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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测绘资料和测绘档案管理规定

全国测绘资料和测绘档案管理规定
全国测绘资料和测绘档案管理规定

关于颁发《全国测绘资料和测绘档案管理规定》的通知

为了加强对测绘资料和测绘档案的管理,在保证安全的原则下,使其更好地为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我局在总结一九六四年颁发的《全国测绘资料管理规定(草案)》的实践基础上,重新制定了《全国测绘资料和测绘档案管理规定》,并经一九七七年八月全国测绘资料工作会议的讨论修改,现正式颁发,请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本规定在执行中如有新的改进意见,请函告我局,便于以后统一补充修正。

国家测绘总局

一九七七年八月全国测绘资料和测绘档案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测绘资料和测绘档案(以下称测绘资料档案),是我国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科学研究和文化教育事业必须的基本资料,是国家的宝贵财富,属国家机密。为了加强对测绘资料档案的管理,使其既能得到合理的充分利用,又能做到严密妥善的保管,更好地为阶级斗争、生产斗争和科学实验三项伟大革命运动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测绘资料档案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革命钻研业务,做到又红又专,为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做出贡献。

第三条测绘档案和测绘资料必须区分清楚,分别管理。凡是测绘生产形成的全部测绘记录、图表、照片、文字说明和成果成图等,统称为测绘资料;凡是本单位测绘生产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并按一定的归档制度作为真实的历史记录集中保管起来的测绘资料,称为测绘档案。

第四条测绘资料档案分为全国性、地方性和专业测绘资料档案三大部类:

一、按照国家规范细则图式测绘的下列资料档案为全国性测绘资料档案:

(1)一、二等天文大地测量资料档案;

(2)重力测量的基本点,Ⅰ、Ⅱ级点和为编制1∶100万重力异常图布设的加密点资料档案;

(3)1∶5万、1∶10万航空摄影测量资料档案;

(4)1∶5万~1∶100万各种比例尺地形图和地图制印资料档案;

(5)全国及局部地区保密的形势图和地图集。

二、按照国家规范细则图式测绘的下列资料档案为地方性测绘资料档案:

(1)三、四等天文大地测量资料档案;

(2)1∶5千~1∶2.5万地形图及其平板仪测量,航空摄影测量,地图制印资料档案;

(3)省、市、自治区保密的形势图和地图集。

三、根据专业需要,按照专业规范细则图式测绘的资料档案为专业测绘资料档案。

全国性和地方性测绘资料档案按本规定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归口负责的制度。专业测绘资料档案由各专业部门参照本规定自行管理。

第五条国家测绘总局是全国测绘资料档案的主管机关,各省、市、自治区测绘局(处)是地方测绘资料档案的主管机关。为了加强对测绘资料的管理,国家机关驻京和在地方的流动单位,省、市、自治区内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常驻地方单位),应分别根据情况,按系统或地区确定适当部门为本系统或本地区测绘资料的归口单位。

第六条国家测绘总局和省、市、自治区测绘局(处)资料部门,资料归口单位的主要工作:

一、国家测绘总局和省、市、自治区测绘局(处)资料部门的主要工作:

(1)负责组织管理测绘资料档案业务;

(2)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测绘资料的出版和加印计划;

(3)负责收集、整理、鉴定、统计、保管处理测绘资料档案和提供利用;

(4)编纂测绘资料目录。

二、测绘队是生产单位,其生产和领用的测绘资料不直接对外提供使用。队资料室(资料员)的主要工作由各省局自行制定。

三、资料归口单位的主要工作:

(1)负责对本归口范围内各单位所需测绘资料的审查、办理领借手续和登记工作;

(2)负责向测绘资料档案主管机关送交本归口范围内有关测绘资料目录;

(3)指导本归口范围内各单位管好用好测绘资料。

第二章测绘资料档案保密等级的

划分和保密制度

第七条测绘资料档案的保密等级分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一、绝密:边界地图集和未定国界的勘测资料档案。

二、机密:

(1)天文大地(不包括水准)和重力测量资料档案;

(2)1∶5千、1∶1万航空摄影资料档案;

(3)1∶2.5万~1∶10万航空摄影测量和平板仪测量资料档案;

(4)1∶2.5万~1∶20万各种比例尺地形图和地图制印资料档案。

三、秘密:

(1)水准测量资料档案;

(2)1∶5千、1∶1万地形图及其航空摄影测量(航空摄影资料除外),平板仪测量和地图制印资料档案;

(3)根据国家基木比例尺地形图编制的1∶20万(不包括1∶20万)~1∶100万各种比例尺地形图和地图制印资料档案;

(4)解放前测制的有保存价值的测绘资料档案。

在上述测绘资料档案中,凡涉及高于原来密级的保密内容者,均应按保密内容确定其相应密级。

第八条对不够列入密级而又不宜公开的测绘资料档案,可定为内部资料档案。

第九条各单位领借的测绘资料档案不得转抄、转借和复制。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复制时,应经省、市、自治区测绘局(处)或国家测绘总局审批。复制的资料必须详细登记,只限本单位使用。

第十条测绘资料档案的递送,必须严密包装加封,交机要交通邮寄或由两人携带(押运)。

第十一条测绘资料档案的收发和移交,必须附有清册,严格清点和签字手续,加盖公章,进行登记。对测绘资料档案各种登记簿、统计图表、收发接交和销毁清册应长期妥善保存。

第十二条为了做好测绘资料档案的安全保密工作,凡保存有测绘资料档案的单位,都要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保密检查。资料部门和资料归口单位要经常检查各有关单位对测绘资料档案的管理使用情况。如发现有丢失和失泄密事故,应予认真处理。

第十三条测绘资料档案严禁个人赠送。向国外提供测绘资料,须经国家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第三章测绘资料的交接、处理和归档

第十四条为保证测绘生产的顺利进行和资料部门有准备的接收测绘资料,国家测绘总局和省、市、自治区测绘局(处)在制订生产计划时,由生产和资料部门共同商定测绘资料的交接单位、范围、内容和时间,各生产单位之间,生产单位和资料部门之间,可按计划直接进行交接。

