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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18345.2-2001 燃气轮机 烟气排放 第2部分 排放的自动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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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18345.2-2001 燃气轮机 烟气排放 第2部分 排放的自动监测

排污许可申请量计算方法及依据+

XX有限责任公司 排污许可申报总量计算办法 负责人: 审核人: 2017年月

目录 1 已分配总量控制指标 (2) 2 已有排污许可证许量 (3) 3 绩效核定排放量 (3) 利用小时确定 (3) 4 绩效值的确定 (5) 5 排污申报量计算 (7) 排放绩效计算污染物申报量公式 (7) 供热折算等效发量公式 (7) 特殊时段火电企业日许可排放量计算方法 (7) 公司单台机组SO2 、NOx 、烟尘排放量计算 (8) 供热量折算等效发电量计算 (8) 单台机组SO2总量指标计算 (8) 单台机组NOx 总量指标计算 (8) 单台机组烟尘总量指标计算 (8) 6公司排污许可欲申报量确定 (9) 1 已分配总量控制指标 XX环评审批于2004 年,污染排放量二氧化硫为3930 吨,无氮氧化物指标。国家环保部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文号)中的测算数据见表1-1。 表1-1 环评审批污染物总量一览表

注:利用小时数均以5500 小时计。 2 已有排污许可证许量 XX公司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后,获得省颁发的排污许证(pws-XXXXX)有效期为2016年X月X日-2018年X月X日,排污许可量为COD:0吨/年;NH3-N: 0吨/年; SO2:吨/年;NO X:吨/年。 3 绩效核定排放量 利用小时确定 根据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中的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核定技术方法:火电机组所需替代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指标采用绩效方法核定。 根据环保下发《关于开展火电、造纸行业和京津冀试点城市高架源排污

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中附件《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中“排放绩效法测算方法如下。发电锅炉、燃气轮机组SO2、NOx、烟尘的许可排放量根据机组装机容量和年利用小时数,采用排放绩效法测算。排放绩效分别按照《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根据达到排放标准、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进行确定。有地方排放标准的,按照地方排放标准对应的排放绩效测算。原则上,年利用小时数按照5000小时取值;自备发电机组和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热负荷的热电联产机组按5500小时取值;若企业可提供监测数据等材料证明自备发电机组和热电联产机组前三年平均 利用小时数确大于5500 小时的,可按照前三年平均数取值”。

2018年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大全

2018年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大全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在原有《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J4-73)废气部分和有关其它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原有各标准有一定的继承关系,亦有相当大的修改和变化。 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指标体系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国家在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除本标准为综合性排放标准外,还有若干行业性排放标准共同存在,即除若干行业执行各自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外,其余均执行本标准。 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由本标准取代,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即行废除。 GBJ4-73 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

?GB3548-83 合成洗涤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76-84 火炸药工业硫酸浓缩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77-84 雷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82-84 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86-84 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1-85 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2-85 轻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3-85 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6-85 沥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7-85 普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同时规定了标准执行中的各种要求。 1.2 适用范围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 GB16297-1996 ) 代替GB3548-83 、GB4276-84 、 GB4277-84 、GB4282-84 、 GB4286-84 、GB4911-85 、 GB4912-85 、GB4913-85 、| GB4916-85 、GB4917-85 、 GBJ4-73 各标准中的废气部分 国家环境保护局1996-04-12 批准1997 -01-01 实施 、尸、-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在原有《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J4 —73)废气部分和有关其它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原有各标准有一定的继承关系,亦有相当大的修改和变化。 本标准规定了33 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指标体系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国家在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除本标准为综合性排放标准外,还有若干行业性排放标准共同存在,即除若干行业执行各自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外,其余均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从1997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由本标准取代,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即行废除。 GBJ4-73 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 GB3548-83 合成洗涤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76-84 火炸药工业硫酸浓缩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77-84 雷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82-84 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86-84 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1-85 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2-85 轻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3-85 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6-85 沥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7-85 普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 单位:mg/m3 3?恶臭污染物的排放控制按照GB14554执行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 B16297-1996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序号 污 染 物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mg/m3)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 限值 排气 筒 (m) 二级三级监控点 浓度 (mg/m3) 960 15 2.6 3.5 (硫、二氧化硫、硫20 4.3 6.6 酸和其它含硫化合30 15 22 二 二二 物生产)40 25 38 *周界外 氧50 39 58 1 浓度最高0.40 化550 60 55 83 占 硫(硫、二氧化硫、硫70 77 120 八、、 酸和其它含硫化合80 110 160 物使用)90 130 200 100 170 270 1400 15 0.77 1.2 (硝酸、氮肥和火炸 20 1.3 2.0 药生产)30 4.4 6.6 氮40 7.5 11 氧50 12 18 周界外浓 2 0.12 化60 16 25 度最高点 240 物70 23 35 (硝酸使用和其它) 80 31 47 90 40 61 100 52 78 颗18 15 0.15 0.74 周界外浓 3 粒(碳黑尘、染料尘)20 0.85 1.3 度最高点肉眼不可

