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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税法税务筹划考点总结

大学税法税务筹划考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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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篇税务筹划

定义:在纳税行为发生之前,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税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通过对纳税主体(法

人或自然人)的经营活动或投资行为等涉税事项做出

事先安排,以达到少缴税或递延缴税目标的一系列谋

划活动。

一、税务筹划的切入点

1、选择税务筹划空间大的税种为切入点。如:对决策有重大影响的税种,税负弹性大的税种(税负弹性越大税务筹划潜力越大),税源大的税种(税源大收缩弹性大)。税负弹性还取决于税种的要素构成,如税基、扣除项目、税率和税收优惠,税基越宽、税率越高、税负越重;税收扣除越大、税收优惠越多、税负越轻。

2、以税收优惠政策为切入点

3、以纳税人构成为切入点。营业税的总体税负比增值税总体税负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总体税负比小规模纳税人轻。

4、以影响应纳税额的几个基本因素为切入点。影响应纳税额的因素有两个,计税依据和税率。计税依据越小,税率越低,应纳税额越小。

5、以不同的财务管理环节和阶段为切入点。投资管理阶段,如选择地点、投资方式(合资联营分公司子公司);经营管理阶段,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物价持续下降时,采用先进先出法计算的成本较高,利润相对减少,则采用后进先出法可相对降低企业的所得税负担);资金运营管理;收益分配管理(负债利息税前扣除,股息税后分配)。

二、税务筹划基本方法

(一)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从总体角度看,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筹划的方法:1、直接利用筹划法;2、地点流动筹划法;3、创造条件筹划法。

从税制构成要素看,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筹划的方法:

1、利用免税。免税目的:税收照顾性质(对纳税人来说是财务利益的补偿,弥补损失)和税收奖励性质(财务利益的取得,节税)。特点:直接免除纳税人的应纳税额,技术简单,但适用范围狭窄且具有一定的风险性。要点:尽量争取更多的免税待遇和尽量延长免税期。

2、利用减税。减税目的:照顾性质(自然灾害、残疾人等,财物补偿)和奖励性质(高科技、公共设施等,财务利益的取得)。利用减税进行税务筹划主要是合法、合理地利用国家奖励性税收政策而节减税收的方法。特点:技术简单、适用范围狭窄、具有一定风险性。

3、利用税率差异。适用范围较广,具有复杂性、相对确定性特点。技术要点:尽量寻求税率最低化,以及尽量寻求税率差异的稳定性和长期性。

4、利用分劈技术。指在合法、合理的情况下,使所得、财产在两个或更多个纳税人之间进行分劈而直接节税的税务筹划技术。要点:分劈合理化、节税最大化。

5、利用税收扣除。指在合法、合理的情况下,使扣除额增加而实现直接节税,或调整各个计税期的扣除额而实现相对节税的税务筹划方法。特点:技术较为复杂、适用范围较大、具有相对确定性。要点:使扣除项目最多化、扣除金额最大化和扣除最早化。

6、利用税收抵免。要点:使抵免项目最多化,抵免金额最大化。

7、利用退税。

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务筹划注意事项:

1、尽量挖掘信息源,多渠道获取税收优惠政策(信息源:税务机关、税务报纸杂志、税务网站、税务中介机构、税务专家等)

2、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3、尽量与税务机关保持良好的沟通。

(二)纳税期的递延

实现递延纳税的一个重要途径是采取有力的会计处理方法,对暂时性差异进行处理。通过处理使得当期的会计所得大于应纳税所得,出现递延所得负债,即可实现纳税期的递延,获得税收利益。途径:递延项目最多化、递延期最长化。(三)转让定价筹划法

定义:通过关联企业不符合营业常规的交易形式进行的税务筹划。

转让定价:经济活动中,有经济联系的企业各方为了转移收入、均摊利润或转移利润而在交换或买卖过程中,

不是依照市场买卖规则和市场价格进行交易,而是

根据他们之间的共同利益或为了最大限度的维护

他们之间的收入进行的产品或非产品转让。

例:在生产企业和商业企业承担的纳税负担不一致的情况下,若商业企业承担的税负高于生产企业,则有联系的商业企业和生产企业就可以通过某种契约的形式,增加生产企业利润,减少商业企业利润,是他们共同承担的税负和各自承担的税负达到最少。

企业之间转移收入或利润时定价的主要方式:

1、以内部成本为基础进行价格转让(实际成本法和标准成本法)

2、以市场价格为基础进行价格转让(包括外部交易的市场价格和成本价价)

关联企业之间进行转让定价的方式:

1、利用商品交易进行筹划

2、利用原材料及零部件购销进行筹划

3、利用关联企业之间相互提供劳务进行筹划

4、利用无形资产价值评定困难进行筹划

保证利用转让定价进行税务筹划的有效性,筹划时应注意:1、进行成本效益分析;2、考虑价格的波动在一定的范围内,以防被税务机关调整而增加税负;3、纳税人可以运用多种方法进行全方位、系统的筹划安排。

(四)税法漏洞筹划法

注意问题:1、需要精通财务与税务的专业化人才;2、操作人员应具有一定的纳税经验;3、有严格的财会纪律和保密措施;4、进行风险—效益的分析。

(五)会计处理方法筹划法

1、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

盈利企业:由于盈利企业的存货成本可最大限度的在本期所得额中税前抵扣,因此应选择能是本期成本最大化的计价方法。

亏损企业:亏损企业选择计价方法应与亏损弥补情况相结合。

选择的计价方法必须使不能得到或不能完全得到税前弥补的亏损年度的成本费用降低,是成本费用延迟到以后能够完全得到抵补的时期,保证成本费用的抵税效果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