第十五条测绘生产过程中形成的过渡性测绘资料,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天文大地

(1)三角选点图,基线网最后扩大边权倒数计算,天文、水准、重力和长度测量外业概算,基线场平面图、纵断面图、踏勘资料保存至平差完成并编制正式成果表及技术总结后销毁。

(2)资用或临时成果表、锁网图保存至正式出版成果表后销毁。

(3)出版成果表压制的纸型保存至重新出版成果表有新的可以代替时销毁。

二、航测内外业

(1)缩小片、加密模片、裱版片、内业控制片、电算加密资料、内外业各种手簿(不包括外业控制计算手簿)、供归化或编图用的复照底版、过渡相片、过渡图版等由航测单位保存至内业成图,四周已经接边后销毁。

(2)航测内外业自由图边,交资料部门保存至相邻图幅接边后销毁。

三、地图制印

(1)清绘自由图边交资料部门保存至相邻图幅接边后销毁。

(2)分色参考图、彩色试印样图,在地图出版后由印刷单位销毁。

四、各种技术设计书由生产单位保存至完成任务并编写出技术总结后销毁。各种验收书(航空摄影除外)随资料移交,保存至下一工序完成任务并编写出技术总结后销毁。

第十六条测绘资料的归档范围和份数,在附表中规定之。其中天文大地、重力测量资料在完成平差计算编制出成果表和技术总结后,由计算单位向资料部门归档;航空摄影资料在完成航摄及室内作业后,由民航总局移交有关资料部门归档;航测内外业资料,在完成航测、制图后,由航测和制图单位向资料部门归档;地图制印(包括编图)资料在出版印刷图后,由制图和印图单位向资料部门归档。

第十七条测绘资料归档前,生产单位要进行分类系统的整理,保证完整无缺。未经最后验收和有遗留问题需要处理的测绘资料,不得向资料部门归档。

第四章测绘资料档案的整理、统计和保管

第十八条为了对测绘档案实行科学的管理,便于查找提供利用,资料部门对归档的测绘资料应按其原来自然形成的规律和特点进行加工整理,包括:必要的调整和整饰;组成保管单位;编保管单位号和档案号;在档案登记簿(即账本)上登记;编制必要的检索卡片。

第十九条对各种不同类别的测绘档案,应分别建立测绘档案统计图表进行统计,尽可能反映出库存档案的内容、增减数、库存数和历年积累数。此外,在日常工作中,还应进行提供利用情况的统计。

第二十条测绘资料的整理和统计大体与测绘档案同,有些可根据情况适当增减。测绘资料的账本和卡片必须有入库、出库、库存数的详细记载。

第二十一条填写测绘资料档案登记簿、统计图表和卡片要字迹清楚准确,不得随意涂改。如必须修改时,应在备考栏内注明原因并由修改人签章。对资料档案内容的修改,还必须注明修改凭据。

第二十二条测绘资料档案应有专人保管,建立岗位责任制,做到账物相符,手续清楚。

第二十三条测绘档案的保管期限,在附表中规定之。对超过保管期的测绘档案,应根据需要和不同情况,挑出少量完整并有代表性的留下长期保管。

第二十四条保管测绘资料档案的基本要求是保持资料档案的良好秩序,确保资料档案的安全,尽最大限度延长资料档案的寿命。为此:

(1)库房要建筑牢固、门窗严实,要有防火、防潮、防虫、防晒等设施。存放航空摄影和薄膜黑图档案的库房,还应保持适当的温湿度。库房内禁止吸烟。库房附近禁止存放食物、易燃品和爆炸性危险品;

(2)库房应设警卫或指定人员看管。非库房管理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库房。

第二十五条测绘资料档案管理人员要政治可靠、有一定测绘专业知识、并保持相对的稳定。测绘资料档案管理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认真办清交接手续方能离开。

第五章测绘资料档案的提供利用

第二十六条全国性测绘资料档案由国家测绘总局统一管理,全国性测绘资料由国家测绘总局和省、市、自治区测绘局(处)负责提供利用;地方性测绘资料档案由省、市、自治区测绘局(处)统一管理并提供利用。

第二十七条各省、市、自治区测绘局(处)之间,对各自完成的测绘资料档案,应互通情报,互相提供利用。

第二十八条各使用单位在领借测绘资料档案时应根据当前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出申请,由资料归口单位负责审查,持归口单位公函,详细说明用途、范围和数量,国家机关驻京单位及其在地方流动单位向国家测绘总局办理;省、市、自治区内各单位和国家机关常驻地方单位向所在省、市、自治区测绘局(处)办理。

第二十九条发借测绘资料档案必须经领导批准,属秘密和机密一级的,由资料部门领导批准、属绝密一级的,报局(处)领导批准。

第三十条发出测绘资料必须开具四联单:第一联为存根,存发资料单位;第二联为发单,存领用资料单位;第三联为回执,领用资料单位收到资料清点无误后签章退发资料单位;第四联为副本,交领用资料单位的归口单位存查。借用测绘资料档案一般采用第一、第二联,根据需要可增用第三联。

第三十一条各使用单位对借用的测绘资料档案应保持清洁、完整无损,按时归还。

第六章测绘资料档案的鉴定销毁

第三十二条测绘资料档案的销毁是一项严肃细致的工作。对已过时失去参考使用价值的测绘资料档案均应经过鉴定和批准方可销毁。

第三十三条测绘档案的销毁,由资料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鉴定后,报局(处)领导批准。测绘资料的销毁,由各部门或单位自行鉴定,领导批准。销毁大批测绘资料,报主管机关批准。

第三十四条销毁各种测绘资料档案均应编造清册,主要内容包括:资料档案名称、编号、数量、来源、编制单位和时间、出版单位和时间、销毁原因等。清册封面应有鉴定人、销毁人、监销人、批准人(或批准销毁的文件号)的签字。资料档案销毁清册应报上级资料部门备案。

第七章测绘资料目录的编纂

第三十五条为了及时准确掌握测绘资料情况,充分利用已有资料,避免不必要的重测浪费,各有关单位对所完成的测绘资料应编纂测绘资料目录。

第三十六条测绘资料目录编纂的范围:

