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私用公章为其朋友担保 判决公司担责是否妥当

私用公章为其朋友担保 判决公司担责是否妥当

私用公章为其朋友担保 判决公司担责是否妥当
私用公章为其朋友担保 判决公司担责是否妥当

私用公章提供担保公司担责是否妥当?

国文律师:

我公司会计利用管理公章的机会私自为他的朋友张某的8万元贷款提供了担保,由于张某在借款到期后下落不明,出借人将我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还款。我公司查清情况后追加会计为被告,要求法院判决会计承担责任。会计在法庭中也认可他当时考虑朋友张某经济情况较好,还款有保障,再加当时情况紧急,就在没有经过公司批准,公司并不知情的情况下系其私自加盖公章。会计表示愿意承担清偿责任,但法院却判决由公司承担责任。我们公司制度有明确规定,公章使用必须经负责人书面批准,会计的行为显然是私自加盖,目的是为朋友谋私利,和公司业务毫无关系,会计对此心知肚明,也当庭认可。为何法院却判决我公司承担责任?胡先生

胡先生:

我国《民法通则》第43条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58条规定,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公司作为独立的企业法人,公司印章是其对外进行活动的有形代表和法律凭证,公司对其公章的管理必须严格科学,慎之又慎。在该案中,由于该公章由你公司所有和管理使用,加盖人系你公司会计并无异议,加盖的公章也是真实的,虽然事实证明系会计在没有经过公司批准,

公司并不知情的情况下系其私自加盖了公章,但公司批准行为只是企业内部的管理程序和方式,不能对抗第三人。况且你可能也无法举证证据证明该行为系会计和出借人恶意串通所为。故公司印章所产生的义务,由该公司来承担责任并无不妥。虽然会计表示愿意承担清偿责任,当然如果会计依法清偿了该笔债务,该纠纷就此了结。如果会计只是口头认可该责任,但并未实际兑付,或出借人并不认可会计的答辩和承诺的话,法院也只有依法判决由公司承担责任。当然,由于会计系公司工作人员,会计做法的严重过错是显而易见的,公司承担责任后可以依法向公司会计追偿损失。国文律师

担保公司与银行签订的业务合作协议(范本)

xx投资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业务合作协议 签约日期:年月日 甲方:xx投资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分行 为扶持xx中小企业发展,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积极参与和支持xx市经济建设,甲乙双方按照《合同法》、《担保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前提下,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合作范围及方式 第一条纳入本合作范围内的中小企业,应符合国家产 业政策,依法合规经营,经济效益好,有发展前景。 第二条甲乙双方可互相推荐贷款项目,并由双方独立 对借款人及其经营情况进行调查、评审。对双方均审核同意的贷款项目,由乙方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甲方提供保证担保。 第三条甲方向乙方推荐的贷款项目,应符合乙方的业 务范围和贷款条件。 第四条甲方对其担保贷款的本金、利息、罚息、复利、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等承担全额连带保证担保责任。

第五条甲方应在乙方开立担保基金存款账户,并存入 一定数额的担保基金。担保基金只能用于清偿担保债务,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条甲方对乙方贷款提供的担保余额(信用额度) 最高不得超过其存入乙方担保基金总数的6倍。 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乙方推荐的贷款项目,如不符合甲方的条件或 未通 过甲方的调查、评审,甲方有权拒绝提供担保。 2、甲方有权就存入乙方的担保基金,按中国人民 银行 规定的利率及计结息规定获取利息。 (二)甲方的义务 1、业务合作开始前,甲方应按乙方对其进行信用 评级 的需求,向乙方提供自身相关的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如果双方合作能够持续,甲方应按年向乙方提供信用平级所需的补充资料。

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试行)

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贷业务经营管理,有效控制贷后风险,确保信贷资金安全,根据《贷款通则》、《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等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贷后管理是指从信贷业务发生后直到本息收回或信用结束的全过程各项管理与服务活动。包括帐户监管、贷后检查、风险预警、风险分类及不良贷款处理、贷款收回、档案管理、客户维护等。 第三条贷后管理坚持职责明确、责任到人、检查到位、及时预警、快速处理、安全收回的原则。 第四条贷后管理的最终目标是按期足额收回信贷业务本息,并与客户建立持续发展的业务合作关系。 第二章贷后管理部门及职责 第五条贷后管理由公司协同承担,日常管理由公司信贷前台部门负责。 第六条业务发展部、营业部信贷前台部门是贷后管理的具体承担者,应设臵贷后管理岗位,承担贷款客户日常管理与维护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资金监管、贷后日常监测及客户维护。监管信贷资金使用情况,限制性条件落实情况,监测客户偿债能力、盈利能力及现金流变化情况,开展贷后跟踪检查,收集客户财务、非财务信息,并定期联系客户,做好客户维护工作;

