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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

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
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

目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

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

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文号:法释〔2010〕2号

发布日期:2010-1-12

执行日期:2010-1-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09年11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7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月14日起施行。

二0一0年一月十二日

为依法保障和规范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进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除外:

(一)涉及群体利益的;

(二)涉及公共利益的;

(三)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

(四)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

第二条第一审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案件原告或者被告、行政案件原告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进行。

人民法院征得前款规定的当事人同意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审判案件的,视为申请。

第三条第一审人民法院决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后应当明确告知本规定第二条的当事人,在收到通知五日内有权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案件。

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的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本规定的,应当组成有人民陪审员参加的合议庭进行审判。

第四条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七日前采取电脑生成等方式,从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人民陪审员。

第五条特殊案件需要具有特定专业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具有相应专业知识的人民陪审员范围内随机抽取。

第六条人民陪审员确有正当理由不能参加审判活动,或者当事人申请其回避的理由经审查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重新确定其他人选。

第七条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评议案件时,有权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发表意见,并独立行使表决权。

人民陪审员评议案件时应当围绕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充分发表意见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合议庭评议案件时,先由承办法官介绍案件涉及的相关法律、审查判断证据的有关规则,后由人民陪审员及合议庭其他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审判长最后发表意见并总结合议庭意见。

第九条人民陪审员同合议庭其他组成人员意见分歧,要求合议庭将案件提请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人民陪审员提出的要求及理由应当写入评议笔录。

第十条人民陪审员应当认真阅读评议笔录,确认无误后签名;发现评议笔录与评议内容不一致的,应当要求更正后签名。

人民陪审员应当审核裁判文书文稿并签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文号:法释〔2009〕17号

发布日期:2009-11-12

执行日期:201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09年7月2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7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为正确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依法维护诉讼秩序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被告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受诉人民法院违反级别管辖规定,案件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或者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并在受理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裁定:

(一)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二)异议成立的,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二条在管辖权异议裁定作出前,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受诉人民法院作出准予撤回起诉裁定的,对管辖权异议不再审查,并在裁定书中一并写明。

第三条提交答辩状期间届满后,原告增加诉讼请求金额致使案件标的额超过受诉人民法院级别管辖标准,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请求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一条审查并作出裁定。

第四条上级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将其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由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作出裁定。当事人对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理并作出裁定。

第五条对于应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不得报请上级人民法院交其审理。

第六条被告以受诉人民法院同时违反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规定为由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一并作出裁定。

第七条当事人未依法提出管辖权异议,但受诉人民法院发现其没有级别管辖权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

第八条对人民法院就级别管辖异议作出的裁定,当事人不服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理并作出裁定。

第九条对于将案件移送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裁定,当事人未提出上诉,但受移送的上级人民法院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依职权裁定撤销。

第十条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级别管辖标准的规定,应当作为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的依据。

第十一条本规定施行前颁布的有关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2009-7-30

执行日期:2009-7-30

2009年6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9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9年6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二○○九年七月三十日

为正确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本解释所称城镇房屋,是指城市、镇规划区内的房屋。

乡、村庄规划区内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可以参照本解释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当事人依照国家福利政策租赁公有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产生的纠纷案件,不适用本解释。

第二条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第三条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延长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延长使用期限内的租赁期间有效。

第四条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第五条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

当事人请求赔偿因合同无效受到的损失,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和本司法解释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第六条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

(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承租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予恢复原状,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处理。

第八条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租赁房屋无法使用,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租赁房屋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的;

(二)租赁房屋权属有争议的;

(三)租赁房屋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房屋使用条件强制性规定情况的。

第九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

第十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第十一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

(二)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三)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十二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扩建,但双方对扩建费用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扩建造价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二)未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扩建造价费用由双方按照过错分担。

第十五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租赁合同产生的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次承租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第十七条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时,次承租人请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以抗辩出租人合同解除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转租合同无效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可以折抵租金或者向承租人追偿。

第十八条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履行期限届满或者解除,出租人请求负有腾房义务的次承租人支付逾期腾房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九条承租人租赁房屋用于以个体工商户或者个人合伙方式从事经营活动,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死亡、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其共同经营人或者其他合伙人请求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条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

(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第二十一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出租人与抵押权人协议折价、变卖租赁房屋偿还债务,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请求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三条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应当在拍卖5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二)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

(三)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

(四) 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

第二十五条本解释施行前已经终审,本解释施行后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不适用本解释。

2016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卷一

2016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卷一 1、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对此,下列哪一理解是错误的?() A.法律既是保障人民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人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 B.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同时也承担应尽的义务 C.人民通过各种途径直接行使立法、执法和司法的权力 D.人民根本权益是法治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法律要为人民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必须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必须使人民认识到法律既是保障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使法律为人民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选项C理解错误。人民不能直接行使立法、执法和司法的权力,只能通过各种途径间接行使。 2、相传,清朝大学士张英的族人与邻人争宅基,两家因之成讼。族人驰书求助,张英却回诗一首:“一纸书来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万里长城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族人大惭,遂后移宅基三尺。邻人见状亦将宅基后移三尺,两家重归于好。根据上述故事,关于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关系,下列哪一理解是正确的?() A、在法治国家,道德通过内在信念影响外部行为,法律的有效实施总是依赖于道德 B、以德治国应大力弘扬“和为贵、忍为高”的传统美德,不应借诉讼对利益斤斤计较 C、道德能够令人知廉耻、懂礼让、有底线,良好的道德氛围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 D、通过立法将“礼让为先”、“勤俭节约”、“见义勇为”等道德义务全部转化为法律义务,有助于发挥道德在依法治国中的作用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必须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据此可知,只有选项C正确,选项A、B、D的表述过于绝对和片面。 3、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完善立法体制。下列哪一做法不符合上述要求?() A、改进法律起草机制,重要的法律草案由有关部门组织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起草 B、完善立法协调沟通机制,对于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 C、完善法规、规章制定程序和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机制 D、加强法律解释工作,及时明确法律规定含义和适用法律依据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选项A不符合要求。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作用。建立由由全国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参与起草重要的法律草案。 选项B符合要求。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由决策机关引入第三方评估,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协调决定,不能久拖不决。 选项C符合要求。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制度建设,完善行政法规、规章制定程序,完善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机制。 选项D符合要求。加强法律解释工作,及时明确法律规定含义和适用法律依据。

