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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T、BOT、BOO、BOOT、EPC、EPCM、PPP项目承包模式

BT、BOT、BOO、BOOT、EPC、EPCM、PPP项目承包模式
BT、BOT、BOO、BOOT、EPC、EPCM、PPP项目承包模式

BT、BOT、 BOO、 BOOT、EPC、EPCM、 PPP、 FEED

项目承包模式

工程项目承包中的几种模式:

BT、BOT、BOO、EPC、EPCM、PPP、FEED等。

“BT”是英文“Build”和“Transfer”的缩写,中文的解释是建设—移交,指政府或其授权的单位经过法定程序选择拟建的基础设施或公用事业项目的投资人,并由投资人在工程建设期内组建BT项目公司进行投资、融资和建设;在工程竣工建成后按约定进行工程移交并从政府或其授权的单位的支付中收回投资。

“BOT”(Build-Operation-Transfer的缩写)即建设—经营—移交,指一国政府或其授权的政府部门经过一定程序并签订特许协议将专属国家的特定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或工业项目的筹资、投资、建设、营运、管理和使用的权利在一定时期内赋予给本国或/和外国民间企业,政府保留该项目、设施以及其相关的自然资源永久所有权;由民间企业建立项目公司并按照政府与项目公司签订的特许协议投资、开发、建设、营运和管理特许项目,以营运所得清偿项目债务、收回投资、获得利润,在特许权期限届满时将该项目、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有时,BOT 模式被称为“暂时私有化”过程 (Tempo- rary Privatization)。而国家体育馆、国家会议中心、位于五棵松的北京奥林匹克篮球馆等项目实践了BOT模式,由政府对项目建设、经营提供特许权协议,投资者需全部承

担项目的设计、投资、建设和运营,在有限时间内获得商业利润,期满后需将场馆交付政府。

“BOO” (Build - Own - Operate) 即建设一拥有一经营 , 承包商根据政府赋予的特许权 , 建设并经营某项产业项目 , 但是并不将此项基础产业项目移交给公共部门。

“BOOT”( Build - Own Operate - Transfer) 建设一拥有一经营一转让 , 则是私人合伙或某国际财团融资建设基础产业项目 , 项目建成后 , 在规定的期限内拥有所有权并进行经营 , 期满后将项目移交给政府。

“EPC”是英文Engineering(设计)、Procurement(采购)、Construction(施工)的缩写。该模式是指一个总承包商或者承包商联营体与业主签订承揽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对整个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试车)等工作进行承包,实现各阶段工作合理交叉与紧密融合,并对工程的安全、质量、进度、造价全面负责,工程验收合格后向业主移交,业主或业主代表管理工程实施。EPC工程项目多集中在石油化工、制造业、交通运输和电力工业等领域。这些领域的工程项目具有以设计为主导、投资额巨大、技术复杂、管理难度大等特点。

“EPCM”模式(EPCM: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ion management)即指设计—采购—施工管理的总承包模式。EPCM模式是国际建筑市场较为通行的项目支付模式之一,也是我国目前推行总承包模

式的一种。EPCM 承包商是通过业主招标而确定的,承包商与业主直接签订合同,对工程的设计、材料设备供应、施工管理进行全面的负责。根据业主提出的投资意图和要求,通过招标为业主选择、推荐最合适的分包商来完成设计、采购、施工任务。设计、采购分包商对EPCM承包商负责,而施工分包商则不与EPCM承包商签订合同,但其接受EPCM承包商的管理,施工分包商直接与业主具有合同关系。因此,EPCM承包商无需承担施工合同风险和经济风险。当EPCM总承包模式实施一次性总报价方式支付时,EPCM承包商的经济风险被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承包商承担的经济风险相对较小,获利较为稳定。

“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即公私合营项目, 属于特许经营项目融资(BOT、PFI和PPP)中的一种,是适用于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和自然资源开发等大中型项目的越来越流行的重要筹资手段,是一种政府与企业共担风险的经营模式。"鸟巢"就是中国首例实行PPP 经营模式的体育馆。政府出了58%,中信联合体出了42%,联合体中,中信、城建、金州的股份分别是65%、30%和5%。”

“FEED”,英文 Front End Engineering Design,即前端工程设计合同,即业主对工程项目没有给出任何的参数和设计条件,承包商需要根据自己的经验对项目进行风险评估,设计并施工。一般FEED多用于石油天然气开采项目上。