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利润越多,减免税额越多。应选择减免税优惠期间内存货成本最小化的计价方法,减少存货费用的当期摊入,扩大当期利润。

2、固定资产折旧的税务筹划

途径:固定资产计价的税务筹划;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税务筹划;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税务筹划;固定资产计价和折旧的税务筹划方法的综合运用。

盈利企业:当期费用能够从当年的所得税前扣除,则固定资产购买费用中能够分解计入当期费用的项目应尽可能计入当期费用;折旧年限尽可能缩短;折旧方法宜采用加速折旧法。

亏损企业:亏损企业费用的扩大不能在当期企业所得税前得到扣除,及时延续扣除也有5年的时间限定。则固定资产尽可能多的将相关费用计入固定资产原值,是这些费用通过折旧的方式在以后的年度实现;折旧年限可适当延长;折旧方法必须能使不能得到或不能完全得到税前弥补的亏算年度的折旧额降低,不宜采用加速折旧法。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减免税期内的各种费用增加会使应税所得额减少,从而导致享受的税收优惠减少。

则购买固定资产,应尽可能将相关费用计入固定资产原值,使其能够在优惠期结束以后的税前利润中扣除;折旧年限尽可能长;折旧方法应考虑减免税期折旧少、费减免税期折旧多的折旧方法。

《纳税筹划》教学大纲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会计学专业(开放本科) 《纳税筹划》教学大纲 第一部分大纲说明 根据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会计学专业、工商管理专业(本科)的教学计划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大纲。 一、课程性质 纳税筹划是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和中国税收制度的不断完善,纳税人权利意识不断增强的形势应运而生的一门课程。作为一门新兴的学科,纳税筹划涉及税收理论与实务、财务管理、现代企业管理等多学科的内容,是一门综合性的交叉学科。纳税筹划是在对税收制度和税收政策充分了解的基础上,通过对公司组织结构、筹资形式、投资方向及财务管理制度的设计等途径,或通过对纳税人个人具体情况的分析,为纳税人提供合理的纳税建议,以合法减轻纳税负担的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本课程从纳税筹划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出发,在介绍纳税筹划基本方法的基础上,以我国现行税制中的主要税种为研究对象,分别介绍筹划的思路与技巧。是一本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的专业性教材。 纳税筹划贯穿于企业运行或个人家庭理财的全过程,是各类高校税收、会计、企业管理等专业学生的重要课程,也是相关专业人员实际工作迫切需要的基本知识与技巧。 二、课程任务 通过纳税筹划课程的教学,能使学生较全面地了解纳税筹划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掌握纳税筹划的方法与技巧。在熟悉我国现行的税收政策、法律制度的前提下,根据国家税收政策的导向,通过对企业各项行为的调整,或者个人家庭理财方案的选择降低自身的税收负担。理论联系实际,提高学生解决企业纳税筹划实际问题的能力。使学生养成随时追踪国家税收政策变化信息,并据此调整筹划行为与方案的习惯,为学生将来从事的财务规划与管理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与相关课程的关系 纳税筹划必须要有税收理论、税收制度、财务会计、财务管理、经济法知识作为基础,才能更好地统筹规划,处理好纳税筹划问题。因此最好安排在上述基础课程之后学习。 四、课程教学基本要求

大学税法期末考试试题A

大学税法期末考试试题A Prepared on 24 November 2020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1分,共5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用选项中只有一个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是以[ ]为基础确定的。 A到岸价格 B成交价格 C到岸价格加关税 D成交价格加进口增值税 2、融资租赁合同属于[ ] A购销合同 B财产租赁合同 C借款合同 D技术合同 3、增值税条例规定,纳税人采取托收承付方式销售货物,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 ] A货物发出的当天 B收到销货款的当天 C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D签订合同的当天 4、外购已税消费品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时,当期准予扣除的已纳消费税的计算依据是[ ] A当期购进数量 B当期生产领用数量 C当期出库数量 D当期已出售的应税消费品的耗用数量 5、下列消费品[ ]不征收消费税 A陶瓷 B鞭炮 C黄酒 D实木地板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5小题,每小题2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用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少选或未选均无分。 1、税收法律关系客体包括以下几类[ ] A货币 B纳税主体 C实物 D行为 2、税收按管理和受益权限划分为[ ] A直接税 B中央税 C地方税 D中央、地方共享税 3、根据增值税条例规定,企业下列[ ]行为视同销售货物,计征增值税。

A购进材料用于在建工程 B自产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 C自产货物用于集体福利 D委托加工货物对外投资 4、下列属于耕地占用税征税范围的耕地是[ ] A种植粮食作物的土地 B菜地 C鱼塘 D苗圃 5、增值税条例规定,允许抵扣的货物的运费金额包括[ ] A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 B运费发票上注明的建设基金 C运费发票上注明的运费 D随同运费支付的保险费 6、营业税中适用5%税率的税目有[ ] A服务业 B金融保险业 C销售不动产 D交通运输业 7、下列各项中,可以作为营业税计税依据的是[ ] A贷款业务以利息收入减去利息支出 B运输企业从事联运业务,为实际取得的营业额 C建筑业的总承包人以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 D旅游企业向游客收取的全部价款 8、下列产品中应缴纳资源税的有[ ] A固体盐 B原油 C洗煤 D金属矿原矿 9、某矿山某月生产、销售原煤120万吨,应缴纳以下税种[ ] A营业税 B资源税 C城市维护建设税 D增值税 10、与资源税纳税期限规定相同的税种有[ ] A印花税 B增值税 C营业税 D消费税 11、企业的下列哪些税金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从收入总额中扣除 [ ] A企业所得税 B营业税 C消费税 D教育费附加 E增值税 12、下列所得中,不计入工资、薪金所得纳税的是[ ] A年终奖金 B独生子补贴 C差旅费津贴 D误餐费补助 13、下列项目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允许按800元实行定额扣除的有 [ ]

