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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

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
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

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

1.0目的

加强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严格把控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检查、验收、审批、结算流程,保障工程维修质量及时效性,提升客户满意度。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项目工程质保期内的质保金及品质监管。

3.0相关说明

3.1区域总裁办接收质量保证单位验收申请并核对质量保证期限。

3.2由区域总裁办组织成立专门的验收小组履行验收工作。

3.3 验收标准参照:广弘集团各类工程管理制度质量要求条款、广弘集团或下属公司

与各质量保证单位签订的工程合同、协议等文件。

3.4不合格项:指未满足3.3要求。

4.0职责

4.1 区域总裁办发起的工程质保的工作联系单,组织项目公司工程管理部、物业公司、

施工单位现场验收。

4.2区域总裁办需建立质保金管理台帐,报集团客户关系部备案。

4.3区域总裁办负责质保金扣款事宜

4.4集团客户关系部负责工程质保金的监管。

4.5质量保证金金额3万元以上由集团客户关系部、集团工程管理部会同参与审核。

5.0 实施内容

5.1 实施细则

5.1.1区域总裁办在受理工程质保金验收申请时,应要求施工单位提交验收工程的各

类合同、保修书、结算表等作为验收资料。

5.1.2区域总裁办受理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保证金验收申请,提前一周通知区域公司

工程部、财务部、成本部,由成本部、财务部查核工程结算清单及现场质保情

况。

5.1.3区域总裁办在受理施工单位验收申请后,需提前一周通知物业管理处检验预验

收内容,属于小区公共设施、配套设施工程,物业管理处进行自检;属于业主

内部设施、设备工程质量问题,由物业管理处通知过张贴告示等形式告业主,

并收集业主对预验收工程的问题及意见。

5.1.4区域总裁办组织工程管理部、物业公司、施工单位进行现场验收,并填写《工

程质量保证验收表》,经验收合格各方签字确认。3万元以上需由集团客户关系

部、集团工程管理部会同参与审核确认。

5.1.5在验收过程中,验收小组或物业管理处收集的业主问题,由区域总裁办向施工

单位出具《工程质量保证整改通知单》,并限期整改;完成二次整改后,由施

工单位发起二次验收申请。

5.1.6经3次整改不达标,或未按要求整改或时间节点完成的,维修费用从原施工单

位质保金中扣除。

5.1.7整改后,经验收合格,由区域总裁办发起质量保证金请款流程,经区域工程部、

总裁办、财务管理部审核后,报区域公司总裁审批,3万元以上由集团相关部

门审核。

5.1.8 区域总裁办完成质保金验收后,将施工单位申请及工程复印文本存档。

5.1.9区域总裁办整合工程资料及合同,建立并完善《质保金台帐》。

5.2质保金扣款细则及依据

5.2.1在质保期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施工单位未能及时维修,由物业公司或区域工

程部聘请第三方进行维修,该维修费用需从质保金中扣除。

5.2.2质量保证单位如有以下情况,可扣除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保证金:

5.2.1.1质量保证单位未按《工程质量保证整改通知单》要求整改的。

5.2.1.2经物业管理处确认或业主反馈较普遍的工程质量问题且日常维修不及时的。

5.2.1.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重大质量缺陷,且验收部门认为较难或无法修复的。

5.2.1.4在验收过程中发现工程偷工减料或与合同、协议注明材料、施工工艺不符的。

5.3扣款程序

5.3.1在工程质保期内,确认属施工单位责任且未及时维修,由区域工程管理部统计

维修费用及其他扣款依据发函至区域总裁办。

5.3.2区域公司总裁办向施工单位寄发《工程质量保证扣款通知单》,同时发起公司内

部质保金扣款审批请示,并建立扣款台账,报集团客户关系部及财务管理部备

案。

渠道销售管理制度

渠道销售管理制度 销售渠道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营销管理,提高公司营销水平,拓展公司营销渠道,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的主要对象为销售渠道的中间环节。 第二章渠道分类及界定 第三条渠道的分类:公司设立的零售渠道(莱斯尼)、经销渠道、加盟渠道、商场渠道和区域代理渠道。 第四条公司设立的网上销售渠道是主要销售ACOME品牌的全系列产品,该渠道由公司销售部人员负责销售。 第五条大客户渠道是销售公司ACOME系列产品的大型户外店,要求在全国有一定影响力的户外店,能够提升品牌的户外店。 第六条莱斯尼品牌的经销渠道主要采用网上销售模式。 第三章渠道管理要求 第七条商场、加盟和区域代理渠道的业务一律实行合同制,合同文本按照公司制定的大客户合同文本格式签订。商场和加盟销售渠道必须严格执行渠道价格体系,具体要求以公司和其签定的合同为准。第八条商场和加盟要求只做零售终端不得从事批发和网上销售。第九条公司的产品必须在商场和加盟店中销售,并且要求在同类产品要有较好的陈列位子和面积,最好以专柜的形式出现,其店面不要销售与ACOME品牌价位相当的品牌。

