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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范本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范本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范本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食品生产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二、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同时进行相关培训。

三、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四、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

五、当观察到以下症状时,应规定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

六、食品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禁止长发、长胡须、长指甲、戴手饰、涂指甲油、不穿洁净工作衣帽上岗和上岗期间抽烟、吃零食以及做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无关的事情。

七、对食品从业人员实行德、能、勤、纪综合考核,具优者给予表扬或奖励:对综合考核成绩欠佳者进行批评教育使其改正;对不改者劝其离岗或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八、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和健康管理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查。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三、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一、制定本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

二、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三、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

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

四、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五、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六、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第一条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第二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做好对所经营食品的检验工作,依法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第三条定期或不定期自行对所销售的食品进行检验,也可以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第四条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五条有条件的配备相应的检测设施,对销售的食品进行检测,或委托食品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禁止上市销售,并登记检测结果存档备查

第六条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第七条如发生事故,在第一时间内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危害扩散。应急处珞措施包括如下:

(一)采取措施立即停止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及原料的食用和使用:

(二)密切注意已食用可能导致事故的人员,一旦出现不适症状的,立即送至医院救治;

(三)保护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现场,控制好保存可能导致食品事故的食品及原料,以便有关部门采集、分析等;

(四)被污染的食品工具和用具进行停止使用,进行彻底清洗消毒,消除污染后才能继续使用。

第八条及时向相关的行政主观部门报告发生的事故情况并采取相关的措施。

第九条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

(一)食品采购

一.制定食品采购计划。确定采购食品的品种、品牌、数量等相关计划安排。

二.选择供货商。要认真查验供货商的主体资格证明,保证食品的来源合法。

三.签订供货合同。与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明确双方

的权利义务,特别是出现食品质量问题时的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四.索取食品的相关资料。向供货商索取食品的相关许可证、QS认证证书、商标证明、进货发票等证明材料,采用扫描、拍照、数据交换、电子表格等科技手段建立供货商档案备查。

五.对食品进行查验。具备条件时设立食品检测室,对供货商提供的食品进行检测并做好详细记录。经查验不合格的食品,通知供货商做退货处理。

六.每一批次的进货情况详细记录进货台帐,账目保管期限为二年。

(二)食品储存

一.因公司食品销售业务主要为厂家(经销商)直接供货给客户,公司不单独设立仓库进行食品贮存,小批量的食品进货可短期存放于经营场所。

二.详细记录食品入库信息。食品入库要详细记录商品的名称、商标、生产商、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数量、供货商名称、联系电话等信息。

三.按照食品储藏的要求进行存放。食品要离墙离地,按入库的先后次序、生产日期、分类、分架、生熟分开、摆放整齐、挂牌存放。严禁存放变质、有臭味、污染不洁或超过保存期的食品。

四.贮存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采用封闭容器。在贮存位置表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五.食品出库要详细记录商品流向。销售的情况应建立销售台帐,详细记录购买方的信息,以备查验,账目保存期限为二年。

六.每天对库存食品进行查验。发现食品有腐烂、变质、超过保质期等情况,要立即进行清理。

七.每周对仓库卫生检查一次。确保库房通风良好、干净整洁,符合食品储存要求。

八.变质食品设立专门的仓库或容器进行保管。不得同合格的食品混放在一起,以免造成污染。

(三)食品运输

一.运输食品时运输工具和容器要清洁卫生,并生熟分开,运输中要防蝇、防尘、防食品污染。

二.在装卸所采购的食品时要讲究卫生,不得将食品直接与地面接触。

三.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采用密闭容器装运。不得把直接入口的食品堆放在地面或与需要加工的食品原料和加工半成品混放在一起,防止直接入口的食品受到污染。

(四)食品销售

一.每天对商家销售的食品进行查验。销售人员要按照

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确保食品质量合格和食品安全。

二.对即将到达保质期的食品,集中进行摆放,并作出明确的标示。

三.用于食品销售的容器、销售工具必须符合卫生要求。

四.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五.销售散装、裸装食品必须有防蝇防尘设施,防止食品被二次污染。

六.销售的情况应建立销售台帐备查,账目保管期限为二年。

(五)不合格食品退市

一.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在食品经营中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接到执法部门、生产企业的召回通知,应当立即停止营业,下架封存,做好登记,并及时通知政府监管部门。

1.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或供货商,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2.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公示召回食品的名称、批号等信息,并安排专人处理消费者退货事宜。

