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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发布_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_

银监会发布_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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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银行农户小额贷款管理办法

平舆玉川村镇银行农户小额 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为广大农户提供普惠、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平舆玉川村镇银行村个人信贷业务基本规程》等信贷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农户小额贷款是指我行按照普惠制、广覆盖、商业化的要求,对农户家庭单个成员发放的小额自然人贷款。每户农户只能由一名家庭成员申请农户小额贷款。 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含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的住户,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住户、国有农(林)场职工、农民工、农村个体工商户等,但不包括居住在城关镇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的住户。 第三条农户小额贷款业务坚持控制风险、有效发展、循序渐进、适度盈利的原则,努力解决农户贷款难问题。 第四条农户小额贷款原则上由客户部门根据区域经济发展状况、管理水平、贷款不良率、贷款定价等因素对农户小额贷款审批实行差异管理、动态调整。 第五条农户小额贷款的调查、发放、管理、收回等环节应该依靠客户部门完成,可以借助但不得委托村委会、专业合作社等其他外部组织机构对农户进行贷款的调查、发放、管理、收回工作。

第二章贷款用途和准入条件 第六条农户小额贷款用于农户生产、生活的融资需求,主要包括: (一)从事农、林、牧、渔等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二)从事工业、商业、建筑业、运输业、服务业等非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三)职业技术培训、子女教育、医疗、购买耐用消费品、修缮房屋等生活消费。 第七条申请农户小额贷款的借款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龄在18岁以上(含18岁),且申请借款时年龄和借款期限之和不得超过60(含60);在农村区域有固定住所,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劳动能力,持有有效身份证件。 (二)根据平舆玉川村镇银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客户的信用等级评级结果为达到60分以上; (三)应具有稳定的收入及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 (五)品行良好,申请贷款时无逾期未还贷款。 (六)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根据平舆玉川村镇银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满足下列情况之一的农户,可视风险程度和经营现状直接归为良好级:(一)采用合法、足值房地产抵押,且所抵押房地产位置处于市

小额贷款公司与银行合作协议

小额贷款公司服务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丙方: 为促进小额贷款公司稳定、健康发展,依据《安徽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暂行规定》,经过友好协商,现就小额贷款公司开户、结算、资金监测事宜,达成如下服务合作协议: 一、甲方选择乙方作为唯一合作银行,开立基本结算户或一般存款户。乙方为甲方提供优质、高效的结算等金融服务。 乙方积极创造条件,主动为甲方提供业务咨询、人员培训服务。 二、丙方委托乙方对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收付情况进行日常监测,发现异常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丙方报告: (一)无合理款项收支情况说明的资金流入或流出; (二)发生大额或短期内频繁的现金交易; (三)与非甲方业务经营区域内的客户发生资金往来,经营过程中正常采购发生的款项支付除外; (四)多方开户,或借用、冒用他人账户从事业务活动; (五)基本结算户资金余额小于或等于200万元; (六)其他违反小额贷款公司资金使用与管理规定的行为。 三、甲方承诺自觉依法合规使用在乙方开设的基本结算户或一般账户,不利用在乙方开设的账户从事违法违规行为。贷款发 —1—

放、收回及利息收付均通过在乙方开设的账户进行。 甲方要求乙方提供违反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规定的资金收付及结算服务时,乙方有权拒绝,并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四、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乙方承诺积极争取为开户的小额贷款公司提供融资支持,最高不超过其资本净额的50%。 五、甲方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情况严重的,乙方可以拒绝再继续为其提供开户、结算服务;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监管部门可要求甲方终止与乙方的合作,另行更换开户银行。造成严重后果的,有权提请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追究其责任。 六、本协议签订后,如相关政策、规定发生变化而使本协议内容与相关政策、规定相抵触的,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七、本协议一式肆份,协议方各执一份,报市金融办备案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年月日年月日 丙方:(公章) 年月日 —2—

