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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量与多元审查标准的耦合——美国宪法审查的一种图谱

衡量与多元审查标准的耦合——美国宪法审查的一种图谱
衡量与多元审查标准的耦合——美国宪法审查的一种图谱

收稿日期:2009-12-20

作者简介:余净植(1972-),女,浙江江山人,中国浦东干部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研究方向:宪法学。

美国宪法审查制度采用的是由普通法院来承担附随性的宪法审查的模式,所以就美国而言, consti tuti on al revie w 与 j ud ici al rev i e w (司法审查)意义相通,并多以后者指称这项承担宪法审查功能的制度。本文采用 宪法审查 一词的考虑受惠于林来梵先生在 宪法审查的原理与技术 中的思路。林来梵主编: 宪法审查的原理与技术 ,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序言第1-4页。

衡量与多元审查标准的耦合

美国宪法审查的一种图谱

余净植

(中国浦东干部学院教研部,上海201204)

摘要:在判例法传统和具体审查机制的背景下,美国宪法审查呈现为一种衡量方法与多元审查标准彼此耦合的关联和发展图谱。其在方法层面上,更多是体现了衡量的运用;在规范形式上又逐渐形成了适用范围和审查强度结合的类型化的多元审查标准。审查标准凭藉衡量实践的积累被不断充实和修正;而灵活和实用的衡量运作透过不断细致化的审查标准被逐渐导向合理,具有了某种确定性和可预见性。基于衡量和审查标准的相互作用,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宪法审查的确定性和灵活性之间寻求着合理的平衡。关键词:宪法审查;审查标准;方法;衡量中图分类号:D91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9-8003(2010)02-0128-06

宪法审查 (constitutional rev ie w )

作为一项守护宪法并实现宪法价值的重要制度,被喻为 法治国家大厦的拱顶石 。[1]

世界上现存的宪法审查制度可大致区分为美国模式与欧陆模式两种类型。[1]2

有学者认为美国宪法审查的模式是美国人对政治理论的贡献。而更为公允的观点是,尽管宪法审查作为促进公权力遵从宪法的有效措施首先在美国被有效实施,但这一观念并非凭空产生并自约翰 马歇尔大法官才开始获得充分发展。相反,宪法审查的美国版本是数个世纪以来欧洲思想和殖民经历的逻辑结果。

[3]161-162

然而,

美国宪法审查制度无疑是富有特色并卓有成效的,也一直是宪法学关注和研究的重要内容。本文选取美国宪法审查的样本,尝试从其多元审查标准与个案裁判中的衡量这两者关系的视角描述和阐释之。

一、美国宪法审查的多元审查标准及其形成诚如台湾学者黄昭元所言,美国宪法审查模

式的基本特征是与各种权利内涵密切结合,形成带有实体价值判断的多元审查标准。

[4]82

审查标

准是宪政发达国家在审查宪法案件是否合宪时,通过案件累积而发展出的技术规范,其不仅具有形成和充实宪法规范的功能,也是宪法审查的实质性规范依据。

[1]234

最早,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奉行的是尊重国会立法的宽松的 合理审查标准 ,只有在国会立法出现明显错误或不合理时,法院才会宣告其违宪。事实上,在1897年的奥尔盖耶案之前,最高法院只在马伯里案和斯科特案的判决中,分别裁定1789年的 司法法 第13条及为保障黑白平等而采用的渐进式改革立法 密苏里协议 违宪。

至奥尔盖耶案,一项州法律第一次因违反实体正当程序而被宣告违宪。

[5]198

最高法院认为宪

法第14条修正案中的 自由 包括 契约自由 ,并以之维护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著名但并不光彩的洛克纳判决重申了奥尔盖耶案中以实体正当程序保护契约自由的理路。自此,实体正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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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

第2期(第25卷,总第128期)

法学论坛L ega l F orum

M ar .,2010

N o .2(V o.l 25,Se r .N o.128)

成为联邦最高法院用以承认新的宪法权利、审查法律 内容 是否违宪的主要依据。经历了不名誉的 洛克纳时期 , 至西海岸宾馆案始,一直反对新政社会经济立法的最高法院,转而在一系列判决中采用最低限度审查的合理审查标准支持新政立法,不再以违反实体正当程序宣告经济立法违宪,从而确立了最高法院对社会经济立法采取合理审查标准的基调。[4]75

在1938年的卡罗琳公司案的判决中,斯通大法官著名的 注解4 成为后来 双重标准 的雏形和理论基础。 注解4 的核心主张是,对于限制 权利法案中前10条明文规定的基本权利、某些涉及政治程序运作的宪法权利,以及平等权案件中针对 分散而孤立的少数族裔 的立法,不能仅适用宽松的合理审查标准,应该接受 更为彻底的司法审查 。[4]73-74;[5]286随着判决的积累, 注解4 中提出的、尚不够明晰的不同审查标准的思想,逐步成型为双重标准,即区分某些基础性的权利与经济权利、区分平等权领域的 嫌疑分类 与 一般分类 的案件,分别采用严宽不同的审查。

鉴于双重标准非此即彼的两极审查的僵硬结构,可能无法涵盖对各种宪法权利的充分保护,法院在之后的性别平等案件中, 提出并完善了一个介于合理审查和严格审查两者之间的 中度审查标准 ,缓和了双重标准的僵硬与简化。[1]299-301由此,双重标准逐渐演变为 三重标准 。现今,最高法院所适用的就是三重审查标准的模式架构。其中合理性审查,是最早形成,要求也是最为宽松的;而严格审查则是审查力度最强的标准;作为中间程度的中度审查是较晚发展出来的折中标准。这些在司法干预强度意义上的审查标准通常与各种权利类型相互结合在一起。对于那些被视为基础性的权利,如表达自由、隐私权等,以及涉及诸如种族等 嫌疑分类 的案件,最高法院一般适用严格审查的标准;对涉及经济自由、财产权的一般性的社会经济立法,以及涉及 一般分类 的案件则采取合理性审查;而针对教育等相对重要的权利,以及性别等 准嫌疑分类 的案件,通常采用的是介于严格和合理审查之间的中度审查。

在三重标准的基本框架下,最高法院还就一些具体案件类型和某些个别性权利进一步发展出了更为细致的审查标准。[6]167最为典型的是言论自由,根据限制的内容与方式等的不同,也会适用不同的审查强度和标准。如区分 针对言论内容的限制 和 非针对言论内容的限制 的 双轨理论 ,便是对前者采取严格审查。还有区分具有民主、舆论监督以及追求真理价值的 高价值言论 ,与诸如淫秽、诽谤性的 低价值言论 的 双阶理论 ,分别适用严宽不同的审查。此外,还有 (禁止)事前限制 , 明显而即刻的危险 ,以及公共性言论的 实际恶意 标准等更为细致化的审查标准。

审查标准代表法院审判时的介入尺度。而法院的介入尺度可能是介入 程度 的深浅,也可能是介入 范围的宽窄。 [4]49概言之,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随着个案判决的积累,逐渐形成了适用范围和审查强度相结合的 类型化的多元审查标准 。

