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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_社区矫正的司法_慈_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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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2011年/1月/10日/第005版

综治周刊

慈溪:社区矫正的司法“慈”心

本报记者舒沁本报通讯员王蓓

近年来,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秉持“惩教相辅、治病救人”的工作理念,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在刑事审判中努力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敦促众多罪犯认识错误,接受改造,重新做人。实践中,该院坚持把判处管制、单独判处剥夺政治权利、宣告缓刑、暂予监外执行的四类人员统一纳入社区矫正范围,不断强化矫正力度。

协调成合力得实效

记者了解到,早在2008年12月,慈溪法院就配合慈溪市司法局按照《浙江省社区矫正对象的奖惩考核暂行办法(试行)》,对全市社区矫正对象全面实施考核奖惩,完善考核奖惩各种台账资料,严格履行各种程序和手续,做到公正、公平、正确,并全面落实分级管理、分类管理和分级处理。

具体工作中,法院配合司法局,在各镇、街道开展对社区矫正对象定期排摸的基础上,加强日常监管工作,规定具体时间,要求社区矫正对象按时电话报到、当面报到和上交思想汇报,严格执行外出请假、迁居和会客等各项监管制度,按规定做好对社区矫正对象的走访考察工作,对有违反监管规定和轻微违法行为的社区矫正对象,作为重点对象,研究落实严管措施,并明确人员抓好严管措施的落实工作。全面掌握社区矫正对象的生活状况和思想动态,做到不失管、不失控,努力减少脱漏管。

同时,每年结合考核情况,按照当年度社区矫正对象月平均人数的百分之十,评选“社区矫正积极分子”,以此为标准,2009年共评选了31名慈溪市级“社区矫正积极分子”,有效调动了社区矫正对象的改造积极性。

此外,为有效解决政府和社会共同关注“同城不同判”的问题,慈溪法院与慈溪市司法局一起尝试了建立教育基地模式,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判处缓刑后的监管问题。

2009年1月至2010年12月,纳入社区矫正范围的总人数共计647人。其中,判处管制28人,宣告缓刑604人,决定暂予监外执行15人;慈溪籍被告人有441人,占纳入社区矫正范围总人数的68.16%。全市21个镇(街道)司法所都签订了矫正帮教工作目标责任状,慈溪法院已建立了4个缓刑青少年帮教基地,其中企业帮教基地16家。

2009年4月,慈溪市坎墩街道划出近十亩留用地,成立了慈溪第一个社区矫正专用的农业生产公益劳动基地。制订了基地相关规章制度,组建了管理机构,设计了台账,还规定了环保、安全、生产成本核算、生产成果流向等具体要求。判处缓刑的外来务工人员和其他社区服刑人员一同进行编组、分工,鼓励在各组之间开展劳动竞赛,把每周一至二次参加生产劳动情况加以记录,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全体矫正人员每月一次,集体走访慰问社会福利院,将公益劳动基地的生产成果无偿赠送给福利院,目前已捐赠各类物品合计价值超过三万元。

对正在社区矫正的对象,法官们克服“案多人少”困难,挤出时间给矫正对象宣讲法律,以案释法,灌输法理常识;对不服从管教的矫正对象,面对面找谈话,讲清利弊,震慑侥幸心理。经过行之有效的努力,近几年以来,被慈溪法院判处非监禁刑罚人员的重新犯罪率明显成逐年下降趋势。

□明确定位认真履职

前不久,宁波地区法院社区矫正工作会议在慈溪法院召开。慈溪法院院长王松来谈到社区矫正工作的意义时这样说:“社区矫正工作使被矫正者能够在良好的社会环境中接受改造,避免在

监狱内‘交叉感染’,提高改造效果,有利于罪犯重新回归社会,也有利于更广泛地利用社会资源,降低行刑成本,同时避免被矫正者个人家庭的稳定性遭受太大的影响,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

在这次会议中,作为特邀嘉宾,慈溪市坎墩街道政法副书记严国军在会上做了工作经验介绍。他举的一个例子,让记者切切实实感受到社区矫正工作带来的变化。2000年至2004年间,民间“六合彩”在坎墩街道非常猖狂,从家庭主妇,到古稀老人,几乎到了走火入魔之境界,后经政法部门连续严厉打击,一批“六合彩”赌博案件的人员被查处,“六合彩”赌博活动蔓延势头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遏制。但当时因为没有建立有效的帮教矫正机制,被法院判处缓刑的人几乎处于脱管状态,刑释解教人员的重新犯罪率很高。这种状态一直持续到2007年12月,建立有效的矫正机制后,才逐渐发生根本改变。“截至2010年12月,坎墩司法所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103名,期满解矫73名,现有矫正对象30名,未出现一例脱管、漏管、不服管和重新犯罪现象。”严国军说:“2010年年底,我们的做法还受到浙江省副省长葛慧君、省司法厅赵光君厅长的批示,认为我们的矫正对象教育改造方法‘有一定意义’、‘经验值得总结,成绩应予充分肯定’……而这些工作一直与慈溪法院所做的工作紧密联系在一起。”

引导审判人员转变思想观念,明确职能定位,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把社区矫正工作作为提升法院司法能力水平、检验刑罚效果的重要平台,有机地融入刑事审判等各项工作之中,是慈溪法院开展工作之初最紧迫的任务。“我院要求审判人员在具体工作中结合审判工作特点,发挥优势,明确社区矫正工作定位,做到‘在位而不缺位,到位而不越位’。”王松来院长说。

在位而不缺位,到位而不越位。这句话,慈溪法院刑庭庭长高建军和庭里的法官们一直深深记在心里,更付诸行动上。他们结合实际情况,走访了解辖区相关镇、街道的具体情况,积极协助镇、街道按照省、市有关社区矫正的文件和规定开展工作,帮助其规范社区矫正衔接、执行、监督管理、考核奖惩、解除矫正等方面的工作程序。