最新个人所得税知识点整理

个人所得税 纳税义务人 一、纳税人的一般规定 中国公民、个体工商业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投资者以及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包括具有自然人性质的企业,我国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居民与非居民纳税人 三、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1. 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2. 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3. 转让中国境内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4. 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5. 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税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注意的问题: 1. 不予征税项目: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2. 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的其它项目 (1)公司职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 (2)岀租汽车经营单位对岀租车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或承租方式运营,岀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营运取得的收入; (3)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退休人员再任职、企业(职业)年金、股票期权的行权等。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1. 范围: (1)依法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户;如:个人从事彩票代销、个体岀租车运营等 (2)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从事办学、医疗、咨询等有偿服务的个人; (3)个体工商户以业主为纳税人。 2.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此税目。 3.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岀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岀,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利润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精品文档

税法期末考试复习重点(浓缩精华)

1、税收的发展(1萌芽期-发展期-嬗变期-过渡期-成熟期) 2、税收发展基本规律(1、税收发展方式变化2、税收主体税种变化 3、税收缴纳方式变化) 3、税收含义(1政府实现职能而筹集资金2、征税凭借的是政府的政治权力3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形式) 4、税收特征: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 5、税收本质:1目的是公共需求2依据是政治权力3源泉是社会剩余产品4分配关系属于生产关系 6税收职能:税收财政职能-调节职能-监督职能 7税收作用:整合社会关系—解决社会矛盾----关心困难群众----推进社会公平 8税收设计目标转变:关注收入转向关注收入与关注调节并重2效率-效率与公平3经济-经济与社会 9税收基本原则:1财政原则(收入充裕---收入弹性---收入适度)ET>1时税收增长快于经济增长税收参与新增国民收入分配比重上升2公平原则(普遍征税----平等课税---量能征税) 3效率原则(税收行政效率---经济效率---生态效率)4法治原则(纳税人权利本位原则—税收法定原则—税收司法主义) 10、税法构成要素:1纳税人2征税对象3税率4纳税环节5纳税期限6纳税地点7税收优惠8法律责任 11、税收与经济效率:(经济效率---税收效应---税收效率) 12、税收与社会公平:(社会正义—基尼系数---如何让促进社会公平—税收政策取向) 13、税收与经济稳定:(经济稳定---自动稳定器---相机决策稳定机制—税收政策导向) 14、税收法律关系:(税收经济关系---税收征纳程序关系----税收监督保障关系) 15、税法效力:(税法时间效力-----税法空间效力---税法对人效力) 16、税法层次:(税收法律---税收行政法规---税收规章—税收地方规章) 17、税务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目标:(1法治理念显著提升2制度体系更加完备3行政行为不断规范4监督制约切实有效5权益保障全面增强6法治环境明显优化) 18、基本工作要求:(1把依法行政作为税收工作的基本准则贯穿始终2把为民收税作为依法行政的出发点和落脚点3把带头遵遵从税法作为提高税法遵从度的有效途径4把营造公平竞争的税收法治环境作为重要目标)

纳税筹划 教学大纲

纳税筹划 (Tax planning) 课程编号:0230302B 学分:2 学时:(其中:讲课学时: 32 ) 先修课程:税法、中级财务会计 适用专业:财务管理专业 建议教材:《税务筹划学》熊晴海主编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 2010年1月 开课系所:经济与管理学院 一、课程的性质与任务 课程性质:专业方向选修课 课程任务:纳税筹划是一门综合性、实践性较强的学科。通过纳税筹划,可以使企业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减轻纳税负担,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最大限度增加企业效益。 纳税筹划是财务管理专业的方向选修课之一,设置本课程的目的,在于通过系统的学习,帮助学生掌握纳税筹划的基本原理,能准确计算各税种的应纳税额和处理税收征纳中的相关问题,掌握税收筹划的一些技术。 二、课程的基本内容及要求 第一章纳税筹划概述 课程教学内容: 第一节了解纳税筹划的概念及原则、基本常识 第二节掌握纳税筹划的主要方法 课程的重点、难点:掌握纳税筹划的主要方法 课程教学要求: 了解纳税筹划的定义:纳税人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运用税法所规定的税收优惠或选择权,对自身经营、投资等经济活动进行事前规划,以减少税收开支,从而有助于实现利润最大化的一种理财活动。 掌握纳税筹划的主要方法:运用减免税规定、运用税率差异规定、运用扣除规定等方法第二章增值税纳税筹划 课程教学内容: 第一节增值税的纳税基础知识 第二节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第三节增值税的纳税人、税率 第四节增值税的计算 第五节增值税纳税筹划示例。 课程的重点、难点:增值税纳税筹划示例。 课程教学要求: 了解增值税基础知识,增值税征税范围,增值税的纳税人、税率。

