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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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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指的境内机构,是指在我国经济领土(除港、澳、台地区)上具有经济利益中心的常住单位,境外则指非常住单位。

境内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是指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督管理的,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包括银行、城市信用社(含联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含联社)、农村资金互助社和财务公司。

境内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是指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督管理的,不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包括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贷款公司和货币经纪公司。

境内证券业金融机构:是指由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督管理的,具备从事证券业合法资格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和投资咨询公司。

境内保险业金融机构:是指由中国保险业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督管理的,具备从事保险业合法资格的金融机构。包括财产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保险代理公司、保险公估公司和企业年金。

境内交易及结算类金融机构:是指为金融交易提供交易场所、服务以及安全环境等活动,并具备一定监督管理职能的金融机构。包括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

境内金融控股公司: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拥有或控制一个或多个金融性公司,并且这些金融性公司净资产占全部控股公司合并净资产的50%以上,所属的受监管实体至少明显地在从事两种以上的银行、证券和保险业务独立企业法人。包括中央金融控股公司和其他金融控股公司。

境内特殊目的载体(SPV):是指为持有特定资产而对外发行新金融工具,并合法拥有该特定资产,具备完整独立账户的金融实体。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资金信托计划、代客理财项目、资产证券化项目。

境内其他金融机构:除上述机构之外的其他金融机构。

【2013】2号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

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 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 为深入实践风险为本的反洗钱方法,指导金融机构评估洗钱和恐怖融资(以下统称洗钱)风险,合理确定客户洗钱风险等级,提升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以下统称反洗钱)工作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法律制定本指引。 第一章总则 一、基本原则 (一)风险相当原则。 金融机构应依据风险评估结果科学配置反洗钱资源,在洗钱风险较高的领域采取强化的反洗钱措施,在洗钱风险较低的领域采取简化的反洗钱措施。 (二)全面性原则。 除本指引所列的例外情形外,金融机构应全面评估客户及地域、业务、行业(职业)等方面的风险状况,科学合理地为每一名客户确定风险等级。 (三)同一性原则。 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洗钱风险评估及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流程,赋予同一客户在本金融机构唯一的风险等级,但同一客户可以被同一集团内的不同金融机构赋予不同的风险等级。 (四)动态管理原则。

金融机构应根据客户风险状况的变化,及时调整其风险等级及所对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五)自主管理原则。 金融机构经评估论证后认定,自行确定的风险评估标准或风险控制措施的实施效果不低于本指引或其中某项要求,即可决定不遵循本指引或其中某项要求,但应书面记录评估论证的方法、过程及结论。 (六)保密原则。 金融机构不得向客户或其他与反洗钱工作无关的第三方泄露客户风险等级信息。 二、功能 (一)本指引所列风险评估要素及其风险子项是金融机构全面科学评估洗钱风险的参考指标,为金融机构划分客户洗钱风险等级提供依据。 (二)本指引所确定的工作流程是金融机构科学整合内部各类资源,特别是发挥业务条线了解客户的基础性作用,有效评估、管理洗钱风险的必要管理措施。 (三)本指引有助于指导金融机构依据洗钱风险评估及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结果,优化反洗钱资源配置。 三、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金融机构开展洗钱风险评估、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及其他风险管理工作。支付机构及其他应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特定非金融机构可参照本指引开展相关工作。 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实际风险状况,自主决定是否将本指引的

【实用文档】金融工具的减值,金融工具的重分类

第四节金融工具的计量 四、金融工具的减值 (一)金融工具减值概述 对金融工具减值的规定通常称为“预期信用损失法”。该方法与过去规定的、根据实际已发生减值损失确认减值准备的方法有着根本性不同。在预期信用损失法下,减值准备的计提不以减值的实际发生为前提,而是以未来可能的违约事件造成的损失的期望值来计量当前(资产负债表日)应当确认的减值准备。 企业应当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下列项目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1.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权投资)。 2.租赁应收款。 3.合同资产。 4.部分贷款承诺和财务担保合同。 【手写板】 信用损失,是指企业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 其中,对于企业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应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由于预期信用损失考虑付款的金额和时间分布,因此即使企业预计可以全额收款但收款时间晚于合同规定的到期期限,也会产生信用损失。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 【提示】企业通常能够可靠估计金融工具的预计存续期。在极少数情况下,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无法可靠估计的,企业在计算确定预期信用损失时,应当基于该金融工具的剩余合同期间。 (二)金融工具减值的三阶段模型