(二)对担保人近况及担保物情况进行定期监测; (三)风险分类及日常管理。按规定复测客户信用等级,及时进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建立贷款监测台账,整理、收集档案资料,登录信贷管理系统,收回贷款本金及利息; (四)提出不良贷款清收方案,并具体实施; (五)风险预警。发现风险信号及时预警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处理意见; (六)定期报告。定期向公司领导或信贷前台部门负责人汇报辖内贷后管理情况; (七)公司交办的其它贷后管理工作。 第七条公司是辖内贷后管理的组织者与监控者,负责重大授信客户日常管理与维护工作。日常管理由信贷前台部门负责,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具体职责如下: (一)公司信贷前台部门职责 1.组织、指导、督促部门或公司营业部实施贷后检查和客户服务工作,对贷后管理涉及的具体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重大事项及时向公司领导及公司汇报,并抄送公司风险管理部; 2.按规定复测所辖客户信用等级,负责贷款本息回收及重点客户维护工作; 3.负责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初分工作; 4.交办的其它贷后管理工作。 (二)风险管理部职责 1.对辖内贷款风险状况进行风险分析,发现异常情况应随时上报,及时提示并督促部门或公司营业部限期处理,并告知公司信贷前台部门; 2.对辖内贷后管理情况实施现场检查,必要时可走访客户,深入

担保公司财务管理制度(1)

担保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财务管理,充分发挥财务管理计划、控制、监督、决策的职能,保证公司经营管理正常进行,提高担保资金的利用效益,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结合《金融企业财务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要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加强经营管理,提高资产运营效率。 公司的财务活动在公司董事长的领导下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三条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是: 全面贯彻《会计法》,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 合理编制公司预算,如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机制,加强经济核算,管好用活资金,加强对担保基金的风险防范管理,防止资产流失,对公司经营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第四条建立责任明确的公司内部财务管理体制,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财务分管经理、财务人员应各司其职。 财务部门要完善内部工作责任制,努力为公司发展和担保业务的开展作好服务。 公司内部要认真作好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严格按照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办理每笔会计业务,会计记录应当准确完整。 公司应当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凡是应属于本期的收入和支出,不论款项是否在本期收付,都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支出处理。 第五条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是: (1)财务计划管理 (2)收入管理 (3)支出管理 (4)担保基金管理 (5)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管理

(6)资金管理 第二章财务计划管理 第六条财务计划是对本年度经营活动的预测,根据本公司的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 财务计划包括基本业务收支计划和资金计划两部分。 第七条基本业务收支计划主要有公司担保业务活动中的收入、费用支出及其他业务收支、税金及营业结余的留用情况。 第八条资金计划主要包括公司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第九条公司财务计划在公司有关业务部门提供的数据基础上,由财会部门汇总编制。 第十条公司财务部门应经常检查、分析财务计划执行情况,提出改进意见,以保证年度财务计划的完成。 第三章收入管理 第十一条公司收入来源有: (1)担保费收入:指从事担保业务的收入 (2)利息收入:指公司基本帐户和其他存款帐户利息的收入 (3)其他业务收入:包括固定资产出租收入、转让无形资产收入、咨询费收入等 (4)投资收益:指进行投资取得的收益 (5)营业外收入:指非业务性收入如外单位捐赠未限定用途的财物、其他单位对公司的补助、固定资产盘盈、固定资产清理净收益、其他零星杂项收入。 第十二条各项财务收入应按国家政策和有关规定认真核算、正确反映,防止漏收、错收。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在外私设账户,以保证损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或转移收入。 第四章支出管理 第十三条支出是指公司为开展主营业务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主要包括: (1)业务支出:公司在进行担保项目调查、评估过程中聘请中介机构对项目进行评估、鉴证、审计、公证等的支出,以及聘请常年法律顾问、财务顾问等的支出,对本公司自身的审计评估除外。 (2)营业费用:包括职工工资、职工福利费、保险费、职工教育经费、

推荐-商业银行与担保公司合作协议书

**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担保公司业务 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与乙方建立融资担保业务合作关系,甲方为乙方的有关客户提供融资担保,为规范合作各方行为,建立稳定、良好的业务支持和合作关系,共同防范业务风险,双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主管部门的规定,自愿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双方陈述与保证 甲方是依法登记设立,取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为企业(含章程规定的其他民事主体)融资提供担保及其他相关服务的企业机构,具备担保人的主体资格,有足够的能力履行担保责任;与乙方建立担保业务合作关系已经取得内部授权,在业务合作期间按照国家主管部门的规定规范管理且经营正常;向乙方提供的各项资料真实、完整和有效。 乙方是依法登记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与甲方建立担保业务合作关系已经取得内部授权。 第二条业务合作内容 甲方为乙方(含乙方分支机构,下同)所认可的客户在乙方处办理的贷款、贴现、承兑、信用证等资产和或有资产业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甲方承担的担保责任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主合同。不因主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被解除等各种情形而影响担保效力。 第三条担保额度 乙方有权将甲方提供的融资性担保余额控制在其缴纳的担保保证金的8倍以内。甲方对个人被担保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融资性担保的单户最高限额为甲方净资产的10%以内。 甲方保证对外提供的所有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5倍,甲方对外提供的所有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若超过5倍,乙方有权按照甲方超过部分等额压减甲方担保贷款的额度。 第四条担保保证金 本协议项下首笔贷款发放前,甲方应在乙方处开立保证金账户(帐号: ),并向乙方缴纳不低于大写壹佰万元的担保基准保证金。基准保证金除代偿贷款本息或所有在保余额全部清偿且终止业务合作之外,甲方不得支取。 甲方在担保业务量增减或保证金被扣除后应及时增加保证金,甲方一次增减保证金的额度为100万元的整倍数,一个月调整一次。 甲方出现应当履行代偿义务的情形时,乙方有权直接扣收保证金。 第五条业务合作期限 甲乙双方业务合作期限为一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算起。业务合作期限终止后,甲方对已发生的担保业务不受协议终止的影响,其担保责任直到主合同项下的债权全部实现为止。 第六条保证期间 (一)甲方对乙方有关客户的融资业务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确定的债务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公司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整理版

