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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用房配备标准

物业管理用房配备标准

第三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物业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二至千分之三的标准配置物业管理用房;三万平方米以下的物业项目,物业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不得少于一百二十平方米。

物业管理用房应当是地面以上具备水、电、采光、通风等基本设施的房屋。地下室、车库(棚)、楼梯间、垃圾房、变电室、设备间、架空层、公共门厅、过道、人防工程以及层高不足2.2米的房屋等,不得作为物业管理用房。

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应当从物业管理用房中安排,其建筑面积不少于二十平方米。

建设单位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纳入建设项目总体规划,与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的位置和面积,纳入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的审查内容。

第三十五条

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主要用于物业服务企业办公、工作人员值班以及存放工具材料。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

第三十六条

建设单位在交付物业前,应当对物业管理用房、共用场地、共用设施设备配置独立的水、电计量器具。

物业服务用房装修标准

物业服务用房装修标准 前台接待厅: 1.供电、供暖、通讯、宽带等设施应当具备正常使用功能 2.房屋内墙面应当涂刷内墙涂料,顶棚应当吊顶或涂刷涂料,地面铺设瓷砖 3.配置前台接待台、LOGO背景墙 4.配置与办公区域分隔门 功能房(含洽谈室、经理室、工程室、资料室、库房、会议室): 1.供电、供暖、通讯、宽带等设施应当具备正常使用功能 2.房屋内墙面应当涂刷内墙涂料,顶棚应当吊顶或涂刷涂料,地面铺设瓷砖 3.配置与办公区域分隔门 综合办公室: 1.供电、供暖、通讯、宽带等设施应当具备正常使用功能 2.房屋内墙面应当涂刷内墙涂料,顶棚应当吊顶或涂刷涂料,地面铺设瓷砖 财务室: 1.供电、供暖、通讯、宽带等设施应当具备正常使用功能 2.房屋内墙面应当涂刷内墙涂料,顶棚应当吊顶或涂刷涂料,地面铺设瓷砖 3.安装防盗门,设置收费窗口,需安装防盗格栅 卫生间: 1.上下水、供电、供暖等设施应当具备正常使用功能 2.卫生间墙面、地面应当铺贴瓷砖并安装卫生洁具 3.防潮、排风、换气设备设施应当具备正常使用功能 物业员工餐厅: 1.上下水、供电、供暖、供气、通讯等设施应当具备正常使用功能

2.房屋内墙面应当粘贴瓷砖,顶棚应当吊顶或涂刷涂料,地面铺设瓷砖 物业员工宿舍: 1.供电、供暖、通讯、有线电视、宽带等设施应当具备正常使用功能 2.房屋内墙面应当涂刷内墙涂料,顶棚应当吊顶或涂刷涂料,地面铺设瓷砖 3.防潮、通风、排风、换气等设备设施应当具备正常使用功能 其它: 1.照明系统设备设施应当具备正常使用功能 2.强、弱电系统设备设施应当具备正常使用功能 3.门禁系统设备设施应当具备正常使用功能 4.供电系统设备设施应当具备正常使用功能 5.物业办公室应配置独立的配电箱,员工餐厅应设置分配电箱

关于物业管理用房的说明

物业管理用房的说明报告 致市局领导: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第三十三条规定及湖北省2004年7月30日第十届人大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的《武汉市人名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武汉市物业管理办法>等14项地方性法规部分条款的决定》修正,第六章第三十七条规定:开发建设单位在移交住宅区时,分别按照住宅区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二、千分之三的比例向业主委员会无偿提供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和按综合成本价提供的物业管理经营用房。 建设单位应按照下列标准配置物业管理用房: (一) 物业管理企业用房,不低于物业管理区域房屋建筑面积的 0.2%;物业管理区域房屋建筑总面积不足5万平方米的,不低于建筑面积100平方米。 (二)业主委员会用房,不低于建筑面积30平方米。 配置的物业管理用房应当为地面以上的独用成套房屋,并具备水、电等基本使用功能。 其中物业用房包括:办公用房、客服中心、保洁室、储藏用房、档案室、员工宿舍、员工厨房餐厅、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用房等(不包括物业公共设施配套用房)。 依据成都市住宅小区2004年《物业管理用房规划建设管理规定》,凡新建住宅小区以及10层以上的高层楼宇项目,应按以下标准

配建相应的物业管理用房: 总建筑面积在10万㎡以下的项目,比例按4‰配置,但面积最小不得低于100㎡; 总建筑面积在10万㎡以上的、30万㎡以下的项目,比例按3‰配置,但面积最小不得低于400㎡; 总建筑面积在30万㎡以上的项目,比例按2‰配置,但面积最小不得低于900㎡。 物业管理用房产权属该物业区域内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得改变其用途。 本说明仅供市局领导参谋,是否妥当,慎请市局领导审阅。 德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11.12.20

