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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贵州省公安厅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地方司法规范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贵州省公安厅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地方司法规范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贵州省公安厅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地方司法规范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贵州省公安厅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若干

问题的指导意见(一)

(2006年5月1日)

(黔高法〔2006〕26号)

为及时、妥善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以及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规章,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事故处理阶段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应当严格按照《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要求,告知各方当事人的有关权利和义务,指导当事人通过相关途径正确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适用一般程序处理交通事故时,应当按照规定查明机动车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姓名、住所或实际居住地、联系方式以及机动车保险等有关详细情况,并依法及时扣留肇事机动车。

机动车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书面申请缴纳事故责任保证金的,可予准许。在其缴纳了相当于承担全部责任时的损害赔偿数额的保证金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将检验、鉴定完毕后的机动车予以返还,但无牌证、拼装、达到报废标准等无合法来源的机动车除外。

3.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需支付抢救或尸体处理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等有关规定通知相关保险公司或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也可通知机动车一方垫付。

保险公司、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机动车一方不在规定的时间内垫付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其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并申请先予执行。人民法院应依法及时立案,并裁定先予执行。

4.对扣留的机动车进行技术检验鉴定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依法送达技术检验鉴定结论时,应告知各方当事人返还机动车的时限,对于事故损害赔偿数额可能超过保险责任限额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告知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5.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依照有关规定尽快查明事故原因,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并在将扣留的机动车返还前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各方当事人(含机动车所有人、实际支配人)。

经调查,确实无法确定交通事故事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在将扣留的机动车返还给当事人前,依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各方当事人。

6.因交通事故当事人处于抢救或昏迷状态无法取证,而现有证据不足以判明案件事实等特殊原因,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中止交通事故认定,提交《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书》的时间相应顺延,但中止的时间最长不超过两个月。中止原因消除后,应及时提交《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书》,并依法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中止时间期满后当事人仍然昏迷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参照本意见第5条的规定处理。

7.交通事故死亡人员身份不明但其他事实基本清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出具事故认定书并认定事故责任,身份不明者可以用“无名氏”等字样表述。

8.交通事故肇事人弃车逃逸的,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查并公告,无法找到交通肇事逃逸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应受害人的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书中对不明身份的当事人可以使用“××车驾驶人”、“无名氏”等字样表述。

9.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送达交通事故认定书时,应告知各方当事人有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并向当事人发送空白调解申请书。

10.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法组织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及时制作调解书,送达各方当事人。经调解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终结书应载明未达成协议的原因。

11.交通事故造成多人伤亡,因伤者治疗终结、定残、死者丧葬事宜结束的时间各不相同,造成各受害人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起始时间各不相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根据各受害人的不同情况分别组织调解。

根据伤情需要对伤者分期治疗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第一期治疗终结后组织调解。继续治疗的费用可以在征求医疗部门的意见后经双方协商达成赔偿协议,也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12.当事人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主持下调解,为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后果达成的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调解协议。

当事人一方反悔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撤销调解协议或者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有责任对自己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提供证据予以证明,经审理该协议不具有无效、可撤销情形的,一般不予支持。

二、关于诉讼受理、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13.当事人因道路交通事故受到伤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受理。

14.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5.交通事故伤者经治疗已达到临床效果稳定,坚持继续治疗不愿出院,拒绝与赔偿义务人就赔偿费用进行协商的,赔偿义务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对损害赔偿金额进行确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立案受理。同时,案件承办法官或合议庭应行使释明权,告知受害人及时进行费用结算,需继续治疗的可申请鉴定,或者告知其通过反诉来解决纠纷。

16.当事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人民法院依法审查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及时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采取诉中财产保全措施或者裁定先予执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九十八条的规定,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无需申请人提供担保的,应视情况从严掌握。

申请人提供的担保,既可以提供财产担保,也可以提供保证人担保。保证人应有合法的收入或固定资产,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并出具书面保证书。

17.人民法院依法对机动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先查清机动车的车况,并结合实际情况在裁定书中明确机动车保管的地点与方式。已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的机动车,原则上不变更保管场所。

三、赔偿责任主体

18.赔偿权利人仅起诉驾驶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向赔偿权利人释明可将机动车所有人、实际支配人作为共同被告一并参与诉讼。

19.机动车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责任由机动车所有人承担。但下列情况下,机动车所有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1)被盗窃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2)修理中或者出质中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3)分期付款买卖中所有权未转移到买主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4)法律、司法解释规定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情形。

20.机动车驾驶人在执行职务(雇佣活动)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被确定对交通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时,由机动车的所有人(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情形的,机动车驾驶人在雇佣活动中对交通事故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与雇主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机动车所有人(雇主)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可以向机动车驾驶人进行追偿。

21.出借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出借人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借用人没有驾驶资格或者饮酒、患有妨碍

安全驾驶的疾病、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等不宜驾驶的,出借人与借用人承担连带责任。

