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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DIC合同条款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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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DIC合同条款介绍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我国加入了世贸组织更引发了许多在建设管理领域行业内的同志加紧学习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的指导性合同文件。

本文想对此主要是其动向作一般的介绍。

从历史上来说,国际工程师联合会,其原文是Federaion Internatoinale des Ingenieurs Conseil( 英译为:Internatonal Federation of Consulting Engineers.) 所以简称FIDIC。它成立于1913年,是由法国、比利时、瑞士等国发起。在早期,他没有完整地定型下来,且到两次大战结束,它还只是一个欧洲大陆的组织,说不上真正的国际组织。此后英国于1949年签字参加,成

为会员国。美国也在1958年签字加入。许多新兴工业化国家在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以后逐步加入,这样一来才使FIDIC真正成为一个国际组织而不是一个欧洲组织。现有会员国68个。它的成员,必须一国一席。个另U咨询企业或个人都不能参加成为会员。参加国的一个组织的专业人士学会,如建筑师,咨询工程师可代表本国学会参加联合会,但联合会并不限定他们必须是工程师或建设领域的专业人士,有兴:趣于联合会宗旨的律师或保险专业者也可参加。这样一来它就有广泛的基础,而不仅仅是代表咨询工程师,而且它的著名度,主要来自于内部的专业团体以外,特别是各种委托人的组织,国际金融机构,法律界,建筑业人士。下面就是它的合同系列目录:

1、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红皮书)包括

第一部分:通用条件,包括招标和协议书格式。

第二部分:有特定要求者编制第二部分合同条款指导规则的条件。

2、机电工程包括现场就位的合同条件(黄皮书)。包括招标书和协议书格式。

第一部分:通用条件。

第二部分:特殊条件。

3、设计施工和交钥匙合同条件(桔皮书)

第一部分:通用条件

第二部分:有特定要求者编制合同条件的指导规则招标书和协议书格式。

4、土木工程施工分包施工合同条件

第一部分:通用条件

第二部分:有特定要求编制合同条件的指导规则要约和协议书格式。

5、招标程序

6、委托人/咨询者--示范服务协议书(白皮书)

第一部分:标准条件

第二部分:特定要求条件

7、合资(财团)协议书

8、咨询分包协议书

在上述诸多文件中,土木工程施工合同即红皮书可以说是

FIDIC合同文件的基础文件。它的第一版发行于1957年,当时

的母本是英国土木工程师协会的ICE合同文本,这是由于当时所

面对的战后重建和刚起步的对发展中国家的援助,主要是土木工程项

目和一些重型工程项目。后来在1963年,1977年和1987

年连续出了第二版到第四版。大约平均每十年就有较大的修改。

在国外,此类标准合同文件可以说是小修小改常有,大的版

本修改过十年八年就有一次。附带说一下,英国的ICE合同文本

现已经连名称也改了,成为新的工程合同文本叫做NCE。回过头

来讲FIDIC ,第四版至今已经十余年了,其他文件在上世纪九十年代都有了更新,但它还没有作修改。主要是因为它在相比之下,较详尽而周密。大的修改牵动面较大。近年来,开展了规模很大的调查研究工作,对使用者(包括发包方,承包方和中介服务方)的意愿分别列

表查询,比较了世界上各种主要标准合同文本。于1999年推出

了新的合同文本。他们在修改中的一些观点是有所了解的。其中最大问题是他们想统一归并土木合同和房屋建筑合同,准备新的红皮书称为:“施工合同条件(用于房屋建筑和土木工理并由发包人提供设计者)”。其他修改的地方也很多,诸如:担保方式和条款,工程款的支付,各种时效的计算,合同的终止条款等。在现在西方国家的合同管理、担保、保险、风险责任的分担,不可抗力等互相影响,十分复杂,需要专门讨论。另一个重大的问题是设计和施工的结合,也十分重要,而且会与上面所提到的如风险责任绞在一起。FIDIC已经对这些问题作了研究,并有不同的合同文件加以规范。上述的桔皮书,白皮书就是为了使用时可参照而发行的。

还有新推出的合同文本叫:EPC交钥匙合同”(银皮书)。EPC 原是美国在上世纪八十年代由规模巨大实力雄厚的建筑公司推出的一种建设管理模式,由这类公司统管了项目的设计、采购和施工安装直至调试、试生产。这里的E,就是工程,包括设计规模,项目规划,工程设计的许多工作都在他们视野的范围内。这里建筑公司有很大的权威,投资人所派的代表,实际上只是联络员,不干预项目的实施。上次北京全国建立会议上提到的美国公司承担建设广东的石油化工项目,对北京去视察的领导说:这里不需要你们的监理,就是这种合同形式。FIDIC 把它纳入自己的合同系

列加以规范,是很有超前意识的,将更彻底改变承发包关系。

FIDIC认为,银皮书可以和桔皮书并存不悖。其适用范围可以互相配合。

对机电供应和安装就位的标准合同文件(黄皮书)最近一版

也是1987年的,己用了十几年,现在也要调查。它也有一个适用于基础设施或扩大其应用范围的问题。另一个重大问题就是,机电工程往

往设计带施工。因为,制造商、供货商和安装单位往往是合一的,合

同条件就与土建工程有很大不同。新的黄皮书将改名为:“成套设备

和设计-建造的合同条件(用于房屋建筑和土木工程的机电成套设备并由承包人设计)。”

经过这次1999年新的合同文件,我们可以认为,FIDIC的

标准合同文件,在原有八份的基础上,有新红皮书和新黄皮书取代了

原有的版本,增加了银皮书,和一份“简化合同文件”,一共有十份

标准合同文件。以前曾经有过的IGRA系列,主要用于咨

询工程师提供项目管理服务,由于白皮书的刊行,加上责任上的问题,已经废止。

本文的目的是介绍动向,对于原有的FIDIC合同系列的内容, 由于国内已经有中文翻译,且内容浩繁,就不一一介绍了。

二、1999年FIDIC施工合同文件(新红皮书)的主要修改内

容(一)

