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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部批准的建设工程企业办理资质证书变更和增补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函[2005]375号

关于建设部批准的建设工程企业办理资质证书变更和增补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函[2005]375号
关于建设部批准的建设工程企业办理资质证书变更和增补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函[2005]375号

关于建设部批准的建设工程企业办理资质证书变更和增补有关事项

的通知

建市函[2005]375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简化资质证书变更、增补的程序、提高效率、方便企业,现将建设部批准的工程勘察、设计、建筑业、监理企业及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办理变更和增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范围

(一)资质证书的变更,除企业名称、资质证书编号两项变更,需经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建设部外,其他变更事项均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设部不再办理。

(二)资质证书的增补,包括证书副本增加、更换、遗失补办,均由建设部办理。工程勘察、设计、监理企业和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证书一正四副,施工企业资质证书一正六副。

二、办理程序和时限

(一)企业按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变更审核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增补审核表》(附件2,以下简称增补审核表)格式填写变更和增补申请,加盖单位公章后,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并提供相关材料(附件3)。

(二)建设工程企业申请变更企业名称和资质证书编号的,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和增补审核表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并签署审核意见后,将变更和增补审核表及相关材料报送建设部。

(三)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办理的变更,随时受理,2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在办结完毕15日内要向建设部备案。备案内容包括:1.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备案表(附件4);2.按现行电子申报渠道填报变更事项。

(四)建设部直接实施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和增补工作,由我部建筑市场管理司资质受理审查处承担,随时受理,2个工作日内办结,办理结果在建设部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af14247213.html,)上公布。

本通知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1、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2、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增补审核表

3、相关附件材料

4、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备案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附件三:

相关附件材料

一、企业名称、资质证书编号的变更,办理时应当提供如下资料:(一)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预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二)企业所有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三)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决议;

(四)企业章程;

(五)《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二、增补(含增加、更换、遗失补办)企业资质证书的,办理时应当提供如下资料:

(一)遗失补办证书的,需要提供全国性建筑行业报刊或省级以上(含省级)综合类报刊上刊登的遗失作废声明;

(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增补审核表》。注:

1、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在表中注明,不再另行出具其他文件;

2、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查意见栏中的盖章为本单位公章

(如省建委、建设厅等)或行政许可专用章,单位内设机构印章无效;

3、办理资质证书编号变更时,变更后一栏由建设部统一填写。

相关附件材料:

1、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预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2、企业所有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决议□;

4、企业章程□。附件二: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增补审核表

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证书增补□

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增补□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增补□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证书增补□增补(含增加、更换、遗失补办)企业名称(单位公章)资质证书数量

证书编号

省级建

设行政审核人:(签字)年月主管部日

门审查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字)年月日意见单位负责人:(签字)年月日(公章)

建筑市资质处审查人:(签字)年月日场管理资质处负责人:(签字)年月日司审查司领导:(签字)年月日意见

(此表不够可另续表)(公章)

正本副本注:

1、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在表中注明,不再另行出具

其他文件;

2、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查意见栏中的盖章为本单位公章

(如省建委、建设厅等)或行政许可专用章,单位内设机构印章无效。

相关附件材料:

遗失补办证书的,需要提供全国性建筑行业报刊或省级以上(含省级)综合类报刊上刊登的遗失作废声明。附件四: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备案表

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证书变更□

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变更□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证书变更□企业名称(单位公章):

变更内容变更前变更后

省级建设

行政主管

部门审核

意见单位负责人:(签字)年月日(公章)

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查意见栏中的盖章为本单位公章(如省建委、建设厅等)或行政许可专用章,单位内设机构印章无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司函

湖南省城市住房建设规划 编制导则 二O一四年四月

目录 1 总则 (1) 1.1规划定位 (1) 1.2指导思想与规划原则 (1) 1.3规划期限与规划范围 (2) 1.4导则适用范围 (2) 2 规划制定程序与工作要求 (2) 2.1规划制定程序 (2) 2.2工作要求 (2) 3 规划内容 (3) 3.1城市住房建设情况评估 (3) 3.2住房发展目标 (4) 3.3主要任务 (5) 3.4 空间布局与用地规划 (5) 3.5 年度时序安排 (6) 3.6 政策保障措施 (6) 3.7 规划实施机制 (6) 4 技术要点 (7) 4.1现状资料收集 (7) 4.2居民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调查 (9) 4.3住房需求预测 (10) 5 成果要求 (12) 5.1成果形式 (12) 5.2规划文本 (12) 5.3图纸 (12) 5.4附件 (13) 附件:需求预测模型说明 (14) 一、总量预测方法 (14) (一)时间序列分析法 (14) (二)多元线性回归法 (15) (三)联立方程组法 (15) 二、分类预测方法 (16) (一)根据收入水平划分住房求层次并构建需求模型 (17) (二)根据家庭住房状况划分住房需求层次并构建需求模型 (18)