他们将参与社区矫正的职能主要定位在两点上。一是严格刑罚适用,严格掌握判处管制和宣告缓刑、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等的法律标准和适用条件,坚持罪行相适应的原则,对不属于“严打”范围的严重刑事犯罪案件,社会影响较小的案件,以及罪行较轻的案件,特别是未成年犯、过失犯和偶犯、初犯、病残犯,做到从轻判处,适用非监禁刑罚,以体现国家刑罚的宽缓与人道,减轻监狱的压力和财政的负担,更好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二是积极联系矫正组织,做好协调配合工作。在宣判、宣告后及时将裁判文书抄送有关社区矫正组织,配合社区矫正机构对那些不需要、不适宜监禁的罪犯进行教育转化,提高教育改造质量,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

□“五个一”确保无缝衔接

经过几年的审判实践,在慈溪,已经形成了判后被告人立下服管保证,法院告知权利和义务,司法机关当面交接,或者限期让被告人到指定单位报到,并通过信息化平台及时告知司法部门的“无缝衔接”做法,较好地避免了脱管、漏管等失控问题。

在具体做法上,高建军介绍说,“我们结合工作实践,摸索出了‘一套步骤、一份调查表、一份保证书、一份执行通知书、一张清单’的‘五个一’工作方法。”

“一份保证书”即《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记者很快在一名叫程留东的被告人填写时得见其“庐山真面目”。保证书督促其在判决生效或决定执行之日起7日内必须到执行地司法所办理报到登记手续,背面还附有《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若干补充意见(节录)》,明确对无故不按规定到司法所报到,不服从管教,或者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社区服刑人员,将受到的处罚措施。

27岁的程留东是安徽休宁人,在慈溪打工。2010年8月6日,他驾驶无号牌的货运三轮车,带着岳母、妻儿去喝喜酒,因车速过快,车子发生侧翻,岳母送医院抢救后因颅脑外伤严重导致死亡。“事情发生后,我和妻子拿出8万元赔给岳父。今天上午法院宣判了,是缓刑!作为一名外地人,真没想到法院会对我适用缓刑啊!”说话间,程留东情绪激动起来,“我服法学法,今后一定不会再犯错的。”

在承办程留东案件的许越骋法官处,记者看到了由慈溪市掌起镇裘家村村委会和掌起镇派出所、司法所发回给法院的《被告人情况调查表》和《暂予监外执行落实监管联系表》回执,调查表中对程留东案发前的表现认定为良好,均同意接收程留东进行社区矫正。许越骋说:“法院专门制定了规则,对照这个规则,考虑到程留东一家人慈溪务工生活已相对稳定,宣判前,我们向程留东案发前的暂住地的村委会和派出所、司法所发出这两份表,征询被告人程留东是否有适用缓刑的条件,同时也将案件基本情况一并告知了上述矫正机构。”

“如果作出缓刑判决后,程留东想回安徽休宁生活可以吗?”对记者的疑问,许越骋笑着说:“可以,书记员今天之内都会把程留东的执行通知书、刑事判决书、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和材料分别寄送掌起镇司法所、掌起镇派出所以及程留东户籍所在地安徽省休宁县海阳镇派出所,以便矫正监管机构都能够及时知晓程留东所处非监禁刑罚执行措施的情况。假如程留东想回家乡,我们也会与当地派出所定期联系,落实好回访帮教工作的。”

“我想留在慈溪。我和妻子现在工作都不错,收入比老家高,我们想多赚一些钱再回去造房子。”程留东说,许越骋便叮嘱他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必须到执行地掌起镇司法所办理报到登记手续。离开时,程留东认真地向许法官鞠了一个躬。

许越骋告诉记者,每月底每个刑事审判庭法官都会再填一份《非监禁刑、非监禁刑罚执行措施被告人清单》[列明当月自己承办案件中非监禁刑、非监禁刑罚执行措施被告人的姓名及住所地(暂住地)],提交刑庭内勤汇总后,提供给慈溪市司法局,以便司法局查漏补缺,不遗漏应接受社区矫正的所有对象。

小辉:一个外来少年的矫正样本

本报记者舒沁 本报通讯员王蓓

“慈溪外来未成年人犯罪占未成年人犯罪总数的83.5%,他们中大多数是初犯、轻罪。关注对失足未成年人的矫正是我们社区矫正工作中的一项重点。”高建军告诉记者:“慈溪法院突破外来人员流动性大、监管不易的难题,通过各种调查方法收集情况进行再犯风险性评估,三年来,对外来未成年犯宣告缓刑率达到30%以上。其中大多数留在本市就业,纳入本市社区矫正体系考察矫正,三年内重新犯罪率仅占1%。”

“我对生活有信心,争取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这是曾经的纵火少年小辉最新的QQ个性签名。这简单的一句话,让许越骋法官高兴了一个礼拜,他说:“孩子真正意识到错了,只是矫治工作的第一步,让他们重新燃起生活的希望,才是真正的成功。”这就好像一株珍贵的树苗,眼见它慢慢枯了,但是在自己的苦心栽培下,它重焕生机。

在许越骋眼中,15岁的小辉是个可怜的少年。小辉年幼时,母亲离家不归,他与做小工为生的父亲相依为命。因为家里穷,在讨要零花钱的问题上,父子俩没少起争执,为此,小辉极度压抑。2009年5月,再一次因为要钱与父亲起争执后,正处青春叛逆期的小辉用打火机点燃了房间里的物品……开庭时,为了让孩子有一个相对和缓的环境,法院取消站立受审,让小辉与老师、父亲、公诉人、法官围圆桌而坐,对小辉讲理释法。

“孩子本性不坏,但是因为家里没钱,他很自卑很压抑自己,不愿意去春游,也不愿意跟同学们玩,班里流行什么比较稀罕的玩具也从不去参与。这种自卑导致了他非常内向,不喜欢跟人倾诉。要打开他的心很难。”这是许越骋刚刚开始做帮教时的感觉。

为了让小辉能继续完成学业,更好地回归社会,法院实行以家庭帮教为基础,以学校帮教为重心,以社区帮教矫正为中心的帮教计划,建立了家庭、学校、社区帮教相结合的帮教体系。许越骋和小辉所在村的一名村干部、小辉的班主任、检察院的一名工作人员一起组成一个帮教小组,对小辉进行定期跟踪帮教。