物30 40 3.4 5.8 5.0 8.5 见 15 1.9 2.6 60* (玻璃棉尘、石英粉20 3.1 4.5 周界外浓 度最高点 1.0 30 12 18 尘、矿渣棉尘) 40 21 31 15 3.5 5.0 20 5.9 8.5 120 30 23 34 周界外浓 1.0 (其它)40 39 59 度最高点 50 60 94 60 85 130 15 0.26 0.39 20 0.43 0.65 30 1.4 2.2 氟 40 2.6 3.8 周界外浓 4 化100 50 3.8 5.9 度最高点0.20 氢 60 5.4 8.3 70 7.7 12 80 10 16 15 0.008 0.012 20 0.013 0.020 铬 酸30 0.043 0.066 周界外浓 5 0.070 40 0.076 0.12 度最高点 0.0060 雾 50 0.12 0.18 60 0.16 0.25 硫430 15 1.5 2.4 周界外浓 6 酸(火炸药厂) 20 2.6 3.9 度最高点 1.2

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_3840-1991)

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 GB/T 3840-1991 (1991年8月31日国家环境保护局批准1992年6月1日实施)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所辖地区指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2 引用标准 GB 3095 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GB 9137 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 TJ 36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3 总则 3.1 本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而制定。 3.2 本标准是指导制定和修订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方法标准。 3.3 本标准以大气质量标准为控制目标,在大气污染物扩散稀释规律的基础上,使用控制区(定义见 4.1条)排放总量允许限值和点源排放允许限值控制大气污染的方法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此外,各地还可结合当地技术经济条件,应用最佳可行和最佳实用技术方法或其他总量控制方法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3.4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列入项目的污染物排放允许限值,不得宽于本标准方法计算的排放限值和国家有关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 3.5 本标准各条规定在一般条件下具有同等效力,但对同一污染源标准中各条所确定的允许排放限值不一致时,应以其中最小允许排放限值为准。 3.6 附录中各条规定供使用本标准时参考。 4 气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区及大气环境功能分区 4.1 气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区(以下简称总量控制区)是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城镇规划、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要求而决定对大气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的区域。总量控制区以外的区域称非总量控制区,例如广大农村以及工业化水平低的边远荒僻地区。但对大面积酸雨危害地区应尽量设置SO2和NOX排放总量控制区。 4.2 大气环境功能区是因其区域社会功能不同而对环境保护提出不同要求的地区,功能区数目不限,但应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城乡总体规划分为一、二和三类与GB 3095中3类大气质量区相对应,即: 一类区:为国家规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疗养地等。 二类区:为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居民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名胜古迹和广大农村等。 三类区:为大气污染程度比较重的城镇和工业区以及城市交通枢纽、干线等。 一、二、三类功能区分别执行GB 3095所规定的一、二、三级大气质量标准。 4.3 总量控制区及非总量控制区均可按4.2条进行功能区的划分。

