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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城乡结合部地区50个重点村集体产业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城乡结合部地区50个重点村集体产业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城乡结合部地区50个重点村集体产业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城乡结合部地区50个重点村

集体产业发展的意见

【法规类别】村镇集镇建设

【发文字号】京政办发[2011]48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8.18

【实施日期】2011.08.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城乡结合部地区50个重点村集体产业发展的意见

(京政办发〔2011〕4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了加快本市城乡结合部地区50个重点村城市化建设进程,壮大集体经济实力,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经市政府同意,现就促进50个重点村集体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和发展导向

(一)基本原则。以保护农民合法利益为核心,坚持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因地制宜、灵活务实的原则,加强统筹协调,注重全面发展,实现农民充分就业和持续增收。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集体产业的建设主体、投资主体和受益主体,相关区政府是集体产业发展的责任主体。集体产业作为农村集体资产的一部分,所获得收益应纳入农村集

体财务管理,依法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分配和公益事业。

(二)发展导向。在符合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按照《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要求,围绕构建“两城两带、六高四新”创新和产业发展空间格局,重点鼓励发展以下产业:

1、以研发、自主创新

北京少数民族的人口与分布

北京少数民族的人口与分布 北京作为首都,是各民族人民都十分向往的地方。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之后,北京市有关部门不断制定和完善了一系列维护民族团结、保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的政策和法规,使居住在北京的少数民族数量持续增长,展现出了一派民族大团结的繁荣景象。 少数民族人口的数量 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资料表明,北京市少数民族人口80.1万,占全市总人口4.1%。千人以上少数民族有21个,其中满族、回族、蒙古族、朝鲜族、土家族、壮族、苗族超过万人。数据显示,从1964年以后,非世居的少数民族的增长速度大于世居的少数民族人口的增长速度。在两次普查期间,在京居住的少数民族人口中增长幅度较大的分别是满族增加了8.57万人;回族增加了1.33万人;蒙古族增加了3.92万人;朝鲜族增加了1.70万人;土家族增加了1.52万人;苗族增加了0.766万人,其中:土家族、苗族、壮族已成为继满族、回族、蒙古族、朝鲜族之后北京市超过万人的少数民族。 少数民族人口的分布 北京市少数民族人口分布仍呈现“大分散、小聚居”的特点,表现在农村相对集中在传统的民族村落,城市主要分布在环城市中心地带。而由于拆迁改造,原有的城市聚居点逐渐分散,农村拆迁后又形成了一些新的民族聚居区,散杂居特征日益明显。全市16个区县都有少数民族居住和生活。普查数据显示,北京市的任意一个区县都至少有30个以上的民族。其中,朝阳区和海淀区有55个少数民族,东

城、西城、丰台、昌平、石景山、房山、通州、顺义、大兴等9个区有40个以上的少数民族,这在全国其他城市是少见的。城近郊区是少数民族相对集中的地区。普查数据显示,居住在城六区的少数民族人口为49.1万人,占在京居住少数民族人口总量的61.3%。在全市16个区县中,少数民族人口数量分布最多的四个区县都集中在城近郊区,分别是朝阳区14.03万人、海淀区13.45万人、西城区7.87万人、丰台区7.18万人。 近些年,在城市拆迁改造及城市化进程中,特别是随着各民族间的交往交流,原城区中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聚居规模逐渐缩小,杂居状况日趋突出,民族成分多元化,各少数民族人口绝对数量上升。同时城市化进程中一些原民族乡村转制为城市社区,又形成了规模较大的新的城市民族聚居社区。少数民族人口占比在20~49%的有10个,主要分布在牛街、马甸、上地等地区,以及经历了旧村改造和市政征地的农村地区。

上海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上海市政府50号令)

上海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 ( 2010年12月1日) (2010年11月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0号公布)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对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的管理,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和定义)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处置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但家庭装修工程产生的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除外。 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是指建设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过程中以及建筑物、构筑物的修缮和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 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处置是指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排放、运输、中转、消纳的各个环节。 第三条(管理部门) 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的具体管理工作。 市和区(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以下统称城管执法部门)依法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本市建设、交通港口、公安、规划国土、海事、水务、物价、质量技监、房屋、环保、民防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规定。 第四条(政府责任)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所辖区域内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工作的领导。 第五条(鼓励综合利用) 本市鼓励对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实行综合利用,优先将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作为填充物用于建设工程。 第六条(确定区域运输单位) 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所辖区域内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运输量,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的要求确定本辖区承运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单位(以下简称运输单位)。运输单位数量不得少于两家,区域经营期限不得超过2年。 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本辖区运输单位无法满足所辖区域内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需求的,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增加本辖区的运输单位。 第七条(招投标要求) 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确定本辖区运输单位,应当通过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