1.无论企业评估信用损失的基础是单项金融工具还是金融工具组合,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应当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信用减值损失)。 2.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资产负债表日后12个月内(若金融工具的预计存续期少于12个月,则为预计存续期)可能发生的金融工具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是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的一部分。 3.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金融工具整个预计存续期内所有可能发生的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 【提示】企业与交易对手方修改或重新议定合同,未导致金融资产终止确认,但导致合同现金流量发生变化的,企业在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已经显著增加时,应当将基于变更后的合同条款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基于原合同条款在初始确认时发生违约的风险进行比较。 (三)特殊情况 在以下两类情形下,企业无须就金融工具初始确认时的信用风险与资产负债表日的信用风险进行比较分析。 1.较低信用风险 如果企业确定金融工具的违约风险较低,借款人在短期内履行其支付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很强,并且即使较长时期内经济形势和经营环境存在不利变化,也不一定会降低借款人履行其支付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那么该金融工具可被视为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企业对这种简化处理有选择权)。 2.应收款项、租赁应收款和合同资产 企业对于收入准则所规定的、不含重大融资成分(包括根据准则规定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融资成分的情况)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应当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企业对这种简化处理没有选择权)。 【手写板】 【提示】准则还允许企业作出会计政策选择,对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和租赁应收款(可分别对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应收租赁款作出不同的会计政策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四)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 企业计量金融工具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应当反映下列各项要素: 1.通过评价一系列可能的结果而确定的无偏概率加权平均金额。 2.货币时间价值。 3.在资产负债表日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项目损失计量 金融资产企业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 租赁应收款项企业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 【提示】用于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的现金流量,应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金融机构划分

关于金融统计中各类金融机构划 分的最新通知 境内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是指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督管理的,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包括银行、城市信用社(含联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含联社)、农村资金互助社和财务公司以及三大国家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 境内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是指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督管理的,不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包括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贷款公司和货币经纪公司。 境内证券业金融机构:是指由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督管理的,具备从事证券业合法资格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和投资咨询公司。 境内保险业金融机构:是指由中国保险业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督管理的,具备从事保险业合法资格的金融机构。包括财产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保险代理公司、保险公估公司和企业年金。 境内交易及结算类金融机构:是指为金融交易提供交易场所、服务以及安全环境等活动,并具备一定监督管理职能的金融机构。包括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

境内金融控股公司: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拥有或控制一个或多个金融性公司,并且这些金融性公司净资产占全部控股公司合并净资产的50%以上,所属的受监管实体至少明显地在从事两种以上的银行、证券和保险业务独立企业法人。包括中央金融控股公司和其他金融控股公司。 境内特殊目的载体(SPV):是指为持有特定资产而对外发行新金融工具,并合法拥有该特定资产,具备完整独立账户的金融实体。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资金信托计划、代客理财项目、资产证券化项目。 境内其他金融机构:除上述机构之外的其他金融机构。包括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五级分类管理方法

本办法所指的五级分类包括:正常类、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 (一)下列情况可划入正常类: 1.被投信人有能力履行承诺,还款意愿良好,经营财务等各方面状况正常,能按时还本付息,对被授信人最终偿还贷款有充分把握。 2.本金或利息或授信费用逾期30天(含)以内的授信业务。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原则上划入关注类: 1.被授信人的销售收入、经营利润、流动比率、资产负债率、销售利润率、资产利润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现金流量等关键财务指标出现异常性的不利变化或出现流动性不足的征兆。 2被授信人对外担保、签发商业汇票等或有负债与上期相比过大。 3.被授信人的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出现重大的不利于贷款偿还的因素(如基建项目工期延长预算调增过大)。 4.被授信人经营管理存在重大问题或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 5.被授信人改制(如分立、兼井、租货、承包合资股份制改道等)对贷款可施产生不利影响。等发生了重大的不利于贷款偿还的。 6被授信人的主要股东,关联企业或好子公司等变化。 7.被授信人采用隐瞒事实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贷款。 8.被授信人的管理层出现重大意见分歧或者不利于贷款偿还的变化。 9.贷款的抵(质)押物价值下降或押物失去控制。保证的有效性出现问题,可能影响贷款归还。 10.为清收贷款本息、保全资产等目的发放的“借新还旧”贷款。 11.可还本付息的重组贷款。 12被授信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落实控制措施、(反)担保条件及未按约定配合我司授信后管理。 13.本金、利息或授信费用逾期90天(含)以内的授信业务。 14.被授信人在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划为关注类。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原则上划人次级类: 1.被授信人经营亏损,支付出现困难并且难以获得补充资金来源,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持续为负数。 2.被授信人无能力偿还对其他债权人的债务。 3.被授信人正常营业收人和所提供的担保都无法保证贷款本息足额收回。 4.被授信人已不得不通过出售、变卖主要的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来维持生产经营,或者通过拍卖抵押品、履行保证责任等途径筹集还款资金。 5.被授信人内部管理出现问题,对正常经营构成实质损害,妨碍债务的及时足额清偿。 6.被授信人处于半停产状态。 7.授信档案不齐全,重要法律性文件遗失,并且对还款构成实质性影响。 8.本金、利息或授信费用逾期91天至180天(含)的授信业务。 9.被授信人在其他金融机构贷款被划为次级类。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原则上划人可疑类: 1.被授信人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处于停建、缓建状态。 2.被授信人实际已资不抵债。 3.被授信人进人清算程序。 4.被授信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涉及重大案件,对被授信人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 5.被授信人改制后,难以落实我司贷款债务或虽落实债务但不能正常还本付息。 6.经过多次谈判被授信人明显没有还款意愿。 7.已诉诸法律追收贷款。

