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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

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
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

附件一

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

一、建设工程材料见证取样检测机构资质

(一)建筑工程材料见证取样检测资质

1、组织机构

(1)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检测管理制度、责任制度,完善的技术管理与质量保证体系;

(2)注册资本金不少于80万元;

(3)具有5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办公、试验场所,其中试验室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试验场地、试验环境满足检测工作需要。

2、技术力量

(1)机构负责人具有初级技术职称、2年以上检测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专业审核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3年以上检测工作经历;

(2)具有相关专业中级职称以上的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

(3)持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专业检测岗位证书的专职检测人员不少于10人,山区、海岛地区的检测机构不少于6人;

(4)具有与申请的检测业务相应的仪器设备,检测试验仪器设备的品种、数量、性能、技术指标、精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有完善的仪器设备维护管理制度;属于强制性检定的计量器具,需经法定计量部门计量检定合格。

3、必须具备的检测项目

检测机构必须具备以下项目的检测能力(仪器、设备最低配置见附件二):

(1)水泥物理力学性能检测(包括细度、凝结时间、安定性、强度、标准稠度用水量等)

(2)钢筋(含焊件)物理力学性能检测(屈服强度、延伸率、抗拉强度、冷弯);钢筋焊接接头(含机械连接)(抗拉强度、冷弯)

(3)细集料常规检测(颗粒级配、含水率、含泥量、泥块含量、表观密度、堆积密度、使用海砂地区氯离子含量与贝壳含量) (4)粗集料常规检测(颗粒级配、含水率、含泥量、泥块含量、表观密度、堆积密度、压碎指标、针片状含量)

(5)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配合比设计、坍落度、表观密度、凝结时间)

(6)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轴心抗压及抗折强度、劈裂抗拉) (7)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配合比设计、稠度、密度、

分层度、强度)

(8)砌墙砖及砌块强度(抗压、抗折)

业务范围

除必备的检测项目外,还可根据自身的技术力量和技术装备申请以下检测项目或其它建筑材料类和市政材料类检测项目:(1)沥青及改性沥青性能检测(沥青及改性沥青针入度、延度、软化点、溶解度、密度与相对密度)

(2)沥青混合料性能检测(沥青混合料马歇尔稳定度、试件密度、单轴压缩、弯曲试验、沥青路面芯样马歇尔试验)(3)岩石试验项目(岩石含水率、吸水率、饱水率、密度、单轴抗压强度)

(4)预应力钢绞线、锚夹具性能(钢绞线1%伸长力、整根钢铰线最大力、伸长率、弹性模量、锚夹具硬度、静载锚固性能)(5)防水卷材试验

(6)脚手架钢管和扣件安全性能、力学性能检测

(7)建筑门窗三性检测

(8)混凝土结构强度现场检测(回弹法、钻芯法)

(9)现场砌体砂浆强度检测(贯入法、回弹法等)

(10)现场砌体强度检测(原位压力机测试等)

(11)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无损法、破损法)

(12)预制小构件静荷载试验(挠度、抗裂、承载力、裂缝宽度)

(13)简易土工试验

(二)市政(道路)工程材料见证取样检测资质

1、组织机构

(1)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检测管理制度、责任制度,完善的技术管理与质量保证体系;

(2)注册资本金80万元以上;

(3)具有5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办公、试验场所,其中试验室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试验场地、试验环境满足检测工作需要。

2、技术力量

(1)机构负责人具有初级技术职称、2年以上检测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专业审核人具有建筑材料或相关专业中级职称、3年以上检测工作经历;

(2)具有相关专业中级职称以上的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

(3)持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专业检测岗位证书的专职检测人员不少于10人,山区、海岛地区的检测机构可不少于6人;

(4)具有与申请的检测项目相应的仪器设备,检测试验仪

器设备的品种、数量、性能、技术指标、精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有完善的仪器设备维护管理制度;属于强制性检定的计量器具,需经法定计量部门计量检定合格。

3、必须具备的检测项目

检测机构必须具备以下项目的检测能力(仪器、设备最低配置见附件二):

(1)水泥物理力学性能检测(包括细度、凝结时间、安定性、强度、标准稠度用水量等)

(2)钢筋(含焊件)物理力学性能检测(屈服强度、延伸率、抗拉强度、冷弯);钢筋焊接接头(含机械连接)抗拉强度、冷弯

(3)细集料常规检测(颗粒级配、含水率、含泥量、泥块含量、表观密度、堆积密度、使用海砂地区氯离子含量与贝壳含量) (4)粗集料常规检测(颗粒级配、含水率、含泥量、泥块含量、表观密度、堆积密度、压碎指标、针片状含量、含水率) (5)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配合比设计、坍落度、表观密度、凝结时间)

(6)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轴心抗压及抗折强度、劈裂抗拉) (7)砂浆基本性能试验(配合比设计、稠度、密度、分层度、强度)

(8)沥青及改性沥青性能检测(沥青及改性沥青针入度、延度、软化点、溶解度、密度与相对密度)

(9)沥青混合料性能检测(马歇尔稳定度、试件密度、单轴压缩、弯曲试验、沥青路面芯样马歇尔试验)

(10)预应力钢绞线、锚夹具检验(钢绞线1%伸长力、整根钢铰线最大力、伸长率、弹性模量、锚夹具硬度、静载锚固性能)

(11)简易土工试验(含水率、密度、比重、颗粒分析、击实试验、液塑限)。

(12)砌墙砖、小型砌块、混凝土路面砖试验(抗压强度、抗拆强度)

(13)路基路面工程检测(平整度测定、承载板测定土基回弹模量、贝克梁测定路基路面回弹模量、超声回弹法检测水泥混凝土抗压强度、土路基现场CBR测试)。

(14)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试验(击实试验、无侧限抗压强度)

