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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型企业证明书

小型微型企业证明书
小型微型企业证明书

小型微型企业证明书

篇一:小微企业证明所需材料

一、申请报告

内容包括:企业成立日期,从事专业,所属行业类型、职工人数说明(缴纳社保人数、未缴纳社保人数说明),经营情况等,申请要求事项、企业联系人等信息。

二、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工资表;

四、法人身份证

五、资产负债表(XX年)

六、利润表(XX年)

七、纳税申报表。

以上资料,加盖企业公章,验原件留复印件。

篇二:中小微企业认定申请

中小微企业认定申请各市(区)经信委(局)(中小企业局):

为了进一步做好中小微企业服务工作,有效落实国家、省和市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有关扶持政策,现将做好中小微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1、企业申请享受专项资金等政策扶持需要提供中小微企业认定证明的;

2、企业参与有关招投标活动等需要提供中小微企业认定证明的;

3、企业申请享受减免收费等优惠政策需要提供中小微企业认定证明的;

4、其他需要企业提供中小微企业认定证明的情况。

二、认定条件

苏州市中小微企业认定须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在苏州市范围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

2、符合国家工信部文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工信部联企业〔XX〕300号)。有关营业收入、从业人员数等数据以上年度年末数据为准。

三、认定程序

1、申请企业向所在地经信(中小企业)部门递交《苏州市中小微企业认定申请表》等认定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在苏州市经信委网站上自行下载)

2、各市、区经信(中小企业)部门进行审核,对申请企业所属行业、规模类型进行认定并出具认定函;

3、需向外省、市申请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向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局)递交已经各市、区认定的材料,市经信委经审核后并出具认定函。

四、申请材料

1、《苏州市中小微企业认定申请表》;

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附件: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八日附件: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

中小微企业认定申请

中小微企业认定申请 各市(区)经信委(局)(中小企业局): 为了进一步做好中小微企业服务工作,有效落实国家、省和市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有关扶持政策,现将做好中小微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1、企业申请享受专项资金等政策扶持需要提供中小微企业认定证明的; 2、企业参与有关招投标活动等需要提供中小微企业认定证明的; 3、企业申请享受减免收费等优惠政策需要提供中小微企业认定证明的; 4、其他需要企业提供中小微企业认定证明的情况。 二、认定条件 苏州市中小微企业认定须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在苏州市范围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 2、符合国家工信部文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有关营业收入、从业人员数等数据以上年度年末数据为准。 三、认定程序

1、申请企业向所在地经信(中小企业)部门递交《苏州市中小微企业认定申请表》等认定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在苏州市经信委网站上自行下载) 2、各市、区经信(中小企业)部门进行审核,对申请企业所属行业、规模类型进行认定并出具认定函; 3、需向外省、市申请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向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局)递交已经各市、区认定的材料,市经信委经审核后并出具认定函。 四、申请材料 1、《苏州市中小微企业认定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有关企业所属行业和规模大小的证明材料(营业收入可以由税务或统计部门证明或者其他可以证明的材料;从业人员数以上年度末的劳动用工备案和社会保险参保人数为准,提供上年度末的社会保险结算单其他证明材料。(当年新设立企业的从业人员数以上月末社会保险结算单参保人数及其他证明材料为准。) 五、工作要求 根据企业需求,各市、区经信(中小企业)部门应在受理认定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工作。 六、认定时效 苏州市中小微企业认定当年度有效,下一年需重新认定。

小微企业证明

小微企业证明的作用 在不少招标文件的评标原则和评标方法中,扶持中小企业的政策导向已有体现。比如,某采购中心在招标文件中不但预留了中小企业声明函表格,而且还明确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有效报价参与评审;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根据联合体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部分省市已经取消中小微企业认定 为进一步减轻群众办事负担,优化营商环境,近年来部分省市不再为中小企业提供类型划分的证明材料或认定材料,取消公共服务事项“中小微企业认定”。不过仍然有大部分省市在沿用小微企业证明,现为中小微企业汇总部分申请所需资料。 一、申请流程 网上提交申请——受理申请——材料审查——公示结果——验原件取证 二、申请对象 为参加政府投标享受优惠的中小企业 三、享受优惠 (一)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应占政府年度采购预算总