徽商银行公司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司信贷业务贷后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保证贷款质量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徽商银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公司信贷业务包括: (一)本行用信贷资金发放的各类本外币贷款(含贴现贷款); (二)表外业务中的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贷证明、贷款承诺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贷后管理是指从贷款发放日到贷款本息收回或完全终止前各个环节的管理,包括贷后检查、风险识别与管理、风险分类、档案管理等工作内容。 第四条公司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应坚持职责明确、检查尽职、预警及时、快速处理的原则。 第二章贷后管理流程 第一节贷后检查 第五条贷后检查的方式 贷后检查的方式包括日常维护和专项检查。 (一)日常维护是指对借款企业财务状况、非财务因素进行的跟踪检查; (二)专项检查是指对借款企业的还款意愿、还款能力及借款企业的行业风险、市场风险等各类风险进行的检查。 第六条贷后检查的间隔期 (一)按贷款质量划分 1、正常类贷款最长不超过90天;

2、关注类贷款最长不超过60天,其中特别关注类贷款最长不超过30天; 3、次级类贷款最长不超过30天; 4、可疑类贷款最长不超过180天; 5、损失类贷款最长不超过360天。 各行可视借款企业或贷款具体风险程度,增加检查频率。 (二)其他情况 1、对发生贷款逾期、欠息及表外业务到期垫付的,应立即进行检查,查明原因,采取应对措施。 2、对于发生突发性、严重性问题的贷款应随时启动应急措施(包括:召开问题贷款风险处置会议、暂停新增授信、资产保全、追加担保等),并同时向上级报告。 第七条贷后检查指贷款发放后到本息收回或贷款终止前各种检查工作的总和,包括对借款企业检查、担保检查、贷后管理检查。 第八条对借款企业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对借款企业基本情况检查:主要检查借款企业营业执照是否已年检、贷款证是否经人民银行年审通过、是否正常纳税,企业名称、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是否变更或准备变更、经营组织形式是否变更或准备变更、资本结构是否变更或准备变更、经营范围是否调整或准备调整。 (二)对借款企业财务状况检查:通过测算与比较基期(申请日)、当期(检查日)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主要财务比率的变化、动态地评价企业的经济实力、资产负债结构、变现能力、现金流量情况,进一步判断企业是否具备可靠的还款来源和能力。 (三)对借款企业经营状况检查:主要检查企业生产规模达产情况、主导产品的生产、销售量、产销率和市场占有率的变化情况、主导产品市场分布、销售渠道和品牌宣传等是否经济、合理、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等。 (四)对项目贷款情况检查:主要检查项目投资和建设进度、项目施工设计方案及项目投资预算是否变更、项目自筹资金和其他银行借款是否到位、项目建设与生产条件是否变化、配套项目建设是否同步、项目投资

担保公司担保业务操作管理办法

担保公司担保业务操作管理办法

担保公司担保业务操作管理办法 XX担保有限公司 担保业务操作管理办法 一、总则 目的 为防范担保业务风险,规范担保业务的开展,明确有关各岗位职责,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确保****担保有限公司业务持续健康地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原则 本办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西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公司以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为经营原则。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与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客户开展业务往来。 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担保人,系指本公司。本办法所称借款人,系指经过本公司担保而取得借款的法人、其它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本公司担保是指本公司与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债务时,由本公司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

任的行为。 本办法适用于****担保公司担保业务的开展。 二、基本流程 担保业务流程的五大阶段 担保业务基本流程包含五大阶段,即“申请受理”、“调查评价”、“审查审批”、“签约及担保费收取”和“保后管理”等五大阶段。 1.申请受理:客户提出担保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对客户进行资格审核。 2.调查评价:对受理的担保项目,主要从客户评价(资信情况)、业务评价(业务及经营状况)和反担保评价(反担保措施)等方面进行实地调研和风险评价。 3.审查审批:由项目评审委员会审批担保项目是否同意受理。 4.签约及担保费收取:经审批同意受理的项目,与客户、银行间签订一系列的担保合同,并完成反担保登记、担保收费等。 5.保后管理:包括对担保项目的检查、资金回收、代偿和追偿、担保终结等内容,在该项目终结后,完成相关档案整理、归档。担保业务流程的11个活动环节 担保业务的五大阶段,可具体细化为11个活动环节。 11个活动环节由“企业申请”、“担保受理”、“项目初

