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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垄断的概念与特征讲解

论行政垄断的概念与特征讲解
论行政垄断的概念与特征讲解

论行政垄断的概念与特征

建立市场经济,必须反对市场垄断,此乃发达国家之经验。我国在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也必须反垄断,且重点要反行政垄断,这一点已成为法学学者、立法机关和公平交易执法机关的共识①(P123—145)。然而,在反垄断法研究中,对行政垄断的诸多理论问题如行政垄断概念很少有学者深入研究。笔者认为反行政垄断既是一个实践问题,也是一个理论问题,从理论上对行政垄断概念作出精确界定,无论对反行政垄断立法还是司法意义重大。只有搞清楚了什么是行政垄断,才能明确知道什么是应该保护的,什么是应该反对的,才能既有利于保障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贯彻执行,又有利于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的建立。本文就行政垄断的概念与特征谈一点自己的看法。一、行政垄断的概念关于行政垄断的概念,目前学界不存在争议②(P101—111)。但无争议并不等于大家在此问题上已达成共识。事实上,学者们对行政垄断含义的理解是存在差异的。如有学者认为行政垄断是“对政府凭借公共权力来排除或限制竞争的一种表述”,它“并不以违法为前提”③

(P162—175),因而,行政垄断有合法行政垄断与非法行政垄断之分;而另有学者认为行政垄断是一种滥用行政权力的非法行为,是“因政府支持而妨碍企业自由的非法垄断”④(P16),根据这种理解,只有行政机关的垄断非法才属于行政垄断,合法垄断即使是由行政机关实施的,也不属于行政垄断;还有学者认为,人为地区分经济性垄断、行政性垄断和国家垄断不科学,“从逻辑和实践两方面看,区分行政性和经济性的垄断都是没有根据的”⑤(P39—60)。除上述明显分歧外,持相近观点的学者对行政垄断的界定也有一些不引人注意但又十分重要的差别。如有学者认为行政垄断是“指地方政府、政府经济主管部门或其他政府职能部门或者具有某些政府管理职能的行政性公司,凭借行政权力排斥、限制或妨碍市场竞争的行为(引文着重号为笔者所加,下同)⑥(P314)。另有学者认为行政垄断是“竞争者凭借国家经济主管机关或地方政府滥用行政权力所形成的强大力量或控制性安排,使自己在一定的经济领域内控制或支配市场、限制和排除竞争的状态⑦(P170)。还有学者认为行政垄断是“凭籍政府行政机关或其授权的单位所拥有的行政权力,滥施行政行为,而使某些企业得以实现垄断和限制竞争的一种状态和行为”⑧(P54—58)。可见,学者对行政垄断的理解见仁见智,远没达成共识。笔者不拟对上述观点置评,只是在对行政垄断四个构成要件即行政垄断主体要件、客体要件、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进行具体分析的基础上,阐释行政垄断概念。(一)行政垄断的主体要件。在行政垄断四个构件中,主体要件极其重要。但在这个重要问题上,立法实践与学理解释都存有分歧。从立法层面看,对行使某种国家行政管理权的事业单位或企业的主体属性规定大体有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将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组织明确规定为行政垄断主体,如《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第八条规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含具有行政职能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其他地方性法规如《吉林省反不正当条例》、《山西省反不正当条例》都有类似规定;第二种情况是将事业单位作为公用企业处理,如《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办法》第十条规定:“事业单位不得强制或者限定用户,消费者购买其提供的或者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该《办法》第二十五条对此类行为规定了与公用企业等限制竞争行为同样的行政处罚;第三种情况

是既不将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或企业作为行政机关对待,也不把它作为事业单位处理,而是作为独立于两者之外的一种新主体,如《深圳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第八条规定:“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不得滥用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该规定第十五条对此类行为另行设立了行政处罚,即“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物品,并处以违法经营额一倍的罚款。”在学理层面上,对行使某种行政管理权的事业单位或企业的主体属性主要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的规定,行政垄断主体只能是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企业、事业单位不能成为行政垄断主体;另一种意见认为,行使行政管理权的事业单位应作为行政垄断主体,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中规定的“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应作广义理解,政府所属部门“除政府所属的行政机关外”,还包括政府所属行政管理权的事业单位”⑨(P560)。按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垄断的主体属性不同,处理机关不同,承担的法律责任也将有很大差别。同一垄断行为,如果将其认定为公用企业垄断,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行政处罚(罚款);而如果将其认定为行政垄

断,则只承担内部行政责任(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显然这种情况有悖于法的公平原则。因此,在国家反垄断立法中,有必要对行使国家行政管理权的企事业单位的主体属性作出明确规定。综合考虑,将其纳入公用企业主体较为合适。理由主要有三点:第一,从现行法律规定看,“公用企业”乃泛指一切“公用事业的经营者”。不管是享有行政管理权的公用企业还是不享有行政管理权的公用企业,都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这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本意。第二,从当下实际情况看,公用企业特别是具有行政管理权的事业单位或行政性公司凭借自身权力行使垄断政权的现象非常突出,需重点反击。而司法实践表明反行政垄断比反公用企业垄断难度要大,将此类案件交同级或上级行政机关处理,可能因行政本位主义思想的影响而得不到及时和有效的制裁,而交由专门的反垄断执法部门处理,有利于案件的及时处理。第三,从长远来看,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将逐步深入,公用企业之行政职能将被逐步剥离,享有行政管理职权的事业单位或企业将逐步减少甚至消灭。从立法的稳定性要求考虑,对这种延续时间不长的利用行政职权谋利的行为不在立法中规定。(二)行政垄断的主观要件。行政垄断的主观要件,是指行政垄断是否以行政垄断主体的主观故意为必要条件。对这一问题,尚未发现国内学者论涉。但从他们对行政垄断所下的定义中可悟出,论者对这一问题是有所考虑的。如有人主张行政垄断是一种垄断状态,另有人主张行政垄断是一种垄断行为,还有人主张行政垄断既是一种垄断状态又是一种垄断行为。从反垄断法理论关于垄断状态与垄断行为的一般论述来看,两者的主观要件是不同的。所谓垄断状态就是“指在某种商品或商业服务领域内,因市场规模、市场结构的原因产生市场弊害的情形”④(P105)。垄断状态一般是在合法、公平的竞争过程中形成的,是公平竞争的结果,或是规模经济的一种表现形式。垄断状态尽管客观上可能对经济自由和经济民主造成损害,但主观上并没有限制竞争的故意。因此,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反垄断立法中,除了日本、美国等少数国家对垄断状态进行规制(即实行所谓的结构主义垄断控制制度)外,一般不反对垄断状态。垄断行为是市场经营者为了获取超额垄断利润而故意实施限制、排斥竞争