3.被召回食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进行无害化处

理并予以封存,做好记录,严禁再次流入市场。

4.召回及封存食品的情况要及时通知供货商即政府监管部门。

5.不合格食品的处置。与供货商有合同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政府监管部门有明确要求的,按照政府部门的通知要求进行处置。

6.政府部门命令召回的不合格食品,其召回和销毁处理流程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政府监管部门的通知要求执行。

7.不合格食品退换货、下架封存、召回等处置资料,要建立专门的档案进行保管,以备查验。

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

1、食品处理区应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设备、设施,防止在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2、配备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主要设施宜采用不锈钢,易于维修和清洁。

3、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加工与用餐场所(所有出入口),设置纱门、纱窗、门帘或空气幕,如木门下端设金属防鼠板,排水沟、排气、

排油烟出入口应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防鼠金属隔栅或网罩;距地面2m高度可设置灭蝇设施;采取有效“除四害”消杀措施。

4、配置方便使用的从业人员洗手设施,附近设有相应清洗、消毒用品、干手设施和洗手消毒方法标示。宜采用脚踏式、肘动式或感应式等非手动式开关或可自动关闭的开关,并宜提供温水。

5、食品处理区应采用机械排风、空调等设施,保持良好通风,及时排除潮湿和污浊空气。

6、用于加工、贮存食品的工用具、容器或包装材料和设备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无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

7、食品接触面原则上不得使用木质材料(工艺要求必须使用除外),必须使用木质材料的工具,应保证不会对食品产生污染;加工直接入口食品的宜采用塑胶型切配板。

8、各功能区和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操作台、刀具、砧板等工用具,应分开定位存放使用,并有明显标识。

9、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务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必要时消毒,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食品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确保本经营单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进入本经营单位的食品都应当实行进货检查验收,审验供货方的经营资格,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索取相关票证。应当检验检疫的,还应当向供货方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方签字

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第三条经营包装食品的,本经营单位的经营者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

(一)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三)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及其标准方式;

(四)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五)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鲜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六)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第四条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农产品及其他食品,经营者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第五条本经营单位的经营者应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六条本经营单位的经营者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进食品时,要注意壹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第七条规模较大的商场或市场,要配备相应的检测设施,对在场内销售的食品进行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禁止上市销售,并登记检测结果存档备查。

第八条本经营单位管理人员要指导场内经营者做好食品进货查验工作,检查督促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工作,对重要食品的相关票证,应统一保管,集中备案,接受行政执法部门的检查。

第九条本经营单位的经营者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食品储存管理制度

一、应根据不同规模和操作需要设置食品储存库房和存

放设施,如冰箱、存放架(柜)等。

二、食品仓库实行专间专用,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杀鼠杀虫和、洗涤消毒剂等),不得存放药品、杂品及个人生活用品等物品。食品成品、半成品及食品原料应分开存放。

三、库房应用无毒、坚固、易清扫材料建成。库房可分常温库和冷库,冷库又包括高温冷库(冷藏库)和低温冷库(冷冻库)。

四、常温库应设置防鼠、防虫、防蝇、防潮、防霉的设施,并能正常使用:必须设置机械通风设施,并应经常开窗通风,定期清扫,保持干燥和整浩,清库时应做好清洁消毒工作。

五、冷库(包括冰箱)应注意保持清洁、及时除霜;冰箱、冰柜和冷藏设备必须正常运转并标明生、熟用途,冷藏库、冰箱(柜)应设外显式温度(指示)计并正常显示。

六、低温冷库(冷冻库)温度必须低于-18℃,高温冷库(冷藏库)温度必须保持在0-10℃;冷藏设备、设施不能有滴水,结霜厚度不能超过1cm。

七、冷库内不可存放腐败变顷食品和有异味食品。食品之间应有一定空隙,直接入口食品与食品原料应分库冷藏。

八、食品要分类、分架、隔墙离地上架存放,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

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与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企业签订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经营协议。

二、安排专人负责餐厨废弃物的处置、收运、台账管理工作。

三、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

四、禁止乱堆餐厨废弃物,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五、废弃物应当实行密闭化运输,运输设备和容器应当具有餐厨废弃物标识,整洁完好,运输中不得泄漏、撤落:

六、禁止将餐厨废弃物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

七、不得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

八、建立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并定期向餐饮监督部门及环保部门报告。

九、发现餐饮服务环节违法违规处置餐厨废弃物的,应

第一时间向当地餐饮监督部门及环保部门举报。

十、企业负责人应实时监测单位餐厨废弃的处置管理,并对处置行为负责。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1、当有消息(以电话或登门等方式)告知有顾客因吃本餐厅食物而可能中毒时,接待人员应主动向来人/来电问清楚以下事项:A.该(部分)顾客就餐时导致中毒的人数;