人民陪审员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人民陪审员制度存在的 问题及完善 TYY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TYYUA16H-TYY-TYYYUA8Q8-

人民陪审员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吴莹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指国家审判机关审判案件时吸收非职业法官与职业法官一起审判案件的一种司法制度。人民陪审员制度体现了我国司法的民主,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是人民群众监督法院审判工作,确保司法公正的基本途径。 一、当前人民陪审员制度在立法中存在的问题 笔者认为现行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都还尚存诸多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陪而不审”现象突出,陪审功能难以实现。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审判,有相当一部分只重在参与,把参与的程度停留在“陪”的层面上,没有从实质上去“审”。这种“陪而不审”现象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陪审”是只“陪”不审。在庭审过程中,多数陪审员只是坐在审判台上,庭审完全由审判长进行,他们仅仅是一种陪的角色;二是“合而不议”。在合议案件时,虽然法律赋予了陪审员与职业法官平等的表决权,但由于陪审员介入案件时间较晚,对案情事先不了解,对法律专业知识又不熟悉,使其不敢贸然发言。加之其对职业法官存在依赖心理,在表决时根本没有也不可能提出自己的观点。 (二)履职比例严重失调,监督作用有所弱化。我国现有立法没有对人民陪审员的个案选任作出明确规定,各地法院随机选任机制也没有真正确立,实践中许多法官更倾向于挑选已有陪审经历和经验或与自己关系比较好的陪审员,这显然进一步削弱了陪审员对法官的监督制约作用,而且会造成陪审员之间工作任务的不平衡。这样,即使有陪审资格的人

具有广泛的代表性,由于实际参审的只是其中的少数人或少数案件,也会使代表性变得毫无意义。 (三)选任状况比较混乱,日常管理趋于随意。实践中,正由于陪审员的选任状况比较混乱,致使陪审员的管理无从下手。虽然人民陪审员的任务是审判,但它不属于人民法院的组成部分,结果法院只能用不能管;又因为他们不属于司法行政人员,司法行政部门也不管;原单位只管本职,不管兼职,也无法管;权力机关只管选任,产生后也不管。由于无人管、无单位抓,这支队伍多是放任自流,根本谈不上真正的建立和健全。陪审员往往是随着人民法院的需要而出现,随着法院不需要而消失。 (四)陪审员职权不明确,不能与法官形成制约关系.按照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人民陪审员在法院执行职务期间,与法官享有同等的权利。然而,陪审员在审判中究竟应该具有哪些职权和责任,法律没有做出非常明确的规定。这就使陪审员的具体运作没有具体的法律依据,也使其地位没有了保障。在实际中,法官往往在庭审时安排陪审员宣读一些程序性文字材料,如有关案件当事人权利的规定等,甚至陪审员在整个庭审活动中一句话都没有,就算陪审员参与审判活动了,在作出判决时,虽然陪审员有着与职业法官平等的表决权,但是普通公民往往信服于职业法官的专业知识,对自己的意见不敢坚持从而自然地产生一种权威屈从的心态,在表决时总是遵从职业法官的意志。这样,陪审的作用无从发挥,产生了陪而不审的现象,陪审员在法庭没有了独立的表决权,就是失去了其应有的作用,也就不能与法官形成制约关系。这也是近年审判中陪审制度弱化的原因之一。 (五)法律专业素质偏低,案件质效难以确保。在人民法院组织法及三大诉讼法中,对人民陪审员的素质要求并未作出具体而又明确的规定,只是非常笼统地规定了人民陪审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二十三岁的公民,这就使得人民法院在任用人民陪审员时,没有明确的标准及严格的条件限制,再加上本来人民法院对陪审员制度的不注重,直接导致

人民陪审员述职报告-范文资料

人民陪审员述职报告 报告。 这次人民法院推荐我出任人民陪审员,我感谢组织上对我的信任,同时也深感责任重大,但我深信,有县委、县政府的,有人大各位主任、委员的大力支持,我有决心、有信心担当此任,并在工作中自觉服从县人民法院的工作安排,自觉接受县人大的监督,努力向实践学习,向群众学习,不断提高自身政治、业务素质,努力发挥一名人民陪审员的作用,正确行使一名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在工作中努力做到以下三点: 一、坚持政治、业务学习两不误,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提高一名人民陪审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首先,认真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时刻牢记“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第二,努力加强业务学习,侧重学习一些国家有关法律方面的业务知识,尤其是针对自己所从事的劳动争议处理工作,涉及国家劳动方面的法律、法规及配套文件,努力做到读懂、吃透、牢记,在以后人民陪审员这一新岗位上得以熟练运用。 二、坚持“调解”这一首要原则,发挥人民陪审员的桥梁、纽带作用,解纷息事,减少隔阂。解决民事纠纷的首要原则就是调解,调解成功不会造成某一方的失败感,而是达到双赢的效果,这就要求在以后的工作中,研究调解艺术,灵活把握调解时机,重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双赢,但同时要把握好干预当事人的

