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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源的分类[1]2

危险源的分类[1]2
危险源的分类[1]2

危险源的分类

危险源的分类方法较多,现介绍两种常见的分类方法:

一、按导致事故和职业危害的直接原因进行分类

根据《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 13861-1992)的规定,将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源分为以下6类。

1、物理性危险源

1)设备设施缺陷(强度不够、刚度不够、稳定性差、密封不良、应力集中、外形缺陷、外露运动件、制动器缺陷、控制器缺陷、其他设备设施缺陷)

2)防护缺陷(无防护、防护装置和设施缺陷、防护不当、支撑不当、防护距离不够、其他防护缺陷)

3)电危害(带电部位裸露、漏电、雷电、静电、电火花、其他电危害)

4)噪声危害(机械性噪声、电磁性噪声、流体动力性噪声、其他噪声)

5)振动危害(机械性振动、电磁性振动、流体动力性振动、其他振动)

6)电磁危害(电离辐射:X射线、γ射线、α粒子、β粒子、质子、中子、高能电子束等;非电离辐射:紫外线、激光、射频辐射、超高压电场)

7)运动物危害(固体抛射物、液体飞溅物、反弹物、岩土滑动、料堆垛滑动、气流卷动、冲击地压、其他运动物危害)

8)明火

9)能造成灼伤的高温物质(高温气体、高温物体、高温液体、其他高温物质)

10)能造成冻伤的低温物质(低温气体、低温物体、低温液体、其他低温物质)

11)粉尘与气溶胶(不包括爆炸性、有毒性粉尘与气溶胶)

12)作业环境不良(作业环境乱、基础下沉、安全过道缺陷、采光照明不良、有害光照、通风不良、缺氧、空气质量不良、给排水不良、涌水、强迫体位、气温过高、气温过低、气压过高、气压过低、高温高湿、自然灾害、其他作业环境不良)

13)信号缺陷(无信号设施、信号选用不当、信号位置不当、信号不清、信号显示不准、其他信号缺陷)

14)标志缺陷(无标志、标志不清楚、标志不规范、标志选用不当、标志位置缺陷、其他标志缺陷)

15)其他物理性危险源。

2、化学性危险源

1)易燃易爆性物质(易燃易爆性气体、易燃易爆性液体、易燃易爆性固体、易燃易爆性粉尘与气溶胶、其他易燃易爆性物质)

2)自燃性物质

3)有毒物质(有毒气体、有毒液体、有毒固体、有毒粉尘与气溶胶、其他有毒物质)

4)腐蚀性物质(腐蚀性气体、腐蚀性液体、腐蚀性固体、其他腐蚀性物质)

5)其他化学性危险源

3 、生物性危险源

1)致病微生物(细菌、病毒、其他致病微生物)

2)传染病媒介物

3)致害动物

4)致害植物

5)其他生物性危险源

4 、心理、生理性危险源

1)负荷超限(体力负荷超限、听力负荷超限、视力负荷超限、其他负荷超限)

2)健康状况异常

3)从事禁忌作业

4)心理异常(情绪异常、冒险心理、过度紧张、其他心理异常)

5)辨识功能缺陷(感知延迟、辨识错误、其他辨识功能缺陷)

6)其他心理、生理性缺陷

5 、行为性危险源

1)指挥错误(指挥失误、违章指挥、其他指挥错误)

2) 操作失误(误动作、违章作业、其他操作失误)

3) 监护失误

4) 其他行为性危险源

6、其他危险源

二、参照事故类别分类

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 6441-1986),综合考虑起因物、引起事故的诱导性原因、致害物、伤害方式等,可将危险源分为如下20类:1.物体打击

指失控物体的惯性力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

适用于落下物、飞来物、滚石、崩块所造成的伤害。如林区伐木作业的“回头棒”、“挂枝”伤害,打桩作业锤击等,都属于此类伤害。但不包括因爆炸引起的物体打击。

2.车辆伤害

指本企业机动车辆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

适用于机动车辆在行驶中的挤、压、撞车或倾覆等事故;以及在行驶中上下车,搭乘矿车或放飞车,车辆运输挂钩事故,跑车事故。

机动车辆是指:汽车,如载重汽车、倾卸汽车、大客车、小汽车、客货两用汽车、内燃叉车等;电瓶车、如平板电瓶车、电瓶叉车等;拖拉机,如方向盘式拖拉机、手扶式拖拉机、操纵杆式拖拉机等;有轨车类,如有轨电动车、电瓶机车;挖掘机、推土机、电铲等。

3.机械伤害

指机械设备与工具引起的绞、辗、碰、割戳、切等伤害。如工件或刀具飞出伤人;切屑伤人;手或身体被卷入;手或其他部位被刀具碰伤;被转动的机械缠压住等。但属于车辆、起重设备的情况除外。

4.起重伤害

指从事起重作业时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

适用各种起重作业。包括:桥式类型起重机,如龙门起重机、缆索起重机等;臂架式类型起重机,如门座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悬臂起重机、桅杆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履带起重机、汽车和轮胎起重机等;升降机,如电梯、升船机、货物升降机等;轻小型起重设备,如千斤顶、滑车葫芦(手动、气动、电动)等作业。

例如:起重作业时脱钩砸人,钢丝绳断裂抽人,移动吊物撞人,绞入钢丝绳或滑车等伤害。同时包括起重设备在使用、安装过程中的倾翻事故及提升设备过卷、蹲罐等事故。

不适用于下列伤害:a.触电;b.检修时制动失灵引起的伤害;c.上下驾驶室时引起的坠落式跌倒。

5.触电

指电流流经人体,造成生理伤害的事故。

适用于触电、雷击伤害。如人体接触带电的设备金属外壳,裸露的临时线,漏电的手持电动工具;起重设备误触高压线,或感应带电;雷击伤害;触电坠落等事故。

6.淹溺

指因大量水经口、鼻进入肺内,造成呼吸道阻塞,发生急性缺氧而窒息死亡的事故。

适用于船舶、排筏、设施在航行、停泊、作业时发生的落水事故。

“设施”是指水上、水下各种浮动或固定的建筑、装置、管道、电缆和固定平台。

“作业”是指在水域及其岸线进行装卸、勘探、开采、测量、建筑、疏浚、爆破、打捞、救助、捕捞、养殖、潜水、流放木材排除故障以及科学实验和其他水上、水下施工。

7.灼烫

指强酸、强碱溅到身体引起的灼伤;或因火焰引起的烧伤;高温物体引起的烫伤;放射线引起的皮肤损伤等事故。适用于烧伤、烫伤、化学灼伤、放射性皮肤损伤等伤害。不包括电烧伤以及火灾事故引起的烧伤。

