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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等工作管理规定(法办发[2007]5号)

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等工作管理规定(法办发[2007]5号)
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等工作管理规定(法办发[2007]5号)

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等工

作管理规定

法办发[2007]5号

二00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等工作,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设立司法技术辅助工作机构的通知》的规定,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等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等工作是指人民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中委托专门机构或专家进行鉴定、检验、评估、审计、拍卖、变卖和指定破产清算管理人等工作,并进行监督协调的司法活动。

第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辅助工作部门负责统一办理审判、执行工作中需要对外委托鉴定、检验、评估、审计、拍卖、变卖和指定破产清算管理人等工作。

第四条涉及到举证时效、证据的质证与采信、评估基准日、拍卖保留价的确定,拍卖撤回、暂缓与中止等影响当事人相关权利义务的事项由审判、执行部门决定。

第五条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等工作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实行对外委托名册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辅助工作部门负责《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技术专业机构、专家名册》(以下简称《名册》)的编制和对入册专业机构、专家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和协调。

第二章收案

第六条最高人民法院的审判、执行部门在工作中对需要进行对外委托鉴定、检验、评估、审计、拍卖、变卖和指定破产清算管理人等工作的,应当制作《对外委托工作交接表》(格式表附后),同相关材料一起移送司法辅助工作部门。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需要委托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等工作的,应当层报最高人民法院。

第七条对外委托鉴定、检验、评估、审计、变卖和指定破产清算管理人等工作时,应当移交以下材料:

(一)相关的卷宗材料;

(二)经法庭质证确认的当事人举证材料;

(三)法院依职权调查核实的材料;

(四)既往鉴定、检验、评估、审计、变卖和指定破产清算管理人报告文书;

(五)申请方当事人和对方当事人及其辩护人、代理人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代理人的代理权限;

(六)与对外委托工作有关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对外委托拍卖的案件移送时应当移交以下材料:

(一)执行所依据的法律文书;

(二)拍卖财产的评估报告副本和当事人确认价格的书面材料;

(三)拍卖标的物的相关权属证明复印件;

(四)拍卖标的物的来源和瑕疵情况说明;

(五)拍卖财产现状调查表;

(六)当事人授权书复印件;

(七)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的基本情况及联系方式;

(八)被执行人履行债务的情况说明。

第九条对外委托的收案工作由司法辅助工作部门的专门人员负责,按以下程序办理:(一)审查移送手续是否齐全;

(二)审查、核对移送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要求;

(三)制作案件移送单并签名,报司法辅助工作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由司法辅助工作部门和审判、执行部门各存一份备查;

(四)进行收案登记。

第十条司法辅助工作部门负责人指定对外委托案件的监督、协调员。监督、协调员分为主办人和协办人。

主办人负责接收案件,保管对外委托的卷宗等材料,按照委托要求与协办人办理对外委托工作;协办人应积极配合主办人完成工作。

第十一条主办人接到案件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对不具备委托条件的案件

应制作《不予委托意见书》说明理由,报司法辅助工作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办理结案手续,并于3个工作日内将案件材料退回审判、执行部门。

第三章选择专业机构与委托

第十二条选择鉴定、检验、评估、审计专业机构,指定破产清算管理人实行协商选择与随机选择相结合的方式。选择拍卖专业机构实行随机选择的方式。

凡需要由人民法院依职权指定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辅助工作部门按照随机的方式,选择对外委托的专业机构,然后进行指定。

第十三条司法辅助工作部门专门人员收案后,除第十一条第二款的情况外,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采取书面、电传等有效方式,通知当事人按指定的时间、地点选择专业机构或专家。

第十四条当事人不按时到场,也未在规定期间内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的,视为放弃选择专业机构的权利。

第十五条选择专业机构在司法辅助工作部门专门人员的主持下进行,选择结束后,当事人阅读选择专业机构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

第十六条协商选择程序如下:

(一)专门人员告知当事人在选择程序中的权利、义务;

(二)专门人员向当事人介绍《名册》中相关专业的所有专业机构或专家的情况。当事人听取介绍后协商选择双方认可的专业机构或专家,并告知专门人员和监督、协调员;

(三)当事人协商一致选择名册以外的专业机构或专家的,司法辅助工作部门应对选择的专业机构进行资质、诚信、能力的程序性审查,并告知双方应承担的委托风险;

(四)审查中发现专业机构或专家没有资质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要求双方当事人重新选择;

(五)发现双方当事人选择有可能损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第三方利益的,应当终止协商选择程序,采用随机选择方式: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用随机选择方式:

1、当事人都要求随机选择的;

2、当事人双方协商不一致的;

3、一方当事人表示放弃协商选择权利,或一方当事人无故缺席的。

第十七条随机选择程序主要有两种:

(一)计算机随机法

1、计算机随机法应当统一使用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随机软件;

2、选择前,专门人员应当向当事人介绍随机软件原理、操作过程等基本情况,并进行操作演示:

3、专门人员从计算机预先录入的《名册》中选择所有符合条件的专业机构或专家列入候选名单;

4、启动随机软件,最终选定的候选者当选。

(二)抽签法

1、专门人员向当事人说明抽签的方法及相关事项:

2、专门人员根据移送案件的需要,从《名册》中选出全部符合要求的候选名单,并分别赋予序号;

3、当事人全部到场的,首先确定做签者和抽签者,由专门人员采用抛硬币的方法确定一方的当事人为做签者,另外一方当事人为抽签者。做签者按候选者的序号做签,抽签者抽签后当场交给专门人员验签。专门人员验签后应当将余签向当事人公示;