出借人没有过错的,由借用人承担赔偿责任。因借用人死亡或者逃逸、无力承担赔偿等情形的,出借人在保险公司理赔后,对不足部分赔偿数额,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后,可向借用人追偿。

22.租赁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由出租人与承租人承担连带责任。

23.承包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由发包人、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24.机动车挂靠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挂靠人、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25.无偿搭乘他人交通工具,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提供交通工具的机动车一方应给予适当的赔偿。

26.仅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赔偿权利人起诉应以机动车一方为被告。赔偿权利人仅起诉保险公司要求赔偿的,承办法官或合议庭应予释明,告之以机动车一方为被告,保险公司为第三人。当事人要求保险公司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将保险公司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投保人、被保险人因交通事故理赔发生纠纷,起诉保险公司的,属于保险合同纠纷,不适用本意见。

四、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7.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案件的重要证据材料。

各方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责任划分未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一般应当采用。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根据庭审调查情况和已有的证据进行综合分析审查后,确定当事各方的责任划分。相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庭审调查工作。

28.交通事故认定书未对事故责任作出认定,或已有证据难以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或当事人的过错的,人民法院可按如下规则确定当事人的民事责任:

(1)机动车之间或者非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事故各方承担同等民事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方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3)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非机动车一方承担不低于60%的民事责任。

五、赔偿原则

29.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损失超出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不低于80%的赔偿责任;

(3)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承担不低于60%的赔偿责任;

(4)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不低于40%的赔偿责任。

(5)机动车一方无事故责任的,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承担不低于20%的赔偿责任。但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高等级公路、高速公路等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全封闭路段内发生交通事故,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不低于10%的赔偿责任。

30.当事人认为医疗机构未及时抢救导致受伤人员死亡或伤情加重,将医疗机构和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人作为共同被告的,人民法院应予允许。经审查,医疗机构确实存在拖延救治情形的,可根据其过错大小和拖延救治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原因力比例,判决医疗机构和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人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拖延救治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原因力大小难以确定的,可依法委托有关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31.两辆以上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人民法院在判决各肇事车辆的赔偿义务人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时,应根据各肇事车辆的赔偿义务人之间的过错大小确定各自的责任份额。一辆机动车的赔偿义务人在多支付了应承担的责任份额后,可向另一方予以追偿。

32.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人民法院应告知当事人在具备伤残评定条件时向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申请评定伤残等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对伤残评定结果的审查,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有关鉴定结论的规定。

33.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康复必需的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34.确定适用城镇或农村居民的赔偿标准时,一般应以受害人户籍登记地为原则,以经常居住地为例外。对于受害人户籍上虽登记为农村居民,但有证据证实发生交通事故时受害人已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的,在计算赔偿数额时按城镇居民的标准对待。

35.依靠受害人扶养的被扶养人,男性年龄在十八周岁以上、六十周岁以下,女性在十八周岁以上、五十五周岁以下的,赔偿权利人一般应提供被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书面证明。

36.被扶养人有多个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部分。

受害人有两个以上需要其扶养的被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限额内的一份被扶养人生活费给数个被扶养人。

37.交通事故死亡人员身份不明,肇事方同意赔偿的,死亡人员按照城镇居民的标准计算赔偿费用。经法医鉴定死亡人员男性年龄在二十三周岁以上、六十周岁以下,女性在二十一周岁以上、五十五周岁以下的,被扶养人推定为1人,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10年。“无名尸”的损害赔偿费用交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或有关部门暂存。

六、其他规定

38.人民法院拍卖交通事故机动车所得价款,优先用于支付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金后再支付机动车保管费。

39.人民法院受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后,可以向处理该案的公安机关发出调卷函或者由办案人员持调卷函调阅公安机关处理该案的全部案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办理。一审宣判以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一审法院可以将该卷宗随案移送二审法院。二审法院审理终结后,应将该卷宗随案退回一审法院。一审法院在收到该卷宗后,应在3日内将该卷宗退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40.在确定赔偿数额时,人民法院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采纳省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我省上一年度有关统计数据,作为审理当年5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时段内一审受理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计算依据。

4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事故处理中向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适用《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42.《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所称“机动车一方”指机动车所有人、机动车实际支配人、驾驶人。

机动车所有人是指在机动车管理机关注册登记的单位或者个人。实际支配人则包括:机动车买卖中的未办理登记过户的买受人(连环购车未过户的,为最后一次买卖关系的买受人)、挂靠人、承包经营人、租用人、借用人、实行分期付款购买而未办理过户手续的买受人等。

43.本指导意见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作出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来源: https://www.wendangku.net/doc/a117702172.html,/fg/detail527738.html

