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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欠工作管理办法

清欠工作管理办法
清欠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解决公司业务活动中面临的客户迟付、拖欠、拒付石料产品款项,造成流动资金短缺,法律纠纷不断,制约企业生存与发展的重大难题,加强对催收货款工作(简称清欠工作)的管理,引导企业规范经营、防拖防欠,促进企业提高管理质量,增强竞争实力,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应收账款是指根据各类供货合同(协议)约定,公司应收取买方的各类款项。其中包括石料产品货款、代垫运输费等款项。

第三条拖欠账款是指超出合约规定期限应收未收的款项,其中包括因拖欠造成应补偿的利息。

第四条公司各单位根据我国有关法律,依据签订的供货合同和履约情况,通过诉讼或非诉讼方式催收应收账款,处理因拖欠货款引起的经济纠纷、解决历史遗留拖欠货款的事项以及为预防发生拖欠采取的措施均为本办法涉及的业务范围。

第二章机构职责与人员配备

第五条公司成立“清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清欠办公室(简称公司清欠办)。公司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公司的清欠领导工作。

第六条公司清欠领导小组下设清欠工作办公室(简称清欠办),清欠办公室在公司清欠工作领导小组直接领导下对公司的清欠工作实施专业性管理和业务性指导,参与大额货款清收工作,并协调解决清欠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各下属公司要高度重视清欠工作,由主要领导负责主抓清欠工作,并设立专门的清欠机构负责清欠工作,清欠机构要配备足够数量的工作人员,制定明确的工作职责。

第八条公司要逐步建立和完善既有应收账款所在单位独立负责,又有财务、销售、法律和下属公司通力合作的清欠工作体系,并逐步建立客户信用、企业风险管理体系。

第九条公司总部及下属公司配备的清欠工作人员要具备一定的专业水平和综合业务能力。要重视清欠工作人员业务素质的培养和业务能力的提高,支持并积极选派人员参加系统内外的各类与清欠工作有关的业务培训。

第三章责任制度

第十条公司负责人是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清欠工作。对于拖欠货款额度大、账龄长、难度高的客户,公司负责人要亲自参加策划、决策并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要积极参与清欠工作,根据分工职责承担相应的清欠工作责任,并将清欠指标纳入领导班子的经营考核指标体系。

第十二条公司财务总监对清欠工作负有专业管理职责。公司财务管理部按照合约规定的付款条件,及时监督货款回收,控制拖欠货款发生,督促拖欠款的清收和追索,核定清欠工作的成本,处理呆账坏账。

第十三条部门责任

1、公司清欠办公室负责公司总部和下属企业清欠工作的管理、协调和指导。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清欠工作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掌握汇总清欠工作进展情况,审核、填报有关报表,提供分析资料;对各环节清欠责任人的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负责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客户清欠的措施和办法。

2、销售部和各下属公司要对签约、履约全过程承担连续责任。负责协调解决清欠过程中涉及合同条款的争议问题,根据供货合同和结算资料,提供有效证据,为清欠工作提供收款依据。

3、企业财务管理部门在清欠工作中要加强货款结算回收工作,严格财务核算和收款手续,提供有关拖欠款的准确数据,收集客户资金动态信息,及时与企业清欠办公室沟通。参与实施清欠工作中的债转股、实物抵债以及实物变现、资产评估等工作。

4、市场技术部和下属公司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协调处理,解决好客户投诉的质量问题,清除清欠障碍。

5、欠款业务所在下属公司要提供相关结算凭据,以便财务、经营和清欠部门掌握货款结算的数额,保证货款及时结算。

6、销售部要及时提供业务合作中的洽商签证等原始资料和数据,保证证据的完整和准确。

7、企管部应加强法律事务服务,应加强合同审核,做到合同签定前签署意见、合同签定后内容交底,履约过程中进行检查等。及时准确的收集各种证据资料,提出有效的解决办法,依案情与诉讼审批程序对案件进行评估、立案、诉讼。

8、公司其它相关部门要根据本部门工作职能,担负清欠工作中应承担的责任。凡对公司统一安排的清收拖欠工作执行不力的,应承担其责任。

第十四条销售业务经办人是清欠的直接责任人,也是货款清收的终身责任人。各下属公司应严格执行合约条款,把客户开发、关系维护和货款清收结合起来,视货款实收情况维护客户关系,未经公司销售部批准,不得随意终止供货。

第四章清欠原则

第五章

第十五条清欠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依约主张债权、依法维护权益。按照既积极清收又讲究策略的原则创造性地开展清欠工作。在清欠工作中要注意与还贷、抵税、清偿债务、处理不良资产结合起来。要处理好清欠与市场开拓、客户关系维护的关系。

第十六条对拖欠货款的客户,要逐个分析,找出拖欠原因,确定清欠目标和实施方案,根据客户的资金、信用状况采取不同的清收方法,核定清欠指标。

对资金状况较好的客户和债务人,应加大催收力度回收现金。

对于客户和债务人资金状况不好,但项目市场前景看好的,在经过充分的调查论证后,可采用有效抵押担保的办法清欠。

对于资金状况不好、经营不善的客户和债务人,可考虑以实物抵债的办法,并做好资产鉴定、评估、保全、资产所有权转移登记等工作。

对于资金状况恶劣、恶意拖欠、恶意逃债的客户和债务人,应果断采取诉讼或其它法律形式,以及法律允许的方式维护企业权益。

第十七条加强清欠基础资料、文档管理工作,认真清理正在供货合作业务和历史遗留拖欠货款业务的资料。建立应收账款台帐,对清欠工作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八条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债权债务转移,减轻企业拖欠款和债务的双重压力。

第十九条本着内部协商,内部仲裁,共同对债务人结算,按照市场经济运行规律办事的原则,妥善解决集团内部各单位之间的债权债务问题。

第二十条《合同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对《合同法》第286条的司法解释是解决拖欠问题的法律依据。对不按合同付款的债务人,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企业权益。

第五章防欠措施

第二十一条注重市场调研、客户信用调查、项目前景分析,强化前期防范工作。建立和完善销售合同评审制度,制订详细的合同内容条款,审慎签订供货合同,从源头上合理防范和化解拖欠风险,提高销售业务质量。

第二十二条坚持采用最新版的示范合同文本,强化供货合同中关于结算支付的约束条款。明确约定货款支付数额和期限、违约责任、结算方式。

第二十三条各下属公司作为供货方,要严格履行合同,确保产品质量。对客户提出的意见要及时反馈、热情答复,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给客户留有任何拖欠的借口。

第二十四条强化各级、各类、各有关岗位人员的证据意识,加强基础资料管理。在履约过程中重视业务进度结算和收款,对每一项经济业务活动随时记录,做好信函往来登记、签证确认、变更洽商文件的归档,密切注视债务人信用信息,及时收集证据资料、随时为索赔和清欠做好诉前基础工作。

第二十五条在履约过程中,一经发现客户未按合同付款,或货款回收低于约定比例,各有关部门应依照职责立即采取行动,直至停止供料,及时化解拖欠风险。

第二十六条供货按照合同履约完成后,在未按合同约定足收供货款或对供货拖欠款的债权尚未合理安排或缺乏回收保障的情况下,不得再次进行供货。

第二十七条大力加强综合信息化建设,逐步建立公司客户信用信息库,包括铁路工程用料单位、公路工程用料单位、市政工程单位、石料产品中间商等信用资料和档案,实行网络管理,利用现代化手段防范风险。

