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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关于做好湿地公园发展建设工作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关于做好湿地公园发展建设工作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关于做好湿地公园发展建设工作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关于做好湿地公园发展建设工作的通知

林护发[2005]1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各地和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国约有近40%的自然湿地纳入自然保护区得到较为有效的保护。但是,在人口持续增长和经济快速发展的国情下,全国湿地面积减少、功能衰退的总体形势依然严峻。扩大湿地面积,对自然湿地实施抢救性保护将是我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湿地保护的重点任务。2004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出的《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明确指出,湿地保护属于社会公益事业,鼓励全社会共同参与湿地保护。在不具备建立自然保护区条件的湿地区域,也要因地制宜,采取建立湿地公园等多种形式加强保护管理,扩大湿地面积,提高保护成效。为贯彻落实国办《通知》精神,促进湿地公园健康发展,现就加强湿地公园发展建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发展建设湿地公园的重要意义

湿地公园是以具有显著或特殊生态、文化、美学和生物多样性价值的湿地景观为主体,具有一定规模和范围,以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完整性、维护湿地生态过程和生态服务功能并在此基础上以充分发挥湿地的多种功能效益、开展湿地合理利用为宗旨,可供公众浏览、休闲或进行科学、文化和教育活动的特定湿地区域。

湿地公园是国家湿地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湿地自然保护区、保护小区、湿地野生动植物保护栖息地以及湿地多用途管理区等共同构成了湿地保护管理体系,发展建设湿地公园是落实国家湿地分级分类保护管理策略的一项具体措施,也是当前形势下维护和扩大湿地保护面积直接而行之有效的途径之一。发展建设湿地公园,既有利于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湿地保护与可持续利用,又有利于充分发挥湿地多种功能效益,同时满足公众需求和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通过社会

的参与和科学的经营管理,达到保护湿地生态系统、维持湿地多种效益持续发挥的目标。对改善区域生态状况,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有序发展建设湿地公园

发展建设湿地公园,应当遵循“保护优先、科学修复、适度开发、合理利用”的基本原则。

湿地公园建设强调人与自然和谐并发挥湿地多种功能,应当突出湿地的自然生态特征和地域景观特色,从维护湿地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完整性、保护栖息地、防止湿地及其生物多样性衰退的基本要求出发,通过人工适度干预,促进修复或重建湿地生态景观,维护湿地生态过程,最大限度保留原生湿地生态特征和自然风貌,保护湿地生物多样性。要注重挖掘、展示、利用源于湿地的人文资源,让公众在领略湿地自然风光、认识湿地的同时,了解湿地的文化、民俗及其在生态文明进程中的作用,使其不仅发挥特有的生态效益,也成为提高公众生态意识的教育基地。因此,应当鼓励在湿地自然特性和生态特征显著的湿地区域规划建立湿地公园;鼓励在具有生态恢复可能性的退化湿地区采取拯救性生态恢复措施并建立湿地公园;鼓励在具有典型的区域生态特性、典型的地理地带性特征,且具有合理利用潜力的生态脆弱湿地区域规划建立湿地公园;鼓励在保护湿地生物多样性的同时加强湿地区域地方文化遗产保护。

三、划建湿地公园的基本条件

(一)湿地公园选址应当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显著或特殊生态、文化、美学和生物多样性价值的湿地景观,湿地生态特征显著;

2.以湿地景观为主体,融合湿地景观和人文景观并具有生态、科学、教育、其他自然景观和历史文化价值;

3.能够在保护湿地野生动植物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4.适宜的规划面积应能保持湿地生态完整性和其周围风貌。

(二)湿地公园建立应当满足以下管理条件:

1.区域内无土地权属争议,湿地公园经营机构具有土地使用经营权(包括承包、委托经营管理协议);

2.湿地生态用水权益基本保障;

3.建设投资主体确定,运行维护投入制度健全;

4.湿地公园经营机构明确;

5.具备开展湿地保护等科普宣传教育活动的能力。

四、设立湿地公园的申报、审批程序

国家湿地公园按以下程序申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附拟建国家湿地公园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函和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等材料,报我局;我局组织国家湿地公园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对符合国家湿地公园标准的则批准设立。国家湿地公园设立后,我局将定期组织国家湿地公园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检查评估,经确认不再符合“国家湿地公园” 标准的,国家林业局将撤销其命名。

省级湿地公园由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

五、当前开展湿地公园建设的重点工作

(一)认清形势、统筹规划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正确认识当前湿地保护形势,要把解决湿地面积不断减少、功能衰退的突出问题作为当前生态建设的重要任务来抓,抓住国家不断加大生态建设的有利时机,结合各地的实际需求,积极推进湿地公园建设,促进湿地保护面积不断扩大,提高湿地保护体系建设水平。

各地要根据本地区湿地保护与利用的实际情况,在对湿地资源进行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突出重点,统筹规划辖区湿地公园的发展,避免盲目发展和低水平重复建设。

(二)加强监测,科学管理

各湿地公园应当结合本区域湿地自然特点、文化历史特点和其他特点制定保护管理制度,对湿地利用过程中影响自然湿地生态系统的各种主要人为活动进行有效管理。

在湿地公园内,应当禁止或限制对各类湿地公园生态、景观、文化、休闲价值和功能产生负面影响的活动。

应充分发挥湿地公园在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方面科研、监测基地的作用,加强湿地科学研究,提升湿地保护、恢复、合理利用以及科学管理水平。