小区物业设备用房及设施配置要求

小区物业设备用房及设施配置要求 一、监控中心 每个小区集中安排一个监控中心,消防控制系统、安全监控系统、电梯通话系统等应集中安装在监控中心内。监控中心应安排在地面层,靠近客务中心,面积30平方米左右。室内干燥、通风、安全。监控中心地面应架空,铺静电地板,安装空调、沙窗、档鼠板,配备灭火器等。 二、配电房 配电房尽量安排在地面层,通风、干燥、安全,地面贴面砖,墙面粉刷做涂料。安装排风扇,配备灭火器、黄沙桶和防止老鼠、麻雀等动物的挡板和纱窗等设施。配有模拟图,地面电柜前后铺设绝缘胶垫,配有绝缘手套、绝缘靴、测电笔、接地棒、工具车、应急照明灯具、墙面配备温湿度器。如安排在地下室的,应做好防水处理,严防渗漏现象,并要安装空调。 三、泵房 泵房地面贴面砖,墙面粉刷做涂料,排水沟和污水口加盖。应无渗漏水现象,室内保持通风、干燥、安全。管道按照用途,采用不同颜色油漆,并注明流向。 四、电梯 1、小区电梯轿厢要有独立的与监控中心的通话装置,即三方或五方通话,采用分线制方式布线(即每台电梯机房至监控中心布设专用线路),条

件许可的,采用屏蔽或双绞线,不要采用网线,线材一般采用1平方以上的四芯线(具体应根据电梯对讲要求)。 2、机房屋顶应有保温装置,内墙应全部粉刷,地坪应铺地砖或油漆。 3、电梯机房应装有通风降温设备,通风装置的开孔口与电梯控制屏和主机应有一定距离,机房面积过小时,通风孔应装有防雨装置,通风风机采用三相小功率轴流管道式风机,并加装定时控制器,风口装有隔离网罩。有条件的安装空调。 4、机房门应安装可靠、牢固的防火或防盗门,下部应有格栅,以保证机房空气对流。 5、电梯机房应有足够的照明亮度,并配备灭火器。 6、机房门口或机房内应加装红外侦测感应装置,或者门磁装置,接入小区红外周界内,起到防盗窃功能。 五、门卫 门卫房面积不小于15平方米,视觉效果好,屋面墙面要做隔热保温处理,室内地面贴面砖,墙面做涂料,设有洗手间。入口处安装电动门、道闸、减速板、摄像头等设施。 六、汽车库 汽车库出入口应安装道闸和刷卡系统,坡度尽量使用花岗岩铺面,车库地面油漆,墙面粉刷做涂料。室内灯光应实施多路控制。进口处应安装限高、限速等标记。

6 住宅物业服务三级标准

附件一:住宅物业服务三级标准 6.1 基本要求 6.1.1 客户服务场所 1 设置客户服务中心,配置办公家具、电话等办公设备。 2 公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或复印件、项目负责人照片,物业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信息。提供特约服务的,公示特约服务项目及服务标准、收费标准。 3 客户服务中心工作时间,工作日不少于8 小时,其他时间设置值班人员。 4 设置并公示24 小时服务电话。 6.1.2 人员 1 从业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2 从业人员分岗位统一着装、佩戴标志。 3 配备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 4 项目负责人具有2 年以上物业服务企业同等岗位工作经历,为本市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档案登记在册人员。 6.1.3 制度 1 建立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消防安全防范、绿化养护、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维护等管理制度。 2 建立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 3 建立培训体系,定期组织培训与考核。 4 建立物业服务工作记录。 6.1.4 档案 1 建立物业管理档案。 2 配备档案管理人员。 3 应用计算机管理基本信息、基础资料、维修养护资料、收费资料等。 6.1.5 标志 设置安全警示、作业施工警示、温馨提示等物业服务标志。 6.1.6 客户服务 1 每年第一季度公示上一年度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收支情况、本年度收支预算。 2 涉及业主或使用人正常生活的重要物业服务事项,应在主要出入口、各楼单元门内张贴通知,履行告知义务。 3 对违反治安、规划、环保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劝阻并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4 水、电急修20 分钟内,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由专项服务企业负责的设施设备应

杭州市物业维修基金和物业管理用房管理办法(新)

杭州市物业维修基金和物业管理用房管理办法 市政府令第209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物业维修基金的缴纳、使用和管理,规范物业管理用房的配置、使用和管理,维护业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杭州市市区范围内(不含萧山区、余杭区)物业维修基金的缴纳、使用和管理以及物业管理用房的配置、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物业维修基金,仅指商品房物业维修基金。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物业共用部位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范围,按照《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市政公用、市容环卫、绿化、供水、供热、供电、通信、广播电视等部门负责管理的城市道路、公共排水、环境卫生、公共绿地、城市供水、供气、供热、供电、通信管线、有线电视线路等设施设备,不属于本办法所称的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 第四条新建物业应当设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以下简称物业维修基金)。物业维修基金属于业主所有。 物业维修基金实行统一缴存、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业主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 两个或两个以上产权人的新建物业应当依法配置物业管理用房。 第五条杭州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杭州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机构负责市区范围内物业维修基金筹集、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各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负责本辖区物业维修基金和物业管理用房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建设、规划、物价、财政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二章物业维修基金的筹集 第六条新建物业的首期物业维修基金由购房人按建筑面积以不低于房屋建筑安装造价5%的比例缴纳,由建设单位在房屋销售(预售)时向购房人代收。代收的物业维修基金不含在售房款内,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前款所称新建物业包括城市房屋拆迁时对私房实行产权调换的安置用房。 物业维修基金的具体缴纳标准由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杭州市实际建筑安装造价进行测算,并定期公布。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在办理房屋产权初始登记之前,按物业总建筑面积将物业维修基金移交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机构;未售出的物业,由建设单位垫付相应的物业维修基金。 前款所称物业总建筑面积是指依法具有测绘资质的测绘单位测绘的总建筑面积。 第八条物业维修基金本金余额不足首期缴纳维修基金的30%时,应当续筹维修基金。 续筹维修基金由相关业主按照所拥有的物业建筑面积比例分摊,续筹维修基金的标准由业主委员会拟订,并经业主大会讨论通过。尚未售出的