湖南省城市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导则 制定和实施住房建设规划,是国务院作出的重要部署。是贯彻落实各项住房政策的重要载体,是指导城市住房建设和发展的基本依据。对强化政府住房保障职责、引导市场合理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实现广大群众住有所居目标具有重要意义。为加强对城市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规范规划编制的技术方法和成果表达,提高规划编制的质量和水平,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政策文件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导则》(建房改研【2012】1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湖南省城市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导则》(以下简称“本导则”)。 1 总则 1.1规划定位 城市住房建设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一个专项规划,是法定规划,需要独立进行编制。 1.2指导思想与规划原则 1.2.1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认真落实国家和省级城镇住房发展规划的相关要求,积极发挥城市住房建设规划的引导和调节作用。着力强化政府住房保障,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推进住房建设消费模式转型,促进住房事业科学发展。努力实现广大群众住有所居目标。 1.2.2规划原则 (1)强化住房发展的社会功能和政府住房保障职责。把解决群众的基本居住问题作为住房发展的首要目标,更加突出住房的居住属性和改善保障民生的社会功能,促进住房资源均衡配置。满足城镇居民基本居住需求和合理住房改善需求;强化政府住房保障职责。重点改善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进城务工人员和新就业职工的居住条件。 (2)坚持住房发展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结合城市自身特点和总体发展目标,统筹处理好近期与长远、保障与市场、需求与供给、住房建设与设施配套、规划刚性与弹性的关系,体现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3)坚持与相关规划进行充分衔接和协调。城市住房建设规划应以国家和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号填写说明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号填写说明

附件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号填写说明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号,由发证机关按如下规则填写: 一、证书编号的组成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证书编号由16位代码组成,分主码(14位)及副码(2位)二个部分。编号代码位数的排列及含义如下: 二、代码含义及编码规则说明 1、序列代码:由1位字符组成,代表企业主项资质的资质序列。 编码规则:A 施工总承包B专业承包C劳务分包 2、级别代码:由1位数字组成,代表企业主项资质的等级。 编码规则:O 特级1 一级2二级3三级 3、专业代码:由2位数字组成,代表企业主项资质的类别。 编码规则: 施工总承包序列 01房屋建筑工程02公路工程03铁路工程04港口与航道工程05水利水电工程06电力工程07矿山工程08冶炼工程 09化工石油工程10市政公用工程11通信工程12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序列 01地基与基础工程02土石方工程03建筑装修装饰工 04建筑幕墙工程 程 05预拌商品混凝土06混凝土预制构件07园林古建筑工程08钢结构工程

09高耸构筑物工程10电梯安装工程11消防设施工程12建筑防水工程13防腐保温工程14附着升降脚手架15金属门窗工程16预应力工程 17起重设备安装工程18机电设备安装工 程 19爆破与拆除工程20建筑智能化工程 21环保工程22电信工程23电子工程24桥梁工程 25隧道工程26公路路面工程27公路路基工程28公路交通工程29铁路电务工程30铁路铺轨架梁工 程 31铁路电气化工程32机场场道工程 33机场空管工程及航站楼弱电系统工程34机场目视助航工 程 35港口与海岸工程36港口装卸设备安 装工程 37航道工程38通航建筑工程39通航设备安装工 程40水上交通管制工程 41水工建筑物基础处理工程42水工金属结构制 作与安装工程 43水利水电机电设 备安装工程 44河湖整治工程 45堤防工程46水工大坝工程47水工隧洞工程48火电设备安装工 程 49送变电工程50核工程51炉窑工程52冶炼机电设备安 装工程 53化工石油设备管 道安装工程 54管道工程55无损检测工程56海洋石油工程57城市轨道交通工58城市及道路照明59体育场地设施工60特种专业工程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公布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审核结果的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公布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 审核结果的函 【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 【发文字号】建标造函[2011]18号 【发布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日期】2011.02.21 【实施日期】2011.02.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公布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审核结果的函 (建标造函[2011]18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各有关资质初审机构: 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的规定,我司组织了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的审核工作。现将合格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等36家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 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名单 资质证书编号 (原) 起始期截止期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甲0601110000072011-01- 01 2013-12- 31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甲0601120000102011-01- 01 2013-12- 31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甲0601130000142011-01- 01 2013-12- 31 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甲0601140000212011-01- 01 2013-12- 31 5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 分行 甲060115000023 2011-01- 01 2013-12- 31 6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甲0601210000312011-01- 01 2013-12- 31 7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甲0601210000322011-01- 01 2013-12- 31 8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甲0601220000332011-01- 01 2013-12- 31 9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甲0601230000372011-01- 01 2013-12- 31 10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