第六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八条各单位对任何一笔拖欠款的形成和追讨不利情况都要作出具体分析,划清个人责任和单位责任。依责追究,决不姑息迁就。对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对贻误清欠工作造成企业法人财产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奖惩规定进行处理。

1、对拖欠款严重、清收不力的公司,应直追究负责人和业务经办人的个人责任,追究处理方式包括通报批评、行政记过、免除职务、追究经济责任等。

2、对已分清责任确因拖欠造成重大损失的责任人,在未追回或减少损失前,不得晋级提升、不得同意调离本单位。

3、对财务人员在清欠工作中违反财务管理制度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的,依《会计法》及财务管理制度追究其责任。

4、对合同签订部门前期工作失误、客户信用失实等造成货款严重拖欠和损失的,应视情节追究该部门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5、对发生严重拖欠并负有直接责任的销售业务人员,不得同意办理离职手续,取消其参加评优的资格。对未完成当年回收货款和清欠指标的,不得兑现提成奖励和享受年终奖。

6、不得以应收款或拖欠款额作为实际收入,对下属公司经营团队或销售业务人员兑现提成、年终奖等奖励。凡是不主动清收清欠或拖延清欠工作,将拖欠款、应收款作为“小金库”用于“少数人”或“小团队”消费或以此谋取私利的,视情节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7、对任何单位和个人怠于清偿欠款的行为将予以严肃惩处,对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

8、对虚报、瞒报清欠成果或统计数据的,应追究责任人责任,给予行政、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下属公司的分管领导负有所分管单位的清欠连带责任,各下属公司清欠工作不力者,分管领导的年终绩效与欠款业务所在公司的清欠指标挂钩考核。

第七章考核奖惩

第三十一条将清欠工作纳入各公司的年度经营责任制考核体系,实行目标责任制考核。对公司负责人、分管领导、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注重清欠效益和最终结果的考核,依实际完成结果进行奖罚,做到“敢奖、重奖、敢罚、重罚”,真正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和能动性。

第三十二条公司清欠办公室负责核定销售部各业务人员和下属公司的清欠工作指标,落实清欠责任主体。企管部负责督办销售部、各下属公司层次负责核定各业务人员、各环节责任人的清欠工作指标。

第三十三条公司清欠办公室代表公司组织与各欠款业务经办人、下属公司负责人、业务责任人签订清欠责任协议,根据协议按回收比例对责任人进行奖罚。

1、凡完成清欠指标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协议对当年清理回收的现金部分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现金金额的5—10%。奖金分配由人事行政部会同企管部对参与该笔欠款清欠工作的公司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公示后兑现。

2、对以物抵债完成清欠指标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协议对当年变现回收或折现的现金部分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现金金额的5—10%。奖金分配由人事行政部会同企管部对参与该笔欠款清欠工作的公司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公示后兑现。

3、经营者实行年薪的,可根据完成清欠指标情况,参考清欠指标回收率计发年薪。

第三十四条应将清欠工作指标纳入公司领导人员及相关人员考核体系,完成指标情况将作为公司领导人员及相关人员任用和奖惩的依据。

第三十五条加强和完善对公司外部人员参与清欠工作的管理。按照一次性奖励的原则,核定清欠指标、奖励标准,并签订清欠责任协议书。完善兑现审批程序、回收款入账和税务代缴代扣手续。

第八章清欠制度建设

第三十六条为处理好清欠、诉讼与企业整体利益及经营布局问题,妥善处理法律诉讼方式清欠与经营、当地政府和客户的关系。公司建立诉讼审批程序,明确审批权限,并建立诉讼案件备案制度,按标的额大小向上级部门报告备案。

第三十七条要建立企业清欠回收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股权、债券、债权等企业权益,汽车、设备等以物抵债的资产等)处置审批程序和管理制度。未经审批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处置企业清欠回收资产、让利处置债权、私分或个人使用以物抵债的资产。

非法人单位无权处置企业清欠回收资产。

第三十八条对经过努力回收无望的拖欠货款或经过诉讼判决确实无法执行的案

件所涉及的债权,在事实清楚、分清责任的基础上,由公司组织清欠办公室、财务管理部、销售部等有关部门、机构研究提出核销意见,并按公司财务管理规定办理核销手续。

按有关财务制度应核销的拖欠货款,若仍有回收希望,可按照“销帐不销案”的原则处理。

第三十九条建立和完善清欠工作报告制度。各下属公司负责人人应认真执行诉讼备案、处置清欠资产、核销呆坏账以及统计报表等审批、报告制度,对各种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九章监督检查

第四十条公司建立清欠工作监督约束机制,注重部门之间、个人之间责任制衡关系,实现制度监督。

第四十一条公司要全心全意依靠员工开展清欠工作,注意倾听员工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群众对公司负责人和清欠责任人的监督作用。

第四十二条公司将充分发挥和履行监督、保护、惩处和教育的职能。对货款回收、债务追索中发现的违纪违规、乃至腐败行为将严加惩处。对触犯刑律的应及时送交司法机关查处。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承包经营企业中的清偿债务、应收账款回收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四条各下属公司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或具体操作办法。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由公司清欠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活动方案之工程款清欠工作方案

活动方案之工程款清欠工作方案 1

工程款清欠工作方案 【篇一:关于工程款清欠问题的探讨】 关于工程款清欠技巧问题的探讨 在中国建设工程领域,工程款的清欠问题始终是困扰施工企业的首要问题。由于建设单位大量拖欠施工企业应付工程款,致使施工企业无法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引发了严重的社会问题。二 00 三年底国务院办公厅为此发布了《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由政府出面帮助施工企业解决工程款拖欠问题,这一重要举措对当前窘迫的工程款清欠无疑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但对于施工企业自身来讲,具体的清欠方式和清欠技巧就显得尤为重要了。考虑到作为弱势群体的施工企业长远的市场利益,诉讼往往成为最后一道救济防线,而采取非诉讼的清欠模式是值得研究和探讨的重要课题。 从合同的角度来看,工程款的清偿是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权利义务的终止。而根据中国《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二)合同解除;(三)债务相互抵销;(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五)债权人免除债务;(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它情形。”另外施工企业采取债转股,行使代位权,或在特定条件下进行的企业兼并等方式也是清理拖欠工程

款的有效措施。下面结合中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对除直接诉讼之外的几种工程款清欠方式及技巧作一简要阐述。 一、双方协商或调解解决 作为债权人施工企业,经过协商或调解解决工程款拖欠问题一般是其首先的清欠方式。协商是依法在双方当事人真实、自愿的基础上进行的,由此而达成的一致书面意见如不违反中国强制性法律、行政法规,即对双方当事人均发生法律效力。如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后,双方达成共同的竣工结算,或施工企业提交的竣工结算未生效,那么调解协商应当是施工企业主张工程欠款的最佳途径。但协商的期限不宜太长,一方面考虑到诉讼时效的问题,另一方面也需要兼顾作为债务人的建设单位偿债能力的因素。施工企业应妥善把握协商的时机和期限,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后,除即时履行协议外,双方能够经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以民事调解书或仲裁调解书的方式将其固定下来,依法赋予其强制执行的效力,以切实保障债权的实现。 二、经过仲裁机构仲裁解决 仲裁是在双方当事人依法在事前或事后达成仲裁协议的前提下共同选择的一种非诉讼解决方式。中国《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资金清欠奖励办法