第十条鼓励客户做ACOME产品的专卖和专柜,并支持其销售Trezeta (山悦)品牌,鼓励客户以ACOME品牌进商场销售。 第十一条莱斯尼品牌的经销商,公司只在网上销售其产品,渠道价格方面必须受公司旗舰店管理。 第十二条区域代理渠道只针对其代理的区域进行铺货,不得跨区域串货。第十三条销售部门必须严格的按照渠道客户组织服务,坚决杜绝恶意私改户头发货现象,一经查实,对经手人做辞退处理,相关领导负管理责任。 第十四条销售部不得利用价格体系中的价格差异进行渠道窜货。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解释归扬州阿珂姆商贸有限公司。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执行,,未尽事宜将另行补充。 渠道管理制度 1、产品经理每月初根据上月销售总结,制定当月渠道销售计划,制定渠道销量细化方案、渠道销量提升计划、渠道拓展计划,并上交总经理。 2、将客户群体按销量进行分类管理,根据销量不同,制定不同的促销方案、销售激励、销售排名奖。 3、根据销量不同,将哪些客户列入重点保护跟踪客户,将哪些客户列入扶强做大的客户,将哪些客户列入普遍一般客户,建立不同客户

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 理办法 (2019年10月16日第六届理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2019年10月30日〔2019〕90号文件发布,修订部分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期货交易风险管理,维护期货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期货交易的正常进行,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期货交易风险管理实行保证金制度、涨跌停板制度、限仓制度、交易限额制度、大户报告制度、强行平仓制度、风险警示制度。 第三条交易所、会员、境外经纪机构和客户应当遵守本办法。境外经纪机构应当辅助其委托交易结算的期货公司会员做好境外客户的强行平仓、大户报告、风险提示等工作。期货公司会员应当将涉及境外经纪机构客户的《强行平仓通知书》、强行平仓结果、风险提示函等及时通知境外经纪机构。 第二章保证金制度 第四条期货交易实行保证金制度。 各品种1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见下表: 1各品种中,普通小麦简称“普麦”,优质强筋小麦简称“强麦”,一号棉花简称“一号棉”,精对苯二甲 酸统称“PTA”,菜籽油简称“菜油”,油菜籽简称“菜籽”,菜籽粕简称“菜粕”,鲜苹果简称“苹果”, 干制红枣简称“红枣”。

第五条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按照该期货合约上市交易的时间分期间依次管理,除苹果、红枣外,各期间交易保证金标准见下表: 苹果期货合约各期间交易保证金标准见下表: 红枣期货合约各期间交易保证金标准见下表: 第六条交易过程中,当日开仓按照该期货合约前一交易日结算价收取相应标准的交易保证金。当日结算时,该期货合约的所有持仓按照当日结算价收取相应标准的交易保证金。 第七条某期货合约所处期间符合调整交易保证金要求的,自该期间首日的前一交易日闭市起,该期货合约的所有持仓按照新的交易保证金标准收取相应的交易保证金。

采购合同有履约保证金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采购合同有履约保证金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采购合同有履约保证金 篇一:政府采购活动中如何正确处理履约保证金 政府采购活动中如何正确处理履约保证金 20XX-09-0510:12 作者:李平来源:enet硅谷动力[收 藏到e起摘] 【编者按】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公布实施后,一些业内人士认为,原来将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直接转变成履约保证金的作法不再符合规定了 ... 【正文】 【enet硅谷动力专稿】《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布实施后,一些业内人士认为,原来将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直接转变成履约保证金的作法不再符合规定了。笔者认为,《管理办法》 只是对招标采购单位退付投标保证金的时间和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应负的经济责任作了规定,并没有规定不允许“将 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直接转变成履约保证金”。为了更 好地说明这一问题,并着重解决好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正确处理履约保证金的认识和操作问题,现根据自己对《管理办法》

的理解,并结合实践中的具体做法,就如何处理好履约保证金问题,谈一点个人的看法,以与各地政府采购同仁们商榷。 《管理办法》对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和退付问题的规定 《管理办法》适用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政府 采购货物或者服务招标投标活动”,应该对政府采购货物或者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和退付作出规定。 本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招标采购单位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20疝的利率 支付资金占用费。从这条规定来看,它并没有规定不能收取或者不能将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在政府采购采购活动中,向供应商收取履约保证金是为了保证供应商能按规定履行合同,以监督供应商的履约行为,这应该是合同履行期间的问题,而不属于招标投标活动的问题。因为投标和履约本来就是整个采购活动中的两个不同阶段,收取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是整个采购活动中两个不同阶段为了确保采购活动顺利进行所采取的措施而已。因此 上可以说,《管理办法》对投标保证金的收取和退付作出决定是合适的,但如果再对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和退付作出规定就显得不合适了,甚至可以说成法律法规的“越位”;而履 约保证金既然是约束供应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行为,理所当然应该是《合同法》调