B.该(部分)顾客是吃何种食品导致中毒的;

C.该(部分)顾客是否已被送至医院:

a)若被送至医院,在哪个医院、哪号房间急诊:

b)若未被送至医院,应立即告知来人/来电必须先将该顾客立即送至就近的医院。

2、接待人员应将上述事项及时、准确的向餐厅经理汇报,再向上级领导汇报情况。

3、该餐厅负责人在获知该消息后,应立即采取下列措施:

A.迅速以电话等方式向饮食服务中心主任、安全质量检查部主任、办公室主任等汇报情况;若中毒的人数较多时,

餐厅负责人可越级向上级领导汇报;

B.对最近48小时内的留样菜,尤其是据告知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留样菜采取特殊保管的方式(通知本餐厅处理留样菜的员工必须对该留样菜在该事件未结束前不得被处理以及任何人不

得接触该留样菜,并予以隔离和特殊标识等措施)或根据医院或卫生防疫部门的通知将留样菜送至检验;

C.立即会同饮食服务中心、安全质量检查部和其他有关负责人到医院看望住院治疗的顾客。

4、对到医院处理该事件的同志到医院后,应先向医院处理该事件的医生了解具体情况后,再到病房处看望该部分顾客。

5、当医院、卫生防疫站派人前来取留样菜进行化验时,则工作人员应立即予以配合。

6、当经化验确认为食物中毒时,在向上级机关以电话等方式汇报后,饮食服务中心应成立应急小组积极的处理该项事件;应急小组应由饮食服务中心主任、安全质量检查部主任、餐厅经理等组成,并由饮食服务中心主任担任组长。

7、处理人员在处理该项事件的过程中,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A.沉着冷静、积极主动:

B.积极与医院和卫生防疫部门配合,全程追踪处理的过程和结果;

C.事件未调查清楚或处理好前,不得轻易在公开场合发表任何可能招致我方不利的言论,更不得与人争辩,强词夺理;

D.尽可能避免媒体报道以及受知面扩大等负面情况。

8、在事件处理完毕后,餐厅经理应将事件发生的经过和处理结果经填写《突发事件处理报告》向饮食服务中心汇报处理经过。若确定为中毒事件,则同时须以餐厅的名义向上级机关汇报其经过和处理结果。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全套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所有餐饮工作人员(包括厨师、洗碗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餐厅领班等)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体检机构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带(携带)或交主管部门统一保存,以备检查。 六、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部门经理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 七、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专间操作人员还应戴口罩。 八、从业人员操作前手部应洗净,操作时应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 九、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1、处理食物前;2、上厕所后;3、处理生食物后;4、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5、咳嗽、打喷嚏

职业健康管理项规章制度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编制要点和范例 (草稿)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一) (二) 十、职业危害事故处置及报告制度 十一、应急管理制度 十二、职业健康奖惩制度 十三、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编制要点和范例 一、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1、编制要点

(1)明确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的目的、依据。 (2)明确将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纳入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目标管理 责任制中。 (3)明确职业危害防治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2、范例 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总则 一、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加强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危害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使各级负责人、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员工明确职业危害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危害防治,促进安全生产可持续发展。 三、本制度规定从企业负责人到各部门在职业危害防治的职责范围,凡本单位发生职业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 四、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 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一、主要负责人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3、每年向员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员工对本企业职业健康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和解决相关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4、每季度召开一次职业健康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和制订职业危害防治计划与方案。 5、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6、督促、检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及时消除职业危害事故隐患。保障企业职业危害防治的投入,并确保其实施。 7、组织建立并实施本单位的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和预案。 8、及时、如实报告职业危害事故。 9、依法承担本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领导责任。 二、分管职业健康的负责人职责 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在企业中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具体职责:

职业健康体检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43562 职业健康体检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职业健康体检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1. 目的 为了更好的贯彻执行《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生产和人员的实际情况,不断增强职工的职业卫生意识,全面提高在职人员的健康水平,降低职业病及其它疾病的发病率。制定本制度。 2. 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