4、当事人一方不能到场的,由专门人员做签,到场的当事人抽签。当事人抽签后,专门人员当场验签确定,并将余签向当事人公示。

第十八条名册中的专业机构仅有一家时,在不违反回避规定的前提下,即为本案的专业机构。

第十九条专业机构或专家确定后,当事人应当签字确认。对没有到场的当事人应先通过电话、传真送达,再邮寄送达。

第二十条采用指定方法选择的,司法辅助工作部门负责人到场监督,专门人员应向当事人出示《名册》中所有相关专业机构或专家的名单,由专门人员采用计算机随机法、抽签法中的一种方法选择专业机构或专家。

第二十一条指定选择时,对委托要求超出《名册》范围的,专门人员应根据委托要求从具有相关专业资质的专业机构或专家中选取,并征求当事人意见。当事人也可以向本院提供相关专业机构或专家的信息,经专门人员审查认为符合委托条件的,应当听取其他当事人意见。

第二十二条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委托事项,选择专业机构或专家时,应邀请院领导或纪检监察部门和审判、执行部门人员到场监督。

第二十三条应当事人或合议庭的要求,对重大、疑难、复杂或涉及多学科的专门性问题,

司法技术辅助工作部门可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组织相关学科的专家进行鉴定。

组织鉴定由3名以上总数为单数的专家组组成。

第二十四条专业机构确定后,监督、协调员应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专业机构审查材料,专业机构审查材料后同意接受委托的,办理委托手续,并由专业机构出具接受材料清单交监督、协调员存留。审查材料后不接受委托的,通知当事人在3个工作日内重新选择或者由司法辅助工作部门重新指定。

第二十五条向非拍卖类专业机构出具委托书时,应当明确委托要求、委托期限、送检材料、违约责任,以及标的物的名称、规格、数量等情况。

向拍卖机构出具委托书时,应当明确拍卖标的物的来源、存在的瑕疵、拍卖保留价、保证金及价款的支付方式、期限,写明对标的物瑕疵不承担担保责任,并附有该案的民事判决书、执行裁定书、拍卖标的物清单及评估报告复印件等文书资料。

委托书应当统一加盖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辅助工作部门对外委托专用章。

第二十六条司法精神疾病鉴定在正式对外委托前,监督、协调员应当根据委托要求和专业机构鉴定所需的被鉴定人基本情况,做委托前的先期调查工作,将所调查的材料与其它委托材料一并交专业机构。监督、协调员应在调查材料上签名。

第二十七条监督、协调员向专业机构办理移交手续后,应于3个工作日内通知双方当事人,按指定时间、地点在监督、协调员主持下与专业机构商谈委托费用。委托费用主要由当事人与专业机构协商,委托费用数额应结合案件实际情况,以参照行业标准为主,协商为辅的方式进行,监督、协调员不得干涉。报价悬殊较大时,监督、协调员可以调解。对故意乱要价的要制止。确定委托费用数额后,交费一方当事人于3个工作日内将委托费用交付委托方。

对于当事人无故逾期不缴纳委托费用的,可中止委托,并书面告知专业机构;当事人即时缴纳委托费用的,仍由原专业机构继续进行鉴定。

第二十八条对于商谈后不能确定委托费用的,监督、协调员应告知双方当事人可重新启动选择专业机构程序,重新选择专业机构。

公诉案件的对外委托费用在人民法院的预算费用中支付。

第四章监督协调

第二十九条专业机构接受委托后,监督、协调员应当审查专业机构专家的专业、执业资格,对不具有相关资质的应当要求换人。专业机构坚持指派不具有资质的专家从事委托事项的,经司法辅助工作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撤回对该机构的委托,重新选择专业机构。

第三十条对外委托的案件需要勘验现场的,监督、协调员应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专业机构和当事人。任何一方当事人无故不到场的,不影响勘验工作的进行。勘验应制作勘验笔录。

第三十一条需要补充材料的,应由监督、协调员通知审判或执行部门依照法律法规提供。补充的材料须经法庭质证确认或主办法官审核签字。当事人私自向专业机构或专家个人送交的材料不得作为鉴定的依据。

第三十二条专业机构出具报告初稿,送交监督、协调员。需要听证的,监督、协调员应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专业机构及当事人进行听证,并做好记录。对报告初稿有异议的当事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出证据和书面材料,期限由监督、协调员根据案情确定,最长不得超过l0个工作日。

第三十三条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及证据材料,专业机构应当认真审查,自主决定是否采纳,并说明理由。需要进行调查询问时,由监督、协调员与专业机构共同进行,专业机构不得单独对当事人进行调查询问。

第三十四条专业机构一般应在接受委托后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因委托中止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完成,需要延长期限的,专业机构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并按法院重新确定的时间完成受委托工作。

第三十五条专业机构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受委托的工作,经二次延长时间后仍不能完成的,应终止委托,收回委托材料及全部委托费用,并通知当事人重新选择专业机构。对不能按时完成委托工作的专业机构,一年内不再向其委托。

第三十六条对外委托拍卖案件时,监督、协调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审查拍卖师执业资格;

(二)监督拍卖展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三)监督拍卖机构是否按照拍卖期限发布拍卖公告;并对拍卖公告的内容进行审核;

(四)检查拍卖人对竞买人的登记记录;

(五)审查拍卖人是否就拍卖标的物瑕疵向竞买人履行了告知义务;

(六)定向拍卖时审查竞买人的资格或者条件;

(七)审查优先购买权人的权利是否得到保障;

