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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的通知

哈尔滨市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的通知
哈尔滨市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

哈政发…2009?1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充分发挥地价在调控土地市场、服务经济建设中的基础作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黑龙江省地价管理暂行规定?和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基准地价修订测算工作的通知?(黑国土资办发…2007?4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报经省政府批准,市政府决定,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对我市现行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地域范围

本次公布的基准地价地域范围为哈尔滨市区(不含呼兰区、阿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建设用地区域及部分重点开发建设区域范围内的国有土地,市区其它区域的国有土地参照邻近区域土地级别确定其基准地价。

二、基准地价内涵

本次公布的基准地价为完整土地使用权价格(净地价格),其内涵是指在正常土地市场条件下,一定年期土地使用权未来纯收益的现值总和,即土地使用权在现状或规划土地利用条件下的市场价格。其价格构成包括土地取得费(农村征地补偿费或城市拆迁补偿费)、土地开发费(政府对各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历史投入)和政府纯收益,不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本次公布的基准地价是在市区城镇规划建设区及重点开发建设区范围内,对现状利用条件下不同级别国有土地,按照商

业、住宅、办公、工业等用途分别评估确定的,以2008年1月1日为估价基准日,各用途法定最高出让年期为:商业用地40年期、住宅用地70年期、办公用地50年期、工业用地50年期,平均容积率为2.0,各级别基础设施平均开发程度下的完整土地使用权区域平均价格。

各用地类型及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对应的区域基础设施平均开发程度为:

商业用地:一级至六级为“六通一平”(指宗地外通路、供电、通讯、供水、排水、供气和场地平整),七级至十级为“四通一平”(指宗地外通路、供电、通讯、供水和场地平整)土地开发程度。

住宅用地:一级至四级为“六通一平”(指宗地外通路、供电、通讯、供水、排水、供气和场地平整),五级至八级为“四通一平”(指宗地外通路、供电、通讯、供水和场地平整)土地开发程度。

办公用地:一级至四级为“六通一平”(指宗地外通路、供电、通讯、供水、排水、供气和场地平整),五级至八级为“四通一平”(指宗地外通路、供电、通讯、供水和场地平整)土地开发程度。

工业用地:工业用地限制区及一级、二级为“六通一平”(指宗地外通路、供电、通讯、供水、排水、供气和场地平整),三级至四级为“四通一平”(指宗地外通路、供电、通讯、供水和场地平整)土地开发程度。

三、其他事项

(一)在基准地价应用中,要按照?哈尔滨市各类城镇国有用地基准地价适用范围?(附件2)准确把握不同用途土地地价评估所适用的基准地价类别;参照?哈尔滨市城镇国有土地

级别范围说明?(附件3)对土地级别界限进行确定,最终确定的土地级别以各用途土地基准地价图所载级别范围为准。

(二)土地有偿使用以净地公开出让为主,确需毛地出让时,以净地出让基准地价的40%为基准进行宗地评估。

(三)本通知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市规划土地管理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发布<哈尔滨市市区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基准地价>的联合通知?(哈规土联字…1993?1号)和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此前制定的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有关文件或文件条款,同时废止执行。

(四)呼兰区、阿城区的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由呼兰区、阿城区自行制定,并根据省政府有关批复意见自行公布实施。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土地基准地价△通知

关于?关于发布?哈尔滨市市区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基准

地价?的联合通知?的补充通知

日期:2009-02-10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中直、省属在哈单位、驻哈部队:

为了深化我市土地使用制度改革,进一步明确细化我市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取标准,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哈规土联字[1993]1号文件的补充意见通知如下:

1、土地有偿使用的范围。除国家投资的党政军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住宅建设用地、公共设施、公用事业和国营工业等建设用地,继续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外,其它建设用地一律实行有偿有限期出让制度;对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作价入股、出租、抵押的必须实行有偿使用,利用划拨土地使用权进行翻、改、扩建的,原划拨土地使用权终止,由市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实行出让。

2、商服、金融、宾馆、旅游和娱乐用地。按出让方式供应土地,出让方式以招标、拍卖为主,减少协议方式,出让年限最高为40年。以招标、拍卖方式出让的,地价须经地价评估机构评估,评估结果报政府审核确认后,出让金按不低于确认后的标准收取。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出让金按哈规土联字[1993]1号文件的标定地价收取。

3、工业、仓储用地。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出让最高年限为50年,地价执行哈规土联字[1993]1号文件中工业、仓储用地标准,按基准地价收缴出让金。市政府另有规定的,按市政府文件执行。

4、住宅用地。住宅建设用地除国家、省、市另有规定外,一律以出让方式供地,出让的最高年限为70年。一般商品房用

地采用招标、拍卖、协议三种出让方式;涉外商品房用地采取招标、拍卖两种出让方式,以上两种用地,须经地价评估机构评估,评估结果报政府审核确认后,出让金按确认后的标准收缴;城镇居民建住宅,用地实行出让按实际用地面积,按福利房基准地价核收出让金。

5、综合写字楼用地。采取招标、拍卖、协议三种出让方式。综合用地出让的最高年限为50

年。用于经营性的,出让金按哈规土联字[1993]1号文件中综合楼标定地价收缴;用于非经营性的减半收缴。写字楼出让年限最高为40年,地价须经地价评估机构评估,报政府审核确认,出让金按确认后标准收缴。标定地价涉及的临街面系数按各临街面分摊的土地面积核定。

6、除国家投资的党政军机关和行政事业单位以外的其它单位办公用地,按协议方式供应土地,出让的最高年限为50年,出让金标准按哈规土联字[1993]1号文件中办公写字楼用地的基准地价执行。

7、科学、文化、教育、卫生和体育用地,按协议出让方式供应土地,出让的最高年限为50年,出让金按福利住宅基准地价收缴。

8、外商投资企业用地,实行有偿使用。(1)使用国有土地新建的,地价按哈规土联字[1993]1号文件确定标定地价收取,标定地价涉及的临街面系数按各临街面分摊的土地面积核定,以出让方式供地;(2)利用中方原有厂房场地的,按哈财外经字[1992]第118号文件收取土地使用费;(3)外商利用原有场地建设各类市场的,按哈政发[1992]44号文件规定的“三资”企业政策办理。