金额30%以上,其中,小型和微型企业比例不低于60%; (二)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享受6%-10%的产品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三)在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中,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 四、申请条件 1、在深圳注册的企业; 2、经常参加政府招投标; 3、在中小企业服务平台检验为中小企业的企业; 4、企业有为员工购买社保; 5、有相应的质量管理制度(ISO9001); 6、其他资质证书; 五、申请资料 1、申请报告(中小企业服务平台有模板); 2、中小微企业证明信息表(系统填写打印); 3、营业执照; 4、上月购买社保清单; 5、反应质量管理制度的文件(ISO9001);

最新中小微企业划型认定程序及模板

中小微企业划型认定程序 一、认定依据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二、认定程序 1、企业自愿申请 2、材料核实 3、出具证明 三、企业申请应提交资料 1、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注:审计报告必须带验证码)原件、复印件; 2、企业上一个月社保缴费明细表(注:必须加盖县(区)级以上人社部门公章); 3、企业营业执照(需成立1年以上)、税务登记证原件、复印件; 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企业申请报告。具体内容应包括企业成立日期、从事专业、所属行业类型、职工人数说明(缴纳社保人数)、取得的资质荣誉,经营情况等;申请要求事项、企业联系人等信息(见附件1); 6、中小微企业划型证明申请承诺书(见附件2);

上述材料需提交复印件一份(加盖公司公章),并验看原件。 报送地点:航海路151号(航海路与人和路西南角二七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417房间,咨询电话:68186084) 附件1 企业申请报告 二七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我公司成立于X年X月X日,主营业务范围为XX,所属行业类型为XX业、职工人数X人(其中缴纳社保人数X人),已取得的资质荣誉包括X(没有则此项不填),20XX年度营业收入为X(万元),现因(X原因)需申请办理中小企业划型证明,望予以办理为盼! 企业联系人: 电话: 手机: 公司名称(公章) 20XX年X月X日

附件2 中小微企业划型证明申请承诺书 我公司 (公司全称)谨就中小微企业划型证明申请,做出以下承诺: 1.保证所提交的申请文件和资料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隐瞒和虚假,如有隐瞒或虚假,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和后果,并同意有关部门对外公开本单位的违规信息; 2.保证配合相关部门工作要求,按期提供企业相关信息和统计数据。 单位(公章): 20XX年X月X日

中型小型微型企业认定申请表

中型小型微型企业认定申请表 编号: 组织机构企业名称代码 企业地址行业类别 法人代表办公电话手机 联系人办公电话手机上一纳税年度营资产总额从业人数业收入(万元) (万元) 兹郑重声明本企业属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并保证申报的数据和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如本企业不再符合中型小型微型企业认定标准,将主动申明。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责任。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月日初审意见: 初审人员: 年月日核准意见: (盖章) 审核人: 年月日 注:申请企业应提交下列资料: (1)《中型小型微型企业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上一纳税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须经税务机关盖章确认)或上一年度有效统计报表(统计机关出具); (3)上一年度《厦门市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位)》(税务机关打印盖章); (4)最近年检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5)上一年度12月份资产负债表一份(加盖公盖)。 本认定申请表仅于认定当年有效。

中型小型微型企业认定申请表填报说明 1、从业人数:是指期末从业人数[上一年度《厦门市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单位)》中的12月份社保缴费人数],没有期末从业人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数代替。 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 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上一年度12月份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总计)。

小微企业证明

发挥小微企业认证的作用。在众多招标文件的评标原则和方法中,都体现了扶持中小企业的政策导向。 比如,某采购中心不仅在招标文件中保留了中小企业申报函表格,还明确规定小微企业产品价格应扣除6%,并将扣除的价格作为参加评审的有效报价;如果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根据联合体协议,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减免。 部分省市已取消中小企业认定。为进一步减轻群众负担,优化营商环境,近年来,部分省市不再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证明材料或认定材料,取消公共服务事项中的“中小微企业认定”。但多数省市仍在使用小微企业证照,因此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总结了一些以服务中小企业为目的的申请材料。 小微企业统称为小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由经济学家郎宪平教授提出。2015年,我国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起征点政策和小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政策,减免税近千亿元。 与大企业的成熟完善相比,小微企业在管理体制、人才配置、资金等方面存在较大差距,成为企业应用信息化的主要障碍。据统计,我国有4000多万家中小企业,实现信息化的不到10%。由于缺乏信息支

