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刑事诉讼法学李昌盛33

刑事诉讼法学李昌盛33

刑事诉讼法学李昌盛33
刑事诉讼法学李昌盛33

刑事诉讼法学

主讲人:李昌盛(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

开场白:从沈阳刘涌案、陕西邱兴华案及湘潭黄静案看当前我国的刑事诉讼制度

刑事诉讼法Lesson 1:

?刘涌案简介:刘涌,1960年11月30日生于辽宁省沈阳市,原任沈阳嘉阳集团董事长.2000年7月11日被沈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10日经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2002年4月,

,

2003年10月向刘涌送达了再审决定。后被判死刑立即执行。

刑事诉讼法Lesson 1: Summarize

?邱兴华案情简介:2006年7月,陕西安康市汉阴县发生10人遇害的特大杀人案,公安部发出A级通缉令悬赏10万围山缉捕邱兴华。邱在逃期间又杀死1人。1个月后,邱兴华在自家门口被捕,一审被判处死刑。12月8日二审焦点为是否需要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28日上午9时许,二审宣判,邱兴华被判死刑立即执行枪决。邱兴华之妻向最高法申诉,为丈夫做缺席司法鉴定,并提出重审请求。

黄静案

黄静案

?●五次验尸六次死亡鉴定三大谜团

?第一次鉴定结果死于心脏病

第二次鉴定结果死于肺梗死引起的急性心力衰竭与呼吸衰竭

第三次鉴定结果排除黄静因疾病导致死亡的可能性,属非正常死亡

第四次鉴定结果因疾病致死缺乏证据黄静器官标本被毁鉴定被迫终止

第五次鉴定结果黄静在潜在病理改变的基础上,因姜俊武采用特殊方式进行的性活动促发死亡。

刑事诉讼法Lesson 1: Summarize

2、学说★Doctrines (程序正义、毒树之果、蛋糕理论etc.)

3、司法实务

七、制定和实施刑诉法的目的

1、惩罚犯罪→实体真实主义

2、保障人权→司法效率低下

3、教育大众

★传统诉讼目的论的局限性

1、发现实体真实与保障人权并重?

2、中间形态的出现→模拟当事人主义、改良职权主义→问题解决了吗?

八、刑诉法的作用

1、相对作用(实体法)

2、绝对作用(程序法自身)

九、刑事诉讼法的历史沿革

1、古典弹劾式诉讼和神示证据制度

2、纠问式诉讼与法定证据原则

参考阅读:李昌盛:《蒙眼与天眼》,载《人民法院报》04年8月11日

3、辩论式诉讼与自由心证制度

参考阅读:李昌盛:《不自由的自由心证》,载《人民法院报》04年12月15日

神示证据制度

?“仪式开始前,在教堂中间会点上一把火,再由一名牧师端进来一大碗水和绑带。所有旁观者必须禁食,且在头天晚上与妻子分床,然后悄悄来到教堂,并在教堂里分成两排坐下来。碗里的水煮开时,除了水和面包,盐和药草外,已经三天没有进食,但每天还得参加弥撒活动的疑犯,就朝那堆火走去。牧师会将疑犯的双臂用绑带绑起来,旁观者就齐声颂祷,愿上帝将一切真相揭示出来。煮开的水底下是一块石头。如果这人只需经过一次考验,则他只需要将手浸及齐手腕深的开水就行;如果要经历三次考验,则须将手臂也伸入沸水中,直到齐胳膊的地方,然后捞起那块石头来。三天后,绑带要打开,如果有烫伤,则被视为有罪证据。”

?(美)理查德扎克斯著,李斯译,《西方文明的另类历史》海南出版社2002年102页

?思考:“今日的科学就是明日的迷信”。

正义女神与包公

纠问式诉讼

有一名卖布的商人谢思泉,经商途中走错了路,进入了一个树林,问道于谭贵一和贵二兄弟。不料二人见财起心,杀死谢并埋尸山边。半年后,包公出巡该地,听见一只鸟凄凉鸣叫,遂命衙役随鸟找寻,发现了尸首。晚上,包公梦见死者,告知遭两人害命并说在两人床下可搜到有记号的银两。包公遂于次日命人抓来二人,搜查其家,果然发现银子,然后提堂审讯,将二人捆打一番,重押长枷。二人受刑不过,只得从实招来。

Criminal Procedure

主讲人: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李昌盛

刑事诉讼法Lesson 3:理论范畴

?一、刑事诉讼目的论

1. 刑诉目的之定义

2. 研究刑诉目的论的必要性

3. 根本诉讼目的和直接诉讼目的

4. 外国的刑事诉讼目的论

5. 我国刑事诉讼的目的

刑事诉讼法Lesson 3:理论范畴

二、刑事诉讼构造论

1. 诉讼结构的概念

2. 外国的刑事诉讼构造研究概观

*古代诉讼结构=弹劾式→纠问式

*现代诉讼结构=职权主义→当事人主义

Diniel H Foot:家庭模式?

3 我国刑事诉讼构造论的发展

*正三角形结构→倒三角形结构→线型结构

我国现行体制中的刑事诉讼结构的问题

刑事诉讼法Lesson 3:理论范畴

三、刑事诉讼功能论

1. 刑事诉讼功能的定义

2.?°基本职能说?±和?°多职能说?±

控诉(追诉)、审判、辩护

刑事诉讼法Lesson 3:理论范畴

四、刑事诉讼价值论

1 刑事诉讼价值的定义

2 公正价值

3 秩序价值

4 效益价值

参考案例:?°诱惑侦查?±与诉讼价值

参考阅读:李昌盛:《诱惑的限度?a?a从女警花性感出击说起》,载《法制日报》2004-03-04刑事诉讼法Lesson 3:理论范畴

按照约定,化装成“广东老板”的这位名叫郑年禄的缉毒警

察,在北海市合浦县石湾镇附近与一男一女两名毒贩进行“交

易”,由于对方临时改换地点,在与战友无法联系的情况下,

为了不使侦查工作前功尽弃,郑年禄不顾安危亮出身份,要

将对方活捉。仍住在医院的郑年禄对记者说,在他鸣枪示警

后,手枪突然卡壳,女毒贩没命逃跑,男毒贩却拔出一把尖

刀朝他扑过来。他打掉了对方的刀子,但右手拇指根却被对

方咬掉了一大块肉,枪一度被对方夺去。毒贩对着他胸部连

扣扳机,庆幸的是没有打响。“毒贩以为枪里没子弹,狂笑着

说要和我拚了,用枪砸我的头。”郑年禄说。他记不清后来的

细节,只记得自己把手枪重新夺了回来,在迅速排除故障

后,他朝负隅顽抗的毒贩双腿连击两枪。思考:能否允许“诱惑侦查”与卧底侦查?

刑事诉讼法Lesson 3:理论范畴

五、刑事诉讼的主体与客体

主体:

1 刑事诉讼主体的定义

2 我国刑事诉讼的主体

客体:

1 刑事诉讼客体的定义

2 我国刑事诉讼的客体

刑事诉讼法Lesson 4:

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

?六、专门机关

1 公安机关police/public security officer

*公安机关的性质、任务和组织

大陆法系的?°行政警察?±与?°司法警察?±论

*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任务和职权=立案、侦查、强制措施、送检

思考:警察的权力有多大?

刑事诉讼法Lesson 4:

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

?17岁少年刑讯逼供案

?2002年12月24日,一个17岁的少年跑去两公里外的县城看了一场戏后,便再也没有回家,11个小时后,孩子的父亲却突然获悉,自己的儿子突然死在了当地的派出所内。据派出所民警称,少年因涉嫌犯罪才被留置在派出所内的,少年是在留置期间死亡的,死因他们也搞不清。据孩子的父亲讲,孩子尸体上全都是伤,胳膊上、胸脯上被绳索捆绑的深痕处处可见,颈部绳痕深达一厘米,嘴里3颗牙齿也不见了。他怀疑孩子是被民警打死的

刑事诉讼法Lesson 4:

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

?杜培武刑讯逼供案

?1998年4月,昆明市公安局通讯处女警员王晓湘和该市路南县公安局副局长王俊波双双被枪杀。1998年7月2日,王晓湘的丈夫杜培武被警方以涉嫌故意杀人刑事拘留,随后被逮捕。杜从此开始了他噩梦般的日子。

?检察官在起诉书中说,昆明市公安局戒毒所警员杜培武被拘留后,在刑侦三大队办公室,被告人秦伯联、宁兴华采用不准睡觉连续审讯、拳打脚踢或者指使、纵容办案人员对杜滥施拳脚,用手铐把杜吊挂在防盗门上,反复抽垫凳子或拉拽拴在杜培武脚上的绳子,致使杜双脚悬空、全身重量落在被铐的双手上。杜培武难以忍受,喊叫时被用毛巾堵住嘴巴,还被罚跪、遭电警棍击打,直至杜屈打成招,承认了“杀人”的犯罪“事实”,

指认了“作案现场”。

?思考1:只有一般公民可能遭遇刑讯逼供吗?