蒙银村镇银行利率22

******蒙银村镇银行人民币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蒙银村镇银行人民币贷款利率管理,提高贷款综合收益以及市场占有率,本着“服务…三农?,发展自身”的宗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利率市场化改革精神和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政策要求,结合******的实际经济水平和******蒙银村镇银行贷款业务的自身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利率定价的基本原则 (一)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执行标准和有关规定确定; (二)贷款利率的定价与提供贷款所付出的成本、信用社承担的风险与预期资金回报相匹配,风险越大贷款利率越高; (三)对同一客户的同一种贷款利率,应按遵先原则执行,即先发放的贷款执行的利率与前笔贷款利率保持一致。 第三条贷款利率的确定方式,由借款双方按商业原则确定,中长期贷款可在合同内按月、按季、按年调整,短期贷款可在合同期内按月、按季调整,也可采用固定利率方式,但其折合成利率的水平不得超出贷款利率浮动区间,******蒙银村镇银行必须在借款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利率浮动是指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各档次贷款法定利率基础上的浮动,贷款利率的上浮幅度均为最高限。 第五条凡经******蒙银村镇银行发放的贷款,其贷款利率均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贷款利率的浮动 第六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确定的******蒙银村镇银行贷款利率浮动区间【0.9,2】,即贷款最低下浮幅度为10%,最高上浮幅度为100%,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具体浮动幅度如下: (一)贷款利率上浮 1、对农牧户的种植业、养殖业贷款利率在同档次法定贷款利率 基础上上浮50%; 2、对乡镇企业贷款利率在同档次法定贷款利率基础上上浮 70%,其中:农产品加工业贷款利率在同档次法定贷款利率基础上上浮60%; 3、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贷款利率在同档次法定贷款利率基 础上上浮80%; 4、个人消费贷款利率在同档次法定贷款利率基础上上浮90%;(二)贷款利率下浮 贷款利率的最低下浮幅度为10%,但有下列情况的贷款利率不得下浮: 1、借新还旧贷款 2、借款人曾经发生逾期还款行为 第七条用于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发放的小额农户贷款、******蒙银村镇银行员工贷款,原则上应给予利率优惠。 第八条个人住房贷款、优惠贷款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贷款利率不上浮。 第三章罚息利率 第九条逾期贷款罚息利率在合同载明的利率基础上加收30%—50%。

小额贷款公司成立所需的六大条件(精)

成立小额贷款公司必须符合六大条件 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 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换言之,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是“只贷不存” 。 【设立】必须符合六大条件 小额贷款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形式。想要成立小额贷款公司必须具备六大方面的设立条件: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章程。 (二小额贷款公司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的, 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 2000 万元;组织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 3000 万元。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上限不得超过 2 亿元。 (三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及从业 经验的工作人员。 (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业务操作规则和风险控制制度。 (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必要设施。 (六其他审慎性条件。 【试点范围】涉农地区 小额贷款公司只能在县 (县级市以及各市的涉农区设立,非涉农区不得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只能在县 (涉农区域内经营业务,不得跨区域经营。 【服务对象】“三农”和中小企业

小额贷款公司应在坚持为“三农” 和县域经济发展服务的原则下, 自主选择贷款对象。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面向农户和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缓解“三农”和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发起人】必须是企业法人 企业法人、自然人、其他经济组织可以向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入股, 入股资金必须是自有资金。主发起人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 册资本总额的 20%, 其他出资人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 10%, 不得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5‰,且只能出资一家小额贷款公司。但是,小额贷款公司的主发起人必须是企业法人,并要求满足:“按合并会计报表口径计算,净资产 3000 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不高于 70%,近两年连续赢利,且两年累计 净利润总额达到 1000 万元以上”的条件。 【经营】只贷,不存 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 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 50%。不得向内部或外部集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为充分体现小额贷款公司“小额、分散” 的贷款发放原则, “三为农” 和中小企业服务,小额贷款公司对同一贷款人的贷款不得超过公司资本净额的 5%, 对单一集团客户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 20%。同时, 为了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流向 及流动情况的监测和管理,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发放和回收主要通过转账或银行卡等结算渠道,减少现金交易” 。 【贷款利率】上限放开,下限限定 小额贷款公司有自己经营的灵活性, 不过虽然它的贷款利率上限放开, 但不得超过司法部门规定的上限 (即不得超过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的 4 倍 , 下限为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的 0.9 倍。