8.火灾

指造成人身伤亡的企业火灾事故。

不适用于非企业原因造成的火灾,比如,居民火灾蔓延到企业,此类事故属于消防部门统计的事故。

9.高处坠落

指由于危险重力势能差引起的伤害事故。

适用于脚手架、平台、陡壁施工等高于地面的坠落;也适用于由地面踏空失足坠入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情况。但排除以其他类别为诱发条件的坠落。如高处作业时,因触电失足坠落应定为触电事故,不能按高处坠落划分。

10.坍塌

指建筑物、构筑物、堆置物等倒塌以及土石塌方引起的事故。

适用于因设计或施工不合理而造成的倒塌,以及土方、岩石发生的塌陷事故。如建筑物倒塌,脚手架倒塌;挖掘沟、坑、洞时土石的塌方等情况。

不适用于矿山冒顶片帮事故,或因爆炸、爆破引起的坍塌事故。

11.冒顶片帮

指矿井工作面、巷道侧壁由于支护不当、压力过大造成的坍塌,称为片帮;顶板垮落为冒顶。二者常同时发生,简称为冒顶片帮。

适用于矿山、地下开采、掘进及其他坑道作业发生的坍塌事故。

12.透水

指矿山、地下开采或其他坑道作业时,意外水源带来的伤亡事故。

适用于井巷与含水岩层、地下含水带、溶洞或被淹巷道、地面水域相通时,涌水成灾的事故。不适用于地面水害事故。

13.放炮

指施工时,放炮作业造成的伤亡事故。

适用于各种爆破作业。如:采石、采矿、采煤、开山、修路、拆除建筑物等工程进行的放炮作业引起的伤亡事故。

14.瓦斯爆炸

是指可燃性气体瓦斯、煤尘与空气混合形成了浓度达到燃烧极限的混合物,接触火源时,引起的化学性爆炸事故。

主要适用于煤矿,同时也适用于空气不流通,瓦斯、煤尘积聚的场合。

15.火药爆炸

指火药与炸药在生产、运输、贮藏的过程中发生的爆炸事故。

适用于火药与炸药生产在配料、运输、贮藏、加工过程中,由于震动、明火、摩擦、静电作

用,或因炸药的热分解作用,贮藏时间过长或因存药过多发生的化学性爆炸事故;以及熔炼金属时,废料处理不净,残存火药或炸药引起的爆炸事故。

16.锅炉爆炸

指锅炉发生的物理性爆炸事故。

适用于使用工作压力大于0.7表大气压、以水为介质的蒸汽锅炉(以下简称锅炉),但不适用于铁路机车、船舶上的锅炉以及列车电站和船舶电站的锅炉。

17.容器爆炸

容器(压力容器的简称)是指比较容易发生事故,且事故危害性较大的承受压力载荷的密闭装置。容器爆炸是压力容器破裂引起的气体爆炸,即物理性爆炸,包括容器内盛装的可燃性液化气,在容器破裂后,立即蒸发,与周围的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遇到火源时产生的化学爆炸,也称容器的二次爆炸。

18.其他爆炸

凡不属于上述爆炸的事故均列为其他爆炸事故。例如:

(1)可燃性气体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炸,可燃性气体如煤气、乙炔、氢气、液化石油气,在通风不良的条件下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引起的爆炸;

(2)可燃蒸气与空与混合形成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如汽油挥发气引起的爆炸;

(3)可燃性粉尘如铝粉、镁粉、锌粉、有机玻璃粉、聚乙烯塑料粉、面粉、谷物淀粉、糖粉、煤尘、木粉;以及可燃性纤维,如麻纤维、棉纤维、醋酸纤维、腈纶纤维、涤纶纤维、维纶纤维等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引起的爆炸;

(4)间接形成的可燃气体与空气相混合,或者可燃蒸气与空气相混合(如可燃固体、自燃物品,当其受热、水、氧化剂的作用迅速反应,分解出可燃气体或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遇火源爆炸的事故。

例如炉膛爆炸、钢水包爆炸、亚麻粉尘的爆炸,都属于上述爆炸方面的现象,亦均属于其他爆炸。

19.中毒和窒息

指人接触有毒物质,如误吃有毒食物,呼吸有毒气体引起的人体急性中毒事故;或在废弃的坑道、竖井、涵洞、地下管道等不通风的地方工作,因为氧气缺乏,有时会发生突然晕倒,甚至死亡的事故称为窒息。两种现象合为一体,称为中毒和窒息事故。

不适用于病理变化导致的中毒和窒息的事故,也不适用于慢性中毒的职业病导致的死亡。

20.其他伤害

凡不属于上述伤害的事故均称为其他伤害。如扭伤、跌伤、冻伤、野兽咬伤、钉子扎伤等。

比较以上两种危险源的分类方法,我们可以发现,第二种分类方法(即按事故类别分类的方法)更简单、直观,因为它涉及的专业术语较少,而且很容易让人联想到事故的后果,从而便于提高相关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所以我们此次危险源辨识工作采用第二种分类方法——即按事故类别分类的方法。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4最新版》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4 20141407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代替GB18218—2009《重大危险源辨识》。 本标准与GB18218—200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将标准名称改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将采矿业中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和储存活动纳入了适用范围;———不适用范围增加了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 ———对部分术语和定义进行了修订; ———对危险化学品的范围进行了修订; ———对危险化学品的临界量进行了修订; ———取消了生产场所与储存区之间临界量的区别。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TC288/SC3)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本单位参加起草单位:中石化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宗之、魏利军、刘骥、多英全、师立晨、高进东、孙猛、于立见、张海峰、杨春笋、彭湘潍。 本标准于2009年首次发布,本次修订为第二次修订。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和经营等各企业或组织。 本标准不适用于: a)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 b)军事设施; c)采矿业,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及储存活动除外; d)危险化学品的运输; e)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2268危险货物品名表