每个月末,是许越骋跟小辉的交流时间。除了去小辉家与其促膝谈心外,许越骋还时常与小辉的班主任互通信息,关心他在学校的表现和学习成绩。听说班主任给全班上了一堂法制教育课,许越骋连连说好。每逢节日,许越骋和同事们不忘送去祝福和学习、生活用品。小辉过生日那天,

许越骋又带着生日蛋糕赶去为他庆祝。小辉中考前夕,许越骋也跟着紧张的不得了……

一个个细致的关怀和一次次贴心的沟通,让曾经一度封闭内心的少年脸上渐渐有了笑容。“虽然还算不上开朗,但小辉已经摒除了自卑感,可以坦然面对自己的生活。曾经犯下的错误也不再是他的包袱,而成为督促他前进的一股力量。”对于现在的小辉,许越骋给予了这样的评价。

上海市司法局关于印发《12348上海法律服务网网上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司法局关于印发《12348上海法律服务网网上服务规范 (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18.08.02 【实施日期】2018.08.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司法局关于印发《12348上海法律服务网网上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 市局各单位、各部门,各区局: 《12348上海法律服务网网上服务规范(试行)》经2018年市司法局第8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司法局 2018年8月2日12348上海法律服务网网上服务规范(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12348上海法律服务网(以下简称“上海法律服务网”)的服务行为,提高公共法律服务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部《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12348中国法网(中国公共法律服务网)建设指南》,结合上海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上海法律服务网面向社会用户提供信息发布、信息查询、法律咨询、办事服务等公共法律服务的活动。 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公证处和公证员、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等上海法律服务网驻场法律服务志愿单位和志愿者(以下简称“志愿单位和志愿者”)通过上海法律服务网提供服务的,适用本规范。 第三条上海法律服务网应当坚持需求导向,发挥专业优势,立足解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为人民群众提供普惠、精准、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 第四条上海法律服务网根据提供服务的内容,要求用户进行注册并提供真实身份信息。 上海法律服务网应当对获取的用户注册信息进行保密。 上海法律服务网发现和证实用户使用虚假信息进行注册的,有权注销该用户。 第五条上海法律服务网通过大数据分析用户需求和行为习惯,智能推送用户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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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全文) 第一条为依法规范实施社区矫正,将社区矫正人员改造成为守法公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社区矫正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 人民法院对符合社区矫正适用条件的被告人、罪犯依法作出判决、裁定或者决定。 人民检察院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依法实行法律监督。 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和重新犯罪的社区矫正人员及时依法处理。 第三条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 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在社区矫正机构的组织指导下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社区矫正人员所在单位、就读学校、家庭成员或者监护人、保证人等协助社区矫正机构进行社区矫正。 第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罪犯,需要调查其对所居住社区影响的,可以委托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调查评估。 受委托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委托机关的要求,对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和被害人意见、拟禁止的事项等进行调查了解,形成评估意见,及时提交委托机关。 第五条对于适用社区矫正的罪犯,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应当核实其居住地,在向其宣判时或者在其离开监所之前,书面告知其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的时间期限以及逾期报到的后果,并通知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判决、裁定生效起三个工作日内,送达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执行通知书、假释证明书副本等法律文书,同时抄送其居住地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收到法律文书后,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送达回执。 第六条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并告知其三日内到指定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发现社区矫正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组织查找,并通报决定机关。 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由交付执行的监狱、看守所将其押送至居住地,与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办理交接手续。罪犯服刑地与居住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需要回居住地暂予监外执行的,服刑地的省级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监所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罪犯居住地的同级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监所管理部门,指定一所监狱、看守所接收罪犯档案,负责办理罪犯收监、释放等手续。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通知其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派员到庭办理交接手续。 第七条司法所接收社区矫正人员后,应当及时向社区矫正人员宣告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执行通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的主要内容;社区矫正期限;社区矫正人员应当遵守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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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迹材料]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先进个人事迹材料 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先进个人事迹材料 XX,男,现任XX市XX区司法局三里司法所干警。自20XX年进入司法行政系统以来,他坚持“法律为规,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工作方针,大力推进三里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的建设,在区司法局高度重视和辖区各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不断探索和创新社区矫正工作,有效的提升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整体水平,并在实践中取得了良好的成绩,三里司法所的社区矫正工作也走在XX区、XX市前列,得到市司法局和自治区司法厅领导的肯定。 一、奋力直追,迅速进入角色、勇于挑起重担。甘果是20XX年 10月走上工作岗位的司法行政新兵,在短短的3个年头里,他凭着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满腔热忱、毫不懈怠,快速成长为社区矫正工作的一把好手。在坚韧执着的精神支持下,他凭着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真心关怀、悉心教育,建立起了一个和谐、温暖、真情的社区矫正“温馨之家”,维护了一方和谐稳定,受到各界的一致好评;他热爱本职,踏实勤恳,不断创新,在平凡的岗位上挥洒着热情与梦想,为辖区每一位社区矫正人员点亮了回归的心灯。甘果面对新的工作环境和挑战,他迎难而上,迅速转变角色,勇于挑起重担,增强工作主动性,以做好社区矫正工作为己任,认真学习社区矫正工作有关书籍、资料及文件,深入开展调研,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同时掌握基层社区矫正工作的实际状况,为解决了基层社区矫正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和困难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硬碰硬执法,维护社区矫正法律的威严。社区矫正工作作为国家刑罚执行的一种方式,是一项法律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现实执行过程中具有一定的工作难度,还存在着不敢管,管不动、管不好现象。对此,甘果认为,作为国家刑罚执行方式,做好社区矫正工作,首先必须树立起社区矫正的法律威严。他高度重视社区矫正刑罚执行的核心。工作中,他对每位来报到的社区矫正人员都详细介绍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意义、社区矫正人员的日常考核及管理规定、社区矫正人员奖罚细则等社区矫正相关的管理规定和方法,使他们知法懂法,全方位强化社区矫正人员的遵纪守法意识。对于个别社区矫正人员仍然置法律不顾,不服从教育监管的,他始终坚持严明执法,让他们为自己的行为受到应有的惩戒。今年5月,社区服刑人员严某在监管期间,不遵守监管规定,未经请假离开XX 市辖区。掌握信息后,甘果和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赶到其家中对其家属了解、核实情况,要求严某立即赶回三里镇并前往司法所报到。甘果根据及相关规定,依法对严某给予警告处分并出具书面决定,义正言辞地向他宣告:你的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社区矫正监管秩序,如果被三次警告后,将被提请收监执行!在做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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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方案 司法局强力推进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将现代信息技术与社区矫正工作有机整合,促进社区矫正工作向规范化、智能化、高效化方向发展,全面强化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动态监管,切实提升了社区矫正工作的质效。 一是强基础,在信息化建设软硬件上下功夫。为适应社区矫正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需建立高效信息化社区矫正监控指挥中心,建立“一个平台、两套系统”:即社区矫正监管平台、远程监控指挥系统和社区矫正定位监管系统;实现了“七大功能”,即通过互联网数据的自动生成、存储和传输,集合动态监管、视频指挥、应急处置、远程教育、指纹考勤等七大功能,发挥指挥中心信息中枢作用,满足当前社区矫正工作新需求。同时购置高清摄像头、指纹报到仪、执法记录仪、便携式打印机,电子屏幕和电子腕表,设备配套至县社区矫正监控指挥中心和各司法所,实现社区矫正工作信息化终端全覆盖。通过业务培训、岗位练兵等形式,加大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培训力度,使他们更新观念,提高意识,强化使用,提升综合素质和能力。县社区矫正监控指挥中心配备专职信息人员1名,各司法所各配备专职信息人员1名,专门负责通过信息监管平台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日常管理。 二是重实用,在提升信息化建设效能上做文章。通过对社区矫正工作操作规程的制定、细化和规范,最大化利用各项信息化设备功能,加大“人防”和“技防”的有效结合,实现社矫正管理智能化。开展集中训诫、教育学习同步视频活动,将社区服刑人员指纹报到、思想汇报、个别谈话、集中教育等情况通过视频方式实时传输到县社区矫正监控指挥中心,实现同步监控。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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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相互监督,共同维护法律尊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第二章规定 第三条法官应当依法办案,不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律师利用各种关系,以不正当的方式对案件正常审判的干涉和影响。 律师应当依法执业,不得利用各种关系,以不正当的方式干涉和影响法官的正常审判。 第四条法官不得应律师请求,违反法律规定,对应当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对不应当受理的案件予以受理;也不得明知当事人及其委托的律师存在规避管辖规定、恶意诉讼等目的,而故意受理当事人及律师抬高或降低诉讼标的额、虚设当事人的案件。 律师不得请求法官违反法律规定受理或不受理案件,也不得为规避管辖规定、恶意诉讼等目的而请求法官违反法律规定受理其故意抬高、降低诉讼标的额或虚设当事人的案件。 第五条法官不得应律师请求,违反《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等有关规定,擅自改变收费项目、标准,或擅自减收、免收、缓收诉讼费用。 律师不得请求法官违反法律规定改变收费项目、标准,以及收费方式。 第六条法官不得应律师请求,擅自确定所承办案件,也不得违反规定,在案件审理中,擅自调换承办法官、书记员、人民陪审员。 律师不得请求法官违反规定确定案件承办法官,或调换法官、书记员、人民陪审员。

