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原部署直属高校

原部署直属高校

原部署直属高校
原部署直属高校

1990年以前,中国部委直属高校一共368所,其中教育部直属高校35所。随着国家“211工程”的实施,大学分化重组,大浪淘沙,98年划归教育部直属10所(吉林工业大学后并入吉林大学),2000年划归教育部直属22所,2001年划归教育部直属6所,2003年划归教育部直属1所,教育部直属高校一共73所,其中69所成为国家“211工程”大学。其他部委直属高校39所,其中12所成为国家“211工程”大学。国立高校一共112所,其中81所“211工程”大学。有215所高校划归省(区)市直属。有41所高校并入国立大学。

2012年1月10日修正。原名为下放时期名称。更早名称不在追溯。在98年部委下放之前已经下放省教育厅管理。此类高校并未列入以下名单。如集美航海学院(曾隶属交通部)和厦门水产学院(曾隶属农业部)94年合并组建集美大学。

以下排名不分先后

航天部:

共11所,归国防科工委直属4所:1、哈尔滨工业大学(“985工程”)2、北京航空航天大学(“985工程”)3、西北工业大学(“985工程”)4、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11工程”)。划归省市直属7所:1、南昌航空学院(今南昌航空航天大学)2、沈阳航空工业学院(今沈阳航空航天大学)3、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4、华北航天工业学院(今北华航天工业学院)5、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6、桂林航天工业高等专科学校(桂林航空工业学院)7、西安航空技术高等专科学校

民用航空总局:

部委直属3所:1、中国民用航空学院(今中国民航大学)2、中国民用飞行学院(今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3、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

兵器工业总公司:

共8所:归国防科工委2所:1、北京理工大学(“985工程”)2、南京理工大学(“211工程”)。划归省市直属6所:1、长春光学精密机械学院(长春理工大学)2、华北工学院(中北大学)3、西安工业学院(今西安工业大学)4、沈阳工业学院(沈阳理工大学)5、重庆工业管理学院(今重庆理工大学)6、包头职业技术学院

电子工业部:

共5所:归教育部直属2所:1、电子科技大学(985工程)2、西安电子科技大学(211工程)。归省市直属3所:1、杭州电子工业大学2、桂林电子工业学院(今桂林电子科技大学)3、北京信息工程学院(现合并于北京信息科技大学)

地质部:

共5所:归教育部直属1所:中国地质大学(985工程)。并入教育部直属高校2所:1、长春地质学院(入吉林大学)2、西安地质学院(入长安大学)。归省市直属2所:1、成都地质学院(成都理工大学)2、河北地质学院(石家庄经济学院)

纺织部:

共9所:归教育部直属1所:东华大学(211工程)。归省市直属8所:1、天津

纺织工学院(天津工业大学)2、苏州丝绸工学院(合并入苏州大学)3、西北纺织工学院(今西安工程大学)4、浙江丝绸工学院(浙江理工大学)5、北京服装学院6、郑州纺织工学院(中原工学院)7、武汉纺织工学院(今武汉纺织大学)8、南通工学院(原南通纺织学院,现合并入南通大学)

水利电力部:

共16所:归教育部直属1所:华北电力大学(211工程)。并入教育部直属高校3所:1、武汉水利电力大学(入武汉大学)2、北京电力经济学院(入华北电力大学)3、北京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入北京交通大学)。归省市直属12所:1、东北电力大学2、葛州坝水利电力学院(现合并入三峡大学)3、长沙电力学院(现合并入长沙理工大学)4、上海电力学院5、太原电力高等专科学校(组建山西大学工程学院)6、沈阳电力高等专科学校(组建沈阳工程学院)7、长春水利电力高等专科学校(组建长春工程学院)8、南京电力高等专科学校(组建南京工程学院)9、山东电力高等专科学校10、郑州电力高等专科学校11、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12、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

水利部:

共5所:归教育部直属1所:河海大学(211工程)。并入教育部直属高校1所:常州水电机械制造职工大学(入河海大学)。归省市直属3所:1、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华北水利水电大学)2、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3、南昌水利水电高等专科学校(今南昌工程学院)

石油部:

共12所:归教育部直属1所:中国石油大学(985工程)。归省市直属11所:1、大庆石油学院(今东北石油大学)2、西安石油学院(今西安石油大学)3、江汉石油学院(现合并入长江大学)4、抚顺石油学院(辽宁石油化工大学)5、江苏石油化工学院(今常州大学)6、北京石油化工学院7、承德石油高等专科学校8、广东石油化工高等专科学校(广东石油化工学院)9、胜利油田师范专科学校(今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10、西南石油学院(今西南石油大学)11、新疆石油学院(中国石油新疆培训中心)

化工部:

共10所:归教育部直属1所:北京化工大学(211工程)。归省市直属9所:1、南京化工大学(现合并入南京工业大学)2、郑州工学院(现合并入郑州大学)3、青岛化工学院(青岛科技大学)4、沈阳化工学院(今沈阳化工大学)5、武汉化工学院(武汉工程大学)6、吉林化工学院7、南京动力高等专科学校(并入南京师范大学)8、连云港化工高等专科学校(并入淮海工学院)

煤炭部:

共15所:归教育部直属1所:中国矿业大学(985工程)。归省市直属14所:1、阜新矿业学院(辽宁工程技术大学)2、山东矿业学院(山东科技大学)3、西安矿业学院(西安科技大学)4、焦作矿业学院(河南理工大学)5、山西矿业学院(现合并入太原理工大学)6、淮南矿业学院(安徽理工大学)7、华北煤炭医学院(组建河北联合大学) 8、河北煤炭建筑工程学院(现并入河北工程大学)

9、中国煤炭经济学院(山东工商学院)10、湘潭矿业学院(组建湖南科技大学)11、黑龙江矿业学院(黑龙江科技学院)12、淮北煤炭师范学院(今淮北师范大学)13、鸡西煤炭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并入哈尔滨医科大学)14、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冶金部:

共14所:归教育部直属2所:1、北京科技大学(985工程)、2、东北大学(985工程)。并入教育部直属高校1所:沈阳黄金学院(入东北大学)。归省市直属11所:1、西安冶金建筑学院(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武汉钢铁学院(武汉科技大学)、3、鞍山钢铁学院(今辽宁科技大学)4、江西矿冶学院(先后更名马鞍山钢铁学院、先后更名华东冶金学院、安徽工业大学)、5、包头钢铁学院(今内蒙古科技大学)、6、青岛建筑工程学院(青岛理工大学)、7、本溪冶金高等专科学校(今辽宁科技学院)8、长春工业高等专科学校(现长春工业大学)9、沈阳工业高等专科学校(组建沈阳大学)10、重庆工业高等专科学校(组建重庆科技学院)11、哈尔滨工程高等专科学校(组建黑龙江工程学院)

有色金属公司:

共10所:归教育部直属1所:中南大学(985工程)。归省市直属9所:1、昆明工学院(昆明理工大学)、2、北京冶金机电学院(北方工业大学)、3、长春师范学院4、南方冶金学院(江西理工大学)、5、桂林冶金地质学院(桂林理工大学)6、吉林电气化高等专科学校(并入北华大学)7、长春建筑高等专科学校(组建长春工程学院)8、浙江经济高等专科学校(组建嘉兴学院)9、长沙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并入中南大学)

机械部:

共20所:归教育部直属2所:1、湖南大学(985工程)2、合肥工业大学(211工程)。并入教育部直属高校2所:吉林工业大学(入吉林大学)武汉汽车工业大学(入武汉理工大学)。归省市直属16所:1、江苏理工大学(原镇江农机学院,现并入江苏大学)2、东北重型机械学院(燕山大学)3、陕西机械学院(西安理工大学)4、上海机械学院(上海理工大学)5、沈阳工业大学6、哈尔滨理工大学(原哈尔滨电工学院与哈尔滨科技大学合并)7、甘肃工业大学(并入兰州交通大学)8、洛阳工学院(原洛阳农机学院,现合并入河南科技大学)9、太原重型机械学院(太原科技大学)10、北京机械学院(现合并入北京信息科技大学)11、湖北汽车工业学院12、沈阳理工大学13、湘潭机电高等专科学校(合并组建湖南工程学院)14、郑州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合并组建河南工业大学)15、南京机械高等专科学校(合并组建南京工程学院)、16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

交通部:

共10所:部委直属1所:大连海事大学(“211工程”)。并入教育部直属高校3所:1、西安公路交通大学(入长安大学)2、武汉交通科技大学(入武汉理工大学)3、南京交通高等专科学校(入东南大学)。归省市直属6所:1、上海海运学院(上海海事大学)2、长沙交通学院(现合并于长沙理工大学)3、南通医学院(现合并于南通大学)4、重庆交通学院(重庆交通大学) 5、济南交通高等专

科学校(山东交通学院)6、广州航海高等专科学校

轻工部:

共8所:归教育部直属1所:江南大学(211工程)。并入教育部直属高校1所:中央工艺美术学院(入清华大学)。归省市直属6所:1、天津轻工业学院(天津科技大学)2、西北轻工业学院(陕西科技大学)3、北京轻工业学院(合并于北京工商大学)4、景德镇陶瓷学院5、郑州轻工业学院6、大连轻工业学院(大连工业大学)

铁道部:

共10所:归教育部直属2所:1、西南交通大学(211工程)2、北京交通大学(211工程)。并入教育部直属高校3所:1、长沙铁道学院(入中南大学)2、上海铁道大学(入同济大学)3、南京铁道医学院(入东南大学)。归省市直属5所:1、大连铁道学院(大连交通大学)2、兰州铁道学院(兰州交通大学)3、华东交通大学4、石家庄铁道学院(石家庄铁道大学)5、苏州铁道师范学院(合并于苏州科技学院)

建设部:

共8所:并入教育部直属高校4所:1、重庆建筑大学(入重庆大学)2、西北建筑工程学院(入长安大学)3、武汉城市建设学院(入华中科技大学)4、重庆建筑高等专科学校(入重庆大学)并入国防科工委直属高校1所:哈尔滨建筑大学(并入哈尔滨工业大学)。归省市直属3所:1、沈阳建筑工程学院(沈阳建筑大学)2、南京建筑工程学院(合并于南京工业大学)3、苏州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学院(合并于苏州科技学院)

建材局:

共5所:归教育部直属1所:武汉理工大学(“211工程”)并入教育部直属高校1所:上海建材学院(入同济大学)。归省市直属3所:1、西南工学院(现合并于西南科技大学)2、山东建材工业学院(合并济南大学)3、洛阳工业高等专科学校(洛阳理工学院)

农业部:

共13所:归教育部直属4所:1、中国农业大学(985工程)2、南京农业大学(211工程)3、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11工程)4、华中农业大学(211工程)。归省市直属9所:1、沈阳农业大学2、华南农业大学3、东北农业大学4、西南农业大学5、华南热带作物农业大学(合并海南大学)6、上海水产大学(上海海洋大学)7、石河子大学(211工程,新疆建设兵团直属)8、大连水产学院(大连海洋大学)9、塔里木农垦大学(塔里木大学)

林业部:

共7所:归教育部直属2所:1、北京林业大学(211工程)2、东北林业大学(211工程)。并入教育部直属高校1所:西北林学院(入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部委直属1所:南京森林GA高等专科学校(南京森林JC学院)。归省市直属3所:1、南京林业大学2、中南林学院(中南林业科技大学)3、西南林学院(西

南林业大学)

卫生部:

共11所:并入教育部直属高校9所:1、北京医科大学(入北京大学)2、上海医科大学(入于复旦大学)3、中山医科大学(入中山大学)4、华西医科大学(入四川大学)5、同济医科大学(入华中科技大学)6、湖南医科大学(入中南大学)7、白求恩医科大学(入吉林大学)8、山东医科大学(入山东大学)9、西安医科大学(入西安交通大学)。部委直属1所:中国协和医科大学(“211工程”)。归省市直属1所:中国医科大学

药监局:

共2所:归教育部直属1所:中国药科大学(211工程)。归省市直属1所:沈阳药科大学

中医药管理局:

共3所:归教育部直属1所:北京中医药大学(211工程)。并入教育部直属高校1所:北京针灸骨伤学院(入北京中医药大学)。归省市直属1所:广州中医药大学

外经贸部:

共4所:归教育部直属1所: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11工程)。并入教育部直属高校1所:天津外贸学院(入南开大学)。归省市直属2所:1、上海外贸学院(现上海对外贸易学院)2、广州外贸学院(现并入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财政部:

共7所:归教育部直属2所:1、上海财经大学(211工程)2、中央财经大学(211工程)。并入教育部直属高校2所:中南财经大学(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央财政管理干部学院(入中央财经大学)。归省市直属3所:1、东北财经大学2、江西财经大学3、山东财政学院(组建山东财经大学)

中国人民银行:

共12所:归教育部直属1所:西南财经大学(211工程)。并入教育部直属高校3所:1、中国金融学院(入对外经贸大学)2、湖南财经学院(入湖南大学)3、陕西财经学院(入西安交通大学)。归省市直属8所:1、保定金融高等专科学校(今河北金融学院)2、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3、哈尔滨金融高等专科学校(今哈尔滨金融学院)4、上海金融高等专科学校(今上海金融学院5、南京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并入南京审计学院)6、武汉金融高等专科学校(组建湖北经济学院)7、广州金融高等专科学校(今广东金融学院)8、哈尔滨投资高等专科学校(今中国建设银行哈尔滨培训中心)

文化部:

共10所:归教育部直属3所:1、中央音乐学院(211工程)2、中央美术学院3、中央戏剧学院。归省市直属7所:1、中国美术学院2、上海音乐学院3、上海戏剧学院4、北京电影学院5、中国音乐学院6、中国戏曲学院7、北京舞蹈

学院

商业部:

归省市直属11所:1、杭州商学院(浙江工商大学)2、黑龙江商学院(哈尔滨商业大学)3、北京商学院(合并于北京工商大学)4、天津商学院(天津商业大学)5、郑州粮食学院(郑州工程学院,后合并组建河南工业大学)6、武汉食品工业学院(武汉工业学院)7、北京物资学院8、南京经济学院(南京财经大学)9、重庆商学院(合并于重庆工商大学)10、兰州商学院11、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组建四川旅游学院)

国家体委:

共7所:部委直属1所:北京体育大学(211工程)。归省市直属6所:1、上海体育学院2、成都体育学院3、武汉体育学院4、广州体育学院5、沈阳体育学院6、西安体育学院

司法部:

共6所:归教育部直属1所:中国政法大学(211工程)。并入教育部直属高校2所:1、中南政法学院(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入中国政法大学)。归省市直属8所:1、西南政法大学2、华东政法学院(华东政法大学)3、西北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大学)

气象局:

归省市直属3所:1、北京气象学院2、南京气象学院(前二合并成南京信息工程大学)3、成都气象学院(成都信息工程学院)

劳动部:

共2所:并入教育部直属高校1所:劳动人事学院(入中国人民大学)归省市直属1所: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

国家测绘局:

并入教育部直属高校1所:武汉测绘科技大学(并入武汉大学)

邮电部:

共6所:归教育部直属1所:北京邮电大学(211工程)。并入教育部直属高校1所:长春邮电学院(入吉林大学)。归省市直属4所:1、南京邮电大学2、重庆邮电学院(重庆邮电大学)3、西安邮电学院(西安邮电大学)4、石家庄邮政高等专科学校(石家庄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中国船舶总公司:

共3所:归国防科工委1所。哈尔滨工程大学(“211工程”)。归省市直属1所:1、华东船舶工业学院(江苏科技大学)2、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

中国核工业总公司:

归省市直属3所:1、中南工学院(南华大学)2、华东地质学院(东华理工大学)

3、苏州医学院(并入苏州大学)

国家审计署:

归省市直属1所:南京审计学院

国家税务局:

归省市直属1所:长春税务学院(吉林财经大学)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省市直属1所:中国计量学院

国家旅游局:

归省市直属2所:1、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2、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并入上海师范大学)

国家出版总署:

归省市直属2所:1、北京印刷学院2、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并入上海理工大学)

国家供销总社:

归省市直属2所:1、山西财经大学2、安徽财贸学院(安徽财经大学)

民政部:

归省市直属1所: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

统计局:

归省市直属1所:西安统计学院(并入西安财经学院)

包装中公司:

归省市直属1所:株洲工学院(湖南工业大学)

烟草总公司:

并入中科院直属1所:合肥经济技术学院(中国科技大学)

国家地震局:

部委直属1所:防灾技术高等专科学校(防灾科技学院)

外交部:

部委直属1所:外交学院

国家民委:

部委直属6所:1、中央民族大学(“211工程”)2、大连民族学院3、中南民族大学、4、西南民族大学5、西北民族大学6、西北第二民族大学(北方民族大学)

司法部:

部委直属1所: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GA部:

部委直属4所:1、中国人民GA大学2、中国刑事JC学院3、中国人民武装JC 部队学院4、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新华社:

部委直属1所:新华社干部进修学院(新华社培训中心——中国新闻学院)

团中央:

部委直属1所: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

部委直属2所:1、暨南大学(“211工程”)2、华侨大学

安监局:

部委直属1所:华北科技学院

海关总署:

部委直属1所:上海海关高等专科学校(上海海关学院)

总装备部:

部委直属1所: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中央办公厅:

部委直属1所:北京电子科技学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总工会:

部委直属1所: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中科院:

部委直属1所:中国科学技术大学(“985工程”)…………………………………………

2011年中央将安排资金717.25亿主要投入985和211,2010年的清华的办学经费已超过72亿!而2010年教育部对2000多所非211高校的“扶持”,总共不过区区5个亿!