XX县PPP项目标准框架协议 (修改后版本)

XX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与合作 项目框架协议 甲方:XX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加快XX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与合作建设的项目的进程,本着“依法合理、诚实信用、互利互惠、合作发展”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关于推广运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传统基础设施领域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工作导则》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XX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经友好协商,就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投资、管理、建设、运营,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项目 1.合作项目: PPP项目,项目总投资约亿元。 二、合作方式

1.甲方承诺,列入本协议合作范围内的项目,甲方将以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PPP模式)上报河南省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管理部门,2017年列入河南省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库,争取列入财政部PPP模式示范项目库。 甲方同意,按照国家、河南省、项目所在地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通过合法形式,采取通过人大决议政府付费支付方式,对本协议合作项目按照“社会资本方+EPC总承包”模式一次性招标。 甲方确保项目付费通过周口市人大审议决议,列入周口市中长期财政计划,并提供周口市人大决议文件。 2.按照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双方合资设立项目融资与投资平台(项目公司),以“资源互补,优势互补,专业互补,效率互补”的原则,依靠双方资本实力、融资能力和担保能力保障工程建设资金需要,确保项目建设管理的效率品质和政府融投资经济原则。 甲方应为项目公司融资提供所需的要件(包括但不限于周口市人大决议、土地证、项目立项批复文件等)。 3.项目公司由甲方与乙方或乙方投资机构共同发起成立,注册资本金协商确定,股权比例暂定为 20 %: 80 %,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采用实缴制。 4.项目总投资资金来源分项目资本金和银行贷款两部分,其中项目资本金的比例视项目大小而定,最高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

EPC合同的发展趋势

EPC合同的发展趋势 中国合同能源管理网 - 2011-4-29 14:04:57 中国承包商需要深入研究EPC合同 EPC合同模式在国际工程承包领域已得到普遍使用。而在中国国内,传统的“业主设计及完工测量价格”工程承包模式仍是主流,但基于以下因素,EPC 合同模式(即“承包商设计加施工及固定总价”)近年来日益流行。 1、外资不断进入传统房地产开发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领域,承包商被迫响应外资聘请的律师草拟的EPC合同或类EPC合同; 2、BOT/PPP项目中,只有工程建设期和工程建设价格固定,项目发起人和借款人才能有效测算项目成本和收益,因此决定了BOT/PPP项目中必须采用合同总价固定并工期相对确定的EPC合同; 3、EPC固定总价合同得到饱受低价竞争之苦的有竞争优势的承包商的欢迎,以排斥竞争,获取更高利润; 4、“业主设计及完工测量价格”模式下的风险分配及价格确定机制,使得承包商普遍采用“低报价、高索赔”策略盈利,导致工程在结算时极易产生争议,而使得建筑工程领域纠纷诉讼或仲裁比率非常高,无论是业主还是承包商都承担了很重的诉累。 非常遗憾的是,尽管EPC合同如此重要,但无论是已走出国门多年的中国承包商,还是国内的承包商,普遍对EPC合同研究不足,招致重大损失的案例时有耳闻:中方无法遵守合同而被业主解除合同,没收保函,并追偿巨额赔偿。其根本原因在于不熟悉EPC合同模式下的风险分配机制和游戏规则,贸然签订EPC合同。 1999年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出版了第一版四套合同模式,包括: 新红皮书(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Construction) 新黄皮书(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Plant and Design-Build), 银皮书(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EPC Turnkey Projects) 绿皮书(Short Form of Contract),适用于小额工程、工期较短工程,及主要包括重复性工作的工程,如疏浚工程。 新红皮书和新黄皮书继续沿用了已为世界广泛认可的业主和承包商公平分担风险原则(即“业主设计及完工测量价格”)。 EPC合同(即银皮书)要求合同总价固定,工期确定,一般情况不允许调整合同总价,不允许延长工期。在EPC合同下,承包商对工程的设计和施工承担总责任的情况,即承包商负责所有与工程相关的设计、采购和施工。而且,承包商对不适合或不可预测的地底条件、业主需求中的错误和业主提供的现场数据的准确性负责。 因此,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以下情况下必须对EPC合同进行修改才能适