业务范围

业务范围除必备的检测项目外,还可根据自身的技术力量和技术装备申请以下项目和市政(道路)工程材料检测的其它检测项目:

(1)岩石试验项目(岩石含水率、吸水率、饱水率、密度、单轴抗压强度)

(2)脚手架钢管和扣件安全性能、力学性能检测

二、建设工程专项类检测机构资质

(一)建设工程结构检测机构资质

1、组织机构

(1)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检验检测管理制度、责任制度,完善的技术管理与质量保证体系,并具有一定的工作业绩;

(2)注册资本金应在100万元以上;

(3)具有300平方米以上固定办公、试验场所,且能满足检测工作需要。

2、技术力量和技术装备

(1)机构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3年以上实验室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和专业审核人具有结构力学或相关专业高级职称、5年以上本专业检测实验工作经历;

(2)从事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有力学、工民建、结构等专业技术人员;

(3)具有中级、高级职称、从事结构检测工作经历3年以上的技术人员各不少于3人,其中拥有二级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少于1人;

(4)持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专业检测岗位证书的专职检测人员不少于10人;

(5)具有与申请的检测项目相应的仪器设备,检测试验仪器设备的品种、数量、性能、技术指标、精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有完善的仪器设备维护管理制度;属于强制性检定的计量器具,需经法定计量部门计量检定合格。

3、必须具备的检测项目

检测机构必须具备以下项目的检测能力(仪器、设备最低配置见附件二):

(1)混凝土结构强度现场检测(超声回弹综合法、回弹法、钻芯法等)

(2)现场砌体砂浆强度检测(贯入法、回弹法等)

(3)现场砌体强度检测(原位轴压法等)

(4)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无损检测)

(5)混凝土构件结构性能静荷载试验(挠度、抗裂、承载力、裂缝宽度)

(6)混凝土后锚固抗拔承载力检测

(7)结构变形检测(倾斜、裂缝等)

(8)混凝土外观质量与缺陷检测(超声波检测)

(9)砌体结构变形与缺陷检测;(裂缝、风化、剥落、垂直

度)

(10)结构动力测试

业务范围

业务范围除必备的检测项目外,还可根据自身的技术力量和技术装备申请以下项目和建筑结构的其它检测项目:(1)氯离子含量检测

(2)钢筋锈蚀电化检测

(3)木材缺陷检测、木材的连接与变形检测、木结构损伤检测

(二)建设工程钢结构检测机构资质

1、组织机构

(1)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检验检测管理制度、责任制度,完善的技术管理与质量保证体系,并具有一定的工作业绩;

(2)注册资本金应在100万元以上;

(3)具有300平方米以上固定办公、试验场所,且能满足检测工作需要。

2、技术力量和技术装备

(1)机构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3年以上实验室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和专业审核人具有结构力学或相关专业高级职称、5年以上本专业检测实验工作经历;

(2)必须具有力学、工民建、钢结构等专业技术人员;

(3)检测机构具有相关专业中级、高级职称、从事钢结构检测工作经历3年以上的技术人员各不少于2人,其中拥有二级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少于1人;

(4)持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专业检测岗位证书的专职检测人员不少于10人;

(5)具有与申请的检测项目相应的仪器设备,检测试验仪器设备的品种、数量、性能、技术指标、精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有完善的仪器设备维护管理制度;属于强制性检定的计量器具,需经法定计量部门计量检定合格;

(6)配备必要的钢结构力学计算分析软件。

3、必备的检测项目

检测机构必须具备以下项目的检测能力(仪器、设备最低配置见附件二):

(1)钢结构材料物理性能:(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弯曲、冲击韧性、硬度)

(2)钢结构构件性能实荷载检验

(3)钢结构焊缝超声波检测

(4)钢结构防腐及防火涂装检测(防腐及防火涂层厚度检测)

(5)钢结构的连接性能检测(摩擦面抗滑移系数检验、高强度螺栓连接副扭矩系数和预拉力检验、施工终拧扭矩检测)(6)钢结构变形检测

业务范围

业务范围除必备的检测项目外,还可根据自身的技术力量和技术装备申请以下项目及建筑钢结构的其它检测项目:(1)钢结构材料化学分析:碳、硅、锰、磷、硫元素分析(2)钢结构的动力测试

(三)建设工程地基基础检测机构资质标准

1、组织机构

(1)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检测管理制度、责任制度,完善的技术管理与质量保证体系,并具有一定的工作业绩;

(2)注册资本金应在100万元以上;

(3)具有300平方米以上固定办公、试验场所,且能满足检测工作需要。

2、技术力量和技术装备

(1)机构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3年以上检测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和专业审核人具有岩土工程或结构工程专业或相关专业高级职称、5年以上本专业检测实验工作经历;

(2)必须具有力学、工民建、岩土等专业技术人员;

(3)具有相关专业中级、高级职称、从事地基基础检测工作经历3年以上的技术人员各不少于2人,其中拥有注册岩土工程师不少于1人;

(4)持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专业检测岗位证书的专职检测人员不少于10人;

(5)具有与申请的检测项目相应的仪器设备,检测试验仪器设备的品种、数量、性能、技术指标、精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有完善的仪器设备维护管理制度;属于强制性检定的计量器具,需经法定计量部门计量检定合格;

(6)配备必要的分析处理软件。

3、必备的检测项目

检测机构必须具备以下项目的检测能力(仪器、设备最低配置见附件二):

(1)基桩低应变动力测试

(2)基桩埋管超声波测试

(3)静荷载试验(桩基承载力、复合地基承载力、地基土承载力、地基土回弹模量等)

