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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国务院关于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紧急通知

12、国务院关于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紧急通知
12、国务院关于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紧急通知

国务院关于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

序的紧急通知

国发明电[200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目前,各地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认真开展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从最近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督查组对各地检查的情况看,发现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是:一些地方主要领导对经济发展的指导思想还不够端正,片面追求短期经济效益,对治理整顿工作重视不够,处于等待和观望状态;开发区清理整顿还停留在摸清底数和查找问题阶段,处理工作尚未全面开展,一些地方开发区盲目扩张的势头还在继续;征地补偿不落实,农民失地失业的问题还没有解决;有些地方清理整顿措施不落实,顶风违法行为仍有发生。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及时解决,会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带来不利影响。根据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要求和国务院农业和粮食工作会议精神,必须进一步加大治理整顿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善始善终地完成治理整顿的各项任务。现就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治理整顿工作的领导

土地是民生之本。“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必须坚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加强对土地开发利用的管理。各地区、各部门主要领导干部一定要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从真正保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牢固树立全面发展、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进一步端正发展经济的指导思想,提高对土地管理特别是耕地保护的认识,把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要坚决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认真查找工作中的差距和问题,仔细分析原因,按照现行政策,狠抓落实工作,力求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要通过治理整顿,使违规设立的各类开发区得到清理和规范,乱占滥用耕地和非法转让土地的行为得到依法查处,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得到全面推行和落实,土地市场秩序和土地执法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二、坚决落实清理整顿开发区的规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3?70号)要求,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加快对各类开发区的清理进度。坚决纠正违规擅自设立开发区、盲目扩大开发区规模的现象。该撤销的要坚决予以撤销,该核减面积的要坚决予以核减,该缩小范围的要坚决予以缩小,该扣回用地指标的要坚决予以扣回。对违规下放的土地管理权、规划管理权,要坚决收回。对开发区占而不用的耕地,要限期恢复农业用途。对突击审批和突击设立的开发区,以及违规设立又不纠正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开发区清理整顿的具体标准和政策界限,提出进一步加强宏观调控、规范开发区发展的政策措施,切实抓好清理整顿和规范管理工作。

三、切实解决农民失地失业问题

当前,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征用农村集体土地,并按照法定标准给予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严禁拖欠、截留和挪用征地补偿费用。同时,要按照保障农民权益、控制征地规模的原则,改革征地制度,完善征地程序。所有建设用地要严格限制在规划用地的范围之内,不得随意突破,不得随意修改和调整规划。征地规模必须与农民向二、三产业实际转移相适应,与土地开发实际规模相适应。要制定合理的征地补偿标准,建立征地价格听证制度,及时落实安置政策措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对拖欠、截留和挪用征地补偿费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凡是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的,必须限期纠正,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凡是拖欠或少付的征地补偿费,必须限期补偿到位。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各地执行征地政策的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把补偿安置工作落到实处。

四、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行为

要切实加强基本农田保护,严格征用基本农田的审批制度,不得为了躲避审批而随意调整基本农田,不得在基本农田挖塘养鱼、种树造林。要严肃耕地保护的法纪。各地对违反规定乱批、乱占、滥用耕地的,要坚决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对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中发现的重大土地违法违纪案件,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审计署等部门,要从严从快查处,公开曝光,坚决刹住乱占滥用耕地的歪风。各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订本)公布实施后发生又不查处的,对执

法犯法、影响恶劣的,对边整边犯、顶风违法的案件,也都要依法严肃处理。对违反党纪政纪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触犯法律的,要坚决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乱占滥用土地、严重损害国家和群众利益的有关责任人,即使没有徇私舞弊,也要严肃追究行政责任。国土资源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进行通报。

五、认真搞好治理整顿的检查验收

要认真组织对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的检查验收,严格检查验收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加大对市(地)、县(市)人民政府的督查力度。市(地)对县(市),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市(地)的检查验收要逐一进行,验收不达标的地方要限期整改,在整改期间,暂停受理当地建设用地报件、暂停下达建设用地指标。过期仍不达标的,要予以通报,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国土资源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重点抽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于今年底前向国务院报告治理整顿情况。

六、抓紧建立完善土地管理各项制度

在巩固治理整顿成果基础上,要研究治本之策,进一步完善土地管理各项制度,着重从体制、机制和法制上解决问题。要加强土地管理法制建设,加快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健全完善土地管理法律体系。要健全完善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和土地产权制度,依法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要深化征地制度改革,加强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管理。各金融机构要制定管理制度,严格控制用地项目贷款,对未按法定程序审批、违规乱占滥用耕地的建设项目,银行不得贷款。要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和土地利用效益考核指标,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并作为对各地区政府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三年十一月三日