危险源分类及危险有害因素识别

知识3、 危险源分类及危险有害因素识别 危险源是指一个系统中具有潜在能量和物质释放危险的、在一定的触发因素作用下可转化为事故的部位、区域、场所、空间、岗位、设备及其位置。也就是说,危险源是能量、危险物质集中的核心,是能量传出来或爆发的地方。危险源存在于确定的系统中,不同的系统范围,危险源的区域也不同。例如,从全国范围来说,对于危险行业(如石油、化工等)具体的一个企业(如炼油厂)就是一个危险源。而从一个企业系统来说,可能是某个车间、仓库就是危险源,一个车间系统中可能某台设备是危险源。因此,分析危险源应按系统的不同层次来进行。 根据上述对危险源的定义,危险源应由三个要素构成:潜在危险性、存在条件和触发因素。危险源的潜在危险性是指一旦触发事故,可能带来的危害程度或损失大小,或者说危险源可能释放的能量强度或危险物质量的大小。危险源的存在条件是指危险源所处的物理、化学状态和约束条件状态,例如物质的压力、温度、化学稳定性,盛装容器的坚固性,周围环境障碍物等情况。触发因素虽然不属于危险源的固有属性,但它是危险源转化为事故的外因,而且每一类型的危险源都有相应的敏感触发因素。如易燃易爆物质,热能是其敏感的触发因素;又如压力容器,压力升高是其敏感触发因素。因此,一定的危险源总是与相应的触发因素相关联。在触发因素的作用下,危险源转化为危险状态,继而转化为事故。 危险源是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潜在的不安全因素。实际上,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源,即不安全因素种类繁多、非常复杂,它们在导致事故发生、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方面所起的作用很不相同,相应地,控制它们的原则、方法也不相同。根据危险源在事故发生、发展中的作用,把危险源划分为两大类,即第一类危险源和第二类危险源。 1.第一类危险源分析 根据能量意外释放论,事故是能量或危险物质的意外释放,作用于人体的过量的能量或干扰人体与外界能量交换的危险物质是造成人员伤害的直接原因。于是,把系统中存在的、可能发生意外释放的能量或危险物质称作第一类危险源。 一般地,能量被解释为物体做功的本领。做功的本领是无形的,只有在做功时才显现出来。因此,实际工作中往往把产生能量的能量源或拥有能量的能量载体看作第一类危险源来处理。例如,带电的导体、奔驰的车辆等。 (1)常见的第一类危险源 可以列举工业生产过程中常见的第一类危险源,表中列出了可能导致各类伤亡事故的第一类危险源。 ①产生、供给能量的装置、设备 产生、供给人们生产、生活活动能量的装置、设备是典型的能量源。例如变电所、供热锅炉等,它们运转时供给或产生很高的能量。 ②使人体或物体具有较高势能的装置、设备、场所 使人体或物体具有较高势能的装置、设备、场所相当于能量源。例如起重、提升机械、高度差较大的场所等,使人体或物体具有较高的势能。 ③能量载体 拥有能量的人或物。例如运动中的车辆、机械的运动部件、带电的导体等,本身具有较大能量。 ④一旦失控可能产生巨大能量的装置、设备、场所

危险源的辨识原则——如何辨识

1危险源的辨识原则 1.1危险源识别、风险评价应遵循的原则 (1)考虑组织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它对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2)考虑时效性,危险源识别、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应具体在特定时间范围内;(3)考虑采用的方法,采用的方法应体现科学性、系统性、综合性和适用性原则;(4)考虑所进行工作的性质,危险源识别、风险评价应在不同环境和不同背景下灵活进行,如发生伤害事故后应对风险级别和风险控制进行重新评审等。 1.2危险源识别及风险评价方法的选取原则 (1)预防性原则:依据矿井职业活动开展的范围、性质和时间安排,有针对性的选取相应的方法,以确保该方法能预先、充分辨识危险源及评价风险。 (2)分级原则:充分辨识评价需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管理方案加以控制的危险源,并确定其相应的风险级别。 (3)一致性原则:应依据矿井各类活动,有针对性地选取相应的方法,以确保方法合理、有效辨识危险源及风险评价。 (4)输出性原则:该方法的实施应能为人、物两大方面的控制提供输人信息及充分明确设备要求、人员培训需求及运行控制改进的需求。 (4)心理、生理性危害因素:体力、听力、视力负荷超限、健康状况异常、情绪异常、冒险心理、过度紧张等。 (5)行为性危害因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监护失误等。 2识别范围 危险源识别应覆盖矿井活动、产品和服务,包括:(1)新建、扩建、改建生产设施及采用新工艺的预先危险源识别; (2)在用设备或运行系统的危险源识别;(3)退役、报废系统或有害废弃物的危险源识别;(4)化学物质的危险源识别; (5)工作人员进人作业现场各种活动的危险源识别;(6)外部提供资源、服务的危险源识别; (7)外来人员进人作业现场的危险源识别;(8)外来设备进人作业现场的危险源识别。 3识别应考虑的危害类型

危险废物的定义及分类(精)