物业设备房管理可视化标准(图文)Microsoft Word 文档

物业设备房管理可视化标准(图文) 2018-01-02 07:47 结束了一天忙碌的工作, 拖着疲惫的身躯,就着夜色回家, 小区的街灯初上,为您的安全护航。 家人们在精心准备地晚餐, 让您在踏入门的那一刻, 就能闻到爱的味道。 休闲的假日, 带着孩子在小区公园玩耍, 或者游泳、打球、健身...... 想必这就是我们的理想生活了吧~ 而这一切都在您看不到的地方 物业工作人员的默默付出 我们关注着、重视着 这个为您提供安全舒适生活的地方 它隐藏在楼宇、地库、花丛中 等不显眼的角落 它,就是设备房。 设备房涵盖了生活/消防/泳池泵房、配电房、发电机房、电梯机房、中央空调机房、风机房和消防监控中心,其管理情况与安全居住环境紧密相连!此外,雅生活集团品质中心更贴心地编制了图文并茂版的《设备房管理可视化标准》,下面,

就带您走进这个影响家庭幸福的重要地方——设备房,了解物业背后高标准、专业的管理工作吧。 设备房管理可视化标准 设备房门前 管理通用标准: 1)设备房门外环境整洁,无堆放杂物、乱停放车辆等堵塞通道现象; 2)设备房门外划警戒线并标上“禁止停放车辆及堆放杂物”字样; 3)门外警戒线标识按图示尺寸要求制作。 设备房门窗 管理通用标准: 1)设备房门窗完好,无变形、无脱漆、生锈,开/关灵活; 2)门窗整洁,框边无装修污染,线条平直; 3)设备房门上锁,监控中心存放备用钥匙。 门口挡鼠板

管理通用标准: 1)安装在机房出入门口; 2)安装高度50cm,厚1cm,宽度以门宽相等。采用PVC胶板或不锈钢板,可抽除; 3)防鼠板两面顶部中间位置设置双排文字“防鼠挡板,小心跨越”标识; 4)挡鼠板周边设置5cm宽黄黑相间警界线; 5)防鼠板要求完好、整洁、无生锈,安装牢固。 设备房地面

物业用房装修标准

物业用房装修标准文档编制序号:[KKIDT-LLE0828-LLETD298-POI08]

物业用房交付标准一、物业服务中心 屋顶建议简单吊顶或刷白处理,配置足够亮度照明(建议使用LED光源) 地面建议铺装方块办公拼接地毯或铺装地砖。 墙面粉刷白色乳胶漆涂料。 服务接待区需设计一个开放式前台(需装监控),减少客户办事奔走距离。前台及背景墙依据公司提供并经核准后的方案,并安装网线面板、电源插座面板及电话面板。 电源按物业办公区域设计方案提供插座面板、电话面板及网线面板。 门建议采用深棕色木门。 卫生间墙面铺装白色墙砖,地面浅色防滑地砖,蹲便并加装隔段板(独立空间),男卫加装小便器,男女卫共用盥洗盆,盥洗台上加装镜子一面。卫生间及盥洗处,均有独立照明,且卫生间内安装排风扇。卫生间内设置墩布池一个,具体位置不限。 二、综控室(消控\监控室): 屋顶:吊顶,灯具为格栅灯。建议光源为LED 地面:铺装防静电地板。 墙面:粉刷白色乳胶漆涂料。按原建筑设计提供插座面板、电话面板及网线面板。 三、生活泵房:泵房内各设备开关、阀门、管线、单体设备标识清晰,,水流流向标识正确,设备管线阀门密封良好、无“跑、冒、滴、漏”现象。设备外表保持清洁无灰尘 室内照明应采用防爆开关和灯具无暗区。 地面:铺设防滑地砖\做米防水层。 溢水沟铺设合理,积水池防渗漏处理,排污泵扬程达到要求且一用一备。配电柜安装位置合理便于操作。 配置排风口与除湿机。泵房内至少应配备2只4公斤手提式灭火器和一只应急照明灯。灭火器压力正常,应急照明灯能保证随时启用。