9、在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范围内进行翻、改、扩建及改变用

途,从事经营性活动的实行出让,执行哈规土联字[1993]1号文件中的地价标准。标定地价涉及的临街面系数按各临街面分摊的土地面积核定,按标定地价的30%收取。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立体扩建的,按增容比例追缴土地出让金。

10、土地受让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后,须按批准的建设期限投资建设,否则土地受让者应在届满前两个月内向市规划土地管理局提出延期申请,批准延期使用的土地最高年限为两年。延期一年以内(含一年)的,按受让土地基准地价的1%缴纳土地闲置罚金;延期一年以上,两年以内(含两年)的,按受让土地基准地价的2%收取土地闲置罚金。

11、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1)以出售地上物方式转让的,1992年5月1日到1993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出让金按标定地价30%以内收取,1994年1月1日后发生的,按标定地价30%以上收取;(2)以赠予方式转让的,出让金由受赠方按哈规土联字[1993]1号文件中基准地价2%缴纳,以继承方式受让土地使用权的,免收出让金;(3)直接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按不同用地性质收取标定地价30%以上的土地出让金;(4)其它方式转让的,出让金不高于标定地价30%。标定地价涉及的临街面系数按各临街面分摊的土地面积核定。

12、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抵押的,实行许可证制度,未取得出租、抵押许可证,不得出租、抵押。(1)凡是出租土地使用权用于经营性的,由出租人或承租人按年预缴地价标准的2%或按月缴纳地价标准的2‰的租金;用于非经营性的,由出租人或承租人按年预缴地价标准的1%或按月缴纳地价标准的1‰的租金;直接出租土地的,按地价标准的4%缴纳年土地使用权租金。(2)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必须进行土地资产评估,抵押额

不得超过土地资产价值的70%,余额作为处分该抵押土地使用权时,向政府补交的土地出让金。

13、利用划拨土地使用权新建、改组为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土地使用权必须进行评估,报政府审核批准后,作价入股,并向市政府缴纳评估额30%的出让金,土地使用权由股份制企业所持有。一次性缴纳有困难的,经批准可分期缴纳或政府以租赁方式向股份制企业提供土地使用权,由股份制企业逐年交纳租金。

14、使用划拨土地使用权与国内的公司、企业、其它组织或个人合资、合作、合伙经营的,土地资产须经地价评估机构评估,报政府审核批准后,按评估额30%缴纳土地出让金。一次性缴纳有困难的,经批准可分期缴纳。

15、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为条件与他人联建或联合经营的,必须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按不低于标定地价30%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标定地价涉及的临街面系数按各临街面分摊的土地面积核定。

16、国有企业实行租赁、承包或国有民营的按其使用期限,根据省政府(1992)11号令第四十九条规定,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度,按年或按月补交;企业兼并、合并的,土地使用权必须进行变更登记,换领国有土地使用证,如果是有偿兼并、合并的,按土地使用权转让办理,收缴基准地价30%的出让金。一次性缴纳有困难的,经批准可分期缴纳。确有困难的,经市政府批准,可以免收。

17、城市建设涉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如地下空间层高在2 2米(含2 2米)以下的,不收取土地出让金,层高在2 2米以上的其地下空间土地出让金收取标准,按哈规土联字[1993]1号文件,以基准地价的20%核定,按标定地价收取。

18、属于人防工程建设的地下空间,不收取土地出让金;利用原人防工程进行翻改扩建改变为经营性用途的,按哈规土联字[1993]1号文件,以基准地价的20%核定,按标定地价收取。19、凡经土地管理部门审批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作价入股,或新设改组为股份制企业以及兴办外商投资企业的,按照黑政发[1993]11号文件的规定,在批准用地时由土地使用者一次性缴纳土地管理费。

20、各区、县(市)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本通知执行。本通知如与上级规定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土地估价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

土地估价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 一.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的基本原理 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是通过对待估宗地地价影响因素的分析,对各城市已公布的同类用途同级土地基准地价进行修正,估算宗地客观价格的方法。其基本公式如下: 土地价格=基准地价×(1±K) 式中: K――基准地价修正系数 二.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估价步骤: 1.搜集有关基准地价资料; 2.确定待估宗地所处地段(区)的同类用途基准地价; 3.分析待估宗地的地价影响因素,编制待估宗地地价影响因素条件说明表; 4.依据基准地价地价影响因素指标说明表和系数修正表计算基准地价修正系数; 5.进行交易日期等其它修正; 6.求出待估宗地地价。 三.利用级别或区域基准地价评估 3.1 待估宗地地价影响因素调查 用级别或区域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评估地价宗地地价,关键在待估宗地地价影响因素调查。地价影响因素调查应与同类用途同级(区域)基准地价的影响因素指标说明表中所列因素条件一致。 3.2 地价影响因素的修正系数计算 根据待估宗地各因素的状况,分别在宗地地价修正系数表中查找各因素修正系数,并按下式计算宗地因素修正值: K=K1+K2+K…… Kn 式中:K――宗地地价影响因素修正值, K1 .K2 …… Kn-分别为宗地在第1.2……n个因素条件下的修正系数。 3.3 基准地价的其它修正 基准地价是在特定开发程度和利用程度下,各类用地在法定最高出让年期的某一时点的土地使用权平均价格。待估宗地各地价影响因素修正仅对基准地价的区域平均性作了修正,因此,还需进行如下修正: 1.期日修正:待估宗地的基准日期与基准地价的基准日期必不相同,因此,需根据地价的变化程度进行期日修正。 2.容积率修正:基准地价一般根据平均的土地利用程度来确定其容积率。当待估宗地的容积率水平与基准地价所设定的不一致时,就需进行容积率修正。 3.年期修正:当待估宗地的土地使用年期与基准地价所设定法定最高出让年期不一致时,就需进行年期修正。 4.土地开发程度修正:基准地价所设定的土地开发程度一般依全估价区域的平均开发程度或各均质区域的平均开发程度而定。当待估宗地的土地开发程度与基准地价所设定的土地开发程度不一致时,就需进行土地开发程度修正。土地开发程度修正系数依据各基础设施投资对宗地地价的影响程度确定。 3.4 计算宗地价价 在确定好各修正系数后,根据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公式计算宗地地价。 四.利用路线价评估 利用路线价评估宗地地价,主要是在已知路线价的基础上,根据宗地的自身条件,进行深度修正、宗地形状修正、宽度修正、宽深比率修正、容积率修正、朝向修正等