理解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增值税的征收管理。 掌握增值税纳税筹划示例:进项税额抵扣的筹划、灵活运用低税率等 第三章消费税纳税筹划 课程教学内容: 第一节理解和掌握消费税的纳税法规 第二节熟悉和掌握消费税纳税筹划示例。 课程的重点、难点:消费税的基本法律内容及其征管的教学要求;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消费税纳税筹划示例 课程教学要求: 了解消费税基本内容 掌握消费税应纳税额和出口退税的计算的基本方法。 掌握消费税纳税筹划示例:生产不同消费税税率产品的筹划、包装物纳税筹划、兼营行为的纳税筹划等 第四章营业税纳税筹划 课程教学内容: 第一节了解和掌握营业税的基本法律内容 第二节掌握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及征收管理的教学要求 第三节熟悉和掌握营业税纳税筹划示例 课程的重点、难点: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及征收管理、营业税纳税筹划示例 课程教学要求: 了解营业税的税目、税率及应纳税额的计算 理解征管的基本要求和税收优惠, 掌握营业税纳税筹划示例:对兼营行为进行纳税筹划、营业额的筹划、混合销售的纳税筹划等 第五章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 课程教学内容: 第一节了解和掌握所得税的基本法律内容 第二节掌握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及征收管理的教学要求 第三节掌握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示例。 课程的重点、难点:征税范围;扣缴义务人;计税依据;应纳税额的计算。掌握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示例。 课程教学要求: 了解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税目、税率, 理解征管的基本要求和税收优惠, 掌握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和不准扣除项目金额的界定,各项优惠政策的内容和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税法期末试卷及详细答案

税法课程期末考试试卷 一、单选题(每题2分) 1、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税务机关备案。该法定期限为( D )。 A.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 B.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30日内 C.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 D.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 2、根据规定,下列行为不属于车辆购置税应税行为的是( C )。 A.购买并使用电车的行为 B.进口自用农用运输车行为 C.销售豪华小轿车的行为 D.以获奖方式取得并自用摩托车的行为 3、我国个人所得税中的工资薪金所得采取的税率形式属于( B) A、比例税率 B、超额累进税率 C、超率累进税率 D、全额累进税率 4、某企业的一幢房产原值1000000元,已知房产税税率为1.2%,当地规定的房产税扣除比例为25%,则该房产应缴纳的房产税为(B )元 A、6000 B、9000 C、1500 D、1250 5、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其申报缴纳营业税的地点是( C ) A、纳税人经营所在地 B、纳税人居住地 C、不动产所住地 D、销售不动产行为发生地 6、某烟草公司11月销售自产卷烟3000箱,取得不含增值税的价款2000万元(适用税率45%,适用税额为每箱150元),销售自产雪茄烟200箱,取得不含增值税的价款300万元(适用税率25%)。该公司当月应纳消费税为( C )。 A、945万元 B、975万元 C、1020万元 D、1023万元 7、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运用增值税征收率为( D ) A、17% B、13% C、6% D、4% 8、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准从收入总额中扣除的是( B ) A、消费税 B、增值税 C、资源

个人所得税知识普及

个人所得税(personal income tax) 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所得的,以及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均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2011年6月底,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2011年9月1日开始个税免征额调至3500元。 计算方法 个人纳税等级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 扣除标准35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 应纳税所得额=扣除三险二金后月收入- 扣除标准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说明: 本表含税级距指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的余额。 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伍佰元后的余额。 法定对象 个人所得税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 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是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当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即就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是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征税内容 个人缴税 个人所得税分为境内所得和境外所得。主要包括以下10项内容: 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这就是说,个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与任职、受雇有关,不管其单位的资金开支渠道或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课税对象。 个人所得税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象、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济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纸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这里所说的“作品”,是指包括中外文字、图片、乐谱等能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的作品;“个人作品”,包括本人的著作、翻译的作品等。个人取得遗作稿酬,应按稿酬所得项目计税。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作者将自己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税。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是指个人的存款利息(国家宣布2008年10月8日次日开始取消利息税)、货款利息和购买各种债券的利息。股息,也称股利,是指股票持有人根据股份制公司章程规定,凭股票定期从股份公司取得的投资利益。红利,也称公司(企业)分红,是指股份公司或企业根据应分配的利润按股份分配超过股息部分的利润。股份制企业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股息、红利即派发红股,应以派发的股票面额为收入额计税。 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税法期末考试A卷

税法期末考试A卷 一、单选题 1-5 CCBD() 6-10DBCC 二、多选题 1-5()()()acd ad 6-10 AD ABCD AB AB AC 三、判断题 1-5√()√√×6-10√√××× 四、简答题 【1】税收的三个基本特征是:税收的强制性、税收的无偿性、税收的固定性。 【2】各国增值税可以分为生产型、收入型和消费型三种类型 五、计算题 1、2016年8月,A企业以58500元的含税价格向B批发企业销售一批服装,B 批发企业以70200元的含税价格将该批服装销售给C个体户(小规模纳税人),C个体户以82400元的价格将服装销售给个人。 要求:计算A企业的销项税,B企业和C企业的应纳增值税。写出具体的计算解析过程和步骤。 A企业的销项税额为=58 500÷(1+17%)×17%=8500(元) B的应纳税=70 200÷(1+17%)×17%-8 500=10 200-8 500=1 700(元)C个体户的应纳税=82 400÷(1+3%)×3%=2400(元) 2.某酒厂在县城,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6月销售粮食白酒58500斤,取得收入(含增值税)1170000元;销售薯类白酒20吨,开普通发票,销售收入234000元;/*当期购入原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500000元,通过税务机关认证。*/ 试算该酒厂应纳消费税。要求写出具体的计算解析过程和步骤。 (1)粮食白酒销售额=1170000÷(1+17%)=1000000(元) 应纳消费税=1000000×20%+58500×0.5=229250(元) (2)销售薯类白酒应纳消费税=234000÷(1+17%) ×20%+20×1000×2×0.5=60000(元) 消费税合计=229250+60000=289250(元) 3.某居民企业企业2014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2015初级职称知识点《经济法基础》:个人所得税基础知识