建设部令第141号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发布部门:建设部文号:建设部令第141号 日期: 2005-09-28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申请从事对涉及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检测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以下简称质量检测),是指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涉及结构安全项目的抽样检测和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制定检测机构资质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批。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检测机构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检测机构从事本办法附件一规定的质量检测业务,应当依据本办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检测机构资质按照其承担的检测业务内容分为专项检测机构资质和见证取样检测机构资质。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由附件二规定。 检测机构未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不得承担本办法规定的质量检测业务。 第五条申请检测资质的机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三)与所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 (五)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和社会保险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六)检测机构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 《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式样。 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即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受理资质申请后,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对符合资质标准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颁发《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并报国

部分非俄罗斯科学和高等教育部所属高校名单

Подведомственные вузы Россвязи:??Московский технический университет связи и информатики? ??Санкт-Петербургский государственный университет телекоммуникаций им. проф. М.А. Бонч-Бруевича? ??Поволжский государственный университет телекоммуникаций и информатики? ??Сибирский государственный университет телекоммуникаций и информатики? ?Северо-Кавказский филиал ?Московский технический университет связи и информатики? ?Волго-Вятский филиал ?Московский технический университет связи и информатики? ?Хабаровский институт инфокоммуникаций (филиал) ?Сибирский государственный университет телекоммуникаций и информатики? ?Уральский технический институт связи (филиал) ?Сибирский государственный университет телекоммуникаций и информатики? ?Бурятский институт инфокоммуникаций ?Сибирский государственный университет телекоммуникаций и информатики? ?Оренбургский филиал ?Поволжский государственный университет телекоммуникаций и информатики? Подведомственные вузы Росжелдора: Сибирский государственный университет путей сообщения (СГУПС) Омский государственный университет путей сообщения (ОмГУПС) Иркутский государственный университет путей сообщения (ИрГУПС) Дальневосточный государственный университет путей сообщения (ДВГУПС) Петербургский государственный университет путей сообщения Императора Александра I (ПГУПС) Самарский государственный университет путей сообщения (СамГУПС)

原中央各部委部属高校名单以及排名

原各部属高校名单以及排名(2010修订版) 1998年后教育体制改革,原国务院许多部委所属高校或被教育部收编,或下放至各省,部委学校快成历史名词。为纪念部委学校特推出原部委学校排行版。- 原航空航天部高校排名:- 哈尔滨工业大学-【985】【211】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985】【211】 西北工业大学-【985】【211】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11】 南昌航空学院-(南昌航空大学) 沈阳航空学院-(沈阳航空航天大学)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 原兵器部高校排名:- 北京理工大学-【985】【211】

南京理工大学【211】- 长春光学精密机械学院(长春理工大学)- 华北工学院(中北大学)(太原机械学院)- 西安工业学院-(西安工业大学) 沈阳工业学院(沈阳理工大学)- 重庆工学院(重庆理工大学)- 原电子工业部高校排名:- 电子科技大学-【985】【211】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211】 杭州电子工业大学-(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桂林电子工业学院(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北京信息工程学院(现合并于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原地质部高校排名:-

中国地质大学-【211】 长春地质学院(合并入吉林大学【985】【211】) 成都地质学院(成都理工大学)- 西安地质学院(更名为西安工程学院,现并入长安大学【211】)-河北地质学院(石家庄经济学院)- 原纺织部高校排名:- 东华大学-【211】 天津纺织工学院(天津工业大学)- 苏州丝绸工学院(合并入苏州大学【211】)- 西北纺织工学院(西安工程科技学院)- 浙江丝绸工学院(浙江理工大学)- 北京服装学院- 郑州纺织工学院(中原工学院)-

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

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高等学校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保障学校的教育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提高办学效益,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高等学校实验室(包括各种操作、训练室),是隶属学校或依托学校管理,从事实验教学或科学研究、生产试验、技术开发的教学或科研实体。 第三条高等学校的实验室,必须努力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不断提高实验教学水平;根据需要与可能,积极开展科学研究、生产试验和技术开发工作,为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服务。 第四条实验室的建设,要从实际出发,统筹规划,合理设置。要做到建筑设施、仪器设备、技术队伍与科学管理协调发展,提高投资效益。 第二章任务 第五条根据学校教学计划承担实验教学任务。实验室要完善实验指导书、实验教材等教学资料,安排实验指导人员,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 第六条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实验室应当吸收科学和教学的新成果,更新实验内容,改革教学方法,通过实验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七条根据承担的科研任务,积极开展科学实验工作。努力提高实验技术,完善技术条件和工作环境,以保障高效率、高水平地完成科学实验任务。 第八条实验室在保证完成教学或科研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和技术开发,开展学术、技术交流活动。 第九条完成仪器设备的管理、维修、计量及标定工作,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开展实验装置的研究和自制工作。 第十条严格执行实验室工作的各项规范,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第三章建设 第十一条高等学校实验室的设置,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稳定的学科发展方向和饱满的实验教学或科研、技术开发等项任务; (二)有符合实验技术工作要求的房舍、设施及环境; (三)有足够数量、配套的仪器设备; (四)有合格的实验室主任和一定数量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有科学的工作规范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实验室建设、调整与撤销,必须经学校正式批准。依托在高等学校中的部门开放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建设、调整与撤销,要经过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三条实验室的建设与发展规划,要纳人学校及事业总体发规划,要考虑环境、设施、仪器设备、人员结构。经费投入等综合配套因素,按照立项、论证、实施、监督、竣工、验收、效益考核等“项目管理”办法的程序,由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统一归口,全面规划。 第十四条实验室的建设要按计划进行。其中,房舍、设施及大型设备要依据规划的方案纳人学校基本建设计划;一般仪器设备和运行、维修费要纳入学校财务计划;工作人员的配备与结构调整要纳人学校人事计划。