贵州省公安机关办理特种行业事项工作规范

贵州省公安机关办理特种行业 审批事项暂行工作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公安机关特种行业行政审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典当管理办法》和公安部《关于贯彻执行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标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必须经公安机关许可的旅馆业、公章刻制业和典当业。 第三条申请设立旅馆(饭店、宾馆、招待所等,下同)、公章刻制企业、典当行及分支机构,须备齐申请材料,经公安机关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特种行业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公安机关发给不予许可通知书,并注明理由。 第四条各级公安机关在履行审批职责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对符合条件的,应认真及时办理,按时审核、审批,不得刁难、推诿、拖延。 上级公安机关要加强对下级公安机关的监督指导,发现其作出的决定有错误的,应当及时责令其纠正。 第五条各级公安机关办理特种行业审批事务时,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严格受理、审查、审

批、发证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做好警务公开工作。 第六条审批工作按照资料审查和现场核实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在受理各项申请时,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权范围或者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受理机关应当即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公安机关必须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 公安机关应当派出两名以上民警对申请事项的实质内容进行现场核实。经核查,符合条件的,发给《特种行业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发出整改通知书,经重新核查合格的,发给《特种行业许可证》。 第七条公安机关对被许可单位经营活动要依法实施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及时督促整改或依法查处。检查人员应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记录在案,归档备查。 第二章旅馆业审批条件和程序 第八条开设旅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营业场所,房屋建筑质量及消防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具备必要的防盗设施,客房的门、窗必须符合防盗要求。三星级或者相当于三星级以上旅馆应当安装安全防范监控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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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 https://www.wendangku.net/doc/a117702172.html, 2007-4-20 来源:贵州人才信息网点击:972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 (人发[2001]74号) 外科 第一条身高、体重标准 (一)男性身高一般不低于170厘米,体重不低于50千克;女性身高一般不低于160厘米,体重不低于45千克[南方部分地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商录用主管机关同意,男性身高可放宽至168厘米,体重可放宽至48千克;女性身高可放宽至158厘米,体重可放宽至43千克]。 (二)过于肥胖或消瘦者,不能录用。 判定过于肥胖或消瘦者按以下方法: 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以上者为过于肥胖; 实际体重低于标准体重15%以上者为过于瘦弱。 标准体重计算方法: 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 超出和低于标准体重的百分数计算方法: 〔实际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 克)×100% 第二条外伤所致的颅骨缺损、骨折、颅骨凹陷、颅内异物存留等,颅脑外伤后遗症,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慢性颅内压增高,不能录用。 第三条有胸、腹腔内重要脏器手术史(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者,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一年以上无后遗症者除外),不能录用。 第四条骨、关节、滑囊、腱鞘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胸廓畸形,不可自行矫正的脊柱侧弯、驼背,慢性腰腿痛,大骨节病指(趾)关节粗大,存在功能障碍者,不能录用。 第五条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厘米,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厘米,或虽在上述规定范围内但步态异常,不能录用。 第六条影响功能及外观的指(趾)残缺、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响长途行走的鸡眼、胼胝,重度皲裂症,不能录用。 第七条恶性肿瘤,影响面容或功能的各部位良性肿瘤、囊肿、瘢痕、瘢痕体质,不能录用。 第八条颈强直,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三度以上单纯性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不能录用。 第九条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重度精索静脉曲张,不能录用。第十条泌尿生殖系统炎症、结核、结石等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影响功能的生殖器官畸形或发育不全,隐睾,不能录用。 皮肤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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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下半年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招录人民警察《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真题 一、常识判断,根据题目要求,在四个选项中选出一个最恰当的答案。 1.红、橙、黄、绿、蓝、靛、紫是彩虹中的七个颜色,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与红光相比,紫光的波长更长、频率更高 B、红、绿、蓝构成了色光三原色 C、频率比红光更高的光可用于探测人体热量,制造夜视仪 D、除上述七个固定波长的光外,其它均为不可见光 2.常有人用“我吃过的盐比你吃过的米多”自诩经验丰富。关于“吃盐”,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膳食结构不合理,经常吃得过咸可能导致血压升高 B、我们平时食用的“盐”和海水中的“盐”指代有所不同 C、炒菜时温度太高会造成食用盐的主要成分发生分解 D、加碘盐是食用盐的一个种类,它并不适用于所有人 3.关于血型与输血,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给大面积烧伤患者输血最好输入全血 B、AB型血可以输给任何血型的人 C、O型血的人可以接受任何一种血型的血浆 D、成分输血可以提高血液的利用率和疗效 4.某歌词中写到“我听见雨滴落在青青草地,我听见远方下课钟声响起……”,下列相关说法中错误的是()。 A、雨水向下滴落是因为受到重力的影响 B、钟声从远方传来的过程中,能量保持不变 C、部分落在草地上的雨滴会因为蒸发而变成气体 D、钟声响起的原理是物体受到振动而发声 5.现阶段,大部分汽车使用的燃料是汽油,92号汽油中的“92”所代表的的含义是()。 A、汽油的辛烷值 B、汽油的庚烷值 C、汽油的己烷值 D、汽油的戊烷值 6.下列处置农村生活污水的方式中,最不恰当的是()。 A、采用小型污水处理设备进行洁净处理 B、统一收集后与河流水混合用于农业灌溉