新金融工具准则

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重点解读出炉啦!!!小编呕心沥血的盘点不要错过,快快看过来! 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下简称CAS22)、《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以下简称CAS24)等三项金融工具会计准则,随后,于2017年5月2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CAS 37”),以反映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变化在列示和披露方面的相应更新。上述四项准则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究竟其中有何变化,又会带来什么影响,请听小编细细道来。 一、新准则出台背景 1.新问题亟待解决:随着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设、金融创新的发展和对外开放的深化,有关金融工具会计处理实务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比如,现行金融工具分类和计量过于复杂,主观性强,影响金融工具会计信息的可比性;金融资产转移的会计处理过于原则,对金融资产证券化等会计实务指导不够;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实务脱节等。因此,迫切需要通过修订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来及时、有效地解决上述问题。 2.国际会计准则的修订及借鉴:据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谈到,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发生后,金融工具会计问题凸显,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对金融工具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订,并于2014年7月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拟于2018年1月1日生效。为切实解决我国企业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实务问题、实现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全面趋同,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路线图》(财会〔2010〕10号)的要求,我们借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和需要,修订了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重点解读 表1 新CAS 22 与原CAS 22 的比较 新CAS22 原CAS22 分 类原则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 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持有金融资产的意图和目的 分类结果分为三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 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分为四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 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 金融资产 计量凡是权益工具均以公允价值计量。债务 工具分两种情况,对于即满足商业模式 持有至到期投资及贷款和应收款项 是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其他类别以公

央行统一金融机构分类标准

央行统一金融机构分类标准 来源:证券时报发布时间:2009年12月10日02:44 作者:贾壮 本文章来源于2009年12月10日证券时报第18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证券时报记者贾壮 本报讯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金融机构编码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明确我国金融机构的范围不仅涵盖传统的银行业、保险业和证券业金融机构,同时也包括企业年金、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及村镇银行等新型金融机构。此外,《规范》还将交易及结算类金融机构、金融控股公司及小额贷款公司等纳入金融机构范围。 《规范》要求建立完整的金融机构清单名录,如建成将是我国第一份全金融机构清单名录。名录既包括法人机构信息,也包括分支机构信息;既包括境内所有外资金融机构,也包括金融机构在境外设立的所有分支机构。 https://www.wendangku.net/doc/a317138549.html,/today/200912/t2716755.htm 金融机构编码规范 字号大中小文章来源:调查统计司2010-05-25 16:15:22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金融机构编码规范》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金融机构编码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从宏 观层面统一了我国金融机构分类标准,首次明确了我国金融机构涵盖范围,界定了各类金融机构具体组成,规范了金融机构统计编码方式与方法。《规范》是加强金融业管理,维护金融安全的基础,也是构建金融信息系统,促进金融信息共享的前提。《规范》的发布是提高我国金融业管理水平的必然要求,为宏观管理信息与微 观统计数据、国民经济运行信息与金融运行信息之间搭建了协调、沟通的桥梁。https://www.wendangku.net/doc/a317138549.html,/publish/diaochatongjisi/194/2010/20100525161522849372361/201005251 61522849372361_.html

中国金融工具分类

中国金融工具的分类 金融工具:一般释意为信用关系的书面证明、债权债务的契约文书等,是金融机构中和金融市场上交易的对象。 一、股票 股票:就是投资者在股市中以自己所承担的高风险为代价来图取收益的最大化。股票的风险性越大,市场价格越波动,就越有利于投机。 (一)、分类 1、按股东享有的权利的不同,可以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 2、按是否记载股东姓名,可分为记名股和无记名股。 3、按是否在股票票面上标明金额,可分为有面额股票和无面额股票。 (二)、我国股票的类型 1、按资本主体的性质分类,可将股票划分为:国家股、法人股、社会公众股和外资股等不同类型。 (1)、国家股。国家股是指有权代表股价投资的部门或机构以国有资本向公司投资形成的股份。 (2)、法人股。法人股是指企业法人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其依法可支配的资产投入公司形成的股份。 (3)、社会公众股。社会公众股是指社会公众依法以其拥有的财产投入公司是形成的可上市流通的股份。 (4)、外资股。外资股是指股份公司向外国和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投资者发行的股票。外资股按上市地域,可分为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N股、S股等)。 2、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公司,按股份流通受限与否可分为:有限售条件股份和无限售条件股份; 未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公司,按股份流通受限与否可分为:未上市流通股份和已上市流通股份。 二、债券 债券是公司发行的有价证券,到期还本付息,持有人不可以参与公司的管理。只是一个债权人身份。