?思考2:美国没有刑讯逼供吗?

刑事诉讼法Lesson 4:

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

?胡某开枪致人死亡案

胡某,28岁,原系某县基层派出所民警。1996年2月3日清晨4时许,胡某在A 村巡逻时发现前方4,5时米处,有一人身穿棉衣低头往前走,胡某即喊道:?°站住!?±,该行人没有停下,继续往前走。胡某又喊了两声,行人回头看了一下,拔腿就跑。胡某见状,随后就追,边追边向行人开了一枪,正好击中行人左后背部,伤及心脏,行人当场死亡。事情发生后,死者家属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控告,多次提出要严惩凶手,但当地公安机关以胡某系执行公务,被害人经查明系盗窃犯为理由,拒绝立案。死者家属找到基层检察院,如果你是检察官,你将如何处理?

刑事诉讼法Lesson 4:

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

?2 人民检察院the public prosecution

-检察院的性质、任务和职能

思考:?

-

?3

-人民法院的性质、任务和职能

-人民法院的地位和职能

思考:法官应当重情、还是重法?

刑事诉讼法Lesson 4:

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

?原告张某与有妇之夫黄某同居数年,这期间生有一子。黄某身患绝症后,在她的悉心护理和陪伴下走完了人生最后一程。黄某生前立下遗嘱,将夫妻共同财产中属自己的部分赠与张某。由于黄的家人在他死后拒绝履行遗嘱,张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寻求法律解决。但她败诉了。泸州中级法院宣判她败诉运用的逻辑是,张、黄同居违反了《婚姻法》,"损坏了社会公德"所以"遗赠行为无效"。该判决以道德的理由一举剥夺了黄某按自己意愿处理遗产的权利以及张某获得遗赠的权利,这在已经令人眼花缭乱、应接不暇的中国司法奇观中又添一景,即在一些法院充当腐败分子和社会黑恶势力保护伞兼工具而不断上演让反腐记者吃官司、为弱者抱不平的律师坐班房的黑色闹剧之外,又有司法者当起了道德裁判和风化警察。

刑事诉讼法Lesson 4:

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

?诉讼参与人

–当事人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

–被害人和自诉人

–被害人?a?a个被忽视的弱势群体

–附带民诉的原告和被告

思考: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如何得到保障?

刑事诉讼法Lesson 4:

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

?单位当事人

?单位受害人

?其它诉讼参与人

1)法定代理人

2)诉讼代理人

3)辩护人

4) 证人

刑事诉讼法Lesson 4:

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

5

6

案例:

被告人袁某以介绍对象为名将邻居19岁女青年田某骗至家中,用暴力手段将田某强奸。袁某之妻吴某出于惧怕心理,未加干涉,事后田某报案。提起公诉后,法院准备开庭审理此案,袁某提出由妻子吴某(律师)担任其辩护人,你认为袁某的请求能够得到允许吗?

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基本原则概述

1 基本原则的概念

2 基本原则的作用=使不同的诉讼行为在法律规则内服务于相同的诉讼目的

2 基本原则在刑诉法典中的位置(第一章)

3 现代法治国刑事诉讼的共通原则

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1 程序法定(法治主义)原则

参考1:乔治?华盛顿总统在卸任演说上说:“美国并

不缺乏治国贤才,重新选举一位公民来管理国家的日

子已为期不远。”

现象1:《雍正王朝》你方唱罢,《康熙王朝》我又

登场,在余味深长的“再活五百年”缥缈歌声中,圣明

君主的神话被再度高举。一时间,我们似乎找到了一

剂万灵药:腐败也罢,低效也罢,明君一到,药到病

除。

思考:明君治国还是平民依法治国?

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2 司法独立原则

思考1:司法应当独立还是应当政治化?

参考2:2001年美国总统选举小布什与戈尔的选票纠纷

思考2:人大的法律监督与司法独立

3 无罪推定原则

1999年5月,海南省儋州市市民邱某家中遭到抢劫,邱某遭钝器暴力击打头部死亡。在该市打工的刘荣彬一次酒后失言,称邱

某是他所杀。这句酒后之语导致了刘荣彬的被捕。预审中,刘

承认命案是他所为,案件进入起诉环节后刘又开始翻供。2001 年5月,海南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刘荣彬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并以抢劫杀人罪判处刘荣彬死刑。刘不服,提起上诉。年底,刘荣彬案出现转机。基于案件中有许多疑点,如两件作案工具均未找到,在保存较好的作

案现场亦无发现刘荣彬的指纹和脚印等,海南省高院终审裁定

认为,刘荣彬抢劫杀人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四个月后,海南省检察院海南分院做出《不起

诉决定书》,撤销起诉。这名曾以抢劫杀人罪名被判处极刑的“死囚”在被羁押了451天之后终于被无罪开释。

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4 不告不理原则

设例:甲乙系好友,言明甲偷窃丙东西成

功后,必分给乙。但甲得手后却将赃物自

行变卖。乙骂甲,甲怒而打伤乙。乙向公

安机关控告甲伤害,侦查后将加以伤害及

盗窃罪起诉。后乙怕事情闹大,向法官提

出撤回伤害罪的告诉。此时,法官应当如

何处理?

思考:吸食毒品、强奸能否不告不理?

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5 有效辩护原则

6 平等对抗原则

7 诉讼及时原则

8 适度原则=慎用强制性手段

9 禁止双重危险(重复追究)原则

参考阅读:李昌盛:《禁止双重危险原则在英国的发展》,载《人民检察》2006年第23期。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我国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一、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权由专门机关行使

?案例3 此案能否“私了”?

1996年12月11日,某村13岁女孩王晓华突然感到腹痛难

忍,家人忙送其到附近医院救治,喘息未定,该女便产

下一个男婴。原来同村17岁青年张志敏于1996年2月的

一天,以欺骗手段同王晓华发生了两性关系。王、张两

家是世交,平日关系很好。事发之后,张家托人前去王

家?°调解?±,签订一婚约,将此事私了。王家一方面考虑

到同张家的关系,另一方面又考虑到女儿的名声,同

意签订婚约。婚约内容如下:经双方家长协商,张和王

同意正式订婚,待二人达到结婚年龄时即登记结婚。为

防止意外,由男方出3000元作抵押。对此婚约你有何想

法?

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二、严格遵守法定程序

?三、人民法院、检察院的独立性

?参考:King James vs. Sir. Edward Coke的争论

?“上帝确实赋予陛下极其丰富的语言和无与伦比的天赋;但是,陛下对于英格兰王国的法律并不精通。法官要处理的案件动辄涉及臣民的生命、继承、动产和不动产,只有自然理性是不能处理好的,更需要人文理性。法律是一门艺术,在一个人能够获得对它的认识之前,需要长期的学习和实践”。

?思考:我国的司法机关实现独立的主要障碍有哪些?

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某县国营运输公司经理仇某,因为侵吞公司

价值5,3万元的基建款和物资,县检察院根

据群众举报,经查证属实,决定对其实施逮

捕,公安机关依法逮捕了他。正当检察院准

备继续刑事程序时,县经委主任同县主管工

业的副县长出面指责检察院目无领导,无组

织无纪律,事先未请示汇报,要求县长严肃

处理检察长。

?思考:广西南丹煤矿事故引发的思考

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依靠群众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刑事诉讼法第5章基本原则2

?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71212

1996年7月6日清晨,某市一清洁工在清扫街道时,发现

疑。公安机关报请检察院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王某。侦查

终结后,在法定期限内,公安机关向检察院提交了起诉意

见。检察院认为案件事实基本清楚,但证据中缺乏犯罪嫌疑

人犯罪时使用的凶器等客观证据,在此情况下,检察院应该

如何处理?