《化学工业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表》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办法》 3.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职工体检管理工作。 4. 职责 4.1集团公司在职职工(包含内退人员)、离休人员健康性常规体检及女职工专项体检中的组织、协调工作由公司工会负责。 4.2根据《化学工业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表》、《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所界定的公司有毒、有害岗位及有特殊要求的在岗职工体检的组织、协调工作由安全环保监察部负责。 4.3拟招录人员入职体检中的组织、协调工作由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所有餐饮工作人员(包括厨师、服务员、洗碗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餐厅领班等)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2、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3、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5、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查体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6、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部门经理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 7、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带(携带)或交主管部门统

一保存,以备检查. 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1、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 3、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4、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5、建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做好对经营食品的检验工作,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1、负责食品采购、运输、储存、加工、销售等环节的食品进行卫生监督检查,督促做好食品索证、进货查验、台帐记录工作,并做好书面记录. 2、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持证上岗的监督检查.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预防、控制、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控制作业环境的职业危害因素,特制定本制度。 一、范围,适用于公司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管理和职业危害因素的控制。 二、术语 三、职业病,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1、职业禁忌症,指不宜从事某种作业的疾病或解剖、生理状态。在该状态下接触某些职业性危害因素时可导致下列情况: ①使原有疾病病情加重 ②诱发潜在疾病 ③影响子代健康 ④对某种职业危害因素易感,较易发生该种职业病者。 2、危险因素能对人造成伤亡或对物造成突发性损坏的因素。 3、有害因素能影响人的身体健康,导致疾病或对物造成慢性损坏的因素。通常危险因素和有害因素二者不加以区分而统称为危害因素,主要指客观存在的危险、有害物质或能量超过一定限值的设备、设施和场所等。 4、有尘作业,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含量超过国家卫生标准中粉尘的最高容许浓度的作业。 5、有毒作业作业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含量超过国家卫生标准中有毒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的作业。 6、防护措施,为避免从业人员在作业时身体的某部位误入危险区域或接触有害物质而采取的隔离、屏蔽、安全距离、个人防护等措施或手段。 7、个人防护用品为使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过程中免遭或减轻事故和职业危害因素的伤害而提供的个人穿戴用品(劳动防护用品)。

四、职责 1、公司安委会负责职业健康体系管理。 2、安环部是职业健康的归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健全职工健康档案,专职安全管理员兼职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3、综合部负责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建立从业人员的健康监护档案。 4、安环部负责职业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 5、综合部人资负责办理从业人员的工伤社会保险。 6、设备基建部负责职业健康防护设施的管理。 7、财务部负责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治费用、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费用、职业键康防护用品及设施费用的落实。 8、工会监督职业健康管理各项措施的落实,收集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需求信息,向安委会提出有关职业健康的合理建议。 9、各部门/单位制定与本部门/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职业健康操作规程,有专职安全管理员兼职职业健康管理。 五、控制程序 1、法律、行政法规及标准的学习和贯彻。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职业安全卫生术语》《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等法律法规,贳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 2、职业危害因素的分类,职业危害因素主要分为物理性、化学性、生物性、心理生理性、环境性职业危害因素。安环部按上述5类对公司工作环境中所有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分类,建立职业健康档案并定期进行更新。 3、职业危害的防护 (1)在公司进行新、改、扩建项目时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从业人员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对采用的技术、工艺、材料应当熟知其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并告知从业人员不得隐瞒。 (2)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设臵应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 (3)定期请获得资质认证的职业健康服务机构对公司内所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职业健康档案。(4)公司新改扩建项目必须按《职业病防治法》要求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项目投产试运行 1 个月后还需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危害评价必须由取得职业健康技术服务资质的机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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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1.目的和依据 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预防职业病,保护全体员工的身体健康及 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职业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XX有限公司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3 定义 职业危害: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 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 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有害因素。 职业病: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 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并列入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名单的疾病。 4机构设置 公司成立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总经理任组长,各车间及有关部门的主 要负责人为组员;安全生产部为职业卫生的日常管理机构。 5职责 职业卫生领导小组职责: 5.1.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并将此工作列入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 5.1.2审定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方案,并定

期监督检查方案的落实情况,解决各部门关系协调、所需资金落实等问题。 安管办职责: 5.2.1宣传、贯彻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 5.2.2确定公司的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协助卫生部门对职业危害因素监 测点进行监测,并对监测结果进行公示;对超标场所,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方案,监督整改。 5.2.3负责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负责企业劳动卫生档案的建立工作; 5.2.4负责组织进行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 评价。 5.2.5负责在职员工职业病档案的归档工作。 5.2.6会同人力资源部门联合开展职业卫生教育工作,普及和提高全体员 工的职业卫生知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人力资源部门 5.3.1负责新入厂员工上岗前的健康查体和员工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查体工作。 5.3.2负责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调离原岗位,并妥 善安置。 各部门职责 负责本部门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预防工作。 6 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安全生产部根据公司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及时如实地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接受监督。 申报的主要内容有: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种类、