(1)各有关专业单位编本单位完成的测绘资料(专业测绘资料除外)目录,经归口单位汇总后送所在省、市、自治区测绘局(处);

(2)省、市、自治区测绘局(处)汇编本局(处)和有关单位在本省、市、自治区内完成的测绘资料目录,报国家测绘总局。

第三十七条编纂测绘资料目录的要求:

(1)测绘资料目录的编纂工作,应在大地测量有资用成果表,地形测量出了原图后进行。每年六月前编上一年的资料目录;

(2)测绘资料目录应按天文大地、地形测量分别编纂,主要内容包括;测绘项目或名称、范围、等级、比例尺、采用范围、坐标高程系统、精度情况、成图方法、测绘单位和时间、出版单位和时间以及资料存放单位等、并有相应的示意统计图。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各省、市、自治区测绘局(处)和归口单位可根据本规定的精神,结合本部门的具体情况,制定测绘资料档案管理规定或具体实施办法,逐级备案。

第三十九条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实行。凡过去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者,一律以本规定为准。

附件:测绘资料归档范围、份数、保管期限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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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管理制度-某公司财务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精品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统一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更好地为公司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公司所属的,分公司,事业部,应遵照本办法管理会计档案。子公司应参照本办法管理会计档案。 第三条会计档案工作应接受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公司必须加强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第五条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具体包括: (一)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二)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薄。 (三)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四)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查帐报告、验资报告、财务会计制度以及与经营管理和投资者权益有关的其它重要文件,如合同、章程、董事会计等各种会计资料。 第六条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会计机构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出纳入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保管的会计档案,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档案机构应当会同会计机构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第七条会计档案的借用。 财务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按规定顺序及时归还原处,若要查阅入库档案,必须办理有关借用手续。各单位若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经本单位领导批准证明,经财务部长同意,方能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外单位人员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应持有单位介绍信,经财务部长同意后,方能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并由档案管理人员详细登记查阅会计档人的工作单位、查阅日期、会计档案名称及查阅理由。 会计档案一般不得带出室外,如有特殊情况,需带出室外复制时,必须经财务部部长批准,并限期归还。 各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第八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类。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第九条本办法规定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各类会计档案的保管原

工程施工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办法

工程施工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办法 编制: 复核: 审批: ****项目经理部 20**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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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带表格)

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带表格)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管理体系,建立有效的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规范公司的经营行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全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根据企业管理和改善档案工作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公司档案工作,更好地为公司提高经济效益服务,特制定 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的档案是公司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全部档案的总和。其构成是以科学技术型档案为主体,包括公司章程、 股东名簿、组织规程及办事细则、董事会及股东会记录、 行政类文件、政府机关核准文件、工程设计图、工程预 算决算书、计划统计、经营销售、物资供应、财务管理、 劳动工资、各类合同和其他工作等方面档案。 第三条公司档案工作是企业管理基础工作的组成部分,是维护公司经济利益、合法权益和历史真实面貌的一项工作。 第四条公司档案管理工作要坚持集中统一的管理原则。 二、文件材料的形成与归档 第五条公司要根据相应法规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文件材料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的制度。文件材料的运转要遵 循计划、公司的发展、项目的进行(施工)、技术、经营 等项工作和文书处理的程序。 第六条公司生产(施工)活动中形成的办公用品及文件等材料

由工程项目负责人指定有关人员负责积累、整理后归档。 各项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由各职能部门按其业务范围,指定有关人员负责积累、整理后归档,然后交给公司档案管理 人员。 1、公司指定专门的部门及专人负责文件材料的管理。按照各部 门的工作,此类型工作由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分类、存档档案。 2、文件材料的收集由各部门或经办人员负责整理,交总经理审 阅后归档。 3、一项工作由几个部门参与办理的,在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由主办部门或人员收集,交行政部备案。会议文件由行政部收集。 第七条公司文件材料归档的基本要求 1、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完整。 2、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准确地反映公司生产、基建和经营管 理等各项活动的真实内容和历史过程。 3、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层次分明,符合其形成规律。 第八条公司必须编制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 企业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经营销售方面:有公司经营决策和经销管理的各种记录、文 件、合同、协议等文件材料,市场经济信息,广告宣传和用 户服务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等。 2、财务管理方面:有财务管理中的各种帐册、报表、凭证和文 件等。 3、工程建设方面,涉及到的有关工程资料、项目合同、工程图 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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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单位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本局档案管理工作,全面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家档案局《机关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档案人员岗位职责 第二条档案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具备专业知识。 第三条严格执行档案工作各项制度,加强档案的日常管理和保护、利用工作。 第四条对本局各部门的档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第五条维护本局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对违反《档案法》和违反制度的行为予以制止,直至拒绝提供利用,并提出处理意见,报本机关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六条机关档案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在办完档案移交手续后才能离开岗位。 第二章档案归档制度 第七条凡是本局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具有备考价值的文书、图表、声像、电子信息等各种门类的有价值的材料及外出参观学习、考察和参加各种会议带回的文件材料,均属归档范围。

