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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包对分包单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条例及奖惩措施(1)(1)

总包对分包单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条例及奖惩措施(1)(1)
总包对分包单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条例及奖惩措施(1)(1)

总包对分包单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条例及奖惩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劳动保护方针,加强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减少和杜绝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保障广大职工生命和集体财产免遭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条例及奖惩措施。

一、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条例

●安全规定:

1)分包单位(以下简称分包单位)必须积极参加总包单位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服从

总包管理;

2)工人进场必须及时组织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凭胸卡进入施

工现场,无条件接受门卫检查;

3)非特种作业人员严禁从事特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合格有效证件上岗;

4)高处作业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高处作业严禁打架斗殴,严禁从高处往下抛掷物料;

5)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必须针对性强和可操作手续齐全,并认真做到作业前

进行安全交底,作业时执行安全交底,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相关交底应及时报总包安全科备案;

6)施工人员必须从马道或安全通道行走,严禁翻爬栏杆、围墙、脚手架等行为;

7)电焊机必须双线到位,防护罩齐全,焊把线、电源线无破损,并配备防触电专用焊

机电箱;

8)现场临时用电必须符合施工现场用电规范要求;

9)重大危险源必须在显著位置设置警示标志牌,作业环境不良,不得强令工人违章冒

险作业;

10)对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消除,或安全措施不到位的禁止施工

作业;

11)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证并保证防火措施到位;

12)脚手架、机具、用电等设备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3)安全防护及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鞍山市有关标准,临时用电必须采用三相

五线制及TN-S供电系统,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现场、生活区管理规定:

1)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合格的各类安全防护用品;

2)作业人员及管理人员必须着装整洁,禁止穿拖鞋、高跟鞋、或坦胸露背进入施工现

场,严禁在施工现场及生活区大喊大叫,急跑打闹;

3)施工现场及生活区严禁随地大小便,严禁私拉乱接、使用明火及各类电热器具;

4)爱护现场内的一切安全、消防、测量、照明、CI标识等设施设备,违者承担赔偿

责任及经济处罚;

5)施工现场及生活区严禁任何人随地乱扔垃圾、烟头、杂物等;

6)进入施工现场的车辆严禁乱停乱放,办公区及生活区严禁货车进入;

7)严禁赌博、酗酒、嫖娼。

●文明施工规定:

1)对文明施工存在的问题,经总包单位提出整改要求后必须及时整改,落实到位;

2)及时做好每天的工完场清工作,施工垃圾清运到指定地点或垃圾站内,并保证施工

现场内整洁、道路畅通;

3)所辖区域内卫生必须专人负责打扫干净。

●消防管理规定:

1)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不得随便动用明火,施工用火必须开具动火证并报总包安全科

备案;

2)电气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鞍山市防字(81)002公安部《电气焊、割防火安全要求》

并有防火措施;

3)易燃物品要单独存放、专人负责,并在库房门口铭牌标明,下班前应断电、关窗、

锁门;

4)分包队伍及其他班组电气焊施工作业,应有书面防火安全交底措施到位;

5)分包队伍物资仓库要有专人看管,设有明显的防火标志和防火责任人;

6)库房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严禁吸烟、明火作业,易燃库房不得留宿人员,严禁使用

功率在60瓦以上的灯具;

7)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现场必须到总包安全科备案,自行配备的消防器材,必须设专

人看管,严格领用手续;

8)库房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灭火常识,会使用灭火器材,下班前应对灯、闸、锁进行认

真检查;

9)分包单位所在施工区域内必须自备足够数量消防设施。

●治安管理规定:

1)分包单位人员必须遵守国家、鞍山市有关法律法规及现场各项规章制度;

2)分包单位携带的各类物品必须到总包门卫处办理登记手续。否则退场时不予办理放

行许可手续;

3)外来人员参观、会客、探友必须持有关证件到门卫室办理来客登记,值班警卫经请

示允许后方可进入;

4)任何人不得翻越围墙、大门,不得扰乱门卫秩序;

5)分包队伍集体宿舍禁止男女混住,携带家属、小孩,禁止卧床吸烟,不准私自留宿

外来人员,违者一切后果全部自负;

6)办公室、宿舍贵重物品应妥善保管,防止被盗;

7)遵纪守法,定期对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8)分包队伍要在承包项目完成一周内组织施工人员退场,退场前将花名册及出入证交

项目办公室,做到来去有据、管理有序。

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惩措施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罚款措施:

1)各分包单位、班组负责人必须认真组织进场人员参加安全培训(总包单位参加)经

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擅自安排工人生产的,每发现一位罚所在单位

50元,遇上级部门检查被处罚的,该罚款全部由所在单位全额承担;

2)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的罚款50元/次;未扣帽带的罚款20元/次;高处作业不

正确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次;凭胸卡进入施工现场,违者罚款20元/次;

3)发现有穿拖鞋、赤背上班的罚款50元/次;

4)在施工现场吸烟的罚款50元/次;

5)非机电作业人员私自动用机、电设备,发现擅自使用的每次罚款100元,操作人员

必须持证上岗;

6)施工作业前,班组长未进行班前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相关记录的第一次警告,第二

次罚款50元;

7)作业过程中,未按安全交底施工违章作业的,对当事人罚款50元/次,对所在班组

罚款100元;

8)私拉乱接用电器具(含各类电热具、炊具)一经发现一律没收,不服从管理视情节

轻重罚款100—1000元;

9)高处作业未按规定要求正确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

10)严禁酒后上班,违者第一次罚款100元,并责令立即停止施工,发现第二次开除出

工地;

11)在检查中发现电箱内有杂物、漏电保护器失灵、电箱未上锁等行为的对维修电工罚

款50元;

12)在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的罚款100~500元,情节恶劣的开除出工地;

13)在施工现场随意从高空抛掷杂物的,发现一次罚当事人200元,造成后果的由当事

人承担全部责任;

14)未经安全部门许可擅自拆除安全防护设施的,对当事人罚款200元,经允许同意拆

除,但事后未及时恢复原样的对当事人罚款100元;