中央部委直属高校名单

中央部委直属高校名单 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75所) 北京市(24所): 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中央音乐学院 中央戏剧学院中央美术学院北京林业大学北京交通大学 北京外国语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传媒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 北京语言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北京化工大学 北京邮电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华北电力大学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北京)中国农业大学北京科技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招生办) 上海市(8所): 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 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东华大学华东理工大学 江苏省(7所): 南京大学东南大学中国矿业大学河海大学 南京农业大学中国药科大学江南大学(招生办) 湖北省(7所): 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武汉理工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华中农业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陕西省(5所): 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陕西师范大学长安大学(招生办) 四川省(4所):四川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南交通大学西南财经大学山东省(3所):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天津市(2所):南开大学天津大学 吉林省(2所):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 广东省(2所):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 辽宁省(2所):东北大学大连理工大学 湖南省(2所):中南大学(招生办)湖南大学(招生办) 重庆市(2所):重庆大学西南大学 黑龙江(1所):东北林业大学 安徽省(1所):合肥工业大学 浙江省(1所):浙江大学 甘肃省(1所):兰州大学 福建省(1所):厦门大学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直属高等学校(2所) 福建省(1所):华侨大学 广东省(1所):暨南大学 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高等学校(7所) 北京市(2所):北京理工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江苏省(2所):南京理工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黑龙江(2所):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的通知(建质﹝2018﹞95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的通知(建质﹝2018﹞ 95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的通知 建质﹝2018﹞95号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划国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深入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我部制定了《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细化有关要求,制定简洁明了、要求明确的实施细则。要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认真执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将工程质量安全要求落实到每个项目、每个员工,落实到工程建设全过程。要以执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为切入点,开展质量安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执行情况良好的企业和项目给予评优评先等政策支持,对不执行或执行不力的企业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曝光。我部将适时组织开展对工程质量安全手册执行情况的督查。 各地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8年9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工程质量安全手册 (试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8年9月

目录 1 总则 (1) 1.1 目的 (1) 1.2 编制依据 (1) 1.3 适用范围 (2) 2 行为准则 (2) 2.1 基本要求 (2) 2.2 质量行为要求 (4) 2.3 安全行为要求 (7) 3 工程实体质量控制 (9) 3.1 地基基础工程 (9) 3.2 钢筋工程 (10) 3.3 混凝土工程 (10) 3.4 钢结构工程 (11) 3.5 装配式混凝土工程 (12) 3.6 砌体工程 (13) 3.7 防水工程 (13) 3.8 装饰装修工程 (14) 3.9 给排水及采暖工程 (14) 3.10 通风与空调工程 (15)

教育部属高校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 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75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管理一批高等学校(简称“教育部直属高校”),目的是在探索改革上先走一步,在提高教学、科研和服务社会方面发挥示范作用,经过世纪之交全国高校管理体制的调整,一批实力较强、学科特色鲜明的高校划归教育部管理(75所)。20世纪末,经过高校管理体制的调整,我国高校形成了中央和省级政府两级管理,以省级政府统筹管理为主的新体制,我国高校划分为中央部属高校、地方省属高校,而“全国重点大学”提法目前已不再使用。 中文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 简称:“教育部直属高校”“直属高校” 创办时间:20世纪末(全国高校体制调整)学校类型:中央部属高校 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校属性:985、211、111、珠峰计划 现任校长: 32所副部级校长、43所正厅级校 长 所属地区:75所全国分布(部分省、直辖市)院士:439人 科学研究:863、973、108个国家重点实验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1](简称“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教育部直属高校”)[2]是中央部属高校较大的一个系列, 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校徽)(19张) 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75所) 教育部直属管理一批高等学校,目的是在探索改革上先走一步,在提高教学、科研和服务社会方面发挥示范作用。 经过世纪之交全国高校管理体制的调整,一批实力较强、学科特色鲜明的高校划归教育部管理,目前总数为75所。 建国以来国家历次所确定的全国重点大学多为目前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是中央部门直属高等学校的重要组成部分。 历史沿革 “全国重点大学”的由来,要追溯到上世纪50—60年代。 1959年,当时国家下发的有关文件中将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复旦大学、

建设部第80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80 号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已于2000年6月26日经第24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俞正声 二○○○年六月三十日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第一条为保护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房屋建筑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包括装修工程)的质量保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是指对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在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缺陷,予以修复。 本办法所称质量缺陷,是指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 第四条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双方约定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七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五)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第八条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九条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到现场核查情况,在保修书约定的时间内予以保修。发生涉及结构安全或者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事故,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现场抢修。 第十条发生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施工单位实施保修,原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监督。 第十一条保修完成后,由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组织验收。涉及结构安全的,应当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不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的,建设单位可以另行委托其他单位保修,由原施工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保修费用由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2017全国高校按23个层次划分详细名单

2017 全国高校按 23 个层次划分详细名单 2017-07-05 日前,教育部发布《全国高等学校名单》 截至 2017 年 5 月 31 日,全国高等学校共计 普通高等学校 2631 所(含独立学院 265 所 ),成人高等学校 层次。今天,让我们一起来看看中国高等院校的 23 个层次 划分。高校层次划分 39 所 985 高校,可分为四层其中北京 拥有 8 所 985 院校,排名第一 ;上海拥有 4 所 985 院 校,紧 随其后;而陕西、湖南则以拥有 3 所985 院校,位 居第三 ;江 苏、山东、四川、天津、湖北、辽宁和广东各拥有 2 所,排 名第四 ;剩下浙江、吉林、甘肃、黑龙江、安徽、重庆、福 建 各拥有 1 所 985 院校。 第一层世界一流大学, 北京大学和清 华大学,它们作为国家重点支持的两所大学,多项办学指标 都居全国大学榜首。但是很明显,报考这两所学校的考生必 属于这个层次。第二层是国家重点建设大学,包括北京理工 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复旦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上海交 通大学、南京大学、西安交通大学、浙江大学和中国科学技 术大学等 9 所学校。仅就本科生培养质量来看,上述 9 所大 学基本上处于同一个水平。因此,分数略低于清华北大的考 生,应争取被这 9所大学录取。第三层是 985 一期工程大学, 2914 所,其中: 283 所。综合考虑学校实力,可以把全国院校分为 三个