第八条归档立卷的文件资料及每份材料的页数均应齐全、完整。 第九条归档的文件必须做到问题单一、类型鲜明、年代不混、保管期准确。 第十条会计档案归档必须编制移交目录,交接双方按移交目录清点后签字。 第三章档案保管制度 第十一条档案库房实行专人负责管理,库房钥匙应妥善保管。 第十二条要定时做好库房内温湿度记录,库房温度保持14—240c之间,湿度保持在50—65%之间。 第十三条库房内有防盗、防光、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等设施,档案库房内不得堆放杂物。 第十四条综合档案室应建立全宗卷,积累和存储本局案卷的立卷说明,分类方案,鉴定报告,交接凭证,销毁清册,检查记录,全宗介绍等材料。 第十五条定期组织人员对档案保管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对破损褪变的档案要进行修裱、复制和其它技术处理。 第四章档案保密制度 第十六条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有关保密制度,查阅、借阅遵守单位的保密制度,确保档案的安全,严防丢失或泄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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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奖惩记录 (11)与公司签订的其它合同、协议,如保密协议(详见附件三)、廉政协议(详见附件四) (12)《离职申请单》 (13)《离职人员结算单》 (14)其它有必要纳入档案的资料 注意:培训档案单独管理,不纳入员工档案范围内。 2.2 档案建立、维护及销毁 (1)人事专员负责员工档案的建立及维护工作,自员工入职第一天起为员工建立档案,员工入职后转正、岗位变动、薪酬调整等资料在调整后的一周内放入员工档案; (2)员工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将员工档案按工号统一管理,以便查询; (3)辞职、辞退员工的档案从在职人员档案中提出,单独保管2年后销毁。 2.3 档案查询权限 员工档案涉及员工个人及家庭信息等资料,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做好保密工作,不得随意翻阅、泄露员工档案内容,办公室主任因工作需要可以查阅员工档案,本部门经理因工作需要可以查询本部门员工档案,其他人因工作需要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方可查询员工档案。 3.本管理办法所指的员工档案指员工进入本公司后的档案,不含员工进公司前的人事档案。 4.附件 附件一:《劳动合同》 全日制劳动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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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资料管理制度 1目的 1。1为了建立健全集团公司开发项目工程资料管理,完整、准确、系统地管理好工程资料档案,充分发挥工程资料档案在投资、开发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为公司提高工程管理和投资效益提供更好的服务。 1。2工程资料是指整个建设项目从前期、开工、施工、竣工及验收、备案全过程中形成的有归档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包括在此过程中形成的文字材料、图纸、图表、声像材料和其它载体. 2工程资料的归档范围 2.1对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活动、记载工程建设主要过程和现状、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资料,均应收集齐全,整理立卷后归档。 2.2工程资料的具体归档范围应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的要求。 3工程文件材料的质量要求 3.1工程资料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手续完备(不能代签或打印)。 3。2复印、打印文件材料及照片的字迹、线条和影像的清晰及牢固度应符合规定的质量要求. 3。3工程资料应为原件,复印件必须注明原件的存放地,经办人并加盖原件存放单位的公章。

3。4工程资料的内容及其深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3。5工程资料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相符合. 4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资料检查: 工程部资料员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定期检查(每月必检一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质量验收和安全资料,及时检查资料是否按国家质量/安全验收规范、地方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要求编制,与施工现场是否同步,原材料、试件等是否按规范留置、送检,发现有缺漏的,列出缺漏清单,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及时补齐. 必须检查的施工阶段:项目开工前;基础、主体等各分部工程验收前;竣工验收前二个月. 5工程资料的接收: 5.1递件单位提供给工程部的工程资料(工程技术文件、来文、图纸、资料)由部门资料员统一接收,并应填写《工程资料接收记录》和《收文登记表》。 5.2工程部或其它部门从外单位带回或通过其它途径收到的工程文件,一律交资料员,并应登记。 5.3对接收的工程资料,必须进行数量和外观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寄发单位补发。 5。4对接收的工程资料应及时建立工程资料接收总登记台账和分类台账(簿式台帐和电子台帐)。 5。5对各单位提供的不符合规定的档案资料文件,资料室有权退回归档单位,归档单位应按资料室的有关要求进行整改,直至提交符合规定要求的归档资料。 5.6凡因工程文件材料归档不完整,不符合有关归档规定者,不能进行工程决算、工程款支付,各项工程款的付款必须由资料室对竣工资料签收合格后支付。 5。7工程档案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一个半月内由施工单位向建设方提交完整、准确、并经各参建方有关负责人签章的工程技术档案资料。 5。8施工方要按合同约定的份数移交工程竣工资料到公司资料室,在取得资料室

公司档案管理制度细则

《公司档案管理制度细则》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管理体系,建立有效的档案管理制度,实现档案管理工作的的制度化、规化、科学化,使档案管理更有效的为公司管理工作服务,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并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总则 (一)公司档案是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全部档案的总和,是完整地、系统地反映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真实记录,是考察和研究公司历史及现状的重要依据。 (二)档案管理工作是公司管理基础工作的组成部分,是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公司档案管理工作坚持集中统一的原则,由公司行政与人力资源总监统一负责,统一管理。 (三)公司档案具体工作由档案部进行日常管理,其他各部门在工作和业务经营活动中形成的装饰工程、基建、科研、文书、音像、人事、会计、实物等档案均须由公司档案部管理,各部门不得分散保存。 二、档案部门设置及其职责 (一)公司档案管理由总经理办公室统一保管。基本职责为: 1、制订本公司档案工作的规定、管理办法和工作计划等。 2、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下根据本专业的管理要求对档案材 料的积累、收集、立卷、归档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3、负责对本公司形成的各门类档案实行综合管理,积极提供利用。 4、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档案业务工作。 (二)各部门设立兼职档案员,其主要职责是: 1、认真执行本公司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主动向总经理办公室反映档案工 作情况,积极配合其开展工作并接受总经理办公室的监督、指导和检 查。 2、根据本公司各部门归档围负责做好本部门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 在规定期限向档案部移交,确保本公司档案的完整、真实和安全。 三、档案接收与整理 (一)公司编制文件材料的归档围,根据各部门的职责不同,主要有以下几个面:

机关档案管理制度

一、《综合档案室工作职责》 二、《文件材料归档制度》 三、《档案库房管理制度》 四、《档案保密制度》 五、《档案保管制度》 六、《档案查(借)阅制度》 七、《档案利用制度》 八、《档案的统计、鉴定和移交制度》 综合档案室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努力完成上级主管机关下达的有关档案业务工作。 2、制订和组织实施机关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加强档案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提高档案的综合管理水平。 3、负责规划、协调全镇档案工作,并负责对镇属各部门档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 4、负责接收(征集)、整理、分类、鉴定、统计和保管本镇各类档案及有关资料。 5、组织实施档案信息化建设和电子文件归档工作; 6、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和机关保密制度,组织做好档案的密级调整工作,对已超过保管或保密期限的档案,提出存毁和解密、降密处理意见。 7、开展档案的开放和利用工作,做好档案的借阅查阅工作;编制检索工具,编写档案参考资料。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机关各项工作服务,为社会服务。 8、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做好档案的安全防范和技术保护工作;对损坏、偷窃、擅自销毁、遗失档案和泄密者,将予以处理;对保护档案有功者,将给予表扬、奖励。 9、负责组织机关专兼职档案人员的业务学习与培训。 10、开展档案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文件材料归档制度 根据《档案法》和市、区档案局关于档案立卷归档的要求,为及时、正确地做好本机关各类档案材料归档工作,提高案卷质量,特作如下规定: 一、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是: 1、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机关工作、国家建设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 2、机关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在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权益等方面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 3、本机关需要贯彻执行的上级机关、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下级机关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 4、其他对本机关工作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二、机关文件材料不归档范围: 1、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普发性不需本机关办理的文件材料,任免、奖惩非本机关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供工作参考的抄件等; 2、本机关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各次校对稿,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不需办理的一般性人民来信、电话记录,