北京市城乡结合部消防安全现状及改-曲磊

北京市城乡结合部消防安全现状及改进对策 柳国忠曲磊 (北京市公安消防总队 100035) 【摘要】随着城乡一体化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城乡结合部已经成为我国城市普遍存在的一类现象,这一地区大多存在流动人口聚集,土地利用秩序混乱,低端产业集中,卫生环境恶劣,消防隐患突出等问题。本文作者通过近年来对北京市城乡结合部地区的实地调研,在分析消防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基础上,提出了解决城乡结合部消防安全问题的对策。 随着经济发展和城市规模的逐步扩大,北京市城乡结合部地区也在发生不断变化,逐步从三环周边,发展到现在四环、五环地区,目前主要集中在朝阳、海淀、丰台、大兴、通州、顺义、昌平、房山等8个区县,涉及乡镇(街道)70余个。近年来,由于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和首都产业结构调整,大量低端产业和流动务工人员不断向城乡结合部地区涌入,加之这一区域基层监管力量的薄弱与缺失,一些非法违法建设、非法违法经营等城市综合管理难题也随之增多,并以民事纠纷、治安案件、火灾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等形式表现出来,为人民群众生活和社会安全稳定造成了极大影响。特别是“4.25”大兴区旧宫镇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使各级领导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再次转向城乡结合部地区。各级公安机关及消防机构虽然迅速部署开展了一系列整治作者简介柳国忠男北京市公安消防总队防火部副部长工程师长期从事消防政策研究、火灾预防、消防技术验收和消防宣传等工作。联系电话:82215416。 曲磊男北京市公安消防总队防火部政研指导处工程师长期从事消防政策研究和火灾预防工作。联系电话:82215577。

行动,但由于城市综合管理难题无法得到有效解决,由此衍生的火灾隐患仍十分突出。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乡结合部消防安全监管工作,笔者对北京市城乡结合部消防安全状况进行了分析,提出了改进对策。 一、城乡结合部地区现状及存在消防安全主要问题 北京市城乡结合部地区主要存在以下五个方面的消防安全问题: 一是城乡结合部消防规划明显滞后。由于部分城乡结合部地区始终未根据实际需要,制定乡镇和村级消防专项规划、或未将消防规划纳入总体规划之中,导致消防队站建设、消防装备建设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明显滞后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步伐。如:大兴区瀛海镇城乡结合部面积2.5平方公里,常驻人口4000余人,流动人口12000余人,至今未编制镇级村级消防规划,导致辖区内没有消防站点,无市政和天然消防水源等问题突出。 二是城乡结合部违法违章建筑众多。城乡结合部由于城市拆迁补偿、低端产业聚集以及流动人口涌入等因素,导致违章建筑众多,火灾隐患严重,主要表现为“三多”。第一,非法违法建设多。城乡结合部地区非法违法建设问题突出,以昌平区回龙观镇东半壁店村为例,该村占地面积约0.4平方公里,常住人口1000余人,流动人口却已达13500余人,非法违法建筑多达230余处。这些非法违法建设多是居民在宅基地上私搭乱建的简易房屋;第二,“三合一”“多合一”问题多。城乡结合部存在大量小木器加工企业、小制衣企业、

北京市人民政府文件

北京市人民政府文件 京政发[2011]27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现将《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 为规范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以下简称《征收补偿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市政府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完善相关工作机制。

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为本区县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二、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并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 房屋征收部门或者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根据需要可以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完成房屋征收与补偿过程中涉及的测绘、评估、房屋拆除、法律服务等专业性工作。 三、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建设单位向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提出征收申请,并提交项目批准文件、规划意见、土地预审意见等文件。收到申请后,区县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条例》规定审核建设项目是否符合房屋征收条件。 四、对符合房屋征收条件的建设项目,区县房屋征收部门自收到区县人民政府的确认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在征收范围内发布暂停公告,告知被征收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变更房屋权属登记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当增加部分不予补偿。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 https://www.wendangku.net/doc/af12529445.html, 中国机构网2009年03月20日15时29分 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称,《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已经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北京市人民政府设置工作部门46个。其中,办公厅和组成部门27个,直属特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18个。 监察局与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列入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入政府机构个数。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挂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牌子;民族事务委员会挂宗教事务局牌子;规划委员会挂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牌子;商务委员会挂口岸办公室牌子;外事办公室挂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新闻出版局挂版权局牌子;园林绿化局挂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办公厅保留参事室牌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外可使用公务员局、外国专家局名称开展工作。 此外,设置部门管理机构6个:监狱管理局、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由司法局管理;农业局由农村工作委员会管理;粮食局由商务委员会管理;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医管理局由卫生局管理。 通知全文如下: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 京政发〔2009〕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已经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现将市政府机构设置通知如下: 一、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保留北京市人民政府参事室牌子) 二、市政府组成部门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挂北京市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牌子) 北京市民族事务委员会(挂北京市宗教事务局牌子)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国家安全局 北京市监察局(与中共北京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列入市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入政府机构个数)