刑事诉讼法第5章基本原则2

?据媒体报道,日前,为采取群防群治办法,预防打击犯罪,山西太原公安机关聘请千名“的哥”兼职当上“侦查员”。依靠他们的“千里眼”、“顺风耳”,为公安机关提供准确的犯罪情报信息。

刑事诉讼法第5章基本原则2

?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权

-立案监督

-侦查监督

-审判监督

监所检察机关能否承办批捕、起诉案件?

参考: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重新明确监所检察部门

办案范围的通知》中规定:监狱、公安机关立案侦

查,移送检察机关批捕、审查起诉的服刑罪犯又犯罪

案件、劳教人员犯罪案件,由监所检察部门负责审查

批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工作。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2

?使用民族语言文字

?案例7

1998年3月4日,某市城区人民法院开庭

审理被告人金哲相涉嫌伤害一案。合议庭

开庭时,被告人金哲相提出自己系朝鲜族

人,虽能说些简单的汉语,但对专业问题

理解较差,故要求用朝鲜语进行诉讼。由

于法院没有审判人员懂朝语,事先又没有

聘请翻译,合议庭没有同意被告人的要求,

使用汉语进行了审判。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2

?审判公开

?

-

-Gideon v. Wainwright,327, U.S. 335, 83 S. Ct. 792,9 L. Ed.2d 859(1963)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2

?未经法院判决不得确定有罪

1996年7月5日,刘庄所有刘姓村民在族长刘问天的主持下,

召开家族成员大会,讨论对本族青年刘大龙的处置问题。刘

大龙是本村出名的坏小子,从16岁开始不断偷村里人家的

鸡、鸭、粮食、衣服等,发展到后来,竟乘本村一村民午睡

之际,将其杀死并实施盗窃。家族大会经过讨论,一致认为

他犯有“弥天大罪”,应当处死,到会成员均在处死刘的文书

上签了字。大家将刘带到一个蓄水池边,由刘父和族长刘问

天将其抬起仍进池中,刘漂出水面求救,刘问天又用竹竿将

其头压入水中,直至淹死。你如何看待此案?

刑事诉讼法第5章基本原则2

?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具有法定情节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讨论案例:王某应否负刑事责任?

王某,15岁,初中毕业,长期沉溺于上网玩电脑游戏。一日,王某因无钱上网,为达到勒索钱财的目的,临时起意将邻居家6岁的小孩曾某骗至山湾偏僻处,曾某不愿前行,王某卡其脖子,见曾某呼喊,又用石块猛砸其头部数下,强行挟持到树林中。因见曾某昏迷不醒,王某即逃离。后经法医尸检,曾某死亡原因系钝器打击致颅骨骨折、颅内出血所致。

?追究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思考问题1

时间: 03-04 11:02 作者:魏文彪

来源:法制日报

某地日前召开执法单位行风评议大会,两

个单位被评为“人民不满意的执法单位”,

九名官员被评为“人民不满意的执法官

员”。在给予两单位主要官员全县通报批

评的同时,实行诫勉谈话,并责令其做出

书面检讨;而那九名官员则受到停职半

年、减薪九成、写出书面“整改措施”、接

受监察的处罚。

请指出此做法的不当之处

刑事诉讼法思考问题2

?前不久,《北京青年报》以“范志毅败诉揭秘”为题,报道了著名足球运动员范志毅与上海《东方体育日报》的名誉权诉讼,该案经上海市静安区法院一审,判决原告范志毅败诉。据称,这是十多年来因体育新闻引发的官司中媒体胜诉的第一案。判决书引进了英美法系“微罪不举”理念,提出“即使原告认为争议的报道称其涉嫌赌球有损其名誉,但作为公众人物的原告,对媒体的行使正当舆论监督的过程中,可能造成的轻微损害应当予以容忍和理解。”请谈谈你的看法

刑事诉讼法第6章管辖

?管辖的定义

-管辖:

-建立管辖制度的意义:

-管辖的原则

?犯罪案件的性质和严重、复杂程度

?准确及时地查明案情,有利于同犯罪作斗争

?同公检法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具体任务和职责相适应

-管辖的分类和体系

刑事诉讼法第6章管辖

?立案管辖

-案件分类

1 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管辖

与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的职能分工

刑事诉讼法第6章管辖

2 人民检察院的立案管辖

?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和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省级人民检察院的立案侦查决定权

3 人民法院的受理管辖

刑事诉讼法第6章管辖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的案件

该案应由哪一级法院管辖

?被告人曹某,男,28岁,一年前,被告人在某村做木工活时,经该村女青年王某介绍,与该村另一女青年李某恋爱。后李某不同意与曹某继续保持恋爱关系,王某又介绍李某与他人谈恋爱。曹某便因此怀恨在心。2月6日深夜11点钟,曹某带着斧子潜入王某家,将正在熟睡的王某及其姐姐、外甥相继砍死,将王某的母亲砍成重伤。随后曹又窜到李某家,将李某及其母、兄本别砍成重伤。

刑事诉讼法第6章管辖

?审判管辖

1 级别管辖

2 地区管辖

?犯罪地为主,被告人居住地为辅

?为何要以犯罪地为主

刑事诉讼法第6章管辖

?如何理解“犯罪地”和被告人的“居住地”

?几个同级人民法院对某个案件都有管辖权该如何处理:最初受理的法院为主,主要犯罪地为辅

3 指定管辖

4 专门管辖

5 特殊案件的管辖

问题:该案应由何地和等级法院管辖?

?罗某和刘某同为山东某县农民。罗某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刑满释放后仍恶性不该,勾结无业人员刘某,预谋劫持过往车辆、抢劫乘客钱财。某日,两人来到公路边,伺机作案。恰公路东边开来一辆长途汽车,于是两人招手拦住并上了这辆开往河南某地的客车。当车行至两省交界地时,罗某和刘某拿出事先准备好的火药枪和匕首,向车内乘客吼道:“把钱掏出来,谁动就打死谁!”威逼乘客掏出所有的钱,如谁稍有迟缓就拳打脚踢。问题:该案应由何地和等级法院管辖?

?两被告人共抢钱物价值人民币9000余元。抢劫后,两被告人见一女青年季某正要下车,顿起淫心,遂将季某劫持到客车后排,罗某和刘某分别对季某实施了强奸。到河南某县后,两被告人喝令司机停车,将季某退出车门,并恐吓其不准报案。后车行至一小镇,罗某和刘某就下了车。季某受辱下车后,适遇该县公路巡警队,巡警队接到报案后,迅即将罗某和刘某两被告人抓获。

刑事诉讼法第6章管辖

?案例9 李某某贪污案

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男,38岁,原系某县

公安局副局长,自1990年以来其在任职期

间,利用职务之变,采取隐瞒不报,虚报

冒领等手段先后贪污案件没罚款共27000余

元,后被揭发归案。县检察院接到举报

后,是否有权立案侦查?

刑事诉讼法第6章管辖

?案例10

被告人赵某、张某利用金库管理员同屋工

作之便,偷制了金库钥匙印模,私配了5把

钥匙,1999年2月某晚携带工具在公司营业

室作案窃得人民币22万元。案发后,由某

县公安和检察机关开展了侦察和审查,并

准备提交县法院审理,此时上级法院提出要

求审理此案,该请求是否可以得到允许?

刑事诉讼法第7章回避

1 回避的概念

2 回避制度的意义

刑事诉讼法第7章回避

?回避适用的人员

?金某家中被盗,后经公安机关查明是其邻居范某所为,范某被检察院依法提赵公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该案书记员范英是被告人范某的姐姐,金某担心范英会偏袒第弟,做不实记录,他能申请回避吗?

刑事诉讼法第7章回避

?审判人员、

?检察人员

?

侦查人员

?

?