职业健康体检管理制度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职业健康体检管理制度正 式版

职业健康体检管理制度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1. 目的 为了更好的贯彻执行《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生产和人员的实际情况,不断增强职工的职业卫生意识,全面提高在职人员的健康水平,降低职业病及其它疾病的发病率。制定本制度。 2. 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 《化学工业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表》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办法》 3.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职工体检管理工作。 4. 职责 4.1集团公司在职职工(包含内退人员)、离休人员健康性常规体检及女职工专项体检中的组织、协调工作由公司工会负责。 4.2根据《化学工业有毒有害作业工种

范围表》、《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所界定的公司有毒、有害岗位及有特殊要求的在岗职工体检的组织、协调工作由安全环保监察部负责。 4.3拟招录人员入职体检中的组织、协调工作由综合管理部负责。 4.4公司职工医院为职工体检定点医院,具体负责各类体检工作。 5.管理内容与方法 5.1体检范围 5.1.1在职职工(包含内退人员) 5.1.2有毒、有害岗位及有特殊要求的在岗职工; 5.1.3集团公司离休人员; 5.1.4集团公司拟招录人员;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编号:003 一、健康管理的范围和要求 1、健康体检的范围: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参加健康检查的食品从业人员具体范围包括:本店所有的在职工作人员。 2、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要求: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健康管理的组织办法 1、管理职责:对所有进入本店工作的员工将安排其到当地的防疫站进行健康体检和健康证的办理,在体检过程中,如果发现弄虚作假导致不符合健康要求的人员进入本店工作,将追究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2、上岗体检:凡本店每年新招的人员均须上岗体检,到本店制定的市卫生防疫站进行体检,并开展健康知识培训。检查范围包括料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肺结核、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等。 3、根据体检结果上岗:如果体检合格,健康知识考试合格,办理健康证,方可进入本店开始上岗工作。如果检查出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将不予安排进入本店上岗工作。 4、建立员工健康档案:店内办公室负责保管员工的健康证,并建立员工健康档案,记录员工个人信息、从事的岗位、健康证办理的年限、最近一次体检的时间、到期日期等信息。

5、健康证的年检:健康证有效期为一年,店经理负责员工健康证的年检,保证健康证合格有效,通常在员工健康证到期前,安排员工到指定市防疫站进行统一年检。 6、年检结果的处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患有传染性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接触食品饮料生产的工作。如员工在职工作中患有法律规定的传染性疾病,如果属于暂时性的,管理组应安排休息,待身体恢复复检合格后才能继续上岗,如果是难以治愈的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管理组应安排到其它不予食品接触的岗位上。 7、监督检查:店经理对每年的健康证年审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违反健康管理制度的人员应立即指出责令作出正确处理,并对违规管理人员进行考核扣罚。 三、员工其它卫生管理规定个人卫生要求:衣着应外观整洁,做到常剪指甲、常理发、经常洗澡等,经常保持个人卫生。 食品生产操作人员进行操作接触食品前以及接触污染物后必须 将手洗净,方可进行从事操作或接触食物食品进货查验制度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购进的任何食品一律进行实地查验。 第三条购进食品时,要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并按批次向供货方完毕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需要查验和索取的具体票证,由《食品索证索要制度》作出规定。从“总经销”、《总代理》供货商采购食品的,还必须检验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授权文书,并将文书复印留存归档备查。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汇编最新版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汇编

目录 1、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3) 2、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5) 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10) 4、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12) 5、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14) 6、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5) 7、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18) 8、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19) 9、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21) 10、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23) 11、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24)

1、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一、主要负责人责任制 1、设立职业危害管理机构,并提供人力资源; 2、定期召开职业健康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3、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及时消除职业危害事故隐患; 5、保证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投入的有效实施; 6、组织建立并实施本单位的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职业危害事故。 二、主管职业危害负责人责任制 1、明确在本企业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工作中的具体职责; 2、组织职业危害防治检查及落实职业危害因素整改; 3、组织制定、修订和审定各项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4、明确在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的组织、实施责任。 三、专职职业危害管理人员责任制 1、贯彻执行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规、制度和标准; 2、负责日常职业危害防治的监督、检查、技术管理、教育以及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组织、统计、上报和建档工作。 3、组织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落实各项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建立、健全本公司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及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 四、职业危害岗位员工防治责任制 1、参加职业危害防治培训教育和活动、学习职业危害防治技术知