尺度,防止强行调解、违法调解。“体现人民当家作主,促进司法公正”是施行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立法宗旨,所以在以后的工作中,首先从自己做起,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树立在人民群众中公道正派的良好形象,发挥一名人民陪审员在处理案件中桥梁、纽带的作用,减少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误解,减少隔阂,为创造和谐、稳定、繁荣的迁西发挥自己应有的作用。原创文章,尽在知音网络网。 三、严格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正确行使权利。《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赋予人民陪审员同法官同等的权利,这既是一种权力,更是一种责任,自己在以后的具体办案工作中,严格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既要把握好工作的尺度、角度,又要杜绝陪而不审当陪衬,努力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等方面扮演好自己的角色,真正做到扛得住诱惑,禁得起考验。另外,妥善处理好人民陪审员工作与劳动仲裁工作的关系,充分认识人民陪审员工作的神圣感、使命感,严格做到不求索取,履职到位,努力实现知法、守法、依法进行案件的处理,想民、帮民、为民,切实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 如果此次我不能通过任命,我也不怨天尤人,我将认真查找自身与一名合格的人民陪审员的差距,虚心听取同志们的意见,使自己在政治上、业务上、纪律上、作风上有新的进一步的提高。

人民陪审员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一分) 1、我国社会主义法的适用的总的要求是() a、从重、从快 b、正确、合法、及时 c、正确处理政策与法律的关系 d、严格划清合法与违法的界限 2、当代中国法的主要渊源是() a、制定法 b、普通法 c、判例法 d、习惯法 3、下列属于部门法的是() a.民法通则b、民法c、物权法d、侵权法 4、下列诸原则中,属于我国刑法规定的基本原则的是() a、主客观相统一原则 b、从旧兼从轻原则 c、罪刑相适应原则 d、限制加重原则 5、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刑事案件的审判中() a、一律不得实行调解 b、公诉案件不得实行调解,自诉案件可以实行调解 c、除自诉案件和一部分公诉案件外,不得实行调解 d、除一部分自诉案件外,不得实行调解 6、下列何项不属于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a、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 b、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 c、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 d、行政法律关系的标的 7、罚金由() a、由公安机关执行 b、由人民检察院执行 c、由人民法院执行 d、由犯罪主体所在地的银行执行 8、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除外。 a、24小时 b、三天 c、七天 d、十天 9、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他指定辩护人。 a、应当 b、必须 c、可以 d、不必 10、对下列哪些情形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a、15周岁的甲盗窃电脑一台 b、15周岁的乙帮人贩卖毒品500克 c、15周岁的丙非法拘禁他人长达50个小时 d、15周岁的丁在聚众斗殴中致人重伤 11、孙某带匕首准备去杀钱某,但在去找钱某的路上,突然肚子疼痛,便回到家中,孙某的行为属于() a、犯罪中止 b、犯罪预备 c、犯罪未遂 d、不构成犯罪

人民陪审员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完善

人民陪审员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吴莹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指国家审判机关审判案件时吸收非职业法官与职业法官一起审判案件的一种司法制度。人民陪审员制度体现了我国司法的民主,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是人民群众监督法院审判工作,确保司法公正的基本途径。 一、当前人民陪审员制度在立法中存在的问题 笔者认为现行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都还尚存诸多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陪而不审”现象突出,陪审功能难以实现。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审判,有相当一部分只重在参与,把参与的程度停留在“陪”的层面上,没有从实质上去“审”。这种“陪而不审”现象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陪审”是只“陪”不审。在庭审过程中,多数陪审员只是坐在审判台上,庭审完全由审判长进行,他们仅仅是一种陪的角色;二是“合而不议”。在合议案件时,虽然法律赋予了陪审员与职业法官平等的表决权,但由于陪审员介入案件时间较晚,对案情事先不了解,对法律专业知识又不熟悉,使其不敢贸然发言。加之其对职业法官存在依赖心理,在表决时根本没有也不可能提出自己的观点。 (二)履职比例严重失调,监督作用有所弱化。我国现有立法没有对人民陪审员的个案选任作出明确规定,各地法院随机选任机制也没有真正确立,实践中许多法官更倾向于挑选已有陪审经历和经验或与自己关系比较好的陪审员,这显然进一步削弱了陪审员对法官的监督制约作用,而且会造成陪审员之间工作任务的不平衡。这样,即使有陪审资格的人具有广泛的代表性,由于实际参审的只是其中的少数人或少数案件,也会使代表性变得毫无意义。 (三)选任状况比较混乱,日常管理趋于随意。实践中,正由于陪审员的选任状况比较混乱,致使陪审员的管理无从下手。虽然人民陪审员的任务是审判,但它不属于人民法院的组成部分,结果法院只能用不能管;又因为他们不属于司法行政人员,司法行政部门也不管;原单位只管本职,不管兼职,也无法管;权力机关只管选任,产生后也不管。由

