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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学生会奖惩制度

学院学生会奖惩制度
学院学生会奖惩制度

济宁学院学生会

奖惩制度

为奖励先进个人,进一步调动学生会全体成员工作的积极性,提高学生会成员工作效率,加强对学生会成员的监督和管理,形成一套学生会自上而下的健全、有效的奖励和约束机制。本着贤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原则,特制订济宁学院学生会奖惩制度。

一、奖励制度

1.学生会职务制度加分基础分:

主席团 1.5分

部长 1.2分

副部长 1分

干事 0.6分

2.每学年评出优秀部门5-7个,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由主席团根据各部门的实际工作表现、活动情况以及办公室记录在案的部门上交的计划、总结,考勤记录等进行评选,上报团委老师后进行公布。

3.每学年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按照团委老师的推荐参加各项评优活动,并适当给予加分奖励。每学年在学生会部级干部中按照30%的比例,评选“院优秀学生干部”,由团委老师和主席团共同进行评选。每学年在学生会干事中以10%的比例评选“院优秀学生干部”,由主席团和各部部长参与考评。年终时,对评选出的优秀学生干部给予加分奖励。对于积极协助其他部门开展工作,且个人工作积极努力,任劳任怨的干事,优先考虑评选“院优秀学生干部”。

二、惩罚制度

1.学生会成员必须按时参加例会。(相关制度参见《济宁学院学生会例会制度》),一次无故旷会者,作会议违纪处理,扣除学生会制度加分0.1分;会议期间,出现闲谈,看杂志,随意走动等不遵守例会纪律之行为,警告后,仍不改正者,作会议违纪处理,扣除学生会制度加分0.1分;例会在规定时间正式开始后,仍进入会议室者按迟到处理,无故迟到两次者按无故旷会处理,迟到超过10分钟者,不得进入会场;对于学期内累计3次以上(包括3次)无故不参加学生会例会者,将给予开除出学生会的惩罚。

2.学生会成员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请假制度。(相关制度参见《济宁学院学生会请假制度》)学生会成员必须按时参加学生会召开的各项会议,按时按要求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 1次无故不参加者,作违纪处理,扣除学生会制度加分0.1分,学期内累计3次无故不参加例会及学生会各项集体活动,将取消学生会内部相关评优资格或开除出学生会;若编造理由以达到请假目的,则请假无效,且经查实,扣除学生会制度加分0.5分。

3.对学生会干事、部级干部、副主席的考核评定必须严谨仔细(相关制度准则参考《济宁学院学生会行为准则》)。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干事、部级干部、副主任、副主席的日常言语行为,仪表仪态等;在处理工作方面,要热情积极、认真负责,能够高质量的完成各项工作;工作中要严于律己,关心同学,真正为同学们办事。学生会会严格按

照《济宁学院学生会干部试用期制度》对在位的干事、部级干部、副主任、副主席进行考评。

4.有下列情况者取消学生会内部评优资格:

(1)学年考核内有一次违反校纪校规者

(2)学年内曾3次受“扣除学生会制度加分”者

(3)学年内考试成绩有两门不及格者

5.有下列情况者在学生会中除名:

(1)私自占有或损害学生会公共财物且情节严重者

(2)虚报学生会帐目,有贪污公款行为者

(3)循私舞弊,以权谋私,有“偏向性”,追求特权,破坏本会声誉者

(4)试用期期间表现不积极者

(5)学期内考试成绩有三门以上(包括三门)不及格者

三、附则

1.各项考核奖惩细节由监察部监督核查,由学生会主席团作最后审计,年终综合考评时进行参考。

2.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济宁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所有。

济宁学院学生会 2011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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