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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学习手册(2020年3月版)

税务稽查学习手册(2020年3月版)
税务稽查学习手册(2020年3月版)

税务稽查学习手册(2020年3月版)

一、税务稽查相关文件

1.最基础最重要的税收法律法规汇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年修正)

6.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修正)

7.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年修正)

9.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15年修正)

1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

1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

用发票犯罪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7号)

1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

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法发〔1996〕30号)

14.《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

发〔2016〕22号)

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法释

〔2018〕1号)

1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2〕21

号)

17.《最高法关于审理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解释》(法释〔2002〕30号)

1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释》(法释〔2002〕33号)

1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

要》的通知(法〔2004〕96号)

20.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

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公通字〔2010〕23号)

21.《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

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公通字〔2011〕47号)

2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2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2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2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

26.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2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29.《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10号)

30.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31.总局令第7号(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32.总局令第9号(欠税公告办法(试行))

33.《纳税担保试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1号)

34.《抵税财物拍卖、变卖试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2号)

35.《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

36.《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第18

号令)

37.总局令第21号(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38.税收执法督察规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9号)

39.总局令第30号(网络发票管理办法)

40.《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4号)

41.总局令第43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

42.《税务部门规章制定实施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5号)

43.《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9号)

4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

税务总局令第50号)

4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1995〕192号)

46.国税发〔1996〕190号(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

47.国家税务总局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国税发〔1996〕210号)

48.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关于印发《阻止欠税人出境实施办法》的通知(国

税发〔1996〕215号)

4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阻止欠税人出境实施办法的通知》(国

税发〔1996〕216号)

5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7〕134号)

5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偷税行为如何确定偷税数额

和补税罚款的通知》(国税发〔1998〕066号)

5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行税务检查计划制度的通知》(国税发〔1999〕211

号)

5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大案要案报告制度(试行)》的通知

(国税发〔2000〕156号)

5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处理问题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0〕182号)

5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

通知》(国税发〔2000〕187号)

56.国税发〔2003〕47号(贯彻征管法及细则)

5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稽查局职责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140号)

5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行政机关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

〔2004〕1199号)

59.《司法部关于提请明确对行政处罚追诉时效“二年未被发现”认定问题的

函》(司发函〔2004〕212号)

6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国税发

〔2005〕179号)

61.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湖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如何确认违法行为

连续或继续状态的请示》的复函(国法函〔2005〕442号)

62.国税函〔2006〕969号(违规专票处理)2019.11.14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9年第3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本文第一条第(二)项和第二条自2020年2月1日起废止。

63.财税〔2006〕21号(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

64.《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高检会〔2006〕2

号)

6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

税发〔2006〕183号)

6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诺基亚公司实行统一结算方式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

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1211号)

6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抵扣税款加

收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1240号)

6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期申报预缴税款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

〔2007〕753号)

69.《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呼和浩特市昌隆食品有限公司有关涉税行为

定性问题的复函》(国税办函〔2007〕513号)

70.国税函〔2008〕607号(失控专票批复)根据2019.11.14 国家税务总

局公告2019年第3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本文自2020年2月1日起废止。

71.国税发〔2008〕80号(加强普票管理)

7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税务处理决定书”式样的通知》(国税函

〔2008〕215号)

7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民法院统一证据规定(司法解释建议稿)》试

点工作的通知(法〔2008〕129号)

74.《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国税发〔2009〕157号)

7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申报税款追缴期限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

326号)

76.国税函〔2010〕220号(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

77.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关于加强行政

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1〕8号)

78.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证券行政处罚案件证据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

要》的通知(法〔2011〕225号)

79.《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

8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补税款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3号)

81.《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

8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稽查执法文书式样》的公告(国家税务总

局公告2012年第2号)

8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元以下应纳税额和滞纳金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

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5号)

84.《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总局公告2013年第12 号

公告)

8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范税收风险若干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

税〔2013〕112号)

8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检查期间补正申报补缴税款是否影响偷税行为

定性有关问题的批复》(税总函〔2013〕196号)

8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

8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三证合一”改革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4〕152号)

8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税总

发〔2015〕104号)

90.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如何认定以“挂靠”有关公司名义实施经营活

动并让有关公司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的性质》征求意见的复函(法研〔2015〕58号)

91.总局公告2016年第31号(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92.总局公告2016年第41号(涉税信息查询管理办法)

93.总局公告2016年第50号(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

94.总局公告2016年第9号(完善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

95.总局公告2016年第71号(信用等级对发票分类管理)

96.总局公告2016年第76号(走逃失联)根据2019.11.14 国家税务总局

公告2019年第3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本文第二条第(二)项自2020年2月1日起废止。

9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的公告》(税

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8号)

98.税总发〔2016〕71号(《税务稽查案源管理办法(试行)》)

99.税总发〔2016〕73号(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

100.税总发〔2016〕74号(税务稽查随机抽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101.税总函〔2016〕455号(发票使用管理专项检查)

102.印发《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2016版)》的通知(发改财金〔2016〕2798号)

103.国发〔2016〕33号(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

10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8号)

10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聚菱燕塑料有限公司偷税案件复核意见的批复》(税总函〔2016〕274号)

106.发改财金〔2016〕2798号(联合惩戒2016版)

107.总局公告2017年第33号(修订行政处罚简易文书)

108.税总发〔2017〕135号(应诉规程)

109.发改财金规〔2017〕1798号(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名单)

110.发改财金〔2017〕1206号(房地产失信联合惩戒)

11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法〔2018〕226号)

112.总局公告2018年第6号(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

113.总局公告2018年第8号(纳税信用评价)

114.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

11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2号)

116.总局公告2018年第54号(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117.税总发〔2018〕133号(稽查内部管理文书式样)

118.财会〔2018〕9号(会计黑名单及答记者问)

119.发改财金〔2018〕737号(旅游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120.发改财金〔2018〕385号(限制失信人乘坐航空)

121.发改财金〔2018〕384号(限制失信人乘坐火车)