乡镇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总结

三一文库(https://www.wendangku.net/doc/a818694394.html,)/工作总结 乡镇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总结 20XX年工作总结范文大全 20xx年,我所社区矫正工作在各级领导的不断关心指导下,各项工作与去年同期相比都有较大程度的提高,但也存在一定得不足,对此,进行总结和阶段性梳理,旨在理清工作思路、改进矫正措施、提高工作实效。 一、基本情况目前,我所登记在册的矫正对象有45名,其中缓刑对象38名,假释对象3名,剥权对象1名,管制对象1名,暂予监外执行2名,20XX年累计新增矫正对象26名,期满解矫18名。 20xx年度,我所社区矫正工作详细情况如下: 1.组织召开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会议2次,其议题分别为“布置社区矫正排查工作,切实维护春节期间社会稳定”、“贯彻上级要求,突出矫正工作实效,维护国庆期间稳定”。 2.积极发动责任心强的离退休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加入矫正志愿者行列,切实发挥矫正志愿者工作队伍实际作用。 3.组织各类排查工作两次,重点对矫正对象、刑释解教人员目前生活、工作、家庭情况进行全方位摸底,通过综合各方面信息对矫正对象、刑释解教人员内心动态做出评估。 4.开展风险评估工作,对矫正对象重新犯罪风险进行预估,开展心理测试工作,对部分矫正对象进行心理评估。 5.组织开展审前调查八人次,详细查明犯罪嫌疑人实际情况,并根据相关情况提出客观合理的司法建议,协助审判机关依法量刑。 6.与各大骨干企业以及私营业主开展广泛的沟通,为矫正对象营造安心踏实的工作环境,预防在经济危机面前,矫正对象因不能忍受巨大的经济压力而重新走上犯罪道路。 7、每月组织一次集体公益劳动,每月开展一次集中教育。二、主要做法 (一)领导重视,组织机构健全。为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街道人事调整,及时调整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为确保社区矫正的顺利运行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落实了相对专一的工作人员,全面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日常管理。 (二)认真摸底调查、理清可行思路。贯彻“以思想教育为主,监督管理为辅”的人性化工作宗旨,将有限的资源全部投入到对矫正对象的思想教育方面,用真诚感动矫正对象,建立起互相信任的联络关系,让矫正对象能够真切的感受到我们帮助其重新回归社会的决心和信心,打破原先陈旧的汇报形式,拓宽矫正对象思想汇报渠道,通过电话、书面、当面、短信、网络汇报等相结合的方式详细掌握矫正对象动态。同时,严防死守,积极避免因矫正对象情况掌握不及时而引发的重新违法犯罪情况,积极的养成矫正对象定期汇报的习惯,对于部分不按时汇报的矫正对象一定要及时的进行情况调查与核实。对于部分拥有私营企业的矫正对象,我所为其在经济危机面前提升企业防风抗险能力提供必要的帮助,坚定该部分矫正对象应对经济危机的信心。 (三)做好建章立制,规范工作运行。一是为了规范我县社区矫正工作,制定了《20XX年度社区矫正》。二是在社区矫正移动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上下功夫,及时录入相关信息,做到对社区矫正对象管理及时、有效。三