业务范围

业务范围除必备的检测项目外,还可根据自身的技术力量和技术装备申请以下项目和地基基础的其它检测项目:

(1)基桩高应变动力测试

(2)基桩取芯检测

(3)基础构件应力应变测试

(4)动力及标准贯入试验(地基处理、复合地基效果检测)(5)波速试验

(6)简易土工试验(土工含水率、密度、比重、颗粒分析、筛分、击实试验、液塑限)

(7)剪切和固结、无侧限抗压、渗透系数、酸碱度分析

(8)基坑、边坡变形监测

(9)建筑物、构筑物的沉降、位移监测

(10)锚杆锁定力检测

(四)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检测机构资质

1、组织机构

(1)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检测管理制度、责任制度,完善的质量完善的技术管理与质量保证体系,并具有一定的工作业绩;

(2)注册资本金应在100万元以上;

(3)具有300平方米以上固定办公、试验场所,其中试验室面积不少于120平方米,试验场地、试验环境满足检测工作要求。

2、技术力量和技术装备

(1)机构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3年以上实验室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和专业审核人应具有化学分析专业或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检测工作3年以上;

(2)必须具有化工、土建等专业技术人员;

(3)具有相关专业中级、高级职称、从事检测工作经历3年以上的技术人员各不少于2人,其中具有化学分析专业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不得少于技术人员总数的50%;

(4)持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专业检测岗位证书的专职检测人员不少于10人;

(5)具有与申请的检测项目相应的仪器设备,检测试验仪器设备的品种、数量、性能、技术指标、精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有完善的仪器设备维护管理制度;属于强制性检定的计量器具,需经法定计量部门计量检定合格。

3、必备的检测项目

检测机构必须具备以下项目的检测能力(仪器、设备最低配置见附件二):

(1)地基土壤氡浓度

(2)室内空气中氡、甲醛、氨、苯、TVOC等五项有害气体指标

业务范围

业务范围除必备的检测项目外,可根据自身的技术力量和技术装备申请以下项目及室内空气质量检测的其它检测项目:(1)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和无机装修材料内照射指数、外照射指数检测

(2)室内装修材料中游离甲醛、TVOC、苯、甲苯二异氰酸酯(TDI)释放量或含量检测

(五)建筑幕墙(门窗)检测机构资质

1、组织机构

(1)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检测管理制度、责任制度,完善的技术管理与质量保证体系,并具有一定的工作业绩;

(2)注册资本金应在100万元以上;

(3)具有300平方米以上固定办公、试验场所,试验场所面积、试验环境满足检测工作要求。

2、技术力量和技术装备

(1)机构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和专业审核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5年以上相关检测工作经历;

(2)具有相关专业中级、高级职称、并从事幕墙(门窗)检测工作经历3年以上的技术人员各不少于2人;

(3)持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专业检测岗位证书的专职检测人员不少于10人;

(4)具有与申请的检测项目相应的仪器设备,检测试验仪器设备的品种、数量、性能、技术指标、精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有完善的仪器设备维护管理制度;属于强制性检定的计量器具,需经法定计量部门计量检定合格。

3、必备的检测项目

检测机构必须具备以下项目的检测能力(仪器、设备最低配置见附件二):

(1)建筑幕墙、门窗的气密性

(2)建筑幕墙、门窗的水密性

(3)建筑幕墙、门窗的抗风压性能。

业务范围

业务范围除必备的检测项目外,还可根据自身的技术力量和技术装备申请以下项目及幕墙检测的其它项目:

(1)层间变位性能

(2)硅酮结构胶相容性

(3)剥离粘结性等相关检测项目。

(六)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

1、组织机构

(1)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检测管理制度、责任制度,完善的技术管理与质量保证体系,并具有一定的工作业绩;

(2)注册资本金应在100万元以上;

(3)具有300平方米以上固定办公、试验场所.试验场地、试验环境满足检测工作要求。

2、技术力量和技术装备

(1)机构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3年以上检测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和专业审核人具有自动化、电子电气、网络专业或相关专业高级职称、5年以上从事建筑智能化系统工作经历;

(2)具有相关专业中级、高级职称并从事建筑智能化系统工作经历3年以上的技术人员各不少于2人,其中注册电气工程师不少于1人;

(3)必须具有自动化、电子电气、网络等专业技术人员;

(4)持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专业检测岗位证书的专职检测人员不少于10人;

(5)具有与申请的检测项目相应的仪器设备,检测试验仪器设备的品种、数量、性能、技术指标、精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

规范标准的要求;有完善的仪器设备维护管理制度;属于强制性检定的计量器具,需经法定计量部门计量检定合格。

3、必备的检测项目

检测机构必须具备以下项目的检测能力(仪器、设备最低配置见附件二):

(1)有线电视系统检测

(2)信息网络系统检测

(3)建筑设备监控系统检测

(4)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检测

(5)安全防范系统检测

(6)综合布线系统检测

(7)电源及接地检测。

业务范围

业务范围除必备的检测项目外,还可根据自身的技术力量和技术装备申请建筑智能化系统的以下检测检测和其它相关检测项目:

(1)通信网络系统检测

(2)智能化系统集成检测

(3)住宅(小区)智能化检测

(七)建筑节能检测机构资质标准

1、组织机构

(1)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检测管理制度、责任制度,完善的技术管理与质量保证体系,并具有一定的工作业绩;

(2)注册资本金应在100万元以上;

(3)具有300平方米以上固定办公、试验场所。试验场地、试验环境满足检测工作要求。

2、技术力量和技术装备

(1)机构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3年以上检测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和专业审核人具有暖通、建材专业或相关专业高级职称、5年以上从事建筑节能相关工作经历;

(2)具有相关专业中级、高级职称并从事建筑节能工作经历3年以上的技术人员各不少于2人;