(2020年编辑)北京市基准地价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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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基准地价表 精品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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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地价使用说明 一、基本内容 (一)基准地价是各土地级别内,土地开发程度为宗地外通路、通电、通信、通上水、通下水、通燃气、通热力及宗地内土地平整(以下简称“七通一平”),或宗地外通路、通电、通信、通上水、通下水及宗地内土地平整(以下简称“五通一平”),在平均容积率条件下,同一用途的完整土地使用权的平均价格。 (二)基准地价的表示形式为楼面熟地价,同时公布楼面毛地价。楼面熟地价是指各土地级别内,完成通平的土地在平均容积率条件下,每建筑面积分摊的完整土地使用权的平均价格。楼面毛地价是指各土地级别内,在平均容积率条件下,政府收取的某种用途法定最高出让年期内的土地出让金、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的平均楼面价格。 (三)基准地价土地用途划分为商业、综合、居住、工业等四类。 1.商业类:包括商业服务业用地(含商场、购物中心、专卖店、加油站、超级市场、各种商业网点、批发市场等用地),旅游业用地(含饭店、酒店、度假村、游乐园、旅馆、旅游附属设施等用地),金融保险业用地(含银行、信托、证券、保险机构等用地),餐饮娱乐业用地(含酒楼、饭庄、快餐店、俱乐部、康乐中心、歌舞厅、高尔夫球场、赛车场、赛马场等用地)。 2.综合类:包括办公科研用地(含写字楼、会展中心、普通办公楼、科工贸一体化办公楼、科研和勘测设计机构、停车场、停车楼等用地),文体教育用地(含各种学校、体育场馆、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影剧院等用地),医疗卫生用地(含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 3.居住类:包括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居住类型用地。 4.工业类:包括工业用地(含工业生产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高新技术产业研发与展示中心),仓储用地(含用于物资储备、中转的场所及相应附属设施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含用于运输通行的地面线路、场站等用地,包括民用机场、地面运输管道和居民点道路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其他未列入上述范围的用地,其用途类别可参照相关或相近用地的用途类别确定。 (四)根据不同用途土地的特点及相应地价水平,将四类用地的基准地价由高至低,由城区至远郊区分别划分为若干个级别。其中,商业、综合和居住用地的基准地价分为十个级别,工业用地的基准地价分为九个级别。各类用地基准地价级别范围见附件2。 (五)本次基准地价基准期日为2002年1月1日。 (六)各类基准地价级别土地开发程度。商业、综合、居住用地:一至六级的开发程度为“七通一平”,七至十级的开发程度为“五通一平”。工业用地:一至五级的开发程度为“七通一平”,六至九级的开发程度为“五通一平”。 (七)各类基准地价级别土地的平均容积率。商业、综合、居住用地:一至六级的平均容积率为2,七至十级的平均容积率为1。工业用地的平均容积率为1。 二、注意事项 (一)对于需要征收土地出让金的项目,凡在四环路道路中心线以内地区的,其土地出让金应按毛地价的40%征收;凡在四环路道路中心线以外地区的,其土地出让金应按毛地价的60%征收。

哈尔滨市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

哈尔滨市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 日期:2010-05-04 阅览次数:6143次字号:【大中小】哈尔滨市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单位:元/平方米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哈尔滨市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的通知 日期:2010-01-13 阅览次数:8974次字号:【大中小】 哈政发〔2009〕1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充分发挥地价在调控土地市场、服务经济建设中的基础作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黑龙江省地价管理暂行规定》和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基准地价修订测算工作的通知》(黑国 土资办发〔2007〕4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报经省政府批准,市政府决定,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对我市现行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地域范围 本次公布的基准地价地域范围为哈尔滨市区(不含呼兰区、阿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建设用地区域及部分重点开发建设区域范围内的国有土地,市区其它区域的国有土地参照邻近区域土地级别确定其基准地价。 二、基准地价内涵 本次公布的基准地价为完整土地使用权价格(净地价格),其内涵是指在正常土地市场条件下,一定年期土地使用权未来纯收益的现值总和,即土地使用权在现状或规划土地利用条件下的市场价格。其价格构成包括土地取得费(农村征地补偿费或城市拆迁补偿费)、土地开发费(政府对各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历史投入)和政府纯收益,不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本次公布的基准地价是在市区城镇规划建设区及重点开发建设区范围内,对现状利用条件下不同级别国有土地,按照商业、住宅、办公、工业等用途分别评估确定的,以2008年1月1日为估价基准日,各用途法定最高出让年期为:商业用地40年期、住宅用地70年期、办公用地50年期、工业用地50年期,平均容积率为2.0,各级别基础设施平均开发程度下的完整土地使用权区域平均价格。 各用地类型及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对应的区域基础设施平均开发程度为: 商业用地:一级至六级为“六通一平”(指宗地外通路、供电、通讯、供水、排水、供气和场地平整),七级至十级为“四通一平”(指宗地外通路、供电、通讯、供水和场地平整)土地开发程度。 住宅用地:一级至四级为“六通一平”(指宗地外通路、供电、通讯、供水、排水、供气和场地平整),五级至八级为“四通一平”(指宗地外通路、供电、通讯、供水和场地平整)土地开发程度。 办公用地:一级至四级为“六通一平”(指宗地外通路、供电、通讯、供水、排水、供气和场地平整),五级至八级为“四通一平”(指宗地外通路、供电、通讯、供水和场地平整)土地开发程度。 工业用地:工业用地限制区及一级、二级为“六通一平”(指宗地外通路、供电、通讯、供水、排水、供气和场地平整),三级至四级为“四通一平”(指宗地外通路、供电、通讯、供水和场地平整)土地开发程度。 三、其他事项 (一)在基准地价应用中,要按照《哈尔滨市各类城镇国有用地基准地价适用范围》(附件2)准确把握不同用途土地地价评估所适用的基准地价类别;参照《哈尔滨市城镇国有土地级别范围说明》(附件3)对土地级别界限进行确定,最终确定的土地级别以各用途土地基准地价图所载级别范围为准。 (二)土地有偿使用以净地公开出让为主,确需毛地出让时,以净地出让基准地价的40%为基准进行宗地评估。 (三)本通知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市规划土地管理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发布<哈尔滨市市区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基准地价>的联合通知》(哈规土联字〔1993〕1号)和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此前制定的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有关文件或文件条款,同时废止执行。 (四)呼兰区、阿城区的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由呼兰区、阿城区自行制定,并根据省政府有关批复意见自行公布实施。