四、消防泵房:消防泵房内各设备开关、阀门、管线、单体设备标识清晰,管道颜色标识为红色,水流流向标识正确,设备管线阀门密封良好、无“跑、冒、滴、漏”现象。 地面:铺设防滑地砖\做米防水层。 消防泵房及水箱间内配置温湿度计,环境温度应控制在40℃以下,相对湿度应控制在80%以下,室内通风良好。 消防泵房内至少应配备2只4公斤手提式灭火器和一只应急照明灯。灭火器压力正常,应急照明灯能保证随时启用。 室内照明采用防爆开关和灯具,无暗区。 消防泵房地面及设备外表保持清洁无灰尘;室内物品排放整齐;严禁堆放易燃、易爆及与管理无关的物品。 溢水沟铺设合理,积水池防渗漏处理,排污泵扬程达到要求且一用一备。 五、电梯机房:机房或滑轮间不用于电梯以外的其他用途,也不设置非电梯用的线槽、电缆或装置。 机房应有足够的尺寸,以允许人员安全和容易地对有关设备进行作业,尤其对电器设备的作业。 机房应适当通风,从建筑物其他处抽出的陈腐空气不得直接排入机房。 机房应设有永久性的电器照明,地面上的照度不应小于200lx。在机房内靠近入口的适当高度应设有一个开关,控制机房照明。 机房内的环境温度应保持在5-40℃之间,需装空调。 地面刷地坪漆及设备外表保持清洁无灰尘;室内物品排放整齐;严禁堆放易燃、易爆及与管理无关的物品。 六、风机房:机房地面及设备外表保持清洁无灰尘;室内物品排放整齐;严禁堆放易燃、易爆及与管理无关的物品 地面刷地坪漆 机房内照明良好无暗影处。 七、配电间:机房地面及设备外表保持清洁无灰尘;室内物品排放整齐;严禁堆放易燃、易爆及与管理无关的物品。 地面刷地坪漆、机房内照明良好无暗影处。

物业经营用房管理规定

物业经营用房管理规定 关于物业管理用房的有关法律规定你知道吗?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物业经营用房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 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七十三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房屋登记办法》(2008年) 《房屋登记办法》已于2008年1月22日经建设部第14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008年2月25日予发布,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建设部部长:汪光焘 第三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应当对建筑区划内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房屋一并申请登记,由房屋登记机构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不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

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收益的,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003年6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9号公布根据2007年8月2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三十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 第三十八条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 第三十九条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和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交还给业主委员会。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2008年) 已于2008年12月12日经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08年12月12日予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物业用房配置标准

物业用房设置、装饰装修及设施配置标准 一、目的 规范物业用房的分步、布局、面积大小、装饰装修标准及物业用房设施的配置标准。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泽京集团现开发的各项目。 三、依据 依据《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贯彻落实<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 配置比例:物业服务用房包括物业服务企业用房和业主委员会用房,应当由建设单位按照不低于房屋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三的比例且不少于五十平方米的标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无偿配置。? 配置条件:物业服务用房应当为地面以上的独立成套装修房屋,具备水、电使用功能;没有配置电梯的物业,物业服务用房所在楼层不得高于四层。 四、具体标准 (一)客户中心 1.客户中心具体位置设置标准 (1)原则上设置在小区人流主出入口附近或小区中心附近处; (2)在一层或半地下室;

(3)形状较方正,无异形。 2.客户中心面积设置标准 (1)前台大厅按35㎡进行设置; (2)业主档案室按 1 ㎡/100户进行设置(不低于8㎡); (3)邮件包裹室按15㎡进行设置; (4)洽谈室按10㎡进行设置; (5)公共卫生间按6㎡进行设置; (6)客户主管办公室按8㎡进行设置; (7)客户人员办公室按㎡/人进行设置; (8)更衣室按5-8㎡进行设置。 3.客户中心装修标准 (1)大厅、洽谈室、公共卫生间按每平米400-600元的标准进行装修; (2)其它区域按每平米250-300元的标准进行装修; (3)档案室和邮件包裹室应加装换气系统。 4.客户中心设施配置标准 (1)大厅配置3P柜机1台、主管办公室配置1P挂机1台、客户人员办公室配置 P挂机1台、饮水机1台、真皮沙发1套(根据实际情况)、前台客户座椅3把、工作人员座椅3-4把; (2)配置复印机1台、收费打印机1台、验钞机1台、电脑2台、电话2部、对讲机1部、过塑机1台; (3)主管办公室配置办公桌椅1套、电脑1台、椅子2把、铁皮

小区物业管理用房及设备用房移交标准

小区物业管理用房及设备 用房移交标准 The following text is amended on 12 November 2020.

小区物业管理用房及设备用房移交新标准 (一)装修 1、物业服务中心、客服前台、办公区、物业服务中心负责人办公室、财务室、资料室、会议室、接待室、行政用品库房、员工食堂、宿舍: 天棚:矿棉板或石膏板吊顶。 墙面:白色乳胶漆。(财务室须为轻质砌块/空心砖隔墙) 地面:600mm×600mm耐磨砖,配100mm高同地面耐磨砖踢脚线。 2、业委会办公室、管理人员值班室、更衣室、工程值班室、保洁值班室、保安值班室、维修材料仓库、工具仓库、保洁仓库、特殊物品仓库: 天棚:白色乳胶漆。 墙面:白色乳胶漆。 地面:600mm×600mm耐磨砖,配100mm高同地面耐磨砖踢脚线。 3、工程维修操作间: 天棚:白色乳胶漆。 墙面:白色乳胶漆。 地面:高标号(425)水泥抹面压光地面。 4、保洁操作间: 天棚:白色乳胶漆。 墙面:白色乳胶漆。