健康体检管理制度暂行规定

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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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印发《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卫医政发〔2009〕77号 (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部直属有关单位:为加强健康体检管理,促进健康体检规范有序进行,保护和增进人民群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我部组织制定了《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八月五日 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健康体检管理,保障健康体检规范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健康体检是指通过医学手段和方法对受检者进行身体检查,了解受检者健康状况、早期发现疾病线索和健康隐患的诊疗行为。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健康体检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健康体检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执业条件和许可 第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申请开展健康体检。 (一)具有相对独立的健康体检场所及候检场所,建筑总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每个独立的检查室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二)登记的诊疗科目至少包括内科、外科、妇产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医学影像科和医学检验科; (三)至少具有2名具有内科或外科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每个临床检查科室至少具有1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 (四)至少具有10名注册护士; (五)具有满足健康体检需要的其他卫生技术人员; (六)具有符合开展健康体检要求的仪器设备。 第五条医疗机构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申请开展健康体检。 第六条登记机关应当按照第四条规定的条件对申请开展健康体检的医疗机构进行审核和评估,具备条件的允许其开展健康体检,并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注栏中予以登记。 第三章执业规则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1 总则 为加强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减少职业病危害,维护员工和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成中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各部门、子/分公司、项目部的职业健康管理。非工程类子/分公司依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所属行业职业健康管理标准和本制度要求,制定其更细化的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及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工伤保险条例》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3号——《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7号——《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 卫生部令第23号——《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 GBZ/T211-2008——《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规范》 3 术语定义 3.1职业健康:又叫劳动卫生、职业卫生。是对工作场所内产生或存在的职业性有害因素及其健康损害进行识别、评价、预测和控制的一门科学,其目的是预防和保护劳动者免受职业性有害因素所致的健康影响和危险,使工作适应劳动者,促进和保障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的身心健康和社会福利。 3.2 职业健康检查:指一次性的应用医学方法对个体进行的健康检查。其主要目的是发现有无职业有害因素引起的健康损害和职业禁忌症。根据国家关于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离岗后医学随访以及应急健康检查。 3.3 法定职业病:指国家根据社会制度、经济条件和诊断技术水平,以法律形式规定的职业病。现行职业病目录包括10大类115种(卫法﹝2002﹞108 号文公布)。 3.4 职业危害: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的工作有关疾病、职业病和伤害。 3.5 职业性有害因素:又称职业病危害因素,指在职业活动中产生和(或)存在的,可能对职业人群健康、安全和作业能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因素或条件,包括化学、物理、生物等因素。 3.6 职业病危害事故:指在职业活动中因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急、慢性职业病及死亡的事件。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2351-43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一、从业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二、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三、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一、食品生产、经营、餐饮人员必须在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