122.发改财金﹝2018﹞331号(慈善捐赠激励惩戒备忘录)

123.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电子数据取证规则

12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优化税务执法方式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税总发〔2019〕31号)

125.总局公告2019年第20号(办理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

12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7号)

12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8号)

128.《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建设的通知》(发改办财金规〔2019〕860号)

(国税发[2009]15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通知 (国税发[2009]1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修订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 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贯彻实施,规范税务稽查工作,强化监督制约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税务稽查的基本任务,是依法查处税收违法行为,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税收秩序,促进依法纳税。 税务稽查由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实施。稽查局主要职责,是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及涉税事项进行检查处理,以及围绕检查处理开展的其他相关工作。稽查局具体职责由国家税务总局依照《税收征管法》、《税收征管法细则》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条税务稽查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效率的原则。 税务稽查应当依靠人民群众,加强与有关部门、单位的联系和配合。 第四条稽查局在所属税务局领导下开展税务稽查工作。 上级稽查局对下级稽查局的稽查业务进行管理、指导、考核和监督,对执法办案进行指挥和协调。 各级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应当加强联系和协作,及时进行信息交流与共享,对同一被查对象尽量实施联合检查,并分别作出处理决定。 第五条稽查局查处税收违法案件时,实行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分工制约原则。 稽查局设立选案、检查、审理、执行部门,分别实施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工作。 第六条税务稽查人员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保密。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不属于保密范围。 第七条税务稽查人员有《税收征管法细则》规定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 被查对象要求税务稽查人员回避的,或者税务稽查人员自己提出回避的,由稽查局局长依法决定是否回避。稽查局局长发现税务稽查人员有规定回避情形的,应当要求其回避。稽查局局长的回避,由所属税务局领导依法审查决定。 第八条税务稽查人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恪守职业道德,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违反法定程序、超越权限行使职权; (二)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利益; (三)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四)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向被查对象通风报信、泄露案情; (五)弄虚作假,故意夸大或者隐瞒案情; (六)接受被查对象的请客送礼;

税务稽查关注重点分析

1.是否存在将返利挂入其他应付款、其他应收款等往来账或冲减营业费用,而不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况; 2.是否存在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超过计税标准,未进行纳税调整; 3.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非正常损失的货物(劳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劳务)是否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 4.是否存在利用虚开发票或虚列人工费等虚增成本,是否存在使用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发票及凭证,列支成本费用; 5.向购货方收取的各种价外费用(例如手续费、补贴、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运输装卸费等等)是否按规定纳税; 6.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的工资薪金范围、是否符合合理性原则、是否在申报扣除年度实际发放; 7.是否存在将资本性支出一次计入成本费用:在成本费用中一次性列支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物品未作纳税调整;达到无形资产标准的管理系统软件,在营业费用中一次性列支,未进行纳税调整; 8.增加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后是否补缴印花税;

9.是否存在超标准列支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未进行纳税调整等问题; 10.是否存在未按税法规定年限计提折旧;随意变更固定资产净残值和折旧年限;不按税法规定折旧方法计提折旧等问题; 11.是否存在擅自改变成本计价方法,调节利润; 12.是否存在与房屋不可分割的附属设施未计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土地价值是否计入房产价值缴纳房产税,以及无租使用房产是否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13.是否存在超标准、超范围为职工支付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未进行纳税调整。是否存在应由基建工程、专项工程承担的社会保险等费用未予资本化;是否存在只提不缴纳、多提少缴虚列成本费用等问题; 14.是否存在视同销售行为未作纳税调整; 15.是否存在利用往来账户、中间科目如“预提费用”等延迟实现应税收入或调整企业利润。

IDC,ISP接入资源管理系统操作手册

接入资源管理系统操作手册 文档版本13-03 发布日期2013-03-17

目录1、系统管理 (4) 1.1 用户管理 (4) 1.1.1用户列表 (4) 1.1.2用户组列表 (5) 1.1.3添加用户 (5) 1.1.4添加用户组 (6) 1.1.5用户操作日志 (6) 1.1.6用户登录错误日志 (6) 1.2 系统参数 (7) 1.2.1 系统参数配置 (7) 1.2.2 管理设备IP (7) 2、物理资源 (8) 2.1 机房管理 (8) 2.2 机房区域管理 (9) 2.3 机架柜管理 (9) 2.4 网络设备管理 (10) 2.5 端口管理 (11) 2.6 主机服务器管理 (12) 3、逻辑资源 (13) 3.1 IP地址管理 (13) 3.2 虚拟主机管理 (14) 4、客户信息 (14)

4.1 ICP客户 (15) 4.2 ISP客户 (15) 4.3 IDC客户 (16) 4.4 专线客户 (16) 4.5 其他客户 (17) 5、资源关联 (17) 5.1 已关联资源列表 (18) 5.2 机房出租 (18) 5.3 机架柜出租 (19) 5.4 网络设备出租 (19) 5.5 主机服务器出租 (20) 5.6 主机服务器托管 (20) 5.7 虚拟主机出租 (21) 5.8 异常及告警处理 (21) 6、资源统计 (22) 7、资源上报 (22) 7.1 接入资源上报 (23) 7.2 资源定位查询 (23) 7.3 基础代码 (24) 7.4 数据错误返回 (24) 8、日志 (25) 8.1 资源分配日志 (25) 8.2 异常处理日志 (26) 8.3 系统日志 (26)