地面:高标号(425)水泥抹面压光地面。 5、员工活动室: 天棚:矿棉板或石膏板吊顶。 墙面:白色乳胶漆。 地面:环氧地坪漆,配100mm高同地面材料踢脚线。 6、卫生间、员工冲凉房: 天棚:300mm×300mm铝扣板。 墙面:300mm×450mm瓷砖。 地面:300mm×300mm防滑地砖。 7、垃圾收集站: 天棚:白色乳胶漆。 墙面:300mm×450mm瓷砖。 地面:600mm×600mm耐磨砖,配100mm高同地面耐磨砖踢脚线。 8、消防监控中心: 天棚:600mm×600mm铝扣板。 墙面:白色乳胶漆。 地面:防静电地板。 9、变配电室(所)设备室:

物业设备用房及设施基本配置要求

物业设备用房及设施基本配置要求

物业设备用房及设施基本配置要求 、监控中心 每个小区集中安排一个监控中心,消防控制系统、安全监控系统、电梯通话系统等应集中安装在监控中心内。监控中心应安排在地面层,靠近客务中心,面积30平方米左右。室内干燥、通风、安全。监控中心地面应架空,铺静电地板,安装空调、沙窗、档鼠板,配备灭火器等。 二、配电房 配电房尽量安排在地面层,通风、干燥、安全,地面贴面砖,墙面粉刷做涂料。安装排风扇,配备灭火器、黄沙桶和防止老鼠、麻雀等动物的挡板和纱窗等设施。配有模拟图,地面电柜前后铺设绝缘胶垫,配有绝缘手套、绝缘靴、测电笔、接地棒、工具车、应急照明灯具、墙面配备温湿度器。如安排在地下室的,应做好防水处理,严防渗漏现象,并要安装空调。 、泵房

泵房地面贴面砖,墙面粉刷做涂料,排水沟和污水口加盖。应无渗漏水现象,室内保持通风、干燥、安全。管道按照用途,采用不同颜色油漆,并注明流向。 四、电梯 1、小区电梯轿厢要有独立的与监控中心的通话装置,即三方或五方通话,采用分线制方式布线(即每台电梯机房至监控中心布设专用线路),条件许可 的,采用屏蔽或双绞线,不要采用网线,线材一般采用1平方以上的四芯线(具体应根据电梯对讲要求)。 2、机房屋顶应有保温装置,内墙应全部粉刷,地坪应铺地砖或油漆。 3、电梯机房应装有通风降温设备,通风装置的开孔口与电梯控制屏和主机应有一定距离,机房面积过小时,通风孔应装有防雨装置,通风风机采用三相小功率轴流管道式风机,并加装定时控制器,风口装有隔离网罩。有条件的安装空调。 4、机房门应安装可靠、牢固的防火或防盗门,下部应有格栅,以保证机房空气对流。 5、电梯机房应有足够的照明亮度,并配备灭火器。 6、机房门口或机房内应加装红外侦测感应装置,或者门磁装置,接入小区红外周界内,起到防盗窃功能。 五、门卫 门卫房面积不小于15平方米,视觉效果好,屋面墙面要做隔热保温处理, 室内地面贴面砖,墙面做涂料,设有洗手间。入口处安装电动门、道闸、减速板、摄像头等设施。 六、汽车库 汽车库出入口应安装道闸和刷卡系统,坡度尽量使用花岗岩铺面,车库地面油漆,墙面粉刷做涂料。室内灯光应实施多路控制。进口处应安装限高、限速等标记。 七、电瓶车充电设备 电瓶车停放区应设置充电箱,尽可能达到一户一只。充电箱下方应安装可锁电瓶车

物业服务用房装修标准

物业服务用房装修标准-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物业服务用房装修标准 前台接待厅: 1.供电、供暖、通讯、宽带等设施应当具备正常使用功能 2.房屋内墙面应当涂刷内墙涂料,顶棚应当吊顶或涂刷涂料,地面铺设瓷砖 3.配置前台接待台、LOGO背景墙 4.配置与办公区域分隔门 功能房(含洽谈室、经理室、工程室、资料室、库房、会议室): 1.供电、供暖、通讯、宽带等设施应当具备正常使用功能 2.房屋内墙面应当涂刷内墙涂料,顶棚应当吊顶或涂刷涂料,地面铺设瓷砖 3.配置与办公区域分隔门 综合办公室: 1.供电、供暖、通讯、宽带等设施应当具备正常使用功能 2.房屋内墙面应当涂刷内墙涂料,顶棚应当吊顶或涂刷涂料,地面铺设瓷砖 财务室: 1.供电、供暖、通讯、宽带等设施应当具备正常使用功能 2.房屋内墙面应当涂刷内墙涂料,顶棚应当吊顶或涂刷涂料,地面铺设瓷砖 3.安装防盗门,设置收费窗口,需安装防盗格栅 卫生间: 1.上下水、供电、供暖等设施应当具备正常使用功能 2.卫生间墙面、地面应当铺贴瓷砖并安装卫生洁具 3.防潮、排风、换气设备设施应当具备正常使用功能 物业员工餐厅: 1.上下水、供电、供暖、供气、通讯等设施应当具备正常使用功能