(八)拍卖多项财产时,其中部分财产卖得的价款足以清偿债务和支付相关费用的,审查对剩余财产的拍卖是否符合规定;对不可分或分别拍卖可能严重减损其价值的,监督拍卖机构

是否采用了合并拍卖的方式;

(九)审查是否有暂缓、撤回、停止拍卖的情况出现;

(十)拍卖成交后,监督买受人是否在规定期限内交付价款;

(十一)审核拍卖报告的内容及所附材料是否全面妥当;

(十二)监督拍卖机构是否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五章结案

第三十七条对外委托案件应当以出具鉴定报告、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清算报告等报告形式结案,或者以拍卖成交、流拍、变卖、终止委托或不予委托的方式结案。

第三十八条以出具报告形式结案的,监督、协调员应在收到正式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制作委托工作报告,载明委托部门或单位、委托内容及要求、选择专业机构的方式方法、专业机构的工作过程、对其监督情况等事项,报告书由监督、协调员署名;经司法辅助工作部门负责人签发后加盖司法辅助工作部门印章;填写案件移送清单,与委托材料、委托结论报告、委托工作报告等一并送负责收案的专门人员,由其移送委托方。

第三十九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对外委托工作期限的,应当中止委托:

(一)确因环境因素(如台风、高温)暂时不能进行鉴定工作的:

(二)暂时无法进行现场勘验的;

(三)暂时无法获取必要的资料的;

(四)其他情况导致对外委托工作暂时无法进行的。

第四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结对外委托:

(一)无法获取必要材料的;

(二)申请人不配合的:

(三)当事人撤诉或调解结案的;

(四)其它情况致使委托事项无法进行的。

第四十一条中止对外委托和终结对外委托的,都应向审判、执行部门出具正式的说明书。第六章编制与管理人民法院专业机构、专家名册

第四十二条法医、物证、声像资料三类鉴定的专业机构名册从司法行政管理部门编制的名册中选录编制。其他类别的专业机构、专家名册由相关行业协会或主管部门推荐,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选录编制。

名册中同专业的专业机构应不少于3个,同专业的专业机构不足3个的除外。

第四十三条司法辅助工作部门应对名册中的专业机构、专家履行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对不履行法定义务或者违反相关规定的专业机构,司法辅助工作部门应当及时予以指正,视情节轻重,停止其一次至多次候选资格;对乱收鉴定费、故意出具错误鉴定结论、不依法履行出庭义务的,撤销其入册资格,通报给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和行业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对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报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章回避

第四十四条监督、协调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当事人也有权申请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其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本人或其近亲属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的;

(四)本人的近亲属在将要选择的相关类专业机构工作的;

(五)向本案的当事人推荐专业机构的;

(六)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进行公正处理的。

第四十五条监督、协调员有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回避情形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主动提出回避申请,报司法辅助工作部门负责人审批。

第四十六条发现专业机构有需要回避的情形时,监督、协调员应向司法辅助工作部门负责人提出重新选择专业机构的建议,由司法辅助工作部门负责人批准后重新选择专业机构。专业机构的承办人员有回避情形的,监督、协调员应当要求专业机构更换承办人员。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法院工作人员在对外委托司法辅助工作中有以下行为的,按照《人民法院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追究责任:(一)泄露审判机密:

(二)要求当事人选择某一专业机构:

(三)与专业机构或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四)接受当事人或专业机构的吃请、钱物等不正当利益;

(五)违反工作程序或故意不作为;

(六)未经司法辅助工作部门擅自对外委托;

(七)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本规定自2007年9月l日施行。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管理制度流程

机关工作管理制度 中共宜都市委组织部制中共宜都市委基层组织“五个基本”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目录 1、党组(党委)议事决策制度 2、民主(组织)生活会制度 3、“三会一课”制度 5、发展党员制度 6、党员教育培训制度 7、党员干部服务承诺制度 8、党员联系服务群众制度 9、党务公开制度 10、政务公开制度 11、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12、重要情况通报制度 13、诫勉谈话制度 14、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考核评价制度 15、党员民主评议制度 16、机关党组织联系服务机关党员和干部职工制度 17、党内关怀帮扶制度 18、党员挂牌上岗制度 29、党员干部业绩考评制度 20、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党组(党委)议事决策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制度,提高党组(党委)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水平,以《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党内规定为依据,特制定本议事决策制度: 一、议事决策原则 (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 (二)坚持遵守党章和国家法律,严格按照党内有关规定和法律法规的规定议事决策。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精神,从实际出发,坚持原则,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努力使决策符合时代要求、符合客观规律、符合工作实际。 (四)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贯彻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党组(党委)职责范围内决定的事项,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程序,由党组(党委)集体讨论决定。讨论决定问题时,每位党组(党委)成员要根据集体决定和分管工作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要积极参与集体领导,会上讨论问题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在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行正确的集中。允许保留个人意见,但必须无条件执行会议形成的决定。如遇到新情况、新问题,确实不可能按原决定(决议)执行时,应及时提交党委会复议。 二、议事决策范围 (一)讨论制定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各项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意见和措施;讨论研究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计划任务的措施;讨论贯彻落实有关领导重要讲话和批示的措施。 (二)讨论制定工作规划、年度计划。

北京市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doc

北京市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 法 国有资产评估是指国有资产评估机构根据国家政策和特定目的,遵循一定的原则和法定程序,采用科学的方法,对国有资产现时价格进行评定和估算。下文是北京市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欢迎阅读! 北京市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完整版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北京市企业国有资产评估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国有产权有序流转,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号)和《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xx]27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简称所出资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涉及的资产评估,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其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管工作。 各区(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