新-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沪府令44号)

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 第44号 《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8月29日市政府第12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杨雄 2016年9月5日 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 (2016年9月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4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及其相关的安全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的目录执行。 民用爆炸品、烟花爆竹、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以及用于国防科研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不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规章对监控化学品、属于危险化学品的药品、农药、燃气等的安全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单位责任)

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的要求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相关活动。 危险化学品单位的负责人应当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的有效执行,并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第四条(行政管理部门职责) 市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履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安全生产监管、公安、交通、海事、质量技监、环保、工商、邮政、铁路、民航、检验检疫等依法对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事项负有审批、处罚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做好相应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对行业、系统负有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本行业、系统所属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加强督促、检查、指导。 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属地监管) 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支持、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向有关部门报告违法行为及事故隐患,协助有关部门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 第六条(信息系统)

城乡结合部

浅析城市化影响下的城乡结合部 摘要: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我国城市化进程日益加快,城乡结合部迅速崛起,成为城市发展 过程中的新亮点。城乡结合部作为“农村之首,城市之尾”,是城乡协调发展的重要纽带。是城市化进程中矛盾最集中、最普遍的区域。只有正确处理好城乡结合部问题,才能使城市化进程 稳步快速发展,实现城乡经济的共同繁荣,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城乡结合部基本内涵与功能 (一)城乡结合部的概念 城乡结合部是指兼具城市和乡村土地利用性质的城市与乡村地区的过渡地带。 又称城市边缘地区。城乡交错带尤其是指接近城市并具有某些城市化特征的乡 村地带。它是不同所有制土地、不同行政管理体制交汇的区域,是流动性强、 利益关系错综复杂的区域,城乡结合部既不同于单纯的城市区域,又区别于纯 粹的农村区域,是既有城区风貌、又有乡村特点的一种经济地理空间。 (二)城乡结合部的类型 一般说来,城乡结合部有三种类型:一是受行政隶属关系制约,属城市政 府管辖,却又地处乡村包围的城市郊区:二是属城市政府管辖的县,在地理位 置上又与城区接壤的或“插花”的地带;三是受地域影响,处在城区外围,相 对连接城乡的其他交接地带。 (三).城乡结合部的特点 (1)城乡结合部受城乡之间特定的空间扩展因素与空间过程的影响其地域表现出一定的过渡性。城乡交错带内城市与乡村各要素,景观及功能的空间变化梯度大,是城市与乡村两类性质不同的区域之间的“急变带”,人地关系的空间差异远较城市城乡城域内部大:同时城乡结合部地区存在着频繁的能量与物质对流,分别来自城市与乡村的人口、物质、技术、信息等在这里相互作用与竞争互生。 (2)城乡结合部是城市与乡村两种社区相互接触、混合及交融的地区,其人口与社会结构特征地过渡性也十分明显。在这里不仅有城市居民与农村居民的相互混杂,而且还存在着本地常住人口与外地流动人口的异质反差,各种不同职业类型、不同生活方式、不同信仰、不同价值观念、不同需求以及不同心理文化素质的人群相互形成强烈的对比与共存;

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若干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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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若 干政策的通知 【标 签】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 【颁布单位】北京市人民政府 【文 号】京政发﹝1999﹞14号 【发文日期】1999-04-26 【实施时间】1999-04-26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征收管理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现将《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高新技术产业是首都经济发展的关键和核心,是本市新的经济增长点。为重点支持电子信息、光机电一体化、生物工程和新医药、新材料、环保等高新技术产业的进一步发展,推动传统产业优化升级,特制定本政策。 一、吸引、凝聚高素质创新和创业人才 (一)对经市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所需的外省市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经人事部门批准,给予工作寄住证,享受本市市民待遇。工作满三年者,经用人单位推荐、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办理户口进京手续。 (二)在中关村地区建立社会化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制度。高新技术企业中的科技开发、经营管理人员,由个人申报,经评审机构评审合格后,授予专业技术职务。 (三)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教授、研究员通过专职、兼职形式创办或受聘于高新