湿地公园经营管理机构,应制定监测方案,定期开展监测活动,加强湿地生态和园区管理的监测,及时分析监测结果,适时调整管理对策,实现科学经营管理。

(三)加强指导,有序发展

国务院赋予国家林业局组织和协调全国湿地保护工作,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一定要切实履行好自身职责。为进一步把国办《通知》精神落到实处,全面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完善湿地保护管理体系,合理利用湿地资源、充分发挥湿地的多种效益和功能,促进湿地公园规范健康发展,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湿地公园发展建设的指导管理和组织协调。对符合条件的,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对湿地公园的规划、设计和经营等方面提供指导和服务。应加强并逐步规范对湿地公园的申报及其检查、监督等管理工作。

六、积极探索,开拓创新

湿地生态系统的自然属性和湿地保护管理的开放性决定了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程度,同时发展建设湿地公园又是一项具有创新意义的工作,为此,湿地保护管理部门要树立生态型管理理念,积极稳妥地推进湿地公园发展建设的试点工作,在探索中不断提炼经验与总结教训,建立制度、完善规范,提高湿地公园的建设管理水平。

发展建设湿地公园作为扩大湿地保留面积、保护湿地生态的一项积极措施,应当享受生态建设的有关优惠政策。各地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鼓励社会广泛参与湿地生态保护建设,并依法保护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湿地公园的业务指导,积极协助湿地公园经营管理机构研究解决发展建设中出现的问题,鼓励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完善湿地公园的管理体制、投入机制和运营模式等。国家林业局将继续推进湿地公园发展建设试点工作,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做好湿地公园发展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按照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基本原则,在湿地公园发展和运营过程中,努力处理好保护与利用之间的关系,实现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推动湿地公园的健康发展。

国家林业局

二零零五年八月五日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转发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有关请示答复的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转发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有关请示答复的 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农林)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 现将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关于如何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的请示>的答复》(国法秘函[2003]10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关于如何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的请示》的答复 国法秘函[2003]106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你办《关于如何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的请示》(黔府法函[2003]第10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林地管理体制问题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第四款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第四款关于“确认林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依照森林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的规定,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为林地的,其管理应当适用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在林地转为非林地前由林业主管部门实施管理。 二、关于临时占用林地的审批权限问题 临时占用林地的,应当按照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三、关于在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的审批权限问题 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林地的,应当按照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除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所列六项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外,修建其他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林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2003年5月28日附: 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如何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的请示 (2003年5月20日黔府法函[2003]第10号) 国务院法制办: 我省将制定《贵州省林地管理条例》列入了省人大、省政府2003年立法计划,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就如何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省国土资源厅和省林业厅的意见出现了分歧。两个机关又分别向各自的上级主管机关请示,上级机关仍各持己见。 现将有关问题请示如下: 一、关于林地管理体制的问题 省国土资源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法》)第四条和第五条的规定,认为林地属于农用地,应由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而省林业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第十三条和《实施条例》第二条的规定认为,已将包括林地在内的森林资源的管理和监督权交给了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因此,出现了林地是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审批管理还是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问题。 二、关于临时占用林地的审批权限的问题 省林业厅认为,根据《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而省国土厅认为,根据《土地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临时使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批准。因此,出现了临时占用林地由谁来审批的问题。经省国土厅请示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部支持其下级机关的意见,认为《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和《土地法》第五十七条相抵触。

[江苏]国家级湿地公园景观规划设计

自然之吻.宁鹭碧滩 -------一个对话自然的大课堂 Nanjing Yuzui Wetland Park Landscape Design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2013年12月

1 方案回顾 3深化要点4 分区深化设计 5 专项设计6技术经济指标 ?总体定位 ?功能分区 ? 定位的内涵植入? 湿地水域的实施论证? 交通的系统梳理? 竖向的因地制宜? 植栽的多样变化?设施的合理布局?生态专项?种植专项?入口专项?小品专项?大堤专项?建筑专项?白鹭塔专项?铺装专项?云天鹭影——广场区 ?曲水长汀——湿地区 ?柳岸芳综——自行车公园 0 目录 2理念提升 ?设计构思 ?设计定位 ?设计理念

方案回顾 PLAN REVIEW 照片?总体定位 ?功能分区

四大定位: ?湿地示范—成为国家级湿地公园,全国重点湿地生态典范 ?鸟类栖息—成为多种鸟类的生物栖息地,生境的多样体系 ?城市绿洲—城市和自然的交汇点,CBD的绿色客厅 ?科普基地—为人们提供亲身了解自然生态系统,水净化系统的展示体验

鱼嘴广场湿地区自行车公园 鱼嘴广场湿地区自行车公园

1、按照展现大江湿地风貌的要求,结合南京市风道设计对植物种类进行研究,形成符合植物生长和鸟类栖息的生地系统,同时加强对湿地教育和科普功能的考虑; 2、通过新技术和合理设计优化,对水体进行保护、净化,形成独具特色的湿地水环境; 3、对公园交通可达性需要在深化设计中作进一步研究,按照市滨江风光带建设的统一要求,对过街通道和绿道等做好规划布局。 4、在后期设计中对公园交通、停车、铺装等系统做深入研究测算,形成完整的公园规划设计指标体系; 5、可结合航道标志塔有关技术要求,对景观标志塔位置、高度、功能进一步优化,将航标功能整合进景观标志塔; 6、对公园内的建筑小品进行深化设计,增强可实施性。 7、结合公园游客设计容量,充分考虑服务配套设施的布局和数量。03 专家意见回顾总结:分别从功能设计、生态设计深化、交通规划以及专项设计四大方面进行具体深化。专项深化交通规划的深化生态设计的深化功能设计的深化