14年基准地价更新通知

泉洛政〔2016〕9号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洛江区 2014年基准地价更新报告的通告 《洛江区2014年基准地价更新报告》已于2016年7月20 日经区政府第四十四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将主要内容发布。 一、基准地价的内涵 本次评估基准地价指城镇各级土地或均质地域不同土地利用类型在土地使用权法定出让最高年限下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平均价格。土地用途分为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工矿仓储用地和其它用地等四类。商服用地细分为批发零售用地、住宿餐饮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和其它商服用地;住宅用地细分为普通住宅用地和别墅等高档住宅用地;工矿仓储用地细分为工业用地、采矿用地和仓储用地;其它用地包括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基准日为2014年6月30日;土地开发程度为宗地红线外“三通”(通路、通水、通电)、红线内场地平整。 二、适用范围 《洛江区2014年基准地价更新报告》适用于洛江区城区及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其中,洛江区城区基准地价适用范围包括万安街道、双阳街道、河市镇以及马甲镇规划镇区用地,东至洛阳江,西至清源山,南至丰泽区与洛江区分界线,北至马甲镇东环路。洛江区乡镇基准地价适用范围为罗溪镇、虹山乡及马甲镇规划镇区

外的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基准地价覆盖范围外各类型用地的基准地价参照基准地价覆盖范围内同类型用地末级的级别价下限。 《洛江区2014年基准地价更新报告》作为洛江区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的价格指导,同时作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土地一级市场中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格标准的依据。 三、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构成范围 基准地价的构成包括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按规定收取的相关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四个部分,不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 1.土地取得成本:包括征地、征收安置费用,其中征地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地上物补偿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等费用,征收安置费用包括拆除房屋及构筑物的补偿费、征收安置补助费等费用。 2.土地前期开发成本:指土地前期开发达到“三通一平”(宗地红线外通路、通水、通电,红线内土地平整)所需的费用。 3.按规定收取的相关费用:包括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耕地占用税、支农资金、廉租房建设资金、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教育基金以及土地出让业务费、预缴有偿调剂补充耕地指标费用以及按规定应收取的其他费用。 4.土地出让收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是政府以出让等方式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土地价款,包括受让人支付的征地和征收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等。 四、本次基准地价的具体级别界线、修正体系依据为《洛江区2014年基准地价更新应用方案》。

东明县建制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报告

东明县建制镇土地级别 与基准地价更新报告 Revised by Petrel at 2021

2017年东明县建制镇土地级别调整与基准地价 更新报告 东明县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

目录 第一部分工作报告 (1) 第一节工作概况······················································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节工作步骤······················································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节工作结果······················································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四节取得的主要成果和经验体会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部分技术报告·····································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一章概述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一节自然与社会经济概况·······································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节建制镇基准地价更新概述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章资料调查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一节工作底图数据收集与整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节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评估资料调查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章土地定级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一节土地定级的基本方法·······································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节定级因素、因子体系的建立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节土地定级因素整理与分析量化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四节土地级别划分················································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四章基准地价更新··················································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一节基准地价更新评估的主要步骤 ··························错误!未定义书签。

基准地价测算公式-因素修正系数

附件3 北京市基准地价因素修正系数说明表 (商业) 注: 1.商业繁华度指距商业中心的距离、商业设施的种类规模与集聚程度、经营类别、客流的数量与质量。 2.交通便捷度指公交条件、距火车站等交通疏散中心距离、区域道路密集程度。 3.区域土地利用方向指周边土地利用方向的一致性。 4.临街宽度和深度指临街宽度和深度对商业经营的影响。 5.临街道路状况指临街道路类型、级别、人行道宽度和交通管制。 6.宗地形状及可利用程度指宗地形状对土地利用的影响程度。 7.基础设施状况指水、电、热、通讯等各种基础设施的配套完善程度。

北京市基准地价因素修正系数说明表 (综合) 注: 1.办公集聚程度指办公设施的种类规模与集聚程度、距政府管理职能部门的距离。 2.交通便捷度指公交条件、距火车站等交通疏散中心距离、区域道路密集程度。 3.区域土地利用方向指周边土地利用方向的一致性。 4.临街宽度和深度指临街宽度和深度对商业经营的影响。 5.临街道路状况指临街道路类型、级别、人行道宽度和交通管制。 6.宗地形状及可利用程度指宗地形状对土地利用的影响程度。 7.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状况指各种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的配套完善程度。

北京市基准地价因素修正系数说明表 (居住) 单位:% 注: 1.居住社区成熟度指区域居住用地比例、居住小区规模和社区发展完善程度。 2.交通便捷度指公交条件、距火车站等交通疏散中心距离、区域道路密集程度。 3.区域土地利用方向指周边土地利用方向的一致性。 4.临路状况指临街道路类型、级别和交通管制。 5.宗地形状及可利用程度指宗地形状对土地利用的影响程度。 6.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状况指各种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的配套完善程度。 7.自然和人文环境状况指学校数目和类型;文体休闲设施状况;居民素质;景观;噪音、空气和水体污染及危险设施或污染源的 临近程度。 8.与商业中心的接近程度指与各种规模商业中心的距离和相互通达状况。