须具备很强的实力。中国科学院大学虽然不在985 之列,也

包括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等除了前两个层次的 23 所大学。 985 期工程大学名单第四层是 985 二期工程大学, 包括国防科 大学、华东师范大学 5 所大学。 211 高校分层 211 大学:北 京 26 所,江苏 11 所,上海 10 所,陕西 8 所,湖北 7 所, 四川 5 所,黑龙江、辽宁、广东、湖南各 4 所,天津、吉林、 安徽、山东各 3 所,重庆、河北、新疆各 2 所,其他省份各 1 所。第五层是部级 211 一期工程, 包括北京交通大学等 所学校。第六层是部级 211 二期工程,包括东北林业大学等 8 所学校。 第七层是省级 211 一期工程, 包括安徽大学等 23 所学校。第八层是省级 211 二期工程,是郑州大学。第九层 是省级 211 三期工程,包括海南大学等 5 所学校。重点建设、 省部共建高校第十层指教育部以前确定的全国重点建设的 高校,现在其地位已经逐渐被 211 工程取替,以前是全国重 点大学现在不是 211 工程大学的学校目前包括大庆石油学院 西部地区无教育部直属高校的 12 个省(区)各共建 1 所地方高 校的省 (区)部共建规划。国家考虑集中有限资源,在中西部 高等教育相对不发达的地区尽快建设一批符合区域建设需 要的、办学水平较高的大学。教育部将对这些共建高校的改 革和发展给予更多关注与政策扶持。比如处于中部内陆区位 的学技术大学、 中国农业大学、中央民族大学、西北农林科技 37 等 10 所学校。第 层省部共建高校,即教育部分别与中

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对比和评价

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对比和评价 实力排行: 第一等: 1.北京师范大学 2.华东师范大学 (PS:这两所师范大学凭借独特的地理位置和无与伦比的经济实力称雄无可争议,另外又头顶“985” 的光环) 第二等: 3.华中师范大学 4.东北师范大学 5.陕西师范大学 6.西南大学 (PS:这四所大学都是雄霸一方的师范大学,为该区域培养了大批教育优秀教师和教育干部,应该说实力相当,谁强点谁弱点无非是多了或者少几个非师范专业而已,单论师范教育可以说是各有千秋, 各有所长) 社会评价: 北京师范大学“大”,北京师范大学作为京师大学堂师范馆的前身,中国师范大学的元老,又加上坐拥天子脚下,得天时。学科门类众多,名师荟萃,如果单从学校性质来说,北师大本应该归于综合类大学,殊不知偌大一个“师范大学”,如今又有多少人走上了教师岗位,可以说北师大已经不是培养教师 的主阵地,实属“挂羊头卖狗肉”之嫌 华东师范大学“洋”,华东师大地处上海,中国的金融中心,自然是不缺钱的,得地利。其培养的毕业生当教师的比例和北师大差不多,所以也基本不属于“师范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冷”,东北师范大学在地处东北三省的吉林长春,自然很“冷”,但是东北师范大学在业界评价不错,东北师范大学毕业生以其专业思想巩固、基础知识宽厚、教育素质高、基础理论和专业基本功扎实受到社会广泛欢迎和好评,在基础教育这块儿享有较高声誉,地冷人不"冷",有一种敢为人先的精神。业界上流传这样一句玩笑话“东北师大是因为东北人会"忽悠"的缘故” 华中师范大学“中”,华中师范大学位于武汉,在六所师大中处于不靠前不落后状况,所谓“人有我有,人无我无”,比较懂得韬光养晦,华中师范大学毕业生比较灵活,不出头,不落后,懂得人情事故, 做事比较圆滑,故称其谓“中”。 陕西师范大学“土”,陕西师范大学地处西安,文化古都,也是中国“没落城市”,但是文化氛围浓厚,陕西师范大学毕业生给人刻板,沉稳,严谨,敦厚,做事中规中矩,稳扎稳打,基础扎实,大多数能够常年扎根基础教育,有点“不思进取”的感觉,也许是受到千年古都文化的熏陶的原因吧,对其评价 “土”不为过。 西南大学“偏”,西南大学也就是西南师范大学,在重庆人们把它称为“稀烂大学”,也许是对它是由原来的西南农业大学和西南师范大学合并而来的一种调侃吧,调侃其不伦不类,不知道该称其是综合大学还是什么?但是在重庆的教育界人们更愿意称她为“西师”,因为在重庆中小学的校长领导十个有八个毕业于西南师范大学,足可见西南大学的实力。但地处山城重庆,位于祖国的大西南,地理位置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84号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84 号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已于2000年12月14日经第35次部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1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俞正声 二○○一年一月二十三日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的管理,规范城市规划编制工作,保证城市规划编制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城市规划编制的单位,应当取得《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应当在《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业务。 第三条委托编制规划,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城市规划编制单位。 第四条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质等级与标准 第五条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丙三级。 第六条甲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标准: (一)具备承担各种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能力; (二)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占全部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20%,其中高级城市规划师不少于4人,具有其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4人(建筑、道路交通、给排水专业各不少于1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城市规划专业人员不少于8人,其他专业(建筑、道路交通、园林绿化、给排水、电力、通讯、燃气、环保等)的人员不少于15人; (三)达到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四)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五)注册资金不少于80万元; (六)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第七条甲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范围不受限制。 第八条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 (一)具备相应的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能力; (二)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占全部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15%,其中高级城市规划师不少于2人,高级建筑师不少于1人、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

教育部进一步加强直属高校所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若干意见

教育部进一步加强直属高校所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若干意见 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高校所办企业国有资 产管理的若干意见 时间:2016-11-25 近几年来,高校所办企业不断改革创新,国有资产规模不断增大,在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技进步、弥补教育经费不足、服务高校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成绩显着。同时,所办企业发展中也存在着产权不清晰、管理不规范、经营效益低下等问题,制约着企业的进一步发展。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所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所办企业的健康发展,实现《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推进产学研用结合,加快科技成果转化,规范校办产业的发展”的任务。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公司法》《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规程(暂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校办企业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直属高校所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校办企业定位 1.高校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有利于支持教育改革与发展、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利于带动优势和特色学科建设、有利于人才培养、有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明确高校所办企业作为产学研用相结合平台、科技成果产业化运作平台、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定位。 2.高校作为校办企业的直接出资人,要在明确所办企业定位的基础上,制定校办企业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之中,与所投资企业建立以资本为纽