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管工作。 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全市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资产评估 第四条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对相关国有资产进行评估: (一)整体或者部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二)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 (三)合并、分立、破产、解散; (四)非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变动; (五)产权转让; (六)资产转让、置换; (七)整体资产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 (八)以非货币资产偿还债务; (九)资产涉讼; (十)其他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事项。 第五条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对相关非国有资产进行评估: (一)收购非国有单位的资产; (二)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出资; (三)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抵债; (四)向非国有单位投资,或设立公司涉及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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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装修人和装修人委托的施工人。 甲方:XXX 乙方:XX市房屋安全鉴定中心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对其所属房屋进行安全鉴定,委托鉴定的目的要求详见房屋安全鉴定委托书。 二、甲方的权利与责任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委托书内容提出明确的鉴定结论和处理意见;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拟鉴定房屋的原始资料,如实介绍房屋的使用、修缮、加固情况,并配合乙方进行现场勘查和检测。 三、乙方的责任与权利 1、乙方应自甲方正式委托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工作,并向甲方出据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协议约定取得房屋安全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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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日常管理制度

Xx单位日常管理工作制度 一、机关作息时间按区政府办统一规定执行,全体人员应自觉遵守纪律,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二、工作人员上班时间临时外出办事,应经分管领导批准,并将去向告知办公室;主任外出办事,告知办公室。 三、工作人员请事假三天以内的报分管领导审批并报办公室备案;三天以上(含三天)由主任审批;领导班子成员请事假须经主任批准;主任请事假经县政府有关领导批准。 四、工作人员请病假以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休证明作为依据(急诊例外),请假亦按本制度第三条程序规定办理。 五、请假必须填写《请假申请单》并按规定签报后交办公室保存,年终汇总作为考核依据。请假人员上班后,须向批假人销假,不填写《请假申请单》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二○一二年五月十日

X单位学习教育制度 为了建立健全有效的学习制度,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全面提高本单位全体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特制订学习教育制度。 1、学习教育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为目标,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知识水平。 2、学习教育应紧紧围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由办公室拟定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 3、学习教育每周安排一个学习日,分别为星期二和星期五上午。 4、学习形式要灵活多样,既有集体组织,又有小组组织,也可以个人自学,要注重实效不图形式。 5、坚持学习签到考勤制度,参加学习人员不得无故缺席或迟到早退。办公室设立学习登记薄,认真记录学习时间、地点、内容、参加人员,并妥善保管,作为年终绩效考评的依据。 二○一二年五月十日

XX单位监督检查制度 一、严格学习制度。机关工作人员要积极参加机关组织的各类学习、讲座等活动。同时每季度要制定个人学习计划,自觉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切实转变观念,提高服务水平。机关每季度检查一次,无学习笔记一次扣50元。 二、严格落实责任。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刻苦钻研和熟练掌握相关业务知识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具有做好本职工作的能力。各科室及工作人员要做到岗位职责明确,工作有序,不推诿,不扯皮,办事效率高,质量好。凡因工作不认真造成失误的一次扣100元,未按时完成领导交办事项的扣500元。 三、严格上班纪律。凡发现在上班时间有玩电脑游戏、窜岗聊天、打跳骂笑等现象的,发现一次扣30元。各科室对工作人员出勤、病假、事假和无故缺勤及迟到、早退情况进行考勤登记。 四、建立优良办公环境。办公室要干净整洁,室内桌、椅、柜、沙发及文件报刊等摆放有序。机关工作人员要遵守公德,爱护公物,维护公共卫生。 二○一二年五月十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桂国资发〔2007〕99号 各市国资委,各监管企业,区直各有关委、办、厅、局:为了加强广西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国有资产评估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合法权益,促进广西企业国有产权有序流转,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12号)、?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6〕27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号)以及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结合广西实际,我委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我委联系。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国有资产 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广西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国有资产评估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合法权益,

促进广西企业国有产权有序流转,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12号)、?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6〕27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号)以及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结合广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治区、各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所出资企业及各级子企业(以下统称企业)涉及的资产评估,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三条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其所出资企业的国有资产评估监管工作,并对全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各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其所出资企业的国有资产评估监管工作。 第四条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按企业的产权关系分级管理的制度。 经自治区和各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经济行为事项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分别由自治区和各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核准。 涉及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国有企业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经批准场外协议转让的国有产权资产评估项目,由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其他资产评估项目按照企业的产权关系分别由自治区和各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备案。 第五条自治区及各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自治区

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2009)2914

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 发改价格【2009】2914号 第一条为规范资产评估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经省级以上财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提供资产评估服务,应当按照本办法收取评估费用。 第三条资产评估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第四条资产评估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资产评估机构提供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实施的资产评估服务(以下简称“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提供自愿委托的资产评估及相关服务(以下简称“非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可实行计件收费、计时收费或计件与计时收费相结合的方式。 第六条实行计件收费的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可以被评估资产账面原值为计费依据,采取差额定率累进计算办法收取

评估费用。即按被评估资产的账面原值的大小划分收费档次,分档计算收费额、各档相加为评估收费总额。 第七条实行计时收费的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可按照完成资产评估业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评估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评估项目的性质、风险大小、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评估人员专业技能水平、评估工作的服务质量等确定。 第八条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及其上下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提出意见,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第九条制定法定资产评估服务收费标准,应当以资产评估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法定税金、合理利润为基础,并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对资本市场、社会公众的影响等因素确定。 第十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非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应由资产评估机构提出收费标准范围,具体标准由资产评估机构与委托人协商确定。确定收费标准时应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和执业成本; (二)评估业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注册资产评估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制度