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发电机组改造EPC总承包合同模板

XXX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发电机组改造EPC总承包合同 XXX电力集团 发电机组改造 EPC总承包 合同 编号: 发包方:XXX电力集团 承包方:XXX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时间:年月日

第一部分协议条款 发包方:XXX电力集团 承包方:XXX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国合同法》和《建筑法》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XXX电力集团发电机组改造 工程地点:省涉县更乐镇 工程规模: 1×150t/h+1×25MW高温高压抽凝机组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省县,改造围为发电机组,即将已运行多年的发电机组拆除,更换为相同参数和规模的同类型机组(相应的管道系统、辅机亦进行更换改造),提高机组效率,达到节能目的。 1.2 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天数:天 1.3 合同价款:¥万元 金额(人民币大写):万元

第2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招标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5、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6、标准、规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实行社会监理的,可先由监理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意见仍不一致的,按第33条约定的方法解决。 第3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和适用标准及法律 3.1 合同语言:汉语。 3.2 适用标准、规: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 3.3 适用法律、法规: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规定。 第4条图纸 4.1 图纸提供日期:年月日 4.2 图纸提供套数: 8套 4.3 图纸特殊要求和费用:不采用

EPC合同范本

篇一:epc总承包合同范本[1] 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 (征求意见稿)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合同双方就_____ 项目工程总承包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承包范围: 二、主要技术来源 三、主要日期 合同期限(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施工期限(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其中:竣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四、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格和付款货币 合同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元。 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作调整。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合同通用条款中赋予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七、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本合同在以下条件满足之后生效: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承包人: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签字) 工商注册住所:工商注册住所: 企业代码:企业代码: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账号:授权代表: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开户银行:账号: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第1条一般规定 1.1 定义与解释 1.1.1 通用条款,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工程总承包合同过程中所遵守的一般性条款,由本文件第1条至第20条组成。 1.1.2 专用条款,指根据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实际,对通用条款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并同意共同遵守的条款。 1.1.3 工程总承包,指承包人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含竣工试验)、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设计与其他阶段的工程承包。

营改增对EPC工程总承包合同签订模式的影响

营改增对EPC工程总承包合同签订模式的影响 发布时间:2013-07-29点击次数:75 发布人:天岳税务 本文为天岳税务原创转载请注明出处注册税务师/赫鹏 EPC总承包合同,即设计、采购、施工合同,是一种包括设计、设备采购、施工、安装和调试,直至竣工移交的总承包模式。这种操作模式主要适用于那些专业性强、技术含量高、工艺及结构较为复杂、一次性投资较大的建设项目。根据现行《建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建筑法》的这一规定,在法律层面为EPC项目总承包模式在中国建筑市场的推行,提供了具体法律依据。为进一步贯彻《建筑法》第二十四条的相关规定,2003年2月13日建设部颁布了《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3]30号),在该规章中,建设部明确将EPC总承包模式作为一种主要的工程总承包模式予以政策推广。 EPC合同谈判和签订阶段对于包发商及承包商来说至关重要,EPC合同中的约定将决定双方日后合作项目的总体税负水平及涉税事项。因此,在EPC合同谈判和签订阶段,承包商应该尽可能的规避税务风险,从而避免不必要的税收损失。众所周知,2012年1月营业税改增值税在上海试点后,8月起又相继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等十个省市试行。根据税制改革部署,2013年8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将扩大至全国范围,这将对各行业税负带来较大影响。本文旨在营改增政策的变化对EPC总承包合同签订模式的影响进行探讨,并提出应对策略,对企业签订EPC总承包合同相关涉税事项进行税务分析并提出专业税务建议。 典型案例:A公司为中国境内法人企业,B公司为中国境内一家具备设计资质且有能力承建电厂的专业施工企业,A公司、B公司均为山东省企业,且均为一般纳税人。2013年7月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ZJ市生活垃圾填埋气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协议》。工程总承包范围为ZJ市生活垃圾填埋气发电项目工程的全部勘测、设计、设备和材料采购,建筑安装和电网接入系统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的相关工作。A公司为工程发包人,B公司为工程承包方。根据《EPC总承包协议》的约定,B公司负责按ZJ市生活垃圾填埋气发电项目EPC 总承包协议的约定,进行勘测设计、材料采购、设备采购、设备检验检测、建筑安装施工、材料检验检测、测试、并网安全评价、竣工投产、性能试验等所有工作,直至完成工程至正常并网发电。 一、原有政策体系下重复征税之税收风险及建议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根据文件的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也就是说,对于建筑业劳务来讲,其计税依据不仅包括施工方收取的工程款,还包括工程所用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等。税务机关对B公司征收建筑业营业税,并不是按照与A公司结算金额计算缴纳,而是以整个项目工程造价作为其营业税计税依据。 当然在这种情况下,为了避免重复征税问题,总局又规定了两种特殊情形,在以下两种情况下,设备投资额可以不并入建筑业计税营业额: 1、供货方销售自产货物并提供安装劳务 第一种情况前提条件为供货方既本案中的B公司具备建筑安装资质,销售自产货物又提供安装劳务的情况下,可以向购货方分别开具增值税发票和营业税发票,而不是把设备

