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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总局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总局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国家质检总局机关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财政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为了保证总局机关人员出差工作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完善公务活动,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总局机关。

第三条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实行按规定标准包干。

第五条总局机关人员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总局机关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部级及相

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中组部管理的干部乘坐交通工具可以上浮一级。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交通工具火车(含高轮船飞机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不包铁、动车、(出租车)席括旅游列全软级别列车)船部级及相当一等头等凭据报

务人(软座卧高座全列等软

司局级及相二等凭据报

职务人(软座高卧舱全列座,

出差人员在不第八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时,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

具。城市间交通不可以租车也不提倡自驾车前往。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凭据报销。乘坐飞机的,第九条

不得总局机关每年已为职工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第十条再重复购买。出差人员发生的顺路探亲返程交通费,按实际出第十一条

差目的地的同等票价报销。

住宿费第三章

(包括住宿费是指总局机关人员出差期间入住宾馆第十二条.

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三条住宿费按照财政部的分地区制定的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见附件1)

第十四条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普通套间,司局级及以下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

第十五条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第四章伙食补助费

第十六条伙食补助费是指对总局机关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七条伙食补助费按照财政部制定的分地区伙食补助标准执行,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见附件1)

第十八条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出差人员应当在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内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未交纳伙食费的,不得领取伙食补助费。

第五章市内交通费

第十九条市内交通费是指总局机关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第二十条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第二十一条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应当在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未交纳交通费的,不得领取市内交通补助费。

第六章报销程序

第二十二条出差人员出差前应填写《总局机关出差审批单》

(见附件2)办理报批手续。

第二十三条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总局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

第二十四条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凭据报销。

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的地的标准报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的标准报销。

未按规定标准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二十五条总局机关人员(含在总局机关挂职人员)到住家地出差,无住宿费也可以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总局机关借调人员为总局工作出差的,可在总局报销差旅费。

第二十六条总局机关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不再报销会议、培训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报销。第二十七条出差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填写《国家质检总局差旅费报销单》(见附件3),经本司(局)领导批准后,附上《总局机关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经计财司财务三处审核后到会计处办理报销手续。

机票、住宿费等项支出应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因特殊原因,机票、住宿费等项支出未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应填写《未刷公务卡证明》(见附件4),经本司(局)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作为报销凭证。

第二十八条计财司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以参加会议为目的的出差,可报销往返两天的市内交通费及伙食补助费。

北京市区内公务活动不作为出差,到远郊区县开展其他公务活动且实际发生住宿、伙食、交通等费用的,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标准报销。统一安排伙食、交通工具的,不再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七章监督问责

第二十九条总局机关各司局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对本单位出差审批制度、差旅费预算及规模控制负责,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合规、内容真实完整。

第三十条出差人员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费按照上述办法进行报销核算,出差人员应据实认

真填报。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违反规定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八章附则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本细则依据财政部第三十一条.

办法》制定,若有与之不一致的地方,以财政部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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