某电厂申请排污许可证污染物排放量计算过程

申请年排放量限值计算过程:(包括方法、公式、参数选取过程,以及计算结果的描述等内容) 采用绩效法测算如下: (1)计算方法火电企业绩效法年许可排放量计算公式为: Mi=(CAPi×5500+Di/1000)×GPSi×10-3式中:Mi为第i台机组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指标,吨/年;CAPi为第i台机组的装机容量,兆瓦;GPSi为第i 台机组的排放绩效值,克/千瓦时。热电联产机组的供热部分折算成发电量,用等效发电量表示。Di=Hi×0.278×0.3式中:Di为第i台机组供热量折算的等效发电量,千瓦时;Hi为第i台机组的供热量,兆焦。 (2)项目取值本项目1×630MW热电机组位于河南郑州, W型火焰锅炉,投产日期2010年11月;郑州市属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2+26”城市之一,《工作方案》中规定“2+26”城市行政区域内所有钢铁、燃煤锅炉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大气污染物执行特别排放限值。SO 2 排放绩效值适用于重点地区,现有锅炉<750MW取值条件,为0.2。NOx排放绩效值适用于重点地区W型火焰锅炉<750MW取值条件,为0.4。烟尘排放绩效值适用于重点地区<750MW取值条件,为0.08。热电机组运行小时数取值5500h。 (3)本项目计算过程本工程单台机组设计供热量为4.76×109MJ/a,供热等效发电量D为: D = H×0.278×0.3 =4.76×109(MJ)×0.278×0.3 = 3.96984×108(kWh) SO 2 绩效值为: M =(CAP×5500+D/1000)×GPS×10-3 =(630×5500+3.96984×108/1000)×0.2×10-3 =772.397(t/a) NOX绩效值为: M =(630×5500+3.96984×108/1000)×0.4×10-3 =1544.794(t/a) 烟尘绩效值为: M =(630×5500+3.96984×108/1000)×0.08×10-3 =463.438(t/a) 1台630MW机组排放绩效值SO 2:772.397t;NO X :1544.794t;烟尘:463.438t。 与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中污染物排放量指标:二氧化硫770t、氮氧化物2442t、烟尘550t相比,两者取严,确定本项目申请年许可排放量限值为:二氧化硫772.397t、氮氧化物1544.794t、烟尘463.438t。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OC)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Emission limits of air pollutants DB44/27-2001 DB4427-1989废止 2001-08-20发布 2002-01-01实施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目次 前言 (Ⅱ) 引言 (Ⅲ)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2) 4技术内容 (2) 4.1指标体系 (2) 4.2控制区划分和排放速率标准分级 (2) 4.3标准值 (3) 4.3.1时间段划分 (3) 4.3.2工艺废品 (3) 4.3.3火电厂 (19) 4.3.4锅炉 (20) 4.3.5水泥厂 (22) 5监测 (23) 5.1采样 (23) 5.2采样点 (23) 5.3时间和频率 (24) 5.4监测分析要求 (24) 5.5排气量的测定 (24) 5.6分析方法 (24) 5.7烟气连续监测装置 (24) 6标准实施 (24) 附录A(规范性附录)等效排气筒有关参数计算 (27) 附录B(规范性附录)确定某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的内插法和外推法 (28)

表1工艺废气大气染物排放限值(第一时段) (4) 表2工艺废气大气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 (12) 表3火电厂大气污染最高允许排放限值 (19) 表4 P值、m值系数 (20) 表5锅炉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限值 (21) 表6烟尘初始排放浓度限值 (21) 表7锅炉房烟囱最低允许高度 (21) 表8过量空气系数折算 (22) 表9水泥厂大气污染最高允许排放限值(第一时段) (22) 表10水泥厂大气污染最高允许排放限值(第二时段) (23) 表11水泥厂烟囱(排气筒)最低允许高度 (23) 表12分析方法 (25)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的内容为强制性要求。 本标准是对DB 4427-1989《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修订。 本标准是与DB 4427-198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按 GB/T1.1—2000的要求进行编制; ----明确适用范围; ----增加术语和定义; ----调整控制区划分; ----采用年限制; ----指标体系新增加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两项指标; ----对火电厂、锅炉、水泥厂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适当从严控制; ----新增控制项目18项,减少硫化氢、二硫化碳等2项,将苯、甲苯、二甲苯分别定值 ----二氧化硫、氟化物、氯气、铅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硝基苯类等项目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适当从严; ----氮氧化物、氯化氢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适当放宽; ----配套监测要求和分析方法 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广东省环境保护局提出。 本标准由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东省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军、刘扬真、梁志光。 本标准二1989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引言