市场营销渠道管理制度

市场营销渠道管理制度 市场营销渠道管理制度 一、营销渠道管理规定 总则 第一条内涵 本公司的销售渠道是指产品从生产领域向消费领域转移时所经过的通道,这种转移需要中间商的介入。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的主要对象为销售渠道的中间环节。 代理商 第三条企业代理商是受本公司委托,根据协议在一定区域内负责代销本公司生产的产品的中间商。产品销售后,本公司按照销售额的一定比例付给其佣金作为报酬。 第四条企业代理商与本公司是委托销售关系,代理商负责推销产品,履行销售业务手续,本身不设仓库,由顾客直接向本公司提货。 第五条本公司可同时委托若干企业代理商,分别在不同地区推销商品,本公司亦可同时参与某些地区的直销活动。 第六条销售代理商是一种独立的中间商,受托负责代销本公司的全部产品,不受地区限制,并拥有一定的售价决定权。 第七条销售代理商是本公司的全权独家代理商。本公司在同一时期只能委托一家销售代理商,且本身也不能再进行直销活动。 第八条销售代理商实行佣金制,但其佣金一般低于企业代理商。 第九条寄售商委托进行现货的代销业务。根据协议,本公司向寄售商交付产品,销售后所得货款扣除佣金及有关费用后再交付本公司。

第十条寄售商一般要自设仓库或铺面,便于顾客及时购到现货,且易于成交。 第十一条经纪商既无商品所有权,又无现货,只为买卖双方提供有关价格、产品及一般市场信息,为买卖双方洽谈销售业务起媒介作用。 第十二条经纪商与本公司不签订合同,不承担义务,与本公司无固定的联系,但在买卖过程中又可代表本方,商品成交后,从中提取一部分佣金,但其比例一般较低。 直销商店 第十三条直销商店需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要求每户一卡。 第十四条直销商店业务拜访次数规定为:A、B级店面每月不得少于5次;C、D 级店面每月不得少于2次。 第十五条所有直销商店必须执行统一的市场零售价,若经查直销店面的零售价不统一,必须追究该区业务员的责任。 第十六条直销商店根据营业额可采用给扣制。 第十七条商店货物摆放位置必须处于最醒目的位置,商店货架上货物规格必须齐全,摆放整齐。 第十八条要求商店的货物必须先进先出,业务员随时清点对方库存及出厂日期,以便出现问题能及时解决,并以书面形式将公司的要求传达至客户,如对方库存过大时,需协商,请求主管调回公司仓库。 第十九条商品在销售、运输及库存等环节出现破损,必须当日调换,允许拖至下月调换。 第二十条客户提出的任何意见或建议,业务人员必须当面记录,自己职权范围能予解决的当即解决,不能解决的上报公司主管,必须在3日内答复客户。

上海期货交易所套利交易管理办法

上海期货交易所套利交易管理办法 (根据上期所[2013]17号公告颁布) 发布日期:2013-12-2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套利交易行为,促进期货市场的规范发展,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套利交易和投机交易合并为非套期保值交易。非套期保值交易头寸按照《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中各期货合约在不同时期的限仓比例和持仓限额规定执行。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可以通过申请套利交易头寸来扩大其非套期保值交易头寸。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套利交易分为跨期套利和跨品种套利。跨期套利是指同一品种不同合约间的套利交易。跨品种套利是指不同品种合约间的套利交易。 跨品种套利的品种组合由上海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另行通知。 第四条套利交易头寸分为一般月份(铜、铝、锌、铅、螺纹钢、线材、黄金、白银、天然橡胶和石油沥青为自合约挂牌至交割月前第二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燃料油为自合约挂牌至交割月前第三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套利交易头寸和临近交割月份(铜、铝、锌、铅、螺纹钢、线材、黄金、白银、天然橡胶和石油沥青为交割月前第一月和交割月份,燃料油为交割月前第二月和交割月前第一月)套利交易头寸。 第五条会员或者客户在交易所从事套利交易业务,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套利交易头寸的申请和审批 第六条需申请套利交易头寸的客户应当向任意一家其开户的期货公司会员申报,由期货公司会员进行审核后,按本办法向交易所办理申报手续;非期货公司会员直接向交易所办理申报手续。 第七条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按照品种申请一般月份套利交易头寸,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上海期货交易所一般月份套利交易头寸申请(审批)表》; (二)套利交易策略(包括资金来源和规模说明、跨期套利交易或者跨品种套利交易); (三)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获批的一般月份套利交易头寸对该申请品种一直有效。 第八条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按照合约申请临近交割月份套利交易头寸,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上海期货交易所临近交割月份套利交易头寸申请(审批)表》; (二)套利交易策略(包括资金来源和规模说明、跨期套利交易或者跨品种套利交易、建仓和减仓安排、交割意向等); (三)申请合约价差偏离情况分析; (四)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交易所对一般月份套利交易头寸的申请,按资信情况、历史交易状况、套利头寸使用情况等进行审核,确定其一般月份套利交易头寸。一般月份套利交易头寸不超过其所提供的一般月份套利证明材料中所申报的数量。