健康体检信息统计管理制度最新版

. 精选word范本!健康体检信息统计管理制度 为促进中心健康体检信息统计工作的规范化和系统化,充分发挥信息统计在学术研究、业务管理与事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涉及体检统计信息是中心通过各种业务渠道产生的业务人员、财务、资产 信息。 二、体检信息统计数据作为中心的重要资产,所有权归中心所有,中心信息安全领导小 组负责监管和授权使用。 三、信息科作为体检体检信息统计职能部门,负责健康体检信息统计工作的组织、协调、 技术支持、监督检查和指导。信息科设置专门体检统计岗位、负责体检信息统计数据的处理、维护、提供等具体工作。 四、信息科应按照中心赋予的相关权限对数据信息进行管理,利用行政技术等多种手段, 保障中心信息统计数据的安全。 五、各业务部门应配备兼职信息统计人员。负责根据中心要求,向信息科提供非信息系 统产生的统计数据。 六、信息科统计岗位应及时、定期和不定期提供统计分析数据、图形、表格等形式报告, 为制定决策、实现科学管理、对外信息发布等提供可靠的数据资料。 七、信息科统计人员应依据《统计法》要求及时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统计任务。 信息统计内容须依据“北京市体检信息平台―体检统计信息系统”各类统计报表内容及格式要求依法上报,依据北京市卫生统计体检相关表格备案频次提供统计数据。 八、需上报的统计数据,应由信息统计人员和体检业务负责人签名后方可上报,对外公 布的数据需经机构健康体检业务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对外公布。体检业务负责人对统计数字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负责。 九、信息科统计人员负责完成体检业务范围内的各项统计工作,及时准确提供健康体检 业务支持及业务管理所需的各项数据信息,负责管理本机构的健康体检统计资料,建立原始统计记录和统计台账,确保统计信息数据来源准确,有据可查。 十、信息统计员必须严格遵守机构有关保密规定,不得随意将统计信息外泄,对因工作失误给机构造成影响和损害者,将视情节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十一、统计信息使用人如需使用统计数据进行科研、对外发布、或外部合作,应向信息科提出申请,并填写体检信息数据使用申请表说明体检信息数据的用途、具体内容、公布对象范围、使用方式等,由信息使用人主管领导核准后交信息科备案。 十二、信息使用人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中心信息安全领导小组授权信息科收回信息数据和有关资料,并予以口头警告;情节严重的,可处以行政处罚;对中心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触犯相关法律的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一)使用体检统计信息过程中,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的。 (二)擅自向第三方出售、提供或者转让体检统计信息数据的。 (三)未经授权使用体检统计信息数据。 (四)对获得的体检信息数据保管不当,造成数据全部或者部分丢失、被窃,又不及时向信息安全领导小组报告的; (五)在未经许可情况下,改变体检信息数据用途,使用范围,发布对象范围的。 十三、本制度自颁布之日开始实施。 95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全套1.doc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全套1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所有餐饮工作人员(包括厨师、洗碗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餐厅领班等)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体检机构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带(携带)或交主管部门统一保存,以备检查。 六、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部门经理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

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 七、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专间操作人员还应戴口罩。 八、从业人员操作前手部应洗净,操作时应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 九、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1、处理食物前;2、上厕所后;3、处理生食物后;4、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5、咳嗽、打喷嚏 或擤鼻子后;6、处理动物或废物后;7、触摸耳朵、鼻子、头发、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8、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如处理货项、执行清洁任务)后。 十、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应再次更换专间内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双手严格进行清洗消毒,操作中应适时地消毒双手。不得穿戴专间工作衣帽从事与专间内操作无关的工作。 十一、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食品处理区。 十二、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饮食或从事其它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十三、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加工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范文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文档仅供参考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预防职业病发生,保护全公司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相关权益,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属各单位、项目部及全体员工。 3编制依据 3.1《安全生产法》 3.2《职业病防治法》 3.3《建筑法》 3.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3.5《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 3.6《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52号) 3.7《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3号) 3.8《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91号) 3.9《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6号)3.10《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公司第27号令) 3.11《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公司第49号令) 3.1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 )

3.13《职业病分类目录》(国卫疾控发[ ]48号) 3.14《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_ ) 4职责 4.1公司董事长 4.1.1负责全公司职业健康管理的领导和协调工作。 4.1.2批准职业健康体检计划。 4.1.3批准劳动保护用品发放计划。 4.1.4批准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2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4.2.1为全公司职业健康管理部门。 4.2.2制定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进行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 4.2.3编制职业健康体检计划和劳动保护用品发放计划。 4.2.4审核基层单位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2.5识别存在职业危害的工作岗位,并对用工情况进行管理。 4.2.6职业危害告知工作。 4.2.7评价全公司职业健康管理状况。 4.2.8负责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按规定向国家有关部门报告。 4.3安全质量部 4.3.1分析辨识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来源、产生部位、影响范围、接触人数,编制具有适宜性、有效性、针对性防护措施等资料。

员工健康体检管理规定

重庆宏工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文件(制度)审批表 签发日期:年月日

重庆宏工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员工健康体检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对员工体检流程的统一管理,加强疾病的预防和控制,保障公司员工的身体健康,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正式聘用的员工、及试用期员工。实习生、非全日制员工除外。 3、职责 综合管理部为员工体检的具体管理和实施部门,负责体检工作的安排、医院的选择、办理体验手续、交纳相关费用,并对员工体检报告管理存档等具体工作。 总经办负责人根据体验报告做出员工是否录用或调岗建议。 公司各部门应积极配合综合管理部体检管理工作的安排。