社区矫正工作操作手册

- 1 - 社区矫正工作操作手册 社区矫正操作流程简图 分三步实施: 社区矫正人员的接收 → 社区矫正的执行 → 社区矫正的终止解除 1、审前社会调查 2、矫正人员签具矫正保证书 3、送达法律文书 4、矫正人员报到 5、办理交接手续 6、宣布实施矫正 1、为社区矫正人员建立档案 2 、成立矫正工作小组,签订监护协议书 3、制定矫正个案 4、日常监管和教育 5、考核奖惩 6、社区矫正人员几种情形的处理方法 1、填写社区矫正期满鉴定表 2、解除社区矫正宣告 3、发放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 4、社区矫正人员死亡 5、被决定收监执行 6、被判处监禁刑罚 社区矫正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 1、实施汇报制度 2、组织教育学习 二、社区矫正的执行 三、社区矫正的终止解除 一、社区矫正人员的接收

(一)第一阶段:社区矫正人员接收 1、审前社会调查。(责任单位:司法局、司法所) ①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在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罪犯,委托市司法局进行审前社会调查评估,由市司法局指派被告人或罪犯居住地司法所实施。 ②司法所根据委托要求,对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和被害人意见、拟禁止的事项等进行调查了解,形成评估意见。 ③反馈评估意见。市司法局决定最后评估意见后,应当在接到委托调查函起5个工作日内向法院提交《审前社会调查意见反馈函》。 2、签具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责任单位:法院、看守所、监狱) 法院、看守所、监狱对适用社区矫正的人员,在判决、裁定或作出决定时,应向其当面宣读《社区矫正告知书》(见附一),告知其到市司法局报到的时间期限以及逾期报到的后果,并通知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办。同时应责令社区矫正人员填写《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见附二),作出接受社区矫正的书面保证。(社区矫正人员系未成年人的,则应由其监护人作出接受社区矫正的书面保证)。 3、送达法律文书。(责任单位:人民法院、看守所、监狱) 法院、公安机关、监狱决定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判决、裁定生效后,应当于生效起3个工作日内,将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执行通知书、假释证明书副本等法律文书送达至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科,同时抄送市检察院监所科、市公安局户政科。 社区矫正科在收到法律文书后,应认真查验文书材料的种类是否齐全(见附三),文书材料齐全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送达回执,文书材料不- 2 -

15.司法矫正类服务计划(4个岗位)

司法领域年度服务计划 (社区矫正) 一、项目背景 社区矫正是在正常的社区生活环境以及不脱离原生家庭环境的条件下,发挥对服刑及解教人员惩罚、教育、塑造、感化以及治疗和控制功能。它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服刑人员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偏差行为,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工作,让那些不需要、不适宜监禁或者不需要继续监禁的罪犯在社会上服刑,集中体现了“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宽的一面的思想和精神,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现代行刑理念,社会发展和现代文明的进步。 2006年10月,罗湖区桂圆街道社区矫正办正式接收社区服刑人员,标志着深圳市社区矫正工作正式启动。此后,罗湖、福田迅速地将试点范围扩大到整个辖区。南山区、宝安区、龙岗区、盐田区也相继成立了矫正机构。到2008年底,深圳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已在全市6个区和1个新区共55个街道全面铺开,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199名,其中在册148名,解除矫正51名,重新犯罪率为零。特别值得注意的是,2008年3月,深圳市在全省率先利用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引入社工制度,较好地解决了社区服刑人员教育矫正的人员和专业化问题。与此同时,龙岗区司法局也从社工团体引入16名社工分派到13个街道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从而建立起专门的矫正安帮社会工作者队伍,填补了刑法对社区矫正执行中的不足。 由于社区矫正所提供服刑环境的原生性、发展性,有助于提高服刑改造的质量,并可以有效整合社区内的资源,降低服刑成本。因此,通过专业的社会工作服务,帮助服刑人员在社区矫正过程中,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协助其重新回归社会和家庭,恢复社会功能,从而提高社区、家庭和个人的生活质量,实现发展目标。 二、服务对象 宝安区内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对象。即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暂予监外执行、被裁定假释以及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五种罪犯和他们各自所在的社区和家庭系统,及有法律援助服务需要的人群。

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司法局关于规范本市诉讼活动中公民代理的若干意见-地方司法规范

综合法律门户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a818694394.html, 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司法局关于规范本市诉讼活动中公民代理 的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提高审判活动质量和效率,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规范本市诉讼活动中公民代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及有关司法解释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刑事诉讼活动中的公民代理,是指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担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参与诉讼活动的行为。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民事诉讼活动中的公民代理,是指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担任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活动的行为。 行政诉讼活动中的公民代理,是指社会团体、提起诉讼的公民近亲属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以及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活动的行为。 二、近亲属是指当事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三、对当事人委托的公民代理人,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予许可其诉讼代理人资格: (一)可能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 (二)以牟取经济利益为目的; (三)不具有法律基本知识的; (四)其他不宜担任诉讼代理人的。 四、人民法院在审理诉讼案件中,设立《公民代理诉讼告知》制度,将公民代理应具备的条件、权利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告知选择以公民代理方式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及其公民代理人,并要求其在告知书上签字。 五、以公民身份接受委托参与诉讼活动的,应当向人民法院出示委托书、本人身份证明,书面说明与当事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公民代理人为社会团体、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应当提交有关推荐证明。 六、以公民身份接受委托参与诉讼活动的,不得以牟取经济利益为目的收受或变相收受委托人的服务费用和其他财物。 七、律师事务所不得指派执业律师、尚处停止执业期间的律师、实习律师、律师助理和其他工作人员以公民身份接受代理参与诉讼活动。 八、为牟取经济利益,以公民代理名义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的违法行为,由所在地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责令其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来源: https://www.wendangku.net/doc/a818694394.html,/fg/detail527201.html