撑,大多数小微企业的管理处于粗放、混乱的状态,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 容易因为大中型企业的竞争而倒闭,也制约着小微企业的进一步发展。那么,面对日益迫切的信息需求,小微企业该从哪里入手呢?通过分析,小企业资源有限,缺乏专业会计人员,岗位职责分工不清。因为业务流程比较简单,业务和财务的关联度不高,重点是用简单的业务方式快速降低企业成本,获取更多利润。 迫切需要一套功能实用、界面友好、操作简单、价格低廉的管理软件,帮助企业更好地运营,以最少的资源消耗迅速提高市场竞争力。 在国家政策支持下,小微企业集团蓬勃发展。他们在信息化方面最迫切的需求是提高工作效率,建立基本的管理规范,这需要小微企业专属的信息化解决方案来支撑,而不是采取粗放的管理或延续大中型企业的传统模式。随着信息技术的逐步成熟,相信会有越来越多的小微企业加入到信息技术的行列。

2017小型微利企业认定标准

2017年最新一般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认定标准 一般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认定标准是什么?目前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减低税率政策,以及财税〔2015〕34号、财税〔2015〕99号文件规定的减半征税政策。 一般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认定标准一、上一纳税年度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同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的资产和从业人数标准,实行按实际利润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以下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6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9行“实际利润总额”与15%的乘积,暂填入第12行“减免所得税额”内。 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的计算标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51号)第二条规定执行。 三、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时,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核实后,认定企业上一纳税年度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得按本公告第一条规定填报纳税申报表。 四、纳税年度终了后,主管税务机关应核实企业纳税年度是否符合上述小型微利企业规定条件。不符合规定条件、已按本公告第一条规定计算减免企业所得税预缴的,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要按照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 本公告自1月1日起施行。 小型微利企业税率(1)属于工业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员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属于其他企业的,年应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员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符合以上标准的企业,适用20%所得税优惠税率。 (3)自1月1日至12月31日止,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税所得额在6万元(含6万元)以下,按减除50%后的余额作为应税所得额,并适用20%所得税优惠税率。 (4)上一纳税年度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6万元(含6万元),且资产总额和从业人员符合相关标准,按实际利润额预交所得的小型微利企业,在纳税申报时,可享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税收优惠政策。 新误区系列:一般纳税人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政策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10〕第22号)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

小型微利企业情况说明

******工程有限公司 享受xx企业优惠政策情况说明 纳税人识别号: **** 2016.07.29 一自然情况 ******工程公司1998年成立于****。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经营范围: ****。资产总计.82(后附资产负债表),从业人数不超过12人,年度应纳税所得额299082.07元。 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 小型微利企业认定标准: 根据 2007年12月6日出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所谓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如果是工业企业,则界定为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如果是其他企业,则为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二企业经营情况 2015年主营业务收入.53元,主营业务成本.16,营业利润 299082.07,利润总额283206.46,所得税费用450.89,净利润237755.57。

见附表(企业利润表) 二企业所得税计算过程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99号)的规定,年累计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介于20万元至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是一个年度性税种,由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新优惠政策从今年10月1日起执行,这意味着小微企业所得税新的优惠政策适用于今年10月1日之后的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新优惠政策规定主要涉及今年10月1日之前成立的,且年累计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介于20万元至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需要分段计算其10月1日之前和10月1日之后的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 我公司2015年营业利润299082.07。 企业所得税计算方式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23行×24行=25行(应纳税所得额)299,082.07×25%=74,770.52 2015年10月1日之后的经营月份为3个月 适用减半征税政策的实际利润额=299,082.07×()=74,770.52 适用减低税率政策的实际利润额=299,082.07-74,770.52=224,311.55 我公司减免税额=224,311.55×(25%-20%)+74,770.52×[25%-(1- 50%)×20%]=22431.16 第28行应纳税额(25-26-27)74,770.52-22,431.16-0=52,339.36 以前年度多缴的所得税在本年抵减额6,888.47 ******工程有限公司