?鉴定人。

注意:

?如法官、检察官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终身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其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法官、检察官所任职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这不是回避,而是职业限制。注意:

?→侦查人员:①包括所有侦查机关的侦查人员,如检察院的侦查人员;②不仅包括直接进行侦查工作的人员,也包括对侦查工作进行组织指挥的负责人;③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也就是说其他人员在回避决定作出前,应当停止工作)。

注意:

?→检察人员:包括助理检察员、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检察长;

?→审判人员:包括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院长、参加合议庭的人民陪审员;

?→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包括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包括公检法三个机关的人员;

回避的法定事由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亲属的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5、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

刑事诉讼法第7章回避

?回避的程序

1 提出

2 决定

?1.院长回避,审判委员会决定

?2.审判人员回避,院长决定

?检察人员回避,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

?侦查人员回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3.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回避,院长决定

?4. 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同级人民检察委员会决定

注意:

?院长、检察长的回避,都是指正职,不包括副职;那么副院长、副检察长的回避由谁来决定? 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审查决定。

?翻译人员和鉴定人员的回避看是谁聘请就由谁决定,而不是看在什么诉讼阶段,如在审判阶段对公安机关聘请的鉴定人的回避由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而不是法院院长。

刑事诉讼法第7章回避

3 复议

只有1次复议的机会

4 效力

?侦查不间断原则,对自行回避和申请回避的不同处理

刑事诉讼法第7章回避

?案例11

被告人孙某某,男,28岁,原系某厂工

人。1998年3月的一天晚上,因合用厕所卫

生问题与同单元邻居史某发生口角,争吵

中孙殴打史某,造成史多处受伤。事发

后,孙某及其辩护人多次找到公安、检察

和法院请办案人员吃饭,并送交了礼物。

法院在发现以上事实后,应采取何种措

施。

刑事诉讼法第8章辩护和代理

?辩护制度的概念

?辩护制度的历史演变

-古代辩护制度(辩护制度的萌芽)

-现代辩护制度

?我国辩护制度的理论基础

?在刑事诉讼中实现辩护权的意义

刑事诉讼法第8章辩护和代理

?我国辩护制度的基本内容

1 辩护人的概念

2 辩护人的诉讼地位和职责

2-1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2-2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思考:对辩护人而言如何判断委托人的非法利益?

刑事诉讼法第8章辩护和代理

2-3辩护职责与控诉义务(积极真实义务与消极真实义务?)

3 辩护的种类和方式

3-1 自行辩护

3-2 委托辩护

3-3 指定辩护

4 辩护人介入刑诉的时间=审查起诉之日起

思考:如何实现侦查辩护?

刑事诉讼法第8章辩护和代理

?1990年,联合国在古巴首都哈瓦那召开的“第8届预防犯罪和罪犯待遇大会”通过了《关于律师作用的基本原则》,其中第1条明确规定:“一切个人都有权请求由其选择的1名律师协助保护和确立其权利并在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为其辩护。”第5条规定:“各国政府应

确保主管当局迅速告知遭到逮捕或拘留,或者被指控有刑事犯罪的一切个人,有权得到自行选定的一名律师提供帮助。”第7条规定:“各国政府还应确保被逮捕或拘留的一切个人,不论是否受到刑事指控均应迅速得到机会与1名律师联系,不管在何种情况下,至多不得超过自逮捕或拘留之时后8小时。”我国政府派出代表团出席了这次大会,并在这一法律文件上正式签了字,无保留地接受了这一法律文件。

?1997年5月2日《南方周末》刊载文章《河南信

阳两律师被检察官刑事拘留-律师身陷囹圄,祸起无罪辩护》。郑永军、熊庭富律师因手持证据、为被告进行了无罪辩护,居然被检察官们作为“伪证”和“包庇嫌疑人“而遭刑事逮捕。1996年12年23日,信阳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吴少春挪用公款案。此案的控方和辩方在法庭上展开了激烈的交锋。检察院认为该案涉及的公司名为集体所有制企业,实为私营合伙制企业。律师接到被告委托后,先后两次到信阳地区工商局取证,证明企业性质为“集体企业”。当辩方出示这份材料时,检察院公诉人即认为这是律师搞的“伪证”,提出以“包庇嫌疑人”刑事拘留两位律师。同时,与律师在法庭上已产生矛盾的公诉人王爱萍说“新刑诉法实施后,你们律师的权利不是大了吗?这回我看你们还蹦不蹦!“。律师提出让她回避,她说:“我是提前介入”。

刑事诉讼法第8章辩护和代理

?辩护律师的刑事责任问题

?参考法条:刑事诉讼法第38条规定:辩护律师和其他辩护人,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

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失实,不是有意伪造的,不属于伪造证据。

刑事诉讼法第8章辩护和代理

?2002年10月18日司法部批准了全国律协制定的《律师出庭服装使用管理办法》和《律师协会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规定从2003年1月1日起,我国律师出庭时将穿上统一的律师袍,佩戴律师徽章。

?律师取证的风险及其防范

?律师赔偿及保险制度的建立

?律师行业准入的多元化竞争与执业专业化

刑事诉讼法第8章辩护和代理

?刑事代理

当前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中的热点问题综述

证人作证制度,以解决立法滞后问题,并呼吁强化对证据规则的基础性研究。六、关于证据制度的理论基础我国诉讼法学界,历来主张以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作为刑事证据制度的理论基础。时至今日,此学说仍占主流地位。但是,以何家弘、陈瑞华为代表的一些青年诉讼法学家,近来对这一主流学派提出了挑战。他们认为:诉讼活动不同于一般的认识活动,“至少在一定程度上不属于认识活动,因而把认识论作为证据法的理论基础,就显得不科学了。”他们认为,坚持把唯物主义的认识论作为证据制度的理论基础,是陷入了理论上的误区。(一)“误区论”的理由和主张。1.诉讼是以解决利益争端为目的的活动,诉讼证明的客体是“法律事实”而非“社会和经济上的事实”。裁判者就争端和纠纷所作的裁判结论,并不一定非得建立在客观真实的基础上(例如,控告方举不出有力的证据,他便会遭到败诉的结果)。诉讼包含着一系列法律价值的选择和实现的过程,而对于价值选择和实现问题,无论什么样的认识论学说,都不再具有有效的指导意义。因此,诉讼中的证明活动,尽管包含着一定的认识过程,但这种认识活动既不具有终局的意义,也不对争端的解决具有决定性影响。2.按照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诉讼中应以追求客观真实为最高目标。这就为程序工具主义甚至程序虚无主义提供了合理化的解释。它对证人资格、无罪推定、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沉默权制度和证明标准等制度的设计,都产生排斥的效果。“完全站在认识论的立场上看待证据规则,极容易在价值观上掉入程序工具主义的陷阱,使得认识论意义上的‘客观真实’受到过多的强调和重视,而诉讼活动的过程则受到不应有的忽视。”据此,他们认为对证据法的基础应该重构,主张将“形式理性观念”和“程序正义理论”确立为证据法学的两个方面的理论基础。(以上主张见何家弘主编的《新编证据法学》和陈瑞华、蒋炳仁所著的《走出认识论的误区》。)(二)对“误区论”的批驳。陈光中教授对于这种“误区论”进行了批驳。它认为,所谓“误区论”本身陷入了误区:第一,把认识论的一般规律与诉讼证明的特殊规律对立起来,以个性否定共性,以特殊规律否定一般规律,犯了“白马非马”的错误。第二,过分夸大了程序公正的价值作用,并把程序正义与认识规律对立起来,从而有意无意地否定或贬低了认识规律对诉讼证明的指导作用。陈光中教授认为,仍然应当坚持把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作为证据制度的理论基础,这正是我国马克思主义证据法学的特色和优势。理由如下:1.证据制度的核心问题是如何保证司法人员能够正确认定案情事实,亦即如何保证主观符合客观。因此,它首先是一种认识活动,要受认识规律的制约。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主要包括三点内容:一是可知论,二是反映论,三是实践论。它与证据法学是普遍理论与部门理论的关系,即一般与特殊的关系。2.诉讼证明的目的,总体来说是要达到客观真实,也就是要求办案人员对案情的主观认识符合客观的真实。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认为,客观真理是绝对真理与相对真理的辩证统一。刑事诉讼中的绝对真实,是指办案人员运用证据正确无误地认定案件事实,查明某人确实实施了犯罪或者完全排除其实施犯罪。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水落石出”、“真相大白”。但人的认识又具有相对性,就诉讼证明来说,它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有某些案件的事实难以查明;二是查明了的案件,其中有些细微末节无法查清。正因为如此,刑事诉讼中确立了罪疑从无等原则。3.近几年来,一些学者主张在刑事诉讼中不可能求得客观真实,而只能求得“法律真实”或“相对真实”。“法律真实”的主观随意性很大,而“相对真实”论者则认为刑事证明只能达到近似真实,获得“最大限度的盖然性”而不可能得到绝对真实。“相对真实”论者否认了真实绝对性和相对性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认为两者水火不相容。其错误在于认为一切都是相对真实,没有绝对真实。连犯罪人究竟是谁也没有绝对的把握,岂不太荒唐可笑了吗?4.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可以说就是“客观真实”的典型表现,总的精神是凡涉及对公民生命权、人身自由权和财产权的剥夺,即生杀予夺大权的行使,必须十分谨慎。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都应当坚持高标准、严要求。首先,“谁是犯罪实施者”需要确证无疑;其次,对于那些与定罪量刑有影响的一些事实和情节,也要尽量查清。至于与定罪量刑没有直接关系的一些次要的事实或情节,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考试《刑事诉讼法学》期末重点复习指导试题及参考答案