经过多年来收集对FIDIC合同执行中的问题和建议,FIDIC

总部己于1999年推出了四份新的合同文件。对此已经作了初步的介绍。现将分别对四份中的三份:施工合同(红皮书)机电设备合同(黄皮

FIDIC合同特别条款(ENGLISH)

Sub- Clause 13.7 - Contract Price and Payment - Payment. Delete the two occurrences of“56”in this clause and replace with“60”. The payment countTy referred to in this clause is the People's REepublic of China and the nominated bank shall be in Shanghai. Sub-Clause 13.8 - Delayed Payment The Financing charges referred to In this clause shall be calculated using the annual rate of the standard borrowing rate of the central bank of China. Sub-Clause 14.2 - Variations - Vlaue Engineering add the following paragraph to the end of the sub-clause: “In calculating the adjustment to the Contract Price In such a proposal the Contractor shall apportion to the benefit of the Employer that percentage of any saving(if any)resulting from the proposed variation as is stated in the Appendix to Tender.” Sub-Clause 14.3 - Variations - Variation Procedure Add at the end of the Sub-clause after“under Sub-clause 14.2 if applicable”: “and may,at his discretion,have reference to the rates and prices In the Bill of Quantllles contained in Schedule l. Insert a final paragraph as follows: “Where a variation, or an element of a variation provides for the Contractor to substitute one purchased item(or sub-contract work package)for another where there is no difference In cost other than in the purchase price,programme or any associated risk to the Contractor in using the substituted item(or sub-contract work package)then,for the avoidance of doubt,the valuation of that variation(or element of variation)shall be the difference in purchase price between the two items(or sub-contlact work packages)which would normally be demonstrated to the Employer through evidence of quotations properly sought and received by the Contractor. Sub-Clause 14.5 – Provisional Sums Add the following new paragraph: “(c)Work to be executed on a Dayworks basis for which payment will be made as follows:The Employer's Representative may,If in his opinion It Is necessary or desirable,issue an instruction that any varied work shall be executed on a Daywork basis.The Contraclor shall then be paid for such work under the terms set-out In the Daywork schedule included in Schedule 5. The Contractor shall furnish the Employer's Representative such receipts or other vouchers as may

建筑工程的合同(含FIDIC)条款真题一

建筑工程合同(含FIDIC)条款 (一)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l分。共20 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甲开发商与乙承包商签订了一份施工承包合同,该合同关系的构成要素不包括【】A.主体B.客体 c.时间D.容 2.合同关系的容是指【】 A.物B.债权人的权利和债务人的义务 C.行为D.债权人和债务人 3.下列原则中,不属于《合同法》规定的基本原则的是【】 A.等价有偿原则B.诚实信用原则 C.自愿原则D.合法原贝4 4.根据《合同法》,下列合同成立的是【】 A.要约通知到达受要约人B.要约通知发出 C.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D.承诺通知发出 5.下列关于合同成立地点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双当事人签字盖章地为合同成立地 B.采用数据电文的收件人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地 c.债务人的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地 D.口头协议的承诺生效地为合同成立地 6.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有权【】 A.请求人民法院撤销B.请求人民法院确认无效 c.解除合同D.变更合同 7.乙欠甲50万元长期未还,而乙享有对丙的60万元到期债权,却未尽力追讨,此时,甲可以行使【】 A.债务权B.撤销权 c.代位权D.抗辩权 8.具备联机无负荷试车条件的设备安装工程,组织试车的应该是【】A.发包人B.承包人

0.工程师D.设备供应商 9.下列关于合同文件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专用条款的容比通用条款的解释更明确、具体 B.合同文件中专用条款的解释优于通用条款 C.合同文件之间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 D.专用条款与通用条款是相对立的 10.在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寅任是代表【】 A.社会公众B.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c.建设单位D.工程质量监督站 11.监理委托合同中,属于委托人权利有【】 A.生产工艺设计认定权B.选择工程分包单位的认可权 C.施工质量的检验权D.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协调主持权 12.在某施工合同履行中.由于监理工程师指令错误给施工单位造成了5万元损失,该向施工单位赔偿损失的是【】 A.监理工程师B.监理单位 C.项目经理D.建设单位 13.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下,工程变更的围不包括【】 A.工程任部分标高、位置和尺寸的改变 B.因施工需要,施工机械日常检修时间变更 C.含同甲工程量改变 D.工作质量和其他特性的变更 14.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来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A,3个月B.6个月 C.12个月D.24个月 15.对于损失大、概率小的风险,可通过保险或合同条款将责任转移,这一风险对策 称为【】 A风险回避B.风险控制 C.风险保留D.风险转移 16.仲裁裁决的作出应当依据【】 A.全体仲裁员的意见B.多数仲裁员的意见 C.首席仲裁员的意见D.仲裁委员会主任的意见 17.在确定工程变更价款时,如果合同中没有类似或适用的价格,此变更价格【】

