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事件园长责任人制度
为了规范水污染事件报告工作,现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如下学校(园)水污染事件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制度。
一、学校报告人职责
1、校(园)长是水污染事件的第一责任人。
2、凡执行突发公共案例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均为责任报告人。
3、在校(园)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水污染事件报告工作。
4、校(园)长负责建立、健全学校水污染等突发安全卫生事件的发现、收集、汇总与报告管理工作制度。
5、校(园)长必须协助上级安监、卫生部门对学校发生的水污染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接受教育行政部门与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水污染事件的督促、检查。
6、校(园)长负责组织和安排开展对全体师生水污染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
7、校(园)长要定期对学校生活用水,学生的自备饮水情况进行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