年度广播电视大学(电大)期末考试 《刑事诉讼法学》期末重点复习指导试题及参考答案 名词解释 1、刑事诉讼:在我国,刑事诉讼是指公检法在当事人以及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查证、核实被告人是否实施了犯罪,是否应当受到刑罚处罚以及应当受到何种刑事处罚的活动。 2、刑事诉讼法:国家制定的调整公检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所必须遵守的法律规范。 3、回避:是指,侦查、检察、审判人员等同案件有法定的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关系,不得参与办理该案件或者参与该案的其他诉讼活动的行为。 4、被害人:人身财产以及其他权益受到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 5、自诉人:是指在自诉案件中以个人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请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人。 6、送达:公安司法机关按照一定的方式和手续,将诉讼文件送交诉讼参与人以及有关单位的活动。 7、犯罪嫌疑人:在立案侦查和审查阶段中,因涉嫌犯罪而受到刑事追诉的人。 8、被告人:是指因涉嫌犯罪被检察机关或自诉人正式向审判机关提起诉讼,要求审判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人。 9、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是由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或主要诉讼阶段,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活动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 10、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依法针对控方面的指控,根据事实和法律,从实体上和程序上,提出有利于被指控人的证据和意见,论证控方的指控不能成立,维护被指控人的合法权益,使其免受不公正对待和处理的一系列诉讼行为的总合。 11、立案管辖:立案管辖,又称职能管辖或部门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受理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 12、审判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包括各级人民法院之间、普通人民法院与专门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13、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等依照法律规定立案受理刑事案件以及人民法院系统内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制度。 14、诉讼证据:公检法、当事人等依照法定程序收集并审查核实,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根据。 15、证据力:是指证据依法能够成为法律上的证据的资格和条件。 16、证明力:,又称证据的证明能力,是指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证明的价值和功能,亦即证据的可靠性、可信性和可采性。 17、物证:是指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所和物质属性证明案件事实的实物和痕迹。 18、书证:就是以文字、符号、图画等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的事实的书面文件和其他物品。 19、原始证据:凡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 20、视听资料:以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以及其他高科技设备储存的信息正经案件情况的资料。 21、直接证据: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 22、诉讼证明:诉讼主体依照法定程序和标准,运用已知的证据和事实来认定案件事实的活动。 23、证明对象:是指司法人员和诉讼当事人及其律师在诉讼中必须用证据加以证明的各种案件事实。 24、证明责任:是指公安、司法机关收集或者提供证据证明主张的案件事实成立或者有利于自己的主张的责任,否则,应承担其主张不能成立的危险。 25、强制措施:公检法机关为了保证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限制或者剥夺人身自由的各种方法和措施。 26、拘传: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未被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 27、取保候审: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 28、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查院和公安机关对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责令其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依法对其人身自由加以限制并对其实行监督的一种强制方法。

最新刑事诉讼法学考试试题

刑事诉讼法学考试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5分,每小题只有一项答案正确,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 1.刑事诉讼法中关于证据种类划分的根据,主要是()。 A.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系 B.证据的表现形式 C证据能否单独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 D.证据是否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2.下列法院中,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法院是()。 A.高级人民法院 B.中级人民法院 C基层人民法院D.二审法院 3.下列证据中,属于直接证据的是()。 A.证人关于被告人品行的证言 B.被抢劫的钱包 C被害人关于某甲抢劫其钱包的陈述D.鉴定结论 4.下列人员中,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的是()。 A.犯罪嫌疑人 B.自诉人 C公诉人D.刑事被告人 5.下列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中,属于一般不公开审判的案件( )。 A.有关国家秘密的案件 B.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 C 14岁以上不满16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D.16岁以上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6.被告人某甲犯故意杀人罪、贪污罪,被A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分别判处死刑,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上诉期限内,某甲没有上诉,检察院也没有提出抗诉。此案死刑复核程序是( )。 A.报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即可 B.直接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C. 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同意后再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D.故意杀人罪报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贪污罪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7.下列人员中,可以适用拘传的是( )。 A.犯罪嫌疑人 B.自诉人 C.证人 D.辩护人 8.下列证据中,既属于直接证据又属于原始证据的是( )。 A.证人关于被害人品行的证言 B.被害人关于张某抢劫其财物的陈述 C.鉴定结论 D.杀人凶器 9.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 )以内审结。 A.10日 B.20日 C.30日 D.60日 10.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犯罪,其刑事责任应当( )。

《刑事诉讼法》形成性考核册作业参考答案

《刑事诉讼法》形成性考核册作业1答案 一、名词解释 1、刑事诉讼:刑事诉讼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在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揭露、证实和惩罚犯罪并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的全部活动。 2、刑事诉讼基本原则: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是指由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反映刑事诉讼理念和目的,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或者主要诉讼阶段,对于刑事诉讼过程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和规范作用,指引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进行刑事诉讼活动以及诉讼参与人参加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行为准则。 3、职能管辖:职能管辖又称立案管辖或者部门管辖,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国家专门机关之间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范围上的权限划分。 4、辩护:辩护是指针对控诉,提出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诉讼制度。 5、刑事诉讼代理:刑事诉讼代理,是指代理人接受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以及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参加诉讼,进行活动,由被代理人承担代理行为法律后果的一项法律制度。 二、简答题 1、简述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范围分别包括哪些?

答: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 1 款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除了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和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的刑事案件,其他的绝大多数的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即由公安机关受理。刑事诉讼法第 18 条第 2 款规定,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是指刑事案件不需要经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不通过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而由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起的诉讼直接立案和审判。这类案件称为自诉案件。刑事诉讼法第 18 条第 3 款规定,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2、简述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回避的理由有哪些? 答:(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3、简述辩护与代理的区别。 答:一般来说,刑事辩护适用于公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刑事代理适用于公诉案件的被害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两类对象的诉讼利害关系往往相反;此外刑事辩护人享有的权利是由法律赋予的,不存在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授权问题,其授权也仅仅是使辩护人参加诉讼,而刑事代理人是否参与诉讼,在什么权限范围内从事活动均需授权决定。 三、案例分析题 案例1

诉讼法学专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方向样本

诉讼法学专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方向 专业课、专业基础课 刑法学( 75分) 一、名词解释( 每题2.5分,共15分) 1、直接客体 2、事后防卫 3、实行终了的未遂 4、一般形式的自首 5、投放危险物质罪 6、传授犯罪方法罪 二、简答题( 每题8分, 共24分) 1、中国刑法中的刑事法定年龄主要分为哪几个阶段? 其具体内容是什么? 2、犯罪集团应当具备的特征是什么? 3、简述职务侵占罪的构成特征。 三、案例分析( 共2题, 共18分) 1、王某, 男, 25岁, 工人。 4月某日, 王某在郊外游玩时, 偶然捡拾到一支军用手枪及10发子弹, 认为有用, 便将手枪和子弹带回家中藏匿。同年12月某日深夜, 王某为报复与之结怨甚深的同厂工人苏某, 持手枪躲藏于苏某下夜班回家必经的一胡同拐角处, 见苏某走来, 便朝其前胸开了一枪, 子弹穿透苏某胸部, 又击中了苏某左后侧正推门出院的居民张某肘部, 结果致苏某当场死亡, 并致张某重伤害。 问: 对王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定罪? 为什么? ( 8分) 2、马某, 男, 19周岁, 无业。 孙某, 男, 15周岁, 中学生。 纪某, 男, 19周岁, 商店售货员。 马某与孙某相互勾结, 为意图盗窃风帆电器商店内的高档电器, 于某日到该