2015初级职称知识点《经济法基础》:个人所得税基础知识 一、应税项目,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包括以下11项: (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10)偶然所得。 (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二、税率,个人所得税按所得性质的不同,适用不同的税率: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3%-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如下: 注:本表所列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如下:

(3)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税法规定减征规定,可按应纳税额减征30%. (4)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40%的三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如下: (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三、免税项目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储蓄存款利息,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以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经国务院财政部批准免税的所得。 四、减税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2)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3)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五、征管方式 个人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和自行申报两种征管方式,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

个人所得税法知识点精华总结

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知识点精华总结 企业所得税和外资所得税大家觉得最大的区别在哪里?没错, 外资的更优惠, 税率更低, 且存在很多地域性和行业性优惠,并且比较的多。 那么这两个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区别在哪里呢?这里先不回答, 我 将在我的总结里慢慢渗透, 希望大家能以比较的思想来学习这三章所得税。 最重要的是要把企业所得税那一章一定学好, 我再强调一次, 希望大家能够稳扎稳打, 不要心急。毕竟, 所得税和流转税一样, 在共同点上学习不同点是最能应付考试的, 也是最能让自己理解的更透彻的, 更是最能让自己不断找到税法学习感觉的极佳方法。我们认为, 任何一门课程都应该用“比较” 的思想去学 习,不断寻到区别所在,慢慢的,也就进入状态了。 1、非居民性工资薪金来源地的问题。这里是个重点内容。首先要注意香港台湾澳门地区不适用183天的这个规定,严格按照90天来考虑,注意是个隐藏考点。 1在境内居住未超过90天或 183天(税收协定国家或地区适用此天数,以下同的,仅对 在境内工作取得的境内企业承担的工资薪金所得纳税。 即境内工作取得的境外企业支付部分是免税的。注意这个免税的理解, 因为其他非工资薪金所得要对在境内工作时取得所有收入征税的。 2在境内居住超过90天或 183天,但未超过一年(即仍为非居民,或者说成无住所,一个意思的, 对在境内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纳税, 这里包括境内境外企业支付都要纳税;境 外工作时取得的工资不纳税。 3在境内居住满一年(注意已经成为居民性纳税人了未超过 5年的,境内取得的工资不 用说,应该纳税,临时离境取得的境内企业支付的部分纳税,境外企业支付的部分“

税收筹划课程设计

《税收筹划》课程设计 一、课程定位和课程设计 (一)课程性质与作用 本课程是税务专业岗位专用能力培养课程。是校企合作开发的基于税收筹划工作过程的课程。 本课程在税务专业课程教学的最后一个学期开设,侧重税收筹划能力的培养。 本课程的前导基础课程有《会计基础》《初级会计实务》和《流转税纳税实务》《所得税纳税实务》《其他税种纳税实务》,后续课程是第六学期开设的《顶岗实习》。 (二)课程基本理念 遵循学院办学理念和教学改革总目标进行以就业为导向、以工学结合为主线、以培养学生职业能力为重点的基于工作过程的课程设计。本课程在教学过程中:一是以案例教学为主。通过纳税筹划案例的讲解,让学生掌握常用的纳税筹划方法、思路;二是以学生为主体。课堂上以学生的学为主,教师仅起一个组织、启发、引导的作用。 (三)课程设计思路 本课程的设计方案是在充分进行岗位调研的基础上,聘请了税务局、税务师事务所、企业的一线工作人员与本课程专任教师组成课程组共同开发的。在课程设计思路上,校企双方根据岗位工作任务、专业培养目标提炼教学内容,确定了以“五大税种+真实筹划案例”为主的教学内容体系。在教学过程中,以案例教学为主,注重学生自主思考、自主学习能力的培养,充分体现教学做一体化;最后,企业人员和任课教师共同对学生成果予以评价。 二、课程目标

知识目标:掌握税收筹划基本理论知识;掌握税收筹划的基本方法。 能力目标:第一,能设计简单业务的税收筹划方案,撰写税收筹划方案分析报告;第二,大部分同学(2/3以上)能模仿设计综合性较强业务的税收筹划方案,撰写税收筹划方案分析报告。。 素质目标:培养与人团结协作、诚实守信的良好品质;培养吃苦耐劳、勇于挑战、永不言败,永远向上的精神;树立成本意识、风险意识、学以致用、与时俱进的理念。 三、课程内容与要求 (一)典型工作任务描述或学习领域描述 本课程依据企业的岗位工作过程设置了六项典型工作任务:增值税业务的税收筹划、消费税业务的税收筹划、营业税业务的税收筹划、企业所得税业务的税收筹划、个人所得税业务的税收筹划,企业综合业务的税收筹划。 (二)学习情境(或项目)设计