5《工程施工合同条件》(FIDIC条款)通用条款

FIDIC 简介 F e d erati on Intern ati on ale FIDIC 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 e d e ation In ter natio nale Des Ing e nieurs Co nseils) 的法文 缩写。FIDIC 的本义是指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这一独立的国际组织。习惯上有时也指FIDIC 条款或FIDIC 方法。 一、FIDIC 的机构 FIDIC 是国际上最有权威的被世界银行认可的咨询工程师组织,目前有50 多个成员国,分属于四个地区性组织,即ASPAC —亚洲及太平洋地区成员协会,CEDIC —欧共体成员协会,CAMA —非洲成员协会集团,RINORD —北欧成员协会集团。 FIDIC 总部设在瑞士洛桑、主要职能机构有:执行委员会(TEC) 、土木工程合同委员会(CECC) 、业主与咨询工程师关系委员会(CCRC) 、职业责任委员会(PLC) 和秘书处。 二、FIDIC 的出版物 (一) 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通常称为FIDIC 条件) 1957 年,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首次出版了标准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在此之前还没有专门编制的适用于国际工程的合同条件。第一版以当时正在英国使用的土木工程师学会的《土木建筑工程一般合同条件》为蓝本。由于该标准合同的封面为红色,很快以“红皮书”而闻名世界。 第 2 版于1963 年发行) 只是在第一版的基础上增加了用于疏竣和填筑合同的第三部分,并没有改变第

1 版中所包含的条件。 第 3 版于1977 年出版。对第 2 版作了全面修改。得到欧洲建筑业国际联合会、亚洲及西太平洋承包商

FIDIC合同主要条款解读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FIDIC合同主要条款解读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应,就是总包照管费。 总包照管费我在操作招投标时经常这样解释“就是我们常见的总包配合费”。实际这是一个取巧的说法。我 也是在现场经过了一个阶段后,才认识到FIDIC合同下分包“照费费”的合同义务有比国内常说的“总包配合费” 多得多的内容。按常规,总包配合费应该至少包括总包必然要提供分包以各种场地条件、施工便利、提供免费运输、要求遵守总包安全文明管理,以及施工组织总协调,及最后综合报竣等内容。但FIDIC的分包照管 费涵盖了总承包商对分承包商“一切行为或违约如同承包商自己的行为与违约一样的负责”的合同义务。这个定义的内含,首先是要求承包商“将分包商的事,当自己的事来处理”,其次才会提到与分包的配合等等工作。 这显然地增大了总包对任何一个分包在工程管理全方位方面的监管责任。最简单的一个应用:甲方指定分包的工程质量不合格,即视为如承包商自己一样的工程不合格。承包商为此承担一切责任。 细心的朋友可能已经注意到了,我在解说承包商对分包商责任时,引用了第 4.4款,而按我对第4.4款的解 释,那应该是适用于承包商的分包的。这个就要说到FIDIC施工合同关于这个条款定义的“小小问题” 了。关 于FIDIC合同的这个“小小问题”完全是个人理解,写出来供大家探讨。 按FIDIC自己的解释,第4.4款确实是定义承包商的分包商责任事项的(详〈〈专用条款编写指南》第5条的说明,〈〈施工合同条件》第177页)“根据第4.4款,承包商按照合同规定的约束选择分包商。第5条规定了 雇主可以选择分包商的特定情况”。这说明第4.4款的定义,与第5条是完全分立的,这符合FIDIC合同案例法体例编制的原则,即特定条款只限定特定的事项。但是后面冒出来的一句,就带来问题了“但是第 4.4款第 二句仍应适用”,而这个第二句定义的就是“一切行为或违约如同承包商自己的行为与违约一样的负责”。 按案例法体例的编制原则,FIDIC合同根本用不着如此费劲地从第5条绕到第4.4款,再从第4.4款绕回 到第5条。最简单的处理方法就是把这句“承包商商应对指定分包商的一切行为或违约如同承包商自己的行

FIDIC合同条件的主要变化(2017第二版)

FIDIC合同条件的主要变化(2017年第二版) 2017年12月5-6日,FIDIC在伦敦正式发布2017年第二版FIDIC 合同系列文件。历经18年的运用,FIDIC对1999版新彩虹版合同条件进行了大幅修订,合同文本的字数也从1987年第四版的23600和1999版的30400增加到50000多字;条款也从1999版的167款增加到174款,使得FIDIC合同条件中相应的规定更加刚性化、程序化,对索赔、争议裁决、仲裁作出了更加明确的规定。2017年第二版FIDIC合同的应用,无疑会给业主、承包商和工程师等项目干系人带来巨大的挑战,对承包商的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提出了更严格和更高的要求。 2017年第二版编制原则 FIDIC解释的2017年第二版合同体系编制原则如下:强化项目管理工具和机制的运用;加强工程师的作用;平衡各方风险分配;更加清晰化,增强透明性和确定性;反映当今国际工程的最佳实践做法;解决过去17年来使用FIDIC合同1999版产生的问题;反映FIDIC合同最新发展趋势,融入金皮书中的内容。

2017年第二版合同的主要变化 2017年第二版合同将1999版合同的第20条进行拆分,形成了第20条[业主和承包商索赔]和第21条[争议和仲裁],打破了1999版FIDIC 合同20条的体例安排。除此之外,2017年第二版合同的主要变化如下。 一、工程师 在FIDIC合同体系中,工程师的地位和角色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在2017年第二版中,FIDIC合同在第3.7款中仍然青睐于工程师为做出决定的角色,但对工程师提出以下要求。第一,在对任何事项或索赔做出决定时,应保持中立。除了2017年第二版合同第3.7款外,工程师依旧是业主的雇员,因此,在采用2017年第二版合同的实践中,工程师如何在做出决定时保持中立,还需要观察。另一方面,仅靠增加一个“中立”的词语是否能够真正改变工程师,特别是国际工程项目中本国咨询工程师的执业道德和标准,在2017年第二版尚未在国际工程项目中使用的初期,尚无法得出准确的结论或存在很大疑问。第二,与业主和承包商单独地或共同地进行磋商,鼓励业