农贸市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农贸市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根据市和区关于农贸市场环境秩序整治工作方案,为切实抓好辖区农贸市场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依法治区,践行“三严三实”,发扬“5+2”、“白加黑”的奉献精神、“钉钉子”的克难精神和“马上就办”的效率意识,推进城市建设管理创新,提升中心城区管理科学化水平。 二、工作目标 按照市政府、区政府要求,对农贸市场内外部环境秩序尤其是依附农贸市场生存的马路市场作进一步调查摸底,剖析问题找准症结后进行整治,着力解决责任主体不明确、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责任不落实、环卫基础设施配套不完善,以及经营自律、消防安全、卫生保洁、占道经营等重点、难点问题。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占道经营行为,坚决取缔马路市场,清除农贸市场内外“脏乱差”现象,力争达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要求。

三、组织机构 为更深层次、更富成效推进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特成立金宇街道农贸市场整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各项整治工作。 四、工作内容: (一)整治对象:市场及市场周边 (二)整治区域范围:农贸市场内部区域;农贸市场四周行道,可供车辆行人通行的连接主要道路的通道,及在上述区域外、可视范围内依存于农贸市场的马路市场占道范围。 (三)整治内容:明确农贸市场内外部环境秩序整治的责任主体和责任范围,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消除私设摊位收费现象;配套完善内外部垃圾箱(房、桶、车)等环卫设施设备;清理内外部卫生死角、暴露垃圾、污水满溢等环境卫生问题;取缔农贸市场周边占道经营、倚门出摊、乱拉乱挂、乱堆乱放、乱贴乱画等现象;拆除农贸市场周边乱拉蓬布、乱搭乱建等影响市容的各类违法建设;规范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秩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土地和房屋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 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 (法发[200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 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省、自治区建设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各直辖市房地产管理局: 为保证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依法及时执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现就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时,需要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的,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协助执行事项。 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法协助人民法院执行时,除复制有关材料所必需的工本费外,不得向人民法院收取其他费用。登记过户的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 二、人民法院对土地使用权、房屋实施查封或者进行实体处理前,应当向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询该土地、房屋的权属。 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到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询土地、房屋权属情况时,应当出示本人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并出具协助查询通知书。 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到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或者房屋查封、预查封登记手续时,应当出示本人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并出具查封、预查封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三、对人民法院查封或者预查封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办理查封或者预查封登记。 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在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土地使用权、房屋时,不对生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进行实体审查。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认为人民法院查封、预查封或者处理的土地、房屋权属错误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审查建议,但不应当停止办理协助执行事项。 四、人民法院在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询并复制或者抄录的书面材料,由土地、房屋权属的登记机构或者其所属的档案室(馆)加盖印章。无法查询或者查询无结果的,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书面告知人民法院。 五、人民法院查封时,土地、房屋权属的确认以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登记或者出具的权属证明为准。权属证明与权属登记不一致的,以权属登记为准。 在执行人民法院确认土地、房屋权属的生效法律文书时,应当按照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认的权利人办理土地、房屋权属变更、转移登记手续。 六、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归属同一权利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同时查封;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归属不一致的,查封被执行人名下的土地使用权或者房屋。 七、登记在案外人名下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登记名义人(案外人)书面认可该土地、房屋实际属于被执行人时,执行法院可以采取查封措施。 如果登记名义人否认该土地、房屋属于被执行人,而执行法院、申请执行人认为登记为虚假时,须经当事人另行提起诉讼或者通过其他程序,撤销该登记并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之后,才可以采取查封措施。 八、对被执行人因继承、判决或者强制执行取得,但尚未办理过户登记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查封,执行法院应当向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交被执行人取得财产所依据的继

公路建设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建筑市场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要求,继续加大建筑市场监管力度,进一步改进完善行政审批和动态核查,营造诚信和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促进行业改革发展,围绕“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主题,针对我市当前建筑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决定在全市开展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管理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和省长在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相关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进一步加大建筑行业安全法制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安全文化素质,以全面实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为契机,按照“突出重点,全面推进,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强化责任,依法行政”的要求,集 中力量,以整顿和规范我市建筑市场为中心任务,采取有力措施,严查不遵守法定建设秩序,不执行建设领域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坚决打击扰乱建筑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力求在解决影响建筑市场秩序的问题上有突破,确保全市建筑市场秩序总体稳定,有序发展,为全市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经济环境。 二、专项行动内容 1、工程质量问题,重点查处不履行建筑施工合同、不依法执行工程施工规范及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标准使工程存在质量安全隐患行为,查处不办理竣工验收备案而投入使用的违规行为。 2、施工安全问题,重点查处施工企业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状况;建筑施工企业对深基坑、高大支模、高层外脚手架、地下暗挖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以及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措施及落实情况;企业预防群死群伤等建筑施工事故的发生方面的措施与落实情况;检查专职安全员在岗情况;检查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的单位是否具备相应资质。 3、监理单位情况,检查工程监理企业安全监理资料是否完善;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的执行情况;监理企业被动态扣分情况。总监理工程师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 程是否按规定组织验收的情况;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安全事故易发工序进行旁站、巡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的落实情况;现场监理人员是否旁站见证监理与履行安全监理职责情况。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组织机构 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是一项事关全局,重大而紧迫的工作,它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为加强对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工作的领导,确保此项工作有序进行,成立建筑市场管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职责是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全市各地开展建筑市场管理专项行动。 四、专项行动安排 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局领导担任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任成员的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落实本地区深入开展建筑市场管理专项行动的具体措施,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一)、自查自纠阶段,地所有在建工程的项目法人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按照整顿规范建筑市场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对在建工程逐一进行自查,并将自查自纠情况以书