建设工程需要的证书

建设工程需要的证书 建设工程建设前需要的证书 公司营业执照、开发资质、开发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 1、土地成交确认书 土地管理部门依职权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之前签署成交确认书的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签订的成交确认书不具有合同效力。(土地通过招拍挂或其他方式出让的额,达成成交意向,尚未付清土地使用权及其他费用款项) 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指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由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该证主要载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坐落、用途,土地使用权面积、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围。(证明土地归属的证书,可以对土地按照规划要求建设的前提) 3、子公司营业执照 房地产公司为开发项目成立的子公司。(纳税和行政管理方面会比较方便吧!)4、岩土勘测报告 若勘察工作不到位,不良工程地质问题将揭露出来,即使上部构造的设计、施工达到了优质也不免会遭受破坏。岩土工程勘察的目的主要是查明工程地质条件,分析存在的地质问题,对建筑地区做出工程地质评价。(土地开始打基础的时候,明确地下有无不良地质,以免给施工带来最大的风险)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乡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用地的法律凭证。没有此证的用地单位属非法用地,房地产商的售房行为也属非法,不能领取房地

产权属证件。(土地出让前已完成,只需要领取即可)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核发的,确认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确定即将建设项目方案满足规划要求) 7、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是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国家要求,必须要有建筑施工许可证才可以进行施工)。 8、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各地区要求不一样,如果要进行商品房买卖必须要先有房屋预售许可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编制工作流程(试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编制工作流程(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工作流程适用于城乡规划、城乡建设、房屋建筑领域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相关产品行业标准的编制工作。 第二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以下简称标定司)全面负责标准的编制管理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以下简称标定所)协助标定司做好标准编制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标委会)负责标准编制全过程中技术文件质量和进度的日常管理。主编单位按照要求完成标准编制工作及相关文件的起草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相关业务主管单位(有关部委、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部内有关司)做好相关标准编制的组织协调。 第三条本工作流程主要包括标准编制的准备、征求意见、送审、报批四个阶段,以及标准名称变更、主编单位变更、适用范围调整、主要技术内容调整、编制工作进度调整等事项的审批。 第二章工作流程 第四条编制组成立暨第一次工作会议应按下列程序进行:(一)主编单位完成前期准备工作后,以电子邮件方式向标委会报送材料,同时抄标定司、相关业务主管单位、标定所。

(二)标委会的审查意见以电子邮件方式答复主编单位,同时抄标定司、相关业务主管单位、标定所。 (三)审查合格后,原则上由主编单位印发会议通知,抄标定司、相关业务主管单位、标定所、标委会。根据工作需要,也可由相关业务主管单位或标定司印发会议通知,抄标定司、相关业务主管单位、标定所、标委会。 (四)会议由标委会(或相关业务主管单位)主持并宣读编制组成员名单,标定司、相关业务主管单位、标定所视情况参加,并对编制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和要求。 (五)会议结束3个工作日内,由主编单位负责将会议纪要等相关材料按要求上传至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化信息网(以下简称ccsn),标委会负责督促,标定所负责检查落实。 (六)会议结束5个工作日内,由印发会议通知的单位印发会议纪要,发全体参会人员及其所在单位,抄标定司、相关业务主管单位、标定所、标委会。可同时发送电子邮件。 第五条征求意见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主编单位完成征求意见稿后,以电子邮件方式向标委会报送材料,同时抄标定司、相关业务主管单位、标定所。 (二)标委会审查意见以电子邮件形式答复主编单位,同时抄标定司、相关业务主管单位、标定所。审查合格后,标委会将材料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标定所,同时抄标定司、相关业务主管单位、主编单位。