中铝河南铝业公司有限公司 应收账款清欠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中铝河南铝业有限公司应收账款清欠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清欠积极性,加速资金回笼,减少资金占用,降低财务费用,减少坏账成本,保障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制定本办法。 一、清欠奖励工作范围 1、按照《销售部应收账款管理办法》形成拖欠账龄已达1年以上的货款; 2、据详细核对清欠对象共计49家公司、清欠货款总额1900万余; 3、其它具体个案。 二、清欠奖励人员范围 受公司委托实施清欠的公司职工 三、提奖比例

清欠奖励提奖比例根据拖欠账龄及清欠难度确定: 1、拖欠账龄3年以上,提奖比例一般为清欠回收金额的 2%-10%; 2、拖欠账龄1-3年,提奖比例一般为清欠回收金额的 0.5%-2%; 3、特别难清欠的个案具体提奖比例由公司应收账款清欠 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清欠难度确定。 六、奖励金额及方式 方式一:按清欠提奖比例提成,清欠费用由公司相关部门 控制; 方式二:总额包死,签订协议,清欠费用包含在清欠提奖总额之内,清欠账款到达公司指定账户后,一次付清。 七、清欠工作职责 1、公司资金清欠工作由公司应收账款清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领导小组每年研究确定一次本年度具体清欠工程项目及提奖比例,由财务处行文下达; 2、相关部门职责 ①工程管理处负责审定工程竣工日期,产品、吊装运输 交付日期。

②技术质量处(各级技质管理部门)负责提供工程结算 所需的交工资料。 ③经营计划处(各级经营计划部门)负责审定工程、产品、吊装运输合同及其他交易事项形成债权结算完成日期及结算金额;组织开展结算工作;负责与清欠人员签订相应清 欠协议。 ④财务处负责审定具体收款金额;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财务结算和资金清欠;保证审批后的清欠奖励及时发放。 ⑤人力资源处负责按规定核定奖励金额。 八、审批程序 1、清欠人员填写清欠工作奖励审批表(附表一),报公司工程管理处、经营计划处、人力资源处、财务处及公司 主管领导审批; 2、清欠人在审批金额范围内自主对清欠工作相关人员进行分配,并将分配明细表一式三份报公司人力资源处及公 司主管领导签字确认。 八、清欠工作需要注意的事项及要求 1、清欠人员应接受本单位清欠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 2、在清欠工作过程中,清欠人员应对其清欠行为的合法性负全责,要处理好与清欠对象的长远关系,避免短期行

清欠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清欠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解决公司业务活动中面临的客户迟付、拖欠、拒付石料产品款项,造成流动资金短缺,法律纠纷不断,制约企业生存与发展的重大难题,加强对催收货款工作(简称清欠工作)的管理,引导企业规范经营、防拖防欠,促进企业提高管理质量,增强竞争实力,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应收账款是指根据各类供货合同(协议)约定,公司应收取买方的各类款项。其中包括石料产品货款、代垫运输费等款项。 第三条拖欠账款是指超出合约规定期限应收未收的款项,其中包括因拖欠造成应补偿的利息。 第四条公司各单位根据我国有关法律,依据签订的供货合同和履约情况,通过诉讼或非诉讼方式催收应收账款,处理因拖欠货款引起的经济纠纷、解决历史遗留拖欠货款的事项以及为预防发生拖欠采取的措施均为本办法涉及的业务范围。 第二章机构职责与人员配备 第五条公司成立“清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清欠办公室(简称公司清欠办)。公司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公司的清欠领导工作。 第六条公司清欠领导小组下设清欠工作办公室(简称清欠办),清欠办公室在公司清欠工作领导小组直接领导下对公司的清欠工作实施专业性管理和业务性指导,参与大额货款清收工作,并协调解决清欠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各下属公司要高度重视清欠工作,由主要领导负责主抓清欠工作,并设立专门的清欠机构负责清欠工作,清欠机构要配备足够数量的工作人员,制定明确的工作职责。 第八条公司要逐步建立和完善既有应收账款所在单位独立负责,又有财务、销售、

法律和下属公司通力合作的清欠工作体系,并逐步建立客户信用、企业风险管理体系。 第九条公司总部及下属公司配备的清欠工作人员要具备一定的专业水平和综合业务能力。要重视清欠工作人员业务素质的培养和业务能力的提高,支持并积极选派人员参加系统内外的各类与清欠工作有关的业务培训。 第三章责任制度 第十条公司负责人是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清欠工作。对于拖欠货款额度大、账龄长、难度高的客户,公司负责人要亲自参加策划、决策并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要积极参与清欠工作,根据分工职责承担相应的清欠工作责任,并将清欠指标纳入领导班子的经营考核指标体系。 第十二条公司财务总监对清欠工作负有专业管理职责。公司财务管理部按照合约规定的付款条件,及时监督货款回收,控制拖欠货款发生,督促拖欠款的清收和追索,核定清欠工作的成本,处理呆账坏账。 第十三条部门责任 1、公司清欠办公室负责公司总部和下属企业清欠工作的管理、协调和指导。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清欠工作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掌握汇总清欠工作进展情况,审核、填报有关报表,提供分析资料;对各环节清欠责任人的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负责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客户清欠的措施和办法。 2、销售部和各下属公司要对签约、履约全过程承担连续责任。负责协调解决清欠过程中涉及合同条款的争议问题,根据供货合同和结算资料,提供有效证据,为清欠工作提供收款依据。 3、企业财务管理部门在清欠工作中要加强货款结算回收工作,严格财务核算和收款手续,提供有关拖欠款的准确数据,收集客户资金动态信息,及时与企业清欠办公室沟通。参与实施清欠工作中的债转股、实物抵债以及实物变现、资产评估等工作。 4、市场技术部和下属公司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协调处理,解决好客户投诉的质量问题,清除清欠障碍。 5、欠款业务所在下属公司要提供相关结算凭据,以便财务、经营和清欠部门掌握

工程提成管理办法

工程序列 绩效提成管理办法 2016-1-1 批准2016-1-1 实施

一、目的 为体现按劳分配、效益优先、公平竞争的原则,激发职员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1本办法适用于遂宁置信置业有限公司及下属各分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技术、预算、工程园林类等全体工程序列职员(含中层、职员层)。 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项目的住宅、商铺、车位、配套用房(含物管用房)、园林景观、装饰装修等的提成管理。 三、总控标准 (一)总提成标准 按项目开发面积、项目开发周期核定项目总提成,用于全体工程序列参与人员的人工费用支出,采用总额控制原则,该总提成包含工程建设各期间支出(含提成期、空档期、试用期等),具体总提成标准详见下表: 【定义】 1项目开发面积(即:项目总建筑面积) 项目方案阶段:以项目方案经济技术指标中建筑面积为准; 项目施工阶段:以项目预测建筑面积为准; 竣工交付阶段:以项目实测建筑面积为准。 说明:单体项目超过20万卅,则须重新核定总控提成单价,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同 意后执行。 2、项目开发周期 说明:原则上以项目开发计划中所确定的标准工期为准,特殊情况可根据项目业 态及需要做出适当调整,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执行 3、项目编制标准