危险废物的定义及分类 DATE:[2005-12-27] 对危险废物的定义,不同的国家和组织各有不同的表述,联合国环境署(UNEP)把危险废物定义为:“危险废物是指除放射性以外的那些废物(固体、污泥、液体和利用容器的气体),由于它的化学反应性、毒性、易爆性、腐蚀性和其他特性引起或可能引起对人体健康或环境的危害。不管它是单独的或与其他废物混在一起,不管是产生的或是被处置的或正在运输中的,在法律上都称危险废物。而世界卫生组织(WHO )的定义是:“危险废物是一种具有物理、化学或生物特性的废物,需要特殊的管理与处置过程,以免引起健康危害或产生其他有害环境的作用”。美国在其《资源保护和回收法》中将危险废物的定义为:“危险废物是固体废物,由于不适当的处理、贮存、运输、处置或其他管理方面,它能引起或明显地影响各种疾病和死亡,或对人体健康或环境造成显著的威胁”。日本《废物处理法》将:“具有爆炸性、毒性或感染性及可能产生对人体健康或环境危害的物质。”定义为“特别管理废物”,相当于通称的“危险废物”。我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将危险废物规定为:“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危险废物的通常特性主要指毒害性、易燃性、腐蚀性、反应性、浸出毒性和传染疾病性等。因此,根据这些特性,世界各国都制定了各自的鉴别标准和危险废物名录。如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在《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中列出了“应加控制的废物类别”共45类,“须加特别考虑的废物类别”共2类,危险废物“危险特性的清单”共14种特性。我国《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将危险废物共分47类,同时制定《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并规定“凡《名录》所列废物类别高于鉴别标准的属危险废物,列入国家危险废物管理范围;低于鉴别标准的,不列入国家危险废物管理 危险废物处置的管理要求 1、基本建设要求 (1)企业事业单位对其产生的不能利用或者暂时不利用的危险废物,必须按规定建设存贮或者处置的设施、场所,且必须符合国家职业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标准。 (2)建设储存、处置危险废物的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进行职业安全卫生预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并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能立项建设。 (3)必须坚持“三同时”的原则。即储存、处置危险废物的建设项目,其职业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并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重大危险源的分类

重大危险源的分类 建筑工地重大危险源按场所的不同初步可分为: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与临建设施重大危险源两类。对危险和有害因数的辨识应从人、料、机、工艺、环境等角度入手,动态分析识别评价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数的种类和危险程度,从而找到整改措施来加以治理。 2、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 存在于人的重大危险源主要是人的不安全行为即“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主要集中表现在那些施工现场经验不丰富、素质较低的人员当中。事故原因统计分析表明70%以上事故是由“三违”造成的,因此应严禁“三违”。存在于分部、分项工艺过程、施工机械运行过程和物料的重大危险源: (1)脚手架、模板和支撑、起重塔吊,人工挖孔桩、基坑施工等局部结构工程失稳,造成机械设备倾覆、结构坍塌、人亡等意外; (2)施工高度大于2m的作业面,因安全防护不到位、人员未配系安全带等原因造成人员踏空、滑倒等高处坠落摔伤或坠落物体打击下方人员等意外。 (3)焊接、金属切割、冲击钻孔、凿岩等施工,临时电漏电遇地下室积水及各种施工电器设备的安全保护(如:漏电、绝缘、接地保护、一机一闸)不符合要求,造成人员触电、局部火灾等意外; (4)工程材料、构件及设备的堆放与频繁吊运、搬运等过程中因各种原因易发生堆放散落、高空坠落、撞击人员等意外。 存在于施工自然环境中的重大危险源 (1)人工挖孔桩、隧道掘进、地下市政工程接口、室内装修、挖掘机作业时损坏地下燃气管道等因通风排气不畅造成人员窒息或中毒意外。 (2)深基坑、隧道、大型管沟的施工,因为支护、支撑等设施失稳,坍塌,造成施工场所破坏、人员伤亡。基坑开挖、人工挖孔桩等施工降水,造成周围建筑物因地基不均匀沉降而倾斜、开裂、倒塌等意外。 (3)海上施工作业由于受自然气象条件如台风、汛、雷电、风暴潮等侵袭易发生翻船人亡且群死群伤意外。 3、临建设施重大危险源 (1)厨房与临建宿舍安全间距不符合要求,施工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临时存放或使用不符合要求、防护不到位,造成火灾或人员窒息中毒意外;工地饮食因卫生不符合卫生标准,造成集体中毒或疾病意外。 (2)临时简易帐篷搭设不符合安全间距要求,易发生火烧连营的意外。 (3)电线私拉乱接,直接与金属结构或钢管接触,易发生触电及火灾等意外。(4)临建设施撤除时房顶发生整体坍塌,作业人员踏空、踩虚造成伤亡意外。 4、建筑工地重大危险源的主要危害 建筑工地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的事故危害主要有:高处坠落、坍塌、物体打击、起重伤害、触电、机械伤害、中毒窒息、火灾、爆炸和其他伤害等几种类型。2006年上半年建设系统事故类型死亡人数所占总数比例分别是:高处坠落占39.5%,施工坍塌占22.6%,物体打击占14.3%,起重伤害占8.1%,触电占5.9%,机械伤害占5%,其余类型占4.6% 。 二、建筑工地重大危险源整治措施 1 建立建筑工地重大危险源的公示和跟踪整改制度。加强现场巡视,对可能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并进行登记,掌握重大危险源的数量和分布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

天津海钢板材有限公司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 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天津海钢板材有限公司生产区内的危险化学品进行辨识、分级。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major hazard installations for dangerous chemicals)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根据天津海钢板材有限公司的生产实际有液氨储存区一个单元。对本公司搬运、使用或储存的液氨、乙炔等危险物品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 一、重大危险源辨识 1、重大危险源辨识 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单一品种,则该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即为单元内危险化学品的总量,若等于或超过相应的临界量,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我厂的危险源为单一品种液氨,存量14.2吨大于临界量10吨即

q>Q,所以我厂的液氨站已经构成重大危险源。 二、重大危险源分级 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分级方法 (1)分级原则 采用单元内各种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经校正系数校正后的比值之和R作为分级指标。 (2)R的计算方式: q1,q2,…,q n—每种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在线)量(单位:吨); Q1,Q2,…,Q n -与各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临界量(单位:吨); β1,β2…,βn—与各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校正系数; α—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厂区外暴露人员的校正系数。 (3)校正系数β及R值分级区间的确定 根据单元内危险化学品的类别不同,设定校正系数(β)值,见表1和表2: 表1 校正系数取值表 表2 常见毒性气体校正系数β值取值表

建筑工地重大危险源的主要类型

编号:SM-ZD-78251 建筑工地重大危险源的主 要类型 Organize enterprise safety management planning, guidance, inspection and decision-making, ensure the safety status, and unify the overall plan objectives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建筑工地重大危险源的主要类型 简介:该安全管理资料适用于安全管理工作中组织实施企业安全管理规划、指导、检查和决策等事项,保证生产中的人、物、环境因素处于最佳安全状态,从而使整体计划目标统一,行动协调,过程有条不紊。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重大危险源的分类 施工生活用危险化学品及压力容器是第一类危险源,人的不安全行为、料机工艺的不安全状态和不良环境条件为第二类危险源。建筑工地绝大部分危险和有害因数属第二类危险源。 建筑工地重大危险源按场所的不同初步可分为: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与临建设施重大危险源两类。对危险和有害因数的辨识应从人、料、机、工艺、环境等角度入手,动态分析识别评价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数的种类和危险程度,从而找到整改措施来加以治理。 2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 2.1存在于人的重大危险源主要是人的不安全行为即“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主要集中表现在那些施工现场经验不丰富、素质较低的人员当中。事故原因统计分析表明70%以上事故是由“三违”造成的,因此