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制度 为了把本单位办成一个管理规范、制度健全、决策民主、事业兴旺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更好地为我单位工作服务,特制定以下七项制度。 一、民主决策制度 (一)根据本单位章程第三章规定,本单位的最高权利机构是理事会。本单位的重大事项须经理事会决定。 (二)本单位人事任免:理·事长由理事会任命,副理事长、财务负责人的聘任或解聘由理事长提名理事会通过,其他工作人员的聘任或解聘由理事长负责。 (三)外出考察或参加会议:工作人员因公外出考察,费用由单位支付的,须经集体研究确定,报理事会同意,考察后必须写出考察情况向理事会报告。 专职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与本单位工作相关的会议与考察,须报理事长同意,考察后必须写出考察情况向理事会报告。 (四)课题研究或事业发展项目:为了发展本单位的事业,开立课题研究或开办事业实体项目,事先必须有可行性论证调查报告和费用预算。 投资在2万元以上的项目,须经理事会讨论确定后方能进行。 (五)修改章程:本单位章程是开展工作的依据。修改章程时,由本单位写出报告,报请业务主管部门和社会组织登记机关批准,并将章程修改草案交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方能生效。 (六)修改本单位七项制度:本单位七项制度是确保本单位工作正常、有序、持续、健康发展的保障。因形势发展和实际工作需要应当修改时,由本单位有关部门写出草案,交理事会讨论批准后,方能生效。 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修改章程、变更地址等重大事项,必须提前5天写出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同意后,方可进行。 (二)创办事业、实体,事先写出报告,经上级管理机关批准,办齐有关证照,方可开业。 (三)本单位的职能部门应当及时向理事会进行年度工作总结和财务报告,提出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经审议通过后,报告业务主管部门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

最新整理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docx

最新整理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正确体现国有资产的价值量,保护国有资产所有者和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本级及所属子公司(以下简称占有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 (一)资产拍卖、转让; (二)企业兼并、出售、联营、股份经营、涉外合作经营; (三)企业清算; (四)资产抵押; (五)依照国资委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国有资产评估范围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第四条公司本级及所属子公司必须建立资产评估项目的档案管理,做好项目统计分析报告工作。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公司本级及所属子公司的国有资产评估工作,必须委托具有国有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的资产评估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并遵循真实性、科学性、可行性原则,依照国家规定的淘范文网产评估结果。 第八条公司收到**国资委资产评估确认通知书或者裁定通知书后,将根据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进行帐务处理 第四章评估项目的查处 第九条公司本级及所属子公司违反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集团总经理室责令改正: 1、应当进行资产评估而未进行评估; 2、未办理核准或备案手续的; 3、向评估机构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或与评估机构串通作弊导致评估结果失实的;

4、因其他原因造成评估结果不实的。 第十条公司本级及所属子公司在国有资产评估中故意隐瞒事实,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省国有资产流失查处试行办法》(省政府第xxxx号令)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一条资产评估机构在国有资产评估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提请**国资委给予处罚。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

dgm鉴定委托书

dgm鉴定委托书 篇一:DGM鉴定委托书 厦门迪捷姆空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dgm china a member of the international dangerous goods management support group 航空运输条件鉴别委托书(代检测/检查协议)篇二:dgm委托书(正面)厦门迪捷姆空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dgm china a member of the international dangerous goods management support group 航空运输条件鉴别委托书(代检测/检查协议)篇三:北京迪捷姆空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航空运输条件鉴别北京迪捷姆空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航空运输条件鉴别址:.cn/ 测磁鉴定:刘先生380 元/票(100件内)电话&传真:64593595 需要带1 委托书 2 公章dgm 篇四:航空运输条件鉴别委托书(最新版)北京迪捷姆空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运输危险性检查实验室a member of the international dangerous goods managementsupport group 航空运输条件鉴别委托书(代常规检查协议)委托方: 受托方:北京迪捷姆空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运输危险性检查实验室注:1 )委托方和受检物品的信息由委托方填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背书由委托方盖章,

项目编号和费用由受托方填写。 2)带“*”之处,为必须填写的内容。委托单位承诺委托单位自愿委托受托方对本协议物品进行航空运输条件鉴别(定义见附注)。特做如 下声明和承诺: 1. 遵守国际航协《危险品规则》(以下简称iata dgr)及与航空运输有关的国际公约, 中国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认真履行与受托方就委托航空运输条件鉴别事项的相关约定。 2. 已完全了解委托书之填写内容,积极配合受托方开展鉴别工作,提供全部已知的有关送检 物品危险性和安全操作的信息及要求。如果不能提供有关危险性信息,同意按照iata dgr 有关规定,使用可能的最严格的危险性和包装等级确定运输条件。 3. 向受托方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或实物,本委托单位承担因提供信息或实物不真实准确 所产生的任何责任和所有的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 4. 向受托方提供的任何信息或实物是适合发布和使用的,同意不就所提交的信息或实物 对受托方采取诉讼行动,受托方不会因使用此信息或实 物而受到任何干扰或被司法诉讼,如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2005年8月31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第三届常务理事会第一次会议 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本会)会员的自律管理,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会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团体会员包括当然团体会员(含特别团体会员)和联系团体会员;个人会员包括执业会员、非执业会员、见习会员、联系个人会员、资深会员和名誉会员。 第三条会员享有《章程》规定的相应权利,履行《章程》规定的相应义务。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会会员。 第二章会员条件 第五条团体会员条件: (一)当然团体会员:依法批准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在取得资产评估资格后,应当加入本会,成为当然团体会员。 (二)特别团体会员:依法取得证券评估业务资格的当然团体会员,履行登记手续成为特别团体会员。