(完整版)FIDIC合同主要条款的解读

FIDIC合同主要条款的解读(一) 本期针对FIDIC合同条款第1条中“一般规定”的内容进行解读。 定义很多人对合同的名词性定义不重视。定义,其目的是要清楚地规范事物的内涵与外延,特别是规范其外延。只有清楚说明名词的涵盖范围(也包括外延)及与其他相关名词之间的边界,才能够清楚说明哪些事情是与本事物关联的,而哪些事情又与之无关。对名词外延范围及外延边界理解有误,则容易导致合同理解的错误。比如国内合同工程款(非FIDIC定义)定义,很多人第一感觉就是把它当作一种合同款项,是一笔费用,一笔钱,所以在处理工程款相关事项时,就按款项事件来处理。实际上此款项有严格限定,它与工程直接相关,只有对应于款项的工程相关事项成立,才会有工程款这笔费用成立。忽视工程事项与工程款的对应关系,没有清楚理解合同名词定义,容易导致超付等事件发生。 合同本条主要讲明合同组件。与国内合同不同,FIDIC合同要求最好把合同组件装订在一起,包括投标人的中标投标书。这个装订过的合同有时会有数千页之厚,其好处是无论何时查合同,只需拿出一本资料即可。而且在合同装订准备正式签订时,合同组件包含哪些具体文件,应该反复核查,确保准确无误。避免本应该是合同组件的文件最终没能进入合同文本的失误。 关于“合同”定义的外延,应明确其组件涵盖范围。合同规定哪些文件算做合同组件,那么这个文件就是合同的一个部分,这个文件涵盖的范围也就是合同涵盖的范围。如果有依据推断出某个文件不是合同组件的一部分,那它就不是合同,其内容也非合同范围。 合同文件能否成为合同组件,还有个法定生效的问题。在法律意义上此规定很严格。比如某个文件,图章完备齐全,但文件没有完成送达程序,就不能算有效合同文件。完成文件送达程序需要法定证据,比如传真记录、签收证明、邮政收据等。一般快递公司的收件证明不能作为送达证明。只有拿到快递公司送达对方的签收复印件,才算法定送达证明。这种名词定义外延边界上的细节把握,才真正体现了对合同名词理解的准确度。一点点的理解出入,都是“差之毫厘,谬以千里”。合约工程师千万不要忽略这种细节的研究与把握,包括定义与程序,否则很容易犯错误。 机械工业出版社出版的《FIDIC施工合同条件》在本条款中把“schedule”翻译成“资料表”,这个说法容易引起歧义。按国内一般理解“资料”是做参考用,通常不认为其具有法定意义而成为合同依据。虽然“schedule”涵盖范围有明确定义,但“s chedule”一般指先期提供,后期用来执行的用表,所以不如直接翻译成“图表”,或者“工作表”取工作用表之意。这样翻译虽然与图纸定义有重叠,但涵盖面与理解上更

FIDIC合同主要条款解读(完整版)

FIDIC合同主要条款的解读 第1条一般规定 1.1定义 解读:很多人对合同的名词性定义不重视,“不就是我们天天见到的一些项目上的事物吗?”天天见到的事物,未必认识的透彻,把握的精确。 定义,其目的是要清楚地规范事物的内涵与外延,特别是要规范其外延。只有清楚地说明了名词的涵盖范围(也即其外延)及与其他相关名词之间的边界,才能够清楚说明哪些事情是与本事物关联的,而哪些事情又是与这本事物无关的。对名词外延范围及外延边界理解有误,搞不清楚这个边界的精确位置,则必然导致合同理解的错误。 比如国内合同工程款(非FIDIC定义)定义,很多人第一感觉就是把它当作一种合同款项,是一笔费用,一笔钱,所以在处理工程款相关事项时,就按款项事件来处理。实际上呢?这个款项有着严格的限定,它是与工程直接相关的,只有对应于款项的工程相关事项成立,才会有工程款这笔费用成立。忘记工程事项与工程款的对应关系,只说费用,导致超付等事件发生,就是没有清楚理解合同名词定义所致。 第1.1.1.1条合同 解读:本条主要讲明合同组件。与国内合同不同,FIDIC合同要求最好是把合同组件都装订在一起,包括投标人的中标投标书。这个装订过的合同有时会有数千页之厚。这样装订的好处是无论何时要查合同,只需要拿出一本东西就可以了。不象国内合同,到结算时搜集一个个合同组件有时都会成为一种麻烦。在合同装订

的文件最终没能进入合同文本,那这个失误就太低级了。 关于“合同”这个名词定义的外延,应该以其组件涵盖范围来理解。合同规定哪些文件算做合同组件,那么这个文件就是合同的一个部分,这个文件涵盖的范围也就是合同涵盖的范围。如果可以有依据地推断出某个文件不是合同组件一个部分,那它就不是合同。它的内容,也就不是合同范围。 合同文件能否成为合同组件,还有个法定生效的问题。在法律意义上,这个规定是很严格的。比如某个文件,图章完备齐全,但文件没有完成送达程序,就仍然不能算是有效合同文件。完成文件送达程序需要法定证据,比如传真记录、签收证明、邮政收据等。一般的快递公司的收件证明是不能作为送达证明的。只有拿到这样的快递公司送达对方的签收复印件,才算法定送达证明。这种名词定义外延边界上的细节把握,才真正体现了对合同名词理解的准确度。一点点的理解出入,都是“差之毫厘,谬以千里”。合约工程师千万不要忽略这种细节的研究与把握,包括定义与程序,否则很容易犯错误。 机械工业出版社出版的《FIDIC施工合同条件》在本条款中有一个词的翻译我觉得不太好,“schedule”翻译成“资料表”虽然涵盖面足够了,但资料表这个说法容易引起岐义。在中国人的感觉中,资料一般都只是做参考用的,通常不认为资料也会具有法定意义而成为合同依据。虽然“schedule”涵盖范围有明确定义,什么样的“资料”才能算得合同“资料表”不大会理解的错误,但毕竟在感觉上有点不理想。“schedule”一般是指先期提供,后期用来执行的表式,所以不如直接翻译成“图表”,或者“工作表”取工作用表之意。这样翻译虽然与图纸定义有重叠,但涵盖面与理解上,感觉要好一些。 第1.1.1.2条合同协议书 解读:合同协议书,简单了理解就是给合同当事人一个签字的地方。设计这样一个文件,将合同主架构搭起