15)临边、洞口及交叉作业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违章施工的罚款50—200元;

16)在施工现场打架闹事的,对肇事者罚款500元,承担所有医药费及对方经济损失,

情节严重的罚款1000-20000元,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17)未向安全部门申请动火手续,私自在施工现场动火或防火措施不到位的,罚款100

元/次,造成火灾事故的,视情节轻重处以1000—20000元罚款;

18)在电焊、气割作业中,发现双线不到位,对操作人员罚款100元,氧气、乙炔瓶放

置距离及与明火安全距离违反规定的,对操作人员罚款100元;

19)脚手架搭、拆过程中,施工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系挂安全带的罚款50元,搭设不符

合规范规定和要求的,对班组长罚款100元;

20)宿舍内聚众赌博的,除没收赌资外,并处罚款200元/人;

21)违反以上有关管理规定不服从管理,玩忽职守,造成人员伤、亡或其他安全事故的,

总包视情节轻重,处以5000~50000元罚款;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励措施:

1)对在本年度工作中,无安全违章现象的班组一次性奖励2000元;

2)对无安全违章现象的班组长一次性奖励500元,所属工种的工长奖励1000元;

3)对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给予200~500元奖励;

4)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并提出合理化建议的职工,奖励

200~1000元。

注:1、违反上述各项规定、制度,总包视情节轻重处以200~10000元罚款;

2、未尽事宜,总包将作随时修改;

3、本奖罚措施解释权归总包安全部;

中国京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鞍山佳兆业广场项目部2012年8月1日

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考核奖惩制度

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构建精细化管理的新常态,针对安全文明施工现提出以下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库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持续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作为施工安全文明工作考核、奖惩的依据。 第二条建设单位安全生产部门负责施工安全文明工作的检查、考核,提出奖惩意见,工程建设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按照本办法决定安全文明措施费奖罚。 第二章安全检查 第三条安全检查可根据实际分为一般性检查、阶段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等方式进行。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以查领导、查管理、查隐患、查反事故措施为主,同时生活卫生和文明施工纳入检查范围。 第四条在日常工作中,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专职安监人员进行旬日的现场安全巡视检查,并做好安全巡视记录备查。 第五条每月由安委会办公室组织一次专项安全检查(一次可以和安全大检查合并进行),专项安全检查由安委会办公室主任组织,监理工程师、各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和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参加,安委会办公室做检查记录,进行考核,形成通报,下发各施工单位整改落实。 第六条每季度安委会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安全大检查由安委会主任(或委托主管副主任)组织。全休安委会成员、各施工单位项目部经理及分管安全副经理和安全部门负责人参加,安委会办公室做好检查记录,进行考核,形成通报,下发各施工单位整改落实, 第七条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应填写《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送被检单位领导签收,限期整改,整改结果经监理单位验收签字后。报安委会办公室(陕西彬长煤田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部)复核备

案。 第三章安全考核 第八条安委会每季度对施工单位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组织一次综合考核,安委会办公室(或陕西彬长煤田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部)每月进行一次月度考核,根据月度检查问题及日常巡视检查问题得出各单位的季度考核分数(水库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考核表见附件)。 施工单位季度综合考核分数=(季度考核分致×60 % )+(月度考核平均分级×40%)。 第四章表彰和奖励 第九条水库工程建设建立安全生产奖励基金,实行专款专用,奖励基金来源为: 1、安全文明生产罚没收入; 2、上年度奖励基金节余。 第十条建设单位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评比,对在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休和个人进行表彰。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先进集体评比条作: 1、责任集体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切实把安全生产故在第一位; 2、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规定,员工遵纪守法,无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无工伤、机电、交通、火灾事故; 3、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安全日活动做到了“四落实”,职工安全素质有明显提高; 4、按“三定四不推”原则认真抓好事故隐患整改,并做好有关文宇记录; 5、上级下达的各项安全工作指令及时传达到全体职工,并认真贯彻落实。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先进个人评比条件: 1、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熟练掌握安全生产知识、模范

安全文明施工奖罚规定

《安全文明施工》奖罚规定 为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保证施工作业安全,提高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增强作业人员的文明施工素质。严肃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纪律,保障安全文明施工,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项目部管理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未戴安全帽、或未系好帽带处以100元/次 的罚款。安全帽当凳子坐给予200元/次罚款。 2.班组长进入施工现场未戴安全帽、或未系好帽带处以100元/次的罚款。 安全帽当凳子坐给予200元/次罚款。 3.班组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未戴安全帽处以50元/次的罚款,未系好帽带 处以20元的罚款. 安全帽当凳子坐给予50元/次罚款。 4.未按规定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工完场清、随意浪费材料)处以100元/次 的罚款。混凝土浪费按800元/ m3罚款。砂浆按400元/ m3罚款。 5.未按安全生产操作规程野蛮施工或高空掷物,处以200元/次的罚款,造 成人员伤害处以班组长1000-2000的处罚。并赔偿医药费、误工费。 6.项目部下达整改通知逾期仍未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处以 500-1000元/次罚款。 7. 酒后上班处以100元/次的罚款。造成安全事故一切责任自行承担, 酗酒闹事处以1000-2000元/次的罚款。 8.晚上十一点以后如发现班组人员打牌,影响他人休息,每发现一次给予班组长200元的罚款。 9. 打架斗殴处以500-1000元/次的罚款,并清退出场。 10. 在施工现场随意大小便的,大便处以100元/次,小便处以50元/次的罚款。 11.高空、危险临边处作业时,虽然系挂了安全带,但起不到安全