危险废物知识问答之概念、分类、特性篇

危险废物知识问答之概念、分类、特性篇 2018-08-29 14:51 什么是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 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对危险废物的含义应当把握以下几点: (1)危险废物是用名录来控制的,凡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废物种类都是危险废物,要有特殊的防治措施和管理办法。(2)虽没有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废物,但是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废物中某有害、有毒成分含量超过标准限值则认定为危险废物。 (3)危险废物的形态不限于固态,也有液态的,如废酸、废碱、废油等。 (4)废弃的放射性物质不归类为危险废物,应按照《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进行管理。 危险废物有哪些种类? 按照现行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 年施行版),共包括 49 大类 400 小类危险废物。其中: HW01-HW18 以及 HW48、HW49 是按危险废物产生来源进行分类的,HW19-HW47 是按危险废物含有的成分进行分类的。

危险废物有哪些特性?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主要有腐蚀性(Corrosivity)、毒性(Toxicity)、易燃性(Ignitability)、反应性(Reactivity,)和感染性(Infectivity)。 什么是危险废物的腐蚀性? 腐蚀性是指易于腐蚀或溶解组织、金属等物质,且具有酸或碱性的性质。 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GB 5085.1-2007)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固体废物,属于腐蚀性危险废物。(1)按照 GB/T15555.12-1995(固体废物腐蚀性测定玻璃电极法)的规定制备的浸出液,PH≥12.5,或者PH≤2.0; (2)在55℃条件下,对 GB/T 699(优质碳素结构钢)中规定的 20 号钢材的腐蚀速率≥6.35mm/a。常见的具有腐蚀性的危险废物有: 氯乙烯精制过程中使用活性炭吸附法处理含汞废水过程中产生 的废活性炭(废物代码:265-001-29);石油炼制过程产生的废酸及酸泥(废物代码:251-014-34);硫酸和亚硫酸、盐酸、氢氟酸、磷酸和亚磷酸、硝酸和亚硝酸等的生产、配制过程中产生的废酸液、固态酸及酸渣(废物代码:261-057-34)等。 什么是危险废物的毒性? 危险废物的毒性分为急性毒性和浸出毒性。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与分级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与分级 申请单位: 填表人: 填表日期: 联系电话:

1.1重大危险源辨识 1.1.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依据 按照我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定义为: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单元定义为: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生产经营单位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单元内存在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根据处理危险化学品种类的多少区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①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单一品种,则该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即为单元内危险化学品的总量,若等于或超过相应的临界量,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②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多品种时,则按下式计算,若满足下式,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q1q2q n —+—+……+—≥1 Q1Q2 Q n 式中:q1,q2,……q n ——每种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量,单位为吨(t)。 Q1,Q2,……Q n——与各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贮存区的临界量,单位为吨(t)。 1.1.2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山东汇丰石化集

团有限公司(催裂化项目、(蜡油)(汽柴油)加制氢项目、延迟焦化项目、油品质量升级项目)贮罐区可能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的危险化学品为汽油、液化气、氢、硫化氢。辨识过程见下表: 由上表可见,该化工厂贮罐区构成重大危险源。 由于各项目同在一个厂区内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 ,因此应划为同一个 单元。依据多品种危险物品共存的临界量公式 计算可知该厂生产储存场所已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1.1.3重大危险源申报辨识 根据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规定,申报范围包括: 1)压力容器:属下列条件之一的压力容器: (1)介质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或中度危害的三类压力容器; (2)易燃介质,最高工作压力≥0.1MPa ,且PV ≥100 MPa.m3的压力容器(群)。 2)压力管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压力管道: q 1 q 2 Q 2 Q 1 +…Q n q n ≥1 +

危险源分类

一、第一类危险源分析 1、常见的第一类危险源 表1-4 伤害事故类型与第一类危险源 (1)产生、供给能量的装置、设备产生、供给人们生产、生活活动能量的装置、设备是典型的能量源。例如:变电所、供热锅炉等,它们运转时供给或产生很高的能量。 (2)使人体或物体具有较高势能的装置、设备、场所使人体或物体具有较高势能的装置、设备、场所相当于能量源。例如:起重、提升机械、高差较大的场所等,使人体或物体具有较高的势能。 (3)能量载体拥有能量的人或物。例如运动中的车辆、机械的运动部件、带电的导体等,本身具有较大的能量。

(4)一旦失控可能产生巨大能量的装置、设备、场所一些正常情况下按人们的意图进行能量的转换和做功,在意外情况下可能产生巨大能量的装置、设备、场所。例如:强烈放热反应的化工装置,充满爆炸性气体的空间等。 (5)一旦失控可能产生能量蓄积或突然释放的装置、设备、场所正常情况下多余的能量被泄放而处于安全状态,一旦失控时发生能量的大量蓄积,其结果可能导致大量能量的意外释放的装置、设备、场所。例如:各种压力容器、受压设备,容易发生静电蓄积的装置、场所等。 (6)危险物质除了干扰人体与外界能量交换的有害物质物质外,也包括具有化学能的危险物质。具有化学能的危险物质分为可燃烧爆炸危险物质和有毒、有害危险物质两类。前者指能够引起火灾、爆炸的物质,按其物理化学性质可以分为可燃性气体、可燃液体、易燃固体、可燃粉尘、易爆化合物、自燃性物质、忌水性物质和混合危险物质8类;后者指直接加害于人体、造成人员中毒、致病、致畸等的化学物质。 (7)生产、加工、储存危险物质的装置、设备、场所这些装置、设备、场所在意外情况下可能引起其中的危险物质起火、爆炸或泄漏。例如:炸药的生产、加工、储存设施,化工、石油化工生产装置等。 (8)人体一旦与之接触将导致人体能量意外释放的物体物体的棱角、工件的毛刺、锋利的刃等,一旦运动的人体与之接触,人体的动能意外释放而遭到伤害。 2、第一类危险源危害后果的影响因素 第一类危险源的危险性大小主要表现为导致事故而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方面。第一类危险源危险性的大小主要取决于以下几个方面情况: (1)能量或危险物质的量第一类危险源导致事故的严重程度主要取决于发生事故时意外释放的能量或危险物质的多少。一般地,第一类危险源拥有地能量或危险物质越多,则事故时可能意外释放地量也多。当然有时也有例外地情况,有些第一类危险源拥有地能量或危险物质只能部分地意外释放。 (2)能量或危险物质意外释放地强度能量或危险物质意外释放地强度是指事故发生时单位时间内释放的量。在意外释放的能量或危险物质的总量相同的情况下,释放强度越大,能量或危险物质对人员或物体的作用越强烈,造成的