村镇银行发展中面临的风险

村镇银行发展中面临的风险 (一)宏观政策波动过程中隐含的政策风险。主要表现为:一是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波动带来的风险。中西部地区城镇快速扩张和经济落后地区对“三高一剩”产业的承接,给村镇银行的信贷投向造成潜在风险。二是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加速推进,使村镇银行发展面临新的考验。三是民营银行准入门槛的降低,给已设立村镇银行的股权稳定性带来不确定风险。 (二)成立时间短、含金量不高和社会认知度低等,凸显村镇银行的流动性风险。一方面,由于自身宣传力度不够以及民间资本的参与,造成一些城乡居民认为村镇银行是“私人银行”,或将村镇银行与小贷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相混淆,认为将钱存在村镇银行有风险,导致村镇银行吸收资金难度大。另一方面,村镇银行普遍注册资本金少,经营规模小,地方政府对村镇银行的认可度也较低,对村镇银行的支持力度不够。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村镇银行流动性的吸收和补充能力薄弱,而一旦村镇银行的资产质量出现问题,就会引发流动性风险。 (三)民间资本的逐利性,导致村镇银行偏离“三农”定位风险。“支农支小”是村镇银行的主要目标。但村镇银行的商业性和参股股东的逐利性,又使其必然把实现利润最大化作为追求目标,贷款会投向盈利性高的企业,这可能导致其偏离服务“三农”的办行宗旨。 (四)内控不完善和管理机制不健全易引发操作风险。村镇银行大都沿用原发起行的各项制度,存在着制度不匹配和机制不完善的情况,再加上员工素质低和培训不到位,易形成案件风险。同时,一些村镇银行存在高管人员“兼职化”倾向,易造成管理不到位和检查不及时,隐藏着较大操作风险。此外,村镇银行大多信息科技软硬件设施薄弱,数据安全管理能力不足,业务系统多为发起行的“廋身”或“淘汰”系统,这些都影响着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五)股权结构和公司治理机制存在问题,易形成关联风险。一是股权结构中存在“隐性”关联,股权制约机制发挥不了应有作用。二是虽然村镇银行也都按股份公司治理制度建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的管理办法

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 银监发〔2008〕23号 各银监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 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效配置金融资源,引导资金流向农村和欠发达地区,改善农村地区金融服务,促进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小额贷款公司试点事项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小额贷款公司的性质 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小额贷款公司应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其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二、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 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应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其中行政区划指县级行政区划的名称,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需符合法定人数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2--200名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来源应真实合法,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人或发起人一次足额缴纳。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单一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关联方持有的股份,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 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向省级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正式申请,经批准后,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此外,还应在

银发〔2008〕137号,关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有关政策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 款公司有关政策的通知 银发…2008?137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2005年以来,部分省市的县及县以下地区试点设立了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等四类机构(以下统称四类机构),这对于改进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培育竞争性农村金融市场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保证四类机构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更好地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存款准备金管理 现阶段,农村资金互助社暂不向中国人民银行交存存款准备金。村镇银行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存款准备金的管理规定,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交存存款准备金,村镇银行的存款准备金率比照当地农村信用社执行。经批准开办代理国库业务和代理国债业务的村镇银行,除按规定交存存款准备金以外,还应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缴存财政存款。村镇银行存款准备金和财政存款的交纳范围由村镇

银行所在地的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营业管理部或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以下统称中国人民银行省级分支机构)会计部门核定。村镇银行所在地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营业部门在“21129其他商业银行存款”科目下为村镇银行开立存款账户,核算村镇银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和超额存款准备金;在“221金融机构划来财政存款”科目下开立账户,核算村镇银行划来的财政存款。 二、存贷款利率管理 经批准吸收存款的机构,其存款利率实行上限管理,最高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存款基准利率。四类机构的贷款利率实行下限管理,利率下限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四类机构应建立健全利率定价机制,按照贷款定价原则自主确定贷款利率,并且符合司法部门的相关要求。四类机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报备政策的要求,按时准确真实地报备有关利率。 三、支付清算管理 具备条件的四类机构可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 加入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和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 息系统。符合条件的村镇银行可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申请加入大额支付系统、小额支付系统和支票影像交换系统。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和小额贷款公司可自主选择银行业金融机构开立存款账户,并委托存款银行代理支付结算业务。村镇银行的支付系统行别代码为“320”,行别

小额贷款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有关政策的通

银发〔2008〕137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2005年以来,部分省市的县及县以下地区试点设立了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等四类机构(以下统称四类机构),这对于改进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培育竞争性农村金融市场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保证四类机构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更好地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存款准备金管理 现阶段,农村资金互助社暂不向中国人民银行交存存款准备金。村镇银行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存款准备金的管理规定,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交存存款准备金,村镇银行的存款准备金率比照当地农村信用社执行。经批准开办代理国库业务和代理国债业务的村镇银行,除按规定交存存款准备金以外,还应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缴存财政存款。村镇银行存款准备金和财政存款的交纳范围由村镇银行所在地的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营业管理部或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以下统称中国人民银行省级分支机构)会计部门核定。村镇银行所在地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营业部门在“21129其他商业银行存款”科目下为村镇银行开立存款账户,核算村镇银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和超额存款准备金;在“221金融机构划来财政存款”科目下开立账户,核算村镇银行划来的财政存款。