技术企业,进行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和开发,在企业任职期间,教授、研究员资格予以保留;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聘请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做兼职教授、研究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可与高新技术企业联合培养研究生,共同建立实验室;允许在校研究生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并保留其一定时期的学籍。 (四)对在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中做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由市政府授予荣誉称号。 (五)市有关部门每年制定高新技术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的培训计划并委托有关高等院校或机构组织实施。 (六)鼓励留学人员携带科技成果来本市从事高新技术产品开发和生产。凡获得国外长期(永久)居留权或已在国外开办公司(企业)的,经市科技干部局进行身份认定并经市外经贸委批准,按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注册资金额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注册后可享受本市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政策;其他留学人员经市科技干部局进行身份认定,按内资企业登记注册后,可享受本市鼓励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各项优惠政策。留学人员开发、生产的高新技术项目和产品,经认定,可以申请市政府有关部门对科技产业投入资金的支持。对以上留学人员,经人事部门批准,给予工作寄住证并享受本市市民待遇。 (七)以高新技术成果向有限责任公司或非公司制企业出资入股的,高新技术成果作价总金额最高可达公司或企业注册资本的35%,合作方可凭合同到工商部门办理企业注册手续。属于职务发明的高新技术成果作价入股项目,从项目实施起,成果完成人可享有不高于50%的该成果股权收益。成果转让时,成果完成人可享有不低于20%的转让收益。要进一步改进高新技术企业注册登记办法,具体办法由市工商局另行制定。 (八)对高新技术成果完成人和从事成果产业化实施的科技人员、管理人员的奖励和股权收益,用于再投入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九)积极进行高新技术企业产权制度创新试点。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非国有高新技术企业智力资本占总股本的比例可达到35%。鼓励并支持国有及国有控股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国家有关允许和鼓励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规定,进行产权制度改革试点。 二、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十)继续加大财政对科技的投入,科技经费年增长率不低于20%。对科技经费中用于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进行项目开发的属于按规定准予核销的部分,经报批后,准予核销。 (十一)市、区县两级财政,对高新技术企业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以上一年为基数,新增部分按50%的比例在预算中安排,用于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

北京市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改造问题探究

北京市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改造问题探究 2012年08月14日09:46 来源:《农业经济》2012年第5期作者:崔明明字号 打印纠错分享推荐浏览量 186 摘要: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位于城乡结合部的城中村融入城区,城乡二元管理体制的存在,使得城中村在改造过程中并没有被完全纳入城市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于是,城中村具有着农村和城市的双重特征,在改造过程中面临着土地产权不清晰、集体资产处理难、社会管理较复杂、流动人口安置难等问题,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要求不相适应。随着时间的推移,改造成本会越来越高,这势必成为制约城市建设和发展的突出问题,不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关键词: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改造 改革开放后三十多年里,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城市化建设不断推进,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城市中心区域持续向外扩张,城市面积迅速扩大,原先分布在城市周边的村庄由此被划入城区,在区域上成为城市的一部分,然其土地权属、行政管理体制等仍保留着农村模式,由此形成一种特殊的“城中村”现象。城乡结合部的城中村问题,是世界各国特别是新兴发展中国家大城市快速发展中的共性问题。北京作为一个特大型城市,在城市化进程中同样面临着这样的问题。可以预见,随着未来城市建设的发展,北京市郊区将建设更多新城和职能中心,更多地区将成为新的城中村,因此改造城中村将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必须给予高度重视。 一、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改造的现状 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北京的城乡结合部也在不断发展变化着。戚本超、周达(2007)认为城市建设进程快慢的标志性特征是环路,将北京城乡结合部的发展演变归纳为:改革开放后至1992年以前,北京城乡结合部主要分布在二环以外的区域。1994年建成通车的三环路使城乡结合部逐渐由二环路附近转移到三环路附近,但城乡结合部和中心区没有明确的界线,而是处于相互融合的状态,共同向外扩展。1996年以后,北京的城市建设进程更为迅速,近郊城乡结合部已经拓展到2001年建成通车的四环以外,目前逐渐延伸到六环,大致包括朝阳、海淀、石景山、丰台的部分区域、昌平、大兴、门头沟、顺义和通州的部分地区。 处于城乡结合部的城中村恰恰就像城市中的一块“夹缝地”,这种独特的地位和现象带来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比如人口杂乱、城市规划滞后、基础设施不完善、卫生条件差等,不仅影响城市美观,也阻碍城市化进程,制约着城市发展,成为困扰城市发展的“痼疾”。北京市在当前的发展阶段也不可避免地要面对这个问题。鉴于此,北京市政府十分重视城乡结合部的建设工作。2009年,北京市公布了城乡结合部50个市级挂账整治督办重点村(点)名单,于次年开始整治。这50个重点村分布在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房山、通州、顺义、昌平和大兴9个区,土地类型包括绿隔地、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共计可拆除村庄宅基地和低端集体产业用地约33平方公里。其中,规划农民搬迁安置用地7.8平方公里,可以实现23.2万人搬迁上楼;规划集体产业用地3.3平方公里,可以安置劳动力约12万人。北京市政府还建议各个重点村可以根据其所在区位,结合周边产业功能区和发展定位,建设公租房、商业设施等等。 二、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改造面临的困难