二、美国宪法审查中的 衡量

多元审查标准的模式是从美国宪法审查的规范依据方面来看的。就个案裁判的过程而言,则表现为一种 衡量 (balancing)的过程。由历史的维度观察,多元审查标准的形成是动态的,其动力来自司法的能动性,来自法院在每一具体个案中对系争利益及其背后的规范理由甚或价值的权衡。如果说多元审查标准展现了美国宪法审查各个发展阶段的判决结论和成果,并编织了其宪法审查在实体价值判断方面的变迁脉络,那么在多元审查标准发展成型的背后则是法院的衡量。而经由衡量所发展形成的审查标准,又构成了法院在之后的个案中进行衡量以做出判决的空间和标准。

(一)方法抑或标准

如何认识和界定 衡量 呢? balancing 在美国宪法审查的语境中,多指那种对冲突利益或价值进行比较权衡的方法。因为通常是直接评价并比较相关利益的程度或大小,所以也用 ba l a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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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克纳时期 是指1897-1937年间的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由于在这段时期法院奉行经济自由领域的 洛克纳主义 (Lochn eris m),故而 洛克纳 成为当时保守的最高法院的代称。

在1976年的Crai g v.Boren案中,中度审查标准得以确立并在之后发展成型。

有关美国宪法审查标准的详尽梳理,见林来梵主编: 宪法审查的原理与技术 ,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275-317页。

cing o f interests 指代,两者一般是可以互换使用的。[7]945有趣的是,在美国宪法审查中也有 balan cing test 的用语, 元照英美法词典 将其译为 平衡原则 ,指 法院在权衡个人权利和政府权力或州权或联邦最高权之间相关权益时,所使用的司法原则,尤其是涉及宪法问题时,以决定哪种权益占优势 。而 balancing o f i n terests 又被译为 利益平衡原则 ,即 法院在审查州有关州际商业的行为与涉及州际商业的联邦法律相互关系时,采用的一项宪法原则 。[8]这样看来,在美国宪法审查中, balancing 究竟是一种动态的过程或方法,还是一种静态的标准或规范呢?这似乎还不是一个简单的是非题。

实际上,在美国宪法的理论和实践中,既有作为做出宪法判断的方法的衡量,也存在标准意义上的衡量。前者被认为是一种宪法推理的形式,指称那种基于确认、评价和比较系争利益的宪法解释适用方法。经由衡量做出判决,便是通过确认具体案件所涉利益,分析宪法问题,并明确或隐含地赋价值于确定的利益,从而做出决定或建构一个宪法规则的司法判决的过程。[7]945至于作为标准的衡量则 可能以独立审查标准的形式出现,也可能与其他标准结合,而成为其部分 。而 有时法院将衡量的方法运用到不同类型的案件,形成具体、特定的衡量标准。 [4]88-89

一方面,个案性是衡量的特质。 由于法院受限于系争个案事实与证据程序等,不可能像立法者般进行一般性的事实评估与预测,因此衡量可说是任何法院在实际裁判时所经常使用的方法。 [4]89即法院在案件的裁判过程中,均需要依据个案的具体情形,衡量系争之利益及其背后的规范理由乃至价值基础。美国宪法审查是一种案件性的、具体审查的机制,所以衡量从某种意义上是美国宪法审查中不可避免的一种思维过程。而衡量在美国宪法审查中的运用,经历了由早期隐蔽的思维到之后方法上的自觉。囿于法官的非民选性、对宪法审查的反民主性的担忧,以及在法律形式主义的影响下,这种衡量的过程蛰伏在法院的判决中,于早期并不显在。伴随美国法学界对法律形式主义的批判,及法律现实主义、实用主义的兴起,自20世纪30-40年代以来, ba lanc i n g 这一字眼频繁出现在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中,衡量成为了一种显在的方法,乃至有学者指出美国宪法已然进入了 衡量的时代 ,衡量的方法使法官 坦然地考虑宪法与现实世界的联系 。[7]1006这意味着法官在宪法审查中摆脱法律形式主义的藩篱,其比较权衡的做法浮出水面,并成为审视、评判宪法审查及其判决是否合理的重要指标。早期的衡量被实践于或被建议适用于将政府利益与经济自由置于同一层面进行的比较权衡,以抑制经济自由传统上的绝对性。随着政治经济情境的变迁,衡量从对社会与经济政策的关注转向宗教信仰、表达自由等个人自由和政治权利领域,区分权利的类型并赋予权利优于政府利益的地位。至20世纪50年代,衡量又不再强调某种价值的优先性,各种利益因素似乎是在相同的层面角逐。[9]据此,衡量可谓没有派别,没有固守的实体立场,它既为保守势力所运用,也往往会导致进步的结论。其适用范围及方式的发展变化以实用主义为典型表征。而 将民主和自然权利的理论概念与允许多样、反对同一的实用主义观点结合在一起 本就是美国宪法之父们的伟大创举。[10]另一方面,衡量在美国宪法审查中也以 审查标准 的型态存在。如果法院适用的是严格审查或合理审查标准,判决结果的可预见性增强。尽管不是绝对的,但在严格审查的标准下,法院对涉诉法律或行为通常会做出违宪的判决,而在宽松的合理审查标准下,法院做出合宪判断的可能性很大。然而介于宽严两种标准之间的中度审查标准的适用,缺乏严格和合理审查标准的可预见性与确定性。基于此,有学者认为中度审查本质上就是一种个案衡量式的标准。[11]60针对平等权案件所适用的三重审查标准,也被认为其实只是一种标准,都是个案的利益衡量。因为加入了中度审查之后的三重标准之间只是程度的区别,所形成的是一个光谱般的 滑动尺度 ,并不存在泾渭分明的差异。[4]87还有一些涉及 程度 的具体审查标准也被认为是衡量式的标准。在1992年的 凯瑟判决 中,法院通过对 罗伊判决 的重新解释,改以 不当负担 的标准衡量妇女选择自由和政府保护胎儿生命的两种利益。至于是否构成 不当负担 ,仍需视具体案件中的情形而定,这涉及到 程度 的问题。因而 不当负担 也被视为个案衡量式的标准。

在一些学者看来,存在 规则式 (rule)和 基准式 (standard)两种具有相对差异的标准或规范。[11]60;[12]389黄昭元即指出: 如果以法律规范赋予决定者之决定空间大小为区别标准,可以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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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范区别为 规则 (ru l e)与 基准 (stand ar d)两种形式。如法律规范要求决定者一旦确定事实该当规范要件时,即应适用该规范提供之明确法律效果,此即 规则 式的规范;反之,如果法律规范容许(甚至要求)要针对个案事实个别决定其规范效果,而非直接适用特定的效果,此种规范即属 基准 式。 [4]93-94 基准式 的标准是涉及 程度 的标准,与那些可能更具确定性的属于 质 的问题、或是涉及 归类 的 规则式 标准相比,在适用结果上的可预测性、确定性程度偏低,仍需法官在个案背景下的具体衡量。衡量式的标准显然涉及程度问题,属于 standard ,预示着衡量方法的运用,其适用过程必然是一个衡量的过程。诸如法院在 费伯案 中判示: 儿童色情作品的发行不受第一修正案的保护 ,这种将某一类行为或言论排除在第一修正案保护之外的判决结论,属于 规则式 标准,可以适用于之后的案件而无须额外的衡量。