二、存贷款利率管理 经批准吸收存款的机构,其存款利率实行上限管理,最高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存款基准利率。四类机构的贷款利率实行下限管理,利率下限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四类机构应建立健全利率定价机制,按照贷款定价原则自主确定贷款利率,并且符合司法部门的相关要求。四类机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报备政策的要求,按时准确真实地报备有关利率。 三、支付清算管理 具备条件的四类机构可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加入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和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符合条件的村镇银行可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申请加入大额支付系统、小额支付系统和支票影像交换系统。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和小额贷款公司可自主选择银行业金融机构开立存款账户,并委托存款银行代理支付结算业务。村镇银行的支付系统行别代码为“320”,行别类型为“其他商业银行”。村镇银行需要使用人民币票据凭证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提出申请,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后统一制版、印制。票据凭证由村镇银行所在地的中国人民银行省级分支机构支付结算管理部门组织订货和管理,结算凭证由村镇银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的格式自行印制和管理。村镇银行办理人民币业务需要使用汇票专用章的,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规范银行汇票专用章事项的通知》(银办发〔2006〕[2006]54号)的相关规定,确定汇票专用章式样,并报中国人民银行省级分支机构支付结算管理部门备案。刻制汇票专用章时,应选择经公安机关批准、具有承制公章资格的印章经营单位刻制。本票专用章的格式、内容和刻制按照所在地的中国人民银行省级分支机构的规定办理。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和小额贷款公司办理支付结算业务使用的票据凭证和汇票专用章比

小额贷款公司的背景和目的

摘要:为促进农村发展,我国近年来借鉴国外小额贷款的成功经验,发展了中国的农村小额贷款业务。但我们经过实践发现,农村小额贷款在国内的实施并不乐观,除去几个试点,在大部分农村地区并不普及。 本文在实地调查的基础上,总结出了小额贷款实施中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共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介绍农村小额贷款的概况和国内外现状。第二部分在实践的基础上,结合所学知识,从农户和银行两个角度总结小额贷款在大兴区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造成问题的主要原因,农户方面存在对贷款需求少、信用等级差和认识误区等问题,银行方面存在宣传不足、贷款风险大等问题。第三部分根据上一部分的问题提出了一些建议,包括加大宣传力度、简化办理程序、及时下放贷款和政策导向,希望能帮助农村小额贷款顺利实施,真正发挥作用。第四部分对实践进行总结。 关键词:农村小额贷款国内外担保质押信用等级小额信贷风险 一、农村小额贷款概况和国内外现状 (一)国外农村小额贷款的产生、发展和现状 1.国外小额贷款的产生和发展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许多发展中国家为促进经济迅速发展,通过国有农业开发银行等农村金融机构将大量的补贴性资金投放到农村地区。由于这些国家的农村金融环境中具有许多不利因素,而实施的传统的农村金融政策又未准确认识本国农村经济和金融,因此这些实践并未获得成功,反而造成了负面影响,制约了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增长。 此后,这些国家不断摸索新的发展方法,小额信贷也于20世纪六七十年代产生,最初是一种“发展金融”的模式,到了20世纪八九十年代,演变成为小额贷款的模式,目的仍然是消除农村的贫困。小额贷款以贫困或中低收入群体为特定目标客户并提供适合特定目标阶层客户的金融产品服务,为大量低收入(包括贫困)人口提供金融服务,作为一种发展工具,为解决农村发展和减少贫困问题提供了有效的方案。因此小额贷款在过去三十年多年里迅速发展,已经从世界的某些区域扩展到几乎覆盖整个发展中国家和一些发达国家,遍及亚、非、拉美等地。在小额贷款发展过程中,典型的小额信贷机构有孟加拉乡村银行、孟加拉社会进步协会、印度尼西亚人民银行、玻利维亚阳光银行等,都在扶贫开发方面取得了相当成就。 2.国外农村小额贷款的未来趋势 随着小额贷款的不断发展,其未来走向逐渐显现。首先,低收入客户不仅需要传统的小额贷款,对全面的金融服务也有很大需求,这意味着小额贷款将逐渐过渡到微型金融。其次,传统的小额贷款被称为“福利主义小额信贷”,因其首先关注社会发展,并通过员工激励和严格财务制度等手段来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而将会被以商业可持续性为首要目标的“制度主义小额信贷”所取代。第三,关于小额信贷行业监管原则的一致意见将会形成,不断建立和完善小额信贷的监管制度,但对于其的利率管制将会逐步放松。最后,小额贷款通过帮助贫困人口和中低收入人口增加收入,将会发挥越来越多的社会和经济作用。 (二)国内农村小额贷款产生背景和发展现状 1.国内小额贷款的产生和发展