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表

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表 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 办公厅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教 育 委 员 会 科 学 技 术 委 员 会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委 员 会 民 族 事 务 委 员 会 公 安 局 国 家 安 全 局 监 察 局 民 政 局 司 法 局 财 政 局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国 土 资 源 局 环 境 保 护 局 规 划 委 员 会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委 员 会 市 政 市 容 管 理 委 员 会 交 通 委 员 会 农 村 工 作 委 员 会 水 务 局 商 务 委 员 会 文 化 局 卫 生 局 人 口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审 计 局 外 事 办 公 室 社 会 建 设 工 作 办 公 室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地 方 税 务 局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局 广 播 电 影 电 视 局 新 闻 出 版 局 文 物 局 体 育 局 统 计 局 园 林 绿 化 局 旅 游 局 金 融 工 作 局 知 识 产 权 局 民 防 局 侨 务 办 公 室 法 制 办 公 室 信 访 办 公 室 研 究 室 说明: 北京市人民政府设置工作部门46个。其中,办公厅和组成部门27个,直属特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18个。监察局与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列入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入政府机构个数。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挂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牌子;民族事务委员会挂宗教事务局牌子;规划委员会挂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牌子;商务委员会挂口岸办公室牌子;外事办公室挂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新闻出版局挂版权局牌子;园林绿化局挂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办公厅保留参事室牌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外可使用公务员局、外国专家局名称开展工作。 此外,设置部门管理机构6个:监狱管理局、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由司法局管理;农业局由农村工作委员会管理;粮食局由商务委员会管理;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医管理局由卫生局管理。