2011年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带答案和解析

1、某村村委会未经村民会议讨论,制定了土地承包经营方案,侵害了村民的合法权益,引发了村民的强烈不满。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A.村民会议有权撤销该方案 B.由该村所在地的乡镇级政府责令改正 C.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法院予以撤销 D.村民代表可以就此联名提出罢免村委会成员的要求 2、某设区的市的市政府依法制定了《关于加强历史文化保护的决定》。关于该决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市人大常委会认为该决定不适当,可以提请上级人大常委会撤销 B.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发现该决定与上位法不一致,可以作出合法性解释 C.与文化部有关文化保护的规定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D.与文化部有关文化保护的规定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3、某检察院对王某盗窃案提出二审抗诉,王某未委托辩护人,欲申请法律援助。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王某申请法律援助只能采用书面形式 B.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严格审查王某的经济状况 C.法律援助机构只能委派律师担任王某的辩护人 D.法律援助机构决定不提供法律援助时,王某可以向该机构提出异议 4、现代陪审制发源于英国并长期作为一种民主的象征被广泛运用。关于英国陪审制度,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陪审团职责是就案件的程序部分进行裁决 B.法官在陪审团裁决基础上就事实和法律适用进行判决 C.对陪审团裁决一般不允许上诉 D.法官无权撤销陪审团裁决 5、甲国公民汤姆于2012年在本国故意杀人后潜逃至乙国,于2014年在乙国****一名妇女后又逃至中国。乙国于2015年向中国提出引渡请求。经查明,中国和乙国之间没有双边引渡条约。依相关国际法及中国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对现行陪审制度的分析与思考完整版

对现行陪审制度的分析 与思考 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

对现行陪审制度的分析与思考作者:程安营发布时间: 2011-03-01 10:00:31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诉讼制度,是国家审判机关吸收普通公民参与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审判的一种司法制度。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司法民主的要求,是我国始终坚持走群众路线的重要体现,也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司法民主化、人民当家作主的具体体现,是人民群众监督法院审判工作,确保司法公正的基本途径,也是对人民群众进行法制教育、宣传法律的重要形式。不可否认,我国现行的陪审制度,也确实存在着一些问题,现作如下分析。 一、当前人民陪审员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立法层面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就人民陪审制度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规定。1951年的《人民法院暂行组织条例》、1954年的《宪法》和《法院组织法》,1975年和1978年的《宪法》都对陪审员制度作了明文规定;1979年通过、1983年修正的《人民法院组织法》和1979年通过、1996年修正的《刑事诉讼法》重申了过去宪法和法律关于人民陪审制度的有关规定;1982年试行、1991年通过的《民事诉讼法》和1989年通过的《行政诉讼法》也都对人民陪审制度作了规定。另外,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等有关部委以及一些地方人大,专门就贯彻实施人民陪审员制度制定出台了一系列的规范性文件和地方性法规。但现行的法律法规中有关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规定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1、人民陪审员制度在现行宪法中未作规定。作为一国根本大法的宪法,其内容应当是规定国家的基本经济政治制度和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而作为司法民

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考试试题

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考试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一分) 1、我国社会主义法的适用的总的要求是() a、从重、从快 b、正确、合法、及时 c、正确处理政策与法律的关系 d、严格划清合法与违法的界限 2、当代中国法的主要渊源是() a、制定法 b、普通法 c、判例法 d、习惯 法 3、下列属于部门法的是() a.民法通则b、民法c、物权法d、侵权法 4、下列诸原则中,属于我国刑法规定的基本原则的是() a、主客观相统一原则 b、从旧兼从轻原则 c、罪刑相适应原则 d、限制加重原则 5、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刑事案件的审判中() a、一律不得实行调解 b、公诉案件不得实行调解,自诉案件可以实行调解 c、除自诉案件和一部分公诉案件外,不得实行调解 d、除一部分自诉案件外,不得实行调解 6、下列何项不属于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a、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 b、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 c、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 d、行政法律关系的标的 7、罚金由() a、由公安机关执行 b、由人民检察院执行 c、由人民法院执行 d、由犯罪主体所在地的银行执行 8、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除外。 a、24小时 b、三天 c、七天 d、十天 9、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他指定辩护人。 a、应当 b、必须 c、可以 d、不必

10、对下列哪些情形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a、15周岁的甲盗窃电脑一台 b、15周岁的乙帮人贩卖毒品500克 c、15周岁的丙非法拘禁他人长达50个小时 d、15周岁的丁在聚众斗殴中致人重伤 11、孙某带匕首准备去杀钱某,但在去找钱某的路上,突然肚子疼痛,便回到家中,孙某的行为属于() a、犯罪中止 b、犯罪预备 c、犯罪未遂 d、不构成犯罪 12、24岁的青工张某非常喜欢邻居家4岁的男孩小涛,一日,张某带小涛到一座桥上玩,张某提着小涛的双手将其悬于桥栏,小涛边喊“害怕”边挣扎,张某手一滑,小涛掉入河中,张某急忙去急救,小涛已溺水而死。从刑法理论上看,张某对小涛的死亡结果在主观上所持的心理态度是什么?() a、间接故意 b、疏忽大意的过失 c、过于自信的过失 d、意外事件 13、下面属于行政机关的抽象行政行为的是() a、行政处罚 b、行政强制执行 c、制定行政法规 d、行政裁决 14、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a、1 b、2 c、3 d、4 15、刘迪,6岁,在北京某幼儿园学习绘画数年,1989年夏天,某机构组织儿童绘画展,刘迪的画被选中参展,并获得一等奖,得奖金1000元。此时刘迪父母已离异,其母张某为刘迪的监护人,刘迪之父每月给刘迪100元抚养费。奖金应归谁所有? a、刘母 b、刘父 c、幼儿园 d、刘迪 16、李某,17岁,农民。1987年李某15岁时父母双亡,因与哥嫂不和,即分家另过,独自居住在父母给自己的两间平房里,靠种承包田度日。李某() a、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b、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c、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d、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7、丁某行路途径蔡某家门口,蔡某养有一只狼狗,蔡某的邻居华某唆使狼狗扑咬丁某,致丁受伤,丁某的医疗费 a、由蔡某负担 b、由华某负担 c、由丁某自负 d、由蔡某、华某分担 18、甲捡到一只山羊,并领回家饲养了两个月,后失主找到甲要羊。甲的行为属于() a、不当得利 b、侵权行为 c、无因管理 d、不当行为 19、农民李广文向县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令本村农民章大宝将其占有的七棵梨树退还生产队。法院受理案件后,认为李广文与本案无直接利害关系,遂()