(一)、分类 1、按发行主体的不同,可分为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公司债券。 2、按付息方式不同,可分为零息债券、附息债券和票息累积债券。 3、按债券形式不同,可分为实物债券、凭证式债券和记账式债券。 (二)、我国的债券 1、国债。20世纪50年代,我国发行过人民胜利折实公债和国家经济建设公债。1994年以后,我国面向个人发行的债种从单一型逐步转向多样型。主要有记账式国债、凭证式国债、储蓄国债、特别国债、长期建设国债等。 2、地方债券。早在1950年,东北人民镇府发行过东北生产建设折实公债。我国1995年起依法规定,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 3、金融债券。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中央银行票据 (2)、政策性金融债券 (3)、商业银行债券:金融债券、商业银行次级债券和混合资本债券。 (4)、证券公司债券 (5)、保险公司次级债务 (6)、财务公司债券 4、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 5、国际债券。国际债券是指一国借款人在国际证券市场上一外国货币为面值、向外国投资者发行的债券。主要有:外国债券、欧洲债券。 三、基金 基金(也称投资基金)是指通过发行基金凭证(包括基金股份和受益凭证),将众多投资者分散的资金集中起来,由专业的投资机构分散投资于股票、债券或其他金融资产,并将投资收益分配给基金持有者的投资制度。 (一)、分类 1、按组织形式不同,可分为契约型基金和公司型基金。 2、按运作方式不同,可分为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 3、按投资标的不同,可分为国债基金、股票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 4、按投资目标分,可分为成长性基金、收入型基金和平衡型基金。

金融工具统计分类及编码标准

附件 金融工具统计分类及编码标准(试行)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金融工具的统计分类和编码。 本标准适用于金融业综合统计中的金融工具分类与编码,以及信息交换和共享。 2 术语和定义 JR/T ××××(金融工具常用统计术语)确立的与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是机构单位之间签订的、可能形成一个机构单位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机构单位的金融负债或权益性工具的金融契约,包括金融资产、金融负债、权益性工具和或有工具。 2.2 分类 按照选定的属性(或特征)区分分类对象,将具有共同属性(或特征)的分类对象集合在一起的过程。 [GB/T 10113-2003,定义2.1.2] 2.3 线分类法 将分类对象按选定的若干属性(或特征),逐次区分为若干层级,每个层级又区分为若干类目。同一分支的同层级类目之间构成并列关系,不同层级类目之间构成隶属关系。 [GB/T 10113-2003,定义2.1.5] - 3-

2.4 编码 给事务或概念赋予代码的过程。 [GB/T 10113-2003,定义2.2.1] 2.5 层次编码法 按照编码对象的分类层次分别赋码,以体现不同编码对象间的隶属关系。 3 分类原则 本标准中金融工具统计分类按照同国际惯例接轨的原则进行划分,并结合我国金融业务、会计准则和金融业综合统计需要进行细分。 4 分类标准 本标准中金融工具统计分类采用的分类标准主要有金融工具的流动性特征、债权人/债务人关系形式的法律特征、或有和非或有性特征、风险性特征和期限性特征。 4.1 流动性特征 金融工具的流动性是指金融工具迅速变现而不招致损失的能力,流动性可细分为可流通性、可转让性、适销性和可兑换性。 4.2 债权人/债务人关系形式的法律特征 债权人/债务人关系形式的法律特征包括金融工具的对称性、本金的确定性、收益分配权和管理控制权特征。 4.3 或有和非或有性特征 金融工具的或有和非或有性是指交易与价值是否依赖未来某特定条件实现才会产生和确认。如果某金融工具具有明确的价值,其交易发生- 4-

金融机构的种类与业务

第12章金融機構的種類與業務 A.課本習題 1.金融中介機構分哪幾大類? 2.金融機構只的是哪些機構? 3.間接金融機構比直接金融機構多具備哪些功能? 4.存款銀行與發行銀行有哪些差異? 5.分行制度有哪些優缺點? 6.單一銀行制度有哪些優缺點? 7.支票存款與活期存款除了存戶持有型式不同外,為何金融機構爭相辦理 支票存款業務呢? 8.何謂「外幣存款」? 9.當死亡率變得較難預估時,人壽保險公司可能會如何改變其資產持有型 式呢? 10.銀行的「表外業務」指的是什麼? 11.何以人壽保險公司常會限制投保金額? 12.信託投資公司的資金成本和商業銀行相比,孰高孰低? 13.以下列例子說明人們會和何種金融機構進行交易? (a)某人有120萬的閒錢,希望能賺取低風險且正常的報酬,但卻不 諳如何買賣股票、債券。 (b)某人由於工作需要,希望多一個支票存款帳戶。 (c)某人需要30萬元開一家pizza店。 (d)某人希望他的小孩未來可以受到好的保障及照顧。 (e)某人繼承一筆遺產,希望將該筆財產投資在特定用途上。 (f)某人需要房貸購買房子。 (g)某農民需要借一筆錢購買農機設備。 (h)某公司預藉發行票券借進短期資金。