2006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

2006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 根据国务院2006年工作要点,今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总的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影响经济健康运行和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标本兼治,推动市场经济秩序持续好转,为促进公平竞争、净化消费环境、扩大内需提供保障。 一、继续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一)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特别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食品安全负总责。 (二)继续实施全国食品放心工程规划,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组织协调机制,加强食品安全检测和信息资源共享,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和社会监督体系建设,加强对食品安全隐患和危害因素的监督检查,完善食品标准体系,建立和完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和回访督查制度。 (三)集中力量开展食品安全整治专项行动,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强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全过程监管,不断提高食品安全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消费需求。要将农村食品安全作为重中之重抓出明显成效,通过集中整治和推进农村食品安全现代流通网、监督责任网和群众监督网建设,有效遏制假冒伪劣食品流向农村。具体行动方案另行印发。 二、强化保护知识产权工作 (四)制定实施《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2006—2007年)》。按照标本兼治的要求,在重点行业和领域,针对薄弱环节,确定阶段性目标,提出强化执法、打击违法犯罪以及推动法律法规建设、加强队伍建设和宣传教育等长效机制建设方面的工作任务,健全行政保护、司法保护、权利人维权、行业自律、中介机构服务和社会监督共同发挥作用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落实和推进地方人民政府和大中型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 (五)健全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机制,切实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各地都要建立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协调机制,明确一位政府负责同志分管,同时确定一个工作班子。 (六)进一步推动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开展跨地区、跨部门执法协作和国际合作;充实和加强基层版权、专利、文化、公安和工商专业执法力量。 (七)建立健全举报、公告、统计通报等工作制度,开展保护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和对策研究,进一步扩大对外宣传和交流。办好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和中国保护知识产权成果展。 三、严厉打击传销活动 (八)依照《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规范直销,查禁传销。要坚决取缔“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取入门费和利用互联网等形式的传销活动,严厉查处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 (九)集中力量查处涉及地域广、参与人员多、社会危害严重的重点案件,务求摧毁传销网络。加强对传销多发区、易发区的整治,严防传销进入学校。要

金融市场秩序整治方案

姓名:XXX 部门: XX部YOUR LOGO Your company name 2 0 X X 金融市场秩序整治方案

金融市场秩序整治方案 为维护我市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解决当前影响金融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市金融市场秩序开展一次专项整治活动。为确保活动成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力解决影响金融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采取打防结合、打治并举等有效措施,积极稳妥地进行专项整治,为建设富强和谐现代化中等城市创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二、整治重点 (一)中介服务机构以“担保、理财、贷款代理”等名义,非法吸收社会公众存款、高息放贷等扰乱金融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或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未经批准实施信托、委托、内部集资、入股等行为,向社会公众或变相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等违法犯罪活动。 (二)使用虚假材料等欺骗手段骗取银行贷款或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等违法犯罪活动。 (三)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与社会有关组织或个人相互勾结,非法放贷、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违规出具金融票证、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违法犯罪活动。 (四)其他严重扰乱金融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三、职责分工 第 2 页共 8 页

(一)市工商局 加强对从事“担保、理财、投资、贷款代理”等中介机构的检查和监管,坚决取缔无照无证或超范围经营的中介机构,依法查处中介机构为企业特别是涉及行业资质管理的企业垫付出资以及协助企业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注册资本的违法行为。对发现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要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二)市公安局 对犯罪活动实施精确打击,有力震慑犯罪,对各检查小组移送和群众举报的犯罪线索,及时梳理,积极开展侦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经济损失,确保这次专项整治活动安全、稳妥进行。 (三)银监分局办事处 加强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业务活动的监管,一经发现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立即调查、核实,并依法予以规范;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同时加强对各商业银行贷款申请等业务的规范管理,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深入研究分析“担保、理财、贷款代理”等中介机构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的规律特点,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相关的管理制度。 (四)市委宣传部 集中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宣传册、宣传横幅等媒体平台,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向群众宣传国家政策和相关法律知识,以典型案例揭露非法金融活动的犯罪事实,引导广大群众增强防范意识,提高辨 第 3 页共 8 页