【90年代腐败大案回眸(一)】贵州省原公安厅长郭政民受贿案

贵州省原公安厅长郭政民受贿案 这些案例中的主要人物,都是具有相当级别的领导干部。他们犯罪的共同特征就是凭借手中执掌的权力进行权钱交易。由于特殊的身份和地位,他们犯罪的危害性也特别大。这不仅是由于他们非法侵吞了数额巨大的公私财产,直接破坏了国家正常的经济秩序,更是由于他们的行为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败坏了改革开放的声誉,严重破坏了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关系,这种危害是无法用数字衡量的 依法严惩这些头戴乌纱帽的犯罪分子,对于保证我们党和国家政权的纯洁性,维护社会安定,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都是非常必要的。这是大快人心之举,体现了社会主义法制“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则和“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严肃性,也显示了我们党惩治腐败的决心。我们完全可以相信,通过一系列大案要案的查处,必将极大地震慑那些贪污、受贿等严重经济犯罪分子,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对于反腐败斗争的信心。 应当指出,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绝大多数是清正廉洁,克己奉公的,走上犯罪道路的只是极少数人。这些人都曾受到党多年的培养教育,并得到重用和提拔。毋庸讳言,他们曾为人民做过有益的工作,但是在改革开放新形势下,在金钱的诱惑面前没有经受住考验,把党和人民赋予的为人民服务的权力变成为个人谋取私利、大发横财的工具,一步步堕入犯罪的深渊。我们的党员、干部,特别是担任各级领导职务的干部,都应当从中汲取沉痛的教训,珍惜党和人民的信任,珍惜个人的历史和荣誉,坚持一辈子为人民做好事,不做坏事,作一名既经得起枪林弹雨和艰难困苦的考验,也经得起灯红洒绿和金钱物质考验的先锋战士。 各级党组织要坚持不懈地对全体党员和干部进行理想、道德教育和党的优良传统的教育,进行党风党纪教育和法制教育,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的侵蚀,牢记党的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自己肩负的光荣历史使命,正确对待和使用手中的权力,不断巩固反腐倡廉的思想基础。 悠然辛平 岁末年初,贵州高原爆出一个特大新闻:贵州省委委员、省公安厅厅长郭政民银档入狱了。什么事情能使这个爵高位显的执法者也受到了法律的惩罚呢? 要解开这个谜,让我们先来到细雨蒙蒙的贵阳。 市郊一座戒备森严的收容所里,昔日趾高气扬的外商金某在执法如山的公安人员出示的铁证面前,就像一个泄了气的皮球,怎么也抖不起昔日的威风了。 他目光呆滞地冥思苦想着…曾几何时,他不也是一个公安人员吗?而且还是一位“处级警官”呢。而今,怎么沦为阶下囚了呢? 难道一切就将这样结束吗?不信,他怎么也不相信,因为省委委员、省公安厅的厅长是他的后台。这可是一个他花了17万元买通的风雨不动安如山的大后台呀!这样的大后台怎么可能顷刻之间就坍塌了呢? 靠在审讯室冰冷的墙上,金某眯缝着小眼睛,回想起一年间的沧桑之变,嘴角上不时还漾出一丝得意的微笑…… 三万元买通一个厅长 1992年9月,金某带着发财的梦想从南美国某国回到了他的父母之邦。不过,他的目的不是省亲,发财才是目的。他打定主意要发大财,发不义之财。目的的卑鄙决定了手段的无耻。 他自诩颇知人情世故,有一套“发财经”:靠手中的钱,买当官的权,捞更多的钱。回国不久,他就迈出了第一步,结果,旗开得胜,一炮打响。

贵州省公安机关十条警规

贵州省公安机关十条警规 时间:2009-04-29 16:09 作者:黄涛来源:阅读人次:4 -------------------------------------------------------------------------------- 一、严禁刑讯逼供,违者予以辞退;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二、严禁滥用枪支警械,违者予以辞退;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三、严禁滥用强制措施,违者予以辞退;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四、严禁为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和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违者一律予以开除。 五、严禁玩忽职守造成非正常死亡,违者予以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六、严禁在办案中弄虚作假,违者予以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七、严禁在办案中以各种名目收取费用,违者予以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八、严禁不履行法定职责,违者予以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九、严禁违反规定办理警车号牌,违者一律予以辞退。 十、严格执行“五条禁令”和“五个严禁”,违者除按现行有关规定处理外,从严追究上一级领导责任。 民警违反上述《警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民警违反上述《警规》的,对所在单位直接领导、分管领导、主要领导一律予以纪律处分。因刑讯逼供、滥用枪支警械、滥用强制措施致人死亡的,因不履行法定职责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对所在单位直接领导、分管领导、主要领导一律撤职。一年中发生一起因“三类案件”致人死亡的,因不履行法定职责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县公安局分管局长和局长予以撤职;发生两起的,市、州、地公安局分管局长和局长引咎辞职或予以撤职。对发生《警规》禁止的行为谎报或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从严追究领导责任。 本《警规》自二OO九年五月一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警规》不一致的,以本《警规》为准。