工程部主管/副主管》8万川1人 土建工程师3-6万川1人 或配助理工程师安装工程师6-8万川1人 园林部总监/经理/副经理 》8万川1人 主管/副主管 总平土建工程师 W4万卅 1人 或配助理工程师总平安装工程师1人 总平景观(植物)工 程师 1人 预算部总监/经理/副经理 》8万川1人 主管/副主管 土建造价师1-2人 或配造价员安装造价师1人 园林造价师1人 技术部总监/经理/副经理 》8万川1人 或配助理设计师主管/副主管 建筑设计师1人 结构设计师0.5-1 人 安装设计师0.5-1 人 园林设计师1人 说明:原则上以核定编制标准为准,特殊情况(如工程内业等)可根据项目需要做出适当调整,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执行。 4、岗位系数标准 部门岗位岗位系数备注 工程部总监/经理/副经 理 1.5-1.8 主管/副主管 1.3-1.5 土建工程师0.8-1.0 安装工程师0.8-1.0 助理工程师0.5-0.6 部门岗位岗位系数备注园林部总监/经理/副经 1.5-1.8

公司应收款项管理办法

公司应收款项管理办法 XXXX公司应收款项管理办法(试行) (XXX〔2019〕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X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收款项管理,有效防范财务风险,提高应收款项周转效率,根据《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财〔2010〕11号、《省属企业风险管理应用指引》(苏国资〔2017〕69号)以及公司的《章程》、《市场开发管理制度》和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应收款项指公司经营项目项下形成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其他应收款(包括各类保证金、押金)和预付款项等。 本办法所称的生产经营单位指各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本办法所称的各具体责任单位指根据本办法的规定负有回收应收款项的各部门、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本办法所称的甲方是指与公司签订合同并负有向公司付款义务的单位。

第三条员工个人差旅费和备用金的借款及公司内部各单位之间借款形成的应收账款遵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不在本办法管理范围内。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参与应收款项管理的各部门、分公司。 子公司可以参照本办法另行制定本单位的应收款项管理办法,也可以转发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管理体系与职责分工 第五条公司本部建立经理层负总责、分管经营的公司领导主管抓、公司XX部归口管、公司财务部主监督、各生产经营单位具体收、公司律师事务部协助收的应收款项管理组织体系。 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内部应收款项管理组织体系。 第六条公司XX部是全公司应收款项催收的归口管理部门,履行下列管理职责: (一)负责拟订公司应收款项管理规章制度; (二)负责监督执行公司市场开发政策和信用政策; (三)负责公司对外投资应收股利的回收管理;(如该部不负责投资管理工作,改为“负责协助公司投资管理部门做好对外投资应收股利的回收管理”)

饮品类销售提成管理制度

2017年度饮品类销售提成管理制度为促进销售,提高业务人员工作积极性,特制定如下销售提成管理制度: 一、销售任务: (1)新开发客户年度销售基本任务为15000件/人; (2)老客户市场维护基本销售任务为2016年度销量上浮5%,根据每名业务人员具体管理的市场而定。 二、货款: 1、2017年度新开发的业务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新开发的经销商业务,结款方式为款到发货;第二部分为新开发的连锁店业务,以发货日为计算周期,回款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2、截止至2017年12月31日,每名业务人员的新增客户欠款不得超过壹拾万元,老客户总欠款不得超过肆拾万元。 三、提成制度 1、提成结算方式:隔月结算,货款未收回部分暂不结算,直至货款全部回收到账; 2、提成考核:本销售提成制度以完成销售任务的比例设定销售提成百分比; 3、提成计算办法: 销售提成=净销售额×销售提成百分比+超额销售提成 (1)销售提成比率: (2)原有市场客户维护提成比率: 完成基本销售任务量按0.8元/件计提销售提成;超过基本销售量的10%-20%按1元/件计提销售提成;超过基本销售量20%以上按1.5元/件计提销售提成;完成基本销售任务的80%以上(含80%)按完成比例计提销售提成;完成基本销售任务的80%以下不予计提销售提成。 (3)新开发客户业务提成比率: 业务人员开发的新业务必须保证公司的供货底价,高于公司供货底价部分可给予业务人员60%的提成奖励。完成基本销售任务按销售回款的4%计提销售提成;超过基本销售任务的10%—20%超额部分按回款金额的6%计提销售提成;超

过基本销售任务的20%以上(含20%)超额部分按回款金额的8%计提销售提成;完成基本销售任务的80%以上(含80%)按完成比例计提销售提成;完成基本销售任务的80%以下不予计提销售提成。 四、销售回款政策 1、为进一步加强应收账款管理,加大货款回收和清欠力度,确保货款回收率;激励销售业务人员积极销售,及时回收货款,将销售业务人员的收入与货款回收全面挂钩,体现回款与销售同等重要原则。现提出奖惩办法如下: 2、应收账款人员奖惩 (1)应收账款主管应做好应收账款账龄分析工作,并督促和协助销售部回收货款。 (2)销售部门应收账款回收率达100%的,给予应收账款主管1‰的奖励。 (3)因应收账款账龄分析出错或不及时而导致货款不能及时回收的,予以应收账款主管1‰的处罚。 (4)业务人员要款的同时需负责与客户的账务明细弄清楚(对账单),如有其它单位帮其代付、扣款等事项,需和公司财务及时沟通,进行账面调整(需总经理批准)。 (5)业务人员在催要款时,财务部应及时给予对账、合同调阅等帮助和支持。

清欠工作管理办法

清欠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解决公司业务活动中面临的经销商及客户迟付、拖欠、拒付款项,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法律纠纷不断,制约企业生存与发展的重大难题,加强对催收货款工作(简称清欠工作)的管理,引导企业规范经营、防拖防欠,促进企业提高管理质量,增强企业竞争实力,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应收账款是指根据各类供货合同(协议)约定,公司应收取买方的各类款项。其中包括主机货款、保兑仓垫款、融资造成公司回购及垫付款项、代垫运输费、配件款等款项。 第三条拖欠账款是指超出合同规定期限应收未收的款项,其中包括因拖欠造成应补偿的利息。 第四条公司根据我国有关法律,依据签订的供货合同和履约情况,通过诉讼或非诉讼方式催收应收账款,处理因拖欠货款引起的经济纠纷、解决历史遗留拖欠货款的事项以及为预防发生拖欠采取的措施均为本办法涉及的业务范围。 第二章机构职责与人员配备 第五条公司成立“清欠工作小组”(以下简称“清欠小组”),公司清欠工作有总经理领导下指定分管领导全面负责公司的清欠领导工作。 第六条清欠小组在公司直接领导下对公司的清欠工作实施专业性管理和业务性指导,参与大额货款清收工作,并协调解决清欠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各部门及公司下属子公司要高度重视清欠工作,由总经理指派主要领导负责主抓清欠工作,并设立专门的清欠机构负责清欠工作,清欠机构要配备足够数量的工作人员,制定明确的工作职责。 第八条公司要逐步建立和完善既有应收账款所在部门账目并独立负责,又有财务、