公司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公司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管理体系,建立有效的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规范公司的经营行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全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企业管理和改善档案工作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公司档案工作,更好地为公司提高经济效益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的档案是公司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全部档案的总和。其构成是以科学技术型档案为主体,包括公司章程、股东名簿、组织规程及办事细则、董事会及股东会记录、行政类文件、政府机关核准文件、工程设计图、工程预算决算书、计划统计、经营销售、物资供应、财务管理、劳动工资、各类合同和其他工作等方面档案。 第三条

公司档案工作是企业管理基础工作的组成部分,是维护公司经济利益、合法权益和历史真实面貌的一项工作。 第四条 公司档案管理工作要坚持集中统一的管理原则。 二、 文件材料的形成与归档 第五条 公司要根据相应法规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文件材料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的制度。文件材料的运转要遵循计划、公司的发展、项目的进行(施工)、技术、经营等项工作和文书处理的程序。 第六条 公司生产(施工)活动中形成的办公用品及文件等材料由工程项目负责人指定有关人员负责积累、整理后归档。 各项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由各职能部门按其业务范围,指定有关人员负责积累、整理后归档,然后交给公司档案管理人员。 1、公司指定专门的部门及专人负责文件材料的管理。按照各部门的工作,此类型工作由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分类、存档档案。 2、文件材料的收集由各部门或经办人员负责整理,交总经理审阅后归档。 3、一项工作由几个部门参与办理的,在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由主办部门或人员收集,交行政部备案。会议文件由行政部收集。 第七条 公司文件材料归档的基本要求 1、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完整。 2、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准确地反映公司生产、基建和经营管理等各项活动的真实内容和历史过程。

工程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模板

工程资料档案管理 制度

工程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第三章工程文件收发及管理制度 第四章行政部门档案管理职责 第五章施工单位归档范围 第六章档案资料借阅制度

1.总则 1.1为确保工程档案的齐全、完整、准确、系统, 确保档案案卷合格率, 使工程档案管理顺利达到《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的要求, 特制定本制度。 1.2基本建设工程档案资料是指在整个建设项目,从酝酿、决策到建成投产的过程中形成的有归档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包括项目的提出、调研、可行性研究、评估、勘测、设计、施工、调试、竣工等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字材料、图纸、图表和其它载体的材料。 1.3基本建设工程档案资料是国家、企业的宝贵财富, 是勘测、设计、施工和管理人员的劳动结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各级人员做好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是各自的义务和岗位职责, 各级人员应对自己负责的项目所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 认真做好立卷归档工作, 并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 2 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2.1档案资料管理 2.1.1工程档案资料工作是工程建设过程的一部分, 应纳入建设全过程管理并与工程建设同步。行政部集中统一管理本工程全过程的技术档案资料, 对工程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收集、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并负责工程技术档案资料的接收和移交。

2.1.2工程建设中, 各种技术资料交由行政部统一管理发放,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指定专人办进领用手续。 2.1.3设备到货后, 由技术部汇同有关部门开箱验收后, 设备资料( 归档的发给施工单位的) 统交行政部统一管理, 造册登记并建立收创造细帐。各单项工程总体验收由技术部对其各种技术文件和竣工资料进行查验, 各项工程竣工决算的最后付款必须由技术部对竣工资料签收合格后支付。 2.1.4购置技术资料、图书、标准由行政部门统一申请, 经批准后按计划办理, 或委托有关部门自行办理。凡购置技术资料、图书、标准的报销凭证, 一律由档案室签收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2.2归档文件的质量规定 2.2.1凡合同、协议等文件材料均应为正本( 即必须有各方代表符合规定的亲笔签名, 有单位盖章栏目的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归档, 签字方不能用副本或复印件归档) 。 2.2.2施工技术记录、工程签证单、试运记录、设计修改通知单( 含工程联系单) 等表格和数据均应用70g以上的白色书写材料书写并原件( 如表式为复印件, 数据虽用合格材料书写也不能作为原件; 验收签证单中的各方人员必须签名齐全, 不能以盖章或打印件代替签名) 归档。 2.2.3调试措施, 方案和报告等均应为油印件或激光打印机打印件, 不能用复印件或普通色带打印件, 以保证字迹的耐久性。 2.2.4主送和抄送本单位的文件材料均应以红头文件( 不能用复印