商店"踩点"。在商店正巧碰见当售货员的中学同学纪某。马某便以事成之后共分赃款引诱纪某配合盗窃商店。纪某说: "要干你们干, 我不动手就行了。"次日, 纪某在商店上晚班, 下班时按与马某的事先约定, 故意用一把能够轻易拉开的坏锁挂住商店的门。半夜, 马某与孙某轻易撬开坏锁, 溜进商店进行盗窃, 共盗得物品价值达2万余元。马某先离开现场, 孙某在商店里又呆了几分钟才出来。马某问孙某在后面磨蹭什么, 孙某只说撒了泡尿。等到二人回到马某家中, 孙某才告诉马某, 其为破坏现场, 已将柜台后的电炉插上电, 并在电炉上放了一只纸箱, 意图制造火灾。马某听后未吱声。凌晨, 该商店发生重大火灾, 并炴及附近的两家商店, 直接经济损失达350万余元。 问: 马某、孙某和纪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罪? 是否成立共同犯罪? 为什么? ( 10分) 四、论述题( 1题, 18分) 论述盗窃行为转化为抢劫罪应当具备的条件。 刑事诉讼法学( 75分) 一、名词解释( 每题3分, 共15分) 1.两审终审制 2.刑事被害人 3.审判管辖 4.书证 5.中止审理 二、简答题( 每题10分, 共30分) 1.律师在侦查阶段要求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时, 侦查机关应该如何办理? 2.刑事诉讼法对逮捕的条件和逮捕的程序有哪些规定? 如何理解"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3.简述刑事诉讼证据的特征

2019年司法《刑事诉讼法》预习知识点:重新审判的程序

2019年司法《刑事诉讼法》预习知识点:重新审判的 程序 (一)再审和提审 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重 新审判有再审和提审两种情形。 再审是指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根据再审决定或者再审 指令对案件重新审判的程序。人民法院实行再审,理应严格遵守刑事 诉讼法的相关规定:(1)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的,理应另行组成合议庭 实行。原来审判该案的合议庭成员,理应回避。(2)原来是第一审案件,理应依照第一审程序实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能够上诉、抗诉;原 来是第二审案件,理应依照第二审程序实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 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提审是指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 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或者接受同级人民 检察院的再审抗诉后,直接调取原审案卷和材料,并组成合议庭对案 件实行审判的程序。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案件,理 应依照第二审程序实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对决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除人民检察院抗诉的 以外,人民法院理应制作再审决定书。 (二)开庭审理、不开庭审理与不得加重刑罚的情形 对原审被告人、原审自诉人已经死亡或者丧失行为水平的再审案件,能够不开庭审理。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45条第2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再 审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理应派员出席法庭。

开庭审理的再审案件,再审决定书或者抗诉书只针对部分原审被 告人,其他同案原审被告人不出庭不影响审理的,能够不出庭参加诉讼。 除人民检察院抗诉的以外,再审一般不得加重原审被告人的刑罚。再审决定书或者抗诉书只针对部分原审被告人的,不得加重其他同案 原审被告人的刑罚。 (三)开庭前的工作 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前,理应实行下列工作: 1.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 2.将再审决定书、申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30日前,重大、疑难案 件至迟在开庭60日前送达同级人民检察院并通知其查阅案卷和准备出庭: 3.将再审决定书或抗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30日以前送达原审被告 人(原审上诉人),告知其能够委托辩护人或者依法为其指定承担法律 援助义务的律师担任辩护人; 4.至迟在开庭15日前,重大、疑难案件至迟在开庭60日前,通 知辩护人查阅案卷和准备出庭; 5.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在开庭7日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 6.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 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7日以前送达; 7.公开审判的案件,在开庭7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控辩双方收到再审决定书或抗诉书后,人民法院通知开庭之日前,能够提交新的证据。开庭后,除对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有利的外,人民法院不再接纳新证据。

刑事诉讼法学测试题

第一章 1.弹劾式诉讼最主要的特点是()。 A.不告不理 B.法官处于消极地位 C.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 D.审判公开进行 2.盛行于奴隶社会的刑事诉讼形式是()。 A.纠问式刑事诉讼 B.弹劾式刑事诉讼 C.混合式刑事诉讼D.审问式刑事诉讼 3.刑事诉讼所依据的实体法是()。 A.规定财产关系的法律 B.规定人身关系的法律 C.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D.规定行政关系的法律 第三章 1.某县公安机关收到孙某控告何某对其强奸的材料,经审查后认为何某没有强奸的犯罪事实。县公安机关应当如何处理?() A.不予立案 B.要求孙某撤回控告 C.撤销案件 D.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院作不起诉决定 2.某市检察院审理市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的下列案件中,具有何种情形时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A.犯罪嫌疑人甲,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 B.犯罪嫌疑人乙,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 C.犯罪嫌疑人丙已死亡 D.犯罪嫌疑人丁某聋哑人 3.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某甲提起公诉。经法庭审理,法院认定,某甲的行为属于刑法规定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已有并拒不退还”的侵占行为。对于本案,检察院拒不撤回起诉时,法院的哪种处理方法是正确的?( ) A.裁定驳回起诉 B.裁定终止审理 C.迳行作出无罪判决 D.以侵占罪作出有罪判决 4.关于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犯罪嫌疑人甲和被害人乙在审查起诉阶段就赔偿达成协议,被害人乙要求不追究甲刑事责任 B.甲侵占案,被害人乙没有起诉

C.高某犯罪情节轻微,对社会危害不大 D.犯罪嫌疑人白某在被抓获前自杀身亡 第四章 1.判断题:在我国,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只能由法律规定的专门机关行使。√ 2.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包括()。 A.立案权 B.侦查权 C.起诉权 D.部分生效裁判执行权 E.强制措施执行权 3.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不包括()。 A.侦查权 B.起诉权 C.法律监督权 D.执行权 4.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A.同时也是它应尽的义务 B.可以行使,也可以不行使 C.与其职责没有必然联系 D.必要时可以放弃 5.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在诉讼中不享有()。 A.申请回避权 B.上诉权 C.辩论权 D.请求抗诉权 6.刑事自诉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包括()。 A.起诉权 B.委托代理人的权利 C.参加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权 D.对第一审裁判提出上诉权 E.对生效裁判提出申诉权 7.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不享有()。 A.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拒绝回答的权利 B.对被指控的罪行进行辩解的权利 C.委托辩护律师的权利 D.保持沉默的权利 8.下列选项中,属于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有()。(第四章第二节P56-57) A.自诉人 B.被告人 C.法定代理人 D.被害人 第五章管辖 1、下列机关中不享有侦查权的是()。 A、人民检察院 B、军队保卫部门 C、监狱

自学考试刑事诉讼法学试题及答案

自学考试刑事诉讼法学试题及答案

全国 7月自学考试刑事诉讼法学试题 课程代码:00260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个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广义的刑事诉讼是指() A.侦查机关的侦查 B.公诉机关的公诉 C.法院的审判 D.侦查、公诉、审判等活动的总称 2.中国刑事诉讼法的制定依据是() A.宪法 B.立法法 C.刑法 D.人民法院组织法 3.人民检察院上下级之间是() A.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 B.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C.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D.相互协作关系 4.下列诉讼参与人中,属于其它诉讼参与人的是() A.犯罪嫌疑人张某 B.被害人李某的诉讼代理人 C.自诉人李四 D.被害人李某 5.杀人案件的立案侦查机关是() A.公安机关 B.检察机关 C.人民法院 D.司法行政机关 6.下列案件中,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是() A.一般的故意伤害案件 B.数额较大的盗窃案件 C.可能判处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 D.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 7.有权决定法院院长回避的是() A.公安机关的负责人 B.检察委员会 C.检察长 D.本院审判委员会 8.下列人员中,能够担任辩护人的是() A.本案的审判长 B.本案的鉴定人 C.本案的证人 D.被告人的亲属 9.刑事诉讼证据应当具备客观性、相关性和() A.真实性 B.法律性 C.系统性 D.物理性 10.证据理论上所讲的原始证据是指()