汉江国家湿地公园概念性总体规划-三磊

谷之城?水之源?天作生境 ———汉江国家湿地公园概念性总体规划 一个国土水利调配的战略源点 一个回归生态文明的典范之园 一个多元文化交织的生机之地 一个充满魅力的生态湿地之城 汉江国家湿地公园的生态战略地位 “江河淮汉”,即长江、黄河、淮河和汉水是中国大陆的最主要水系,其中汉江年径流量堪比黄河,而汉水的水质在所有四大水系中为最优。 南水北调工程是中国目前为止最大的战略水利工程,它分为东、中、西三条供水线路,分别将长江、汉水的南方优质水源供给北京及北部河流。 谷城汉江国家湿地公园位于汉水南水北调工程的水源地,在国家水利资源调配的生态战略地位上意义重大。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由于水质最优,对未来北京及华北地区的饮用水质可持续性战略具有重大影响,而谷城汉江国家湿地公园的设立将成为这一重大生态战略的有效保障。 丹江口水库自有“中国水塔”之称,南水北调工程,特别是中线工程开通会对汉江流域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汉江中下游水量及水质将有一定程度影响,如何面对水量减少,水质受损等一系列挑战,也是本次汉江国家湿地公园方案竞赛的一大议题。 生态文明的回归 原始蛮荒时代:几万年前,原始聚落远离河流以防水涣河流自然泛滥; 农耕文明发端:约五千年前,神农尝植五谷,农耕定居的开始,农耕对灌溉之需趋近河流; 封建士大夫时代:几千年前,封建士大夫怡情自然,苑囿与自然相结合,江河湖塘成为诗人咏唱的主题; 现代工业文明:近百年前,城市临水而建,江河被齐整的河堤束缚,河流成为自然资源的采掘地和污水的排放地,农田和江河难以形成自然有效的联系; 生态文明的回归:二十一世纪强调城市与水的和谐而生,湿地公园成为人们亲水与利水的重回之地,农耕乡土依靠生态系统的复建而得到复兴; 生态文明是人与自然和谐相生的回归,是乡土文化社会的回归,是解决人

国家湿地公园验收办法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文件 办湿字[2010]191号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 《国家湿地公园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 为进一步促进国家湿地公园健康发展,规范国家湿地公园试点验收,我局研究制定了《国家湿地公园验收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局。 附件:国家湿地公园试点验收办法(试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国家湿地公园试点验收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国家湿地公园建设管理,保障国家湿地公园健康发展,根据有关规定和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试点国家湿地公园的验收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试点国家湿地公园验收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自批准试点之日起6年。 试点国家湿地公园验收,由所在地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的要求及标准进行自查后,向国家林业局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国家林业局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估验收;对验收达标的,授予国家湿地公园称号。 第四条试点国家湿地公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验收,并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监督整改: (一)未经国家林业局批准,擅自调整试点国家湿地公园规划边界、功能分区、公园名称的。(二)尚未建立国家湿地公园专门管理机构,或者管理机构未能有效履行管理职责的。(三)新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与试点国家湿地公园规划范围重叠或者交叉的。 (四)试点国家湿地公园存在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或管理权属争议,或与社区利益相关者存在其它严重利益冲突的。 (五)未经国家林业局批准,试点国家湿地公园内土地被征占用或擅自改变用途的。(六)在试点国家湿地公园内从事开(围)垦湿地、开矿、开发房地产、建高尔夫球场或度假村、非法采石或挖沙等,以及其它造成生态系统严重破坏的开发建设活动的。 第五条申请试点国家湿地公园验收的,应当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一)所在地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的验收申请和自查评估报告; (二)试点国家湿地公园建设情况报告;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征集全国森林公园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征集 全国森林公园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筹建全国辛香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135个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通知》(国标委计划[2006]95号)的要求,我局正组织开展“全国森林公园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筹建工作。按照技术委员会筹建工作程序,现向各有关单位征集“全国森林公园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该通知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https://www.wendangku.net/doc/aa18293247.html,)、国家林业局(www. https://www.wendangku.net/doc/aa18293247.html,)的门户网站上公布。相关单位可按下列要求推荐本单位从事相关领域的技术专家,具体要求如下: 一、委员人选要求 (一)从事森林公园建设、管理、利用、科研和教育等方面的技术专家; (二)热心森林公园标准化工作,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的在职人员。 二、报送材料要求 (一)推荐单位公函; (二)《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登记表》(见附件)一式两份;委员登记表须由推荐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由推荐单位加盖公章,推荐单位应确保材料的真实性; (三)两张两寸的彩色免冠照片; (四)相关材料请于2007年3月30日前寄达我局科技司。 三、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和平里东街18号国家林业局科技司 邮编:100714 联系人:程强 电话:(010)84238708 传真:(010)64213084 附件: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登记表 二ОО七年三月六日 主题词:标准化委员征集通知