施工履约保证金暂行管理办法

施工履约保证金暂行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集团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承包单位(以下简称承包方)的合同履约行为,避免承包方因违约给发包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声誉影响,并保证发包方的损失能够得到及时补偿,特制定《施工履约保证金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一条承包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包括现金转账、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承包方不能提供履约保证金时可以提供银行开具的履约保函。 第二条承包方范围:集团入围库中的签约施工单位、中标施工单位,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签约的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公司,与劳务分包公司签约的承包队伍。第三条履约保证金收缴主体为工程项目发包方,工程项目包括以年度发包的工程建设项目和以单位工程发包的建设项目。承包方与项目公司签约时,可不用缴纳履约保证金。 第四条履约保证金的收取按以下方式进行: 1、承包方直接与项目公司签约时,以合同为单位,由项目公司进行收取。 2、承包方以专业分包形式与签约时,以授权委托书为单位,由收取。一份授权委托书只能对应一个区域管理中心的地域范围,跨区域的要另行出具授权委托书。 3、承包方以劳务分包形式与签约时,以劳务分包公司为单位,由中燃宏远取。与劳务分包公司签约的承包队伍,由劳务分包公司收取,并与共管。 4、履约保证金在签约后15日内交给发包方。 第五条履约保证金的收取额度按照以下方式进行: 1、以年度发包形式签订的工程建设合同,每份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低于50万元。 2、以专业分包形式与签约的工程建设合同,专业分包队伍每份授权委托书履约保证金不低于50万元。

3、以劳务分包形式与签约的工程建设合同,劳务分包公司每份履约保证金不低于50万元。 4、与劳务分包公司签约的承包队伍,要求每支承包队伍交纳履约保证金不低于20万元。 5、以单项工程发包的工程建设项目,每个单项工程收取合同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 第六条根据成本变化、管控要求、项目类型等因素,集团总部有权对履约保证金的额度进行调整。 第七条保证金的管理 1、履约保证金由发包方专项管理。发包方收到保证金后,按集团制度要求将相关款项存入大额账户。 2、履约保证金在以下情况时,可由发包方扣除。 (1)发生工期延误、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承包方承担直接或间接责任时,保证金可用于违约赔偿、事故的处理或事故补偿; (2)承包方因虚报工程量、虚假签证、故意使用不合格材料,保证金可用于抵偿发包方的损失; (3)因承包方拖欠、克扣承包班组费用,导致班组或工人擅自停工、围堵闹事、聚众上访等事件,保证金可用于进行发包方损失的补偿和相关费用的支付; (4)承包方不能按时提供工程竣工资料和工程结算资料,发包方可扣除部分保证金用于资料的完善; (5)按照合同约定,承包方出现违约时,用于违约补偿。 (6)除上述情况以外,承包方发生其他违规行为,经发现并核实后,由发包方进行处罚,必要时可扣除相应履约保证金。 3、履约保证金在工程完工后,由承包方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经发包方审核且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退还承包方,如续签合同保证金不退还。

房产营销渠道部管理制度67688

XYC 渠 道 部 管 理 制 度 2015年8月

一、部门定义 渠道部,隶属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营销管理部下的重要职能部门,主要承担圈层资源的建立和维护、拓客渠道的搭建和管理职责,工作目的是通过增加客户数量从而服务于项目产品销售。主要对接部门有销售部(客户导入)、策划部(后勤支持)、外联部(社会关系协助)、客服部(数据管理)。直属上级为营销部经理,间接上级为副总经理(分管营销)。 注:统一名称为“渠道部”,应业务要求,对外可宣称“市场部”或“大客户部”。 二、组织建设 1、组织架构 2、人员编制及薪资体系——(暂定) 岗位名称渠道经理渠道主管拓客专员企拓专员编制人数 1 2 8 4 在岗人数 1 1 2 2 固定薪资按薪酬带宽确定5000元/月3000元/月3000元/月业绩提成———————— 3、岗位职责 3.1、渠道部经理(含主持工作副经理) 负责主持部门整体运作,带领团队成员共同完成营销部下达的各项工作计划及任务: 3.1.1、负责团队组建、培训、梯队建设等本体建设工作的有效落实;

3.1.2、负责根据项目营销节点编制各阶段渠道工作计划,上报领导执行; 3.1.3、负责开展调研,依据市场反馈阶段性调整渠道工作内容; 3.1.4、根据营销部绩效考核制度,负责部门人员的绩效考核及考核评定,及时向上级反馈考核结果,对员工的奖励、处罚、升职、劝退等作出建议; 3.1.5、负责与营销部各模块沟通、协调工作,建立渠道部对接协作的工作标准; 3.1.6、负责与银行、政府、外部拓展资源等相关单位的联络,促进各项产品推广工作的顺利进行; 3.1.7、负责建立项目企业渠道资源库、拓客外聘团队资源库; 3.1.8、负责部门日常行政管理,根据公司各项制度严格控制管理费用; 3.1.9、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3.2、渠道主管(分模块) 3.2.1、负责协助渠道经理执行本体团队建设工作; 3.2.2、负责指导、监督分管模块渠道专员业务工作的开展; 3.2.3、负责分管模块工作相关数据采集(见附表); 3.2.4、负责分管模块外聘团队的业务外联、合同管理及行政管理工作; 3.2.5、负责分管模块渠道专员客户资源管理、业绩追踪管理。 3.3、拓客专员(call客组长) 3.3.1、负责外聘话务团队的组织、培训和管理工作; 3.3.2、负责call客周、日计划的制定和上报,负责每日数据的统计并汇总至模块主管; 3.3.3、负责与策划部门的对接,及时补充call客资源并向其反馈结果分析; 3.3.4、个人意向客户的约访,与案场销售有效对接,促成成交; 3.3.5、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廉洁风险保证金制度