4、实施细则 体检项目及地点 公司体检管理工作包括:应聘人员入职前体检、员工工作期间体检管理工作。 员工体检必须到公司指定的医院或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或由公司综合管理部统一带到指定医院体检,否则,体检结果视为无效并且不予报销体检费 用。 员工入职前、在职岗位体检 新聘非生产员工在入职报到前必须按规定到公司指定医院接受健康体检,体检费用壹佰伍拾元(¥)由个人承担,在公司工作一年后凭发票予以报销, 经体检合格后方能录用。(发票抬头填写名称:重庆宏工机械)新聘生产工人在入职前可不进行体检,但确定进入试用开始前必须由本人到指定医院进行检查,体检费用壹佰伍拾元(¥)由个人承担,经体检合格后 方能正式录用。 在职员工由公司统一安排健康体检,在体检后未在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离职,公司按照比例要求扣除健康体检相应比例费用。 所有新聘员工健康检查项目主要包括:既往病史询问、肝功(6项)、血糖、肾功2项、血常规、尿液分析、十二导联心电图、X光胸透、基本检查(内外眼耳鼻喉)、静脉真空采血及材料、体检表及结论等。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健康管理的范围和要求 1、健康体检的范围: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参加健康检查的食品从业人员具体范围包括:本店所有的在职工作人员。 2、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要求: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健康管理的组织办法 1、管理职责:对所有进入本店工作的员工将安排其到当地的防疫站进行健康体检和健康证的办理,在体检过程中,如果发现弄虚作假导致不符合健康要求的人员进入本店工作,将追究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2、上岗体检:凡本店每年新招的人员均须上岗体检,到本店制定的市卫生防疫站进行体检,并开展健康知识培训。检查范围包括料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肺结核、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等。 3、根据体检结果上岗:如果体检合格,健康知识考试合格,办理健康证,方可进入本店开始上岗工作。如果检查出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将不予安排进入本店上岗工作。

4、建立员工健康档案:店内办公室负责保管员工的健康证,并建立员工健康档案,记录员工个人信息、从事的岗位、健康证办理的年限、最近一次体检的时间、到期日期等信息。 5、健康证的年检:健康证有效期为一年,店经理负责员工健康证的年检,保证健康证合格有效,通常在员工健康证到期前,安排员工到指定市防疫站进行统一年检。 6、年检结果的处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患有传染性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接触食品饮料生产的工作。如员工在职工作中患有法律规定的传染性疾病,如果属于暂时性的,管理组应安排休息,待身体恢复复检合格后才能继续上岗,如果是难以治愈的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管理组应安排到其它不予食品接触的岗位上。 7、监督检查:店经理对每年的健康证年审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违反健康管理制度的人员应立即指出责令作出正确处理,并对违规管理人员进行考核扣罚。 三、员工其它卫生管理规定 个人卫生要求:衣着应外观整洁,做到常剪指甲、常理发、经常洗澡等,经常保持个人卫生。食品生产操作人员进行操作接触食品前以及接触污染物后必须将手洗净,方可进行从事操作或接触食物。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范本

三河市北陈庄砖厂 关于成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的通知 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我厂职工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改善生产作业环境,搞好职业卫生工作,促进我厂的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经厂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成立我厂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设在安全科。现将有关决定通知如下:(一)、组长:刘金龙 (二)、副组长:张忠 (三)、成员:李振起 (四)、工作职责: 1、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和应急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时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落实职业病病人和疑似职业病人的诊断、救治、康复和安置工作。 3、组织开展对本厂各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定期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检测与评价结果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4、为劳动者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积极改善劳动者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5、组织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落实各项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建立、健全本厂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及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 6、定期、不定期组织对厂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领导小组处理,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7、其他: (单位盖章)

二00一年四月五日 职业卫生责任制 一、法定代表人的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 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业或兼职 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厂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3、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 况,主动听取职工对本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 4、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 报,落实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5、根据“三同时”原则,企业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 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由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方可进行建设,切实做到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6、亲自参加企业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 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7、对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企业分管职业卫生的领导、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根据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的规定,在企业中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具体职责: 1、组织制订(修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并 督促执行。 2、根据企业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人员职责。 3、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 4、直接领导本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和档案。 5、组织对全厂干部、职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知识培训与宣 传教育。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1.食品经营从业人员每年必须按时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不得先上岗后体检。 2.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3.食品经营服务提供者应依法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及时组织健康年检及新上岗人员健康检查,组织每日人员晨检,督促以上“五病”人员调离。 4.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掌握本岗位要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规范操作。经营餐饮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后,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戴口罩。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勺直接尝味,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随处乱放。 5.严格按规范洗手。工作人员操作前、便后以及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洗手,按消毒液使用方法正确操作。 6.工作人员不得留过长头发、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耳环等饰物。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穿工作服入厕及存在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行为。 7.食品经营服务提供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组织职工参.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并建立培训档案。加强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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