FIDIC合同通用条款(doc 15页)

FIDIC合同通用条款(doc 15页)

FIDIC合同通用条款 一、定义和解释 (1)业主:指本项目的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名的执行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单位,或其指定的负责管理本建设项目的代表机构,以及取得该当事人(单位)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单位)。 (2)承包人:指其投标已为业主所接受,并与业主签订了合同协议书承建本合同工程的当事人(单位),以及取得该当事人(单位)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单位)。 (3)分包人:指承包人报经理工程师审查并取得业主批准已分包了本合同工程一部分的当事人(单位),或合同中指名作为分包本合同工程一部分的当事人(单位),以及取得该当事人单位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单位)。 (4)理工程师:指业主为本合同目的委托的或指定的承担本合同工程理工作的单位或个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名。 (5) 项目经理:指由承包人书面委派常驻现场负责执行本合同和管理本合同工程的代表。

(16)临时工程:指在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过程中所需的各种临时性工程(不包括下文所指的承包人装备)。(17)合同工程:或“合同段工程”指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18)设备:指预定构成或构成永久工程的一部分的机械、仪器、装置以及诸如此类的设备。 (19)承包人装备:指属承包人所有(或租赁)的、为了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修复所需的机械器具或物品。 (20)永久占地: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永久占用的土地,包括公路两则路权范围内的用地。 (21)临时占地: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临时占用的土地,包括施工所用的临时支线、便道、便桥和现场的临时出入通道、以及生产(办公)、生活等临时设施用地等。 二、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组成合同的各个文件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如果出现含糊不清,应由监理工程师作出解释;如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下述文件次序在先者为准。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 (a)合同协议书及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b)中标通知书; (c)投标书和投标书附录;

FIDIC合同主要条款的解读(17)

FIDIC合同主要条款的解读(17) 发包人应保证在现场的发包人人员和(或)其他承包商遵守法律、法规有关安全、质量、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的要求,并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因发包人人员和(或)其他承包 商未遵守该要求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和责任。其他承包商可能是发包人自行发包的专业承 包商,或者是发包人负责供应材料、设备情形时的供应商。 那么相反面,能不能不定义“承包商对任何分包承包一切责任”,而按工程实际来把 分包照管责任分类处理呢?不行,因为这会产生难以解决的至少两个方面的合同问题: 1) 如果雇主以合约的形式承认总包对于各型指定分包的照管差异性,那就意味指定 分包的相关责任在总包承担工程照管责任上的差异性,这也就等同于承认总包对指定分包 工程责任只具有部分责任。这个“部分责任”的定性与责任分配,按合同义务的定义恐怕 没人能分得清。事实上最正常的情况是根本不允许有人说得清。比如配套工程公司的行业 垄断,比如雇主关系式的指定分包。如果这些分包责任都是可以说得很清楚的,那某些人 不是要跳楼了吗? 高波表示:“通报中通篇都是鲜明的‘纪律语言’,是纪委执纪当中纪法分开的明显 信号。新修订的条例正是把这些实践成果固定下来。” 总分包的责任关系现实是定义不清楚,合同却不能不定义清楚。特别是交叉责任部分,如果要形成一个总包与分包“各负责各的”的合同局面,那工程就很可能面对两个承包商 顶牛而干不下去的情况。事实上,国内工程中甲方指定分包与总包之间的不作为导致工程 出现各种各样问题的事例并不少见。FIDIC也必然曾经面对过这种情况。显然,要避免此 类情况的出现,只有一个办法,就是彻底消除“总包与分包各负其责”的合同可能。将 分包所有的责任都归入总包责任。 对委员署真实姓名反映的问题、意见和建议,有关部门或人员应当及时转达,不得扣压;有关党组织应当及时研究、处理并以适当方式答复。 鉴于以上原因,个人认为,FIDIC就搞了这样一个在第4.4款“混说”了一个对于 “任何分包”的总包照管职责,然后在第5条指定分包里不说总包照管,而到了《专用条 款编写指南》中又强调第4.4款第二句可 以用于第5条的曲里拐弯的合同表述,以保证既达到将所有分包责任全部归入总包责 任之中,又不直接撕破分包与雇主之间说不清楚的关系的合同目的。《专用条款编写指南》不是合同文本的组成,所以这里的“第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 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