民间贷款公司与小额贷款公司的区别

民间贷款公司与小额贷款公司的区别 贷款的时候,除了银行,大家可能想到的就是民间贷款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但是对于二者的区别却是傻傻分不清。还有到底是民间借贷好还是小额贷款公司了?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而非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它们放贷时间和办理流程有所不同。在贷款历程中,民间借贷的流程容易且快速,所需资料没那么复杂。而正规小额贷款公司因为所走流程、所需资料较为复杂,一般最快都在10天左右才能放款。 第二、办理贷款的门槛有所不同。民间借贷门槛较低,而小额贷款公司门槛较高。在小额贷款公司申请贷款的时候,向来申请者需提供一系列贷款所需资料才能申请到贷款; 第三、是风险不同。民间借贷交易成本向来较高,且涉及部分利息高于国家规定,正因如此,民间借贷的风险较高。而小额贷款公司一般都是走的正常程序放款,大大降低了钱风险; 第四、是贷款利率有所不同。民间借贷贷款利率一般由借贷双方协定,所以没有固定的利息标准;而正规小额贷款公司执行的利息,一般是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幅10%--15%; 第五、它们的手续费不同。民间借贷手续简单,产生的手续费较低或者几乎没有;而小额贷款公司手续复杂,涉及到评估等高额手续费,正因如此,小额贷款公司的手续费一般都会较高。 纵观民间贷款公司与小额贷款公司的区别,不难看出,民间借贷的风险大,利率高,但是借款简单,放款快。所以如果不是迫不得已还是不太推崇,最好选择各大银行或者正规金融机构。更多关于贷款的问题,请详询小顶网,免费为您解答。

我国小额贷款公司产生的背景和目的_0

---------------------------------------------------------------最新资料推荐------------------------------------------------------ 我国小额贷款公司产生的背景和目的我国小额贷款公司产生的背景和目的一、农村小额贷款概况和国内外现状(一)国外农村小额贷款的产生、发展和现状 1.国外小额贷款的产生和发展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许多发展中国家为促进经济迅速发展,通过国有农业开发银行等农村金融机构将大量的补贴性资金投放到农村地区。 由于这些国家的农村金融环境中具有许多不利因素,而实施的传统的农村金融政策又未准确认识本国农村经济和金融,因此这些实践并未获得成功,反而造成了负面影响,制约了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增长。 此后,这些国家不断摸索新的发展方法,小额信贷也于 20 世纪六七十年代产生,最初是一种发展金融的模式,到了 20 世纪八九十年代,演变成为小额贷款的模式,目的仍然是消除农村的贫困。 小额贷款以贫困或中低收入群体为特定目标客户并提供适合特定目标阶层客户的金融产品服务,为大量低收入(包括贫困)人口提供金融服务,作为一种发展工具,为解决农村发展和减少贫困问题提供了有效的方案。 因此小额贷款在过去三十年多年里迅速发展,已经从世界的某些区域扩展到几乎覆盖整个发展中国家和一些发达国家,遍及亚、非、拉美等地。 1 / 19

在小额贷款发展过程中,典型的小额信贷机构有孟加拉乡村银行、孟加拉社会进步协会、印度尼西亚人民银行、玻利维亚阳光银行等,都在扶贫开发方面取得了相当成就。 2.国外农村小额贷款的未来趋势随着小额贷款的不断发展,其未来走向逐渐显现。 首先,低收入客户不仅需要传统的小额贷款,对全面的金融服务也有很大需求,这意味着小额贷款将逐渐过渡到微型金融。 其次,传统的小额贷款被称为福利主义小额信贷,因其首先关注社会发展,并通过员工激励和严格财务制度等手段来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而将会被以商业可持续性为首要目标的制度主义小额信贷所取代。 第三,关于小额信贷行业监管原则的一致意见将会形成,不断建立和完善小额信贷的监管制度,但对于其的利率管制将会逐步放松。 最后,小额贷款通过帮助贫困人口和中低收入人口增加收入,将会发挥越来越多的社会和经济作用。 (二)国内农村小额贷款产生背景和发展现状 1.国内小额贷款的产生和发展随着小额信贷在国际范围内的蓬勃发展,中国也出现了这方面的实践,并从只借鉴个别技术转变到试图全面引入小额信贷制度。 在联合国 20 世纪 80 年代援华项目中,中国进行了初期的小额贷款扶贫试点实践,吸纳了其中的个别技术或组织环节。