2.房屋内墙面应当粘贴瓷砖,顶棚应当吊顶或涂刷涂料,地面铺设瓷砖 物业员工宿舍: 1.供电、供暖、通讯、有线电视、宽带等设施应当具备正常使用功能 2.房屋内墙面应当涂刷内墙涂料,顶棚应当吊顶或涂刷涂料,地面铺设瓷砖 3.防潮、通风、排风、换气等设备设施应当具备正常使用功能 其它: 1.照明系统设备设施应当具备正常使用功能 2.强、弱电系统设备设施应当具备正常使用功能 3.门禁系统设备设施应当具备正常使用功能 4.供电系统设备设施应当具备正常使用功能 5.物业办公室应配置独立的配电箱,员工餐厅应设置分配电箱

物业管理用房的相关规定

《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十九条 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下列资料: (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二)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四)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将上述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第三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 第三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第三十八条 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

服务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 第三十九条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和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交还给业主委员会。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业主大会选聘了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应当做好交接工作。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收益的,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对物业进行竣工验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工程质量及配套设施的完备情况进行监督。

物业设备设施用房配置标准

物业设备设施用房配置标准 一、水泵房(消防/生活)、空调机房 1、墙面、天花刷乳胶漆,地坪贴地砖(300mm×300mm防滑地砖浅色地砖见样品),水泵基座水平打磨之后刷绿色环氧树脂漆;墙裙(距地面1.5m 高处以下)贴瓷片(300mm×450mm釉面砖浅色地砖见样品);《相关部门:设计、招采》 2、水箱透气孔加网罩(采用不锈钢网格),设备房门采用明挂锁,且门向外开启,窗户安装保护网罩(不锈钢材质);《相关部门:设计、招采》 3、水泵、主机、水箱等基座四周贴地砖时留置一条3cm宽,2cm深的水沟(采用成品不锈钢U型槽内嵌)与机房总排水沟、集水井相通,集水井安装自动潜水泵,总排水沟加金属(不锈钢)篦子,集水井及排污泵容量符合规范要求;《相关部门:设计、招采》 4、有完好的隔音(根据国家相关标准,预防震动或噪音);《相关部门:设计》 5 、设置排风设施,同时排风口与回风口位置合理《相关部门:设计》;湿度过大(室内温度35℃条件下,相对湿度≥80%RH)应配备除湿机(物业自配); 6、水箱要有明显的标尺,标注水位;在成本允许条件下,应于设备智能化系统中考虑安装水箱高低水位报警装置连接到监控中心;《相关部门:招采》

7、配电柜上方应尽量避开管道,不可避免时需安装永久性导流水槽;《相关部门:设计》 8 、配置照明(防爆灯)和应急照明装置;《相关部门:设计、招采》 9 、水泵房设计时,须考虑足够的维修空间,并在水泵正上方安装吊装轨道或挂钩(承载重量:静负荷在水泵自重的2倍以上),以便日后的维修起吊;《相关部门:设计》 10 、水箱附属设施齐全:内外爬梯、透气孔(帽);《相关部门:招采》 11 、配置双回路供电,机房安装独立计量电表、水表;《相关部门:设计》 12、配置机房牌、警示牌、系统运行指示牌、消防器材(按每30㎡一个灭火器箱、两具灭火器配置)、温度计、工具箱、记录箱、防潮灯、应急灯、挡鼠墙(40CM高)及其他防鼠设施;生活用水管道、管件、阀门、设施刷蓝漆;消防泵、消防管道和设施刷红色漆;分区域供水需要有明显区域分配(如:低区、中区等),消防电话畅通;《相关部门:设计、工程、物业》 二、高、低压配电房

物业用房装修标准

新项目物业管理用房装修标准 1、前台接待 地面:600*600(800*800)玻化砖;墙面刷白色乳胶漆,100mm高玻化砖踢脚线;吊顶:600*600矿棉板;过门石同地面玻化砖;背景墙、接待台尺寸,物业logo、字体等由公司品牌推广部提供图样; 2、办公室、公共区域、会议室、档案室、宿舍等各区域 地面:600*600(800*800)玻化砖;墙面刷白色乳胶漆,100mm高玻化砖踢脚线;吊顶:600*600矿棉板;过门石同地面玻化砖。 3、楼梯 地面:600*600玻化砖;墙面刷白色乳胶漆,100mm高玻化砖踢脚线;吊顶:原顶刷白色乳胶漆;楼梯台阶贴成品防滑踏步砖。 4、卫生间、淋浴间(含清洁间) 地面做防水,墙面防水高度1800mm,卫生间1800mm,铺设防滑地砖300*300;墙面贴墙砖;顶面铝塑板吊顶、设换气扇;男女宿舍设计洗衣机安放位置并设上下水供排水管道、水龙头等设施;淋浴间设淋雨设施并设换气扇;洗手池对应设镜面玻璃、水龙头等设施。 5、水电暖、灯具 办公区域根据人员数量、面积配置相应强电、网络、电话插座、照明、通风换气设施;分割功能区提前预设空调洞并设计空调安放位置及冷凝水排水设施、安装相应暖气片;住宿区域根据人员数量、面积配置相应强电、网络、有线电视、照明、通风换气设施;前台设计摄像头及配套录像设施,具体位置,物业指定;所有灯具选型均采用LED节能灯;物业办公室应配置独立的配电箱,员工餐厅应设置分配电箱;物业整体用房加装独立水电表计量。 6、门 户门:成品木质门,财务部为防盗门并尽量靠近前台区域,便于收费,前台接待区大门为无限位地弹簧钢化玻璃门,双开。