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发电机组改造EPC总承包合同范本

XXX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发电机组改造 EPC总承包 合同 编号: 发包方:XXX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承包方:XXX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时间:年月日

第一部分协议条款 发包方:XXX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承包方:XXX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法》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XXX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发电机组改造 工程地点:河北省涉县更乐镇 工程规模:1×150t/h+1×25MW高温高压抽凝机组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省县,改造范围为发电机组,即将已运行多年的发电机组拆除,更换为相同参数和规模的同类型机组(相应的管道系统、辅机亦进行更换改造),提高机组效率,达到节能目的。 1.2 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天数:天 1.3 合同价款:¥万元 金额(人民币大写):万元

第2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招标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5、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6、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实行社会监理的,可先由监理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意见仍不一致的,按第33条约定的方法解决。 第3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和适用标准及法律 3.1 合同语言:汉语。 3.2 适用标准、规范: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 3.3 适用法律、法规: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规定。 第4条图纸 4.1 图纸提供日期:年月日 4.2 图纸提供套数:8套 4.3 图纸特殊保密要求和费用:不采用

工程施工合同中的EPC、BOT、PPP解释

工程总承包(EngineeringProcurement Construction)模式,又称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是指在项目决策阶段以后,从设计开始,经招标,委托一家工程公司对设计-采购-建造进行总承包。在这种模式下,按照承包合同规定的总价或可调总价方式,由工程公司负责对工程项目的进度、费用、质量、安全进行管理和控制,并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EPC有很多种衍生和组合,例如EP+C、E+P+C、EPCm、EPCs、EPCa等。 【优点】 1、业主把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和开工服务工作全部托付给工程总承包商负责组织实施,业主只负责整体的、原则的、目标的管理和控制,总承包商更能发挥主观能动性,能运用其先进的管理经验为业主和承包商自身创造更多的效益;提高了工作效率,减少了协调工作量; 2、设计变更少,工期较短; 3、由于采用的是总价合同,基本上不用再支付索赔及追加项目费用;项目的最终价格和要求的工期具有更大程度的确定性。

【缺点】 1、业主不能对工程进行全程控制; 2、总承包商对整个项目的成本工期和质量负责,加大了总承包商的风险,总承包商为了降低风险获得更多的利润,可能通过调整设计方案来降低成本,可能会影响长远意义上的质量; 3、由于采用的是总价合同,承包商获得业主变更令及追加费用的弹性很小。 PMC即ProjectManagement Consultant,即项目管理承包。指项目管理承包商代表业主对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项目管理,包括进行工程的整体规划、项目定义、工程招标、选择EPC承包商,并对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进行全面管理,一般不直接参与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和试运行等阶段的具体工作。PMC模式体现了初步设计与施工图设计的分离,施工图设计进入技术竞争领域,只不过初步设计是由PMC完成的。 【优点】

EPC合同的发展趋势(总8页)