关于废气污染物排放量计算的简易计算法

关于废气污染物排放量计算的简易计算法 一、燃煤 1、燃煤烟尘排放量的估算计算公式为:耗煤量(吨)X煤的灰分(%)X灰分中的烟尘(%)X(1-除尘效率%)烟尘排放量(吨)=—————— 1- 烟尘中的可燃物(%)其中耗煤量以1吨为基准,煤的灰分以20%为例,具体可见《排污收费制度》P115页;灰分中的烟尘是指烟尘中的灰分占燃煤灰分的百分比,与燃烧方式有关,以常见的链条炉为例,15%-25%,取20%;除尘以旋风除尘为例,取80%;烟尘中的可燃物一般为15%-45%,取20%, 则1吨煤的烟尘排放量=1X20%X20%X(1-80%)/1-20%=0.01吨=10千克 如除尘效率85%,1吨煤烟尘排放量=7.5千克 如除尘效率90%,1吨煤烟尘排放量=5千克 2、燃煤SO2排放量的估算 计算公式: SO2排放量(吨)=2X0.8X耗煤量(吨)X煤中的含硫分(%)X(1-脱硫效率%) 其中耗煤量以1吨为基准,煤中的含硫分为1.5%, 则1吨煤的SO2产生量=2X0.8X1X1.5%=0.024吨=24千克 其中煤中的含硫分为1%, 则1吨煤的SO2产生量=2X0.8X1X1%=0.016吨=16千克 3、燃煤NOX排放量的估算: 计算公式: NOX排放量(吨)=1.63X耗煤量(吨)X(燃煤中氮的含量X燃煤中氮的NOX转化率% 0.000938) NOX排放量(吨)=1.63X耗煤量(吨)X(0.015X燃煤中氮的NOX转化率% 0.000938)其中耗煤量以1吨为基准,燃煤中氮的含量=1.5% 燃煤中氮的转化率=25%, 具体可见《排污收费制度》P122页 则1吨煤的NOX排放量=1.63X1X(0.015X25% 0.000938)=0.00764吨=7.6千克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编著的《排污申报登记实用手册》“第21章第4节NOX、CO、CH化合物排放量计算”,燃煤工业锅炉产生的NOX的计算公式如下: GNOX=B X FNOX GNOX:——NOX排放量,千克; B——耗煤量,吨 FNOX——燃煤工业锅炉NOX产污排污系数,千克/吨 燃煤工业锅炉NOX产污排污系数,千克/吨 二、燃油 1、燃油SO2排放量的估算 计算公式:

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

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 大气环境标准按其用途可分为: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大气污染控制技术标准及大气污染警报标准等。按其适用范围可分为: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 一、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系以保障人体健康和一定的生态环境为目标而对各种污染物在大气环境中的容许含量所作的限制规定。它是进行大气环境质量管理及制定大气污染防治规划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依据,是环境管理部门的执行依据。 制定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的原则,首先要考虑保障人体健康和保护生态环境这一大气质量目标,为此需综合这一目标的污染物容许浓度。 目前各国判断空气质量时,一般多依据世界卫生组织(WHO)1963年提出的的空气质量四级水平。 一级:在处于或低于所规定的浓度和接触时间,观察不到直接或间接的反应(包括反射性或保护性反应) 二级:在达到或高于所规定的浓度和接触时间内,对人的感觉器官有刺激,对植物有损害或对环境产生其他有害作用。 三级:在达到或高于所规定的浓度和接触时间内,可以使人的生理功能发生障碍或衰退,引起慢性病或生命缩短。 四级:在达到或高于所规定的浓度和接触时间内,对敏感的人发生急性中毒或死亡。 其次,要合理地协调与平衡实现标准所需的代价与社会经济效益之间的关系。为此需进行损益分析,以求得为实施环境质量标准投入的费用最少,收益最大。此外,还应遵循区域差异的原则。特别是像我国这样地域广阔的大国,要充分注意各地区的人群构成、生态系统结构功能、技术经济发展水平等的差异性。因此,除了制定国家标准外,还应根据各地区的情况,制定地方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为了准确地认识和评价大气质量状况以及对大气环境进行必要的管理,我国陆续制定和颁发了有关的大气质量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1982年制定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82),1996年又作了修订(GB 3095-1996),它是为控制和改善大气质量,创造清洁适宜的环境,防止生态破坏,保护人民健康,促进经济发展而制定的。这个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的大气环境。 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系以大气环境质量标准为目标,而对从污染源排人大气的污染物容许含量所作的限制规定。它是控制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实行净化装置设计的依据,同时也是环境管理部门的执法依据。 要控制大气污染,必须制定污染气体的排放标准及其相应的法规和监测手段。但是对污染气体排放标准的制定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它涉及到各国的环境政策及经济、技术发展水平。目前在排放标准的制定上基于两种不同的原则:一种原则是制定一个减少污染气体总排放量的总目标,以此为基准制定排放标准,在技术上则必须去寻找、采用和发展符合排放标准的方法,这是技术强制法,是高标准的,德国、奥地利和瑞典采用这个原则;另一种原则是选择现有的、合适的降低污染气体的技术,根据现有技术能达到的水平来制定排放标准,英国就是采取这个原则。介于这两者之间的方案是,根据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广东省).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1 范围 本标准分年限规定固定污染源的37种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同时规定执行标准中的各种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广东省境内除恶臭物质汽车摩托车工业炉窑炼焦炉危险废物焚烧生活垃圾焚烧饮食业等行业现有污染源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管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本标准表1表2适用于各种工艺废气 本标准表3表4适用于各种用于发电的煤粉锅炉及单台出力在65t/h以上的循环流化床发电锅炉燃油燃气发电锅炉 本标准表5表6表7表8适用于发电的煤粉发电锅炉和单台出力在65t/h以上的沸腾燃油燃气发电锅炉以外的各种容量和用途的燃煤燃油燃气锅炉使用甘蔗渣锯末稻壳树皮等燃料的锅炉参照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执行 本标准表9表10表11适用于水泥厂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5468 锅炉烟尘测试方法 GB 9137 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 GB /T 16157 固定污染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 55 大气污染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其他监测分析方法见表12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标准状态 standard state 温度为273K, 压力为101 325 Pa时的状态本标准化规定的各项标准值均以标准状态下的干空气为基准 3.2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maximum acceptable emission concentration 经处理后排气筒中污染物任何一小时浓度不进超过的限值; 或指无处理设施排气筒中污染物任何一小时浓度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值. 3.3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maximum acceptable emission rate 一定高度的排气筒任何一小时排放污染物的质量不得超过的限值3.4 无组织排放 fugitive emission 凡不通过烟囱或排气系统而泄漏烟尘生产性粉尘和其他有害污染物均称为无组织排放 3.5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 fugitive emission monitoring point 为判别无组织排放是否超过标准而设立的监测点 3.6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monitoring concentration thresold of fugitive

排污许可申请量计算方法及依据+

X X有限责任公司排污许可申报总量计算办法 负责人: 审核人: 2017年月 目录 1 已分配总量控制指标............................................ 2 已有排污许可证许量............................................ 3 绩效核定排放量................................................ 利用小时确定............................................... 4 绩效值的确定.................................................. 5 排污申报量计算................................................ 排放绩效计算污染物申报量公式............................... 供热折算等效发量公式....................................... 特殊时段火电企业日许可排放量计算方法....................... 公司单台机组SO2 、NOx 、烟尘排放量计算..................... 供热量折算等效发电量计算............................... 单台机组SO2总量指标计算............................... 单台机组NOx 总量指标计算............................... 单台机组烟尘总量指标计算................................ 6公司排污许可欲申报量确定 ......................................

排污许可申请量计算方法及依据

排污许可申请量计算方 法及依据 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X9QT-X8QQB8Q8-NQ8QJ8-M8QMN]

X X有限责任公司排污许可申报总量计算办法 负责人: 审核人: 2017年月 目录

1 已分配总量控制指标 XX环评审批于2004 年,污染排放量二氧化硫为3930 吨,无氮氧化物指标。国家环保部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文号)中的测算数据见表1-1。 表1-1 环评审批污染物总量一览表 注:利用小时数均以5500 小时计。 2 已有排污许可证许量 XX公司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后,获得省颁发的排污许证(pws-XXXXX)有效期为2016年X月X日-2018年X月X日,排污许可量为COD:0吨/年;NH3-N: 0吨/年; SO2:吨/年;NO X:吨/年。