A.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 B.以人的语言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 C.以实物为存在与表现形式的证据 D.能单独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11.有权决定逮捕被告人的机关是() A.公安机关 B.人民检察院 C.人民法院 D.国家安全部门 12.在中国,附带民事诉讼的成年被告人的亲属愿意代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A.许可 B.不予许可 C.审查后决定 D.驳回 13.有立案权的机关进行立案活动的第一步程序是() A.对立案材料进行审查后的处理 B.对立案材料进行审查 C.对立案材料的接受 D.作出立案决定 14.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讯问() A.能够保持沉默 B.应当承认有罪 C.不得进行辩解 D.应当如实回答 15.对被害人的人身检查() A.能够强制进行 B.不能强制进行 C.必要时能够强制进行 D.应当强制进行 16.经过补充侦查,证据依然不足的,人民检察院() A.能够作出不起诉决定 B.能够作出免于起诉决定 C.能够撤销案件 D.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17.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合议庭的组成人数是() A.1人 B.2人 C.3人 D.4人 18.下列情形中,可延期审理的是() A.审理期间被害人下落不明的 B.被告人患病使案件较长时间无法继续审理的 C.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的 D.案件起诉到法院后被告人脱逃,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 19.对基层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有抗诉权的是() A.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 B.第一审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检察院 C.被害人 D.被告人 20.张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该案()

刑事诉讼法形考作业参考答案

刑事诉讼法形考作业参考答案 作业1 一、案例分析题(要点) 1题 1、杨凤可在收到判决书五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可在审判决前附带民事诉讼或单独请求民事赔偿的法律救济措施。 2、公诉案件中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为: 控告权;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权;申请回避权;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有权参加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证据文书发表意见权;有权对物证辨认;有权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对生效判决、裁定申诉权;对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不立案或不起诉的决定申请复议、申诉或起诉;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不服的,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等等 2题 不合法。刑事诉讼法28条规定,审判员,检查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本案王某属于第4种情形,应当回避。公案局负责人应当立即作出决定。 3题 本案由甲市法院管辖为宜。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24条、25条、26条的规定,刑事案件审判以犯罪地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的管辖为辅;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同级人民法院对管辖有争议,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下级人民法院管辖。本案被告人的主要犯罪行为是在甲市实施的,并居住在甲市,甲市法院管辖为宜。 二、问答题 1题 相同点:1,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权;2,申请回避及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申请复议权;3,对侦查人员、检查人员和审判员侵犯其诉讼权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控告权;4,有权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5,对证据文书发表意见权;有权对物证辨认,6,有权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7,对生效判决或裁定提出申诉等 不同点:报案或控告;对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不立案的决定有权获知原因,申请复议;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理由;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对检察院所作的不起诉决定书,有权获得,如果不服,有权申诉或者向法院起诉;对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有证据证明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自诉;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不服的,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等等 2题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侮辱、诽谤案2)刑法257条第1款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3)刑法260条1款规定的虐待案4)刑法270条规定的侵占案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作业2 一案例分析题(要点) 1题 有2点错误。理由是: 1)本案被告人周某犯有强奸罪,涉及被害人隐私,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应公开开庭审 理。 2)本案被告人周某罪行严重可能判处死行,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应指定辩护人。

刑事诉讼法考试重点

刑事诉讼法考试重点: 1、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法的概念 2、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内容:通行原则(程序法定原则、无罪推定原则)与特有原则。 3、刑事诉讼基本理论范畴:诉讼主体、诉讼价值、诉讼构造、诉讼职能 4、刑事诉讼发展历史:不同历史时期的刑事诉讼模式及特点 5、刑事诉讼制度:回避制度、当事人制度、辩护制度、级别管辖与地域管辖、立案管辖 6、刑事诉讼证据的概念、特征、法定分类与学理分类 7、刑事程序:立案程序、立案监督;侦查的概念、各种侦查行为、五种强制措施(拘传、拘留、逮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概念、适用条件; 8、审查起诉、起诉的含义与条件、不起诉的种类,不起诉的救济方式,补充侦查; 9、审判程序——庭前审查起诉内容,公诉与自诉案件的审理、简易程序、延期审理、反诉、撤诉; 10、法定期限:侦查、强制措施、审查起诉、一审、二审、再审、简易与普通程序的审限;审判公开、合议庭组成; 11、各种裁决; 12、上诉、抗诉、上诉不加刑;死刑复核程序概念、具体的复核程序; 13、二审程序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再审程序。 14、还需要掌握刑诉法典、高法和高检相应的司法解释、六部委解释。除了课堂上过的法条, 15、这几个条文大家也要注意:《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一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一项、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二百八十七条等法律条文。 注意:特别程序不纳入的考试范围! 考试主要集中在:刑事诉讼概述——历史——基本原则——基础理论——基本制度——刑事诉讼程序(立案——侦查——起诉——审判)这四个阶段,其中审判涉及到简易与普通;公诉案件与自诉案件;一审到二审到死刑复核到再审。

《刑事诉讼法》专题考试试卷(一)

《刑事诉讼法》专题考试试卷(一) 姓名: 考试成绩: 一、填空题:(每题2分,共计20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2、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3、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 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5、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6、各民族公民都有用进行诉讼的权利。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 7、刑事诉讼中,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杂居的地区,应当用进行审讯,用当地通用的文字发布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文件。 8、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终审制。 9、未经,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10、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和其他诉讼权利。 二、判断题:(每题2分,共计20分) 1、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3、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4、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 5、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 6、未经人民检察院起诉并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全国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刑事诉讼法学试题

全国2008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刑事诉讼法学试卷课程代码:00260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刑事诉讼是()。 A.国家司法行政机关处理刑事案件的活动 B.国家立法机关处理刑事案件的活动 C.国家行政机关处理刑事案件的活动 D.国家司法机关处理刑事案件的活动 2.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由()。 A.国家性质和刑事诉讼法的性质决定的 B.国家政策决定的 C.刑法决定的 D.刑事诉讼法决定的 3.对人民法院而言,依法审判案件()。 A.只是一种权力 B.只是一种义务 C.既是一种权力,也是一种职责与义务 D.是一种可以放弃,也可以行使的权力 4.下列诉讼参与人中,属于当事人的是()。 A.辩护人 B.诉讼代理人 C.法定代理人 D.自诉人 5.告诉才处理案件的直接受理机关是()。 A.公安机关 B.检察机关 C.人民法院 D.司法行政机关 6.下列案件中,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是()。 A.一般的故意伤害案件 B.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件 C.可能判处无期徒刑的案件 D.遗弃案件 7.在刑事诉讼中,有权决定公安机关负责人回避的是()。 A.上级公安机关

B.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 C.同级人民法院院长 D.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8.下列人员中,不能担任辩护人的是()。 A.律师 B.被告人的亲属 C.被告人的朋友 D.本案的证人 9.犯罪嫌疑人记载自己犯罪情况的笔记本属于()。 A.物证 B.书证 C.口供 D.勘验、检查笔录 10.直接证据,是指()。 A.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 B.以人的语言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 C.以实物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 D.能单独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11.下列强制措施中,最轻微的一种是()。 A.拘留 B.逮捕 C.监视居住 D.拘传 12.在被害人死亡的案件中,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是()。A.公安机关 B.检察机关 C.被害人的近亲属 D.被害人的朋友 13.公安机关在收到人民检察院的《通知立案书》后,()。A.10日内应当作出立案决定 B.15日内应当作出立案决定 C.20日内应当作出立案决定 D.30日内应当作出立案决定 14.侦查工作的核心内容是()。 A.查获犯罪嫌疑人 B.打击犯罪