14.商業銀行是如何被稱為「商業銀行」的呢? 課本雙數習題解答 2. 中央銀行與存款貨幣機構。因為這些機構可以創造法定貨幣或者擁有貨幣性金融資產。 4. 發行銀行以發行銀行券作為擴張信用的重要方式。存款銀行以吸收支票存款,鼓勵存款人自行簽發支票,從而擴張銀行信用。 6. 請參考表11-1。 8. 外幣存款帳戶是在外匯銀行指定銀行開立外幣存款帳戶,將國外匯進來的外匯存入,或者在國內以新台幣兌換成外幣再存入。 10. 發行銀行以發行銀行券作為擴張信用的重要方式。存款銀行以吸收支票存款,鼓勵存款人自行簽發支票,從而擴張銀行信用。 12. 人壽保險公司未來應賠償金額變得具有高度不確定性,因此人壽保險公司會改變持有較多短期且流動性高的資產。 14. 信託投資公司不能吸收支票存款以及活期存款。而銀行吸收的支票存款不付利息,活期存款支付利息很低,所以信託投資公司的資金成本較高。 16. 因為銀行承貸商業放款,即短期具有自償性的放款。 B.題庫與解答 (1) 選擇題 1.單一銀行制 a)盛行於U.S.A b)只經營一個營業單位 c)可維持適當競爭 d)與所在地經濟息息相關 e)以上皆是

金融机构分类

华尔街金融海啸与你有关?浅谈几类主要金融机构字体[大中小] 颜色[蓝绿黑] 美国惊爆金融危机,14日美林证券(Merrill Lynch)被美国银行以440亿美元的价格并购,世界着名券商从此步入历史。15日雷曼兄弟(Lehman Brothers Holdings Inc.)申请破产。仅仅半年的时间,华尔街前五大投资银行垮掉三家。 美林、雷曼引发的这一波金融海啸,连日来让同业多家公司跟着上了头条新闻,包括AIG(American International Group, Inc.)要如何化险为夷,大摩、高盛的下一步又是什麽,加上日前被美国政府接管的两房也格外惹人注目,消费者不禁要感到疑惑,究竟这些金融机构是什麽?功能为何?与个人投资者是否直接有关?暴风圈是否扫到您的口袋?在这种草木皆兵、人人自危的时刻,如何挑选一家可靠的银行后或者券商? 金融机构按照类别来看,涉及的概念、功能、和对象其实大有不同,本文就近日成为火线话题的几家公司,提供您最需要的基本知识。 1、储蓄银行:在你我日常生活中,与个人的金融活动息息相关的就是储蓄银行,富国银行(Wells Fargo)等金融机构属之。这种类别的银行主要目的是接受储蓄存款,有时也具备其他业务功能。它们最初的目标是向大众提供简易的储蓄产品,现今时代的储蓄银行则维持了其零售银行(Retail bank)的业务重心,包括向个人或中小企业提供付款、储蓄产品、信贷、保险等服务项目。除了强调零售业务之外,储蓄银行也因为其分权式的分布网络、向地方延伸的服务?围,这些特性与商业银行稍有不同。 2、商业银行:商业银行主要在概念上,是用於区分於投资银行的,也就是一般意义上的银行,美国规模最大的商业银行有美国银行(Bank of America)、美联银行(Wachovia Corporation)等。大萧条过后,美国国会要求一般银行仅能参与银行活动,相对地,投资银行也被限制於仅能参与资本市场的活动。然而根据现今的美国法律规定,这两者不再必须分开营运,因此也有一些人使用商业银行一词,指涉专门处理公司企业的存款、贷款的银行或银行部门。 在美国以外等地区,由於对投资银行与商业银行的分离运作从未严格要求过,因此商业银行一词也可被视为有别於零售银行(专门针对消费者直接提供金融服务)的概念。不过现今许多功能多元的银行,都同时提供商业银行与零售银行的业务。 3、投资银行:作为华尔街五大投资银行,美林证券与雷曼兄弟相继垮掉,不仅引爆金融危机,更让人们对於所谓投资银行的游戏规则,有了严肃的辩论和省思。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有相对区隔的含意和运作方式,究竟两者应该分离还是合一才能让风险更小,成了业界的一大课题。商业银行是经营间接融资业务的,通过储户存款与企业贷款之间的利息差距赚取利润;而投资银行却是经营直接融资业务,一般来说,它既不接受存款也不发放贷款,而是为企业提供发行股票、发行债券或重组、清算业务,从中抽取佣金。此外,投资银行的功能还包括向投资者提供证券经纪服务和资产管理服务,并且运用自有资本,在资本市场上进行投资交易。在美国,经营以上业务的金融机构一般就称为投资银行,意义近似於中国、日本等亚洲国家所称的证券公司。 投资银行不是由商业银行分解而来的,就是由证券商发展而成。多数提供了财务顾问服务(包括兼并收购、重组、股权转让的谘询),以及承销业务(包括股票发行、债券发行、特殊金融工具发行等)。美国金融业界将投资银行按照规模分为三类,即大型(Bulge Bracket)、中型

金融工具统计分类及编码标准(试行)