附件: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登记表

注:技术委员会编号不用填写;表格内容填写不下可另附页。

苏州太湖国家湿地公园简介

苏州太湖国家湿地公园 苏州太湖国家湿地公园坐落在“人间天堂”苏州市区的西部镇湖,西枕太湖,东接东渚,南连光福,与“中国刺绣之乡”毗邻,规划总面积4.6平方公里,一期对外开放2.3平方公里,投资近4亿。作为天然湿地,该地区原为太湖的一处秀丽湖湾,水壤交错,有茭芦莲菱、鱼虾蜄、蛤之利,更有白鹭飞天、蛙鸣鸟啾之境。当地人文荟萃、物产丰富,因春秋时吴王常来此游湖而史称“游湖”。 苏州太湖国家湿地公园是一个自然与文化相融的个性独具的原始时尚休闲景区,错落有致地贯穿整个公园。桃源人家、桑梓人家、七桅古船、渔矶台、槿篱茅舍、半岛茗茶、青云画舫、烟波致爽等景点,让人时而如同打开一册底蕴深厚的志书史籍,时而又有轻风情风物掌故逸兴读物的美妙感觉;而植物知识长廊广场、濒危植物观察廊、水八仙景区、观鸟亭、珍禽部落岛等景点又将人们带入了一个科普知识的教育园地,让游客汲取生态科学知识,提升自然生态的环保理念。苏州太湖国家湿地公园的建成,极大地提升了苏州西部的生态环境,进一步丰富了苏州高新区旅游的构架和内涵,已成为苏州休闲旅游的新地标。作为天然湿地,2007年6月,苏州太湖湿地公园被江苏省林业局命名为省级湿地

公园,于2010年2月正式对外开园。2010年2月正式对外开园,2011年10月,成为全国首批12个正式授牌的国家级湿地公园,是苏州首家,也是苏州唯一一家通过试点验收并正式授牌的国家湿地公园。 太湖国家湿地公园所在的游湖地区是吴文化的发源地之一,虽历经千百年岁月的变迁,依然保留着一些浓郁的吴地习俗。 祭禹: 每年正月“上昂”、清明“祭禹”及冬季“献鱼头”三期大香信,其中尤以清明祭禹最为隆盛。正月“上昂”,是纪念禹王圣诞和祭鳌求福的祭祀活动。俗传正月初八是禹王生日,吴地有神诞庙会,在庆贺禹王诞辰同时,祈求鳌鱼不要兴妖作怪,同时也祭祀庙内诸神,保佑渔民平安。活动从正月初八开始,持续约半月。清明祭禹,是全湖渔民的公祭,由各香社统一安排实施。香期为7天,前3天祭祀,后4天娱神。冬季“献鱼头”,此时幼鱼已经长大,正是捕涝季节,渔民要将捕到的第一条大鱼献给禹王,表示捕鱼不忘本,祈求禹王保佑渔汛丰收。

湿地公园优秀案例分析:杭州西溪湿地

湿地公园优秀案例分析:杭州西溪湿地 第一章:序言——案例筛选理由 大黄堡湿地位于京津发展轴上的武清区,是京津之间一处重要的生态湿地资源。该湿地具备地域广阔、水量丰沛、景观优美、交通便利等特性,大黄堡湿地公园的科学建设、合理发展对京津地区之间生态旅游产业的发展、融合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位于杭州市区西部,同样属于典型的位于城市边缘的次生态城市湿地。近年来该湿地的生态保护与旅游开发和谐发展的先进经验引起了极大关注。项目的科学规划、成功运营,在很好的保护了湿地环境的同时为杭州的旅游业发展起到了良好的拉动作用。 该项目在湿地条件等各方面上的相似度上与大黄堡项目十分接近,且发展较为成功。因此,经过考察研究,我们决定选取杭州西溪湿地作为湿地公园优秀案例。 在此次案例分析中我们将在前三章详细阐述项目各期期发展概况的同时,在第四章对西溪湿地在湿地开发模式及尺度、湿地公园规划及开发方案、湿地保护与旅游产业开发和谐发展、周边建设控制规划等四方面的成功经验予以剖析总结,为日后大黄堡湿地公园的开发规划提供借鉴依据。 第二章:项目概况 一、项目概况 (一)概况 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位于杭州市区西部,为罕见的城中次 生湿地。东起紫金港路西侧,西至绕城公路东侧,南起 沿山河,北至文二路延伸段,总面积约为11.64平方公 里为保护区范围,共分三期建设,总投资88.4亿元人民 币,建设期六年。 在保护区界线以外为外围保护地带,东至紫金港,南至 老和山麓,西至绕城公路西侧绿带,北至余杭塘河,用 地面积15.7平方公里;外围保护地带以外的周边景区 控制区,主要涉及五常乡、闲林镇的两湿地水网区域, 用地面积约为50平方公里。距西湖不到5公里,是罕见 的城中次生湿地。其生态资源丰富、自然景观质朴、文 化积淀深厚,曾与西湖、西泠并称杭州“三西”,是目前

北京湿地公园规划设计导则

第一章总则 1.1 编制依据 1.1.1《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1971年 1.1.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4年 1.1.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 1.1.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年 1.1.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 1.1.6《公园设计规范》(CJJ48-92)1992年 1.1.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 1.1.8《国家湿地公园建设规范LY/T 1755-2008》2008年 1.1.9《国家湿地公园评估标准LY/T 1754-2008》2008年 1.1.10《国家湿地公园规划导则》(林湿综字〔2010〕7号)2010年 1.1.11《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加强我市湿地公园建设工作的通知》(京绿保发〔2010〕2号)2010年 1.1.12《北京市级湿地公园建设规范DB11/T 768-2010》2010年 1.1.13《北京市级湿地公园评估标准DB11/T 769-2010》2010年