对FIDIC合同条款的理解

对FIDIC合同条款的理解 随着菲迪克(FIDIC)合同条款在我国工程项目中的日趋广泛应用,我国传统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模式正在发生不可逆转的变化。因此,如何依照国际惯例,对实行菲迪克(FIDIC)合同条款管理的建设工程项目,实施有效的工程造价审核咨询管理,维护国家及其它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平、公正的解决工程造价中的各类争议。 FIDIC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的法文缩写,FIDIC属于普通法(Common Law)体系,是判例法,属由案例汇成的不成文法。FIDIC合同本身就是一本施工法,它是签约双方为共同达到一定目的、建立相互间的法律关系而确定的文字协议。FIDIC的本意是指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这一独立的国际组织,习惯上有时也指FIDIC条款或FIDIC方法。FIDIC合同条款是在长期的国际工程实践中形成并逐渐发展和成熟起来的国际工程惯例。他是国际工程中通用的,规范化的,典型的合同文件。任何要进入国际工程承包市场,参加国际工程投标竞争的承包商和监理工程师,以及面向社会招标的工程业主都必须精通和掌握FIDIC合同条款。中国建筑市场、房地产业要进入国际市场,实现与国际顺利接轨也必须要熟悉掌握运用FIDIC条款。 有人称FIDIC合同是国际承包工程的"圣经"。可以说,FIDIC合同是集工业发达国家土木工程建筑业上百年的经验,把工程技术、法律、经济和管理科学等有机结合起来的一个合同条件。 FIDIC合同条件它虽然不是法律,也不是法规,但FIDIC条款齐全,内容完整,对工程施工中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况都做了描述和规定,对一些问题的处理方法都规定的非常具体和详细。明确规定了业主的风险、承包商的风险、承包商的索赔权、工程量计算程序、工程进度款支付程序、竣工结算、争执解决程序等。它是全世界公认的一种国际惯例。它伴随着世纪的进程经历了从产生到发展、不断完善的过程。它的主要精髓是:公平、公正、公开。 从理论上讲,FIDIC对承包商、对业主、对咨询工程师都是平等的,谁也不能凌驾于谁之上。因此,作为承包商应尽量选用FIDIC,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经济利益及合法权利。但是,FIDIC又坚持要形成买方市场,主张在“买”(业主)“卖”(承包商)双方的交往中,利用经济的约束手段,维系对买方的有利条件。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也就没有绝对的平等而言。 FIDIC条款适用于工程规模大、技术复杂、建设周期较长的建设工程项目。问题在于,应用FIDIC条款是有条件的,这些条件包括: (1)采用无限制招标选择承包商; (2)合同履行中建立以工程师为核心的管理模式; (3)施工承包合同采用单价合同。 FIDIC适应国际工程承包方式的新发展,结构体系统一,其最大特点是:程序公开、公平竞争、机会均等,这是FIDIC的合理部分,对任何人都没有偏见,至少出发点是这样。FIDIC具有科学性和严密性;其适用范围广;FIDIC条款明确规定了监理工程师在工程施工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具有公正性和合理性。 在建筑业看来,FIDIC突出的优点是大部分条款的意图和含义已为国际承包商和咨询工程师所熟悉。事实上,他们比多数律师更熟悉。因此,许多合同索赔根本用不着律师就可以解决。具体地说,我认为FIDIC合同条件有以下优点:

FIDIC国际合同条款中英文对照

CONTENTS 目录 1General Provisions一般规定 (5) 1.1Definitions定义 (5) 1.2Interpretation解释 (10) 1.3Communications通信交流 (11) 1.4Law and Language法律和语言 (12) 1.5Priority of Document文件优先次序 (12) 1.6Contract Agreement合同协议书 (12) 1.7Assignment权益转让 (13) 1.8Care and Supply of Document文件的照管和提供 (13) 1.9Confidentiality保密性 (14) 1.10Employer’s Use of Contractor’s Documents雇主使用承包商文件 (14) 1.11Contractor’s Use of Employer’s Documents承包商使用雇主文件 (15) 1.12Confidential Details保密事项 (15) 1.13Compliance with Laws遵守法律 (15) 1.14Joint and Several Liability共同的和各自的责任 (16) 2The Employer雇主 (16) 2.1Right of Access to the Site现场进入权 (16) 2.2Permits, Licences or Approves许可、执照或批准 (17) 2.3Employer’s personnel雇主人员 (18) 2.4Employer’s Financial Arrangements雇主的资金安排 (18) 2.5Employer’s Claims雇主的索赔 (18) 3The Employer’s Administration雇主的管理 (19) 3.1The Employer’s Representative雇主代表 (19) 3.2The Employer’s personnel其他雇主人员 (20) 3.3Delegated Persons受托人员 (20) 3.4Instructions指示 (21) 3.5Determinations确定 (21) 4The Contractor承包商 (21) 4.1The Contractor’s General Obligations承包商的一般义务 (22) 4.2Performance security履约担保 (22) 4.3Contractor’s Representative承包商代表 (23) 4.4Subcontractors分包商 (24) 4.5Nominated Subcontractors指定的分包商 (25) 4.6Co-operation合作 (25) 4.7Setting out放线 (26) 4.8Safety procedures安全程序 (26) 4.9Quality Assurance质量保证 (27) 4.10Site Data现场数据 (27) 4.11Sufficiency of the Contract Price合同价格 (28) 4.12Unforeseeable Difficulties不可预见的困难 (28) 4.13Rights of way and Facilities道路通行权于设施 (28) 4.14Avoidance of Interference避免干扰 (29) 4.15Access Route进场通路 (29)

FIDIC99版红皮书--施工合同条件

FIDIC施工合同条件(1999年第一版) 用于业主设计的房屋建筑或工程通用条件

引言 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现于1999年出版下列四份新的合同标准格式的第一版: ●施工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Construction) 推荐用于由雇主设计的、或由其代表—工程师设计的房屋建筑或工程(building or engineering works)。在这种合同形式下,承包商一般都按照雇主提供的设计施工。但工程中的某些土木、机械、电力和/或建造工程也可能由承包商设计。 ●永久设备和设计—建造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Plant and Design-Build) 推荐用于电力和/或机械设备的提供,以及房屋建筑或工程的设计和实施。在这种合同形式下,一般都是由承包商按照雇主的要求设计和提供设备和/或其它工程(可能包括由土木、机械、电力、和/或建造工程的任何组合形式)。 ●EPC/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EPC/Turnkey Projects) 适用于在交钥匙的基础上进行的工厂或其它类似设施的加工或能源设备的提供、或基础设施项目和其它类型的开发项目的实施,这种合同条件所适用的项目(i)对最终价格和施工时间的确定性要求较高,(ii)承包商完全负责项目的设计和施工,雇主基本不参与工作。在交钥匙项目中,一般情况下由承包商实施所有的设计、采购和建造工作:即在“交钥匙”时,提供一个配备完整、可以运行的设施。 ●合同的简短格式(Short Form of Contract) 推荐用于价值相对较低的建筑或工程。根据工程的类型和具体条件的不同,此格式也适用于价值较高的工程,特别是较简单的、或重复性的、或工期短的工程。在这种合同形式下,一般都是由承包商按照雇主或其代表—工程师提供的设计实施工程,但对于部分或完全由承包商设计的土木、机械、电力、和/或建造工程的合同也同样适用。