(三)联系团体会员:凡承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意愿的下列单位,可以申请成为联系团体会员: 1.港澳台评估机构; 2.从事资产评估研究、教学的单位; 3.与资产评估行业相关的其他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中介机构。 第六条个人会员条件: (一)执业会员:通过考试或依法认定取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在资产评估机构执业的人员,应当加入本会,成为执业会员。本会根据不同专业,可以将执业会员划分为不同类别。 (二)非执业会员:通过考试或依法认定取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不在资产评估机构执业的人员,承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意愿,可以申请成为非执业会员。 (三)见习会员:未取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在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资产评估业务的人员,承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意愿,可以申请参加并通过本会组织的入会考试,成为见习会员。 (四)联系个人会员:从事资产评估研究、教学或从事与资产评估相关工作的社会人士,承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意愿,可以申请成为联系个人会员。 (五)名誉会员:对资产评估行业做出重大贡献的社会人士,或境内、外知名人士,由本会秘书处提名,经常务理事会批准,可以成为名誉会员。

部门管理制度3篇

部门管理制度3篇 ----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 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范本,欢迎您借鉴参考阅读和下载,侵删。您的努力学习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 部门管理制度1 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管理大纲。 一、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二、公司倡导树立“一盘棋”思想,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发展的事情。如有违反,必追究相应责任。 三、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四、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技术精、作风硬、业务强的员工队伍。 五、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六、公司实行“岗薪制”的分配制度,为员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

证,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员工各方面待遇;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 七、公司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增强团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八、员工必须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岗位职责说明 一、技术部职责说明 1、负责公司自身运营网站的内容采编更新,要保证公司网站内容的实时性。每天上班的第一要务就是及时的更新网站的所有信息。 2、负责客户网站的制作建设,以及相关内容相关。 3、负责解决客户服务部转交的客户相关咨询并会同客户服务部一起做好客户服务。 4、负责开发公司分配下来的开发任务,以及对现有公司网站系统的更新改进。 5、负责公司服务器安全等其它事宜。妥善做好保密工作。 6、负责办理总经理交办的其他事宜和工作。 二、市场营销部与行政部岗位责任制 1、全面了解掌握公司各有关业务情况,熟悉公司各方面事宜。 2、负责对客户的回访,解决客户的疑难问题做好后续服务,并

【固定资产】集团公司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WORD3页)

集团公司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 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统各单位资产评估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合法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和《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1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统一核算单位和各级次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资产评估应遵循真实、严谨、规范、有序的管理原则,由集团公司统一领导,并协调、指导、监督各单位组织实施。 第四条资产评估由各单位财务部门归口管理,并设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其他有关部门应积极予以配合。 第五条各单位的资产评估项目实行备案制。 第二章资产评估 第六条凡涉及下列经济行为之一的,应当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 (一)整体或者部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二)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 (三)合并、分立、破产、解散; (四)股权转让与置换; (五)资产转让与置换; (六)整体资产或者部分资产租赁; (七)以非货币资产偿还债务; (八)资产涉讼; (九)资产收购; (十)接受非货币资产出资或以非货币资产抵债; (十一)集团公司认为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经济事项。 第七条各单位发生第六条所列经济行为,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应当由其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相关材料,上报集团公司审查批准。 (一)与评估目的相一致经济行为的有关部门正式批准文件; (二)资产评估工作方案; (三)拟定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及被评估资产的财产清单;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被评估资产的产权归属证明(如<<国有资产占用产权登记证>>等)复印件; (六)拟聘请的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资质证书及相关材料; (七)合资经营、合作经营、联营的意向书或意向协定书; (八)属于按<<公司法>>进行公司制改制项目,需报送该项目原始投资证明文件复印件或原始投资情况说明; (九)需要报送的其他材料。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doc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制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下文是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欢迎阅读!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完整版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第二条《办法》第二条所说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发布的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和国务院发布的 有关资产评估的行政法规。 第三条《办法》所说的国有资产是指国家依据法律取得的,国家以各种形式的投资和投资收益形成的或接受捐赠而取得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形态的资产。 第四条《办法》第三条所说的国有资产占有单位包括: (一)国家机关、军队、社会团体及其他占有国有资产的社会组织; (二)国营企业、事业单位; (三)各种形式的国内联营和股份经营单位; (四)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 (五)占有国有资产的集体所有制单位; (六)其他占有国有资产的单位。 第五条《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是指发生该条

款所说的经济情形时,除经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予评估外,都必须进行资产评估。 第六条《办法》第三条所说的情形中: (一)资产转让是指国有资产占有单位有偿转让超过百万元或占全部固定资产原值百分之二十以上的非整体性资产的经济行为。 (二)企业兼并是指一个企业以承担债务、购买、股份化和控股等形式有偿接收其他企业的产权,使被兼并方丧失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实体。 (三)企业出售是指独立核算的企业或企业内部的分厂、车间及其他整体性资产的出售。 (四)企业联营是指国内企业、单位之间以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投入组成的各种形式的联合经营。 (五)股份经营是指企业实行股份制,包括法人持股企业、内部职工持股企业、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不上市)企业和股票上市交易的企业。 联营、股份经营的企业进行资产评估时,应对联营及合股各方投入的资产进行全面评估。 (六)企业清算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宣告企业破产,并进行清算;或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改组、合并、撤销法人资格的企业资产进行的清算;或企业按照合同、契约、协议规定终止经济活动的结业清算。 第七条《办法》第四条中所说的情形中: (一)抵押是指国有资产占有单位以本单位的资产作为物质保证进行抵押而获得贷款的经济行为。