销售、法务和下属公司通力合作的清欠工作体系,并逐步建立保密案件、经销商信用、企业风险管理体系。 第九条公司清欠小组工作人员要具备一定的专业水平和综合业务能力。要重视清欠小组工作人员业务素质的培养和业务能力的提高,支持并积极选派人员参加系统内外的各类与清欠工作有关的业务培训。 第三章责任制度 第十条发生欠款的负责人是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部门及公司下属子公司所发生欠款的清欠工作并由清欠小组协助。对于拖欠货款额度大、账龄长、难度高的经销商与客户,涉及公司主要部门的要亲自参加策划、决策并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要积极参与协助清欠工作,根据分工职责承担相应的清欠工作责任,并将清欠指标纳入领导班子的经营考核指标体系。 第十二条公司财务总监对清欠工作涉及财务数据负有专业管理职责。公司财务部按照合约规定的付款条件,及时监督货款回收,控制拖欠货款发生,督促拖欠款的清收和追索,核定清欠工作的成本,协助处理呆账坏账。 第十三条部门责任 1、公司法务部负责公司和公司下属子公司的清欠工作的管理、协调和指导。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清欠工作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掌握汇总清欠工作进展情况,审核、填报有关报表,提供分析资料;对各环节清欠责任人的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负责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客户清欠的措施和办法。 2、营销部和下属子公司要对签约、履约全过程承担连续责任。负责协调解决清欠过程中涉及合同条款的争议问题,根据供货合同和结算资料,提供有效证据,为清欠工作提供收款依据。对清欠经销商及客户所在区域,驻外办事处必须协助清欠工小组进行对应。 3、财务部在清欠工作中要加强货款结算回收工作,严格财务核算和收款手续,提供有关拖欠款的准确数据,收集客户资金动态信息,及时与公司清欠小组沟通。参与实施清欠工作中的债转股、实物抵债以及实物变现、资产评估等工作。 4、技术中心及客户服务部和公司下属子公司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协调处理,解决

销售提成管理办法(暂行)

销售提成管理办法(暂行) 一、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销售管理机制,规范销售操作规程,提高销售队伍的工作积极性与业绩,发挥团队合作精神,特制定适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销售提成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销售人员; 本管理办法适用用于公司设计、生产产品的提成;代理或转销货物等,另行制定奖励制度; 三、职责 1、人力资源部负责本管理办法的编制与报审,以及季度销售提成的核算与审核。 2、财务部负责评估产品成本及其预算毛利,并根据市场竞争动态、产品成本、预算毛利等因素综合测算确定相应产品的定价(即标准价)以及提成的复核。 3、销售部负责收集提供市场竞争动态数据、竞争对手相应产品的定价以及销售策略数据,并配合财务部评估测算确定公司产品定价、销售货款的回收、季度(月度)销售业绩指标以及销售业绩数据的整理与提供、销售提成的计算。 4、总经理负责批准季度销售提成、特价销售政策以及季度销售任务。 四、销售人员薪资构成 1、销售人员的薪资有底薪和绩效工资构成; 2、发放月薪=底薪+绩效工资; 3、销售人员设定:销售人员底薪统一为2000元,试用期员工只领底薪;试用期后,正式期限一签订劳动合同时间为准;业务员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后享受业绩工资考核; 4、销售人员绩效工资,以季度销售任务平均分配到每个月销售任务,绩效工资=绩效工资基数*(当月销售额÷月度销售任务),月度销售任务=季度销售任务÷3;

四、工作程序 1、定价 1.1、产品定价由财务总监与营销总监根据市场竞争动态数据、产品成本、预算毛利等因素综你合测算,确定后报呈总经理批准。 1.2、为贴近并适应产品成本变化动态、市场发展趋势并有效满足客户需求,产品定价应定期、不定期予以调整。原则上,产品定价以季度为周期定期调整一次;在成本、市场以及客户出现较大变动,销售部门认为有必要时,予以不定期调整定价。 2、销售提成 销售人员的销售任务为每季度第一个月由销售管理人员公布,试用期员工试用期内不设定销售任务; 2.1、提成方式(具体的销售提成起点根据公司当年具体的年/季/季度销售政策确定): 2.2、公司转移给业务员(包括老业务员转移)的客户,一律按5‰的起点提成比例计算销售提成。 3、提成计算基准时间为业务员第一次与客户成交(样品订单除外),以开具出发货单的时间为准,年度计算则按4个季度为一年。 4、如客户与公司中断交易时间三个月以上、6个月(含)以内,业务员再次重新开发成功的,按1.5%的起点提成比例计算销售提成;中断交易时间超过六个月,业务员再次重新开发成功的,按2%的起点提成比例计算销售提成(客户测试样品时间不计算在内)。 5、业务员须针对新开发的客户提出报告,经销售管理人员审核,报总经理批准之后,抄送给财务部与人力资源部,销售助理据此计算提成。 6、销售提成应以当季度的实际回款额为计提基准,但如果存在销售折让、让利及退还货款等情形的,应将其金额予以扣除,再计提成。

项目提成管理办法

项目提成管理办法 一、前言 为充分发挥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鼓励多劳多得,实现公司的经营目标,建立公平,公正的公司项目提成及奖金分配方案,确定项目提成及奖金比例、发放及调整办法等有关事项,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项目提成及奖金管理制度。 二、具体实施细则 1.信息采集及接洽 公司运营过程中为拓展业务所需大量客户信息,凡是能为公司提供有价值的信息,经公司确认该信息可靠、可用的,提供信息者直接奖励现金1000.00元,若提供信息者能帮助公司完成双方接洽任务,提供信息者直接奖励现金2500.00元。 2.合同签订 在双方企业谈判过程中,能为公司总经理提供直接有效的支撑性工作的以及提供辅助工作的相关人员,在确立合同的同时,根据合同签订金额的大小予以奖励(具体如下): 2.1项目提成比例 2.1.1对外业务提成(业务介绍人及介绍单位)

2.1.2公司内项目部提成 2.2净利润控制类提成 2.2.1工程按业务拓展按最终核算利润率划分为三个提成档次, 按回款情况,等比例发放。 2.2.1.1工程最终利润达到20%以下,提成为总造价1%。 2.2.1.2工程最终利润达到20%以上~30%以下,提成为总造价 1.5%。 2.2.1.3工程最终利润达到30%以上,提成为总造价2%。 2.3公司内各部门提成比例 合同签订后,根据总公司分配的比例部分,公司全员参与提成分配: 2.3.1分配比例