危险源辨识、分类和风险评价、分级办法11957

盛年不重来,一日难再晨。及时宜自勉,岁月不待人。 危险源辨识、分类和风险评价、分级办法 一、基本概念 1、危险源 危险源是指一个系统中具有潜在能量和物质,释放危险的、可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的、在一定的触发因素作用下可转化为事故的部位、区域、场所、空间、岗位、设备及其位置。 2、事故隐患 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危险源本身是一种“根源”,事故隐患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等的主体对象,或可能诱发主体对象导致伤害或疾病的状态。 例如:装乙炔的气瓶发生了破裂。 危险源是乙炔,是可能导致事故的根源;事故隐患是乙炔瓶破裂,导致事故的“状态”。 3、危险因素 指能对人造成伤亡或对物造成突发性损害的因素。 4、有害因素 指能影响人的身体健康,导致疾病,或对物造成慢性损害的因素。 5、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 是确定危险、有害因素的存在及其大小的过程,通常两者通称为危险有害因素。 6、危险、有害因素的产生 (1)、能量、有害物质 A、能量就是做功的能力,它即可以造福人类,也可以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一切产生、供给能量的能源和能量的载体在一定的条件下,都可能是危险、因害因素。 B、有害物质在一定条件下能损伤人体的生理机能和正常的代谢功能,破坏设备和

物品的效能,也是最根本的危害因素。 (2)、失控 A、故障(包括生产、控制、安全装置和辅助设施等) B、人员失误 C、管理缺陷 D、温度、风雨雷电、照明等环境因素都会引起设备故障或人员失误。 二、危险源的辨识方法 一般危险源的辨识 (1)、按GB/T13861-1992《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进行辨识(其中类型) ——物理性危险、危害因素 ——化学性危险、危害因素 ——生物性危险、危害因素 ——生理性危险、危害因素 ——心理性危险、危害因素 ——人的行为性危险、危害因素 ——其他危险、危害因素 A、物理性危险、危害因素 种类内容 设备、设施缺陷强度不够、运动件外露、密封不良 防护缺陷无防护、防护不当或距离不够等 电危害带电部位裸露、静电、雷电、电火花 噪声危害机械、振动、流体动力振动等 振动危害机械振动、流体动力振动等 电磁辐射电离辐射、非电离辐射等 辐射核放射 运动物危害固体抛射、液体飞溅、坠落物等 明火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依据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依据 1.贮罐区(贮罐) 贮罐区(贮罐)重大危险源是指储存表1中所列类别的危险物品,且储存量达到或超过其临界量的贮罐区或单个贮罐。 储存量超过其临界量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①贮罐区(贮罐)内有一种危险物品的储存量达到或超过其对应的临界量; ②贮罐区内储存多种危险物品且每一种物品的储存量均未达到或超过其对应临界量,但满足下面的公式: q1/Q1+q2/Q2+……+q n/Q n≥1 式中,q1,q2,……q n——每一种危险物品的实际储存量。 Q1,Q2,……Q n——对应危险物品的临界量。 表1 贮罐区(贮罐)临界量表

*注:毒性物质分级见表2。 表2 毒性物质分级GB15258-1999 2.库区(库) 库区(库)重大危险源是指储存表3中所列类别的危险物品,且储存量达到或超过其临界量的库区或单个库房。 储存量超过其临界量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①库区(库)内有一种危险物品的储存量达到或超过其对应的临界量; ②库区(库)内储存多种危险物品且每一种物品的储存量均未达到或超过其对应临界量,但满足下面的公式: q1/Q1+q2/Q2+……+q n/Q n≥1 式中,q1,q2,……q n——每一种危险物品的实际储存量。 Q1,Q2,……Q n——对应危险物品的临界量。

表3 库区(库)临界量表 *注:起爆器材的药量,应按其产品中各类装填药的总量计算。 3.生产场所 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是指生产、使用表4中所列类别的危险物质量达到或超过临界量的设施或场所。 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①单元内现有的任一种危险物品的量达到或超过其对应的临界量;

②单元内有多种危险物品且每一种物品的储存量均未达到或超过其对应临界量,但满足下面的公式: q1/Q1+q2/Q2+……+q n/Q n≥1 式中,q1,q2,……q n——每一种危险物品的实际储存量。 Q1,Q2,……Q n——对应危险物品的临界量。 表4 生产场所临界量表(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规定) *注:起爆器材的药量,应按其产品中各类装填药的总量计算。 表4 -1 危险化学品名称及其临界量 (《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GB18218—2009规定)