税务稽查新手段

上市公司董事会头天下午开会刚刚做出转让股权的决定,晚上才发布公告,到现在很多员工都还不知道的时候,国税局立刻知道消息找上门了。为什么这么快?透露消息的,不是“内鬼”是“爬虫”! 为什么网络爬虫软件可以筛得这么准? 一是拓展信息渠道,将网络“爬虫”技术引入涉税信息的采集,对外部网站披露的与青岛企业资本运作活动有关的信息适时捕捉,丰富案源线索; 二是精准工作定位,将风险方向定位在股权投资和土地、房屋等大额资产的处置上,分析方法和指标设计针对性强; 三是融合多方信息,引入了税务登记、申报、鉴证报告、财务报表、地税印花税等多方信息作为信息分析的主要着力点; 四是强化信息的挖掘应用,软件着重建立了各类信息源之间的对应关系和勾稽关系,用以支持风险的推定和排查; 五是风险信息重构,对多个投资方信息进行整理归纳,形成控制关系网络架构图,将复杂的资本运作行为重构还原为清晰的交易轨迹,以准确定位和发现这些交易中的税收风险。 福州国税用“网络爬虫”抓取上市公司交易信息 福州市国税局依靠“网络爬虫”技术自主研发了互联网涉税信息监控平台,实现了对上市公司股权交易等信息的实时精准掌控,突破了收集上市公司股权转让、股票减持信息难,导致税收征管不到位的瓶颈问题。 不久前,福州两位税务干部“突降”某上市公司,企业财务经理吃了一惊:“公司董事会转让股权的公告昨晚才发布,国税局怎么这么快就知道了?”税务干部说,第一时间给他们“透露”消息的不是哪个人,而是“网络爬虫”。 2013年7月,福州市国税局成立了风控中心,运用“网络爬虫”技术自主研发了互联网涉税信息监控平台,相继编写了上市公司公告信息采集、限售股解禁信息采集和上市公司十大股东信息分析3个软件,同时还开发了辅助扫描等程序,建立起上市公司股权交易数据库,实现了对上市公司股权交易等信息的实时精准掌控。截至目前,该平台已抓取和分类储存上市公司信息257万条。 福州市国税局风控中心工作人员陈寰介绍,“网络爬虫”也称“网页蜘蛛”,是一个自动提取网页的程序,运用“网络爬虫”技术设定程序,可以根据既定的目标更加精准选择抓取相关的网页信息,有助于在互联网海量信息中快捷获取有用的涉税信息。 福州市国税局总经济师李建乐介绍说,他们的涉税信息监控平台具有三个突出的特点:分类抓取、实时监控和智能比对。平台主要从证券财经网站,重点抓

税务稽查内部总结

税局稽查后的内部总结 不管是被查过的企业,还是没有此经历的企业,择其善者而从之,不对的地方引以为戒!一、被税务稽查的几种原因 (一)税务机关通过纳税评估发现疑点,经税务约谈后,仍旧存疑的,会移交税务稽查。纳税评估先基于企业的纳税申报表,进行案头的初步审核比对,通过同行业的各项指标与企业相关数据进行案头分析对比,分析纳税人应纳相关税种的异常变化,推测纳税人实际纳税能力是否异常。 纳税评估工作流程是:采用税务约谈、实地调查等方式做深入的调查、了解,并将评估情况等记入纳税评估工作底稿,交由纳税评估委员会审理,并做出处理意见。对处理意见是无异常和继续监控的转评估部门存档,对纳税人由于计算和填写错误、政策和程序理解偏差等一般性问题,提出管理处罚的审理意见,由税收管理员、征收管理部门督促、指导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自行改正,需要处理处罚的,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执行。审理认为纳税人有偷嫌疑的,移交税务稽查部门处理。稽查部门查实后,对需要查补税款的,按照稽查规程处理,并转税收征管部门组织税款入库,同时定期将处理结果向评估部门反馈。 信息采集阶段---案头审核阶段----筛选纳税评估对象----税务约谈与实地调查---评估委员会审核及评估结果处理(如要移交稽查部门处理的)--稽查 纳税评估纲目的是强化管理,提高税源,着重于纠错,调整,由管理机关执行,而稽查目的是打击,一般会罚款等,由稽查局执行 (二)按税务稽查计划安排的专项检查。一般会叫企业先自查,对自查阶段我们须注意的问题:稽查的另一目的也是收税,自查阶段先交多少会适应,没有标准,但一般不少于上一年度纳税总额的??%。如果公司是当地纳税大户或行业中做的较大的,很可能会成为了税务检查的重点对象,因为从重点税源企业挖税远比从一般中小企业见效要快得多。没有哪个企业敢说自己一点问题都没有,即使请了中介帮助协查,仍不能高枕无忧,因此切不可轻视。同时,应先把能在会计报表上体现的税款自查一遍,应自查税务登记,发票领购、使用、保存情况,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等情况,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涉税情况,比如印花税,现在很多省市采用了核定征收的方式,只要看财务报表的购销金额就可以匡算出购销合同印花税的金额。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增加会导致印花税的产生,这些表面上易计算检查的税款一定要报上去,这样可以赢得稽查局的好感,起码能给稽查局留下已经在认真自查的印象。另外,公司应该认真对照自查提纲的内容进行自查。自查提纲是税务机关根据以往对相关行业进行检查时发现的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出来的带有普遍性的检查提纲,对每一个纳税人的自查都有指导作用。值得注意的是,企业在自查时不能仅限于自查提纲的要求,还应该跳出提纲,结合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来自查,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规避稽查风险。企业应该多与稽查局沟通,认真把握机会再梳理一遍,看看还有什么地方疏漏了,以免留下后患。 如果税务部门对企业的自查结果满意,企业就可以顺利过关。如果不满意,税务部门则会进行全面调查或者继续自查。通过自查查深查透,以避免被税务机关稽查。 如国税稽查局《2013年专项检查自查事项告知书》中对处理处罚原则是:对此次能积极自查的企业,由其自查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对于不进行自查和或自查不彻底,或情节特别恶劣隐瞒漏缴税款的,下一步将立案查处,从严处罚。 (三)税务机关根据举报、上级税务机关的安排及配合其他税务机关协查的,应当立案检查。(四)随机抽样而被稽查。 二、稽查接待及应对 1、平常须准备的基础工作