(3)必须具有建筑材料、暖通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4)持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专业检测岗位证书的专职检测人员不少于10人;

(5)具有与申请的检测项目相应的仪器设备,检测试验仪器设备的品种、数量、性能、技术指标、精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有完善的仪器设备维护管理制度;属于强制性检定的计量器具,需经法定计量部门计量检定合格。

3、检测项目范围

检测机构必须具备以下项目的检测能力(仪器、设备最低配置见附件二):

(1)保温系统主要组成材料性能检测(密度、含水率、强度、导热系数、吸水量、尺寸稳定性、线性收缩率、)(2)墙体保温系统性能检测(抗风荷载性能、抗冲击性能、粘结强度、传热系数、吸水量)

(3)建筑门、窗气密性、保温性检测

业务范围

业务范围除必备的检测项目外,还可根据自身的技术力量和技术装备申请以下项目及建筑节能检测的其它检测项目:(1)锅炉热效率

(2)制冷机性能

(3)太阳能热水器性能

(4)绝热层性能

(5)保温系统主要组成材料性能检测(水蒸气透过系数、软化系数、燃烧性能、玻纤网耐碱拉伸断裂强力、压缩剪切粘结强度)

(6)保温系统性能检测(耐候性、耐冻融性、不透水性、保护层水蒸气渗透性)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认定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认定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1、专项检测机构和见证取样检测机构应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1)专项检测机构的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见证取样检测机构不少于80万元人民币; (2)所申请检测资质对应的项目应通过计量认证; (3)有质量检测、施工、监理或设计经历,并接受了相关检测技术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4)有符合开展检测工作所需的仪器、设备和工作场所;其中,使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要经过计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5)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2、专项检测机构除应满足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下列条件: (1)地基基础工程检测类 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工程桩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4名,其中1人应当具备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 (2)主体结构工程检测类 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结构工程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4名,其中1人应当具备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 (3)建筑幕墙工程检测类 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建筑幕墙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4名。 (4)钢结构工程检测类 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钢结构机械连接检测、钢网架结构变形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4名,其中1人应当具备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 3、见证取样检测机构除应满足基本条件外,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3名。 二、申请 (一)申报材料: 1、《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一式3份; 2、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与所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 5、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和社会保险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6、检测机构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制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和资质证书,并向申请人送达。 2、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制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写明理由和申请人享有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

浙江地区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规范标准

附件一 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 一、建设工程材料见证取样检测机构资质 (一)建筑工程材料见证取样检测资质 1、组织机构 (1)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检测管理制度、责任制度,完善的技术管理与质量保证体系; (2)注册资本金不少于80万元; (3)具有5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办公、试验场所,其中试验室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试验场地、试验环境满足检测工作需要。 2、技术力量 (1)机构负责人具有初级技术职称、2年以上检测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专业审核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3年以上检测工作经历; (2)具有相关专业中级职称以上的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 (3)持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专业检测岗位证书的专职检测人员不少于10人,山区、海岛地区的检测机构不少于6人;

(4)具有与申请的检测业务相应的仪器设备,检测试验仪器设备的品种、数量、性能、技术指标、精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有完善的仪器设备维护管理制度;属于强制性检定的计量器具,需经法定计量部门计量检定合格。 3、必须具备的检测项目 检测机构必须具备以下项目的检测能力(仪器、设备最低配置见附件二): (1)水泥物理力学性能检测(包括细度、凝结时间、安定性、强度、标准稠度用水量等) (2)钢筋(含焊件)物理力学性能检测(屈服强度、延伸率、抗拉强度、冷弯);钢筋焊接接头(含机械连接)(抗拉强度、冷弯) (3)细集料常规检测(颗粒级配、含水率、含泥量、泥块含量、表观密度、堆积密度、使用海砂地区氯离子含量与贝壳含量) (4)粗集料常规检测(颗粒级配、含水率、含泥量、泥块含量、表观密度、堆积密度、压碎指标、针片状含量) (5)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配合比设计、坍落度、表观密度、凝结时间) (6)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轴心抗压及抗折强度、劈裂抗拉) (7)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配合比设计、稠度、密度、

浙江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DB 浙江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DB33/ ××××-2010 浙江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评价标准 (报批稿) Zhejiang evaluating standard for quality of building decoration engineering J×××××-2010

2010-××-××发布2010-××-××施行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浙江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浙江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评价标准 (报批稿) Zhejiang evaluating standard for quality of building decoration engineering DB33/ ××××-2010 J×××××-2010 主编单位:浙江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 浙江省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施行日期:

2010年浙江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原浙江省建设厅)建设发(2007)319号文《关于编制二OO七年度浙江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的要求,由浙江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和浙江省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编制组经过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实践和质量评价经验,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评价项目及标准;5.评价规定以及附录。 本标准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浙江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标准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浙江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浙江省杭州市天目山路18号2楼,邮政编码:310005),以便适时修订完善。 本标准主编单位:浙江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 浙江省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武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展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银马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深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版(全文)

《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版(全文) 来源:时间:2018-03-08 04:07:17 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1995年8月19日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12月28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9年11月27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7年11月30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等十九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明确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保护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各方及使用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包括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建筑装饰工程)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页脚内容1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是指建设工程符合国家、省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以及设计文件和合同规定的对工程安全、耐久、适用、经济、美观的综合要求。 第四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下同)是本行政区域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 交通、水利、电力等部门按国家规定和本条例负责本专业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省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对国家和省重点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检查,并可会同有关部门处理质量问题。 第五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商及建设监理机构应建立有效的企业质量保证体系,落实质量责任制,保证建设工程质量。 第二章建设工程质量责任 第一节业主的质量责任 第六条业主应按有关规定将建设工程发包给资质符合工程要求的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商。 页脚内容2