残值评估案例

关于玻璃钢管线残值的价格评估报告书 XX裁委员会: 根据你单位(2011)东仲字第263号鉴定委托书之委托,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山东省价格鉴证操作规范》及国家有关规定,对委托书中所指存放于被申请人处的两车玻璃钢管线及辅料的残值进行价格评估,现将评估情况综述如下: 一评估标的概述: 本次评估的标的物为玻璃钢管线及其配套附件,该批次货物系胜利油田新大管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新疆塔河油田专门设计、生产且是根据当地地理、气候、地质条件、承压能力、具体的规格需要专门量体定制的非标产品。因特殊原因未能使本批次货物到达指定目的地.时隔数月管件已不能用至最初的用途。 二评估目的:为委托方提供评估基准日管件残值的价格参考。 三评估基准日:二0一一年九月二十日 四评估价格定义: 价格评估意见所指价格是:评估标的在评估基准日,采用公开市场价格标准确定其客观合理价格。 五价格评估依据: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山东省价格鉴证操作规范》

3、山东省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费用收费标准; 4、中评协[2011]165号《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 (二)委托方提供的有关资料 1. XX仲裁委员会(2011)东仲字第263号鉴定委托书; 2.《有关新大管业东营到新疆玻璃钢管拉运压货纠纷的情况说明》 3.买卖双方所签定的《采购合同》; 4.委托人与承运人签定的《车辆运输合同》; 5.山东XX新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发料单; 6.申请人损失统计明细表; 7.第六工业园出门证; 8.委托方向买受人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NO.00837765- NO.05837772) 六价格评估方法: 完好的成品在市场中存在需求,但限于本标的物错过最佳使用时机,所以本次评估采用市场法结合重置成本法。 七评估过程: 接到委托方的申请后,我们立即成立项目小组。针对标的物的评估所涉及的相关行业、产品、市场、成本、行业平均利润率等问题进行了广泛的市场调查,并向相关的行业学/协会及地方性行业组织进行了采访咨询。我们的评估方案和结论也是在吸纳各方专家的意见的基础之上综合形成的(详见价格评估技术报告书)。 八评估意见:本批次玻璃钢管线的评估价值为 人民币壹万肆仟贰佰玖拾叁元整(¥14293.00)

事业单位加班管理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事业单位加班管理制度 篇一: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相关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管理规范 一、工作时间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每周5日工作制。延长工作时间的,机关、事业单位目前不实行加班工资,加班的天数可由单位内部实行调休。 二、各种假期及待遇 (一)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每周享受周六、周日两天公休假。 (二)全体公民法定节日11天: 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三)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均不放假;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 1、工作人员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应当征求工作人员本人的意见,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其

司法鉴定委托书范本

司法鉴定委托书范本 案号: 委托人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邮编委托日期送检人 委托事项和要求: 送检材料: 案情摘要被鉴定人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职业: 报告发送方式:□自弱邮寄约定事项: 1、鉴定工作按照国家司-法-部颁发的《司 法鉴定程序通则》规定的程序进行。、检验工作按照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或本机构的 技术规范进行。、委托人在被告知本案鉴定人后,如认为必要,可在二天内向鉴定机 构提出鉴定人回避的申请。、委托人应如实提供案件有关情况。因提供虚假情况而产 生的后果,由委托人负责。、委托人应提供符合检验要求的检材,如检材不符合要求的,其鉴定或检验结果仅供参考。 6、接受委托后,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方 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1)出现不可抗力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2)确需补充鉴定材 料而无法补充的;(3)发现自身难以解决的技术问题的。、鉴定时间从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完成。需补充鉴定材料或遇疑难问题等确需延长鉴定时限的,由双方商定。、依据下列标准(□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协议方式),收取鉴定费用人民币元。(大写:圆) 备注: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受理机构鉴定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委托人:北京某律师事务所 住址:*** 电话:*** ***律师 受委托人:司-法-部中心 委托事项:

兹委托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对××与××公司于20xx年×月×日签订的《××合同》第二页上“××”二字是否是××本人所写进行鉴定。 委托理由: ××与××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双方对20xx年××月××日签订的《××合同》上的是否××本人亲笔签署发生争议,故请求贵中心依据有关检材和样本进行鉴定 委托人:北京某律师事务所 案号: 委托人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邮编委托日期送检人 委托事项和要求: 送检材料: 案情摘要被鉴定人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职业: 报告发送方式:□自弱邮寄约定事项: 1、鉴定工作按照国家司-法-部颁发的《司 法鉴定程序通则》规定的程序进行。、检验工作按照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或本机构的 技术规范进行。、委托人在被告知本案鉴定人后,如认为必要,可在二天内向鉴定机 构提出鉴定人回避的申请。、委托人应如实提供案件有关情况。因提供虚假情况而产 生的后果,由委托人负责。、委托人应提供符合检验要求的检材,如检材不符合要求的,其鉴定或检验结果仅供参考。 6、接受委托后,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方 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1)出现不可抗力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2)确需补充鉴定材 料而无法补充的;(3)发现自身难以解决的技术问题的。、鉴定时间从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完成。需补充鉴定材料或遇疑难问题等确需延长鉴定时限的,由双方商定。、依据下列标准(□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协议方式),收取鉴定费用人民币元。(大写:圆) 备注: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受理机构鉴定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资产评估规章制度