的行为。这种限制、排斥竞争的行为主观上出自故意,客观上对市场竞争造成损害,因而绝大部分国家都在立法中明确反对。针对我国实际,从法律层面考虑,将行政垄断状态纳入反垄断是不可欲求的。原因在于:第一,法律意义上的垄断一般是在贬义上使用的,具有违法性和危害性两个特点⑩(P218)。而行政垄断状态是根据法律的规定(合法)形成的。第二,行政垄断状态本身并不对市场竞争造成任何危害。因此,不应将行政垄断状态纳入反垄断法中的行政垄断范畴,只有以限制竞争为主要目的的行政垄断行为才属于行政垄断。行政垄断的主观要件只能表现为故意。(三)行政垄断的客体要件。行政垄断的客体即行政垄断所侵犯的社会关系。从法律角度观之,不管是滥用经济优势地位、合谋限制竞争,还是行政垄断,都是对国家强制性法律的违反,都对国家、社会有害。行政垄断与滥用经济优势地位、合谋限制竞争等垄断形式一样,它所侵害的社会关系是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是为国家法律所保护的社会主义市场竞争关系。把握行政垄断的这一客体要件有助于我们划清行政垄断与其他非法行政行为的界线。实践中行政机关的非法行为有很多,所侵害的社会关系也非常复杂,既有侵害国家行政管理秩序的,也有损害了国家、集体、公民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的。判断一种行政非法行为是否是行政垄断的标准就是看这种非法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是不是竞争关系。只有侵犯市场竞争关系的行政非法行为才是行政垄断。(四)行政垄断的客观要件。行政垄断的客观要件即行政垄断的客观表现。有学者认为行政垄断的客观要件是滥用行政权力。这种观点有一定的缺陷。首先,滥用行政权力的含义不好把握。由于立法没有对“滥用行政权力”进行一般界定,学者对滥用行政权力的理解相差很大。如有人认为滥用行政权力是一种既没有超越法定权限,也没有违反法定程序,只是动机与目的违法的行为。“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尽管其行为在其职权范围之内,也符合法定程序,但不符合法律授予这种权力的目的。”(11)(P74)另有人认为,滥用行政权力是指行政机关的行为既不受实体法也不受程序法的约束,是行政主体“在法定的权限范围内,随意行使拥有的行政职权造成危害后果的行政行为”(12)(P401)。还有学者认为越权行使职权也是一种滥用行政权力的行为,滥用行政权力是指“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违反法律规定或者超越授予的权限和职责行使行政权力。”(13)(P108)对滥用权力的不同理解将影响行政垄断行为的认定。其次,滥用行政权力不能概括行政垄断客观要件的全部。如前所述,行政机关的非法行为有很多种类,滥用行政权力也是其他行政非法行为的客观表现,并非行政垄断所独有。有鉴于此,有必要将滥用行政权力所导致的必然后果纳入到行政垄断的客观要件中去,这一必然后果就是对竞争的实质限制。以上四个构成要件,是判断行政垄断的根本标准,缺一不可。根据这四个构成要件,笔者将行政垄断定义为国家各级各类行政机关(国务院除外)违法行使职权,排斥、限制、禁止市场竞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竞争关系的行为。二、行政垄断的特点行政垄断是一种在行为主体、行为方式、行为后果等许多方面不同于滥用经济优势地位、合谋限制竞争等垄断形式的限制竞争行为。它有自己的特点。这些特点决定了对行政垄断必须采取不同于其他垄断形式的法律调整方法。行政垄断的具体特点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行政垄断主体地位的特殊性。行政垄断的主体范围限于国家行政机关,包括除国务院之外的国家各级各类行政机关,具体可分为三大类,即国家各行政管理部门、地方政府及地方政府所属部门。行政垄断主体地位的特殊性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行政垄断主体是非市场主体。从政治、经济、法律角

度看,行政垄断主体是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非营利性的公法人,与滥用经济优势地位、合谋限制竞争等垄断形式的主体(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提供劳务的私利经济组织)是非同质主体。第二,行政垄断主体周边环境极其复杂。譬如:行政垄断主体是非市场主体但又不能超脱市场;行政垄断主体具有独立性又与其他行政机关联系密切;行政垄断主体与其公务员利益指向的二元性。(二)行政垄断具有强制性与较强的隐蔽性。强制性指行政垄断主体作出的垄断行为在形式上具有不可对抗性。行政垄断主体是一个公共权力机关,为了维护社会利益,法律赋予了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具有强制执行效力,行政相对人必须服从。这一特性其他垄断形式不具备。滥用经济优势地位、合谋限制竞争等垄断行为只能凭经济优势地位或通过契约方式才能实现。行政垄断的隐蔽性指行政垄断主体在限制市场竞争行为时,主要是通过制订对其辖区范围内的全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具有强制力的行业规章、地方性规章、命令、决定等方式,而不是通过限制某一具体经济组织的竞争来实现的。行政垄断隐蔽性还表现在行政垄断所保护的利益中有群体利益(地方利益、行业利益)及行政垄断主体常常以管理和维护市场秩序为借口限制竞争等方面。(三)行政垄断的动机与目的呈现多样性。就滥用经济优势地位、合谋限制竞争等垄断形式而言,无论何种类型的企业,其实行垄断之目的都是为了谋取垄断利润,即盈利是滥用经济优势地位、合谋限制竞争等垄断形式的唯一目的。谋求经济利益即为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职员谋取物质收益是行政垄断的目的,但不是唯一目的。除了追求经济利益外,在行政垄断中还有其他一些附带的(有时是主要的)动机与目的。如行政机关控制企业的欲望;领导干部谋私;领导希望取得良好政绩,以便将来能据此得以高升等等。需说明的是,行政垄断谋取经济利益的动机与其他垄断形式的盈利动机也有一些区别:其他垄断形式谋求的是与垄断企业自身有切身利害关系的利益,而行政垄断所谋求的经济利益并不一定是为了行政垄断主体自身。总之,行政垄断的动机与目的既有为部门、为地方谋利益的,也有为个人谋利益的;既有谋取物质利益的,也有谋取政治利益的。(四)行政垄断具有政治危害性。滥用经济优势地位、合谋限制竞争等垄断形式妨碍了公平、自由市场经济体系的形成,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利益,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其对经济的危害性是非常明显的。行政垄断除了具有滥用经济优势地位、合谋限制竞争等垄断形式所具有的所有危害性外,还有一些特殊的危害性,即政治危害性。如行政垄断阻碍了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滋长了社会的腐败现象和其他一些不正之风;产生了新的社会分配不公;破坏了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腐蚀了人民的思想等等。因此,行政垄断的危害比滥用经济优势地位、合谋限制竞争等垄断形式的危害性要大得多。