浅析人民陪审员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一项重要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也是党的群众路线在人民司法工作中的具体体现。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司法机关吸收非职业法官参与案件审理的一项重要的司法制度,是落实司法民主、司法为民理念的重要举措,同时人民陪审员所代表的大众思维模式也是对法官职业思维的理性监督和制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人民法院组织法》、三大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试行)》以及2010年1月1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的颁布实施,为有效落实人民陪审工作奠定了一定的制度基础。 但因为方方面面的原因,人民陪审工作在实际运行中仍存在诸多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民陪审员制度优势的发挥。在基层人民法院的司法实践中应不断对该制度加以完善,使其更加适应公正司法的现实需要。笔者认真分析该制度在司法实践中所存在的问题,并对该制度的完善措施提出一点尝试性的建议,抛砖引玉。 人民陪审员制度在基层人民法院的具体司法实践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认识不够深刻 近年来,虽然人民陪审员制度得到了广泛的宣传,但社会公众对人民陪审员制度了解还不够深入。少数陪审员所在的单位领导对陪审制度认识不够到位,对陪审工作支持不力,难以为陪审员履职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少数法官认为陪审员法律知识和水平有限,忽视人民陪审员的作用。少数陪审员自身素质不高,参与意识不强,没有很好地履行职责。 二、人民陪审员履职不稳定 一个案件的审理需要多次阅卷、庭审、合议,而大多数人民陪审员都有自己的工作,因此,经常造成二者时间上的冲突,影响了法院案件的审理效率。另外,部分人民陪审员,特别是农村地区所处地域距离较远,也不能保证按照排期开庭时间参加庭审。 三、人民陪审员参与陪审中,陪而不审,审而不议 少数法官把人民陪审员当成陪衬,虽然有法律条文明确指出人民陪审员和法官平等,但在实际庭审中,部分法官根本不给人民陪审员发表意见的机会,人民陪审员有时甚至连嘴也插不上。在庭审中,审判长、审判员参加诉讼全过程,而人民陪审员仅在开庭时或开庭后才介入案件,造成陪审员与审判长所获得的案件信息不对称。 另外,人民陪审员大多数是由单位推荐的,多数是党政干部,许多人把陪审当成单位分派的一项任务来完成或是把人民陪审员仅仅作为一种荣誉称号,对陪审持无所谓态度。部分人民陪审员往往在庭审当天才阅读案卷,有的甚至根本没有阅卷,对案件不够熟悉,所以在庭审中,陪审员或开庭时坐一坐,只陪不审;或根据审判长的要求做些调解、协调工作;或盲目附和审判长的意见,成了陪衬。因此,实践中经常出现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的现象,使得人民陪审员制度流于形式。 四、人民陪审员出庭的着装不统一

民事诉讼法1,2章习题

第一章 1、下列哪项法律关系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A.原告与其代理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B.证人与被告之间的法律关系 C.原告律师与被告律师之间的法律关系 D.人民法院与指定的鉴定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正确答案:D 2、有关民事诉讼和人民调解的关系,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是 A.调解行为如有违法,人民法院有权予以纠正 B.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C.人民调解不是民事诉讼的必经程序 D.人民调解委员会制作的调解书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正确答案:B 多项选择题: 1、调解、仲裁与诉讼都是解决民事纠纷的方式,以下对它们的异同点和相互之间的联系说法正确的是 A主持人民调解的主体是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仲裁的主体是独立于行政机关的仲裁机构,而主持民事诉讼的主体是作为国家司法机关的人民法院 B人民调解纠纷的范围只限于公民之间发生的民间纠纷,仲裁的范围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财产权益纠纷,而民事诉讼的范围最为广泛,对实体法规定的有关民事权利义务发生的争议都可以提交诉讼。 C人民调解所达成的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仲裁裁决和民事判决都具有强制