规则式 和 基准式 的标准各有其优缺点。[12]400一般而言,基准比规则给予法官更大的裁量空间。作为开放的规范,灵活的基准必然有利于个案正义的实现,但也给法官更多的裁量空间并带来裁判的不确定性。而僵硬的规则更顾及了法律上的形式平等、法律的可预测性和法律的安定性价值,降低了宪法审查的成本。但实际上,就宪法审查的规则式或基准式(衡量式)的标准而言,两者之间的区分是相对的。它们对于之后的案件都只是某种设证,仍有待在具体案件背景下的进一步确证。中度审查标准的适用需要个案中的衡量,但适用严格和合理审查也绝非是一成不变的结论,因为即便是同一案件类型的具体案情也是多样性的。那些将某类言论归于或排斥于第一修正案范围的规则式的 归类 标准,随着多样性的个案的出现也并非铁板一块。所以,宪法审查的规则式或基准式的标准都是开放性的规范,两者之间与其说是对立分明的黑白关系,不如说是如光谱般的程度之别。[11]59它们在宪法审查中的适用都有待法官于具体个案中的进一步的衡量,只是两者对衡量构成的约束程度有别。据此,衡量于美国宪法审查中之本意乃是一种动态的过程和方法,所谓的衡量标准则是衡量方法之延长线上的一个概念。

(二) 个案衡量 与 定义式衡量

就美国宪法审查中的衡量方式而言,还存在 个案衡量 (ad hoc ba lanc i n g)与 定义式衡量 (defi n itional ba l a nc i n g)的区别。 个案衡量意味着预设没有可以适用的规则,而只有待衡量的利益 ,[13]945所以通常指法院在个案背景下逐案比较权衡具体的竞争利益的方法。而M e l v ille B. N i m m er将结论是创立一个普遍适用的实体宪法规范或标准的衡量称为 定义式衡量 ,以区别于宽泛、灵活的 个案衡量 ,并以之来描述最高法院在判定某种言论是否是第一修正案中的 言论 时所运用的方法或技术。他认为, 定义式衡量 是基于第一修正案的价值,在冲突的言论类型和政府管制(该类言论)的利益之间进行平衡,旨在确立符合第一修正案目的之言论的基本类型,从而对这些言论给予尽可能充分和一以贯之的保护。其与 个案衡量 的重要区别在于,经由 定义式衡量 而形成的规则或是标准能够运用到未来案件中而无须进一步的利益权衡。

定义式衡量 也被称为 类型式衡量 (cate gorical ba lanc i n g)。 顾名思义, 类型式衡量 是类型化和衡量的结合物,也指那种通过衡量涉诉的宪法利益,构建抽象的或是概括的宪法类型的衡量方式或型态。 费伯案 被认为是 定义式衡量 或 类型式衡量 的典型例证。因为该案的判决 儿童色情作品的发行不受第一修正案的保护,可以适用于之后的案件而无须额外的衡量。著名的 纽约时报案 也被那些认同 定义式衡量 的学者认为是这种衡量方式的一个代表。他们指出,法院在 纽约时报案 中,并没有直接评价和比较相冲突的利益,而是在一个更为抽象或是一般化的层面,判定涉案的言论是否是第一修正案中的 言论 ,以及通常这种言论的价值是否胜过政府对之管制的利益,最终确立了 实际恶意 的标准,并为其后涉及公众人物的诽谤案件所适用。由此,法院被认为 暗中 进行的是 定义式衡量 ,而非 个案衡量 。[13]939,949-951

定义式衡量 旨在确立一个能够在未来同类案件中适用的规范或标准,而 个案衡量 则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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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该观点的学者以及他们的相关阐述,见J effreyM.Sha m an,Con stit u ti onal I n terp retati on:Illusion and R ealit y,41W ayne St.L.R ev.135 (1994);John Rot h ch il d,M enaci ng Speech and the F irstAm endm en t:A Fun cti onalApp roach to Incite m ent Th at Threat en s,8T ex.J.W o m en &L.207(1999);Eugene Volokh,C ri m e-Facilitati ng Speech,57S tan.L.Rev.1095(2005).

认为只关注具体个案的公正解决。 定义式衡量 的提出,体现了美国学者和联邦最高法院在承认判决需要衡量的同时,试图克服传统的 个案衡量 之不足的一种努力和尝试,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回应衡量缺乏确定性的问题。但也因此, 定义式衡量 被批评带有机械性的缺点。然而经由 定义式衡量 所确立的标准不是也不可能是一成不变的,在其他具体案件中既有可能被进一步细致化,也可能被修正或推翻。Pierre J. Sch lag即认为 定义式衡量 并不提供一个成品,在涉案的利益被证明是新的、并且远较以往衡量中所主张的利益的重要性程度低或高时,它保留了改变的余地。[14]所以,与规则式标准和基准式标准一样, 定义式衡量 与 个案衡量 更多是一种人为意义上的相对区分,在实际上两者的界限是模糊和变化的,一旦法院意欲考量在程度上不同于它们先前判决中的其他利益时, 定义式衡量 将在实质上滑向 个案衡量 。[15]尽管如此, 定义式衡量 还是提供了比 个案衡量 更强的保护以防止立法的侵蚀,而且经由 定义式衡量 所确立的标准,限缩了法院日后衡量的空间,并通过增加法院修正或推翻先前所确立的标准的论证负担,约束了法院衡量的任意性、限制了个案的裁判。对此,Shiffrin也认为,虽然 定义式衡量 所确立的标准仍为主观操作和任意的判定留有许多的机会,但 它们通常比个案衡量更具可预见性 ,并且 能够拘束裁量 。[16]

三、作为过程或方法的衡量与作为规范的多

元审查标准 一种动、静交织的关系图谱

在美国宪法审查的具体审查机制和判例制度的背景下,最为引人注目的或许就是那些多元审查标准。而最高法院的那些德高望重的大法官们,在一个个判决中所书写的权衡冲突利益的智慧,同样令人叹服。他们对冲突的利益进行着广泛和灵活的衡量,似乎并没有一定之规。正是通过衡量,法官在宪法中寻找、发现规范,形成适用范围与审查强度相结合的类型化的多元审查标准,以约束之后案件中的衡量。这种动、静交织的循环在上述关于衡量作为方法抑或标准的论述中已现端倪。

个案中的衡量方法与多元审查标准,可谓是分别从动态的过程和静态的规范两种视角获得的观察。作为动态的方法,衡量是美国宪法审查的基本形式,是个案中宪法适用的具体展开过程。因其追求个案正义的主旨及反形式主义的思维方法,衡量并不预设合宪或违宪的结果偏好,它要求法官具体考量个案背景中的系争利益及背后的宪法规范与价值,方能做出判决,因而可以减少先入为主的成见,但这也恰恰给法官以广阔的裁量空间并带来判决的不确定性,带来 谁来监督监督者 [3]76的问题。随着宪法审查的衡量实践的积淀,形成了适用于不同案件类型的多元审查标准。作为静态的但具开放性的规范依据,宪法审查标准对法院未来的判决逐渐形成较先前清晰的指引。不过这只是一种初步的指示,多会随着具体案情的不同而调整,结合个案的具体情形,抽象的审查标准方能成为具体的规范指令。同时,法官通过个案背景下的衡量,对审查标准进行论证、补充、修正、甚至推翻之,由此完善审查标准的内涵或外延,甚或形成新的标准。可见,宪法审查标准在适用中,一方面构成对个案衡量的某种约束,构成法官进行衡量的一种论证负担,审查标准本身可谓限缩衡量空间的产物;但另一方面,审查标准具有开放性,存在进一步细致化的空间,并在 更强理由 下,可能被不断突破、修正和发展。