中国建筑市场规范化管理与建筑业的发展

遇到建筑工程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wendangku.net/doc/ac17630229.html, 中国建筑市场规范化管理与建筑业的发展 中国改革开放20多年来,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赖以发展的基础性先导产业,一直处于支柱地位。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中国加入WTO3年过渡期的结束,中国建筑业将面临新一轮的严峻挑战。 充满生机的建筑市场有力促进了我国建筑业的快速发展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是我国国民经济增速较快的时期,同时也是国家基本建设投资规模加大,建设市场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时期。在这一时期,建筑业顺应整个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的态势,一方面保持了产业的继续增长,规模达到历史新高,另一方面积极进行着产业、市场和企业发展战略的调整。 1、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持续增长,促进了建筑业产业规模达到新的历史高点 从1988年到2004年的16年间,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增长了10倍以上,2004年为70073亿元,比上年增长25.8%。其中建筑业产业

规模对于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具有决定性作用。2004年建筑业企业完成建筑业总产值27745.3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0.2%。签订合同额43914.27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2.2%。全国具有资质等级的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53309家,实现利润621亿元,增长19.5%,上缴税金959亿元,增长26.4%。 2、建筑业的建造能力不断创新,有力的加强了建筑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 近年来,在工程建设中,建筑业企业更加主动积极地追求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抓住高、大、难、新工程的机会,展开科技攻关,重视技术引进、吸收、创新,自主研发了一批工程建设管理软件和工程软件包,在远程控制、集中决策、项目平台、零距离管理等方面积极运用信息技术,有力地促进了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提高,为中国建筑业的发展和建造最顶尖建筑和工艺技术创新创造了一个舞台。一大批投资规模大、技术要求高、举世瞩目的特大型建设工程相继落成或正在建设,如长江三峡二期工程、西气东输、西电东送、南水北调等能源及能源调度工程,青藏铁路、润扬、苏通长江大桥、上海磁悬浮轨道等交通工程、国家大剧院、奥运场馆项目、上海金茂大厦等工程,标志着我国建筑业的建造能力达到了一个新的管理水平。 3、工程总承包市场扩大,建筑业企业的市场竞争实力得到进一

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实施方案

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实施方案 建立规范的市场经济秩序,既是保证当前经济正常运行的迫切需要,又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举措。为了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对外开放,营造全县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良好环境,根据当前我县市场经济秩序的现状,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第X次党代会及市、县有关会议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紧紧围绕影响全县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市场经济秩序继续好转。 二、基本原则 (一)标本兼治,突出抓好治本建设。要着眼于从体制、机制、法制上建立长效机制,抓住法规规范制度建设、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社会信用建设等主要环节,加大治本建设力度。同时,对损害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对造成重大社会经济危害和重大经济损失的突出问题,集中力量进行重点整治。 (二)多管齐下,突出运用技术手段。要综合运用市场、法律、经济、行政、舆论等多种手段开展整顿规范工作,建立“一处

失信,处处受限”的失信惩戒机制。加强软、硬技术体系建设,制订和完善各类技术标准,注重运用信息、检验、检测等技术手段,巩固和增强市场监管的效果。 (三)依法规范,突出形成监管合力。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切实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依法行政,规范执法,有效加强对市场和市场主体的监管。同时,执法部门要协调联动,加强信息推送和共享,形成市场执法监管的合力。 三、工作重点 (一)深入开展食品、药品放心工程。以粮、面、肉、油、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和食品添加剂等为重点,组织深入开展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加强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查处大案要案。特别是要把食品市场整改的重点向农村延伸,定位在城乡结合部和村镇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加工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馆等区域的重点产品(熟肉制品、乳制品、儿童食品和饮料等食品),坚决防止假冒伪劣食品流入广大农村市场,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以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和“四无”食品(无保质期、无生产日期、无生产地址、无生产许可证)行为,坚决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活动为重点,专项整治,净化药品和医药器械市场。

农贸市场环境秩序整改措施与农贸市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汇编

农贸市场环境秩序整改措施与农贸市场环境综合整治 工作方案汇编 农贸市场环境秩序整改措施 一、整治目标 1、整治市场脏、乱、差,做到地面干净整洁,无积水、无垃圾、无占道经营。 2、整治市场乱堆乱放乱张贴,做到市场无乱贴广告、乱写乱画、乱拉遮阳布,乱堆乱放,文明经营。 3、加强和规范摊位管理,摊位的地面、墙面、柜台整洁干净,经营者无欺诈行为,无缺斤短两,无以次允好,讲究礼仪,依法经营。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此次培龙市场整治工作有序进行,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三、责任分工 1、领导小组对辖区农贸市场环境秩序整治工作全面负责,组织开展整治活动,并检查、督促将工作落到实处。 2、领导小组成员要依据值勤安排表负责当天巡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完成组长、常务副组长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促进整治工作常态化。 3、区城管局负责对辖区内农贸市场周边无证经营摊点整治,设立严管区,定期开展集中整治,严格落实定人、定岗、定标准,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制,制定管理规范,大力整治严重影响交通、城市容貌、