2.3.2分配方法 2.3.2.1支付节点:提成发放金额按工程回款金额的比例支付。工程进度款到帐后支付提成的50%。工程竣工验收、移交、结算资料及现场使用材料表格整理好后支付提成的20%,业主将工程结算金额(除保修金外)付清后,公司一次性结清提成。 2.3.2.2特殊贡献奖励,只针对施工过程中对项目有特殊贡献或者劳动成果优异者根据实际业务发生情况公司做出特殊奖励。 2.3.2.3支付方式:工程款到帐后,月底公司给予发放相应提成。 2.3.3.1公司人员提成以绩效考核评分作为发放依据(绩效考核表见附件一)。 2.3.3.2绩效考核表依照本制度中的各项绩效考核体系管理办法填写。 2.4提成等级考核办法 工程按单个监管项目提成,提成根据单个工程的最终利润、工程的难易程度、质量等进行评分,工程项目负责人分三级提成。一级提成为最终提成的100%,二级提成为最终提成的90%,三级提成为最终利润的80%。 2.4.1提成等级考核办法: 2.4.1.1工程按两个方面评定: 2.4.1.1.1工程的造价、利润率、施工难易程度评比;15分 2.4.1.1.2工程施工质量、现场管理的好坏、收款的情况;15分 2.4.1.2得分在15分以下者提成为三级;得分在15分以上者为

催收清欠工作管理办法下

催收清欠工作管理办法 2.1三级机构 2.3.1项目部 2.3.1. 1按照项目合同(协议)约定,制定工程款回收计划,落实工程款回收 或催收责任人。 2.3.1. 2按照项目合同履约,避免工程质量、工期、进度等原因造成的经济索 赔。 2.3.1. 3及时办理项目报量签证、变更洽商、收入确认、工程结算、索赔事宜, 防止因相关工作滞后造成的工程款延收。 2.3.1. 4负责对超过合约(协议)期限延付的工程款项,及时发出催款通知, 保证债权实现的有效性、可追溯性。 2.3.1. 5在业主(或总包)无法保证工程款支付或因争议导致工程无法施工时, 及时采取停工措施或其他防范措施,规避继续施工带来的经济损失。 2.3.1. 6完整保存工程款回收所涉及的原始资料和证据。 1管理内容 1.1组织管理 1.1.1公司催收清欠工作的组织机构包括:催收清欠领导小组、催收清欠办 公室。 3.1.1.1公司催收清欠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公司总会计师任副组长, 公司财务资金部、市场商务部、生产管理部、物资管理部、法律事务 部、审计监察部负责人为组员。 3.1.1.2公司催收清欠办公室(以下简称“清欠办”)设在公司财务资金部,负责 催收清欠的日常管理工作。 1.1.2司属单位应相应成立催收清欠领导小组和催收清欠工作小组,设置催 收清欠办公室,明确各自职责,确保责任层层落实。司属单位催收清 欠领导小组由司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单位负责人任组长,班子 成员分工具体到项目,工作小组由司属单位财务资金管理部门、市场 商务管理部门、生产管理部门及法律事务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催收 清欠办公室设在司属单位财务资金管理部门。

公司业务提成管理办法

公司业务部门管理办法 (讨论稿) 一、前言 为充分发挥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实现公司的经营目标,建立公平,公正的公司项目提成及奖金分配方案,确定项目提成及奖金比例、发放及调整办法等有关事项,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项目提成及奖金管理制度。 二、项目提成范围 业务提取是指项目纯利润做为业务提成依据。 三、提成及提成的发放 项目完成第一次回款后,由财务部统计该项目发生的相关费用并出具报表,项目的具体提成及资金的数据根据财务部出具的报表计提; 计提的提成及奖金在应收、应付款数额明确并收回后,由公司年底核算业务员各项成本支出费用后一并发放。 四、提成比例的调整 若项目运作期间发生重大变故,或因人员数量发生变化、人员流动及发生其他变化情况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提成部分的比例进行合理调整。 备注:员工离职时,支付已完成项目的提成,不支付尚未完成项目的提成。 五、业务经理收入结构组成 基本费用+年底结算后提成+成本扣减实际发生后提点+公司年终奖=所得 相关说明: 1、基本费用: (1)试用期业务员三个月发放基本生活费,不计算在业务提成内; (2)正式业务人员基本费用计算在业务提成之内,年底由公司在业务提成中统一扣减; 六、业务经理晋级升降制度 公司根据业务人员的实际工作经验,工作能力等的划分享有不同的晋级升降标准(每季度调整考核一次)。 1、业务经理(基本工资3000元) 要求:(1)认真遵守公司各项管理规章制度;(2)熟练掌握业务技能能够独立完成交办任务; 2、项目经理(基本工资8000元,其中3000元为基础工资5000元为绩效) 要求:(1)认真遵守公司各项管理规章制度;(2)熟练掌握业务技能能够独立完成交办任务;(3)当月完成2万元利润且成本支出未超出公司预算额度的;(4)至少培养一名实习业务经理成为业务经理;

公司清欠管理规定

公司清欠管理规定 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

中铁十八局国际公司清欠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解决公司系统施工企业在工程承包业务活动中面临的业主迟付、拖欠、拒付工程款项,造成流动资金短缺,法律纠纷不断,制约企业生存与发展的重大难题,加强对催收工程款及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简称清欠工作)的管理,引导企业规范经营、防拖防欠,促进企业提高管理质量,增强竞争实力,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应收工程账款是指根据各类建设工程合同(协议)约定,承包商应收取建设工程发包方(业主)、分包商应收取总包方的各类款项。其中包括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工程结算款、材料设备款、各类保证金、人工(劳务)费用等款项。 第三条拖欠工程账款是指超出合约规定期限应收未收的款项,其中包括因拖欠造成应补偿的利息。 第四条公司系统各单位根据我国有关法律及项目所在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依据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和履约情况,通过诉讼或非诉讼方式催收工程应收款,处理因拖欠工程款引起的经济纠纷、解决历史遗留拖欠工程款的事项以及为预防发生拖欠采取的措施均为本办法涉及的业务范围。 第二章机构职责与人员配备

第五条公司设立“公司合约管理与清欠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公司清欠领导小组)。公司合约管理与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公司系统清欠领导工作。 第六条公司清欠领导小组下设清欠工作办公室(简称清欠办),清欠办在公司清欠领导小组直接领导下对公司系统的清欠工作实施专业性管理和业务性指导,参与大额工程账款清收工作,并协调解决清欠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清欠工作,由主要领导负责主抓清欠工作,并设立专门的清欠机构负责清欠工作,清欠机构要配备足够数量的工作人员,制定明确的工作职责。 第八条各单位要逐步建立和完善既有主管部门独立负责,又有财务、资金、法律、技术、经营和工程管理部门通力合作的清欠工作体系,有条件的可建立业主信用、企业风险管理体系。 第九条各单位配备的清欠工作人员要具备一定的专业水平和综合业务能力。要重视清欠工作人员业务素质的培养和业务能力的提高,支持并积极选派人员参加系统内外的各类与清欠工作有关的业务培训。 第三章责任制度 第十条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清欠工作。对于拖欠工程款额度大、账龄长、难度高的工程项目,法定代表人要亲自参加策划、决策并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企业领导班子成员要积极参与清欠工作,根据分工职责承担相应的清欠工作责任,并将清欠指标纳入领导班子的经营考核指标体系。