新版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表格

附: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表式 A类表(工程监理单位用表) 浙建监A1 工程开工令 浙建监A2 工程暂停令 浙建监A3 工程复工令 浙建监A4 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 浙建监A4-1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授权书 浙建监A5 监理通知单 浙建监A5-1 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整改单 浙建监A6 旁站记录 浙建监A7 见证取样异常情况记录表 浙建监A8 工程款支付证书 浙建监A9 监理报告 B类表(施工单位报审、报验表) 浙建监B1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 浙建监B1-1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报审表浙建监B2 开工报审表 浙建监B3 复工报审表 浙建监B4 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浙建监B5 施工控制测量成果报验表 浙建监B6 工程材料、设备、构配件报审表 浙建监B6-1 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报审表 浙建监B7 报审、报验表 浙建监B8 分部工程报验表 浙建监B9 监理通知回复单 浙建监B10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 浙建监B11 工程款支付报审表

浙建监B12 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 浙建监B13 费用索赔报审表 浙建监B14 工程临时/最终延期报审表 C类表(通用表)浙建监C1 工作联系单 浙建监C2 工程变更单 浙建监C3 索赔意向通知书

工程开工令 工程名称:编号:

工程暂停令 工程名称:编号: 注: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工程复工令 工程名称:编号: 注: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浙建监A4

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 工程名称:编号: 浙建监A4-1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考核办法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秩序,建立健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管理考核体系,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水平和服务质量,建立优胜劣汰的市场监管机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国务院、国家住建部、省住建厅关于建立企业市场信用制度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取得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证书,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 本办法所称检测人员,是指通过公共知识、专业知识、操作技能等培训,在检测机构从事检测工作的试验员、授权签字人、质量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 第三条管理考核应遵循“科学公正、量化评价、标准统一、动态监管”的原则。 第四条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依照本办法对全市建设工程检测机构考核进行统一管理。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负责本区域内建设工程检测机构的日常考核和考核结果的汇总上报。 第二章考核内容和依据 第五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市场行为、检测能力、日常管 1

理、综合实力、业内评价等五个方面。 (一)市场行为。机构资质管理和使用,业务承揽状况,检测报告和数据的符合性和真实性,检测合同备案情况,机构自律意识和行为。 (二)检测能力。人员配备是否满足资质、标准和相关规定要求,办公和检测环境达标情况,检测仪器、设备状况,检测比对和能力验证结果。 (三)管理水平。各项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检测人员、合同、样品、数据和检测报告管理,执行相关检测标准情况,上报检测数据信息的及时性和有效性,机构内部管理。 (四)综合实力。资金投入、资质增项,业务扩展、技术研发、设备仪器更新改造,管理手段创新,各级主管部门表彰、奖励情况。 (五)业内评价。质量检测业务委托单位、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对出具检测报告的检测机构在服务质量、执业行为、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评价;各检测机构之间在行业自律行为等方面进行互评,按照委托方、施工方、行业内互评各占权重50%、30%、20%进行加权平均,得出各检测机构综合评分。 (六)其他需要考核的内容。 第六条管理考核实行量化计分方式,基本分数为100分,在此基础上根据检测机构日常市场行为和业绩情况进行分数加减。 第七条管理考核实行日常动态计分、年度考核制度。根据企业的市场行为和业绩情况即时进行分数加减,每年初统一公布上一年度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100 2

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

附件一 xx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 一、建设工程材料见证取样检测机构资质 (一)建筑工程材料见证取样检测资质 1、组织机构 (1)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检测管理制度、责任制度,完善的技术管理与质量保证体系; (2)注册资本金不少于80万元; (3)具有5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办公、试验场所,其中试验室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试验场地、试验环境满足检测工作需要。 2、技术力量 (1)机构负责人具有初级技术职称、2年以上检测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专业审核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3年以上检测工作经历; (2)具有相关专业中级职称以上的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3)持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专业检测岗位证书的专职检测人员不少于10人,山区、海岛地区的检测机构不少于6人; (4)具有与申请的检测业务相应的仪器设备,检测试验仪器设备的品种、数量、性能、技术指标、精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有完善的仪器设备维护管理制度;属于强制性检定的计量器具,需经法定计量部门计量检定合格。 3、必须具备的检测项目 检测机构必须具备以下项目的检测能力(仪器、设备最低配置见附件二):

(1)水泥物理力学性能检测(包括细度、凝结时间、安定性、强度、标准稠度用水量等) (2)钢筋(含焊件)物理力学性能检测(屈服强度、延伸率、抗拉强度、冷弯);钢筋焊接接头(含机械连接)(抗拉强度、冷弯) (3)细集料常规检测(颗粒级配、含水率、含泥量、泥块含量、表观密度、堆积密度、使用海砂地区氯离子含量与贝壳含量)(4)粗集料常规检测(颗粒级配、含水率、含泥量、泥块含量、表观密度、堆积密度、压碎指标、针片状含量) (5)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配合比设计、坍落度、表观密度、凝结时间) (6)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轴心抗压及抗折强度、劈裂抗拉)(7)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配合比设计、稠度、密度、分层度、强度) (8)砌墙砖及砌块强度(抗压、抗折) 业务范围 除必备的检测项目外,还可根据自身的技术力量和技术装备申请以下检测项目或其它建筑材料类和市政材料类检测项目: (1)沥青及改性沥青性能检测(沥青及改性沥青针入度、延度、软化点、溶解度、密度与相对密度) (2)沥青混合料性能检测(沥青混合料马歇尔稳定度、试件密度、单轴压缩、弯曲试验、沥青路面芯样马歇尔试验) (3)岩石试验项目(岩石含水率、吸水率、饱水率、密度、单轴抗压强度) (4)预应力钢绞线、锚夹具性能(钢绞线1%伸长力、整根钢铰线最大力、伸长率、弹性模量、锚夹具硬度、静载锚固性能) (5)防水卷材试验