村镇银行业务知识

关于村镇银行 一、村镇银行概述 1.什么是村镇银行? (1)村镇银行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2)村镇银行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并以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村镇银行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以其出资额或认购股份为限对村镇银行的债务承担责任。(3)村镇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村镇银行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4)村镇银行不得发放异地贷款。 (5)村镇银行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依法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2.设立村镇银行的意义是什么? 村镇银行的设立将促进农村金融体系的完善和农村金融服务水平的提高,促进城乡金融和城乡经济的协调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与和谐社会的构建。设立村镇银行是解决我国现有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金融服务缺位等“金融

抑制”问题的创新之举,对于促进农村地区投资多元、种类多样、覆盖全面、治理灵活、服务高效的新型农村金融体系的形成,进而更好地改进和加强农村金融服务,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和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村镇银行可以满足哪些市场需求? (1)国民投融资的经济意识逐渐增强。(2)二元主体对资金需求个性化。(3)信贷业务的服务需求。 ①政策服务需求。由于社会环境和文化水平等因素的制约,不少农户缺乏应有的金融知识,十分需要金融机构为其提供金融、信贷结算、利率等方面的政策法规知识。 ②信息服务需求。农民还希望金融机构提供良种、生产、加工、经营、销售、市场、科技等信息,即需要在增产增收时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 ③理财服务需求。目前农村的投资渠道狭窄,农民对积余的货币进行合理投资就需要正确运用储蓄、国债、保险等投资工具,增强规避风险能力,增长理财知识,合理进行消费,以期获得最佳的投资理财收益。 ④管理服务需求。农户在生产经营中普遍缺乏财会知识,迫切需要搞好经济核算,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盈利水平。 ⑤金融工具的多样化需求,由于农村金融需求主体的多元化以及需要的金融服务全面化,从而也就相应地需要多样化的金融工具,满足不同主体的金融需求。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居民

小额贷款公司与银行

业务知识 小额贷款公司与银行、非银行机构比较研究 在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实施办法第四章中明确规定了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以下载自北京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实施办法第四章) 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于何处? 在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实施办法第四章中明确规定了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以下载自北京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实施办法第四章) 第二十七条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及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的其他资金来源。 第二十八条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融入资金的利率、期限由小额贷款公司与相应银行业金融机构自主协商确定。 第二十九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向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申领贷款卡。向小额贷款公司提供融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将融资信息及时报送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和北京银监局,并跟踪监督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的使用情况。 一、基本含义 与小额贷款公司业务经营同质化的机构主要包括村镇银行,以及贷款公司、农村信用社、农村资金互助社、汽车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和担保公司、拍卖行、典当行、股权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等非银行机构,各类机构的基本含义为:

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村镇银行: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贷款公司: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专门为县域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贷款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有限责任公司)。 农村信用社:是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简称,指经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属于银行类金融机构的独立企业法人。 农村资金互助社:是指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由乡(镇)、行政村农民和农村小企业自愿入股组成,为社员提供存款、贷款、结算等业务的社区互助性银行业金融机构。

村镇银行个人贷款管理办法

村镇银行个人贷款管理办法??村镇银行个人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行个人贷款业务,促进业务健康发展,防范和控制信贷业务风险,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相关法律法规 和行内规章制度,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称个人贷款是指我行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或小企业主发放 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本币贷款。 我行个人贷款按期限可分为短期和中长期。 第三条我行个人贷款业务的调查、风险评价和审批、合同签订、发放和支付、 贷后管理、监督检查等适用本办法。本管理办法未规定事项,适用我行相关规定。 第四条个人贷款业务遵循以下原则: 个人贷款用途合法合规,不得用于股权等权益性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不得挪用。 第二章受理与调查 第五条办理个人贷款业务的借款人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借款人须是18岁以上(含),60周岁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若借款人是小企业主,则其企 业必须是依法设立; (二)借款人属新都市常住户口、非新都市常住户口但在新都居住2年以上(含),或借款人在新都市有固定的居所和生产经营场所,且经营年限原则上在6个; 月以上 (三)借款人是小企业主的,其生产或销售的商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合法的 销售许可(或授权)、生产许可,符合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生产加工安全、用工制 度等方面的规定; (四)借款人及其开办的企业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五)借款人工作稳定或其企业运转正常,资产及财务状况良好; (六)借款用途明确、合法;借款人具有稳定的还款来源,具备按期还本付息能力; (七)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借款人申请个人贷款应提交经签字或签章证明真实有效的以下资料: (一)借款申请; (二)借款人有效身份证明、收入证明、财产证明,其开办企业的公司章程、营业 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明、贷款卡、验资报告、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明等; (三)借款人贷款资金用途的说明或证明材料(如商业 合同、订单等文件; (四)贷款担保或其他保障措施证明资料; (五)我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七条办理个人贷款业务,客户经理应按照我行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并形成贷 前调查报告。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小额贷款公司简介