信息与信息的基本特征教学设计及反思.doc

信息与信息的基本特征教学设计及反思 一、教学内容分析 本节所讲内容为广东版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信息技术基础》第一章第一节“信息及其特征”。本节课是高中阶段信息技术学习的开始,目的是让学生了解本课程学习的内容,要求学生理解信息的概念,掌握信息的基本特征,明确信息的多样性。通过本节课的学习,激发学生的兴趣,帮助引导学生在讨论信息特征的过程中认识到信息应用的价值,为将来的学习打下良好的基础,所以本节课的地位十分重要。 二、教学对象分析 在初中信息技术课程中,学生对信息这一概念已具有初步的认识,但对信息的基本特征还未能很好的理解,本课程通过学生自主学习、参与小组讨论活动等形式来理解以及掌握本节课的内容,避免纯理论的讲述,把信息这个概念与其特征尽量由浅入深讲授,让学生从感性认识中理解。 三、教学目标 1、知识与技能:学生能够列举学习与生活中的各种信息,感受信息的丰富多彩性;理解信息的一般特征包括普遍性、载体依附性、价值的相对性、时效性、共享性、可伪性,并能举例说明;培养学生通过直接观察法获取信息的能力;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2、过程与方法:培养学生从日常生活、学习中发现或归纳需要利用信息和信息技术解决的问题,能通过问题分析确定信息需求。 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让学生理解信息技术对日常生活和学习、对

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激发对信息技术强烈的求知欲, 养成积极主动地学习和使用信息技术、参与信息活动的态度。 四、教学重点 1.信息的含义。 2.信息的基本特征。 五、教学难点 1.信息的含义。 2.理解信息的基本特征。 六、板书设计 信息及其特征 一、信息的概念 信息是客观事物状态和运动特征的一种普遍形式,客观世界中大量地存在、产生和传递着以这些方式表示出来的各种各样的信息,也可以理解为数据、信号、消息中所包含的意义。 二、信息的特征 (1)载体依附性 (2)价值性 (3)时效性 (4)共享性

行政垄断典型案例总汇编

行政垄断典型案例汇编 省发展改革委价监局 二零一八年五月

目录 类型一:限定或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 案例一:“新居配”中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1 - 案例二:市卫计委承诺纠正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改革试点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3 - 案例三:汝州市人民政府主动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4 - 案例四:县农业局等单位主动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5 - 案例五:省物价局依法纠正市房管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6 - 案例六: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7 - 案例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7 - 案例八: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动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8 - 案例九:枣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动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10 -

案例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11 - 案例十一:省价监局纠正市金融办等部门特种设备责任险行政垄断案 ................................ - 12 - 案例十二:中国证券业协会主动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13 - 案例十三:市商务局主动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14 - 案例十四:市古塔区卫生监督所主动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15 - 案例十五:省发改委建议市人民政府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16 - 案例十六:省发改委纠正市安监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17 - 案例十七:省发改委纠正省道路运输管理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18 - 案例十八:省物价局纠正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20 - 案例十九: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纠正塔城地区卫计委行政垄断行为案 .................................. - 22 - 案例二十:省物价局纠正涡阳县人民政府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23 -

关于行政垄断

关于行政垄断 本文是行政垄断的构成要件来分析行政垄断的。 一、行政垄断的主体(行政机关、被行政授权的的其他组织、特殊情况下的行政官员)为了准确理解行政垄断的内涵,有必要对行政垄断主体作出分析。从立法角度而言,行政垄断主体为行政机关及被行政授权的其他组织。从学理角度而言,可把其概括为行政主体。行政垄断属于行政法学中的行政行为,借用行政法学中的行政主体概念来表述行政垄断主体,能准确体现行政垄断的本质属性。行政主体的角色主要由行政机关充任,但行政机关并非在任何场合都是行政主体。当行政机关从事民事活动时,其身份是机关法人。此外,得到行政授权的组织同样是行政主体。在现实情况下存在行政官员个人纯粹出于个人私利,滥用职权保护相关企业的现象。这些官员不是以行政组织的名义,而是通过私下交易的隐蔽方式,以自己手中的权力作为交易对象,来限制竞争或排除竞争。只有腐败官员个人得到好处的行政垄断,却需要行政组织来承担行政垄断的法律责任,这是不利于制裁违法行为的。所以把行政人纳入到行政垄断主体,既是实践的需要,也是符合法理的。 二、行政垄断的主观方面 关于行政垄断的主观方面,应从其动机和目的两方面作简要分析。行政垄断的最基本目的是:排除或限制他方经营者的进入,或者说确立本方经营者在一定范围内的市场支配地位。本方经营者借助于行政权的作用确立自己的垄断地位,从而可以获得垄断利润。行为动机是指刺激行为人实施某种行为以达到某种行为目的的内心冲动或起因。行政垄断的主观动机是维护局部利益和谋取私人利益。从经济学角度讲,行政垄断的动机就是寻租。在寻租活动中,受到损失的是消费者和不成功的寻租者,以及公共利益、国家利益。 三、行政垄断的客体 行政垄断的客体是主要解决行政垄断侵犯了法律规定的何种社会关系问题。客体的研究有助于我们对行政垄断本质、危害及反行政垄断意义的科学分析。行政垄断的客体往往是多重的,即行政垄断的客体属于复杂客体,这决定了其危害的多方面性。虽然行政垄断的客体是复杂的、多重的,但其主要客体是经营者的竞争权。因为正是其对竞争权的侵犯,才导致对消费者权利的侵犯。同时,对他方经营者竞争权的侵犯也直接体现了行政垄断的目的。据此可知,行政垄断的必备客体是竞争权。 四、行政垄断的客观方面 行政垄断的客观方面是指行政垄断的客观事实特征。首先,行政垄断必须有一定的客观外在表现,如果仅有内心意图而无客观的行为不能构成行政垄断。不过其外在表现可以是书