关于建设部批准的建设工程企业办理资质证书变更和增补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建设部批准的建设工程企业办理资质证书变更和增补有关事项的通知 建市函[2005]375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治理局,国资委治理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简化资质证书变更、增补的程序、提升效率、方便企业,现将建设部批准的工程勘察、设计、建筑业、监理企业及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办理变更和增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范畴 (一)资质证书的变更,除企业名称、资质证书编号两项变更,需经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建设部外,其他变更事项均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设部不再办理。 (二)资质证书的增补,包括证书副本增加、更换、遗失补办,均由建设部办理。工程勘察、设计、监理企业和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证书一正四副,施工企业资质证书一正六副。 二、办理程序和时限 (一)企业按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变更审核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增补审核表》(附件2,以下简称增补审核表)格式填写变更和增补申请,加盖单位公章后,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并提供有关材料(附件3)。 (二)建设工程企业申请变更企业名称和资质证书编号的,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和增补审核表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并签署审核意见后,将变更和增补审核表及有关材料报送建设部。 (三)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截了当办理的变更,随时受理,2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在办结完毕15日内要向建设部备案。备案内容包括:

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需要准备什么

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需要准备什么资料?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先到地方建筑行政服务中心领申请,按照规定填申请书及做好综合资料、人员资料、业绩资料(一般新申请不用)。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需要准备的材料具体内容如下: (一)综合资料(第一册):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3、企业章程; 4、企业近三年全省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网络申报版); 5、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审计事务所出具); 6、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 7、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 8、如有设备、厂房等要求的,应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以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9、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劳务分包企业、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预拌商品混凝土等企业可不提供)。 其中,首次申请资质的企业,不需提供上述2、4、5、9的材料,但应提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文件。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当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群防群治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 (二)人员资料(第二册):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证书; 2、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和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养老保险凭证(申请之日起半年内任一个月份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收据和社保局出具的缴费人员明细); 3、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还应提供相应毕业证书及反映专业业绩的证明材料; 4、劳务分包企业应提供标准要求的人员岗位证书、身份证明。 5、申请资质增项的,应当提供主项资质所需注册人员的注册证书; (三)工程业绩资料(申请最低等级资质不提供)(第三册): 1、工程合同、中标通知书; 2、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质量核验资料;

常见施工资质中工程师(中级职称)专业划分表

常见施工资质工程师(中级职称)专业划分 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结构专业:土木工程、工民建、结构、建筑施工、建筑工程,土建、房建工程、土木建筑。 给排水专业:给排水、建筑水电、建筑环境与设备、环境工程、管道工程。 暖通专业:管道工程、建筑环境与设备、环境工程、暖通、供热通风与空调、制冷与空调、水暖、采暖通风、暖通空调、公用设备安装。 电气专业:名称中含有“电气”、“机电”或“电力”的,发电、输变电、供配电、工企自动化、自控、建筑环境与设备、计算机应用。 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道路与桥梁、给排水、结构、机电、燃气。 道路与桥梁专业:道路与桥梁、桥梁与隧道工程、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公路工程、交通土建、公路与城市道路、道路与铁道工程、隧道、市政工程。

给排水专业:给排水、建筑水电、建筑环境与设备、环境工程、管道工程。 结构专业:土木工程、工民建、结构、建筑施工、建筑工程,土建、房建工程、土木建筑。 机电专业:暖通、给排水、电气、机械设备、焊接、自动化控制,名称中含有“机电”、“电气”或“机械”的,建筑环境与设备。 燃气专业:燃气工程、燃气储配与应用、城市燃气输配、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石油天然气储运。 3.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通信工程:通信工程、有线通信、无线通信、电话交换、移动通信、卫星通信、数据通信、光纤通信、计算机通信、计算机、电子信息、软件、电子工程、信息工程、网络工程、自动化、信号、计算机应用、数据及多媒体、电磁场与微波技术。