**公司 廉洁风险保证金制度 第一条为强化**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和下属控股二级各子公司负责人廉政目标责任意识,促进集团领导班子和下属各子公司负责人廉洁自律,树立廉洁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和下属各子公司董事长(实职)、总经理或公司实际负责人,以下简称责任人。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廉洁风险保证金,是指为了在廉洁自律上管理好相关责任人,约束其个人及所带班子、团队的从业行为,防止其因利用职权在经营活动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章制度,为自己或他人非法谋取利益,而由该责任人为其所承担的责任应付出的风险性支出。 本制度所约束的责任人从业行为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履行领导责任。每年主持专题研究或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不少于4次(不含研究案件)。与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主持召开高标准的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每年向上级党委和纪委书面报告工作不少于1次,并对其他班子成员的述责述廉报告签字背书。年内讲廉政党课、组织党委中心组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调研各不少于1次。

(二)亲自组织推动。亲自组织并带头参加检查考核;,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三)当好廉政表率。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廉洁从业规定,按要求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带头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四)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每年对领导班子成员及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和落实主体责任约谈不少于1次。听取班子成员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情况汇报不少于1次。 (五)落实主体责任。督促所领导的班子成员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党纪党规,不发生重大违反《准则》、《条例》的行为,不发生瞒报、压报现象,不发生纵容、包庇等问题。 (六)自觉预防腐败。不发生招待、电话、差旅、用车等费用违纪超标的问题;不发生违反规定滥发工资、奖金和社会福利费的问题;不发生利用职权收受红包、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及其他贵重物品的问题;不发生弄虚作假,以各种名义设立账外账、“小金库”的问题。 第四条廉洁风险保证金的缴纳标准为每人1万元/年。每年年初集团与相关责任人在每年年初与集团签订《**公司廉洁自律责任书》之后的7日内,由责任人本人向集团财务

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

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期货交易所的监督管理,明确期货交易所职责,维护期货市场秩序,促进期货市场积极稳妥发展,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期货交易所。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期货交易所是指依照《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本办法规定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履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按照章程和交易规则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 第四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期货交易所可以采取会员制或者公司制的组织形式。 会员制期货交易所的注册资本划分为均等份额,由会员出资认缴。 公司制期货交易所采用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 第五条 中国证监会依法对期货交易所实行集中统一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设立、变更与终止 第六条 设立期货交易所,由中国证监会审批。未经国务院或者中国证监会批准,任何单位

或者个人不得设立期货交易场所或者以任何形式组织期货交易及其相关活动。 第七条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期货交易所,应当标明“商品交易所”或者“期货交易所”字样。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期货交易所或者近似的名称。 第八条 期货交易所除履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并实施期货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 (二)发布市场信息; (三)监管会员及其客户、指定交割仓库、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及期货市场其他参与者的期货业务; (四)查处违规行为。 第九条 申请设立期货交易所,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下列文件和材料: (一)申请书; (二)章程和交易规则草案; (三)期货交易所的经营计划; (四)拟加入会员或者股东名单; (五)理事会成员候选人或者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名单及简历; (六)拟任用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简历; (七)场地、设备、资金证明文件及情况说明;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最新)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落实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 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第三条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一)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 (二)保证金预留比例、期限; (三)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

(四)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及计算方式; (五)保证金预留、返还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等争议的处理程序; (六)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的索赔方式; (七)逾期返还保证金的违约金支付办法及违约责任。 第四条缺陷责任期内,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的管理应按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可以预留在财政部门或发包方。缺陷责任期内,如发包方被撤销,保证金随交付使用资产一并移交使用单位管理,由使用单位代行发包人职责。 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发、承包双方可以约定将保证金交由第三方金融机构托管。 第五条推行银行保函制度,承包人可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 第六条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 第七条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

渠道管理办法

天地源·金谷企业城销售部渠道管理办法

第一章目的 为了确保项目销售工作的顺利开展,加快项目销售部渠道的建设、规范渠道的管理,提高渠道运作效率,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第二章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项目销售渠道。 第三章责任主体 第一条销售部职责 1、负责《渠道管理办法》的编制、修订及解释工作。 2、对项目销售部员工进行《渠道管理办法》的培训工作。 3、对项目销售渠道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及考核。第二条项目销售部职责 1、项目公司销售渠道的建立及规范化管理,最终完成销售目标。 2、创造及维护良好的渠道环境,维护公司的品牌形象。 第四章渠道类型 第一类:内部渠道 项目公司所有在职员工自行拓展维护的渠道 第二类:专业渠道 1、专业房产经纪公司 2、其他可以用佣金作为结算方式的组织或个人。 第三类:以中小企业为客户群,以盈利为目标的商业组织 1、专做工业厂房的分销公司 2、其他工业园项目销售部 3、各大工业网站客服部 第五章:渠道建立流程