担保公司与银行的合作协议书

担保公司与银行的合作协议书 供大家参考下吧 甲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山东xx担保有限公司 个人汽车贷款担保业务合作协议 甲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山东xx担保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中国人民银行《汽车贷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就借款人在甲方办理个人汽车贷款业务时,乙方为借款人提供保证担保的有关事宜,经双方协商一 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双方合作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条乙方为甲方提供保证担保的贷款种类为个人汽车贷款。 第三条双方合作贷款担保的基本形式为:抵押(房产或车辆等)+乙方全额连带责任保证+乙方保证金+车辆基本保险(包括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盗抢险、自燃险等)。 第四条对贷款合同公证、购买车辆基本保险等,应在甲乙双方商定的有关机构办理。 第五条乙方作为甲方办理贷款担保业务的合作伙伴,为向甲方申请办理个人汽车贷款业务的客户(包括异地的购车客户等)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和全程购车服务,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包括:咨询、受理、调查、公证、评估、提车、抵押登记等服务项目。同时,还协助甲方加强贷后管理,包括对到期贷款的提醒、逾期贷款的催收、垫付和抵押物的处置等。第六条乙方应定期了解抵押物(包括房产、汽车和其他财产等)的使用与保管情况,如发现有关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和借款人,研究具体措施加以解决。在了解过程中,甲方应给 予积极配合。 第七条乙方为借款人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担保期限为担保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限。与保证合同不一致的,以保证合同为准。保证担保的范围是甲方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本 金、利息和罚息,以及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 第八条甲、乙双方应积极开展个人汽车贷款营销及组织汽车团购活动。 第九条双方推荐的客户,原则上应符合如下标准: ?甲方存量住房贷款和公积金贷款客户:还款金额超过贷款本金的50%,或还款期限超过3 年,且没有逾期欠款记录的。 ?在甲方办理过住房贷款和消费贷款的客户:在甲方有信贷历史记录,且无不良记录的。?甲方龙卡贷记卡客户:甲方龙卡贷记卡无逾期欠款记录的金卡客户;普通卡客户连续使

公司贷后管理制度(暂行)

民商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贷后管理制度 (暂行) 第一章贷后管理概述 第一条为落实集团类金融业务的贷后管理,集团风控部特制定贷后管理制度。 第二条贷后管理的对象 凡集团类金融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商业保理、融资租赁和贷款等业务),均为贷后管理的对象。 第三条贷后管理的责任人 曾参与相关项目调查、评审的业务员、风控人员及业务部负责人,均为贷后管理责任人,必须按本制度要求落实贷后管理。 第四条贷后管理的方式 1.小额贷款贷后管理方式 凡贷款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或贷款期限在6个月以内的贷款项目,放款一个月以后,每月的同一天即由经办客户经理电话询问客户,询问内容围绕贷款金额的使用状况,经营情况等问题展开;如有抵质押物的,应关注抵质押物目前的状况,是否有损毁,如有必要应实地查看,并形成书面的《检查报告》,业务部存档并复印后通报风控部及分管领导、集团总裁。 2.大额贷款贷后管理方式 凡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贷款期限在6个月以上的贷款项目,

每两到三个月要安排一次比较彻底的回访,回访与例行检查同时进行。事后,由业务员撰写《贷后管理报告》,业务部存档,并复印后通报风控部及分管领导、集团总裁。参与人包括业务部和风控部相关责任人。 第五条贷后管理的监督与问责 1.集团风控部为贷后管理的监督部门,负责督促相关业务部门及经办人员按本制度的规定落实贷后管理,并督促报告贷后管理中发现的风险,及时组织相关经办人员处置风险。 2.对因经办人员在贷后管理中疏忽大意或故意造成的贷款风险,集团风控部应提出处理建议,报集团总裁办公会讨论后向相关责任人问责。 第二章贷后管理报告 第六条业务部及集团风控部应于每月提交贷后管理报告,分别报送分管领导、集团总裁等。业务部门的贷后管理报告应报集团风控部备案。 第七条集团风控部每季度应根据贷后管理发现的风险及处置预案等事项,形成季度风险报告,抄送相关业务部门、分管领导及集团总裁。第八条集团风控部每年年底应结合年度经营风险,形成年度风险评价报告,对贷后管理发现的风险、风控措施、改进建议及风险问责等事项,报请分管领导及集团总裁审批。 第三章贷款分类管理标准 第九条下列情况划入正常类:

担保公司内部管理制度3327806827

担保公司内部管理制度3327806827 担保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部门设置 总经理: 全面主持公司经营,制定经营战略计划并分解实施,协调公司各部门关系,保证公司健康高效运作。 担保业务部: 负责各项贷款担保业务及担保延伸业务的开展,对融资担保项目进行调查审核论证、控制风险和后期管理等工作。 风险管理部: 负责公司业务品种的风险管理工作,从完整性和安全性两方面对担保项目进行机构审核并负责组织评审,修订和完善公司的业务管理制度并贯彻执行,组织公司保后跟踪管理和追偿,建立法务处理机制,承担公司业务品种的开发。 评审委员会: 评审会成员由公司总经理、各部门负责人组成,每周定期召开一次项目评审会,从合法性、安全性、效益性等方面对担保项目进行综合分析并提出意见。 财务部: 负责公司财务核算和资金管理,建立和健全财务工作流程及各项财务制度,合理控制预算费用,为决策层提供准确的经营状况和财务分析信息依据。 综合管理部: 负责公司人事、行政、后勤服务等各项管理工作,建立和健全公司各项管理工作流程及制度并贯彻执行,进行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人员的满足,组织策划公司