北京市城乡结合部功能分析

〔文章编号〕 1002-2031(2005)02-0026-04 北京市城乡结合部功能分析 齐 童 白振平 郑怀文 〔摘 要〕 依据多年的调研提出了北京城乡结合部的功能特点,论述了城乡结合部在未来发展中应该遵循的原则。 〔关键词〕 城乡结合部;功能;生态优先;城市总体规划 〔中图分类号〕 T U981 〔文献标识码〕 A 一 前言 城市是汇集人类文明综合创造力和集约了社会资源的地域单元,有比乡村更高的人口密度和建筑密度,有完善的水、电、气、热、组合交通、通讯、给排水网络等城市基础设施;是一定区域的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中心。城市与乡村在地理空间上不可能有一条明显的界限,存在着城市与乡村的过渡地带,即城乡结合部。顾朝林等人认为,它相当于城市边缘区中的内缘区。是城市建成区的边缘地带。 北京市城乡结合部在时空分布上有动态扩张和环形分布的特点,即随着城市建成区的迅速扩张以圈层扩展的形式向外扩张。在上世纪90年代以前,丰台、朝阳、海淀、石景山四个近郊区相当部分是农田,那时的城乡结合部分布在三环路以外至四环路附近。2000年以后,四个近郊区很大部分面积已经是城市建成区了。也就是说,几年前的城乡结合部现在已变成市区了。而这种扩张是朝向四面八方的。市区建成区面积由1990年的395.4平方公里增加到2000年的491平方公里。现在城乡结合部已经拓展到四环路至六环路一带,涉及地区还包括昌平、门头沟、房山、大兴、通州、顺义区,大体与北京市第二道城市绿化隔离带相当。 根据《北京城市总体规划》(1991年至2010年),北京市布局呈“分散集团式”。即形成市中心—第一道绿化隔离带—边缘集团—农田—卫星城—小城镇。但是这种规划布局在市中心区与十个边缘集团之间的隔离带不断被蚕食。1998年与1993年相比,绿化隔离地区绿化面积和水面面积增加了1211平方公里,而建设用地却增加了3813平方公里,农田菜地面积减少了约68平方公里。1998年至2003年郊区未履行合法手续,而以各种方式自发流入土地市场的农村建设用地和耕地达12万亩以上,其中主要是转为工业用地。目前,各类开发区、科技园区、居住小区比比皆是,缺乏规划的约束,商业开发的色彩很浓。根据2003年底的统计,这一地区建成绿地面积112平方公里,不到规划绿地面积240平方公里的一半。承担调节城市生态功能的绿化隔离带,正在退却。北京市政府不得不启动建设第二条绿化隔离带。 二 北京市城乡结合部的功能 城乡结合部是城市动量载体物质能量交换最频繁的区域,地域特征复杂,自然、社会、生态特征独特。根据北京市现状特点,城乡结合部具有以下功能特征。 11聚合功能 城市中不是所有设施和资源都适宜布置在城市中心区,根据城市中心区性质、功能的需要,满足城市正常的社会、经济发展,一些城市设施和生产力要  总第124期城市问题2005年第2期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若干规定(2007年)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若干规定(2007年) (1989年12月16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39号令发布根据1997年12月3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2号令第一次修改根据2007年11月2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00号令第二次修改) 第一条为严格控制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制止乱占滥用耕地建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本市农村村民(以下简称村民)建设个人住宅用地,均按本规定管理。 第三条村民建房用地,必须贯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的方针,认真执行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禁止乱占耕地、滥用土地。 第四条村民新建住房,应在原宅基地内安排;原宅基地无法安排的,应充分利用村内空闲地(包括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调整出的宅基地)或其他非耕地。 村内无空闲地或非耕地,确需占用耕地建房的,必须先在本村开发相当新建住房用地面积两倍的荒地后,方可占用耕地。 按照规划进行新农村住宅建设的,一般应在原址改建。确需易址新建的,附旧址复垦计划,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区、县人民政府批准。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依法办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第五条占用耕地建房的村民,必须依法缴纳耕地占用税。 第六条村民每户建房用地的标准,由各区、县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情况确定,但近郊区各区和远郊区人多地少的乡村,最高不得超过0.25亩;其他地区最高不得超过0.3亩。 1982年以前划定的宅基地,多于本条前款规定的用地标准的,可按每户最高不超过0.4亩的标准从宽认定,超过部分按照乡村建设规划逐步调整。 市房屋土地管理局要按照每年土地利用计划,向郊区各区、县人民政府下达村民建房用地控制指标。 第七条村民申请建房用地,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子女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无房分居; (二)现有宅基地(包括1982年以前划定的老宅基地)按所在区、县规定的建房用地标准无法扩建。 出卖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受理。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北京市区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和《北京市国有企 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委,各区、县政府,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局,各总公司,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 校: 《北京市区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和《北京市国有企业及 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0年1 月14日 北京市区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 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北京市委加强全市党政领导班子建设(1998* 2003 年)规 划纲要》,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正确评价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促进领导干部勤 政廉政,全面履行职责,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中办发[1999]20 号)以及干部管理、监督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区、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是指区、县直属的党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的党政正职领导干部;街道工委、办事处,乡、镇党委、人民 政府正职领导干部(以下统称领导干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是指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对其所在部门、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责任,包括主管 责任和直接责任。 第四条 领导干部任期届满, 或者任期内办理调任、转任、轮岗、免职、辞职、退休等事项前,应当接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未经审计不得解除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城乡结合部地区50个重点村整建制农转居有关工作的意见-京政发【 2011】55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城乡结合部地区50个重点村 整建制农转居有关工作的意见 京政发[2011]5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实施整建制农转居是城乡结合部地区50个重点村城市化工程建设的重要任务,是实现城乡一体化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探索。现就本市城乡结合部地区50个重点村整建制农转居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50个重点村农业户籍人员和未加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农转居人员。 实施整建制农转居的重点村,必须完成重点村拆迁任务,做到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集体资产处置工作与整建制农转居同步。 二、资金来源 各区要依法合规、多途径筹措整建制农转居资金。通过土地储备项目带动等方式一次性解决整建制农转居资金的重点村,社会保险及一次性就业补助等所需资金纳入重点村建设整体考虑,由征地项目投资承担。实施整建制农转居所需资金缺口部分,由重点村所在区政府按相关政策统筹协调解决。 三、工作程序 (一)由相关区政府认真调查农业户籍人数、未加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农转居人数以及集体土地规划利用情况。对具备条件、符合要求的重点村,由所在区政府将实施整建制农转居的方案上报市政府。 (二)市政府收到请示文件后,转请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等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意见,由市人力社保局汇总后报请市政府审批。