论行政垄断的概念与特征讲解

论行政垄断的概念与特征 建立市场经济,必须反对市场垄断,此乃发达国家之经验。我国在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也必须反垄断,且重点要反行政垄断,这一点已成为法学学者、立法机关和公平交易执法机关的共识①(P123—145)。然而,在反垄断法研究中,对行政垄断的诸多理论问题如行政垄断概念很少有学者深入研究。笔者认为反行政垄断既是一个实践问题,也是一个理论问题,从理论上对行政垄断概念作出精确界定,无论对反行政垄断立法还是司法意义重大。只有搞清楚了什么是行政垄断,才能明确知道什么是应该保护的,什么是应该反对的,才能既有利于保障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贯彻执行,又有利于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的建立。本文就行政垄断的概念与特征谈一点自己的看法。一、行政垄断的概念关于行政垄断的概念,目前学界不存在争议②(P101—111)。但无争议并不等于大家在此问题上已达成共识。事实上,学者们对行政垄断含义的理解是存在差异的。如有学者认为行政垄断是“对政府凭借公共权力来排除或限制竞争的一种表述”,它“并不以违法为前提”③ (P162—175),因而,行政垄断有合法行政垄断与非法行政垄断之分;而另有学者认为行政垄断是一种滥用行政权力的非法行为,是“因政府支持而妨碍企业自由的非法垄断”④(P16),根据这种理解,只有行政机关的垄断非法才属于行政垄断,合法垄断即使是由行政机关实施的,也不属于行政垄断;还有学者认为,人为地区分经济性垄断、行政性垄断和国家垄断不科学,“从逻辑和实践两方面看,区分行政性和经济性的垄断都是没有根据的”⑤(P39—60)。除上述明显分歧外,持相近观点的学者对行政垄断的界定也有一些不引人注意但又十分重要的差别。如有学者认为行政垄断是“指地方政府、政府经济主管部门或其他政府职能部门或者具有某些政府管理职能的行政性公司,凭借行政权力排斥、限制或妨碍市场竞争的行为(引文着重号为笔者所加,下同)⑥(P314)。另有学者认为行政垄断是“竞争者凭借国家经济主管机关或地方政府滥用行政权力所形成的强大力量或控制性安排,使自己在一定的经济领域内控制或支配市场、限制和排除竞争的状态⑦(P170)。还有学者认为行政垄断是“凭籍政府行政机关或其授权的单位所拥有的行政权力,滥施行政行为,而使某些企业得以实现垄断和限制竞争的一种状态和行为”⑧(P54—58)。可见,学者对行政垄断的理解见仁见智,远没达成共识。笔者不拟对上述观点置评,只是在对行政垄断四个构成要件即行政垄断主体要件、客体要件、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进行具体分析的基础上,阐释行政垄断概念。(一)行政垄断的主体要件。在行政垄断四个构件中,主体要件极其重要。但在这个重要问题上,立法实践与学理解释都存有分歧。从立法层面看,对行使某种国家行政管理权的事业单位或企业的主体属性规定大体有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将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组织明确规定为行政垄断主体,如《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第八条规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含具有行政职能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其他地方性法规如《吉林省反不正当条例》、《山西省反不正当条例》都有类似规定;第二种情况是将事业单位作为公用企业处理,如《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办法》第十条规定:“事业单位不得强制或者限定用户,消费者购买其提供的或者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该《办法》第二十五条对此类行为规定了与公用企业等限制竞争行为同样的行政处罚;第三种情况

药事管理学案例分析

药事管理学案例分析 一、无证照经营药品行政处罚案 二、流动售药处罚案 三、诊所无购药记录处罚案 四、兽药店经营人用药品案 五、药品行政垄断案 六、国内首例病人状告药厂案 一、无证照经营药品行政处罚案 相关教学内容: 第五章药品管理立法 1.案情:2003年4月,某工商部门在日常执法时发现,辖区内袁某 (个人)涉嫌无营业执照经营药品,该工商部门对袁某的药品进行了 扣押。由于工商部门对扣押的药品质量不能鉴定,便请药品监督管理 部门协助。药监部门在鉴定药品质量的时候,发现袁某经营药品未取 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进一步调查,袁某无证批发经营药品已长达 5年之久。鉴于此种情况,药监部门向工商部门提出,此案应属于药 监部门的查处范围。 2.问题与讨论: (1)袁某的行为有无违法? (2)袁某的行为若是违法,违法行为应定性为什么? (3)袁某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4)对袁某行为的处理应由哪个部门负责? 二、流动售药处罚案 1.案情:2002年2月21日,某生产企业的销售员衷某租用货车,一 路以流动的形式销售药品,在A县将药品销售给某药品经营公司时, 被A县药监局查获。经调查,该药品经营公司与某生产企业未建立药 品购销合同,衷某现场仅提供某生产企业出具的在B县销售的授权委 托书。药品经营公司购进药品时也未查验该生产企业销售人员衷某的 委托授权书等证件。 2.问题与讨论: (1)本案中某生产企业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2)药品经营公司在本案中是否应予处罚?为什么? 三、诊所无购药记录处罚案

1.案情:某个体诊所购进一批药品,没有按规定将该批药品进行记录。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2002年11月例行检查时发现该批药品没有购进记录,该诊所负责人称还没有来得及记录,表示马上补记。从进货单据所载的日期看,该批药品已购进两个月。 2.问题与讨论:1)本案诊所是否有违法行为? 2)诊所若有违法行为,应定性为什么? 3)诊所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分别应有哪个部门处理? 四、兽药店经营人用药品案 1.案情:2003年6月,A市药监局执法人员在例行检查时,发现该 县某镇兽医站属下的兽药店经营少量的人用药品。立即作出立案处理,并查明该兽药店曾在2001年底因经营人用药品而受到药监部门的处理。 2.问题与讨论:1)本案兽药店是否有违法行为? 2)兽药店若有违法行为,应定性为什么? 3)兽药店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五、药品行政垄断案 1.案情:某制药公司因经营需要,决定到A地开拓市场,并委派了企业经营负责人。可当该公司负责人在A地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有关手续时,却被告知要先办理准销证和准入证,否则一律按劣药论处。该企业负责人在办理准销证和准入证过程中,却遭到百般刁难。尽管该企业产品通过了GMP质量认证,但该地仍以种种借口拖延办证时间,并要收受巨额办证费用。该负责人在进一步调查后得知事情真相:原来该地已经有一家制药企生产同类产品,该地为保护本地产品,一直严禁外地产品进入。该公司觉得这是典型的地方保护主义行为,遂向其上级药监部门进行举报。上级药监部门对此极为重视,经过深入调查,决定取消准入证和准销证,允许该公司产品进入,并对有关人员进行了处罚。 2.问题与讨论:1)本案违法主体是谁? 2)有何违法行为,应定性为什么? 3)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六、国内首例病人状告药厂案 1.案情:1995年8月18日,51岁的上海市录音器材厂退休会计师胡爱苗因患三叉神经痛到上海市第九人民医院就诊,医生开出处方让其服用上海黄海制药厂生产的“卡马西平”药。该药写明剂量每日1-10片。胡遵照医嘱,头