危险源辨识、分类和风险评价、分级办法

危险源辨识、分类和风险评价、分级办法 危险源是在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因此,在策划服务过程时,应同时进行危险源的辨识和评价工作。在以下时机,应进行危险源的辨识和评价工作: A.管理体系建立之初; B.承接到新的产品服务项目进行产品实现的策划时; C.对生产活动中的每一具体环节进行策划时; D.修改策划时; E.公司的经营活动发生变化时; F.工作环境发生变化时; G.发生事故(事件)及紧急情况后; H.采取管理方案、纠正或预防措施使策划的活动发生变化时。 一、危险源辨识的工作步骤: 根据公司从事的生产活动的特点和易于辨识的原则,采用分析伤害的方法进行辨识,辨识的步骤为: A.确定生产活动中容易产生的伤害 (如维修时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车辆伤害、火灾爆炸等); B.确定那些具有能量的物质或危险物质是造成伤害的根源,即辨识第一类危险源,(如高处作业的人员、在人员上方的物体、电及其载体、运转的机械等); C.分析造成能量或危险物质释放的条件,从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改变方面分析确定,即辨识第二类危险源。 第一类和第二类危险源的组合是建立和保持管理体系所需辨识的危险源。 二、公司内的危险源主要存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A.常规活动(如正常的生产活动); B.非常规活动(如临时抢修等); C.发生紧急事件(如发生火灾抢救过程中存在的危险); D.所有进入作业场所的人员(含员工、相关方)的活动; E.工作场所内的生产作业设备(如机械、设施、附属设施和工具等,无论是公司内部还是租赁或临时进入的外部设备)。 三、危险源辨识的方法

A.询问、交谈:选择从事某项工作有一定经验的人询问交谈,能指出其工作中的危险源; B.现场观察:通过对作业环境的现场观察,可以找出存在的危险源; C.查阅有关记录:查阅被辨识部门的事故、职业病的记录,可从中发现存在的危险源; D.获取外部信息:从有关类似组织、文献资料、专家咨询等方面获取危险源信息,通过分析辨识存在的危险源; E.工作任务分析:通过分析被辨识部门成员工作任务中涉及的危害,可识别出有关危险源; F.安全检查记录:通过查阅检查记录,可识别出存在的危险源。 公司生产范围内的危险源辨识方法以工作任务分析为主,结合其他方法进行。 四、对于不立即采取措施有可能发生重大事故的危险源应停止作业活动并立即采取控制措施。 五、风险评价 1、本公司风险评价采用“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LEC法)和经验判断法相结合; LEC法的评价方法: A. B.

重大危险源辨识的依据和方法

重大危险源辨识的依据和方法 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辨识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 a) 危险物质的生产、使用、贮存和经营等各企业或组织; b) 矿山、采石场中矿物的化学与热力学性质的加工工艺活动和与这些工艺活动相关的,属于标准表1中危险物质的储存活动; c) 厂内危险物质的运输。 本标准不适用于: a) 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 b) 军事设施; c) 矿山、采石场中矿物的开采、勘探、提取、加工; d) 厂外危险物质的运输; e) 地下储罐。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2268-90 危险货物品名表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危险物质hazardous substance 一种物质或若干种物质的混合物,由于它的化学、物理或毒性特性,使其具有易导致火灾、爆炸或中毒的危险。 3.2 单元unit 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厂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3.3 临界量threshold quantity 指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物质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物质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3.4 重大事故major accident 工业活动中发生的重大火灾、爆炸或毒物泄漏事故,并给现场人员或公众带来严重危害,或对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3.5 重大危险源major hazard installations 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危险废物的定义解释

危险废物的定义解释 (一)危险废物的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该定义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危险废物属于固体废物的一部分(换言之,某种物质如果不属于固体废物,那么该物质肯定不属于危险废物);二是危险废物必须具有危险特性,危险废物的特性常见有五种,分别为毒性(包括浸出毒性、急性毒性、生物毒性等)、腐蚀性、易燃性、感染性、化学反应性,具有一种或几种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 (二)危险废物的属性判别 危险废物的属性判别主要依据有两个: 一是根据危险废物的定义,将纳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版)中的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其次对于属性不确定的固体废物,则根据《固体废物鉴别导则》(2006年3月,原国家环保总局等五部委公告第11号)以及《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2007)、《急性毒性初筛》、《浸出毒性鉴别》、《腐蚀性鉴别》、《反应性鉴别》、《易燃性鉴别》、《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07)等国家已出台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方法,进行属性鉴别。

2017年国家修订出台的《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则上升为国家标准进行发布,在危险废物的属性判别方面,不仅具有强制效力,而且在管理层面上有了更强的可操作性。 重点领域的固体废物属性判别 (一)工业企业领域 1、矿山尾矿与矿山固废: 属于固体废物,不属于危险废物。依据:《固体废物排污申报登记指南》及《工业固体废物名录》第21项明确规定,尾矿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且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中的第I类,处理处置方式应优先选择采矿坑、塌陷区进行回填。 在新版《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第6部分明确提出,金属矿、非金属矿和煤炭采选过程中直接返回采空区的符合GB18599中第I类一般固体废物的采矿废石、尾矿和煤矸石,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因此也就不属于危险废物。 矿山固废如果混入了其他危险废物的,其危险特性有时需要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开展属性判定;另一种情形,氰化提金采选(该工艺早已列入国家明令禁止与淘汰的工艺)过程中产生的氰化尾渣、含氰污泥属于危险废物。 2、造纸白泥与电石渣: 属于固体废物,不属于危险废物。依据:《固体废物排污申报登记指南》及《工业固体废物名录》第3项明确规定,白泥与

重大危险源的分类与判定

重大危险源的分类与判定 (一)、施工重大危险源 1明挖法施工重大危险源 (1)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军便梁的使用与维护。 (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米。但地质条件,周边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矿山法施工重大危险源 隧道开挖与支护、大断面隧道二次衬砌的施工,降水工程。 3、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2)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 4、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1)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米及以上;搭设跨度18米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 (2)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红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二)、环境重大危险源 1、地铁工程邻近或穿越的既有轨道线路、河流。 2、地铁工程邻近或穿越的重要保护性或永久性建(构)筑物,重要市政管线、道路及桥梁。 3、地铁施工穿越的不良地层 4、其他判断定为环境重大危险源的环境。 第四章重大危险源的控制措施及管理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结合施工实际编制重大危险源控 制措施,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 1、控制目标、指标、安全评估; 2、专项施工方案; 3、管理程序与规章制度; 4、针对性的教育培训与安全技术交底; 5、现场监测、报告、预警与报警制度; 6、应急预案; 7、监督与检查制度; 8、其他应包括的内容。 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应报标段监理单位审核,总监办审 批。 第十一条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中的安全专项施工方 5 案必须通过施工单位本部(中标单位)的审核和专家论证, 并根据论证审查意见进行补充和完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经 论证后需要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 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论证。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经施工单位 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 后,方可组织实施。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 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第十二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重大危险源辨识与分级