保护作用,给予当事人处以100元/次的罚款,安全带破损,打结使用的,给予当事人100元/次的罚款。将安全带随地乱扔、挪做他用的,给予责任班组200元的罚款。 12. 氧气、乙炔放置的距离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的处以100元的罚款。 13. 未按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动用明火作业的处以100元的罚款。 14. 动用明火时离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不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距离或未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的处以200元罚款,造成损失的由动火班组赔偿一切损失。 15 .若业主、监理及公司等领导或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在施工现场检查发现违章行为,并因此对项目经理部进行经济处罚,则其处罚金额全部由责任班组或者责任人全额承担。 16. 在施工现场非指定吸烟区或禁烟区吸烟的,对吸烟者处以50元/次的罚款。 17. 在拆除脚手架、吊装作业时,没有将相关区域与其他区域用警戒旗、警戒彩条等材料进行隔离,未设置警示标牌,无专人值守的,给予200元/次的罚款。 18. 穿拖鞋或穿短裤进入施工现场作业的给予50元/次的罚款。 19. 使用破损的安全帽,给予责任者班组长处以50元/次的罚款。将安全帽用做板凳使用的,给予责任班组长100元/次的罚款。 20. 2米以上高空和临边危险作业不按规定配挂安全带,给予100元/次的罚款;虽然系挂了安全带,但起不到安全保护作用,给予当事人处以100元/次的罚款;使用破损的安全带或把安全带打结使用的,给予当事人100元/次的罚款。将安全带随地乱扔、挪做他用的,给予责任班组200元的罚款。 21. 对擅自移动或拆除消防设施的,因工作需要而改变消防器材

协作队伍分包单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协作队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分公司协作队伍的管理,规范管理行为,明确分公司各部门的职责权限、工作流程,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协作队伍指与分公司签定合同劳务或专业分包队伍。第三条:协作队伍管理执行的九项管理制度 1、协作队伍先签合同后进场制度; 2、工程项目职能部门集体负责制度; 3、各部门审核会签合同领导审批制度; 4、以合同为管理对象,合同补充更新制度; 5、按期结算制度; 6、结算过程量价分离,职能部门会签制度; 7、财务拨款制度; 8 、协作队伍使用评价制度; 9、管理台帐制度。 第二章协作队伍的选择 第四条:协作队伍优先选择公司及上级发布的合格名单之列的协作队伍。严禁选择列入不合格名单之列的协作队伍。 第五条:协作队伍除具备《合同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

外,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397 号),必须提供进入当地市场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六条:严禁分公司领导或职能部门负责人私自介绍协作队伍,对介绍过来的协作队伍,与其它协作队伍同样管理,同时推荐人负有推荐责任。 第三章合同签订及报批 第七条:坚持协作队伍先签合同后进场的原则,严格执行公司的《合同管理办法》。报公司审批的合同,3 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报。 第八条:合同单价可参照当地当年行业市场价,并不得超出内部预算单价(或成本管理部下达的指导价),对超出部分的项目单价报成本管理部核实、审批。分包合同必须有清单,清单的组成与内部预算清单相对应,并明确组成各项综合单价的主材价格。 第九条:依据沪建建管(2005 )第109 号文件,在沪工程项目在劳务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签定后7 日内督促分包方到所在地劳务、分包市场办理合同备案。外地工程项目执行当地或行业相关的规定。 第十条:工程项目策划阶段,必须对分包需求进行策划,制定《工程项目分包计划书》随同施工调查报告送工程管理部备案。 第十一条:工程项目长期使用的大型机械设备租赁合同必须报公司审批后签定,临时使用的机械设备必须明确工作内容,签定协议按完成工程量结算,严禁以机械台班、油料、构配件等形式进行结算。

工地安全文明施工奖罚制度

工地安全文明施工奖罚制度 一、现场安全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 1、在现场施工不正确佩戴安全帽的罚款200元/次; 2、在需要佩戴防护眼镜或防护面罩的施工区域,不戴或不规范的佩戴防护眼镜和面罩的个人罚款200元/次; 3、在工地施工不穿反光衣或反光衣外穿衣服的个人处以200元罚款; 4、所有施工人员不按规定佩带劳动保护用品的处以200元罚款; 5、高空作业不系或不按规定佩带安全带的处以200元罚款; 6、特殊工种作业未佩戴特殊的劳动防护设备处以200元罚款,特殊工种作业未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的处于200元罚款; 二、文明施工管理 7、现场施工未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的,对此区域的直接责任人处以200~500元罚款; 8、在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脏、乱、差造成事故隐患,经提醒不及时整改的,对此区域的直接责任人处以1000元罚款; 9、在施工现场乱丢垃圾烟头的罚款200元/次; 10、随地大小便的罚款200元/次。 三、现场施工安全管理 11、凡工人带病作业,影响施工或造成事故的,对其直接责任人处以200~500元罚款; 12、上班时间在工地睡觉的罚款500元/次; 13、未经批准人员手机带进施工现场处以500元罚款; 14、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上网聊QQ、阅览电子书、看视频等)罚款500~1000元/次; 15、饮酒者禁止进入施工现场,在施工现场发现饮酒者处以500~2000元罚款; 16、不服从管理及工作调度的给予开除或处以500~3000元罚款; 17、在禁火区(仓库、危险物品存放点等)内擅自动火或抽烟的,给予开除或处以2000元罚款,造成事故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18、安排职员从事违章作业、不按程序施工或严重违反公共安全规定的,直接责任者给予处以500元罚款,造成事故的给予5000元以上罚款; 19、发生事故或发现不安全因素不及时上报的,责任者处以200~500元罚款; 20、机械设备及该设备操作人员,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区域,执行与本项目无关任务及操作的,对相关人员处以1000元罚款,情节严重、酿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安全文明施工奖罚制度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规定 为了加强对中建股份南京南站站房工程的施工管理,保障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重大事故减少一般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项目安全管理目标及文明施工管理目标的实现,特制定如下奖罚制度: 一、奖罚管理 1、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生产宗旨,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坚 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落实国家和铁道部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规范,确保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分工职责,落实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 责任,各行其职。 3、项目部各级管理人员有权对架子队违章、违纪人员进行制止。项目部各部门 在日常管理中发现各类隐患、不符合项或先进、优秀事迹均有权奖罚。 4、奖罚单应有两人签字,部长审核,相关领导审批,同时发往被奖罚单位和项 目计财部。 5、奖金由项目部计财部统一执行下发,被奖人员或架子队签收。 6、被罚款单位及个人依据罚款单在指定时间内由架子队长签收后到项目计财部 缴纳罚款,计财部收到罚款后开具收据。 7、无故不按时缴纳罚款的单位和个人,将受到通报批评直至清除出场的处罚, 罚款金额直接从该架子队长和直接责任人的月度工资中双倍扣除。 二、奖罚措施 (一)、安全部分: 1、人员入场不上报,未进行安全教育,不办理相关入场手续,每人次处罚100 元。 2、进入施工现场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帽,工人每人次罚款100元,管理人员每人 次罚款200元;不系安全帽帽带或安全帽无编号,工人每人次罚款50元,管理人员每人次罚款100元;光背、赤脚,穿拖鞋、高跟鞋上班每人次罚款100元;不佩带工作证罚款100元。