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知识点总结归纳(一)

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知识点总结归纳 (一) 导语:笔者对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的主要知识点按课本章节顺序进行了归纳总结,希望能对准备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小伙伴起到一点作用。由于知识点较多,所以分成了多篇文章,感兴趣的朋友可以查看系列文章。最后祝大家顺利通过。 税务行政主体、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税务行政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注意以下政策: 1.税务机关应当广泛宣传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普及纳税知识,无偿地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 2.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稽查,行政复议人员的职责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3.税务人员在核定应纳税额、调整税收定额、进行税务检查、实施税务行政处罚、办理税务行政复议时,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责任人有下列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①夫妻关系;②直系血亲关系;③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④近姻亲关系;⑤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其他利益关系。 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与义务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税务机关应当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

【提示】保密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不属于保密范围。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 税法基本原则 税法基本原则是统领所有税收规范的根本准则,为包括税收立法、执法、司法在内的一切税收活动所必须遵守。 税收法定原则是税法基本原则的核心。(2014年、2017年都考过此知识点)1.税收法定原则 也称为税收法定主义,是指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都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税收法定主义贯穿税收立法和执法的全部领域,其内容包括税收要件法定原则和税务合法性原则。 (1)税收要件法定原则——立法角度 ①国家对其开征的任何税种都必须由法律对其进行专门确定才能实施; ②国家对任何税种征税要素的变动都应当按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 ③征税的各个要素不仅应当由法律作出专门的规定,这种规定还应当尽量明确。

税法期末考试计算题

个人所得税练习题 1某高级工程师王某2015年12月份取得了如下收入: (1)每月单位支付其工资8000元,取得住房补贴1000元。(2)取得年终奖金20000元。 (3)取得省政府颁发的科技进步奖10000元。 (4)取得储蓄存款利息2000元。 (5)到某大学讲学,取得讲学收入30000元。 (6)为某单位兼职翻译,取得收入3000元。 计算12月份王某一共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1)工资个税(8000+1000-3500)*20%-555 (2)年终奖个税:20000*10%-105 (3)免税 (4)免税 (5)劳务报酬个税:30000*(1-20%)*30%-2000 (6)劳务报酬个税:(3000-800)*20%=440 2高校教授李某,2月份取得收入如下: (1)2月取得的工资为10000元, (2)在B企业兼职,每月取得的兼职费6000元。 (3)本月到A企业讲课两次,每次取得课酬10000元。(4)出版一本专着,取得稿酬8000元。 (5)彩票中奖5000元。 计算李某本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1)工资个税:(10000-3500)*20%-555 (2)劳务报酬个税:6000*(1-20%)*20% (3)劳务报酬个税:10000*2*(1-20%)*20% (4)稿酬个税:8000*(1-20%)*20%*(1-30%) (5)偶然所得个税:5000*20% 企业所得税练习题 1某企业为居民企业,2011年发生经营业务如下:

(1)取得产品销售收入4000万元; (2)发生产品销售成本2600万元; (3)发生销售费用770万元(其中广告费650万元);管理费用48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25万元);财务费用60万元; (4)销售税金160万元(含增值税120万元); (5)营业外收入80万元,营业外支出50万元(含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捐款30万元,支付税收滞纳金6万元); (6)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总额200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5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31万元、发生职工教育经费7万元。 要求:计算该企业2011年度实际应纳的企业所得税。 (1)会计利润总额=4000+80-2600-770-480-60-40-50=80(万元) (2)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调增所得额=650-4000×15%=650-600=50(万元) (3)业务招待费调增所得额=25-25×60%=25-15=10(万元) 4000×5‰=20万元>25×60%=15(万元) (4)捐赠支出应调增所得额=30-80×12%=(万元) (5)工会经费应调增所得额=5-200×2%=1(万元) (6)职工福利费应调增所得额=31-200×14%=3(万元) (7)职工教育经费应调增所得额=7-200×%=2(万元) (8)应纳税所得额=80+50+10++6+1+3+2=万元 (9)2011年应缴企业所得税=×25%=万元 2案例:世华公司年末会计利润100万元,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发现有以下项目: (1)向非金融机构借款500万元,利率10%,同期金融机构利率8%。 (2)业务招待费账面列支50万元,该企业当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 (3)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100万元。 (4)公益性捐赠40万元 (5)当年计入损益的研究开发费80万元。 计算该公司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缴所得税。 (1)借款利息调增=500×(10%-8%)=10万 (2)业务招待费调增=50-25=25万元 50×60%=30万元,5000× 5‰=25万

2019年税法重点知识点总结

2019年税法重点知识点总结 税法即税收法律制度,是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下面要为大家分享的就是税法重点知识点总结,希望你会喜欢! 税法重点知识点总结 税法的概念 税法一词在英文中为TaxationLaw,《牛津法律大辞典》解释为“有关确定哪些收入、支付或者交易应当纳税,以及按什么税率纳税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税收是国家或者政府为了实现公共职能、满足公共需求,凭借政治权力,依据法定的标准和程序,无偿、强制的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分配方式。税法即是国家调整税收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在经济法部门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国内理论界对税法的概念有所争议,有的学者将税法定义为“国家制定的各种有关税收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税收法律、法令、条例、税则、制度等”;有的学者则认为税法是“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或者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有关调整国家在筹集财政资金方面所形成的税收的法令规范的总称”。 税法的原则