第一个被判死缓的公安厅长 郭政民

第一个被判死缓的公安厅长郭政民 郭政民收受外商贿赂案「案情」被告人:郭政民,男,52岁,河北省灵寿县人,原系贵州省公安厅厅长。1993年12月14日被逮捕。1992年9月,香港亚里澳工程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新王朝酒店董事长、西安台湾酒店董事长、贵州丽晶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外商金凯利(又名凌秉强,秘鲁籍,另案处理)到贵州从事商务活动。期间,经贵州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董事长阎××、贵阳市公安局副局长樊××介绍,被告人郭政民认识了金凯利。金要郭帮助他异地办理其妻刘艳及生意合伙人李宏(深圳新王朝酒店总经理)赴香港的单程通行证。郭政民表示同意,遂从贵州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拿了两张《本国公民出境申请表》交金凯利填写并贴上相片,后由郭在申请表上签署“同意其申请”的意见,交有关部门办理。同年12月4日下午,郭政民将办妥的两份通行证交给金凯利,当晚金凯利宴请郭政民。饭后,金拿出3万元人民币,以“厅长基金”的名义送给郭政民。1993年2月,被告人郭政民根据樊××的建议,同意吸收金凯利为贵州省公安厅干部。同月即办好各种手续。3月17日,郭政民又应金凯利的要求,为金办理了贵州省公安厅工作证,明确金为副处级侦查员。3月19日,郭政民安排其长子郭×专程前往上海,将工作证送交金凯利。次日,金凯利

拿出10万元人民币交给郭×,让他带回贵阳交给郭政民。当日,郭×乘飞机回到贵阳,将10万元人民币交给了郭政民。后郭政民之妻杨××分别于3月30日、4月7日以自己及郭政民的名义将此款中的8万元存入银行,定期三年。 1993年5月中旬,被告人郭政民赴美国考察期间,其妻杨××因病到北京治疗。金凯利得知此事后,即指使其手下职员艾×、贾××对杨××赴京治病予以照顾。艾×、贾××分别从贵州丽晶公司、西安台湾酒店各提款3万元于5月12日到达北京。5月17日,郭政民从美国回到北京,当晚与金凯利、艾×、贾××等人见面。当郭与金交谈时,贾××将郭政民的次子郭×叫到门外,将4万元人民币拿给郭×,郭×说:“我爸没对我说,我不能要。”贾××指着里面谈话的郭、金二人说:“那边谈好了的。”郭×便收下了4万元人民币。当晚,郭×将此款交给郭政民,郭政民说:“留就留下吧!等应急用。”此后,郭政民将这4万元存放在北京其妹处。 1993年12月初,被告人郭政民为掩盖其受贿事实,急于将所得赃款转移。经与樊××商量后,将前两次受贿的13万元作为公安业务经费支出,并叫领款人将领款时间倒签为1993年3月26日。案发后,检察机关在贵阳、北京两地将郭政民受贿所得的17万元赃款查获。郭政民被捕后能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经查证属实,有重大立功表现。「审判」

贵阳市公安局政治部关于晋升李茂强等同志人民警察警司警衔的通知

贵阳市公安局政治部关于晋升李茂强等同志人民警察警司警 衔的通知 【法规类别】警察警衔警械 【发文字号】筑公政[2014]64号 【发布部门】贵阳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2014.03.13 【实施日期】2014.03.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贵阳市公安局政治部关于晋升李茂强等同志人民警察警司警衔的通知 (筑公政〔2014〕64号) 各分、县(市)局,市局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和《人民警察警衔工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黔公衔令字[2014]第6号命令,通知: 以下48名同志晋升为一级警司警衔: 李茂强贵阳市公安局政治部队伍管理处副处长 (新警衔起算时间:2014年1月1日) 陈实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政治部干部人事处科员 (新警衔起算时间:2014年1月19日)

聂友霞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政治部干部人事处科员 (新警衔起算时间:2014年1月19日) 杜汀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政治部干部人事处科员 (新警衔起算时间:2014年1月19日) 邓航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政治部宣传处科员 (新警衔起算时间:2014年1月19日) 周筠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办公室)调查研究科科员(新警衔起算时间:2013年11月24日) 苏毅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第一看守所副所长(新警衔起算时间:2011年6月1日) 李玲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二大队科员 (新警衔起算时间:2013年11月24日) 黄磊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警犬管理大队科员(新警衔起算时间:2013年11月24日) 唐高平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警犬管理大队科员(新警衔起算时间:2013年11月24日) 陈长兵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四大队科员 (新警衔起算时间:2013年11月24日) 陈家洪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中心科员 (新警衔起算时间:2013年11月24日) 刘青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中心安全保卫科副科长(新警衔起算时间:2012年10月12日) 邓人天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二大队科员