环境卫生和市民意见大、反映强烈的马路市场及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疏导点。取缔农贸市场周边占道经营、倚门出摊、乱拉乱挂、乱堆乱放、乱贴乱画等行为。拆除农贸市场周边乱拉蓬布、乱搭乱建等影响市容的各类违法建设。检查经营业主门前“三包”责任落实情况,对违反者依法进行查处。 4、市场物业管理处职责:市场物业管理处是农贸市场管理及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承担农贸市场硬件设施建设、维护和市场经营秩序、市场环境卫生、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建筑物安全的管理责任。必须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市场管理各项制度。负责落实市“门前三包”责任制,要求包卫生、包容貌、包秩序。每年必须从总收入中提取不低于1.5%的资金,用于市场设施及设备的维护,保证相关设施处于完好状态,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规定,建立市场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实行专人负责,分区管理,保持场地清洁卫生。必须明确进场经营者的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进场经营者的经营产品进行检查,并依法对进场销售的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抽查检测;发现进场销售的产品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必须要求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并向工商、食药监等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四、保障机制 为加强对培龙农贸市场及周边环境秩序整治工作的有效推进和持续性,街道成立了街道、社区、城管及相关路段的责任部门组成的巡查组,每日对市场及周边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从最高院案例看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之认定问题

从最高院案例看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之认定问题 旷小明 广东伟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02年开始执业,擅长于刑事辩护、不动产等商事争议处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在符合相应条件情况下,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之审批属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的行政职责,标题中提出的批准认定问题,大部分法律人士可能会想当然地哑然失笑,认为不具备研究价值,但司法实务中对此问题却往往存在争论,一些经验丰富的法官、律师相互之间对此类法律事实往往有着截然不同的看法。笔者在此就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院)(2016)最高法民再121号案例予以简析。 案情精简版 案情简介难免冗长,或许对大部分读者没有吸引力,笔者在此先以对话版予以精简: 阳光壹佰公司:法官大人,我在2003年8月8日签协议买二建公司的划拨土地,付了1879万元,但二建公司没将土地给我,所以要退钱、付利息。 二建公司:法官大人,冤枉啊!我是收了钱,但我房屋拆掉了,土地交回给了政府,政府在2011年又将土地卖给阳光壹佰公司了,所以我不退钱。 济南市国土资源局:法官大人,我没批准二建公司将划拨土地转让给阳光壹佰公司。我在2007年收回了二建公司土地,付了5万多元,还有1879万元补偿款没付,但,正准备付。 济南中院:政府没批准转让,合同无效,二建公司退钱、付部分利息。 山东高院:政府没批准转让,合同无效,二建公司退钱、付部分利息。 最高院:国土局说谎,你批准了。合同有效,二建公司不退钱。 阳光壹佰公司:我摘牌时又付了钱啊,政府还要付1879万给二建公司呢。 二建公司:国土局,快付我那1879万元补偿款。

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汇报

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汇报 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汇报 今天,市政协在这里对我镇的建筑市场运行情况进行调研,这是对我们的鞭策和鼓励,必将有力地促进我们加大对建筑市场秩序的规范力度,全面推进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下面就我们××镇在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方面的工作情况,向各位领导作一个简要的汇报。 我们××镇是 江苏省个中心镇之一,全镇总面积平方公里,…………;今年月份,全镇实现国民生产总值亿元,其中建筑业万元,所占比例上升到,建筑行业在我镇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地位日趋重要。在建筑行业不断发展的同时,我们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指示精神,按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针对建筑市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立目标,把握重点,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活动,全面推动建筑市场步入依法行政、长效管理的工作轨道。回顾前阶段的工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跟踪管理,了解建筑市场动态。我们紧紧围绕服从和服务于全镇经济建设的大局出发,进一步转

变观念,切实转变管理职能,加大对企业的扶持力度,经常性地深入基层和施工现场,了解各企业的业务、经营状况、发展计划、施工水平以及对行业管理的要求,及时分析,总结提高。同时注重加强学习先进经验,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符合实际的科学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上级的有关文件和新的管理办法,形成从招投标、工程监理、质量安全监督和企业队伍管理的完备体系,使工程建设和行业管理的各个环节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时改进工作方法,强化监督控制环节,让更多的业主了解建筑法规和办事程序,避免违法违规,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对立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把必要的建设程序和办事指南提前告知,积极敦促业主遵章守法。 二、严肃法纪,加大检查和处罚力度。遵照建设部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总体部署,切实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监督和检查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我们紧紧扣住“查”和“处”二字,树立“查而不处等于不查,处而不严等于不处”的观念,按照“标本兼治、由易入难、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的原则,纠正并查处那些想方设法规避招标、未经施工许可擅自开工以及恶意违约的严重违法行为。与此同时,还加强对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宣传,加大对建筑市场的巡