执行的效力 D人民法院可以通过审判的方式对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的有违背法律的调解协议进行纠正,人民法院也可以通过对仲裁协议是否有效的裁定和对仲裁裁决是否合法的审查来对仲裁进行司法监督 正确答案:A,B,C,D 2、远航贸易公司经张某介绍,与蓝月机械公司签订一份机床购销合同。合同签定后,远航贸易公司按时向蓝月机械公司交付了符合合同约定的机床,但蓝月机械公司拒绝付款。为此,双方发生争议,远航贸易公司向法院起诉。在该案诉讼进行过程中,( )属于民事诉讼行为。 A.人民法院通知知情人张某作证的行为 B.远航贸易公司委托代理律师的行为 C.远航贸易公司向法院递交授权委托书的行为 D.审判长向审判委员会汇报案件的行为 正确答案:A,C 3、下列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审理的案件有哪些? A.甲继承父母遗产的案件 B.乙因劳动合同纠纷起诉的案件 C.选民资格案件 D.按公示催告程序解决的宣告有关证券无效的案件 正确答案:A,B,C,D 第二章 1、李大民(男)与张小丽(女)于1998年登记结婚。1999年张小丽由于做生意亏损、夫妻感

人民陪审员供职报告(完整版)

人民陪审员供职报告 人民陪审员供职报告 第一篇: 人民陪审员供职报告 尊敬的主任、副主任、各位常委会委员 大家好! 按照会议要求,我向大家作供职报告。 我叫xxx,xxx出生,汉族,山东文登人,本科文化,中共党员,中学高级教师,现任xx县第一小学党支部书记。1992年7月毕业于xxx师范专科学校,同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2年8月参加工作。 今天xx县人民法院提请任命我为人民陪审员,我感到非常荣幸。感谢组织上对我的信任,同时也深感责任重大。但我坚信,有县委、县政府的领导,有人大各位主任、委员的大力支持,我能担当此任。并在工作中自觉服从县人民法院的工作安排,自觉接受县人大的监督,努力发挥一名人民陪审员的作用,正确行使一名人民陪审员的权利,秉公执法,不负人民期望,不辱使命,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在工作中努力做到: 一、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人民陪审员对于我来说是一个全新的工作,我深知做好这项工作,光有信心和热情是不够的,还必须要有深厚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这就要求我要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一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时刻牢记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二要努力加强业务学习,重

点学习法律方面的业务知识,做到读懂、吃透、牢记,在以后人民陪审员这一新岗位上得以熟练运用。加强对法院工作的性质、办案程序的了解,尽快进入工作角色。 二、勤奋工作,扎扎实实办案。坚持调解这一首要原则,发挥人民陪审员的桥梁、纽带作用,解纷息事,减少隔阂。在工作中,研究调解艺术,灵活把握调解时机,重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双赢,把握好干预当事人的尺度,防止强行调解、违法调解。真正体现人民当家作主,促进司法的公正。在工作中,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发挥一名人民陪审员在处理案件中的作用,减少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误解,减少隔阂,为创造和谐、稳定、繁荣的社会环境发挥自己应有的作用。 三、履行职责,正确行使权利。在工作中,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敢于坚持自己的观点,用事实和法律说话,把握好工作的尺度、角度,努力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等方面扮演好自己的角色,真正做到扛得住诱惑,禁得起考验。妥善处理好人民陪审员工作与本职工作的关系,严格做到不求索取,履职到位,努力实现知法、守法、依法进行案件的处理,想民、帮民、为民,切实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 四、严于律己,树立人民陪审员的良好形象。我要用法官的职业道德规范自己,用党员廉政条例约束自己,清政廉洁,公正执法,树立当代人民陪审员的良好形象。 五、依托优势,做好法制宣传、传播法律意识。结合本职工作有意识地加强青少年的法制教育,积累陪审中的典型案例对青少年学生及教职工进行法律讲座,促进法律知识和法治观念,法治精神向社会

2020年普法考试题目及答案

1.《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对( )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A 单选题 A监测数据 B监控数据 C监视数据 D监察数据 2.《水污染防治法》规定, 国家鼓励、支持水污染防治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强( )保护的宣传教育。 D 单选题 A生态环境 B生态文明 C环境 D水环境 3.党组织对违犯党的纪律的党员,应当坚持( ),执纪必严、违纪必究,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C 单选题 A从严治党 B批评与自我批评 C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D打倒 4.《宪法》规定,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通过。 C 单选题 A三分之一 B三分之二 C过半数 四分之三 5.《民法总则》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A 单选题 A法定代理人 B父母 C家长 D指定代理人 6.《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规定,党的领导干部对履行职责不力的,应当()。 C 单选题 A以谈话或者书面方式进行诫勉 B书面检查并责令整改 C严肃批评、依规整改、一定范围内通报 D给予纪律处分 7.任职试用期未满或者提拔任职不满()的,不得破格提拔。(《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A

A一年 B两年 C三年 D四年 8.()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结合综合分析研判情况,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D 单选题 A党委(党组) B组织(人事)部门 C纪检监察机关 D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 9.根据《广西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以下选项属于交通运输部门按照管辖权限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工作职责的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 B 单选题 A负责指导督促水利工程相关单位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B依法督促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C负责对有关部门编制的消防规划进行审查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D负责落实本级消防经费管理规定,建立健全消防经费投入和保障机制 10.()负责组织农村生活废弃物的处置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B 单选题 A市级人民政府 B县级人民政府 C乡级人民政府 D村民委员会 11.我国公民的平等权利是指()。(宪法) C 单选题 A公民在立法上一律平等 B公民在执法上一律平等 C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D公民在守法上一律平等 12.()建立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决定反不正当竞争重大政策,协调处理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重大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A 单选题 A国务院 B省级人民政府 C市级人民政府 D县级人民政府 1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下列不属于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的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D 单选题 A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B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C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陪审团制度和人民陪审员制度比较观