1.2 指导思想 为促进北京市湿地保护事业健康发展,规范北京市湿地公园设计的内容与流程,更好地指导北京市湿地公园的设计工作,制定本导则。 北京湿地公园规划设计的任务是通过对湿地公园所在地的自然、社会和经济条件的综合考察,确定该湿地公园的范围、规模和性质,科学规划功能分区,合理利用湿地资源,明确保护与恢复措施,设置必备的科普宣教设施,科学指导湿地公园的建设管理,最大限度的发挥湿地在生态和环境改善、科普教育和休闲娱乐等方面的作用,以实现湿地保护和利用的和谐统一。 1.3 基本原则 北京湿地公园的规划设计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坚持“保护优先,合理利用;科学布局,分步实施;因地制宜、体现特色”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规划设计原则 2.1保护性原则 湿地公园规划应维护湿地生态系统过程、结构和功能的完整性,保护野生动植物生物多样性及其栖息地,从防止湿地退化的目标出发,通过适度人工干预,保护、修复或重建湿地景观,实现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2.2科学性原则 北京湿地公园规划应尊重湿地生态系统的自然规律,综合考虑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现状,统筹规划、合理分区和布局,体现科学性和合理性。 2.3因地制宜原则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严厉打击侵犯植物新品种权行为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文件 办技字〔2012〕91号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严厉打击侵犯植物新品种权行为的 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各计划单列市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7号),落实《国家林业局打击制售假劣林木种苗和保护植物新品种权以及软件正版化工作实施方案》,现就严厉打击侵犯植物新品种权行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植物新品种权行政执法体系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植物新品种权行政执法机构,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强化技术、法规等业务知识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确定的植物新品种权执法机构要报我局科技发展中心备案。 二、集中打击侵犯植物新品种权行为 5—6月,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开展本地区植物新品种权侵权情况摸底调查,摸清主要被侵权品种和主要侵权人,为打击侵权行为做好准备。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将本地区侵权摸底调查情况于6月底前报我局科技发展中心。我局将对重点省区侵权情况进行抽查。 7—11月,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在摸底调查的基础上,积极开展打击行动,并将打击植物新品种权侵权、假冒案件纳入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案件办结后,及时公布有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我局将对侵权严重、影响较大的案件进行重点督办。 三、开展植物新品种权行政执法试点 我局将在品种权拥有或使用较多的地区进行品种权行政执法试点,推动建立行政执法规范,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探索建立行政执法长效机制。同时,推动建立品种权行政执法信息平台,逐步与司法部门共享数据,促进品种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

某国家湿地公园旅游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简化大纲版)

********国家湿地公园旅游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 **** 二零一零年五月

项目名称:********国家湿地公园旅游项目可行性研究 项目主管单位:**** 项目建设单位及项目法人:******** 编制单位:**** **** 项目负责人: 编制小组成员: 成果审核:经审查,本项目符合有关技术规程和质量标准,同意提交。签发日期:

目录 第一章总论 (1) 一、项目概要 (1) 二、研究范围与方法 (1) 三、研究依据 (1) 第二章项目背景 (3) 一、宏观背景 (3) (一)经济背景 (3) (二)旅游发展背景 (3) (三)旅游政策背景 (3) (四)湿地生态旅游发展背景 (3) 二、项目概况 (3) (一)自然地理 (3) (二)社会经济 (3) 三、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3) 第三章旅游资源条件评价 (5) 一、湿地公园的资源条件 (5) (一)景观资源 (5) (二)文化资源 (5) 二、湿地公园的资源利用条件 (5) 三、项目区资源条件 (5) 第四章旅游市场分析与预测 (7) 一、市场分析 (7) 二、游客规模预测 (7)

一、空间布局的依据与原则 (9) 二、总体结构布局规划 (9) 三、旅游规划设计 (9) 四、旅游投资估算 (13) 五、建设总目标与分期目标 (14) (一)建设总目标 (14) (二)近期目标 (14) (三)中期目标 (14) (四)远期目标 (14) 六、永久性建筑及辅助设施 (15) 第六章效益评价 (16) 一、经济效益评价 (16) 二、生态效益评价 (16) 三、社会效益评价 (16) 四、风险分析 (17) 第七章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19) 一、区域环境状况评价 (19) 二、影响环境因素分析 (19) 三、区域环境保护措施 (20) 第八章组织管理、人力资源需求及安全消防 (21) 一、组织管理构架 (21) 二、运营规划 (21) 三、保障措施 (22) 四、防火和安全 (23)

国家湿地公园评估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行业标准 LY/T 1754-2008 国家湿地公园评估标准 Assessment standard of national wetland park 2008-09-03发布2008-12-01实施 国家林业局发布 前言 本标准由国家林业局湿地研究中心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林业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林业局湿地研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崔丽娟、张曼胤、王义飞。 1 范围 国家湿地公园评估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国家湿地公园评估的原则与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湿地公园的检查和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6- 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15618 1995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湿地 wetlands 天然或人造、永久或暂时之死水或流水、淡水、微咸或咸水沼泽地、泥炭地或水域,包括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m的海水区。 3.2 湿地公园 wetland park 拥有一定规模和范围,以湿地景观为主体,以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为核心,兼顾湿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展示、科普宣教和湿地合理利用示范,蕴涵一定文化或美学价值,可供人们进行科学研究和生态旅游,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湿地区域。 3.3 国家湿地公园 national wetland park 经国家湿地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湿地公园。 4 评估原则 科学性原则。评估应能够科学准确地反映国家湿地公园的自然属性、建设、管理、维护和运营等方面的状况。