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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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 【标 签】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关于整顿和规范 【颁布单位】国务院 【文 号】国发﹝2001﹞11号 【发文日期】2001-04-27 【实施时间】2016-02-20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征收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建立规范的市场经济秩序,既是保证当前经济正常运行的迫切需要,又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举措。为了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对外开放,营造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根据当前我国市场经济秩序的现状,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 一、充分认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意义 (一)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近年来,全国开展了打击走私、偷税、骗税、骗汇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专项斗争,取得了明显成效,对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市场经济秩序混乱的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由于复杂的经济、社会和思想原因,当前一些领域中市场经济秩序仍然相当混乱,主要表现在:假冒伪劣产品充斥市场,偷税、骗税、骗汇和走私活动屡禁不止,商业欺诈、逃废债务现象日益严重,财务失真、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比较普遍,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弄虚作假、工程质量低劣的问题相当突出,文化市场混乱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生产经营中的重大特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这些问题触目惊心,不仅严重影响国民经济健康运行,给国家、企业和人民群众利益造成重大损害,而且造成投资环境恶化,社会道德水准下降,败坏国家信誉和改革开放的形象。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三)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具有重要意义。今后五年,是我国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扩大对外开放的重要时期。建立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既是重大的经济问题,也是严肃的政治问题;既是提高国民经济整体素质和竞争力的必然选择,也是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必要条件;既是巩固我国现代化建设成果的重大举措,也是全面推进社会文明进步的内

全县市场经济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全县市场经济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省、市追赶超越第一季度点评暨“三场攻坚战”推进视频会议精神,切实抓好全县市场经济秩序整治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群众关心、社会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市场上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产品质量法》、《商标法》、《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坚持源头治理、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和综合施策,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协调联动,各司其职,坚决打赢市场经济秩序综合整治攻坚战,通过综合整治,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净化市场环境、维护公平竞争,更好地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县域经济健康有序、平稳较快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县市场经济秩序整治达到预期效果,县政府成立市场经济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市监局,具体负责牵头组织、督促检查、情况通报、资料汇总上报等各项有关工作。各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汉山街道办事处依据各自职责,在县市监局牵头组织下开展相关工作。 三、整治重点 (一)强化市场主体资格监管,查处取缔无照(证)经营行为。 以集贸(专业)市场、工业园区、旅游景区、校园周边、城乡结合部等经营者

集中区域为重点,集中清理无照经营行为。紧密结合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等工作,对危害严重的无照经营行为及为无照经营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予以重点清理。积极引导无照经营转变为有照经营,促进市场主体增量。深入开展亮照经营示范街、示范区建设活动,不断提升经营者持照经营、亮照经营的比例。重点查处以下无照(证)经营行为: 1、按照X年1月1日起实施的《X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规定,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无照经营行为; 2、在居民楼里经营“私房菜”的无照经营行为; 3、涉及环境污染的各类无照经营行为; 4、紧邻高危行业和人员密集场所的无照经营行为; 5、供应的商品或服务可能危及使用者或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无照经营行为; 6、严重影响居民生活的各类无照经营行为; 7、查处取缔食品餐饮生产加工、销售无证经营行为; 8、其它无照(证)经营行为。 (二)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确保群众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1、强化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 整治规范餐饮服务行业,依法打击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按照《X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加强对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的监督指导,严格落实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登记制度,防止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做好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加强对学校食堂及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各镇(办)落实学生校外托餐机构备案登记制度,强化对托餐机构的监督管理;做好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

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 为了保证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顺利执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涉及人民法院执行及国土资源、房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工作的有关问题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人民法院在审理和执行案件时,需要国土资源、房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的,国土资源、房产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协助执行事项。 国土资源、房产管理部门依法协助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时,除收取有关工本费外,不得向人民法院收取其他费用。收取登记过户的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人民法院对土地使用权、房屋进行实体处理或者采取查封措施前,应当向国土资源、房产管理部门查询该土地、房屋的权属以及抵押情况。 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到国土资源、房产管理部门查询土地、房屋权属以及抵押情况,或者办理土地使用权以及房屋查封、预查封登记手续时,应当出示本人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并出具查封、预查封裁定书和协助查询(执行)通知书。 三、对人民法院查封或者预查封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国土资源、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办理查封或者预查封登记。 国土资源、房产管理部门对人民法院查封或者预查封的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不进行实体审查。国土资源、房产管理部门认为人民法院查封、预查封湖者处理的土地、房屋权属错误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审查建议,但不应当停止办理协助执行事项。 四、人民法院在国土资源、房产管理部门查询并复制或者抄录的书面材料,由土地、房屋权属的登记机构或者所属的档案室(馆)加盖印章。无法查询或者查询无结果的,应人民法院要求,国土资源、房产管理部门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并加盖印章。涉及国家秘密的土地登记资料的查询,按照国家保密法相关规定办理。 五、人民法院采取查封措施时,土地、房屋的权属应当以国土资源、房产管理部门的登记或者出具的权属证明为准。权属证明与权属登记不一致的,以权属登记为准。 在执行或者协助执行人民法院确认土地、房屋权属的生效法律文书时,应当按照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认的权利人办理土地、房屋权属变更、转移登记手续。 六、人民法院查封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归属同一权利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同时对