3、危险施工区域未进行围挡、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每处处罚200元。 4、未按规定开展每日班组安全活动,或无记录的处罚500元;未履行安全技术 交底制度对施工人员进行交底的处罚1000元。 5、无防护设施的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每人次罚款500元;未按规定高挂抵 用或不扣保险扣每人次处罚100元;登高作业或爬梯作业下方无人看护的每处处罚100元。 6、特殊工种无证操作,或操作证过期未复检,未随身携带操作证复印件,处罚 当事人(每人次)200元,并处罚该班工班长100元。 7、安全防护 (如安全网、警戒围栏、脚手架及跳板搭设、孔洞临边防护、各类 爬梯、移动操作平台等)设施不按规范或规定、方案设置和施工,每处处罚200~500元。 8、未经工地负责人或现场安全员同意,擅自拆除安全防护设施的,或施工完毕 未及时恢复安全防护的,每处罚当事人200~500元。 9、配电箱无电工巡检记录、漏电保护器试跳记录或填报不及时的每处处罚200 元;开关箱使用有一闸多机现象处罚200元;配电箱内电器元件损坏未及时更换,零、地线乱接每处处罚200元。 10、工地临时架设电线电缆,必须参照有关规定,严禁缠绕在脚手架上或围栏 上,乱拉乱拖,发现一次处罚200元。 11、私拉乱接电源插座、违章使用电炉、电饭锅、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除没 收电器设备外每项次处罚200元;用电设备无插头,电源线直插插座供电的每处处罚500元;用电设备金属外壳未设保护接地的每处处罚100元。 12、夜间施工照明不足或昏暗区域未配照明设施的,照明灯具架设达不到安全 高度的,每处处罚200元。 13、动火作业未履行动火证手续的,焊工作业无专人看火,无灭火器材,在高处 施焊时焊点下方有易燃物或作业人员时不使用接火斗,在重点防火区域内吸烟、生火烘烤或在施工现场焚烧物料的每人次处罚200~500元。 14、施工作业中氧气与乙炔气瓶未按要求分开摆放的,使用中未达安全距离的, 压力表、防回火阀等安全装置损坏的,用液化气代替乙炔气使用现象的处罚300~1000元。 15、消防器材布局不合理,失效器材未及时更换每瓶处罚100元;易燃易爆物 品未分类存放每处处罚500元;灭火器材随意乱拿乱放或损坏的均将处罚

分包队伍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了使在本项目承担施工任务的分包单位的各项管理工作满足我公司项目管理要求,确保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按标准在受控状态下进行,实现我项目的管理目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本管理办法适用于进入我项目管理现场内的所有分包单位。 二、进场须知 1、所有分包单位必须持有我项目经理部所签发的入场许可证,方可进场。 2、办理入场许可证的条件: (1)持有本项目的施工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或业主方的委托书(通知)。(2)提供以下资料: 3、分包单位必须为进场的所有人员购买人身保险。 三、教育培训 1、为了确保分包单位全面了解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能够严格遵守本项目的各项

管理制度及分包单位员工素质符合我项目要求,必须进行教育培训工作。 2、工人素质教育 (1)教育培训工作由项目经理部负责,培训大纲见下表。 (2)由分包单位自行组织的教育培训,必须是符合我项目要求的,现行、有效的各类法规、规范及文件,教材必须经我项目经理部审批,同时应做好记录,并报至项目经理部备案。 (3)项目经理部组织对工人的技术素质教育工作。所有分项工程开工前,由施工员召集,专业施工管理人员或分包主管工长主持对施工人员进行专项教育,使工人对所施工的分项工程充分了解。要求工人知道分项工程的工期要求,施工方法,施工要点,工程做法,质量要求,质量标准,文明施工成品保护要求。未对工人进行教育的分项工程不允许开工。 (4)各分包必须配一名素质较高的专职质量员,且必须给其足够的权限,以保证总包下达的质量整改和质量保证措施得到彻底贯彻和实施。 培训大纲

3、安全教育 (1)项目经理部安全员对分包单位的全体成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由安全员组织,生产经理协助。经考试合格由安全部门注册登记后才能上岗。未经考试合格和注册登记人员不得参加施工生产。 (2)在接受总包单位安全教育同时,分包队伍要明确一名领导为该队伍的安全负责人,主管日常的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分包队伍中每50人要设一名专职安全员,少于50人要设兼职安全员,独立承担分包任务的施工队,要建立安全机构,并按上述要求配备安全人员。 4、记录 (1)安全教育记录 (2)班前安全活动交底记录 (3)新工人入场三级安全教育记录 四、组织管理规定 1、在施工中分包单位必须按合同及所报施工组织设计要求配备足够的,有经验的管理人员及施工工人,提交组织机构图。当总包认为分包的管理人员及工人的素质或人数达不到施工现场的需要时,总包有权利要求分包换人或增加施工人员。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惩制度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48300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惩制度标准范 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惩制度标准范 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是争创国家优质工程的前提。因此,综合管理和提高工人素质至关重要。 一、搞好场前三包,对故意毁坏花草树木的,处50-100 元罚款。 二、施工人员间要和平相处,对打架、斗欧、酗酒闹事者罚款500-1000 元。 三、施工现场禁止吸烟,每发现一人处10-50 元罚款。 四、现场禁止随处大小便,对不服从管理的人员罚款100-200元。