的培训和各项活动,统筹协调公司内外各种关系,为公司决策层和各部门提供资源支持和保证。 1 内部组织结构图 股东会 董事长 总经理项目评审会 财务部分公司担保业务部风险管理部综合部 2 岗位职责 一、总经理岗位职责 1(主持担保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协助董事长完成公司的年度担保经营目标,并负责打造担保类核心业务;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和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制度; 4(负责按照公司战略及年度经营目标计划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并推动担保 业务达成; 5(深入了解本行业动态,对担保业务发展进行预测,及时、准确把握市场发展趋势,打造高绩效的营销团队,研发适应市场需求的担保产品,构建有 效的营销渠道,合作平台搭建与维护,保证担保业务的持续增长; 6(定期向董事会报告担保资金运行情况,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7(负责担保业务团队建设,激发团队成员工作积极性与能动性,对其工作绩 效进行评审,对最终目标的达成结果负责; 8(主持公司担保业务经营管理工作,按授权审批经营事项;根据公司发展需

李秋兰等诉即墨市通济塑胶有限公司等租赁合同纠纷案

李秋兰等诉即墨市通济塑胶有限公司等租赁合同纠纷案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4)青民一终字第783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李秋兰。 委托代理人杨为信,系上诉人李秋兰之夫。 委托代理人刘建国,山东新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青岛即墨市潮海电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大为,经理。 委托代理人周卫国,山东海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即墨市通济塑胶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鞠云作,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佳明,山东齐鲁(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宫兆波。 委托代理人周卫国,山东海政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陈新本。 委托代理人周卫国,山东海政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李秋兰、青岛即墨市潮海电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镀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即墨市通济塑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塑胶公司)、原审被告宫兆波、陈新本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即墨市人民法院(2012)即民初字第540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4年4月17日受理后,依法组成由审判员董则明担任审判长并主审本案,代理审判员李蕾、齐新参加评议的合议庭,于2014年5月26日组织各方当事人对有关事实和证据进行核对。上诉人李秋兰的委托代理人杨为信、刘建国,上诉人电镀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周卫国,被上诉人塑胶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佳明,原审被告宫兆波、陈新的委托代理从周卫国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李秋兰在一审中诉称,2008年5月,李秋兰与陈新本、宫兆波订立临时口头租赁协议,约定李秋兰将自己所有的位于即墨市环秀街道办事处庙头村村南厂房的东西厢房和四间正房及相应场地出租与陈新本和宫兆波,月租金为5000元,租期为不定期。2011年1月2日,李秋兰明确告知宫兆波、陈新本解除租赁协议,收回出租的房屋及场地,并收取了宫兆波和陈新本从2008年5月1日至2010年年底的租赁费95000元。李秋兰要求宫兆波和陈新本腾出场地及房屋,宫兆波和陈新本以是电镀公司职工为由拒不腾出,且李秋兰得知塑胶公司将上述房屋租与电镀公司,因此李秋兰诉至法院,要求:1、确认塑胶公司与电镀公司签订的租赁协议无效,四被告停止侵害,返还李秋兰的房屋及相应场地。2、塑胶公司支付李秋兰自2003年9月1日至2008年5月1日租赁费84000元(按照每年18000元计算),电镀公司、宫兆波、陈新本支付从2011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月21日的租赁费118400元(评估价格)。后李秋兰增加诉讼请求,以塑胶公司从1998年就使用该厂房为由,要求塑胶公司支付从1998年至2003年8月31日的租赁费78000元(18000元/年X5年-12000元)。 塑胶公司在一审中辩称,1、当初使用土地是李秋兰和塑胶公司约定双方共同租赁使用并各自承担一半的土地租赁费4000元/年,塑胶公司在使用土地范围内自行投资建设了厂房,双方自始至终是合租关系,塑胶公司即使应当交纳也只是交纳从2003年之后的一半土

银行与担保公司合作协议

贷款担保合作协议 甲方:XXX担保有限公司 乙方:XXX银行 为充分发挥信贷担保的政策导向、桥梁纽带和风险分散功能,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加快六盘水中小企业、民营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发展,切实解决企业融资难的问题,XXX担保有限公司与XXX银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国家经贸委《关于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指导意见》和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为中小企业、自然人提供贷款担保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各方角色 第1条协作关系 鉴于甲乙双方拥有雄厚的资金实力和管理方面的优良业绩,甲方选择乙方作为开办中小企业、自然人信用担保业务的协作银行,乙方选择甲方作为其发放贷款的协作担保单位。在相同条件下、甲乙双方应优先向对方推荐贷款或担保业务,双方建立贷款担保合作关系。 第2条甲方角色 甲方按本协议条件,为甲乙双方最终确定的借款人提供信用担保。 第3条乙方角色 乙方按本协议条件,为甲乙双方最终确定的借款人发放贷款。 第二章借款人范围和条件 第4条借款人范围 符合各产业政策的服务区内所有中小企业及信用良好的自然人。 第5条借款人条件 双方一致同意,向乙方申请贷款并向甲方申请为该笔贷款提供信用担保的借款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5.1严格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 5.2在有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3实行独立经济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5.3.1有独立从事生产、商品流通和其他经营活动的权利能力; 5.3.2有独立的经营资金; 5.3.3独立的财务计划与会计报表; 5.3.4依靠本身的收入来补偿支出,独立地计划盈亏;