1、项目销售部负责收集相关渠道组织和群体。 2、项目销售部与目标渠道组织和群体进行洽谈和沟通,摸 清渠道组织的合作意向及合作方式,并进行综合评估; 3、项目销售部向公司总经理上报合作方案及预算(需要签 合作协议的要上报合作协议) 4、项目销售部负责渠道合作方案的执行,同时将最新的销 售信息、销售政策及时传递给合作渠道; 5、项目销售部要保持与渠道组织的维护与联系,最终促进 成交。 第六章:渠道拓展人员组织 项目销售部抽调精干销售人员成立渠道拓展及维护小组,对渠道进行拓展和管理,同时对已签协议渠道进行对接维护,负责渠道的拓展及日常的对接、维护及管理。 第七章:渠道拓展人员管理 日报,周报, 1、项目销售部建立渠道档案,对渠道进行登记、备案,对渠道来访客户进行分析、汇总。 2、项目销售部每周组织2次例会,互相交流,共同学习,分享渠道开发经验及对渠道信息进行汇总,分析,评估。 3、渠道例会主题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近日工作内容与成果、近期工作计划、分享及讨论业务经验。 4、渠道拓展人员提前一天填写外出登记表并树立正确的职业操守观念,勤勉尽职,注重强化品牌和服务意识;廉洁自律,不得出现有损公司品牌形象的行为。 第九章:渠道评估标准

履约保证金的法律规定

履约保证金的法律规定 一、履约保证金的概念与法律规定 所谓合同履约保证金,是指大型招标项目、工程招标、政府采购项目或者拍卖,为了防止各种不确定性和风险以及考察中标单位有没有实力完成此采购项目的一种程序,属于一种特殊的督促中标人履行合同的措施,具有控制合同有效执行与风险防范的功能。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一般规定,中标的投标人需要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它是保证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依照《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制度是《招标投标法》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所建立的一项法律制度,采购人在招标文件中也确实可以运用这项制度来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从法律上讲,我认为履约保证金既不同于定金,也不同于预付款,更不同于保证。但是《招标投标法》没有对实施这项制度的相关条件作出详细的规定,比如,履约保证金交付的比例,如何监管,由谁监管等等,致使实践中出现较多的问题。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管理办法》第36条和第37条中,对投标保证金的收取比例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但对履约保证金收取与管理没有任何规定,政府采购中心具体操作的时候也没有统一标准。 二、履约保证金的作用 履约保证金约束主体十分明确,就是项目中标人,履约保证金的主要作用是保证完全履行合同,保证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工期条款履行合同。为了控制中标人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折扣与水分问题,让中标人在合同执行前交纳一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根据合同随时考核验收,发现问题限时整改,否则将会没收或部分扣除履约保证金,在具体操作中,误期赔偿费也可从应付货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笔者认为,建立履约保证金制度对促使中标人履约、防止中标人违约,督促中标人履行合同义务,对违约者进行惩戒等具有重要的作用。 三、履约保证金操作实例 由于相关法规及办法对履约保证金的收取与管理没有规定,具体操作时没有统一标准,各地的操作方法都不一样,笔者查阅了有关资料,一般的做法都是把保证金交给集中采购机构,但是交付的金额与时间、有效期、退还时间有些不同。 1、有些地方把履约保证金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中标人应按合同规定向业主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在供需双方和采购中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且需方收到供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合同生效。 2、履约保证金金额有些地方是中标合同价的5%以内,有些地方是中标合同价的10%以内,施工履约保证金金额有些地方规定为中标价的20%。 3、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时间做法也有所不同,基本上不计利息退还。如采购的是货物,有些地方是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返还,不计利息,也有20个工作日内返还的。有些地方规定货物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交付之日后不计利息退还。工程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后的第2天,在此期间中标人出现按施工合同应对业主给付经济赔偿的情况时,业主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赔偿金额;余额由业主在有效期届满后5天内按中国建设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后本息全额退还给中标人。 4、不少采购机构在标书中注明投标人中标后投标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一旦投标保证金金额偏少时,转入履约保证金阶段还要补交。有些采购机构对询价采购方式规定,经采购人特别要求,可以在询价标段中明确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须向采购人提交不高于成交额10%的履约保证金。采购人未作特别要求的,一般将询价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额度为成交额的1%,如不足可以要求补缴。 5、对政府采购的定点企业,有些地方规定通过扣除履约保证金的制裁措施。有违规行为的,一经调查属实,第一次通报批评,并扣履约保证金10%;第二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50%;第三次扣全部履约保证金;第四次通报取消其定点资格,并在三年内不得参与政府采购的招标活动。 6、有些地方规定把履约保证金等同于定金。有些地方规定招标人不得擅自提高履约保证金,招标人不履行与中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返还的履约保证金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中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笔者认为,政府采购中的履约保证金不属于定金。不论供应商是否同意和自愿,采购主体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发生争议时援引定金罚则缺乏法律根据。 四、建议与对策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期货交易行为,加强对期货交易的监督管理,维护期货市场秩序,防风险,保护期货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期货市场积极稳妥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期货交易,包括商品和金融期货合约、期权合约交易及其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从事期货交易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禁止欺诈、幕交易和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等行为。 第四条期货交易应当在依法设立的期货交易所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交易场所进行。 禁止在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期货交易场所之外进行期货交易,禁止变相期货交易。 第五条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对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的监督管理。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派出机构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的授权,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第二章期货交易所 第六条设立期货交易所,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