机电工程相关专业:暖通、给排水、电气、机械设备、焊接、自动化控制,名称中含有“机电”、“电气”或“机械”的,建筑环境与设备。 暖通专业:管道工程、建筑环境与设备、环境工程、暖通、供热通风与空调、制冷与空调、水暖、采暖通风、暖通空调、公用设备安装。 给排水专业:给排水、建筑水电、建筑环境与设备、环境工程、管道工程。 电气专业:名称中含有“电气”、“机电”或“电力”的,发电、输变电、供配电、工企自动化、自控、建筑环境与设备、计算机应用。 机械设备:名称中含有“机械”或“机电”的,汽车拖拉机运用与修理、焊接工艺与设备、汽车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工业设计、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车辆工程、汽车服务工程、汽车运用工程、物流装备。 焊接专业:焊接技术与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焊接方向)、焊接工艺与设备、焊接技术、焊接施工、机械焊接,名称中含有“机械”、“金属”、“汽车”或“船舶”的。 自动化控制:电气工程与智能控制、机械自动化、电气自动化、计算机应用、电子、仪表、自动控制、自动化、生产过程自动化、电力系统自动化、机电一体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司函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司函 建质质函[2006]55号关于印发《尚春明同志在全国村镇建设工程质量联络员第二 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 2006年5月24日,全国村镇建设工程质量联络员第二次工作会议在浙江省绍兴县召开。现将《尚春明同志在全国村镇建设工程质量联络员第二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附件:统一思想坚定信心推动村镇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稳步提高 ——尚春明同志在全国村镇建设工程质量联系员第二次工作会议上 的讲话 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 二○○六年五月三十一日 统一思想坚定信心 推动村镇工程质量水平稳步提高 ——尚春明同志在全国村镇建设工程质量联络员 第二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06年5月24日)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浙江绍兴县召开全国村镇建设52程质量联络员第二次工作会议。会议主要任务就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近期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的重要指示,传达我部关于新农村建设的工作安排,总结2005年全国村镇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心,以贯彻落实216号文和加强技术服务为主题,加速推进全国村镇建设工程质量监管体系建设,推动村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高。下面,我讲四点意见: 一、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提高对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继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战略任务后,今年,中共中央《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十一五”规划纲要对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又进行了一系列部署,强调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转向农村,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另一方面,近年来农民住宅建设持续增长,据统计,2004年全国村庄实有住宅达205亿平方米,农民人均居住面积达到27.9平方米。目前农民自建住宅每年还以2%的速度增长,其中楼房比例增长更快,约占60%,年竣工面积达到4亿平方米以上。这意味着,今后几年,农村工程建设量必将大规模增长,村镇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任务更加繁重。 今年2月17日,汪光焘部长在省部级领导干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专题研讨班所做的《搞好村庄规划和治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专题报告中指出:村庄建设和治理要通过政府帮扶、规划先行,多部门联动、政策集成来实现,其中特别提到要加强对农房建设的指导和管理。 因此,在当前新形势下,抓好村镇建设工程质量不仅仅是关系城乡工程质量问题,而是关系新农村建设发展的大局。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村镇建设X-作者要满怀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肩负起新农村建设赋予我们的重大使命,积极主动的投入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履行好新农村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职责。 二、2005年村镇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进展情况 2005年,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广大村镇建设工作者,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努力探索,务实创新,村镇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取得可喜进展,各地积累了不少好的经验和做法。概括起来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完善工作机制,建立村镇建设工程质量联络员制度 去年,我部建立了全国村镇建设工程质量联络员制度,9月初召开第一次联络员会议。江西、山西、吉林、广西、新疆等部分地区参照部里的要求,分别在本地区建立村镇建设工程质量联络员制度,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参照《全国村镇建设工程质量联络员工作办法》的职责主动开展工作,村镇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机制正在逐步形成。 (二)以村镇建设规划为先导,加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村镇建设工程管理只有从村镇规划这个源头抓起,才能抓出实效。福建省坚持规划先行,从规范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程序着手,明确乡镇国土资源与建设主管部门在管理中做到规划、放样、检查“三到位”。青海省尽管基础条件较差,却努力做到一手紧抓农牧区规划建设,一手紧抓农牧区住宅建设,下发了

建筑工程施工企业资质证书核发三级办事

建筑工程施工企业资质证书核发(三级)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建筑工程施工企业资质证书核发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5年1月22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 (一)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二)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方面专业承包资质)及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 (三)施工劳务资质; (四)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 四、申请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二条规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核发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二)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禁止性要求:无 六、适用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规章的规定,在贺州市区域内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核发的法人。