3 绩效核定排放量 利用小时确定 根据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中的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核定技术方法:火电机组所需替代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指标采用绩效方法核定。 根据环保下发《关于开展火电、造纸行业和京津冀试点城市高架源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中附件《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中“排放绩效法测算方法如下。发电锅炉、燃气轮机组SO2、NOx、烟尘的许可排放量根据机组装机容量和年利用小时数,采用排放绩效法测算。排放绩效分别按照《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根据达到排放标准、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进行确定。有地方排放标准的,按照地方排放标准对应的排放绩效测算。原则上,年利用小时数按照5000小时取值;自备发电机组和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热负荷的热电联产机组按5500小时取值;若企业可提供监测数据等材料证明自备发电机组和热电联产机组前三年平均利用小时数确大于5500 小时的,可按照前三年平均数取值”。 表3-1XX公司近三年利用小时数统计表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完整版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 准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I n t e g r a t e d e m i s s i o n s t a n d a r d o f a i r p o l l u t a n t s GB16297-1996 代替GB3548-83、GB4276-84、 GB4277-84、GB4282-84、 GB4286-84、GB4911-85、 GB4912-85、GB4913-85、 GB4916-85、GB4917-85、 GBJ4-73各标准中的废气部分 国家环境保护局 1996-04-12批准 1997-01-01实施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在原有《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J4-73)废气部分和有关其它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原有各标准有一定的继承关系,亦有相当大的修改和变化。 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指标体系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国家在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除本标准为综合性排放标准外,还有若干行业性排放标准共同存在,即除若干行业执行各自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外,其余均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 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由本标准取代,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即行废除。 GBJ4-73 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 GB3548-83 合成洗涤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76-84 火炸药工业硫酸浓缩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77-84 雷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82-84 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86-84 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1-85 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2-85 轻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3-85 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6-85 沥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7-85 普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同时规定了标准执行中的各种要求。 适用范围

电镀项目环评中的基准排气量排放浓度计算

电镀项目环评中的基准排气量排放浓度计算 现代电镀网10月26日讯: 基准排气量排放浓度 在电镀生产过程中,会从工艺槽的液面散发出有害气体,最常见的有氯化氢、硫酸及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氰化氢、氟化氢、三氧化铬、碱性气溶胶、有机溶剂挥发物和水蒸汽等。当车间内空气中的有害气体达到一定浓度时,会对工人的健康造成危害。 为了有效地防止有害物的产生和扩散,保护工人的健康,应首先从工艺和生产操作等方面采取综合性措施,防止和减少有害物的产生。如无氰电镀新工艺,就是防止剧毒物产生的有效方法。另一方面要根据生产现场和操作的具体情况,采用局部排风措施,使车间空气中的有害物最大允许浓度符合国家《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的有关规定。 同时,为了保护大气环境,从局部排风装置排出的含有有害物的空气,应该根据国家环境保护的要求,进行净化回收,使排出的空气符合《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在做电镀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时,大气污染物排放所采用的标准是《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该标准对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规定了排放浓度标准及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标准。 对于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有的环评工作者认为既然标准规定了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标准,那么实际排气量就应该满足这个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要求。因此在环评报告中直接根据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确定某一通风系统的实际排气量及大气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浓度。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发现,这种计算及评价方法不仅脱离了实际,而且为以后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环境管理工作带来麻烦。如果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运行中的环境监测直接利用实测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与标准进行比较评价某一排风系统的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就不能真实反应实际的环境影响。 一般来说,在验收或日常监测中,直接测得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小于换算的大气污染物基准排气量排放浓度。《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对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规定了排放浓度限值及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该排放浓度限值适用于单位产品实际排气量不大于基准排气量的情况。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及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两者的乘积决定了单位产品大气有害物质的最大允许排放量。 而电镀生产过程中实际排气量要远远大于基准排气量。电镀生产过程的实际排气量要根据溶液中有害物成分、镀液温度、采用的电流密度、镀槽的大小、局部排风罩的设置形式、排风罩缝口大小以及某一要求的液面排风计算风速等诸多因素确定。实际排气量应该由建设单位根据工艺设计确定。 一般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可能没有给出某一通风系统的实际排气量,所以环评工作者应该与建设单位及时沟通,取得某一通风系统的实际排气量数据。如果环评工作者根据项目生产规模按照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来确定某一通风系统的实际排气量,根据电镀生产实践来看,这样确定的排气量远小于实际排气量。建设单位如果根据这样的计算结果来设计安装排风系统,则该排风系统可能无法将大气污染物收集完全,部分甚至大部分会以无组织形式挥发到大气环境中。 计算案例 下面以铬雾排放浓度的计算过程说明《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中基准排气量排放浓度的计算。其他酸雾的计算可参照此计算过程。 当8h镀铬件100m2时,铬酐的平均用量为3.72kg,铬雾的挥发率按1‰计算,则铬雾总的挥发量为:3.72×1‰×106=3 720 mg;镀铬的基准排气量为74.4 m3/m2。 8h100m2镀件总的基准排气量为100×74.4=7440 m3,则铬雾浓度的基准排气量产生浓度为:720÷7440=0.5mg/m3。 用这个数值与标准相比评价是否需要采取治理措施以及处理效率。由于此基准排气量产生浓度大于《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中铬雾排放浓度限值(0.05 mg/m3),显然需要采取净化回收处理措施,其最低处理效率为(0.5-0.05)÷0.5×100%=90%。假如铬雾通风系统采用的风机风量为20000m3/h,同时假设风机的效率为100%(由于有漏风等原因,实际效率往往小于100%),则实际排气量为20000m3/h。