未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期货交易所或者以任何形式组织期货交易及其相关活动。 第七条期货交易所不以营利为目的,按照其章程的规定实行自律管理。期货交易所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期货交易所的负责人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任免。 期货交易所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 第八条期货交易所会员应当是在中华人民国境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期货交易所可以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会员由结算会员和非结算会员组成。 结算会员的结算业务资格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在受理结算业务资格申请之日起3个月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第九条有《中华人民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期货交易所的负责人、财务会计人员: (一)因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解除职务的期货交易所、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负责人,或者期货公司、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员,自被解除职务之日起未逾5年; (二)因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撤销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撤销资格之日起未逾5年。

履约保证金的概念与法律规定

一、履约保证金的概念与法律规定 所谓合同履约保证金,是指大型招标项目、工程招标、政府采购项目或者拍卖,为了防止各种不确定性和风险以及考察中标单位有没有实力完成此采购项目的一种程序,属于一种特殊的督促中标人履行合同的措施,具有控制合同有效执行与风险防范的功能。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一般规定,中标的投标人需要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它是保证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依照《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制度是《招标投标法》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所建立的一项法律制度,采购人在招标文件中也确实可以运用这项制度来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从法律上讲,我认为履约保证金既不同于定金,也不同于预付款,更不同于保证。但是《招标投标法》没有对实施这项制度的相关条件作出详细的规定,比如,履约保证金交付的比例,如何监管,由谁监管等等,致使实践中出现较多的问题。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管理办法》第36条和第37条中,对投标保证金的收取比例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但对履约保证金收取与管理没有任何规定,政府采购中心具体操作的时候也没有统一标准。

二、履约保证金的作用 履约保证金约束主体十分明确,就是项目中标人,履约保证金的主要作用是保证完全履行合同,保证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工期条款履行合同。为了控制中标人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折扣与水分问题,让中标人在合同执行前交纳一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根据合同随时考核验收,发现问题限时整改,否则将会没收或部分扣除履约保证金,在具体操作中,误期赔偿费也可从应付货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笔者认为,建立履约保证金制度对促使中标人履约、防止中标人违约,督促中标人履行合同义务,对违约者进行惩戒等具有重要的作用。 三、履约保证金操作实例 由于相关法规及办法对履约保证金的收取与管理没有 规定,具体操作时没有统一标准,各地的操作方法都不一样,笔者查阅了有关资料,一般的做法都是把保证金交给集中采购机构,但是交付的金额与时间、有效期、退还时间有些不同。 1、有些地方把履约保证金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中标人应按合同规定向业主提交履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doc-中国金融期货交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doc- 中国金 融期货交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期货交易风险管理,保护期货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期货交易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交易所风险管理实行保证金制度、涨跌停板制度、持仓限额制度、大户持仓报告制度、强行平仓制度、强制减仓制度、结算担保金制度和风险警示制度。 第三条交易所、会员和客户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保证金制度 第四条交易所实行保证金制度。保证金分为结算准备金和交易保证金。 第五条股指期货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为12%。期货交易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风险状况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报告: (一)期货交易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以下简称单边市); (二)遇国家法定长假; (三)交易所认为市场风险明显变化; (四)交易所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形。单边市是指某一合约收市前5分钟内出现只有停板价格的买入(卖出)申报、没有停板价格的卖出(买入)申报,或者一有卖出(买入)申报就成交、但未打开停板价格的情形。 第六条交易所调整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的,在当日结算时对该合约的所有持仓按照调整后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进行结算。 第七条结算准备金的管理适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的有关规定。

第三章涨跌停板制度 第八条交易所实行涨跌停板制度。涨跌停板幅度由交易所设定,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风险状况调整涨跌停板幅度。 第九条股指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 10%。 季月合约上市首日涨跌停板幅度为挂盘基准价的± 20%。上市首日有成交的,于下一交易日恢复到合约规定的涨跌停板幅度;上市首日无成交的,下一交易日继续执行前一交易日的涨跌停板幅度。 股指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 20%。 第十条期货合约连续两个交易日出现同方向单边市 (第一个单边市的交易日称为D1交易日,第二个单边市的交易日称为D2交易日,D1交易日前一交易日称为D0交易日,下同),D2交易日为最后交易日的,该合约直接进行交割结算;D2交易日不是最后交易日的,交易所有权根据市场情况采取下列风险控制措施中的一种或者多种:提高交易保证金标准、限制开仓、限制出金、限期平仓、强行平仓、暂停交易、调整涨跌停板幅度、强制减仓或者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第四章持仓限额制度 第十一条交易所实行持仓限额制度。持仓限额是指交易所规定的会员或者客户对某一合约单边持仓的最大数量。 第十二条同一客户在不同会员处开仓交易,其在某一合约单边持仓合计不得超出该客户的持仓限额。 第十三条会员和客户的股指期货合约持仓限额具体规定如下: (一)进行投机交易的客户号某一合约单边持仓限额为 100 手; (二)某一合约结算后单边总持仓量超过10万手的,结算会员下一交易日该合约单边持仓量不得超过该合约单边总持仓量的 25%; 进行套期保值交易和套利交易的客户号的持仓按照交易所有关规定执行,不受前款第一项限制。