五、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宿舍不能乱写、乱刻、乱画,禁止乱丢废弃物。否则,罚款10-50 元。 六、现场打闹,不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的罚款10-20 元。 七、施工作业,要日做日清,对不清理现象处20-100 元罚款。 八、水泥、白灰粉等易扬尘材料要注意防尘,发现故意扬尘者罚款100 元。 九、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处100-500 元罚款。 十、施工垃圾清除要认真,能用则用,节俭材料。清检生活废料,集中一处,废料处理款20%奖励节约者。 十一、施工用电不能私拉乱接,对私拉乱接用电器具的处100元罚款。

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制度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或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在生产、生活中的安全与健康,树立反习惯性违章的长效机制,项目部特制定安全奖罚管理制度。在项目部范围内实行严格的奖惩制度,对在安全生产中作出显着成绩和特殊贡献的集体或个人应给予重奖;对在生产中严重失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实行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具体奖罚制度规定如下: 一、奖励 在安全生产中做出下列贡献之一,经项目经理批准给予500~2000元奖励: 1、在危机关头,排除险情,避免重大的机电设备、交通、火灾、中毒等事故发生或人生伤亡事故发生的; 2、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使员工生命和集体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者; 3、保证本工程能规范施工,不发生任何轻伤事故,保证本作业面没有安全隐患的; 4、研制、革新、引进安全技术,经有关部门鉴定,实际效益(效果)显着的; 5、重大施工项目(含单项工程)施工组织中,做到安全技术措施制定及时,审批、交底、实施认真负责,预防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行之有效,对保证生产计划按期实现目标,生产经营效果有明显作用的; 6、在发生机械事故、防洪抢险、自然灾害等突发性事件时,积极果断采取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防止或减少事故损失的。 二、处罚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每次罚款100元,并通报批评 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或者不系好安全帽带以及把安全帽做其他使用。 2.违反持证上岗规定,无证操作各类设备,以及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操作旋转设备戴手套。 3.工作中随意穿越、移动防护遮拦;攀登脚手架、不走安全通道,上、下攀爬脚手架,跨越沟道、孔洞等。 4.揭开沟道、孔洞盖板作业时不挂警示标志,作业结束后不将盖板及时恢复原样。 5.作业过程中抛扔传递工具、材料、设备等。 6.宿舍乱接乱拉电线,使用电炉,堆放易燃杂物。 7.进入施工现场穿高跟鞋、裙子(裙裤)、拖鞋、背心、短裤、露趾凉鞋、登高作业未穿防滑鞋。 8.酒后作业、酒后驾驶。 (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每次被处罚100-500元 1.可能产生触电事故的违章行为 (1)非电工从事电气作业或不具备带电作业资格人员进行带电作业;电工作业一人操作,未安排监护人的。 (2)电气设备检修,不按规定进行警示标识;装设地线前,不验电;线路停电检修,未按规定接好地线就开始工作。 (3)跨越安全围栏或超越安全警戒线。 (4)使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具和电气工具。

工地安全文明施工奖罚制度

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罚50元,不系帽带罚30元。 2、工作时严禁穿高跟鞋、硬底鞋、裤头背心、赤膊赤脚,发现一次罚100元。 3、高空作业和规定工种作业,不戴安全帽或不系安全带罚200元。系安全带必须扣在牢固稳定的位置,否则罚100元。 4、严禁酒后上班,如发现后立即责令停工,并扣除当日出勤。 5、机械设备停滞或进行清理、保养时,操作人员必须将电源切断并锁好电箱,如果操作人员违章作业,每次罚款200元,如果因此发生事故,操作人员负全部责任。 6施工拖线、气管、必须悬挂,离地面不低于2米,每次罚款100元。7、电工在施工中不按操作规程操作,给予罚款100元,所拉电线发现裸露线的,罚款200元,由此引起事故的,拉线电工负主要责任,罚款1000元以上。发现对切割物不随时清除的,每次罚款作业人员200元,若引发火灾事故的,由作业人员赔偿事故的全部损失。 8、高空作业时,严禁开玩笑吵架,发现在高空作业中开玩笑的罚200元,打架的罚500元以上,严重者开除,造成后果的,追究法律责任并赔偿事故的全部损失。 9、楼上向下乱抛杂物者,给予责任人罚款200元,如果由此引起安全事故的,则要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10、如有人乘吊篮上下,给予罚款100元,吊篮操作人员罚200元。 11、不在指定地方吸烟,发现者罚100元。 12、不按操作规程、不听领导指挥者、严重违章引发安全事故的,对责任人罚款1000元以上,责任人自身受伤害的,按规定不视为工伤,不享受

任何工伤待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每次罚责任人100元。 13. 被甲方、监理提出批评需立即整改,如造成恶劣影响考虑加以经济处罚; 14. 因自身施工原因返工,造成材料浪费,延误工期的需承担经济损失; 15. 在施工当中注意保护他方成品、半成品,如造成损坏,承担相应经济损失;

施工现场管理及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奖罚条例

施工现场管理及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奖罚条例 (一)罚则 1、施工组织管理 1.1、合同签订后一周内未提交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责令乙方限期完成该项工作。如超过二周以上者罚处违约金500元。 1.2、乙方项目部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资料员,责令乙方48小时配备到位,否则罚处违约金500元/人。 1.3、电工、焊工、塔吊、施工电梯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责令乙方立即改证,并罚处违约金500元/人。 1.4、(每月25日)不按时上报月施工作业计划,责令3日内补报,否则罚款500元。 1.5、乙方必须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施工,施工机械齐全到位,保证有足够的劳动力人数,必要时应安排双班人员施工,确保工期,奖罚按所签合同执行。 1.6、乙方项目负责人、技术(施工)负责人必须按建设方、监理方通知按时参加监理例会、图纸会审技术交底、生产协调、验收等会议,无故不出席处罚款200元/次,迟到处罚款100元/次,违反会议纪律处罚款100元/人。 1.7、施工单位栋号施工员、质检员不跟班作业,连续缺勤1天以上者限期改正,处罚款100元/次。