税务稽查业务流程

税务稽查业务流程 2012-04-09 12:49 税务稽查是税收征收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稽查部门查处税收违法案件时,实行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分工制约原则。税务稽查工作按照业务环节和特点区分,主要包括案源管理、稽查实施管理、审理管理、执行管理和协查案件管理、举报管理、大案要案管理、稽查与管理衔接等内容。 1.1 案源管理 一、业务概述 案源管理是按照税务稽查计划,采用资料分析、指标计算等方法对税务稽查对象进行筛选和确定。主要包括稽查管辖、稽查计划、案件来源及确定、案源处理、案源监控、催办、督办等内容。 二、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 2001]49 号);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 2002] 362 号); (三)《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国税发[ 2009]157 号); (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增值税失控发票快速反应机制的通知》(国税发[ 2004] 123 号)。 三、业务处理流程及规则 (一)稽查管辖1.各级国税局稽查局应当在所属国家税务局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内实施税务稽查。无法根据前款规定确定管辖的税收违法行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或者发现地的稽查局查处。 2.对税务稽查管辖有争议的,应当按照有利于案件查处的原则,通过协商解决。经协商无法确定的,逐级报各自所属的同级税务局协商解决;协商后仍无法确定的,报共同的上一级税务机关协调或者决定后确定管辖的稽查局。 3.上级国税局稽查局可以根据税收违法案件性质、社会影响、复杂程度以及查处难度等 情况,统一组织查处或者直接查处管辖区域内发生的税收违法案件。 下级国税局稽查局查处有困难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可以报请上级国税局稽查局查处。 4.自治区国税局稽查局可以充分利用税源管理和税收违法情况分析成果,结合本地实际, 按照以下标准,在管辖区域范围内实施分级分类稽查: (1)纳税人生产经营规模、纳税金额; (2 )分地区、分行业、分税种的税负水平; (3)税收违法行为发生频度及轻重程度; (4)税收违法案件复杂程度; (5)纳税人产权状况、组织体系构成; (6)其他合理的分类标准。 (二)稽查计划 1.各级国税局稽查局应当有计划地实施税务稽查,控制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务 检查次数,科学合理地制订年度检查计划。 2.各级国税局稽查局应当于年度终了前制订下一年度的年度检查计划,经所属税务局局长批准后实施,并报上一级稽查局备案。 年度检查计划中的税收专项检查内容,应当根据上级税务局的税收专项检查安排,本级税务局 结合工作实际确定。 年度检查计划可以经所属税务局局长批准后进行适当调整。 3.各级国税局稽查局依照年度税务稽查计划和实际工作情况,按月编制具体实施检查的分户计划。 (三)案件来源 各级国税局稽查局应当通过多种渠道获取案源信息,合理、准确地选择和确定稽查对象。选案部门对所

税务稽查管理税务稽查信息化

第八章税务稽查信息化 本章要紧阐述税务稽查信息化的作用,税务稽查信息系统及应用,会计电算化与税务稽查信息化,以及金税三期等内容。通过本章学习,有助于稽查人员了解税务稽查工作面临的信息化形势,稽查信息化工作的现状及其进展,熟悉和掌握稽查信息化软件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 第一节税务稽查信息化概述 信息技术在我国税收征管中的应用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通过十多年的努力,差不多取得了较快的进展。以现代化信息技术应用为核心和特点的现代税务稽查方法和稽查模式,将大大提高稽查工作效率和治理水平。

一、税务信息化 《税收征管法》明确规定,国家有打算地用现代化信息技术装备各级税务机关,加强税收征收治理信息系统的现代化建设,建立健全税务机关与其它治理机关的信息共享制度。由此,税务信息化建设被提升到了法律的层次。 现时期,税务信息化的要紧内容确实是“一个平台,两级处理,三个覆盖,四个系统”。“一个平台”是指包含网络硬件和基础软件的统一的技术基础平台;“两级处理”是指依托统一的技术基础平台,逐步实现数据信息在总局和省局集中处理;“三个覆盖”是指应用内容逐步覆盖所有税种,覆盖所有工作环节,覆盖国、地税局,并与有关部门联网;“四个系统”是指通过业务的重组、优化和规范,逐步形成一个以征管业务为主,包括行政治理、外部信息和决策支持在内的四大子系统的应用软件。 二、税务稽查信息化

税务稽查信息化是税务机关利用信息技术,实现稽查相关数据的采集、处理、应用,提高执法水平,强化稽查治理的过程。 作为税务信息化建设“一个平台,两级处理,三个覆盖,四个系统”的必不可少的组成部份,税务稽查信息化经历了从模拟手工操作的电子化时期到目前涵盖税务稽查全面治理的信息化时期。 (一)税务稽查信息化的内涵 税务稽查信息化包含以下内涵: 1.税务稽查信息化的关键在于有效利用信息资源。通过建立信息应用平台,广泛采集和积存信息,迅速流通和加工信息,有效利用和繁衍信息。 2.税务稽查信息化是強化治理的过程。通过税务稽查与信息技术运用的相互结合和互相促进,达到对内強化执法监控,对外提高稽查执法水平与质量的目的。

社会保险数据管理系统操作手册

社会保险数据管理系统操作手册 一、功能概述 社会保险数据管理系统实现的功能是帮助交纳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企业完成个人帐户明细申报工作,以实现保险费个人帐户的记清作实。本程序实现的主要功能有数据录入、上报文件的生成等功能。本手册适应的软件版本为企业版1.0版。 二、系统安装 社会保险数据管理系统为非安装类程序,将压缩文件802.rar解压到缴费企业的计算机硬盘上即完成安装;也可以将解压后的目录复制到任意其他目录下来完成安装。主目录名(如802)可以更改成其他目录名,主目录名下的data目录和report 目录则不可以更改成其他目录名。data目录存放数据文件,report目录存放上报到税务局的数据文件,上报到税务局的数据文件按所属时期行分类存放。如下图所示: 三、程序启动 安装目录下的“企业报盘软件.exe”即为启动文件。 双击这个文件可以完成社会保险数据管理系统的启动,