七、受理机构:贺州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 八、决定机构:贺州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 九、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十、申请材料目录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住房城乡建设部建市[201520号第十三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住房城乡建设部建市[2015]20号第十三条规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核发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新设立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认定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章程复印件(含原企业和新企业); 4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5.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 6.经省级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材料(新企业无资质的); 7.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复印件; 8.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岗位证书复印件; 9.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 10.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复印件; 11.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1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军队企业主要人员不需提供社会保险证明,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 12.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司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司函 建标造函〔2009〕32号 工程造价信息化工作专题研讨会会议纪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工程造价(定额)管理站:根据2009年标准定额工作安排,为了进一步做好工程造价政务信息和住宅造价信息发布工作,我司于2009年4月23日至24日,在山东省泰安市召开了工程造价信息化工作专题研讨会。建设部标准定额司、标准定额研究所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定额站的领导和信息员参加了会议。会议由造价处处长杨丽坤主持,标准定额司副司长徐惠琴、标准定额研究所胡传海、山东省建设厅副厅长张俊乾、山东省泰安市委书记杨鲁豫出席会议并分别作了重要讲话。 张俊乾副厅长的讲话中,介绍了山东省经济社会发展、工程建设和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杨鲁豫书记在简要介绍泰安市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建设取得成绩的同时,从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规范建设市场行为、确保工程的质量安全、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服务社会、保增长保民生等方面,强调了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特别是工程造价信息化工作的重要作用。 徐惠琴副司长的主题讲话中,分析了工程造价管理和工程造价信息化工作面临的新形势以及当前急需解决的主要问题,对下一步做好工程造价信息化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要进一步提高对开展造价信息化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二是要加强对工程造价信息化工作的统一规划、明确目标;三是要加强信息化的基础工作,抓紧制定相关的技术标准,尤其要把最基本、最急

需的标准逐步完善起来;四是要加强宣传和对信息化人员的培养,提高信息化工作的总体水平。她强调当前各省造价站要按照部里的统一要求,进一步做好工程造价信息网政务信息和住宅成本信息等信息的测算工作,继续完善人工成本信息发布工作。 研讨会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介绍了中国工程造价信息网改版的情况以及住宅工程造价信息填报的总体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会议围绕网站政务信息建设和住宅工程造价信息填报等工作进行了交流和研讨。通过交流,与会代表对住宅造价信息发布的目的、意义、作用、定位有了更深的认识,对住宅造价信息收集的内容、表格以及进一步做好造价信息化工作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 最后,在充分听取各地建议的基础上,我司对下一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一、近期为了满足我部对住宅建安工程造价作总体水平变动趋势的需要,请各地区按以下要求做好工作: 1.请于5月30日前按附件一的式样,在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住宅造价信息”系统中,抓紧补报2008年下半年住宅工程单方造价信息。 2.从2009年起,各地区按上款格式要求每半年上报一次住宅工程单方造价信息。填报时间要求分别为6月和12月的10日之前。 3.测算上述住宅工程单方造价信息时,其住宅工程应符合房屋验收标准的要求。 二、为加强对城市住宅建造成本的监测和指导,推动各地逐步建立已完住宅工程造价信息数据库,各地区要继续按《关于开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号规则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号规则 根据建设部建办建[2001] 24 号文 ,于 2001 年 7 月 1 日起 ,启用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其编号由发证机关按如下规则填写。 一、证书编号的组成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证书编号由16 位代码组成 ,分主码 (14 位) 及副码(2位)二个部分。 编号代码位数的排列及含义如下: 1 2 34 5 6 78 910 1112 1314 - 15/16 含义 :序列级别专业企业类型所属省市县顺序代码副码 二、代码含义及编码规则说明 1.序列代码 :由 1 位字符组成 ,代表企业主项资质的资质序列。 编码规则 : A 施工总承包 B 专业承包 C 劳务分包 2.级别代码 :由 1 位数字组成 ,代表企业主项资质的等级 编码规则 :0特级 1一级 2 二级 3三级 3.专业代码 :由 2 位数字组成 ,代表企业主项资质的类别。 编码规则 : 施工总承包序列 1房屋建筑工程 2公路工程 3铁路工程 4港口与航道工程 5水利水电工程 6电力工程 7矿山工程 8冶炼工程

9化工石油工程 10市政公用工程 11通信工程 12机电安装工程 专业承包序列 1地基与基础工程2土石方工程 3建筑装修装饰工程4建筑幕墙工程 5预拌商品混凝土6混凝土预制构件7园林古建筑工程8钢结构工程 9高耸构筑物工程10电梯安装工程 11消防设施工程 12建筑防水工程 13防腐保温工程 14附着升降脚手架15金属门窗工程 16预应力工程 17起重设备安装工程18机电设备安装工程19爆破与拆除工程