论行政垄断的概念与特征

建立市场经济,必须反对市场垄断,此乃发达国家之经验。我国在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也必须反垄断,且重点要反行政垄断,这一点已成为法学学者、立法机关和公平交易执法机关的共识①(P123—145)。然而,在反垄断法研究中,对行政垄断的诸多理论问题如行政垄断概念很少有学者深入研究。笔者认为反行政垄断既是一个实践问题,也是一个理论问题,从理论上对行政垄断概念作出精确界定,无论对反行政垄断立法还是司法意义重大。只有搞清楚了什么是行政垄断,才能明确知道什么是应该保护的,什么是应该反对的,才能既有利于保障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贯彻执行,又有利于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的建立。本文就行政垄断的概念与特征谈一点自己的看法。一、行政垄断的概念关于行政垄断的概念,目前学界不存在争议②(P101—111)。但无争议并不等于大家在此问题上已达成共识。事实上,学者们对行政垄断含义的理解是存在差异的。如有学者认为行政垄断是“对政府凭借公共权力来排除或限制竞争的一种表述”,它“并不以违法为前提”③(P162—175),因而,行政垄断有合法行政垄断与非法行政垄断之分;而另有学者认为行政垄断是一种滥用行政权力的非法行为,是“因政府支持而妨碍企业自由的非法垄断”④(P16),根据这种理解,只有行政机关的垄断非法才属于行政垄断,合法垄断即使是由行政机关实施的,也不属于行政垄断;还有学者认为,人为地区分经济性垄断、行政性垄断和国家垄断不科学,“从逻辑和实践两方面看,区分行政性和经济性的垄断都是没有根据的”⑤(P39—60)。除上述明显分歧外,持相近观点的学者对行政垄断的界定也有一些不引人注意但又十分重要的差别。如有学者认为行政垄断是“指地方政府、政府经济主管部门或其他政府职能部门或者具有某些政府管理职能的行政性公司,凭借行政权力排斥、限制或妨碍市场竞争的行为(引文着重号为笔者所加,下同)⑥(P314)。另有学者认为行政垄断是“竞争者凭借国家经济主管机关或地方政府滥用行政权力所形成的强大力量或控制性安排,使自己在一定的经济领域内控制或支配市场、限制和排除竞争的状态⑦(P170)。还有学者认为行政垄断是“凭籍政府行政机关或其授权的单位所拥有的行政权力,滥施行政行为,而使某些企业得以实现垄断和限制竞争的一种状态和行为”⑧(P54—58)。可见,学者对行政垄断的理解见仁见智,远没达成共识。笔者不拟对上述观点置评,只是在对行政垄断四个构成要件即行政垄断主体要件、客体要件、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进行具体分析的基础上,阐释行政垄断概念。(一)行政垄断的主体要件。在行政垄断四个构件中,主体要件极其重要。但在这个重要问题上,立法实践与学理解释都存有分歧。从立法层面看,对行使某种国家行政管理权的事业单位或企业的主体属性规定大体有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将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组织明确规定为行政垄断主体,如《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第八条规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含具有行政职能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其他地方性法规如《吉林省反不正当条例》、《山西省反不正当条例》都有类似规定;第二种情况是将事业单位作为公用企业处理,如《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办法》第十条规定:“事业单位不得强制或者限定用户,消费者购买其提供的或者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该《办法》第二十五条对此类行为规定了与公用企业等限制竞争行为同样的行政处罚;第三种情况是既不将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或企业作为行政机关对待,也不把它作为事业单位处理,而是作为独立于两者之外的一种新主体,如《深圳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第八条规定:“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不得滥用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该规定第十五条对此类行为另行设立了行政处罚,即“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物品,并处以违法经营额一倍的罚款。”在学理层面上,对行使某种行政管理权的事业单位或企业的主体属性主要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的规定,行政垄断主体只能是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企业、事业单位不能成为行政垄断主体;另一种意见认为,行使行政管理权的事业单位应作为行政垄断主体,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

行政垄断典型案例汇编

行政垄断典型案例汇编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价监局 二零一八年五月

目录 类型一:限定或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 案例一:“新居配”中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1 - 案例二:深圳市卫计委承诺纠正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改革试点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3 - 案例三:汝州市人民政府主动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4 - 案例四:洛宁县农业局等单位主动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5 - 案例五:陕西省物价局依法纠正西安市房管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6 - 案例六:包头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7 - 案例七: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8 - 案例八: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动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9 - 案例九:枣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动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10 -

案例十: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12 - 案例十一:山西省价监局纠正大同市金融办等部门特种设备责任险行政垄断案 ........................ - 13 - 案例十二:中国证券业协会主动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13 - 案例十三:锦州市商务局主动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15 - 案例十四:锦州市古塔区卫生监督所主动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16 - 案例十五:甘肃省发改委建议白银市人民政府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17 - 案例十六:甘肃省发改委纠正兰州市安监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18 - 案例十七:甘肃省发改委纠正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19 - 案例十八:浙江省物价局纠正丽水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21 - 案例十九:新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纠正塔城地区卫计委行政垄断行为案 .............................. - 23 - 案例二十:安徽省物价局纠正涡阳县人民政府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24 -

行政垄断与经济垄断

行政垄断与经济垄断 1、定义 行政垄断:行政垄断是地方政府、各级政府、职能部门或具有政府只能的行政性公司凭借行政权力排斥、限制竞争的行为或状态。 经济垄断:经济垄断是经济行为主体在市场竞争过程中形成的较强力控制或可以采取的排他性行为。 2、联系 (1)两者的本质相同。不论是行政垄断还是经济垄断在本质上都以排除和限制竞争为目的,根源在于两者都是垄断。 (2)危害结果本质相同。后者的垄断主体通过垄断定价获取高额垄断利益,这种利益最终要转嫁到消费者头上;前者主体以政府的名义,甚至人民的名义滥用行政权,破坏社会福利。 (3)主观要件的一致性,即滥用优势,不论是行政垄断还是经济垄断在其主观上都是凭借其行政权力优势或者经济力优势垄断市场,攫取垄断利润。 3、区别 (1)主体不同。 A,实施的主体不同:实施行政垄断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和其授权行使行政权力的社会组织;实施经济垄断的主体是参与市场竞争的平等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B,两类主体在市场中的地位是不同,前者的身份与市场上参与竞争的竞争者不同,其通常以管理者、监督者的身份出现,后者则是和其他竞争者一样,处于平等的地位。 (2)优势来源不同。行政垄断是行政权力的持有者滥用行政权力破坏正常的经济秩序、限制竞争造成的,其优势来源于市场之外的行政权力;而经济垄断的又是源于时常竞争本身。 (3)危害程度不同。行政垄断由于行政权具有强制执行力和永久性,这种垄断通过市场本身是不可能彻底根除的。其危害程度较大。经济垄断,是经营者为了保持其优势地位所实施的,其产生受到市场要素和市场运行规则的直接制约,其目的在于获取垄断利润。这种垄断地位不一定长久,它在竞争中形成,其他竞争者也可以通过市场竞争将其垄断打破。因此,其危害程度较前者轻。 (4)实施方式不同。行政垄断是通过行政权力的滥用实施的,通常是以抽象行政行为来出现的,即制定规章、制度等。具体表现为地区垄断、行业垄断、行政强制交易和强制联合限制竞争。经济垄断则是通过限制性协议、决议和合同,滥用独占地位以及集中