1.8、分包单位无相关施工资质者立即退场,并承担相关责任。 1.9、分包单位不按照规定进行资格报审或者不服从建设单位管理,责令予以改正,并处罚款2000元,拒不改正者解除合同。 2、施工进度管理 2.1、根据合同约定,如因承包人原因,使建设方制定的工程进度计划关键节点如开盘预售、分户验收、联合验收等节点工期滞后的,可能导致无法按期完成竣工验收和交房时,建设方可以切块或单项划分,将部分工程安排给其它承包队伍完成,工程费用从承包人合同金额中扣出。 2.2、如因承包人原因未能在建设方规定的期限内竣工的,则每推迟一天扣减单位工程合同结算总价的3%作为违约金。迟延15天以上,建设方可以要求解除合作并责令承包人立即退场。分包单位影响竣工的,所造成的建设方损失由分包单位承担。 3、施工质量管理 3.1、工程质量必须满足建筑规范和设计文件要求且符合合同约定,质量控制标准为:验收合格,达到合格工程。 3.2、因承包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要求时,建设方可以提出警告,限令整改;建设方下达整改通知,承包人未在3日内返工或修复的,建筑方可以聘请其他施工单位完成,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施工方承担。 3.3、因承包人方原因导致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导致工程不能验收,影响建设方交房,承包人应当返工、修复直至合

5项目分包队伍管理办法

5项目分包队伍管理办法 项目分包队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对项目分包队伍实施有效的管理,全面履行项目施工分包合同,从劳务工入场、培训、安全教育、工作效率、文明施工、工资支付、后勤保障等环节规范管理,以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分包队伍是指与我公司签订专业、劳务分包合同,承担专业、劳务分 包工作的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项目的分包队伍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划分 第四条施工现场分包队伍实施二级管理。 (一)公司工程部是施工现场分包队伍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制订管理制度,指导、监督、检查制度落实情况。 (二)项目部是分包队伍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分包队伍管理的各项具体工作。 第三章项目部管理职责 第五条项目经理是分包队伍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项目部生产经理(未设置生产经理的为项目经理)分工负责分包队伍的全面管理工作,项目安全专员协助生产经理对分包管理,负责分包队伍履约情况检查记录,定期对履约能力进行评估并负责分包队伍劳务工出勤统计、工资支付、劳动纪律、劳务纠纷处理等日常管理工作。劳务工持证上岗工作由项目部安全专员负责. 第六条项目部职责。

分包队伍管理贯穿项目施工分包合同履约的全过程,覆盖项目管理的每个环节,项目部必须根据机构设置,本着职能不重叠、不漏项的原则,将下述职责分解到各岗位。项目部各岗位应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协调管理、搞好衔接,实施全面管理。 (一)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设计变更提出劳动力使用计划(详见附表一)。 (二)组织施工分包单位人员进场验证工作,收集、保管各种备案的资料。 (三)组织施工分包单位劳务人员入场培训教育工作,含安全生产教育、质量意识教育、遵纪 守法教育、规章制度教育等。 (四)建立工人出勤统计台帐,及劳动力统计报表制度,定期对现场劳动力进行检查,及时掌握劳动力进场情况。 (五)监督指导劳务作业班组班前活动。 (六)按照节点工期,对施工分包单位的施工进度情况进行考核。 (七)负责审核、监督检查施工分包单位的工人工资支付情况。 (八)成立“劳务工工资处理协调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负责本项目劳务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和处理劳务纠纷问题。 (九)按照合同约定时间,进行施工分包的预、结算工作。 (十)定期对分包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十一)在施工过程中对分包单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十二)负责监督管理劳务队伍安装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用品发放工作。 (十三)定期对分包单位的施工质量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四)负责分包队伍的限额领料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对分包队伍自行采购的零星材料和辅材进行验收。

安全文明施工奖惩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62796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制度 Reward and punishment system for safe and civilized construction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1为了贯彻落实安全文明施工各项规章制度,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杜绝违章施工,减少事故发生,促进工程任务的顺利进行。根据《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电力建设文明施工规定及考核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2安全文明施工奖励办法 2.1奖励原则 2.1.1公司奖励对象为各施工队以的施工人员及施工队的党政主要领导、安监科长、监理、建设单位安保部成员。 2.1.2在工程建设期间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发现和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成绩特别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2.1.3在事故发生时,积极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从而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

2.1.4公司组织的季度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考核、评比中得分合格(包括合格)以上的施工单位、项目部。 2.1.5公司所属各部门的奖励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2.2奖励实施程序 对所有奖励对象必须有详细的申报材料,经安全质量部及主管领导审核,安委会审查合格后,由公司安全质量部组织实施。 2.3奖励基金来源 2.3.1从公司总部出,总经理及副总批准的额度为标准。 2.3.2施工队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安全文明施工的违章和发生事故及未遂事件罚款。 2.3.3安全奖励专用基金由公司财务设立并建帐,由安监部统一掌握使用。 3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办法 3.1.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原则 3.1.1发生人身伤亡、机械设备损坏以及火灾、交通事故等,在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查处的基础上,按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及奖罚办法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及奖 罚办法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及奖罚办法为提高第四工程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和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预防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职工的安全和身心健康。施工现场要做到科学管理、文明施工。对国家、上级公司的有关法律性文件及规定认真落实到基层管理施工当中,做到一切按规章办事。创建市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努力做好施工现场管理达标活动,特制定《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及奖罚办法》: 一、组织形式 工程公司设立安全、文明施工领导组,负责工程公司安全文明施工的日常工作,组长由项目经理、书记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安全副经理担任,成员由各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技术员、材料员等人员组成。 二、管理目标 1、消灭轻伤以上事故,杜绝灾害性损失和重大恶性事故: 2、争创安全、文明施工市级标准化工地。 三、职责