企业员工销售提成管理办法

企业员工销售提成管理办法 为推动公司营销工作,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提高员工待遇,激发员工工作热情,实现公司与员工的利益双赢,特制定公司销售提成管理办法。 一、销售提成的管理原则 1、实事求是、体现绩效原则; 2、公平、公正原则; 3、奖励先进,鞭策后进,鼓励多劳多得; 4、提成转出,不拖延,不截留,不限高。 二、享受销售提成的范围 凡公司生产及非销售人员、销售人员及管理人员推广并销售成功的公司产品可获得销售提成,但由公司董事会出面联系成功的大项目销售业绩不在此列。 三、销售业绩的核定依据及认定办法 1、核定依据:以产品销售后公司收到的单项业务全部货款为各类销售员工当月销售业绩的核定依据。 2、认定办法:员工的销售业绩是公司对员工实际工作能力的认可,由公司依规统一认定,作为考核员工完成工作任务的有效业绩,具体认定办法是:(1)以公司指导价或高于公司指导价成交的,销售业绩按本人实际完成的销售数量认定为有效业绩;(2)低于指导价10个百分点(即在指导价90%以下)成交的,销售业绩按实际完成销售数量的50%

认定为有效业绩;(3)在指导价90%——100%之间成交的销售业绩按实际完成销售数量的90%认定为有效业绩。 3、当月或全年有效业绩超出部分在当年内(公历)可优先抵扣上阶段欠账和冲抵下阶段工作任务; 四、销售提成兑现的标准及办法 1、销售人员 完成公司当月或年度绩效考核任务后提成按以下标准核算:(1)以公司指导价成交的,按本人销售业绩现金收入总金额的5%提成;(2)低于指导价10个百分点(即在指导价90%以下)成交的按领导意见提成;(3)在指导价90%——100%之间成交的按3%提成;(4)高于指导价成交的高出指导价的部分按40%提成。 2、销售部经理享受团队业绩提成,业绩任务由公司据实下达,完成团队业绩考核任务后按1%提成; 五、销售提成的结算及兑现办法 1、销售提成实行逐月考核,当月结算,应得部分提成在合同约定的全部货款打到公司财务账上后,于次月与基本工资一起发放。 2、由一个人独立完成的销售业绩,销售提成全部属于个人;由多人完成的销售提成,由共同出力人根据各自工作量的大小协商该提成的分配比例。 3、按比例分配提成时,由销售部负责人组织参与人共

清欠办清欠管理制度

清欠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职责分工 (3) 第三章清欠管理规定 (3) 第一节以物抵债管理规定 (3) 第二节坏账核销管理规定 (4) 第三节清欠档案建立及保管规定 (5) 第四节清欠预警管理规定 (5) 第四章附则 (6) 附件 (7) 附件1:清欠管理流程 (7)

大连铁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清欠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使集团公司不良资产得到有效追偿,最大限度减小集团公司的损失,维护集团公司的合法权益,保证清欠工作能够在协调、有序的环境中顺利进行,使集团公司不良资产得到有效管理和控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集团公司清欠工作组织和行为的基本规则,对集团公司清欠工作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三条清欠办公室负责集团公司的整体清欠工作,职责如下。 1、负责清欠工作计划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2、负责制定清欠规则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3、负责组织建立清欠档案; 4、负责组织建立和实施清欠预警机制; 5、负责停业公司财务核算工作。 第四条财务部负责集团公司清欠工作中的财务核算和财务监督工作,职责如下。 1、负责制定清欠工作中有关业务的财务核算规则并组织实施; 2、负责建立公司信用管理政策; 3、负责清欠工作中相关财务管理工作,发挥财务监督职能。 第五条技术工程部负责集团公司清欠工作中的非货币资产鉴定评估工作。 1、负责组织成立非货币性资产鉴定评估小组并组织实施; 2、负责聘请有资质的行业专门机构进行鉴定评估。 第六条经营管理部负责协助实施清欠预警机制。 1、负责合同期限的管理工作; 2、负责督促有关分子公司催收应收帐款。 第三章清欠管理规定 第一节以物抵债管理规定 第七条所谓以物抵债是指债务人转让其非货币资产给债权人以清偿债务。

公司清欠管理办法

公司清欠管理办法

中铁十八局国际公司清欠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解决公司系统施工企业在工程承包业务活动中面临的业主迟付、拖欠、拒付工程款项,造成流动资金短缺,法律纠纷不断,制约企业生存与发展的重大难题,加强对催收工程款及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简称清欠工作)的管理,引导企业规范经营、防拖防欠,促进企业提高管理质量,增强竞争实力,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应收工程账款是指根据各类建设工程合同(协议)约定,承包商应收取建设工程发包方(业主)、分包商应收取总包方的各类款项。其中包括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工程结算款、材料设备款、各类保证金、人工(劳务)费用等款项。 第三条拖欠工程账款是指超出合约规定期限应收未收的款项,其中包括因拖欠造成应补偿的利息。 第四条公司系统各单位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及项目所在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依据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和履约情况,经过诉讼或非诉讼方式催收工程应收款,处理因拖欠工程款引起的经济纠纷、解决历史遗留 2

拖欠工程款的事项以及为预防发生拖欠采取的措施均为本办法涉及的业务范围。 第二章机构职责与人员配备 第五条公司设立“公司合约管理与清欠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公司清欠领导小组)。公司合约管理与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公司系统清欠领导工作。 第六条公司清欠领导小组下设清欠工作办公室(简称清欠办),清欠办在公司清欠领导小组直接领导下对公司系统的清欠工作实施专业性管理和业务性指导,参与大额工程账款清收工作,并协调解决清欠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清欠工作,由主要领导负责主抓清欠工作,并设立专门的清欠机构负责清欠工作,清欠机构要配备足够数量的工作人员,制定明确的工作职责。 第八条各单位要逐步建立和完善既有主管部门独立负责,又有财务、资金、法律、技术、经营和工程管理部门通力合作的清欠工作体系,有条件的可建立业主信用、企业风险管理体系。 第九条各单位配备的清欠工作人员要具备一定的专业水平和综合业务能力。要重视清欠工作人员业务素质的培养和业务能力的提高,支 3

产品提成管理办法

产品营销部2005年销售及提成核算办法(暂行) 一、经营范围: 交通信号灯及其交通设施系列产品、亮化光源、装饰装璜产品、电子警察监控、各类显示屏及外购产品等所有公司经营产品。 二、市场及业务划分: 1、原有河南省内及省外市场,划分产品营销部。 2、产品营销以发展国内地区产品代理商为主。 3、原则上产品营销只负责产品销售及售后,不负责人员到场安装、售后。 4、产品营销部在开辟新市场,涉及工程项目业务时,工程公司应在项目技术及 人员上进行配合与支持,工程业绩及利润划分工程公司,产品销售业绩及利润划分产品营销部。 三、产品报价: 1.按公司统一制定的对外报价,报价分最终用户报价和代理商报价为基准。 2.合同签订价格原则上不超出公司对外最终用户报价和代理商报价30%(特殊 情况上报总经理审批),超出部分公司与业务员按2:8分成。 3.合同签订价格不得低于产品营销部底价销售,确实有营销策略需求的,由事 业部总经理审批,产品无提成,按合同实际产生利润,经财务部门核算后,报总经理批准可给予适当奖励。 四、提成核算: 1.业务人员提成=产品营销部业务人员底价扣税后100%。 2.产品营销部底价=自产产品按公司供应价/0.95 3.产品营销部业务人员底价=自产产品按公司供应价/0.93,外购产品按公司 供应价进行个案处理。 4.内部报价=自产产品按公司供应价/0.90(内部价格是指集团内部人员经销