融资担保风险管理及贷后管理制度

云南XX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风险管理及贷后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防范担保风险优化资产质量,加强本公司担保风险管理,实现担保资产的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的协调统一,根据国家、财政部、云南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发展的客观要求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表外或有资产负债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担保风险管理的目标是遵循经济、金融、银行信用规律,界定担保风险因素,定性与定量相结台,强化风险意识,控制风险,促进担保业务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建立健全有效的担保市场风险防范机制。 第三条担保风险管理是以预防为主的,全员参与的、全过程的、全面的风险识别和估价、评价、决策、控制和处置的风险管理,既包括来自外部交易的风险管理,也包括公司自身信用风险管理。 第二章担保风险因数 第四条担保风险因素是指担保业务运作过程而言,主要是反担保方式(信用担保和抵押、质押)、企业状况(如期偿还能力和偿债意愿)、担保本身所处状况(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风险类型和银行信用方式因素五大类。 第五条担保风险类别(型)。 担保风险类别的分类方法和标准较多,为方便与银行等金融体系对接和有效管理,本办法采用国际金融体系普遍采用的巴塞尔委员会颁布的《有效银行监管原则》的分类,将担保风险划分为: 1.信用风险。担保交易对象可能无法履约而导致担保公司发生代偿损失的风险。 2.国家转移风险。担保交易对象所在国经济、社会和政治环境方面的风险以及交易对象的债务不是以本币计值时,无论其财务状况如何,都可能无法得到外币的风险。 3.市场风险。由于市场价格变动,公司的表内表外资产、负债价值变化使公司面临遭受损失的风险。 4.利率风险。在利率出现不利变化时担保费率也同向变化面临的风险,不仅影响担保公司的盈利能力,也影响表内资产、负债及表外或有资产、负债、金融工具的经挤价值。 5.流动性风险。是指在或有负债转变为表内实际负债时,代偿集中发生或累积代偿额度过高,使担保公司资产流动性不足,不能及时代偿债务而出现“挤兑性”代偿风险。这种风险很容易使担保公司发生资不抵债。 6.操作风险。由于内部控制及公司治理机制的失效,因此在出现失误、欺诈、职业道德不允的或风险过高的业务时,系统未能及时做出反应而招致财务、利益的损失。 7.法律风险。因不完善、不正确的法律意见和文件造成承担超过预计情况差别的损失风险。

担保公司+业务管理制度

担保公司业务管理制度 辽宁蓝海科技风险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业务管理制度 辽宁蓝海科技风险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担保行为~保证担保业务工作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从事担保业务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风险可控的原则。 第二章担保业务流程 第三条担保业务流程主要包括: 1、客户申请 2、担保立项 3、项目初审 4、会议评审 5、担保审批 6、签订合同,发放贷款, 7、跟踪监督 8、解除担保,代偿追偿, 第三章客户申请与立项 第四条客户咨询和申请由业务部受理~程序是: 1、客户向公司申请担保时~经项目经理与其初步接洽后~基本符合担保条件的~填写《贷款担保业务受理登记表》。 1

辽宁蓝海科技风险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业务管理制度 2、客户经理通知客户填报《贷款担保申请书》及附报初审有关资料~并解释有关内容~提出忠告和有关承诺,企业应按担保申请表要求和实际情况完整、准确、真实的逐项填写。 第五条立项条件: 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以及依法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皆可申请本公司的担保服务。下列企业(个人)原则上不予立项。 1、资信记录不良, 2、有犯罪记录的, 3、自然人年龄超过60周岁, 4、企业成立时间不到一年, 5、企业主要股东有不良信用记录。 第六条申保单位在报送《贷款担保申请书》时应附报的资料,由客户经理与原件核对,: 1、企业,个人,贷款担保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户口簿,借款人、配偶复印件, 4、非本市户籍人士提供有效居住证明、居住证或暂住证等,复印件, 5、婚姻状况证明,民政局出具的证明, 6、结婚证书,复印件, 7、配偶的身份证,复印件, 8、配偶同意贷款证明书 9、配偶同意房产抵押的证明书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民事判决书(2018)新民三初字第337号