金融工具统计分类及编码标准(试行)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金融工具的统计分类和编码。 本标准适用于金融业综合统计中的金融工具分类与编码,以及信息交换和共享。 2 术语和定义 JR/T ××××(金融工具常用统计术语)确立的与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是机构单位之间签订的、可能形成一个机构单位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机构单位的金融负债或权益性工具的金融契约,包括金融资产、金融负债、权益性工具和或有工具。 2.2 分类 按照选定的属性(或特征)区分分类对象,将具有共同属性(或特征)的分类对象集合在一起的过程。 [GB/T 10113-2003,定义2.1.2] 2.3 线分类法 将分类对象按选定的若干属性(或特征),逐次区分为若干层级,每个层级又区分为若干类目。同一分支的同层级类目之间构成并列关系,不同层级类目之间构成隶属关系。 [GB/T 10113-2003,定义2.1.5] 2.4 编码 -3-

给事务或概念赋予代码的过程。 [GB/T 10113-2003,定义2.2.1] 2.5 层次编码法 按照编码对象的分类层次分别赋码,以体现不同编码对象间的隶属关系。 3 分类原则 本标准中金融工具统计分类按照同国际惯例接轨的原则进行划分,并结合我国金融业务、会计准则和金融业综合统计需要进行细分。 4 分类标准 本标准中金融工具统计分类采用的分类标准主要有金融工具的流动性特征、债权人/债务人关系形式的法律特征、或有和非或有性特征、风险性特征和期限性特征。 4.1 流动性特征 金融工具的流动性是指金融工具迅速变现而不招致损失的能力,流动性可细分为可流通性、可转让性、适销性和可兑换性。 4.2 债权人/债务人关系形式的法律特征 债权人/债务人关系形式的法律特征包括金融工具的对称性、本金的确定性、收益分配权和管理控制权特征。 4.3 或有和非或有性特征 金融工具的或有和非或有性是指交易与价值是否依赖未来某特定条件实现才会产生和确认。如果某金融工具具有明确的价值,其交易发生不依赖未来特定条件的实现,则该金融工具具有非或有性特征,称之为-4-

非存款类金融机构

非存款类金融机构Revised on November 25, 2020

第十三章非存款类金融机构 一、单项选择题(下列题目中,只有1个答案正确,将所选答案的 字母填在括号内。每题1分) 1.将基金分为成长型投资基金、收益型投资基金、平衡性投资基金 的划分依据是()。 A.依据投资对象的不同 B.依据组织形态的不同 C.依据投资风险与收益的不同 D.依据基金发行的单位数是否可增加或赎回 2.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投资基金的资产一般交由托管的第三方金 融机构是()。 A.政策性银行 B.保险公司 C.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D.银行或信托公司 3.现代意义上的证券公司产生于()。 A.英国 B.香港 C.欧美 D.德国 4.只作为资金供需双方媒介、并不介入投资者和筹资者之间的权利 义务关系,行使直接融资功能的金融机构是()。 A.证券公司 B.财务公司 C.信托投资公司 D.保险公司 5.将保险公司划分为互助保险、行业自保、机构承保三个类型的划 分依据是()。 A.基本业务的不同 B.经营目的不同 C.保险性质的不同 D.保险经营 方式的不同 6.保障类金融机构运作的最大特点是()。 A.组合投资,分散风险 B.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C.一人有难,众人分担 D.严格监管,信息透明 7.社会保障具有三个功能分别是保障、调节收入分配和()。 A.强制 B.确保社会稳定 C.互济 D.劫富济贫 8.信托的实质是()。 A.受人之托,代人理财 B.一种财产转移与管理的制度安排 C.信任的契约化 D.集合投资,专家理财 9.以下金融租赁业务中,金融租赁公司不需要承担风险的租赁业务 是()。 A.回租 B.杠杆租赁 C.直接融资租赁 D.委托租赁 10.信托投资公司的特点不包括()。 A.服务特征明显 B.服务对象范围相对较窄 C.与资本市场关系非常密切 D.在经营中不需要提取准备金 二、多项选择题(下列题目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正确答案, 将所选答案的字母填在括号内,错选.多选.少选均不得分。每题2分)1.根据保险的基本业务划分,保险公司主要有()。 A.人寿保险公司 B.商业性保险公司 C.财产保险公司 D.再保险公司 E.政策性保险公司 2.典型的信托行为涉及的关系人有()。 A.代理人 B.受益人 C.中间商 D.受托人 E.委托人 3.非存款类金融机构的特点有()。 A.在负债上不以吸收存款为主要资金来源 B.业务的开展与金融市场密切相关,对金融资产价格变动非常敏感 C.业务承担的风险相似,