潜江市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 一、重大危险源辨识 (一)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和经营等各企业或组织。 本公司牛磺酸事业部、环氧乙烷事业部的生产、储存过程中涉及的物料情况如下: 原辅料: 1、牛磺酸事业部:浓硫酸、30%液碱、液氨、环氧乙烷、硫磺 2、环氧乙烷事业部:乙醇、液化气、乙烯、氧气、二氯乙烷、碳酸钾、氢氧化钠、五氧化二钒、硼酸 中间产物: 1、牛磺酸事业部: 2、环氧乙烷事业部:乙烯、乙醛、甲醛、二氧化碳 产品:牛磺酸、亚硫酸钠、环氧乙烷 副产品: 1、牛磺酸事业部:硫酸钠 2、环氧乙烷事业部:乙二醇 辅助过程:氮气置换系统需用的氮气(压缩的)、仪表用空气(压缩

的)、制冷过程中氟利昂R22。 其中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有:浓硫酸、30%液碱、液氨、环氧乙烷、硫磺、乙醇、液化气、乙烯、氧气、乙二醇、甲醛、乙醛、二氧化碳、二氯乙烷、碳酸钾、五氧化二钒、硼酸。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09),列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范围的物质为:液氨、环氧乙烷、乙烯、二氯乙烷、液化气、乙醇、甲醛、氧气。 根据本公司特点,将公司两个生产事业部划分为环氧乙烷生产装置区、环氧乙烷事业部储存罐区及牛磺酸事业部原料储存区三个单元。 1.环氧乙烷生产装置区: 危险化学品临界量及实际存在量一览表 由此可见,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量小于其临界量,因此,环氧乙烷生产装置区单元危险化学品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2.环氧乙烷储存罐区单元 该单元有:乙醇储罐2台(2370m3/台),乙烯储罐1台(3000m3/台),液化气储罐1台(200m3/台),环氧乙烷储罐2台(200m3/台)。

危险源分类

危险源分类 1、安全科学理论对危险源的分类 这种分类主要是概念性的。根据危险源在事故发生发展过程中的作用,按安全科学理论把危险源分为两大类。 (1)两类危险源 a、第一类危险源。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发生意外释放的能量(能源或能量载体)或危险物质称作第一类危险源。为了防止第一类危险源导致事故,必须采取措施约束、限制能量或危险物质,控制危险源。 b、第二类危险源。导致能量或危险物质约束或限制措施破坏或失效的各种因素称作第二轮危险源。 第二类危险源主要包括物的故障、人的失误和环境因素(环境因素引起物的故障和人的失误)。 (2)两类危险源的关系 第一类危险源是伤亡事故发生的能量主体,决定事故发生的严重程度;第二类危险源是第一类危险源造成事故的必要条件,决定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第一类危险源的存在是第二类危险源出现的前提,第二类危险源的出现是第一类危险源导致事故的必要条件。 一起伤亡事故的发生往往是两类危险源共同作用的结果。危险源辨识的首要任务是辨识第一类危险源,在此基础上再辨

识第二类危险源。 能量意外释放理论认为:能量或危险物质的意外释放是伤亡事故发生的物理本质。 2、GB/T13861《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代码》对危险源的分类 GB/T13861《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代码》是按导致事故和职业危害的直接原因(危害因素)对危险源进行分类:(1)物理性危险、危害因素 设备、设施缺陷; 防护缺陷; 电危害; 噪声危害; 振动危害; 电磁危害; 运动物危害; 明火; 造成灼伤的高温物质; 造成冻伤的低温物质; 粉尘与气溶胶; 作业环境不良; 信号缺陷; 标志缺陷;

危险源辨识、分类和风险评价、分级办法

危险源辨识、分类和风险评价、分级办法 一、基本概念 1、危险源 危险源是指一个系统中具有潜在能量和物质,释放危险的、可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的、在一定的触发因素作用下可转化为事故的部位、区域、场所、空间、岗位、设备及其位置。 2、事故隐患 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危险源本身是一种“根源”,事故隐患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等的主体对象,或可能诱发主体对象导致伤害或疾病的状态。 例如:装乙炔的气瓶发生了破裂。 危险源是乙炔,是可能导致事故的根源;事故隐患是乙炔瓶破裂,导致事故的“状态”。 3、危险因素 指能对人造成伤亡或对物造成突发性损害的因素。 4、有害因素 指能影响人的身体健康,导致疾病,或对物造成慢性损害的因素。 5、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

是确定危险、有害因素的存在及其大小的过程,通常两者通称为危险有害因素。 6、危险、有害因素的产生 (1)、能量、有害物质 A、能量就是做功的能力,它即可以造福人类,也可以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一切产生、供给能量的能源和能量的载体在一定的条件下,都可能是危险、因害因素。 B、有害物质在一定条件下能损伤人体的生理机能和正常的代谢功能,破坏设备和物品的效能,也是最根本的危害因素。 (2)、失控 A、故障(包括生产、控制、安全装置和辅助设施等) B、人员失误 C、管理缺陷 D、温度、风雨雷电、照明等环境因素都会引起设备故障或人员失误。 二、危险源的辨识方法 一般危险源的辨识 (1)、按GB/T13861-1992《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进行辨识(其中类型) ——物理性危险、危害因素 ——化学性危险、危害因素 ——生物性危险、危害因素 ——生理性危险、危害因素

建筑工地重大危险源的主要类型

安全管理编号:LX-FS-A91420 建筑工地重大危险源的主要类型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plan the important work to be done in the future, and require the personnel to jointly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or activity reaches the specified standard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建筑工地重大危险源的主要类型 使用说明:本安全管理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安全相关工作进行具有统筹性,导向性的规划,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1重大危险源的分类 施工生活用危险化学品及压力容器是第一类危险源,人的不安全行为、料机工艺的不安全状态和不良环境条件为第二类危险源。建筑工地绝大部分危险和有害因数属第二类危险源。 建筑工地重大危险源按场所的不同初步可分为: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与临建设施重大危险源两类。对危险和有害因数的辨识应从人、料、机、工艺、环境等角度入手,动态分析识别评价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数的种类和危险程度,从而找到整改措施来加以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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