国家湿地公园验收办法

国家湿地公园试点验收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国家湿地公园建设管理,保障国家湿地公园健康发展,根据有关规定和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试点国家湿地公园的验收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试点国家湿地公园验收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自批准试点之日起6年。 试点国家湿地公园验收,由所在地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的要求及标准进行自查后,向国家林业局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国家林业局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估验收;对验收达标的,授予国家湿地公园称号。 第四条试点国家湿地公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验收,并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监督整改: (一)未经国家林业局批准,擅自调整试点国家湿地公园规划边界、功能分区、公园名称的。 (二)尚未建立国家湿地公园专门管理机构,或者管理机构未能有效履行管理职责的。 (三)新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与试点国家湿地公园规划范围重叠或者交叉的。 (四)试点国家湿地公园存在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或管理权属争议,或与社区利益相关者存在其它严重利益冲突的。 (五)未经国家林业局批准,试点国家湿地公园内土地被征占用或擅自改变用途的。 (六)在试点国家湿地公园内从事开(围)垦湿地、开矿、开发房地产、建高尔夫球场或度假村、非法采石或挖沙等,以及其它造成生态系统严重破坏的开发建设活动的。 第五条申请试点国家湿地公园验收的,应当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一)所在地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的验收申请和自查评估报告; (二)试点国家湿地公园建设情况报告; (三)成立试点国家湿地公园专门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四)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与当地社区利益相关者无严重利益冲突的证明文件;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联合国森林战略规划(2017―2030年)》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联合国森林战略规划 (2017―2030年)》的通知 【法规类别】林业管理 【发文字号】办合字[2017]148号 【发布部门】国家林业局 【发布日期】2017.08.25 【实施日期】2017.08.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联合国森林战略规划(2017-2030年)》的通知 (办合字〔2017〕1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2017年4月27日,第71届联合国大会审议通过了《联合国森林战略规划(2017-2030年)》,这是首次以联合国名义做出的全球森林发展战略,彰显了国际社会对林业的高度重视。规划阐述了2030年全球林业发展愿景与使命,制定了全球森林目标和行动领域,提出了各层级开展行动的执行框架和资金手段,明确了实现全球森林目标的监测、评估和报告体系,并制定了宣传策略,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导向作用。 现将《联合国森林战略规划(2017-2030年)》(见附件)印发给你们,供在工作中参

考。 特此通知。 附件:联合国森林战略规划(2017-2030年)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 2017年8月25日附件 联合国森林战略规划(2017-2030年) 一、引言 (一)愿景与使命 1、森林属世界上最具生产力的陆地生态系统,对维系地球生命至关重要。《联合国森林战略规划(2017-2030年)》(以下简称《战略规划》)为各层级可持续管理所有类型森林和森林以外树木,停止毁林和森林退化提供了全球框架。《战略规划》旨在促进林业为推动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气候变化《巴黎协定》、《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联合国森林文书》和其他涉林国际文书、进程、承诺和目标做出贡献。 2、《战略规划》为联合国系统开展涉林工作提供参考,加强联合国机构及其伙伴间的协调合作与协同增效,以实现共同的愿景与使命,并为加强“国际森林安排”(详见19-22段)及其组成部分的协调与指导提供了框架。 愿景 3、所有类型森林及森林以外树木得到可持续管理,为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为当代和子

中国国家湿地公园列表

中国国家湿地公园列表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跳转至:导航、搜索中国的湿地公园,是指以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合理利用湿地资源为目的,可供开展湿地保护、恢复、宣传、教育、科研、监测、生态旅游等活动的特定区域。 具备下列条件的,可建立国家湿地公园: 湿地生态系统在全国或者区域范围内具有典型性;或者区域地位重要,湿地主体功能具有示范性;或者湿地生物多样性丰富;或者生物物种独特。 自然景观优美和(或者)具有较高历史文化价值。 具有重要或者特殊科学研究、宣传教育价值。 国家湿地公园由国家林业局组织实施建立,在完成试点建设并经该局组织验收合格后,授予国家湿地公园称号。迄今全国已有浙江杭州西溪等12处试点国家湿地公园通过验收,正式成为“国家湿地公园”(标“*”者),其余201处为国家湿地公园试点。 [编辑] 国家湿地公园列表北京市 野鸭湖国家湿地公园 河北省 坝上闪电河国家湿地公园 北戴河国家湿地公园 丰宁海留图国家湿地公园 山西省 古城国家湿地公园 昌源河国家湿地公园 千泉湖国家湿地公园 内蒙古自治区 白狼洮儿河国家湿地公园 阿拉善黄河国家湿地公园 包头黄河国家湿地公园 纳林湖国家湿地公园 巴美湖国家湿地公园 辽宁省 莲花湖国家湿地公园 大伙房国家湿地公园 大汤河国家湿地公园 吉林省 磨盘湖国家湿地公园 扶余大金碑国家湿地公园 大安嫩江湾国家湿地公园 大石头亚光湖国家湿地公园 榆树老干江国家湿地公园 牛心套保国家湿地公园 黑龙江省 安邦河国家湿地公园* 白渔泡国家湿地公园*