履约保证金详细规定及编制办法大全

建设项目履约保证金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加强建设项目履约保证管理,保障履约保证金的资金安全,规范履约保证金的收取、保管、使用及退还程序,特制订本规定。 二、范围及对象 本规定适用于所实施的建设项目,按规定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履约保证,包括项目管理、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履约保证金。 三、履约保证金的形式 1、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的格式、有效期、银行等级等应严格按招标文件,银行保函应由中国注册且营业地点在广州行政辖内的银行开具的保函,是不可撤销银行保函。 2、现金保证金(或支票):现金保证金(或支票)按规定存入财政部门 指定的专用账户,并受财政部门管理。 四、履约保证金额及有效期限 1、各类履约保证金额为中标价(人民币)的10%。 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限从合同签订直至项目完成结算财政评审,取得财政投资评审处理意见通知书之日止。 3、银行保函格式须符合招标文件和合同管理规定,如无特别要求,则应出具无固定期限保函。 4、服务类项目无法出具无固定期限保函的,承包人须事前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报告,在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可出具固定期限保函,同时承包人须按发包人

的要求对保函作无条件延期的书面承诺(附件1);固定期限银行保函有效期应不低于5年。固定期限银行保函所承保的项目,当保函的有效期已满达3年但项目未完工或未完成竣工验收时,承包人应主动办理新保函续保,且新保函有效期不低于5年;以此类推,每当固定期限保函有效期满达3年而项目却未完工或未完成竣工验收时,承包人均应及时办理新保函续保。 5、施工类项目无法出具无固定期限保函的,承包人须事前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报告,在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可出具固定期限保函,同时承包人须按发包人的要求对保函作无条件延期的书面承诺(附件1)。固定期限银行保函有效期原则上应不低于6年。固定期限银行保函所承保的项目,当保函的有效期已满达4年但项目未完工或未完成竣工验收时,承包人应主动办理新保函续保,且新保函有效期不低于6年;以此类推,每当固定期限保函有效期满达5年而项目却未完工或未完成竣工验收时,承包人均应及时办理新保函续保。 6、对于现场具备良好施工环境和作业条件的施工类项目,固定期限银行保函有效期经办务会另行研究决定。 7、若在银行保函到期前6个月,承包人仍未办妥新保函续保的,发包人有权停止拨付合同款,同时将承包人的不良行为报送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承包人记录不良行为和诚信动态扣分。 五、办理程序 (一)履约保证金的收取 1、从2018年起,对所管辖建设项目中公开招标的服务类、施工类项目执行如下要求: 服务类、施工类项目的履约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

营销渠道管理制度(模板)

营销渠道管理制度(模板) ××公司营销渠道管理制度 (模板) 说明:本制度主要用于加强公司营销渠道管理~提高营销管理水平~促进销售业绩提高。具体包括直销商店、经销商,批发商、零售商,、代理商、经纪商等四大类~明确了对各大中间商的相关管理规定与要求。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的营销渠道管理,提高营销管理水平,促进销售业绩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与内涵 本公司的营销渠道是指本公司的产品或服务从生产领域向消费领域转移过程中所经过的通道,即渠道中间商。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的适用对象为营销渠道的中间环节,具体包括:直销商店、经销商(批发商、零售商)、代理商、经纪商四类。 第二章直销商店 第四条直销商店需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要求每户一卡。第五条直销商店业务拜访次数规定为:A、B级店面每月不得少于次;C、D级店面每月不得少于次。 第六条所有直销商店必须执行统一的市场零售价,若经查不落实,直销店面的零售价不统一,必须追究该区业务员的责任。 第七条直销商店根据营业额可采用扣点制。 版权所有:北京未名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第八条商店货物摆放位置必须处于最醒目的位置,商店货架上货物规格必须齐全,摆放整齐。

第九条要求商店的货物必须先入先出,业务员随时清点对方库存及出厂日期,以便出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以书面形式将公司的要求传达至客户,如对方库存过大时,需协商,请示主管调回公司仓库。 第十条商品在销售、运输及库存等环节出现破损,必须当日调换,不允许拖至下月调换。 第十一条客户提出的任何意见或建议,业务人员必须当面记录,自己职权范围能予解决的当即解决,不能解决的上报公司主管,在3日内答复客户。第十二条业务员必须非常熟悉辖区内每家商店的经理、会计、出纳、仓管、业务采购、柜台组长及营业员的情况,其中包括姓名、家庭住址、电话、爱好、生日及个别家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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