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情况的报告

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情况的报告 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情况的报告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国务院委托,我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情况,请予审议。根据建立和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针对一些领域市场经济秩序严重混乱的状况,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决策。为此,201X年,国务院专门召开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印发了《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成立了包括国务院部门、中宣部、高法院、高检院及武警总部等单位的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在全国范围内先后开展了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整顿文化市场、旅游市场和建筑市场,强化税收监管,整顿集贸市场和加油站等专项整治;着力加强了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开展了财经秩序、价格秩序、交通秩序等方面的整治。同时,党中央、国务院还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将工商、质检和新闻出版部门升格为正部级,工商和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实行省级以下垂直管理,组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加快推进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推行政府采购和建设项目招投标制度等。总体上看,整规工作顺利推进,成效明显。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本届政府由吴仪副总理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增加了成员单位,设立了办公室。200 3、201X连续两年将整规工作列入国务院工作要点,召开了全国整规工作会议,温家宝总理、吴仪副总理出席会议作重要讲话,对继

续深入推进整规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各地区也相应调整了领导小组,许多地区设立了常设的工作机构。两年来,整规工作继续坚持“两手抓”: 一手抓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一手抓治本之策,深化各项改革,加强法制、制度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通过几年来的大力整治,整规工作成效显著,并开始从临时性、突击性向制度化、法制化转变,全社会防范和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意识和能力不断提高。 一、针对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本届政府按照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要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切身权益、影响国民经济健康运行的突出问题,集中力量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 (一)狠抓了食品安全。食品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密切相关,始终是整规工作的重中之重。去年,国务院决定设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启动了食品药品放心工程。今年4月,针对安徽阜阳发生的劣质奶粉事件,国务院及时部署在全国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国务院常务会议两次专题研究食品安全工作,作出了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质检和卫生、农业、商务等部门按照国务院的要求,突出抓了粮、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等7个重点品种和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及消费四个重点环节的食品安全。在种植养殖环节,把解决农药残留、禽畜产品滥用违禁药物、水产品药物残留问题作为重点,从源头上防止农产品污染。制定、修订农业行业标准1681项,其中国际标准采标率达20%以上;建成国家级和部级农产品

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强制执行问题、

浅谈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强制执行问题、 摘要:对于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强制执行问题各管理部门一直存有争议,法律、法规及其司法解释对此规定也比较原则,而且法规与解释之间也存在个别矛盾之处,导致执行实践面临诸多困境。本文在现有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框架内,围绕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能否强制执行及强制执行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执行程 序这两个基本问题进行探讨,认为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在符合法定条件下可以强制执行,并就执行程序问题提出了一些较具可操作性的执行途径,以期对执行实践工作有所裨益。 关键词:划拨土地使用权强制执行执行程序 一、序言 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执行问题,在目前不动产的强制执行中,存在诸多争议。但总结起来有两个基本问题:一是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能否成为强制执行的标的,能否作为被执行人的一项财产权益进行强制拍卖、变卖或低偿债权。二是强制执行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执行程序,人民法院如何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达成一致意见,使相关部门的协助执行工作能够顺利开展。其中,第一个问题的回答是解决第二个问题的前提。 二、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强制执行目前在执行实践中,涉及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强制执行问题时,大致有三种不同的情况,一是有些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人员认为国

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不能成为执行标的,对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一律不予执行。二是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没有设定抵押,人民法院查封之后进行拍卖、变卖,要求国土资源部门予以协助执行,国土资源部门以没有经过其审批或者被执行人对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没有 处分权为由拒绝协助执行;三是债务人以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设定了抵押,土地管理部门进行了抵押登记。人民法院依据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关于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9号)规定[1]强制执行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国土资源部门予以协助执行。不同的执行做法使债权人的利益不仅不能得到平等的保护,而且损害了司法的统一性和权威性。 在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根据取得方式的不同大致分为两种形式,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出让土地使用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各种方式依法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但应当依照《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一次性收取一定时间内土地使用权价款后将土地使用权交给土地使用人,由使用人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有偿、有期、可以流转;划拨土地使用权无偿、无期、通过补办手续后方可进行流转。一方面,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可流转性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划拨土地 使用权提供了可能;另一方面,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限制流通性