四、系统参数配置 程序初次运行或运行期间需要进行参数调整,都可以通过“系统配置”来完成。点击“系统配置”图标或“系统维护系统配置”菜单来启动系统配置窗口,如下图示: 在本界面录入税务登记号、单位编码(社保)、单位名称、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数据,其中税务登记号、单位编码(社保)、单位名称是必须正确录入的项目。税务登记号为15位至20位编码、单位编码为7位编码。红色字段为必须录入的字段,其他字段可根据需要来录入。 在参数配置项中的“本人上月实际工资收入取整到元”选项,可以将录入的本人上月实际工资收入四舍五入取整到元,对于社会平均工资也会四舍五入取整到元,对于没有这项要求的纳费人,这项不需要选中。

税务稽查工作证据标准(2017年最新版)

遇到财政税收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wendangku.net/doc/af4217597.html, 税务稽查工作证据标准(2017年最新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税务稽查工作实际,通过对稽查工作的证据标准问题的探讨,提出了建立多元化的证据证明标准的观点。 税务稽查工作中因取证不规范、具有随意性、同类违法事实取证标准不统一,造成证据不充分确凿,导致违法事实不清、稽查结论错误的情况时有发生,因此证据标准问题成为稽查工作长期面临的一个难题,这种状况也使纳税人在税务执法中受到了不平等待遇,使税务机关在纳税人心目中的形象打了折扣,同时也增加了税务执法的风险和隐患。因此,本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税务稽查工作实际,通过对证据标准问题的探讨,为准确认定税务违法事实,提高税务稽查工作质量建立多元化的税务稽查证据标准。 一、税务稽查证据的概述:

税务稽查证据是税务稽查人员在日常执法检查、专案检查当中依照法定的程序搜集到的事实根据,它是用以认定税案事实的基础和依据。 1、税务稽查证据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1)概念:税务稽查证据是指依据法定的程序搜集,并通过审查核实的用以证明纳税人税务违法事实真实情况的根据。 (2)基本特征:税务稽查案件用以定案的证据应当具有关联性、合法性和真实性。 ①证据的关联性是指作为证据的材料必须与违法事实具有客观联系,对其具有证明作用。关联性不是一个法律或者政策问题,而是一个逻辑的或者经验的问题,即关联性是按照逻辑或者经验进行判断的。它反映的是证据材料对待证事实存在与否的实际影响,即如果有某项证据材料,待证事实存在的可能性就越大,否则,待证事实的可能性越小,那么该证据材料与待证事实之间就存在关联性;如果证据材料的存在与否与待证事实是否清楚之间没有关系,那么两者之间就不存在关联性。 ②证据的合法性是指证据的形式和取得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

“金三”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常用30项主要指标!

“金三”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常用30项主要指标!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量变动异常 1、计算公式:指标值=一般纳税人专票使用量-一般纳税人专票上月使用量。 2、问题指向:增值税专用发票用量骤增,除正常业务变化外,可能有虚开现象。 3、预警: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超过上月30%(含)并超过上月10份以上 检查重点:检查纳税人的购销合同是否真实,检查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是否与签订的合同情况相符并实地检查存货等。主要检查存货类“原材料”、“产成品”以及货币资金“银行存款”、“现金”以及应收帐款、预收帐款等科目。 二、期末存货大于实收资本差异幅度异常 1、计算公式:纳税人期末存货额大于实收资本的比例。 2、问题指向:纳税人期末存货额大于实收资本,生产经营不正常,可能存在库存商品不真实,销售货物后未结转收入等问题。 检查重点:检查纳税人的“应付账款”、“其它应付款”“预收帐款”以及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等科目期末贷方余额是否有大幅度的增加,对变化的原因进行询问并要求纳税人提供相应的举证资料,说明其资金的合法来源;实地检查存货是否与帐面相符。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负变动异常 1、计算公式:指标值=税负变动率; 税负变动率=(本期税负-上期税负)/上期税负*100%; 税负=应纳税额/应税销售收入*100%。 2、问题指向:纳税人自身税负变化过大,可能存在账外经营、已实现纳税义务而未结转收入、取得进项税额不符合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期间购进货物不取得可抵扣进项税额发票或虚开发票等问题。 3、预警值:±30% 检查重点:检查纳税人的销售业务,从原始凭证到记帐凭证、销售、应收帐款、货币资金、存货等将本期与其他各时期进行比较分析,对异常变动情况进一步查明原因,以核实是否存在漏记、隐瞒或虚记收入的行为。检查企业固定资产抵扣是否合理。 四、纳税人期末存货与当期累计收入差异幅度异常 1、计算公式:指标值=(期末存货-当期累计收入)/当期累计收入。 2、问题指向:正常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期末存货额与当期累计收入对比异常,可能存在库存商品不真实,销售货物后未结转收入等问题。 3、预警值:50% 检查重点:检查“库存商品”科目,并结合“预收账款”、“应收账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进行分析,如果“库存商品”科目余额大于“预收账款”、“应收帐款”贷方余额、“应付账款”借方且长期挂账,可能存在少计收入问题。 五、进项税额大于进项税额控制额 1、计算公式:指标值=(本期进项税额/进项税额控制额-1)*100; 进项税额控制额=(本期期末存货金额-本期期初存货金额+本期主营业务成本)*本期外购货物税率+本期运费进项税额合计。 2、问题指向:纳税人申报进项税额与进项税额控制额进行比较,若申报进项税额大于进项税额控制额,则可能存在虚抵进项税额,应重点核查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是否抵扣;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及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是否按照规定做进项税额转出;是否存在取得虚开的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问题。 3、预警值:10%

用户使用手册(那云内业资料管理系统)

版本:3.3.1.1 日期:2017.8 那云内业资料管理系统 使用手册 编写: 核对: 审核: 批准:

目录 1、用户协议 您一旦安装、登录或通过其他方式使用那云(漳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软件产品”)的系列产品,即表示您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和条件的约束。您如果不同意以下协议,请勿安装和使用本系统。 软件许可: 本“软件产品”受著作权法及国际著作权条约和其它知识产权法和条约的保护。本“软件产品”只许可使用,而不出售全部所有权,所有权归那云(漳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全部所有。 许可的授予: 1、您可在单一一台或多台计算机、工作站、终端机、手持式计算机或其它数字电子仪器(“计算机”)上安装、使用、访问、显示、运行或以其它方式互相作用于(“运行”)本“软件产品”(或适用于同一操作系统的任何前版本)的一份副本。运行“软件产品”的计算机的主要用户可以制作另一份副本,仅供在其便携式计算机上使用。 2、您还可以在通过网络在您的其它计算机上运行“软件产品”的储存设备(如网络服务器)上存放或安装一份“软件产品”副本;但是,您必须为从储存设备运行“软件产品”的每一台计算机获得一份许可证。一份“软件产品”许可证不得在不同的计算机共同或同时使用。

3、在他方接受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的前提下,将本系统及许可协议转手给另一方使用,同时保证另一方无条件遵守本协议。若发生转手,原文档及其伴随文档的所有拷贝必须一并转交对方,或将未转交的拷贝全部销毁。 4、未明示授予的一切其它权利均为公司所有。 使用限制: 1、不得对本“软件产品”进行逆向工程、反向编译、反汇编或解体拆卸; 2、不得复制、制作、销售、购买、使用或使他人得以使用盗版的那云软件产品,或进行其他可能损害本公司软件产品著作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行为; 3、如“软件产品”在官网或软件任何位置标明为试用、测试或免费版本,是指该软件的一个标识版本,它仅能让您测试软件的可行性。使用本软件产品的试用、测试或免费版本由您自己承担风险,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在任何情况下不就因使用或不能使用本软件产品的试用版本所发生的任何的、特殊的、意外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软件试用或测试期满,您可以选择购买正式软件,否则您必须彻底删除试用、测试或免费版软件及其备份。 4、有限责任:无论是明指的或是暗喻的,包括但不限于利润损失、可用性消失、商业中断,或任何形式的间接、特别、意外或必然的破坏,或任何其他方的索赔,即使我公司事先被告知此类事有可能发生的任何情况下,只对“软件产品”收费功能的收费价款为限承担责任。 许可终止:

最新整理税务稽查工作计划结尾

税务稽查工作计划结尾 20X X年,我局将充分发挥稽查的职能作用,进一步明确稽查定位,加强稽查队伍管理,注重提高稽查质效,出色地完成各项稽查工作任务。 (一)工作目标 工作目标:把握三个重点,实行三个结合,实现三个提高。三个重点是:以税收专项检查工作为重点,整顿行业税收秩序;以整治税收秩序为重点,规范地区税收 秩序;以查处重大涉税违法案件为重点,规范企业的纳 税行为。三个结合是:稽查工作与税收征管实践相结合,透视征管质量,堵塞征管漏洞;与税收政策相结合,透 析政策的执行情况,总结税收实践反映的政策问题;与 稽查管理软件的应用相结合,进一步规范稽查管理和执法行为。三个提高是:提高稽查管理能力;提高稽查执 法水平;提高选案准确率、结案率、查补收入入库率。 (二)主要任务 1.组织开展重点税源企业税收检查。积极完成由区局统一部署重点税源企业的税收自查、抽查和审计式检查工作。同时我局将选择部分重点税源企业组织开展审计式检查。加大对重点税源企业税收自查的指导力度,提

高税收自查质量。 2.深入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和区域税收专项整治。根据区局统一安排,重点对非正常状态企业逐户、逐笔的检查,对税收秩序相对混乱的县(市)组织开展区域性税收专项整治,重点打击虚开建筑业、货物运输业发票等违法活动,加大对偷逃骗税活动的打击力度。 3.严厉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在全地区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的领导下,充分发挥部门职能和合力,完善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长效机制。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打防并举,打击“卖方市场”,整治“买方市场”。协同国税局、公安机关继续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印制、贩卖假发票的犯罪团伙,捣毁制假贩假窝点。加大假发票曝光力度,提高打击发票违法犯罪的社会效应。 4.认真做好涉税举报案件的查处工作,加强对税收违法举报案件的受理、转办和查处工作。实施检举案件分类处理,明确分类权限和程序。提高稽查案源管理质量效率,积极探索科学有效的案源管理方法。强化举报服务意识,提高检举服务质量,引导检举人实事求是检举税收违法行为。严格为检举人保守秘密,依法确认、计

存货盘点也是税务稽查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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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盘点也是税务稽查要点 【标 签】增值税,存货盘点,税务稽查 【业务主题】增值税 【来 源】 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材料和物料等。存货由于其流动性大、可变现、品种繁多、管理难等诸多特点,往往在日常税务管理、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等工作中被忽视,给某些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 【案例】 某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电磁线、机械压铸加工制造及销售。该企业2008年度、2009年度申报的应税收入均在2000万元左右,年纳增值税60万元左右。 2010年6月,国税局稽查局稽查人员对企业进行例行检查。当检查人员向企业索要年 末《存货盘点表》时,当事人先是以《存货盘点表》遗失为由拒绝提供,后以实物管理人员经常更换难以找齐资料为借口,企图拖延提供资料的时间。从当事人的言谈举止中,检查人员觉得该企业肯定有问题。于是,检查人员采用了“欲擒故纵”的策略,不再向该企业催要《存货盘点表》,而是从账簿、凭证等原始资料中寻找蛛丝马迹。在检查凭证的过程中,检查人员发现了几份奇怪的会计分录,均为“借:营业费用(制造费用或生产成本);贷:库存商品——洗衣机×台、电表×只、空调×台”。这些分录看似没错,但该企业不生产电表、洗衣机和空调,生产产品也用不到这些货物。这些货物从何而来?是购买还是客户抵债?数量有多少? 为了查清事实,检查人员不动声色地翻阅了该企业近3年来的进货增值税发票抵扣联,发现该企业在2007年共取得4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空调×台、洗衣机×台、电表×只,并全部申报抵扣了进项税额。检查人员据此向该企业当事人咨询。在事实面前,当事人无法自圆其说,只好拿出了近3年来的《存货盘点表》。 经过检查人员进一步调查取证,该案终于水落石出。原来,该企业的部分客户由于无法支付到期货款,就以货物抵充货款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企业抵扣进项税额。该企业将这