FIDIC合同文本介绍

FIDIC合同文本介绍 为了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多数国家或地区政府、社会团体和国际组织都制定了有标准的招标程序、合同文件、工程量计算规则和仲载方式。使用这些标准的招投标程序、合同文件,便于投标人熟悉合同条款,减少编制投标文件时所考虑的潜在风险,以降低报价。发生争议的时候,可以执行合同文件所附带的争议解决条款来处理纠纷。标准的合同条件能够合理公平的在合同双方之间分配风险和责任,明确规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很大程度上避免了因不认真履行合同造成的额外费用支出和相关争议。 FIDIC作为国际上权威的咨询工程师机构,多年来所编写的标准合同条件是国际工程界几十年来实践经验的总结,公正的规定了合同各方的职责、权利和义务,程序严谨,可操作性强。如今已在工程建设、机械和电气设备的提供等方面被广泛使用。现简要介绍FIDIC合同 条件的发展过程和新版(99版)合同条件的适用范围等情况。 一、FIDIC合同文件的发展 1957年,FIDIC与国际房屋建筑和公共工程联合会[现在的欧洲国际建筑联合会(FIEC)]在英国咨询工程师联合会(ACE)颁布的〈〈土木工程合同文件格式》的基础上出版了〈〈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国际)》(第1版)(俗称“红皮书”),常称为FIDIC条件。该条件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

是通用合同条件,第二部分为专用合同条件。1963 年,首次出版了适用于业主和承包商的机械与设备供应和安装的〈〈电气与机械工程标准合同条件格式》即黄皮书。 1969年,红皮书出版了第二版。这版增加了第三部分,疏浚和填筑工程专用条件。 1977 年,FIDIC 和欧洲国际建筑联合会(FIEC )联合编写Federation Internationale Europeenne de la Construction(巴黎),这是红皮书和第三版。 1980年,黄皮书出了第二版。 1987年9月红皮书出版了第四版。将第二部分(专用合同条件)扩大了,单独成册出版,但其条款编号与第一部分一一对应,使两部分合在一起共同构成确定合同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合同条件。第二部分必 须根据合同的具体情况起草。为了方便第二部分的编写,其编有解释性说明以及条款的例子,为合同双方提供了必要且可供选择了条文。 (1988年,做了若干编辑方面的修改之后,红皮书再次重印。这些修改不影响有关条款的涵义,只是澄清了其真正意图。)

FIDIC合同协议书主要条款解读完整版

F I D I C合同协议书主要 条款解读完整版 文件编号TT-00-PPS-GGB-USP-UYY-0089

FIDIC合同主要条款的解读 第1条一般规定 定义 解读:很多人对合同的名词性定义不重视,“不就是我们天天见到的一些项目上的事物吗”天天见到的事物,未必认识的透彻,把握的精确。 定义,其目的是要清楚地规范事物的内涵与外延,特别是要规范其外延。只有清楚地说明了名词的涵盖范围(也即其外延)及与其他相关名词之间的边界,才能够清楚说明哪些事情是与本事物关联的,而哪些事情又是与这本事物无关的。对名词外延范围及外延边界理解有误,搞不清楚这个边界的精确位置,则必然导致合同理解的错误。 比如国内合同工程款(非FIDIC定义)定义,很多人第一感觉就是把它当作一种合同款项,是一笔费用,一笔钱,所以在处理工程款相关事项时,就按款项事件来处理。实际上呢这个款项有着严格的限定,它是与工程直接相关的,只有对应于款项的工程相关事项成立,才会

有工程款这笔费用成立。忘记工程事项与工程款的对应关系,只说费用,导致超付等事件发生,就是没有清楚理解合同名词定义所致。 第条合同 解读:本条主要讲明合同组件。与国内合同不同,FIDIC合同要求最好是把合同组件都装订在一起,包括投标人的中标投标书。这个装订过的合同有时会有数千页之厚。这样装订的好处是无论何时要查合同,只需要拿出一本东西就可以了。不象国内合同,到结算时搜集一个个合同组件有时都会成为一种麻烦。在合同装订准备正式签订时,合同组件包含哪些具体文件,应该反复核查,确保准确无误。如果发生本应该是合同组件的文件最终没能进入合同文本,那这个失误就太低级了。 关于“合同”这个名词定义的外延,应该以其组件涵盖范围来理解。合同规定哪些文件算做合同组件,那么这个文件就是合同的一个部分,这个文件涵盖的范围也就是合同涵盖的范围。如果可以有依据地推断出某个文件不是合同组件一个部分,那它就不是合同。它的内容,也就不是合同范围。

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FIDIC条款

《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FIDIC条款)(一)一般性条款 一般性条款包括下述内容 1.招标程序。招标程序包括合同条件、规范、图纸、工程量表、投标书、投标者须知、评标、授予合同、合同协议、程序流程图、合同各方、监理工程师等。 2.合同文件中的名词定义及解释; 3.工程师及工程师代表和他们各自的职责与权力; 4.合同文件的组成、优先顺序和有关图纸的规定; 5.招投标及履约期间的通知形式与发往地址; 6.有关证书的要求, 7. 合同使用语言; 8.合同协议书。 (二)法律条款 法律条款主要涉及 1. 合同适用法律; 2.劳务人员及职员的聘用、工资标准、食宿条件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法规; 3.合同的争议、仲裁和工程师的裁决; .解除履约;4.