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人员考核管理系统总体方案

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人员考核管理系统 总体方案 一、项目背景 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工作,规范检测技术人员从业行为,提高检测技术人员从业能力,确保建设工程检测质量,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检测质量管理实施办法》,我厅将进一步强化检测技术人员的管理工作。为方便检测技术人员专业知识考试和业绩考核管理工作,提高监管效率,并做到信息公开,拟开发建设“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人员考核管理系统”。 二、系统目标 利用先进的计算机和通信技术,依托我厅门户网站,建立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人员考核管理系统,实现以下预期目标: 1、实现检测技术人员专业知识考试管理; 2、实现检测技术人员业绩考核管理; 3、实现检测技术人员证书变更管理; 4、实现对检测技术人员处罚管理; 5、实现检测技术人员数据的汇总分析;

6、通过设置面向社会的查询窗口,做到检测技术人员证书信息公开。 三、系统功能 检测技术人员考核管理系统可分为专业知识考试管理子系统、业绩考核管理子系统和证书变更管理子系统,本期先研发检测技术人员业绩考核管理子系统,因此,以下内容均围绕检测技术人员业绩考核功能需求描述。 1、系统流程图

2、系统功能图 3、企业申报平台 企业申报平台实现对所在单位检测技术人员岗位证书申请管理,主要功能有:人员登记、数据上报和查询统计。 ●人员登记 将本单位需要申请岗位证书的检测技术人员进行登记录入,根据考试库自动完成初审。

基本信息界面 ●数据上报 本单位检测技术人员登记完成后,填写单位意见并上报,并提供企业打印“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人员岗位证书申请表”(件附件1)功能,盖章后交所在市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一

附件: 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 一、通用部分 (一)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以下简称“计算规范”)中规定对于挖沟槽、基坑、一般土石方因工作面和放坡增加的工程量是否并入各土石方工程量中,应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实施,我省在具体贯彻实施时,应按照计算规范有关规定,将因挖沟槽、基坑、一般土石方因工作面和放坡所增加的工程量并入各土石方工程量中计算。如各专业工程清单提供的工作面宽度和放坡系数与我省现行预算定额不一致,按定额有关规定执行。 (二)计算规范本次增补了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对于其工程量的计算,规定了“相应专项设计不具备时,可按暂估量计算”。我省在具体贯彻实施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对于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工程数量可以计算或有专项设计的,必须按设计有关内容计算并提供工程数量;否则,对可由施工单位自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且无需组织专家论证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1.其工程数量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可为暂估量,并在编制说明中注明。办理结算时,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计算; 2.以“项”增补计量单位,由投标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自行报价。 二、《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 (一)计算规范“附录B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和“附录C桩基础工程”中的空桩长度=孔深-桩长,此处的桩长应包括加灌长度。加灌长度设计有注明时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未注明时,按我省现行预算定额有关规定计算。 (二)计算规范“附录B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和“附录C桩基础工程”工作内容中包括了打桩场地硬化的费用。我省在具体贯彻实施时根据本省实际情况,该费用应按措施项目单独列项计算,不包括在“附录B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和“附录C桩基础工程”相应清单项目的工作内容中。 (三)计算规范“附录C桩基础工程”中预制钢筋混凝土管桩(清单编码:010301002)、沉管灌注桩(清单编码:010302002)工程量计算规则为“以米计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

《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办法》》 作: 一、制定的必要性 2006年,我厅制定出台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41号)(以下简称141号部令)的配套规范性文件《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办法》(浙建法〔2006〕47号),对规范检测行为、维护检测市场秩序和保证工程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8年8月,浙建法〔2006〕47号文失效。为规范我省工程质量检测活动,解决当前质量检测监管面临的检测责任主体覆盖不全面、检测活动管理范围窄、检测机构和从业人员行为不规范等问题,有必要重新制订我省规范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的实施办法。 二、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计二十五条,包括办法制定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质量检测定义、检测机构资质管理、检测活动管理、监督管理以及附则。 (一)关于办法名称和适用范围 141号部令名称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适用范围为“建设工程”,因水利部、交通部均以部令形式颁布了水利、公路工程的检测管理办法,所以建设部正在修订的141号部令(征求意见稿)已将适用范围调整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与之相应,《办法》名称确定为《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办法》第二条规定明确了适用范围。 (二)关于检测资质标准及业务范围 《办法》第三条规定:“检测机构资质按照其承担的检测业务内容分为专项检测机构资质和见证取样检测机构资质。”其中,专项检测机构资质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钢结构工程检测、室内环境质量和市政桥梁检测6个资质类别,见证取样检测机构资质分为见证取样检测(通用)、见证取样检测(房建)2个资质类别。《办法》附件一和附件二细化、明确了质量检测业务内容和检测机构资质标准。 (三)关于资质证书及分支机构管理 为推进检测资质全程网上办理,打通“电子发证”最后一公里,《办法》第四条提出“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检测资质申报、延期,资质证书有效期等按照141号部令执行。 为规范检测分支机构管理,填补141号部令在检测分支机构管理方面空白,《办法》第六条规定明确独立开展检测项目的分支机构须通过计量认证,并明确其检测业务范围、仪器设

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

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 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标准 DB33/T1104—2014 1 总则 1.0.1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提高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水平,促进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程序化、标准化、科学化,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 1.0.3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除遵循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相关建设工程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工程监理单位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enterprise 依法成立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的服务机构。 2.0.2 建设工程监理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2.0.3 相关服务Related services 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2.0.4 项目监理机构Project management department 工程监理单位派驻工程项目负责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组织机构。 2.0.5 注册监理工程师Registered project management engineer