1.组长:负责工程公司安全、文明施工的整体协调及运行工作,对工程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负领导责任。(1)确定工程公司及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目标,(2)负责工程项目的人员配置及负责划分,(3)负责安全文明施工所需资源的配置,(4)监督、检查本办法的执行情况。 2.常务副组长:负责工程公司安全文明施工的运行及日常管理工作。(1)负责工程安全措施的贯彻工作,并组织实施。(2)负责安全文明施工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3)牵头组织工程公司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培训工作;(4)负责处理工程公司与公司安全监察部等对口管理部门的相关事务;(5)负责安全文明施工的教育工作。 3.专职安全员:协助安全副经理搞好工程公司安全文明施工的运行及日常管理工作。 (1)负责工程安全措施的审核和贯彻工作,并组织实施。(2)负责安全文明施工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3)组织工程公司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培训工作;(4)负责处理工程公司与公司安全监察部等对口管理部门的相关事务;(5)负责安全文明施工牌板、消防器材计划的提出、建账、发放、回收、存放等工作;(6)及时对违章人员作出处罚。

劳务分包队伍管理办法

劳务分包队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了响应上级主管部门对施工企业劳务管理的要求,规避劳务分包队伍恶意讨薪事件的发生,规范劳务分包队伍的统一管理,以确保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劳务分包作业是指公司所有业务涉及的以单价分包形式计取劳务费用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如公司模板分项劳务分包、混凝土分项劳务分包等所有类别。 第二章建筑劳务分包队伍资质信誉审查制度 凡是在我公司劳务承包的施工队伍,必须是具备相应资质并在公司施工部、项目管理部备案的劳务企业(个人)。劳务分包招标前公司施工部、项目管理部要首先审核劳务分包队伍的资质、业绩、安全生产情况及其信誉,杜绝有劣迹的队伍进入公司项目承包劳务。 第三章:合同管理 施工现场劳务队伍管理实行项目经理为劳务队伍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分包队伍负责人为各自分包队伍人员管理的责任人。劳务工程分包,必须先签订分包合同。 劳务分包合同应明确约定工程范围、建设工期进度、工程质量、工期要求、安全生产责任、文明施工要求、劳务分包价款数额、计价方式和标准及结算方式、分包人的现场作业和管理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等事项。

第四章:劳务结算方式 分包劳务工程款结算依据为:已经完成的合格的工程量(有验收证明),且工程量清单需要双方签字认可,已经生效的劳务分包合同,需要提供发票的,按财务要求提供发票或完税证明,提供工资单的,按照实际出勤工人的名单提供签字完整真实的工资单。 第五章劳务工人实名制管理 在工程开工前劳务分包单位必须认真填报“进场劳务人员登记表”,并附劳务操作工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照片上报公司项目部,有项目部统一办理工作证,并以此信息作为考勤的依据,无证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项目部配备专职统计员或设电子考勤设备,集中搜集劳务出勤资料,并要求劳务分包队伍提供的工资单与项目部考勤人员一致。 劳务分包企业应向所承建项目委派项目劳务队长等管理人员,负责对所承包工程的劳务作业人员的生产安排、质量安全和、持证戴牌上岗等日常管理工作,接受劳务发包人的协调和管理。劳务分包人完成施工作业内容并经劳务发包人验收(验收后应出具验收证明)进入下一步施工作业工序,即为工程质量责任履行完毕。劳务分包人现场作业人员都必须持有相应的生产操作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劳务分包人全部作业人员持有资格证书的比例应当达到100%。 劳务分包人必须在工程开工前与公司签订“不拖欠民工工资款承诺书”,注明凡民工工资未全部发放落实,一律不得进行竣工结算。第六章奖罚

安全文明施工奖惩措施

中建X局XX项目部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制度 1、安全资料 (1)施工班组未执行安全责任制,未签订班组《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对有关责任班组罚款500元。 (2)对未签订《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而入场开始施工的班组罚款1000元。 (3)对安全检查出得施工隐患未做到未按期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对责任班组罚款200元/条,班组长罚款100元/条。 (4)新进场施工人员未经三级安全教育上岗作业的,对施工班组有关责任人罚款100元/人。 (5)特殊工种不持证上岗罚款100元/人,无证人员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罚款500元/人。(6)无辜缺席项目安全检查和安全会议的,罚款200元/人次。 (7)班组班前安全活动记录未做发现一次罚班组长50元/次。 2、“三宝”、“四口”、临边、脚手架 (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罚款50元/人;2米以上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罚款100元/人;穿拖鞋、高跟鞋、光背作业罚款50元/人。 (2)严禁任何施工组主或者个人以任何理由私自拆除、破坏、挪用安全防护设施,若影响正常施工,必须书面征得项目部同意,并采取相应安全保障措施方可,工完后立即将安全防护设施恢复,私自拆除罚款200元;许可拆除但工完后不立即恢复或恢复不合要求者罚款100元,因拆除造成事故的责任或损失由拆除责任班组负责。 3、施工用电 (1)未按临电方案及技术要求实行“三相五线制,三级配电、二级保护,一机一闸一漏电一箱一保护”,未使用可见断电隔离开关的,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2)配电箱未按下出下进线施工,电缆未架空或埋地的,线路上未使用绝缘子固定、随地乱拖拉的,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3)电箱内接线混乱,回路无编号,一闸多机,箱内开关破损、失灵的,闸刀无盖、用金属丝代替熔丝的,不按规范接线,保护零线不借或与工作零混接得,漏电保护器不匹配的,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4)电箱无锁无门的,箱内有杂物的,箱门敞开的,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5)机具、设备使用无开关箱或距离超过3米的,开关箱内无漏电保护器或失灵的,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6)施工现场用单芯、两芯塑料线或花线充当电源线的,电源线老化破皮绝缘差或电线接头未包扎好,使用四芯电缆加一根代替五芯电缆的,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7)办公室、库房、宿舍内严禁使用超过100瓦的大功率电器灯具取暖照明,违者没收灯具,并罚款200元。 (8)办公室、库房、宿舍内严禁乱接电源线,违者对其个人及其所在班组分别罚款100元;对宿舍长明灯,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9)现场照明单设开关箱,禁止动力和照明混用;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违者罚款500元。