档案管理操作手册

档案管理操作手册 Document number【980KGB-6898YT-769T8CB-246UT-18GG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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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 PowerOn图纸文档管理系统提供了从文件的产生,修改,批准到修订的系统管理,而本章节的档案管理则是文件的最终归档管理。为项目管理团队和项目各主要执行中心进行所有项目文件归档的系统管理,收集归档文档的相关信息,可以支持将来企业的运作及组织维护部门的需要。同时,档案管理中的文件及其原始数据有利于建立未来的项目生命周期和知识管理系统。 在实际项目中,许多信息是由档案管理系统给出。档案管理指的是对作为信息载体的资料进行有序的收集,加工,分解,编目,存档,并作为项目各参与方提供专用和常用的信息过程。前章图纸文档管理是本章档案管理的基础,是项目图纸文档被有效率使用的前提条件。 在【工程中心】中单击【档案管理】,或者在【工程中心】选择菜单【模块】=>【档案管理】,即可进入档案管理模块。 首先跳出的是档案库的选择窗口。

图17-1 档案库选择窗口 档案管理初始化 17.1.1 档案馆信息维护 用户选择【定义】=>【档案馆】菜单,系统弹出档案馆定义和维护窗口。用户可在当前窗口增加、删除和修改档案馆信息,默认档案馆不可删除。用户可指定一个档案馆,点击设置默认档案馆。系统将当前档案馆设置为默认档案馆。

图17-1-1 档案馆信息 17.1.2 定义ABS码 标准档案分类码在系统中简称ABS码。不同行业均有自己的行业标准档案分类码。所以,系统支持不同的档案库选择不同的标准档案分类码。 选择【定义】=>【标准档案类目(ABS)】菜单,进入ABS编辑的窗口。

最新税务稽查题库

稽查局上报大练兵题库 一、单项选择 1、下列关于行政处罚中“一事不再罚原则”的表述正确的是(C)。 A.一个违法行为不能进行多种行政处罚 B.一个行政机关可以多个事由,对当事人一个违法行为做出同一种类多次处罚 C.对一个违法行为已由一个行政机关依法进行了罚款,其他行政机关不能再对其进行罚款 D.一个违法行为,多个处罚主体不能根据不同的法律规范做出不同种类的处罚 2、A县国税局根据举报查明其辖区内某私营企业有少缴税款的情况,遂于2011年9月5日依法作出税务处理决定:责令该企业15日内缴纳税款18000元、滞纳金900元。该企业不服,事隔3个多月后向上一级国税局B市国税局申请复议,B市国税局以超过申请期限为由决定不予受理。次日,该企业以A县国税局为被告向A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A县国税局的处理决定,对此案,A 县人民法院应(B)。 A.以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为由,裁定驳回诉讼请求 B.以未经行政复议为由,裁定不予受理 C.受理 D.通知原告变更诉讼请求,原告拒绝变更的,判决不予受理 3、某事业有限责任公司被甲县国税局处以4500元罚款,该公司不服,于2011年8月4日依法向乙市国税局(位于该市丙区)申请复议,乙市国税局于9月18日作出变更原处罚的复议决定,决定处以2000元罚款。该公司仍不服。分别向丙区人民法院和甲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丙区人民法院于9月23日收到起诉状,甲县人民法院于9月26日收到起诉状。本案中(C)。 A.甲县国税局是被告,由丙区人民法院管辖 B.甲县国税局是被告,由甲县人民法院管辖 C.乙市国税局是被告,由丙区人民法院管辖

D.乙市国税局和甲县国税局是共同被告,由丙区人民法院管辖 4、甲公司2010年通过某乡政府,向该乡的一所小学捐赠50万元,通过某县民政局向当地贫困人口捐赠100万元。已知当年会计利润为1000万元。请问2010年度允许扣除的捐赠为(D)。 A.50 B.150 C.132 D.100 5、某非居民企业在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2010年取得的来源于吉林长春的所得100万元,其2010年应该在境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C)。 A.25 B.20 C.10 D.5 6、某企业2010年1月1日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支付5年租赁费500万元,租赁期为5年,请问2010年该公司税前扣除的租赁费为(C)。 A.500 B.50 C.100 D.250 7、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如属查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中,需要延长税收保全期限的,应当逐级报请(B)。 A.国家税务总局 B.省级税务机关 C.省级税务稽查局 D.地洲级税务局 8、被查对象或者其他涉税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依法组织听证。听证主持人由(C)。 A.检查人员 B.税政法规人员 C.审理人员 D.上级税务机关安排的人员 9、税务检查完毕后,检查部门应将《税务稽查报告》、《税务稽查工作底稿》及相关证据材料,在(A)个工作日内移交审理部门审理,并办理交接手续。 A.5 B.10 C.15 D.30 10、公告送达是指税务机关以张贴公告、登报或者广播等方式,将需要送达的税务处理文书的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采取公告送达的,自公告之日起满(B)日,即视为送达。