哈尔滨太阳岛国家湿地公园新青国家湿地公园 富锦国家湿地公园 塔头湖河国家湿地公园 齐齐哈尔明星岛国家湿地公园泰湖国家湿地公园 肇岳山国家湿地公园 同江三江口国家湿地公园 黑瞎子岛国家湿地公园 上海市 崇明西沙国家湿地公园 江苏省 姜堰溱湖国家湿地公园* 苏州太湖国家湿地公园* 扬州宝应湖国家湿地公园* 无锡梁鸿国家湿地公园* 苏州太湖湖滨国家湿地公园无锡长广溪国家湿地公园 沙家浜国家湿地公园 南京长江新济洲国家湿地公园扬州凤凰岛国家湿地公园 苏州太湖三山岛国家湿地公园无锡蠡湖国家湿地公园 浙江省 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 丽水九龙国家湿地公园 德清下渚湖国家湿地公园 衢州乌溪江国家湿地公园 诸暨白塔湖国家湿地公园 长兴仙山湖国家湿地公园 杭州湾国家湿地公园 玉环漩门湾国家湿地公园 安徽省 太平湖国家湿地公园 迪沟国家湿地公园 泗县石龙湖国家湿地公园 三叉河国家湿地公园 淮南焦岗湖国家湿地公园 太和沙颖河国家湿地公园 太湖花亭湖国家湿地公园 颖州西湖国家湿地公园 秋浦河源国家湿地公园 平天湖国家湿地公园 淠河国家湿地公园

湿地公园总体规划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1.1项目提要 (1) 1.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2) 1.3主要建设指标 (3) 第二章基本情况 (6) 2.1自然地理条件 (6) 2.2社会经济条件 (8) 2.3历史沿革 (10) 2.4湿地公园建设与旅游现状 (10) 第三章湿地资源 (12) 3.1湿地类型、面积与分布 (12) 3.2湿地生物多样性 (13) 3.3湿地景观与文化资源 (15) 3.4湿地生态系统评价 (18) 第四章湿地公园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9) 4.1湿地公园的资源条件 (19) 4.2湿地公园的资源利用条件 (20) 4.3建设湿地公园的管理条件 (21) 4.4湿地公园发展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21) 第五章总体布局 (24) 5.1湿地公园范围 (24) 5.2湿地公园性质定位 (24) 5.3规划指导思想 (24) 5.4规划原则 (25) 5.5规划依据 (25) 5.6规划期限 (27) 5.7规划总目标与分期目标 (27) 5.8功能分区 (29) 5.9公园分区建设目标与发展 (29)

第六章保护规划 (32) 6.1 规划原则 (32) 6.2水系和水质保护规划 (33) 6.3水岸保护规划 (34) 6.4栖息地(生境)保护规划 (34) 6.5 湿地文化保护规划 (34) 6.6 保护管理能力建设规划 (35) 第七章恢复规划 (38) 7.1 规划原则 (38) 7.2 栖息地恢复规划 (38) 第八章科普宣教规划 (40) 8.1科普宣教设施 (40) 8.2解说标识系统 (42) 8.3标识系统 (43) 第九章科研监测规划 (44) 9.1科研规划 (44) 9.2监测规划 (44) 第十章合理利用规划 (48) 10.1规划原则 (48) 10.2资源利用方式 (48) 10.3环境容量及游客容量预测 (49) 10.4客源市场及游客规模分析 (50) 10.5旅游项目规划 (52) 10.6游览线路规划 (52) 10.7旅游设施规划 (53) 第十一章防御灾害规划 (56) 11.1有害生物防治规划 (56) 11.2洪涝防治规划 (57) 11.3防火规划 (58) 11.4应急救援安全规划 (59)

湿地公园规范

I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5/T751-2007 目 次 前言 1 范围 (1) 2 引用规范性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等级划分 (2) 5 评定对象 (2) 6 评定指标体系 (2) 7 评定方法 (3) 8 等级评定 (3) 附录 A (4) I 标准分享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aa18293247.html, 免费下载

DB35/T751-2007 II 前 言 为了规范滨海湿地公园等级评定工作,加强公园的分级管理和分类指导,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开 发滨海湿地旅游资源提供依据,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福建省林业厅提出。 本标准由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福建省林业调查规划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庄晨辉、李闽丽、余希、张惠光、陈星、罗家基。

DB35/T751-2007 滨海湿地公园等级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滨海湿地公园等级评定的术语和定义、等级划分、评定对象、评定指标、评定方法和等级评定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滨海湿地公园,其他滨海湿地旅游区可参照执行。 2 引用规范性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7——1997 海水水质标准 GB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15618——1995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DB35/T750——2007 滨海湿地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定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 滨海湿地 低潮时水深6m以内的海域及其沿岸湿地,包括海洋及海岸天然湿地和人工湿地。其中:海洋及海岸天然湿地包括永久性浅海水域、珊瑚礁、岩石性海岸、沙滩、砾石与卵石滩、河口水域、滩涂、盐沼、红树林沼泽、海岸淡水湖、海滨岩溶洞穴水系等类型;人工湿地主要包括水产池塘、农用泛洪湿地、盐田等类型。 3.2 滨海湿地公园 具有一定规模和质量的滨海湿地旅游资源与环境条件,可以开展湿地生态旅游,并按法定程序申报批准的地域。 3.3 滨海湿地旅游资源 凡能对旅游者产生吸引力,可以为滨海旅游业开发利用,并可产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以滨海湿地为主体的各种事物和因素。 3.4 滨海湿地旅游资源质量 滨海湿地旅游资源所具有的科学、文化、生态和旅游等方面的价值。 3.5 资源多样度 公园内旅游资源单体亚类数占滨海湿地旅游资源分类表中亚类总数的比例。 3.6 资源吸引度 公园旅游资源对旅游者的吸引程度。 3.7 资源组合度 1 标准分享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aa18293247.html, 免费下载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局派驻森林资源监督机构督查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局派驻森林资源监督机构督查督办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管理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林业管理 【发文字号】办资字[2014]32号 【发布部门】国家林业局 【发布日期】2014.04.01 【实施日期】2014.05.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局派驻森林资源监督机构督查督办破坏森林资源 案件管理规定》的通知 (办资字〔2014〕32号) 国家林业局各派驻森林资源监督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监督系统案件督查督办工作,我局制定了《国家林业局派驻森林资源监督机构督查督办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 2014年4月1日