公司档案管理制度及流程60992

公司档案管理制度及流程 一、目的 加强档案管理,规范公司档案的收集、归档程序和方法,确保公司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系统性。提供符合公司需求和保证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证据。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及各部门档案的收集、整理、分类、利用及归档。 三、职责 (一)办公室: 1.负责公司档案的集中管理和制度执行及检查工作,并负责督促指导部门档案管理。 2.建立健全公司档案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和检查执行情况; 3.收集、整理、分类、鉴定、统计、保管公司的档案和其他资料; 4.负责公司档案的利用和销毁管理,监控档案利用和销毁的全过程,确保公司档案的安全;指导公司的档案管理工作。 5.提高档案信息的利用效率,促进信息传递和沟通; 6.负责组织学习和培训档案管理办法、使用知识。 (二)其他各部门相关人员: 1.负责在工作变动时,做好或协助移交工作,并及时通知办公室; 2.定期向办公室移交本部门档案; 3.负责本部门文件资料或合同复印件的日常收集、标识、贮存、保管、利用、归档; 4.财务部负责按国家财政制度规定独立建档保管财务档案资料; 四、工作程序 (一)档案资料的收集 1.各部门相关人员负责对本部门日常工作中形成的合同及文件资料进行收集。 2.各部门文件、合同等资料原件需要保存的,各部门分别进行整理,并编制《移交目录》每月向办 公室移交。 3.档案资料的日常管理: ⑴公司的电子文件,应当及时存放于档案室指定电脑硬盘内或制作专门光盘进行编号保存。 ⑵文件资料、合同要科学排列,按编号顺序存放于文件盒内,并加以标识,整齐排放在档案柜中。 4.档案借阅: ⑴借阅档案要履行借阅手续,填写《档案借阅登记表》,有部门经理签字同意后,经办公室主任核查后方可借出; ⑵档案外借一般只借复印件,需借原件者须经总经理批准,借阅的档案交还时,必须当面点交清楚,如发现遗失或损坏,应立即报告直接上级; ⑶借阅档案用完后,应及时送还,如超过借阅时间,须重新办理手续; ⑷借档人必须爱护档案,不得擅自涂改、污损、勾画、剪裁、抽取、拆卸、调换、摘抄、翻印、复印、摄影,不得转借或损坏; 5.档案销毁: ⑴对已失去利用价值的档案,销毁时,必须写申请销毁报告,编制销毁目录,报办公室主任鉴定,最后报总经理的批准,方可销毁。 ⑵执行销毁任务时,必须由办公室主任监销,监销人不得少于二人,并在销毁目录上签字。最后,把销毁目录和办公室主任、总经理的批准手续文件,一并存档永久保存。 (二)档案管理细则 1.档案资料的归档范围: ⑴公司对外发出的公文,如给政府的请示报告类公文等; ⑵公司收到的公文,如政府职能部门发来的与本公司有关的条例、规定、命令、决定、决议、指示、

审计局档案管理制度word版

审计局档案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机关文书档案和违纪人员档案的管理,保证机关档案的安全和合 理利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机关文书档案是机关重要的机密材料,涉档人员应牢固树立保密保卫意识,确保机关档案的安全。 (二)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擅自转移、分散和销毁档案;不得擅自提供档案或向他人泄露档案内容;不得擅自将无关人员带入档案室。 b5E2RGbC APklfH YJ6cEU qPAsth vQVFNq wK3w9l bpXh3I TFLbTL biyTdm vcyAbl HU2UOv ErzK0e X9MRyO vkWatv RDwH1X MAeBz8GZ。 (三)保持存档地段的清洁,严禁在档案柜旁存放不利安全的物品,严禁在档案室吸烟。经常检查防盗、防火、防潮、防蛀设施,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采 取补救措施。p1EanqFDPwH97T YYioVM LhgXsH62GIu3yZxXq9T5C3MQ atakR5lNPVd7KGIFjD X62DB8m0x8vP9Hv qMZxLaBn GeCMpc JrdLZ6FOx。 (四)查阅借用档案,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外单位查阅档案,须经主要领导批准并填写《查阅档案申请表》,同时由查阅档案单位负责人和本机关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查阅。查档人员只能查阅经同意查阅的档案材料,不得在 档案材料上圈画、涂改,不得拆换、抽取、增添档案材料,未经批准不得复制、抄录和拍照档案材料。本机关档案一般不外借,特殊情况经过批准后可以借用,但必须严格手续,加强管理,借阅单位必须妥善保存,不得转借、毁损,借用 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DXDiTa9E3d4X06Yd vAcE5J Xrr8He sMbHzf2oIYBL iPuZrh zuQpvj6YdTZb RLsUch1mnK4A vxZqlf fYZazd o3gRBB18ow6Q joCdX4。 (五)机关档案管理由办公室负责。文书档案管理按照县档案主管部门的要求办理,原则上时限在10年以上的文书档案应移送县档案馆保存。机关各室立 卷归档的文书档案,除需要移送机关档案室统一管理的外,其余的档案由各室 自行保存。RTCrpUDGiTqL SiYsIN swpcEW qziqdP SkAuwP ZNjrYB d7I5YE PIFOm0eFfG1Q Bcss16anM9sV t1xOYx dkBEBu93XAgR AjLtQM9K5C。

公司档案管理办法

公司档案管理办法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公司档案管理办法一、总则 (一)为规范公司的档案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充分发挥档案在公司经营管理中的作用,维护公司利益,防止重要文件、资料的遗失,特制订本办法。 (二)本办法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及《企业档案管理规定》(档发〔2002〕5号)和《国有企业文件材料归档办法》(档发〔2004〕4号)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工作制定。(三)办法所称档案指我公司成立以来在项目建设、项目管理、物资采购、人事劳资、财务审计、培训教育及工会、党政团工作等活动中形成的对公司有保存价值的文字材料、图表、图片、声像资料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四)公司档案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要列入各类经营管理程序中,列入公司有关部门的职责范围和有关人员岗位责任制中。对于公司其他管理制度中有对某类档案规定执行细则的,遵照细则办理。 (五)公司档案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原则。各部门配备专职的档案管理工作人员,明确岗位责任,实行岗位责任制,并保持档案管理人员的相对稳定。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二、档案分类 (一)归档文件材料的来源 1、公司及公司各下属机构或职能部门形成的文件材料; 2、外来的(包括上级、下级和同级)对本单位有一定保存价值的文件;

3、以公司资质中标项目的竣工验收资料; 4、参与的合作项目中合作单位应提供的文件材料。 (二)公司档案分类 公司档案按照文件形式可分为文字记载、图纸图表、数据计算、统计表格档案等;按照载体形态可分为纸质、电子、声像、实物档案等;按照记述内容的不同可划分为六类,分别是:企业管理档案、党群工作档案、行政办公档案、人力资源档案、财务会计档案和项目管理档案。 1、企业管理档案: (1)公司章程及企业批准设立文件等; (2)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资质证书、代码证等; (3)公司董事(股东)会会议文件、指示、通知、决定等; (4)国家相关单位或上级单位发布的有关法规、指示、决定、决议、通知等;(5)公司合同及其他法律事务资料; (6)公司发展规划、工作计划、统计报表,年度总结等; (7)公司安全管理资料; (8)公司获得的荣誉证书、奖状、奖杯等; (9)公司简介、大事记、宣传册、内部刊物、照片、录音、录像等; (10)图书、杂志、报纸、情报资料等。 2、党群工作档案: (1)国家相关单位或上级党委、纪检监察部门、团委、工会发布的有关法规、指示、决定、决议、通知等; (2)公司党支部、团支部、工会的会议文件、指示、通知、决定等;