小额贷款公司简介 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小额贷款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执行金融企业财务准则和会计制度,依法接受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小额贷款公司应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其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申请成立小额贷款公司的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章程。 2.发起人或出资人应符合规定的条件。 3.小额贷款公司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应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2-200名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4.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来源应真实合法,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人或发起人一次足额缴纳。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7000万元。主发起人原则上净资产不得低于5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连续三年赢利且利润总额在1440万元以上。主发起人持股原则上不超过20%,其他单个股东和关联股东持有的股份不超过注册资本总额的10%。 5.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6.有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的工作人员。 7.有必需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8.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9.省政府金融办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村镇银行准入条件 第三条拟改制小额贷款公司须符合《指导意见》的审慎经营要求。

村镇银行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

村镇银行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村镇银行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 (2012版) 第一条为适应利率市场化形势,建立和完善科学的贷款利率定价机制,提高资金使用的整体效益和风险管理能力,促进我行长远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金融政策,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贷款利率定价,是指我行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利率管理规定,按照不同的贷款对象,综合考虑成本、风险等因素,结合实际确定贷款利率水平的行为。第三条本办法贷款利率定价的对象,包括已在我行发生贷款业务或即将发生贷款业务的所有客户。 第四条贷款利率定价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成本、效益和风险匹配原则。贷款利率定价应能够覆盖经营管理贷款所付出的成本、承担的风险和期望的资本回报,在有效管理贷款风险的前提下,实现利润最大化。 (二)市场化定价原则。贷款利率定价应根据市场利率水平变化、业务发展和同业竞争策略进行灵活调整。 (三)差别化原则。贷款利率定价应根据不同客户对象、贷款品种、贷款方式、贷款期限、风险种类等,在进行成本、风险、收益等精细化核算的基础上实行差别化定价。(四)依法合规原则。贷款利率定价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金融政策及相关规定。 第五条贷款利率定价管理体系由董事会、贷款利率定价执行人员组成。 (一) 董事会是我行贷款利率定价的领导和决策机构,负责审定贷款定价政策、模型、定价授权等方案。 (三)贷款利率定价执行人员具体执行定价管理政策,收集贷款客户相关资料,进行调查分析。第六条风险管理部、业务拓展部、财务主管是贷款利率定价的支持部门。财务主管提供年度贷款的单位资金成本、贷款管理费用、税业务拓展部根据定价办法与客户商;负成本以及应由本年度分摊的以前年度亏损等. 定贷款利率,提供市场利率信息;风险管理部门负责贷款利率的日常管理,对我业务拓展部的利率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作为我行贷款利率主管部门与人民银行、银监会等相关单位进行贷款利率定价方面的沟通联系。第七条贷款利率定价采用贷款基准利率加浮动调整系数的定价方法。基本公式为:贷款利率=贷款基准利率×(1+最低浮动系数+浮动调整系数)。 第八条最低浮动系数是指在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我行的信贷资金付息成本率、平均费用率、税负成本率、不良资产损失的风险补偿率、最低目标利润率确定。最低浮动系数原则上每年确定一次。如因贷款基准利率调整或市场环境发生明显变化,经董事会审定可以进行调整。2012年度最低浮动系数暂 定为0.65。 第九条浮动调整系数根据担保方式、综合业务收入率等因素确定。 (一)担保方式调整系数:指根据贷款担保方式不同,将我行贷款分本行存单质押类、其他质押类、房地产抵押类、其他抵押类、专业担保机构担保类、普通保证类、无抵押无担保保证保险类、信用类等八大类。除本行存单质押类、无抵押无担保保证保险类另行规定外,其他各类贷款浮动调整系数如下:

邮储银行与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模式比较分析

邮政储蓄银行与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模式比较分析 ——以温州ⅩⅩ县为例 随着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完善和发展,以适应县域经济发展为依托,以“小额、分散、流动”为原则,以服务三农为宗旨的新型的小额信贷主体及其管理模式蓬勃发展。我县现阶段并存了两种新生的小额贷款模式(历史悠久的县域农村合作机构不作比较分析)---由总行主导型的“邮储银行”信贷管理模式和以小法人形式存在的“小额贷款公司”。本文在比较两种不同模式的基础上,分析新型金融服务主体在县域社会经济的适应情况,并对构建适应县域特点需要的小额信贷模式提出对策建议。 一、两种小额信贷模式简介 (一)邮政储蓄银行模式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被称为继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之后的第“五大”银行。作为其县域分支机构之一——邮政储蓄银行ⅩⅩ县支行于2008年5月底挂牌成立,由单一吸收存款机构转为经营存贷款等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目前拥有13个储蓄营业网点,分布在全县八大集镇。 贷款市场定位:为广大中小企业、个私经营者、农户提供小额信贷服务。 贷款操作流程分以下两种:一是小额(商户、农户10万元以内)贷款流程:申请受理—现场调查—签约发放,最快需要2天才能办结。二是抵押贷款(5-150万元之间)流程:申请受理—现场调查—上报审批—抵押登记—发放,最快需要5个工作日。

综上所述,邮政储蓄银行是以中小企业、个私经营者、农户为服务对象,以生产经营为基本条件,信贷产品以总行开发并试点后推广或经审批推行为主要途径,担保发放的小额贷款模式。成立一年多来,贷款进度较慢,市场份额较低,截至今年9月末(9月份后,国有银行实行贷款规模控制,抵押贷款转向邮政银行增多),各项贷款余额19013万元,存贷比为14.6%,贷款余额仅占县域全部金融机构贷款余额的0.73%,大量资金一时无法及时投放于县域当地。 (二)小额贷款公司模式 ⅩⅩ联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额贷款公司)成立于2008年10月,由本地资金雄厚的民营企业浙江天信仪表有限公司作为主发起人,ⅩⅩ县域内12家企业法人入股组建,注册资本1亿元。主发起人持股比例在18%到20%之间。小额贷款公司实行董事长(法定代表人)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下设贷款业务部,风险管理部和财务部三个部门。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市场定位:在坚持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原则下自主选择贷款对象。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操作流程大致分为以下四个步骤:一是以熟人社会为基础,以保证贷款为主要担保方式,通过其合作银行的个人征信查询系统查询贷款人的信用记录,确定初步受理对象。二是转交风险管理部对贷款申请者进行贷款用途真实性、信用及风险进行评估审核。三是审核通过后,报副经理、经理或贷审委员会按不同权限进行审批发放。四是贷后管理专人负责,其职能包括随时跟踪企业运营及财务状况,配合风险管理部门对企

xx村镇银行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

xx村镇银行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 某村镇银行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 则第一章总 第一条为了适应利率市场化改革,建立科学的贷款利率定价机制,规范贷款利率定价行为,实 现本行效益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贷款通则》、《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贷款包括本行发放的企业贷款、个人贷款和其他贷款。 (一)企业贷款;指对各类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或企业以及农村经济组织发放的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项目建设活动的贷款。 (二)个人贷款;指对个人发放的用于农业生产、个人生活的贷款,主要包括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贷款、农业生产贷款、个体工商户贷款、个人消费贷款、助学贷款等。 (三)其他贷款;指上述两类贷款中未涉及到的所有贷款。 第三条本行贷款利率定价遵循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依法合规原则、成本效益原则、市场化定价 原则、风险匹配原则、差别化定价原则和规范管理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是指贷款利率定价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金融政策和中国人民银行 有关贷款利率的规定; (二)成本效益原则是指贷款利率定价要以效益为中心,在 资金成本、风险成本、管理成本一定的情况下实现贷款利息收益最大化; (三)市场化定价原则是指贷款利率定价要根据市场利率水平变化、业务发展和同业竞争策略进行 灵活调整; (四)风险匹配原则是指贷款利率定价要充分考虑贷款的风险因素,对于风险程度较低的贷款应采 用较低的利率,反之则采用较高的利率; (五)差别化定价原则是指贷款利率定价应根据不同的客户对象、贷款品种、信用等级、贷款方 式、贷款期限、风险种类和在本行的日均存款等市场竞争因素,在精细化核算基础上实行差别化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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