司法局社区矫正对象心理健康评估办法

**司法局 社区矫正对象心理健康评估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增强社区矫正工作的针对性、科学性和系统性,优化管理资源配置,加强社区矫正对象管理,提高矫正工作质量,根据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社区矫正对象心理健康评估以唯物辩证法为指导,以提高刑罚执行效果为根本出发点,客观、科学地进行评估。 二、心理健康评估的任务与目的 心理健康评估就是通过对矫正对象危险指标的测验、分析和判断,评估矫正对象的人身危险性及心理健康程度,并对矫正对象进行危险等级分类,为社区矫正对象分类管理、分阶段教育,为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提供根据。 三、心理健康评估的工作主体和评估对象 (一)心理健康评估工作在区司法局的指导下,主要由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完成,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社会志愿者予以协助。 (二)心理健康评估对象为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以及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罪犯。 四、心理健康评估指标 (一)静态指标:即历史形成的难以被影响而减少风险程度的指标。包括5个大类: (1)犯罪与服刑表现记录;(2)教育和工作背景; (3)经济状况;(4)家庭和婚姻状况;(5)居住指标。 (二)动态指标:即主观表现的容易被影响而减少风险程度的指标,包括5个大类: (1)休闲和娱乐活动情况;(2)交友情况; (3)酗酒和使用毒品情况;(4)心理、情绪和人格特征; (5)生活态度及政治倾向。 五、风险等级

为了与分类管理相衔接,将风险程度分为高、中、低三个等级。每个等级划定相应的分数区间,综合测评最后得分65分以下为低风险等级;65分至77分为中风险等级;77分以上为高风险等级。另,在症状自评量表(SCL-90)测评中,若总分超过160分,或阳性项目数超过43项,或任一因子分超过2.0分,需转介到**社区矫正人员心理矫正中心进行进一步检查、评估。 六、工作流程 风险评估工作流程共分5个步骤: 1.调查情况。工作人员要全面了解测评对象个人、家庭、生活、就业、社会关系、违法犯罪史、认罪悔罪态度及服刑表现、生活态度和政治倾向等情况,并做好纪录。 2.测量打分。根据调查情况客观地填写他评量表(危险程度可能性评估量表),并安排社区矫正对象填写自陈量表和症状自评量表(SCL-90)。之后,对测量结果进行评分,并填写《矫正对象心理健康评估记录表》。要注意的是,社区矫正对象测试前,工作人员要教育和引导他们积极配合,使其真实地表达自己内心的想法和反映实际情况,减少测试的偏误。 3.确定类别。工作人员按照危险程度测评量表测评分数×50%+自陈量表评分数×40%+症状自评量表×10%的公式求得该对象测评结果的最后得分,然后根据高、中、低三个类别所规定的分数区间,归入相应的类别。在此基础上,由乡镇司法所社区矫正日常工作人员集体研究审定类别,分析测评中反映出的情况,作出评估报告,提出针对性的矫正意见。对于高风险类别人员应转介到东兴区社区矫正对象心理矫正中心进行进一步检查、评估。 4.调整类别。由于矫正对象的情况在不断变化之中,若矫正对象的情况变化比较明显时,须重新测评一次,根据测评结果经集体研究调整类别。并将每次测评结果填入《社区矫正人员心理健康档案》内。 5.评估与分类管理的衔接。对高、中、低三类矫正对象实施不同强度的监管。其中,对高风险类对象纳入分类管理的严管;对中风险类对象纳入分类管理的普管;对低风险类对象纳入分类管理的宽管。根据不同类别,落实相应的管理措施。 七、工作要求 1.工作人员必须全面准确掌握社区服刑人员的个人、家庭、生活等基本情况,并客观地填写量表,以提高测量的准确性。

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律师在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若干问题的通知

【法规名称】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律师在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若干问题的通知【颁布部门】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市公安局【法规文号】沪司发〔2002〕6号 【颁布日期】2002-03-27 【实施日期】 【是否有效】有效【效力级别】规范性文件 【批准部门】【批准日期】 【失效日期】 各公安分局、县公安局、市公安局各业务总队、处(局),各公安处(局),各区县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市法律援助中心,市属律师事务所: 为保障律师在参与刑事诉讼活动中依法履行职责的权利,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郡、全国"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对律师在着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若干问题通知如下: 一、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委托提供法律帮助或者担任辩护人的,在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应当向着守所出具《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出示《授权委托书》和律师执业证书。 二、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亲属代为聘请,或者有关机关、单位转达聘请要求的,在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应当向着守所出具《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出示律师执业证书,并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确认,经看守所查验并记录在案。 三、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律师可以为1至2人。实习律师、律师助理持证可以在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协助律师制作询问笔录。 四、律师会见涉嫌杀人、抢劫、聚众斗殴等暴力型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女性的,会见人员应不少于2人,会见人员中1人可以为实习律师、律师助理。

社区矫正管理办法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依法规范实施社区矫正,将社区矫正人员改造成为守法公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社区矫正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 人民法院对符合社区矫正适用条件的被告人、罪犯依法作出判决、裁定或者决定。 人民检察院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依法实行法律监督。 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和重新犯罪的社区矫正人员及时依法处理。 第三条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 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在社区矫正机构的组织指导下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社区矫正人员所在单位、就读学校、家庭成员或者监护人、保证人等协助社区矫正机构进行社区矫正。 第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罪犯,需要调查其对所居住社区影响的,可以委托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调查评估。 受委托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委托机关的要求,对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和被害人意见、拟禁止的事项等进行调查了解,形成评估意见,及时提交委托机关。 第五条对于适用社区矫正的罪犯,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应当核实其居住地,在向其宣判时或者在其离开监所之前,书面告知其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的时间期限以及逾期报到的后果,并通知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判决、裁定生效起三个工作日内,送达