质言之,美国宪法审查在方法层面上,更多是体现了衡量的运用;在规范形式上,又逐渐形成类型化的多元审查标准,呈现为一种衡量与多元审查标准彼此耦合的关联和发展脉络。正如李建良所言,宪法审查所处理的问题是具有一般、抽象性的法规范与法律事实,事涉 利益衡量 ,自需衡量标准,以供操作。针对所要处理事件的 个案特性 ,逐步累积案例,再据以建立类型化的审查标准,应属较为务实的可行作法。[6]167作为一种动态的过程或方法的衡量与作为规范的审查标准,都并非是固化的,都没有绝对确定和客观的内容,在具体个案中尚需彼此辅助和成就。正是在两者的交互作用下,法官在宪法审查的确定性和灵活性之间寻求着合理的平衡。审查标准凭藉个案中衡量的积累被不断充实和修正,而灵活和实用的衡量运作则透过不断细致化的审查标准被逐渐导向合理,个案的实体价值判断也因之而具有了某种确定性和可预见性。这种过程本身体现了对司法裁量的任意性的一种控制,大法官们可谓自己寻找和确定规则以约束他们自己的衡量与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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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肖金明]

Sub ject:Coupli ng o f Ba lanc i ng andM u ltiR ev i ew Standards a v i ew of constituti ona l rev i ew in the U nited S tates

Author&un it:YU Ji ng-zh i(Executi ve L eadersh i p A cade m y of Ch i na Pudong,Shanghai201204,Chi na)

Abstrac t:Am er i can constituti onal rev i ew has sho w n a v i ew of coupli ng o f balanc i ng andm ulti rev ie w standards unde r the trad iti on o f case la w and syste m o f concrete rev i ew.B alanc i ng i s the m ethod of Am erican constit u tiona l rev ie w,and from norma ti ve ang le o f v ie w,mu lti rev ie w standards w it h various categor i es o f ranges and i ntensity of rev i ew have been f o r m ed and m odified by the op e ration o f judg es ba lanc i ng.On the o t her hand,the app licati on o f ba l anci ng tend i ng to ra ti ona lit y re lies on var i ous rev ie w stand a rds.Based on t he i nteracti on of ba l anci ng and rev i ew standards,t he supre m e court of t he Un ited Sta tes has searched for the ra ti onal ba lance be t w een confir ma ti on and fl ex i b ilit y o f t he l aw.

K ey word s:constituti onal rev i ew(j ud icia l rev i ew);rev ie w standards;m ethod;ba l anc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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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宪法中文版

美国宪法(中文) 序言 我们美利坚合众国的人民,为了组织一个更完善的联邦,树立正义,保障国内的安宁,建立共同的国防,增进全民福利和确保我们自己及我们後代能安享自由带来的幸福,乃为美利坚合众国制定和确立这一部宪法。 第一条 第一款本宪法所规定的立法权,全属合众国的国会,国会由一个参议院和一个众议院组成。 第二款众议院应由各州人民每两年选举一次之议员组成,各州选举人应具有该州州议会中人数最多之一院的选举人所需之资格。凡年龄未满二十五岁,或取得合众国公民资格未满七年,或於某州当选而并非该州居民者,均不得任众议员。众议员人数及直接税税额,应按联邦所辖各州的人口数目比例分配,此项人口数目的计算法,应在全体自由人民--包括订有契约的短期仆役,但不包括末被课税的印第安人--数目之外,再加上所有其他人口之五分之三。实际人口调查,应於合众国国会第一次会议後三年内举行,并於其後每十年举行一次,其调查方法另以法律规定之。众议员的数目,不得超过每三万人口有众议员一人,但每州至少应有众议员一人; 在举行人囗调查以前,各州得按照下列数目选举众议员: 新罕布什尔三人、麻萨诸塞八人、罗德岛及普罗维登斯垦殖区一人、康涅狄格五人、纽约州六人.新泽西四人、宾夕法尼亚八人、特拉华一人、马里兰六人、弗吉

尼亚十人、北卡罗来纳五人、南卡罗来纳五人、乔治亚三人。任何一州的众议员有缺额时,该州的行政长官应颁选举令,选出众议员以补充缺额。众议院应选举该除议长及其他官员; 只有众议院具有提出弹劾案的权力。 第三款合众国的参议院由每州的州议会选举两名参议员组成之,参议员的任期为六年,每名参议员有一票表决权。参议员於第一次选举後举行会议之时,应当立即尽量均等地分成三组。第一组参议员的任期,到第二年年终时届满,第二组到第四年年终时届满,第三组到第六年年终时届满,俾使每两年有三分之一的参议员改选; 如果在某州州议会休会期间,有参议员因辞职或其它原因出缺,该州的行政长官得任命临时参议员,等到州议会下次集会时,再予选举补缺。凡年龄未满三十岁,或取得合众国公民资格未满九年,或於某州当选而并非该州居民者,均不得任参议员。合众国副总统应为参议院议长,除非在投票票数相等时,议长无投票权。参议院应选举该院的其他官员,在副总统缺席或执行合众国总统职务时,还应选举临时议长。所有弹劾案,只有参议院有权审理。在开庭审理弹劾案时,参议员们均应宣誓或誓愿。如受审者为合众国总统,则应由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担任主席; 在末得出席的参议员的三分之二的同意时,任何人不得被判有罪。弹劾案的判决,不得超过免职及取消其担任合众国政府任何有荣誉、有责任或有俸给的职位之资格;但被判处者仍须服从另据法律所作之控诉、审讯、判决及惩罚。 第四款各州州议会应规定本州参议员及众议员之选举时间、地

施工图审查收费标准

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收费标准 自治区物价局《关于重新确定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标准的复函》(桂价费[2006]191号)规定: 一、具有法人资格并取得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许可证的审查机构,在对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结构安全、公众利益和国家现行强制性规范等进行审查时,可按本规定向建设单位收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仅限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施工图审查时收取,铁路、交通、水利、电力等其他专业工程的施工图审查不得参照执行。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收费标准详见附件。本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具体收费标准在最高限价内由双方协商确定。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过程中如果发现问题,须进行修改设计的,再次送审不得另行收费;如属建设单位重新变更设计,再次送审的,则收费由双方视审查工作量、技术难易等另行协商确定。 三、对国家和自治区的重点工程,由国家投资的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中小学校、幼儿院、医院以及福利机构(不含学校、医院、福利机构的职工宿舍、经营性用房)等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实行优惠政策,按最高不超过该工程项目同档次设计文件审查费的70%收取。农村农民建房不得收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 四、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属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照自愿有偿、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建设单位自主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图文件审查机构,国家行政机关不得为被审查单位指定社会

中介机构。审查机构接受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业务,应与建设单位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签定合同或协议时,审查机构应出示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文件,并在规定的收费标准内,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五、收费单位应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增加、分解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并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服务程序或业务范围、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实行明码标价,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税务发票;自觉接受价格部门、税务部门的监督检查。六、本规定自2006年7月20日起执行,桂价费字〔2002〕310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收费标准 附件: 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收费标准