对刑事审判前程序研究中若干观点的质疑_兼对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几点思考

2008年第7期法治研究 通过1996年的修改,现行《刑事诉讼法》在刑事审判程序中大量吸收了当事人主义因素,但在刑事审判前程序①中仍然保持超职权主义的特征,司法审查对立案侦查和审查起诉的控制极为薄弱,审判程序与审判前程序之间的不协调显得极为突出。刑事审判前程序的改革成了近几年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一大热点,并在刑事审判前程序应实现诉讼形态的回归这一方向性问题上,基本达成了共识。但在刑事审判前程序改革研究中提出的一些具体改革设想,如取消立案程序、扩大不起诉裁量范围、降低公诉证明标准等,却很值得商榷。在此,笔者将对这些观点进行批判性分析,并就这些观点的论证背后所暴露的问题,提出对我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几点思考。 一、质疑取消立案程序 立案是我国刑事追诉的启动程序,《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公诉案件立案的条件是“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立案条件的限制,再加上根据刑事诉讼法学理,对未经立案的案件,不得进行侦查,从而使得犯罪侦查面临这样一种困境:很多案件不经过一定调查无法确定有无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从而无法立案,若贸然立案,必将承担较大风险;若要不承担风险,立案之前就展开调查,又于法无据。为摆脱这一困境,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设立了一个对举报线索审查后的“初查程序”。“初查程序”的创设,虽然缓解了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的困境,但因没有明确的《刑事诉讼法》依据,招致了学界的批评,在初查阶段收集的证据的法律效力也因此而存在争议。针对立案程序问题,理论界和实务界展开了充分的讨论。现在理论上关于立案程序改革的主流观点认为,立案条件的设置有违侦查的一般规律,应借鉴西方国家的做法,取消立案程序,在刑事侦查的启动方面实现从程序性启动模式向随机性启动模式的转变,敞开刑事诉讼的大门。② 这种全然否定现行立案程序积极价值的观点,很值得商榷。我国现今的刑事侦查启动程序确实存在违背侦查规律的地方,但其根源不在立案程序本身,而在于《刑事诉讼法》没在正式侦查之前设置一个可进 对刑事审判前程序研究中若干观点 的质疑 —— —兼对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几点思考 邓楚开* 摘要:在我国刑事审判前程序中,立案程序能将大量案件阻断于刑事程序之外,具有保障人权的积极价值;造成刑事侦查中“不经过调查无法立案、立案之前展开调查又于法无据”之困境的真正原因,不在于立案程序的存在,而在于未在立案程序之前设立只允许进行任意性侦查的初步调查程序。 我国刑法的犯罪化范围远小于西方刑法,入审判程序案件的社会危害程度不低于西方国家,没必要扩大不起诉裁量范围。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公诉时的“证据确实充分”,无论在证据的量上还是质上,都低于定罪时的“证据确实充分”,没必要降低公诉证明标准。 关键词:立案程序不起诉裁量公诉证明标准 *作者简介:邓楚开,男,1974年出生,湖南永兴人,浙江省人民检察院调研科科长,法学硕士。 22

刑事诉讼法学重点概念

刑事诉讼法学重点概念 1刑事诉讼:是在国家专门机关的主持下,在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查明犯罪和追究犯罪的活动。 2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所必须遵守的法律规范。 3回避:是指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等同案件有法定的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关系,不得参与该案的诉讼活动的一种诉讼制度。 4诉讼参与人:是指除专门机关依其职权办案的人员以外,享受一定的诉讼权利并承担一定的诉讼义务而参加诉讼的人。诉讼参与人分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两种。 5当事人:是指与案件事实和诉讼结果有切身利害关系,在诉讼中分别处于控诉或辩护地位的主要诉讼参与人。6被害人:是指合法权益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据此,被害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不具法人资格的其他单位。 7自诉人:是指在自诉案件中以个人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请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人。 8送达:是指公安,司法机关按照一定的方式和手续,将诉讼文件送交诉讼参与人或有关单位的活动。 9犯罪嫌疑人:是指在公诉案件中因涉嫌犯罪正在被立案侦查和审查起诉的刑事当事人。 10被告人:是指因涉嫌犯罪而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或被自诉人提起自诉的刑事当事人。 11诉讼代理人:是指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 12辩护:是指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为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利,从事实和法律方面反驳控诉,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和理由,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 13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是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指导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进行刑事诉讼和诉讼参与人参加刑事诉讼的基本准则。 14立案管辖:又称部门管辖或职能管辖或案件管辖,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范围上的分工。 15管辖:是指公检法机关在刑事案件受理范围上以及人民法院系统内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16审判管辖:是指普通人民法院之间、普通人民法院与专门人民法院之间以及专门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权限范围上的分工。 17地区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权限上的划分。 18专门管辖:全称专门人民法院案件管辖,是指专门人民法院与普通人民法院之间,各类专门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各专门人民法院系统内就第一审刑事案件受理范围的分工,所要解决的是哪些案件应由专门人民法院审判的问题 19诉讼证据:是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当事人等依照法定的程序收集并审查核实,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根据。 20证据力:又称证据的适格性,是指证据在法律上可作为定案根据的资格和条件,解决的是证据之所以成为证据的资格问题。 21证明力:又称证据的证明能力,是指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证明的价值和功能,亦称证据的可靠性,可信性和可采性。 22回避:是指侦查、检察、审判人员等同案件有法定的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关系,不得参与办理该案件或参与该案的其他诉讼活动的行为。 23自行回避:是指具有法定回避理由之一的有关人员自行主动地提出回避。 24申请回避:是指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认为有关人员具有法定回避理由而向公安司法机关提出申请,要求他们回避。 25指令回避:是指在应当回避理由的法定人员没有自行回避或被申请回避,公安司法机关的有关组织或负责人发现后,有权作出决定,指令相关人员回避。 26辩护权:是指法律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针对指控进行辩解,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种诉讼权利。 27自行辩护: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针对指控进行反驳、申辩和辩解的行为。 28指定辩护:指司法机关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以协助其行使辩护权,维护其合法权益。 29委托辩护: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为维护其合法权益,依法委托律师或其他公民协助其进行辩护。

刑事诉讼法试题及参考答案

《刑事诉讼法》试题 班级___ 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 分数______________ (以下五题任选两题,字数不低于1500字) 一、简述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 二、简述刑事证据的概念和特征。 三、试论死刑复核程序的立法完善。 答:死刑复核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审核准所遵循的特别审判程序,是在人民法院内部实行的一种对死刑案件的特别监督程序。应该说刑事诉讼法关于死刑复核程序的特殊程序性规定体现了立法者对有关死刑案件的特别审慎的态度,有利于贯彻少杀、慎杀,防止错杀的方针,防止死刑滥用,在确保适用死刑的正确性和统一死刑规格的基础上,实现了人权保护和司法公正的目的。但是由于这一程序在设计方面就存在着一些先天的问题和缺陷,致使上述目标的实现存在着一定的难度。 首先,关于死刑核准权下放的问题。 刑法对于死刑规定的条件是: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而这个条件太过于笼统,由于不同法院和不同的法官对此条件理解不一,导致了死刑判决的适用标准不统一和判决的不公正。因此,刑诉法规定:对于死刑判决必须经过死刑复核程序,并且死刑核准权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而目前的核准权的分布情况是:除了因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贪污贿赂犯罪而被判处的死刑需要由最高法院复核外,其他的死刑判决的复核权则由各省法院代为行

使,这一放权行为却有悖于死刑复核程序的设立初衷。另外,核准权下放导致证据、程序上的疑点不能充分考虑,发案率,社会治安一票否决权等类似的东西使省一级高院在处理时某些环节上不太好把握,还出现了第二审程序和复核程序合二为一的现象。由于刑事诉讼法没有特意强调死刑复核庭应与二审合议庭分开,司法实践中,法院大多将二审程序与死刑复核程序合二为一。而法律之所以设置独立的死刑复核程序,就是要为死刑判决设置一道关口,以保证死刑判决的正确性。所以,将两个程序合二为一的做法忽略了死刑复核程序的独立价值,导致死刑复核程序的萎缩和虚置。 其次,关于程序启动方面。 目前的死刑复核程序由法院主动加以启动,腔辩双方对此既不能加以选择,也不能进行有效参与,这使得死刑复核程亭难以发挥其应有的效果。这样做就违背了审判的被动性特征,从而使控辩双方失去了对复核程序的有效制约,使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扩大,并且导致了书面审和审判的行政化倾向。 再次,关于死刑复核程序的审理方式问题。 目前的死刑复核程序不是通过开庭审理方式,而是沿用书面的、秘密的、单方面的审核方式,违背了审判的直接、言辞原则。另外,在目前的死刑复核程序中控辩双方的地位不对等。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进行法律监督,作为控诉方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在死刑判决生效后发现确有错误时提起抗诉,还可以在罪犯执行死刑时派员临场监督,并可以提出纠正建议。由此可见,死刑复核程序是当然接受人民检察院的监督的。但是,辩护方在死刑复核程序中的法律地位却缺失了。虽然,法律规定在复核死刑过程必须提审被告人。但是,为了更好地保证被告人辩护权利的行使,笔者认为,应保证辩护律师在此阶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