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执行通知书、假释证明书副本等法律文书,同时抄送其居住地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收到法律文书后,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送达回执。 第六条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并告知其三日内到指定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发现社区矫正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组织查找,并通报决定机关。 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由交付执行的监狱、看守所将其押送至居住地,与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办理交接手续。罪犯服刑地与居住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需要回居住地暂予监外执行的,服刑地的省级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监所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罪犯居住地的同级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监所管理部门,指定一所监狱、看守所接收罪犯档案,负责办理罪犯收监、释放等手续。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通知其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派员到庭办理交接手续。 第七条司法所接收社区矫正人员后,应当及时向社区矫正人员宣告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执行通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的主要内容;社区矫正期限;社区矫正人员应当遵守的规定、被禁止的事项以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社区矫正人员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被限制行使的权利;矫正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等有关事项。 宣告由司法所工作人员主持,矫正小组成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到场,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第八条司法所应当为社区矫正人员确定专门的矫正小组。矫正小组由司法所工作人员担任组长,由本办法第三条第二、第三款所列相关人员组成。社区矫正人员为女性的,矫正小组应当有女性成员。 司法所应当与矫正小组签订矫正责任书,根据小组成员所在单位和身份,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各项矫正措施落实。 第九条司法所应当为社区矫正人员制定矫正方案,在对社区矫正人员被判处的刑罚种类、犯罪情况、悔罪表现、个性特征和生活环境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的基础上,制定有针对性的监管、教育和帮助措施。根据矫正方案的实施效果,适时予以调整。

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自查报告范文

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自查报告范文 社区矫正工作自开展以来,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一直在不断地摸索前行。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管理格式化,教条化趋式,司法所的固定管理模式已在一定程度上被服刑人员所了解,逐渐开始出现服刑人员今天到司法所参加活动,明天出现重新犯罪的现象。社区矫正工作需要改变管理模式,创新多元化管理,避免让社区矫正矫正工作流于形式。 XXXX年初,xx区xx司法所依据省司法厅开展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巩固年活动的意见,明确社区矫正安全监督管理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对辖区内X个社区村推行了网格化的社区矫正工作管理方法。所谓网格化管理即按照一定的标准将地区划分成为单元网格。通过加强对单元网格内部的管理巡查,建立一种监督和处置互相结合的形式。根据雄州的地域特点,司法所从以下三个方面开展网格管理工作: 一、建立基层管理组织,定时定期开展检查 司法所根据规范化建设的要求,从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管理,建立有组织的网格化管理阶层出发,通过社区划分网格,完善社区矫正监管的稳定体系。 1、设立社区管理办公室,落实社区矫正管理人员。

司法所联合社区民警对街道辖区内XX社区的警务接待室内加设一间社区矫正管理办公室,落实了基层的办公地点。各个社区的一把手书记是本社区内社区矫正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具体从事综治工作的分管负责人和村官作为社区矫正网格片区管理人,与社区民警和社区志愿者共同开展对网格内的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社区矫正方面的管理工作。 2、基层联合办公,定期开展检查。对于社区服刑人员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中涉及到的重点人员与重大问题,司法所联合社区网格管理责任人、社区民警共同开展工作,作好对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社区网格管理责任人、网格管理员每月对社区矫正监管安全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自查自改,及时发现和督改管理隐患。街道司法所定期组织人员对网格片区的社区矫正工作开展监管安全检查。对于社区服刑人员多的、重点人员多的社区加强检查力度,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认真记录,及时开会研究处理。 二、落实管理制度,监管工作直接进入家庭 对社区的网格管理制定相关的制度,要求网格管理责任人严格遵守并实际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对于在城社区地方大,人员多的现象,各社区根据实际情况将网格片区分级划分,一级片区为社区书记总管理,二级片区为综治主任负责,三级片区详细到各小区的各幢楼,由社区内的社区矫正志愿者负责,以便真正将监管工作开展到实处。

智慧矫正、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信息化建设方案

【智慧矫正】某司法局矫正中心信息化项目 建 设 方 案 北京XX科技有限公司 2020年X月 1

目录 第1章项目背景 (7) 第2章社区矫正的需求分析 (11) 2.1 社区矫正的组织机构 (11) 2.2 社区矫正的对象 (11) 2.3 社区矫正的工作人员 (11) 2.4 社区矫正信息化发展历程及趋势 (12) 2.5 社区矫正系统建设 (13) 第3章系统总体设计 (14) 3.1 系统简介 (14) 3.2 建设目标 (14) 3.3 指导思想 (15) 3.4 设计原则 (16) 3.4.1 系统高效性 (16) 3.4.2 系统继承性 (16) 3.4.3 高度安全性 (17) 3.4.4 设计先进性 (17) 3.4.5 应用实用性 (17) 3.5 总体结构设计 (18) 3.5.1 总体逻辑结构 (18) 3.5.2 网络逻辑结构 (19) 3.6 系统结构体系 (23) 3.7 技术路线与关键技术 (24) 3.8 标准规范化设计 (24) 3.9 系统与各运营商定位平台接口设计 (25) 3.10 系统开放性设计 (27) 3.11 系统可扩展性设计 (28) 3.12 系统的界面设计 (30) 3.13 系统的设计特点 (31) 3.14 系统优势 (32) 3.15 系统主要功能 (32) 3.15.1 社区矫正信息化平台建设 (32) 3.15.2 总体功能描述 (34) 3.15.3 人员定位管理 (35) 第4章矫正管理系统设计 (36) 4.1.1 系统概述 (36) 4.1.2 编写目的 (36) 4.1.2 监督考核 (44) 4.1.3 教育矫正 (77) 4.1.4 奖惩考核 (91) 4.1.5 矫正终止 (101) 2