美国宪法修正案 中英文对照版

美国宪法修正案 Amendments to the Constitution 修正案[一] 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国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和向政府诉冤请愿的权利。 [1791年12月15日批准] Amendment[I] Congress shall make no law respecting an establishment of religion, or prohibiting the free exercise thereof; or abridging the freedom of speech, or of the press; or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peaceably to assemble, and to petition the Government for a redress of grievances. 修正案[二] 管理良好的民兵是保障自由州的安全之所必需,此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得侵犯。 [1791年12月15日批准] Amendment[II] A well regulated Militia, being necessary to the security of a free State,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to keep and bear Arms, shall not be infringed. 修正案[三] 士兵在和平时期,未经房主许可不得驻扎于任何民房;在战争时期,除依法律规定的方式外亦不得进驻民房。 [1791年12月15日批准] Amendment[III] No Soldier shall, in time of peace be quartered in any house, without the consent of the Owner, nor in time of war, but in a manner to be prescribed by law. 修正案[四] 人民保护其人身、住房、文件和财物不受无理搜查扣押的权利不得侵犯;除非有合理的根据认为有罪,以宣誓或郑重声明保证,并详细开列应予搜查的地点、应予扣押的人或物,不得颁发搜查和扣押证。 [1791年12月15日批准] Amendment[IV]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to be secure in their persons, houses, papers, and effects, against unreasonable searches and seizures, shall not be violated, and no Warrants shall issue, but upon probable cause, supported by Oath or affirmation, and particularly describing the place to be searched, and the persons or things to be seized. 修正案[五] 非经大陪审团提出报告或起诉,任何人不受死罪或其它重罪的惩罚,惟在战时国家危急时期发生在陆、海军中或正在服役的民兵中的案件不在此限。任何人不得因同一犯罪行为而两次遭受生命或身体伤残的危害;不得在任何刑事案件中被迫自证其罪;未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非有恰当补偿,不得将私有财产充作公用。

施工图审查参考标准(结构)

施工图审查参考标准(结构) 1、检查依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J9-87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及1993年局部修订GBJ10-89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J3-88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多层砖房抗震技术规程》JGJ/T 13-94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钢筋混凝土高层建筑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及1999年局 部修订条文JGJ3-91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94 2、检查要点 2.1 总则 2.1.1建筑物的稳定性、安全性审查,包括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是否安全可靠。单位工程 最终沉降量计算值是否满足有关规定。 2.1.2检查工程设计是否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定。 2.1.3检查地震设防是否明确:建筑抗震设防分类、基本烈度、设防烈度、近震与远震、 场地土类型、结构抗震等级。 2.1.4施工中可操作性如何,有无设计上的功能隐患,设计是否经济。 2.2 地基、基础及地下室 2.2.1根据地质勘察报告,在需做地基处理时,应充分考虑当地的地质特点,参考周边同 类建筑的地基处理模式,参考专家意见选择经济可靠的地基处理方案,对于软土地基需作地基沉降、变形计算及提出变形控制措施、建议。 2.2.2桩基选型 1)可根据详勘报告并结合各类桩基的工程特性、经济性,确定可选用的桩基类型,提出意见; 2)组织技术讨论会或研讨会,对各类可以使用的桩基类型进行技术交流,充分吸

收专家和其他技术单位的意见(公司各有关部门均可参加); 3)根据建筑物四周环境条件、建筑物层高、基坑支护等条件综合考虑,最终审核桩基形式; 4)桩基的承载力取值是否合理,对预制桩可通过提前试桩来确定,对人工挖孔桩、冲砖孔桩可通过现场施工取样和地质报告相互对应来确定,持力层的确定应经济合理,施工参数的取值应合理,且施工时可操作性强。 2.2.3地下室部分 1)地下室的留洞 a)管道穿越地下室的外墙必须预留防水套管; b)管道穿越地下室的顶板,如位置在室外时必须预留防水套管; c)地下室防排烟洞口、柴油发电机排烟洞口应特别注意,这些洞口较大且在 结构图上容易遗漏; d)地下室的留洞在施工前,各专业应汇总校对,检查是否有会签,以防遗漏; e)干管穿越地下室梁的留洞在水平方向应考虑留有较大的富裕,以避免施工 误差,使管道安装困难。管道穿梁的位置是否对梁的受力不利,是否有加 强处理措施。 2)地下室设备房 a)变配电房、水泵房、柴油发电机房不宜放在较低的位置,以免被水淹; b)变配电房如在地下室应考虑局部的抬高; c)发电机房应考虑给排水,一般应设置排水地漏,设置环保除尘的给排水, 洗手池,排水应首先考虑能自然排到地下室的排水集坑内,但不能排到 电梯集坑内; d)配电房的电缆沟由于多种原因容易进水,应考虑增设排水集坑采用水泵进 行排水。 3)人防 a)人防的洗消间应设置防暴地漏,施工时应特别注意,应委托专业公司预埋 或指导; b)人防的洗消间等通道应设置放暴门铃,施工时应注意; c)穿越人防外墙的管道,在人防一侧必须安装放暴阀门,穿越人防分区墙的

(完整版)美国宪法修正案中英文对照

美国宪法修正案中英文对照 第一修正案Amendment I Congress shall make no law respecting an establishment of religion, or prohibiting the free exercise thereof; or abridging the freedom of speech, or of the press; or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peaceably to assemble, and to petition the Government for a redress of grievances. 国会不得制定有关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一种宗教或禁止信仰自由;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及向政府要求申冤的权利。 第二修正案Amendment II A well regulated Militia, being necessary to the security of a free State,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to keep and bear Arms, shall not be infringed. 组织良好的民兵队伍,对于一个自由国家的安全是必需的,人民拥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可侵犯。 第三修正案Amendment III No Soldier shall, in time of peace be quartered in any house, without the consent of the Owner, nor in time of war, but in a manner to be prescribed by law. 未经房主同意,士兵平时不得驻扎在任何住宅;除依法律规定的方式,战时也不得驻扎。 第四修正案Amendment IV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to be secure in their persons, houses, papers, and effects, against unreasonable searches and seizures, shall not be violated, and no Warrants shall issue, but upon probable cause, supported by Oath or affirmation, and particularly describing the place to be searched, and the persons or things to be seized. 人民的人身、住宅、文件和财产不受无理搜查和扣押的权利,不得侵犯。除依据可能成立的理由,以宣誓或代誓宣言保证,并详细说明搜查地点和扣押的人或物,不得发出搜查和扣押状。 第五修正案Amendment V No person shall be held to answer for a capital, or otherwise infamous crime, unless on a presentment or indictment of a Grand Jury, except in cases arising in the land or naval forces, or in the Militia, when in actual service in time of War or public danger; nor shall any person be subject for the same offence to be twice put in jeopardy of life or limb; nor shall be compelled in any criminal case to be a witness against himself, nor be deprived of life, liberty, or property, without due process of law; nor shall private property be taken for public use, without just compensation. 无论何人,除非根据大陪审团的报告或起诉书,不受死罪或其他重罪的审判,但发生在陆、海军中或发生在战时或出现公共危险时服役的民兵中的案件除外。任何人不得因同一犯罪行为而两次遭受生命或身体的危害;不得在任何刑事案件中被迫自证其罪;不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被剥夺生命、自由或财产。不给予公平赔偿,私有财产不得充作公用。 第六修正案Amendment VI In all criminal prosecutions, the accused shall enjoy the right to a speedy and public trial, by an impartial jury of the State and district wherein the crime shall have been committed, which district shall have been previously ascertained by law, and to be informed of the nature and cause of the accusation; to be confronted with the witnesses against him; to have compulsory process for obtaining witnesses in his favor, and to have the Assistance of Counsel for his defence. 在一切刑事诉讼中,被告有权由犯罪行为发生地的州和地区的公正陪审团予以迅速和公开的审判,该地区应事先已由法律确定;得知控告的性质和理由;同原告证人对质;以强制程序取得对其有利的证人;并取得律师帮助为其辩护。 第七修正案Amendment VII In suits at common law, where the value in controversy shall exceed twenty dollars, the right of trial by jury shall be preserved, and no fact tried by a jury, shall be otherwise reexamined in any Court of the United States, than according to the rules of the common law. 在习惯法的诉讼中,其争执价额超过二十美元,由陪审团审判的权利应受到保护。由陪审团裁决的事实,合众国的任何法院除非按照习惯法规则,不得重新审查。