小型微型企业证明书

小型微型企业证明书 篇一:小微企业证明所需材料 一、申请报告 内容包括:企业成立日期,从事专业,所属行业类型、职工人数说明(缴纳社保人数、未缴纳社保人数说明),经营情况等,申请要求事项、企业联系人等信息。 二、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工资表; 四、法人身份证 五、资产负债表(XX年) 六、利润表(XX年) 七、纳税申报表。 以上资料,加盖企业公章,验原件留复印件。 篇二:中小微企业认定申请 中小微企业认定申请各市(区)经信委(局)(中小企业局): 为了进一步做好中小微企业服务工作,有效落实国家、省和市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有关扶持政策,现将做好中小微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1、企业申请享受专项资金等政策扶持需要提供中小微企业认定证明的;

2、企业参与有关招投标活动等需要提供中小微企业认定证明的; 3、企业申请享受减免收费等优惠政策需要提供中小微企业认定证明的; 4、其他需要企业提供中小微企业认定证明的情况。 二、认定条件 苏州市中小微企业认定须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在苏州市范围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 2、符合国家工信部文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工信部联企业〔XX〕300号)。有关营业收入、从业人员数等数据以上年度年末数据为准。 三、认定程序 1、申请企业向所在地经信(中小企业)部门递交《苏州市中小微企业认定申请表》等认定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在苏州市经信委网站上自行下载) 2、各市、区经信(中小企业)部门进行审核,对申请企业所属行业、规模类型进行认定并出具认定函; 3、需向外省、市申请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向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局)递交已经各市、区认定的材料,市经信委经审核后并出具认定函。 四、申请材料 1、《苏州市中小微企业认定申请表》;

小微企业证明

小微企业证明 小微企业证明的作用 在不少招标文件的评标原则和评标方法中,扶持中小企业的政策导向已有体现。比如,某采购中心在招标文件中不但预留了中小企业声明函表格,而且还明确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有效报价参与评审;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根据联合体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部分省市已经取消中小微企业认定 为进一步减轻群众办事负担,优化营商环境,近年来部分省市不再为中小企业提供类型划分的证明材料或认定材料,取消公共服务事项“中小微企业认定”。不过仍然有大部分省市在沿用小微企业证明,故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本着为中小微企业服务的目的,汇总了部分申请资料。 为方便小微企业(工业和软件信息业)业务经营活动,根据工信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需要开具小微证明的企业必须注册在本辖区内,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申请报告,内含企业情况简介,出具小微证明用途等,并由属地街道经济办或软件园招商处签注意见加盖公章;

2、上年度末的国税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营业收入)与社保局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的申报表或明细表(从业人数)以及公司财务报表加盖公章; 3、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复印加盖公章; 4、税务登记证原件、复印加盖公章; 5、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加盖公章; (3-5项需携带原件,已三证合一的企业只需带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公章) 注: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工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企业出具中小微划型证明。

小微企业认定标准2017

小微企业认定标准2017 一般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认定标准 一、上一纳税年度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同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的资产和从业人数标准,实行按实际利润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以下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6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9行“实际利润总额”与15%的乘积,暂填入第12行“减免所得税额”内。 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的计算标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51号)第二条规定执行。 三、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时,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核实后,认定企业上一纳税年度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得按本公告第一条规定填报纳税申报表。 四、纳税年度终了后,主管税务机关应核实企业纳税年度是否符合上述小型微利企业规定条件。不符合规定条件、已按本公告第一条规定计算减免企业所得税预缴的,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要按照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

本公告自1月1日起施行。 小型微利企业税率 (1)属于工业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员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属于其他企业的,年应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员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符合以上标准的企业,适用20%所得税优惠税率。 (3)自1月1日至12月31日止,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税所得额在6万元(含6万元)以下,按减除50%后的余额作为应税所得额,并适用20%所得税优惠税率。 (4)上一纳税年度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6万元(含6万元),且资产总额和从业人员符合相关标准,按实际利润额预交所得的小型微利企业,在纳税申报时,可享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税收优惠政策。