【会计知识点】金融工具的重分类

第四节金融工具的计量和重分类 五、金融工具的重分类 (一)金融工具重分类的原则 1.企业改变其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时,应当按照规定对所有受影响的相关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不鼓励) 2.企业对所有金融负债均不得进行重分类。 3.金融资产(即非衍生债权资产)可以在以摊余成本计量【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综(债)】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损(债)】的金融资产之间进行重分类。 4.企业对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应当自重分类日起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相关会计处理,不得对以前已经确认的利得、损失(包括减值损失或利得)或利息进行追溯调整。 其中: 重分类日:是指导致企业对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的业务模式发生变更后的首个报告期间的第一天。例如:甲上市公司决定于2×20年3月22日改变某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则重分类日为2×20年4月1日(即下一个季度会计期间的期初); 乙上市公司决定于2×20年12月15日改变某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则重分类日为2×21年1月1日。 5.企业业务模式的变更必须在重分类日之前生效。 6.如果企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没有发生变更,而金融资产的条款发生变更但未导致终止确认时,不允许重分类。 如果金融资产条款发生变更导致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不属于重分类,企业应当终止确认原金融资产,同时按照变更后的条款确认一项新金融资产。 7.以下情形不属于业务模式变更: (1)企业持有特定金融资产的意图改变。企业即使在市场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改变对特定资产的持有意图,也不属于业务模式变更。 (2)金融资产特定市场暂时性消失从而暂时影响金融资产出售。 (3)金融资产在企业具有不同业务模式的各部门之间转移。 (二)金融资产重分类的计量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重分类 (1)企业将一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应当按照该资产在重分类日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原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同时结转原已确认的损失准备(补充)。 (【摊(债)】【损(债)】)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重分类日的公允价值) 债权投资减值准备 贷:债权投资——成本/利息调整等(账面余额)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倒挤:可借可贷) 【例14-4】2×16年10月15日,甲银行以公允价值500 000元购入一项债券投资,并按规定将其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该债券的账面余额为500 000元。 2×17年10月15目,甲银行变更了其管理债券投资组合的业务模式,其变更符合重分类的要求,因此,甲银行于2×18年1月1日将该债券从以摊余成本计量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2×18年1月1日,该债券的公允价值为490 000元,已确认的减值准备为6 000元。假设不考虑该债券的利息收入。 【答案】 甲银行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 490 000 债权投资减值准备 6 000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4 000 贷:债权投资 500 000 【补充例题?多选题】(2018年) 下列各项中,应当计入发生当期损益的有()。

美国金融机构的分类与监管【新版】

美国金融机构的分类与监管 一、商业银行及其监管 商业银行通常是指发放商业贷款和发行交易存款的金融机构。商业银行也拥有除了存贷款以外的其他类型的资产和负债,并且可以从事表外业务活动,包括金融担保(比如贷款承诺)和衍生品。商业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的主要区别是其可以从事表外业务活动,尽管这些活动主要集中在较大的商业银行,商业银行还会受到一国金融监管当局的严格监管。由于商业银行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作用,受到政府安全网的保护。商业银行存款资金的一大部分是由政府存款保险覆盖的。在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提供了存款保险机制,以避免可能出现的存款挤兑。在必要的时候,商业银行可以获得由中央银行提供的流动性支持,在这里,中央银行被称为最后贷款人。规模较大的商业银行通常被认为是大而不能倒的,这意味着政府不会轻易允许这些金融机构破产倒闭。政府对商业银行的保护措施可能会酿成道德风险,导致商业银行的过度风险承担行为。道德风险是指,当事情变糟时,如果事先已知别人会承担所有风险,那么,自己便不会担心和防范风险。这个专业术语来自保险业,在一般情况下,那些已经购买了保险单的人会表现出更高的风险倾向。

例如,汽车保险的购买者可能会在驾驶时不再系好安全带。为了遏制商业银行的过度风险承担行为,保持银行业健康发展,金融监管机构对商业银行实施资本金要求和其他审慎监管,比如定期检查,以确保商业银行不开办风险过高的投资组合。对商业银行的监管是由几个金融监管部门共同进行的。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和各州银行监管当局规范各州的特许银行,只要他们是美联储系统的成员。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所有国家银行都是美联储的成员,州特许银行如果获得会员资格,也是美联储的成员。截至2015年,美国38%的商业银行是联邦储备系统的成员。成员银行包括全国性银行,规模较大、分支机构较多的银行。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和各州银行监管当局监管州立特许的非成员银行。货币监理署(OCC)对全国性特许银行进行执照发放、监督和管理。 二、银行控股公司及其监管 银行控股公司(BHCs)是指拥有一家或者多家商业银行至少25%股份的金融公司,尽管大部分控股公司都100%拥有这类商业银行。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原因,使美国银行控股公司大都诞生于20世纪早期:第一,银行控股公司突破州内与各州之间的区域限制,银行控股公司可以在各州之间运营,商业银行却没有这一权利,也就是说,商业银行只能有