政治经济学案例分析报告

资本主义经济部分 主题词:垄断组织 一、案例内容 2003年6月30日,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宣布,自7月1日以来,有线电视预订费从12元增加到18元,增长了50%。这引起了媒体和各界的广泛关注,对未经价格听证的价格任意上涨表示强烈不满。歌华有线电视用户220万户,每户每月多收6元,年均超过1.584亿元。新增主营业务收入1.584亿元,不包括国家交纳的税款,基本上是公司的净利润。歌华有线怎么能这么咄咄逼人?原因很简单:它们都是由垄断造成的。歌华有线电视是北京市政府授权的唯一一家负责北京有线电视网络建设、管理和运营的公司。它是垄断行业中的垄断企业,具有很高的垄断性和经营稳定性。众所周知,垄断行业的成本是最难估算的,电信部门说市话亏损,邮政部门说普通信件业务亏损,民航公司说航运亏损,自来水公司说亏损,有线电视公司也说自己亏损。有线电视行业比电信行业更具垄断性。目前,有线电视用户别无选择:只有网络接入提供商,只有服务内容。例如,北京用户只能选择歌华有线电视网,只能选择歌华提供的唯一服务。北京的用户说:“我不想多付钱。我不需要看超过50个节目。前面的20个程序已经足够了,但是我不能选择支付原来的20套钱。作为一家企业,歌华有线当然可以利用这个词。当产品市场上只有一个卖方,市场上没有类似或类似的替代品代替垄断者销售的产品时,企业就有“随心所欲”的自由。 二、案例分析 完全垄断简称垄断,又称独占,是指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完全由一个制造商控制的市场结构。如果制造商能够控制或影响整个市场的供应,那么它就构成了垄断。完全垄断具有以下特征:1。独家经营。2。产品不可替换。三。价格自己决定。4。实现差别定价或价格歧视。5。要素不能自由流动。因此,完全垄断者能够长期保持其垄断地位。垄断的原因很多,但主要的原因是各种“产业壁垒”阻碍了其他厂商的进入。就本案提到的上市公司歌华有线而言,它是北京市政府批准的唯一一家负责北京有线电视网建设、管理和运营的公司。这是一个典型的垄

论行政垄断的法律规制(1)

目录 引言 (2) 一、行政垄断行为概述 (2) (一)行政垄断的基本概念 (2) (二)我国行政垄断的分类 (3) 二、我国行政垄断的法律规制现状及其不足 (4) (一)我国行政垄断的法律规制现状 (4) (二)我国行政垄断的法律规制的不足 (5) 三、国外法律规制垄断行为的经验 (6) (一)欧盟反行政垄断的法律体制 (7) (二)乌克兰反行政垄断的法律体制 (8) 四、完善我国反行政垄断的法律体系的建议 (9) (一)构建科学合理的反垄断体系 (9) (二)构建反垄断违宪审查制度 (10) (三)明确行政垄断的责任追究制度 (10) 结论 (10) 注释 (12) 参考文献 (12) 本文摘要 (14)

引言 在我国现阶段中,政府利用行政手段干预市场竞争的行为屡见不鲜。特别 是在国企和民企之间的竞争中,政府给予了国企大量的政策和经济补贴,特别 是政策上的。一些国企和企事业单位利用手头上的特权排除市场竞争。行政垄 断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英美国家早在20世纪初也出现了行政垄断,而我国为社会主义国家,在经济建设中强调国家宏观调控的作用,因而行政垄 断的问题更为突出。 垄断并不天然的阻碍经济的发展,主要是看造成垄断的力量是什么。19世 纪末20世纪初,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也进入垄断资本主义时期,垄断在一定程度上集中了全国的主要资源进行建设,促进了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而之所 以那次全范围内的垄断没对经济起反作用的原因就是垄断的力量被市场所掌控,这种垄断是市场性的而非行政性的。在市场性垄断的经济中,并不排斥垄断, 垄断也是充分竞争的产物。垄断仍然在国家法律的可控范围内进行,仍然遵循 着市场的基本原则。而行政垄断则不然,行政垄断是国家权力机关凭借手中之 权力强行干预,面对强大的国家机器,市场的力量难以与之抗衡。这种国家行 政垄断才是真正不利于经济的发展的。它完全背离了经济的发展规律,破坏了 经济秩序,这种行政权扩张导致垄断才是需要法律重点加以规范的。 一、行政垄断行为概述 (一)行政垄断的基本概念 行政垄断,是行政权扩张的产物,指的是国家行政机关依靠国家机器的力 量强行对市场进行干预的行为。行政垄断现象由来己久,计划经济本身就是一 种高度的行政垄断,由国家作为一个垄断主体行使对全部经济生活的垄断。但 在计划经济的语境下,竞争是不存在或者不被提倡的,所以关于行政垄断及其 规制的讨论没有任何实际意义。从上个世纪70年代末开始,竞争机制被逐渐引入到中国社会,原有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开始松动,中央与地方之间, 中央政府和各部门之间权力重新组合,一元化的国家利益集团过渡到多元化的 行政性利益集团,行政垄断由一个主体规模发展为相当数量的主体规模,主体