带的产权关系,加强和规范对所投资企业的监管。遵循“分级监管、民主决策、服务高校、控制风险、追踪问效”的工作原则,建立健全企业“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程序,民主决策机制和全过程监管制度,不断完善高校监管企业的工作机制,促进高校和校办企业的健康发展。 3.高校应完善投资进入和退出机制,调整企业投资领域,完善监管制度和措施,推进产学研用结合,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缩短管理链条,对于因产权链条过长或经营活动长期停滞等原因难以实施有效监管的企业,应通过解散、产权转让、资产重组、调整投资级次等方式,及时进行处理,化解管理所带来的国有资产流失风险。 4.高校所办企业应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事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 二、理顺校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5.高校应成立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下称国资委),统一领导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讨论国有资产管理重大事项并提出决策建议,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考评。委员会主任要由单位主要领导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分管相关工作的领导同志担任,委员会成员包括财务、资产、纪检、审计、设备、科研、后勤、基建、房产、产业等部门负责同志,国资委统一监管单位事业资产与所办企业中的国有资产。已经成立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下称经资委)的,应当作为学校国资委的有机组成部分,根据国资委的授权对所投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行使直接出资人(股东)权利,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责,监督管理学校的对外投资。做到管人、管事、管资产相统一,责、权、利相统一。经资委的人员构成应由学校校长、分管校长以及

建筑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等级和承接业务的范围

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有关资质等级及承包工程范围(摘录) (2000年1月10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2000年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一、工程勘察单位资质及承担任务范围: 工程勘察单位资质分为综合类和专业类。专业类资质等级等能分为甲、乙、丙三级。各级别 勘察单位承担业务范围如下: (一)综合类工程勘察单位 承担工程勘察业务范围和地区不受限制。 (二)专业类甲级工程勘察单位 承担本专业工程勘察业务范围和地区不受限制。 (三)专业类乙级工程勘察单位 承担本专业工程勘察中、小型工程项目(工程勘察中、小型工程项目见附表2),承担工程 勘察业力的地区不受限制。 (四)专业类丙级工程勘察单位 承担本专业工程勘察小型工程项工程(勘察小型工程项目见附表3),承担工程勘察业务限 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行政区范围内。

附表1 工程勘察甲级工程项目划分表

附表2

工程勘察乙级工程项目划分表 附表3 工程勘察丙级工程项目划分表

二、建筑工程设计单位资质等级及承担任务范围: 根据民用建筑的类型和特征等因素将民用建筑分为特、一、二、三级四个等级,划分工程等级的类型及特征详见附表4,建筑及构筑物的等级分类和特征在各级别资质承担任务范围中表 述。各级别设计单位承担任务范围如下: (一)、甲级 承担建筑工程设计项目的范围绕不受限制。 (二)、乙级 1、民用建筑:承担工程等级为二级及以下的民用建筑设计项目。 2、工业建筑:跨度不超过30米、吊车吨位不超过30吨的单层厂房和仓库,跨度不超过12 米、6层及以下的多层厂房和仓库。 3、构筑物:高度低于45米的烟囱,容量小于100立方米的水塔,容量小于2000立方米的 水池,直径小于12米或边长小于9米的料仓。 (三)、丙级 1、民用建筑:承担工程等级为三级的民用建筑设计项目。 2、工业建筑:跨度不超过24米、吊车吨位不超过10吨的单层厂房和仓库,跨度不超过6 米、楼盖无动荷载的3层及以下的多层厂房和仓库。 3、构筑物:高度低于30米的烟囱,容量小于80立方米的水塔,容量小于500立方米的水 池,直径小于9米或边长小于6米的料仓。

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6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60号 《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已于1997年12月17日经第八次部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侯捷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单位的资质管理,保障国家财产和人身安全,促进技术进步,提高工程勘察设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工程勘察是指依据工程建设目标,通过对地形、地质、水文等要素进行测绘、勘探、测试及综合分析评定,查明建设场地和有关范围内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提供建设所需要的勘察成果资料及其相关的活动。 本规定所称的工程设计是指依据工程建设目标,运用工程技术和经济方法,对建设工程的工艺、土木、建筑、公用、环境等系统进行综合策划、论证,编制建设所需要的设计文件及其相关的活动。 第三条凡从事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活动的单位,必须取得资质证书,方可开展工程勘察或工程设计业务。 持有资质证书的单位,同时可承担与工程项目相应的工程咨询、技术服务,不须再单独领取工程咨询证书。 第四条工程勘察设计队伍的发展,应与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工程建设规模相适应。国家对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实行总量调控和动态管理。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的统一管理工作。 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协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甲、乙级单位资质的审查和本部门所属甲、乙级单位资质的具体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所属甲、乙级单位资质的初审和管理及本行政区域内所有丙、丁级单位的资质管理。 资质等级和标准 第六条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分为《工程勘察证书》、《工程设计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其中《工程设计证书》包括《专项工程设计证书》。资质证书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按国家规定收取工本费。 第七条工程设计资质按行业或工程性质分类。专项工程设计资质的设立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工程勘察资质分为工程地质勘察、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等四个专业。 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实行一个行业一认证制度。 第八条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按承担不同业务范围一般分为甲、乙、丙、丁四个等级。分级标准的主要依据为: (一)各专业技术人员及执业注册人员的配备; (二)完成项目的能力、技术特长和业绩; (三)技术水平、技术基础工作能力; (四)技术装备、工作场所、勘察设计质量及管理水平;

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名单

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名单 北京(21所) 北京大学(北京大学、北京医科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清华大学(清华大学、中央工艺美术学院)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化工大学(北京化工大学、北京化工管理干部学院) 北京师范大学 北京外国语大学 北京语言大学 北京邮电大学 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农业大学、北京农业工程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广播学院 中央财经大学(中央财经大学、中央财政管理干部学院) 中国政法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中央音乐学院 中央戏剧学院 中央美术学院 北方交通大学(北方交通大学、北京电力高等专科学校) 北京中医药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北京针灸骨伤学院、北京针灸骨伤学院附属中等专业学校)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金融学院) 华北电力大学 天津(2所) 南开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外贸学院) 天津大学 辽宁(2所) 大连理工大学 东北大学(东北大学、黄金学院) 吉林(2所) 吉林大学(吉林大学、吉林工业大学、白求恩医科大学、长春科技大学、长春邮电学院) 东北师范大学 黑龙江(1所) 东北林业大学 上海市(8所) 复旦大学(复旦大学、上海医科大学)

