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金惠芬
电话: 158********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乙方):
电话: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
中介方(丙方):
电话: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经丙方提供中介,甲方将位于东海农场亭园新村169号
的房屋(以下简称租赁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房屋建筑面积
共计 170 平方米。
第二条租赁房屋的单位租金按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
1000 元(大写:壹千元)计算,
月租金总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元)。
第三条乙方应于 2015 年 9 月 22 日前向甲方交付首期租金,金额为人民币 3000 元(大写:元)。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以转账方式向丙方一次性支付中介服务费共计元人民币,丙方账户名为:,账号为:。如因甲、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效的,乙方有权不予支付前述中介费,已支付的,
丙方应予全额返还。
第四条乙方应于(在适用选项前打√):
□每月日前;
□每季度第 1 个月 22 日前;
向甲方交付租金;
乙方将房屋租金存入甲方如下账号:
开户行(##银行##支行):
户名:
账号:
第五条乙方租用租赁房屋的期限自 2015 年 9 月 21 日起至2016年 9 月 20 日止。
前款约定之期限不得超过批准的土地使用年限,且不得超过20年,超出部分无效。
第六条租赁房屋用途:居住。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租赁房屋用于其他用途。
第七条甲方应于 2015 年 9 月 22 日前将租赁房屋交付乙方使用,并办理有关移交手续。
甲方迟于前款时间交付租赁房屋,乙方可要求将本合同有效期顺延,双方应书面签字确认。
第八条交付租赁房屋时,双方应就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当时状况、附属财产等有关情况进行确认。
第九条甲方交付租赁房屋时,可向乙方收取相当于 2 个月的租金数额的租赁保证金,即人民币 2000 元(大写:贰仟元)。租赁保证金由丙方代甲方收取直至租赁合同结束,丙方应向乙方开具收据。
本合同有效期届满或合同提前解除(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或其他原因致合同提前解除)之日起3日内,由丙方将押金全额退还乙方。
第十条甲方应确保交付的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
第十一条乙方应合理使用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并不得利用租赁房屋从
事违法行为;对乙方正常、合理使用租赁房屋,甲方不得干扰或者妨碍。
第十二条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将租赁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予他人,否则视为违约。
第十三条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需转让租赁房屋的部分或全部产权的,应在转让前半月书面或者电话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或者电话通知后15日内给予甲方回复,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租赁房屋转让他人的,甲方可以免责无条件解除合同。
第十四条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允许无条件解除或变更本合同:
(一)发生不可抗力,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二)政府征用、收回或拆除租赁房屋;
(三)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四)租赁房屋需转让产权。
第十五条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于7日内迁离并返还租赁房屋,同时结清应当由乙方承担的各项费用并办理有关移交手续。
第十七条本合同约定之租赁期间届满,乙方需继续租用租赁房屋的,应于租赁期届满之日前1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对租赁房屋有优先承租权。
甲、乙双方就续租达成协议的,应重新订立合同。甲乙双方续租的,丙方不再向乙方收取任何中介费。
第十八条租赁期间,乙方应严格遵守市、区消防治安部门的有关规定,签定消防责任书,如乙方对租赁房屋使用不当,在乙方租赁期内发生的消防事故或治安事件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民事责任。
第十九条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所租赁的房屋转租给第三方,否则,甲方视乙方违约,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及剩余租金,并有权收回出租的房屋。
2、乙方在承租期内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缴付租金的,每逾期一天按月租金的0.3%缴纳违约金,逾期超过10天不缴纳租金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不返还履约保证金,并向乙方提出赔偿。
3、租赁期间,乙方不能改变经营用途和范围,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十九条甲、乙、丙三方就本合同发生的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租赁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时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丙方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其他:
1.租赁房屋内的所有家具设备等都由乙方进行维护修缮,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租赁房屋内的。
2.乙方所有替换过的钥匙都需交付丙方备份一套。
3.租赁房屋外的树木因乙方原因损毁的,因按市场价照价赔偿。
4..附上乙方身份证复印件及暂住证或者居住证。
甲方:
委托代理人:年月日
乙方:
委托代理人:年月日
丙方:
委托代理人:年月日