金融行业详细分类

金融企业详细划分标准出台共分大中小微四类型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发〔2015〕309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3〕87号),推动中小金融机构健康发展,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国家统计局联合研究制定了《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见附件)。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会同所在省(区、市)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统计局将本通知联合转发至辖内相关机构。 附件: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2015年9月28日 附件: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3〕87号),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中J门类(金融业)活动的企业。 三、行业分类。采用复合分类方法对金融业企业进行分类。首先,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将金融业企业分为货币金融服务、资本市场服务、保险业、其他金融业四大类。其次,将货币金融服务分为货币银行服务和非货币银行服务两类,将其他金融业分为金融信托与管理服务、控股公司服务和其他未包括的金融业三类。最后,按经济性质将货币银行服务类金融企业划为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将非货币银行服务类金融业企业分为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及典当行;将资本市场服务类金融业企业划为证券业金融机构;将保险业金融企业划为保险业金融机构;将其他金融业企业分为信托公司,金融控股公司和除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

新会计准则下金融工具的分类及计量

新会计准则下金融工具的 分类及计量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新会计准则下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 2008年的国际金融危机给全球经济、金融市场带来巨大的破坏,危机后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复杂性和公允价值计量、金融资产减值模型的顺周期性备受指责,金融危机也使人们意识到高质量会计准则对全球金融体系和资本市场的稳定至关重要,客观上加速了金融工具准则的修订进程。2009年4月G20国领导人举行峰会,敦促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对金融工具会计准则进行全方位改革,主要目的是降低会计准则的复杂性,缓解顺周期效应。自2009年起,经历了多次修订,终于在2014年7月,IASB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IFRS9)终稿,拟于2018 年1月1日生效并取代现行《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IAS39)。 为了更好实现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全面趋同,并结合我国企业会计的相关实务,财政部于2016年08月修订起草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征求意见稿)》、《企业会计准则第 23号—金融资产转移(征求意见稿)》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征求意见稿)》,(下文简称为新准则),新准则主要变更了对金融工具分类和计量,对金融资产转移的处理做了更明确的阐释,同时引进了预期信用损失法的金融工具减值模型。在整个金融资产核算体系中,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的顺周期性受指责最多,也是本次改革的重点;同时,分类和计量也是整个核算体系的基础,后续的金融资产减值、金融资产转移、套期会计都将基于上述分类和计量,因此本文着重对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重分类展开讨论。 一、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 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 金融资产分类 现行会计准则要求主体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和风险管理要求,将金融资产划分为四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HFT)、持有至到期金融资产(HTM)、贷款和应收款项(LAR)、可供出售金融资产(AFS)。 针对现存金融资产四分类的复杂性,新会计准则给出变革方法,要求主体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对于所有在准则范围内的金融资产(包含嵌入衍生工具),都采用相同的分类标准将金融资产分为以下三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AMC)、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FVOCI)、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FVPL)。 业务模式,是指主体如何管理其金融资产以获得现金流量,一是只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二是出售金融资产赚钱价差,三是收取合同现金流的同时获取买卖价差。新准则强调对业务模式评估时,应在合理预期的情况下,从整体层面进行业务评估,而不是根据对个别金融工具的管理意图来评估其业务模式;如果仅在应急情形下出售金融资产,并不会影响对业务模式的评估。此外,对业务模式的评估需要考虑过去的现金流量,也需要考虑未来相关信息,如果现金流实现方式改变,将影响业务模式的评估。 合同现金流量特征,是指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是否仅仅包含本金和以未支付本金为基础的利息。一般来说,权益工具和衍生工具不符合该现金流量特征,现金流比较简单的债权工具,如普通债券、贷款、应收款项等,可以通过该现金流量测试,但是对于复杂的、混合型债权工具要根据具体条款逐一进行判断。具体判断方法见图1。 图1:新会计准则金融资产三分类决策图 根据以上判断结果,FVPL是新准则下的剩余类别,并且一般情况下,只有债权类资产才可能涉及到三分类,权益类资产和衍生工具通常只能划分为FVPL,但是新准则也允许企业可以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FVOCI,一经做出,不能撤销。 金融资产计量

金融机构分类

金融机构分类 本文指的境内机构,是指在我国经济领土(除港、澳、台地区)上具有经济利益中心的常住单位,境外则指非常住单位。 境内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是指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督管理的,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包括银行、城市信用社(含联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含联社)、农村资金互助社和财务公司。 境内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是指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督管理的,不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包括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贷款公司和货币经纪公司。 境内证券业金融机构:是指由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督管理的,具备从事证券业合法资格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和投资咨询公司。 境内保险业金融机构:是指由中国保险业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督管理的,具备从事保险业合法资格的金融机构。包括财产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保险代理公司、保险公估公司和企业年金。 境内交易及结算类金融机构:是指为金融交易提供交易场所、服务以及安全环境等活动,并具备一定监督管理职能的金融机构。包括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

境内金融控股公司: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拥有或控制一个或多个金融性公司,并且这些金融性公司净资产占全部控股公司合并净资产的50%以上,所属的受监管实体至少明显地在从事两种以上的银行、证券和保险业务独立企业法人。包括中央金融控股公司和其他金融控股公司。 境内特殊目的载体(SPV):是指为持有特定资产而对外发行新金融工具,并合法拥有该特定资产,具备完整独立账户的金融实体。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资金信托计划、代客理财项目、资产证券化项目。 境内其他金融机构:除上述机构之外的其他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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