关于药品行政垄断行为

关于药品行政垄断行为 【案情简介】:某制药公司因经营需要,决定到A地开拓市场,并委派了企业经营负责人.可当该公司负责人在A地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有关手续时,却被告知要先办理准销证和准入证,否则一律按劣药论处.该企业负责人在办理准销证和准入证过程中,却遭到百般刁难.尽管该企业产品通过了GMP质量认证,但该地仍以种种借口拖延办证时间,并要收受巨额办证费用. 该负责人在进一步调查后得知事情真相:原来该地已经有一家制药企生产同类产品,该地为保护本地产品,一直严禁外地产品进入.该公司觉得这是典型的地方保护主义行为,遂向其上级药监部门进行举报.上级药监部门对此极为重视,经过深入调查,决定取消准入证和准销证,允许该公司产品进入,并对有关人员进行了处罚. 【焦点问题】该制药公司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案例分析】本案是典型的行政垄断性为. 根据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第69条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以要求实施药品检验,审批等手段限制或排斥非本地区药品生产企业依照本法规定生产的药品进入本地区.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以保护药品质量为名,设置"准入证","准销证"等手段,对本地区以外的药品进入本地区市场设置障碍,这种做法既阻碍了全国统一开放竞争的市场秩序,也违反了法律的规定.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7条规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 A地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先办理准销证和准入证的行为,也违反了行政许可法的第15条的规定(排除法律的适用时间问题):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其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 【处理结论】: 《药品管理法》第98条规定,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下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违反本法的行政行为,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有权予以改变或者撤销.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30条规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违反本法第七条规定,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或者限制商品在地区之间正常流通的,由上级机关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同级或者上级机关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被指定的经营者借此销售质次价高商品或者滥收费用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一章 第一节 信息与信息的特征

第一章信息与信息的特征 信息及其特征 教学目标: 1.知识目标:对信息的概念有基本的认识,明确信息的一般性特征; 2.情感目标:通过对信息特征的认识,知道信息交换是人类生存不可或缺的元素; 3.能力目标:培养学生通过直接观察法获取信息的能力;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教学重点: 1、掌握什么是信息 2、掌握什么是信息的特征 教学难点: 1、信息概念的理解 2、正确分析信息的特征 教学方法:课堂演示法、讲授法 教学过程: 一、信息 1、引入:同学们,信息技术这门课程,我们在初中阶段就已经学习。那么下面请同学 们说一说,什么是信息?在我们日常生活中,你认为哪些属于信息?(举例)学生1:校园里铃声响,可以告诉我们信息:上课或下课。 学生2:观看校运会,可以获得很多运动会赛场上的信息。 学生3:从网上可以获得很多信息,如:学习资料、娱乐、新闻报导等 学生4:在报纸上可以了解国内外的信息。……教师:同学们举的例子非常好。 总结:其实信息在我们日常生活周围无时不在,无处不有,当然,信息不仅存在于我们的周围,同样可以在我们身体内部找到它的影子,如,医生通过听诊器来感知我们的身体内部的变化以确定病因,因此我们可以说信息是用文字、数字、符号、图像、图形、声音、情景、状态等方式传播的内容。更确切一点,信息是事物表现的一种普遍形式,人们通过信息来认识事物和周围的世界。信息是人类生存的基本条件和基本需求。 2、在做了上述讨论后,再提出问题:究竟什么是信息?回到信息的定义上,并说明信息定义的多样性,明确信息与物质、能量是构成世界的三个要素。

二、信息的基本特征 1、提出问题:古代人们点燃的烽火是信息吗?(学生回答) 在古代,烽火的含义是为了报警有外敌入侵。但是点燃的烽火本身只是信息的载体,它里面包含的意义即有外敌入侵,这才是信息。 这说明了信息具有载体依附的特性。同时大家要特别注意信息与信息的载体之间有一定的关系,但信息和信息的载体不是同一个概念。 我们可以在生活中发现这样的经验。同样一则新闻我们在广播上听到了,在报纸上也看到了。因此对于同样的信息,可以加载于多种不同的载体之上。 2、用投影显示?朝鲜战争与兰德咨询公司故事。朝鲜战争前,兰德公司向美国国防部推销一份秘密报告,其主题词只有7个字,要价150万美元。美国国防部认为是敲诈,不予理睬,结果"在错误的时间,在错误的地点,与错误的敌人进行了一场错误的战争"。战争结束之后,国防部才想起那份报告,要来一看,追悔莫急。问题:那7个字是什么??(学生回答)给出答案:中国将出兵朝鲜。由此故事引出信息的价值性。 3、显示案例,如?根据书面通知去参加一个活动,结果空等一小时,因为活动临时变更地点,而最新的电话通知因没带手机而没有接到?、?父亲去某城市开车迷路,因为使用了旧地图等等。(信息的时效性) 4、一个面包分给大家吃,分的人越多,每人吃的越少:而一句赞美的话说给大家听,听的人越多,快乐的人也越多。以此来讲信息是可以共享的,是可以无限复制的,鼓励大家不要吝啬自己赞美的话。(信息的共享性) 5、诸葛亮的空城计。(图片)要求学生简单讲述。(信息的真伪性) 6、提出问题:信息还具有哪些特征,举例说明?(信息的传递性等等) 7、课堂练习:请用连线把下面关于信息特征的资料正确连接。 A 信息时效性 E 中国田径110M 栏刘翔取得奥运冠军的消息已广为人知 B 信息价值性 F 孙膑?减灶退敌?、诸葛亮?空城计?吓退司马懿 C 信息真伪性H ?一千个读者,一千个‘哈姆雷特'? D 信息传递性G 找路时,使用旧的交通地图往往会误事 三、总结: 1、信息无时不在、无处不在,信息是我们生存的基础,也是我们行动和决策的重要依据;

关于行政性垄断的思考

关于行政性垄断的思考 【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我国也已逐步走上了国际经济的轨道,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我国的经济、政治、社会等诸多体制都在进行全面的转轨与改善,市场这只“无形的手”与国家宏观调控这只“有形的手”结合起来,为本国社会经济发展贡献着力量。但是,在此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政府之手还非常强大,不是的超越法律的约束,甚至缺乏法律的约束,任意的干预经济活动。虽然颁布了有关的法律法规,中央也三令五申,但有些政府及所属部门仍依靠自己的权力干预市场。分割、封锁市场的行政垄断和行政壁垒比比皆是,这种国家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的垄断行为严重损害了市场竞争的公平性、自由性。我们应该建立有效地法制来规制行政垄断,使市场健康有序运行。 【关键词】行政垄断反行政垄断危害措施健康发展 一、行政垄断的概念特征及表现形式。 行政垄断是指行政机关(包括行政权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干预市场竞争的行为。它的特点主要是: ①行政性垄断的主体是除国务院以外的国家各 级各类行政机关。 ②行政性垄断是一种政府行为,而不是一种市场行为。 ③行政性垄断的目的和动机比较复杂,经济性垄断的目的 和动机比较单纯。 ④行政性垄断的危害比经济性垄断要大。 它的表现形式也是多种多样的,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①地区垄断: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采用发布命令等方式禁 止外地商品的流入及本地资源的流出,或强制 性收购、销售及附加不平等竞争条件等行为。 ②行政强制经营行为:政府部门滥用权力,限定经营者正常 经营活动。 ③歧视性行政待遇:行政机关对商品及竞争者采取不同的对 待,如歧视性价格、重复认证等等不同标准。