××年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总结

××年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总结“>××年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地区建设局按照自治区建设厅新建建号《关于开展自治区建筑市场综合执法检查的通知》要求,结合全地区的实际,围绕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地区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消除工程质量和安全隐患,提高勘察设计质量等方面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使地区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部署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 近年来,地区建设局高度重视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每年将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列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目标管理范围,实行目标考核制度。为了抓好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成立了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完善了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工作的领导体制与工作机制,及时下发全地区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意见,明确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目标和工作重点,将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各项任务目标,落实到各有关科室和各县(市),进行定期检查、考核、通报。 在具体工作中,我们结合地区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的实际情况,围绕“五个”转变开展工作:一是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要由以整顿为主向以规范为主转变,重点在完善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的规定、措施上下功夫,积极开展建筑市场治本之策的研究,逐步实现建筑市场的规范管理;二是行政执法由普遍执法检查向重大案件查处

转变,重点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严重违法违规案件和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三是工作方式由一般部署向目标责任制转变,重点抓各项工作的落实和行政效能考核;四是建筑市场整顿由普遍整顿向薄弱环节、重要环节转变,重点是加强有形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管理,充分发挥有形建筑市场作用,严格贯彻施工图设计审查、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五是建筑市场监管由被动向主动转变,重点是加强动态监管和培育企业信用。全地区各县(市)建设管理部门按照制定的工作方案,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突出重点、强化措施,深入开展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 二、依法行政,加强管理,规范建筑市场各方行为 为切实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从源头上制止建设工程不依法建设、不按建设程序办理建设手续、项目违法转包、分包以及中标与施工过程相脱节、工程技术人员、项目经理、八大员等违法乱挂乱靠等行为,我们采取了有针对性的措施。一是抓住治“乱”源头,规范业主行为。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首先应从依法规范业主行为开始,从严把好八关,即:市场准入关、勘察设计关、规划审批关、施工图审查关、招标投标关、建设监理关、质量监督关、施工许可关。坚决不允许违法项目开工建设。二是加大管理力度,严格办事程序。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切实负起责任,真正履行职责,真抓实干,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首先,从严规范执法行为、办理各项基本建设手续开始,依法严格办事程序,该办的一定要办,不该办的一定不能办,杜绝问题进入市场。其次,办理各项手

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

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关于加强行业信用 评价试点管理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业经济体制改革 【发文字号】整规办发[2007]3号 【发布部门】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日期】2007.01.15 【实施日期】2007.01.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行业协 会联系办公室 关于加强行业信用评价试点管理工作的通知 (整规办发[2007]3号) 各有关商会、协会: 根据《关于开展首批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整规办发[2006]22号)的要求,截至2006年9月,共有52家商会协会提出试点申请。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整规办”)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组织专家对提出申请的商会协会试点方案进行了评审和论证。现

将经专家论证通过的首批试点单位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一)。 行业信用评价是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对树立商会协会自身形象,推动行业自律,保障行业健康发展,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重要作用。试点商会协会要全面贯彻《商会协会行业信用建设工作指导意见》(整规办发[2005]29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开展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工作实施办法》(整规办发[2006]12号)精神,根据专家提出的意见,修改完善试点方案,精心组织试点。现就加强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工作要求如下: 一、坚持行业信用评价工作的正确方向 商会协会开展信用评价试点工作,必须以服务会员企业、促进行业自律、提高行业信用水平和企业信用风险防范能力为目的。信用评价要坚持会员企业自愿参加,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原则,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制企业参与,不得增加企业负担。以上原则要在试点方案中明示,并向会员企业和全社会公示。 商会协会要向行业及其上下游行业(产业)、有关政府部门、金融机构提供会员企业的信用信息,推广应用信用评价的结果,增强会员企业的市场开拓能力,服务政府的市场监管和宏观管理,促进行业市场秩序的规范和行业自身的发展。 二、保证评价指标的科学性和信息来源的准确性 (一)指标体系应尽可能完整。信用评价的指标体系应包括反映企业综合素质、财务能力、管理水平、竞争力状况以及社会信用记录等方面的内容。指标的权重分布应充分体现行业特点,并突出信用评价因素,保证信用评价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商会协会在评价前进行的资质评定等评价活动的结果,可以纳入指标体系,适当反映。 (二)增强指标体系的可操作性和客观性。具体指标要用准确数量表示,尽可能利用企业现有的统计资料。每个指标的变动区间都应对应准确的评分标准,尽量减少自由裁量权;必须依据自由裁量评定分数的,要通过集体会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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