(三)经市政府审批同意后,相关区政府以批准日期为时点,据实计算参加社会保险人数及社会保险费,严格按照《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令第148号,以下简称148号令)等相关政策参加社会保险。对不能依据148号令转居的农业户籍人员和未加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农转居人员,参照148号令相关政策参加社会保险。 (四)市公安局根据市政府审批文件,按照相关要求和程序开展户口整顿工作,核准农业户口底数,依法办理手续。 四、有关工作 (一)超转人员社会保险费按年度筹集,可以采取一次缴费、分期支付方式,也可以采取年度汇缴、按月发放方式。年度汇缴、按月发放方式要按照全市统一标准,在每年年底前将下一年度所需费用汇集缴入区财政专户,由各区政府负责编制超转人员生活和医疗补助预算并组织发放。 (二)实施整建制农转居后,重点村剩余土地仍然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据规划确定的土地性质使用,并进行严格管理。在国家征收或征用重点村剩余土地时,土地补偿款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纳入集体资产进行管理和使用。 (三)实施整建制农转居后,各区政府要加快推进50个重点村农村集体管理体制向城市社区管理体制转变,将整体转居安置人员纳入城市社区管理体系。市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加强指导,确保50个重点村整建制农转居工作顺利实施。 北京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北京市城镇人口数量和比重3年数据解读报告2020版

北京市城镇人口数量和比重3年数据解读报告2020版

前言 本报告主要收集权威机构数据如中国国家统计局,行业年报等,通过整理及清洗,从数据出发解读北京市城镇人口数量和比重现状及趋势。 北京市城镇人口数量和比重数据解读报告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均需注明出处。 本报告深度解读北京市城镇人口数量和比重核心指标从年末总人口数量,年末城镇人口数量,年末城镇人口比重等不同角度分析并对北京市城镇人口数量和比重现状及发展态势梳理,相信能为你全面、客观的呈现北京市城镇人口数量和比重价值信息,帮助需求者提供重要决策参考及借鉴。

目录 第一节北京市城镇人口数量和比重现状 (1) 第二节北京市年末总人口数量指标分析 (3) 一、北京市年末总人口数量现状统计 (3) 二、全国年末总人口数量现状统计 (3) 三、北京市年末总人口数量占全国年末总人口数量比重统计 (3) 四、北京市年末总人口数量(2017-2019)统计分析 (4) 五、北京市年末总人口数量(2018-2019)变动分析 (4) 六、全国年末总人口数量(2017-2019)统计分析 (5) 七、全国年末总人口数量(2018-2019)变动分析 (5) 八、北京市年末总人口数量同全国年末总人口数量(2018-2019)变动对比分析 (6) 第三节北京市年末城镇人口数量指标分析 (7) 一、北京市年末城镇人口数量现状统计 (7) 二、全国年末城镇人口数量现状统计分析 (7) 三、北京市年末城镇人口数量占全国年末城镇人口数量比重统计分析 (7) 四、北京市年末城镇人口数量(2017-2019)统计分析 (8) 五、北京市年末城镇人口数量(2018-2019)变动分析 (8) 六、全国年末城镇人口数量(2017-2019)统计分析 (9)