分包队伍技术管理办法

分包队伍技术管理办法 为了圆满完成我部所承担的京新高速土建二标施工任务,根据施工合同及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订本项目分包队伍技术管理办法。一、测量管理 (一)经理部测量组根据工程师交付的 GPS 控制点、精密导线点、精密水准点等测量控制点进行复核测量建立施工测量控制网,并根据施工测量控制网进行主要控制桩位、轴线及重要部位的施工放样。(二)分包队伍测量工作必须坚持复核制,并认真执行。 (三)测量的原始记录,必须在现场同步作业,做到记录清楚、整洁、详实,严禁事后补记、补绘。原始资料不允许涂改。不合格时,应当补测或重测。 (四)分包队伍测量人员必须定期或不定期检校测量仪器,以防仪器误差造成的事故。 (五)分包队伍测量人员施工测量发现错误必须立即上报经理部测量组,不得隐瞒,并提出补救意见。 (六)分包队伍测量负责人须与经理部测量组书面交接测量桩点,并根据桩点进行日常测量工作。 二、技术管理 (一)分包队伍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图、施工技术规范、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交底进行施工,服从经理部现场技术负责人及经理部相关技术人员和监理工程师的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 (二)分包队伍在开工前编制并上报各工序、工艺及专项施工方案,

并经经理部审核批准后方能进行施工。 (三)分包队伍现场技术负责人须根据设计施工图用 AUTOCAD2004 或以上版本绘制施工详图(包括钢筋下料图)交由经理部工程部相关专业工程师复核,并经工程部长及总工程师签字后方能施工。(四)分包队伍现场技术负责人必须认真填写工程质检资料、分项、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表和相关质量记录,并及时上报经理部现场技术负责人。 (五)分包队伍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安排满足工程所需劳动力和机具设备。 (六)分包队伍及时填报验工计价资料以便经理部及时验收。 (七)经理部各部门与分包队伍的技术交接,均以书面形式进行交底,并经双方签字,做到清晰有据。 三、试验管理 (一)分包队伍须配备一名取样员,协助经理部试验人员从事试件取样及送检工作。 (二)经理部试验人员在商品砼、钢筋、水泥取样前提前通知分包队伍取样员,分包队伍取样员须在商定的时间到达取样地点。 (三)协助工地料库做好有关材料的验收保管,并掌握砂、水泥、外加剂及钢材等质量状况及进场检验情况。 (四)其他相关试验制度按照项目部《试验管理计划》执行 四、工程质量 (一)工程质量标准

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制度文档编制序号:[KK8UY-LL9IO69-TTO6M3-MTOL89-FTT688]

延安新区上林华府住宅小区一期三标段工程 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奖惩制度 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日

一、主题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项目安全生产奖励与处罚的标准、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延安新区上林华府住宅小区一期三标段工程各分包单位、专业分包班组。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标准管理办法>> 、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 、中建三局<<项目管理标准>>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人员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三、安全、环境控制目标 、零死亡、零重伤、零职业病、零中毒、零交通事故、零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零火灾、零坍塌、零重大财产损失和负面影响事件、零群体性事件。 、不发生一次造成三人及以上的轻伤的事故。职工因工作负伤率控制在‰以内。

、不发生因管理缺陷,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事件。 、不发生因管理缺陷,造成重大设施设备损毁或处于高危状态的事件。 、不发生因安全管理不力,造成工程施工活动暂停2日以上的大面积停工事件。、依法实施意外伤害保险和劳动保护。 、确保获得延安市文明工地,争创陕西省文明工地。 、环境目标、指标 四、奖励 、项目获得省市文明样板工地,管理人员及分包队伍按公司创省文明样板工地有关规定进行表彰与奖励。

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奖罚制度

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奖惩制度 总则 1.前言:为了强化公司对项目部的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的管理,提 高自有职工及外包施工队伍的质量、安全意识,激励各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保证工程质量目标顺利完成;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加强施工生产的安全管理,质量控制,消除施工中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不安全行为及安全设施、装置不完善等事故隐患,杜绝一切伤亡事故发生。为确保将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以促进公司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以《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 99)、《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上级的有关要求精神,制定本制度。 并在二○○九年二月十二日起执行。请各施工队、建造师、工地负责人、工地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并贯彻实施。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及施工单位的质量奖罚管理。 3.职责:公司质检科、安全科负责对各施工项目部质量、安全管理的考核及质量、安全奖罚的管理。 4.考核对象: 本制度对现场施工的各项目部、包工队进行考核。 质量惩罚制度 5关于违反质量管理规定的经济处罚: 5.1施工质量记录资料齐全。质保资料缺一项罚款200元,施工技术资料缺一项罚款50元。 5.2施工项目部不按照图纸施工,任意改变施工结构的,发现一处罚款

一万元。并立即返工。 5.3项目部对施工现场材料代用必须有正常的代换手续,如私自代换,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并立即返工。 5.4搅拌砂浆或混凝土时,无计量工具或计量工具不可用的,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 5.5使用淘汰施工工具或施工工艺的,发现一次罚款2000元。 5.6故意隐瞒质量问题或缺陷的,一经发现罚款1000元。 5.7对公司下发的整改通知单,在限定期限内不整改者,罚款1000元。不及时给公司回执单的(整改单下发1周内),每份罚款200元,3次以上者,加倍罚款。 5.8公司自己执行的执法检查中,考核不合格的项目部,一次罚款5000元,并停工整改,连续不合格的项目部,加倍处罚。 5.9县、市、地区检查中被处以停工的项目部处罚1-5万元。自治区执法检查中被停工项目部处罚3-10万元。 5.10对管理人员质量意识的考核。对项目管理人员质量意识的考核随机进行。任何人故意隐瞒质量问题或缺陷,一经发现每次扣罚200元。 5.11外包施工项目部所施工的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必须达到100%,达不到100%则免除奖励。 5.12对在质量工作中表现突出、工作成绩优良的职工质量管理部可不定期给予嘉奖,嘉奖考核及分配表由质量管理部负责。 5.13对专兼职质检人员的考核: 5.14对专兼职质检人员的考核每半年一次逐级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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