申请年排放量限值计算过程

申请年排放量限值计算过程 1理论公式计算法 企业天然气年用量为15万m。 天然气锅炉每立方天然气需要空气量公式 Vo = 0 0476 0 5|]h) + l 5q>( HiS) + Y| n + y ^(CuHm)-(p(O^) 代入天然气组分监测报告数据,单位天然气燃料所需的理论空气量为: 4 6 V=0.0476[0.5 X 0%+0.5 X 0.03+1.5 X 0.014+95 X (1+ - )+2 X (2+ - )+0.5 X (3+》 +0.2(4+ 10)+0.05(5+ 9+0.05(6+ 牛)-0] V O=0.0476(0+0.015+0.021+190+7+2.5+1.3+0.25+0.475)=9.59标立方米/立方米。 天然气锅炉基准烟气量公式: S = 0一叫叭CO J 亠q>(co) + 叭I 朋)+ 工呼p(c Jh)] + 0,79 V。+^^+(a - 100将V O及天然气监测报告数据代入得: V gy=0.01 X [0.6+0+0.014+4 X 95+2X 6+8X 0.5+10 X 0.2+12 X 0.05+14 X 0.05]+0.79 1 5 X 9.59+—+(1.2-1) X 9.59=13.45 标立方米/ 立方米 100 按理论公式计算法,本厂天然锅炉每燃烧一立方天然气产生13.45立方米废气。 理论公式计算法总量核算公式:E年许可=C ? V ? R 二氧化硫年排放量为:E年许可=13.45 X 15X 50- 105=0.101吨/年 氮氧化物年排放量为:E年许可=13.45 X 15X 150- 105= 0.303吨/年 2经验公式计算法 天然气锅炉基准烟气量经验公式V gy= 0.285Q net+0.343 代入本厂天然气低位发热量: V gy=0.285 X 35+0.343=10.318 标立方米/ 立方米

DB44 27-200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环境标准 目次 前言 (Ⅱ) 引言 (Ⅲ)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2) 4技术内容 (2) 4.1指标体系 (2) 4.2控制区划分和排放速率标准分级 (2) 4.3标准值 (3) 4.3.1时间段划分 (3) 4.3.2工艺废品 (3) 4.3.3火电厂 (19) 4.3.4锅炉 (20) 4.3.5水泥厂 (22) 5监测 (23) 5.1采样 (23) 5.2采样点 (23) 5.3时间和频率 (24) 5.4监测分析要求 (24) 5.5排气量的测定 (24) 5.6分析方法 (24) 5.7烟气连续监测装置 (24) 6标准实施 (24) 附录A(规范性附录)等效排气筒有关参数计算 (27) 附录B(规范性附录)确定某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的内插法和外推法 (28)