北京市人民政府通告

北京市人民政府通告 市政府决定,自2007年8月17日起到20日止,每天6时至24时,对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市核发号牌机动车的交通管理措施 (一)对本市核发号牌机动车按车牌尾号实行单号单日行驶、双号双日行驶(单号为1、3、5、7、9,双号为2、4、6、8、0,下同),“二00二”式号牌机动车按双号管理。但以下机动车不受单、双号行驶措施限制: 1、特种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公共电汽车及大型客车; 3、出租汽车和小公共汽车(不含租赁车辆); 4、邮政车; 5、各国驻华使、领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机动车(“使”字号牌车辆); 6、持“2007好运北京”标识车证的机动车; 7、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各类货运通行证(含危险品运输通行证)的保障城市正常生产、生活的机动车。 (二)货运机动车、摩托车、拖拉机、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除遵守上述规定外,仍执行现有限行措施,即:四环路以内道路(含四环路),每天6时至23时,禁止货运机动车行驶;四环路以内道路(不含四环路辅路),全天禁止京B号牌的摩托车行驶;五环路以内道路(含五环路),全天禁止拖拉机、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行驶。 (三)渣土运输车辆全天禁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此期间专用通行证、承担奥运工程渣土运输任务的车辆除外)。 获奖译文中译英 Beijing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Announcement 作者:plainjane The municipal government has decided that from August 17 to 20, 2007, temporary traffic control measures will be taken for roads in Beijing municipality from 6 o’clock to 24 o’clock every day. Below is an announcement on issues concerned. 1, Traffic control measures for Beijing-registered vehicles: Only vehicles with the plate number ending with the odd numeral are allowed on roads on odd days while vehicles with the plate number ending with the even numeral on even days. (Odd numerals include 1,3,5,7,9; even numerals include 2,4,6,8,0. This rule also applies to the following mentioned vehicles. ) Vehicles with plate numbers written in Chinese characters such as “二00二” are treated as even numbers. Vehicles which will be exempted from these restrictions are as follows: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人民政府电视电话会议管理规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人民政府电视电话会 议管理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会议差旅 【发文字号】京政办发[2012]24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5.05 【实施日期】2012.05.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人民政府电视电话会议管理规定的通知 (京政办发〔2012〕2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市人民政府电视电话会议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五月五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电视电话会议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北京市人民政府电视电话会议(以下简称市政府电视电话会议)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方针政策及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研究部署工作的现代化办公平台,是创新会议形式、改进会风、促进节能减排的重要体现。为加强电视电话会议组织管理,保证系统安全、高效运行,充分发挥电视电话会议效能,提高政府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积极推广电视电话会议。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通知召开的会议,属动员部署类、总结表彰类的应尽量采用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建议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的市政府有关会议目录详见附件1)。 第三条市政府电视电话会议由市政府办公厅主办,主会场设在市政府机关,分会场设在市有关部门、单位和区县政府。 第四条市政府电视电话会议管理的原则:组织规范、责任明确、协调配合、严格纪律、保障安全。 第五条市政府电视电话会议管理的基本任务: (一)加强电视电话会议系统建设,不断完善会议系统功能。 (二)做好会务组织工作,提供有力服务保障,确保会议效果。

北京人口分布数据首次发布

北京人口分布数据首次发布 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近日联合发布了北京人口调查报告,首次披露了环线人口分布情况。数据显示,人口分布呈现由二、三环内向四环外聚集的特点,五环外常住人口达1097.9万人,占全市的51%。 数据显示:外来常住人口向外拓展聚集的特点更加突出,超过六成外来常住人口住在四环至六环间,五环外常住人口达1097.9万人,占北京市总人口一半。数据显示,北京人口分布呈现由二、三环内向四环外聚集的特点。 人口增量增速“双下降” 此次统计局发布的人口调查报告,数据来自2014年人口抽样调查。据了解,2014年年度人口抽样调查在全市抽选3%的居民住户进行调查,涉及300个街道和乡镇、999个社区居(村)委会、1940个调查小区。 数据显示,2014年末,全市常住人口为2151.6万人,与2013年相比,增加36.8万人,增量减少8.7万人,增速为1.7%,比上年下降0.5个百分点。虽然增量在缩减,但随着人口数量的不断增长,人口密度也逐步上升。数据显示,2014年,全市常住人口密度为1311人/平方公里,比2011年增加81人/平方公里。 此外,统计数据显示,全市常住外来人口为818.7万人,与2013年相比,增加16万人,增量减少12.9万人,增速为2%,也比上年下降1.7个百分点。与常住人口趋势相同,常住外来人口增量比重大幅下降。 五六环间常住人口最多 调查显示,环路人口分布呈圈层向外拓展,即由二、三环内向四环外聚集。三环至六环间,聚集了1228.4万的常住人口,占全市的57.1%;四环至六环间聚集了941万人,占全市的43.8%;五环以外1097.9万人,占全市的51%。以此计算,三环到四环的常住人口达287.5万,占全市的13.4%。 常住外来人口与常住人口在环路分布情况基本一致,且向外拓展聚集的特点更加突出。三环至六环间,聚集了637.6万的常住外来人口,占全市的77.9%;四环至六环间聚集了532.1万人,占全市的65%;五环以外422.5万人,占全市的51.6%。 具体到环路间,二环内常住人口最少,达148.1万人;而五环到六环常住人口最多,达到580.2万人;六环外常住人口次之,达517.7万。以此看来,五环外常住人口达1097.9万,占全市常住人口的51%。 而具体到常住外来人口,数据显示,二环内常住外来人口仅40万,随后逐渐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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