内桥梁技术状况进行综合评价与分析;(七)负责桥梁管理系统的数据更新、系统维护、系统运行以及桥梁养护报告编写等工作。(八)组织辖区内桥梁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