物业管理用房功能要求

物业管理用房分类标准 基本要求:物业管理用房方案设计应注意物业人员与业主或客户分区、分隔、互不干扰、分别进出及安全防范。 一、客户服务区: 1、位置要求:应选地面建筑,方便客户,是物业形象展示单位。 2、功能要求:客户接待区、呼叫中心室、客服经理办公室、客服主管办公室、 品鉴馆、客户等待休息区、购买能源区(水、电、燃气、热水) 谈判间、吸烟室和卫生间。 3、面积要求: 3.1接待区面积: 3.2独立呼叫区面积: 3.3办公区面积: 3.4品鉴馆面积(和客户等待休息区、谈判间共用): 3.5吸烟区面积:(要求有通风设施) 3.6卫生间 4、装修要求: 4.1标准LOGO墙 4.2地面 4.3墙面 5、家具布置要求: 5.1接待前台 5.2呼叫中心配备4台电脑及电脑桌、4部电话 5.1墙上有服务人员展示窗(带照片等) 5.2接待区沙发、桌椅 6、机电通信要求: 6.1内部电话 6.2网线 二、财务收费区 1、位置要求:应选地面建筑,方便客户,紧邻客服中心。

2、功能要求:收费区和财务室 3、面积要求:10平米 4、装修要求: 4.1防盗门窗 4.2地面 4.3墙面 5、家具布置要求: 6、机电通信要求: 6.1内部电话 6.2网线 三、物业公司办公区 1、位置要求:可选地下建筑。 2、功能要求:物业总经理办公室、信息部主管办公室、一级库房、会议室、吸 烟室 3、面积要求: 4、装修要求: 4.1地面 4.2墙面 5、家具布置要求: 6、机电通信要求: 6.1内部电话 6.2网线 四、工程区 1、位置要求:可选地下建筑。 2、功能要求:工程经理办公室、 工程主管办公室、 调度热线值班时(24小时值守)、 工作间、

商业物业管理配置标准

商业物业项目管理配置标准 一、人员配置 1、组织架构 2、配置标准

3、岗位职责 (1)项目经理岗位职责 a) 贯彻国家、地方、行业主管部门各项法律法规,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b) 负责制定本项目经理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标准、工作流程等; c) 根据公司、物业部的要求,结合各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的项目部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年度预算以及工作目标等; d) 负责项目各项工作的日常管理、调配,各岗位员工的现场管理、指派、安排等; e) 协助招商部做好项目招商工作,与客户良好的关系、定期走访重要客户(包括公共关系、能源配套等); f) 对外协单位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并每月进行评估、审核; g) 项目部各项请示、报告、对外的公文等文件的审批、上报工作; h) 负责本项目员工考勤、加值班管理及绩效考核工作;

i) 负责本项目安全工作管理; j) 本项目所管设备设施、工具器具等以及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k) 加强各项目间及公司各部门间的沟通,协调、配合项目及部门间的工作;l) 其他日常及突发性工作的处理; m) 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2)维修组长岗位职责 a) 负责监督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结合各项目实际,制定维修部门各项管理制度、工作标准等,对项目维修实施全面管理; b) 负责制定项目维修部工作计划、年度预算以及维修日常的工作方案流程等,报公司审批; c) 根据工作计划,制定项目设备设施及房屋年度维护保养、大中修计划并监督落实情况; d) 督促检查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组织员工学习业务知识和形体仪表训练,提高全体队员的整体素质; e) 日常管理维修工的工作情况,做好监督、检查和考评工作,落实岗位责任制和奖惩条例; f) 项目能源消耗统计、分析报告,制定能源节能降耗方案并组织实施; g) 负责项目各种突发事件紧急预案的具体编制与实施工作; h) 负责组织本部门员工协助项目部的其他工作; i) 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3)保安组长岗位职责 a) 负责建立健全保安部各项管理制度,对物业辖区的治安、消防、车辆交通管理工作实施全面管理; b) 负责制定保安部的年度工作计划、年度预算、各项目保安管理方案等,报公

物业服务用房装修标准

物业服务用房装修标准 SANY标准化小组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

物业服务用房装修标准 前台接待厅: 1.供电、供暖、通讯、宽带等设施应当具备正常使用功能 2.房屋内墙面应当涂刷内墙涂料,顶棚应当吊顶或涂刷涂料,地面铺设瓷砖 3.配置前台接待台、LOGO背景墙 4.配置与办公区域分隔门 功能房(含洽谈室、经理室、工程室、资料室、库房、会议室): 1.供电、供暖、通讯、宽带等设施应当具备正常使用功能 2.房屋内墙面应当涂刷内墙涂料,顶棚应当吊顶或涂刷涂料,地面铺设瓷砖 3.配置与办公区域分隔门 综合办公室: 1.供电、供暖、通讯、宽带等设施应当具备正常使用功能 2.房屋内墙面应当涂刷内墙涂料,顶棚应当吊顶或涂刷涂料,地面铺设瓷砖 财务室: 1.供电、供暖、通讯、宽带等设施应当具备正常使用功能 2.房屋内墙面应当涂刷内墙涂料,顶棚应当吊顶或涂刷涂料,地面铺设瓷砖 3.安装防盗门,设置收费窗口,需安装防盗格栅 卫生间: 1.上下水、供电、供暖等设施应当具备正常使用功能 2.卫生间墙面、地面应当铺贴瓷砖并安装卫生洁具 3.防潮、排风、换气设备设施应当具备正常使用功能 物业员工餐厅: 1.上下水、供电、供暖、供气、通讯等设施应当具备正常使用功能