最全施工图审图标准

分类 入户门1 2 3 4 5 6 7 厨房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卫生间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 2 3 4

卧室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客厅和餐厅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0 生活阳台1 2 3 4 5 6 7

9 10 景观阳(露) 台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楼梯间1 2 3 4 5 电梯间及前 室1 2 3 4 5 6 7 8 9 屋面1 2 砌体1 1 1 给排水及电1 2 3 4 5

给排水及电 气 6 7 8 9 10 其他1 2 3 4 5 成本指标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审图要点 是按使用空间划分,涉及到各专业的问题,请各位工程师都过一遍。其他相关专业的问题,门洞尺寸≥1200×2100mm 入户门两侧需有不小于50mm的门垛 防火防盗门等级应达到消防验收标准 相邻两户入户门外开后不应碰撞,入户门开启不能影响疏散 电梯门洞与住宅外开入户门间必须有大于1m的间距 露天入户门上方必须设置雨篷 采用的防火门的入户门数量不能大于本层户数的一半 烟道应在厨房内靠墙布置 地漏应设置在人员活动区域内,不应布置在地柜、冰箱等家具家电下方,且应远离门边布置;若若排水立管布置在厨房外时,应注明穿墙、梁洞口尺寸、标高,管中心最低点标高不应低于2.4m 管井不应设置在相邻户的客厅、卧室和书房等位置 煤气管留孔Ф32mm,顶标高为2150-2250mm,并且避开室外的排水立管 燃气入户钢管能方便抵达灶具,管口朝下,燃气立管穿墙入户预留洞位置是否合理,不应通过门户的情况,门窗洞口一侧应预留≥200mm的墙垛 校核各用电设备插座(烟机、冰箱、微波炉、电饭煲、热水器等)是否受到冰箱、烟道、管井等高度 厨房窗户采光面积≥1/7,门窗洞口范围内不应有上下立管和横管 厨房应降板50mm,且厨房范围内地面不能有反坎 厨房地坪面不应出现梁高出面层的情况 窗户顶沿标高必须不高于2.3m;同时核对梁标高是否满足窗洞口高度 门洞必须有50mm以上的门垛作为门套安装预留 100mm厚墙体应考虑梁的偏心和标高,天棚不能有梁,烟道靠墙布置时,梁应与墙边重合 生活阳台宜布置在厨房隔壁 座便器排水口中心距墙面为350mm 卫生间非同层排水降板高度80mm,同层排水降板350mm,并且在底部设计侧排地漏。位于卫生间以原则降板处理。核对建筑、结构降板高度应一致 非同层排水,排水管的中心标高必须在2.3m(楼层标高)以上,且不应影响排气扇洞口,管道穿窗户顶沿标高必须不高于2.3m 卫生间内底板和顶板均不应有梁 当梁边与墙边不重和时,梁顶标高至少降低50mm,管井布置应注意梁边对管道的影响 管井不应临卧室布置 卫生间窗户不应布置在洗手台面位置,窗洞口范围内不应有上下立管和横管 卫生间应预留排气ф110mm的排气洞口,洞口中心标高≥2500mm;无外窗的卫生间应设置风井 卫生间顶排水支管安装应考虑不遮挡浴霸安装位置 卫生间应预留镜前灯、浴霸接口及开关,考虑电热水器接口 卫生间应在淋浴区和卫生间内布置两个地漏,淋浴区地漏应靠给水点布置,另一个地漏布置在淋当卫生间下层为功能房间时,所有排水点均应避开房间,否则应做同层排水 地漏或所有下水管道应避开梁布置 卫生间门不应直接开向客厅或餐厅,必须侧向开门 卫生间淋浴区的防水高度不得低于1.8m 卫生间内需明确热水器安放墙体,必须为可以承重的墙体 卧室门洞口应预留不小于50mm门垛 卧室窗台高度低于900mm时应设置护窗栏杆,栏杆顶部高度900mm 卧室窗户外不能出现管道,窗户周边应预留不小于200mm窗垛,窗洞口尺寸≥1/7 空调室内机应临墙角布置,冷媒洞应直接通向室外,不应穿越相邻房间

美国年宪法全文中英文版

《美国宪法》(中、英文版) (中文) 序言 我们美利坚合众国的人民,为了组织一个更完善的联邦,树立正义,保障国内的安宁,建立共同的国防,增进全民福利和确保我们自己及我们后代能安享自由带来的幸福,乃为美利坚合众国制定和确立这一部宪法。 第一条 第一款本宪法所规定的立法权,全属合众国的国会,国会由一个参议院和一个众议院组成。 第二款众议院应由各州人民每两年选举一次之议员组成,各州选举人应具有该州州议会中人数最多之一院的选举人所需之资格。凡年龄未满二十五岁,或取得合众国公民资格未满七年,或于某州当选而并非该州居民者,均不得任众议员。众议员人数及直接税税额,应按联邦所辖各州的人口数目比例分配,此项人口数目的计算法,应在全体自由人民--包括订有契约的短期仆役,但不包括末被课税的印第安人--数目之外,再加上所有其他人口之五分之三。实际人口调查,应于合众国国会第一次会议后三年内举行,并于其后每十年举行一次,其调查方法另以法律规定之。众议员的数目,不得超过每三万人口有众议员一人,但每州至少应有众议员一人;在举行人囗调查以前,各州得按照下列数目选举众议员: 新罕布什尔三人、麻萨诸塞八人、罗德岛及普罗维登斯垦殖区一人、康涅狄格五人、纽约州六人.新泽西四人、宾夕法尼亚八人、特拉华一人、马里兰六人、弗吉尼亚十人、北卡罗来纳五人、南卡罗来纳五人、乔治亚三人。任何一州的众议员有缺额时,该州的行政长官应颁选举令,选出众议员以补充缺额。众议院应选举该除议长及其他官员;只有众议院具有提出弹劾案的权力。 第三款合众国的参议院由每州的州议会选举两名参议员组成之,参议员的任期为六年,每名参议员有一票表决权。参议员于第一次选举后举行会议之时,应当立即尽量均等地分成三组。第一组参议员的任期,到第二年年终时届满,第二组到第四年年终时届满,第三组到第六年年终时届满,俾使每两年有三分之一的参议员改选;如果在某州州议会休会期间,有参议员因辞职或其它原因出缺,该州的行政长官得任命临时参议员,等到州议会下次集会时,再予选举补缺。凡年龄未满三十岁,或取得合众国公民资格未满九年,或于某州当选而并非该州居民者,均不得任参议员。合众国副总统应为参议院议长,除非在投票票数相等时,议长无投票权。参议院应选举该院的其他官员,在副总统缺席或执行合众国总统职务时,还应选举临时议长。所有弹劾案,只有参议院有权审理。在开庭审理弹劾案时,参议员们均应宣誓或誓愿。如受审者为合众国总统,则应由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担任主席;在末得出席的