关于社区矫正中心建设等工作的情况汇报

关于社区矫正中心建设等工作的情况汇报 自2015年2月12日的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以来,我局为确保省委省政府部署的“2015年在全省建设社区矫正中心50个”重点民生实事项目任务顺利完成,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2015年重点民生实施项目实施意见》(湘办发〔2015〕6号)文件和在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上谈敬纯厅长的讲话精神,我县是省市指定的除岳阳XX区、XX 市外的第三个建设社区矫正中心的试点县,承担着社区矫正中心建设的任务。 从我县社区矫正工作实际来看,矫正人员在册人数常年在500人左右,相较其他县市来说矫正人员多,分布范围广,犯罪类型呈现多样性,而基层司法所人员力量有限,社区矫正监管压力大、工作任务重,实施动态监督管理较为困难。建设社区矫正中心也是硬件保障,故我局迫切希望能尽快建立县级社区矫正指挥中心,从而强化对社区矫正人员的动态监督管理,提高全县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信息化、科学化水平。 我局于2月26日召开局党组会议进行集体研究。会议研究决定要严格按照省司法厅的部署,着手安排社区矫正中心建设工作,并对前期工作进行了分工安排:吴弄璋局长为总揽;童驱豹副局长着手制定中心建设方案,并负责聘请专人对中心建设进行规划和预算;张伟红出具关于建设社区矫正中心的书面报告,并向县委、县政府进行汇报;彭启明、李峰协助收集相关资料。

3月10日,我局已经完成对社区矫正中心建设的初步规划和预算。据我局的初步规划,我县社区矫正中心建设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和功能区域相关配套建设,社区矫正中心的主要功能区域配置要求,监控室应装备省、市、县、乡四级互联互通的定位监控系统,实现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实时定位监控,并且应在适当位置设置电子屏幕,实行政务公开、司法奖惩公示、电子查询等辅助设施,预计所需经费为180万元。3月19日,我局已经向县委、县政府出具书面报告,现已经得到主管副县长姜伟XX县长的批示同意,并已提交政府常务会进行研究。目前,整个前期工作正在有条不紊的进行中。 我局在完成建设社区矫正中心工作的同时,还重点开展了以下两方面的工作: 一是基本完成了对乡镇司法所的收编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司法所的管理和建设,在省市县相关文件下发后,我局立即对司法所收编工作开展了前期调研准备工作,下到27个乡镇逐个核查,充分听取了乡镇党委、政府和司法所的意见和建议,局党组多次召开会议进行研究讨论,并多次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及相关部门的领导汇报。经由各乡镇党委呈报,县司法局、编委办、人社局初审,县纪委、县委组织部、编委办、人社局、司法局联席会议同意,县纪委各室、县政法委、县计生局等职能部门审核通过,依法确定了23名登记对象,并按照程序对登记对象进行了两次公示,同时对12名在乡镇司法所从事司法工作的公务员进行了变更登记。历时将近一年,截止2015年3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司法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司法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等关于印发《关于充分发挥公证职能作用服务金融风险防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证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沪司规[2018]2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司法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8.01.12 【实施日期】2018.01.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司法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充分发挥公证职能作用服务金融风险防 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沪司规[2018]2号) 市高级人民法院相关部门、各中级人民法院、各区人民法院,市司法局相关部门、各区司法局,在沪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相关部门,中国保监会上海监

管局相关部门,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相关部门,市金融办相关部门、各区金融办:现将《关于充分发挥公证职能作用服务金融风险防控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上海市司法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 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 2018年1月12日关于充分发挥公证职能作用服务金融风险防控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中国银监会《关于充分发挥公证书的强制执行效力服务银行金融债权风险防控的通知》(司发通〔2017〕76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进一步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健全金融法治体系,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现就充分发挥公证作用服务金融风险防控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充分发挥公证作用服务金融风险防控工作的重大意义 金融是国家重要的核心竞争力,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制度是经济社会发展中重要的基础性制度。上海在进一步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中,以强化金融

基层司法所社区矫正事迹材料

基层司法所社区矫正事迹材料 安陆市司法局府城司法所现有干警2人,辖区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164人,累计解除社区矫正104人,目前在教60人,占安陆市社区矫正人员的总数的20%左右。两年来,府城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在府城办事处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市司法局的业务指导下,认真衔接、健全制度、创新管理,经过近年来的不断探索实践,府城办事处已逐步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所具体实施,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 一、认真衔接,实现矫正工作程序化 为了彰显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严肃性,府城司法所制定了完整的矫正工作程序。矫正人员接收时有入矫宣告,解教时有解教宣告。每名矫正人员确立了专门的矫正小组,实施“一对一”教育矫正。XX年5月份开始,我们按照市司法局的要求,先行对矫正对象实行“两个评估”工作的探索,具体由司法所组织实施。即入矫初期危险可能性风险评估测量、矫正对象填写《自我评量表》、《症状自评量表》,使司法所能综合掌握矫正对象对社会危害风险,推动矫正对象管理趋于科学化。严格分类管理措施进行分类管理,管理正规,效果明显。 二、健全制度,实现社区矫正运行规范化

在开展社区矫正这项工作中,逐步形成“五化”矫正工作法。一是资料登记规范化。二是矫正学习专题化。三是思想汇报制度化。。四是社区服务特色化。按照“符合公共利益、便于监督管理、矫正对象力所能及”的原则,建立了社区服务基地,并设定具体工作岗位。五是帮困解难经常化。对矫正对象实行人性化教育管理,社区矫正工作者、志愿者通过每月上门走访,了解关心他们的实际生活,在法律和政策允许范围内帮助解决心理、就业等方面的实际困难与问题。 三、创新管理,实现社区矫正管理网格化 针对社区矫正人员数多,社区矫正专职工作人员严重不足的现状,经司法所建议,市司法局批准,办事处支持下,在府城办事处将各社区的网格管理员纳入社区矫正工作者范筹。以社会网格化管理划分的网格为基础,作为社区矫正网格,网格员实行“一岗多责”,并将社区矫正网格员纳入矫正小组。同时,按照“网定格、格定责、责定人”的原则,对管理网络实行“五定”,即定格(网格)、定人(人员)、定责(职责、奖惩)、定权(权利)、定利(福利待遇)。通过建立管理网络,确保社区矫正工作在执法环节、方法载体、制度完善以及基础保障等方面向纵深发展,从而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社区矫正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社区矫正工作网格化管理在市、乡镇社会管理综合治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纳入半年和全年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内容同步进行考核,考核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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