小微企业证明

1、企业申请报告,内含企业情况简介,出具小微证明用途等,并由属地街道经济办或软件园招商处签注意见加盖公章; 2、上年度末的国税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营业收入)与社保局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的申报表或明细表(从业人数)以及公司财务报表加盖公章; 3、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复印加盖公章; 4、税务登记证原件、复印加盖公章; 5、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加盖公章; 小微企业证明的作用 在不少招标文件的评标原则和评标方法中,扶持中小企业的政策导向已有体现。比如,某采购中心在招标文件中不但预留了中小企业声明函表格,而且还明确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有效报价参与评审;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根据联合体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部分省市已经取消中小微企业认定 为进一步减轻群众办事负担,优化营商环境,近年来部分省市不再为

中小企业提供类型划分的证明材料或认定材料,取消公共服务事项“中小微企业认定”。不过仍然有大部分省市在沿用小微企业证明,故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本着为中小微企业服务的目的,汇总了部分申请资料。 根据工信部《中小企业划bai型标准规定》(工信部du联企业[2011]300号)需要开具小微证zhi明的企业必须注册在本辖dao 区内,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申请报告,内含企业情况简介,出具小微证明用途等,并由属地街道经济办或软件园招商处签注意见加盖公章; 2、上年度末的国税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营业收入)与社保局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的申报表或明细表(从业人数)以及公司财务报表加盖公章; 3、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复印加盖公章; 4、税务登记证原件、复印加盖公章; 5、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加盖公章; (3-5项需携带原件,已三证合一的企业只需带工商营业执照原件、

中小企业证明材料清单

中小企业证明材料清单 1、中小微型企业认定表(附件一)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近三个月财务状况表 4、近三年财务状况表年报表及审计报告复印件 5、员工社保清单 6、企业基本情况表(101-1表)(附件二) 备注:1.以上所有资料需加盖公章,请勿使用订书针,请用拉杆夹装订。 2.联网直报企业仅需提供第1、2项。

附件一 中小微型企业认定表 企业名称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行业类别法定代表联系人联系电话 企业声明从业人员(人): 近三年度营业收入 (万元):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企业资产总额(万 元): 主营业务: 兹郑重声明本企业所提交的材料及数据真实有效。 (公章) 年月日 初审意见 根据企业提供材料,认定该企业为行业型企业, 有效期为一年。 初审人员:年月日 核准意见 复审核人:年月日

法人单位基本情况 表号:MLK101-1表 制定机关:湖南省统计局 文号:湘统(2017)52号 有效期至:2019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01 组织机构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02 单位详细名称: 0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04 单位所在地及区划区划代码(统计机构填写)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州、盟)县(区、市、旗) 乡(镇) 街(村)、门牌号单位位于: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 15 单位注册地及区划区划代码(统计机构填写)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州、盟)县(区、市、旗) 乡(镇) 街(村)、门牌号注册地位于: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 05 联系方式 长途区号□□□□□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传真号码□□□□□□□□-□□□□□□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网址 06 行业类别 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 1;2;3 统计机构填写:行业代码(GB/T 4754-2011) □□□□行业代码(GB/T 4754-2017) □□□□ 07 登记注册(或批准)情况(如登记注册或批准机关为多个,请复选) 机关级别:1国家 2省(自治区、直辖市) 3地(区、市、州、盟) 4县(区、市、旗)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机关级别□登记注册号 2.编制部门机关级别□登记注册号 3.民政部门机关级别□登记注册号 4.国家税务部门机关级别□登记注册号 5.地方税务部门机关级别□登记注册号 9.其他(请注明批准机关) 机关级别□ 08 登记注册类型□□□ 内资港澳台商投资外商投资 110 国有 159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210 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 310 中外合资经营 120 集体 160 股份有限公司 220 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 320 中外合作经营 130 股份合作 171 私营独资 230 港澳台商独资 330 外资企业 141 国有联营 172 私营合伙 240 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340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142 集体联营 173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290 其他港澳台商投资 390 其他外商投资 143 国有与集体联营 174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149 其他联营 190 其他 151 国有独资公司 09 企业控股情况□ 1 国有控股 2 集体控股 3 私人控股 4 港澳台商控股 5 外商控股 9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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