20建筑智能化工程 21环保工程 22电信工程 23电子工程 24桥梁工程 25隧道工程 26公路路面工程 27公路路基工程 28公路交通工程 29铁路电务工程 30铁路铺轨架梁工程 31铁路电气化工程 32机场场道工程 33机场空管工程及航站楼弱电系统工程34机场目视助航工程 35港口与海岸工程 36港口装卸设备安装工程 37航道工程 38通航建筑工程 39通航设备安装工程 40水上交通管制工程 41水工建筑物基础处理工程 42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 43水利水电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44河湖整治工程

中标后项目经理变更函

中标后项目经理变更函 附件二: 中标后项目负责人变更申请表 编号:变 工程名称政府投资项目 ?是 ?否 变更后项目原项目负 负责人(总标段编号责人(总 监) 监) 联系电话申请时间办理人员 变更理由 名称: 盖章: 申请单位年月日 1: 2: 附件材料 3: 所需附件材料要求: 一、施工项目项目负责人变更按省建设厅苏建招[2005]580号文执行,可变更情形如下: 1( 因自身原因导致工程项目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2( 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被暂停或者吊销担任项目经理的资格的; 3( 不能胜任所承担的工程任务,发包人要求更换的; 4( 变更工作单位的;

5( 罹患严重疾病需要治疗或者休养,时间在一个月以上或者超过合同工期二分之一以 上的。 需提交的证明材料如下: 1. 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同意其变更项目负责人的证明; 2. 属于以上第3种情形的,提供发包人、监理单位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的通知。该通 知应经发包人及其现场工程师签署,实行监理的,还应当经监理单位和总监签署;, 3. 属于以上第4种情形的,应提供原企业出具的离职证明; 4. 属于以上第5种情形的,应提供由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的医疗机构出具,经主治医 师签名的疾病诊断书和住院、休养证明。 二、监理项目总监变更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省建设厅苏建工[2007]168号文,可变 更情形如下: 1. 身体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的; 2. 调离原单位的; 3. 建设单位对总监理工程师工作不满意要求变更的; 4. 总监理工程师需长期脱产学习的; 5. 不再具备从业资格的; 6. 因受行政处罚等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责的。 需提交的材料:提供单位有关证明材料和建设单位同意变更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 建标107—2008 2008北京 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 建标107—2008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施行日期:2008年11月1日 2008北京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批准发布《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的通知 建标〔2008〕142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设厅(委、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 兵团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三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 制项目计划〉的涌知》《建标函〔2004〕43号)的要求,由卫生部负责编制的《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08年11月1日起施行。 在乡镇卫生院项目的审批、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严格控制建设标准的规定,认 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卫生部负 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八年八月十八日 前言 《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是根据《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程序规定》和《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写规定》 的要求,按照建设部《关于印发〈二○○三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 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4〕43号)的安排,由卫生部主编,具体由卫生部规划财务司组织山东、河南、浙江、云南等省卫生厅和中国医院协会医院建筑系统研究分会共同编制。 编制组在认真分析全国1000多所不同规模乡镇卫生院的现状资料的基础上,总结了多年来乡镇卫 生院建设的经验教训,本着以人为本、方便患者的原则编制建设标准。编制组完成建设标准初稿后,广 泛征求意见,并由我部召开了全国审查会,会同各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建设标准共分总则、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建筑面积指标、规划布局与建设用地、建筑标准、主要用 房要求、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等七章。 请各单位在执行建设标准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 意见和有关资料寄至卫生部规划财务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1号,邮政编码:100044),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卫生部规划财务司 参编单位:中国医院协会医院建筑系统研究分会 浙江省卫生厅 山东省卫生厅 河南省卫生厅 云南省卫生厅 主要参编人员:于冬刘钟明宗玲谢双保于德志刘魁吴翔天杨旭 1 目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2) 第三章建筑面积指标…………………………………………………………………………………(3)