EPC合同的发展趋势 中国合同能源管理网-2011-4-29 14:04:57 中国承包商需要深入研究EPC合同 EPC合同模式在国际工程承包领域已得到普遍使用。而在中国国内,传统的“业主设计及完工测量价格”工程承包模式仍是主流,但基于以下因素,EPC合同模式(即“承包商设计加施工及固定总价”)近年来日益流行。 1、外资不断进入传统房地产开发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领域,承包商被迫响应外资聘请的律师草拟的EPC合同或类EPC合同; 2、BOT/PPP项目中,只有工程建设期和工程建设价格固定,项目发起人和借款人才能有效测算项目成本和收益,因此决定了BOT/PPP项目中必须采用合同总价固定并工期相对确定的EPC合同; 3、EPC固定总价合同得到饱受低价竞争之苦的有竞争优势的承包商的欢迎,以排斥竞争,获取更高利润; 4、“业主设计及完工测量价格”模式下的风险分配及价格确定机制,使得承包商普遍采用“低报价、高索赔”策略盈利,导致工程在结算时极易产生争议,而使得建筑工程领域纠纷诉讼或仲裁比率非常高,无论是业主还是承包商都承担了很重的诉累。 非常遗憾的是,尽管EPC合同如此重要,但无论是已走出国门多年的中国承包商,还是国内的承包商,普遍对EPC合同研究不足,招致重大损失的案例时有耳闻:中方无法遵守合同而被业主解除合同,没收保函,并追偿巨额赔偿。其根本原因在于不熟悉EPC合同模式下的风险分配机制和游戏规则,贸然签订EPC合同。 1999年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出版了第一版四套合同模式,包括: 新红皮书(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Construction) 新黄皮书(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Plant and Design-Build),银皮书(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EPC Turnkey Projects) 绿皮书(Short Form of Contract),适用于小额工程、工期较短工程,及主要包括重复性工作的工程,如疏浚工程。 新红皮书和新黄皮书继续沿用了已为世界广泛认可的业主和承包商公平分担风险原则(即“业主设计及完工测量价格”)。 EPC合同(即银皮书)要求合同总价固定,工期确定,一般情况不允许调整合同总价,不允许延长工期。在EPC合同下,承包商对工程的设计和施工承担总责任的情况,即承包商负责所有与工程相关的设计、采购和施工。而且,承包商对不适合或不可预测的地底条件、业主需求中的错误和业主提供的现场数据的准确性负责。 因此,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以下情况下必须对EPC合同进行修改才能适用: 在工程主材料可能大幅度涨价,而承包商又无能力进行套期保值时;在

EPC合同范本

目录 合同协议书 2 第1条合同文件 2 第2条工程承包形式 3 第3条总承包工程范围及内容 3 第4条合同价格 4 第5条支付条款 5 第6条开工及完工时间、竣工时间7 第7条检验7 第8条保险7 8.1 工程一切险及建筑施工机具保险7 8.2 第三者责任保险7 8.3 雇主责任险或建筑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7 第9条税费7 第10条包装运输8 第11条工程质量8 第12条工厂性能保证8 第13条违约责任及赔偿8 第14条生效日8 第15条争端的解决9 第16条代表的指定9 第17条工程监理9 第18条其他9 第19条合同执行9 合同协议书 业主:(以下简称“业主”) 承包人:(以下简称“承包人”) 签订地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业主和承包人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第1条合同文件 1.1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将构成业主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且每一文件都应作为合同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来进行解释: 1、合同协议书及双方商定的附件; 2、合同条款;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书; 5、招标阶段的补遗及澄清文件; 6、招标文件补充说明; 7、招标文件; 8、其他文件。 1.2优先顺序 构成合同的文件将被认为是互为说明的。文件的优先次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及双方商定的附件; 2、合同条款;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书; 5、招标阶段的补遗及澄清文件 6、招标文件补充说明; 7、招标文件; 8、其他文件。 如果在文件中出现含糊或歧义时,业主代表将向承包人发出必要的澄清或指示。在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前提下,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变更本合同的内容。这些变更的协议或文件,效力高于其他合同文件;且签署在后的协议或文件效力高于签署在先的协议或文件。 第2条工程承包形式 2.1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总承包方式。 第3条总承包工程范围及内容 3.1前期委托工作 在合同生效之前,承包人协助业主进行方案的研究工作。 3.2 工程范围 承包人应在本合同规定的工期内按本合同要求全面负责工程建设,完成包括工程设计、主要设备采购合同的履行、设备的采购、工程保险、土建施工、安装、调试、分部及整套启动试运、性能验收试验、工程达标、工程竣工验收等方面所需的所有工作和服务,并在质量保证期内承担并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责任和义务(以下简称“服务”)。 但厂外生活福利工程、厂外运灰道路工程和业主自购自营设备不包括在服务范围内。 在不损害上述原则的前提下,承包人应负责; 自初步设计开始,进行设计、编制技术规范,选择确定供应的设备、材料、设施、工具和采用的加工工艺及技术。 3.3工程管理及工程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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