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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弈论与公共政策

博弈论与公共政策

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专业:思想政治教育班级:2006级2班

姓名:侯有军学号:222006*********

内容摘要:公共政策,即政府在衡量自身利益与公共利益后,根据社会现状而制定的关于社会利益的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的一系列规章原则。公共政策是政府治理的一个基本条件,它作为包括政府在内的公共管理组织对社会的公共事务进行治理的相对法律而言更为具体、明确的指导原则和行为准则,必然地应当注重合理化问题,惟其如此,政府治理的合理性才有根本保证。本文试图利用纳什均衡分析阐述公共政策的制定、实践及结果,并列举例子加以说明,旨在从博弈论的立场对政府治理的合理性做出自己肤浅的探讨。

关键词:博弈论纳什均衡公共政策利益

一认识博弈论

1、什么是博弈论

博弈论又被称为对策论(Games Theory),是研究具有斗争或竞争性质现象的理论和方法,它既是现代数学的一个新分支,也是运筹学的一个重要学科。简言之,博弈论是研究棋手们“出棋” 着数中理性化、逻辑化的部分,并将其系统化为一门科学。换句话说,就是研究个体如何在错综复杂的相互影响中得出最合理的策略。事实上,博弈论正是衍生于古老的游戏或曰博弈如象棋、扑克等。数学家们将具体的问题抽象化,通过建立自完备的逻辑框架、体系研究其规律及变化。

2、博弈论的产生和发展

博弈思想自古有之。博弈论最初主要研究象棋、桥牌、赌博中的胜负问题。然而对这种思想的把握只停留在经验层面上,却无理论化的发展。现代博弈理论由匈牙利大数学家冯·诺伊曼于20世纪20年代开始创立,1944年他与经济学家奥斯卡·摩根斯特恩合作出版的巨著《博弈论与经济行为》,标志着现代系统博弈理论的初步形成。同时,他们将二人博弈推广到n人博弈结构并将博弈论系统的应用于经济领域,从而奠定了这一学科的基础和理论体系。之后,博弈论天才纳什提出非合作博弈——“纳什均衡”,标志博弈论新时期的开始。此外,赛尔顿、哈桑尼、斯彭斯、斯蒂格利茨等的研究也对博弈论起到推动作用。

3、博弈论的基本要素

(1)参与人:即在一场竞赛或博弈中,每一个有决策权的参与者成为一个局中人。只有两个参与者的博弈现象称为“两人博弈”,而多于两个参与者的博弈称为“多人博弈”。

(2)策略:各博弈方可选择行动的方案,也称为战略;

(3)支付函数:一局博弈结局时的结果称为得失。每个参与者在一局博弈结束时的得失,不仅与该参与者自身所选择的策略有关,而且与全参与者所取定的一组策略有关。所以,一局博弈结束时每个参与者的“得失”是全体参与者所取定的一组策略的函数,通常称为支付(payoff)函数。

(4)结果:是参与者各自选择自己的策略之后,最终形成的一种状态;

(5)均衡:即所有参与者最有战略的组合。达到均衡后,各参与者不会有独自改变策略的念头。因此,均衡状态基本上处于稳定。

博弈论尤为重要,因此我们不可不学博弈论。如果想赢得生意,不可不学博弈论,一位商业人士每天都在不停谈判之中,与对手谈判,与员工谈判,与经理同事谈判,与董事会谈判;如果你想赢得生活,也不可不学博弈论,赢得你的爱情、教育你的孩子、学会与朋友相处,只要是人与人之间的行为,就有博弈存在的空间。

二公共政策制定中的纳什均衡

政策博弈可以定义为:参与政策博弈的参与者在宪法、法律、行政机关决定、习惯与传统等框架或规则范围内,利用他们所掌握的信息,在充分比较各种可能情况下自身支付大小后,采取相对应对的行动以获得满足效用最大化结果的行为选择过程。公共政策制定的博弈论分析即政策博弈分析比较复杂,不仅有纯战略的完全与不完全信息博弈,而且更多存在混合战略博弈。

完全信息的纯战略博弈是分析选择确定的公共政策是考虑了政策承受方参与者(主要是公众)可能作为的最优效用方案。

不完全信息的纯战略博弈是指作为参与者的政府及其组织机构无法确知政策承受方参与者特征(同时政策承受方参与者对政策制定方参与者即政府及其组织机构的特征也可能是无法确知的),政府及其组织机构在它选择一项公共政策之时并不知道政策承受方参与者的确切可能作为。这时,政府及其组织机构只能在给定它所收到的信息及它所持的从信息推断的有关状态及政策承受方参与者行动的信念条件下选择有效的最优行动。