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_首页

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_首页 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已经正式开启了,那么大家知道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入口地址吗?为了方便大家快速的登入官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官方入口地址,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点击进入: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贵州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开通缴纳罚款功能 处理交通违法又添“快捷方式” 2月8日,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开通缴纳罚款功能。另外,从违法处理窗口、贵州交警APP等开出的违法处罚决定书,都可以使用该平台缴纳罚款。 需要注意的是,互联网平台缴费系统仅可使用借记卡缴费,绑定的银行卡可以是他人的银行卡,也可以在登录后替他人缴款;使用互联网平台处理的交通违法,只能通过互联网平台缴费,不能使用贵州交警APP、支付宝、银行窗口缴款;使用互联网平台缴费系统缴费后,等待30分钟数据流转,系统解锁,30分钟后就可以和车辆相关的审验、检测、过户等业务。 中环BRT下周一正式运营试运营期间运送乘客超30万人次 近日,《贵阳市中环BRT春节期间运营改进情况通报》出炉。《通报》显示,中环BRT自1月21日试运行以来,累计运送乘客 30余万人次。中环BRT运营中存在的问题已逐步改进,2月13日起正式运营。 据统计,1月21日至26日,中环BRT共计发车1729班,日均发车288班,运送乘客12.58万人次,日均运送乘客2.1万人次;1月27日至2月2日,共计发车1741班,日均发车249班,共计运送乘客16.59万人次,日均运送乘客2.37万人

次。主要客流时段集中在9:00至16:00。客流集中站点主要包括贵阳北站、松花路站、兰花广场站、沙冲路站、黔江路站。 贵阳轨道1号线成功穿越贵阳 2月9日,贵阳轨道交通1号线项目火沙区间隧道右线安全顺利贯通,至此,1号线第七工作段隧道双线实现了全线贯通,这意味着贵阳轨道1号线成功穿越贵阳。 据悉,由中国铁建中铁十五局集团七公司承建1号线第七工作段,其中站,沙冲路站区间位于南明区,线路出站后,下穿站房及站场,再下穿玉田小区、茶花广场等进入朝阳洞路,沿朝阳洞路至沙冲路站。全隧采用矿山法施工。 贵阳至黄平高速公路6月底全面开工 近日,记者从黄平县交通部门获悉,贵阳至黄平高速公路6月底全面开工建设。 该高速公路推荐方案全长119.333公里,其中南明区2.9公里、龙里县29公里、贵定县15.9公里、福泉市44.6公里、黄平县26.933公里。采用每小时100公里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路宽 度为33.5米。项目拟于2017年6月底全面开工建设,预计建设工期3年。 春节长假贵州省高速公路车流量达745万辆 708万辆小车免单4亿元 据统计,春节七天假日里,全省公路累计发送旅客1037.89万人次,其中全省高速公路车流总量为745.79万辆,日均106.54万辆,同比增长25%。全省高速公路期间共免收通行费41117.24万元,其中免收7座及以下小型客车通行费39680.72万元,同比上升37.53%。 贵州省政府批复同意迁移贵遵高速南白收费站。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贵州省公安厅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地方司法规范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贵州省公安厅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若干 问题的指导意见(一) (2006年5月1日) (黔高法〔2006〕26号) 为及时、妥善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以及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规章,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事故处理阶段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应当严格按照《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要求,告知各方当事人的有关权利和义务,指导当事人通过相关途径正确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适用一般程序处理交通事故时,应当按照规定查明机动车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姓名、住所或实际居住地、联系方式以及机动车保险等有关详细情况,并依法及时扣留肇事机动车。 机动车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书面申请缴纳事故责任保证金的,可予准许。在其缴纳了相当于承担全部责任时的损害赔偿数额的保证金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将检验、鉴定完毕后的机动车予以返还,但无牌证、拼装、达到报废标准等无合法来源的机动车除外。 3.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需支付抢救或尸体处理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等有关规定通知相关保险公司或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也可通知机动车一方垫付。 保险公司、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机动车一方不在规定的时间内垫付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其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并申请先予执行。人民法院应依法及时立案,并裁定先予执行。 4.对扣留的机动车进行技术检验鉴定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依法送达技术检验鉴定结论时,应告知各方当事人返还机动车的时限,对于事故损害赔偿数额可能超过保险责任限额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告知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5.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依照有关规定尽快查明事故原因,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并在将扣留的机动车返还前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各方当事人(含机动车所有人、实际支配人)。 经调查,确实无法确定交通事故事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在将扣留的机动车返还给当事人前,依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各方当事人。 6.因交通事故当事人处于抢救或昏迷状态无法取证,而现有证据不足以判明案件事实等特殊原因,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中止交通事故认定,提交《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书》的时间相应顺延,但中止的时间最长不超过两个月。中止原因消除后,应及时提交《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书》,并依法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中止时间期满后当事人仍然昏迷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参照本意见第5条的规定处理。 7.交通事故死亡人员身份不明但其他事实基本清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出具事故认定书并认定事故责任,身份不明者可以用“无名氏”等字样表述。 8.交通事故肇事人弃车逃逸的,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查并公告,无法找到交通肇事逃逸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应受害人的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书中对不明身份的当事人可以使用“××车驾驶人”、“无名氏”等字样表述。 9.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送达交通事故认定书时,应告知各方当事人有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贵州省公安机关爆破作业单位资质