工程公司档案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 - 1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项目档案的形成、积累和归档行为,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更好地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工程项目档案是指在工程经营管理、工程施工管理及工程竣工验收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反映工程全过程的纸质和电子文件的统称。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承建的所有工程项目。 第二章管理与职责 第四条公司档案部负责公司所有项目工程档案的总归档与保管工作。 第六条项目部负责工程施工文件、声像荣誉实物资料的积累、整理组卷、移交。 第七条施工过程中的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应设专职工程资料员负责工程项目档案的收集、保管和移交归档工作,保证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各种文件的完整、准确和真实有效。 第八条实行总承包的工程项目,总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汇总各分包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 第九条项目部负责按照要求将本工程项目档案移交城建档案馆、建设单位,交公司的一份由商务部检查验收合格后交公司 - 2 -

档案室。 第十条工程施工档案在工程结算后一个月内移交公司档案 第十一条工程项目档案做到“三同步”,即:签订工程项目合同与提出工程项目档案收集整理同步,工程建设进度与项目档案形成积累同步,工程竣工验收与项目档案验收同步,使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始终贯穿于施工全过程。 第三章工程项目档案的归档范围 第十二条凡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活动、记载工程建设主要过程和现状、具有保存和查考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均应收集齐全进行汇总、整理和编目,并按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分类组卷装订后移交公司档案室,归档的工程项目档案必须达到完整、准确、系统。 第十三条工程项目档案归档的内容包括:工程经营文件、工程施工文件、工程声像荣誉实物等。具体归档范围按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执行。 (一)工程经营文件 工程招投标文件、工程合同(协议)、中标通知书、工程(预)结算书、施工许可证等。项目备案文件、项目班子文件、项目管理人员花名册、成本测算(核算)、成本分析、往来函件、变更指令、各种签证、索赔文件、谈判记录、会议纪要、审计报告等。 (二)工程施工文件 - 3 -

公司档案管理制度1013152825

档案管理制度 1.0 主要内容及适用范围 规定公司办公室各类档案资料的形成与归档、分类、鉴定与保管、借阅、保密、统计、销毁等管理内容。客户档案管理执行《客户档案管理制度》。 2.0 档案的管理机构 2.1 文书结案后,原稿由公司办公室所辖档案室归档。 2.2 各经办部门或个人视实际需要,经有关领导批准后可留存影本。 2.3 档案室主要职责: 2.3.1 制定或参与制定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 2.3.2 对企业其他部门文件材料的归档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2.3.3 做好企业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工作; 2.3.4 做好永久性档案向有关档案机构的移交工作; 2.3.5 提高档案管理的水平和技术,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科学化。 3.0 档案的种类 3.1 法规性文件。包括上级颁发、需企业执行的,或由企业发行的各种标准、规章制度等。 3.2 企业的重大决议。包括由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及其相关行政会议等形成的文件和会议材料、会议记录等。 3.3 计划性文件。包括企业总体计划或规划、开发计划、项目质量计划、营销计划、财务计划等。 3.4 总结性文件。包括企业年度和月度工作总结、下属部门的年度和月度工作总结、单项性工作总结、调查报告等。 3.5 批示性文件。包括企业各类计划指标、技术指标、营销指标等。以及企业各类命令、工作指示等。 3.6 凭证性文书材料。包括企业各部门上报的、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原始记录和凭证,如财产状况、房屋销售、合同书、协议书等的原始记录和文本。 3.7 证件性文书资料。包括法人营业执照、土地许可证、开发资质证、施工许可证、规划许可证、预售许可证、企业和产品获得各类荣誉牌匾和证书、达

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档案工作岗位责任制 一、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职责 1、组织本单位档案工作的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与国档案法》与上级关于档案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的活动。 2、加强对本单位档案工作的领导,将档案工作纳入本单位的整体发展计划,列入本单位议事日程,督促分管部门按上级与本单位档案部门要求做好应做的工作。 3、关心档案工作与档案室的建设与发展,从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支持,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与困难,改善工作条件,使档案工作与局各项工作协调发展。 二、档案人员职责 1、贯彻实施《档案法》等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2、对各有关处室形成的各种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与归档进行监督与指导。 3、负责收集出国考察人员应当归档的有关材料与照片,收集领导同志外出开会的发言材料与带回的带有密级的材料。 4、负责管理本单位各种门类与载体的档案,维护档案的完整、准确与安全,并为本单位各项工作的需要提供服务。 5、按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档案工作统计材料。 6、按规定向档案馆移交应进馆的档案。 三、兼职档案人员职责 1、坚持平时整理。根据本单位不同种类文件材料的形成特征,制定案卷类目,合理分类存放,便于利用与归档。 2、负责本单位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保管与整理归档工作,保证归档文件材料完整、准确、系统。 3、归档案卷做到组卷合理,页号编写准确,案卷目录清楚,案卷标题简明扼要。 4、保管好本部门应归档的案卷,注意文件材料的安全与保密。 5、主动接收本单位档案员的业务指导与督促检查,按规定时间向档案室移交。