陪审团制度和人民陪审员制度比较观 无论是在东方还是西方,陪审制度都是一种使普通民众参与司法活动的重要方式。它有助于引入更多仅仅在司法领域无法充分具备的要素。首先弥补的是法律有时无法具备的合理性,公义性,社会道德性。然后是专业审判人员所不具备的一些其他专业知识。法律的最合理使用不只是来源于它的严格规X使用,更脱离不了社会的监督和满足公序良俗的要求。鉴于此,陪审制度合理必要。对比东方和西方的陪审制度(以中国的人民审判员制度和美国的审判团制度为比较对象),我们可以得到一些反省和思考。 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已于2005年5月1日实施通过。我国对陪审制度改革的日益重视。结合最新的政策和法律,在三个主要的方面对比中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和美国的陪审团制度。 1.收入和经济: 中国: 《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十八条规定:“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由人民法院给予补助。有工作单位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无固定收入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由人民法院参照当地职工上年度平均货币工资水平,按实际工作日给予补助。” 美国: 作为陪审团成员有一定的津贴补助,一般是每小时8-15美元。美国公民一旦被征召为陪审员,即须到法院报到,陪审期间可请公假,但薪酬发给是普遍一致的,而非以原工作薪酬计算,至于多寡则各州自订。未被选中者,就可领取当日薪酬回家,被选中者要到开庭结束才领到薪资。 2.条件和要求

中国: 基本资格认定: (一)拥护中华人民XX国宪法;(二)年满二十三周岁;(三)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四)身体健康。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被开除公职的,不得担任陪审员。”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不得担任陪审员。 选拔程序流程: 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向基层人民法院推荐,或者本人提出申请。由基层人民法院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审查,并由基层人民法院院长提出人民陪审员人选,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产生。 任前要求: 需要经过一定的法律培训,对人民陪审员的培训是不同于对法官的培训的,人民陪审员一经任命,要接受必要的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主要是法律基础知识、审判工作基本规则、审判职业道德和审判纪律等方面。 美国: 基本资格认定: 须具备美国公民身份,且须年满十八岁,未曾触犯重罪或现时受重罪起诉等条件,无种族及性别之限制。 美国法律规定,公民一旦被选中去当陪审员,如不按时报到,就被视作蔑视法庭,轻则罚款,重则会被“请进”监狱。未满18岁(有的州规定是21岁)、不在本地居住、不通晓英语以及听力有缺陷、有犯罪记录的美国人,没有资格担任陪审员。此外,按照美国的传统,法官、律师、医生、消防队员、教师和各级政府官员,不担任陪审员或者免除陪审义务。 选拔程序流程: 陪审员的挑选是在审理法官的主持下进行的。

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

目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 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 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文号:法释〔2010〕2号 发布日期:2010-1-12 执行日期:2010-1-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09年11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7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月14日起施行。 二0一0年一月十二日 为依法保障和规范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进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除外: (一)涉及群体利益的; (二)涉及公共利益的; (三)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 (四)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 第二条第一审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案件原告或者被告、行政案件原告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进行。 人民法院征得前款规定的当事人同意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审判案件的,视为申请。 第三条第一审人民法院决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后应当明确告知本规定第二条的当事人,在收到通知五日内有权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案件。 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的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本规定的,应当组成有人民陪审员参加的合议庭进行审判。 第四条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七日前采取电脑生成等方式,从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人民陪审员。 第五条特殊案件需要具有特定专业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具有相应专业知识的人民陪审员范围内随机抽取。 第六条人民陪审员确有正当理由不能参加审判活动,或者当事人申请其回避的理由经审查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重新确定其他人选。 第七条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评议案件时,有权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发表意见,并独立行使表决权。 人民陪审员评议案件时应当围绕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充分发表意见并说明理由。

2020年民陪审员工作总结范文(述职报告)

2020年民陪审员工作总结范文(述职报告) 各位领导、各位法官、各位人民陪审员:我作为xx区人民法院的一名人民陪审员,深感荣幸、庄严和神圣。人民陪审员代表人民群众的利益,责任重大。这一年来,在陪审工作中,我坚决服从法院的工作安排,自觉接受区人大监督。业余时间积极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政治、业务素质,正确行使人民陪审员的权利。本年度参与审理区人民法院案件有xx余宗,在依法履行人民陪审员的职责中,当好案件的“裁判员”,司法公正的“监督员”,司法和谐的“调解员”。同时,努力发挥人民陪审员在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司法公正廉洁的重要作用,做好审判员、监督员、调解员、宣传员、联络员。现将本年度自己履行人民陪审员职责的情况总结汇报 如下,恳请各位批评指正。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意识人民陪审员来自人民,代表人民,这既是一种权力,更是一种责任,人民陪审员制度体现人民当家作主,促进司法公正的立法宗旨。在工作中,我首先从自身做起,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树立在人民群众中公道正派的良好形象,发挥一名人民陪审员在处理案件中桥梁、纽带的作用,减少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误解,减少隔阂,为创造和谐、稳定、繁荣的社会环境发挥自己应有的作用。我时刻牢记人