贵州省公安机关爆破作业单位资质 行政许可实施细则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申请 第三章受理 第四章审查 第五章审批公示公告 第六章换发年审注销和撤销 第七章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第八章附则 则总第一章根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爆破作业单位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管理,第一条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作《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和公安部《关于贯彻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有关事项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和<执行<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内爆破作业单位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监督适用本细则。本省行政区域第二条 省级公安机关负责全省营爆破作业单位的行政许可实行分级负责,第三条 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非营业性爆(州)业性爆破作业单位的行政许可,市破作业单位的行政许可。 公安机关实施爆破作业单位行政许可,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第四条出具评审意见。可以委托专家评审组进行技术评审,现场核查等技术性专业问题,专家评审意见将作为公安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重要参考依据。 审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应当自公安第五条申请个工作日。专家评审、许可公示、公告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20批时限为请第二章申 (州)应当向所在地市《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第六条申请非营业性的单位,公安机关提出申请,提交《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申请表(非营业性)》及下列材料: (一)(合法性及作业区域资料)从事的爆破作业属于合法生产活动的证明和爆破作业区域证明,包括以下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采矿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或煤炭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科研院所单位的注册登记凭证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爆破作业属于合法生产、在固定区域内自行实施的相关证明材料;

2018年下半年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招录人民警察《行测》真题

**==( **==( 2018年下半年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招录人民警察《行测》真题 一、常识判断,根据题目要求,在四个选项中选出一个最恰当的答案。 1.红、橙、黄、绿、蓝、靛、紫是彩虹中的七个颜色,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与红光相比,紫光的波长更长、频率更高 B、红、绿、蓝构成了色光三原色 C、频率比红光更高的光可用于探测人体热量,制造夜视仪 D、除上述七个固定波长的光外,其它均为不可见光 2.常有人用“我吃过的盐比你吃过的米多”自诩经验丰富。关于“吃盐”,下列说法错 误的是()。 A、膳食结构不合理,经常吃得过咸可能导致血压升高 B、我们平时食用的“盐”和海水中的“盐”指代有所不同 C、炒菜时温度太高会造成食用盐的主要成分发生分解 D、加碘盐是食用盐的一个种类,它并不适用于所有人 3.关于血型与输血,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给大面积烧伤患者输血最好输入全血 B、AB型血可以输给任何血型的人 C、O型血的人可以接受任何一种血型的血浆 D、成分输血可以提高血液的利用率和疗效 4.某歌词中写到“我听见雨滴落在青青草地,我听见远方下课钟声响起……”,下列相 关说法中错误的是()。 A、雨水向下滴落是因为受到重力的影响 B、钟声从远方传来的过程中,能量保持不变 C、部分落在草地上的雨滴会因为蒸发而变成气体 D、钟声响起的原理是物体受到振动而发声

5.现阶段,大部分汽车使用的燃料是汽油,92号汽油中的“92”所代表的的含义是()。 A、汽油的辛烷值 B、汽油的庚烷值 C、汽油的己烷值 D、汽油的戊烷值 6.下列处置农村生活污水的方式中,最不恰当的是()。 A、采用小型污水处理设备进行洁净处理 B、统一收集后与河流水混合用于农业灌溉 C、采用生物与生态组合处理工艺进行治理 D、纳入城镇管网,与城镇污水一起进行处置 7.进行血常规检查后,一般不会出现在化验单上的指标是()。 A、红细胞比容(HCT) B、血红蛋白浓度(HGB) C、血小板计数(PLT) D、血清葡萄糖(GLU) 8.下列关于我国著名桥梁的说法错误的是()。 A、青岛跨海大桥是中国大陆第一座跨越外海的大桥 B、南京长江大桥是“新金陵四十八景”之一 C、从宁波到上海可经过杭州湾跨海大桥 D、武汉长江大桥是新中国成立后在长江上修建的第一座大桥 9.三国时期能人辈出,该时期著名人物之间的家族关系对应正确的是()。 A、诸葛亮、诸葛瑾——父子 B、曹操、曹昂——叔侄