篇一:建筑资产评估管理制度建设 筑资产评估管理制度建设 修建财物评价要进行全面的内部剖析,经过有序的机制建造,全面进步修建财物的归纳办理水平。必须从不一样的办理形式动身,活跃引导财物办理形式和准则立异,全面优化修建财物办理方法,不断进步修建财物归纳办理功率,为财物评价办理准则立异发明杰出的环境。 立完善的修建财物办理准则能够全面进步修建公司的运营办理水平,为修建财物的有用办理发明杰出的条件。修建财物在评价办理中,需求从不一样的办理形式动身,活跃引导修建财物办理向评价形式立异视点改变,因而修建财物的有用办理,为修建财物的全面评价发明杰出的环境。在新的办理形式下,修建公司要从财物评价的整体战略动身,活跃引导公司经过有用的财物评价,不断的防范修建财物危险,进步修建公司的整体运营办理水平。在新的修建财物评价办理形式下,需求不断的进行财物内部办理与建造,引导财物规划优化,进步修建财物评价的准确性,为修建财物的全面有用办理发明杰出的条件。在新的修建财物办理过程中,需求不断的进行修建财物立异,经过对修建财物的运营办理,进步修建财物的保护和办理水平,为修建财物的全面优化发明杰出的条件。 、建筑资产评估内部控制制度的内涵界定分析 筑资产评估管理中需要不断的进行内涵分析,通过对内涵制度的优化,积极引导建筑资产评估向多元化方向转变,让资产评估成为推动建筑产业发展的动力,同时也能引导建筑企业更好地进行决策,对其经营管理会产生积极的作用。建筑资产评估制度建设需要从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出发,对会计内部管理制度进行优化和控制,全面建立建筑企业内部管理模式,为内部建筑模式创新创造良好的条件。建筑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需要对资产进行有效的管理,通过有效的资产模式创新,实现资产的全方位评估,为资产的综合性管理创造良好的条件。建筑企业在管理中需要进行内部会计模式创新,通过有效的会计模式创新实现建筑资产制度建设,对建筑企业的综合性发展会产生重要的意义。建筑资产评估制度建设中需要从内部模式创新开始,积极引导其进行资产优化,通过对资产的有效配置,提高建筑资产的综合管理水平。 、建筑资产评估制度建设的主体研究 筑资产评估制度建设需要对主体进行分析,由于建筑企业在运行过程中内部管理制度涉及的主体较多,必须对多元化的主体进行综合分析,主要从企业负责人、审计管理层和内部员工出发,积极稳妥的提高建筑资产的有效管理,为资产的综合评估和科学管理创造良好的条件。建筑资产评估制度建设需要和各个主体的管理目标结合在一起,形成完善的建筑企业管理制度,为建筑企业资产优化和科学评估创造良好的条件。建筑资产评估过程中要完成可靠性目标,资产评估要从优化和可靠性角度出发,积极引导建筑资产评估更加科学合理,为建筑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建筑资产评估要从效益目标管理出发,建立完善的效益管理制度,为资产产生良好的效益创造良好的条件。建筑资产优化管理与资产综合评估是紧密联系的,必须从会计信息管理和财务报告的实际情况出发,从建筑资产评估的主体出发,提高资产的综合利用效率,为建筑资产的全面优化创造良好的条件。 、建筑资产评估制度建设的风险情况分析 筑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会面临各种风险考验,因此资产管理要从建筑企业的经营情况出发,对各种运营风险进行有效的分析,全面提高建筑企业的风险控制和管理水平。为建筑资本的优化提

自我鉴定 车辆评估委托书

车辆评估委托书 车辆评估委托书 受委托人:濮阳市忠托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委托人根据《河南省道路交通车辆评估鉴定暂行办法》之规定,将事故造成等物品的损失委托贵公司进行价格定损评估,并按规定缴纳定损评估费用。 委托人(签字):身份证: 联系电话: xx年月日车辆评估委托书[ 兹有我公司承保的车号为的机动车辆,于年月日时,在发生事故,现就该案委托给贵公司进行保险公估业务。保险标的的相关信息详见所附抄单。 对该案件保险标的公估作业的内容、权限等事项相关工作,具体见下表: 委托事项本车□车损□人伤□物损□其他:委托权限 三责车□车损□人伤□物损□其他:车辆评估委托书[ 兹委托作为委托人的全权代理人,代理委托人办理委托人拥有的机动车(号牌号码或车辆识别代号)年审业务,代理人在办理上述事项内所提供的有关材料和填写的表格,委托人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对本委托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并已核实委托人的有关情况。 本委托书的有效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本委托书不得转委托。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编号: 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代理人为单位的,由经办人签字,填写经办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年月日车辆评估委托书[受托人: (签名或盖公章)(签名或盖公章) 签署日期:年月日第二篇车辆评估委托书《xx汽车评估委托书》 汽车评估委托书 汽车抵(质)押借款合同;甲方:(借款人)身份证号:;地址:电话:;乙方:(出借人)身份证号:;地址:电话:;丙方:(担保人)身份证号:;地址:电话:;甲方因本人及家庭需要,向乙方申请借款,并以自有汽;第一项借款事项;第一条借款内容;1.借款总金额:人民币元,大写;2.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天;3.借款利息:按月息计算;第二条借款的支付及偿还;1 汽车抵(质)押借款合同 甲方:(借款人)身份证号: 地址:电话: 乙方:(出借人)身份证号: 地址:电话: 丙方:(担保人)身份证号: 地址:电话: 甲方因本人及家庭需要,向乙方申请借款,并以自有汽车作为抵(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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