6、积极参加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档案工作水平。 7、按档案室要求对档案进行分类、整理、编目,并编制检索工具。 8、按归档时间向档案室提供档案目录与统计年报表。 文件、材料收集归档制度 一、收集归档范围 本机关在各项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上级与下级送来的与本机关关系很密切的文件材料(包括公文、电报簿册、书信、会议、电话记录、图纸、登记表、报表、名册、奖品、照片、录音带、录像带等,下同)都属收集归档范围,应按规定的范围、时间与要求交本部门资料员或综合档案室归档。 (一)本级文件 1、各种代表会议、工作会议、专业会议、各级干部会议的会议记录、会议纪要。 2、工作计划、规定、方案、安排、总结、小结、汇报、简报、通报、通知。 3、各种综合的或专题的调查、检查、考察等报告。 4、向上级请示,与其她单位的来往文书,对下级的指示、批复、通知。 5、各项决定、决议、规定、标准、规范、条例、办法、制度、守则、要求。 6、各级领导的报告、讲话、发言稿或提纲、记录。 7、反映生产、基建、科研设备、工艺情况底图、蓝图及文字材料。 8、各种报表、名册、登记表、簿册、数据、凭证。 9、反映本机关、本地区重要活动的照片、录音带、录像带。 10、电报、重要电话记录、机关工作日记。 11、年鉴、大事记、基础数字汇编、基本情况综合。 12、本机关制发的奖状、奖证、奖章、奖旗、奖品。 13、有关房产、财产、物资、档案、债权、捐赠等的凭证,发放各种证明、证件存根。 14、已故人员资料。 15、重要的人民来信及处理材料。 16、本机关编辑、出版的书刊、资料样板。

某电力公司档案管理实施办法(doc 26页)

某电力公司档案管理实施办法(doc 26页)

甘肃省电力公司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甘肃省电力公司建设项目档案的管理工作,提高公司建设项目档案的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档案局和国家电网公司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建设项目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项目档案是指整个建设项目从酝酿、决策到建成投产的全过程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全部文件材料。包括基建项目的提出、调研、可行性研究、评估、决策、勘测、设计、施工、安装、调试、试运、生产准备、竣工到投产(运)等工作中形成的文字、图纸、图表、计算材料、声像及电子版等各种载体、形式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甘肃省电力公司建设项目竣工档案,是由各参建单位(省电力公司和委托建设、设计、施工、运行、监理、调试、招投标及物资供应等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共同形成的档案的总和。各参建单位,要密切配合,分工协作,认真做好各自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鉴定、整理和移交工作,确保基建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 第四条档案工作要与基建工程实行“三同步”,即各参建单位都应当在项目前期、项目进行中、项目交工验收三个阶段,做到档案管理与工程管理同步进行。在工程移交生产达标、工程竣工验收和工程评优中,档案管理应达到相应的

标准要求。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等项目竣工文件编制、档案整理及竣工档案验收。其它建设项目可参照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管理和责任划分 第六条公司建设项目档案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管理。各参建单位均应明确一名领导分管档案工作,配备专职或兼职档案人员,把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纳入工程的总体规划和工作计划,纳入工程管理和工程进度考核,纳入领导议事日程和有关部门及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同时,将各自形成的文件材料及时整理归档,不得分散管理,不得由业务部门或个人私自保存应归档的文件材料。 第七条项目建设单位或委托建设单位要及时组织档案部门参加有关建设项目的合同签订、设备开箱及工程达标和竣工验收等重大活动,确保档案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八条甘肃电力公司档案馆是省公司系统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主管部门,在业务上接受国家电网公司和省档案局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档案局、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管理标准、制度等,并制定本公司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实施办法。对本公司负责建设项目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会同相关部门组织重大建设项目竣工档案的验收工作和达标投产建设项目档案

工程技术资料与档案管理制度

工程技术资料及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范围 1、本制度规定了项目部所有部门工程技术资料管理标准、管理内容、要求与方法、检查与考核。 2、本制度适用于本工程从项目立项前准备阶段到项目竣工投产验收期间所有工程项目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移交等管理。 第二章规范性引用文件 建设项目(工程)档案验收办法 工程竣工图文件编制规定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 第三章管理办法与制度 一、工程技术资料归档范围及要求 1、对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活动、记载工程建设主要过程和现状、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均应收集齐全,整理立卷后归档。 2、项目凡持有上条所述标准规定之范围中所列资料的,无论是由部门或者个人保管,均应按本制度要求进行整理,由档案工作人员验收后归档。 3、对与工程建设有关的主要活动、记载工程建设主要过程和现状、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均应收集齐全,整理后归档。有电子文档资料的,应同时收集齐全。 4、所有归档的工程文件应为原件。 二、工程技术资料管理 1、接收:技术档案室在接收资料时应仔细核对资料名称、份数、资料状况(正、副本、原件、复印件、完好、齐全、破损)。 2、登记:充分利用资料管理软件,分类登记,确保软件自动生成的档案号与分类表一致。 3、填写卷盒封面、脊背。 4、排架:资料按类别分类排架:依照从上到下,从左到右的原则,卷盒(袋)

正面向左。 三、资料的分发及借阅 1、资料分发要填写“文件和资料发放登记表”,借阅要填写“资料借阅登记表”,签字备查。(表格见附表1.1、1.2) 2、项目工程技术档案资料原则上仅供项目内部人员使用,外单位调阅档案要经项目领导批准,见有效证件才可接待。 3、资料外借一般不超过1个月,最长不超过3个月。超过规定时间应办理续借手续。档案室保存的资料数量任何时候不应少于二套,只剩二套时,原则上不再外借,特殊情况下急需借阅,必须经过综合部主任签字批准。 4、借阅资料要及时归还。 5、对借出归还的资料要认真核对清点。 6、收到归还的资料要及时放回原处,并在借阅登记表上注销。 7、档案室对借出资料每月汇总一次,对到期末还的资料发出催还通知。 8、工程技术档案管理。 四、收集 1、凡从项目立项前准备阶段到项目竣工投产验收期间,办理完毕并能反应与生产、建设、技术等有关重要职能活动,对今后各项工作和延续本企业、本单位历史发展具有查考和凭证价值的科技文件材料(纸质及其它载体)均需进行收集。 2、档案管理人员应坚持“五参加”(参加科研成果和科研项目鉴定;参加设备招、评标,参加设备开箱;参加工程项目验收;参加重要的生产事故分析会),了解工程进度及有关资料情况,以保证各类档案资料及时、齐全、准确的归档。 五、档案的排架与保管 1、档案柜(架)依次从上到下,从左到右的原则进行编号,档案排架也依据从上到下,从左到右的方法。 2、本室档案采用分类排架法,不同类别的档案分别排架,同一类别的档案按分类号及案卷顺序号依次排列。 3、档案保管应做到“四不”即:不使档案分散;不使档案互相混乱;不使档案丢失与泄密;不使档案遭到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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