税法的原则反映税收活动的根本属性,是税收法律制度建立的基础。税法原则包括税法基本原则和税法适用原则。 (一)税法基本原则 税法基本原则是统领所有税收规范的根本准则,为包括税收立法、执法、司法在内的一切税收活动所必须遵守。 1.税收法定原则 税收法定原则又称为税收法定主义,是指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皆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税收法定主义贯穿税收立法和执法的全部领域,其内容包括税收要件法定原则和税务合法性原则。税收要件法定主义是指有关纳税人、课税对象、课税标准等税收要件必须以法律形式做出规定,且有关课税要素的规定必须尽量明确。税务合法性原则是指税务机关按法定程序依法征税,不得随意减征、停征或免征,无法律依据不征税。 2.税法公平原则

税务会计课程标准(汇编)

《t税务会计》课程标准 课程代码:适用专业:会计 课程性质:核心课课程类型:理论+实践 学时:64学时学分:4 1.前言 1.1课程的性质 本课程是高职高专会计专业的专业核心领域课程。是依据会计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相关职业岗位的能力要求而设置,是为会计专业讲授企业税务会计的基本理论、基本方法和培养应有能力而设置的一门专业课程。比较全面系统地讲述修企业税务会计的基本理率、基本方法以及企业税务会计核算的基本循环过程,是非常重要的一门会计专业课,是继《会计基础》、《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基础上设置。 1.2设计思路 本课程在学习领域课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本课程是高等职业院校面向会计专业、审计专业、投资理财专业等企业理财人员、会计核算人员、税务筹划人员等相关岗位群的一门专业核心课程。围绕项目导向、任务驱动来选择和组织学习领域的教学内容。 2.课程目标 通过对互联网金融课程的学习,使学生具备以下专业能力、社会能力和方法能力。 课程目标具体分解为: 能力目标:完成本课程的学习,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能力和会计实践能力,以职业能力需求为切入点,对传统会计教学优化整合,同时又不打破职业体系,把应知应会知识点和能力要素落实到课程中,建立突出职业能力培养的课程标准,注重会计职业道德的碚养,规范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注意课程与相关课程的关系,突出实践能力培养,体现基于职业岗位分析和具体工作过程的课程设计理念,使学生能正确分析和解决企业税务会计一般问题能力,以便较好地适应从事企业日常财务会计工作需要。 素质目标:遵守职业道德、独立工作能力、交流沟通能力、灵活应变能力、方法能力、知识转化、逻辑思维能力、制订计划能力、创新实践能力。 3.课程内容和要求 税务会计课程共有7个工作项目,各工作项目的工作任务如下:

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税法》答案

吉林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税法》大作业(答案) 学生姓名专业 层次年级学号 学习中心成绩 年月日

诚信考试承诺书 吉林大学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网络教育大作业课程考核要求:务必学生本人通过在线学习平台完成大作业课程考核,下载课程考核试卷并进行A4纸打印,根据考核题目要求,严格按照题号顺序在试卷上独立手写完成;试卷答题不得打印、复印、抄袭,如出现打印、复印、抄袭等情况均按“零分”处理。 本人郑重承诺:我已仔细阅读并认真遵守网院关于大作业课程考核的有关规定,保证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完成大作业考核,保证我向网院呈交的课程作业,是我本人严格按照作业考核要求独立完成,不存在他人代写、抄袭和伪造的情形。 如违反上述承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结果。 承诺人:(本人手写签字) 日期: 税法

一计算题 (共1题,总分值15分 ) 1. 甲企业为高尔夫球及球具生产厂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13%,2019年5月发生以下业务。(1)购进一批PU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万元、增值税款1.3万元;委托乙企业将其加工成100个高尔夫球包,支付加工费2万元、增值税税款0.26万元;乙企业当月销售同类球包不含税销售价格为0.25万元/个。 (2)将上述委托加工的球包批发给代理商,收到不含税价款30万元。 (3)购进一批碳素材料、钛合金,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50万元、增值税税款19.5万元,委托丙企业将其加工成高尔夫球杆,支付加工费用30万元、增值税税款3.9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4)委托加工收回的高尔夫球杆的70%当月已经销售,收到不含税价款200万元,尚有30%留存仓库。(5)主管税务机关在6月初对甲企业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乙企业已经履行了代收代缴消费税义务,但是丙企业未履行代收代缴消费税义务。 高尔夫球及球具消费税率为10%,以上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已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 要求: (1)计算乙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计算甲企业批发球包应缴纳的消费税; (3)计算甲企业销售高尔夫球杆应缴纳的消费税; (4)计算甲企业留存仓库的高尔夫球杆应缴纳的消费税; (5)计算甲企业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6)主管税务机关对丙企业未代收代缴消费税的行为应如何处理(15 分) (1)乙企业代收代缴消费税=0.25×100×10%=2.5(万元)。 (2)甲企业批发球包不缴纳消费税,纳税人将委托加工收回的高尔夫球已经在委托加工环节缴纳了消费税,收回后直接销售的不用再缴纳消费税。 (3)甲企业销售高尔夫球杆应缴纳的消费税=300×10%=30(万元)。 (4)甲企业留存仓库的高尔夫球杆应缴纳的消费税=(150+30)÷(1-10%)×10%×20%=4(万元)。 (5)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1.7+0.34+25.5+5.1=32.64(万元)。 销项税额=28×17%+300×17%=55.76(万元)。 应缴纳的增值税=55.76-32.64=23.12(万元)。 (6)在对委托方进行税务检查中,如果发现其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没有代收代缴税款,委托方要补缴税款(对受托方不再重复补税了,但要按《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处以应代收代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大学《税法》知识点总结