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基准地价调整和公布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基准地价 调整和公布工作的通知 川国土资发〔2010〕79号 各市(州)、扩权县国土资源局: 城镇基准地价是政府管理和调控土地市场的重要基础,是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重要依据。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土地市场价格管理体系,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加强我省城镇基准地价的调整和公布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一、组织领导 国家审计署2010年第六号审计公告对全国部分地方未按规定及时更新基准地价的问题进行了通报并要求整改。各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务必将基准地价调整和公布作为土地管理的日常工作来抓,主动向当地政府报告,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列入财政预算,认真组织实施,将基准地价调整与地价动态监测结合起来,增强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能力,服务社会经济发展。 二、工作任务 各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结合地价动态监测成果,组织力量及时对本辖区各城市(包括县城所在地建制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基准地价进行调整。调整基准日为每年1月1日。

(一)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在2011年1月底前完成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基准地价更新成果仍按原要求报省厅审查验收,更新后纳入调整范围。更新基准日为2011年1月1日。 1. 成果基准日在2007年1月1日之前的; 2. 原有基准地价成果采用的评估和更新技术路线以及基准地价内涵与《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城镇土地估价规程》规定不一致的; 3. 规划发生重大调整、城市发生大规模拆迁改造以及其他需要更新基准地价的情况。 (二)调整成果应当于调整年度的1月底前报省厅备案,同时抄送省土地估价师协会。备案资料为一张图、一张表,即包含符合《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的基准地价图和基准地价表(格式详见附件)的纸质和电子成果(GIS平台数据格式)。 (三)各地应在2011年1月底前完成基准地价调整工作,以后统一每年调整一次。有条件的地方,要逐步将辖区内所有乡镇列入基准地价调整范围。 三、公布规则 各地应当按照政务公开和国土资源信息系统建设的有关规定,建立基准地价公开查询系统,通过土地有形市场、政务网站和公共媒体,将基准地价调整成果的基本内容公开,接受社会查询,促进土地市场更加公开透明。省厅将在厅网站和省土地估价师协会网站上公布各地基准地价调整成果。 四、工作要求

基准地价和地价

1、基准地价和地价的定义及内容 1.1、《土地基本术语》(GB/T19231—2003) P26 5.5.5.1 基准地价 中国各城镇按土地的不同区段、不同用途和不同等级评估和测算的土地使用权的平均价格。 5.5.1 地价 土地价格 1.2、《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01) P80 基准地价:是指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对现状利用条件下不同级别或不同均质地域的土地,按照商业、住宅、工业等用途,分别评估确定的某一估价期日上法定最高年期土地使用权区域平均价格。 土地价格:是指土地的购买价格,是土地未来年期纯收益(地租)的资本化。土地使用权价格是指在正常市场条件下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权未来纯收益的现值总和。 1.3、广东省地价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46号 1998年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土地价格包括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出让底价和交易地价。 基准地价是城镇不同级别、不同用途的土地使用权单位面积平均价格。 标定地价是地产市场正常供求关系和正常经营管理条件下具体宗地的价格。 出让底价是政府根据正常市场状况下地块应达到的地价水平而确定的某一地块出让时的最低控制价格。 交易地价是土地使用权转让双方,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在土地市场中实际达成的成交价格。

基准地价是政府对城镇各级土地或均质地域及其商业、住宅、工业等土地利用类型分别评估的土地使用权平均价格,是各用途土地的使用权区域平均价格,对应的使用年期为各用途土地的法定最高出让年限,由政府组织或委托评估,评估结果须经政府认可。 2、基准地价和地价的区别 2.1、土地基准价和每宗地的成交价格是不一样的,基准地价反映的是一个地区中长期的趋势,是更长时间的变化,所以价格相对低。这是它们之间最本质的区别。 2.2、基准地价是大面积评估的区域平均地价,标定地价、土地使用权出让底价则是具体到宗地或地块的地价,亦称宗地地价; 2.3、基准地价以考虑宏观区域因素为主,标定地价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底价则还考虑地价的微观区位因素,其地价更为接近市场交易地价。 2.4、土地使用权出让底价主要是根据土地出让年限、用途、地产市场行情、出让双方的心态和投机因素等确定的待出让宗地(含成片出让土地)的地价,即指土地使用权出让前政府控制的最低标价; 标定地价则是根据宗地的形状、大小、容积率及其他微观区位条件,参照土地级别或地段的基准地价水平进行修正,或用其他方法评估的一定时期内的宗地的评估地价; 标定地价是政府认定并公开的地价,而出让底价则是不公开的地价。 3、土地定价的依据 《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01) 3.1、6.3 商业金融业用地宗地价格评估

关于公布调整后基准地价的通知

关于公布调整后基准地价的通知 新政发[2011]4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驻新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地价管理,培育规范土地市场,促进我市经济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有关规定,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的通知》(鲁国土资发〔2009〕143号)要求,我市已完成基准地价的调整更新工作,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现予以公布实施,并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青云城区、新汶城区、莲花山景区、各乡镇政府驻地。 二、基准地价内涵:土地权利状况为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年期为各类用地的法定最高年限,即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矿仓储用地50年、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50年;土地还原率取值6.51,房屋还原率取值8.34;标准容积率青云、新汶城区分别为商业1.3、住宅1.5、工业0.6、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0.8,莲花山景区及各乡镇政府驻地分别为商业1.3、住宅1.2、工矿仓储0.6。 三、根据区位、景观、环境、交通便捷程度等情况,将青云、新汶两城区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土地级别分为四级,工矿仓储用地土地级别分为三级。将莲花山景区及各乡镇政府驻地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工矿仓储用地土地级别分为三级。 四、市政府公布的基准地价是政府管理土地资产、土地价格、征收税费以及引导土地交易市场的基础和依据。在进行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或改变用途,企业改组、

改制、兼并破产以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和变更出让土地使用条件时,应进行地价评估。 五、本标准自下发之日起实行,原公布的基准地价同时停止执行。 附件: 1、新泰市青云城区基准地价表; 2、新泰市新汶城区基准地价表; 3、新泰市莲花山景区基准地价表; 4、新泰市各乡镇政府驻地基准地价表。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2020年(地产市场分析)北京项目房地产价格评估报告