贵州省公安厅文件

贵州省公安厅文件 黔公通[2005]22号———————————————————————关于印发《贵州省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规范》的通知 各州、市、地公安局: 为全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指导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范事故预防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省实际,省厅研究制定了《贵州省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规范》,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五年二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交通管理事故预防工作规范通知 抄送:公安部,省安全生产监督局。 贵州省公安厅办公室2005年3月4 日印发

贵州省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规范 第一条为有效预防和遏制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切实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职能,进一步提高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事故预防工作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规范。 第二条县(市、区、特区)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下简称交通警察大队)要在当地人民政府和公安机关领导下,积极促进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机制的有效运行。 第三条交通警察大队应认真贯彻执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依法履行本行政区域内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第四条交通警察大队要在政府和公安机关领导下,积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提高车主、业主、驾驶人和群众的遵纪守法意识。 第五条交通警察大队要始终以预防事故为中心,根据辖区交通流量、流向、分布等规律,结合人员、装备等客观条件,每月科学合理地制定一次勤务方案,并适时根据情况变化进行调整。在方案中要定人员、定岗位、定时间、定线路、定职责,重

贵州省公安机关爆破作业人员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贵州省公安机关爆破作业人员管理 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全省公安机关对爆破作业人员的许可审批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3号令)、《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GA53-2015)、《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12)和公安部《从严管控民用爆炸物品十条规定》等法律、标准及公安部相关通知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爆破作业人员是指从事爆破作业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资格等级为高级/A、高级/B、中级/C、初级/D)、爆破员、安全员和保管员(具体资格条件见附件1)。 第三条贵州省爆破作业单位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的培训考核工作和在贵州省从事爆破作业人员培训的单位、培训师资力量、考核专家的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四条各级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细则,实施爆破作业人员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省级公安机关负责加强对爆破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监督指导,负责认定符合条件的培训单位师资和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考核专家。严格督促落实培考分离制度,建立健全面试试题库,选派考核专家严格考核把关,指派巡考人员监督考核,为考核工作提供支持。 鉴于爆破工程技术人员队伍现状,省级公安机关负责统筹组织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考核工作。 第六条市级公安机关是爆破作业人员安全考核的责任主体,负责爆破作业人员培训单位的认定、爆破作业人员资格审查、考前公告、考核组织、证件核发及管理等相关工作。严格按照《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的规定,充分利用公安业务信息系统和互联网相关信息查询系统资源,逐一核实申请人资格条件,逐一辨别申请人资历证明特别是学历、学位证书真伪。考核过程中,严格考试考务管理,严肃考场纪律,确保考核工作客观公正。对考核合格人员,按照公安部规定的许可证件式样,利用民爆物品信息管理系统打印、核发《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依法加盖市级公安机关行政印章。 第七条县级公安机关负责爆破作业人员的背景审查,验证人员是否为在逃、涉恐、涉毒、违法犯罪、不在人口库

贵州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简化和规范我省公民因私出国(境)和来黔境

贵州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简化和规范我省公民因私出国(境)和来黔境外人员签证、签注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边防与出入境管理 【发文字号】黔公通[2001]97号 【发布部门】贵州省公安厅 【发布日期】2001.06.06 【实施日期】2001.06.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贵州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简化和 规范我省公民因私出国(境)和来黔境外人员 签证、签注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黔公通〔2001〕97号) 各州、市、地、县(区)公安局、处(分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实施“西部大开发”的战略决策,积极主动地抢抓“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历史机遇,使我省公安出入境管理政策更加开放,管理更加规范,服务更加到位,更好地为我省经济建设服务。根据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及公安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简化我省公民因私出国(境)和来黔境外人员办理签订、签注等申请手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受理、审批、制证时限 (一)县、市(区)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从受理申请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申请材料的审核;州、市、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审批、数据传真传输;省级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件制作。 (二)随团队旅游受理审批时限:受理审核2个工作日,审批、数据传真传输2个工作日,证件制作2个工作日。 (三)公民因奔丧、探望病人、商务、入学等紧急事由,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后,可申请出国(境)证件加急,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受理2个、审批2个、制证1个)。 二、我省公民申请因私出国(境),须提交申请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所在单位或派出所意见。 (一)申请出国 1.出国探亲访友:访友的须提交亲友的邀请信;归侨、侨眷须提交户口所在地市、县侨办的证明;60周岁以上、未满16周岁随父母(或监护人)出国的,以及出国探望配偶、父母、子女的,免交亲友的邀请信。 2.个人出国旅游:提交申请人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出国留学(含自费出国留学和公派留学):个人联系的自费出国留学,须提交接收学校出具的入学通知书。通过合法中介机构联系的出国留学,须提交入学通知书或该中介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申请出国留学,须提交省一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自费留学资格审核证明。 出国学习宗教课程(含前往宗教院校学习)的,须提交省级以上宗教局出具的证明。 公派留学人员(含国家公派和单位公派出国人员),须提交《公派出国人员申请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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