混合战略博弈是说政策的制定将考虑政府及其组织机构自身的支付与政策承受方参与者的支付,选择的政策将从属于这样一种概率组合——无论对政策制定方的政府及其组织机构还是政策承受方参与者而言,此种概率组合中的相应概率选择在其他政策博弈参与者(对政府及其组织机构而言是政策承受方参与者,对政策承受方参与者而言是政府及其组织机构)确定选择这一概率组合条件下,相较于其他概率选择而言都是严格占优的。

三公共政策制定纳什均衡示例——基本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政策博弈

去年,重庆市经历了100年不遇的大旱,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党中央关于抗旱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决议,大力开展以节水灌溉、堤防建设、河道治理、水库除险加固等工程为重点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取得显著成效。政府在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重视在广大农村组织实施农田水利建设,这是促进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的重要举措,同时也适应对自然灾害的必要手段。对于全面落实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政治稳定具有意义重大。

一般而言,假定政府有一是否负责修建基本农田水利设施的政策抉择。现在考虑一个具体行政村的情形。如果存在如下假设:这是一个200户的村,平均每户拥有3亩农田,平均每亩农田收入800元,政府收取的农业特产税税率为10%,收税面积为300亩(为计算方便,将其折合为税率5%,收税面积为600亩,计算结果不变);水利设施建设可使每亩农田增产50%,其投入为3000元。那么政府考虑村民是否私人修建基本农田水利设施的博弈,对应任何个体村民而言,有这样的战略支付:(为计算简便,假定政府与私人之间,一方修建

投入)

支付来源是:

(1)政府私人均修时:政府200×3×800(1+50%)×5%-3000×50%=34500元,

私人3×800×(1+50%)×(1-5%)-3000×50%=1920元;

(2)政府修私人不修:政府200×3×800(1+50%)×5%-3000=33000

私人3×800×(1+50%)×(1-5%)=3420

(3)政府不修私人修:政府200×3×800(1+50%)×5%=36000

私人3×800×(1+50%)×(1-5%)-3000=420

(4)政府私人均不修:政府200×3×800×5%=24000

私人3×800×(1-5%)=2280

在这一战略博弈中,纳什均衡应当是(修,不修)。因为对于私人来说,无论政府修与不修,他最好不修;而对于政府而言,既然私人决定不修,它显然只能选择修。

这种结论对其他类似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博弈同样适用,即政府应当负责修建公共基础设施。进一步的原因还在于,私人个体相互之间存在这样一种诱惑,即让他人提供公共设施,而自己在不会影响到提供公共设施者效用的情况下又能够廉价甚至免费享受其效用,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搭便车”现象。

但是,我们也必须考虑博弈要素变化了的情形。各地在2000年实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以后逐步取消了国家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政府在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中不再实行大包大揽。各地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建设投入新机制,明晰产权,发展民营水利的新经验,水利工程建设走出了一条由“官要民干”到“官引民干”的新路子。

这种变化反映在假设具体行政村的例子中就是,由于建设过程中坚持进行市场化运作,农村新建小型水利工程实行“谁投资,谁建设,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参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博弈的私人(参与者)的支付与以前相较发生了变化,由于获得了小型水利工程的所有权使收益增加,他们会选择修以谋求收益的最大化,于是纳什均衡发生了变化,最终的选择也就成为(修,修)甚至是(不修,修)。这种政策选择的变化博弈分析对于审视新时期新形势,做出合理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政策具有相当积极的意义。

推而广之,政府治理过程中的一系列行政决策,在很大程度上都可以从博弈的立场来分析,遵循求解纳什均衡的思维,将为我们寻求合理化的政府治理提供一种客观、恰当的手段。

当然,需要强调的是,并非所有的政府治理都适用于博弈的情形,也并非所有的政府治理博弈都可以求解确定可行的纳什均衡,政府治理所受到的诸多环境因素(如时效)的限制也在一定程度上束缚了博弈的运用。而且,公共政策的制定考虑经济效益,更要考虑社会效益,最优经济效益并不意味着备择方案符合公共性的要求,而博弈分析对此是无能为力的。尤其在和谐社会成为主导的今天,一时的经济效益最优往往被社会效益最优所取代。但是,通过以上公共政策制定中纳什均衡的分析,我们仍然可以认为,它不仅提供了决定公共政策选择的一种有效途径,而且还可以对政策实施的可能效果(主要是指可以量化的经济效果)进行预期,是—种行之有效的公共政策制定分析方法。站在博弈论的高度,我们制定的公共政策将更为合理、务实。

参考文献:《和谐社会视野下的政府治理》杨春光,湖南社会科学2005.03

《基于博弈论的公共政策分析》田大山、邱菀华,中国科技论坛,2001. 03

《制定公共政策的利益博弈分析》符晓薇,广东商学院学报,2003.05

《博弈论教程:理论·应用》侯定丕,2004.2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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