产品底价) 5.公司供应价=自产产品按制造成本/0.70,外购产品按采购成本/0.9。 6.产品营销部经销商公开报价=公司供应价×1.3 7.产品营销部最终用户报价=公司供应价×1.5 8.各类信息显示系统工程、交通灯工程、电子警察监控系统、亮化工程按公司 工程核算办法执行,工程业绩及利润划分工程公司,产品销售业绩及利润划分产品营销部。 9.业务人员从每笔业务提成中支出20%做为业务资金风险金,原则上业务资金 风险抵押金累计总额3万元(应收帐款超过200万元,累计总额为5万元),业务人员离开公司手续办理完善后公司退回资金风险抵押金。 10.业务人员资金风险金提成积累到3 万元,部门内部核算提交财务部门及总经 理审核批示,财务部门开出有关收锯。 五、回款时限阶梯: 公司产品底价部分计算提成标准按下表执行。 现款现货按销售收入的1%进行奖励。 销售回款指公司不提供售后服务(人员现场售后)的付款提货交易方式。 回款时间段的确定是产品合同签订时间计算,到客户交付银行票据之日止。分期付款的,按实际回款时间段分别计算 产品销售后超过270天未回款项进入清欠程序。 六、部门目标销量阶梯

公司清欠管理办法

公司清欠管理办法 中铁十八局国际公司清欠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解决公司系统施工企业在工程承包业务活动中面临的业主迟付、拖欠、拒付工程款项,造成流动资金短缺,法律纠纷不断,制约企业生存与发展的重大难题,加强对催收工程款及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简称清欠工作)的管理,引导企业规范经营、防拖防欠,促进企业提高管理质量,增强竞争实力,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应收工程账款是指根据各类建设工程合同(协议)约定,承包商应收取建设工程发包方(业主)、分包商应收取总包方的各类款项。其中包括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工程结算款、材料设备款、各类保证金、人工(劳务)费用等款项。 第三条拖欠工程账款是指超出合约规定期限应收未收的款项,其中包括因拖欠造成应补偿的利息。 第四条公司系统各单位根据我国有关法律及项目所在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依据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和履约情况,通过诉讼或非诉讼方式催收工程应收款,处理因拖欠工程款引起的经济纠纷、解决历史遗留拖欠工程款的事项以及为预防发生拖欠采取的措施均为本办法涉及的业务范围。 第二章机构职责与人员配备 第五条公司设立“公司合约管理与清欠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公司清欠领导小组)。公司合约管理与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公司系统清欠领导工作。 第六条公司清欠领导小组下设清欠工作办公室(简称清欠办),清欠办在公司清欠领导小组直接领导下对公司系统的清欠工作实施专业性管理和业务性指导,参与大额工程账款清收工作,并协调解决清欠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清欠工作,由主要领导负责主抓清欠工作,并设立专门的清欠机构负责清欠工作,清欠机构要配备足够数量的工作人员,制定明确的工作职责。 第八条各单位要逐步建立和完善既有主管部门独立负责,又有财务、资金、法律、技术、经营和工程管理部门通力合作的清欠工作体系,有条件的可建立业主信用、企业风险管理体系。 第九条各单位配备的清欠工作人员要具备一定的专业水平和综合业务能力。要重视清欠工作人员业务素质的培养和业务能力的提高,支持并积极选派人员参第十一条企业领导班子成员要积极参与清欠工作,根据分工加系统 职责承担相应的清欠工作责任,并将清欠指标纳入领导班子的经营考核指标体系。 第十二条各级企业的总会计师、总经济师对清欠工作负有专业管理职责。按照合约规定的工程进度和付款条件,及时监督工程款回收,控制拖欠工程款发生,督促拖欠款的清收和追索,核定清欠工作的成本,处理呆账坏账。 第十三条部门责任 1、企业清欠机构负责本单位以及下属企业清欠工作的管理、协调和指导。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清欠工作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掌握汇总清欠工作进展情况,审核、填报有关报表,提供分析资料;对各环节清欠责任人的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负责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工程项目清欠的措施和办法。 2、企业经营、合约管理部门要对签约、履约全过程承担连续责任。负责解决清欠过程中涉及合同条款的争议问题,根据工程验收报告、设计变更通知单等资料及时清理分部分项工程结算资料,提供有效证据,办好工程竣工决算,为清欠工作提供收款依据。

公司销售提成管理办法

销售业务提成及考核管理办法 一、工资待遇执行办法 (一)业务人员执行工资及业务提成制度,月结月清; (二)基本工资部分按公司已经公布及执行的标准执行; (三)业务提成办法: 01,办公人员、业务销售、业务管理两部分工作均可享受业务提成; 02,百分比提成的原则: (01)办公人员提成办法: A、独立完成谈判的;独立找到客户、由公司协助其谈判及完成的;受公司委托独立完成的;以上三种情况下,业务经办人可享受所办业务的纯利润(扣除电话本成本和税费用)的30%提成; B、由公司安排或受公司委托完成业务的经办人享受所办业务的纯利润(扣除电话本成本和税费用)的30%提成; C、在公司内接单,完成业务的,经办人享受业务金额的10%。;(02)业务销售的30%提成办法: A、业务员经办业务时可享受业务提成,其余人员不享受; B、根据广告单或合同的签字情况,由业务经理统计相关业务量及,相关业务经办人可享受30%的销售毛利(扣除电话本成本和税费用)提成; (03)业务管理的10%提成办法:

A、业务部经理每月按其部门的整体利润享受10%的利润提成; B、部门利润指当月部门实现的纯利润,纯利润等于部门毛利润减去部门费用成本; (04)提成与每月基本工资同时汇总、发放。 03,每月基本信息采编量600条,超出部分按照每条0.2元核发; 二、人员分工及其职责描述: (一)部门分工: 01,业务部:负责业务人员的选拔与培养,市场开拓,巩固; 02,办公室:负责建立与巩固各类客户及总部的关系;负责公司资金的运作;负责公司业务工作宏观管理;负责对公司各部门下达业务指标、资源分配、资金分配等工作; (二)岗位职责描述: 01,副总经理兼业务经理:具体负责公司业务的开拓、扩展及管理工作,协助总经理完成各项业务管理工作,同时负责业务一部的管理工作,对本部门的周度任务指标负责。负责月度业务任务指标完成情况检查与考核; 02,总经理助理兼培训部经理:除负责完成公司分配的总经办工作外,同时负责公司业务部协助管理工作,公司业务队伍素质培训工作,负责统筹总经理安排的各项工作内容,负责业务管理工作精神的上传下达,协助总经理完成各部门的工作协调与工作分配; 03,业务员:负责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业务任务和利润指标,建立客户档案及客户关系维护和产品销售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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