5.保密要求; 6.防止行贿; 7.设备进口及再出口。 8.强制保险; 9.专利权及特许权; 10.合同的转让与工程分包; 11.税收; 12.提前竣工与延误工期; 13.施工用材料的采购地。 (三)商务条款 商务条款系指与承包工程的一切财务、财产所有权密切相关的条款,主要包括: 1.承包商的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的归属,重新归属及撤离; 2.设备材料的保管及损坏或损失责任; 3.设备的租用条件; 4.暂定金额; 5.支付条款,特别是 (1)工程月报表; (2)每月的支付; (3)保留金的支付; (4)证书的修改; )竣工报表;5(.

(6)尾欠的结清; (7)支付时间; (8)付款地点。 6.预付款的支付与扣回; 7.保函,包括投标保函、预付款保函、履约保函等; 8.合同终止时的工程及材料估价; 9.解除履约时的付款; 10.合同终止时的付款; 11.提前竣工奖金的计算; 12. 误期罚款的计算; 13.费用的增减条款; 14.价格调整条款; 15.支付的货币种类及比例; 16.汇率及保值条款。 (四)技术条款 技术条款是针对承包工程的施工质量要求、材料检验及施工监督、检验测量及验收等环节而设立的条款,包括: 1.对承包商的设施要求; 2.施工应遵循的规范; 3.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 4.现场视察; .资料的查阅;5.

合同解析

FIDIC合同解析 一. 概述 1.1 FIDIC简介 FIDIC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ederation Internationale Des Ingeinieurs-Conseils)的简称。该联合会始建于1913年,经过近一个世纪的发展,现在已经成为一个拥有80多个会员国的国际组织。总部设在瑞士洛桑。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代表我国于1996年10月加入该组织。 FIDIC除下属若干个地区委员会外还下设许多专业委员会,主要包括业主-咨询工程师关系委员会(CCRC)、土木工程合同委员会(CECC)、电器机械合同委员会(EMCC)及职业责任委员会(PLC)等。FIDIC专业委员会针对不同的工程采购模式编纂了许多标准合同条件范本,如: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FIDIC电器与机械工程合同条件等。1957年,FIDIC与欧洲建筑工程联合会(FIEC)一起在英国土木工程师协会(ICE)编写的《标准合同条件》(ICE Conditions)的基础上编纂了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第一版。该版主要沿用英国的传统做法和法律体系。1969年第二版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面世,该版没有修改第一版的内客,只是增加了适用于疏浚工程的特殊条件。1977年第三版FIDIC上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出版,对第二版作了较大修改。同时出版了《土木工程合同文件注释》。1987年出版了第四版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1988年又出版了第四版修订版,对87年版做了17处修订。为了指导应用,FIDIC又于1989年出版了一本更加详细的《土木工程合同条件应用指南》。 随着国际工程合同额的持续增长,合同争端的增加,在客观上需要适应性更强、能更好地界定发承包双方责权利的标准合同范本,在对88年版进行多处修订的基础上FIDIC又编纂了1999年版施工合同条件范本。由此可以看出FIDIC一直在致力于对施工合同范本的改进和完善。正因为如此,不仅世界银行和各洲开发银行的贷款项目无一例外地要求借款国在工程发包时采用FIDIC合同条件,美国总承包商协会(FIFG)、中美洲建筑工程联合会(FIIC)、亚洲及西太平洋承包商协会国际联合会(IFAWPCA)均推荐在实行土木工程国际招标时以FIDIC作为合同条件的范本。我国是接受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贷款最多的国家之一,自上世纪80年代初以来我国利用世行和亚行贷款开发的基础设施项目几乎全部采用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不仅如此,我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管理局联合颁布的1992和1999年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也是在参考FIDIC的基础上编纂的。 1.2 FIDIC合同条件的特点 (1)公正合理、责任分明 合同条件的各项规定体现了编纂者对业主、承包商的义务、职责和权利的分配的倾向性以及基于这种倾向性的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由于FIDIC重视来自各方的意见反馈,所以在其条件中的各项规定越来越体现业主和承包商之间利益的均衡和风险的合理分担。并且在合同条件中体现双赢的理念。合同条件对发承包双方的职责既做出明确的规定和要求,又给予必要的限制,使双方责权利的合理性不断得到完善。 (2)程序严谨,易于操作 合同条件对各种问题的处理程序都有严谨的规定,尤其是对事件发生的时间,呈递备案的时间,解决的时间下限的规定极为严格,责任方要为误期或拖拉付出代价。另外还特别强调各种书面文件和证据的重要性,从而使各方均有章可循,使条款中的规定易于操作和实施。 (3)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相结合 各版本的FIDIC合同条件均分为“通用条件”(General Conditions)和“专用条件”(Particular Conditions)。其中通用条件是指对某一类工程具有普遍适用性质的条款。而专用条件的作用是将特定的工程合同具体化,对通用条件进行修改或补充。这样做的好处是,对招标方而言,可节省编制招标文件的工作量;对投标方而言,无须担心不熟悉的合同条件导致的报价风险,只须重点研究专用条件以确定报价策略。 l)FIDIC通用合同条件: 某一特定版本的FIDIC通用条件都是固定不变的。以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为例,工程建设项目只要是属于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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