(地产市场分析)北京项目房地产价格评估报告

北京××项目房地产价格评估报告 北京国地不动产咨询中心 报告摘要 此报告是为委托方核实房地产现值所制作的,委估房地产为一个综合性建筑,土地使用权现状为划拨,目前用于租赁经营。在估价时考虑了委估房地产的特殊性而选择了两种估价路径:成本途径的基本思路为首先利用重置成本法来评估建筑物的价格,然后利用市场比较法来测算毛地价,最后加上拆迁费即为委估房地产的综合价格;收益途径是通过充分的调查研究,确定公寓、写字楼和酒店等三部分不同的收益水平后扣除合理的费用,再将委估房地产未来收益年限中的年纯收益折现为房地产现值,然后扣除需补交的土地出让金即为评估结果。 致委托方函 北京××项目有限公司: 受贵公司委托,我中心对贵公司所属位于北京市××区××的北京××项目现时的市场价格进行了客观、公正的评估。我们确定该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为69671.62平方米,土地面积为14036.05平方米,土地产权为划拨,土地用途为综合(酒店、办公、公寓),在扣除应上缴政府地价款后于估价时点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市场价格为人民币:

127344.79万元,大写金额:壹拾贰亿柒仟叁佰肆拾肆万柒仟玖佰元整。 上述价格不包括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土地出让手续时应缴纳给政府的地价款。我们估算补缴的地价款总额为4412.01万元,大写金额为人民币肆仟肆佰壹拾贰万零壹佰元整。 评估过程、结果及有关说明详见《估价结果报告》及《估价技术报告》。 北京国地不动产咨询中心 二○○二年元月二十日 估价师声明(同房地产估价规范) 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 一、根据委托方提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京市××澳台国用××号]中的记载内容,北京××项目位于××区××,用地总面积为14036.05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土地证载用途为综合(旅游业),土地使用者为××项目有限公司。根据委托方提供的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在京修建××项目的复函》[计资××号] 文件中的记载内容,北京××项目用地被批准为建造客房、出租办公楼、以及俱乐部和信息中心等。根据委托方提供的《土地使用合同》中的记载内容,北京××项目用地的土地用途为酒店、

横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doc

横县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项目工作范围 本轮定级估价范围主要根据《横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5年调整)和《<横县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年)局部调整(2009)》城区范围内的可作为城镇建设用地使用的土地,以及六景、峦城等16个乡(镇)〔包括乡(镇)合并前,原乡(镇)镇区〕范围内可作为城镇建设用地使用的土地综合确定。估价范围包括城区及六景、峦城等16个乡镇内主要现状建成区、近年拟供地的新增建设用地区域和部分有条件建设区。定级估价面积详见下表: 一、基准地价内涵说明 基准地价为政府定期制定公布、按各土地利用类型现状条件评估的某一估价期日法定最高年期土地使用权区域平均价格。 本轮基准地价由商服、住宅、工业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

(分为两类,一类为机关团体、新闻出版、教育、科研、医疗卫生、社会福利、文化设施、体育用地;二类为公用设施、公园与绿地用地)四类用途组成。不同用途价格对应的基准条件为: 1.基准地价估价期日为2017年11月1日。 2.基准地价的期限按各类用地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法定最高年限,即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0年。 3.土地开发程度达到“五通一平”标准,即宗地红线外通路,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宗地内场地平整。 4.土地利用状况:商服用地容积率1.0;住宅用地容积率3.0;工业用地容积率1.0;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容积率0.5~1.5(其中一类用地容积率1.5;二类用地容积率0.5)。 5.地价影响因素均在一般状态。 基准地价内涵见下表。 表2 基准地价内涵表 二、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方案

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方案 篇一:XX年泉港基准地价工作方案(正) 泉港区XX年 基准地价修编工作方案 厦门均和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二零一一年三月 泉港区XX年基准地价修编 工作方案 一、我司的作业优势 厦门均和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创建于1997年,是福建省最高级别的大型综合性评估机构。公司拥有国土资源部颁发的《土地估价资质》(全国执业、原A级)、财政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质》(全国执业)、国家发改委颁发的《甲级价格评估资质》、福建省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甲级房地产价格评估资质》、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颁发的《二级房地产经纪资质》。并于XX年通过了ISO9002质量体系认证,成为全国率先全面通过资产评估、房地产评估、土地估价国际认证的综合型国家级评估咨询机构。 公司现拥有60多名高素质的专业执业人员,其中:90%以上人员具有硕士、本科学位,70%以上人员具有中高级专

业技术职称。其中:国家注册房地产估价师25人,注册土地估价师21人,注册资产评估师11人,造价工程师6人,价格鉴证师5人。此外公司还拥有兼职评估师几十人,并拥有多名土建工程类、机械设备类、财务会计类、金融法律类专业资深人士组成的专家顾问委员会,形成一支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的工作团队。 在基准地价评估方面,公司先后参与泉州市泉港区、龙海市、晋江市基准地价地价修编工作;公司有多位估价师曾参与福建省多个地市的基准地价修编工作,且公司前后数次接触地价标准的应用,我司还专门成立基准地价工作小组,专职从事基准地价工作,有足够的技术力量参与本次基准地价修编工作。 二、新一轮基准地价的特点 本轮基准地价修编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城镇土地级别的调整、基准地价的修编(包括地上和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两部分(必选),以及相 关专题的研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GB/T21010-XX),物权法明确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因此,研究制定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被提上了议事日程。省九地市城

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

(一)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 1、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的基本原理和公式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是利用城镇基准地价和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等评估成果,按照替代原则,就待估宗地的区域条件和个别条件等与其所处区域的平均条件相比较,并对照修正系数表选取相应的修正系数对基准地价进行修正,进而求取得待估宗地在估价期日价格的方法。其公式为: 地价=基准地价X (1士综合修正系数)X期日修正系数X年期修正系数X容积率修正系数士开发程度修正 2、郑州市基准地价成果《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市市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知》(郑政文[2014]37 号)于2014 年8 月29 日公布实施,文件中附的《郑州市市区土地基准地价表》适用范围为郑州市市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基准地价的内涵如下: (1)基准地价是指不同级别区域的平均地价,是由征地及有关费用、土地开发费、基础设施配套费、公共事业建设配套费、利息、利润、管理费、级差地价等部分构成,即由土地取得费、出让金、开发费等部分构成; (2)基准地价估价期日为2013 年1 月1 日; (3)土地用途划分:分为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不含旅游、娱乐)、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旅游、娱乐)、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八种用途; (4)土地等级划分:商服用地、住宅用地九个级别,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五个级别,特殊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三个级别; (5)土地使用年限:均为法定最高出让年限(即商服用地40 年、工矿仓储用地50年、住宅用地7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不含旅游、娱乐)5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旅游、娱乐)40年、特殊用地50年、交通运输用地50年、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50年);