施工图审查技术规范书

施工图审查技术规范书-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5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施工图审查技术规范书 施工图审查,是指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的审查。施工图审查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的原则。 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从事房屋建筑工程以及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应当以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为依据。 施工图审查内容包括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含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现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对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性影响较大的部分非强条条文;建筑、给排水、暖通、及电气专业与强条关系密切且对安全和公共利益影响较大的部分非强条文;对节能设计质量影响较大的部分条文;法规中设计技术管理且需要在施工图中落实的规定。 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各专业审查内容如下: 1. 建筑专业:《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无障碍设计规范》、《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办公建筑设计规范》、《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

2. 结构专业:《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砌体结构设计规范》、《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建筑结构荷载设计规范》、《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等。 3. 给排水专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等。 4. 暖通专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汽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等。 5. 电气专业:《低压配电设计规范》、《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无障碍设计规范》、《汽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等。 各专业除按以上规范内容审查外,尚需审查下列内容: 1.工程设计使用的岩土工程勘察文件(详勘)是否已审查且合 格。 2.是否使用属于淘汰或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使用限制使用的 建筑材料时是否符合相应的限制条件。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对我市房屋建筑工程(含建筑装饰等专项 工程,下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 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的管理,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 程施工图审查和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章,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等内容进行的审查。 第四条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五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按照国家规定的条件并结合本 市建设规模认定本市审查机构及其审查人员,对本市施工图审查 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区县(自治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 行政区内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接受市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审查机构

第六条审查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条件。 从事勘察文件审查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的一类机构和主 城区内的二类机构审查人员必须全部为符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34号令)分类标准要求的专职人员;其他区县(自治县、市)的二 类机构专职审查人员不得低于前述分类标准要求审查人员总数 的50%。从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的审查机构的专职审查人员不得低于前述分类标准要求审查人员总数的50%。 第七条审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从事施工图审 查的勘察设计单位,内部应当设立施工图审查专门机构,其人员、财务等应当单独管理。 第八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认定的审查机构颁发审查机构认 定书和施工图审查专用章。审查机构认定书、施工图审查专用章有效期为2年。 第九条审查机构认定书有效期满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 据建设规模和各机构运行情况,对机构进行重新认定和调整。 第三章审查人员 第十条审查人员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条件,并经市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认定。审查人员只能在一个审查机构从事施工图审查工作。专职从事施工图审查工作的技术人员在从事施工图审查工作期 间不得从事勘察设计工作。

美国宪法中文版

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 美国宪法中英文对照版 序言 我们美利坚合众国的人民,为了组织一个更完善的联邦,树立正义,保障国内的安宁,建立共同的国防,增进全民福利和确保我们自己及我们后代能安享自由带来的幸福,乃为美利坚合众国制定和确立这一部宪法。 第一条 第一款本宪法所规定的立法权,全属合众国的国会,国会由一个参议院和一个众议院组成。众议院应由各州人民每两年选举一次之议员组成,各州选举人应具有该州州议会中人数最多之一院的选举人所需之资格。 凡年龄未满二十五岁,或取得合众国公民资格未满七年,或于某州当选而并非该州居民者,均不得任众议员。 众议员人数及直接税税额,应按联邦所辖各州的人口数目比例分配,此项人口数目的计算法,应在全体自由人民--包括订有契约的短期仆役,但不包括末被课税的印第安人--数目之外,再加上所有其他人口之五分之三。实际人口调查,应于合众国国会第一次会议后三年内举行,并于其后每十年举行一次,其调查方法另以法律规定之。众议员的数目,不得超过每三万人口有众议员一人,但每州至少应有众议员一人,在举行人囗调查以前,各州得按照下列数目选举众议员: 新罕布什尔三人、马萨诸塞八人、罗德岛及普罗维登斯垦殖区一人、康涅狄格五人、纽约州六人.新泽西四人、宾夕法尼亚八人、特拉华一人、马里兰六人、弗吉尼亚十人、北卡罗来纳五人、南卡罗来纳五人、乔治亚三人。 任何一州的众议员有缺额时,该州的行政长官应颁选举令,选出众议员以补充缺额。 众议院应选举该除议长及其他官员,只有众议院具有提出弹劾案的权力。 合众国的参议院由每州选举两名参议员组成之,参议员的任期为六年,每名参议员有一票表决权。 合众国的参议院由每州的州议会选举两名参议员组成之,参议员的任期为六年,每名参议员有一票表决权。参议员于第一次选举后举行会议之时,应当立即尽量均等地分成三组。第一组参议员的任期,到第二年年终时届满,第二组到第四年年终时届满,第三组到第六年年终时届满,俾使每两年有三分之一的参议员改选,如果在某州州议会休会期间,有参议员因辞职或其它原因出缺,该州的行政长官得任命临时参议员,等到州议会下次集会时,再予选举补缺(宪法修正案XVII对本条款做了部分修改)。 凡年龄未满三十岁,或取得合众国公民资格未满九年,或于某州当选而并非该州居民者,均不得任参议员 合众国副总统应为参议院议长,除非在投票票数相等时,议长无投票权。 参议院应选举该院的其他官员,在副总统缺席或执行合众国总统职务时,还应选举临时议长。 所有弹劾案,只有参议院有权审理。在开庭审理弹劾案时,参议员们均应宣誓或誓愿。如受审者为合众国总统,则应由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担任主席,在末得出席的参议员的三分之二的同意时,任何人不得被判有罪。 弹劾案的判决,不得超过免职及取消其担任合众国政府任何有荣誉、有责任或有俸禄的职位之资格,但被判处者仍须服从另据法律所作之控诉、审讯、判决及惩罚。 各州州议会应规定本州参议员及众议员之选举时间、地点及程序,但国会得随时以法律

施工图审查规定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施工审图机构: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新规定,现就我省重新确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据: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以下简称“部令”)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质[2013]111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二、关于审查机构的数量 1、按照“实施办法”中“审查机构数量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规模确定”的规定,各市、州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数量,依据其前三年平均完成的施工图审查面积数确定,每500—1000万平方米设1个。据初步统计,各市、州房屋建筑建设规模总量对应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数量已超出了住房城乡建设部的规定。本次确定中,各市、州房屋建筑工程审查机构数量应严格按照其施工图审查面积数对应核定(机构数量分配表见附表一),各市、州初审合格上报的房屋建筑审查机构数量不得多于核定数量,否则省厅不予受理。 2、各市、州现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如多于核定数量的,建议根据现有机构的从业情况,如:技术力量、审查业绩、信用记录等方面综合考核择优申报。鼓励现有审查机构进行合并重组,拟合并重组的机构,其方案及材料由并购双方经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