取得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等活动的人员。 2.0.6 浙江省监理工程师Project Management engineer of Zhejiang 取得《浙江省监理工程师证书》,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等活动的人员。 2.0.7 总监理工程师Chief project management engineer 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浙江省监理工程师证书,由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负责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人员。 2.0.8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Representative of chief project management engineer 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浙江省监理工程师证书,经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力的人员。 2.0.9 专业监理工程师project management engineer 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浙江省监理工程师证书,由总监理工程师授权,负责实施某一专业或某一岗位的监理工作的人员。 2.0.10 监理员Site supervisor 取得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浙江省建设专业管理岗位资格证书》中的监理员证书,从事监理工作的人员。 2.0.11 监理规划Project management planning 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展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2.0.12 监理实施细则Detailed rules for project management 针对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操作性文件。 2.0.13 工程变更Engineering Variations 按照规定的程序对工程在材料、工艺、功能、构造、尺寸、技术指标、工程量及施工方法等方面做出的改变。 2.0.14 工程进度控制Project progress control 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期为目标,对工程项目的进度计划进行审核,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比较并协调调整等一系列监理活动,督促施工单位按期竣工,交付使用。

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工程材料试验收费标准2013版(浙价服〔2013〕264号)DOC

附件 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 工程材料试验收费标准表 类别序号试验项目单价(元)备注 土1.1 颗粒分析试验(筛分法)100/样 1.2 颗粒分析试验(比重计法)200/样 2 液限塑限联合测定180/样 3 重型击实1500/样 4 轻型击实500/样 5 承载比(CBR)1800/样不含击实试验 6 天然稠度200/样 7 室内回弹模量1000/样 8 粗粒土和巨粒土的最大干密度2000/样 9 自由膨胀率300/样 10 有机质含量200/样 11 含水率50/样 12 比重40/样 13 综合毛体积密度400/样 14 密度30/样环刀法 15 三轴压缩(UU)1000/样 16 三轴压缩(CU)1500/样 17 土的剪切100/样直剪 18 土无侧限抗压强度300/样 19 烧失量200/样 集料20 筛分120/样 21 针片状颗粒含量150/样 22 压碎值250/样 23 磨耗值600/样 24 磨光值2200/样 25 含泥量80/样 26 砂当量200/样 27 粗集料表观密度、饱和面干密 度、毛体积密度、含水率、吸 水率 250/样简易法28 堆积密度、振实密度、空隙率80/样

集料(续) 29 细集料饱和面干密度、毛体积 密度、吸水率 150/样 30 细集料密度100/样 31 坚固性700/样 32 碱活性1000/样 33 软弱颗粒含量250/样 34 棱角性150/样 35 含水率80/样 36 有机物含量150/样 37 亚甲蓝300/样 38 氯离子含量250/样 39 碱集料反应2000/样快速法 40 云母含量100/样 41 轻物质含量120/样 42 三氧化硫含量200/样 43 粗糙度150/样 44 膨胀率100/样 45 方解石含量250/样 46 矿粉筛分试验200/样水洗法 47 矿粉密度试验100/样 48 矿粉亲水系数试验250/样 49 矿粉塑性指数350/样 50 矿粉加热安定性200/样 岩石51 单轴抗压强度800/组 52 抗冻性1600/组 53 含水率200/样 54 密度100/样 55 毛体积密度200/样 56 抗折强度1000/组 57 吸水率100/样 58 饱水率100/样 59 坚固性700/样 水泥60 密度100/样 61 比表面积300/样 62 标准稠度用水量50/样 63 凝结时间120/样 64 安定性150/样

新版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

新版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表格资料

附: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表式 A类表(工程监理单位用表) 浙建监A1 工程开工令 浙建监A2 工程暂停令 浙建监A3 工程复工令 浙建监A4 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 浙建监A4-1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授权书 浙建监A5 监理通知单 浙建监A5-1 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整改单 浙建监A6 旁站记录 浙建监A7 见证取样异常情况记录表 浙建监A8 工程款支付证书 浙建监A9 监理报告 B类表(施工单位报审、报验表) 浙建监B1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 浙建监B1-1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报审表浙建监B2 开工报审表 浙建监B3 复工报审表 浙建监B4 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浙建监B5 施工控制测量成果报验表 浙建监B6 工程材料、设备、构配件报审表

浙建监B6-1 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报审表 浙建监B7 报审、报验表 浙建监B8 分部工程报验表 浙建监B9 监理通知回复单 浙建监B10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 浙建监B11 工程款支付报审表 浙建监B12 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 浙建监B13 费用索赔报审表 浙建监B14 工程临时/最终延期报审表 C类表(通用表)浙建监C1 工作联系单 浙建监C2 工程变更单 浙建监C3 索赔意向通知书

浙建监A1 工程开工令 工程名称:编号: 致(施工单位): 经审查,本工程已具备施工合同约定的开工条件,现同意你方开始施工,开工日期为:年月日。 附件:开工报审表 项目监理机构(盖章)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加盖执业印章) 年月日注: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