---------------------------------------------------------------范文最新推荐------------------------------------------------------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民事判决书(2018)新民三初 字第337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8)新民三初字第337号 原告:冯毅,男,汉族。 被告:姜健,男,汉族。 原告为证明其诉讼请求,出示以下证据: 1、房产转让合同,证明原、被告间存在房屋买卖合同关系;被告对该证据真实性认可。本院房产转让合同予以确认。 2、买卖定金合同,证明原告已按照合同按时交付定金,被告未按照合同履行转让房屋所有权,被告违约在先。被告对该证据的真实性认可,但认为其并未收到原告交付的定金。 3、证人证言,证明房屋中介公司代被告收取原告交付的定金12000元(证人出示收据)。被告对证人证言及收据不认可,认为中介公司未将收取原告定金的事实告知被告。证人证言与买卖定金合同内容相印证,本院对证人证言予以确认。 被告姜健辩称:我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我未收到原告交付的定金,且我与原告签订的合同中不存在双倍退还定金的约定,对原告要求双倍支付定金的诉讼请求,请求法院驳回。 1 / 6

被告姜健未提供证据以证明其抗辩。 经本院释明:原告要求被告在全部购房款中扣除24000元。 本院认为:原、被告均要求继续履行房产转让合同,故本院对原告要求被告继续履行房产转让合同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原告能否要求被告双倍返还定金24000元以折抵部分购房款。对此,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折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取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担保法规定确立了我国违约定金罚则基础。但我国现有的民事法律体系中,不仅仅存在违约定金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解释》第117条亦确立了解约定金罚则即定金交付后,未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以丧失定金为代价而解除主合同,收受定金的一方可以双倍返还定金为代价而解除主合同。本案中,只有因被告原因导致双方间合同解除,被告才负有双倍返还定金的义务。现原、被告均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双方间合同未解除,原告要求被告双倍返还定金的请求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综上,判决如下: 一、被告姜健继续履行2018年11月18日与原告冯毅签订的房产转让合同; 二、驳回原告冯毅要求被告姜健双倍返还定金24000元的诉讼请求。

担保公司与银行合作协议

合作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就信贷业务担保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分散和控制风险的原则,为社会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更好地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担保对象 凉山州范围内依法设立、合法合规经营的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经济组织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属于信贷担保业务的对象。 第二条担保业务种类 甲乙双方担保合作业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个体工商户经营贷款担保、个人消费性贷款担保、个人经营性贷款担保等; 乙方提供保证担保的中小企业融资项目,由甲方按照《合同法》及相关法规和银行信贷等相关规定自主审批。 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合同法》对符合乙方条件的企事业法人、自然人从甲方获得的贷款融资及法人客户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进行信用担保,单笔或单户担保总额原则上不能超过乙方注册实收资本金的10%; 第三条担保方式 乙方担保的信用到期7个工作日内未清偿的,由乙方主动代为清偿。 甲方及贷款行有权直接扣划乙方结算账户(或保证金账户)资金用于到期债务,

并书面通知乙方。扣划资金后,若保证金与担保保证金放大倍数的乘积低于担保信用余额(乙方在甲方的在保余额),乙方应在15 个工作日内足额补充,若在15 个工作日内乙方未足额补充,甲方有权宣布乙方所担保的信用提前到期,并追究乙方连带保证责任。 第四条担保程序 甲乙双方可以相互推荐信用等级较好、符合国家贷款政策的客户,可以各自独立或联合开展客户评价及调查工作,贷款决定权在甲方,担保决定权在乙方。 乙方可以根据被保证企业的经营现状、发展前景及企业类型、贷款金额、贷款期限等情况,要求被保证企业提供反担保措施。 第五条担保保证金放大倍数、最高担保额度乙方在甲方开立保证金专户,并一次性存入保证金500 万元,乙方在甲方的担保余额达到5000 万元后,乙方须另外增加保证金,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支用保证金专户资金,但乙方有权选择高收益的存款种类。如乙方向借款人收取保证金,其账户须开在甲方,但乙方有权使用该账户上的资金。 乙方为甲方认可的医院、学校及其他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提供担保,可以免缴保证金。 乙方在甲方及其它银行类金融机构的信用担保总额度不得超过乙方实收资本的十倍;乙方增加注册资本,则甲方相应增加可担保额度。 第六条担保责任范围 乙方承担担保贷款风险责任的范围包括债务的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其他费用(包括律师费)。

县公司投资担保中心贷后管理守则.doc

县企业投资担保中心贷后管理制度1 **县企业投资担保中心贷后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县企业投资担保中心贷后管理工作,保证信贷资金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贷后管理,包括贷款使用申报、贷后检查等。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由县担保中心担保的企业贷款 第二章贷款使用申报 第四条贷款企业应在**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开立基本帐户和贷款专户,由担保中心对贷款企业的贷款专户实行监管并兼章。 第五条县担保中心对贷款资金实际用途进行审查,严禁贷款资金挪作他用。企业使用贷款资金要进行申报。 第六条县担保中心设立贷款企业贷款资金使用台帐,对贷款企业的贷款资金使用逐笔登记。 第七条对有疑问的贷款支付,应要求借款人提供以往资金支付凭证存根联复印件、收款人的收款凭证或发票(如有)等。 第八条企业使用贷款时,应履行以下程序: (一)企业按照贷款用途,在使用贷款前,应向县担保中心