无资质建设公司承接工程

建筑公司在没有资质的情况下,想承接工程可以根据工程的种类及甲方的要求来承接工程,一般情况下,在招投标管理中心公开招标的工程,基本都必须提供施工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如果是甲方直接发包的或者一些甲方没有要求必须提供资质证书的,可以不用资质证书来承接工程,如果必须供资质证书的话,可以挂靠一家有资质证书的公司,交一些挂靠费用就可以了 首先,在建筑业里没有资质也就意味着建筑企业没有能力做这个工程,其次,建筑企业有大的工程了再去挂靠别人的公司,这些建筑公司会涉及一个回款难及税点高或挂靠的费用高等诸多因素;无资质的建筑公司可以承接甲方或没有在招投标管理中心挂标的不要求必须具备资质才能做的工程,也就是说,甲方或建设方没有要求建筑企业提供施工资质的工程,而建筑企业又有能力来承接这样的活的工程,不过,现阶段国家及相关政府部门对建筑业管理趋于严格,以后恐怕这样的工程不好接了。 取得资质的企业可以根据资质所允许的范围去承接工程,进行招投标活动。但在承接工程或招投标活动之前,必须先要了解这家企业的真实资质情况,以防弄虚作假,目前能查企业资质情况的主要是建设部网站,及各省市建设厅、建设局网站,这些网站的企业资信汇集了各省建筑行业的企业资质信息,包括:企业注册资本、联系方式、主增项资质情况、企业获奖信息、企业处罚信息、以及代表工程业绩等,而且查询方便。 企业资质就是企业从事业务活动的资格和能力。而建筑行业的企业资质就是企业在从事建筑行业经营中,是否具有的等级能力,例如国家规定,建筑行业国家二级资质以上的企业才能施工的活,不具有这个资质,就没有这个能力施工和管理,也就没人敢给你干。 对从事建筑行业的企业来说,企业资质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企业资质就像一块敲门砖,没有这个企业资质你就不能干活。因此,很多企业在申请资质上费尽心思,但真正能申请通过的却为数不多。建筑业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净资产、注册建造师、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案件情况: 2012年5月初,原告李XX以长春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名义与被告XX 开发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原告李XX负责室内装修。该工程实际是由唐XX负责联系。李XX、唐XX二人与长春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并不存在任何劳动、劳务、雇用关系。合同签订以后,原告李XX实际履行了合同,出资并立即与唐XX共同组织进场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因设计的原因,被告同意长春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出的延长工期的申请。2013年11月中旬,原告李XX与唐XX作为施工单位的代表与被告及监理单位对室内装修工程进行竣工验收,验收结论为合格。期间,被告分四次通过银行转账已支付了部分工程款,

资质证书标准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 一、总则 (一)为了加强对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的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结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特点,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工程范围系指各类建设工程中的建筑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除外); (三)本标准是核定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活动的企业资质等级的依据; (四)本标准设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级别; (五)本标准中工程业绩和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指标是指已竣工并验收质量合格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二、标准 (一)一级 1、企业资信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1200万元; (3)近五年独立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少于1500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2项;或单项合同额不少于750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4项; (4)近三年每年工程结算收入不少于4000万元。 2、技术条件 (1)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不少于8年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经历,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结构工程师、一级建筑师、一级项目经理)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企业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结构工程师、一级项目经理)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6人。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良好。具备技术、安全、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二)二级 1、企业资信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600万元; (3)近五年独立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少于500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2项;或单项合同额不少于250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4项; (4)近三年最低年工程结算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 2、技术条件 (1)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不少于6年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经历,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结构工程师、建筑师、项目经理)执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企业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结构工程师、项目经理)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良好。具备技术、安全、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三)三级 1、企业资信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60万元。 2、技术条件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关于印发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201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建城综函[2011]18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交)委,北京市市政市容委、园林绿化局、水务局,天津市市容园林委、水务局,上海市水务局,重庆市市政委、园林事业管理局,海南省水务厅,各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有关单位: 2011年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做好今年的工作意义重大。为加强工作联系与配合,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2011年工作要点》印发你们,供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2011年工作要点 按照部党组的部署和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要求,城市建设司2011年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目标,以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全力落实节能减排任务,努力提升市政公用事业服务质量和安全运行水平,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着力研究预防和治理“城市病”,推动城市建设事业健康发展。重点要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全力抓好节能减排工作 (一)全面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拟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分解任务,落实责任,配套政策,并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做好《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推动各地加快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建设,2011年全国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力争达到74%。强化对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的监管,进一步完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管理信息系统,会同标准定额司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监管标准》和《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监管标准》,继续开展生活垃圾填埋场等级评定并启动垃圾焚烧厂等级评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处理示范工程项目工作,推动各地提高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管理水平。组织开展现有生活垃圾堆放点普查,指导各地做好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和堆放点治理改造。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组织开展建筑垃圾调研。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试点工作。 (二)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的监督指导 组织编制实施《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和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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