民的嘱托,认认真真对待参加审理的每一个案件,没有丝毫的懈怠。我所参与审理的案件,无一件错案追究。 二、持续学习,提高履责能力为了更好的胜任陪审员这一工作,我努力学习法律知识,提高审判业务素质。向书本学,向同行学,向法官老师学,向实践学。并充分利用空余时间上网浏览各大网站有关时评、论坛、观点、评论和案例分析等栏目的内容,提高自己明辨是非的能力。同时,我珍惜每一次陪审机会,事先了解案件情况,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条款。在审判案件时认真做好笔记,对照法律条款进行分析和研究,认真总结审判案件的工作经验,提高审判案件的能力。 我以前参加民事案件的陪审较多,参加刑事案件的陪审较少。以往参与刑事案件审理时,由于对量刑规范化的相关规定不熟,往往只对定罪的情节予以关注,对量刑情节一般交给主审法官处理,认为反正有审委会把关不要紧。今年参加几起刑事案件审理,发现庭上辩护律师与公诉检察官对定罪情节往往争执不大,相反就量刑情节争执激烈。这一方面说明侦查机关和检察院的办案质量有提高,但同时,也对人民陪审员的业务素质有更高的要求,随着新《刑事诉讼法》的实施,这一现象会更加突出,同时还会出现新的问题。为此,我在学习新《刑事诉讼法》的同时,虚心向法官老师学习量刑规范化的相关规定。通过学习,初步掌握了量刑规范化的基本原则和方法,对量刑也能够发表自己的意见,使得正确履行人民陪审员的职务能力进一步提高。

民事诉讼法分类模拟试题及答案解析(20)

民事诉讼法分类模拟试题及答案解析(20) (1/38)不定项选择题 第1题 甲在报上发表文章对乙进行了诽谤,乙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赔偿精神抚慰金5万元,在诉讼中,乙放弃精神抚慰金的主张,但是要求判决甲向其赔礼道歉,并停止侵权。关于本案,表述正确的是: A.本案诉讼中原告变更的是诉讼请求 B.本案诉讼中原告变更的是诉讼标的 C.变更之后,本案仍为给付之诉 D.变更之后,本案为形成之诉 下一题 (2/38)不定项选择题 第2题 关于诉的分类,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张三和李四申请法院确认其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的效力,系确认之诉 B.甲公司起诉要求乙公司履行合同,乙公司主张合同无效,要求法院判决驳回甲公司诉讼请求,系确认之诉,且为消极的确认之诉 C.张三代理儿子起诉前妻,要求将婚生子的抚养费从1000元增加到2000元,是给付之诉 D.股东起诉公司要求解散公司是形成之诉 上一题下一题 (3/38)不定项选择题 第3题 原告张三根据借款合同起诉被告李四要求依约履行合同,归还借款10000元,被告李四提出如下主张构成反诉的是: A.李四主张该笔借款已经归还 B.李四主张该借款合同无效 C.李四主张半年前卖给张三一块玉石,要求用玉石货款折抵借款 D.李四主张该笔借款已经过了诉讼时效,提出时效抗辩 上一题下一题 (4/38)不定项选择题 第4题 关于反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本、反诉的主体应当具有同一性,故在本、反诉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相同 B.反诉与本诉之间应当具有牵连关系,所以本、反诉必须基于同一法律关系 C.反诉的诉讼请求是独立的,不会因为本诉的撤销而撤销 D.反诉应当是一审首次开庭前提出,在二审中被告提出反诉,法院可以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另行起诉,但当事人同意由二审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法院可以一并裁判 上一题下一题 (5/38)不定项选择题 第5题 关于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民事诉讼的平等原则要求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与义务相同 B.在诉讼中,原告与被告享有一些虽然不相同,但是相对应的权利,是对等原则的体现

中国刑事审判中的人民陪审员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中国刑事审判中的人民陪审员制度 篇一:有关人民陪审员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的适用,下列 说法正确的是:a.人民法院 一、整体解读 试卷紧扣教材和考试说明,从考生熟悉的基础知识入手,多角度、多层次地考查了学生的数学理性思维能力及对数学本质的理解能力,立足基础,先易后难,难易适中,强调应用,不偏不怪,达到了“考基础、考能力、考素质”的目标。试卷所涉及的知识内容都在考试大纲的范围内,几乎覆盖了高中所学知识的全部重要内容,体现了“重点知识重点考查”的原则。 1.回归教材,注重基础 试卷遵循了考查基础知识为主体的原则,尤其是考试说明中的大部分知识点均有涉及,其中应用题与抗战胜利70 周年为背景,把爱国主义教育渗透到试题当中,使学生感受到了数学的育才价值,所有这些题目的设计都回归教材和中学教学实际,操作性强。 2.适当设置题目难度与区分度

选择题第12题和填空题第16题以及解答题的第21题,都是综合性问题,难度较大,学生不仅要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扎实深厚的数学基本功,而且还要掌握必须的数学思想与方法,否则在有限的时间内,很难完成。 3.布局合理,考查全面,着重数学方法和数学思想的 考察 在选择题,填空题,解答题和三选一问题中,试卷均对高中数学中的重点内容进行了反复考查。包括函数,三角函数,数列、立体几何、概率统计、解析几何、导数等几大版块问题。这些问题都是以知识为载体,立意于能力,让数学思想方法和数学思维方式贯穿于整个试题的解答过程之中。 篇二:下列有关人民陪审员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的适用, 说法正确的是:a.人民法院 一、整体解读 试卷紧扣教材和考试说明,从考生熟悉的基础知识入手,多角度、多层次地考查了学生的数学理性思维能力及对数学本质的理解能力,立足基础,先易后难,难易适中,强调应用,不偏不怪,达到了“考基础、考能力、考素质”的目标。试卷所涉及的知识内容都在考试大纲的范围内,几乎覆盖了高中所学知识的全部重要内容,体现了“重点知识重点考查”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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