提出贷款资金使用计划(详见附表一)。 (二)企业在动用贷款资金时应向担保中心提供真实有效、与原件核对无误的购销合同及复印件、发票或能证明借款合同规定用途的资料,并由企业负责人在提供的凭证上签字、盖章,一式两份。 (三)担保中心监管人员根据企业提交的材料,按照借款合同资金用途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方可签字动用贷款资金。 第三章贷后监管 第九条县担保中心监管人员每月至少到借款企业进行一次检查,重点对抵(质)押物进行实地检查,并收集企业每月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 第十条县担保中心检查人员在贷后检查中力求早日发现风险隐患,对重大问题及时提出预警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降低风险。 第十一条检查内容: (一)基本情况:主要检查客户主体资格是否仍然有效,包括: 1、营业执照是否经过工商行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年检合格; 2、贷款卡是否经人行年审通过,同时应检查贷款登记记录; 3、客户是否正常纳税;

集团公司担保管理办法

*集团有限公司 担保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担保行为,切实防范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及其他国有资产监管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担保行为主要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等。 第三条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责任主体,应当对公司所有对外担保事项进行审议和决策,其主要职责是: (一)建立健全对外担保的各项工作制度,并对执行情况加强检查; (二)负责制定并审议本年度的担保计划和方案; (三)负责对外担保的决策并承担由担保行为产生的风险责任;

(四)审议对外担保的相关议案并作出相应决议,授权法定代表人签发对外担保合同,责成公司具体部门履约执行,并加强检查和日常跟踪、管理。 第五条公司财务审计部是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日常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审核担保业务相关材料,具体办理对外担保相关手续; (二)建立担保事项台账,详细记录担保对象、金额、期限、用于抵押、质押的物品、权利和其他相关事项,定期监测、统计、分析、报告。 (三)建立完善的担保风险预警机制,适时监控被担保资金的使用状况、被担保人的财务状况及偿债责任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启动预警机制,采取应对措施。 第六条公司其他相关部门应根据要求,协助财务审计部同做好担保业务的审查和全过程监控工作。 第三章担保对象 第七条公司担保对象包括下属全资、控股、参股企业。对没有产权关系、主营业务关联度不高的企业,原则上不得提供担保,确实需要担保的,在担保前报杭州市国资委审批。 第八条公司为所出资的全资、控股企业提供担保,以被担保企业的效益和偿债能力为主要依据确定对各企业的担保额度。对连续两年亏损、扭亏无望或资不抵债的全资、控股企业原则上不予担保。

保险公司证照管理规定

海尔纽约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证照管理规定 制定部门:法务部 生效时间:二零零九年六月一日 批准人:赵晓夏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证照的申请及办更 (2) 第三章证照的保管 (3) 第四章证照的使用 (4) 第五章证照的年检和续办 (4) 第六章附则 (5)

海尔纽约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证照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海尔纽约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两者合并简称为“公司”,分别简称为“总公司”和“分支机构”)证照的管理,特制定本《证照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证照”包括以下种类: 1.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 2.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3.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 4.营业证照; 5.组织机构代码证; 6.税务登记证; 7.财政登记证; 8.统计登记证; 9.其它证照: 除本条上述五类证照外,公司在运营过程中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 规需要申办的其他证照。 第二章证照的申请及办更 第三条总公司或分支机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需要申办证照的,应由承办人通过《证照申请/变更表》提出申请,经部门主管、分管EMC成员、法务部、CEO/EVP审核通过。总公司申办证照由总公司法务部具体执行,但申办财务类证照,包括税务登记证、财政登记证、统计登记证等由总公司财务部具体执行;

分支机构申办证照由分支机构营运支持部(FOPS)具体执行,但申办财务类证照,包括税务登记证、财政登记证、统计登记证等由分支机构财务部具体执行,由总公司法务部、财务部予以必要的协助。 证照上记载的事项需要变更的,亦按本条第一款程序进行申请。 第四条证照申办或变更完成后,应于上述《证照申请/变更表》原件后附上证照复印件,由法务部存档;如属于分支机构的证照申请,则分支机构营运支持部(FOPS)应同时保留《证照申请/变更表》复印件及证照复印件。 第三章证照的保管 第五条公司所有证照的原件,总公司由法务部负责保管,分支机构由分支机构营运支持部(FOPS)负责保管。法务部负责将总公司各类证照的名称、数量、发证机构、证照编号、有效期限及年检要求等信息登记、制作清单并予以及时更新;分支机构营运支持部(FOPS)同时应负责将当地各类证照的名称、数量、发证机构、证照编号、有效期限及年检要求等信息登记、制作清单并予以及时更新,同时将登记及更新情况报法务部备案。 第六条公司证照的保管必须安全可靠,除按照规定必须悬挂的以外,其它证照应当在公司办公区域内加锁保存。 第七条公司证照原件一般需在公司办公区域内保存,如确需携带证照原件外出的,则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申请人通过《证照使用及处理申请表》提出外携申请,并注明外携期间、外携地点、外携事由等信息,经部门主管、分管EMC成员、法务部审核通过后方可外携,且必须由申请人随身携带。外携事宜完成后,申请人须及时将公司证照原件返还保管人,同时双方应在《证照返还表》上签字确认。 第八条公司证照原件一般不得委托他人保管。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