国家林业局派驻森林资源监督机构 督查督办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国家林业局各派驻森林资源监督机构(以下简称“专员办”)督查督办破坏森林资源案件工作的管理,加大案件督查督办力度,有效地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森林资源监督工作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监督办”)负责专员办督查督办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的协调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对专员办案件督查督办工作和监督成效的考核。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违反《森林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森林资源管理的规定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专员办督查督办破坏森林资源案件,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专员办督查督办的破坏森林资源案件主要包括: (一)上级有关部门和领导批转查办

溱湖国家湿地公园官方攻略

2 版本提示:您目前下载的是同程网溱湖官方攻略011年版,下载最新版本更利于您的出行哦! desti 想要下载最新版本请至 https://www.wendangku.net/doc/aa18293247.html,/nation/guid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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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湿地公园管理中心5年来工作总结及未来5年工作安排

国家湿地公园管理中心5年来工作总结及未 来5年工作安排 牛心套保国家湿地公园管理中心 5年来工作总结及未来5年工作安排 几年来,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各项工作会议精神,结合部门工作实际,深化改革,创新工作,适应新常态。加强了公园建设和湿地经济发展;争取项目,实施湿地基础设施建设;调整产业结构,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关注民生,改善职工居住条件。调动方方面面的力量,各负其责,协调有序,克难攻关,全面完成吉林大安牛心套保国家湿地公园工作,今年8月份国家林业局已正式授牌。公园纳入全国22个重点建设国家湿地公园之一,已成为中国湿地保护协会理事单位,吉林省湿地保护协会常务理事单位,中国科学院东北地理所和吉林省林业厅的湿地恢复与合理利用研究示范基地,国家AAA级风景区、国家水利风景区。 一、近5年工作总结及XX年工作完成情况 近5年工作总结 ——抓公园建设,精心打造绿色环保新型公园 XX年12月份牛心套保湿地被国家林业局批准为国家湿地公园,依据湿地资源的分布特点,结合湿地公园地形特点

和建设目标的需要,将功能区划分为湿地保育区、恢复重建区、宣教展示与管理服务区、合理利用区4个区域。按照各自区域功能作用,进行了湿地保护恢复和人文景观建设,湿地公园设计理念和人文思想,完全基于湿地生态保护的前提,游览、服务、娱乐等设施均采用了适当风格,不张扬,设计风格与自然景观协调,体现出亲近自然、融入自然的风格。在实施公园建设中,克服了资金短缺问题,采取多元发展,多渠道融资,向上争取项目、域外招商、政策资金支持等措施,较好的破解生态保护与建设上的尖锐矛盾,取得了可圈可点的公园建设业绩。以总投资6100万元完成了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建设内容。XX年7月14日迎来国家的验收,各项指标达到国家湿地公园验收标准。 ——抓项目引进,培育生态产业发展后劲 湿地生态环境的恢复与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是关键,我们从抓项目为突破口,争取一切可能争取的项目资金,为发展生态产业打牢基础。自XX年以来,先后争取项目有:争取了松嫩平源湿地生态恢复工程建设项目,争取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700万元,进行了牛心套保湿地退化盐碱地生态恢复与重建、基础设施建设。这一项目实施,恢复湿地面积2.3万亩。争取湿地补水项目。XX年,经努力,牛心套保湿地列入了全省重要湿地,同时也纳入省林业厅全省重要湿地补水机制,年湿地补水费100万元左右,保证牛心套保国家湿地

14青岛市城市湿地公园建设规范

DB 青岛市地方标准 DB 3702/ T 279—2018 青岛市城市湿地公园建设规范 Specifications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urban wetland parks in Qingdao 2018-11-1发布2018-11-1实施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 (2) 3.1 湿地Wetland (2) 3.2 城市湿地Urban Wetland (2) 3.3 栖息地Habitat (2) 3.4 城市湿地公园Urban Wetland Park (2) 4 总则 (2) 4.1 基本原则 (2) 4.2 建设目标 (2) 5 基本条件 (3) 5.1 面积 (3) 5.2 整体风貌 (3) 5.3 湿地生态系统 (3) 5.4 科普宣教 (3) 5.5 管理条件 (3) 6 功能分区 (3) 6.1 生态保育区 (3) 6.2 生态缓冲区 (3) 6.3 综合服务与管理区 (4) 7 主要建设内容 (4) 7.1 保护恢复工程建设 (4) 7.2 景观建设 (4) 附录A(资料性附录)青岛地区湿地植被类型 (7) 附录B(规范性附录)青岛地区湿地植物名录 (8) 附录C(资料性附录)青岛市湿地野生动物名录 (9)

前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关于印发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通知》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湿地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依据住建部《城市湿地公园规划设计导则》、《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办法》和国家林业局《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编制本标准。 本标准附录A、附录B、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由青岛新都市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青岛新都市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银川西路67号动漫产业园A座313室,邮政编码:266071)。 主编单位:青岛新都市设计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主要起草人:李成基刘衍溥王伟罗杰马玉龙惠晓飞桂天丽赵昕荣王彩玲王岩周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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