同济大学(同济大学、上海铁道大学<上海铁道学院、上海铁道医学院>、上海城建学院、上海建材学院、上海铁道大学附属卫校) 上海交通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上海农学院) 华东理工大学 东华大学(中国纺织大学、上海纺织高等专科学校、玻璃搪瓷研究所) 华东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教育学院、上海第二教育学院、上海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上海外国语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 江苏(7所) 南京大学 东南大学(东南大学、南京铁道医学院、南京交通高等专科学校、南京地质学校) 江南大学(无锡轻工大学、电光源材料研究所) 河海大学(河海大学、常州水电机械制造职工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 中国药科大学 南京农业大学 安徽(2所)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合肥工业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安徽工学院) 浙江(1所) 浙江大学(浙江大学、杭州大学、浙江医科大学、浙江农业大学) 福建(1所) 厦门大学 山东(3所) 山东大学(山东大学、山东医科大学、山东工业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 中国石油大学 湖北(7所) 武汉大学(武汉大学、武汉水利电力大学、武汉测绘科技大学、湖北医科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华中理工大学、同济医科大学、武汉城市建设学院、武汉科技职工大学) 武汉理工大学(武汉工业大学、武汉汽车工业大学、武汉交通科技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南财经大学、中南政法大学) 华中农业大学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第80号令[1]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第80号令

第一条为保护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房屋建筑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

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 扩建、改建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包括装修工程)的质量保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 是指对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在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缺陷,予以修复。本办法所称质量缺陷,是指

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 第四条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 域内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双方约定的保修

范围、保修期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七条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㈠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㈡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㈢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㈣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㈤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第八条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九条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 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到现场核

查情况,在保修书约定的时间内予以保修。发生涉及结构安全或者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事故,

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现场抢修。 第十条发生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缺陷, 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

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施工单位实施保修,原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监督

。 第十一条保修完后,

教育部直属高校名单(最新)一本

2016年985大学名单排名汇总 第一档: 两牛校:清华大学、北京大学、 七名校:复旦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南京大学。 第二档: 理工类:同济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天津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东南大学。 综合类:南开大学、中山大学、武汉大学、厦门大学。 专属类:北京师范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 第三档: 综合类:吉林大学、四川大学、湖南大学、山东大学。 理工类:中南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西北工业大学、重庆大学、电子科技大学。 第四档: 综合类:兰州大学、东北大学。 专属类:华东师范大学、中国农业大学、中国海洋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中央民族大学。 为什么要分档呢? 不要小看这个分档,作用可大着呢。 1、通过分档,把39所大学按级别、按类型,分成五六所左右的,同类同档次的大学,能够真正做到理解的记忆。 2.分档以后,一口气就能把这些大学说出来。

3、可以冲高选学校,大学档次摆在那里,分高的考生不至于浪费分数。 4、可以保底守专业,分数不是很高时,能够在同档学校中选一个性价比最强的,面子上也说得过去的大学。 在高考前定目标,高考后报志愿时,就是定位在第二档的综合类(南开中大武大厦大)。 利用以上的分档表,一下子就找到了符合分数的定位,这四所大学都可以选择,大学选好以后,就进行第二步的专业选择与分析,这是以后要讲的内容。 一、一档985(牛校类) 1、清华大学 清华大学是工学第一名,管理学第一名,中国工学老大,实力超群,名副其实的大学巨无霸。王牌专业是经济与金融、土木工程、建筑学、电子信息科学类、工程力学(钱学森力学班)、水利水电工程、临床医学。 2、北京大学 北大是理学、医学、哲学、经济学、文学、历史学都是第一名,法学第二名,稳坐综合类大学老大。王牌专业是经济学类、法学、生物科学、元培实验班。 二、一档985(名校类) 1、复旦大学 复旦大学是医学第二名,文学第二名,历史学、管理学、哲学、理学、经济学实力超群,被称为南方小北大,是综合性大学的第二名。理科最好的专业:数学、物理、化学、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软件、生命科学、医学等文科最好的专业:经济学、公共管理、法学、哲学、新闻传播、文学、历史学、英语翻译、工商管理 2、中国人民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培养毕业生集中在政界、社会科学界和商界等领域,科研成果也集中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中国人民大学是法学第一名,经济学第二名,哲学、文学、管理学、历史学的实力超牛,生源非常好。最热专业是金融学。 3、上海交通大学

75所教育部直属高校本科就业率排行.

75所教育部直属高校本科就业率排行2015-02-10 近日,2014年75所教育部直属高校本科毕业生就业率排行出炉,该排行根据教育部直属高校发布的2014年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整理得来,其就业率包含了就业和升学两个指标。位居榜首是中国药科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位居61位,山东大学以93.91%的就业率位居69位,中国海洋大学位居73位。 纵观排行榜,一些顶尖学府的排名并不突出,清华大学排第15,复旦大学第24,浙江大学第36,中国人民大学第38,北京大学则排第42位。一些行业类院校反而抢眼,中国药科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和东北师范大学占据了前三甲位置。 榜单显示,共有74所高校就业率在90%以上;就业率在95%以上的'有52所,占了三分之二强;只有兰州大学不到90%。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每所高校发布的就业率截止时间并不一致,有些7月份截止,有些到12月31日才截止,这可能对最终排名造成影响,本排行仅供参考。 75所教育部直属高校2014年本科毕业生就业率排行名次大学本科生就业率1中国药科大学99.59% 2北京邮电大学99.54% 3东北师范大学99.25% 4天津大学99.01% 4中国矿业大学99.01% 6东南大学98.69% 7南京大学 98.58% 8对外经济贸易大学98.54% 9中国矿业大学(北京)98.47% 10北京外国语大学98.34% 11华南理工大学98.30% 12北京交通大学98.18% 13北京师范大学98.08% 14华中科技大学97.96% 15清华大学97.90% 16北京化工大学97.85% 17东华大学97.72% 18华北电力大学97.50% 19吉林大学97.47% 20南京农业大学97.31% 21中国石油大学(北京)97.18% 22西安电子科技大学97.15% 23西安交通大学97.09% 24复旦大学97.04% 24江南大学97.04% 26同济大学96.99% 27中国政法大学96.84% 28上海交通大学96.76% 29西南交通大学96.70% 30北京科技大学96.64% 31合肥工业大学96.56% 32四川大学96.54% 32西南大学96.54% 34上海财经大学96.52% 35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