2.房屋内墙面应当粘贴瓷砖,顶棚应当吊顶或涂刷涂料,地面铺设瓷砖 物业员工宿舍: 1.供电、供暖、通讯、有线电视、宽带等设施应当具备正常使用功能 2.房屋内墙面应当涂刷内墙涂料,顶棚应当吊顶或涂刷涂料,地面铺设瓷砖 3.防潮、通风、排风、换气等设备设施应当具备正常使用功能 其它: 1.照明系统设备设施应当具备正常使用功能 2.强、弱电系统设备设施应当具备正常使用功能 3.门禁系统设备设施应当具备正常使用功能 4.供电系统设备设施应当具备正常使用功能 5.物业办公室应配置独立的配电箱,员工餐厅应设置分配电箱

龙湖集团物业用房配置标准

龙湖集团物业用房配置标准 一、依据: 1、各地物业用房有关法规 2、物业服务使用需求 二、适用范围: 龙湖集团 三、职责: 1、物业公司: ――在启动会阶段提交选址和面积需求前期介入意见。 ――在设计阶段向研发提供物业用房内部分隔前期介入意见,并与项目团队共同 确定设计成果。 2、研发部: ――在启动会阶段根据物业前期介入意见、本标准、项目情况和法规,确定物业用 房位置和面积。 ――协调设计单位根据项目团队确定的分隔意见,出具物业用房各专业施工图纸。 3、项目工程部: ――物业用房施工组织。 四、定义: 1、永久性物业用房:提供物业公司使用的正式永久用房,包括管理处行政办公区及客户中心、库房、工程维保中心用房、安全护卫中心用房、环境治理中心用房等; 2、销售中心临时物业用房:在项目施工或销售阶段提供销售中心物业保安、保洁使用的临时物业用房,包括保洁休息室、安全护卫中心用房。 3、过渡物业用房:因项目分期建设,永久物业用房尚未竣工项目即交付业主,在永久用房以外临时按配置标准提供的物业用房。 4、物业管理区域:根据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红线图范围,结合共用设施设备、市政道路、业态和封闭管理等因素划定,报当地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通过法定不可分隔的服务范围。 五、选址原则: 1、管理处行政办公区及客户中心: ――集中设置;

――交通方便,满足人、车到访; ――客户中心独立设置出入口,向小区外围开门; ――行政办公区独立设置出入口; ――自然采光。 2、其他物业用房: ――尽可能在小区隐蔽处;可集中或分开设置;集中设置时,分别设置独立出入口。 ――工程维保中心、环境治理中心、库房用房宜在小区相对中心位置,集中设置。 ――安全护卫中心宿舍应自然采光。 六、面积标准 1、物业用房按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的物业管理区域进行配置,每个物业管理区域均应配 置物业用房,配置面积标准如下:

河南省物业管理用房管理办法豫建〔2018〕24号

河南省物业管理用房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用房的规划、设计、建设和使用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管理项目的正常管理服务,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物业管理用房的规划、设计、建设、登记和使用等活动。 第三条物业管理用房由建设单位无偿配置,其费用列入开发建设成本,产权属全体业主共有,主要用于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活动和业主委员会办公。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抵押,未经业主大会同意,不得改变用途。 第四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物业管理用房规划的监督管理。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物业管理用房建设的监督管理。 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物业管理用房使用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新建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物业管理区域总建筑面积一定比例配置物业管理用房,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两万平方米以下的,物业管理用房面积不低于八十平方米;超过两万平方米至二十万平方米部分,按照千分之四的比

例配置;超过二十万平方米至三十万平方米部分,按照千分之三的比例配置;超过三十万平方米以上部分,按照千分之二的比例配置; (二)总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下的,物业管理用房应当全部配置在地面以上;总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可以在地下配置一定面积的物业管理用房,但地下配置面积不应高于物业管理区域全部物业管理用房面积的百分之二十;建设工程规划全部位于地面以下的,物业管理用房可以全部配置在地面以下。 层高不足2.2米或已经列入公共分摊的房屋不计入物业管理用房面积;同一物业管理区域采用分期开发建设的,物业管理用房应当主要安排在首期建设。 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地面以下”是指规划设计中建筑标高“正负零”以下。 第六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于2018年1月1日之前取得的,物业管理用房按照修订前的《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当地规定的标准执行。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于2018年1月1日之后取得的,物业管理用房按照修订后的《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标准执行。 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于2018年1月1日前后分别取得的,物业管理用房按照本条第一、二款的规定分别计算。

物业管理用房配置规定

物业管理用房配置规定 标准配置物业管理用房,你知道物业管理用房的哪些配置规定,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物业管理用房配置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为了依法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国务院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价格改革和实施普遍性降费措施涉及的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国务院决定:对66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三十五、删去《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六十一条。 此外,对相关行政法规的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原文: 第三十三条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全文(2016修改)

(2003年6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9号公布 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 第四条国家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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