行政垄断的成因分析

经济研究导刊 ECONOMIC RESEARCH GUIDE 总第51期2009年第13期Serial No.51 No.13,2009一、引言 成立于1999年的河北省张家口市阳光报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在苦苦支撑了三年之后,不得不暂时退出报刊征订发行市场,这家曾提出“百种期刊,上门征订,投递到户,不怕楼高”口号,给当地报刊发行业带来冲击的民营报业公司失利的原因,是难以突破邮政垄断报刊发行的政策障碍。 在汽车市场上,湖北省为保证富康轿车的销售,曾经出台的汽车销售政策规定,凡购买上海桑塔纳轿车的用户,除了上交中央规定的各种费用外,每辆车还要交纳7万元的特困企业解困资金;而上海当然也不甘示弱,他们规定,凡购买富康轿车的用户,除中央规定的各种费用外,每辆车同样还要另交纳8万元的汽车牌照费。两地都不想让外地企业侵入自己的“一亩三分地”,自然苦的是这两地的消费者,他们要么买本地的车,要么就得多掏七八万元。不管哪种情况,消费者的福利都因垄断而受到了损失。 上面的这两个例子是行政垄断在现实生活中的具体表现:行业垄断和地区垄断。在现实生活中,行业垄断有电力垄断、电信垄断、铁路运输垄断等,基本上都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设施产业。地区垄断也即地方保护主义,其主要表现形式就是地方政府禁止外地产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阻止本地原材料销往外地。 这两种垄断的大量存在使本来应该统一的全国市场分割成了条条和块块,阻碍了生产要素在全国范围内的自由流动,与经济全球化的要求背道而驰。另一方面,政府的行业垄断破坏了经济主体间的平等地位,造成分配的不公,严重影响了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和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行政垄断的成因分析 (一)计划经济体制是行政垄断形成的深刻根源 1.战时共产主义政策的影响。由于中国的计划经济体制是受苏联的影响而建立的,因此在分析造成行政垄断的体制方面的原因时,有必要从苏联的战时共产主义政策说起。十月革命胜利初期,列宁曾实行了战时共产主义政策,它的主要内容有:实行余粮收集制,强制征收剩余粮食等农副产品,禁止私人粮食贸易;实现中小企业国有化;企业生产实行统产包销,生产物资统收统配,消费品统购包销,财务统收统支;企业之间实行物物交换;职工报酬实行实物分配。 这种经济制度的特点是排斥市场、排斥商品货币关系。从实现中小企业国有化到企业生产、生产物资、消费品、财务的集中统一无不体现着行政集权的思想,这种战时共产主义政策为计划体制的确立埋下了种子,形成了深刻的理论根源。 2.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弊端。中国建国初期,在理论上接受了斯大林著作和苏联教科书的观点,在实践上模仿苏联的经济管理体制模式,在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之后,也建立了高度集中的、主要用行政手段配置资源,通过指令性指标管理经济的计划经济体制。它最显著的特点就是高度集中和统一。并且,计划经济体制不仅仅是计划部门的管理体制,而是指整个经济体制,还包括财政体制、金融体制、投资体制、物价体制、物资体制、劳动体制和分配体制等,贯穿这些体制的核心内容,也是权力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 在这种体制下,国内几乎在所有的行业,从市场准入,到原材料的提供、价格的制定、产量的规定,都由政府直接规定,企业没有任何的自主权;利益格局一元化的现象十分显著,企业自身、当前的利益被忽视,政府往往只从整个国家全局、长远利益出发。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的操控,促使行政垄断的发展达到顶峰。 (二)计划与市场的体制冲突是行政垄断产生的现实原因 收稿日期:2009-01-08 作者简介:李梅(1980-),女,河南荥阳人,助教,硕士研究生,从事产业经济学、产业投资、国际贸易英语研究。 行政垄断的成因分析 李 梅 (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经济与贸易系,河南新郑451150) 摘要:垄断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都存在垄断现象。垄断可以分为自然垄断、 行政垄断和经济垄断。目前在中国,行政垄断是一个被高度关注但又未能有效解决的热点问题。行政垄断的形成原因十分复杂,除了计划经济体制遗留的问题之外,还有计划与市场两种体制的冲突以及政府和企业的寻租行为等。 关键词:行政垄断;政府;计划体制;经济转轨中图分类号:D62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 (2009)13-0215-02 215——

垄断的经济学分析

垄断的经济学分析 提要中国加入WTO之后,跨国公司的垄断问题渐渐开始显现,围绕反垄断立法众说纷纭。如何从经济学的角度来把握垄断的本质特征是反垄断法的立法根本。 一、垄断是什么。 经济学意义上的垄断属于与完全竞争相对的不完全竞争形式,是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通过一定的手段对生产或市场实施的一种排他性的控制,从而排除或限制竞争的行为或状态。客观上,垄断既表现为对生产或市场事实上的垄断状态,同时也表现为各种限制竞争的行为。 二、垄断产生的原因。 垄断是对某种生产要素的占有。这种生产要素成为生产之必备,它既包括有形的生产要素,诸如自然资源、劳动力、资本,等等,也包括一些无形的技术和知识产权等生产要素,像专利、商标权或品牌优势等无形产权,以及政府所给予一个企业的特许经营权、关税配额、进口许可证等特定的产业贸易政策所带来的好处等。谁获得了生产要素的垄断,必然会形成生产上的垄断。 首先,对于由有形生产要素的占有形成的垄断,又叫自然垄断,是市场机制自发形成的结果。而资源的拥有量无论对于一个国家还是对于一个企业,都是处于一个动态变化之中的。对于国家来说,要素禀赋也不是一成不变的。由林毅夫的动态比较优势原理可以得出,一个国家要发展必须依靠不断地从低到高的积累不同资源的比较优势。那么,企业通过本国或他国来获取自然资源自然也是同样的道理,也就存在一个企业的资源禀赋问题,所以它会伴随资源的减少和其他厂商的资源获取而削弱其垄断地位。 其次,由于占有无形生产要素而形成的产权垄断。这种垄断难以维系较长时间。如专利权,它是公开专利技术,但由国家强制实施专利法,予以保护专利人在一定期限内的专利权。它首先就有一个时间性问题,垄断期限长短的法律规定是基于产权人技术开发成本和产品生产成本的支出和利润收益的科学测算,通过维护产权人的技术开发成本回收权和合理利润取得权,达到鼓励科研投入,技术竞争,推动社会生产力提高的制度安排。过了专利保护期限,专利就成了公开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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