表1工艺废气大气染物排放限值(第一时段) (4) 表2工艺废气大气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 (12) 表3火电厂大气污染最高允许排放限值 (19) 表4 P值、m值系数 (20) 表5锅炉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限值 (21) 表6烟尘初始排放浓度限值 (21) 表7锅炉房烟囱最低允许高度 (21) 表8过量空气系数折算 (22) 表9水泥厂大气污染最高允许排放限值(第一时段) (22) 表10水泥厂大气污染最高允许排放限值(第二时段) (23) 表11水泥厂烟囱(排气筒)最低允许高度 (23) 表12分析方法 (25)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1、范围 本标准分年限规定固定污染源的37种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同时规定执行标准中的各种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广东省境内除恶臭物质、汽车、摩托车、工业炉窑、炼焦炉、危险废物焚烧、生活垃圾焚烧、饮食业等行业现有污染源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管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本标准表1、表2适用于工艺废气。 本标准表3、表4适用于各种发电的煤粉锅炉及单台出力在65 t/h以上的循环流化床发电锅炉、燃油、燃气发电锅炉。 本标准表5、表6、表7、表8适用于除煤粉发电锅炉和单台出力在65t/h以上的沸腾、燃油、燃气发电锅炉以外的各种容量和用途的燃煤、燃油、燃气锅炉,使用甘蔗、锯末、稻壳、树皮等燃料的锅炉,参照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执行。 本标准表9、表10、表11适用于水泥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废气污染物排放量计算的简易计算法

废气污染物排放量计算的简易计算法 一、燃煤 1、燃煤烟尘排放量的估算计算公式为: 燃煤烟尘排放量(吨)=耗煤量(吨)X煤的灰分(%)X灰分中的烟尘(%)X(1-除尘效率%)烟尘排放量(吨)/ 1- 烟尘中的可 燃物(%) 其中耗煤量以1吨为基准,煤的灰分以20%为例,具体可见《排污收费制度》P115页;灰分中的烟尘是指烟尘中的灰分占燃煤灰分的百分比,与燃烧方式有关,以常见的链条炉为例,15%-25%,取20%; 除尘以旋风除尘为例,取80%;烟尘中的可燃物一般为15%-45%, 取20%, 则1吨煤的烟尘排放量=1X20%X20%X(1-80%)/1-20%=0.01吨 =10千克 如除尘效率85%,1吨煤烟尘排放量=7.5千克 如除尘效率90%,1吨煤烟尘排放量=5千克 2、燃煤SO2排放量的估算计算公式: SO2排放量(吨)=2X0.8X耗煤量(吨)X煤中的含硫分(%)X(1-脱硫效率%) 其中耗煤量以1吨为基准,煤中的含硫分为1.5%, 则1吨煤的SO2产生量=2X0.8X1X1.5%=0.024吨=24千克

其中煤中的含硫分为1%, 则1吨煤的SO2产生量=2X0.8X1X1%=0.016吨=16千克 3、燃煤NOX排放量的估算计算公式:: NOX排放量(吨)=1.63X耗煤量(吨)X(燃煤中氮的含量X 燃煤中氮的NOX转化率% 0.000938) NOX排放量(吨)=1.63X耗煤量(吨)X(0.015X燃煤中氮的NOX转化率% 0.000938) 其中耗煤量以1吨为基准,燃煤中氮的含量=1.5% 燃煤中氮的转化率=25%, 具体可见《排污收费制度》P122页 则1吨煤的NOX排放量=1.63X1X(0.015X25% 0.000938)=0.00764吨=7.6千克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编著的《排污申报登记实用手册》“第21章第4节NOX、CO、CH化合物排放量计算”,燃煤工业锅炉产生的NOX 的计算公式如下: GNOX=B X FNOX GNOX:——NOX排放量,千克;B——耗煤量,吨;FNOX——燃煤工业锅炉NOX产污排污系数,千克/吨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60305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代替GB3548-83、GB4276-84、 GB4277-84、GB4282-84、 GB4286-84、GB4911-85、 GB4912-85、GB4913-85、| GB4916-85、GB4917-85、 GBJ4-73各标准中的废气部分 国家环境保护局1996-04-12批准1997-01-01实施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在原有《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J4-73)废气部分和有关其它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原有各标准有一定的继承关系,亦有相当大的修改和变化。 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指标体系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国家在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除本标准为综合性排放标准外,还有若干行业性排放标准共同存在,即除若干行业执行各自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外,其余均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 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由本标准取代,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即行废除。 GBJ4-73 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 GB3548-83 合成洗涤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76-84 火炸药工业硫酸浓缩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77-84 雷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82-84 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86-84 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1-85 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2-85 轻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3-85 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6-85 沥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7-85 普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同时规定了标准执行中的各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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