《浙江省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

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 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 Standaras for planning parking lots(garages) in urban architectural engineering DB33/1021—2005 J10628—2005 2005-08-04 发布 2005-08-01 实施 浙江省建设厅发布 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 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 Standaras for planning parking lots(garages) in urban architectural engineering DB33/1021—2005 主编单位:浙江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浙江工业大学建筑工程学院 批准部门:浙江省建设厅 施行日期:2005 年 8 月 1 日 浙江省建设厅文件 建科发[2005]168号 关于发布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 《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的通知 各市建委(建设局),绍兴市建管局,省级有关厅、局,省建设投资集团,省标准设计站,各有关单位:根据我厅印发的《二OO四年度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标准设计图集编制、修订计划》,(建科发[2004]115号),由浙江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浙江工业大学建筑工程学院主编的《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已通过审查,现批准为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号为DB33/1021-2005,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浙江省建设厅负责管理,浙江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浙江工业大学建筑工程学院负责技术内容的解释。 浙江省建设厅 二 O O 五年八月四日

甘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等级标准建设工程材料类检测机构

附件一: 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质量检测业务范围 见证取样检测 一、建筑工程检测 (一)甲级 1、水泥物理力学性能检验; 2、钢材、钢筋(含焊件与机械连接)物理力学性能检验、电线、电缆、预应力钢绞线、钢芯铝绞线、锚夹具检验; 3、砂、石常规检验、氯离子、碱活性检验; 4、砌墙砖、空心砌块、加气混凝土砌块、轻质隔墙板及外墙饰面砖等墙体材料检验; 5、砂浆、混凝土配合比和试块强度检验; 6、防水材料、建筑涂料、混凝土物理力学性能,混凝土耐久性能、混凝土外加剂、掺合料检验; 7、简易土工试验(击实试验、含水率、比重、容重、液塑限、干密度); 8、防腐材料、气硬性材料检验; 9、钢材、水、水泥等材料的化学分析,钢材光谱分析; 10、建筑管材检测;

11、金属材料金相检验; 12、设备及管道的防腐层电火花检漏。 (二)乙级 1、水泥物理力学性能检验; 2、钢筋(含焊件与机械连接)物理力学性能检验; 3、砂、石常规检验; 4、砌墙砖、空心砌块、加气混凝土砌块、轻质隔墙板检验; 5、砂浆、混凝土配合比和试块强度检验; 6、防水材料常规项目检验; 7、简易土工试验(击实、含水率、干密度)。 二、市政工程检测 (一)甲级 1、水泥物理力学性能检验; 2、钢筋(含焊件)物理力学性能检验; 3、砂、石常规检验; 4、砌墙砖、小型空心砌块及道路人行道砖检验; 5、砂浆、混凝土配合比和试块强度、抗冻、抗渗检验; 6、结构混凝土:强度、混凝土碳化深度、钢筋位置及保护层厚度、表观及内部缺陷; 7、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无侧限抗压强度、水泥或石灰剂量、配合比设计、石灰有效钙镁含量、粉煤灰细度、粉煤灰烧失量;

3、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办法.doc

3、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办法

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以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是指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对涉及建筑物、构筑物的结构安全和功能项目进行检测以及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出具检测报告,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活动。 第三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本省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确保检测质量。

检测技术人员的考核和岗位证书由省建筑业管理局统一组织和颁发。 第三章检测机构资质申请、受理和审查第十条新设立的检测机构申请资质,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浙江省建设工程检测机构资质申报表一式三份及电子版(见附件三);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三)与所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办公和试验场所房产证明或租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企业资信证明及股权设置情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六)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及所申请项目的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其个人工作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检测技术人员名册及相应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证明、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岗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有关证明和资料; (七)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制度及内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等资料。

浙江省建设工程材料见证取样检测技术人员培训考试题库及答案详解

浙江省建设工程材料见证取样检测技术人员培训考试题库及答案详解 Pleasure Group Office【T985AB-B866SYT-B182C-BS682T-STT18】

建材填空①:1.同种材料的孔隙率愈小,材料的强度愈高;当材料的孔隙率一定时,闭口孔隙愈多,材料的绝热性愈好。 2、根据《混凝土用水标准》,未经处理的海水严禁用于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 3、现行《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标准》中,收缩试验可采用非接触法和___接触法__法,前者作为相对比较的混凝土早龄期收缩值应以___3d _龄期测试得到的混凝土收缩值为准,后者作为相互比较的混凝土收缩率值应为不密封试件于__180d __所测的的收缩率值。可将不密封试件于 _360d 所测的的收缩率值作为该混凝凝土的终极收缩率值。 4、《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公称直径为14mm的钢筋实际重量和理论重量的允许偏差要求为±5。 5、《钻芯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规定,芯样试件应在自然状态下进行抗压试验,当需要潮湿状态下时,应将芯样试件在的清水中浸泡 40~48水中取出后进行试验。 6、根据《混凝土结构施工及验收规范》,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对梁板类构件,应抽取构建数量的2%且不少于 5个构件。 7、土含水率试验中,土样盒中代表性试样应取15~30 g,有机质土、砂类土应取50 g。 8、《贯入法检测砌筑砂浆抗压强度技术规程》规定,检测的砌筑砂浆应符合自然风干状态。 9 10 准,I类砂:颗粒级配区应满足 2 区,天然砂含泥量应满足≤,机制砂MB值应≤。 11、根据《建设用卵石、碎石》,某碎石的密度为2790 kg/m3,表观密度为2720 kg/m3,堆积密度为1450 kg/m3,则该碎石的空隙率为__47%_。第一册P249 12、根据《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现行规范,粉煤灰含水量试验测定~烘干箱可控制温度不低于__110℃__,天平量程不小于_50_g_。 13、根据《混凝土外加剂》,检测掺高性能减水剂的混凝土的单位水泥用量为360 kg/m3,坍落度控制在210±10(mm),拌合物应分两层装入,每层用捣棒插捣15次。14、《混凝土膨胀剂》标准规定,混凝土限制膨胀率试验恒温恒湿(箱)室的温度为(20 ±2 )℃,湿度为(60± 5)% 。 15、《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 验方法标准》规定,混凝土强 度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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