税法 项目一税法基本原理 税收是国家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利,依照法律规定,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税收特征:强制性(直接依据是政治权利)、无偿性(特征核心)、固定性(制度为保障,规定征税对象、征税标准、课征方法) 税法是有权的国家机关制定的有关调整税收分配过程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 税法分类:(一)按征税对象分:商品劳务税、所得税、资源税、财产税、行为目的税(二)按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分:中央税(消费税,关税,车辆购置税)、地方税(车船税,房产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三)按计税标准分:从价税、从量税 (四)按税收与价格的关系分类:价内税(消费税)、价外税(增值税,关税,车辆购置税)(五)按税收负担能否转嫁分:间接税(增值税,消费税,关税)、直接税(所得税,财产税,资源税,行为税) 税法按职能作用分类:实体法、程序法 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税收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双方当事人(征税主体:国家税务机关、纳税主体) 纳税义务人=纳税主体=纳税人:税法中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分自然人和法人

负税人:实际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直接税中纳税人=负税人,间接税中两者不相等。 代扣代缴义务人:有义务从持有的纳税人收入中扣除其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企业、单位或个人。个人所得税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代扣代缴。资源所得税在收购环节代扣代缴。 代收代缴义务人:有义务借助与纳税人的经济交往而向纳税人收取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单位。并不直接持有纳税人的收入。 征税对象=课税对象:税收法律关系的权利客体,税法中规定征税的目的物。 计税依据=税基:税法中规定的据以计算各种应征税款的依据或标准。表现形态上分两种:价值形态(征税对象=计税依据,所得税为例)、实物形态(两者不一致,车船税为例)税目:征税对象的具体化。 税率:应纳税额与征税对象的比例。分三种:适用于从价税(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定额税率适用于从量税。分为固定税率(比例税率、定额税率),变动税率(累进税率、累退税率)。 累进税率:具有很强调节功能。分四种:全额累进、超额累进税率(个人所得税)、超率累进税率(土地增值税)、超倍累进税率 纳税环节:税法上规定的征税对象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按纳税环节的多少把税收课征制度分两类:一次课征制(单环节征税)、多次课征制(道道征税)。工业品:产制、批发、零售。农产品:产制、收购、批发、零售。 纳税期限:形式分三种:按期纳税(月,季度,纳税期)、按次纳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个人所得税)、按年计征,分期预缴或缴纳(企业所得税分季度预缴,多退少补)纳税地点:属地兼属人原则确定各税的纳税地点。 税务登记:工商登记30天内 税法的构成要素:总则、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减税免税、纳税环节、

《纳税实务》课程标准

江苏省中等专业学校 《纳税实务》课程标准 课程名称:纳税实务 适用专业:中职会计电算化专业 1.前言 1.1课程的性质 《纳税实务》是中职会计电算化专业开设的八门核心专业课程之一,同时也是各类会计职业资格证书考试的必考内容。税法是在整合“税务会计”和“纳税申报”实训两门课程的基础上形成的一门理论知识与实践技能相结合、课程与工作过程相结合的课程。 1.2设计思路 中职教育的课程设计理念应该突出职业能力培养,体现基于职业岗位分析和具体工作过程,课程要体现高职高专院校积极与行业企业合作开发岗位实际需要、注重工学结合。 (1)侧重案例分析、习题及实务训练。将理论讲授辅之以大量的案例教学,在案例分析中讲解业务处理知识。 (2)随着税收法规的变化更新授课内容。 2.课程目标 通过《纳税实务》课程的学习,要求学生掌握三大块知识:现行税收的基本知识和税务会计处理的基本方法;各种税收的计算及纳税申报;纳税筹划基本原理。通过本课程学习和实训,要使会计电算化专业的学生具备税款计算和纳税申报能力、税务会计账务处理能力和简单的纳税筹划能力具体目标为:(1)知识要求 通过《纳税实务》课程的学习,要求学生掌握三大块知识:现行税收的基本知识和税务会计处理的基本方法;各种税收的计算及纳税申报;纳税筹划基本原理。通过本课程学习和实训,要使会计电算化专业的学生具备税款计算和纳税申报能力、税务会计账务处理能力和简单的纳税筹划能力。

(2)技能要求 ①通过《纳税实务》课程的学习,要求学生具备独立进行企业开业税务登记、变更的技能。 ②通过学习《纳税实务》课程的学习,要求学生具备独自向税务机关报税的技能。 ③通过学习《纳税实务》课程的学习,要求学生具备远程纳税的技能。 (3)能力要求 通过本课程学习和实训,要使会计电算化专业的学生具备税款计算和纳税申报能力、税务会计账务处理能力和简单的纳税筹划能力。 3.课程内容和要求 3.1课程内容 实训项目一:企业税务登记 1、教训目的 通过本项目的训练,使学生掌握企业税收的基本原理,为以后税收学习做准备。 2、内容概要 【内容一】税法因素。 【内容二】开业税务登记 【内容三】变更税务登记 【内容四】注销税务登记 3、课时安排 本项目共4课时。 4、实操技能训练 通过学习使学生基本具备独立进行税收登记的能力。 5、考核要点 填写好税务登记表 实训项目二:流转税税法及申报 1、教训目的 全面、准确的理解和掌握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相关法律规定,使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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