门审查后向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报。合并重组的机构在申报时应注明原有机构名称。 三、关于审查机构的确定 本次审查机构的重新确定在已有审查机构原有审查范围及等级内进行。确定工作采取属地化管理原则,由各市、州主管部门按“部令”要求及我厅核定的机构数量初审合格后上报,省工商注册机构统一纳入成都市申报。并于2013年10月15日前将初审合格的机构资料报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此前认定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运行截止日期为2013年度12月31日。 1.申报审图机构必须是专门从事审图业务的独立法人机构。 2. 申请审查机构确定时,申请单位应严格按照部令第13号规定的条件要求,提供审查人员从业经历、业绩、执业资格、近5年内未因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受到行政处罚的个人承诺书、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合格证及相关证明、本单位聘用合同、社保证明(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审查人员提供退休证明)等材料。如申请单位为事业法人单位,无法出具聘用合同和社保证明的,应提供由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证明。 3、申请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其主导专业划分参照《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有关规定执行。每主导专业审查人员不少于1人。取消“热力”类型;风景园林纳入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按11个类型分别核定。如申请的审查范围包含多个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类型,且不同类型所需专业配置有重复相同要求的,申

美国历史--中英文

美国历史--中英文

1) The "discovery" of the New World 发现新大陆 ①The "first Americans" were the Indians 最早的美国人是印第安人 ②In the late 15th century, Christopher Columbus, an Italian navigator, supported by the Spanish queen, he led his men to sail across the vast ocean in 1492 and reached some small islands in the now west Indies. He thought he had reached Asia and didn't know he had discovered a New Continent. 15世纪后期,意大利航海家克里斯多弗.哥伦布,在西班牙女王的支持下,于1492年率领船队穿越浩瀚的大西洋,抵达了现在西印度群岛的一些小岛。他误以为到达了亚洲,并不知道自己已经发现了一个新大陆。 ③Ameriga Vespucci proved that the land was a new continent. Therefore, the land was named America after him.

阿美利歌?韦斯普奇证明了这是新大陆,因此,以他的名字命名。 2)Causes of the colonization of the New World 殖民时期 Opportunity was a magic word. 机遇是一个神气的词 ①The new Would drew English nobles (who dreamed of getting more land and establishing great new estates.). ②Drew other people who could not find jobs in England. ③Most of all , it drew the poor and the homeless from the farmlands and villages of Europe. ④Many settlers came to the English colonies in search of religious freedom because they had been persecuted in England. 1)他吸引了英国的贵族(那些梦想在荒原上创建庞大的新地产的) 2)吸引那些在英国无法找到工作的人。

美国宪法全文及修正案之完全中文版

美国宪法全文及修正案之完全中文版 我们合众国人民,为建立更完善的联邦,树立正义,保障国内安宁,提供共同防务,促进公共福利,并使我们自己和后代得享自由的幸福,特为美利坚合众国制定本宪法。 第一条 第一款本宪法授予的全部立法权,属于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的合众国国会。 第二款众议院由各州人民每两年选举产生的众议员组成。每个州的选举人须具备该州州议会人数最多一院选举人所必需的资格。 凡年龄不满二十五岁,成为合众国公民不满七年,在一州当选时不是该州居民者,不得担任众议员。 [众议员名额和直接税税额,在本联邦可包括的各州中,按照各自人口比例进行分配。各州人口数,按自由人总数加上所有其他人口的五分之三予以确定。自由人总数包括必须服一定年限劳役的人,但不包括未被征税的印第安人。]①人口的实际统计在合众国国会第一次会议后三年内和此后每十年内,依法律规定的方式进行。每三万人选出的众议员人数不得超过一名,但每州至少须有一名众议员;在进行上述人口统计以前,新罕布什尔州有权选出三名,马萨诸塞州八名,罗得岛州和普罗维登斯种植地一名,康涅狄格州五名,纽约州六名,新泽西州四名,宾夕法尼亚州八名,特拉华州一名,马里兰州六名,弗吉尼亚州十名,北卡罗来纳州五名,南卡罗来纳州五名,佐治亚州三名。 任何一州代表出现缺额时,该州行政当局应发布选举令,以填补此项缺额。 众议院选举本院议长和其他官员,并独自拥有弹劾权。 第三款合众国参议院由[每州州议会选举的]②两名参议员组成,任期六年;每名参议员有一票表决权。 参议员在第一次选举后集会时,立即分为人数尽可能相等的三个组。第一组参议员席位在第二年年终空出,第二组参议员席位在第四年年终空出,第三组参议员席位在第六年年终空出,以便三分之一的参议员得每二年改选一次。[在任何一州州议会休会期间,如因辞职或其他原因而出现缺额时,该州行政长官在州议会下次集会填补此项缺额前,得任命临时参议员。]⑧ 凡年龄不满三十岁,成为合众国公民不满九年,在一州当选时不是该州居民者,不得担任参议员。 合众国副总统任参议院议长,但除非参议员投票时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无表决权。 参议院选举本院其他官员,并在副总统缺席或行使合众国总统职权时,选举一名临时议长。参议院独自拥有审判一切弹劾案的权力。为此目的而开庭时,全体参议员须宣誓或作代誓宣言。合众国总统受审时,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主持审判。无论何人,非经出席参议员三分之二的同意,不得被定罪。 弹劾案的判决,不得超出免职和剥夺担任和享有合众国属下有荣誉、有责任或有薪金的任何职务的资格。但被定罪的人,仍可依法起诉、审判、判决和惩罚。 第四款举行参议员和众议员选举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在每个州由该州议会规定。但除选举参议员的地点外,国会得随时以法律制定或改变这类规定。 国会每年至少开会一次,除非国会以法律另订日期外,此会议在(十二月第一个星期一]④举行。 第五款每院是本院议员的选举、选举结果报告和资格的裁判者。每院议员过半数,即构成议事的法定人数;但不足法定人数时,得逐日休会,并有权按每院规定的方式和罚则,强迫缺席议员出席会议。 每院得规定本院议事规则,惩罚本院议员扰乱秩序的行为,并经三之二议员的同意开除议员。

施工图审查意见汇编

一、建筑专业 (一)、建筑节能方面 1.1托儿所、幼儿园节能设计是采纳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依旧采纳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解答:依照《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10及湖北省《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42/T559—2013,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在建筑节能设计时按照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进行设计; 1.2 有厕所的宿舍,窗墙比如何样计算? 解答:以窗墙面积比定义为基础,按相关标准确定。当执行湖北省《低能耗居住建筑设计标准》DB42/T559-2013时,窗墙比的定义为:“每套套型同朝向平均窗墙面积比,”具体按该标准附录E中的各计算式的进行计算。 1.3 阳光房节能如何样考虑? 解答:设有采暖空调的阳光房应满足节能标准,没有采暖空调的阳光房应等同与封闭阳台,阳光房与相邻房间的隔墙及隔墙上的门窗应满足相应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1.4 工业厂房中局部设有办公部分,该部分是否要按公共建筑进行节能设计? 解答: 厂区内独立于生产性厂房之外建设的办公楼、科研楼、食堂、等应执行现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独立于生产性厂房之外建设的宿舍等居住类建筑应执行现行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附设在生产性厂房内的办公用房,因目前国家尚未出台工业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故可不执行现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1.5 小区值班室是否需要进行节能设计? 解答:住宅小区值班室应按公共建筑执行现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1.6 公共厕所属于公共建筑,是否也要进行节能设计? 解答:关于武汉地区无空调设施的单建式公共厕所,可不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但设计中应有隔热、通风措施。有采暖空调的公共厕所应执行现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1.7 居住建筑外窗及放开式阳台门,1~6层的气密性为4级,7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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