2018年税务稽查

2018年税务稽查,不仅要查公司的账户,更会重点稽查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的个人账户! 目前有不少企业为了少缴税,就试图利用私人账户来“避税”。在这里,大白可以告诉这些企业,2018年的税务稽查,不仅要查公司的账户,更会重点稽查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的个人账户!一旦被稽查,补缴税款是小事,还要缴纳大量的滞纳金和税务行政罚款,构成犯罪的,更是要承担刑事责任! 案例一 北京市通州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向北京创四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通州国税稽查局对公司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李元兵在工商银行和兴业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进行检查,发现以上两个账户均是用于收取客户汇入的购货款。 处罚决定:对公司少缴增值税377,286.46元、企业所得税101,515.75元分别处以0.5倍的罚款,金额合计239,401.11元。本来想“避税”,结果被追回税款不说,还倒贴了23.9万罚款,更重要的是影响以后的企业信用等级,得不偿失! 我的女王叫萌萌:呵呵。。。很多公司收入不入账,都入老板个人账户了。 李守勤会计师:公司的收入放入老板自己的口袋里,这是中小企业普遍的现象,公布的收入只是冰山一角。 大白说会计:以后这种情况确实要小心了,不要做违法的事情,自由才是世界上最贵的东西!越后之凤:这不叫有限公司,叫无限公司了,税务有什么权利查私人账户。 案例启示: 权利来自于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有限是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而不是国家行政机关对你的监管有限,根据征管法规定,税务机关可以检查从事生产经营的涉嫌纳税人的银行存款账户,包括纳税人存款账户余额和资金往来情况。 今年国税金税三期启用以来,好多没有发生真实业务,而是从朋友公司或者直接从市面上买回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销项税额的都纷纷被国税的金三税务系统排查出来了,从而要求企业做进项转出。由此要补交税款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企业为数不少。 有些地方参考行业利润率来定企业税负,把税负标准化,凡是不达标的一般纳税人,请明年补税,而且是按指定金额补税,不补?严查! 每月你网上报送的数据成为税务评估、稽查案源的来源,千万不要存在侥幸心理!只要金三检测出动态数据比对不对,税负率偏低,系统会自动预警。 在这里,大白再次提醒企业负责人和财务,企业节税应采取合法合规途径,杜绝税负预警和税务稽查! 马小兔兔兔兔兔:论金三的威力那是刚刚的,最近税务局挤满了抱着账去解释进项销项的,我目前见了一个企业是罚款三十万。这么强大的功能赶紧都出来这样做财务的心就不累了。许克安:如果没有发生真实业务,千万不要从外面购买进项票抵扣。 系统一定会比对出来一张都跑不了,当初抵了多少就得补交多少税!还有滞纳金和罚款,严重的还有刑事责任,得不偿失。 2018年1月1日起,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自然人税收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标志着地税部门的管理对象从以单位纳税人为主向单位纳税人和个人纳税人并重转变,标志营改增之后地税部门终于要发威啦! 其中这个条例,几个新提法非常明确:按照收入和资产分为高收入、高净值自然人纳税人和

建筑企业税务稽查重点

建筑企业税务稽查重点 一、是否正确选择计税方式 建筑企业一般纳税人企业选择增值税计税方式有两种情况: 1、营改增前开工的老项目可以选择简易计税; 开工标准以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开工日期或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如实际开工日期有不同,以实际开工为准;税收稽查中会检查老项目条件适用是否正确,是否有存在将新项目强行包装为老项目享受简易计税的情况。 2、清包工工程和甲供工程可以选择简易计税; 清包工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实务中的土方、劳务、装修都有可能是清包工模式。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这里需要注意三点: 第一,全部或部分甲供都可以作为认定甲供工程的条件; 第二,不仅仅是设备材料,动力甲供也可以作为认定条件;比如电力供应就属于动力; 第三,对于建筑总包而言,按照财税[2017]58号)第一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这里需要注意如果符合这个条件的总包方只能选择简易计税,不能进行选择。 二、是否按照要求预交税款 建筑企业预交增值税有两种情况: 1、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 按照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规定,建筑企业如果在同一地级行政区内提供建筑服务,无需预交税款,直接在征管局申报即可;如果跨越地级行政区,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计税方法预征方法 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关于档案管理系统用户操作手册.doc

汾西矿业集团公司 档案(信息化)管理系统 用 户 操 作 手 册

1、系统应用价值 2、产品的特点 3、系统档案库结构 4、系统基本操作

1、系统应用价值 购买档案管理系统主要用来解决以下问题: 1.档案没有管理,档案散落在每个职工手里,没有档案管理部门,并且每年有200 份以上的文件产生。 2.有档案管理部门,但没有计算机管理,查询利用还是手工操作。 3.原始纸质档案占用大量的空间。在现在大城市空间紧张,房价越来越高的今天,,如何节省档案占 用的空间? 4.档案的保管成为问题,南方太潮湿、北方干燥都成为档案管理的难题,如何能保证档案信息 不随着时间的流逝而消失。 5.有计算机管理档案,但没有实现联网,档案信息被困在“信息孤岛”中,无法得到有效利用。 6.有了计算机管理档案了,但系统维护非常困难,出现问题找开发厂商,几个月也没有回音。 7.上了计算机系统,但查询起来还是比较慢,不能达到预期的目的。 8.实现计算机联网了,但其它系统的数据无法与档案管理互通。造成数据的重复录入和查询利 用困难。 9.档案管理系统也联网了,与其它系统的数据也可以互通了,但档案的全面信息的保存没有实 现。如档案的产生过程(例如审批过程),并没有记录到档案中,而这些对于档案信息保持完整也 是必须的。 10. 上面的问题都解决了,是不是就没有问题了?也不一定!联网了、数据互通了,只是解决了档案的一般性管理。它并没有解决档案全部问题。如档案的保密特性,每个重要的单位都有非常保密的档案,和无法用价值衡量的珍贵档案,这些是在当前市场竞争中非常重要的“软实力” 了。怎样绝对的防止丢失和不能扩散,如果只是实现的一般意义上的权限管理及加密,显然是不够的。我们需要一个更加严密的监控系统监控整个单位的档案发生及保管过程。举一个例子:战场上侦查敌情,过去有飞机已经不错了,现在使用上了卫星,敌人的一举一动就一目了然,胜利就有了 每个职工手头的档案并没有随着一般的档案管理系统结合档案管理,可靠的保证!的使用得到严密的控制,丢失、泄密时有发生,而且不被人察觉,造成的损失是巨大的,有时是不可弥补的。 让客户明明我们都有对应的软件部件给予解决,对于以上问题的解决,并且量体裁衣,白白的上系统,实实在在的解决问题。2、产品特点:1. 数据库树形结构技术数据库树形结构技术是我们系统的独有优势,针对某一具体档案管理类型,树形扩展深度没有限制,提供了复杂文、档资料的管理平台。 理支持档案管类型深度扩充 档案管理中可能出现个性的地方均可灵活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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