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注册建筑师(结构、岩土工程师)
初始注册申报所需材料
一、[初始注册申报表]一式3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上,从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中下载一级注册申报个人版,输入申报人员信息保存后打印即可);
二、考试(特许、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身份证复印件1份;
四、聘用单位出具的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若是事业单位尚未签订劳动合同,可用聘用合同暂代,且单位需出具证明,下同)
五、取得注册资格在一个注册期以上申报注册的人员,需提供继续教育学习证明1份;
六、考试与注册单位不同人员,需提供原单位解聘证明原件1份;
七、申报单位设计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
八、申报注册人员的业绩证明;
九、申报材料按清单所列顺序整理;
十、申报数据电子文件。
注意事项:
①申报二级首次注册只需1份申报表。若其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在外省取得,须提供外省注册管理机构出具的尚未注册证明。原其它申报材料同一级,不必提供电子文档。
②申报单位还需提供首次申报二级注册人员的执业印章编号(申报单位已有多少名二级注册人员)。
③由本省变更到外省、市注册的人员(一、二级)需填报3份申请表,并提供原聘用单位的(解聘、辞职)证明、原注册执业印章,方可办理转移手续。
一级注册建筑师(结构、岩土工程师)
变更注册申报所需材料
一、[变更注册申请表]1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上,从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中下载一级注册申报个人版,输入申报人员信息保存后打印即可);
二、原聘用单位出具的同意证明(解聘、辞职、调动)原件1份;
三、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1份;
四、现聘用单位出具的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五、原注册执业印章;
六、申报单位设计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
七、申报材料按清单所列顺序整理;
八、申报数据电子文件。
注意事项:
①二级变更注册申报材料同一级,不必提供电子文档。
②报单位需提供变更至本单位的二级申报注册人员的执业印章编号(申报单位已有多少名二级注册人员);
③外省变更到本省、市注册的人员需提交2份申请表原件;
④本省变更到外省、市注册的人员需填报3份申请表,并提供原聘用单位的(解聘、辞职)证明、原注册执业印章,方可办理转移手续。
一级注册建筑师(结构、岩土工程师)
延续注册申报所需材料
一、[继续注册申请表]一式1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上,从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中下载一级注册申报个人版,输入申报人员信息保存后打印即可);
二、聘用单位出具的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三、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1份;
四、申报单位设计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
五、申报材料按清单所列顺序整理。
六、申报数据电子文件。
注意事项:
二级延续注册申报材料同一级,不必提供电子文件。
一级注册建筑师(结构、岩土工程师)
更改、补办注册申报所需材料
一、[更改、补办注册申请表]一式1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上,从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中下载一级注册申报个人版,输入申报人员信息保存后打印即可);
二、若是单位名称(资质证书号码)变更,需提交工商更名证书、新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原注册执业印章;
四、申报材料按清单所列顺序整理。
五、申报数据电子文档(U盘)。
注意事项:
二级延续注册申报材料同一级,不必提供电子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