大中城市基准地价评估中土地定级方法的两种尝试-北京国地解析

所以有 对于一个拟合得好的模型,总体平方和与回归平方和应该比较接近。或者说,可以选择总体平方和与回归平方和的接近程度作为一个评判模型拟合优度的标准。和 R 统计量根据上述关系,可以用 r2 检验模型的拟合优度。如果模型与样本观测值完全拟合,即(i=1,2,…n)此时模型与样本观测值完全拟合的情况是不可能发生的, r 2 不可能等于 1,但该统计量越接近于 1,模型的拟合优度越高。在样本容量一定的情况下,增加解释变量虽然可以增加模型的解释功能,但必定使得自由度减少,所以用检验拟合优度的统计量必须能够防止这种倾向。实际应用中,统计量是在对 r 2 进行调整后的 R 2 。具体表达式为其中(n-k-1)为残差平方和的自由度,(n- 1)为总体平方和的自由度。 R 越接近于 1,模型的拟合优度越高。 3.土地定级中街区的应用 3.1 土地级别划分的基本原理以往土地定级是在计算完成网格分值的基础上,采用总分频率曲线法绘制频率直方图,以频率曲线分布突变处为级间分界,定级单元边界按照以下顺序优先采用:(1)定级图上依比例尺表示的自然线

状地物;(2)铁路;(3)交通道路(具有商业、娱乐等多重作用的道路除外); 2 6 (4)权属界线或权属单位内部的土地类型界线;(5)行政区划界线;(6)其他地物。以网格分值作为土地定级最基本的定级单元,在土地定级范围内划分5-12 个级别,网格是采用 1/4 或 1/16 公里大小面积相等的虚拟网格,覆盖整个定级范围,在划分级别界限时虚拟网格一是不能自动识别上述阻隔物作为土地级别界限,二是会产生在一宗地块内被划分为两个或者多个土地级别的不合理现象,对于大中城市来说,以网格分值作为基本定级单元划分级别需要大量的人工识别阻隔物进行级别界限调整,以及数据量处理巨大,操作起来比较复杂。 3.2 街区的定义及划分标准“街区”一般被认为是一个舶来词汇,是从英文“block”直接翻译过来的,在中国的传统习惯里与之对应的词汇大约是“街坊” 。在中国的《辞海》、《现代汉语词典》中都没有收录“街区”一词。简单来讲,“街区”就是说是以四条街道为边围成的地区。街区的概念应该与以下几个要点有关: (1)街区是由城市道路以及河流、绿化带、围墙等边界元素划分的城市区域,一般有其明显的轮廓范围;(2)从形态上和功能上看,街区是构成城市的基本单元,绝大多数城市都是由一定数目的街区以某些方式组合而成并维持运转的;(3)街区内元素之间不是简单的并置关系,而是通过某些关系达到共生(其中最常见的是元素的向心性关系,即由街区形态中心或功能中心统领街区内元素;(4)街区是市民生活、工作、休闲的基本单元,也是政策法规执行和公众参与的基本单元。 3.3 引入街区作为土地定级单元土地定级中,引入街区作为土地级别划分的基本的定级单元。定级单元从虚拟网格到最终定级成果划分为三个层次:网格单元、街区单元、土地级别,将土地级别划分落实到街区层面,对土地定级单元的界定如下:网格单元:采用 1/4 或 1/16 公里大小面积相等的虚拟网格单元;街区单元:由城市道路、河流等阻隔性质地物围合成的最小封闭区间,现实状态下的最小定级单元;土地级别:由若干街区组成,现实状态下规模最大的定级单元。土地定级对街区的划分原则,参照土地定级单元边界划分原则,主要考虑城市道路系统对土地的分割作用,同时加入河流水系、铁路等对地价有明显阻隔作用的地物对不同质量土地的分割作用。街区边界的划分原则如下:(1)以城市现状铁路和轻轨等

2015年土地估价案例与报告:城镇基准地价确定

2015年土地估价案例与报告:城镇基准地价确定 一、单项选择题(共25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事最符合题意) 1、总量指标按其反映的时间状况不同,可以分为__。 A.数量指标和质量指标 B.总体单位总量指标和总体标志总量指标 C.相对指标和平均指标 D.时期指标和时点指标 2、年颁发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案草案》,明确了农村集体土地的范围,基本形成了适应计划经济需要的土地管理体制。 A:1960 B:1961 C:1962 D:1963 E:35%~50% 3、下列不属于土地估价报告构成要素的是。 A:封面、摘要 B:估价对象界定 C:土地估价过程 D:土地估价结果及其使用 E:国家实行土地估价师资格认证制度 4、有水源保证的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用于种植水生作物的耕地叫做__ A.灌溉水田 B.望天田 C.水浇地 D.菜地 5、地籍调查包括__。 A.土地登记 B.权属调查 C.土地统计 D.地籍测量 E.资源调查 6、土地登记代理是土地市场中介服务的一种,属于__代理的范畴。 A.法定代理 B.指定代理 C.委托代理 D.自行代理 7、房产分户图的比例尺一般为。 A:1:100 B:1;200

C:1:500 D:1:1000 E:土地 8、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A.县级人民政府 B.县级土地管理部门 C.乡级人民政府 D.乡级土地管理部门 9、甲、乙、丙三宗土地的单价分别为每平方米106元、905元、899元,建筑容积率分别为5.5、5.0、4.5,若该三宗地的其他条件相同,则明智的购买者会选择土地用于开发建设。 A:甲 B:乙 C:丙 D:甲或丙 E:时间因素 10、采用成本逼近法评估位于某工业区内的单宗土地价格,计算土地开发费时应按求取.(2002年真题) A:宗地内外开发投入的费用总和 B:宗地外开发投入的费用总和 C:宗地内开发投入的费用总和 D:宗地内外受益分摊的开发费用总和 E:合法性 11、某地块面积为2000㎡,城市规划规定的限制指标:容积率为3,建筑密度为30%.在单位建筑面积所获得的利润相同的条件下,下列建设方案中最为可行的是。 A:建筑物地面一层建筑面积800㎡,总建筑面积为5000㎡ B:建筑物地面一层建筑面积1400㎡,总建筑面积为6000㎡ C:建筑物地面一层建筑面积600㎡,总建筑面积为5500㎡ D:建筑物地面一层建筑面积600㎡,总建筑面积为2500㎡ E:时间因素 12、工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为年。 A:40 B:50 C:60 D:70 E:国家实行土地估价师资格认证制度 13、土地变更登记,是指因__而进行的登记。 A.土地权利人发生改变 B.土地权利人姓名发生变更 C.土地权利人名称发生变更 D.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发现土地登记簿记载的事项确有错误的,应当报经人民政府批准后

市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技术报告

章丘市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技术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概述 1.1城市概况 (1) 1.2章丘市土地市场状况 (5) 1.3本次基准地价更新的背景 (6) 1.4总体要求 (6) 1.5主要依据 (7) 1.6工作内容 (7) 1.7更新的基本原则 (8) 1.8技术路线 (9) 1.9提交成果 (10) 1.10工作程序 (10) 1.11技术方法 (11) 第二部分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 2.1土地级别更新 (13) 2.2城区基准地价更新 (28) 2.3城区基准地价修正系数体系更新 (43) 第三部分乡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 3.1土地级别更新 (58) 3.1.1圣井办事处驻地土地级别更新 (58) 3.1.1.1定级因素及权重 (58) 3.1.1.2定级因素分值计算 (58) 3.1.1.3土地级别划分 (63) 3.1.2其他乡镇土地级别更新 (63) 3.2基准地价的评估 (64) 3.3基准地价修正体系 (65) 第四部分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应用 4.1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应用 (73) 4.2应用基准地价应注意的问题 (73)

第一部分概述 1.1城市概况 1.1.1地理位置 章丘市位于山东省中部,泰山东北,黄河南岸。西邻历城区,东连淄博市,南交泰安,莱芜市,东北与邹平县接壤,西北隔黄河与济阳相望,总面积1855平方公里。地势南高北低,海拔高度50-500米,处中纬度,东经117°1′-117°35′,北纬36°25′-37°09′。至2006年底,全市共辖14个乡镇,6个街道办事处,1035个自然村,人口99.94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15.98万人。 1.1.2历史沿革 商代,东北部为蒲姑国,西部为谭国(都城今龙山镇城子崖)。战国属齐。秦属济北郡。汉属青州部济南郡。汉景帝四年(前153年)置县称阳丘(治今绣惠镇回村)。东汉中部为阳丘县,北部为猇县、菅县,南部为土鼓县。后阳丘、土鼓县并入东朝阳县。南北朝宋时改东朝阳县为朝阳县。北齐废朝阳县置高唐县。北齐天保七年(556年)高唐县迁治女郎山(章丘山)南建城。隋开皇十六年(596年)改为章丘县。唐贞观元年(627年)属河南道齐州济南郡。宋、金属济南府。元属山东东路西南道济南路总管府。明、清属济南府。民国初属岱北道。1914年改属济南府。1945年8月划章丘西北部、历城县东部为章历县,其余为章丘县,属泰山专区。1950年4月两县划归淄博专区。1953年9月章历县并入章丘县,属泰安专区。1958年8月县治迁明水,11月属济南市。1961年5月归泰安专区。1979年1月复属济南市。1992年8月撤章丘县设章丘市(县级,山东省辖,济南市代管)。 1.1.3自然条件 1.1.3.1地势、地貌 章丘市地处泰沂山脉北麓与黄河之间。自南而北为山地、丘陵、平原,分别占全市总面积的30.8%、25.9%、43.3%。在地质构造上,南部属鲁西隆起,北部属济阳凹陷。地质构造形式普遍为单斜岩,以块断为主,褶皱少见,岩层走向北西60°,倾向北东30°,倾角7°-13°。 1.1.3.2气候、水文 市域处中纬度,属暖温带季风区中的大陆性气候,四季分明,雨热同季。春季干旱多风,夏季雨量集中,秋季温和凉爽,冬季雪少干冷。历年平均日照2647.6小时,平均气温为12.8℃。降雨量多年平均为600.8毫米,平均无霜期为192天。 河流大部属小清河水系,东南部少数属大汶河水系。共有河流7条,其中外流河2条:黄河,为西北界河,西南东北流向,境内长度27.08公里;小清河,位于西北部,西南东北流向,境内长度18.8公里,流域面积1651.6平方公里,年均径流量7.77亿立方米。内陆河4条:绣江河,源于明水百脉泉,境内长32.8公里,流域面积667.9平方公里;西巴漏河,在中南部,南北流向,属季节河,境内长68.8公里;东巴漏河,在东南部,东南西北流向,属季节河,境内长34.4公里;漯河,境内长28公里。 湖泊有白云湖,位于西北部白云湖镇,总面积17.4平方公里,水面积7.5平方公里,水深1~3米。芽庄湖,总面积5.38平方公里,水面积2.17平方公里,水深1.9米,最深处2.4米。 1.1.4社会经济 2006年,全市国内生产总值达到266.8亿元,比上年增长22.4%。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35.8亿元,增长19.3%;第二产业增加值141.9亿元,增长24.5%;第三产业增加值89.1亿元,增长20.4%。三次产业结构为13.4:53.2:33.4。人均国内生产总值26769元,增长21.9%。 2006年完成税收15.18亿元比上年增长25.3%。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即全部国有及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非国有独立核算工业企业,下同)实现利税43.2亿元,比上年增长24.6%,其中实现利润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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